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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2-11-14 热度:36

仓库安全安全管理

第1篇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管理措施格式怎样的

为了降低职业风险,减少职业伤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民爆物品材料的管理

1、民爆物品材料仓库应设专职人员保管。

专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2、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

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杂物。

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度不得超过35℃,整修库房时,必须将库内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库房区域至安全地点。

二、库房内爆炸材料的堆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炸药箱、导爆索箱堆高不得超过

1.8米,宽度以四箱(袋)为限,袋堆高不超过

1.2米,浆状炸药不得超过两袋高。

2、雷管箱放在木架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片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

1.5米,若放在地面时,高度不超过1米。

地面应敷设软垫或木板,木架及地板的钉子,钉子头应埋深5毫米,并用灰浆抹平。

3、各类箱堆间距不少于0.3米,箱堆与墙壁保持不少于0.5米间距,人行通路的宽度不超过

1.3米。

4、为了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5、库房里贮存爆破器材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总容量。

但有些企业为了图简单、方便,往往存放过多,超过设计容量,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危险范围,造成更大损失,这在管理中应该注意重要问题,是安全的重要保证。

6、爆破器材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和失盗,必须要严格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回手续,帐目要清楚。

7、仓管员在对新进库的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作质量检查,对已变质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销毁登记,严禁发放使用,以免发生拒爆、早爆或迟爆事故。

三、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

炸药库应24小时值班制度。

做到把“三防”、“四把关”。

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

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炸药库周围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

对各工区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

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

第2篇 某仓库安全管理程序

1.0 目的

确保仓库货物验收、储存、运输的安全,顺利地将货物送达客户。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仓库安全管理。

3.0 职责

3.1保安员负责货物装卸过程及外来人员进入仓库的监控。

3.2仓管员负责对货物装卸及外来物料的核查和验收。

4.0程序

4.1安全培训

4.1.1所有从事仓库工作的雇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认知危险意识和识别内部阴谋的培训。未经培训或未经许可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仓库及装卸区。

4.2来料验收及储存

4.2.1所有来料由仓管员按采购部发出的采购单进行核对,对无货单物料一律按拒收处理。

4.2.2 来货数量必须符合采购单和送货单的数量,货物的多少由仓库进行检查确认,严重不符的,需向采购或pmc部举报。禁止一切无货单物料进入或被偷窃强取的事件发生。

4.2.3已核实后的外来物料放入待检区,通知iqc对物料进行检验。

4.2.4经iqc检验后,合格的来料存放于合格品区,分区摆放,并附上适当标识,物料的进出应记录于《进、销、存账》和《物资库存卡》上,以便日后跟踪追查。

4.2.5成品仓应专人管理,任何未经许可人员不得进入,如有客户或质检员进行检查时,必须要有主管级别以上人员陪同。

4.2.6所有货物的储存环境必须有防盗、防非法进入的措施,定期对物料进行盘存并上报公司,若是客户财产,还应报告给客户.

4.3货物对外运输

4.3.1成品外运时必须由仓库人员核对运输司机出示的运输通知,在符合本公司市场部发出的指示后方可装柜,业务指示包括出货通知书、托运单等。

4.3.2所有货车、集装箱在装载前必须接受例行的车箱检查并清洁干净。如发现车门关不严或车箱破烂的应向仓库主管提出,不可接受该车进行货物装载。

4.3.3在装载区内进行货物装载时,需由保安进行现场监控,未经许可的人员或车辆不得进入该项区域。

4.3.4货物装载好后由仓管员检查核实装载数量符合要求后再及时上锁,并由保安员确认,司机在领取仓库开出的放行条后车辆可以离厂。

4.3.5如装载货物的车辆使用的是一次性封条,应于运输单上填写封条号码,让收货方对装载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在运输过程中封条是否被改过。如发现封条被涂改过,双方都有责任对此展开调查,结果需向本公司和客户报告。

5.0记录

5.1《来访人员登记表》

5.2《物料丢失报告》

5.3《仓库物料盘点表》

第3篇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汽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化学品的部门或个人,其主要安全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负责。

4.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求援知识的培训,并经安全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关部颁发的证书方可上岗。

5.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场地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与保卫部门系统连接,并时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6.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的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7.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8.危险化学品计划采购人员必须做到遵纪守法、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有关的安全管理,计划采购规定,按计划办事,不准随意加大计划和超库存,保持年度进出库的平�,认真完成编报计划。

9.做到进货保质量,经验收凡属质量,包装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应即时向供货单位办理退货、退票手续,货物入库采购人员必须亲自协助库管人员一起同时验收入库,发现问题即时解决。

10.计划采购人员在办理申报计划,接待教学、科研订货时要做到:接待主动,有问必答,到货后要即时通知订货人领取,方便教学、科研,服务到位。

11.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存量,流向,用途作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2.库管人员执行领发工作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们,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必经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并有专人顶替。

