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酒店厨房燃油液化气安全管理守则
酒店厨房燃油、液化气安全管理守则
1、下班时必须关闭天然气阀门(总阀门和分阀门)。
2、必须定期更换天然气的各处和炉具接口。
3、必须定定期测试防漏天然气报警装置。
4、使用天然气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使用手则。
5、严禁电力线从煤气管线和煤气设施有关的一切金属物体结构上布放,以免发生着火或爆炸。
第2篇 某轻烃液化气装车软管试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轻烃液化气装车软管安全可靠,充分发挥其使用性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__在用的轻烃液化气装车软管
试压作业。
第二章试压操作
第三条软管试压前,必须进行下列外观检查:
1、检查是否存在永久性形变,如有存在严禁继续使用;
2、表面无异常突起和毛刺明显缺陷,表面无划伤。
第四条试压操作过程应遵循下列要求:
1、试压操作前,作业人员需通知安全口,安全口负责现场监护;
2、需将软管接头拆除并移至栈桥下空旷区域试压作业;
3、试压过程必须两人一并作业;
4、水压试验用水必须清洁,无腐蚀性;
5、试压过程中,升压应缓慢,达到强度试验压力3.75mpa后,稳压10分钟,检查无漏无压降为合格,然后将压力降到公称压力2.5mpa,进行严密性试验,稳压30分钟,经检查无漏无压降为合格;
6、在保压过程中禁止采用连续加压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的做法;
7、有压力时,禁止紧固螺栓或进行修理;
8、水压试验结束后,应尽快排尽软管中的积水,并将内表面自然风干。
第五条试压作业防护措施:
1、试压作业前,在作业5米范围内,划定警戒区域,除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外,其余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域;
2、试压作业时,将装车软管放入预制好的套管内,并将套管闭合锁紧,用螺栓固定;
3、试压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禁止站在端面法兰、盲板的对面,以防止其蹦出伤人;
4、压力达到指定值后稳压过程中,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退出到警戒线外。
第三章数据记录及维护保养
第六条试压结束后,将数据记录入《轻烃液化气装车软管试压记录》表中,并存档;
第七条试压合格软管,贴合格标签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八条液化气装车软管如有损坏,应及时报设备口;
第九条软管试压周期为6个月;
第十条轻烃液化气装车软管由装车班负责日常检查及维护保
养。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之技术要求按产品有关技术条款、《石油化工管道用金属软管选用、检验及验收》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与上级标准(规范)相悖的按上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3篇 液化气瓶库安全管理要求
液化气瓶库安全管理要求
一、液化气瓶库安全制度建立要求
(一)液化气瓶库应建立以下安全制度:
交接班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钢瓶维修保养制度;
安全防火制度;
清洁卫生制度;
钢瓶检验检测制度;
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应急预案。
(二) 液化气瓶库应建立装卸钢瓶安全操作规程。
(三) 液化气瓶库应建立以下记录:
交接班记录;
车辆出入记录;
班组hse活动记录;
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
隐患及事故处理记录;
钢瓶进出库记录;
钢瓶检验检测记录;
钢瓶维修保养记录;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联系点到位检查表。
二、液化气瓶库安全设施要求
(一)液化气瓶库应设防雷和防静电设施,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loω,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并应每年检测一次,检测报告应存放在安全管理部门。
(二) 瓶库内应备有消防水源,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
(三)瓶库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各种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电气开关的熔断器应安装在室外。
(四) 瓶库应采取通风措施,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瓶库地面应铺设防静电胶皮板。
三、液化气瓶库安全管理事项
(一)瓶库的安全管理
1、瓶库工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护品,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2、瓶库应24小时值班,每班检查一次瓶库的安全报警装置,配备通迅联络设备。
3、 瓶库及库区周围5m范围内严禁有杂草或易燃物。
4、瓶库应配备消防器材,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
5、班组hse教育每半月进行一次,班组hse活动每周进行一次,班组hse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整改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及时录入hse信息系统。
(二) 钢瓶的安全管理
1、液化气瓶库应建立用户档案,详细记载钢瓶维修检查记录。
2、钢瓶应保持清洁完好,橡胶圈保持完整、有效。钢瓶出、入库前,保管员应对钢瓶逐个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入库:
未经省级劳动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生产的钢瓶;
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的;
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超过检验期限的;
外观检查中发现有明显机械损伤、变形及腐蚀严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没有带橡胶圈的;
发现有火烧痕迹的。
四、钢瓶的使用要求
(一)供气单位应建议用户安装液化气泄露报警装置,液化气用户应具有安全使用液化气、试漏和泄露处置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二)钢瓶应置于通风良好、距离火源或热源1m以上的位置,严禁暴晒、雨淋、水浸、碰撞,严禁倒置、用火、蒸汽和热水及其他热源直接对液化气钢瓶加热使用。
(三) 用户应采用肥皂水、洗洁精或燃气泄露检测仪检查钢瓶密封性。
(四) 燃气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并不得有接口,每二年应更换一次。
(五) 发现液化气钢瓶减压阀损坏等原因造成泄漏时,应立即报告供气单位。
(六) 液化气钢瓶内的残液不得任意倾倒,残液应由液化气瓶库统一处置。
(七)液化气钢瓶的定期检验应按gb8334-2022标准执行。
(八) 对在用的ysp118和ysp118-ⅱ型钢瓶,自钢瓶钢印所示的制造日期起,每3年检验一次; ysp4.7、ysp12、ysp26.2、ysp35.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三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
(九)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钢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在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十)液化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
五、液化气瓶运输、装卸与贮存要求
(一)运送液化气钢瓶的车辆应经地方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持有有效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准运证。
(二)车辆进入液化气瓶库前排气管应戴防火帽,不得在站内长时间停放。驾驶员应持有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和驾驶证,押运员应持有危险品押运员证。
(三)运送液化气钢瓶的车辆应有防静电措施,并设置相应的危险品警示标识。液化气钢瓶在车上应加以固定。
(四)运送钢瓶的车辆应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停车有溜车可能时,车轮应打掩木。
(五)装卸钢瓶现场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装卸液化气钢瓶时,应轻放、轻卸,严禁抛、划、滚、碰。操作人员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六)遇有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液化气泄漏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中止装卸作业。
(七)严禁在瓶库内进行试气。瓶库的钢瓶内气体总容量不宜超过lom3。
(八)钢瓶摆放时,空瓶摆放不得超过两层,实瓶应单层摆放,且横竖摆放不宜超过6×6瓶,每区块之间留有不小于0.8m的通道。
第4篇 酒店燃油、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守则
酒店日常营业使用的燃油、液化石油气,均属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以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严密的防护措施各科学的使用方法,从物品储存、设备运行到操作技术实行专责的全面管理,确保其整个系统的运作正常的绝对安全。
一、建立健全燃油、气管理小组,人员按定编配备,其中设组长或主管一人。
该小组隶属于工程部管辖,对本部门经理和安全责任人负责。
二、燃油、气管理小组要自觉接受工程总监的技术监督指导和酒店安全消防部门的日常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专责管好在用的重柴油、轻柴油、液化石油气的储存、运行以及安全防护工程。
三、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燃油、气小组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达到'一懂二知三会'要求(一看懂得看通本酒店在用的燃油、气设备系统流程布置图;二要知道设备结构和燃油、气的名称品种规格及性能以至品质要求,熟习和掌握安全使用知识,还要知道本职岗位责任制;三要会按照操作技术规范做好安全运行管理的基本的维修保养,会处理常见性的故障和能够采取阻止事故扩大蔓延的应急措施),取得闭卷考试合格证后,才准上岗。
