第1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安全管理措施
各施工项目经理部:
为加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公路工程施工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措施,请各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1、 各施工单位从事交通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2、 各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吊装起重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4、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所管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安全生产行为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无漏洞。
5、 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6、 各施工单位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下属或分包施工人员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材料、产品、安全防护工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
7、 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管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9、 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或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拌合场,临时用电设施,隧道洞口,基坑沿边,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10、 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换,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防护。
1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2、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3、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滦平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2篇 浅谈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一、现状与问题 1、交通建设战线长,作业面广点多,队伍庞大却又很分散,有些工程项目点与点之间甚至相距甚远。再者,工种多样复杂,有金工、电工、木工、泥水工等等。工作地点不同,工作内容不同,尤其是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要组织他们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学习,开展岗位安全培训指导等,难度自然很大。 2、这支队伍的员工大多是来自较为偏远贫困的山区和农村的农民,虽然青壮年居多,但大部份的文化素质不是很高,学历偏低。据了解,其中绝大部份都是初中文化程度,少数是小学或高中文化程度。由于他们原所在地生活环境的影响和学历水平的限制,使得这些员工的知识面、信息量不广,接受和领会新生事物的能力不强,故而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能操作培训时,往往思想、业务方面的能力提升不快,效果不显著。就此而言,要培养、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技术、安全信赖的一流的交通建设队伍,并非易事,困难重重。 3、工作条件艰苦,生活环境恶劣。无论是劈山钻洞,或是架桥铺路、打桩砌樑,他们不是施工在悬崖深壑,就是奋战在江海急流、甚至荒漠野谷。一年四季,基本上是野外作业,头顶三伏骄阳,脚踩三九寒冰,餐风宿露,披风栉雨,其艰辛可想而知。有不少员工往往怕苦怕累,不甘寂寞,或借口家中有急事,或谎话农忙回家等,当了逃兵,或离开队伍到环境好些的城镇谋生寻工。组织的不稳定,必然导致思想不稳定,业务技术不稳定,安全工作无保障。 4、用工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由于队伍不稳定,经常人员不足就临时招收入伍补员。进来以后时间紧、任务紧,往往草率顶岗上阵,没有统一规范的劳动合同签订备案,明确约定双方工作时限、任务要求、权益职责等。也有些本身就是某些项目部负责人或包工头,怕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或减少工资福利支出,而故意敷衍、拖延,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部份员工脱离劳动合同约束和制度监管,进出随便,流动自由、频繁。而对这些临时替补上岗人员,忽略了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直接进入施工现场,而他们对工作现场环境不熟悉,刚接手的相应操作技能又不熟练,工作起来自然适应能力较差,安全防范能力很弱,就很容易产生质量纰漏和安全隐患。 5、安全投入不足,劳动保护设施不全。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场地,大部份在野外,环境险恶,条件很差,稍有疏忽,即酿大祸,或付出生命代价。所以在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的前提下,必须不惜资金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然而,由于有些工程经过或明或暗的违规转包、分包以后,往往造成单价过低、资金不足或资金不到位;还有一些项目部负责人或包工头且存侥幸心理,怜惜钱财,偷工减料,避重就轻,表面应付,减少安全投入,施工防护设施不齐全。这样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就措手不及,紧急避险无路,造成了人为的不应该的事故与损失。 二、措施与对策 针对交通建设队伍的工作特点和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强安全管理事关重大,时不我待。它不仅关系到一个工程或企业的质量、信誉、素质等社会问题,也涉及到劳动合同、权益保障等政策、法规问题,要解决、处理好这些问题,需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本人就参加工程建设的经历体会,想从项目组织者、施工领导者的角度,谈几点对策与建议: 1、必须强化工前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凡交通工程开工前或新招收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常识,了解安全施工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充分提高他们的高度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我防范能力。不管你所承建的工程作业面有多大,队伍有多分散,时间有多紧迫,必须制定培训措施,安排学习时间,指定专任培训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和培训。其学习和培训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1)、可进行大课集中教育和分点小课辅导相结合,有利解决作业点分散,距离远、员工往来不便等问题。 (2)、可结合部份员工学历偏低、文化素质不高的情况,组织他们一边学习文化知识,一边穿插学习安全知识与相关劳动技能。这样两者相结合,既有利于增加员工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也有利于提高整支建设队伍的总体素质。 (3)、针对员工的文化现状,可采用丰富多样、通俗易懂的学习方法。例如编写安全常识快板或顺口溜,或绘制安全事项的图片、字画等等,便于自学,也易认易懂。除了有关安全制度、条例的学习外,更要结合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讲解,由于这些案例现实、具体、生动,教育警示的效果会更佳。例如······ (4)、安全教育不能搞形
伴随我们路桥公司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各施工项目对外来劳动力(包括短期外聘工)使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分包队伍的管理不到位,也成了我们不同施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最头痛的问题。
外协队伍的使用,弥补了我们各项目施工高峰期劳动力的不足,为我们顺利完工作出相当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外包队伍自身一部分原因以及我们管理上的一部分原因,使得外包队伍成为我们管理上的一个瓶颈.很长时间,我们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可是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呢可能解决不是一朝一夕的,需要我们从全面,全方位去考虑。
分包队伍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比较大,大多数外包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所聘用员工大多是农民工,很多施工人员都是没有经过任何培训的新手,技术不熟练,安全意识淡薄,加上外包队伍安全投入较少,很多措施不到位.这样一来,给我们的监督带来很大困难.我们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调动起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的积极性,以次协助我们的监督,当然在这方面我们项目部制定了火电鲤安[2006]5号文件(关于加强分承包单位管理、对相关主要负责人实施统一考核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来看,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
外包队伍施工人员违章违纪现象比较突出的原因是:外包队伍很多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外包队伍自己安全员对于安全相关规定掌握不够,造成了监督不到位.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我们发现很多外包队伍施工人员连最基本的安全知识都不了解,加上外包队伍自己的安全员安全意识不足,监督不到位,也就给我们的监督带来的更多的难题。
外包队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面较差的原因是:外包队伍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外包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所聘用员工大多是农民工,很多新手未经任何培训,技术不熟练.这种现象架子项目计较明显,很多架子搭设不规范都是由于施工人员技术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存在投机心理,所以在日常检查中,架子整改项目最多.也是文明施工上不去的主要原因之一。
要解决我们面对的这种难题应该从两方面去着手,首先做好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完善对分包队伍的考核制度,调动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积极性,从自身原因着手,培养一部分安全素质过硬/责任心较强的安全员,和一批技术熟练的骨干人员.其次,加强对分包队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精心管理,帮助,培植一批能适应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的合格的分包队伍。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桥梁垮塌事件选列和中国公路桥梁发展史的纵览,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公路桥梁安全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利害关系,提出了桥事成败的关键是施工队伍选择和管理的观点,并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理由。
关键词:公路桥梁;安全;施工队伍;选择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桥梁占有重要的一页。中国古代木桥、石桥和铁索桥都长时间保持世界领先水平,在桥梁发展史上曾占据重要地位,为世界桥梁建设的发展起到了先行者的历史作用,据文献记载,我国已有二千多年的建桥历史。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公路桥梁以惊人的规模和建设速度迅猛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在中国960万km2的江河湖海上,各种不同类型和跨径的桥,千姿万态、异彩纷呈。至90年代中期,我国已经跨入世界桥梁强国之列,伴随着一大批深水大跨径桥梁的成功建设,我国已具备了自行设计、施工及使用国产材料、设备完成深水大跨径桥梁建设的能力,对各种复杂地质水文条件的深水基础、错碇等工程的大型钢围堰,高桩钻孔施工平台、深井、地连墙等设计和施工也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其中,世界上最长的跨海大桥--杭州湾大桥以同样领先世界的先进设计和施工水平即将向世人展示它的雄姿。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公路桥梁数量已达31.08万座。由于公路桥梁建设和交通产业的加速发展,一方面,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大桥拔地而起;另一方面,大批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初至80年代未的桥梁,在日趋增大的车辆荷载和超设计车流作用及其他复杂因素影响下,技术状况快速下降,开始沦成为危桥。翻开近几年的桥梁垮塌案卷,让人触目惊心[1]:
1999年1月4日 重庆市綦江县虹桥垮塌
2000年5月27日 浙江宁波新虹桥倒塌
2001年11月6日 湖北宜宾南门大桥突然断裂
2002年7月19日 湖北仙桃西统河大桥垮塌
深圳盐坝高架桥坍塌
2004年6月 辽宁省盘绵市辽河大桥挂孔塌落
10天后深圳龙岗矮江桥塌陷……
近五年,全国共计垮塌公路桥梁上百座,因灾死亡人数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亿元。一时间,桥梁的设计标准、施工质量、建筑材料、检测评估,轰然引起了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领导及桥梁专家的高度重视,全国上下对桥梁质量的关注也进入了空前的状态,同时,桥梁安全健康监测、桥梁美学等研究方向和课题应运而生。桥梁的安全和健康使用已成为全体路桥建设和管理者共同追求和为之奋斗的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影响因素。在此,我们根据自己的工作体会就与桥梁安全紧密相关的施工队伍问题谈谈个人的观点,以资同行们参考。
1、施工队伍的重要性
在专门的设计单位产生以前,象许多产品一样,桥梁的设计施工都是由同一个单位承担完成的,即施工过程包含设计过程。如中国古代的工匠,就兼具设计员和施工员的双重身份和作用,即使到了近代中国也是如此[2].新中国成立前,当时最高水平的中国桥梁工程队当推由赵祖康先生领导的上海市工务局,他们在解放前自行设计建造了几座跨苏州河的钢筋混凝土悬臂梁桥,这支队伍也是我国解放初期桥梁建设的重要技术力量,后来组建成上海市政设计院。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明细,设计等工作逐渐从施工中脱胎出来,形成专门的部门,分别负责同一项目的两个阶段的工作。设计单位负责项目施工前的规划设计工作,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施工。由于设计在前,施工在后,设计工作又直接表现为看似复杂的理论计算,施工行为似乎仅仅是实现设计的意图,只要按照建设单位或业主提供的设计文件按图施工就可以了。长期的实践活动逐渐使人们产生一种错觉:设计比施工重要。其实不然,从理论上分析,设计过程是一个从实践到理论的过程,施工过程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这两个过程同属于认识的范畴,是一个大过程中的两个小过程,无谓孰轻孰重。作为设计人员,必须依据规范、理论公式及设计惯例、实地情况做好结构物的设计和设计文件的编制,而作为生产一线的施工人员,既要准确领会设计意图组织项目的实施,又要结合实地情况为就优化设计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使设计产品尽量完美,在项目施工中,业主要求设计单位设计代表也就是基于这一原因。这对减少投资、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以,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人员只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才能准确地、建设性实现设计意图,表达设计效果。从这个角度看,施工技术人员既要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又要具备与设计人员同等甚至更优的个体素质。设计过程中会有一些使用设计手段难以确定的因素,必须要等到项目施工到一定阶段才能得出结论,有些设计内容还有待在施工过程得到完善和延续,这些问题的发现和提出只有施工单位才能完成,设计单位只是派遣设计代表据实修改设计文件。因此,施工过程既是一个对设计成果检验和再评审的过程,又是设计文件的延续完善的过程,施工单位不可分割地要承担部分设计工作的内容。现在欧美一些国家对建筑项目的管理理念比我们前卫,例如美国,业主一般只组织完成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做出控制概算就实施招标;施工中标单位也只要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继续完成施工图设计,自己编制和控制设计预算和施工预算,按业主给定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完成的建筑产品就能被业主所接受。这种模式一方面给予了施工单位足够的空间和自由,另一方面也把设计的责任和工作量转嫁给了施工单位,进一步体现了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工的重要性。一幅好的建筑作品,经常靠设计者和施工者共同来完成。在这个创作过程中,实际操作者的作用尤为重要。一个高水平的施工队可以和设计单位形成良好的互动,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形成共同推进的合力。所以,我们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施工队伍的选择是桥事成败的关键。