13.库管人员对入库物品要凭采购人员填写深圳大学入库单、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单价、质量等,验收无误后签字方可入库。

14.库管人员做到库存物品分类要清楚,库管人员必按物品分类分库储存,并分类发放,严禁混库、混领、混装,编号准确,排列整齐,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并做到按库物品和季节变化,每天上下班后对各库认真检查,库内定时通风,定时降温,各项安全储存管理措施要到位。

15.出库物品的管理人员要凭深圳大学危险化学品试剂领取凭证及使用单位(院)批条或证明方可出库物品,在出库物品时库管人员必须亲自进库拿试剂,不准领取人进入库房。物品出库必须门卫值班人员核实后方可放行。

16.库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出库物品管理制度,未做记账或登记的物品不准出库。任何物品如遇特殊情况,教学、科研急需,要经主管单位同意,通过管理人员办理临时领用或借物手续,严禁库管人员私自出库物品送人。

17.库管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和采购人员提供库存信息,以免造成物品积压或断档供应不及时。

18.库管人员在领发危险化学品时,做到服务为第一己任,出库登记划价准确即时,在发放工作中必须根据危险品安全管理,发放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做好账物分类管理的各项工作。

19.认为做好危险化学物品出入库登记,清查账目,月进出库结账,报表。年终库存,报提、报废报表,盘亏盘盈报表,年终总结报告,账物核对调账等工作。并做到进出物品的账目清楚、数字准确,各类单据保存完好整齐,装订有序。

20.剧毒物品的储存发放必须做到“五双”的工作环节,做好剧毒品种的账目管理,严格按规定办事。

21.危险品应设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工作职责不能擅自离岗,库区内不准闲杂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做好日常出入车辆和人员登记工作,凡属脱岗、空岗造成事故者追究个人责任和行政责任。

22.库管人员和值班人员都必须做到“三懂”、“三会”。消防器材应放在易拿显眼位置,保持完整、完好、有效,定期检查,专人负责更换。库区内严禁明火作业,装卸危险品时,车辆一律灭火工作,库区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电源。

23.认真负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凡违反规定,不按规定办事者,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当事人个人责任。

第4篇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降低职业风险,减少职业伤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民爆物品材料的管理

1、民爆物品材料仓库应设专职人员保管。专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2、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杂物。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度不得超过35℃,整修库房时,必须将库内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库房区域至安全地点。

二、库房内爆炸材料的堆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炸药箱、导爆索箱堆高不得超过1.8米,宽度以四箱(袋)为限,袋堆高不超过1.2米,浆状炸药不得超过两袋高。

2、雷管箱放在木架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片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5米,若放在地面时,高度不超过1米。地面应敷设软垫或木板,木架及地板的钉子,钉子头应埋深5毫米,并用灰浆抹平。

3、各类箱堆间距不少于0.3米,箱堆与墙壁保持不少于0.5米间距,人行通路的宽度不超过1.3米。

4、为了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5、库房里贮存爆破器材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总容量。但有些企业为了图简单、方便,往往存放过多,超过设计容量,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危险范围,造成更大损失,这在管理中应该注意重要问题,是安全的重要保证。

6、爆破器材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和失盗,必须要严格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回手续,帐目要清楚。

7、仓管员在对新进库的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作质量检查,对已变质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销毁登记,严禁发放使用,以免发生拒爆、早爆或迟爆事故。

三、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药库应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把“三防”、“四把关”。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炸药库周围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对各工区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

第5篇 仓库安全管理办法怎么写

1目的: 提高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认真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范,确保仓库财产安全;2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泽昕公司(河源)仓库;3.定义 无 4权责

4.1仓库主管:负责仓库物料安全体系的执行和检查;

4.2仓库文员:负责定期汇报仓库物料安全状况,协助仓库主管进行安全检查并执行相关 安全规定;

4.3仓管员: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5内容

5.1仓库门禁管理规定

5.1.1凡与仓库工作联系频繁的部门(生产部、品质部)需授权专人收领物料;

5.1.2 外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必须在仓库设立的《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且需要本部门人员随同;

如需要进入贵重仓、成品仓,除了在《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由本仓管理员陪同外,还须仓库主管级以上人员随同;

5.1.3进入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规定,不得故意扰乱仓库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可高声喧哗、故意逗留,完成工作马上离开仓库并在《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出仓时间;

5.1.4对于未经授权且未登记,经劝阻无效擅自进入仓库者,仓库将进行如下处理: 第一次:口头警告;

;

第二次:交人事保安部门处理;

5.2钥匙管理规定

5.2.1 普通仓库门钥匙备有2把,一把由仓库主管管理;

另一把由当班钥匙管理负责人进行管理,如有白夜班交接时应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5.2.2 贵重物品仓包括成品仓应设置2把锁,每把锁设置2套钥匙;

