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车车辆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有限公司是呼和浩特铁路局下属的一家专业化公司,主要从事机车租赁业务,配套的机车、乘务员以及运用安全管理办法全部按照机务系统要求统一配置、规范管理,在本质上有别于合资、地方、专用铁路。
根据呼铁监管办【2022】1号文件关于《加强合资、地方、专用铁路机务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有限公司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机务安全强化措施:
一、机车回送
1、租赁机务段的机车回送。按照机务段小、辅修计划安排,机务段技术室人员提前三天向相关站、段、局机调、行调发送回送电报。局机调、行调统一组织、指挥调度。
2、公司自有机车的回送。公司向相关部门和承修机务段下达一个季度的小、辅修计划。承修机务段按照公司计划,安排机车检修台位,并组织技术室人员提前三天向相关站、段、局机调、行调发送回送电报。局机调、行调统一组织、指挥调度。
3、机车回送时,必须由作业点负责人随车同行,严把机车出入库和路途中的回送关。
4、回送的机车在出入机务段时,对不熟悉的站场、线路,要求向机务段地整车间提出申请,由带道司机引领、指导出入。
5、回送机车必须附挂,严禁单机运行。
6、严禁关闭监控器运行。机车出入段时,监控器设定为调车模式;机车附挂回送时,监控器设定为补机模式。
二、运用安全
1、铁路局所属机车租赁合同及协议的签订。租赁机车由机辆公司向机务处提出申请,与机务段签定机车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机车的使用地点、单位、专用线名称及行车安全管理等事项。
2、公司自有机车租赁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机辆公司与使用单位签订机车牵引技术服务合同和安全协议时,需明确机车型号及台数、合同期限、机车使用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安全管理责任等事项。
3、租赁机车管理部门。呼铁机辆公司设置安全部、机车运营部、机车运管部及所属的集宁、包头、乌海三个项目部,负责对租赁机车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同时,局安全部门、机务处、多元中心等部门实行安全监管。对安全监管办下发的《安全监察通知书》中通报的内容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按期向路局安监室和机务处反馈落实整改情况。
4、安全管理标准。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机车操作规程》等规程的规定,对照机车乘务员一次标准化作业程序,定期开展对规达标检查和验收工作。
5、调车作业要求。担当调车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关于调车工作“九固定”和调车司机在作业中的有关规定;调车司机必须熟悉作业区域(物流园区)线路情况和相关车站的站细规定;必须执行电气化安全措施,不得攀登机车顶部或到机车外走廊处。机车停留在警冲标内方,长时间停留必须做好防溜措施。
6、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执行《车列防溜措施》、《乘务防火措施》、《防动轮迟缓措施》、《防钢轨擦伤措施》、《防冒进信号措施》、《防人身伤害措施》和《调车作业安全措施》。
7、安全装备的配置。担当牵引任务的机车必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127条的规定,装设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等安全装备,并按规定进行检测、维修,确保使用可靠。另外,机车必须按照规定配置机车必备的防火用品,火炬、响墩、灭火器交接班进行检查、安全部定期检查,确保有效良好。
8、作业点的台账、资料的配备。各作业点必须配备必要的专业书籍和安全协议等资料。作业点负责人和机车乘务员熟知担当作业区段的站场、园区线路情况及调小区间线路纵断面情况;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9、安全装备的监控分析。严格执行《列车运行监控器(lkj)使用维护规则》、《安全联控实施细则》(呼铁监函[2008]239号)文件和呼机辆[2022]25号《关于规范机车监控器使用、分析、考核的通知》和呼机辆[2022]54号《关于机车监控器使用考核的补充规定》文件精神,规范标准化作业程序。
10、密切协作关系。要加强与铁路局安全监管办的联系,密切配合,建立日常安全信息汇报制度,定期汇报安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联防联控,确保出租机车的安全。
三、人员培训及资质认证
1、机车乘务员的资质。公司自己培养的乘务员队伍所持司机驾驶证和学习司机证必须为铁道部核发的证件;劳务外聘集宁、包西机务段的机车乘务员首选为刚退休人员,而且必须具备良好身体素质、较强业务技能和责任心的、年龄不超58岁四项条件。这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体检、面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签订用工合同和人身安全协议。
2、日常教育培训。机车运管部按照公司人劳部年度培训计划,具体下达月度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培训。培训内容为《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机车操作规程》、《机车乘务员通用知识》和《东风内燃机型乘务员手册》。