2、施工队伍的选择桥梁作为力学和平衡系统的结合体,集合着理论、结构、材料三大力学的内容,作为这一复杂建筑产品的生产者,不仅需要具有较深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所以对桥梁施工队的选择,除了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程序外,还要对拟派往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些相关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面试,以及类似施工经验的考核。项目经理必须是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在规模和难度系数大于本项目的项目中担任过副经理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对本项目的关键工序有过近似的施工经验的,熟练掌握了流水工序和施工技巧,否则不能上岗。施工中,监理和业主代表要严格监督拟派人员到位。有些单位,经营和生产分开管理,在单位分属两个不同的经济指标考评体系,经营追求的是中标率。所以,他们编制标书时,只挑最能吸引评委的目光的人员、机械等资料组织,中标后,怎么组织生产,在施工过程中标书中承诺的人机能否到位,就不是经营部考虑的问题了。工程部追求的是资源配置的最低成本,标书里承诺的内容仅作为参考或压根就没把它当作一回事。所以项目部建设的时候,相当多的中标基本上不是以标书的承诺内容作为依据,而是根据本单位生产和劳动的供需紧闲随意调整,业主监理检查时往往是蒙混过关。这样一来,就导致了标书做得好的单位不一定就是施工优秀单位的错位结果,暴露出了单凭投标文件和报价取舍中标单位的方法的偏向弊端。所以我们认为,选择施工单位时,必需要把住两道关,一是标书里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否满足要求,二是承诺的人机能否如实到位。业主或招标代理在招标文件的告知条款必须明确规定,招标文件承诺的人机如不能足额到位,无条件废除中标资格中途责令退场。因此,取舍施工中标单位时,不应以投标价格和综合排名作为唯一依据,应该以施工队伍的素质和诚信作为重要的条件,这比直接节约投资、比生硬地维护各个环节的“公评”更重要、更有意义,换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从根本上节约投资、从本质上实现安全、从理念上体现人本思想。
3、施工队伍的管理
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处的关键地位应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大家习惯认为是主管单位的事,但是,我们认为,对桥梁施工队的管理也应该纳入项目管理的范畴。施工队伍作为一种人力资源,它不仅仅是构成一个单位的无形资产和企业资质,更主要是,它是一个社会产品的制作者,他们的行为后果直关社会人类的安危,在这种资源通过一定形式和载体表现为一个特定的实物形态的过程中,对它的管理就不应该仅仅是拥有单位的事,作为这种资源在一定时期内使用的单位也负有不可没有的责任,这是一种单位的责任,也是一种社会的责任。我们认为,对桥梁施工队的管理首先应建立资信制度。桥梁施工队作为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施工群体,它的业绩和资信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也应是业主单位挑选施工单位的基础。业绩是一个单位能力和实力的体现,是一个单位或部门作业经历的记录,而诚信又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业绩和诚信指标的形成和项目本身紧紧联系在一起。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和监理单位应以各种形式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业绩考评,并以聘请社会督促员等形式对企业实行监督和民主评议,并将考评的结果以媒体等形式予以发布,资质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和业主实行信息对接和管理联动,对施工单位建立生产现场的形象管理机制,将考评结果逐一记录,对施工实行过程实录,并及时通过媒体和专业网站予以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业务水平和从业道德等基本情况,让全社会参与评议和监督,媒体公布栏目实行长期对外开放。一个施工单位的业绩多少、优劣、真伪,任何一个需要了解情况的单位,随时都可以点击了解。有了这种管理模式,项目业主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只要通过媒体便一目了然。其次,对施工单位使用民工队的使用情况也要提出具体的要求并进行监督。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筑企业作为国营或集体单位,它的所有作业岗位几乎都是由企业正式职工或合同工从业,没有“民工”的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发展,随着企业科技含量和单位素质的提高,在施工管理中,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具体工作渐渐地借助社会力量来完成,于是民工逐渐取代了企业昔日的工人,慢慢地成为了企业人力资源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以致发展到今天许多企业离开民工就无法生存和发展的状况。今天的建筑施工企业完全接受并离不开农民工了,从劳动管理的角度看,农民工的成本和服从意识更加符合企业的要求,随着民工队伍较快的融入施工企业和在全民普教条件下农民工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一些具有一定的技术性或技巧性的工作也逐渐地由民工来承担,这时,农民技术工又产生了。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具体岗位的特点,企业在使用民工前,对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一定的岗前培训或令其经历一定的熟练过程,以确保劳动过程中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效率,尤其是钢筋工、木工、砼工、焊工等比较重要的技能岗位的要求更高。因此,民工队伍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的组成部分,企业对他们又花费了一定的管理成本,必须要保持一定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但作为松散型的农民工队伍,它毕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可能用企业正式员工的制度去约束他们。所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制订科学可行的管理机制及民工轮换和再生培训计划,确保民工队伍的整体水平稳定和结构连续。根据实践经验,一般熟练工应占民工队伍的80%以上,民工的年轮换率不能超过20%,施工就不会受影响。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对桥梁施工队伍中民工队的管理也是对施工企业监管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4、结语
生产方式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的内容,生产力是人类征服和改变劳动对象的能力。作为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产品的公路桥梁,它是人类社会重要的劳动对象,它的安全和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建设单位在实施建设管理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遴选具有较强生产能力的队伍,来承担生产劳动,从根本上遏制安全隐患的重生,避免悲剧的恶演。
第3篇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措施研究
公路建设事业是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事业,自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积极大力发展公路建设,至2008年为止,我国的高速公路的里程为6万km,在世界高速公路里程排名第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现代化进程不断发展,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不仅为经济的全面腾飞做出了举世瞩目的贡献,而且在改变人们生活水平,加强国内交通运输,工业产业化布局等多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发挥作用的同时,高速公路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问题也日渐在工程管理中至关重要。由于高速公路建设自身的范围广的特点,在工程施工中需要人员数量过大,因此其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社会对工程施工的安全也更加关注。
一、现阶段我国告诉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人员综合素质差
由于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管理起步较建筑业晚,从规范性的管理上也要落后于建筑业,再加上公路工程最初的建设项目多以道路为主,涉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相对较少,使得长期以来在工程现场形成了重生产、轻安全的情况。加上安全管理人员对各类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也不了解,这也直接导致了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起不到有效作用,使得安全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消除或制止,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2、施工项目在机构设置上比较薄弱。
随着国家相关法规的出台,许多项目已经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但是也存在个别现象,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为了追求资金投入的最小值,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上忽视安全生产,没有按要求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是没有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须的资金保证和人力物力支持,使得安全管理部门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其存在的意义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从而项目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很难执行,根本起不到安全管理的作用。
3、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的意识匮乏
专职安全员的设置是对工地现场安全管理的一种保证。一些工程项目安全员多是临时上岗,既不具备上岗证,也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技能知识,所凭借的仅仅是以往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无法做到及时发现、汇报和排除安全隐患。施工企业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系统性培养的考虑,忽视上岗培训的重要性。企业对外聘民工更是招之即来,来之即用,无从谈起持证上岗和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作为直接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基础性设施建设,在整个施工的程序及工程管理内容上都是十分重要的。整个施工程序不仅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标准和当地交通部门的项目要求,而且还要在内容上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不仅要遵循可持续发展及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而且要从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规划施工的相关内容,高度重视安全管理。
1、工程建设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对施工中使用的危险性物品及措施要确保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而且要明确各岗位及部门之间的安全配合与责任分工,做到安全问题,人人有责。
2、对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在专业技术上要进行培训
加强建筑安全工作培训,确保参与工程建设人员在技术上和安全观念上都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技术上的保障,做到安全管理,安全施工。
3、对工程中重点环节的施工的安全问题要重点管理
例如隧道、桥梁施工和高坡施工等危险系数比较大的施工,工程施工部门应对其指定具体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需要对其进行严密的审查和认真落实。
4、建立完善的紧急救援体系和奖惩制度
不仅要有完善的救援方案和相应的救援器械,而且要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救援演练,加强施工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掌握,确保在施工中出现紧急事故的时候,能迅速做出救援,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方式事故扩大化,将损失降到最小。另外,对安全问题管理较好的组织部门要进行适当的奖励,形成有效地奖惩体制,按时考评。
三、当前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的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的有效管理模式和方法也在不断形成。最好依法监督、安全管理,在当前社会经济突飞猛进发展的背景下,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
落实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体系
在当前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中,要贯彻落实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问题,完善工程安全监管的体系。从建设单位开始,包括项目业主、监理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对工程安全负责,参建各方要建立完善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安全和生产,两手抓,两手硬,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防治为主”的总方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体系。
第4篇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思考
摘要:四川是我国西部大省,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国家实施对西部大开发战略后,四川地方水电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发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对搞好安全生产作了多次重要指示。我们应该以'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为出发点,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地方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的管理,减少或杜绝事故发生。本文水电站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水电 建设 安全管理 思考
一、水电站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参与人员较多,大型机具多,工程占地范围大,施工复杂,涉及爆破、高空操作等特种作业,工程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稍有不慎,便会发生事故。最近一两年来,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但事故仍不断发生。血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近年来非水利系统企业甚至私营企业投资水电建设的越来越多,不清楚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不懂得工程本身的安全和质量涉及公众安全和公共利益(水电工程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河道下游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安全管理仍应常抓不懈,丝毫不能放松,要义不容辞地搞好水电建设管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二、搞好水电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项目或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项目法人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贯彻国家、部、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办法和工作部署。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法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协调有关经费的落实;加强与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
4.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创造必要条件。
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是认真执行国家和部、省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二是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核备;四是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二)、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应履行职能,加强管理。我公司去年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进行综合性管理。综合性管理与专业管理彼此不能替代,应相互补充,互相配合,共同作好工作。