由贵重物品仓仓管员和仓库主管各保管一把锁和一把钥匙。

;

5.2.3 钥匙持有人职责;

5.2.3.1 必须随身携带仓库钥匙,避免钥匙落入他人手中;

5.2.3.2 所有仓库钥匙未经仓库主管允许,不得私自将钥匙配制或转借他人;

5.2.3.3 仓库门钥匙不慎遗失,应第一时间反映给仓库主管并及时换锁;

5.2.3.4 换锁后的钥匙必须及时发给该钥匙持有人并按该程序管理,旧钥匙交主管处统一核销;

5.2.3.5 钥匙移交必须有书面程序,双方交接人签名确认,仓库主管监督执行;

5.2.3.6 钥匙持有人每天负责仓库门的落锁、开锁工作;

5.2.3.7 仓库落锁前,钥匙持有人应确认仓库内人员已全部离开,确认门、窗、水、电、气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关后方可落锁离开;

5.2.3.8 如遇特殊情况仓库门无法落锁时,钥匙持有人须及时通知仓库主管,并落实主管指示后才可离开;

5.2.3.9 钥匙持有人因钥匙被盗、遗失等未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或上报而造成仓库财产遗失应视情况承担责任;

5.2.3.1 0节假日期间,任何人未经仓库主管授权及保安陪同,严禁进入仓库;

进入仓库后也需遵守《仓库安全管理指引》。

5.3仓库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

5.3.1 仓库主管 落实并执行仓库物料安全制度;

随时检查仓库安全防御工作,检讨仓库物料安全管理工作的进展;

5.3.2 收料员

5.3.2.1 负责供应商送货和快递物料到公司的相关数量的核对及单据的签收,从物料接收到入库这个时间段的物料安全;

5.3.2.2 供应商、快递到公司之物料,按来料清单进行点收,如有差异应第一时间反映上级处理,同时留样取证(必要时提供图片)确认为来料差异后开立《来料差异表》反馈给pmc;

5.3.2.3 按“特急料→急料→贵重物料→其它”先后顺序进行物料送检,同时跟进iqc按此顺序进行验收;

5.3.2.4 如当天来料iqc没有pass完或待处理之物料,应在每日下班将前将贵重物料、电子料暂时存放于带锁的仓库内并做好交接;

5.3.2.5 当iqc 将物料pass好后应及时入库,在24小时完成入库;

5.3.2.6 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3.3 原料仓

5.3.3.1 严格履行“凭单作业、先进先出”的原则收发物料;

5.3.3.2 当日产生的物料进出单据必须于当日下班前记录于物料出入卡,保证帐与实物一致,单据必须于当日下午17:00前仓库文员处;

5.3.3.3 每日上下班时必须对自己管辖区域门、窗、水、电等进行巡视并对自己的所辖的钥匙保管好,对有异常要立刻进行查核与上报;

5.3.3.4 如有白夜班必须有《白夜班交接本》,每个班次必须对当班所发生的异常、问题点、待处理事项和仓库门钥匙、贵重物料进行交接;

5.3.3.5 所有非授权人员进入仓库必须进行登记;

5.3.3.6 积极配合仓库文员每日对仓存物料进行稽核,检查物料出入卡与实物是否一致,对有差异应及时处理并汇报给主管;

5.3.3.7 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3.4 仓库文员 5.

3.4.1 每日必须将仓库所有的单据录入到系统并将单据交到相关部门处;

5.3.4.2 每周

二、

四、六仓库文员在系统内导出稽核盘点报表对原料仓的物料出入卡、实物进行稽核,对有差异的及时查出原因并汇报到主管处;

5.3.4.3 每日对仓库提交的单据进行整理按编号进行归档,对有断号须查明原因并汇报到主管;

5.3.4.4 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4放行条的管理

5.4.1所有成品出货、退料、非生产用料出库必须填写《放行条》;

《放行条》须详细注明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箱数、供应商或客户的简称。

5.4.2《放行条》的审核签名:经手人→仓库主管→监管人→保安。

5.4.3所有出货退料必须凭《放行条》接受保安检查,如发现清单与实物不符须及时查出原因汇报到主管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做相应的处罚;

5.5来料差异的管制条例

5.5.1发现有来料数量差异时,需将其物料的包装箱与实物留下进行取证,如此物料急需生产使用,需留下包装箱和对实物拍照;

5.5.2须开立《来料差异单》及时汇报到部门主管和pmc。

5.6仓库垃圾入箱与出仓管理

5.6.1 仓库拆除物料外包装箱和日常产生的垃圾需进行认真检查,纸箱需用刀片划开铺平,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内;

5.6.2 定期将垃圾拉到公司指定的垃圾回收区丢弃;

