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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安全管理8篇

发布时间:2022-11-09 热度:59

电力系统安全管理

第1篇 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部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第四条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部及各网、省公司(局)的领导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主业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多经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工、团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二章 责任制

第七条多经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正职在内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种、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多经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并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负责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组织,并保证安全网络的正常运转。

4.亲自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反措、安措)并督促落实。

5.至少每周一次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企业分管领导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岗位都要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条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知识和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2.监督安全生产计划、“反措”、“安措”计划的执行。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规学习、考试。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安全录相等。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检查安全日活动及效果,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检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等。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6.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

1.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处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对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分析、认定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向上级反映。

3.有权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者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过失人员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属企业的生产人员,享受同级生技人员的待遇,各级行政领导要给予积极支持,使其真正有职有权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要对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

每个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作到:

1.自觉遵守国家、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3.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

5.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及各项安全活动,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6.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电力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多种经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均应成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企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电力工业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各自的规模及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派任资质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从事工业生产、建筑安装的多经企业,其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10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10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五条企业的车间(队)、班组、店堂、仓库、摊点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企业自上而下健全安全网络,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多经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工业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从事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多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并对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等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检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从事非电力行业工作的多经企业应针对有关的行业特点,执行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或本企业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第五章 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应每年召开多种经营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多经企业安全自查、互查、联查,不断提高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各多经企业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月度例会、事故分析会和安全日活动(三会一活动)要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

第二十一条多经企业每年要制定以“五无”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好目标的层层分解。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应分别制订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公布实施。对安全生产目标和“反措、安措”计划应有定期检查和考评办法。

第二十二条多经企业应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员安全活动,要通过学安规、忆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考安规、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等,强化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因素,任务忙闲做好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多经企业年末要发动职工搞好自下而上的安全总结、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章 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对多经企业的主要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任职上岗资格,任职期间应每两年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从事电力生产、建设有关工作的上述人员的培训、考试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多经企业的专兼职安全人员、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及全体职工每年应进行系统的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该工作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七条新招收录用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新转换岗位的人员上岗前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

以上培训、考试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规定属于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多经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档案,其中包括入厂前体检的健康情况、定期体检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历次安全规程考试成绩、安全奖惩记录等。

第三十条多经企业雇佣的临时工、农民工、非本企业的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

第七章 现场安全与卫生

第三十一条生产现场应环境整洁,道路畅通。采光充分,通风良好,电气、机械装置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第三十二条针对生产的不同情况,做到防火、防水、防爆、防毒、防漏、防粉尘、防触电、防窒息、防塌方、防高空坠落等,安全措施完善。

第三十三条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安全人员、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着装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遵守现场纪律。

第三十四条多经企业应依据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符合本工种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生产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起重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执行国家、部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第八章 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多经系统管理和经营的小火电、小水电等及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同主业一样。其运行、检修、试验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电力生产的有关规程、制度。

第三十七条多经企业利用各种形式自建的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检验、调试和生产运行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工业部有关安全及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安全防护设施、卫生设施必须同设备一起投产使用。

第三十八条多经企业管理的小火电、小水电等设备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方针,使其具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水平。

第三十九条多经企业的电力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主业“双达标”的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和提高其完好水平。

第九章 承包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多经企业作为承包方时不论采取哪一种承包形式,都应签订承包合同。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在承包主业的电力生产建设任务时,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第四十一条作为发包方,多经企业在发包工程前必须审查承包单位的资格、资质,承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与所承包工作相符的资质、相应的实际能力及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十二条多经企业在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四十三条多经企业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章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多经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搞好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按时向多经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安监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多经企业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两人以上重伤事故,重大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主办单位,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日期报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四十六条调查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应做好企业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和向职工公布事故发生的类别、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四十七条多经企业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安全工作要实行重奖重罚。多种经营的主管部门、各多经企业都应有明确的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明令公布;多经企业应设立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使用。

第四十九条对为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避免生产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五十条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应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重罚。

第2篇 电力系统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一、安全管理

1、重视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重视培训教育,使职工掌握必备的技能和防范事故的基本知识,做到在自身工作范围内不出事、少出事或者即使出了事也不致造成重大的损失和社会影响。

(1)举办多种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如安全教育室、讲座、图书展览、广告板报、播放录相片和电影、安全知识竞赛、家属座谈会等活动,向职工进行生动丰富的安全教育。举办大型学习班,都要讲授安全知识。如省电力工业局举办的多期处级干部工商管理学习班、班组长学习班,都安排了安全知识讲座。

(2)重视对职工的法制教育。领导者要树立法制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禁止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章制度观念,自觉地、严格地执行电业生产(建设)的各项规程制度,按规程规定的程序、工序、工艺要求做好本职工作。省电力工业局经常组织安全工作规程、事故调查规程、调度规程和“两票三制”的学习考试。在重要的事故和事件中,强调引用和对照规程制度的条款进行分析,以推动职工学习和执行规程的自觉性。

(3)加强专业培训。专业的理论和实践的培训教育主要在电力院校和基层单位完成,省电力工业局只对关系全系统的“专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推动和提高的目的。省电力工业局成立以来,在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焊接、输电和带电作业、变电运行的培训和开展考工定级等工作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长期坚持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逐步提高全系统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了责任,提高了专业技术,总体安全素质得到提高,为系统的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

2、突出重点抓安全

安全目标确定之后,突出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点单位、重点设备、重点问题和重点措施。

重点对象是人,强调以人为本,强调人的责任心、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注重教育与培训。重点单位是依据他们在系统中的地位和影响而决定的。如大型水、火电厂和供电局、变电站。重点设备是依其在发供电生产过程和基建施工中所起的作用而决定,如火电厂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供电系统中的主变、主线路、主开关和主保护,施工企业的大型施工机具。