四、经常与采购、运输及使用重柴油、轻柴油、液化石油气的部门密切联系,共同配合做好安全运行工作。
五、不断完善设备系统布局的合理性,提高安全的可靠性。
六、努力完成部门经理、安全责任人和主管总监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七、燃油、气管理小组职责范围:
1.负责酒店使用的重柴油、轻柴油、液化石油气的全面管理、维护、保养工作。
2.负责店内燃油、气入库整个运输、装卸过程的监管、储存及供给输送到各个使用部门。
3.负责店内燃油库、液化石油气库设备和配套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
4.负责燃油、气库整体安全防范工作的具体落实。
八、值班岗位工职责:
1.严格遵守酒店《员工守则》和油库气库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努力学习和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流程,确保正常运行。
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调度安排,主动搞好本职工作,当值时不准个人擅自离岗换岗。
3.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油库、气库(含空瓶库)及其附属设备(包括仪表计量器具)的巡回检查,每班不少于三次,经常保持完好正常及储量充足的状态,当值时还要对油库后卷闸、库旁的垃圾处及周围环境进行详细的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故障隐患。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专设油库、气库系统的运行记录本,当值者按各栏目填写清楚,于交接班时双方共同检查核对并予签认运行记录,以兹负责;钥匙管理一班交一班,专用专管,不得擅自借转他人使用。
5.严格安全管理:凡在装卸、更换油、气时,当班者要在现场负责到底,切实做好事前检查准备(包括工具准备、消防器材准备)和事后的检查清理工作,不准中途离开现场,防止发生意外故障;当班者或协助检查维修人员需要进入油、气库操作时,不准随身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包括火柴、打火机等)进入库内,严禁在库内及系统范围内吸烟以及使用电器开关等易引起火种的操作行为。
6.凡遇打雷闪电天气,原则上不装卸油料及更换石油气,但为保障供给的必要,应认真做好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7.当班遇到设备运行事故,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处理,并及时报告工程值班室,特殊故障报告经理(副经理)直至工程总监。
8.经常保持油库、气库内的清洁卫生,消防设施要完好齐备,不准在库内存放杂物。
九、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
【安全管理的要求】
1.使用部门应落实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灶具、钢瓶、阀门等设施及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2.工程部应向使用部门提供日常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细化操作程序。提供开启和关闭气瓶阀门的操作程序,以及气瓶更换后的验收操作程序和培训。
3.操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正确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燃气设施。
4.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设施及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和监护负有直接责任。
5.燃气炉灶在使用过程中,需有专人值守看护,严禁离人运行,要防止沸汤、沸水浇灭灶火或被风吹灭灶火,造成液化气泄漏。
【燃气器具使用的要求】
1.灶具的厨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2米。
2.软管应采用耐油橡胶专用胶管。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灶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或管卡固定,长度不得超过2米。
3.用瓶方式供气的,应采用硬管连接。操作间应配备轻便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4.每次更换液化石油气瓶后,必须用肥皂水涂在气瓶角阀、调压器、灶具开关和胶管等处检查,如果涂抹处冒出气泡,应立即关闭气瓶角阀,并及时报工程部查漏维修。
5.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气瓶角阀,同时断绝一切明火,关闭电热气化器电源,关及时报工程部查漏维修。
6.每晚下班前,应关闭气瓶角阀,巡查是否有泄漏,若无泄漏,方可关门离去。
【有关禁止行为的要求】
1.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残液应交由专业配送单位负责处理。
2.气瓶不得倾倒放置或使用。
3.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钢瓶加热。
4.禁止自行拆卸、安装钢瓶角阀,禁止将液化石油气瓶作为其他用途。
5.不得在操作区域吸烟,不得在放有液化石油气瓶的区域休息。
第5篇 液化气站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细则
一、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液化气站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岗位和逐级责任人职责。应根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等管理要素在消防安全管理活动中的互动关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二、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
液化气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三、有消防档案
液化气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统一保管、备查。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液化气站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十)其它应备案的记录。
四、有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液化气站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予以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五、有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
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维护保养由液化气站负责落实,每半年自检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六、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6篇 食堂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食堂液化气的安全使用,保护员工人身及食堂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 安装、改进
2.1食堂液化气设备的采购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安全需要;
2.2液化气的设备的安装调试改进必须由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2.3设备的安装、改进必须满足食堂使用要求,符合安全要求。
3、 使用
3.1液化气使用的工具必须是专人操作,使用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懂得安全操作,能识别不安全隐患;
3.2液化气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使用设备,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3.3液化气使用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记录、上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清除隐患,自己不能解决的要等专业维修人员清除安原隐患后再使用,不得隐瞒或谎报情况,更不得强行使用。
3.4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液化气,直到隐患解除才能使用。
4、 维修
液化气设备不能使用或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 安全检查
5.1液化气房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房子要加危险标识;
5.2每周进行一次液化气设备安全使用检查,并做好记录;
5.3每次厨师使用炉灶之前检查液化气是否正常,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报主管并及时解决,同事做好记录。
第7篇 液化气站储罐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认真严格地检查贮罐和管道运行状况,定期记录液位、压力和温度参数,及时处理设备“跑、冒、滴、漏”和其他异常情况(压力、温度每天必须检查2次);
2、严格控制贮罐的进液数量,并做好进液、出液记录。
3、建立和保管好设备档案,搞好日常运行记录,定期检验每次维修记录。
4、逐步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和规程。
5、贮罐运行装卸时不得少于二人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6、坚决杜绝同时向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贮罐进液、出液。
7、每小时至少对罐区巡视一次,重要检查核对液面高度,压力表指示值。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设备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等,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8、液面、压力表失灵,安全阀损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在此期间不得进液或出液。
