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我矿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机构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明
副组长:李吉军、武新文、杨学强、鞠新利、杨新华
成员:高海滨、姜华、宁大民、范利、王增新及各职能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由总工程师武新文负责。
(二)职责划分:
组长: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全面工作;
副组长:负责井下及地面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
成员:负责井下及地面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三、组要任务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标准对重大危险源有组织的展开普查辨识、隐患治理、监测监控,并制定好应急救援预案。
四、工作目标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确定重点监控对象;
(二)对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督促整改;
(三)为矿井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手段。
五、工作职责
(一)矿井安全生产组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重大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应逐一登记建档管理。
(三)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四)每年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应在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设置标牌和示图,对作业场所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责任、操作规范、作业危险性、应急措施等事项进行告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监测、报警灯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以粉尘为重点对井下所有作业场所、设施以及粉尘浓度进行监控,并及时进行分析总汇。
(六)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隐患建档、资金专项使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七)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有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八)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九)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报送县煤炭局备案。并将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相关单位和人员。
六、监督检查
(一)我矿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实施分级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网络体系,层层落实,明确相关职责和监控要求,并将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列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形成对重大危险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监控格局。
(二)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机隐患治理实施办法及方案,加强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通过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
(2)重大危险源监控机构设置及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4)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5)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6)重大危险源设备危害、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7)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情况;
(8)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9)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的情况;演练工作的情况;
(10)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的情况;
(11)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的情况;
(12)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及隐患治理实施情况;
(三)建立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台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展开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相关科室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矿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同时,提供必要的设施和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检测预警工作不仅可以为矿井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也能进一步完善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体系,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矿井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现场监测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四)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集团主管部门以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
第2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建档、备案、日常管理、应急处置、检查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有储氨罐及氨区、制氢站及罐区、柴油罐及油区。
第四条 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一)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二)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四)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各项目部(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六条 引用文件
(一)《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2〕第13号);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22〕第40号令);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2);
(四)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
(五)《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2022]161号);
(六)《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22〕328号)。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八条 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运作,保证实际效果。
第九条 总工程师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生产技术的应用安全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技术管理体系,推动体系的有效运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条 安全监察部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监督部门,是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建立与保存部门。
(一)明确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负责重大危险源辨识、定期评估、登记建档、备案申报、应急管理和安全报告等工作;
(三)监督各部门开展检测监控、现场处置、应急演练工作,以及、安全规程、防范措施、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
(四)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五)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保证安全管控、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六)负责对责任单位检修、运行规程编制的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设备部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单位,是设备管理、检修维护的执行部门。
(一)负责制定设备检修规程,建立设备技术资料台账,重大危险源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
(二)负责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
(三)负责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设备、安全自动装置的检修维护、检测及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反事故措施;
(四)负责对检修维护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工作;
第十二条 发电部为重大危险源运行管控措施的执行部门,是人员出入管理部门。
(一) 负责制定设备运行规程、日常巡回检查制度及出入管理制度,
(二) 负责运行操作、日常巡检和人员出入管理,及异常工况的记录;
(三)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现场接卸的安全技术措施、接卸操作及现场监护;
(四) 负责运行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应急处理的演练工作;
(五) 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 危险源辨识、评估、建档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和标准,结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
第十四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可进行专项评估,或结合安全性评价专家查评工作一同开展。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按单元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安全监察部要做好评估资料的存档工作。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价报告可代替安全评估报告,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按本规定及时上报。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安全监察部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 辨识、分级记录;
(二)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 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八条 安全监察部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对按照评估结论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向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报告,予以注销。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检修维护、巡检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二十二条 设备部建立重大危险源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压力容器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第二十三条 定期组织开展防雷接地、自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泄漏检测仪等有关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检测、试验工作,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修操作规程,并定期审核、修订,保证其有效性。
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动火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出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制度等。