(三)、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年年都讲,但重特大事故年年都在发生。要改变这种现状,应实施依法管理,以法规代替行政命令。我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条例,以利于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水电工程强制安全管理,对违法者给予惩罚。
(四)、加强日常检查。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要对在建水电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督促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档案等。
(五)、搞好水电工程的防洪度汛。防洪度汛是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历来重视每年的防洪度汛工作,抓好在建工程的防洪度汛工作。一是要保证工程区范围内的河道畅通,不能因为在河流上兴建电站工程而侵占河道行洪断面,抬高河道水位,造成沿河两岸增加淹没范围。二是要保证工程本身汛期安全,不能因为施工围堰未达到应有的防洪标准而水淹基坑,造成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三是各种建筑材料如水泥、钢筋等应堆放在安全高程以上,以免被水淹。
(六)、建立安全情况及事故报告制度。一是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本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应对已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坚决实行事故快报制度,特大事故应在6小时内、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一般事故应在48小时内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七)、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主要手段。主管部门每年应对各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以及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各企业应对本单位从事该项目建设的全体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从事特殊工种、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八)、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每年公司组织各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竞赛,年终进行评比。对安全施工搞得好的项目部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也应进行表彰。对安全施工管理做得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产生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责任人,要按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水电工程的建设是非常重要,是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的核心。离开了安全管理,无论是工程建设和职工个人的安全都不可能得到保障,企业也不可能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也不可能在市场中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因此,重视和加强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第5篇 某公司电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与主任级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是指由投资方组建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如项目法人、发电厂或电站建设公司等)之间的关系,保障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电源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使电源工程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程序主要依据性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六)《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38号
(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八)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
(九)《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华电总[2005]1438号)
(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b版)》
(十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
(十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
(十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管理规定》(中国华电生[2005]93号)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管理,负责基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上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管理,参与电源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计划、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制度。
(二)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二级机构及建设单位履行基建安全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四)组织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抽查工程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较大安全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件。
(六)负责对二级机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二级机构负责对所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所辖建设单位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的要求,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五)根据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的文件通知,统一部署,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六)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八)审核所辖建设单位或本地区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的安全报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承包商制订的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和推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等规定的要求组织安全策划工作,并根据策划方案制订工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贯彻落实。
(五)建立各级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机制,确保两个体系有效运行。
(六)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有关建设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考核。
(七)负责对工程建设承包方相关安全施工资质的审查。
(八)组织建立工程安委会,制定工程安全目标、方针、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章 工作目标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不发生对企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不发生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并在工地范围内杜绝以下五种责任事故:
1、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
2、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3、垮(坍)塌造成的较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第6篇 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交叉作业的管理方式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的生产安全,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协作。各单位应当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同时,各单位还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施工各方还应当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二、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原则上立体交叉作业时,上方作业主动采取交叉作业防护措施;平面交叉作业时,后进场方主动采取交叉作业防护措施。
2、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方开挖、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3、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本班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并及时向监理单位、甲方项目组及安全组通报。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三、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双方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渣土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塌方措施,如防护网、挡土墙等)。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5、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项目组、安全组审批,且应及时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6、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防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第7篇 分管工程建设副职安全管理职责
1、分管工程建设副职是工程建设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2、严格贯彻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批阅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健全安全管理与安全施工考核制度;组织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推行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领导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听取工程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承发包安全施工相关事宜。
5、主持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和组织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
6、负责建立健全电力工程建设各项规程制度,组织开发推广施工安全管理新技术和新工艺。推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六化”管理。
7、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以下简称“三同时” )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8、组织或参加建设施工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批重大事故报告书。
9、组织制订并实施工程建设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第8篇 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供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是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另一方面是保障设备使用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所实施的管理活动。加强供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可以防止供电设施损坏、绝缘老化、误操作造成的短路、漏电引起的火灾、触电事故。
1.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电能可造福于人类,但如果使用和管理不当,也常常给人们带来极大的危害,甚至伤人性命。因此,必须加强电气安全教育,使供电设备使用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具,力争供、用电过程中无事故发生,防患于未然。
2.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商住区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做好供电安全管理的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使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有:
2.1商住区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必须在地方政府统一规划的用地范围内进行。要在政府规划的线路走廊、配电房的用地上,架设导线、敷设电缆等供电设施。
2.2住宅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电力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一般是物业部门提出申请,报城市电力企业管理部门审批,由物业部门委托供电企业组织实施。
2.3商住区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物业部门接管。对已建成的住宅区供电设施进行迁移、改造和采取防护措施时,必须与供电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协商,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2.4商住区内从事建设的单位,凡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电的容量,变更和终止用电,都必须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审批手续。
第9篇 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结合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铁道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范围的安全生产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则及目标
第四条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施工单位的基础作用。
第五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一领导和各现场指挥部的协调下,各施工单位负责有关事故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所属现场指挥部为主,相邻现场指挥部及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援助。
第七条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害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九条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参建施工单位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有关地方政府,充分动员和发挥所有参建单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十条 工作目标。更好地适应施工生产的需求,给施工人员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边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机构分为一、二、三级设置,公司设一级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设置二级救援指挥小组,各标段项目部(施工单位)设置三级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
