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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2-11-17 热度:56

体制安全管理

第1篇 浅谈建筑基础行业安全管理与体制

【摘要】:本文主要是介绍我国建筑行业基础部分存在的安全管理的问题,以及不成熟的安全管理体制。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体制

近几年来由于城市建设的规模不断的扩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的增多,施工的难度也随之增长,由于基础建设施工工艺的不断改变和技术不断的革新,基础施工项目已经由以往单一的桩基施工逐渐的向深基坑工程全面发展,因此与之相对应的施工安全事故也在不断的攀升,基础行业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但是造成这些安全事故的本质问题出在哪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体制如何管控和实施的呢?

一、 基础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企业负责人或者项目管理人员思想上不重视安全生产

我国目前实施的是“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但是很多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在安全生产这方面思想上没有足够的重视,有些企业老板为了谋取一些迎头小利,不惜拿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去做赌注,完全是要钱不要命,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知法犯法,导致事故不断。以为对市场已经适应,总认为不会发生事故,存在侥幸心里。再加上地方监管部门检查力度不够,说是来检查,其实也就是走走过场,更加让这些企业肆无忌惮。所谓上行下效,上面领导都不重视,何况下面施工管理人员呢?

2、 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弱,执行力度不够,没有责任意识

首先作为一个项目管理人员我们应该具备一定的管理力和较高的文化素养,这样才能更好的去管理、领导别人。可是从我们基础行业的历年的发展格局来看,我发现好多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可以说专业能力是较高的,但是对如何管理现场和认真的执行上级下发的各项制度等都普遍的缺少认识和一定的经验。基础工程工期短,一般活比较多,人手有时不够,往往有的人一毕业就被分配到施工现场,独自管理一个小工程,但是出入职场的人,经验缺乏,遇到点小问题、麻烦或者被下面分包队伍一糊弄,就会拿不定主意,又怕上级领导批评,就由着别人来做或者裁定,如果出事,不但给公司带来损失也给自己带来不好的影响。还有的就像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上岗前要培训,机械进场要及时的检测,有的人就是不惯彻、执行,以为这能有什么事,就算出事也和我没有关系,公司安排你在这个岗位就是要你履行你的职责,你就要对别人以及公司负责。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事事难料!现如今基础建设已经在迅速的发展,施工难度也不断的增大,安全问题也随之增长,把自己该做的,该执行的事情做好,才能尽可能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 施工劳动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低,安全意识淡薄,老龄化

基础行业施工大多数靠的是机械设备和专业施工人员,但是从绝大多数现场施工的人员可以看出,在现场施工的大多数都是40几岁左右的甚至有的更大,好多都是小学文化,有的连小学都没有上过,整体趋于老龄化,有些分包商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甚至雇佣临时工来现场施工,对于现场管理者来说无疑增加难度。现场作业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也应该是企业在今后发展要面临的一大难题。基础建设现在不仅仅是地面施工,已经开始往地下空间发展,就是所谓的深基坑工程,像支撑体系,一道、两道,甚至更多,这对于管理者来说就是一种考验,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是无法挽回的。深基坑工程重点是在土石方开挖阶段,由于施工环境的不同,加上大量的机械交替的运作,施工区域相对比较集中,没有合理安排就有可能受伤,甚至付出生命代价,这都是我们不想看到的结果。因此对于施工队伍要逐个交底、教育,让他们知道安全到底是有多么的重要。不论你是施工队伍领导还是现场管理人员都应该遵守规定,服从现场管理。

4、 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不足,劳保用品发放不到位

我国《劳动保护法》明确规定,一是用人单位必须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劳保用品,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比如桩基础施工中制作钢筋笼的电焊工,必须佩戴防眩眼镜和绝缘胶鞋,如果没有的话势必会对制作者造成生命伤害。像夏天一些防暑降温的东西必须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一旦中暑就会发生安全事故,何况是深基坑工程。二是在基础设施施工的过程中防护设施的投入不足,现场没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语等也是会带来安全隐患的。比如桩基灌注桩施工,没有自然条件的必须要在现场挖泥浆池来施工,池子是挖好了,可是周围不采用钢管或者其他的来围护,这就是间接的带来了安全隐患。万一晚上照明情况不好的话就会有人陷入其中,后果不堪设想。再例如基础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后基坑长时间的处于暴露状态,邻边如果不及时的采取防护措施必定会导致边坡变形,从而引发塌方,这是无法想象的后果。

二、基础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机制的设置和实施

1、 安全管理体系还不成熟,分工不明确,人员配备不足

基础工程施工周期短,在工作量小的情况下人员的配备是可想而知的,项目上虽然建立了一套安全管理体系,但就人员的配备来看是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有好些个压根不是这边施工现场人员,只是用来应付检查之类的。有的岗位根本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形式,哪边需要了就先去哪边应急。像有些工程小的就放置1-2人在现场负责施工,都是一人身兼多个岗位,这就会大大的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和责任意识。本来可以专一的负责某项工作,现在哪哪都要去沟通、解决,精力不够,好多安全或者质量就会疏于管理,这无疑是给工程埋下了安全隐患的种子,不出事还好,万一出事岂不是造成人财两空的不堪格局。伴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在不断的发展,技术不断的创新,施工工艺不断的改善,好多岗位已经被取代,这使得原本空缺的人员更加的捕风捉影。

2、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实施力度不够

每行每业都有它特定的管理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也是每个行业能生存至今的重要准则。同样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也不例外。企业也会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和管理员工,但是如果制度不完善的话就会使得部分人员思想意识淡化、胡作非为。你就比如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上岗要岗前培训等,这些都是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的工作,如果没有强制的去执行的话,势必会给工程建设带来安全隐患。基础施工工期短,有时候一旦进度跟不上,往往就会忽略这些小的细节,也是给安全隐患埋下伏笔。所以一旦制度制定了就应该无条件的服从、实施,例如基坑施工机械种类繁多,无有效保养,操作人员与证件对不上,机械没有合格证,没有进行检测,那就不能让它进行施工,无证上岗万一出事谁负责呢?机械万一不能不合格就使用,出现事故谁又该为之买单呢?虽然基础施工周期短,但我们制定的制度还是要不折不扣的遵守的啊,而且还是要坚决的执行实施,才能尽可能的减少事故的发生。纵观历年来的事故来看,事故发生的频率还是在不断的上升,谁敢说我们没有制定各项制度,但是我们是如何实施、执行的呢?或者说每年发生的安全事故数据应该是最好的回答吧!

总之基础建设已经成为建筑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何将基础建设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如何将安全管理工作抓到细节,如何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如何建立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这应该是今后我们该考虑的,如何在基础行业走的更远、更好的发展,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我们应该时刻反思着,还是那句话:“安全无小事,事事扣人心”。

编制人:唐国成、孙修龙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第2篇 水管体制改革后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

现代管理的关键是人的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业务素质,目的在增强人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人的行为,实行规范化作业,杜绝工作凭感觉、靠经验。形成一种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

㈠ 要下大气力抓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培训教育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不断提全员安全素质。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1、抓好骨干的培训工作,重点对班组长、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

2、强化生产运行岗位的技术培训。

3、抓常规培训,开展群众性的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逐步提高员工的技术操作水平。

4、定期进行紧急救援、危急情况下求生和防护演练。

㈡ 抓好特殊工种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临时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用人单位和安管部门必须狠抓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临时工的安全素质。

㈢ 要采用各种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素质,保证施工生产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工序管理,推行超前防范,杜绝施工中的盲目性。

㈣ 努力营造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采取正面教育和寓教于乐相结合的方式,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二、安全管理体系

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生存,就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要在总结传统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外部的先进管理经验,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㈠ 安全保证体系的管理。安全保证体系十分重要的一环是施工中决策指挥系统,各级安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组织安排各项工作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生产、安全“四同时”。

㈡ 安全监督体系的管理。安全监管体系是以安委会为龙头,单位(部门)和班组安全员组成的三级安全网,再加上全体职工的群众性监督形成的安全监督体系,根据笔者近几年的工作经验,主要着重以下几方面的管理:

第3篇 小议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问题涉及今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体制改革方向。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这一管理体制还将随着我这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在政府转变职能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要继续强调“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个原则。

企业要负起搞好安全生产的重任。企业在经营自主权扩大的同时,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也相应确立,责任也就相应加重了。企业负责就是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搞好安全工作。这样才能达到责权利的相互统一。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极大的保障作用。不能将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对立起来,片面理解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说,企业应自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设施,加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必须对特种作业进行安全资格考核,持证上岗等。

2、行业管理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指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适应这种要求,政府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时,也要按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配备精干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行业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对行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所属企业以及归口管理的企业安全工作的管理,防止和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行业的安全管理不能放松。

3、国家监察

国家监察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安全监察部门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要下达监察通知书,作出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的决定,必要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关闭企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配有安全监察员,要经常深入企业检查其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情况;检查事故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检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如《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监督职责。