第二十五条 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二)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门外指定地点。进入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三)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四)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办理审批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二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
(一) 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 运行人员密切监视设备系统的压力、温度等参数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严格将参数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认真进行设备系统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各种缺陷。发生超温、超压时,应立即报告相关专业人员,并详细记录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三) 设备点检(维护)人员每天定期对设备系统进行点(巡)检和设备维护,发现并处理各类设备缺陷,按计划完成设备隐患的治理工作;
(四) 相关专业人每天检查设备系统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认真组织分析,通过分析参数超标的时间、程度情况,评估对设备健康状态的影响,及时制订检查计划;
(五) 安全监察部化学、热控、金属监督主管掌握监督设备的运行、事故及缺陷情况,贯彻反事故措施;
(六) 公司危险物品(化学品)购置、储存、使用人等,每月核对所管辖危险物品数量,严格控制购入及储存数量;购置新的危险物品类物资时,物资采购人员应掌握购置的危险物品理化特性,将购置情况报送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危险物品分类,组织对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第二十七条 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从事任何检修与维护工作时,应熟知化学危险品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风险预控制度,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在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应涂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二十八条 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气体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九条 重大危险源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在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动火。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三十条 发现系统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三十一条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2%。
第三十二条 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系统,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 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内施工前,须办理工作票,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在专业人员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第三十五条 发电部负责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三十六条 安监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三十七条 公司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第三十八条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按照应急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七章 检查、评价与反馈
第四十条 各级安全、技术监督人员每月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及时管控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在安全环保例会上通报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情况。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隐患管理台帐,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十二条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季度应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公司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专项检查应将重大危险源作为重点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第四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每三年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各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危险源管理办法》(shzd4203-2022-0183)废止。
第3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兴华矿业有限公司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22]56号),国家安监总局要求重大危险源普查类型包括以下9种:
(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7)煤矿(井工开采);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尾矿库。
邢台兴华矿业有限公司为井工开采矿井,属于第七种,符合第七种煤矿(井工开采)情况中的条件,属于国家安监总局要求重大危险源普查类型。
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依据《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2022年9月1日实施),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年产45万t(含45万t)及以上矿井以一个开采区为辨识单元,年产45万t以下矿井以一个矿井为辨识单元。
邢台兴华矿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为33万t/a,以一个矿井为辨识单元。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2022年11月20日经河北通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邢台兴华矿业有限公司属于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构成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三级重大危险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各分管技术、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长
成 员:安全副总、通风副总、采掘副总、机电副总、一二线部室主要负责人。
矿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部,调度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2、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4、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5、对全体员工进行危险源有关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及对重大危险源的防范意识。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监控。
2、参与制定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工作,并针对制定的监控措施的实施进行有效监控,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控工作。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煤尘爆炸)检测、评估及监控措施
第一节 煤尘爆炸事故的评估分析
煤尘爆炸属于矿井中的重大灾害事故,破坏力无法估量,为了避免这种恶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煤尘爆炸的机理及特征
1、煤尘爆炸的机理
煤尘爆炸是在高温或一定点火能的热源作用下,空乞中氧气与煤尘急剧氧气的反应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链式反应,一般认为其爆炸机理及过程如下:
(1)煤本身是可燃物质,当它以粉末状态存在时,总表面积显著增加,吸氧和被氧人化的能力大大增可,一旦遇见火源,氧化过程迅速展开;
(2)当温度达到300~400℃时,煤的干馏现象急剧增强,放出大量的可燃性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氢和1%左右的其他碳氢化合物;
(3)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的高温作用下吸收能量,在尘粒周围形成气体外壳,即活化中心,当活化中心的能量达到一定程度后,链反应过程开始,游离基迅速增加,发生了尘粒的闪燃;
(4)闪燃所形成的热量的传递给周围的尘粒,并使之参与链反应,导致燃过程急剧地循环进生,当燃烧不断加剧使火焰速度达到每秒数百米后,煤尘的燃烧便在一定临界条件下跳跃式地转变为爆炸。
2、煤尘爆炸的特征
(1)形成高温、高压、冲击波 煤尘爆炸火焰温度为1600~1900℃,爆源的温度达到2022℃以上,这是煤尘爆炸得以自动传播的条件之一。
在矿井条件下煤尘爆炸的平均理论压力为736kpa,但爆炸压力随着离开爆源距离的延长而跳跃式增大。
爆炸过程中如遇障碍物,压力将进一步增加,尤其是连续爆炸时,后一欠爆炸的理论压力将是前一次的5~7倍。
煤尘爆炸产生的火焰速度可达1120m/s,冲击波速度为2340m/s。
(2)煤尘爆炸具有连续性 由于煤尘爆炸具有很高的冲击波速,能将巷道中落尘扬起,甚至使煤体破碎形成新的煤尘,导致新的爆炸,有时可如此反复多次,形成连续爆炸,这是煤尘爆炸的重要特征。
(3)煤尘爆炸的感应期 煤尘爆炸也有一个感应期,即煤尘受热分解产生足够数量的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所需的时间。
根据试验,煤尘爆炸的感应期主要决定于煤的挥发分含量,一般为40%~280ms,挥发分越高,感应期越短。
(4)挥发分减少或形成撜辰煤尘爆炸时,参与反应的挥发分约占煤尘挥分含量的40%~70%,致使煤尘挥发分减少,根据这一特征,可以判断煤尘是否参与了井下的爆炸。
对于气煤、肥煤、焦煤等粘结性煤的煤尘,一旦发生爆炸,一部分煤尘会被焦化,粘结在一起,沉积于支架的巷道壁上,形成煤尘爆炸所特有的产物焦炭皮渣或粘块,统称撜辰撜辰也是判断井下发生爆炸事故时是否有煤尘参与的重要标志。
(5)产生大量的co 煤尘爆炸时产生的co,在灾区气体中浓度可达2%~3%,甚至高达到8%左右,爆炸事故中受害者的大多数(70%~80%)是由于co中毒造成的。
二、煤尘爆炸的条件
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煤尘必须悬浮于空气中,并达到一下的浓度;
存在能引燃煤法爆炸的高温热源。
1、煤尘的爆炸性
煤尘具有爆炸性是煤尘爆炸的必要条件。
煤尘爆炸的危险性必须经过试验确定。
2、悬浮煤尘的浓度
井下空气中只有悬浮的煤尘达到一定浓度时,才可能引起爆炸,单位体积中能够发生煤尘爆炸的最低或最高煤尘量称为下限和上限浓度。
低于下限浓度或高于上限浓度的煤尘都不会发生爆炸。
煤尘爆炸的浓度范围与煤的成分、粒度、引火源的种类和温度及度试验条件等有关。
一般说来,煤尘爆炸的下限浓度为30~50g/m3,上限浓度为1000~2022g/m3. 其中爆炸力最强的浓度范围为300~500g/m3.
一般情况下,浮游煤尘达到爆炸下限浓度的情况是不常有的,但是爆破、爆炸和其他震动冲击都能使大量落尘飞扬,在短时间内使浮尘量增加,达到爆炸浓度。
因此,确定煤尘爆炸浓度时,必须考虑落尘这一因素。
3、引燃煤尘爆炸的高温热源
煤尘的引燃温度变化范围较大,它随着煤尘性持、浓度及试验条件的不同而变化。
我国煤尘爆炸的引燃温度在610~1050℃之间,一般为700~800℃。
煤尘爆炸的最小点火能为
4.5~40mj。
这样的温度条件,几乎一切火源均可达到,如爆破火焰、电气火花、机械摩擦火花、瓦斯燃烧或爆炸、井下火灾等。
根据20世纪80年代的统计资料,由于放炮和机电火花引起的煤尘爆炸事故分别占总数的45%和35%。
三、影响煤尘爆炸的因素
1、煤的挥发分
煤尘爆炸的主要是在尘粒分解的可燃气体(挥发分)中进行的,因此煤的挥发分数量的和质量是影响尘爆炸的最重要因素。
一般说来,煤尘的可燃挥发分含量越高,爆炸性越强,即煤化作用程度低的煤,其煤尘爆炸性强,随煤化作用程度的增高而爆炸性减弱。
2、煤的灰分和水分
煤内有灰分是不燃性物质,能吸收能量,阻挡热辐射,破坏链反应,降低煤尘的爆炸性。
煤的灰分对爆炸性的影响还与挥分含量的多少有关,挥发分小于15%的煤尘,灰分的影响比较显著,大于15%时,天然灰分对为尘的爆炸几乎没有影响。
水分能降低煤尘的爆炸性,因为水的吸热能力大,能促使细微尘粒聚结为较大的颗粒,减少尘粒的总表面积,同时还能降低落尘的飞扬能力。
煤的天然灰分和水分都很低,降低煤尘爆炸性的作用不显著,只有人为地掺入灰分(撒岩粉)或水分(洒水)才能防止煤尘的爆炸。
3、煤尘粒度
粒度对爆炸性的影响极大。
粒径1mm以下我煤尘粒子都可能参与爆炸,而且爆炸的危险性随粒度的减小而迅速增加,75m以下的煤尘特别是30~75m的煤尘爆炸性最强,因为单位质量煤尘位质量煤尘的粒度越小,总表面积及表面能越大,粒径小于10m后,煤尘爆炸性增强的趋势变得平缓。
煤尘粒度对爆炸压力也有明显的影响。
煤炭科学研究院重庆分院的试验。
结果表明:在同一煤种不同粒度条件下,爆炸压力随粒度的减小而增高,爆炸范围也随之扩大,即爆炸性增强,粒度不同的煤尘引燃温度煤尘燃温度也不相同。
煤尘粒度越小,所需引燃温度越低,且火焰传播速度也越快。
4、空气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参与使煤尘爆炸下限降低。
瓦斯浓度低于4%时,煤尘的爆炸下限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
空气中有瓦斯时的煤尘爆炸下限,g/m3爆尘的爆炸下限,g/m3k系数,见下表1.