公司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1.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组员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2.职责
负责编制全线特别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负责救援指挥及相关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对全线灾害事故进行信息收集、分析与处理,对全线灾害事故的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现场指挥部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1.机构设置
各现场指挥部成立突发事件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长由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安质部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组员为现场指挥部各专业工程师及各监理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办公室。
2.职责
负责编制管段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灾害事故发生后,负责指挥、协调施工单位应急反应行动;与外部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系;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决定应急撤离。
施工单位三级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
1.机构设置
施工单位成立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由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业务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下设伤员营救组、物资抢运组、抢险组、保卫疏导组、物资供应组、临时医疗组等专业组。
2.职责
负责编制管段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按程序报批实施;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保证现场人员和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控制紧急情况,及时保持与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络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负责应急撤退的现场指挥。
第四章 应急预案管理
第十二条 管理原则。
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编制、分类管理”的原则,应急预案分四级编制,其中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编制重大(ⅱ级)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编制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事故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分级响应与实施。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1.总体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有坍塌、火灾、水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应急预案应立足于突发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2.组织机构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救援组:单位(项目部)对应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构成。
3.职责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现场发生突发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相关救援工作小组的职责:
(1)伤员营救组:引导现场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人员由作业工区责任人及施工人员组成。
(2)物资抢运组: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内物资,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人员由物资部门责任人及仓库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组成。
(3)抢险组:其任务是根据抢险指令,及时负责扑救、抢险,并布置现场人员到医院陪护。当事态无法控制时,应立刻通知联络组拨打政府主管部门电话求援。
(4)保卫疏导组:对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工作,疏散场内外非应急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地带;人员由保卫部门责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员组成。
(5)物资供应组: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应的物资,提供相关的安全装备;人员由综合部责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员组成。
(6)临时医疗组:对受伤人员作简单的抢救和包扎工作,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人员由现场医务人员和后勤及施工人员组成。
4.救援器材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可基本满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5.培训要求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6.通信联络要求
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7.事故报告要求
工地发生突发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
1.相关培训
应急预案确立后,各施工单位按计划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反应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使应急救援人员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法规所列出的事故危险和应急救援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1)公司、现场指挥部一、二级救援组织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培训。
(2)施工单位三级救援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新加入的施工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培训。
(4)培训的内容
1)灭火器材的使用及步骤训练;
2)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及个人防护措施;
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事故报警及各种抢救的基本技能;
5)应急救援的团队协作意识。
2.预案演练
各级应急救援领导(实施)小组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演练要根据制定的计划定期进行,出现特殊情况时不定期进行专项演练,演练内容如下:
测试预案的充分程度;
测试应急培训的有效性和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
测试现有应急反应装置、设备和其他资源的充分性;
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协作部门的协调能力;
通过演练来判别和改进预案的缺陷和不足。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应急响应。
发生灾害事故→报告联络有关人员(紧急时立刻报警、打求助电话)→启动救援预案→必要时向社会发出救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保护现场、上报有关部门等→善后处理。
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向现场指挥部安全事故突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政府和部门。应急处理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2.紧急疏散及紧急避险
在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公司、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对可能威胁到场外居民(包括相邻单位人员)安全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灾害事故发生后应有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以及在抢险时发生二次事故。
3.先期处置
突发灾害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依靠本施工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的发展。
4.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件,公司一级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部二级救援指挥小组联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救援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指挥和协调
根据灾害事故等级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响应后,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6.医疗卫生救助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特殊情况下,及时联系事故灾害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8.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施工单位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9.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10.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灾害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六条 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灾害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生产秩序。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进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财产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第七章 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第二十条 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提供经验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依据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相关人员进行奖惩,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施工区域人员、设备的安全,保证爆破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规范爆破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1爆破施工依据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现代水利水电工程爆破》11085304
《新编爆破工程实施技术大全》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爆破施工。
3一般规定
3.1管理制度和职责范围
3.1.1各施工单位建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隶属于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负责人;成员由主管爆破施工技术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人员及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组成;
3.1.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要求
(1)从事爆破工施工的主要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
(2)爆破员及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应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人员担任;
(3)爆破员应是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工作的、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
(4)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负责爆破安全施工的安全员。
3.1.3爆破施工主要负责人及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
(1)爆破施工主要负责人职责;
(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3)爆破安全员的职责;
(4)爆破员的职责;
(5)民爆物品管理人员的职责;
以上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执行。
3.2爆破统一规定时间
根据爆破安全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统一规定爆破时间段,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一般规定夏季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30;(夏季高温、雷雨季节特殊气候条件下,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要求、在不扰民、夜间能见度达到30米的情况下,选择上午6:30~10:30、下午:16:00~20:00气温较低的时间段进行爆破作业);冬季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
(2)特殊情况下可递交紧急爆破申请单(内容与爆破申请单基本相同),爆破时间经协调后做统一安排。
3.3爆破前的准备工作
(1)在爆破施工前,应当设置施工公告、爆破公告;通告全体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告知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警戒(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2)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警戒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确定警戒区的边界是根据《爆破安全规程》安全距离的计算或查表结果,取其最大值,一般以飞石危险边界为最大;必须结合地形地物条件来调整警戒范围,此范围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危险边界;在边界上设置的标志,可根据现场条件选用,如红旗、带彩带的栏杆或用警戒牌标明“爆破危险区,严禁入内”字样;
(3)每次进行爆破施工的单位都应提前向监管部门报送爆破申请单,申请单中应说明爆破时间、部位、总装药量、单响装药量、警戒范围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得到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进行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设计,爆破设计方案作为爆破施工作业申请的资料一同报送监管部门;
(5)施工单位在进行爆破施工前,应制定爆破施工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6)民爆物品拉运至爆破现场,应堆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避免靠近道路及作业机械附近,并应有专人看管。
3.4爆破警戒工作规定
3.4.1爆破警戒器材
使用爆破警戒器材统一发出爆破信号,爆破警戒器材由专人负责,到规定的爆破时间时(如需要进行爆破施工),由负责爆破警戒器材人员拉响爆破警戒信号。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
3.4.2爆破警戒信号
爆破前必须统一由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1)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在爆破前30min拉响,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及机械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警戒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预警信号所示:长声30s(停5s)、长声30s(停5s)、长声30s。