5.6.3 垃圾在丢弃前须在认真检查一次,然后过保安或电子检测门方可放行;

5.7包材回收与出厂管理

5.7.1 供应商要求回收之包材,生产线将使用过的待回收的包材整理整齐摆放在指定的回收区域;

5.7.2 仓库人员从回收区域内将回收包材整理清点后,经保安或电子检测门检查方可退回供应商;

5.7.3 包材回收时双方作好交接记录后必须开立由监管人签名的《放行条》方可离开厂区;

5.8仓库工作人员的选用

5.8.1 人员录用时尽量要求具备高度责任感、良好的服从和团队精神、数据观念强的物料管理人员到仓库任职;

5.8.2 员工使用期间由仓库主管对其进行物料安全管理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可继续录用;

5.8.3 仓库主管应采取措施(如相关部门的评分)对在职人员的品行、操守进行选评,将表现差的(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进行培训和教导对无改善的员工进行去职处理;

5.9仓库工作人员的管理

5.9.1 按公司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员工;

5.9.2 建立kpi考核制度对仓库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评,对违反员工守则者进行教育、处罚、淘汰并记录在kpi考核的范围内,作为员工的升职、加薪的重要依据;

6

第6篇 仓库安全管理程序

1.0 目的

确保仓库货物验收、储存、运输的安全,顺利地将货物送达客户。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仓库安全管理。

3.0 职责

3.1保安员负责货物装卸过程及外来人员进入仓库的监控。

3.2仓管员负责对货物装卸及外来物料的核查和验收。

4.0程序

4.1安全培训

4.1.1所有从事仓库工作的雇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认知危险意识和识别内部阴谋的培训。未经培训或未经许可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仓库及装卸区。

4.2来料验收及储存

4.2.1所有来料由仓管员按采购部发出的采购单进行核对,对无货单物料一律按拒收处理。

4.2.2 来货数量必须符合采购单和送货单的数量,货物的多少由仓库进行检查确认,严重不符的,需向采购或pmc部举报。禁止一切无货单物料进入或被偷窃强取的事件发生。

4.2.3已核实后的外来物料放入待检区,通知iqc对物料进行检验。

4.2.4经iqc检验后,合格的来料存放于合格品区,分区摆放,并附上适当标识,物料的进出应记录于《进、销、存账》和《物资库存卡》上,以便日后跟踪追查。

4.2.5成品仓应专人管理,任何未经许可人员不得进入,如有客户或质检员进行检查时,必须要有主管级别以上人员陪同。

4.2.6所有货物的储存环境必须有防盗、防非法进入的措施,定期对物料进行盘存并上报公司,若是客户财产,还应报告给客户.

4.3货物对外运输

4.3.1成品外运时必须由仓库人员核对运输司机出示的运输通知,在符合本公司市场部发出的指示后方可装柜,业务指示包括出货通知书、托运单等。

4.3.2所有货车、集装箱在装载前必须接受例行的车箱检查并清洁干净。如发现车门关不严或车箱破烂的应向仓库主管提出,不可接受该车进行货物装载。

4.3.3在装载区内进行货物装载时,需由保安进行现场监控,未经许可的人员或车辆不得进入该项区域。

4.3.4货物装载好后由仓管员检查核实装载数量符合要求后再及时上锁,并由保安员确认,司机在领取仓库开出的放行条后车辆可以离厂。

4.3.5如装载货物的车辆使用的是一次性封条,应于运输单上填写封条号码,让收货方对装载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在运输过程中封条是否被改过。如发现封条被涂改过,双方都有责任对此展开调查,结果需向本公司和客户报告。

5.0记录

5.1《来访人员登记表》

5.2《物料丢失报告》

5.3《仓库物料盘点表》

第7篇 烟花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仓储行为,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本规范中规定的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全部为c级仓库标准,a级储存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参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批发企业,应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本规范的规定,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方可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平方米以上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装卸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运输、驾驶、燃放、押运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 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保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装卸搬运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仓库守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烟花爆竹入库管理制度;

(十)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制度;

(十一)烟花爆竹废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十二)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识制度;

(十三)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仓库守护员管理制度;

(十五)车辆进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操作规程:

(一)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二)产品保管养护操作规程;

(三)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四)测温、测湿操作规程;

(五)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第三章 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设计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库房的区域规划和外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

(三)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报安监等部门预先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五)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计算药量3-4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

(七)计算药量2-3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2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75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8米。

(八)计算药量2吨以下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1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米。

(九)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

(十)库区内明显位置应设置车辆限速标志。

(十一)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在围墙外侧和库区内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警示内容包括:

1、仓库重地严禁烟火;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库内禁止携带火种;

4、机动车辆进库必须安装防火罩;

5、库内严禁检修汽车;

6、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第十三条 库房的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储存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值班室分离。库房每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米。库房与值班室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米。