表
1 瓦斯浓度对煤尘爆炸下限的影响系数
随着瓦斯浓度的增高,煤尘爆炸浓度下限急剧下降,这一点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方面,煤尘爆炸往往是由瓦斯爆炸引起的;
另一方面,有煤尘参与时,小规模的瓦斯爆炸可能演变为大规模的爆尘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
5、空气中氧的含量
空气中氧的含量高时,点燃煤尘的温度可以降低;
氧的含量低时,点燃煤尘云困难,当氧含量低于17%时,煤尘就不再爆炸。
煤尘的爆炸压力也随空气中含氧的多少而不同。
含氧高,爆炸压力高;
含氧低,爆炸压力低。
6、引爆热源
点燃煤尘云造成煤尘爆炸,就必须有一个达到或超过最低点燃温度和能量的引爆热源。
引爆热源的温度越高,能量越大,越容易点燃尘云。
而且爆尘初爆的强度也越大;
反之温度越低,能量越小,越难以点燃煤尘云,且即使引起爆炸,初始爆炸的强度也越小。
第二节、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1、建立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并保证机械通风正常运转;
用合理的通风方法调配合理的风量,保持适当的风速排除空气中的煤尘,保证作业环境的清洁。
2、技术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全部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得从业人员掌握了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同时熟知了煤尘爆炸、火灾、水灾的避险方法和路线。
4、矿井地面建立静压水池2个,容量200m3. 沿主立井敷设1趟洒水管路,洒水管路系统为钢管,主管路管径108mm,支管路管径50mm,长3600m;
三通阀门设间隔长度均为50m。
井下各转载点安设了喷雾洒水装,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5、制定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掘进巷道均安设了风流净化水幕。
采掘工作面采取了冲洗煤壁、水炮泥、装煤洒水的综合防尘措施。
及时对巷道中的浮煤、煤尘进行清扫、冲洗。
6、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了预防和隔绝爆炸的措施,在皮带下山、运输下山、回风下山、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等地共安装隔爆水棚。
采煤工作面进、回顺槽、掘进工作面设置主要隔爆水棚,按照400l/m,长度30m的要求设置;
皮带下山、运输下山、回风下山、总回风巷设置辅助隔爆水棚,按照200l/m,长度20m的要求设置。
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7、总回风大巷未布电气设备、运输设备,为专用回风巷。
8、井上下设有消防材料库,存储有足够数量的灭火材料和工具。
建立了完善的消防供水系统。
9、矿井安装一套kj80型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可对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的瓦斯、局部通风机开停等进行实时监控。
10、定期清扫、清洗沉积在巷道壁和支架上的落尘,防止煤尘再次飞扬。
并定期撒布岩粉,刷白大巷。
主进风巷、主回风巷每月刷白一次,工作面顺槽及其它巷道每月冲刷一次,并登记建档。
11、矿井能按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加强煤尘管理,建立矿井粉尘检测制度,并登记建档。
12、矿井制定有井上、下防火措施,制定有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第4篇 重大危险源清单安全管理措施
一、土方开挖
1.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的规定进行作业。
2.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 基坑槽、管沟土方开挖过程中,以设计要求为依据或规范要求为依据,对基坑变形进行监控。
4.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排水措施。
5.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6.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
应随时注意土壁变动的情况,发现有裂缝等异常现象,必须暂停施工,。
7. 挖土方时,如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或事先未预见到的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作业,报告上级处理。
8. 水下作业,要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并穿戴防护用具。
9.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开挖,大爆破作业。
10.人工吊运泥土,应检查工具、绳索、钩子是否牢靠,起吊时下方不得有人。
11.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12.基坑四周必须设
1.5m的高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距基坑距离不少于1m。
二、深基坑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 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
3. 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 程经常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作业前要全面检查开挖的机械、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基坑现场排水、降水、集水措施是否落实。
5.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不准碰损边坡或碰撞支撑 系统或护壁桩,防止坍塌,未支护前不准超挖。
6. 基坑周边严禁超荷载堆土、堆放材料设备,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
7. 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泵机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
8. 汽车运土,装载机铲土时,应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9.基坑开挖过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合做好锚杆拉固工作。
10.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及时进行基础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
11.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2.作业人员必须沿斜通道上下基坑。
三、人工成孔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挖孔过程中,随时观察护壁有无裂缝、变形,如发现异常及时上报,采取加固措施,以避免塌方(严禁私自处理)。
3. 井台面上操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尤其在孔内作业时绝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认真观察孔内一切动态,保持与孔内人员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孔口护壁必须高于原地面20~30cm,无人施工时井口必须加盖板,以防杂物或人员掉入孔内,盖板用50mm的木板做成门板盖在洞口上。
5.孔口周围设栏杆,栏杆高度不低于
1.2m,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6. 任何情况下,提升设备不得超载运行,供人员上下用的吊笼,应专门制订实施措施,要标明额定人数并严格遵守,并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
7. 使用台架、把杆时,卷扬滚筒上绳不得扭结有断丝现象,滚筒上的绳全部放出后剩余不得少于4圈。
8. 井口到井底设置一条直径25mm的软棕绳,随深度加大,供孔内作业人员应急出孔使用。
9.井口下方离井底3m内(随挖孔井尺调整)应设置半圆形钢板护盖,当取土吊桶上下运行时,孔内作业人员在护盖下面作业。
10.孔口四周不准堆土渣,混凝土护圈顶上不许放置操作工具,严防坠落伤人。
11.井内作业用的风镐管、通风管、抽水管、电源线等必须妥加整理临时固定,并应沿井壁边敷设,防止脱落伤人。
12.渣筒上下时,必须对准孔中心,挂钩牢固,筒的插销要到位。
筒与挂钩处要加钢丝绑扎牢固,以免碰撞时脱钩。
13.孔口较大时提升架应安装在宽>30cm,厚>8cm的优质木板上,木板平稳,两端用锚入混凝土护圈内的钢筋固定。
提升架与木板间用钯钉、精钢丝固定牢固。
14.下孔人员从软梯上爬下去且必须系好安全带。
15.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所有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进行安装。
16.施工场地的电缆要架空,离地面不小于2m,严禁拖地和压埋土中。
17.井下电器照明必须用12v低压电源。
进入井内的一切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并设置漏电保护器。
18.潜水泵长期留在孔下使用,其绝缘性能要经常检查,应用500v摇表检查其绝缘电阻,其值不小于0.5mω,否则,应进行拆检烘干。
19.操作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进行气体测试,并用鼓风机将井内空气彻底予以更换。
四、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以上时,应根据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防护。
2.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安装、拆卸模板。
3.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时,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用木马凳操作。
4.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定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5.操作人员上下通行时,不许攀登模板或脚手架,不许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狭窄而无防护栏的模板面上行走。
6. 模板支撑不能固定在脚手架或门窗上,避免发生倒塌或模板位移。
7. 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大模板的堆放应有防倾斜措施。
8. 冬季施工,应对操作地点和人行通道的冰雪事先清除;
雨季施工,对高耸结构的模板作业应安装避雷设施;
五级以上的大风天气,不宜进行大块模板的拼装和吊装作业。
五、脚手架搭设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搭设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和体格查验考核,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从事搭拆作业。
3. 进入作业区域,必须戴安全帽,带工具袋,悬空危险作业,必须先挂扣安全带,严禁穿拖鞋、赤脚或硬底鞋上棚架操作。
严禁作业中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4.架设新用的材料及扣件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并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扣件,不准钢、木、竹材料混搭。
5.架子地基应平整夯实(或混凝土基础)。
并找平后,加设垫木、垫板或底座。
不得在未经处理的起伏不平和软硬不一的地面上直接搭设脚手架。
不准用红砖作垫块。
6. 严格按照脚手架搭设方案规定的构造尺寸进行搭设,控制好立杆的垂直偏差和横杆的水平偏差,并确保节点连接达到要求(绑好,拧紧或插挂好);
垂直度<1/1000,垂直允许偏差≤±100mm。
7. 首层、顶层和施工作业层必须有脚手板铺满,铺平铺稳,保证有3个支撑点绑扎牢固,不得有探头板。
架体与建筑之间应逐层进行封闭(用水平网或板)。
传递杆件料具,不准碰触压钩搭高低压电源线和电气设备。
8. 搭设过程中要及时设置连墙杆、斜撑杆、剪刀撑、扫地杆以及必要的卸荷吊索,保证架体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不小于45°,不大于60°。
9.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垂直间距不大于4m,水平间距不大于7m应设置一道牢固的连接点,高层建筑工程的外脚手架应用刚性连墙杆,总高度超过100m时,应增设抗拔措施。
内排柱离建筑物不得大于150mm。
10.架上堆放材料、工具等均布活荷载不得超过3kn/㎡。
11.钢管脚手架必须有良好可靠的防雷的接地,高于四周建筑物的脚手架应设避雷装置。
12.脚手架搭设要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每次搭高必须保持高于作业面
1.2m以上,分段搭设完毕后应 进行检查,分段量化验收,检查合格才能使用,不合格不准交付使用。
13.在脚手架外侧搭设卸料平台时,操作人员必须先系扣好安全带。