4、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是安全生产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群众监督不仅是各级工会,而且社会团体,新闻单位等也应对安全生产起监督作用。这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生命安全与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重要保证。

工会监督是群众监督的主要方面,是依据《工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进行的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要加大群众监督检查的力度,全心全意依靠群众搞好安全生产,依法维护工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履行群众监督职能,发动职工群众查事故隐患、保安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一个职工。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企业负责是管理体制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企业负责是对其本身的安全负责,是一种自我约束。企业内部自我管理机制,主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生产,经营机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以及职工组成。企业内部本身形成一个自我约束的闭环反馈系统,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有直接的关系。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是内因,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是外因。也就是说,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还要接受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劳动部门的国家监察,工会及其他组织的群众监督。形成一个互相作用,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还将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1996年1月22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活会议上,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即“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体制”,加重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劳动者遵章守纪提出了具体地要求。因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将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的进步,不断推陈出新,建立最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

第4篇 安全管理方针和体制

所谓方针,就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原则。所谓体制,是一个社会组织系统的结构组成、管理权限划分、事务运作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概念。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除了要有工作方针的指导以外,还必须建立完善的从国家到企业的各级安全管理体制。

(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它的产生和确定,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期。“安全第一”的提法,最早见于周恩来总理1957年对中国民航的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82年1月26日,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在杭州召开全国劳动监察工作会议,经大会讨论决定正式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这一方针是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安全工作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含义深刻。首先,安全与生产是辩证的统一,二者既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目的一致,又会出现暂时的、局部的矛盾:其次,保证安全占据企业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即“安全第一”,它还是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基本指标,是一项有“否决权”的标准;最后,“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也就是要把安全工作放在事前做好,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运用系统安全的原理和方法,进行安全预测与分析、评价工作;要在设计生产系统、产品和服务的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卫生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保证安全。

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由发展生产的经济规律决定的,是由重视人的安全需要决定的,也是由企业的社会责任决定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长期和重要的任务,应当立足当前,放眼未来,坚持不懈,努力奋斗。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推进安全法规建设,变行政管理为法制管理,理顺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积极采取各种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坚持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不断进行安全管理改革,积极推进安全管理现代化,重视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工作,以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就必须建立一个衔接有序、运作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它脱胎于原来的“国家劳动安全监察、行政管逦和群众监督”的“三结合”管理体制,更加适合当前的实际。

在“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主要是由前四个方面按不同层次和从不同角度构成安全生产管理的宏观体制,这四个方面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实现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其中,企业负责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行业管理就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在实施本行业宏观管理中,帮助、指导和监督本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监察即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它是由国家授权某政府部门对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群众监督就是广大广大职工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自己的组织,监督和协助企业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切实保障职工享有生命与健康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的四个方面,具有相同的目标,不同的性质和地位,它们之间不能相互替代,只能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不同层次结合起来,构成安全管理的完整体系,以便发挥出最大的管理效能。

第5篇 电力体制改革中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

目前,国家正在加大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以实现打破垄断,提高效率,优化资源的配置。这次改革自上而下,力度很大,将打破原有的“发、供、用”的格局,作为供电企业,沿袭原先的安全管理思路和手段,将不能适应改革、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如何在新形势下,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是管理者所面临的一个严肃课题。

1必须明确利益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随着改革浪潮的推进,一些人难以适应改革中的阵痛,特别是在电力体制改革的优胜劣汰中被迫要下岗的人员,这些人在浪潮来前无动于衷,在浪潮来时束手无策,思想情绪波动很大,形成了潜在的安全薄弱点。在企业的改制或改组过程中,其组织机构、人员的一些观念都会发生相应转变,也将不可避免地出现转变中和转变后安全管理上的盲点。克服上述问题,首先要加大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宣传,让职工充分了解其面临的形势,使其在知识上、思想上、心理上作好应变的准备;其次,对过去科学合理的成分不应抛弃,要继承和发展,在完善安全保证机制、强化安全监察机制、建立安全风险机制的同时,注意及时、准确地明确新增减岗位后的各方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管理无死角。

2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手段

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四个转变”,即变管结果为管因素,变事后把关为事前预防,变粗放型管理为严细型管理,变管事为主为管人为主。

采取现代安全管理手段,以可靠性管理和状态评估技术对设备进行安全预控,以安全性评价对电力系统进行安全预控,以安全责任制管理对各级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安全预控。

3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规定

随着城网改造、综合自动化改造力度的加大,无人值守变电站逐步增多,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广泛。目前,济宁电业局所有变电站已全部实行无人值守,继电保护微机化率、断路器无油化率逐年提高,对于这种变化,采用何种安全管理模式,要认真加以研究。对无人值守变电站,必须确定合理的操作半径、管理半径,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管理模式。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同步制定检修规程和巡视、操作、监护、改定值的有关规定,同步加强检修运行人员的培训。

4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上

从安全工作的主体看,人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事故发生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动的计划者、执行者、控制者,但也往往是事故的引发者、责任的承担者、后果的受害者。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在人,在人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其中安全意识尤为重要。分析多种事故可以看出,各种严格的监督、科学的制度,如果没有安全意识做保证,其作用是相当有限的。一个部门,在安全形势比较好时,往往会过于夸大监督和制度的作用,忽视安全意识的作用,因为这是管理者做出或制定的,是看得到、便于总结的工作成绩。在安全形势不好时,分析事故中才真正体会到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所以管理者应高度认识到,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提前补牢而不亡羊,抓安全意识,就要实实在在,好大喜功、摆花架子,难保不发生事故。

增强安全意识仅靠灌输式的安全教育是不够的,必须造就一种警钟长鸣的氛围。要建立严密的安全网络,执行安全风险抵压金制度,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进行“安全我一个,幸福我一家”情理教育。除此以外,还要大力开展“抓好一个活动,开好两个会,落实三个不”的“增强”系列活动。即抓好安全活动,开好班前、班后会,落实“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的措施。

5坚持实事求是,要居安思危

在企业的安全生产中每时每刻都可能发生不安全因素,出现不安全隐患,即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再好,考核再细,制度再严,只要人员的安全意识稍有麻痹,就可能酿成新的事故。同时,今天在安全生产上所取得的好成绩也只能说明过去,不能反映现在,更不能代替将来。如果有点成绩就沾沾自喜、自以为是,极易在干部群众中产生自满情绪,造成安全管理上的“混乱”局面。

第6篇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新体制的建立与实践

1安全管理新体制的提出

金川集团公司二矿区是该集团公司的主力矿山,也属国内同行业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坑内矿山,为我国镍金属工业的发展和镍都的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建矿初,依靠传统的手工凿岩、电耙出矿,年生产能力仅为几十万吨,如今已全部实行大型无规设备生产、皮带和竖井联合提升的、年产量二百多万吨的特大型现代化矿山。但由于复杂的地质条件及传统的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的诸多弊端,成为长期困扰二矿区安全生产及其发展的最大障碍。历年居高不下的伤亡事故,尤其是1984年和2000年先后发生了“11.21”和“7.9”特大火灾事故,不但给职工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也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制约着矿山的发展,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影响着公司改制、改组和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金川人说:“二矿安,则金川安。”为了消除事故,保障安全是金川人心中的大事,是关系着集团公司生存与发展关键。近年来,二矿借鉴了兄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成功的安全管理体制,结合现行生产经营机制现状,通过探索和调查研究,提出了构建以强化规章、以严执法为主体的新的安全管理体制,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的大胆设想,并形成了初步方案。该方案自下而上经过职工反复讨论,2001年正式推行,通过一年多的运行实践。效果显著。

2安全管理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模式

2.1构建强有力的安全执法机构,走依法管理安全的轨道

新的安全管理体制,确定了新的安全执法机构,建立了新的安全执法队伍。把分散在各基层单位的且未真正发挥专职安全作用的人员抽调到安全科,并成立了新的安全执法队,分设“四队三组”,即采掘安全执法队、辅助安全执法队、外来施工队伍安全执法队、安全督察队,安全技术管理组、通风消防管理组、安全信息管理组。对其执法职责、权限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并对其职能进行了扩充和延伸,赋予其“安全立法、执法和督察”三位一体的职能。为二矿区以严治厂,以严执法,走法治安全的轨道,从体制上有了重要保证。

2.2安全执法和守法运行体系建设

安全执法与守法体系建设,是企业实现安全执法与守法规、范化、系统化的自我要求,是提高安全执法和守法质量及效果的重要保证。这是二矿推行安全管理新体制的一条基本做法,也是矿区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探索出来的一条成功经验。在推行安全管理新体制中,就非常注重这一做法,时刻把安全执法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目前已建立并完善了一整套安全执法和守法运行程序。如在12个生产工区就完善了“三检三撬”和“回采作业控制”等安全执法和守法程序,在安全执法队中确立了“盯面、跑线、管片”的安全执法工作方式及执法程序,其具体执法程序如图1所示。