重点问题是指影响安全生产诸多因素的难点、弱点。如锅炉四管爆漏、恶性误操作、继电保护中的“三误”,高压输电线路的树枝碰线。

重点措施是解决安全生产的特别对策,有思想的、行政的、组织的、技术的和经济的措施,有的时候需要同时采用。

二、安全教育

新入厂(局、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局、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2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 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3篇 公司电力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0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电器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管理,确保公司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2.0适用范围

……………………公司

3.0名词定义:

3.1电气设备是指:

3.1.1变压器

3.1.2高低压配电柜

3.1.3车间分区电源配电柜

3.2电器设备是指:

3.2.1由电气设备提供动力能源,运行的机械设备。

3.2.2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

3.2.3电源插座

3.2.4照明开关、灯具

3.3电气线路是指:

3.3.1室外高压电源接入线

3.3.2室内高低压配电室联接线路

3.3.3低压配电柜与车间分区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

3.4电器线路是指:

3.4.1电源控制开关与电器设备联接线路

3.4.2电源插座与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

3.4.3照明灯具线路及控制开关线路

4.0管理标准

4.1干式变压器管理标准

4.1.1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由专职人员管理和值班

4.1.2每天两次巡视变压器散热系统运行正常风机紧固

4.1.3 变压器温控功能正常

4.1.4每天两次巡视变压器运行负载情况

4.1.5变压器室环境温度≤40℃,通排风机运行正常

4.1.6观察各路变压器高低压接点,有无弧光闪络痕迹和打火现象,听变压器有无异常声响

4.1.7详细管理细则请参阅<配电房设施巡回检查标准>

4.2高低压配电柜管理标准

4.2.1配电设备由专职人员管理和值班,配电设备的停送电由值班电工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2.2高压设备巡视时应与带电体保持距离,当电压等级为10kv时,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小于0.4m

4.2.3检查各种仪表指示、储能指示、运行指示是否完好;

4.2.6观察进线柜、出线柜、电压(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电缆头各接点有无弧光闪络痕迹和打火现象

4.2.7低压设备检查使用红外测温仪检测温度

4.2.8详细管理细则请参阅<配电房设施巡回检查标准>

4.3车间分区电源配电柜管理标准

4.3.1车间分区电源配电柜操作必须由eie电工组执行,严禁车间人员操作配电柜内配电开关

4.3.2配电柜检查维护由eie电工组执行,hr安全组跟进

4.3.3配电柜检查频率为每月一次,按《车间配电设备线路检查标准》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到的隐患计划整改

4.3.4各工序负责人监管配电柜柜体表面清洁工作,禁止在配电柜上或周边堆放杂物

4.4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管理标准

4.4.1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由电器使用部门管理,eie电工组维护

4.4.2对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箱操作,使用后需恢复正常状态

4.4.3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使用当中出现异常,使用部门需及时向eie电工组开维修单,由eie电工组检修

4.4.4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箱外观、箱体破损,使用部门必须及时开出维修单给eie电工组整改,多次出现,使用部门需做出书面解释

4.5电源插座、照明开关管理标准

4.5.1电源插座、照明开关由使用部门管理,保证外观整洁,由eie电工组维护

4.5.2使用部门如需移动、拆除、新增电源插座及照明开关灯具时,必须向eie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由eie部组织人员实施

4.5.3电源插座面板、照明开关底盒破裂、箱体破损,使用部门有义务追究相关责任人.并通报eie电工组整改,多次出现,使用部门需做出书面解释

4.6室外高压电源接入线管理标准

4.6.1从高平变电站至我司10kv高压进线柜接线端由eie协助供电公司共同管理,eie部协同供电公司一起检查。

4.7低压配电柜与车间分区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管理标准

4.7.1低压配电柜与车间分区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每年检测一次绝缘阻值

4.7.2低压配电柜与车间分区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每月检查一次电缆负载情况,运行电流是否在安全载流量以内

4.7.3每月检查电缆头及电缆接头温度温度(≤70℃)

4.8电器线路管理标准

4.8.1电器线路安装由eie部电工安装组安装,按照<电工安装标准>验收

4.8.2电缆线应无破损,对于护套破损的电缆线由eie电工组确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或做新的绝缘防护

4.8.3穿线管/线槽铺设的电器线路,线槽/线管应外观完好,无损坏及赃物

4.8.4详细标准请参阅附件<电工安装标准>

5.0分类管理

5.1电气设备

5.1.1变压器的管理由eie负责

5.1.2高低压配电室的管理由eie负责

5.1.3车间分区电源配电柜的管理由eie负责

5.1.4电气设备管理细则参照<配电房设施管理制度>

5.2电器设备

5.2.1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由se管理,eie维护

5.2.2电源插座由使用部门管理,eie维护

5.2.3照明开关、灯具由使用部门管理,eie维护

5.3电气线路

5.3.1室外高压电源接入线由eie电工组管理

5.3.2室内高低压配电室联接线路由eie电工组管理

5.3.3低压配电柜与车间分区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由eie电工组管理

5.4电器线路

3.4.1电源控制开关与电器设备联接线路由se管理,eie维护

3.4.2电源插座与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由使用部门管理,eie维护

3.4.3照明灯具线路及控制开关线路由使用部门管理,eie维护

6.0分级管理及职责

6.1 电气设施管理分级

6.1.1一级:

6.1.1.1 eie负责人

6.1.2二级:

6.1.2.1 eie电气主管

6.1.2.2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

6.1.2.3 se维修组负责人

6.1.2.4 hr安全组

6.1.3三级:

6.1.3.1 eie电工组

6.1.3.2使用部门操作员

6.1.3.2 se维修人员

6.2组织架构

eie经理

eie电气主管

使用部门负责人

se维修主管

hr安全组

eie电工组

车间负责人/操作员

se维修成员

6.3职责

6.3.1 eie部职责

6.3.1.1eie经理:

6.3.1.1.1对<车间电气设施巡查计划>的审核、监督执行

6.3.1.1.2电气设施巡查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6.3.1.2eie电气主管

6.3.1.2.1<车间电气设施巡查计划的制定>及开展,

6.3.1.2.2指导专职电气人员日常点检维护工作执行

6.3.1.2.3隐患原因分析,找出问题根源,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6.3.1.2.4监督车间电气/电器设施安全使用

6.3.1.3eie电工组

6.3.1.3.1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护

6.3.1.3.2执行车间电气/电器设施巡查计划的实施

6.3.1.3.3为各车间电气设施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及电气隐患整改

6.3.1.3.4监督及不定期巡查各部门/车间电气设施安全使用情况

6.3.2使用部门职责:

6.3.2.1使用部门负责人

6.3.2.1.1对所属工序车间电气/电器设施有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6.3.2.1.2所属工序车间电气/电器设施外部日常清洁工作安排

6.3.2.1.3管理加强员工电气安全使用意识

6.3.2.2车间负责人/操作员

6.3.2.2.1车间电气/电器设施有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6.3.2.2.2车间电气/电器设施外部日常清洁工作

6.3.2.2.3车间内部不能在使用当中私自拆接电源线及私自加装电气设施及线路

6.3.2.2.4车间电气/电器设施发现损坏及隐患有义务及时报修,维修任务完成后,车间负责人对维修质量检查核实,并在维修单签名确认

6.3.2.2.5维修单填写,需使用正楷字填写,留有联系电话

6.3.2.2.6报修流程及维修单正确填写方法见附件07

6.3.3 se职责:

6.3.3.1 se维修主管

6.3.3.1.1设备电源开关/设备线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6.3.3.2 se维修成员

6.3.3.2.1设备电源开关/设备线路安全管理责任,发现供电线路/开关隐患有义务及时通知eie电工组整改

6.3.3.2.2设备维护需停电检修时,可以动用分开关电箱,但严禁私自动用车间总箱内配电设施

6.3.3.2.3在设备维修过程中有动用供电线路的、分开关箱盖/线槽盖板/临时线的拆接必须恢复原有安全状态

6.3.3.3.4严禁私自在车间内安装或增加用电设施,如需增加用电设施,需评核供电线路/开关负荷能否满足需要,向eie电工组核实后方可实施

6.3.4 hr安全组职责

6.3.4.1 hr安全主任

6.3.4.1.1协助促进车间电气设施安全运行检查

6.3.4.1.2监督安全员的跟进情况

6.3.4.1.3督促并协助检查到的隐患整改工作

6.3.4.1.4计划对使用部门人员电气安全知识培训

6.3.4.2 hr安全员

6.3.4.2.1电气设施安全运行检查跟进工作

6.3.4.2.2对检查结果汇总并上报给安全主任知悉,对整改情况跟进工作

6.3.4.2.3对电器使用部门定期进行电气安全使用知识培训

7.0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7.1一级管理eie经理:

7.1.1电气设施安全巡查计划审核,督促实施

7.2二级管理hr安全组:

7.2.1《车间电气设施巡查计划》的工作跟进,并监督执行情况

7.2.2协同eie电气人员全厂供电设施安全检查

7.2.3协调设备使用部门配合电器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7.2.4负责车间电器使用人员安全用电知识培训

7.3二级管理eie部电气主管:

7.3.1《车间电气设施巡查计划》的制定

7.3.2电气设施巡查维护保养工作的实施

7.3.3对车间电气设施安全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7.3.4协同消防安全人员全厂供电设施安全检查

7.3.4定期对使用部门违规操作、人为损坏、设施破损未及时报修项目整理成《车间用电设施安全使用巡查报表》通报全厂

7.4二级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人:

7.4.1部门负责人管理该部门电气设施的安全使用

7.4.2本部门电气设施外部7s工作,保持电气设施外部整洁

7.4.3培训下属员工电气安全意识

7.5二级管理se维修主管

7.5.1设备电源开关/设备线路安全使用管理

7.5.2监督管理下属维修人员维修当中动用的线路开关保护设施恢复工作

7.5.3禁止未经eie同意增加开关线路下负荷

7.6三级管理eie部电工组:

7.6.1按计划对车间电气设施检查、维护,完毕后需使用车间负责人确认

7.6.2对车间电器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通知车间管理人员,电器损坏应及时出维修单到eie部维修

7.6.3不定时巡查车间,对车间使用电气设施不当造成损坏的,上报主管,要求使用部门出书面解释

7.7三级管理车间负责人/操作员:

7.7.1车间负责人管理该车间电气设施的安全使用

7.7.2本车间电气设施6s工作,保持电气设施外部整洁

7.7.3培训下属员工电气安全意识

7.7.4保持本工序电气设施完好性,对于人为损坏及异常电气设施及时开维修单向eie电工组报修,并跟进检修结果

7.7.5禁止非电工作业人员在本工序拆、装电气、电器设施

7.7.6监管eie/se部对车间电气、电器设施维修/维护工作,并核实

7.8三级管理se维修成员

7.8.1设备电源开关/设备线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发现隐患有义务及时通知eie电工组整改

7.8.2设备维护需停电检修时,可以动用分开关电箱,但严禁私自动用车间总箱内配电设施

7.8.3在设备维修过程中有动用供电线路的、分开关箱盖/线槽盖板/临时线的拆接必须恢复原有安全状态

7.8.4严禁私自在车间内安装或增加用电设施,如需增加用电设施,需评核供电线路/开关负荷能否满足需要,向eie电工组核实后方可实施

8.0管理标准定义及处罚措施

8.1正常损耗

8.1.1电气线路老化/绝缘降低

8.1.2开关由于长期使用,负载容量降低及由于使用要求的提高,性能达不到设备正常安全使用标准

8.1.3开关长期使用,操作机构不灵活,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

8.1.4电源插座使用频繁,接点接触不良

8.2人为损坏

8.2.1由于不正当使用,违规操作,导致的电气设备损坏

8.2.2违规操作、恶意碰撞导致的插座面板底盒、开关、线路损坏

8.2.3未申请私自移动用、增加电设施位置,导致线路扭曲不美观

8.2.4损坏情节严重程度界定

8.2.4.1轻微设施损坏,未对其他支线路造成停电影响(如插座面板底盒、线管槽破损,设备电源开关箱体、盖变形等)