3、“两证”年鉴培训。在机务处安教科的统一协调组织下进行脱产培训。经机务处安教科考试合格后方给予“两证”鉴定。
四、机车检修
1、机车检修计划。严格按照铁路局机车检修周期规定下达检修计划。对于质量方面存在问题的机车,抢修难以解决时,要提前安排小、辅计划,及早消除隐患。
2、机车检修工艺及范围。机车检修由铁路局管内的包西、集宁两机务段负责。检修范围和检修工艺统一按照铁路局检修范围和标准进行。
3、机车安全装备的检修。机车小、辅修时,必须对安全装备进行检测,并对监控数据进行更新。
4、机车检修的过程盯控。机车小、辅修时,项目部经理和作业点负责人必须参加机车质量盯控。
5、机车检修后的交验。 验收由机辆验收处驻段验收员负责验收。
五、机车检查和日常保养
1、呼铁机辆公司机车检查项目和标准。包括3项内容。
(1)园区交接班时,机车检查项目和标准。
(2)园区作业机班日常检查项目和标准。
(3)机车检查作业注意事项。
2、实行各作业点每半月进行一次机车质量整治活动。时间定在月初和月中旬。
3、按照公司要求,从安全、质量、清洁文明等方面开展机车组评比活动,提高乘务员自检自修水平和机车清洁水平,跑、消除冒、滴、漏现象,消灭安全隐患。机车评比办法,按照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公司(2022)19号《机车质量评比办法》执行。
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2篇 机车运输安全管理规范
机车运输是用机车牵引着一列矿车在轨道上运行。它是水平巷道长距离运输的主要方式,在露天矿场用得也很多。矿用机车按使用动力不同,分为电机车和内燃机车两种。绝大多数矿山使用的是电机车,矿山井下使用的内燃机车,排放的废气必须经过净化处理,符合排放标准。
电机车能否安全运行,它的制动性能好坏将起着重要的作用。电机车的制动分机械制动和电气制动两种。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应使用机械制动闸制动;在紧急情况下,机械和电气制动要同时使用,以保证能安全地制动。制动装置要有足够的制动力,以保证列车在运行时制动距离能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即运送人员时不超过20m,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m。
电机车司机的安全操作是电机车安全运行的关键,司机要由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电机车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开车时,要集中精力,谨慎操作。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要关闭车灯。电机车在正常运行时,必须在列车的前端牵引,只有在调车和处理事故时才可以顶车。司机在行车时,必须随时注意线路前方有无障碍物、行人或其他危险情况,不得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列车通过风门区域时,要发出声光信号,接近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区域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低速度和发出报警信号。司机发现有异常情况或信号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行车。
电机车架空线的悬吊、架设应符合有关质量标准。架空线的悬挂高度(自轨面算起)在运输巷道内,不低于1.8m;在调车场及电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点,不低于2m;井底车场及地面工业广场,不低于2.2m。为了便于架空线路维修和及时切断电源,须设分段开关,架线电车运输中断时间较长(超过一个班)的区段,架空线的电源必须切断。
为了减少杂散电流,在钢轨接头处,各平行钢轨之间,道岔和道岔心之间,都必须用导线连接,并要加强维护,以减少轨道回路电阻。对于不回电的轨道和架线电机车轨道的连接处必须加以绝缘。
第3篇 井下架线电机车和矿灯安全管理
严禁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照明电源。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二)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三)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四)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五)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六)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第4篇 机车车辆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办法
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有限公司是呼和浩特铁路局下属的一家专业化公司,主要从事机车租赁业务,配套的机车、乘务员以及运用安全管理办法全部按照机务系统要求统一配置、规范管理,在本质上有别于合资、地方、专用铁路。