9、罐区的液相管、气相管、排污管、水管,应按规定涂成不同颜色予以区别,各种阀门统一编号、挂牌。
10、每天下班时,必须将生产用的电源切断。
第8篇 厨房液化气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区域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全范围内所有使用液化气的区域。
第二条 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的同时在厨房内使用柴油灶或其他炉灶,水平距离必须保持在0.8米以上。
第三条 液化石油气应放置在稳固、荫凉、通风良好的位置,钢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倒置、倾斜或平卧放置。
第四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规定送检,禁止使用变形、超龄、脱漆和字印不清的钢瓶。
第五条 不准将液化石油气钢瓶靠近高温源和阳光下曝晒,严禁用明火烘烤钢瓶。
第六条 经常检查、保养灶具和钢瓶,定期更换减压阀、输气管等配件,禁止碰撞或用硬件敲击开启钢瓶阀门。
第七条 使用前要检查钢瓶阀门、管路及接头是否漏气,当发现室内有液化气气味时,不得使用明火或开关电器,应及时打开门、窗通风。
第八条 使用时采用先点火后送气的方法(自动打火、按说明操作)点燃后不得离人,并随时观察情况。
第九条 钢瓶内液化气不得放尽,瓶内应保持大于0.5/㎝2表压,以防空气进入钢瓶;充装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系数标准,不得超量充装。
第十条 严禁私自灌装和倾倒液化气;瓶内残液应由液化气供应部门统一处理,严禁倒入卫生间、垃圾箱或排污沟内。
第十一条 对违章使用液化气、私自灌装液化气和处理残液者,如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云南方舟大酒店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云南方舟大酒店有限公司
消防监控中心
第9篇 液化气站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
1、本规定所称用火作业,是指除工艺设备以外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1)气焊、电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磨光机、砂轮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管线、铁锤击打物件 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灌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用火作业活动实施前,应按照要求,做好作业任务与危险环境及条件、风险控制措施的观察识别和确认工作。
二、分工与职责
1、设备管理、生产管理负责用火作业的专业安全监管。
2、安全管理员是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用火作业的方案及其措施的落实的情况。
3、维修负责督促指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的工作。
4、设备管理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协调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
5、本单位负责制定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6、用火作业人的职责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即没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件)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用火。
7、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又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应参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门发放《用或监护人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的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暂停用火。
(4)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当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立即停止用火作业,并向单位报告。
三、用火作业分级
1、用火作业特级包括;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在运行的液化气罐区防火堤内。
2、一级用火作业包括;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介质的泵房。可燃气体、燃液体和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
3、二级用火作业包括;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和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
4、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为三级用火。
5、因生产急需和改扩建等项目的用火,必须有安全技术人员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备注栏目中注明并签字,五级风以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确需用火作业时,用火作业升级管理。
四、《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用火作业前,应由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对该项目是否采用用火方式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凡有其他非动火安全方式首先采用。
2、针对作业内容、作业对象、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的所有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3、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表)的办理,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由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4、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由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5、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由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6、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用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7、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其中1、2、3、4项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5、6、7项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8、11由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8、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它管辖区域时,“相关单位意见”一栏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第10篇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建设,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钢瓶的灌装、运输、贮存、使用及定期检验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石油企(事)业单位及用户。
2 引用标准 gbj 16-
8
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11174-8
9 液化石油气 gb 8334-
8
7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50183-
9 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j 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sy 5984-
9
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 5858-
9 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3. 贮灌厂(站)的建设及使用3.1新建、改建、扩建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前,应办理建站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a.建站设计规划报告;
b.建站地址平面图;
c.液化石油气来源。
以上资料备齐经石油企业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当地城建、劳动、公安部门审批。
3. 2贮灌厂(站)的设计应由省、部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并严格按gbj 16和gb 50183进行设计。
3. 3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设备资料,由局级建设部门组织设计、安全、公安、消防、环保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 4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投产前应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 a.设备的操作规程;
b.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c.交接班制;
d.安全防火制;
e.巡回检查制;
f.设备运行记录;
g.设备的技术检验和维修制度;
h.安全管理制度。