8.2.4.2一般损坏设施,造成支路电源或该电源开关保护动作,导致单台设备停电

8.2.4.3严重损坏设施,造成车间总箱开关保护动作,导致车间区域性停电

8.3监管损耗控制目标

8.3.1制定损耗情况表,根据各车间实际使用情况,界定目标损坏值,每月统计实际维修情况

车间

维护次数

目标值

实际值

完成比例

备注

损耗

人为

8.4车间人为损坏电气设施处罚措施

8.4.1人为损坏电气设施,属于破坏公司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第一次损坏给予相关责任人口头教育一次

8.4.2第二次同类损坏情况将上报主管,追究车间主管责任,给予书面教育

8.4.3连续三次同类出现的车间,属严重监管不力,需使用部门给出书面解释,并有预防措施,上报hr追究车间负责人相关责任

8.4.4对于车间损坏四次同类问题,且经过提醒未有改善的,上报管委处理

8.4.5因车间未对隐患及时上报得到及时处理,而被eie或hr安全组巡查到的隐患

8.4.5.1第一次给予该车间负责人警告处分并书面教育

8.4.5.2第二次给予该车间负责人小过处分并提交hr问责

8.4.5.3第三次给予该车间负责人大过处分并提交管委处理

9.0附件

01:配电房设施巡回检查标准

02车间电气设施检查标准

03电工安装标准

04车间电气设施巡查计划

05车间电箱检查记录表

06车间用电设施安全使用巡查报表

07报修流程及维修单填写标准

第4篇 油田电力系统高压安全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多年来,由于油田持续滚动开发,原有电力系统高压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高压电气设备、设施已不能适应发展需求,电力高压系统不完善;设备设施陈旧、破损严重,绝缘水平下降,可靠性差;线路杆塔锈蚀、破损严重,存在倒杆风险等安全隐患问题日益突出,已严重影响安全生产运行,成为制约油田持续快速发展的瓶颈问题,如果继续“带病”运行,事故风险概率会更高,发生设备损毁、停电、火灾事故甚至人身触电风险加大,将给油田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威胁。

1.研究目的及意义

1.1. 结合油田公司电力系统高压的安全生产现状,用安全管理理论中有关方法,分析系统各部分中存在问题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并找出应重点防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1.2. 对电力系统高压问题潜在的危险、危害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研究系统发生各种危险危害事故的可能性。

1.3. 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找出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安全制度的高压安全问题,提出消除隐患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整改措施及建议,确保油田电力高压系统的持续安全生产。

2.高压安全管理问题的辨识与分析

2.1.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危险因素是指系统(人、机械、材料、设施、工艺、环境)中存 在的,能对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根据危险源理论可知,由于受技术水平,经济条件等各方面的限制,完全消除危险源是不可能的,只要有危险存在就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2.2. 区域位置及平面布置危险性识别和分析

2.2.1. 区域位置

从供电、建筑、安全的基本原则等安全角度考虑,应避开易燃、易爆容易沉积粉尘和纤维的环境;位置宜设在企业的上风侧,应考虑防污、防水、灭火、防雪、防振、防雨的要求;应有满足消防要求的通道。

2.2.2. 总平面布置危险性分析

变电所其平面布置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建造,各构筑物之间不会相互影响,且油田道路与变电所连通方便,变电所内有消防车道为消防提供便利交通,且有2.2m 高实体围墙保护,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3. 电气设备及系统危险因素辨识分析

2.3.1. 变压器火灾危险因素辨识分析

油浸式变压器运行存在着火灾、爆炸的可能性,原因有:绕组绝缘损毁产生短路(如老化、变质、绝缘强度降低、焊渣或铁磁物质进入变压器、制造质量不良等)引起着火爆炸事故。

变压器绝缘油在储存、运输或运行维护中不慎而使水分、杂质或其他油污等混入油中而进入变压器内,会造成变压器内绝缘油的绝缘强度大幅度降低。当其绝缘强度降低到一定值时就会发生短路。

2.3.2. 断路器缺陷危险因素辨识分析

断路器连接部分发热、闪弧,引起弧光接地过电压,使其相间、对地短路,甚至爆炸着火;操作电源电压降低,熔断器熔断,辅助接点接触不良,引起断路器故障时拒动;断路器内部绝缘强度降低引起短路事故;小动物、金属杂物跨接或单相接地,引起闪弧、过电压、相间短路,使断路器爆炸。

2.3.3.过电压保护危险因素辨识分析

变电站设备及建筑物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了相应的避雷装置,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由于避雷器老化受潮,在雷雨天气产生雷击电位,使雷击电流增加,可能导致设备爆炸、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事故。

2.3.4. 绝缘配合危险因素辨识分析

目前,设备绝缘子的爬电比距满足相应的污秽等级要求,但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且维护的难度、成本越来越高,导致污闪、短路等事故的风险加大。

2.3.5. 变电站的控制和保护系统危险因素辨识分析

站内控制系统采用手动控制,控制系统落后,已经不能满足安全、可靠要求。保护和控制元件采用电磁继电器,灵敏度低,可靠性差,技术和性能落后,运行维护不方便,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发展对安全可靠供电的要求。

