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爆破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洞口爆破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均须配戴安全帽。
2、施工现场应安排专门安检人员,确保施工安全和全体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如遇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3、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均应听从有关领工员和班长的统一指挥、调配。
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准违章操作。
5、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
6、禁止双重作业。
7、所有施工机械均应有专人使用、保管,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8、爆破作业
(1)爆破区打眼完成前一小时,由总负责人提爆破物品数量,押运员去炸药库领取炸药,炸药和雷管要分批领取.
(2)装药开始前十分钟,由警戒员通知除爆破员以外的所有人员、牲畜撤离现场,信号为三声哨响,不能撤离的施工机械要掩盖,断电并封锁警戒范围的路口。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应设置标志,并派人看守,防止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根据现场地形,警戒区半径200m.
(3)装药时,由负责人现场监督进行装药,现场不能抽烟,炸药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摔,装药完成后,将剩余火工品交由看守员、押运员点收退库。由负责人检查起爆网络是否正确、畅通。并通知警戒员,检查警戒区是否人员全部撤离, 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地带,同时切断电源并作好安全警戒。爆破人员必须最后撤离爆破地点。警戒员两声哨响后起爆。
(4)炮响后20分钟,爆破人员进入炮区,检查有无瞎炮、危石、落石,并进行处理。
(5)爆破完成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负责人通知警戒员撤消警戒,一声哨响,恢复道路通行,同时清理既有公路上的障碍物。
(6)建立夜间检查制和值班制以防落石,并加强施爆区域的照明,保证公路行车、行人的安全通行。
二、洞身爆破
1、开挖及钻孔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9)钻孔台架移动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切断电路,台架在移动前,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移动中台架上严禁有人,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确定其稳固,防止移动。
2、爆破
(1)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86)执行。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如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应在尽量选择远离电线和火源且干燥的地点。
(2)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3)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4)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遵守相关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5)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6)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7)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8)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严禁用明火照明。
(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10)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1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13) 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专人负责,其品种、规格及数量由负责人视实际需要填写火工品领用单,照单领取。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器材库。
(14) 从炸药库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破器材时,应将爆破器材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禁止乱丢、乱放。雷管、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的器材箱。
(15)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一人一次运送的起爆器材不得超过10kg;可搬运散装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16) 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17) 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作业现场严禁烟火。钻孔前必须确认掌子面无瞎炮后方可施钻,否则,必须经过处理。严禁在残眼中和已装药的炮孔附近进行钻孔作业。
(18)钻孔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当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凿深孔爆破并采取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项限制:
①制定操作细则,并经批准。
②钻孔与装药顺序必须自上而下,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少于2.5m。
③钻孔与装药人员必须分区。
(19)用于当次爆破的雷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不能对折,要防止管壁破损、管径拉细和异物入管。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导爆管应均匀分布在雷管四周,用胶布等捆扎牢固。严禁使用已受潮、发霉、变质的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爆破人员能撤至安全地带;点火前,必须用快刀将导火索端头切掉5厘米;严禁边点火边切导火索。禁止用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严禁切割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起爆体的导火索或导爆索。
(20) 孔内装入起爆药包后,严禁强力捣压起爆药包,禁止强行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质炮棍。
(21)爆破前,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地带,同时切断电源并作好安全警戒。爆破人员必须最后撤离爆破地点。
(22)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爆破现场。
(23)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①照明不足;
②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③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
④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
⑤没有警戒好的。
(24)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25)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26)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①有无瞎炮;
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③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④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若发现问题,检查人员要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标志。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处理瞎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27)经检查,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第2篇 爆破工程安全管理措施(范本)
一、洞口的爆破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均须配戴安全帽。
2、施工现场应安排专门安检人员,确保施工安全和全体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如遇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3、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均应听从有关领工员和班长的统一指挥、调配。
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准违章操作。
5、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
6、禁止双重作业。
7、所有施工机械均应有专人使用、保管,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8、爆破作业
(1)爆破区打眼完成前一小时,由总负责人提爆破物品数量,押运员去炸药库领取炸药,炸药和起爆材料要分批领取.
(2)装药开始前十分钟,由警戒员通知除爆破员以外的所有人员、牲畜撤离现场,信号为三声哨响,不能撤离的施工机械要掩盖,断电并封锁警戒范围的路口。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应设置标志,并派人看守,防止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根据现场地形,警戒区半径200m.
(3)装药时,由负责人现场监督进行装药,现场不能抽烟,炸药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摔,装药完成后,将剩余火工品交由看守员、押运员点收退库。由负责人检查起爆网络是否正确、畅通。并通知警戒员,检查警戒区是否人员全部撤离, 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地带,同时切断电源并作好安全警戒。爆破人员必须最后撤离爆破地点。警戒员两声哨响后起爆。
(4)炮响后20分钟,爆破人员进入炮区,检查有无瞎炮、危石、落石,并进行处理。
(5)爆破完成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负责人通知警戒员撤消警戒,一声哨响,恢复道路通行,同时清理既有公路上的障碍物。
(6)建立夜间检查制和值班制以防落石,并加强施爆区域的照明,保证公路行车、行人的安全通行。
二、洞身爆破
1 、开挖及钻孔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9)钻孔台架移动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切断电路,台架在移动前,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移动中台架上严禁有人,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确定其稳固,防止移动。
第3篇 爆破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办法
一、洞口爆破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均须配戴安全帽。
2、施工现场应安排专门安检人员,确保施工安全和全体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如遇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3、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均应听从有关领工员和班长的统一指挥、调配。
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准违章操作。
5、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
6、禁止双重作业。
7、所有施工机械均应有专人使用、保管,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8、爆破作业
(1)爆破区打眼完成前一小时,由总负责人提爆破物品数量,押运员去炸药库领取炸药,炸药和雷管要分批领取.
(2)装药开始前十分钟,由警戒员通知除爆破员以外的所有人员、牲畜撤离现场,信号为三声哨响,不能撤离的施工机械要掩盖,断电并封锁警戒范围的路口。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应设置标志,并派人看守,防止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根据现场地形,警戒区半径200m.
(3)装药时,由负责人现场监督进行装药,现场不能抽烟,炸药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摔,装药完成后,将剩余火工品交由看守员、押运员点收退库。由负责人检查起爆网络是否正确、畅通。并通知警戒员,检查警戒区是否人员全部撤离, 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地带,同时切断电源并作好安全警戒。爆破人员必须最后撤离爆破地点。警戒员两声哨响后起爆。
(4)炮响后20分钟,爆破人员进入炮区,检查有无瞎炮、危石、落石,并进行处理。
(5)爆破完成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负责人通知警戒员撤消警戒,一声哨响,恢复道路通行,同时清理既有公路上的障碍物。
(6)建立夜间检查制和值班制以防落石,并加强施爆区域的照明,保证公路行车、行人的安全通行。
二、洞身爆破
1 、开挖及钻孔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9)钻孔台架移动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切断电路,台架在移动前,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移动中台架上严禁有人,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确定其稳固,防止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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