3. 5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应配齐熟悉液化石油气灌装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3. 6贮罐区、灌装间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发的《油气田生产设施选用与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暂行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3. 7贮罐厂(站)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须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手续。
3. 8贮灌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 应符合国家劳动部以劳锅字[1990]8号文发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3. 9加强对各类阀门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保证阀门严密。
3. 10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严禁任意排放,罐区排水口处应设置水封井。
3. 11液化石油气贮罐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喷淋降温或其他降温隔热设施,并加强定期检查和维修,随时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
3. 12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的事故紧急放空管线直接与火炬相连通,火炬应设置可靠的点火设施。
3. 13除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以下简称槽车)和专用运瓶车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贮存灌装区。
进入贮存灌装区的机动车,排气管出口必须装有消火装置,车速不得超过5km/h。
3. 14设在地面上的贮罐、设备和管道应按sy 5984的规定,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其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防感应雷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防静电接地电阻小于100欧。
3. 15操作和维修应采用防爆工具,动火作业按sy 5858规定。
3. 16贮灌厂(站)内消防水源应可靠,能确保事故状态断电时具有一定压力的消防水量的充分供应,消防系统应能随时投入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总控制水阀应设置在罐区以外的安全地区。
3. 17贮灌厂(站)及瓶库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j 140规定,各种消防用品和器材专人负责,每季检查一次。
3. 18贮灌厂(站)内人员,应懂得液化石油气的特性和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特性和紧急事故状态的处置方法。
3. 19贮灌厂(站)应设专职门卫,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标志,站内工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严禁携带火种和穿钉子鞋出入贮灌厂(站)。
4 液化石油气的灌装
4.1贮罐贮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内含氧量小于3%。
首次灌装液化石油气时,应先开启气相阀门待两罐压力平衡后,缓慢进行灌装。
4.2钢瓶
4.2.1 灌装前的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灌装单位在灌装前必须设专人对钢瓶逐只进行检查,并填好检查记录,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灌装: a.首次灌装的钢瓶,事先未经抽真空的;
b.未经省级劳动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生产的钢瓶;
c.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d. 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e.钢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f.超过检验期限的;
g.外观检查中发现有明显损伤或有怀疑而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h.没有带橡胶圈的;
i.发现有火烧痕迹的。
4.2.2 灌装
4.2.2.1 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灌装误差为0~ 0.5kg;
ysp型钢瓶灌装误差为0~1.0kg。
应实行严格的钢瓶复检制度,严禁过量灌装。
4. 2.2.2 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
1.5~3.0倍,称重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每天灌装前要对称重衡器进行一次校准,称得衡器宜设有超装警报和自动切断气源装置。
4. 2.2.3 严禁用槽车直接向钢瓶灌装。
4. 2.2.4 对灌装后的钢瓶应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4. 2.2.5 灌装接头应保证可靠的严密性。
4.3槽车
4.3.1 灌装检查槽车的灌装单位必须有专人在灌装前对槽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灌装: a.槽车超过有效检验期的;
b.槽车的漆色、铭牌和标志不符合规定,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的;
c.灭火装置及安全 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的;
d.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的;
e.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 有泄漏的;
f.槽车无使用证,驾驶员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的;
g.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的;
h.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的。
4.3.2 装卸作业4.3.2.1 槽车应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
4. 3.2.2 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 3.2.3 作业前应接好接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
4. 3.2.4 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槽车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4. 3.2.5 新槽车或检修后首次灌装的槽车,灌装前应做抽真空或进行氮气置换处理,严禁直接灌装。
处理后罐内真空度应不小于0.0866mpa,或气体含氧量不大于3%。
4. 3.2.6 槽车的灌装量不应超过设计所允许的最大灌装量,严禁超装。
灌装完毕,应复检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应立即处理。
4. 3.2.7 槽车灌装应认真填写灌装记录,其内容包括:槽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灌装日期、实际灌装量及灌装者、复检者和押运员的签名等。
4. 3.2.8 槽车到厂(站)后,应及时往贮罐卸液,固定式槽车不得兼作贮罐用。
4. 3.2.9 禁止采用蒸气直接注入槽车罐体升压,或直接加热槽车罐体卸液。
4. 3.2.1 0槽车卸液后,罐内应留有0.0
5 mpa以上的剩余压力。
4. 3.2.1 1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槽车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 a.雷击天气;
b.附近发生火灾;
c.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
d.液压异常;
e.其他不安全因素。
5 液化石油气贮罐、槽车和钢瓶的定期检验
5.1贮罐的定期检验液化石油气贮罐的定期检验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国家劳动部以劳锅字[1990]3号文发布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执行。
5.2槽车的定期检验
5.2.1 槽车的定期检验分 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5年进行一次,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年度检验时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
5.2.2 槽车的年度检验由企业检验所进行,槽车的全面检验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
5.3钢瓶的定期检验
5.3.1 承担钢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取得检验资格证书。
从事钢瓶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取得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书。
5.3.2 钢瓶使用未超过20年,每5年检验一次;
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一次。
5.3.3 新购钢瓶应进行抽检,经编号、建卡后方准投入使用。
5.3.4 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及时进行检验。
5.3.5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5.3.6 钢瓶定期检验,应符合gb 8334的要求,经检验合格的钢瓶,检验单位应出具《钢瓶检验合格证》。
5.3.7 经检验报废的钢瓶,检验单位要及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填写《钢瓶判废通知书》,通知钢瓶使用单位,同时上报局级安全部门。
6 钢瓶的贮存与管理
6.1钢瓶库建筑应符合gbj 16和gb 50183的规定。
6.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6.3液化石油气钢瓶库总贮量不宜超过10m3.
