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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细则安全管理3篇

发布时间:2022-11-21 热度:78

监理细则安全管理

第1篇 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理细则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理细则1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内容:现场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项目负责人、工长等生产指挥系统应按其职责分工确定各自的安全责任。

并按其职责分工规定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办法。

2目标管理检查内容:检查现场项目部应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如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等。

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将目标管理的有关内容落实到项目部相关个人。

3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并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基坑维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用电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亦称专项施工方案。

方案和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内容:施工班组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正式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不但要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

交底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确保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备查。

5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内容:项目部应建立并实施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由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每旬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检查一次,并作旬检记录;

专职安全员则每日均应进行检查,并做好日检记录。

施工生产指挥人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检查和解决的安全问题,不能代替正式的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时对不符合规定的的地方或存在的隐患问题均应一一列出清单,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6安全教育检查内容:项目部应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也要进行安全教育。

要使工人掌握'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能力。

7班前安全活动检查内容:施工班组应在每天班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活动,并有记录。

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代替安全活动内容。

8 特种作业人员检查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范围的工种有: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起重工、司炉工、塔吊司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和外用电梯(人货两用)司机、信号指挥、厂内车辆驾驶。

特种作业人员应登记造册,并记录证件号码、有效期限。

凡无有效上岗证件的一律视为无证上岗,应立即停止其上岗作业权利。

9安全标志检查内容:施工现场内应在每一个危险部位悬挂相应的安全标示或警示牌,以便提示职工预防危险的发生。

第2篇 办公综合楼安全管理监理细则

一、工作目标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特点,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举办的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本项目监理部内部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本监理部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1、 本工程安全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优良率为80%以上。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注意做好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保证员工伤亡率为0,安全、火灾事故发生率为0。

2、 提高施工现场整体管理水平,协助施工单位争创安全优良(示范)工地。

3、 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具体工作主要是:

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 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和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1)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署、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2)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3)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4) 加强监理部人员内部学习,严格执行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增强自身的保护意识。

三、安全监理的任务

安全监理是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的利益,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规范,全权处理关于施工安全的一切事宜;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安全监理应本着尊重、协助、督促、检查的精神,基于设计单位目标一致的共识,协助施工单位完善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抽查和验证。

四、安全监理的权力

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1、 施工中出现的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2、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 安全措施未进行自检面擅自使用时。

4、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5、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五、主要部位控制措施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重从源头上治理,增强事故的预控能力,继续在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多发性伤亡事故专项整治,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患于未然。

1、 限制使用单排脚手架。高度在10米以上的工程,须搭设双排脚手架,脚手架施工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加强对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管理,此类脚手架使用前,应由设计、制造单位提出申请,经具备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产品的设计、制造及必须的安全装置进行鉴定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搭设、防护,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随意拆除。

2、 加强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一直列多发性上网事故这首时安全生产控制的重点,务必引起足够的重视。凡是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网搭设不到位、不牢靠,未做冲击试验,脚手板不满铺、不绑扎,有探头板系临边、洞口防护不严的,均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并予以严厉查处。

3、 强化对深基础开挖的安全管理。凡是将深基坑开挖作为单项工程发包且造价3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造价30万元以下但开挖深度超过1.5米的,也必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基坑开挖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通过;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和排水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基坑壁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

4、 加强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按规定实行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统一使用省建管局印制的安全管理资料。对临时用电及消防安全应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严格验收、检查制度,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重点管理好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污染,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建设单位应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5、 强化对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实行塔吊等机械拆装许可管理,严禁招无资质的队伍进行拆装作业,严禁拆装队伍代签合同,出借、出卖资质。规范井架安全管理,统一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一律不得使用自行改制的简易井架;有能力的情况下应使用有自动停靠装置、双向通讯设施的新型井架和使用工具式接料平台。各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单位要重点把好施工起重机械的采购关、拆装关、使用关,保养维修关,建立起重机械检测、报废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运转良好。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持证的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倡导使用对讲机等通讯工具,保证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6、 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除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各项管理措施,生活区、施工区及仓库等区域,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器材,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培训、演练,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重点监控,防患于未然。

7、 加大建筑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力度。严格招待防护用具备案管理。要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测、检查力度,禁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维护从业保员的根本利益。

