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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2-11-24 热度:33

考核办安全管理

第1篇 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严肃安全考核,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目标顺利实现,促进昶达煤矿安全工作稳步提升、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控制指标

(一)矿井控制指标。

1、坚决杜绝重伤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发生。

2、地面杜绝3000元以上火灾、交通、失盗事件。

二、管理目标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领会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的精神内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并完善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为现场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2、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掌握员工身体状况、情绪变化特点,针对性的调整工作任务。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强化体系日常管理,针对生产过程人、机、环、管协调运作实际,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管理体系,最终实现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

3、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员工安全行为的养成,深入分析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围绕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切实增强安全文化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规范安全行为的目的。

4、强化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班组安全基础建设,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创新和完善班组管理机制,提升班组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队伍素质,实现现场动态达标。

5、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建立以隐患排查的激励、落实及责任追究三项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做到本年度无重大安全隐患;无新增重大安全隐患;已查明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按期完成。

6、加强班组建设,完善考评体系,健全班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高标准的准入办法,规范班组长任命、权利、义务及待遇执行,进一步提升班组整体素质,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生产根基。

7、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学习,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对应急救援物资的检查和管理。

8、鼓励创新。充分调动责任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总结和提炼在安全生产实践中最本质、最具有代表性和规律性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并把它升华为理论,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创新。

三、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领导组

组长:安全矿长

成员:安检科、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办等单位负责人

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办公室主任:安检科科长

(二)考核范围:全矿井下、地面、责任单位,负有井下安全管理职能的科室及地面、责任单位。

(三)考核对象:由矿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考核内容:

1、安全控制指标(20分);

2、企业安全文化(10分);

3、安全管理落实(10分);

4、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10分);

5、班组建设(10分);

6、安全隐患排查(10分);

7、应急救援体系建设(10分);

8、职业病防治(10)

9、奖励分(10分)。

(五)考核方法:

1、考核组织

由考核领导组牵头组织,进行季度考核,实行考核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整体考核结果负责,成员对各自考核项目负责。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完成季度考核。

2、考核依据

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检查采取地面查资料、台帐、现场抽查和日常掌握的方法,对照评分标准(详见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分。

四、奖罚办法

1、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所有人员本季度个人安全帐户全部清零,并核减当月工资基数的20%。

2、发生1起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事故的单位,扣除所有人员个人安全帐户当月存额的20%,并核减当月工资基数的10%。

3、安全指标超控核减事故单位当月工资基数的5%。

4、对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管理人员当月个人安全帐户全部清零,该单位集体按事故追查结果执行处罚。

五、目标签订

矿与责任单位签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单位要按照责权利统一、分口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定责任状,将考核目标逐级分解量化下达。

六、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紧紧围绕昶达煤矿的安全规划、目标和思路,把思想、行动、管理、制度统一到全矿安全工作的整体部署上来,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为着力点和落脚点,认清形势,履行职责,实现与昶达煤矿安全目标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完成。

2、实现全员参与“一通三防”管理。

3、认真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要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注重培训效果,努力提高员工安全业务素质和现场处置安全隐患的能力。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层层渗透,实现对员工的“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转变,真正使安全理念、安全制度贯穿到现场管理细节中和员工行为养成中。

4、扎实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想长远、看当前、干眼下”工作方法,瞄准隐患治理的关键,落实各项预防措施,配齐基础装备,完善基础设施。要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原则,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突出重点专业、区域、对象、时段的超前防范,确保隐患发现及时,防控到位,整改有力。

5、加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力度,着力推进“抓两头带中间、逐步升级、典型引路、重奖重罚”的工作原则,以狠抓现场的质量管理为主线,以强化标准的现场落实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从组织、制度、标准、责任、考核五个方面入手,加强执行“标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6、坚持把班组建设作为企业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严格执行以推进班组安全基础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建设实施办法,提高班组的约束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班组、岗位的管理作用,严格执行工艺、工序的管理标准,切实提升对基层班组重视程度,从源头和根本上强化安全管理。

7、强化地面、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完善地面危险源防控体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现场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8、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量化细化安全目标管理体系,把昶达煤矿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位员工,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形成人人头上有指标,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闭合安全管理模式。