(二)库区应设置密实围墙,围墙与库房墙脚的最近距离不宜小于5m,高度不低于2m,围墙顶部设置防攀越措施。

(三)库房周围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林。

第十四条 库房建筑与结构

(一)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平面布置宜为矩形。应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应采用轻质易碎结构。

(二)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建筑物二级耐火等级的各项要求。面积不超过300 m2的c级建筑用的耐火等级可为三级。

(三)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烟花爆竹仓库面积小于150m2,且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但仓库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四)仓库应设置双层门且向外平启,不设门槛,门宽不得小于1.2米。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五)库房的窗应能开启。通风窗应设置在勒脚处,间隔不大于5米,长宽不小于200_200毫米。所有窗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

第十五条 库房的安全设施

(一)仓库区域应根据当地消防供水条件,设置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应不小于15升/秒,延续供水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保护半径应不大于150米。消防储备水应有平时不被动用和防冻的措施。使用后及时补给。

(二)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三)库房内一般不设电路和照明装置,如确需,照明灯应为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严禁在仓库附近架设临时性电器设施。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库房的上空。

(四)库危险性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各项规定。仓库防雷措施按ⅰ级设计,中、小爆竹及单个产品装药在40g以下的烟花或礼花弹仓库防雷措施可按ⅱ级设计,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

(五)仓库必须设置报警电话、监控装置和采取合适的防盗措施。

第四章 仓库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 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库内最高温度不应超过35℃,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

第十八条 库房的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

第十九条 库房门外应设置标示牌,内容包括:仓库危险等级、储存品种、额定药量和负责人。

第二十条 储存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储存额定药量,应分级分库存放。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烟花爆竹必须堆垛码放,堆垛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0.70m,堆垛距内墙距离应不少于0.45m,堆垛高度应不超过2.5m,搬运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0m。

第二十一条 库房的地面应铺设防静电材料或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应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

第二十二条 装卸作业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质工具。烟花爆竹产品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应当每天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 仓库负责人、保管员、守护员、押运员配备合理,并持有效证件上岗,其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第二十六条 仓库守护员每天巡查不少于三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记录,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二十七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由专职保管员对货物进行管理和信息输入。做到帐帐、帐货相符,动态反映存量变化,并留存2年备查。

第二十八条 仓库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对进出的人员、车辆、货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进出库时间、事由、当事人签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穿戴不防静电的衣物和钉底鞋。

第二十九条 进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由专人引导,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

第8篇 某仓库安全管理程序格式怎样的

1.0 目的

确保仓库货物验收、储存、运输的安全,顺利地将货物送达客户。

2. 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仓库安全管理。

3. 0 职责3.1保安员负责货物装卸过程及外来人员进入仓库的监控。

3. 2仓管员负责对货物装卸及外来物料的核查和验收。

4.0程序

4.1安全培训

4.1.1所有从事仓库工作的雇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认知危险意识和识别内部阴谋的培训。

未经培训或未经许可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仓库及装卸区。

4.2来料验收及储存

4.2.1 所有来料由仓管员按采购部发出的采购单进行核对,对无货单物料一律按拒收处理。

4.2.2 来货数量必须符合采购单和送货单的数量,货物的多少由仓库进行检查确认,严重不符的,需向采购或pmc部举报。

禁止一切无货单物料进入或被偷窃强取的事件发生。

4.2.3 已核实后的外来物料放入待检区,通知iqc对物料进行检验。

4.2.4 经iqc检验后,合格的来料存放于合格品区,分区摆放,并附上适当标识,物料的进出应记录于《进、销、存账》和《物资库存卡》上,以便日后跟踪追查。

4.2.5 成品仓应专人管理,任何未经许可人员不得进入,如有客户或质检员进行检查时,必须要有主管级别以上人员陪同。

4.2.6 所有货物的储存环境必须有防盗、防非法进入的措施,定期对物料进行盘存并上报公司,若是客户财产,还应报告给客户.

4.3货物对外运输

4.3.1 成品外运时必须由仓库人员核对运输司机出示的运输通知,在符合本公司市场部发出的指示后方可装柜,业务指示包括出货通知书、托运单等。

4.3.2 所有货车、集装箱在装载前必须接受例行的车箱检查并清洁干净。

如发现车门关不严或车箱破烂的应向仓库主管提出,不可接受该车进行货物装载。

4.3.3 在装载区内进行货物装载时,需由保安进行现场监控,未经许可的人员或车辆不得进入该项区域。

4.3.4 货物装载好后由仓管员检查核实装载数量符合要求后再及时上锁,并由保安员确认,司机在领取仓库开出的放行条后车辆可以离厂。

4.3.5 如装载货物的车辆使用的是一次性封条,应于运输单上填写封条号码,让收货方对装载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在运输过程中封条是否被改过。