14.搭设上落人员的斜梯与地面或水平夹角20°左右,踏步间距不大于30cm,不准搭在靠高压侧
1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时,禁止在脚手架上作业,并将脚手架与建筑物拉结牢固。
六、塔式起重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
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2. 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 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4.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5.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态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6.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7.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8. 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9.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第5篇 燃气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1制定依据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及辽河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2022年2月25日关于重大危险源普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燃气集团公司所属地区公司,项目部及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术语与定义
3.1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2本办法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调查、评价、监督、控制等安全管理要求。
3.3本办法规定的单元是指一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4职责
4.1各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1.1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1.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报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4.1.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上报;
4.1.4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及时跟踪验证。
4.2 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2.1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4.2.2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4.2.3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组织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4.2.4负责监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源投入。
5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5.1各单位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和辨识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向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门上报登记重大危险源。上报登记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5.1.1.危险物质种类和名称;
5.1.2.危险物质物理化学特性;
5.1.3.危险物质数量;
5.1.4.危险物质所在地及周围环境;
5.1.5.危险物质用途;
5.1.6.危险源辐射区域内作业人员情况(出现频率、密度);
5.1.7.危险源辐射区域内设备、设施及工艺状况。
5.1.8.安全评价报告。
5.2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范围主要包括(长输站、天然气贮罐区(贮罐)等。)
5.3燃气集团公司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由公司各级部门的主要工作人员组成公司安全评估小组,按确定的评估方法和内容进行评估,并对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审。
5.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并按规定报油田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5.5安全评估报告应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5.5.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5.5.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5.5.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5.5.4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5.5.5重大危险源等级;
5.5.6安全对策措施;
5.5.7应急救援措施;
5.5.8评估结论与建议。
5.6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项目部要及时上报公司,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6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控制
6.1各单位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6.2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威胁生产安全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6.3作业人员在重大危险源场所施工作业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6.4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重大危险源由油田公司监控,燃气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重大危险源由燃气集团公司监控与管理;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单位部门监控与管理。
6.5各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危险物质和能量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6各单位应每半年向燃气集团公司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情况。
6.7各单位应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前和整改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6.8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运行情况;
-历史事故记录;
-管理制度清单;
-应急预案及培训演练总结。
6.9各单位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制。各级安全承包领导按规定进行检查活动。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完善操作与维修规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6.10燃气集团公司按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场所安装和配备安全设备、设施,为作业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悬挂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具体位置、危险物质及储存数量、风险及控制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
6.11燃气集团公司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工作。
7 附录
7.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7.2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第6篇 燃气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1制定依据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及辽河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2011年2月25日关于重大危险源普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燃气集团公司所属地区公司,项目部及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术语与定义
3.1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2本办法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调查、评价、监督、控制等安全管理要求。
3.3本办法规定的单元是指一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4职责
4.1各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1.1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1.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报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4.1.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上报;
4.1.4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及时跟踪验证。
4.2 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2.1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4.2.2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4.2.3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组织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4.2.4负责监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源投入。
5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5.1各单位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和辨识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向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门上报登记重大危险源。上报登记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5.1.1.危险物质种类和名称;
5.1.2.危险物质物理化学特性;
5.1.3.危险物质数量;
5.1.4.危险物质所在地及周围环境;
5.1.5.危险物质用途;
5.1.6.危险源辐射区域内作业人员情况(出现频率、密度);
5.1.7.危险源辐射区域内设备、设施及工艺状况。
5.1.8.安全评价报告。
5.2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范围主要包括(长输站、天然气贮罐区(贮罐)等。)
5.3燃气集团公司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由公司各级部门的主要工作人员组成公司安全评估小组,按确定的评估方法和内容进行评估,并对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审。
