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a厂区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在厂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一律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交叉路口、弯道,不得超过5公里,前后车保持一定的车距,并在车辆进出和弯道等处设置安全警示牌。
第二条 交叉路口、弯道、狭路、车间门口、消防栓附近、危险地段及要道一律不准停车。
第三条 在装运各种超高、超宽、超长等材料物件时,要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及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运输时,如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妥善处理。
第四条 在装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时,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第五条 铲车、电瓶车等在行驶时,应到“六减速”(在不平路上减速、在狭路减速、在转弯道时减速、在交叉路口减速、在人多处减速、在接近目的地时减速)。
第六条 严禁两辆铲车合抬货物共同行驶;严禁在铲车上站人行驶;非生产和工作需要,严禁动用车辆。
第七条 骑车不准双手脱把,不准撑伞,不准骑快车,不准攀扶其它车辆。
第八条 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出厂门下车推行。
第九条 摩托车、助动两用车等应置放在厂区指定地点,一律不准驶入厂生产区域内。机动车辆驶入厂防火防爆区域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同意,并在排气口安装符合要求的阻火器(限火星熄火器)。拖拉机一律熄火推入(出)生产区域。
第2篇 厂区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在厂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一律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交叉路口、弯道,不得超过5公里,前后车保持一定的车距,并在车辆进出和弯道等处设置安全警示牌。
第二条 交叉路口、弯道、狭路、车间门口、消防栓附近、危险地段及要道一律不准停车。
第三条 在装运各种超高、超宽、超长等材料物件时,要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及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运输时,如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妥善处理。
第四条 在装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时,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第五条 铲车、电瓶车等在行驶时,应到“六减速”(在不平路上减速、在狭路减速、在转弯道时减速、在交叉路口减速、在人多处减速、在接近目的地时减速)。
第六条 严禁两辆铲车合抬货物共同行驶;严禁在铲车上站人行驶;非生产和工作需要,严禁动用车辆。
第七条 骑车不准双手脱把,不准撑伞,不准骑快车,不准攀扶其它车辆。
第八条 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出厂门下车推行。
第九条 摩托车、助动两用车等应置放在厂区指定地点,一律不准驶入厂生产区域内。机动车辆驶入厂防火防爆区域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同意,并在排气口安装符合要求的阻火器(限火星熄火器)。拖拉机一律熄火推入(出)生产区域。
第3篇 风场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加强风场的车辆行驶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车辆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风场项目车辆行驶安全管理。
三、要求:
为了加强风场车辆行驶安全,项目执行指挥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对车辆的安全行驶及维护工作负责。为了保障员工的行车安全,项目执行指挥设立专职的司乘驾驶人员(必须有驾驶证),司机绝不能饮酒和疲劳驾驶。项目执行指挥和司机每天要对所用车辆的轮胎、刹车系统、照明、油、水(防冻液)等进行例行的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该修理的绝对修理,绝不允许车辆带病运行。必须严格按车辆使用手册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在进入风场以后规定行车速度不能高于30-40公里/小时。专职司机要充分了解风场周围的环境及路况情况,对所用车辆做到随停随检查,并要和当地的车辆维修点及保险公司保持充分的联系,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或是发生车辆故障时第一时间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所用车辆内必要配备灭火器装置和医药箱,车辆内外要做好清理整洁工作。由于风场的风速较大,司机在风场停车时,要将车头面向迎风面停车,不允许将车尾对着迎风面停车(在开车门时,大风很容易将车门吹掉或是将车门别坏)。司机要熟练掌握雨、冰雪、风沙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车辆行驶操作技术,确保司乘人员的安全。
项目执行指挥要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情况,不允许无工作任务时让人私自驾车游玩,更要杜绝其它无驾驶证的人员进行驾驶车辆的行为,如果因此发生不必要的车辆交通事故,项目执行指挥要负全部的责任。每天下班后,项目执行指挥要将车辆钥匙收回保管,第二天工作时再交给司机。
以上规定风场项目部要严格遵守,确保车辆的行驶安全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18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