8、 强化围墙及临建设施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临建设施安全评估,按规范要求制定临建设施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方案,确保临建设设施选址合理,牢固可靠。不得依墙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机构设备;围墙不得作为当土墙、挡水墙,不得做广告牌的底架,不得做机械设备的支撑墙。施工现场围墙应使用彩色钢板围挡,临街围墙必须进行美化、亮化。

9、 全面落实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确保安全、文明、优质、科学施工,高质量完成施工现场达标工作。

10、 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统一使用省建委、省建管局编制的《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要健全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责任制,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安全资料员须参加省建管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1、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不同的岗位、工种和季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向建筑业广大职工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依法施工。

12、 监理部内部的安全控制措施

1) 内部岗位培训,增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2) 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胶皮手套等。

3) 在巡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高空检查应挂好安全带;临近重大危险源时检查应带好防护用具;对易磕碰和有飞溅物的环境应时刻观察和及时躲避。

4) 在旁站过程中应注意支撑结构是否发生变形;坑壁是否发生位移;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是否按要求使用等。

5) 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规范和标准,充分体现我监理人员的安全形象。

六、根据项目情况对危险源进行调查并制定重要危险源清单,并按此制定控制措施。

第3篇 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监理细则

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已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肉食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近几年畜产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使广大消费者对肉品质量安全表现出极度的担忧与重视。食品安全无小事,重视和保障畜产品安全已成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的重要方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现实需要;是深化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所以,加强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日益显示出它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文将对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及对策做一个探讨。

1 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思想认识

要加强宣传树立正确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观,使人们充分认识畜产品质量安全是从饲料生产、动物养殖开始,再到餐桌的一个系统工程,安全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检测只能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立法宗旨和各项规定。集中开展法规宣传月活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培训班、宣传车、张贴标语、印发布告、资料,面对面宣讲等多种形式,把法律法规精神宣传透彻。让畜牧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入户进区,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利用全社会的力量依法自觉搞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 切实加强对畜产品管理工作的领导

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畜牧业发展新阶段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既是当前的一项紧迫工作,又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切实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建议成立县农牧科技局畜产品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畜牧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县兽药饲料监察站站长(或畜牧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农技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规划、部署、协调工作;同时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的工作金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具体工作中,一把手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和解决,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靠实责任,密切配合,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强化畜牧生产投入品的监管

饲料兽药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投入品,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开发安全、优质、高效的新产品;在对企业的管理中要严把行业准入关,提高门槛,完善企业审查、登记和备案制度;同时饲养企业要建立良好的饲料等投入品的原料供应基地,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兽药、添加剂,遵守兽药停药期制度控制好生产的每一道环节,把好质量关。在强化广大畜禽养殖和对兽药使用范围、剂量、休药期等管理意识的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动物卫生执法机构要抓好饲料、兽药、生鲜乳收购、冷鲜肉经营、活畜禽交易市场等领域的整治,强化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单位及相关场所的拉网式检查,对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都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绝不让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4 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防疫是控制动物疫病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在动物疫情十分复杂,新的动物疫病不断产生的形势下,要按照“科学防控、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制度和动物防疫责任制,有计划地全面开展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动物疫病的强制性免疫注射工作和疫情监测工作,同时要根据病原学检测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猪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猪细小病毒病、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等免疫注射工作。推行动物免疫户口册制度,建立养殖档案,记录用药用料情况,提高畜产品质量。

5 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经济体系下,由于利益的驱动,经营者专业知识的缺乏,使得动物源性食品的卫生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为了有效防止染疫肉品和药残产品进入市场,就必须对动物源性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商家在进入市场前,必须到当地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由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专家,深入动物产品生产地源头实际考察,把得到信息、数据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后方可允许准入,并纳入管理。对未经认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性食品,禁止经营销售。

6 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首先要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现有动物防疫、检疫、兽药监察、饲料监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强化系统内部管理,加强交流,最好实行垂直管理体制,防止地方保护、地方权力影响执法工作。再次要动物卫生队伍建设。将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大力改善执法装备和条件,不断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其次要多部门联合。农牧、食品药品、工商、经贸等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部门要明确职责,按照分工切实担负起各自的工作职责,使养殖、屠宰、运输、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执法环环相扣,坚决堵住监管缺口和漏洞,重点要分清职责,避免互相推诿扯皮,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建议成立联合执法大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联合执法。

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稳定,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搞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不仅是各级政府畜牧部门的重要职责,更是动物卫生工作者的主要使命。必须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自始至终贯彻到从动物饲养到餐桌的全过程,确保广大人民真正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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