第2篇 经营管理部综合考核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综合考核办是公司经营考核、经营管理的主要部门,遵照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内部市场化运作,搞好资产内部市场化运营管理,保证商品煤生产投入,增强企业效益。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指导、检查商品煤生产专业管理工作

第2条 商品煤生产专业承包合同书的制定并监督其运行落实情况与考核结算工作

第3条 制订矿商品煤生产专业直属单位的承包合同书及考核结算工作

第4条 参与新安煤炭产量盘点与进尺验收

第5条 公司工程车车辆费用的考核结算

第6条 商品煤生产专业基层各单位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电力、修理费等行政经费的考核与结算,矿各类直接进入成本费用但不签经济合同的单项工程费用的审核把关与结算

第7条 对各专业、基层区队核算工作进行指导

第8条 内部市场化管理网络的日常维护

第9条 精细化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及外出物资的验证与核实

第10条 汇总材料计划,履行审核手续,材料的审批、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类

第11条 市场结算价格的测算、补充、修订与完善

第12条 统一设计公司各类内部结算票据、领料单及相关的各类台账报表

第13条 商品煤生产专业各类罚款的统计、通报与落实

第14条 制订公司工资宏观指导政策,依据矿及各专业出台的文件或纪要属正常承包考核范围之外的工资性支出(含单项奖励)的结算及公司工资账的设计与集中打印

第15条 对基层三大员及核算员的日常培训考核工作

第16条 协助做好合同管理及各种营业执照的管理工作

第17条 参与井上、下如商品煤产量盘点、进尺验收及其他工作量的计量考核

第18条 每季度牵头组织召开一次经营管理活动分析会,每年都要对市场化进行分析、总结、提炼

第19条 指导公司市场化的目标管理, 管理创新或自主创新等

二、责任追究

第20条 对集团公司及公司党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指示贯彻落实不力,造成考核工作不力的,负主要责任。

第21条 考核工作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出现个别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负主要责任。

第22条商品煤生产线内部市场化运营现场管理运作不力,没有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出现浪费、流失的现象,负主要责任。

第23条 对以上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外,给予责任单位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考核办法措施

一、为加强对我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队长、班组长及五大特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煤矿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岗位职工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同时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三、考核对象

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队长、班组长及五大特员)以下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四、考核方法

1、煤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各分管人员逐级考核,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最终考核。

2、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考核人自我述职报告和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终进行一次;

3、 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本次考核期的工作完成情况等);

4、上级综合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五、考核时间

1.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注:由煤矿相关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

六、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紧急问题的处理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七、考核标准

1、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扣分记录,以自然年度1年为考核扣分周期,满分为12分。在考核周期内未扣完12分者,不计入下一次扣分周期;但是扣分记录将作为下一考核周期扣分参考条件。

2、根据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其对应的考核扣分标准分别为12分至9分、9分至6分、6分至3分、3分至1分,本考核扣分标准在阶段内只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12分至9分。

(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造成连续三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指令,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因同一采掘地点发现存在同样(或类似)事故隐患且一年内连续被监管(监察)部门下达2次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性质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他人检举揭发“三违”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扣打击报复者和相关人员)。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9分至6分。

(1)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或弄虚作假,造成事故隐患突出的(扣矿长1/2、技术负责人)。

(3)未按时完成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或瞒报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明确,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新增、替换采掘头面未经过安监部门审批擅自组织生产的(扣矿长、技术负责人)。

(7)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组织生产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8)安全检查时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6分至3分。

(1)因违章指挥或制止违章行为不力,造成轻伤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计、规程、措施安排作业的(扣技术负责人)。

(3)对“三违”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按相关规定处理和汇报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安全会的;对各类规程措施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的(扣责任副矿长)。

(5)不按规定记载、汇报各类事故或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四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3分至1分。

(1)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轻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未层层落实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其它一般违章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7、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有2种及以上违规安全生产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计扣分。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煤矿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4)考核成绩为d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50%,并给予留用三个月处理。如下季度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5)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6)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2.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煤矿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1)年度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2)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3)年度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4)年度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罚,不享受年终奖;

九、具体要求和规定

1、针对煤矿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扣分的多少对其采取警告、严重警告、强制学习和考试、停职、不准在本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措施。

2、对累计扣分达12分的管理人员不准在本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将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该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