2.4. 安全管理有害因素辨识分析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合理,并经过培训上岗,能够满足管理要求;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齐全;特种作业人员均取得了操作合格证;日常管理规范,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各类安全记录、台账齐全。总之,安全管理规范、到位,符合法规,满足日常管理要求。

2.5. 供电线路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5.1. 架空线路倒杆、塔事故

输电线路杆、塔受到特殊地形、气象条件的影响(尽量避开可能引起导线、地线严重覆冰或导线舞动的特殊地区),杆、塔选型不合理或强度不够,引起倒杆、塔事故。

2.5.2. 雷电危险性分析

雷电可能会引起过电压,造成电力线路或电气设备绝缘击穿损坏,不仅中断供电,甚至引起火灾。具体形式有直接雷击过电压,雷电反击过电压,感应雷过电压和雷电侵入波。一次设备落雷还可能会对二次设备造成危害,造成保护,远动,通信等装置损坏。

3.高压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研究

3.1. 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2. 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制订严谨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投入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目标体系、安全管理应急体系、安全培训体系、安全管理奖惩体系、安全管理信息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等,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水平。

3.3.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结束语

鉴于存在上述诸多方面的严重安全隐患,如果继续带病运行,发生停电、火灾事故或人身触电风险很大,而且随着运行时间的延长,事故风险概率会成倍增加,事故不仅会造成设备损毁,而且将影响到吉林油田供电可靠性,将给吉林油田生产供应和矿区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威胁,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建议应尽快对现有系统设备及、线路进行全面的改造或重建。

第5篇 船舶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

船舶电力供电系统的稳定性,不但直接影响到船舶的安全,也影响到公司这一工作方针的实施。所以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管理好船舶电力系统,为安全生产做坚实的保障。

一、辅机的管理

辅机作为发电机的原动力,直接带动发电机运行,它的可靠性,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就是电站的可靠性。据不完全统计,船舶跳电,80%左右是由于辅机原动机的故障引起的。确保辅机原动机的可靠运行,是工作的重中之重。主管轮机员不但要有扎实的轮机知识,还要掌握相当的电气自动化管理知识,随着专职电机员的逐渐取消,机电合一,是大势所趋。只有懂电气知识的轮机员才能真正管理好燃油发电机:

◎燃油系统 保持燃油纯净,运行压力与温度正常、稳定;爆压、排气温度正常。

◎滑油系统 保持滑油纯净,运行压力与温度正常、稳定,安保系统正常工作。

◎冷却系统 保持冷却系统压力温度调节正常,无明显突变,安保系统正常工作。

◎气路系统 保持压缩空气干净、压力稳定,确保启动系统正常工作。

◎调速系统 做好调速器的保养与整定,使之运行准确、灵敏、可靠。

◎安保系统 做好各监控点的设置与各元器件的维护保养,使之动作灵敏、可靠。

◎运动部件 定期拆检主要的运动部件、易损件,消除故障于萌芽之中。

二、发电机系统的管理

发电机如同人体的心脏,是电力系统最关键的设备之一,我们要如同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细心地呵护它,才能保证发电机可靠运行:

◎常规保养

1、防潮确保加热器工作正常,发电机绕组不受潮,绝缘良好;

2、防尘勤换空气滤器,保持发电机内部及其绕组干净,通风、冷却良好;

3、防震勤查各固定螺栓,紧固各电缆线头;

◎定期保养

1、定期检查绕组绝缘;(注意脱开、保护稳压和励磁线路,以防击穿电子元件)

2、定期清洁定、转子绕组等,并测量气隙(最大、最小值之差与平均气隙值之比不超过正负5%,低速发电机不超过正负10%);

3、对于有刷发电机,定期检查和清洁滑环与碳刷组件,使之接触良好;对于无刷发电机,整流元件装在转子上,由于离心力的作用,应定期检查并紧固。

4、定期更换轴承滑油,并跟踪其温升;

三、配电系统的管理

配电系统,像电脑中的i/o(输入/输出)接口一样,接入来自发电机的电源,通过主开关、汇流排,向各用电设备输出电力,并进行监控、保护,是电力系统的关键枢纽。当用电设备出现过载、短路、断相、接地等故障时,及时切断电源,不至于损坏用电设备;而且保护发电机:当外电路出现严重的短路故障或发电机内部出现短路故障、欠压(或失压)故障、逆功率等,及时使acb(主空气断路器)脱扣分闸,将损害降到最低限度。

◎控制面板 保持面板干净、整洁,周围无杂物堆放;

◎仪表仪器 保持干净,定期校验(一般由公司安排),使之指示准确;

◎主空气开关 定期除尘、加活络油;定期校验过电流保护、失压保护、逆功率保护、分级卸载保护的设定值与延时设定值,使之动作可靠、准确;

◎自动化电站 定期检查 各参数设定与功能检验,做好微机控制系统或plc控制系统的维护,确保其可靠工作;

◎汇流排 定期检查紧固螺丝,观察接触点周边的颜色;(颜色发黑变暗表明接触不良,接触面发热,导致颜色变化)

◎开关与按钮 保持开关与按钮动作灵敏,无破损;

◎指示与报警 确保报警功能完善,指示正常;

四、用电设备管理

外围用电设备的性能与容量,对电站的可靠性影响很大,(因为船舶电站容量不大,耐过载、冲击能力小。)却往往为管理者所忽视,导致船上设备损坏或电站瘫痪,例如: 2006年初“__”轮因连接使用电抓斗后造成二台克令滑环碳刷起火花烧坏修理;2007年9月,“___”轮也因外接电抓斗及其连线等有故障造成船舶多次跳电,致使主机电子调速器电源模板烧坏,需要岸修等等。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应引以为戒。

近年来,灵便型船队经常会被要求外接大容量电抓斗等设备,电机员或分管轮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把绝缘关、容量关,绝不能心存跷幸。