6.4钢瓶库内地面应为不发生火花的地面,且能导除静电。
6.5钢瓶库必须装设可燃气体浓度泄漏报警器,所有电气设备一律采用防爆型,电器开关的熔断器应装在室外。
6.6钢瓶摆放时,实瓶单层,空瓶不得超过两层,实瓶摆放不宜超过6排,并留有不小于800mm的通道。
6.7局厂两级安全部门要加强对钢瓶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钢瓶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培训工作。
6.8所购钢瓶应是国家定点厂产品,购新钢瓶时应征得局级安全部门同意。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钢瓶的各项资料台帐,并负责安排定期检验。
6.9钢瓶贮存站和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用火源试漏,如发现漏气,应及时通知供气单位(或直接送到供气单位)检查处理;
b.严禁私自修理角阀和调压阀;
c.严禁私自倒出瓶内液化石油气和处理残液;
d.钢瓶应放在阴凉处,夏季防止爆晒;
e.严禁敲击、碰撞及在地面上拖拉;
f.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
g.钢瓶与灶具、燃气取暖炉等用气设备的距离不小于1m;
h.禁止将钢瓶倒置使用,严禁钢瓶互相导气;
i.钢瓶应保持清洁完好,所有 保持完整。
6.10运输钢瓶的车辆应固定,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安全部门对司机和押运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6. 11运输车辆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
6.12车装ysp型和ysp型钢瓶应正置竖放,且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有非金属隔板。
ysp型钢瓶只准单层码放,钢瓶露出车箱高度部分不应大于瓶高的1/3.
6.13运输钢瓶车辆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车内严禁吸烟。
6.14钢瓶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6.15所有客运车辆,一律不准捎带钢瓶。
7 槽车运输
7.1槽车运输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按指定路线行驶。
运输途中,不准其他人员搭乘,不准随车拖运其他货物。
7.2槽车停放应有专用车库,驾驶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驾驶槽车办其他事情。
7.3槽车及运瓶车的每侧至少应有一只5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灭火器。
7.4槽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固定,并熟悉本规定和下述安全技术知识: a.液化石油气体的物理、化学特性;
b.城市和公路运输安全知识;
c.槽车的技术性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能熟练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
7.5槽车应按规定的位置单独停放,充液的槽车不得进入车库。
7.6槽车途中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及人员稠密的地方,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10m以内不应有建筑物,途中停车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明火作业。
7.7槽车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上严禁吸烟。
行驶途中应注意观察贮罐的压力和温度,当液温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降温措施,夏季白天气温较高时,可改在夜间运输。
7.8槽车在恶劣路面上行驶时,应减速前进,减轻震动和冲击,槽车运输途中,如发现各种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妥善处理。
第11篇 液化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液化气站的安全生产以及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1、严禁在液化气站停车场和站内吸烟,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进站。
2、零瓶用户必须持液化气票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充装,整车用户必须持有关证件和票证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充装,不得随意停放,以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3、停车场以及液化气站内不得排放液化气和倒残液,不得拖滚、敲打液化气瓶;停车场内不得摆摊设点,修理车辆。
4、凡是拉运液化气的车辆,进站时必须向门卫监测人员提供有效证件,槽车充装应提供(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押运证、从业资格证);拉运钢瓶的车辆应提供(从业资格证、押运证、道路运输证)和液化气票据,不得无证进站和无票进站。
5、凡进出站门口的钢瓶,必须经监测岗位人员清点,核对后方可出入。
6、所有进站机动车辆必须安装好我站提供的阻火器,佩带好2个以上消防灭火器、危险标志灯具;进站车辆限速不大于五公里/小时;不得将杂物带进站内。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停放,停稳后必须熄火;严禁在站内检查、加油、调试和修车;严禁随意使用非防暴工具;不允许打开喇叭、开放收录机。
7、充装人员必须穿戴我站提供的防静电服装,用户不得随意进入工作间;进站后必须关闭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
8、拉运钢瓶车辆的车厢底部必须垫衬木板或胶皮。钢瓶最多只能装两层需用木板或胶皮隔离,严禁钢瓶碰撞。
9、液化气钢瓶和槽车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不得有鼓包变形,部件要齐全完好,检验时间要清晰,不得超过规定的检验期限,钢瓶必须按规定戴好两道橡胶震圈。液化气槽车的压力表、液面仪和安全阀等附件要齐全完好。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钢瓶或槽车,本站拒绝充装。
10、进站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兰州石化油品储运厂液化气站的各项有关制度,不得无理取闹,如有违章违法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本站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兰州石化公司油品储运厂液化气站
