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5、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6、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第2篇 试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阶段安全管理
摘要:工程进入到装饰装修阶段,由于主观上思想上的松懈和客观施工现场情况复杂,造成工程装饰装修阶段频发。
关键词: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阶段的特点是:工种多、施工场地互相重合、交叉作业多、施工机械及现场临时设施维护困难。
内容:
在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日趋完善的今天,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逐渐认识到安全管理的成败足以影响工程项目最终效益,从而给予工程安全管理足够的重视。在公司过去的几年生产施工过程中,公司也将安全管理放在重要的位置,但是,我却发现,无论是我公司的各施工现场,还是这几年所看到的其他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个问题: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阶段,无论是现场文明施工,还是现场临时用电,又或者是外脚手等等,这些安全管理重要的节点检查情况都要比工程其他阶段差得多,从而也造成建筑工程在装饰装修阶段安全事故发生率要比其他阶段高。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
1、装饰装修阶段专业分包较多,施工单位未能尽到协调作用。在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阶段,有的专业性很强的工序作为施工单位是没有能力独自完成,只能作为专业分包,而分包单位虽然和总包单位签订合同,但是很容易造成管理混乱。
2、到了装饰装修阶段,基本已经是一个工程项目最后一个阶段,工程基本完成,而且不会发生像主体施工过程中模板支撑坍塌等大型安全事故,施工现场项目部往往在这时已经对安全管理产生懈怠情绪,更有现场项目部在装饰装修阶段已经开始将项目部管理人员调离。
3、由于现场施工班组混杂,各大型机械设备使用混乱维护也比较困难;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4、施工现场缺乏总的协调管理,各施工班组和各分包单位穿插施工,互相影响,现场施工安全隐患较多。
应对办法:
所以本文认为,越是到了施工后期装饰装修阶段,越是要将安全管理作为重中之重。不能将施工班组多、施工现场复杂、作业面广作为懈于管理的理由。而此时的安全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项目部自身要加强对装饰装修阶段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能因为到了施工的后期而产生懈怠心理,应对装饰装修阶段的安全管理产生足够的重视。
第3篇 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体系
1、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执行公司《安全控制》程序。
2、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生产经理是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者。
3、项目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均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安全的管理活动。
4、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均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经专职安全员审核后实施。
5、对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育及上岗教育,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6、对伤亡事故的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对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7、成立工程保卫消防领导小级,制定工程消防保卫方案制度,定期研究消防保卫工作中的问题,领导现场保卫组,对现场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现场工作人员认清执行各项消防保卫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措施
1、按规定设立足够的安全监督员。
2、项目经理定为要全负责人,负责工地安全生产、保卫、安全防火等工作。
3、工人,管理人员进场,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预以备案。
4、每月需有定期的安全学习时间。
5、工作交底需有安全交底。
6、设立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人宿舍设立保卫制度。
7、食堂要经常检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8、设立防火安全制,设立足够的安全防火设备。
三、安全技术措施
本工程施工工种较多,工种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因此要对每个参加这项工程施工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树立'三不伤害'观念,健全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渗透到各个文明施工的文件精神,杜绝'三违'现象。为达到上述目的,按'一标二规范'及'十项安全措施'进行管理。
本工程的文明安全管理,将在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下,实行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点,制订标准化管理措施,达到以标准规范人,以标准规范物,将人和物各种行为与状态存入微机,加以监督,控制,协调,来消除施工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建设美观整洁的施工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争取本工程获得广东省文明安全样板双优工地。
一)工程安全组织机构
本工程建立以项目经理部为核心的文明安全施工领导组织,组成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指挥、全面负责文明安全管理。
安全主管经理是安全管理的第一直接责任人,代表项目经理部行使安全管理的权力,负责本工程安全标准的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项目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批准。
下设质量安全组、施工组、材料设备组、后勤组等,是对现场文明安全全过程进行管理监督的有效管理层。
各工长、专职安全员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领导劳务作业队伍开展安全建设,是安全生产有力保证层。
二)安全防护管理控制
预控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进行层层书面安全交底,工长至作业队长至班组长,班组长向工人口头交底
落实1、由工长、技术员指导工人对防护措施进行落实
2、安全管理人员予以监督
验收1、组成由工长、方案编制人、安全员,作业班长的验收组进行核验
2、报项目经理部安全科进行验收
检查由生产副经理负责,安全部门每日巡查工地,进行检查,及时维护完善
三)临时用电技术措施
1、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由各项目分别安装总配电箱。现场采用三级配电制,即总配电箱-在分电箱及开关箱内动力照明电箱分别设置。
2、实行两级保护,在分电箱及开关箱内,根据机械型号电流量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其中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为30毫安,其动作时间小于0.1秒,在使用电夯时,漏电保护器使用15毫安,听防溅型漏保。开关箱内实行一机一闸,距固定的机械设备5米以内。
3、工程内照明,采用36伏低压灯具,每个门,每个层次设置电盒,安装电源插座,供照明使用。
4、所有电力机械做接零保护,保护零线在端子板处压接牢固。
5、安装、维修或拆角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肜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电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8、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9、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0、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11、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烘烤的场所。否则,须做特殊防护处理。