5.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并按规定报油田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5.5安全评估报告应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5.5.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5.5.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5.5.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5.5.4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5.5.5重大危险源等级;
5.5.6安全对策措施;
5.5.7应急救援措施;
5.5.8评估结论与建议。
5.6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项目部要及时上报公司,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6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控制
6.1各单位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6.2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威胁生产安全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6.3作业人员在重大危险源场所施工作业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6.4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重大危险源由油田公司监控,燃气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重大危险源由燃气集团公司监控与管理;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单位部门监控与管理。
6.5各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危险物质和能量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6各单位应每半年向燃气集团公司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情况。
6.7各单位应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前和整改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6.8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运行情况;
-历史事故记录;
-管理制度清单;
-应急预案及培训演练总结。
6.9各单位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制。各级安全承包领导按规定进行检查活动。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完善操作与维修规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6.10燃气集团公司按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场所安装和配备安全设备、设施,为作业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悬挂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具体位置、危险物质及储存数量、风险及控制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
6.11燃气集团公司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工作。
7 附录
7.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7.2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第7篇 _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兴华矿业有限公司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国家安监总局要求重大危险源普查类型包括以下9种:
(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7)煤矿(井工开采);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尾矿库。
邢台兴华矿业有限公司为井工开采矿井,属于第七种,符合第七种煤矿(井工开采)情况中的条件,属于国家安监总局要求重大危险源普查类型。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依据《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2022年9月1日实施),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年产45万t(含45万t)及以上矿井以一个开采区为辨识单元,年产45万t以下矿井以一个矿井为辨识单元。
邢台兴华矿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为33万t/a,以一个矿井为辨识单元。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2022年11月20日经河北通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邢台兴华矿业有限公司属于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构成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三级重大危险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各分管技术、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长
成 员:安全副总、通风副总、采掘副总、机电副总、一二线部室主要负责人。
矿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部,调度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2、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4、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5、对全体员工进行危险源有关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及对重大危险源的防范意识。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监控。
2、参与制定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工作,并针对制定的监控措施的实施进行有效监控,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控工作。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煤尘爆炸)检测、评估及监控措施
第一节 煤尘爆炸事故的评估分析
煤尘爆炸属于矿井中的重大灾害事故,破坏力无法估量,为了避免这种恶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煤尘爆炸的机理及特征
1、煤尘爆炸的机理
煤尘爆炸是在高温或一定点火能的热源作用下,空乞中氧气与煤尘急剧氧气的反应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链式反应,一般认为其爆炸机理及过程如下:
(1)煤本身是可燃物质,当它以粉末状态存在时,总表面积显著增加,吸氧和被氧人化的能力大大增可,一旦遇见火源,氧化过程迅速展开;
(2)当温度达到300~400℃时,煤的干馏现象急剧增强,放出大量的可燃性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氢和1%左右的其他碳氢化合物;
(3)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的高温作用下吸收能量,在尘粒周围形成气体外壳,即活化中心,当活化中心的能量达到一定程度后,链反应过程开始,游离基迅速增加,发生了尘粒的闪燃;
(4)闪燃所形成的热量的传递给周围的尘粒,并使之参与链反应,导致燃过程急剧地循环进生,当燃烧不断加剧使火焰速度达到每秒数百米后,煤尘的燃烧便在一定临界条件下跳跃式地转变为爆炸。
2、煤尘爆炸的特征
(1)形成高温、高压、冲击波 煤尘爆炸火焰温度为1600~1900℃,爆源的温度达到2000℃以上,这是煤尘爆炸得以自动传播的条件之一。
在矿井条件下煤尘爆炸的平均理论压力为736kpa,但爆炸压力随着离开爆源距离的延长而跳跃式增大。爆炸过程中如遇障碍物,压力将进一步增加,尤其是连续爆炸时,后一欠爆炸的理论压力将是前一次的5~7倍。煤尘爆炸产生的火焰速度可达1120m/s,冲击波速度为2340m/s。
(2)煤尘爆炸具有连续性 由于煤尘爆炸具有很高的冲击波速,能将巷道中落尘扬起,甚至使煤体破碎形成新的煤尘,导致新的爆炸,有时可如此反复多次,形成连续爆炸,这是煤尘爆炸的重要特征。
(3)煤尘爆炸的感应期 煤尘爆炸也有一个感应期,即煤尘受热分解产生足够数量的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所需的时间。根据试验,煤尘爆炸的感应期主要决定于煤的挥发分含量,一般为40%~280ms,挥发分越高,感应期越短。
(4)挥发分减少或形成撜辰煤尘爆炸时,参与反应的挥发分约占煤尘挥分含量的40%~70%,致使煤尘挥发分减少,根据这一特征,可以判断煤尘是否参与了井下的爆炸。对于气煤、肥煤、焦煤等粘结性煤的煤尘,一旦发生爆炸,一部分煤尘会被焦化,粘结在一起,沉积于支架的巷道壁上,形成煤尘爆炸所特有的产物焦炭皮渣或粘块,统称撜辰撜辰也是判断井下发生爆炸事故时是否有煤尘参与的重要标志。
(5)产生大量的co 煤尘爆炸时产生的co,在灾区气体中浓度可达2%~3%,甚至高达到8%左右,爆炸事故中受害者的大多数(70%~80%)是由于co中毒造成的。
二、煤尘爆炸的条件
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煤尘必须悬浮于空气中,并达到一下的浓度;存在能引燃煤法爆炸的高温热源。
1、煤尘的爆炸性
煤尘具有爆炸性是煤尘爆炸的必要条件。煤尘爆炸的危险性必须经过试验确定。
2、悬浮煤尘的浓度
井下空气中只有悬浮的煤尘达到一定浓度时,才可能引起爆炸,单位体积中能够发生煤尘爆炸的最低或最高煤尘量称为下限和上限浓度。低于下限浓度或高于上限浓度的煤尘都不会发生爆炸。煤尘爆炸的浓度范围与煤的成分、粒度、引火源的种类和温度及度试验条件等有关。一般说来,煤尘爆炸的下限浓度为30~50g/m3,上限浓度为1000~2000g/m3。其中爆炸力最强的浓度范围为300~500g/m3。
一般情况下,浮游煤尘达到爆炸下限浓度的情况是不常有的,但是爆破、爆炸和其他震动冲击都能使大量落尘飞扬,在短时间内使浮尘量增加,达到爆炸浓度。因此,确定煤尘爆炸浓度时,必须考虑落尘这一因素。
3、引燃煤尘爆炸的高温热源
煤尘的引燃温度变化范围较大,它随着煤尘性持、浓度及试验条件的不同而变化。我国煤尘爆炸的引燃温度在610~1050℃之间,一般为700~800℃。煤尘爆炸的最小点火能为4.5~40mj。这样的温度条件,几乎一切火源均可达到,如爆破火焰、电气火花、机械摩擦火花、瓦斯燃烧或爆炸、井下火灾等。根据20世纪80年代的统计资料,由于放炮和机电火花引起的煤尘爆炸事故分别占总数的45%和35%。
三、影响煤尘爆炸的因素
1、煤的挥发分
煤尘爆炸的主要是在尘粒分解的可燃气体(挥发分)中进行的,因此煤的挥发分数量的和质量是影响尘爆炸的最重要因素。一般说来,煤尘的可燃挥发分含量越高,爆炸性越强,即煤化作用程度低的煤,其煤尘爆炸性强,随煤化作用程度的增高而爆炸性减弱。
2、煤的灰分和水分
煤内有灰分是不燃性物质,能吸收能量,阻挡热辐射,破坏链反应,降低煤尘的爆炸性。煤的灰分对爆炸性的影响还与挥分含量的多少有关,挥发分小于15%的煤尘,灰分的影响比较显著,大于15%时,天然灰分对为尘的爆炸几乎没有影响。水分能降低煤尘的爆炸性,因为水的吸热能力大,能促使细微尘粒聚结为较大的颗粒,减少尘粒的总表面积,同时还能降低落尘的飞扬能力。煤的天然灰分和水分都很低,降低煤尘爆炸性的作用不显著,只有人为地掺入灰分(撒岩粉)或水分(洒水)才能防止煤尘的爆炸。
3、煤尘粒度
粒度对爆炸性的影响极大。粒径1mm以下我煤尘粒子都可能参与爆炸,而且爆炸的危险性随粒度的减小而迅速增加,75m以下的煤尘特别是30~75m的煤尘爆炸性最强,因为单位质量煤尘位质量煤尘的粒度越小,总表面积及表面能越大,粒径小于10m后,煤尘爆炸性增强的趋势变得平缓。煤尘粒度对爆炸压力也有明显的影响。煤炭科学研究院重庆分院的试验。结果表明:在同一煤种不同粒度条件下,爆炸压力随粒度的减小而增高,爆炸范围也随之扩大,即爆炸性增强,粒度不同的煤尘引燃温度煤尘燃温度也不相同。煤尘粒度越小,所需引燃温度越低,且火焰传播速度也越快。
4、空气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参与使煤尘爆炸下限降低。瓦斯浓度低于4%时,煤尘的爆炸下限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
空气中有瓦斯时的煤尘爆炸下限,g/m3
爆尘的爆炸下限,g/m3
k系数,见下表1。
表1 瓦斯浓度对煤尘爆炸下限的影响系数
随着瓦斯浓度的增高,煤尘爆炸浓度下限急剧下降,这一点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方面,煤尘爆炸往往是由瓦斯爆炸引起的;另一方面,有煤尘参与时,小规模的瓦斯爆炸可能演变为大规模的爆尘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
5、空气中氧的含量
空气中氧的含量高时,点燃煤尘的温度可以降低;氧的含量低时,点燃煤尘云困难,当氧含量低于17%时,煤尘就不再爆炸。煤尘的爆炸压力也随空气中含氧的多少而不同。含氧高,爆炸压力高;含氧低,爆炸压力低。
6、引爆热源
点燃煤尘云造成煤尘爆炸,就必须有一个达到或超过最低点燃温度和能量的引爆热源。引爆热源的温度越高,能量越大,越容易点燃尘云。而且爆尘初爆的强度也越大;反之温度越低,能量越小,越难以点燃煤尘云,且即使引起爆炸,初始爆炸的强度也越小。