第12篇 酒店燃油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守则
酒店燃油、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守则
酒店日常营业使用的燃油、液化石油气,均属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以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严密的防护措施各科学的使用方法,从物品储存、设备运行到操作技术实行专责的全面管理,确保其整个系统的运作正常的绝对安全。
一、建立健全燃油、气管理小组,人员按定编配备,其中设组长或主管一人。
该小组隶属于工程部管辖,对本部门经理和安全责任人负责。
二、燃油、气管理小组要自觉接受工程总监的技术监督指导和酒店安全消防部门的日常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专责管好在用的重柴油、轻柴油、液化石油气的储存、运行以及安全防护工程。
三、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燃油、气小组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达到'一懂二知三会'要求(一看懂得看通本酒店在用的燃油、气设备系统流程布置图;二要知道设备结构和燃油、气的名称品种规格及性能以至品质要求,熟习和掌握安全使用知识,还要知道本职岗位责任制;三要会按照操作技术规范做好安全运行管理的基本的维修保养,会处理常见性的故障和能够采取阻止事故扩大蔓延的应急措施),取得闭卷考试合格证后,才准上岗。
四、经常与采购、运输及使用重柴油、轻柴油、液化石油气的部门密切联系,共同配合做好安全运行工作。
五、不断完善设备系统布局的合理性,提高安全的可靠性。
六、努力完成部门经理、安全责任人和主管总监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七、燃油、气管理小组职责范围:
1.负责酒店使用的重柴油、轻柴油、液化石油气的全面管理、维护、保养工作。
2.负责店内燃油、气入库整个运输、装卸过程的监管、储存及供给输送到各个使用部门。
3.负责店内燃油库、液化石油气库设备和配套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
4.负责燃油、气库整体安全防范工作的具体落实。
八、值班岗位工职责:
1.严格遵守酒店《员工守则》和油库气库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努力学习和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流程,确保正常运行。
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调度安排,主动搞好本职工作,当值时不准个人擅自离岗换岗。
3.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油库、气库(含空瓶库)及其附属设备(包括仪表计量器具)的巡回检查,每班不少于三次,经常保持完好正常及储量充足的状态,当值时还要对油库后卷闸、库旁的垃圾处及周围环境进行详细的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故障隐患。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专设油库、气库系统的运行记录本,当值者按各栏目填写清楚,于交接班时双方共同检查核对并予签认运行记录,以兹负责;钥匙管理一班交一班,专用专管,不得擅自借转他人使用。
5.严格安全管理:凡在装卸、更换油、气时,当班者要在现场负责到底,切实做好事前检查准备(包括工具准备、消防器材准备)和事后的检查清理工作,不准中途离开现场,防止发生意外故障;当班者或协助检查维修人员需要进入油、气库操作时,不准随身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包括火柴、打火机等)进入库内,严禁在库内及系统范围内吸烟以及使用电器开关等易引起火种的操作行为。
6.凡遇打雷闪电天气,原则上不装卸油料及更换石油气,但为保障供给的必要,应认真做好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7.当班遇到设备运行事故,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处理,并及时报告工程值班室,特殊故障报告经理(副经理)直至工程总监。
8.经常保持油库、气库内的清洁卫生,消防设施要完好齐备,不准在库内存放杂物。
九、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
【安全管理的要求】
1.使用部门应落实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灶具、钢瓶、阀门等设施及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2.工程部应向使用部门提供日常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细化操作程序。提供开启和关闭气瓶阀门的操作程序,以及气瓶更换后的验收操作程序和培训。
3.操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正确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燃气设施。
4.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设施及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和监护负有直接责任。
5.燃气炉灶在使用过程中,需有专人值守看护,严禁离人运行,要防止沸汤、沸水浇灭灶火或被风吹灭灶火,造成液化气泄漏。
【燃气器具使用的要求】
1.灶具的厨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2米。
2.软管应采用耐油橡胶专用胶管。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灶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或管卡固定,长度不得超过2米。
3.用瓶方式供气的,应采用硬管连接。操作间应配备轻便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4.每次更换液化石油气瓶后,必须用肥皂水涂在气瓶角阀、调压器、灶具开关和胶管等处检查,如果涂抹处冒出气泡,应立即关闭气瓶角阀,并及时报工程部查漏维修。
5.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气瓶角阀,同时断绝一切明火,关闭电热气化器电源,关及时报工程部查漏维修。
6.每晚下班前,应关闭气瓶角阀,巡查是否有泄漏,若无泄漏,方可关门离去。
【有关禁止行为的要求】
1.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残液应交由专业配送单位负责处理。
2.气瓶不得倾倒放置或使用。
3.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钢瓶加热。
4.禁止自行拆卸、安装钢瓶角阀,禁止将液化石油气瓶作为其他用途。
5.不得在操作区域吸烟,不得在放有液化石油气瓶的区域休息。
第13篇 燃油、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守则