图1 安全执法与守法运作体系图

2.3完善部门安全运作机制,发挥整体管理优势

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划分为责任区、责任片、责任段,明确其安全职责和任务,完善各责任区的管理机制、运作体系,建立责任区领导负责制,实行责任区事故责任追究制,坚持责任区例会制,推行职能部门与责任区挂钩考核制,切实做到思想、组织、责任、措施、考核五到位。

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带着问题下井、带着问题升井”的原则,对机关各部门实行了“升入井填卡制”。入井时必须到安全信息组在“升入井卡”上填写下井去向、路线、要解决的问题; 升井时要把沿途发现的隐患或解决问题情况填写在“升入井卡”上,并对其进行严格考核,若执法或督察人员发现部门下井不负责任或失职,致使沿途或所去地点存在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就要追究该部门人员的责任。

针对各部门具有交叉性、共同管理的工作特点,明确其在交叉性工作中关键的环节、职责、运作方式和考核模式,切实提高了把关质量,并对其进行了严格考核。若执法人员发现把关部门对关键的环节不负责任或失职,致使存在问题或隐患,则对失职人员给予责任追究。该措施有效地规范了各部门的行为并增强了责任感。

2.4强化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发挥制度体系防线功能

强化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发挥制度体系防线功能,是新体制建设的要求。针对过去安全管理制度零乱、配套性和可操作性差的问题,在新的安全客理体制建设中,建立了一套适合新体制运行的较为科学、严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了一整套与之相适应,并保证其落实的配套制度。每制定一项制度,随之要有一项严格的贯彻落实标准和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形成了强有力的制度落实保证体系。

2.5弘扬企业安全文化,培育新世纪职工队伍

大力弘扬企业安全文化,积极探索安全文化教育模式,在矿区形成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和强大的安全文化场,使职工树立科学的安全意识、安全价值观念; 用文化场的效应引导、培养职工的安全思维、去规范安全行为;用两者的综合效果去培育和塑造职工的安全理念、安全品质。这是新体制运行的要求,是企业发展的时代需要。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安全文化教育模式 ,培育既懂安全文化知识、掌握安全技术,又懂管理的新世纪职工队伍,为企业现代化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3安全管理新体制带来的新变化

安全客理新体制运行使二矿区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新体制的成功运行,起到了“火炉”效应,不仅仅体现在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本身的,也不仅局限于事故下降、安全形势的好转,更重要的效应是带动了企业其他各项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带动了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3.1安全管理新体制的运行效果为矿山树立了安全形象,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安全管理新体制运行产生了一系列积极效果。如:作业现场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或控制;“三违”控制率、按标执行率、持证上岗率有了明显提高;职工的标准化意识、法制化观念显著增强;文明生产、厂风厂貌,职工的精神状态发生了较大改观;全矿各个岗位形成了浓厚的遵章守纪氛围;各类事故显著下降,改变了隐患多、险情多、违章违标多、事故多的被动动局。树立了安全形象,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2事故隐患能够及时被查出,又能及时被整改核销,现场作业安全系数明显提高

查隐患、抓治理是新体制运行的又一个突出重点,并时刻将其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新体制运行以来不断探索、优化检查形式、检查方法,不断完善整改核销的途径和措施,使检查质量及整改核销效果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身几个方面:

(1) 安全执法人员实行了“盯面、跑线、管片”的工作方式,8小时在现场作业不停地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隐患及时被查出又能及时被整改。

(2) 建立了“岗位班检、班组日检、车间周检、矿月检”四级安全检查工作体系,使检查工作和整改工作落到了实处。

(3) 建立了专业科室牵头,安监部门配合的专业性检查工作方式,每次专业性检查突出一个重点,抓住一个工艺环节,并且立足于抓薄弱环节、抓要害部门、抓危险岗位、抓事故多发地段。通过专业性检查发现一批事故隐患,治理一批事故隐患,完善一个系统,收到了隐患能查得细、查得深、查得透的良好效果。

3.3安全管理逐步走上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有序化发展的轨道

安全管理新体制的推行、为二矿建立了一整套安全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配套落实措施,并进行了认真付诸实施。一句话,制度怎么规定,考核怎么要求,就怎么执行,毫不走样,全矿上下形成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之必狠”的良好氛围。这标志着全矿各个岗位、每个员工都进入了新的遵章守法状态,标志着二矿的安全管理已步入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有序化发展的轨道。

3.4职工的安全文化意识和自我防范技能普遍提高

新体制以严格安全执法为主要内容,加大了对违章蛮干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让有“三违”行为的人“丢面子、丢票子、丢岗位”,从而有力的震慑了“三违”行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按章办事,成为职工的自觉行为。违规行为越来越少,工作现场到处井然有序。许多工区主任感慨地说:“大家安全意识高了,不安全的隐患少了,我们睡觉也安稳了。”

3.5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安全形势日趋稳定

安全管理新体制的推行,带动了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生产经营高速发展,安全形势日趋稳定,职工伤亡大幅度降低。两年实现了达产达标的奋斗目标,吨矿成本明显降低,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创造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好年头,为该矿树立了良好社会形象。

4安全管理新体制带来的启示

金川集团公司二矿区所推行的新的安全管理体制,是对旧的管理体制的一次改革,是“与时俱进,变革思维、开拓创新”的生动实践,新体制的实践给企业带来了启示。

4.1制度创新是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的基本促证

新体制推行所带来的显著效果证明,矿山伤亡事故是可以预防、可以控制、可以避免的,关键是要有完善、严格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配套落实措施。二矿在抓新体制推行中,就把抓制度落实作为确保新体制推行的第一要务,做到了每一项制度的出台都有一个配套落实措施,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一个监管办法。全矿形成了一个较严密的监控体系,使得事故隐患、“三违”现象为无立锥之地。

4.2抓安全必须有铁的纪律、铁的心肠、铁的手腕

安全生产事关人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必须严抓严管。职工的习惯性“三违”行为,是造成事故多发的最主要根源;而管理上的心慈手软,又是助长事故频繁发生的另一根源。要根治这些根源,就必须以严执法,二矿区新的安全管理体制的推行就很好地坚持了这一做法。实践证明,抓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严”字当头,敢动真,用“铁的纪律、铁的心肠、铁的手腕”“三铁式”面孔执法,克服“你好、我好、他好”的“中庸式”面孔执法。对执法中查出的“三违”现象,要执法如山,铁面无私;要认事不认人,对违纪的执纪,对违法的执法,决不心慈手软,更不要采取“下不为例”、“放一码”、“开脱一次”、“不了了之”的做法,要坚持对当事人采取“丢面子、丢票子、丢岗位、丢帽子”的做法。用矿长的话讲,“就是要让‘三违’人员感到切肤之痛,让他长记性;就是让‘三违’人员没市场”。只有坚持“三铁式”执法,克服“中庸式”执法,才能遏制住“三违”、控制住违标,抓出成效;才能激发出广大职工遵章守纪的主动性、积极性,才能营造出浓厚的遵章守纪文化氛围。

4.3抓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小题大做”、“安全第一”永不松懈

从实出发,从解决问题入手,从细微处着眼,从不起眼的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抓起,尤其注重抓小事,不以一点一滴为平凡,大事小事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在新体制推行中:一要坚持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小问题同大问题一样解决,往往“小题大做”;二要坚持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小隐患同大隐患一样对待,一同治理整改;三要坚持不放过任何违标施工,轻微质量事故同严重质量事故一样分析,一样处理;四要坚持不放过任何违章者,轻微违章同严重违章一样处罚。从不轻小重大,受到了良好效果。

4.4安全管理必须全员参与,齐抓共管

安全管理是一项既复杂,又涉及面广、难

度大的综合性工作,单靠安全部门人员孤军作战是难以实现的。只有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广大职工共同参与,各部门联手行动,发挥整体优势,才能够创造出最佳管理水平。二矿区新的安全管理体制之所以收到显著效果,就是因为从机关到工区,从行政到政工,从班组到个人都有明确的职责和严格的管理体系,做到了网络化管理。

5结束语

新体制运行虽然已初见成效,但这仅仅是开始,刚刚迈出第一步。在今后的运行工作中,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改进、完善、提高,而且每提高一步,都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因此,为了使新体制顺利运行,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搞好定位、找准切入点、把握关键点、盯住运行难点,以管理创新为突破口,抓好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培训教育创新、执法创新,实现跨跃式发展。

(2) 重点抓好各基层单位的自我管理体系的建立工作,实行自我运作、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监督检查、自我考核奖惩、自我竞争激励,切实抓好自我管理体系的运行。

(3) 在今后的新体制运行中,用全新的概念、创新的观点,不断总结一套高效的安全执法管理体制,建立一套有效的安全执法运行体系,探索一套新体制运行的新途径、新方法。

(4) 完善一套富有竞争机制的考核模式,优化一套适应现行生产经营机制的整体思路,从而推动新体制的运行,满足严格执法、以严治厂和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的需要,跟上公司改制改组、做大做强的发展要求。(高建科 赵千里 左福国)