(2)准备信号。检查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
准备信号所示:在预告信号结束后20min发出,间隔鸣一长、一短重复三次,时间为长声20s、短声10s(停5s,重复三次)。
(3)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起爆信号所示:在准备信号结束后10min发出,连续三短声,时间为10s(停5s,连续三次);
(4)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解除警戒信号所示:一长声(60s)。
3.4.3爆破警戒范围
爆破警戒预告信号发出后,爆破施工单位安排人员进行各路段的警戒工作,根据爆破安全相关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来确定警戒范围;
3.5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3.5.1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1)爆破后经过5~15min(根据钻孔、装药情况而定)后才允许有经验的爆破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2)爆破员进入作业地点应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内容:
①边坡有无危石、滚石,边坡是否稳定,有无滑坡的危险;
②有无盲炮;
②爆破的作业面是否稳定;
③已支护好的边坡是否被破坏。
(3)经检查确认爆破作业面安全后,经爆破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准重新开始作业。
3.5.2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并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3)禁止直接拉出未起爆的民爆物品(雷管、炸药卷等);
(4)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破作业面,收集残余的民爆物品(收集的残余民爆物品可直接销毁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6)未判明爆破作业面有无残留的民爆物品前,应采取防范措施;
(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说明产生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4)
3.6爆破施工后的总结
(1)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爆破施工日记);
(2)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爆破总结应包括:
①设计方案、参数、评述,提出改进设计的意见;
②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及安全分析,提出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及防范办法,提出改善施工工艺的措施;
③经验和教训。
4其它规定
(1)本规定未涉及的爆破施工技术方面的规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规定执行;
(2)本规定从2012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第11篇 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结合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铁道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范围的安全生产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则及目标
第四条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施工单位的基础作用。
第五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一领导和各现场指挥部的协调下,各施工单位负责有关事故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所属现场指挥部为主,相邻现场指挥部及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援助。
第七条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害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九条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参建施工单位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有关地方政府,充分动员和发挥所有参建单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十条 工作目标。更好地适应施工生产的需求,给施工人员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边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机构分为一、二、三级设置,公司设一级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设置二级救援指挥小组,各标段项目部(施工单位)设置三级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
公司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1.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组员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2.职责
负责编制全线特别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负责救援指挥及相关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对全线灾害事故进行信息收集、分析与处理,对全线灾害事故的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现场指挥部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1.机构设置
各现场指挥部成立突发事件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长由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安质部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组员为现场指挥部各专业工程师及各监理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办公室。
2.职责
负责编制管段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灾害事故发生后,负责指挥、协调施工单位应急反应行动;与外部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系;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决定应急撤离。
施工单位三级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
1.机构设置
施工单位成立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由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业务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下设伤员营救组、物资抢运组、抢险组、保卫疏导组、物资供应组、临时医疗组等专业组。
2.职责
负责编制管段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按程序报批实施;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保证现场人员和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控制紧急情况,及时保持与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络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负责应急撤退的现场指挥。
第四章 应急预案管理
第十二条 管理原则。
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编制、分类管理”的原则,应急预案分四级编制,其中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编制重大(ⅱ级)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编制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事故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分级响应与实施。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1.总体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有坍塌、火灾、水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应急预案应立足于突发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2.组织机构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救援组:单位(项目部)对应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构成。
3.职责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现场发生突发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相关救援工作小组的职责:
(1)伤员营救组:引导现场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人员由作业工区责任人及施工人员组成。
(2)物资抢运组: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内物资,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人员由物资部门责任人及仓库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组成。
(3)抢险组:其任务是根据抢险指令,及时负责扑救、抢险,并布置现场人员到医院陪护。当事态无法控制时,应立刻通知联络组拨打政府主管部门电话求援。
(4)保卫疏导组:对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工作,疏散场内外非应急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地带;人员由保卫部门责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员组成。
(5)物资供应组: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应的物资,提供相关的安全装备;人员由综合部责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员组成。
(6)临时医疗组:对受伤人员作简单的抢救和包扎工作,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人员由现场医务人员和后勤及施工人员组成。
4.救援器材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可基本满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5.培训要求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6.通信联络要求
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7.事故报告要求
工地发生突发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
1.相关培训
应急预案确立后,各施工单位按计划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反应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使应急救援人员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法规所列出的事故危险和应急救援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1)公司、现场指挥部一、二级救援组织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培训。
(2)施工单位三级救援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新加入的施工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培训。
(4)培训的内容
1)灭火器材的使用及步骤训练;
2)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及个人防护措施;
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事故报警及各种抢救的基本技能;
5)应急救援的团队协作意识。
2.预案演练
各级应急救援领导(实施)小组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演练要根据制定的计划定期进行,出现特殊情况时不定期进行专项演练,演练内容如下:
测试预案的充分程度;
测试应急培训的有效性和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
测试现有应急反应装置、设备和其他资源的充分性;
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协作部门的协调能力;
通过演练来判别和改进预案的缺陷和不足。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应急响应。
发生灾害事故→报告联络有关人员(紧急时立刻报警、打求助电话)→启动救援预案→必要时向社会发出救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保护现场、上报有关部门等→善后处理。
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向现场指挥部安全事故突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政府和部门。应急处理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2.紧急疏散及紧急避险
在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公司、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对可能威胁到场外居民(包括相邻单位人员)安全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灾害事故发生后应有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以及在抢险时发生二次事故。
3.先期处置
突发灾害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依靠本施工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的发展。
4.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件,公司一级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部二级救援指挥小组联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救援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指挥和协调
根据灾害事故等级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响应后,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6.医疗卫生救助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特殊情况下,及时联系事故灾害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8.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施工单位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9.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10.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灾害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六条 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灾害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生产秩序。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进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财产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第七章 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第二十条 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提供经验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依据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相关人员进行奖惩,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措施
燃气工程的业主单位是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建设也是燃气经营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某些恶性安全事故,给燃气经营企业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燃气经营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本文试图对燃气工程建设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类型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相关建议。
