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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安全管理5篇

发布时间:2022-10-16 热度:87

物质安全管理

第1篇 柴油物质安全管理措施作业办法

凯帝晋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kaideejin precisionindustry(shenzhen)co,ltd

文 件 类 别

三级文件

文 件 编 号

kdj-em-w-qd-000-a/0

柴油安全技术说明书

发 行 部 门

总务课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柴油

化学品俗名

分子式

化学品英文名称

diesel oil

英文名称

diesel fuel

分子量

生产企业名称

地址

联络方式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

第三类易燃液体

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其雾滴或

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眼睛接触

吸入

食入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尽快彻底洗胃。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有害燃烧产物

灭火方法

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储存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

眼睛防护

身体防护

手防护

其他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穿一般作业防护服

戴橡胶耐油手套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凯帝晋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kaideejin precisionindustry(shenzhen)co,ltd

文 件 类 别

三级文件

文 件 编 号

kdj-em-w-qd-011-a/0

柴油物质安全管理措施作业办法

发 行 部 门

总务课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熔点(℃)

闪点(℃)

沸点(℃)

相对密度(水=1)

溶解性

引燃温度(℃)

稍有粘性的棕色液体

-18

38

282-338

0.87-0.9

-------

257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禁配物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

氧化剂、卤素

——

——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

——

——

——

——

——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其它有害作用

——

——

——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建议不要让其进入环境。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破坏水生生物呼吸系统。对海藻应给予特别注意。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废弃注意事项

——

——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包装标志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运输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得装运其它物品。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卧室、厨房,并与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隔离。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填表时间

填表部门

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msds修改日期

《化学品管理程序》《废弃物管理程序》《应急准备和响应管制程序》

第2篇 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为控制辐射源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并以安全方式将电离辐射对人体的伤害降至最低,使员工意识到发现天然放射物的存在时应对人员和环境进行保护,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范围内涉及海上放射性作业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放射性:原子核自发地发生转换,并随之引起其自身物理和化学性质改变的现象。

3.职责

3.1健康安全环保部

负责制定《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并监督检查各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3.3 各所属单位

3.3.1负责对选择的作业单位的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进行审批和管理。

3.3.2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3.3作业单位

依据《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制定放射性生产测试作业的方案,包括放射性物质的运输、使用和保管、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4.管理要求

4.1放射性物质的作业要求

4.1.1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

4.1.2进行测试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1.3操作、安装放射源以及这些放射源出入设备时,除放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围观,不得在设备附近停留。

4.1.4放射性物质的领、用、存、取都应有严格的登记交接记录。

4.1.5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施。

4.2作业前准备

4.2.1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向健康安全环保部门提交放射源作业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放射源作业方案及其健康安全环保措施交底。

4.2.2作业前,作业方负责人还应组织对放射源的使用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作业监督报告,经其许可后方可作业。

4.2.3 基层单位负责人对使用放射源进行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组织落实各种防范措施,指挥现场放射源作业。

4.2.4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提交“放射性物品进场申请单”,经基层单位负责人认可后,随放射源带到作业现场,现场安全负责人保存该申请单。

4.2.5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向现场负责人提交放射源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放射源作业方案及其健康安全环境控制措施交底。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对放射源的使用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情况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经其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4.2.6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将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以及防护措施等情况通知现场总监,现场负责人确认并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后方可进行作业。

4.2.7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还要将msds相关资料提供给现场人员。使其了解msds相关内容后,方可进行作业。

4.3 运输与存放

4.3.1 作业方应严格遵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中关于运输与存放的要求。

4.3.2 作业方陆地运输放射源时应有当地交通部门的运输许可证,往平台上运输放射源时,应申报并办理相应手续,指派专人押运,装运箱和源罐上应注有标志,如:危险物质、吊点、运输要求等。吊装时,绳套应牢固,操作应平稳,做到慢起、慢放。

4.3.3 作业现场不准长期存放放射源,如生产需要临时存放,则应经现场作业负责人同意。

4.3.4 放射源在作业现场存放应有专用的存放装置,放射源存放应远离生活区,且不能与爆炸性物质和具有腐蚀的物质同室存放,装置上应有危险性标识。

4.4 废弃处理

对失效的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源外壳应送到国家指定的废弃机构和地点进行处理。

4.5 应急处理

4.5.1 凡放射性物质丢失或发生事故后,作业监督应立即组织保护现场,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控制事故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5.2 发生放射源事故或丢失后,作业监督与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向基层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必须逐级向上汇报。