第二节、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1、建立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并保证机械通风正常运转;用合理的通风方法调配合理的风量,保持适当的风速排除空气中的煤尘,保证作业环境的清洁。
2、技术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全部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得从业人员掌握了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同时熟知了煤尘爆炸、火灾、水灾的避险方法和路线。
4、矿井地面建立静压水池2个,容量200m3。沿主立井敷设1趟洒水管路,洒水管路系统为钢管,主管路管径108mm,支管路管径50mm,长3600m;三通阀门设z间隔长度均为50m。井下各转载点安设了喷雾洒水装z,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5、制定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掘进巷道均安设了风流净化水幕。采掘工作面采取了冲洗煤壁、水炮泥、装煤洒水的综合防尘措施。及时对巷道中的浮煤、煤尘进行清扫、冲洗。
6、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了预防和隔绝爆炸的措施,在皮带下山、运输下山、回风下山、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等地共安装隔爆水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顺槽、掘进工作面设置主要隔爆水棚,按照400l/m,长度30m的要求设置;皮带下山、运输下山、回风下山、总回风巷设置辅助隔爆水棚,按照200l/m,长度20m的要求设置。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7、总回风大巷未布z电气设备、运输设备,为专用回风巷。
8、井上下设z有消防材料库,存储有足够数量的灭火材料和工具。建立了完善的消防供水系统。
9、矿井安装一套kj80型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可对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的瓦斯、局部通风机开停等进行实时监控。
10、定期清扫、清洗沉积在巷道壁和支架上的落尘,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并定期撒布岩粉,刷白大巷。主进风巷、主回风巷每月刷白一次,工作面顺槽及其它巷道每月冲刷一次,并登记建档。
11、矿井能按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加强煤尘管理,建立矿井粉尘检测制度,并登记建档。
12、矿井制定有井上、下防火措施,制定有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第8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及时、有效的监控,是《安全生产法》设定的法律义务。要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必须加强日常监控工作,要做到:
一是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摸清底数。
二是要定期进行检测检验、评估、监控,发现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是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告知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由于各种生产经营单位行业不同、大小不一,其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存在位置等差别很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可能全部掌握。为了实施重点监管,有必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这种备案制度不是一般的告知制度,而是一种审查监管制度: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备案。
二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有权进行审查、检查。
三是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的,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9篇 重大危险源 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兴华矿业有限公司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国家安监总局要求重大危险源普查类型包括以下9种:
(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7)煤矿(井工开采);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尾矿库。
邢台兴华矿业有限公司为井工开采矿井,属于第七种,符合第七种煤矿(井工开采)情况中的条件,属于国家安监总局要求重大危险源普查类型。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依据《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2022年9月1日实施),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年产45万t(含45万t)及以上矿井以一个开采区为辨识单元,年产45万t以下矿井以一个矿井为辨识单元。
邢台兴华矿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为33万t/a,以一个矿井为辨识单元。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2022年11月20日经河北通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邢台兴华矿业有限公司属于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构成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三级重大危险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各分管技术、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长
成 员:安全副总、通风副总、采掘副总、机电副总、一二线部室主要负责人。
矿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部,调度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2、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4、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5、对全体员工进行危险源有关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及对重大危险源的防范意识。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监控。
2、参与制定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工作,并针对制定的监控措施的实施进行有效监控,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控工作。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煤尘爆炸)检测、评估及监控措施
第一节 煤尘爆炸事故的评估分析
煤尘爆炸属于矿井中的重大灾害事故,破坏力无法估量,为了避免这种恶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煤尘爆炸的机理及特征
1、煤尘爆炸的机理
煤尘爆炸是在高温或一定点火能的热源作用下,空乞中氧气与煤尘急剧氧气的反应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链式反应,一般认为其爆炸机理及过程如下:
(1)煤本身是可燃物质,当它以粉末状态存在时,总表面积显著增加,吸氧和被氧人化的能力大大增可,一旦遇见火源,氧化过程迅速展开;
(2)当温度达到300~400℃时,煤的干馏现象急剧增强,放出大量的可燃性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氢和1%左右的其他碳氢化合物;
(3)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的高温作用下吸收能量,在尘粒周围形成气体外壳,即活化中心,当活化中心的能量达到一定程度后,链反应过程开始,游离基迅速增加,发生了尘粒的闪燃;
(4)闪燃所形成的热量的传递给周围的尘粒,并使之参与链反应,导致燃过程急剧地循环进生,当燃烧不断加剧使火焰速度达到每秒数百米后,煤尘的燃烧便在一定临界条件下跳跃式地转变为爆炸。
2、煤尘爆炸的特征
(1)形成高温、高压、冲击波 煤尘爆炸火焰温度为1600~1900℃,爆源的温度达到2000℃以上,这是煤尘爆炸得以自动传播的条件之一。
在矿井条件下煤尘爆炸的平均理论压力为736kpa,但爆炸压力随着离开爆源距离的延长而跳跃式增大。爆炸过程中如遇障碍物,压力将进一步增加,尤其是连续爆炸时,后一欠爆炸的理论压力将是前一次的5~7倍。煤尘爆炸产生的火焰速度可达1120m/s,冲击波速度为2340m/s。
(2)煤尘爆炸具有连续性 由于煤尘爆炸具有很高的冲击波速,能将巷道中落尘扬起,甚至使煤体破碎形成新的煤尘,导致新的爆炸,有时可如此反复多次,形成连续爆炸,这是煤尘爆炸的重要特征。
(3)煤尘爆炸的感应期 煤尘爆炸也有一个感应期,即煤尘受热分解产生足够数量的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所需的时间。根据试验,煤尘爆炸的感应期主要决定于煤的挥发分含量,一般为40%~280ms,挥发分越高,感应期越短。
(4)挥发分减少或形成撜辰煤尘爆炸时,参与反应的挥发分约占煤尘挥分含量的40%~70%,致使煤尘挥发分减少,根据这一特征,可以判断煤尘是否参与了井下的爆炸。对于气煤、肥煤、焦煤等粘结性煤的煤尘,一旦发生爆炸,一部分煤尘会被焦化,粘结在一起,沉积于支架的巷道壁上,形成煤尘爆炸所特有的产物焦炭皮渣或粘块,统称撜辰撜辰也是判断井下发生爆炸事故时是否有煤尘参与的重要标志。
(5)产生大量的co 煤尘爆炸时产生的co,在灾区气体中浓度可达2%~3%,甚至高达到8%左右,爆炸事故中受害者的大多数(70%~80%)是由于co中毒造成的。
二、煤尘爆炸的条件
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煤尘必须悬浮于空气中,并达到一下的浓度;存在能引燃煤法爆炸的高温热源。
1、煤尘的爆炸性
煤尘具有爆炸性是煤尘爆炸的必要条件。煤尘爆炸的危险性必须经过试验确定。
2、悬浮煤尘的浓度
井下空气中只有悬浮的煤尘达到一定浓度时,才可能引起爆炸,单位体积中能够发生煤尘爆炸的最低或最高煤尘量称为下限和上限浓度。低于下限浓度或高于上限浓度的煤尘都不会发生爆炸。煤尘爆炸的浓度范围与煤的成分、粒度、引火源的种类和温度及度试验条件等有关。一般说来,煤尘爆炸的下限浓度为30~50g/m3,上限浓度为1000~2000g/m3。其中爆炸力最强的浓度范围为300~500g/m3。
一般情况下,浮游煤尘达到爆炸下限浓度的情况是不常有的,但是爆破、爆炸和其他震动冲击都能使大量落尘飞扬,在短时间内使浮尘量增加,达到爆炸浓度。因此,确定煤尘爆炸浓度时,必须考虑落尘这一因素。
3、引燃煤尘爆炸的高温热源
煤尘的引燃温度变化范围较大,它随着煤尘性持、浓度及试验条件的不同而变化。我国煤尘爆炸的引燃温度在610~1050℃之间,一般为700~800℃。煤尘爆炸的最小点火能为4.5~40mj。这样的温度条件,几乎一切火源均可达到,如爆破火焰、电气火花、机械摩擦火花、瓦斯燃烧或爆炸、井下火灾等。根据20世纪80年代的统计资料,由于放炮和机电火花引起的煤尘爆炸事故分别占总数的45%和35%。
三、影响煤尘爆炸的因素
1、煤的挥发分
煤尘爆炸的主要是在尘粒分解的可燃气体(挥发分)中进行的,因此煤的挥发分数量的和质量是影响尘爆炸的最重要因素。一般说来,煤尘的可燃挥发分含量越高,爆炸性越强,即煤化作用程度低的煤,其煤尘爆炸性强,随煤化作用程度的增高而爆炸性减弱。
2、煤的灰分和水分
煤内有灰分是不燃性物质,能吸收能量,阻挡热辐射,破坏链反应,降低煤尘的爆炸性。煤的灰分对爆炸性的影响还与挥分含量的多少有关,挥发分小于15%的煤尘,灰分的影响比较显著,大于15%时,天然灰分对为尘的爆炸几乎没有影响。水分能降低煤尘的爆炸性,因为水的吸热能力大,能促使细微尘粒聚结为较大的颗粒,减少尘粒的总表面积,同时还能降低落尘的飞扬能力。煤的天然灰分和水分都很低,降低煤尘爆炸性的作用不显著,只有人为地掺入灰分(撒岩粉)或水分(洒水)才能防止煤尘的爆炸。
3、煤尘粒度
粒度对爆炸性的影响极大。粒径1mm以下我煤尘粒子都可能参与爆炸,而且爆炸的危险性随粒度的减小而迅速增加,75m以下的煤尘特别是30~75m的煤尘爆炸性最强,因为单位质量煤尘位质量煤尘的粒度越小,总表面积及表面能越大,粒径小于10m后,煤尘爆炸性增强的趋势变得平缓。煤尘粒度对爆炸压力也有明显的影响。煤炭科学研究院重庆分院的试验。结果表明:在同一煤种不同粒度条件下,爆炸压力随粒度的减小而增高,爆炸范围也随之扩大,即爆炸性增强,粒度不同的煤尘引燃温度煤尘燃温度也不相同。煤尘粒度越小,所需引燃温度越低,且火焰传播速度也越快。
4、空气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参与使煤尘爆炸下限降低。瓦斯浓度低于4%时,煤尘的爆炸下限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
空气中有瓦斯时的煤尘爆炸下限,g/m3
爆尘的爆炸下限,g/m3
k系数,见下表1。
表1 瓦斯浓度对煤尘爆炸下限的影响系数