◎外围用电设备的性能绝缘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不小于1m ohm.(兆欧);无短路现象,投入运行前必须确认;

◎外围用电设备的容量用电设备的容量不得超过电缆或空气开关(俗称断路器)的容量,尤其外接用电设备时,必须予以确认。大容量设备投入运行前,应首先判断电站的余量是否足够,必要时增加一部发电机,确保安全用电。

第6篇 电力体制改革中如何加强电力系统安全管理

王小川

(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 成都 610061)

〔摘 要〕 介绍了电力体制改革后安全管理体系发生的变化以及出现的新问题,并结合四川电网实际情况对在电网统一调度的前提下,如何加强厂、网协调,共保系统安全运行,提出了应该做好的5项工作。

〔关键词〕 电力体制改革;安全管理;思考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已拉开帷幕,国家电力公司资产重组为11家公司,其中包括2家电网公司、5家发电集团公司及4家辅业集团公司。现各网、省电力公司已按国务院资产划分方案向各发电集团公司移交发电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完成了厂网分开。四川省电力公司也已经从以发供电为主要业务的电力企业,变为以供电为主要业务的电网经营企业(指狭义的电网)。

1 电力体制改革后,四川电力安全管理体系的变化情况

厂网分开后,四川电力的格局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厂网分开前,一部分电厂为省公司直管(全资或代管),是省公司的下属单位;一部分电厂为独立发电厂,和省公司是平等的市场主体。省公司既管电网安全,又管电厂安全,实际是管四川电力系统的安全。厂网分开后,省公司直管的这一部分电厂成为发电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这样,几乎所有的发电厂和省公司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分别是电能的生产方和买方。

厂网分开后,电厂和电网的物理连接并没有任何变化,电能的生产流程并没有变化,电力生产运行的客观规律也不会改变。并网电厂和电网运行是电力发输供的前后两个环节,在安全上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电力系统的安全必须统一管理,已经成为电网和电厂有关人员的共识。只有网厂共同努力,才能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但厂网分开以后,在新的形势下,电力安全管理发生了新的变化,安全责任的主体及安全管理体系都发生了变化,电厂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各发电集团公司或电厂自身。

2 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安全管理出现的新问题

厂网分开前,电力系统一贯强调的是'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而'保电网'有时需要以拼设备为代价。比如在高峰负荷时段,火电厂锅炉过热器泄漏需要停炉处理时,由于电网负荷高,一时难以马上安排停炉,往往使1根管子的泄漏发展为几十根管子被蒸汽和灰的混合物冲刷磨损而需要大面积更换的情况。而厂网分开后,发电企业将'保设备'放在'保电网'之前是很自然的,保证向用户供电的压力主要在四川省电力公司,但四川省电力公司实际上已经从以发供电为主要业务的电力企业变为以供电为主要业务的电网经营企业,而作为电网经营企业,四川省电力公司已经没有条件,也没有能力再单独承担保证四川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满足四川省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的责任,这个责任只有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协调下,靠四川省电力公司和广大并网电厂共同来承担。

由于目前新的监管机制和市场运行规则还没有完全到位,只能维持原有的机制运行,在很大程度上仅仅靠电网和并网电厂的'自觉性'和相互信任,这是十分脆弱和极不稳定的。由于电能具有生产和销售同时完成的特点,因此发电和输配电需要高度的协调性,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电能生产产生影响。一方发生事故,往往会给另一方或几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3 在统一调度的前提下,加强厂网的沟通与协调,共同确保四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在新的监管机制到位前的过渡时期内,加强电网和发电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川省和全国很多省一样,出现了季节性缺电的局面,因此更有必要加强省公司与并网电厂的安全协调与信息沟通,严肃调度纪律,建立省公司和各发电厂之间的新的责任关系。通过协议的、合同的形式,明确省公司和发电厂各自的安全责任,规范电网和并网电厂双方的行为。在强调电网统一调度管理的前提下各负其责,建立起一个相互协调、约束的机制,共同保证四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此外,还可以通过电机工程学会安全技术专委会牵头,由四川省电力公司和在川的发电企业参加,定期就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以及反事故措施等进行交流,共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同时,在新的监管机制和市场运行规则到位前,全国人大颁布的《电力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由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方法》、《关于电网与发电厂、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是目前唯一可依的法规,电网企业和所有并网电厂都必须遵守。这些法规和规章是根据电力生产运行的客观规律而制定,为加强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而发布的,对搞好电力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制定、起草这些法规时,充分考虑了发电、供电、用电三方的利益。电力体制改革使一些情况发生了变化,一些针对原体制基础做出的条文规定已明显滞后,上述法规中有的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用,但基本的精神仍然完全适用。在新的法规和规章到位之前,电网企业和所有并网电厂必须共同遵守,才能保证四川电网和并网电厂的安全运行。而且在电力体制改革中,为加强四川电力系统安全管理,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 所有并入四川主电网系统的并网电厂和电网,不论其产权归属和管理形式,也不论其所在地域或接入何级电网,必须遵守《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执行有关的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电网调度机构在竞价上网的电力市场形成并运转前,应按发电机组设计能力,同时体现公平、公正、经济、合理的原则以及电网运行的需要,统一安排并网电厂的调峰、调频、调压和事故备用。在竞价上网的电力市场形成后再按市场规则调度,即使竞价上网后也要首先考虑满足电网的安全约束条件。

(2) 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发电、供电设备的检修,包括计划的大、中、小修和临时性检修等,应当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安排。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班长、变电站值班长在电网调度业务方面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发电厂、变电所必须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和规定的电压范围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调整功率和电压,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或不执行调度计划,对不按调度命令开停机等违反调度命令的情况应由省电力公司负责统计,抄送有关发电集团公司。