如发现封条被涂改过,双方都有责任对此展开调查,结果需向本公司和客户报告。

5.0记录

5.1《来访人员登记表》

5.2《物料丢失报告》

5.3《仓库物料盘点表》

第9篇 仓库安全管理检查措施

1 仓库主管、组长是库区安全检查的负责人,每天都要对库区安全性进行抽查。

2 检查安全检查表的记录是否完整,对记录不完整的要记录责任人的姓名及违规事实。

3 检查进入库区的外来人员手续是否完整。对进入库区的外部人员,看是否有准入许可证,如果没有劝其离开;对有许可证的外来人员,要抽查是否进行登记;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记录其姓名。

4 垃圾及垃圾箱的检查。垃圾的清理要及时,垃圾箱不许压黄色地标线,垃圾箱内的废弃物要用手翻查,如发现里面有物料或未拆开的包装盒/箱,马上找责任人改进。

5 检查物料的摆放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垃圾箱内有物料或物料的摆放超高,马上找责任人进行整改。

6 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检查结果。

第10篇 某仓库安全管理程序怎么写

1.0 目的

确保仓库货物验收、储存、运输的安全,顺利地将货物送达客户。

2. 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仓库安全管理。

3. 0 职责3.1保安员负责货物装卸过程及外来人员进入仓库的监控。

3. 2仓管员负责对货物装卸及外来物料的核查和验收。

4.0程序

4.1安全培训

4.1.1所有从事仓库工作的雇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认知危险意识和识别内部阴谋的培训。

未经培训或未经许可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仓库及装卸区。

4.2来料验收及储存

4.2.1 所有来料由仓管员按采购部发出的采购单进行核对,对无货单物料一律按拒收处理。

4.2.2 来货数量必须符合采购单和送货单的数量,货物的多少由仓库进行检查确认,严重不符的,需向采购或pmc部举报。

禁止一切无货单物料进入或被偷窃强取的事件发生。

4.2.3 已核实后的外来物料放入待检区,通知iqc对物料进行检验。

4.2.4 经iqc检验后,合格的来料存放于合格品区,分区摆放,并附上适当标识,物料的进出应记录于《进、销、存账》和《物资库存卡》上,以便日后跟踪追查。

4.2.5 成品仓应专人管理,任何未经许可人员不得进入,如有客户或质检员进行检查时,必须要有主管级别以上人员陪同。

4.2.6 所有货物的储存环境必须有防盗、防非法进入的措施,定期对物料进行盘存并上报公司,若是客户财产,还应报告给客户.

4.3货物对外运输

4.3.1 成品外运时必须由仓库人员核对运输司机出示的运输通知,在符合本公司市场部发出的指示后方可装柜,业务指示包括出货通知书、托运单等。

4.3.2 所有货车、集装箱在装载前必须接受例行的车箱检查并清洁干净。

如发现车门关不严或车箱破烂的应向仓库主管提出,不可接受该车进行货物装载。

4.3.3 在装载区内进行货物装载时,需由保安进行现场监控,未经许可的人员或车辆不得进入该项区域。

4.3.4 货物装载好后由仓管员检查核实装载数量符合要求后再及时上锁,并由保安员确认,司机在领取仓库开出的放行条后车辆可以离厂。

4.3.5 如装载货物的车辆使用的是一次性封条,应于运输单上填写封条号码,让收货方对装载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在运输过程中封条是否被改过。

如发现封条被涂改过,双方都有责任对此展开调查,结果需向本公司和客户报告。

5.0记录

5.1《来访人员登记表》

5.2《物料丢失报告》

5.3《仓库物料盘点表》

第11篇 某仓库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职责3.1 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 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 3 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 4 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4 工作程序和要求

4.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

4.1.1六要:a) 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 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 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 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 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4.1.2六不准: a) 仓库内不准吸烟;

b) 仓库内不准设灶;

c) 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 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 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f) 仓库内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4.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4.2.1 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4.2.2 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4.2.3 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4.2.4 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

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4.2.5 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

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4.2.6 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 仓库门;

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4.2.7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

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4.2.8 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4.3.1 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4.3.2 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3.3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3.4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

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 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 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4.3 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4.4.4 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4.4.5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4.4.6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4.4.7 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

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4.4.8 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4.4.9 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

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4.4.10 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4.4.1

1 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5仓库安全培训、生产及检查的管理仓库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为确保仓库的绝对安全,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人员出入管理规定:一本仓库属于重点防火单位,仓库所有场地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入内;

二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闲人免入;

物资加工存放管理规定:一本仓库物资系易燃物,必须专库专用,严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二存放物资的库房必须做到干燥,通风状况良好;

三物资入库后必须及时进行分类加工,按规定打包成型,堆码;

四物资放于地面上时应垫有枕木(大概高20cm)并保留空间,距离墙壁40cm左右。

电源设备管理规定:一严禁在仓库使用其他任何用电设备;

二对供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一车辆入库必须装上防火筒,停车后立即熄火,不得在仓库内检查排除车辆故障;

二机动车辆必须在规定位置停放,非本单位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入内。

4.5.1 安全培训的管理

4.5.1 .