第7篇 体制改革后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实践证明,常规的安全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企业复杂的安全状况,必须研究、探讨新的安全管理方式,以确保农网的安全供用电。

1 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管理的变化

1.1 供电单位性质变化

改制后电力部门政企分开,原供电局改为供电企业,进行公司化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电力部门不再行使政府管电的行政职能。

1.2 安全管理范围变化

县局供电部门常规安全管理范围一般指10 kv及以上电力设施,农村配变的低压出线为用户产权分接点。在农村电网实行“二改一同价”之后,供电部门的电费计量点设在每个农户的进户线端,即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范围从10 kv延伸到农村220 v。

1.3 安全管理内容变化

传统的安全管理内容主要是线路、变电两部分工作。通过“二网”改造和新技术的应用,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大大提高,线路和变电的安全管理工作也相应减少。但改制后,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以及电力设施违章建筑增多,已成为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

1.4 技术要求变化

传统的线路,变电技术都比较简单。近年来,电力部门普遍应用计算机新技术,变电、调度、配网逐步实现自动化,电网技术越来越复杂,因而对电力事故的处理从技术上提出新要求。

1.5 工作要求变化

电力部门长期处在计划经济环境,供电紧缺、停电频繁。改制后电力管理走向市场,用户的供电服务要求提高了,即使正常的设备检修也要承诺保证停电时间,因而安全与生产关系的处理难度增大。

2 目前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1 农村人身触电事故的组织调查问题

现行的《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第7款7.4条规定:“县电力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派人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在事故原因未查清,又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破坏现场,不能盲目送电。”7.5条规定:“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县电力部门应派负责人会同县劳动、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以上条款对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事故后如何组织调查,规定得非常明确。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具体问题:第一是县电力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宜直接派人到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因为受害者家属认为既是电造成的伤害,不管责任归谁,反正与电有关,因而常会当场提出巨额索赔,调查者若不立即答复,就休想离开。县电力部门因调查农村人身触电事故而遭无理围攻的例子屡见不鲜;第二是改制后的县电力部门成了企业而不具备政府职能,因此,无法直接通知公安、劳动部门参加调查。

根据上述情况,改制后的农村人身触电事故的调查组织工作,需由上级部门给予重新明确。按政企分开的原则,安全管理体制应由县经贸委牵头,组织劳动、公安、检察和电力部门共同参加事故现场调查处理,并坚持事故处理公正原则。

2.2 对触电受害者的赔偿数额问题

交通伤亡事故与触电伤亡事故的性质相比,交通伤亡事故多数是在受害者没有自身过错的情况下,由肇事者造成的伤亡责任,而触电伤亡事故多数是受害者主动接触带电体造成的伤亡,供电者是间接责任者。就性质而言,同样的伤残程度,后者赔偿数额小于前者较为合理,但事实上却截然相反。究其原因,处理交通事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经济赔偿,有法可依,而后者却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作依据,故使电力事故处理存在很多困难。

2.3 农村电力设施通道保护问题

目前农村10 kv供电线路通道违章建筑十分突出,有的农户在高压线下盖房子,且愈盖愈高。尽管房子紧靠10 kv裸铝线,存在随时可能发生触电伤亡的严重隐患,尽管供电部门及时给违章者发放了违章整改通知书并抄送当地政府,但还是长期得不到解决。其原因是,改制后的供电部门成为企业,失去了一些政府管电的职能,但相应的工作却得不到当地政府的配合,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支持违章建筑者逼电力线路改道。

鉴于上述农村电网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改,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说,改制后由经贸委代表政府行使管电的职能,由其牵头,会同公安、电力企业对电力设施周边的违章建筑进行及时处理。

2.4 电力设施的被窃及破坏问题

近年来,农村电力设施发生被窃、破坏的情况比较严重。据统计,这些情况基本上发生在农灌设备、工程施工设备以及其它临时性用电设备。原因是这些设备具有季节性用电,临时性用电的特点,不用时设备闲置无人看管,容易被盗,被破坏。为了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对农灌、生活加工等一些季节性用电,临时性用电的电力设施,其产权不要划归供电企业,更符合实际。

2.5 农村安全用电问题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全国每年农村触电死亡人数高达10 000人左右,其原因十有八九是漏电保护器未装、漏装或失效。实践证明:完善农村低压电网三级漏电保护是防止人身触电伤亡的有效技术手段。因此,改制后的农电安全工作要将提高漏电保护器三率(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作为重点。下面笔者对农电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提出几点措施:

(1) 农村电力资产由供电部门统一管理后,供电部门应该重新明确产权界限和安全责任范围:以用户电能表为界,电表进线端以上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电部门负责;电表以下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用户负责;因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而发生在任何地方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行为人负责。

(2) 用户要按计量点的产权划分,认真落实表计以下的安全责任,认真执行《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用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认真做好表计以下的安全用电工作。

(3) 县电力部门应建立漏电保护器检修点,确保漏电保护器的正常运行。为了避免因漏电保护器故障造成触电伤亡事故,引起法律纠纷,要求厂家对其生产的产品实行质量、检修、维护三包,漏电保护器检修点的技术工作应由厂家负责。

3 改制后县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1 进一步加强常规安全管理工作

(1) 调整管理职能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因各县供电企业的机构设置不统一,管理体制不顺,在具体工作中存在安全、消防、保卫三部分扯皮的现象。根据业务特点,消防管理与安全管理的要求、方法相似,同时很多事故的调查处理又离不开保卫工作的配合。因此,安全、消防、保卫合为安保科的管理体制更符合供电企业实际。

(2) 建立以各级行政第一把手为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引入人才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建立现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3) 在常规安全管理的基础上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对原有的管理制度统一进行整理、修订,对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安规》试卷、工作票、操作票等通用资料按标准化要求进行规范管理,运用计算机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积极推行危险点控制、安全性评价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4) 不断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用真空开关等新产品替代油开关,减少电力设备停电检修事故,提高供电设备可靠性。运用计算机技术,实行变电、调度、配网自动化,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实现变电所无人值班智能化管理,减少人身事故的发生。

(5) 大力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不断适应新技术的要求,提高职工操作技能,提高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工作质量,避免各种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6) 积极倡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从各方面关心、爱护职工,激励职工的安全工作积极性,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使职工从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3.2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

(1) 农村低压施工必须认真执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参照常规安全管理方法开展工作,每年开展春季、冬季安全大检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低压安规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在施工时要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做到及时检查、按期试验。

(2) 建立、健全农村漏电保护器的三级保护,提高漏电保护器三率,并建立漏电保护器检修中心,技术工作由生产厂家派员负责,及时对保护器故障进行检修,确保农网漏电保护器正常运行。

(3) 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根据历年的触电事故案例分析,很多事故的发生同死者不懂安全用电知识有关,电力部门要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对常规的安全知识、典型的事故案例以及用电法律、法规的宣传,可运用电力职工电影放映队在农村循环放映的方法进行。在农忙季节继续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同时积极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依靠村委会通过广播、墙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

3.3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1) 建立严格的电力线路巡查、考核制度。线路责任人对10 kv线路每季度进行 一次巡查,对线路通道违章建筑要求供电所及时向违章户发送整改通知书,并抄送当地政府;对违章地点挂上违章建筑的安全警示牌,为防止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后供电部门承担无过错责任提供法律依据。因电力部门未及时发送违章整改通知书而发生事故,则应承担过错责任,直接追究设备主人运行管理责任。

(2) 继续发挥村电工的安全管理作用。改制后,村电工主要负责计量表以下用户的安全用电工作。由于农村低压电网归属供电企业,低压设施保护工作面广、困难多,因而可由村电工负责低压电力设施缺陷汇报工作,每月由供电部门给予适当的补贴。统一建立缺陷汇报制度,及时向电力部门汇报设备缺陷,以便电力部门进行及时整改,保证低压电力设施正常运行。

(3)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法制宣传。通过政府管电的职能部门采用电视、广播、公告等方法对电力设施保护开展法制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8篇 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方针和体制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负责、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制。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生产使本工程安全生产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2、全体人员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认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3、以人为本:即以顾客、相关方和企业员工为关注点,综合考虑他们的安全和利益。

4、追求与时俱进:积极开展预防污染、预防风险的活动,持续改进各项管理,紧跟时代发展,争创一流。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开发和推广活动,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科学化,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第9篇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涵义

在“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这四个方面按不同层次和从不同角度构成安全生产管理的宏观体制。

1.国家监察

国家监察即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它是由国家授权某政府部门对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国家监察也可以称为国家监督。国家监察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特殊的行政法律地位。

行使国家监察的政府部门是由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执法机构,该机构的地位、设置原则、职责权限以及该机构监察人员的任免条件和程序,审查发布强制性措施,对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和经济制裁等,都是由法律规定或授权的。因此,国家监察是由法定的监察机构,以国家的名义,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来开展的。