(3) 由于电网发生事故(含一类障碍等不安全

情况,以下相同)波及到发电厂,造成设备事故,或者因发电厂事故引发或扩大到电网,造成电网事故,由省电力公司牵头,有关发电厂参加;对于3大发电集团公司在四川的发电厂,还应请其四川分公司派人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查明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和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形成调查结论意见,并以事故调查报告书的形式,送相关各方备案。如果参加调查的各方意见不一致,则分别汇报各自的上级,由其进行协调(电监会完全正常运转后,由电监会或其分支机构裁决)。而且一方进行事故调查,需要对方提供相关自动装置记录的,对方应该提供。各类事故的定义按原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10月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4) 各供电企业和并网发电厂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程和规定。对设在发电厂端的与电网安全相关的安全自动装置和发电厂主设备自动装置的维护、定检和技术监督由电厂负责。设在电网端的与发电厂安全相关的安全自动装置的维护、定检和技术监督由电网负责。

(5) 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的补偿问题。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是电力生产中难以避免的一种现象,非计划停运对电网(电厂)和对用户的影响与停运设备的容量、在系统中所处的电气位置以及非计划停运发生的季节、负荷时段有关,对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程度不一。例如,当系统备用容量充足时,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对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供电影响程度较小,而在系统备用容量不足时,对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供电影响程度较大,甚至造成大面积停电。因此,有必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对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考核办法,对发生在不同的季节、不同的负荷时段的非计划停运,进行考核。当发电设备非计划停运,对电网造成影响时,发电厂对电网要给予必要的补偿。反之,当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限制了发电厂的出力时,电网对发电厂同样要给予必要的补偿。对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率,可以根据历年来的统计数据,对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指标做出规定,超过非计划停运指标的,给对方的补偿加倍;属于强迫停运的,给对方的补偿再加倍。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让电网方和发电企业各自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以减少非计划停运。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次数,由四川省电力公司负责统计,抄送有关发电企业和电网备案,并每月公布,待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考核办法出台后,再进行补偿。

第7篇 公司电力系统安全管理程序

1.0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电器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管理,确保公司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2.0适用范围

……………………公司

3.0名词定义:

3.1电气设备是指:

3.1.1变压器

3.1.2高低压配电柜

3.1.3车间分区电源配电柜

3.2电器设备是指:

3.2.1由电气设备提供动力能源,运行的机械设备。

3.2.2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

3.2.3电源插座

3.2.4照明开关、灯具

3.3电气线路是指:

3.3.1室外高压电源接入线

3.3.2室内高低压配电室联接线路

3.3.3低压配电柜与车间分区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

3.4电器线路是指:

3.4.1电源控制开关与电器设备联接线路

3.4.2电源插座与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

3.4.3照明灯具线路及控制开关线路

4.0管理标准

4.1干式变压器管理标准

4.1.1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由专职人员管理和值班

4.1.2每天两次巡视变压器散热系统运行正常风机紧固

4.1.3 变压器温控功能正常

4.1.4每天两次巡视变压器运行负载情况

4.1.5变压器室环境温度≤40℃,通排风机运行正常

4.1.6观察各路变压器高低压接点,有无弧光闪络痕迹和打火现象,听变压器有无异常声响

4.1.7详细管理细则请参阅<配电房设施巡回检查标准>;

4.2高低压配电柜管理标准

4.2.1配电设备由专职人员管理和值班,配电设备的停送电由值班电工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2.2高压设备巡视时应与带电体保持距离,当电压等级为10kv时,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小于0.4m

4.2.3检查各种仪表指示、储能指示、运行指示是否完好;

4.2.6观察进线柜、出线柜、电压(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电缆头各接点有无弧光闪络痕迹和打火现象

4.2.7低压设备检查使用红外测温仪检测温度

4.2.8详细管理细则请参阅<配电房设施巡回检查标准>;

4.3车间分区电源配电柜管理标准

4.3.1车间分区电源配电柜操作必须由eie电工组执行,严禁车间人员操作配电柜内配电开关

4.3.2配电柜检查维护由eie电工组执行,hr安全组跟进

4.3.3配电柜检查频率为每月一次,按《车间配电设备线路检查标准》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到的隐患计划整改

4.3.4各工序负责人监管配电柜柜体表面清洁工作,禁止在配电柜上或周边堆放杂物

4.4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管理标准

4.4.1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由电器使用部门管理,eie电工组维护

4.4.2对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箱操作,使用后需恢复正常状态

4.4.3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使用当中出现异常,使用部门需及时向eie电工组开维修单,由eie电工组检修

4.4.4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箱外观、箱体破损,使用部门必须及时开出维修单给eie电工组整改,多次出现,使用部门需做出书面解释

4.5电源插座、照明开关管理标准

4.5.1电源插座、照明开关由使用部门管理,保证外观整洁,由eie电工组维护

4.5.2使用部门如需移动、拆除、新增电源插座及照明开关灯具时,必须向eie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由eie部组织人员实施

4.5.3电源插座面板、照明开关底盒破裂、箱体破损,使用部门有义务追究相关责任人.并通报eie电工组整改,多次出现,使用部门需做出书面解释

4.6室外高压电源接入线管理标准

4.6.1从高平变电站至我司10kv高压进线柜接线端由eie协助供电公司共同管理,eie部协同供电公司一起检查。

4.7低压配电柜与车间分区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管理标准

4.7.1低压配电柜与车间分区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每年检测一次绝缘阻值

4.7.2低压配电柜与车间分区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每月检查一次电缆负载情况,运行电流是否在安全载流量以内

4.7.3每月检查电缆头及电缆接头温度温度(≤70℃)

4.8电器线路管理标准

4.8.1电器线路安装由eie部电工安装组安装,按照<电工安装标准>;验收

4.8.2电缆线应无破损,对于护套破损的电缆线由eie电工组确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或做新的绝缘防护