随着瓦斯浓度的增高,煤尘爆炸浓度下限急剧下降,这一点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方面,煤尘爆炸往往是由瓦斯爆炸引起的;另一方面,有煤尘参与时,小规模的瓦斯爆炸可能演变为大规模的爆尘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
5、空气中氧的含量
空气中氧的含量高时,点燃煤尘的温度可以降低;氧的含量低时,点燃煤尘云困难,当氧含量低于17%时,煤尘就不再爆炸。煤尘的爆炸压力也随空气中含氧的多少而不同。含氧高,爆炸压力高;含氧低,爆炸压力低。
6、引爆热源
点燃煤尘云造成煤尘爆炸,就必须有一个达到或超过最低点燃温度和能量的引爆热源。引爆热源的温度越高,能量越大,越容易点燃尘云。而且爆尘初爆的强度也越大;反之温度越低,能量越小,越难以点燃煤尘云,且即使引起爆炸,初始爆炸的强度也越小。
第二节、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1、建立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并保证机械通风正常运转;用合理的通风方法调配合理的风量,保持适当的风速排除空气中的煤尘,保证作业环境的清洁。
2、技术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全部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得从业人员掌握了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同时熟知了煤尘爆炸、火灾、水灾的避险方法和路线。
4、矿井地面建立静压水池2个,容量200m3。沿主立井敷设1趟洒水管路,洒水管路系统为钢管,主管路管径108mm,支管路管径50mm,长3600m;三通阀门设z间隔长度均为50m。井下各转载点安设了喷雾洒水装z,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5、制定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掘进巷道均安设了风流净化水幕。采掘工作面采取了冲洗煤壁、水炮泥、装煤洒水的综合防尘措施。及时对巷道中的浮煤、煤尘进行清扫、冲洗。
6、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了预防和隔绝爆炸的措施,在皮带下山、运输下山、回风下山、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等地共安装隔爆水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顺槽、掘进工作面设置主要隔爆水棚,按照400l/m,长度30m的要求设置;皮带下山、运输下山、回风下山、总回风巷设置辅助隔爆水棚,按照200l/m,长度20m的要求设置。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7、总回风大巷未布z电气设备、运输设备,为专用回风巷。
8、井上下设z有消防材料库,存储有足够数量的灭火材料和工具。建立了完善的消防供水系统。
9、矿井安装一套kj80型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可对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的瓦斯、局部通风机开停等进行实时监控。
10、定期清扫、清洗沉积在巷道壁和支架上的落尘,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并定期撒布岩粉,刷白大巷。主进风巷、主回风巷每月刷白一次,工作面顺槽及其它巷道每月冲刷一次,并登记建档。
11、矿井能按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加强煤尘管理,建立矿井粉尘检测制度,并登记建档。
12、矿井制定有井上、下防火措施,制定有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第10篇 煤化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天脊煤化集团公司有重大危险源18个序号,涉及32台设备及装置,9种化学危险物,其储存量也是比较大的,一旦出现泄漏,将会造成重大灾害甚至是社会性灾难。因此,采取了如下控制措施。
(1) 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2) 所有管理、操作重大危险源的人员必须培训、教育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
(3)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检,至少主管领导每天一次。
(4) 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现代监控、监测设施,有条件的实行计算机管理。
(5) 对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消防水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6)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配备有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就地监测设施。
(7)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须知牌。
(8) 重大危险现场必须保持通畅的安全通道。
(9) 规定每年必须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状况。
(10)在重大危险源有毒物质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毒器材。
(11)对重大危险源严禁储罐超储、库房超存、工艺过程超压。
(12)在重大危险源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装置和防洪排水设施。
(13)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
(14)对重大危险源要经常保持现场的整洁、清洁、文明。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和管理在国内外都是一个新课题,人们从诸多的危险源事故中汲取了许多经验和教训,也在现代高科技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探索着如何确保万无一失的办法。但是,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和安全储存的影响因素很多,对危险源中能量转变为破坏力的机理尚未完全查明,因而我们必须把传统的监控手段和现代高科技结合起来,把人的安全技术水平、安全思想教育同物的本质安全化的实现结合起来,才使使重大危险源转化为安全的、可靠的,才能为人类的生产、生活、生存服务。
第11篇 汽车制造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_汽车有限公司。
3 细则
3.1 依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辩识》计算知,我公司危险化学品仓、涂装车间喷漆房、烤漆房为重大危险源,高低配电房、空压机房为重要危险源。
3.2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3.2.1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实施公司、车间、班组联保责任制,实施齐抓共管,三级责任层层落实。重要危险源的管理按照重大危险源的要求进行管理。
3.2.2公司每二年组织或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实施检测和评估。
3.2.3重大危险源的责任管理部门须每天对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安全科每星期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排除异常情况;总务科每月组织人员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由具备消防资质的单位每月对消防喷淋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好记录。
3.2.4公司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月度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点。
3.2.5公司每年组织至少一次消防演习(含重大危险源点),重点检验疏散效果和重大危险源消防系统运作情况。
3.2.6凡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经过安全科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3.2.7维修及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必须书面申请,经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开始动火,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禁止作业。
3.2.8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如无按要求整改加倍处罚。
3.3 生产技术科对重大危险源点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对重大危险源点的整改项目做到优先安排整改,大型整改项目列入安措计划。
4.记录
4.1 《涂装作业日常安全检查表》
4.2 《危险化学品仓安全检查表》
第12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安全防护设施和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安全生产施工的危险源进行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分布等情况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具体的预防措施和控制措施,消除危害后果,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本项目工程的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针对坍塌、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爆炸和中毒等的危害和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的安全管理方案。
一、坍塌
1、基坑、土方开挖,挖孔桩、模板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基坑支护专项方案、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方案、人工挖孔桩专项方案和、模板工程专项方案等,实行严格的编制、审核、审批备案制度,经审批后,严格按照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没有方案及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各项施工。
2、完善排水措施,设置降水井和排水沟,配备抽水设备,及时抽排水,降低水位,稳定土体结构,防止土体失稳变形。
3、对基坑支护、基坑临边、挖桩孔、模板支架的变形进行监测监控,根据地质的资料,同时对有可能会出现地下涌水和流砂现象部位进行监测监控,并做好记录。
4、减少临边的荷载力,临边2米范围以内严禁行走大型施工机械机具和运输车辆,不摆放和堆放设备或材料,减少临边的荷载力和减少振动,保持临边的稳定性。
5、基坑支护后进行检查验收,模板工程安装完毕后,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6、做好监督和检查的工作,制定事故应急的方案和措施。
二、高空坠落
1、防止高空坠落,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2、.对临边、基坑和坑洞进行安全防护,在基坑、桩孔、模板工程施工的临边,楼梯口、预留洞口等临边,装设安全防护围栏,张挂安全网,坑洞口、预留洞口用木板或钢网板封盖,防止人员坠落。
3、对预留洞口、坑洞及孔桩口封闭封盖。
4、基坑设置施工作业上落的安全通道和上落楼梯,为防止从挖孔桩内高处滑落及坠落,在孔桩内按安全规范规定的要求,开挖深度2米以下时,装设铁爬梯或刚性爬梯,安全防护扶绳,施工人员从爬梯上落。
5、模板工程搭设工作楼梯,严禁作业人员爬上、爬下,高空临边设有安全操作平台和安全防护栏。
6、在离地2米及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带,并扣紧挂牢安全带。
7、每天对临边安全的防护和施工安全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巡查。
三、触电
1、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安全用电。
2、实施三相五线制配电,设置tn–s接地保护系统,所有机具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保护。
3、装设漏电保护开关,实施三级配电控制两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原则,禁止一闸多机。
4、施工现场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的电工操作和完成,禁止乱拉乱接电源。
5、潮湿场所,狭窄场地以及挖孔桩按照要求使用安全电压,根据不同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等级。
6、做好电源电缆电线和埋地电缆保护措施,标挂明显标志,对汽车运输及挖掘机、推土机作业前均要做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7、不准使用破皮老化或破皮未包扎好的电源电线、电缆,
8、由电工每天对现场用电设备、电源电线、电缆,进行巡查,项目部定期每周检查。
四、物体打击