3、对累计扣分达9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停职3个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4、对累计扣分达6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严重警告,将予以停职1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5、对累计扣分达3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口头警告,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6、在一个考核扣分周期内安全管理人员累计扣分达到9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煤矿管理工作。

十、考核纪律

1.考核人考核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相关部属予以过高评价;考核人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

2.各管理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免去全月奖金;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被考核管理人员未按时交总结及计划者扣除考核总分的10%;不按时报送考核表考核人,扣其考核总分的15%;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宣威市_____煤矿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煤矿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

审批时间:

考核责任人签字:

第4篇 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办法

为确保安全一号文等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到位,强化机关动态监管考核,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安监局、安全开采总院、生产部、人力资源部、纪委、矿区工会、设计管理研究院、社保中心为成员单位。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的日常组织协调,考核结果的汇总通报。

各成员单位动态监管职责分工:

(一)安全开采总院负责“一通三防”、地质测量等动态监管考核。

(二)生产部负责防治水、机电运输、采掘、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动态监管考核。

(三)安监局牵头,生产部、安全开采总院、设计管理研究院、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安全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整改、反三违、反事故动态监管考核。

安监局牵头、社保中心配合,负责安全效果考核;会同纪委对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基层科区管理、安全培训的动态监管考核;矿区工会负责对技术比武和师徒结对子的动态监管考核。

二、考核政策

(一)生产矿、矿建项目部季度实行“四个零”目标和千分制综合考核。

“四个零”目标考核无死亡、无重大非死亡、无高值瓦斯超限、无严重重伤(下同)。

千分制综合考核四个方面的内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安全监管(240分),事前预防与过程控制(260分),安全三基(200分),安全效果(300分)。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评分细则》。

(二)生产矿,矿建项目部季度内实现“四个零”目标,且综合考核总分在900分及以上前三名的单位,党政正职分别增加安全年薪各1.6万元、1.4万元、1.2万元;其余季度内实现“四个零”目标的单位,党政正职增加安全年薪各1万元(副职按照正职的80%执行,副总师按照副职的80%执行)。

(三)矿业工程分公司、安装工程分公司、勘探工程处季度内实现“四个零”目标,且安全效果(300分)考核扣分不超过100分(含100分),党政正职增加安全年薪各1万元(副职按照正职的80%执行,副总师按照副职的80%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动态监管要牢牢把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紧围绕瓦斯治理、防突、顶板、机电运输、防治水、防灭火等重点领域,盯住石门(井筒)揭煤、突出煤层掘进、瓦斯预抽效果评价、顶板压力监测监控、煤巷锚网支护、防治水监测等关键环节,督查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二)动态监管要更加突出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确保地质测量的准确性,从设计和规程措施的源头把好安全关,发现和督促基层单位整改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督查安全风险评估及安全预警管理制度、执行现场交接班班评估制度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落实情况,保持反“三违”高压态势。

(三)动态监管要持之以恒推进安全三基工作。持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竞赛活动、亮化工程、品牌工程的创建。督查二级单位党委在科区长(班队长)选拔任用、考核淘汰、培训教育方面的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管理。加强对培训内容和过程的监管,突出现场检查,突出随机抽查,消除培训中的形式主义,严惩培训中的造假行为,推进二级单位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培训工作机制。

(四)动态监管要以现场检查为重点,加强工作集成联动。安全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基层单位人员参加,集中开展安全管理专项动态检查。季度内组织的集中检查和相关考核责任部门进行的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要做到均衡全覆盖(集中检查、部门动态监管扣分各占50%)。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标准现场进行扣分并签字认可。

(五)每季度末月28日前,相关部门将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评分细则表及扣分情况(经基层单位签字确认)报送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负责在安全办公会和安全生产视频会上通报季度扣分情况及排名,并及时在协同办公系统公布。

(六)每季度首月15日前,集团公司考核办公室将上季度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执行。动态考核增加安全年薪在季度考核后的第一个月预付工资中执行,不计入个人年薪。

(七)考核办公室及参与考核的相关部门要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日常监管考核工作,严禁打人情分和走过场。对考核过程中严重失职、弄虚作假的责任人,按照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5篇 安全管理科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科内业管理,充分提高“四室一队”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质量及办事效率,使人人能够做到清楚自己岗位,尽到自己的职责,特制订以下考核办法。

一、科内分工:

1、侯利强科长负责安全管理科全面工作。

2、高兴东负责科内党务政工及科室人员日常培训工作,并协管安全检查大队。

3安全综合室、安全技术室、安全调度信息室、事故调查室负责人负责本部室日常工作。

5、安全检查大队尚廷岐队长负责安全检查大队全面工作。

二、替代关系:

1、侯利强科长外出期间,由高兴东书记负责所分管的本科室工作。

2、赵君杰主任外出期间,由靳牛主任负责所分管的工作,相互替代。

3、王磊主任外出期间,由刘小强主任负责所分管的工作,相互替代。

4、每日矿早班前会由安全管理科科长、书记、主办、“四室一队”部门负责人参加。

5、每日隐患排查会由王磊主任负责召开,因有事不能主持者由刘小强主任主持,安全检查大队队长或技术副队长参加。

三、纪律方面:

1、每天早上8:00在安全管理科科长办公室召开科委会,由安全科管理科长组织,安全科书记、“四室一队”部门负责人参加。

2、由张建负责每天落实“四室一队”昨日工作完成情况,并做好今天工作安排情况。

3、科内所有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

3、安全科所有人员严格执行矿请销假管理规定;请假一律以假条为准,科室一般人员请假一天以下者,由分管科室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以下者,由分管科室主任审批后,再由安全科科长审批;两天以上者,经分管科室主任、安全科科长审批后,再由安全矿长进行审批;“四室一队”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下者,由安全科长审批,两天以上者,由安全科长审批后,再由安全矿长审批,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请假条交调度信息室存档。

4、安全管理科所有管理人员有入井任务者,无特殊情况,每月必须按照矿井规定的入井次数及活动标准要求执行。

5、每天由调度信息室负责每日早6:30以前,将安全管理科管理人员下井信息表报安全管理科科长审查。

6、每周三由书记高兴东负责组织对“四室一队”技术员以上人员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工作(授课老师授课内容,按照计划执行)。

7、每月3号前由事故调查室负责排出每月培训计划,经安全管理科科长审核后下发“四室一队”技术员以上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月底前对本月学习的内容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与本人当月安全绩效挂钩。

8、“四室一队”所有人员每月28日前将本人本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手写版报安全管理科科长。

四、考核规定:

考核人员范围:安全科副科长、四室一队负责人;考核标准执行百分之(安全绩效)。

1、每日早班前会由张建对开会人员进行考勤。所有参会人员每迟到一次扣1分;旷会一次扣5分。

2、根据分工及替代关系,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凡发现一次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者,扣除20分,发现第二次,上报分管领导处理。

3、安全科管理人员,发现一次手机不开机或不接手机(下井除外)扣除10分。

4、因有事需离矿但无办理请假手续的,扣除10分,且在离矿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发现第二次,上报分管领导处理。

5、每日早班前会安排的工作,一次完不成扣3分;完不成或落实不清楚,一次扣1分。

6、科内发现一次工作滞后,扣分管科室负责人5分;被分管领导查出一次因内业问题造成的工作失误,扣分管科室负责人10分;被上级部门查出一次因内业问题造成的工作失误,扣分管科室负责人20分。

7、由事故调查室负责制定每月培训学习计划,学习计划滞后1天考核部门负责人2分,月底未对科室所有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扣事故调查室负责人10分。

8、月底培训考试成绩与本人安全绩效挂钩,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不包括80分)不予考核;考试成绩600分之间(包括80分、不包括60分)考核本人当月安全绩效15分;考试成绩60分以下(包括60分)考核本人当月安全绩效30分。

9、个人工作总结滞后一天考核本人3分。

10、所有考核结果月底进行公示,并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第6篇 __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减少或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保障公司生产安全的良性发展,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对安全管理人员实行重奖重罚的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奖金数额

公司下属所有铁厂、水泥厂的安全科长、安全员。奖金数额为:安全科长15000元,安全员10000元,设备科长8000元。

二、死亡事故考核办法:公司所有下属单个企业,若本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奖安全科长15000元,安全员10000元,若发生一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扣除单个企业安全科长、安全员全年考核奖,每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并处罚安全科长3000元,当班安全员2500元,以此类推。