1燃气工程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1.1燃气工程往往缺乏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
燃气工程单项工程数量多而投资小,从保证工程质量的角度考虑,一般都由建设单位即燃气经营企业供应主材,施工单位只包清工,利润空间小,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缺乏吸引力。甚至有些施工队伍就是一个包工头带几个农民工,挂靠相应的单位资质,人员素质低,机械设备配备档次低,不能满足燃气工程建设的需要。
1.2工程地点分散
在一些大中城市,施工地点分布在几十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即使一个县城的燃气工程也往往分布在各个角落,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管理人员有限,在工程项目集中的时候,难以监管到位。给工程管理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1.3工期影响因素多
市政燃气管道的施工受房屋拆迁、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手续办理、临时占地补偿以及地方势力干扰等因素影响,工程拖延迟迟不能竣工。小区管道也因与土建、供水、供暖、弱电等交叉施工等因素影响,往往不能按计划工期实施。长期拖延的工程容易使人产生麻痹思想,也容易产生安全管理的漏洞。
2燃气工程常见的安全事故类型
2.1临时用电管理不善导致的触电事故
燃气管道焊接、吹扫、试压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电力供应,而且燃气工程战线长,工地不能固定在一个范围内,一般情况都是临时接电。由于大多数施工队伍实力较弱,自身管理要求也低,又由于施工流动性大,设备损坏率较高,在机械、设备配备上舍不得投入,能省则省。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插头插板不正规、不防水,电缆电线断了再接,接了再断,粘结胶布不用绝缘胶布,类似情况比比皆是。施工工地发生的触电事故非常多,我市某工地还曾发生过一起因工人不慎把钢卷尺搭接到破损的电缆上发生的触电事故,给人留下的教训非常深刻。
2.2管道沟槽开挖防护不当发生的塌方、行人跌落事故
沟槽开挖是燃气工程施工的一道重要工序,往往战线很长,又由于其它因素影响,几天甚至几十天不能回填。土方施工队伍本身安全意识不强,甚至有些土方工程是地方势力强行承接的。本身没有施工经验,又不接受燃气经营单位的管理,一是在超深挖掘时不加支撑,一旦塌方操作工人将受灭顶之灾;二是隔离带、防护栏、警示灯等防护设施根本不做,到了夜间加上天气不好的时候,极易发生行人跌落事故。我市就曾经发生过一起行人喝醉酒后骑摩托车在经过未修复完好的燃气管沟时跌倒致死的事件,由于燃气公司的施工单位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最终几乎承担了全部责任。
2.3材料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燃气工程比较分散,每个工程的工程量也不是很大,受材料供应、存放等其它因素影响,每次运输的材料量不是很大,有些施工单位图省事也图省钱,经常用三轮车、摩托车等超限、超载运输管材等,以致发生交通事故。
2.4高空作业引发的事故
燃气管道有时需要架空敷设,还有些地方燃气立管在户外安装,施工单位的操作工人缺乏专业培训,施工设备简陋,没有足够的劳动防护措施,也很容易发生事故。
2.5清管、吹扫以及强度严密性试验过程发生的事故
我们在一次次高压管线清管时就发生过一起因为清管球后面憋的压力太高,清管球突然冲出后飞到附近厂房的房顶上砸坏厂房的事故。做清管、吹扫、强度、严密性试验时,管道内的压力较高,压力释放口的气体泄放压力很大,再加上管道中的焊渣、灰尘甚至砖头、石块等杂物飞出,极易造成人身伤害。
2.6带气、带压作业引发的事故
为保证燃气的正常供应,有些燃气工程需要在带气、带压条件下施工,如果方案不周密,缺乏有效的检测、监护手段,一旦发生燃气泄露则后果非常严重。
2.7其他事故
如爆破施工、管道下沟时的吊装作业、钢管焊接无损检测等施工过程中都易发生安全事故。
3做好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3.1切实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
选择一只实力较强的施工队伍,并与之相对固定的长期合作,对于抓好燃气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这样的队伍人员相对稳定,在与燃气经营企业合作过程中对燃气公司的管理模式比较熟悉也容易接受和遵从。由于有比较稳定的工程收入,这些施工单位的管理者在人员培训、设备和机具的投入上也舍得花钱,对抓好安全管理的软件和硬件方面都有较好的保障。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考核,把安全管理水平作为考核施工单位的重要内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对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要求并协助施工单位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单位管理者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3.2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审查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真正落实。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事故隐患,确认在已经通气或其他必要的场所施工是否办理了工作许可证,是否配备了必须的燃气检测设备和消防设备;沟槽挖掘超过一定深度,沟壁是否放坡或加支撑物,是否备好了围栏、警示带、警示灯等装置;高空作业是否配备了安全带;管道吹扫、试压、射线探伤是否划定了足够的安全区域和安排了足够的人员巡视等等。燃气经营单位的工程和安全管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将这些因素尽力考虑周全,并在施工过程中对这些特殊部位、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和监护。
3.3加强对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要把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作为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把对工地现场的安全检查作为各类专项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方位、多角度的加强工地现场的隐患排查。工地安全检查要重点抓好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临时用电情况的检查,查看电焊机、电器设备是否接零(地),是否有防雨罩、漏电保护措施;电线、电缆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私拉乱接、铜丝代替保险丝、裸露线缆接线等现象,配电箱是否完好,是否有漏电保护和防雨雷等措施。安全检查要尽力采用安全检查表的形式,避免发生漏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整改并适时跟进,并把每次检查的结果汇总,作为对施工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燃气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作为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者,必须时时刻刻提高警惕,切不可麻痹大意,在有效地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同时,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13篇 浅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发了393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并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条例》的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及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以法律形式赋予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面对《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这一权利,同样也是一项义务,一种责任,监理单位必须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条例》的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因此,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应该纳入监理方加强监控管理的范畴。以下是我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浅显看法。
一、监理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理长效机制
1、首先,项目监理部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有关施工安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特别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新版)有关施工安全篇章、《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99)及实施指南的内容要学深学透,理论结合实践,对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施工方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事先分析预控,掌握其发生规律,及早提醒施工单位注意防范。
2、项目监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关《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对安全生产监控中的职责,建立监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应指导性工作,包括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核查督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经常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生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等。
(2)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进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时进行协调,落实安全质保体系相关内容,认真督促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各项防护措施、设备使用情况,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总监。
(3)监理员:根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并督促施工方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
3、项目监理部要确立《监理部内部安全检查制庋》
按不同专业,明确人员分工,检查时间,部位,频率,方法等。
(1)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落实--应由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检查落实--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3)“三宝”“四口”防护情况检查落实--主要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4)施工临时用电检查落实--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理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并必须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为职工办理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监理应向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方提出具体要求。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向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就监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施工方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问题。
2、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1)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1)在审查开工报告前监理认真审查逐条落实开工条件,尤其对安全部分相关内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图”、围墙、临时用电、临建设施及排水系统应符合要求,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质保体系,特种作业资格审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交底等,不符合开工条件坚决不同意开工。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①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监理应严格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实行动态管理。全过程监控。
②审查施工单位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③审查本项目工程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标牌。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和手段。
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是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司机、指挥,大型机构搭拆人员。井字架操作工、登高作业工等。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⑤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一般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主要技术措施审查的内容有:
①审查基坑支护和挖土方案。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过程中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窒等的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的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和专家论证。在方案中应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②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设计要有安全验算书和细部构造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格尺寸、间距、连接方式以及剪刀撑的设置等应有详细说明,对模板拆除应有具体安全措施。
③审查脚手架搭拆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要有针对性。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般搭设高度在50米以下,方案中应绘制搭设图纸。说明基础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件和剪刀撑的设置方法。超过50米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详例。搭设方法必须符合安全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要求。
④审查塔吊、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拆卸方案。审查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塔吊基础必须经过安全验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措施应有详细说明。安装后应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发给相应的安全使用合格证。经监理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记录、保养记录、顶升记录、相关合同等,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后方可使用。
⑤审查高处(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作业主要指施工现场“网口”和“五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⑥审查施工现场用电方案和安全措施。
方案的编制、技术审核、批准程序应符合要求。相关人员的专业要求是电气安装专业,并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方案中应有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汇总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表的所有用电设备须列人其中,以便正确计算最大用电量,以此为依据确定各级配电的导线断面、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熔断体的型号。包括各主要回路用电量的汇总,以便正确计算该线路的用电量,即线路负荷计算,以选定相应开关,漏电保护器、导线截面和熔断体型号。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如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等。