12、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四)临时用电管理控制
预控
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2、对每个项目部电工证件审验,组织安全学习落实由电工在方案编制人员与安全员指导下,按照施工方案进行
施工验收1、施工完毕后由工长,编制人,安全员,电工对临电进行验收
日常检修1、电工对用电设施每日进行检查,定期检修,测量阻值,及时解决故障
2、安全部门每日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机械安全技术措施
1、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
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2、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测试和运转。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位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5、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6、电气设备每个接地点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接地点。
7、在低压线路装置中,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供电。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8、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警示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9、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流动开关箱,漏保灵敏,电源线长度不大于5米。
六)机械安全管理控制
预控1、对名种机械进场进行检查,建立机械档案
2、对机械操作者进行安全培训,并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3、对每个机械订立安全操作规程,挂在机械前
安装按照规定,规范要求,机械安装到位,接通电源,试运行
验收由工长、安全员和操作者及电工对机械安装、电源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合格交付使用书》
日常管理1、由安全部门检查操作才安全操作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操作
2、对机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队故障,消除隐患
3、机修部门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保养
七)消防保卫管理措施
(一)消防管理措施
现场成立消防工作领导组织,组建义务消防队,开展防火工作。对全员进行防火知识教育,经常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针对办公区、施工区、材料区及生活区不同特点,按五五制的原则,在不同区域配备消防器材,对木工棚、料场等重点区域设置重点防火区标牌,重点监控,各种配电箱,分电箱配备1211专用灭火器材。
2、对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当日须开取动火证,采取防火措施,易燃,易爆材料要专人管理,限期存放在现场。
(二)保卫措施
1、在现场大门处设警卫室,昼夜派人值班,对出入人员和材料进行登记,并填写值班记录
2、各种贵重材料,小型工具每日回库,库门上锁。夜间组织护场巡逻队,对整个施工现场巡视检查。
消防保卫管理控制
预控1、建立消防保卫组织,配备专项管理人员,组织义务消防队。
2、订立各项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3、对全员进行治安防火法规教育。
4、配备必要保卫消防设施。
监控
1、安全部门对施工中的消防保卫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制止违章。
2、对重点区域重点管理,季派专人负责。
八)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1、对现场材料按照平面图统一存放,要求砖成丁,砂石成方,钢木材分类整齐码放,原材、半成品分别放置。
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每日工完场清。
预控
以各责任区为管理点订阅各项现场管理制度及奖罚制度,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制度明确,奖罚分明。
落实
1、项目经理部每日对现场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限期要求解决。
2、每周对项目部班长现场进行一次评比,如开例会予以奖评。
3、施工现场管理控制
九)料具管理措施
1、实行限额领料,减少损耗,降低生产成本,具体实施步骤:
2、建立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档案,每月对各种机械进行一次统一检修,上油保养,同机械使用者订立操作、保养责任书,保证机械良好运行。
第4篇 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
1、擅自拆除承重墙或拆除房屋的柱、梁、板等,危及主体结构安全功能;
2、擅自超过设计承载力,在楼板上砌筑墙体;
3、擅自在建成房屋下建造地下室或开挖房屋基础;
4、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5、擅自诉改厨房、厕所的防水层;
6、其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经过批准,可以进行下列装修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应按照下列施工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装饰装修:
(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二)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三)装饰装修企业从事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用明火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房屋和财产的安全。
(四)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时,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遵守下列注意事项:
(一)装修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二)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三)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装修企业有未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或擅自从事第十条规定的装修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应追究其违反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因房屋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诉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侵占公共部位,对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房屋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一)装修人擅自诉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50000 元以上
100000 元以下的罚款;明显加大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罚款;
(二)装修人未按第七条规定申报登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责令改正,处5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装修人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责令改正,处5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厨房间、卫生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修装饰企业处以1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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