三、重伤安全事故考核办法:发生一起工伤事故,治疗费达2000元以上(含2000元),罚安全科长600元,当班安全员500元,以此类推。

四、设备安全事故考核办法:发生一起设备安全损坏事故,设备价值达3000元以上(含3000元),每起事故罚安全科长300元,当班安全员250元,以此类推。

五、考核执行时间:2008年3月1 0日至l 2月3 1日,今后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望各位安全管理人员各敬职守,加强对职工的现场安全监管和教育,尽职尽责查找和排除事故隐患,创造公司各企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7篇 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杜绝“三违”行为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标准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目标)

1、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过程,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重大违章指挥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分解到人,落实到岗。

2、年工伤频率<=12‰ 。

3、安全防护用品合格率 >;=95% 。

4、隐患整改率 >;90% ,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整改。

5、在分公司月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汇总评分率>;=80% 。

6、确保公司、市(县)级安全检查达标,力争优良。

7、确保在市建委综合考评检查中达到合格,争创“泉州市文明示范工地”。

二、考核内容及所得分值

1、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部、全面履行。(20%)

2、目标管理明确到人,落实到岗。(10%)

3、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效果好。(15%)

4、有制定安全检查制度且有记录,不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15%)

5、及时对所管辖的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10%)

6、安全教育制度完善,效果明显。(15%)

7、安全内业资料齐全。(15%)

三、考核办法

1、优良 >;=80% ; 80% >; 合格 >;= 70% ; 70%>; 合格。

2、结合分公司月度检查对每个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定量考核,并填写考核表,存入内业资料。

第8篇 乡镇村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村委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___乡辖区各村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工作目标考核和事故控制指标考核。

工作目标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预防措施、安全投入、应急救援、建章立制、事故处理、宣传教育、专项整治、隐患治理、落实和执行上级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日常监控等。

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等。

第四条 乡政府年初向各村下达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村委会必须按照责任目标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乡安委会统一组织,乡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六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逐项对照考核标准打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1、年度内被乡安委会通报批评三次的;

2、村辖区有非法采矿的;

3、村辖区有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未及时上报的;

4、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的,发生火灾等其他事故,村未积极组织救援,未能消灭初期火灾的;

5、村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村辖区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 人(含1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1起;或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村主任政绩考核内容。

第9篇 配网状态检修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配网设备状态检修管理,在《湖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湖北省电力公司配网设备开展状态检修的安全管理考核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电力公司10 千伏及以下配网设备的状态检修工作。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电网或设备事故、障碍的,纳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1、基础资料和信息收集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导致设备状态评价结果出现重大偏差;

2、执行《配网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不到位;

3、配网设备状态评价流程执行不完整;

4、未考虑成本、环境、安全等要素导致状态检修策略出现重大偏差;

5、未按确定的状态检修策略实施检修;

6、未按确定的检修计划实施检修导致检修超期;

7、未执行标准化作业,出现检修质量问题。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实施配网状态检修的单位凡出现考核范围内的障碍、事故,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事故调查,认定其性质并根据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实施考核。

第六条实施配网状态检修中因工作不当引发考核范围内的事故、障碍,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七条实施配网状态检修的单位发生非人员责任事故,并且未违反国家电网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配网状态检修有关规定的,免予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考核。

第八条由于单位或人员责任原因,虽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但造成配网主设备重大异常和紧急缺陷的,按照《配网状态检修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内容实施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湖北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点线面”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使得每一件设施、每一种设备、每一类事故隐患、每个工作面都明确有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真正实现本质安全化管理目标,根据公司提出的本质安全化建设工程理念,特别是以“点、线、面”为切入点全面推行矿井安全管理责任化的工作方法,按照整体规划、分段实施、持续改进的思路,以安全、质量、标准、范围为重点,以标准规范化、岗位责任化、运行程序化为主线,结合本矿点多面广,作业点分散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点、线、面”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

将矿井的安全管理在按照“点、线、面”所组成的立体模块基础上,进一步划小责任单位,使得每一个点、构成的每条线、形成的每个面都有具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每个安全管理责任人都有自己的一份“安全责任田”,都清楚自己在“责任田”内应履行的职责,履行职责的标准、方法和管理目标,以及相应的奖惩考核标准。在安全管理上通过精确定位、合理分工、量化考核,真正实现资产有人管、事故有人防、异常有人报、隐患有人处的本质安全化管理目标。

二、 基本原则:

在“点、线、面”责任落实划分上坚持“区域临近,力能所及,专业对口,专人专线专管,专人包区包片”原则;在责任人职责履行与考核上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责有所尽,尽有所酬,公开监督,合理考评,及时兑现”的原则;在“点、线、面”三项责任落实与追究上坚持“点”上的责任人直管,“线”上的责任人主管,“面”上的责任人监管三位一体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 组织机构:

1、成立“点、线、面”责任落实与考核领导组

组      长:郭永强(矿长)

常务副组长:韩青云(安全总监)

副  组  长:王红生   王  勋   卫鉴峰

成      员:各相关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由王红生同志担任。

领导组职责

(1)负责“点、线、面”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审核工作。

(2)负责“点、线、面”具体责任人的审核与确定工作。

(3)负责“点、线、面”实施细则的日常检查、管理以及奖惩考核兑现审批工作。

4、办公室职责

(1)负责“点、线、面”方案的贯彻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点、线、面”工作的日常具体检查与考核工作。

(3)负责“点、线、面”工作运行的定期分析、总结、评比、通报工作。

(4)负责“点、线、面”实施方案在运行中的完善补充工作。

(5)负责“点、线、面”考核结果的通报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点、线、面”三项责任的划分办法

1、点的划分是按照井下各生产作业区域内每一台(类型)设备、每一个(类型)物件、每一个(类型)设施、每一个重要作业环节,依据区域临近、力能所及的原则都确定有一个具体的管理责任人也就是包“点”责任人,对这个点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线的划分是按照每一种已发生过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为一条预防管理线,依据专业对口,专人专管的原则,使得“每条事故类型预防管理线”都有一个明确的管理责任人也就是包“线”责任人,对这条“线”上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面的划分是按照矿井以“施工点”为面,每个面有一个管理责任人,对所包作业区域内一切安全事项以及“点和线”上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二)“点、线、面”责任的管理职责和履行要求:

1、包“点”责任人的职责和履行要求:

(1)对所包事项的安装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完好使用标准以及“6s”管理进行全面负责。

(2)要求做到每班或每日对所包事项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检,使其经常处于一种完好的安全运行和使用状态,确保无隐患和不发生事故。

(3)对所包事项发现其存在问题和隐患要积极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汇报队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并督促进行整改,在此期间,对能自行可以整改而未整改的,承担直接责任,对自行无法整改的并已汇报督促处理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11篇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怎么写

为了防止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1. 杜绝重、特大机运事故和机运责任事故;2. 杜绝电器设备失爆和严重机运“三违”;3. 在2022年矿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二级。

二、考核标准

(一)现场管理

1. 机电设备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缆安装、维护、使用细则》的规定。

2. 工作面的新安装设备,从变电所馈电开关负荷侧出线到工作面电机沿途的所有电缆由安装单位重新悬挂整齐,开关上架,接地极符合规定,设备的完好符合规定。

3. 大型设备的安装工作,由安装单位安装工作完成后及时申请组织验收,经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及供应部等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单位。

若安装、使用单位未申请组织验收,使用单位自己又投入使用,视为已验收,遗留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整改。

4.加强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工作,对各自使用的电机车、柴油机车、矿车、提升绞车、皮带机、刮板运输机、小绞车、架空人车、翻笼等运输设备及其设施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保证运输设备的完好使用。

5.各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对缺件、螺栓松动、不能正常使用以及不完好的设备设施,安装不正、直或漏油、漏水、漏电、漏气,设备清洁卫生差等现象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 认真使用机电运输系统中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必须完好、可靠,不得松动、失去保护功能。

皮带机必须安装、使用好综合保护器,五种保护齐全,安装位置正确,否则罚100~300元/台。

7. 设备、大型部件必须坚持入井验收制度。

检修好的设备、部件、加工件由使用单位提出,机电矿长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要放到指定的地点。

(大型设备验收必须由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供应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参加。

)没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不能入井安装使用。

8. 井下更换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在48小时内运至地面交到相应的检修单位,需检修的设备在48小时内未交到维修单位,未得到回收票者(回收票交机电矿长处)视为未按时回收,罚100元~300元/台。

9.工作面备用设备、部件等必须用挂牌注明、堆放整齐,并保持完好,对乱甩、乱丢、无牌者,罚50元~100元/件。

10.井下抽排水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双回路供电,双管道、水泵的能力必须足够,交替使用,台台必须完好,备用件充足;

坚持水泵司机现场交接班,防止被水淹事故发生,否则罚款50元~200元/次。

造成重大事故,按追查处理。

11.电气设备、皮带、矿车、绞车、水泵等被人为损坏,按损坏情况和新旧程度赔偿(至少不能少于原值的50%)。

(二)电气管理.