2.行业管理

行业管理就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在实施本行业宏观管理中,帮助、指导和监督本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业安全管理也存在与国家监察在形式上类似的监督活动。但是,这种监督活动仅限于行业内部,而且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业内部的自我控制活动,一旦需要超越行业自身利益来处理问题时,它就不能发挥作用了。

因此,行业安全管理与国家监察的性质不同,它不被授予代表政府处理违法行为的权力,行业主管部门也不设立具有政府监督性质的监察机构。

3.企业负责

企业负责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企业法人代表或最高管理者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企业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内部安全调控与监督检查的机制。企业要接受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4.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就是广大职工群众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自己的组织,监督和协助企业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切实保障职工享有生命与健康的合法权益。群众监督属于社会监督,一般通过建议、揭发、控告或协商等方式解决问题,而不可能采取像国家监察那样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手段,因此,群众监督不具有法律的权威性。

5.“四结合”体制之间的关系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这四个方面,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地位,在安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也不相同。

在这四个方面中,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和具体实行者,它应该独立承担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它所要解决的主要是遵章守法、有法必依的问题,是安全管理的核心。行业管理是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行业内开展帮助、指导和监督等宏观管理工作。行业管理主要通过指令、规划、监督、服务等手段为企业提供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外部环境并促使企业实现自我约束机制。国家监察是代表国家,以国家赋予的强制力量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它所要解决的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问题,因此,国家监察是加强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群众监督一方面要代表职工利益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也要支持配合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如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反映事故隐患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等),这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有力保证。

第10篇 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方针体制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负责、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制。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生产使本工程安全生产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2、全体人员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认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3、以人为本:即以顾客、相关方和企业员工为关注点,综合考虑他们的安全和利益。

4、追求与时俱进:积极开展预防污染、预防风险的活动,持续改进各项管理,紧跟时代发展,争创一流。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开发和推广活动,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科学化,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第11篇 企业体制改革中如何加强班组安全管理

在改革开放,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对如何搞好班组安伞管理,是当前必须探讨的一个课题。近几年来,虽然生产现场劳动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随着我国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施行,生产的持续发展,施工技术和工艺的更新和提高,给安全生产管理的深度和广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建筑市场经济需要和企业改革的形势,班组安全管理已成为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

(一)班组所构成的群体意识对安全管理的影响

班组是企业生产活动的细胞,是企业最基本的劳动组织,也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企业在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在用工制度中实行劳动合同制、上岗聘用制、用工实行了双向选择,在企业中所构成的基本单位班组发生了质的变化,班组成员的构成呈现出更加紧密,特种作业一人多了种,形成了非正式群体向正式群体的过渡,把原有的非正式群体中的特征带到了班组,对班组的安全管理带来了影响。同时,班组群体中具有各成员问相互依赖,各成员间在行为上相互作用,彼此影响对方,各成员有着“我们同属这一群”的感觉,实际上也就是成员间有着共同的目标或需求的联合体特征。

班组在实行双向选择后,由于班组核心成员对班组成员的构成有着决定作用,使班组成员的素质差异明显突出。如员工的个性、文化程度、技术水平、生理心理特点、纪律松严、设备状况、原材料工具性能等。当其成员接受企业的规章制度心理承受力发生变化时,就会影响班组的管理,尤其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更为突出。由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规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作为准则和班组群体中的约定成俗的行为规则会产生冲突,而当群体的约定俗成的行为规则聚积到一定量时,就会阻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其主要表现为:

1班组安全心理因素的影响

由于班组内的安全心理因素的形成是班组内群体成员在工作的相互关系中形成的,因而具有内在和外在的联系。如:由两个安全意识差的成员在班组群体中会暴露出不安全或消极因索,相对两个安全意识较强的成员有意或无意识地经常同违章成员在一起,按操作规程操作会形成健康的、和睦的安全型群体.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班组群体中从众行为因素的影响班组群体中从众行为的产生,有二方面因素,一是由于生产条件客观环境的影响是班组群体成员在素质上的差异性。

(1)通过以往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当班组群体成员安全意识强,安全情绪稳定时,违章违纪现象就会减少发生的机会.而当班组群体安仝意识差,群体成员中安全情绪不稳定,小安全因素策积时间长时,班组内的违规违纪数就会不断增多,此时班组群体内就会创造一种不安全的环境,迫使班组成员受到较大压力而顺从群体中为安全的行为规范,使班组成员产生不安全从众行为。从事故概率来看,根据资料统计分析班组发生事故的概率在0.9以上,也就是说,10起事故有9起事故发生在生产班组。从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及所占比例为物质因素占17%,管理因素占87%,而从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人为因素即班组在生产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的占事故总数的90%以上,居事故原尉之首位。

(2)从职工素质上看.不少班组成员由于社会因素一度失去学习技术知识的机会,上岗前又缺乏严格培训与当前大安全要求不相适应,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相互保护意识,导致这类事故占相当大的比例,这表明,由于班组成员中的违章违规作业造成事故,事故对安全生产带来内在威胁,这告诫我们:要变事故后管理为事前管理。

(3)从生产条件上看,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班组在处理生产活动中的人、物、环境和管理之间的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人。生产班组的劳动条件虽有了相应的发展和提高.但在硬件上还存在不少问题,限于目前的经济情况, 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还不能满足安全发展要求,设备更新在经济上所承受的能力有限等。因此,生产条件存在的缺陷需要人采取措施来弥补,班组的安全管理就是对人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人为失误,可见,班组群体中的从众行为中的不安全因素会严重影响安全生产。

3激励因素的影响

激励因素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足在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丁作中体现更为明显。激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向一方面足宣传教育的精神鼓励,精神鼓励起到榜样的作用;另一方面则是物质的奖励,企业奖励基金中的一部分作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奖。安全奖励基金作为激励班组群体的安全管理取得成效的奖励和作为奖励班组群体中的安全生产先进成员,物质奖励是作为精神鼓励的辅助手段。但是,当安全生产专项奖使用不合理时,如往奖励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对班组一视同仁只要不出事故,集体好我好大家好,变相作为一种福利待遇。或者在职工违章违纪和事故处理不当,不但起不到激励作用,反而会引起消极因素增长。有的班组内个别出现违章或发生事故时,牵涉面过广,处罚面过大等,引起班组群体成员不满,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班组安全生产。

4.习惯行为足在生产操作单纯、机械重复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习惯.习惯具有省时省精神的作用。因此,在简单生产操作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形成一种习惯动作,这些习惯动作往往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带有违章动作的因素。把习惯动作在多次重复的过程中逐渐固定,遇到重复的情况下,就会产生习惯性动作,一时也较难改正,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机会。也称:不安全行为。如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例:登高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保险带;水上作业不穿救生农;电工、电焊工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防用品等。这些长期在习惯动作中形成的动作埋下了事故隐患。对操作者本人和国家财产带来了危害。从近几年事故调查分析中可以看到,事故通常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自身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往往是导致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从分析的结果看,大都以责任心不强、纪律松懈、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为结论。

(二)班组群体中不安全因素转化的方法由于班组群体中受上述不安全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不安全行为,阻碍了班组安全管理,影响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此,需要认真分析班组群体中产生的不安全因素的原因、类型,加以正确对待,针对不安全行为的因素,采取有效的对策,使班组群体中不安全因素转化成安全因素,对策如下:

1安全心理因素的形成足同班组群体成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意识的强弱有直接关系。健康、积极的安全心理因素是通过有计划、定向的安全教育才能够形成的。因此,在安令管理工作中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采用各种必要的安全有利安全生产良好环境的形成。

(1)激励班组群体成员安全话动的动机,改善班组群体成员间的相互关系。

(2)提高班组群体成员安全心理的一致性,消除班组成员工作上的隔阂,增强班组群体的凝聚力。

(3)合理劳动组织、奖励等刺激系统。工会与行政密切配合,抓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创建安全合格班组,推进班组安全建设。

(4)利用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形成专管成线,群管网的安全管理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管理体制。

(5)经常性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以事故案例的教训为安全教育内容之一,以增强和提高群体自我保护意识及个人自我保护意识,创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6)恢复设置班组安全员制度,使班组安全员有职有权,对班组安全生产起监督、督促、检查作用。

2由于从众行为的实质是通过班组群体来影响和改变班组成员的观念和行为。企业领导在合理安排生产任务时,注意班组群体中的成员素质,对班组成员须采取合理配备,开展全方位的教育培训,以提高群体、整体安全意识,在班组这个群体中造就正常的安全生产环境,以便杜绝班组群体内违章违纪现象的出现。

3由丁激励因素对安全生产管理有相当作用,要将激励因素以调动班组群体成员对安牟生产的积极性,把握住以下5个方面:

(1)经常把握住班组群体成员的安全意识和生产过程中的情绪表现及工作表现,尤其在节假日前后和思想动荡期(如效益、任务等)及时了解情况,把不安全因素转化为安全因素。

(2)实现安全生产民主管理,用班组民主管理的方法来调动班组群体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恢复班组内的民主评议,对安全工作献计献策,提合理化的建议等来激励班组群体成员的安全意识。