酒店日常营业使用的燃油、液化石油气,均属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以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严密的防护措施各科学的使用方法,从物品储存、设备运行到操作技术实行专责的全面管理,确保其整个系统的运作正常的绝对安全。
一、建立健全燃油、气管理小组,人员按定编配备,其中设组长或主管一人。
该小组隶属于工程部管辖,对本部门经理和安全责任人负责。
二、燃油、气管理小组要自觉接受工程总监的技术监督指导和酒店安全消防部门的日常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专责管好在用的重柴油、轻柴油、液化石油气的储存、运行以及安全防护工程。
三、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燃油、气小组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达到'一懂二知三会'要求(一看懂得看通本酒店在用的燃油、气设备系统流程布置图;二要知道设备结构和燃油、气的名称品种规格及性能以至品质要求,熟习和掌握安全使用知识,还要知道本职岗位责任制;三要会按照操作技术规范做好安全运行管理的基本的维修保养,会处理常见性的故障和能够采取阻止事故扩大蔓延的应急措施),取得闭卷考试合格证后,才准上岗。
四、经常与采购、运输及使用重柴油、轻柴油、液化石油气的部门密切联系,共同配合做好安全运行工作。
五、不断完善设备系统布局的合理性,提高安全的可靠性。
六、努力完成部门经理、安全责任人和主管总监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七、燃油、气管理小组职责范围:
1.负责酒店使用的重柴油、轻柴油、液化石油气的全面管理、维护、保养工作。
2.负责店内燃油、气入库整个运输、装卸过程的监管、储存及供给输送到各个使用部门。
3.负责店内燃油库、液化石油气库设备和配套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
4.负责燃油、气库整体安全防范工作的具体落实。
八、值班岗位工职责:
1.严格遵守酒店《员工守则》和油库气库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努力学习和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流程,确保正常运行。
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调度安排,主动搞好本职工作,当值时不准个人擅自离岗换岗。
3.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油库、气库(含空瓶库)及其附属设备(包括仪表计量器具)的巡回检查,每班不少于三次,经常保持完好正常及储量充足的状态,当值时还要对油库后卷闸、库旁的垃圾处及周围环境进行详细的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故障隐患。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专设油库、气库系统的运行记录本,当值者按各栏目填写清楚,于交接班时双方共同检查核对并予签认运行记录,以兹负责;钥匙管理一班交一班,专用专管,不得擅自借转他人使用。
5.严格安全管理:凡在装卸、更换油、气时,当班者要在现场负责到底,切实做好事前检查准备(包括工具准备、消防器材准备)和事后的检查清理工作,不准中途离开现场,防止发生意外故障;当班者或协助检查维修人员需要进入油、气库操作时,不准随身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包括火柴、打火机等)进入库内,严禁在库内及系统范围内吸烟以及使用电器开关等易引起火种的操作行为。
6.凡遇打雷闪电天气,原则上不装卸油料及更换石油气,但为保障供给的必要,应认真做好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7.当班遇到设备运行事故,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处理,并及时报告工程值班室,特殊故障报告经理(副经理)直至工程总监。
8.经常保持油库、气库内的清洁卫生,消防设施要完好齐备,不准在库内存放杂物。
九、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
【安全管理的要求】
1.使用部门应落实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灶具、钢瓶、阀门等设施及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2.工程部应向使用部门提供日常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细化操作程序。提供开启和关闭气瓶阀门的操作程序,以及气瓶更换后的验收操作程序和培训。
3.操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正确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燃气设施。
4.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设施及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和监护负有直接责任。
5.燃气炉灶在使用过程中,需有专人值守看护,严禁离人运行,要防止沸汤、沸水浇灭灶火或被风吹灭灶火,造成液化气泄漏。
【燃气器具使用的要求】
1.灶具的厨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2米。
2.软管应采用耐油橡胶专用胶管。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灶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或管卡固定,长度不得超过2米。
3.用瓶方式供气的,应采用硬管连接。操作间应配备轻便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4.每次更换液化石油气瓶后,必须用肥皂水涂在气瓶角阀、调压器、灶具开关和胶管等处检查,如果涂抹处冒出气泡,应立即关闭气瓶角阀,并及时报工程部查漏维修。
5.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气瓶角阀,同时断绝一切明火,关闭电热气化器电源,关及时报工程部查漏维修。
6.每晚下班前,应关闭气瓶角阀,巡查是否有泄漏,若无泄漏,方可关门离去。
【有关禁止行为的要求】
1.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残液应交由专业配送单位负责处理。
2.气瓶不得倾倒放置或使用。
3.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钢瓶加热。
4.禁止自行拆卸、安装钢瓶角阀,禁止将液化石油气瓶作为其他用途。
5.不得在操作区域吸烟,不得在放有液化石油气瓶的区域休息。
第14篇 液化石油气船装卸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液化石油气(lpg)是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其主要成分是含有三个碳原子和四个氢原子的碳氢化合物,即:丙烷、丁烷,但由于生产和净化的原因,还含有异丁烷、丙烯、1-丁烯、顺式-2-丁烯、反式-2-丁烯和异丁烯六种成分。石化行业习惯上称之为碳三和碳四,它具有以下危险特性:
1. 液化气体一般都有较高的燃烧热,较低的爆炸极限,稍有泄漏易在局部形成爆炸性气体;
2. 对健康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对人体组织的毒害性、窒息作用、麻醉作用和冻伤;
3. 反应性,与空气、水、自身和与其他材料发生化学反应;
4. 腐蚀性;
5. 蒸气特性,液化气一般都有较高的气/液比,这是液化气以液体运输的原因,然而一旦泄漏会产生大量的蒸气;
6. 低温效应,主要是指溢漏时,液化气由液体转变为气体时会吸收大量的热量,使局部温度急剧降低,输液设施如材质不过关易发生损坏。
由于闪点低、易扩散、受热后迅速汽化,强热时剧烈汽化而喷发远射、燃烧值大、燃烧温度高、爆炸范围较宽且爆炸下限低等。一旦发生液化石油气火灾事故,除直接破坏财产引起人员伤亡外,还会发生爆炸、建筑物与设备崩塌飞散和引起火情进一步扩大等继生灾害,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一、船舶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
液化气在通常情况下是气态,为了便于运输和储存,利用气体的临界温度低、临界压力小的特性,经常温加压或冷却两个途径使气体从气态变为液态,使液化气的大宗水上运输成为可能。液化气装卸作业安全的关键所在是防泄漏和防火防静电,而究其根本是防泄漏,在整个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如果没有液化气的泄漏就不会有危险气体氛围,也就不会有燃烧、爆炸、腐蚀及对人员的伤害等一系列液化气的危险特性的表现,当然也不会造成对大气的污染。
为了保证液化气的安全运输,各国主管机关都制定了严格的技术规范标准,在船体结构和船舶设备方面加强要求,国际海事组织也制订了规则标准,如igc code和gc code。为了防止和减少液化气一旦泄漏后造成的危害,船岸要排除一切火源,杜绝静电的产生,同时在易于产生泄漏的部位和液化气易于积聚的封闭场所加强对危害气体的探测。这些是液化气安全工作的要点,其责任人是液化气船舶和液化气码头的所有人和经营人,也就是“企业安全责任制”。作为水上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机构的海事管理机构在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充分发挥“国家监察”职能,督促船岸落实好“企业安全责任制”,保障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安全高效进行。
二、首次到港船舶检查
通过对第一次到港船舶进行检查、建档,加强对液化气船舶的监督管理。对于第一次进港的液化气船,我们要利用办理进出口检查手续的时机,登轮检查液化气船舶的适装情况,船舶证书、文书、船员证书的有效性,特别是《国际散装液化气适装证书》、《装载与稳性资料手册》、《破损/残存稳性资料》、《货物操作手册》、doc(副本)和smc(正本)证书,散装液化气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psc报告或安全检查通知书所载的船舶缺陷情况和缺陷的纠正情况,对船舶的设备状况和维护情况有个大体的了解。对于首次到港分流的船舶,由各海事处建立首次到港分流的液化气船舶现场检查制度,登轮检查该船的安全和防污设备状况,了解船舶的适装和适航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在未纠正缺陷达到规定的要求前,禁止在本港装货,同时建立首次到港液化气船舶现场检查档案。对于符合要求的船舶,如在6个月内未发生有关适装和适航条件的改变,在办理申报和签证时,只须对其证书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这样既方便了船方又没有放松对其的安全管理要求。
三、液化石油气装卸作业前检查
(一)船舶装卸液化石油气应遵守的规定
1. lpg船应严格按码头信号靠泊,未得到停靠信号不得靠泊。
2. 应使用缆绳,遇大风时按要求加紧或离泊抛锚。为避免船舶作业时发生移动,所有缆绳调节收紧。应急拖缆应为钢丝缆,悬挂舷外的一端应绕成索环,且将其高度调整至接近水面,另一端应固定在缆桩上。
3. 靠泊时,不准使用明火,严禁吸烟、烟筒必须安装火星熄灭装置。作业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
4. 船上的安全设施必须完好。量具、照具应符合安全防爆要求,消防系统良好。不准使用汽油、苯类冲洗地板、设备零件。为防止自燃,严禁排放污油和氧化铁,严禁在泊处除锈,检修时避免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
5. 在雷电等恶劣天气禁止装卸作业。装卸时,船上和泊位值班人员必须加强联系,以防止意外,换舱、调罐时应先开启空舱、空罐阀门,后关满罐、满舱阀门。泵未停止时,不得关闭系统阀门,以防止鳖压。
(二)储罐的安全检查
1. 作业前检查各储罐压力、液位、温度。正常操作时应打开气相平衡阀使各储罐气相连通,达到压力平衡,检查内容为:各部仪表、阀门、管线、紧急切断装置。
2. 检查各储罐压力表,查看气相平衡阀是否打开,并调整到平衡。压力高于1.2mpa,且温度在35度以上时,应开启喷淋装置进行冷却。
3. 液相管线(包括码头前沿液相管线)应处于放压状态,必须至少与一个储罐串通,紧急节断阀通常处于开启状态,严格遵循先开后关流程原则,避免管线超压。凡有收付作业发生,应详细作好储罐收付记录和操作记录;
4. 储罐状况应良好,无明显的腐蚀情况。液货舱的底座与船体连接处无明显的腐蚀及其它变形的情况。
(三)船用液货软管的检查
1. 金属软管应与货物相容,并应适合于货物的温度;
2. 其设计爆破压力应不低于作业时所承受的最大压力的5倍;
3. 软管的最高工作压力不低于1mpa。
(四)货舱区域内消防系统检查
1. 消防水总管设备。作灭火用的水枪应为认可的两用型,既可形成水雾,也可形成水柱;灭火系统中所有的管子、阀门、水枪以及其他附件,应能耐海水腐蚀,还应能耐火灾的影响。
2. 水雾系统应能覆盖所有的危险货物区域,且呈均匀分布的水雾,对水平投影面的喷射量至少为每平方米10 l/min,对垂直面至少为每平方米4 l/min。
3. 化学干粉灭火系统。至少包括2套独立自给式化学干粉装置连同配套的控制器、加压介质固定管路、干粉炮或手持软管。
(五)消防员装备的检查
为了保护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在考虑了货品的特性后,应对船员提供包括眼睛保护在内的合适的保护设备。
消防员装备的数量要求如下:
货舱总容积 装备的数量
2000m3 2套
2000-5000m3 4套
第15篇 液化气站灌装区安全管理规定
1、各种灌装设备,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操作。
2、加强对各种灌装设备的维修、保养,消灭“跑、冒、滴、漏”现象。
3、安装液化石油气浓报警器,随时监测液化石油气的浓度,一旦达到报警浓度,立即加强通风换气。
4、尽量选用操作方便、余气少的灌装接头,以及有自动切断装置的专用台秤。
5、严格执行重瓶复检制度,并发现超装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6、认真填写各种灌装设备运行记录,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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