1.井下必须搞好三大保护和三专两闭锁、发现一处未达《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者,罚300元~800元;

凡人为破坏三大保护,造成保护功能失效或瓦斯电或风电闭锁不起作用者罚500元~800元/次。

2. 井下发现电气设备不完好按下面要求处罚责任者(注:以上罚款必须由当班的电工、生产班组的责任人员共同承担):

1)设备失爆罚款500元/台;2)开关未按计算值整定每台罚款100元;3.)设备保护未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4)开关防爆面没有按规定处理的每台开关罚款20元;

5)电机无风叶及风叶罩的每台罚款30元;

6)机械设备旋转部位无防护装置的每台罚款50元;

7)备用电机或开关的喇叭嘴不按要求进行堵塞的,每台次罚款100元;

8)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罚责任者200元;

9)馈电开关保护未用或擅自甩掉煤电钻保护装置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

10)不会做检漏试验的电工,罚款100元,机电队长受连带惩罚,罚款200元;

11)电气设备使用铜线或铁丝代替保险丝的或保险丝规格超大的罚责任者200元;

12)在用设备未按规定上架,每处罚款50元;

13)在用电缆不按要求吊挂,每处罚款30元;

14)检漏继电器不动作的每台次罚款100元,指示灯不亮的,每台次罚款50元;

15)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没设专人守护的罚责任者100元;

16)在井下用水冲电气设备的,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未采取措施处理的罚责任者200元;

17)煤电钻、信号综合保护、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极距离不足5m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线接在一起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18)接地线不接,接地线断面不够,接地极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19)3台以上低压电气设备的配电点不设局部接地的,每处罚责任者100元;20)40kw及以上电机不使用真空磁力启动器或电机综合保护的罚责任者100元;21)电机或电机散热罩部位被浮货埋住的罚责任者30元;22)机电硐室灭火器数量不足或失效的罚责任者50元;23)机电硐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罚责任者50元;24)局部通风机巡设未上台架的罚责任者30元;25)闲置电气设备应及时升井,超过15天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26)设备标志牌不齐或标志内容不符的,每台罚款30元;27)未按要求及时填写设备包机管理牌的,一次罚责任者30元;28)开关、接线盒、电机接线室接线毛刺多的,每台次罚款30元;29)大巷照明灯具必须整洁明亮,卫生差或灯不亮的,每处次罚款20元;

电缆吊挂必须整齐规范,否则,每处罚款50元;3.机电部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现场检查使用的设备和电器,特别对电器设备、五小电器和电缆、电气三大保护作为重点检查。

4.坚持防爆设备、五小电器、电缆和电线入井检查制,每台防爆设备;

每个五小电器;

每圈电缆和电线入井前必须经电器专业组进行防爆检查,合格的贴上合格证才准入井。

否则处罚责任单位和个人100~200元/次。

5.发现高压开关、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电机综保、采煤机、综掘机等保护装置擅自改动或失去保护功能的,罚100元~200元/次。

6. 电缆悬挂整齐,间距<2m~2.5m/钩,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大于100mm。

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接线盒两端挂标志牌,五小电气上板上架。

高低压电缆每隔200m挂一标志牌。

禁止使用铁丝捆绑电缆、电线。

否则罚30元~50元/处。

7. 井下禁止用任何形式弄断电缆,擅自割断电缆者罚50元~200元/次。

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否则罚300元~800元/次。

8. 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极必须入坑深埋,连接线用螺栓可靠连接并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规定,严禁串联接地或掘进头无一处合格接地装置,否则罚100元~200元/处。

(三) 供电管理

1、高、低压停送电必须办理工作票,或停电申请,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擅自停送电者、未验电、放电就上杆作业者、停电未挂接地线者,罚300元~800元/次。

2、井下恢复送电必须坚持逐级检查,逐级汇报,严格听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严禁未经检查和命令就擅自送电和越级送电,否则罚100元~300元/次。