(3)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要搞好安全生产竞赛,必须做到目标明确,条件其体,优胜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以增加集体荣誉感。

(4)正确运用安全生产专项奖励(从企业奖励基金中提取一部分),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班组和成员给予一定的奖励。而对严重违章违纪或造成事故的给予处罚,但必须要有具体的考核标准,有奖有罚.奖励和处罚并重,使安全奖励真正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

(5)宣传教育对提高班组群体安全意识,调动班组群体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性起关键作用。利用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等激励班组成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4习惯行为虽然在有意或无意中逐渐地形成,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因此,要教育班组成员在生产操作过程中,按规控制,进行逐渐改掉不安全的习惯性动作,进行安全技术练兵或竞赛活动,使之列入创建安全合格班组。

综上所述,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对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有各种各样,当前企业在体制改革、机制转换过程中,在抓好班组建设的同时.重视各个环节中的不安全因素,充分发挥班组群体中的骨于和安仝员的核心作用,捎除群体中不安全因素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带来的影响。在班组安全管理中切实做到预测、预防、预控、防患于未然.促进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12篇 浅谈水管体制改革后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水管体制改革后,施工企业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原有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被打破,施工企业面临着重新构建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任务。笔者就如何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

现代管理的关键是人的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业务素质,目的在增强人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人的行为,实行规范化作业,杜绝工作凭感觉、靠经验。形成一种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

㈠ 要下大气力抓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培训教育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不断提全员安全素质。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1、抓好骨干的培训工作,重点对班组长、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

2、强化生产运行岗位的技术培训。

3、抓常规培训,开展群众性的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逐步提高员工的技术操作水平。

4、定期进行紧急救援、危急情况下求生和防护演练。

㈡ 抓好特殊工种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临时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用人单位和安管部门必须狠抓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临时工的安全素质。

㈢ 要采用各种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素质,保证施工生产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工序管理,推行超前防范,杜绝施工中的盲目性。

㈣ 努力营造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采取正面教育和寓教于乐相结合的方式,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二、安全管理体系

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生存,就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要在总结传统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外部的先进管理经验,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㈠ 安全保证体系的管理。安全保证体系十分重要的一环是施工中决策指挥系统,各级安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组织安排各项工作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生产、安全“四同时”。

㈡ 安全监督体系的管理。安全监管体系是以安委会为龙头,单位(部门)和班组安全员组成的三级安全网,再加上全体职工的群众性监督形成的安全监督体系,根据笔者近几年的工作经验,主要着重以下几方面的管理:

第13篇 论电力体制改革后的电力安全管理

2002年12月29日,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拉开帏幕,国家电力公司资产重组为11家公司,其中包括两家电网公司、5家发电集团公司以及4家辅业集团。从2003年1月开始,各网、省电力公司按国务院资产划分方案向各发电集团公司移交发电企业。四川省电力公司已经分别与国电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就在川发电企业举行了第一阶段的移交、接收签字仪式,将除映秀湾电厂以外的所有直管电厂移交给了国电集团和华电集团,由它们负责这些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完成了厂网分开。四川省电力公司实际上已经从以发供电为主要业务的电力企业,变为以供电为主要业务的电网(指狭义的电网,以下无特殊说明皆是此义)经营企业。

一、电力体制改革后,四川电力安全管理体系的变化情况

厂网分开后,四川电力的格局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厂网分开前,一部分电厂为省公司直管(全资或代管),是省公司的下属单位。一部分电厂为独立发电厂,和省公司是平等的市场主体。省公司既管电网安全,又管电厂安全,实际是管四川电力系统的安全。厂网分开后,省公司直管的这一部分电厂成为发电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这样,几乎所有的发电厂和省公司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分别是电能的生产方和买方。厂网分开以后,电厂和电网的物理连接并没有任何变化,电能的生产流程并没有变化,电力生产运行的客观规律也不会改变。并网电厂和电网运行是电力发输供的前后两个环节,在安全上也互相依存、缺一不可。长期以来,电力系统的安全必须统一管理,这已经成为电网和电厂有关人员的共识。只有网厂共同努力,才能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但厂网分开以后,在新的形势下,电力安全管理发生了新的变化,安全责任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进而使安全管理体系也发生了变化,电厂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各发电集团公司或其自身。

二、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安全管理出现的新问题

厂网分开前,电力系统一贯强调的是“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而“保电网”有时需要以拼设备为代价。比如在高峰负荷时段,火电厂锅炉过热器泄漏需要停炉处理时,由于电网负荷高,一时难以马上安排停炉,或系统内的电厂为了避免事故考核而坚持运行6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以后再停炉。结果往往是一根管子泄漏后,由于未能及时停运,造成多达几十根管子被蒸汽和灰的混合物冲刷磨损而需要大面积更换的情况。而厂网分开后,在目前的状况下,发、供电企业将各为其主,发电企业将“保设备”放在“保电网”之前是很自然的。保证向用户供电的压力主要在四川省电力公司,而四川省电力公司实际上已经从以发供电为主要业务的电力企业变为以供电为主要业务的电网经营企业,作为电网经营企业,四川省电力公司已经没有条件、也没有能力再单独承担保证四川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满足四川省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的责任,这个责任只有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协调下,靠四川省电力公司和广大并网电厂共同来承担。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三定”方案,其职能为:“根据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参与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电力市场纠纷”。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能可以看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安全管理的职能并不偏重,而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向区域电网的派驻机构也没有到位,即使电监会完全正常运转后,电力系统安全管理的问题也不见得就能一下子解决。由于目前新的监管机制和市场运行规则还没有到位,只能维持原有的机制运行,这在很大程度上仅仅靠电网和并网电厂的“自觉性”和相互信任,十分脆弱也极不稳定。由于电能不能廉价地大量储存,因此电能生产具有生产和销售同时完成的特点,发电和输配电需要高度的协调性,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电能生产产生影响。一方发生事故,往往会给另一方或几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在统一调度的前提下,加强厂网的沟通与协调,共同确保四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在新的监管机制到位前的这段过渡时期内,加强电网和发电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川省和全国很多省一样,重新出现了季节性缺电的局面,而且可能长期得不到缓解。因此更有必要加强省公司与并网电厂的安全协调与信息沟通,严肃调度纪律,建立省公司和各发电厂之间的新的责任关系。通过协议及合同的形式,明确省公司和发电厂各自的安全责任,规范电网和并网电厂双方的行为。在强调电网统一调度管理的前提下各负其责,建立起一个相互协调、约束的机制,共同保证四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新的监管机制和市场运行规则到位前,全国人大颁布的《电力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由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关于电网与发电厂、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并网电厂的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是目前唯一可依的法规,电网企业和所有并网电厂都必须遵守。这些法规和规章是根据电力生产运行的客观规律而制定,为加强电力系统的管理而发布的,对搞好电力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制定、起草这些法规时,充分考虑了发电、供电、用电三方的利益。当时没有人能够预见和预知到今天的电力体制改革,虽然目前情况有了变化,一些针对原体制基础做出的条文规定已明显滞后。上述法规中有的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用,但基本的精神仍然完全适用,而且也是目前唯一可依的法规。在新的法规和规章到位之前,电网企业和所有并网电厂必须共同遵守,才能保证四川电网和并网电厂的安全运行。体制改革前,四川省的发电企业分为:四川省电力公司直属的发电企业,四川华能公司所属的发电企业,巴蜀电力开发公司所属的发电企业,二滩水电开发公司所属的二滩电厂,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所属电厂,四川省电力股份公司下属发电企业,特殊企业的自备电厂,地方电力公司水电厂、地方小水电、小火电装机。由此看来,四川省已经是多家办电厂的局面了,四川省电力公司直属的发电企业装机容量占全省发电装机容量比例已经很低。体制改革后,只是把四川省电力公司直属的发电企业移交给了国电集团公司和华电集团公司,其余发电资产的归属并无变化。四川省电力公司原来就协调多家发电企业,在很困难的情况下保证了四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体制改革后,四川省电力公司的人力资源几乎没有变化。因此,四川省电力公司有条件(当然也只有四川省电力公司有条件),也有能力牵头,搞好与并网电厂的协调和沟通工作,与并网电厂共同保证四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以确保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求。在电力体制改革过渡过程中,为加强四川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所有并入四川主电网系统的并网电厂和电网,不论其产权归属和管理形式,也不论其所在地域或接入何级电网,必须遵守《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执行有关的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电网调度机构在竞价上网的电力市场形成并运转前,应按发电机组设计能力,同时体现公平、公正、经济、合理的原则以及电网运行的需要,统一安排并网电厂的调峰、调频、调压和事故备用。在竞价上网的电力市场形成后再按市场规则调度,即使竞价上网后也要首先考虑满足电网的安全约束条件。

2、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发电、供电设备的检修,包括计划大修、中修、小修和临时性检修等,都应当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安排。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班长、变电站值班长,在电网调度业务方面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发电厂、变电所必须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和规定的电压范围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调整功率和电压,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或不执行调度计划。不按调度命令开停机等由电网负责统计,抄送有关发电集团公司。