1、.彻实做好开工前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配发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安全帽,严格监督进入现场人员正确配戴安全帽。
3、做好防止高空落物的预防措施,禁止上下抛扔工具、材料杂物等,
4、起重吊装必须要有指挥人员及警戒人员,起重吊装作业时,禁止人员在起重臂和吊物下方停留或通过。
5、挖孔桩在开挖深度达5米时,在桩孔内施工作业人员头顶2米上面装设半圆网,防止上面掉下落物伤害。
6、禁止起重吊装、起重吊物绑扎不牢固或不平稳。
五、机械伤害
1.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要有合格证、检验证、准用证以及经过年审,机械设备、机具进场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安装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不得使用。
2.各种机械、机具设备必须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传动部位必须应有防护罩。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信号装置及制动等要完好有效,方可运行使用。
3.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必须设置专人专机,持证上岗。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做好交接班和交底工作。
5.对各种设备要做好日常保养工作,运行使用前应要对设备各项性能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有缺损时及时修复,不带病运行,确保机械安全正常运转和使用。
6.建立设备运行使用和维修保养档案台帐,设置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认真做好记录。
7.机械安装基础必须平衡、牢固,机体的锚固、支撑措施齐全,固定机械不得使用临时支撑,高大机械在多风季节应设缆风绳,防止机械。
8.起重吊装必须要有专职指挥人员及警戒人员,不准在机械回旋处位置范围内站人和施工作业。
六、火灾、爆炸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省、市、区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地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的管理制度。
2、易燃、易爆的油料、化学物品存放到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仓库库存,设置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的油料、化学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间存放,仓库门口不准堆放杂物和可燃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3、易燃、易爆的油料、化学物品应有防晒、防爆、防雨的设施装置并悬挂警示牌和安全标示。
4、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动火时,易燃物品之间与火源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用氧气与乙炔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不少于5米,乙炔瓶并装有防回火装置,氧气、乙炔瓶与火源之间不少于10米的距离。
5、按消防安全规定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各防火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以及其它危险部位应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6、禁止在宿舍、办公室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7、加强对用火、用电的管理,项目部定期每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安全员、值班人员及电工每天对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的防火安全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七、中毒
1、防止发生气体中毒事故,进行毒气的检测,采用毒气检测仪(一氧化炭)或采用放生鸟、动物试验检测试验,并做好检测的记录。
2、对油漆工,电焊、气割焊工人配发防护劳保用品,作业时,要求佩戴防护口罩,防止气体中毒。
3、禁止燃烧有害化学物质物品和施工垃圾,防止产生有毒气体,造成发生中毒事故的
4、严格控制食堂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保持食堂清洁干净,防止食物受污染变质。
5、购买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食物,不购买受污染或变质的食品食物,蔬菜瓜果和肉类等。
6、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定期喷洒药物除四害,预防传染病菌传染和感染中毒。
第13篇 某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投安委[2005]1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4、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发电单位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5、发电单位构成国家、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16、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17、各单位要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的折断。
18、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9、储存或现场使用炸药、雷管时,各单位要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和使用,储存和使用环节做到“双锁、双管、双领、双退” 。储存应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严禁库区用火或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储存量应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使用中必须由专职人员按规程操作,并设立警戒区,完善领取、清退制度。
20、加强现有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必须移交环境保护部门。
21、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22、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接送员工休假、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2)柴油罐、乙炔库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23、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 附 则
24、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5、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2。
第四条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第五条 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应将变更或变动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六条 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七条 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应当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
在办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安全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经总包施工单位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第八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按照《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以及修改完善、重新编制和重新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3。
第九条 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安全防护方案及相应保证措施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具体安全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条 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施工人员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一条 应当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对其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建立管理台帐,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 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到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每天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工作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参加总包施工单位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
第15篇 建筑工程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2。
第四条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第五条 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应将变更或变动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六条 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七条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应当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
在办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安全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经总包施工单位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第八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按照《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以及修改完善、重新编制和重新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3。
第九条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安全防护方案及相应保证措施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具体安全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条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施工人员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一条应当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对其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建立管理台帐,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到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每天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工作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参加总包施工单位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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