4.6使用后管理

作业负责人提出退场申请,填写“放射性物品退场审核单”并经作业监督和现场总监签字确认后随放射源带回陆地。审核单到达陆地后经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留存。

5.相关文件和资料

5.1《危险化学品处理安全管理》(hse-w-318)

5.2《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

5.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98-2002)

6.相关记录

第3篇 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

1.目的和范围

为控制辐射源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并以安全方式将电离辐射对人体的伤害降至最低,使员工意识到发现天然放射物的存在时应对人员和环境进行保护,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范围内涉及海上放射性作业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放射性:原子核自发地发生转换,并随之引起其自身物理和化学性质改变的现象。

3.职责

3.1健康安全环保部

负责制定《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并监督检查各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3.3 各所属单位

3.3.1负责对选择的作业单位的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进行审批和管理。

3.3.2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3.3作业单位

依据《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制定放射性生产测试作业的方案,包括放射性物质的运输、使用和保管、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4.管理要求

4.1放射性物质的作业要求

4.1.1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

4.1.2进行测试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1.3操作、安装放射源以及这些放射源出入设备时,除放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围观,不得在设备附近停留。

4.1.4放射性物质的领、用、存、取都应有严格的登记交接记录。

4.1.5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施。

4.2作业前准备

4.2.1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向健康安全环保部门提交放射源作业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放射源作业方案及其健康安全环保措施交底。

4.2.2作业前,作业方负责人还应组织对放射源的使用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作业监督报告,经其许可后方可作业。

4.2.3 基层单位负责人对使用放射源进行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组织落实各种防范措施,指挥现场放射源作业。

4.2.4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提交“放射性物品进场申请单”,经基层单位负责人认可后,随放射源带到作业现场,现场安全负责人保存该申请单。

4.2.5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向现场负责人提交放射源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放射源作业方案及其健康安全环境控制措施交底。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对放射源的使用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情况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经其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4.2.6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将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以及防护措施等情况通知现场总监,现场负责人确认并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后方可进行作业。

4.2.7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还要将msds相关资料提供给现场人员。使其了解msds相关内容后,方可进行作业。

4.3 运输与存放

4.3.1 作业方应严格遵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中关于运输与存放的要求。

4.3.2 作业方陆地运输放射源时应有当地交通部门的运输许可证,往平台上运输放射源时,应申报并办理相应手续,指派专人押运,装运箱和源罐上应注有标志,如:危险物质、吊点、运输要求等。吊装时,绳套应牢固,操作应平稳,做到慢起、慢放。

4.3.3 作业现场不准长期存放放射源,如生产需要临时存放,则应经现场作业负责人同意。

4.3.4 放射源在作业现场存放应有专用的存放装置,放射源存放应远离生活区,且不能与爆炸性物质和具有腐蚀的物质同室存放,装置上应有危险性标识。

4.4 废弃处理

对失效的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源外壳应送到国家指定的废弃机构和地点进行处理。

4.5 应急处理

4.5.1 凡放射性物质丢失或发生事故后,作业监督应立即组织保护现场,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控制事故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5.2 发生放射源事故或丢失后,作业监督与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向基层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必须逐级向上汇报。

4.6使用后管理

作业负责人提出退场申请,填写“放射性物品退场审核单”并经作业监督和现场总监签字确认后随放射源带回陆地。审核单到达陆地后经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留存。

5.相关文件和资料

5.1《危险化学品处理安全管理》(hse-w-318)

5.2《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

5.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98-2002)

6.相关记录

第4篇 煤油物质安全管理措施作业办法

1.0目的

为了煤油的安全管理,满足iso14001要求而制定本办法。

2.0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需煤油的各部门。

3.0制造商或供应方资料

供应方名称

景美皮革辅料商行

供应方地址

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大道1号华南国际皮革皮具辅料物流区(一期)l16栋114号