3、由于电网发生事故(含一类障碍等不安全情况,以下相同)波及到发电厂造成的设备事故;或者发电厂发生事故引发或造成扩大到电网,造成电网发生的设备(电网)事故。由省电力公司牵头,有关发电厂参加,对于三大发电集团公司在四川的发电厂,还应请其四川分公司派人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查明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经过、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形成调查结论意见,以事故调查报告书的形式,送相关各方备案。如果参加调查的各方意见不一致的,分别汇报各自的上级,由其进行协调(电监会完全正常运转后,由电监会或其分支机构裁决)。一方进行事故调查,需要对方提供相关自动装置记录的,对方应该提供。各类事故的定义按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10月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部94年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执行。

4、各供电企业和并网发电厂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程和规定。对设在发电厂端的与电网安全相关的安全自动装置和发电厂主设备自动装置的维护、定检和技术监督由电厂负责。设在电网端的与发电厂安全相关的安全自动装置的维护、定检和技术监督由电网负责。

5、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是电力生产中难以避免的一种现象。非计划停运对电网(电厂)和对用户的影响与停运的容量、在系统中所处的电气位置以及非计划停运发生的季节、负荷时段有关,但对系统安全和经济运行的影响程度不一。例如,当系统备用容量充足时,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对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供电影响程度较小。有必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对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考核办法。当发电设备非计划停运,对电网造成影响时,发电厂对电网要给予必要的补偿。反之,当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限制了发电厂的出力时,电网对发电厂同样要给予必要的补偿。对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率,可以根据历年来的统计数据,对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指标做出规定,超过非计划停运指标的,给对方的补偿加倍。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次数,由四川省电力公司负责统计,抄送有关发电厂和电网备案,并每月公布,待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考核办法出台后,再进行补偿。

第14篇 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探索实践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新方法

九十年代至今,上海城市建设连续保持高强度投入,投资规模呈持续增长态势。在几轮城市建设发展中,上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在建设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兄弟省市大力配合支持下,取得一定成绩,总体受控,保持平稳。在加强常规管理的同时,这几年,我们不断学习和吸取先进国家经验,结合上海特大型城市的特点,在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实践,现向大会作简要汇报。

一、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筑市场需求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

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发展,上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已基本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科学的管理体系,形成一支高度机动、覆盖全市、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监管队伍。但随着建筑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管理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满足形势的发展和需要,改革创新势在必行。主要做法:

(一)引入风险机制,培育建筑安全中介机构。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安全管理的必然要求。我们根据建设部的统一部署,确定了“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社会中介参与”的保险运作机制,充分运用费率调节机制,改变“重理赔轻预防”的状况,鼓励保险公司聘用安全服务事务所、监理公司等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到施工现场进行咨询服务。这类安全预防服务中介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安监站指导,并定期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状况,起到了安全监管的信息员、报告员、服务员的作用成为政府安全监管的协同力量。这样一方面增强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量,强化了过程监督,中小企业安全技术服务也有了保障。同时保险公司预防成本也得到合理开发使用,“业绩效益”两挂钩的激励机制,更促进中介服务到位有效

(二)推行安全监理制度,补充监管力量。从1996年开始,在市政工程领域试行了安全监理制度。2002年,我们又在闵行、虹口区试行安全监理制度,都收到较好效果。尤其是市政工程领域、闵行区实行了安全监理之后,安全事故高发的形势较快地得到了控制。2003年,开始在全市范围推广安全监理制度。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在监理质量的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每月向安监站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这样既补充了现场监督力量,又使得安监站可以根据现场监理定期安全报告,有的放矢地对问题严重的工地进行集中执法整治,提高了监管效能。

(三)建立社会、职工和舆论监督机制。一是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我们聘请一些人大、政协委员等社会知名人事担任社会义务督察员,定期组织他们开展检查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二是公开承诺机制。我市部分地区要求施工工地以告示形式,向职工和社会做出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并报监督部门备案,自觉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三是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安全隐患和事故,营造重视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

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监督管理新模式:一是减低政府行政管理成本,逐步实现监督管理政府归位,企业到位;二是进一步了增强企业风险意识;三是大大激活了企业安全管理内在需求;四是促进和鼓励企业加强管理的积极性;

二、坚持科教兴业方针,探索实现监督管理手段现代化

上海建设工地量大面广,每年高大精深且科技含量较高的项目占不小比例,监督难度和深度在不断上升,建立科学化的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是提高效率、降低事故的有效途径。

(一)探索打造“数字化工地”,提升监管科技含量。一是建立隐患预防预控系统;在部分重大工程和高大精深项目,以及一般项目关键部位中,试点建立了施工现场电脑安全监视指挥系统,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二是实行高危环节“以机代人”监控方式。对进入地下施工或隐蔽施工阶段工程,以及在升降设备运行中,更新传统监督方法,试点采用红外线探头监控监视作业方式实施监督,减少高危领域作业安全事故和监督过程中事故的发生。三是建立全市工地短信群发系统,应对大面积公共安全事故,提高预警和处置能力。

(二)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管理效率。一是建立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计算机申报系统。全市所有项目的申报统一进入计算机系统,达到信息采集及时,办理规程透明,信息共享充分,监管数据准确完整。二是探索建立现场安全监督计算机系统。通过全面采用手持式安全监督信息采集系统(掌上电脑),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标准一致、查处依据规范、告知文本统一,杜绝行政监督与查处裁量的随意性。

三、紧抓传统监督管理方法不放,安全监督有效有力

近几年,我们在大力探索实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模式的同时,正确处理科技创新与传统管理的关系,始终抓住传统的、科学的、以及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不放,在监督机构完善、监管措施改进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几大领域继续强化建设和引导,为大规模城市建设的推进发挥重要作用。

(一)继续大力推进现场管理标准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全面建立企业安全自控机制的重要基础。通过对现场“人、机、物、料、环”五个方面进行全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得到有效监控。目前这项工作已向分包作业班组延伸。

(二)安全专项整治不放松。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防范重要时期,不间断地对深基坑、脚手架、活动房、升降设备以及电器设备等开展各项安全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规企业和个人。

(三)建立层次培训制度。一是加强一线工人培训,成立流动安全学校,把安全学校办到建筑工地,试点取得较好的效果,试点企业事故下降趋势明显。2003年下半年,在扩大办学机制上进行改革,实施社会化办学新思路,扩大办学力量,力争全覆盖。并规定从2004年4月开始,未经安全基础知识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不准上岗。现在,这项培训工作正在上海蓬勃开展。二是建立项目经理、安全监督各类从业人员的年度强制培训制度。目前上海已初步经形成门类齐全、形式多样的建筑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初步满足了上海建筑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2004年,上海城市建设仍将保持较大的投资规模,建设项目总量呈稳中有升的态势。面对新一轮城市建设发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任重道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继续努力探索,大胆实践,用“____”重要思想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始终作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握处理好建设与城市安全运行、环境改造、社会稳定的关系。坚持“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兴业”为手段,以教育培训为基础,以建立“预案、预控、预报、预警”长效机制为重点,求真务实,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依照“项目抓标准、企业抓许可、监督抓机制”的总体思路,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突破:

(一)调整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差别化原则,建立市、区、街道(镇)分级分类安全管理新模式,实现安全生产全覆盖、网格化监督。

(二)研究建立符合上海实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建设参与各方在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地。研究安全事故责任分解方法。突出企业责任主体地位,建立以总承包单位为主线的安全责任分解体系,体现“责随事转、责权对等”原则。

(三)实施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探索建立以中介机构评估为主要手段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制度。整合管理资源,探索建立企业资质和安全许可联动管理新机制,研究安全许可纳入“三色通道”管理新途径。

(四)继续探索安全监督市场化社会化运作体制与机制。一是研究建立建设工程领域系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建设单位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市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沪外企业职工综合保险的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体系。在高危领域试点安全信用担保制度。二是构建齐抓共管支撑体系。发挥建筑业管理各部门以及相关协会、学会、检测认证机构、培训机构合力作用,构建法律、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市场监管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自觉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争取全社会广泛支持。

(五)深化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以政府引导为基础、企业自主贯标为主、工程项目为落脚点的现场标准化管理模式。坚持量质并举,提高达标项目覆盖面。完善认证管理办法,提高认证水平。改革安全评优方法。将评优创优融入项目建设始终,变“集中应对”为“常规长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安全常抓不懈。

(六)大力推行安全监理制度。确立安全监理在建设全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探索安全监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实扩大队伍,提高工作质量。完善安全监理规则。明确从项目的监理规划到现场监督全过程的职责任务。用1至2年时间,对监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知识培训。

(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预警、预报、预控、预案”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市、区(县)、管理大口和工地相互衔接的建设工程“三级”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各区(县)和管理大口应建立工地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制度,防患于未然。