根据呼铁监管办【2012】1号文件关于《加强合资、地方、专用铁路机务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有限公司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机务安全强化措施:
一、机车回送
1、租赁机务段的机车回送。按照机务段小、辅修计划安排,机务段技术室人员提前三天向相关站、段、局机调、行调发送回送电报。局机调、行调统一组织、指挥调度。
2、公司自有机车的回送。公司向相关部门和承修机务段下达一个季度的小、辅修计划。承修机务段按照公司计划,安排机车检修台位,并组织技术室人员提前三天向相关站、段、局机调、行调发送回送电报。局机调、行调统一组织、指挥调度。
3、机车回送时,必须由作业点负责人随车同行,严把机车出入库和路途中的回送关。
4、回送的机车在出入机务段时,对不熟悉的站场、线路,要求向机务段地整车间提出申请,由带道司机引领、指导出入。
5、回送机车必须附挂,严禁单机运行。
6、严禁关闭监控器运行。机车出入段时,监控器设定为调车模式;机车附挂回送时,监控器设定为补机模式。
二、运用安全
1、铁路局所属机车租赁合同及协议的签订。租赁机车由机辆公司向机务处提出申请,与机务段签定机车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机车的使用地点、单位、专用线名称及行车安全管理等事项。
2、公司自有机车租赁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机辆公司与使用单位签订机车牵引技术服务合同和安全协议时,需明确机车型号及台数、合同期限、机车使用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安全管理责任等事项。
3、租赁机车管理部门。呼铁机辆公司设置安全部、机车运营部、机车运管部及所属的集宁、包头、乌海三个项目部,负责对租赁机车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同时,局安全部门、机务处、多元中心等部门实行安全监管。对安全监管办下发的《安全监察通知书》中通报的内容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按期向路局安监室和机务处反馈落实整改情况。
4、安全管理标准。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机车操作规程》等规程的规定,对照机车乘务员一次标准化作业程序,定期开展对规达标检查和验收工作。
5、调车作业要求。担当调车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关于调车工作“九固定”和调车司机在作业中的有关规定;调车司机必须熟悉作业区域(物流园区)线路情况和相关车站的站细规定;必须执行电气化安全措施,不得攀登机车顶部或到机车外走廊处。机车停留在警冲标内方,长时间停留必须做好防溜措施。
第5篇 机车运输安全管理
机车运输是用机车牵引着一列矿车在轨道上运行。它是水平巷道长距离运输的主要方式,在露天矿场用得也很多。矿用机车按使用动力不同,分为电机车和内燃机车两种。绝大多数矿山使用的是电机车,矿山井下使用的内燃机车,排放的废气必须经过净化处理,符合排放标准。
电机车能否安全运行,它的制动性能好坏将起着重要的作用。电机车的制动分机械制动和电气制动两种。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应使用机械制动闸制动;在紧急情况下,机械和电气制动要同时使用,以保证能安全地制动。制动装置要有足够的制动力,以保证列车在运行时制动距离能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即运送人员时不超过20m,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m。
电机车司机的安全操作是电机车安全运行的关键,司机要由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电机车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开车时,要集中精力,谨慎操作。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要关闭车灯。电机车在正常运行时,必须在列车的前端牵引,只有在调车和处理事故时才可以顶车。司机在行车时,必须随时注意线路前方有无障碍物、行人或其他危险情况,不得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列车通过风门区域时,要发出声光信号,接近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区域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低速度和发出报警信号。司机发现有异常情况或信号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行车。
电机车架空线的悬吊、架设应符合有关质量标准。架空线的悬挂高度(自轨面算起)在运输巷道内,不低于1.8m;在调车场及电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点,不低于2m;井底车场及地面工业广场,不低于2.2m。为了便于架空线路维修和及时切断电源,须设分段开关,架线电车运输中断时间较长(超过一个班)的区段,架空线的电源必须切断。
为了减少杂散电流,在钢轨接头处,各平行钢轨之间,道岔和道岔心之间,都必须用导线连接,并要加强维护,以减少轨道回路电阻。对于不回电的轨道和架线电机车轨道的连接处必须加以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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