(3)监理通过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如有需要补充完善的、需要修改的,应采取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手段督促其修改、补充或完善。例如,钢管、扣件经过现场抽样检测不合格,在不能退场和采购、租赁到合格产品的实际情况下。施工单位必须针对检测结果对承重架和脚手架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采取有效加固措施。按照fidic惯例。监理与承包商的正式沟通都要用书面形式。这不但是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的需要,而且是监理工作的日常记录,是监理自我保护的需要。
(4)监理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不能流于形式。要注意方案和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更要注意可行性,并针对项目特点提出问题。
三、施工阶段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通过有效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内部安全检查制度》相关要求,在监理巡视检查验收过程中,依据制定的具体条款,逐项检查落实,并认真作好记录。重点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理
(1)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同工种工序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2)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新入场班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用电机具设备及时进行安全验收。
(4)督促施工单位随时作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5)督促总、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依照经审查批准的方案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核查验收手续。
(8)监理人员现场巡查中将检查实际上岗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资格。根据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监理有必要实行过程动态控制。
(9)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10)抓好安全生产基本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基本措施主要表现有:①安全帽措施,②安全带措施,③安全网措施,④安全棚措施,以及机械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11)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如塔吊的安装、拆除、顶升等。
(12)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反映各项检查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是否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
(13)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四个阶段进行安全检查评分。
(1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2、专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2.1脚手架安全监理
2.1.1脚手架搭设前要审查专项安全方案。
2.1.2审查钢管、扣件的生产出厂证、产品合格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2.1.2.1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和深的划道,不得自行对接加长。明显弯曲变形不应超过《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2002版中表8.1.5的规定,且应做好防锈处理。
2.1.2.2扣件不得有裂缝、变形,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应超过3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mm2,螺栓不得出现滑丝
2.1.2.3对承重支模系统(承重支撑架搭设)应使用力矩扳手进行抽样检测,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并对抽样检测的数量、部位和结果做好相应的记录。
2.1.3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设备准用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1.4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挂牌,方能使用。
2.2基坑支护安全监理
2.2.1审核基坑支护安全方案和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等。4m深以上基坑支护方案,必须经当地有关专家组评审、修正后再行施工。
2.2.2审核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经常查阅“变形监测”记录和“沉降观测”记录,情况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并告诉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3模板工程安全监理
2.3.1审核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是否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
2.3.2模板拆除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及审批拆模申请,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
2.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
2.4.1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电工上岗证。
2.4.2复核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接地电阻。
2.4.3凡工地新购入的电缆电线、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电器装置(含插头插座、熔断器等)、低压电气(含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电动工具(含电钻、电动砂轮机、园锯、插入式砼振动器)、电焊机等必须具备ccc认证标志并符合行业有关规范。
2.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监理
2.5.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2.5.2认真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建筑安装监督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2.5.3审核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
2.5.4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2.5.5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和载重运行的试验。
2.5.6检查工地是否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2.6外用电梯安全监理
2.6.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
2.6.2查阅外用电梯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2.6.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附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2.6.4核查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安全装置应每二年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有效期是否符合)。
2.6.5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基础必须做好隐检,并经监理企业签认。
2.6.6人货两用电梯每次顶升和拆降后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2.7塔吊(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
2.7.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塔吊人员上岗证。
2.7.2查阅塔吊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2.7.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再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2.7.4查阅塔吊出厂合格证。
2.7.5签认塔吊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7.6塔吊(塔式起重机)每次顶升和拆降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2.8起重吊装安全监理
2.8.1查阅起重机型号选择、吊装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2.8.2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是否在有效期时间内。
2.8.3审核操作司机是否是本机型的司机操作。
2.8.4验证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上岗证。
2.8.5每次作业前应根据当天的最大起重量进行试吊、检验。
2.9打桩机械
2.9.1核查打桩机械(包括锤击、静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2.9.2查验桩机作业人员上岗证。
3、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手段
3.1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2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3施工单位对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4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凡施工现场发生重伤、死亡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当地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4、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4.1.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4.1.2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4.1.4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在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时,增加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程程序和制度、措施。
4.1.5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批监理实施细则中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4.1.6检查和督促安全监理员的工作。
4.1.7检查监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
4.1.8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4.1.9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负责签署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表。
4.1.10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定期审阅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监理日记,并签署意见。
4.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4.2.1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2.2协助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4.2.3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等,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或向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反映。
4.2.4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涉及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
4.3安全监理员安全职责
4.3.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4.3.2结合工程质量事故,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4.3.3具体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4负责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4.3.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4.3.6负责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3.7在施工建设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4.3.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4.3.9检查分包单位安全工作,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3.10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4.3.11负责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4.3.12负责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4.3.13负责整理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并及时上交公司。
5、就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应采取有针对性、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榆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曰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麻记载在监理日忐、监理月报中。
(1)对明显违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章节相关条款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以书面形式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并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复工令。
(2)对违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相关条款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暂缓下一道工序质量验收。
要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监理人员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还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总之,监理单位应坚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结合,以事先控制为主,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持证上岗、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教育等的监理。重视事中控制,加强对安全检查验收及整改的监理。辅以事后控制,按“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监理。坚持全面、全过程、全员安全监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结合项目、企业、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监理,方能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第14篇 燃气工程建设运营过程中安全管理规范
燃气行业面向的介质与对象主要是易燃易爆、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因此,燃气行业在经营过程中与安全管理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
屡见不鲜的燃气事故将老百姓的关注焦点引向了其中的燃气工程建设和燃气设施运营。
一、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燃气工程建设本身具有常见施工作业的普遍性质,同时,又因其所处行业而具有与其他施工作业不同的特殊性。
燃气工程按项目性质可划分为常规工程和非常规工程。
常规工程主要包含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居民用户燃气配套工程、工商业用户燃气配套工程、公福用户燃气配套工程等。
非常规工程主要包含场站工程和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