近几年,上海在创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在一些领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国务院、建设部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仍然有较大差距,与兄弟省市同行先进做法相比,上海还有许多需要学习借鉴的地方。下一步我们要在建设部、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贯彻“量条例一决定”为契机,以降低伤亡事故,遏止重大事故为基本目标,全面做好2004年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为上海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15篇 农电体制改革后话农电安全管理

农电体制改革后,农村供电所作为供电企业的派驻机构,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供电企业,这将把农村用电安全问题一下子集中到供电企业身上,增大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如何针对体制改革后电力产权、人权的延伸,调整工作思路和管理方式规避农电安全风险,促进城乡电力一体化是摆在供电企业面前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体改后有关农电安全的几个变化

1、角色的转变,管理范围的增大。农电体制改革前,供电企业的农电安全代表政府及行业施行宏观管理,改制后,供电企业既要抓农电安全宏观管理,更要抓农电安全的微观管理。角色的变化,管理范围的延伸,对供电企业来讲既是挑战,又是检验队伍、树立企业形象、事关农电事业发展的关键之所在。

2、农电事故的责任的加大。《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农电体改前,资产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在出现触电伤亡事件后,只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改制后,供电企业成为电力设施的所有者,就必然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事实上,农电体制改革后,由于实行一片或一县一价,在农村到户电价里收取了维护管理费(包括电网维护费、乡村电工工资报酬、低压线损补偿摊销费),当出现农电触电伤亡的安全问题后,法院在审理类似案子时,也要电力企业承担其民事责任。

3、电力设施保护责任的加大。农村电力设施运行环境是线长面广,布点分散。当电力资产移交后,供电企业对这部分电力设施的防护难度进一步加大,如:农村配电变压器、10千伏延伸线路和380伏、220伏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特别突出。首先是来自大自然的威胁使维护管理难度大。其次是由于电力设施的分散性,电力设施成为一些不法分子频频盗窃的首选目标,给供电企业及当地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损失。第三、由于资产属性的改变,架空线下地面障碍的清理难度加大。改制前,这属于各用电村的行为,改制后,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建房、开挖及树(竹)障碍必将增加供电企业管理难度,尽管《电力法》、《供电设施保护条例》从法律上给予了支持,但在法制观念淡漠的农村,必然要让处于事故法律责任主体的供电企业付出艰苦的努力。

4、乡(镇)、村及农户的协调难度加大。城乡电网的一体化管理将原各乡(镇)所管电管站的人、财、物及农村集体资产交由供电企业,虽然对规范农电市场,杜绝“关系电、人情电、权力电”有积极的作用,但必将影响部分乡(镇)、村及某些人的利益,使其对农电安全的重视度降低。表现在:对农电安全的宣传,对供电所的支持力度上,对电力设施的保护、事故的处理等方面。再加之供电企业对农电管理已过渡为一种企业行为,区域经营的垄断性、社会公益性以及政府和农民过高的期望(电价、服务),都会加大供电企业同辖区政府及农民的协调难度。

5、农电安全成本的增大。农村集体资产的移交,村级管电组织的取缔,供电所纳入县供电企业,都将增大企业对资产运行、维护费用和资产的折旧费、电力设备的增容投入费,以及农电安全引起的动辄几万、上百万的索赔。

二、规避农电安全风险,促进农村电力发展 “安全生产是最大的经济效益”的观点已成为供电企业管理和经营者的共识,供电企业在长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已形成了一整套的管理办法,如何与体改后的农电安全工作很好结合,做到安全设施标准化,人的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制度化,是实现安全稳定,促进供电企业发展的关键,也给供电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1、正确定位改制后农电安全工作。农电体制改革后,供电企业要找准农电安全工作的重点及在整个电力生产、经营中的位置,把农电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防止配电变压器和家用电器因雷击过电压引起的损坏事故,防止电力线路的倒杆断线、电器火灾事故。体制改革前,对供电企业而言,这些目标是间接性的管理。改制后,则是供电企业第一位的基础工作。因此,供电企业应把农电安全工作视为与主网安全工作同等重要,把它作为供电企业的一把手工程。这不仅是供电企业观念的一次大转变,更是规避农电安全风险的重要保障。

2、加强农电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改制后,过去的电管员,村电工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合同管理,大部分成为了供电所人员,是农电战线的主力,这些人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整个农电的安全。首先要加强这部分人的职业道德教育、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其次要认真组织系统地学习安全工作规程,严格考试,持证上网;学习《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综合素质。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农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比如:划小考核单位,以供电所为农电安全管理单位,具体可落实到配电台区和具体线路,不断强化安全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

3、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完善农电安全服务体系。农电体制改革后,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原来民间的群众管电机构转变为由供电企业管理,这标志着对农村电力管理的规范化、收费的法制化、服务的标准化。面对广阔的农村电力市场,如何树立供电企业形象,完善农电安全服务体系,加强管理显得十分重要。为此,要在各供电所积极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建立事故救急队伍,做到排障处缺及时、物质供应及时、人员到位及时,在“快”和“好”上狠下功夫,在服务中体现“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方针。

4、加大宣传,争取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支持。电力安全具有其偶然性和必然性,人为的不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供电企业在完善内部管理基础上要大力宣传用电安全知识,宣传《电力法》、《供电设施保护条例》,以提高农民的用电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之自觉地支持和配合供电的农电安全工作,杜绝各类人为安全事故和电力设施的破坏和盗窃现象发生。农村电力安全工作离不开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支持,体制改革后,取消了村级管电组织,乡(镇)管电组织移交供电企业管理,但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不能脱离,行业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必须努力争取得到当地乡(镇)政府及村委对电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营造良好的供电外部环境,从而更好地确保农电安全。

5、抓好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农村电网薄弱,供电可靠性差,安全隐患多,大多数电力设施在八十年代前后由各村、社集资建成,当时,由于电力紧缺,在电力网规划上更多的是考虑农村的照明,因陋就简。随着农村电力需求的增加,配电容量小,导线截面小,供电质量低,电源布局严重不合理等,不仅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而且严重危及农电安全。供电企业要充分利用电网改造的机遇,把农网改造的核心放在调整电网布局,改善电网结构,提高安全可靠性上。首先,对农村电网改造本着短半径、密布点、优化配置、适当超前的原则进行科学规划和精心施工。其次,要把农网改造重点放在中低压农网改造上。为此,要做到:(1)巩固一类,改造二类,消灭三类设备,提高供电可靠性。以保证安全经济运行为原则,重点是处理威胁安全运行的严重缺陷,消灭三类设备。(2)有计划应用新技术,推动农网技术进步。农网发展和完善以及安全、质量与效益的提高必须依靠先进技术的进步,依靠先进技术装备的推广和应用。小型化变电站应积极推广新型设备,比如:自动重合闸、真空sf6断路器、新型熔断器、电压调整器、氧化锌避雷器等。(3)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安全供电。农网改造应主要向农村低压电网倾斜。农网改造验收合格后,要加强管理和维护。首先是搞好设备巡视检查,及时处理;二是狠抓季节性工作,认真做好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各种预防性试验工作都要在季节到来之前完成;三是设备检修要按期完成,质量达到标准;四是和用户签订安全供电合同、电力设施保护合同。总之,巩固提高是关键,强化管理是措施,安全供电是根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是目的。

6、严格农电集体资产划拨原则。农村集体资产的无偿移交供电企业,事关农电安全责任的划分,首先要对产权划拨范围界定。我认为用于农村照明的配变、线路,国家投资改造设施可实行无偿划拨,其它非集体电力资产和动力用户及季节性农业排灌用电设备不划拨,以缓解供电企业农电安全压力。其次,不提倡对未划拨的电力资产进行代管,代管就要承担这部分的管理责任及相应的安全责任。按文件要求,农村集体资产划拨供电企业应是自愿的,对不情愿上交的,供电企业就不一定要强迫上交。第三,关于产权分界点的确定。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农村照明线路的分界点就是接户线最后的支持物,但在这次网改中,为实现农电营销“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营销方针,对农户实行了户改工程,进行集中装表,为方便管理,强化用户安全责任,其产权分界点应该设在电能表集表箱外,集表箱及以上属供电企业,并承担相应资产的维护、管理及安全责任。第四,严格签订安全合同。资产划拨及界定清楚后,农户或村社仍然有部分不属移交资产,应就资产移交签订安全用电合同,明确供电企业与用电村或户的安全责任,并经法律公证,使之达到规范化和法律化。

7、开展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减少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发生。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根据多年来发生的时间看,有将近90%发生在6至9月的雷雨季节;从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发生的范围来看,95%是由于低压线和接户线;从触电伤亡原因分析,80%以上是农民不懂安全用电常识所致。所以,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的中心是6月至9月,重点是防止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工作的重点是对农民进行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既要注意针对性

,又要注意普遍性,方法要灵活多样,消灭死角。设备的重点是及时检查、整修低压线路和接户线、配电台区漏电总保护器及家用漏电保护器运行状况。

《体制安全管理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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