1 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 (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4.5.1 . 2 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4.5.1 . 3. 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4.5.1 .

4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12篇 硫磺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仓库工作人员需经有相应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上岗前穿戴好工作服、口罩、手套等劳防用品,严禁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等)和穿有铁钉的鞋子进入。

第三条储存时要保持室内干燥,远离热源,不准与磷及氧化剂等相抵触物品混合储存、运输;受潮的硫磺不得与铁接触,以防自燃。

第四条保管员应按实际需用数量领发,不准另设小仓库,不得超标存放。

第五条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准抛、拖,避免造成散、漏、破包,如有散漏应及时清扫、回收,不准破包进入车间。

第六条房内不准使用非防爆电器,库房内及四周严禁动用电焊、气焊、焚烧、金属切割打磨等各类明火及产生火花的作业。

第七条硫磺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室内温度、湿度应控制在技术规定范围内。

第八条非特殊情况,除仓库工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不准入内,如若进入一定要严格登记制度,交出一切火种并关闭通讯工具。

第九条仓库工作人员应熟悉硫磺的性能及扑救方法,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并能熟练使用。

第十条每天下班前,要仔细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第13篇 仓库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提高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认真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范,确保仓库财产安全;

2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泽昕公司(河源)仓库;

3定义

4权责

4.1仓库主管:负责仓库物料安全体系的执行和检查;

4.2仓库文员:负责定期汇报仓库物料安全状况,协助仓库主管进行安全检查并执行相关 安全规定;

4.3仓管员: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5内容

5.1仓库门禁管理规定

5.1.1凡与仓库工作联系频繁的部门(生产部、品质部)需授权专人收领物料;

5.1.2 外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必须在仓库设立的《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且需要本部门人员随同;如需要进入贵重仓、成品仓,除了在《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由本仓管理员陪同外,还须仓库主管级以上人员随同;

5.1.3进入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规定,不得故意扰乱仓库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可高声喧哗、故意逗留,完成工作马上离开仓库并在《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出仓时间;

5.1.4对于未经授权且未登记,经劝阻无效擅自进入仓库者,仓库将进行如下处理:

第一次:口头警告;;

第二次:交人事保安部门处理;

5.2钥匙管理规定

5.2.1普通仓库门钥匙备有2把,一把由仓库主管管理;另一把由当班钥匙管理负责人进行管理,如有白夜班交接时应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5.2.2贵重物品仓包括成品仓应设置2把锁,每把锁设置2套钥匙;由贵重物品仓仓管员和仓库主管各保管一把锁和一把钥匙。;

5.2.3钥匙持有人职责;

5.2.3.1必须随身携带仓库钥匙,避免钥匙落入他人手中;

5.2.3.2所有仓库钥匙未经仓库主管允许,不得私自将钥匙配制或转借他人;

5.2.3.3仓库门钥匙不慎遗失,应第一时间反映给仓库主管并及时换锁;

5.2.3.4换锁后的钥匙必须及时发给该钥匙持有人并按该程序管理,旧钥匙交主管处统一核销;

5.2.3.5钥匙移交必须有书面程序,双方交接人签名确认,仓库主管监督执行;

5.2.3.6钥匙持有人每天负责仓库门的落锁、开锁工作;

5.2.3.7仓库落锁前,钥匙持有人应确认仓库内人员已全部离开,确认门、窗、水、电、气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关后方可落锁离开;

5.2.3.8如遇特殊情况仓库门无法落锁时,钥匙持有人须及时通知仓库主管,并落实主管指示后才可离开;

5.2.3.9钥匙持有人因钥匙被盗、遗失等未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或上报而造成仓库财产遗失应视情况承担责任;

5.2.3.10节假日期间,任何人未经仓库主管授权及保安陪同,严禁进入仓库;进入仓库后也需遵守《仓库安全管理指引》。

5.3仓库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

5.3.1仓库主管

落实并执行仓库物料安全制度;

随时检查仓库安全防御工作,检讨仓库物料安全管理工作的进展;

5.3.2收料员

5.3.2.1负责供应商送货和快递物料到公司的相关数量的核对及单据的签收,从物料接收到入库这个时间段的物料安全;

5.3.2.2供应商、快递到公司之物料,按来料清单进行点收,如有差异应第一时间反映上级处理,同时留样取证(必要时提供图片)确认为来料差异后开立《来料差异表》反馈给pmc;

5.3.2.3按“特急料→急料→贵重物料→其它”先后顺序进行物料送检,同时跟进iqc按此顺序进行验收;