其中场站工程又包含门站、加气母站、调压站、气化站(含区域气化站、应急气化站、瓶组气化站)、cng供气站、加气站等。
燃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个人认为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来着手。
1、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事前
事前管理重点指行政审批手续办理。
1)非常规工程作为基建工程,从其投资规模(任何一个项目的投资都≥30万元)和功能来看,短时间内并不会产生太多的同类型项目,而且单个项目的施工周期相对较长,因此,其行政审批手续可按一般基建手续办理,与其它基建项目施工手续没有什么不同。
而其中,与安全比较相关的环节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核。
这两个环节分别对项目设施设计上的安全间距进行审核。
2)常规工程中市政燃气管道工程的行政审批在每个城市均有不同的默认作法。
比较多的是对其规划路由进行设计和审批,并且在施工前要办理市政道路破挖许可。
由于市政燃气管道项目基本是随道路敷设的,因此,市政燃气管道作为道路项目的子项目,其手续是依据道路项目的基建手续的,很难单独办理;
对于旧道路项目,那更不可能重新按基建手续办理,周期长不允许不说,很多手续办理的前置条件也不充分,很多地市的管理部门也就是对其规划路由和破路进行前置审批。
对于居民用户项目(一般超过300户的项目,其投资会超30万元),从 的角度来看,小区红线内的燃气管道设施是开发商或小区业主投资的,因此,其手续也是纳入楼盘的开发建设一起办理,并不单独办理。
对于工商业用户、公福项目(体量较大的项目,其燃气设施的投资才会超30万元,一般都在30万元以内),由于允许的施工周期短,而如果按常规手续办理,相应的周期就会拖很长。
因此,对于此类项目,常见的作法是仅办理消防设计审核。
当然,如果是新建项目,其他手续也是纳入整体项目的基建手续一起办理。
2、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事中
事中的安全管理主要是指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与其他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多共性,同时又具有其特殊性。
由于燃气工程的安全是与施工质量相关联的,因此,燃气工程的施工主要是从施工质量的角度进行安全管理。
1)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
首先,必须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核,以审图合格报告为准;
其次,在开工前,燃气单位必须请监理单位组织所有参建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会上须就本工程的难点、关键点和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纪要。
再次,需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告知,并委托特检院对燃气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这点是燃气工程特殊的地方;
然后,要对运到现场的材料、施工机具进行检查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坚决要求退场。
对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也要检查是否人证匹配,如果是焊工的,还要求监理对其进行焊接考试,施工单位须出具焊接工艺评定等。
2)开始施工后,重点是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一定要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规范做到位,做好隐蔽验收记录。
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安全辅助措施是否到位,施工单位是否对施工班组进行足够的安全技术交底。
燃气工程在项目完工后,都必须做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以满足未来燃气设施运行要求。
因此,燃气公司项目管理员、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以上过程进行试验,并报特检院监督合格。
3、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事后
事后阶段主要是指对燃气工程的施工进行验收,这包括燃气公司组织的自检自查,行政审批部门的专项验收。
燃气公司组织的自检自查,主要是对施工的表面质量、检测结果、试验结果进行总结,直至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才能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其中涉及安全的主要有规划部门、消防部门、安监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建设部门的验收。
规划部门针对是否满足规划控制性要求进行验收,最主要的是燃气管道是否按规划路由进行敷,是否进行竣工测量并归档。
消防部门主要是针对安全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进行验收。
安监部门主要是针对安全设施和投入是否按安全预评价实施并满足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燃气工程最特殊的地方就是所有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只要属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范围,均必须取得特检院监督检验合格报告方可投入运营,因此,在竣工验收时,必须经特检院验收并取得合格报告。
建设部门关注的是共性的施工质量验收,类似于建筑类项目、市政道路类项目等。
总之,燃气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燃气设施安全运营管理
1、燃气运营过程中的政府监管
1)燃气计量器具、压力表、安全阀、报警器、检漏装置根据相关规定每年分别报送到特检院、计量所进行校定。
2)防雷设施由市防雷中心时进行2次/年检测。
3. )压力管道及容器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定期进行检查,并报特检院监督。
2、企业自行监管
注重加强巡线工作、第三方施工破坏及占压、燃气泄漏控制、应急抢险管理(包括预案及设备配置)、各种安全检查和培训。
3、监管空白
燃气单位没有执法权,用户端安全隐患和第三方破坏控制难度大,为保障安全普遍采用隐患整改通知单和主管部门备案方法。
第15篇 论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 建筑业是一个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行业,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才能提升项目经济效益,文章论述了安全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以及项目经理应该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关键词】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管理;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产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建筑业也是一个高危险性、事故多发的行业,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率较高的行业之一。近年来,建筑业安全管理的现状和建筑施工现场的诸多不安全因素影响了整个建筑业效益的提高,也是建筑业及建筑施工现场不能吸引高素质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造成了管理上的恶性循环。由此可见,建筑业安全问题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巨大障碍,应该引起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近几年来,我们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到,建筑工地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因此,如何搞好工程项目管理,尤其是项目安全管理,成了摆在建筑业管理人员面前的首要难题,也是我们建筑人士必须要考虑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职责
众所周知,一个工程项目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围绕项目所实施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经济效益,而这一切都是通过项目经理去组织实施的。何谓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是项目实施的最高责任者和组织者,对项目负全责,是项目管理的总负责人。通常我们所指的项目经理对项目的管理主要限于对施工项目的管理,也就是说对一个建筑安装产品的施工过程及成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在具体施工实践中,项目管理主要表现为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管理。作为一个工程项目来讲,建设方和监理方更关心的是质量进度等,而施工方则更关心的是安全与成本等,当然这几个方面是不能机械地分割,它们是密切相关的。通常说来,项目是以成本核算为中心,但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是保障,严格地说,安全是第一位的,无安全事故就是效益,所以说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项目经理必须担负起项目安全管理的重担,对项目安全负总责。具体来说,项目经理应履行的安全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在各种经济承包中必须包括安全生 产,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认真开展安全周、安全日活动、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查好事故隐患,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6.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劳动用工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安全防范设施和防护用品,负责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有持证上岗。
7.督促指导班组严格按工艺规格和安全技术操作,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行为。 8.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填表上报,落实整改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二、项目经理如何开展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所谓项目安全管理,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活动,通过对生产因素的具体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从而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运行。 首先,应组建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在人员配备上,通常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小组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安全员完成,安全员的配备根据项目大小情况配备的数量不等。
其次,制订落实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尽职尽责,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这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明确了目标,才能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项目经理应针对具体的项目,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目标,并且要把安全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求全员参与,全员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最后,应认真扎实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取得预期效益,具体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正确处理技术工作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做好技术工作,力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一个工程项目的运作,从立项开始,工程技术人员就已经为安全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也为安全生产担负起了很大的责任。如投标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方案选择、图纸自审、会审、主要原材料的检验、测(计)量仪器和仪表的年度报检(审)、开(停)工报告的报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特别是其中安全技术措施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设计、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设备吊装方案、深基坑坑壁支护等)、网络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工程质量验收等等,因此每一项安全管理措施都会在技术工作中得以体现和实施。
2.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施工人员全面开展学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范和地方安全生产文件,统一标准,时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各方安全意识,确保全面、透彻地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让每一个人都学安全、懂安全、守安全、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从而制止和消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针对建筑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区别情况、区分层次,突出重点、兼顾普遍,采取多种方式按实加强培训和教育,主要包括:进场教育,特种及特定的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的检查与奖罚制度。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是工作的一般程序,安全管理也不例外,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检查形式是多样的,安全检查一般分为常规性安全检查、特殊性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施工场区生产环境复杂,工作面多、工序繁杂、施工机械的性能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等级、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施工活动场所内常规性安全检查成为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环节,常规性同时也反映了长期性,安全作业人员对那些带有安全隐患的施工场所长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殊性安全大检查是在某一特定时段和区域进行,参加人员层次多、检查范围广,有时带有针对性。定期检查是在日常的施工过程中制定的一项检查制度,有固定的时间属于例行检查范畴。不定期的检查带有突击性检查的性质,也就是说在没有预先通知和施工现场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所接受的安全检查,它更有实际性,反映的安全问题更真实更客观,解决处理的安全问题更有效,在施工现场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检查和指导,目的在于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管理应同时建立奖罚机制,目的在于奖勤罚赖、奖优罚劣。项目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安全管理做不好,企业遭受损失、职工生命受到威胁,所以对那些管理混乱、无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和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同时对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工危害做出显著成绩,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发生事故积极 抢救并采取措施能防止事故扩大,以及提出重要建议,有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使项目安全管理走向正规化、制度化。
安全管理是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的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因此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与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的安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管理第一人,理应担当起安全管理的重担,带领项目管理人员一起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加强管理不断创新,最终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的目标,为项目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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