供应方通讯

杨书玉

4.0材料的识别、物理及化学性质

物品名及型号

化学结构式

外观

熔点

闪火点

沸点

比重

折光率

煤油

——

无色或黄色略具臭味地液体

110—350℃

5.0危险性

可燃性

稳定性、反应性

自我反应性、爆炸性

氧化性

其它

含有可燃性物质

安定

——

——

——

6.0有害性

刺激性

急性毒性

慢性毒性

其它

——

影响呼吸、中枢神经和胃肠道三个系统

7.0防止暴露措施

管理浓度

容许浓度

设备对策

8.0操作、保管注意事项

8.1 操作

8.1.1作业后务必把手洗干净。

8.1.2作业时个人防护措施。

呼吸用保护具:如蒸汽浓度不明或超过最高容许浓度时,应戴合适的呼吸器

保 护 眼 镜 :保护眼镜

保 护 手 套 :橡胶制品

保护 衣 :不渗透性围裙及不渗透性工作服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8.2 保管

8.2.1 请保管于冷暗处(20℃以下)。

8.2.2 存放在安全通风的地方,经常保持桶盖紧闭。

8.2.3 避免长期不断的吸入蒸气。

9.0急救措施

9.1 进入眼睛时:使用流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以上,再送至医院接受治疗。

9.2 沾染皮肤时:应选择肥皂、热水或软刷洗手。

9.3 吸入体内时:吸入本制品,立刻接受医生的诊治。

9.4 吞进体内时:立即在医生的指示下采取相应措施,再接受医生诊治。

10.0火灾时的措施

10.1 灭火方法:使用粉沫、二氧化碳、乾燥砂等灭火。

10.2 灭 火 剂:粉沫、二氧化碳、泡沫、乾燥砂。

11.0泄漏时的措施

11.1 应远离烟火,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11.2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

11.3用抹布等擦拭,擦拭后废弃物按12.1处理。

12.0废物处理

12.1 依据《废弃物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13.0运送注意事项

13.1 用铁桶包装,参照操作及保管上应注意事项,依据中毒预防规则运送。

14.0参考文件

14.1《化学品管理程序》(kdj-em-p-md-07-b/0)

14.2《废弃物管理程序》(kdj-em-p-md-05-b/0)

14.3《应急准备和响应管制程序》(kdj-em-p-md-09-b/0)

第5篇 白矿油物质安全管理措施作业办法

1.0目的

为了白矿油的安全管理,满足iso14001要求而制定本办法。

2.0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需白矿油的各部门。

3.0制造商或供应方资料

供应方名称

泽丰

供应方地址

供应方通讯

李卫

4.0材料的识别、物理及化学性质

物品名及型号

化学结构式

外观

熔点

闪火点

沸点

比重

折光率

白矿油

——

无色透明液体

-16.4℃

63.9℃

155.65℃

0.9478±0.005

1.4507

5.0危险性

可燃性

稳定性、反应性

自我反应性、爆炸性

氧化性

其它

含有可燃性物质

安定

——

——

——

6.0有害性

刺激性

急性毒性

慢性毒性

其它

ld50:5045mg/kg

——

会使眼睛、鼻、喉等粘膜受刺激,而引起头痛

7.0防止暴露措施

管理浓度

容许浓度

设备对策

醇系浓度400ppm

tlv-tvvm400ppm

局部加强排气设备

8.0操作、保管注意事项

8.1 操作

8.1.1作业后务必把手洗干净。

8.1.2作业时个人防护措施。

呼吸用保护具:空气中浓度较高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保 护 眼 镜 :保护眼镜

保 护 手 套 :橡胶制品

保护 衣 :不渗透性围裙及不渗透性工作服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8.2 保管

8.2.1 请保管于冷暗处(20℃以下)。

8.2.2 存放在安全通风的地方,经常保持桶盖紧闭。

8.2.3 避免长期不断的吸入蒸气。

9.0急救措施

9.1 进入眼睛时:使用流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以上,再送至医院接受治疗。

9.2 沾染皮肤时:用含有乙醇的纱布擦拭,再用肥皂水清洗。

9.3 吸入体内时:吸入本制品,立刻接受医生的诊治。

9.4 吞进体内时:立即在医生的指示下采取相应措施,再接受医生诊治。

10.0火灾时的措施

10.1 灭火方法:使用粉沫、二氧化碳、乾燥砂等灭火。

10.2 灭 火 剂:粉沫、二氧化碳、泡沫、乾燥砂。

11.0泄漏时的措施

11.1 应远离烟火,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11.2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

11.3用抹布等擦拭,擦拭后废弃物按12.1处理。

12.0废物处理

12.1 依据《废弃物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13.0运送注意事项

13.1 用铁桶包装,参照操作及保管上应注意事项,依据中毒预防规则运送。

14.0参考文件

14.1《化学品管理程序》(kdj-em-p-md-07-b/0)

14.2《废弃物管理程序》(kdj-em-p-md-05-b/0)

14.3《应急准备和响应管制程序》(kdj-em-p-md-09-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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