5.3.2.4如当天来料iqc没有pass完或待处理之物料,应在每日下班将前将贵重物料、电子料暂时存放于带锁的仓库内并做好交接;

5.3.2.5当iqc 将物料pass好后应及时入库,在24小时完成入库;

5.3.2.6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3.3原料仓

5.3.3.1严格履行“凭单作业、先进先出”的原则收发物料;

5.3.3.2当日产生的物料进出单据必须于当日下班前记录于物料出入卡,保证帐与实物一致,单据必须于当日下午17:00前仓库文员处;

5.3.3.3每日上下班时必须对自己管辖区域门、窗、水、电等进行巡视并对自己的所辖的钥匙保管好,对有异常要立刻进行查核与上报;

5.3.3.4如有白夜班必须有《白夜班交接本》,每个班次必须对当班所发生的异常、问题点、待处理事项和仓库门钥匙、贵重物料进行交接;

5.3.3.5所有非授权人员进入仓库必须进行登记;

5.3.3.6积极配合仓库文员每日对仓存物料进行稽核,检查物料出入卡与实物是否一致,对有差异应及时处理并汇报给主管;

5.3.3.7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3.4仓库文员

5.3.4.1每日必须将仓库所有的单据录入到系统并将单据交到相关部门处;

5.3.4.2每周二、四、六仓库文员在系统内导出稽核盘点报表对原料仓的物料出入卡、实物进行稽核,对有差异的及时查出原因并汇报到主管处;

5.3.4.3每日对仓库提交的单据进行整理按编号进行归档,对有断号须查明原因并汇报到主管;

5.3.4.4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4放行条的管理

5.4.1所有成品出货、退料、非生产用料出库必须填写《放行条》;《放行条》须详细注明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箱数、供应商或客户的简称。

5.4.2《放行条》的审核签名:经手人→仓库主管→监管人→保安。

5.4.3所有出货退料必须凭《放行条》接受保安检查,如发现清单与实物不符须及时查出原因汇报到主管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做相应的处罚;

5.5来料差异的管制条例

5.5.1发现有来料数量差异时,需将其物料的包装箱与实物留下进行取证,如此物料急需生产使用,需留下包装箱和对实物拍照;

5.5.2须开立《来料差异单》及时汇报到部门主管和pmc。

5.6仓库垃圾入箱与出仓管理

5.6.1仓库拆除物料外包装箱和日常产生的垃圾需进行认真检查,纸箱需用刀片划开铺平,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内;

5.6.2定期将垃圾拉到公司指定的垃圾回收区丢弃;

5.6.3垃圾在丢弃前须在认真检查一次,然后过保安或电子检测门方可放行;

5.7包材回收与出厂管理

5.7.1供应商要求回收之包材,生产线将使用过的待回收的包材整理整齐摆放在指定的回收区域;

5.7.2仓库人员从回收区域内将回收包材整理清点后,经保安或电子检测门检查方可退回供应商;

5.7.3包材回收时双方作好交接记录后必须开立由监管人签名的《放行条》方可离开厂区;

5.8仓库工作人员的选用

5.8.1人员录用时尽量要求具备高度责任感、良好的服从和团队精神、数据观念强的物料管理人员到仓库任职;

5.8.2员工使用期间由仓库主管对其进行物料安全管理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可继续录用;

5.8.3仓库主管应采取措施(如相关部门的评分)对在职人员的品行、操守进行选评,将表现差的(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进行培训和教导对无改善的员工进行去职处理;

5.9仓库工作人员的管理

5.9.1按公司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员工;

5.9.2建立kpi考核制度对仓库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评,对违反员工守则者进行教育、处罚、淘汰并记录在kpi考核的范围内,作为员工的升职、加薪的重要依据;

6参考文件

第14篇 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炸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3、仓管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丢失的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4、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5、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3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2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1.6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6、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70%),危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各门锁是否正常,账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

7、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8、严格领发手续。无主管工程师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9、测试雷管加工药包必须在药包加工室内进行(应离仓库25米以上),严禁在库内操作。

10、发雷管时,必须到库外开启,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11、对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

12、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库区范围内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避雷设施,不得丛生杂草。库区四周要有放火隔离带。

13、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对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与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解决。

14、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15篇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仓储行为,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本规范中规定的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全部为c级仓库标准,a级储存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参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批发企业,应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本规范的规定,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方可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平方米以上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装卸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运输、驾驶、燃放、押运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  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保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装卸搬运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仓库守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烟花爆竹入库管理制度;

(十)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制度;

(十一)烟花爆竹废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十二)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识制度;

(十三)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仓库守护员管理制度;

(十五)车辆进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操作规程:

(一)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二)产品保管养护操作规程;

(三)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四)测温、测湿操作规程;

(五)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第三章    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设计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库房的区域规划和外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

(三)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报安监等部门预先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五)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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