4.8.3穿线管线槽铺设的电器线路,线槽线管应外观完好,无损坏及赃物

4.8.4详细标准请参阅附件<电工安装标准>;

5.0分类管理

5.1电气设备

5.1.1变压器的管理由eie负责

5.1.2高低压配电室的管理由eie负责

5.1.3车间分区电源配电柜的管理由eie负责

5.1.4电气设备管理细则参照<配电房设施管理制度>;

5.2电器设备

5.2.1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由se管理,eie维护

5.2.2电源插座由使用部门管理,eie维护

5.2.3照明开关、灯具由使用部门管理,eie维护

5.3电气线路

5.3.1室外高压电源接入线由eie电工组管理

5.3.2室内高低压配电室联接线路由eie电工组管理

5.3.3低压配电柜与车间分区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由eie电工组管理

5.4电器线路

3.4.1电源控制开关与电器设备联接线路由se管理,eie维护

3.4.2电源插座与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由使用部门管理,eie维护

3.4.3照明灯具线路及控制开关线路由使用部门管理,eie维护

6.0分级管理及职责

6.1 电气设施管理分级

6.1.1一级:

6.1.1.1 eie负责人

6.1.2二级:

6.1.2.1 eie电气主管

6.1.2.2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

6.1.2.3 se维修组负责人

6.1.2.4 hr安全组

6.1.3三级:

6.1.3.1 eie电工组

6.1.3.2使用部门操作员

6.1.3.2 se维修人员

6.2组织架构

eie经理
eie电气主管使用部门负责人se维修主管hr安全组
eie电工组车间负责人/操作员se维修成员

6.3职责

6.3.1 eie部职责

6.3.1.1eie经理:

6.3.1.1.1对<车间电气设施巡查计划>;的审核、监督执行

6.3.1.1.2电气设施巡查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6.3.1.2eie电气主管

6.3.1.2.1<车间电气设施巡查计划的制定>;及开展,

第8篇 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部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第四条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部及各网、省公司(局)的领导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主业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多经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工、团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

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二章 责任制

第七条多经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正职在内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种、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多经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熟悉并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负责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3. 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组织,并保证安全网络的正常运转。

4. 亲自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反措、安措)并督促落实。

5.至少每周一次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企业分管领导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

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岗位都要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条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知识和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2. 监督安全生产计划、“反措”、“安措”计划的执行。

3.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规学习、考试。

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安全录相等。

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检查安全日活动及效果,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检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等。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6. 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1.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 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处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对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分析、认定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向上级反映。

3. 有权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者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过失人员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属企业的生产人员,享受同级生技人员的待遇,各级行政领导要给予积极支持,使其真正有职有权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要对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

每个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作到:1.自觉遵守国家、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 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3.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 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

5.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及各项安全活动,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6. 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电力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多种经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均应成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企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电力工业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各自的规模及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派任资质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从事工业生产、建筑安装的多经企业,其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10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10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五条企业的车间(队)、班组、店堂、仓库、摊点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

企业自上而下健全安全网络,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多经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工业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从事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多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并对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等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检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从事非电力行业工作的多经企业应针对有关的行业特点,执行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或本企业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第五章 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应每年召开多种经营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

定期组织多经企业安全自查、互查、联查,不断提高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各多经企业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月度例会、事故分析会和安全日活动(三会一活动)要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

第二十一条多经企业每年要制定以“五无”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好目标的层层分解。

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应分别制订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公布实施。

对安全生产目标和“反措、安措”计划应有定期检查和考评办法。

第二十二条多经企业应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员安全活动,要通过学安规、忆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考安规、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等,强化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因素,任务忙闲做好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多经企业年末要发动职工搞好自下而上的安全总结、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章 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对多经企业的主要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任职上岗资格,任职期间应每两年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

从事电力生产、建设有关工作的上述人员的培训、考试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多经企业的专兼职安全人员、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及全体职工每年应进行系统的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

该工作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七条新招收录用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新转换岗位的人员上岗前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

以上培训、考试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规定属于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多经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档案,其中包括入厂前体检的健康情况、定期体检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历次安全规程考试成绩、安全奖惩记录等。

第三十条多经企业雇佣的临时工、农民工、非本企业的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2. 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 第七章 现场安全与卫生

第三十一条生产现场应环境整洁,道路畅通。

采光充分,通风良好,电气、机械装置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第三十二条针对生产的不同情况,做到防火、防水、防爆、防毒、防漏、防粉尘、防触电、防窒息、防塌方、防高空坠落等,安全措施完善。

第三十三条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安全人员、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着装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遵守现场纪律。

第三十四条多经企业应依据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符合本工种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

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生产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起重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执行国家、部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第八章 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多经系统管理和经营的小火电、小水电等及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同主业一样。

其运行、检修、试验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电力生产的有关规程、制度。

第三十七条多经企业利用各种形式自建的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检验、调试和生产运行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工业部有关安全及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安全防护设施、卫生设施必须同设备一起投产使用。

第三十八条多经企业管理的小火电、小水电等设备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方针,使其具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水平。

第三十九条多经企业的电力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主业“双达标”的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和提高其完好水平。

第九章 承包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多经企业作为承包方时不论采取哪一种承包形式,都应签订承包合同。

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在承包主业的电力生产建设任务时,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第四十一条作为发包方,多经企业在发包工程前必须审查承包单位的资格、资质,承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与所承包工作相符的资质、相应的实际能力及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十二条多经企业在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四十三条多经企业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章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多经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搞好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

按时向多经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安监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多经企业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两人以上重伤事故,重大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主办单位,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日期报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四十六条调查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应做好企业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和向职工公布事故发生的类别、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四十七条多经企业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安全工作要实行重奖重罚。

多种经营的主管部门、各多经企业都应有明确的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明令公布;

多经企业应设立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使用。

第四十九条对为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避免生产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五十条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应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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