3. 加强对电缆、开关、油质、避雷器、绝缘用具的电气试验,接地、漏电检查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工作,把事故缩小到较小范围内,出现不明原因停电事故,处理相关人员不低于100元/次。

重大事故按规定追查处理。

4.井下各供电系统为满足生产需要进行较大的负荷调整或供电系统调整,必须经机电矿长校核,提出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实施。

5.在供电系统上进行拆火或搭火的使用单位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并办理相关接火手续和甩火手续后才能进行,并及时调整供电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值。

6. 凡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排瓦斯者必须查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局扇必须半年出井检修加油一次,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200元/次,并承担大修费用。

7. 因停风或无人作业的巷道必须由责任单位做好“三断”防止雷电或杂散电流入侵,否则罚300元~800元/次。

(四) 运输管理

1.提升

1)加强运输现场管理工作,狠反“三违”,严禁“爬、蹬、跳”以及超能力提升。

运输途中发生爬、蹬、跳者,按公司、矿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2)矿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搞好斜坡绞车、轨道、钢丝绳、压柱、压杆、链环插销的日常检查与记录工作,机电部督促各矿完成机车制动距离、链环拉力等测试工作。

3. )提升运输中,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的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使用好阻车器和上、下挡车栏,串车提升中还必须使用合格的保险绳。

斜坡提升上下磨盘无人发信号站岗者、行车又行人者,按三违论处,并罚200~800元/人。

4) “一坡三档”不使用或不起作用者,阻车器不能自动复位、绞车无压锚或基础、钢丝绳断丝超限或超载提升者、未使用标准插销者,罚款100元~300元/次。

双钩提升未用三连环、未用副绳者、或大平车提升未用卸扣连接者,一经发现罚100元~300元/次。

5)运输大巷擅自推各种材料车辆者、无红灯警示者、超速行使者、架车追尾者、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罚100元~500元/次。

机车的撒沙装置不起作用的,制动装置不合格的,超速行使的、车辆掉道后强开上道的罚100元~200元/次。

6)斜坡提升道、皮带运输道、对拉巷道、使用煤巷装煤机巷道必须使用声光通话于一体的组合控制信号,若一处未使用或不合格罚款100元~300元。

7)各矿必须加强轨道检查与维护工作,钉标准道,保证机车、矿车安全运行。

禁止乱撤乱堆放轨道、轨枕,机车行驶道、综采综掘运输道禁止安牛尾道岔。

8)各矿必须加强矿车、材料车及平板车的出入井考核与管理工作,任何单位不准乱放空矿车,做到及时回收,矿车报废要经机电部鉴定同意。

9)积极弘扬运输安全生产技术提升,对技术进步、合理化建议实行奖励,对制止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的有功人员进行重奖,并积极宣传经验。

10)搞好矿井运输安全文化建设,彻底制止脏、乱、差现象,改善运输工作环境;

积极宣讲有关法律法规、事故案例。

11)调度绞车:

a.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安设不牢(未浇注基础使用的)或不按规定打设“四压两戗”的,每缺一根罚款100元;

b.五小电器不集中上牌版管理的每台罚款50元;

c.绞车制动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台罚款100元;

d.斜坡提升未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e.在回柱绞车前方操作开关,每次罚款30元,回柱绞车需导向不使用导向轮的,每次罚责任者50元;

f.人为造成“一坡三挡”设施失效的或上部平车场安设的阻车器动作不灵敏的,仍在吊车,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g.绞车提升超过规定提、拉车数的,每超过一车罚款50元;

h.绞车不带电下放车辆,每次罚司机100元;

i.绞车导向顶子不顶掌,柱窝或顶子直径不符合要求及导向轮安全装置不齐,每次罚责任者50元;

j.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者,每次罚款100元;

k.用钢绳或其它物件替代三环链上绞车道时(特殊情况必须有措施)每次罚款200元;

l.斜巷提升中途停止运行而司机脱离岗位时,每次罚款100元;

m.小绞车提升前不按规定设警戒的,运行前不进行安全检查或带病运行的,每台次罚责任者200元

n.斜坡绞车道道芯积水或有流水的罚机电队100元;

o.斜坡提升不设“一坡三挡”设施的,每次罚机电矿长100元;

p.斜坡绞车道缺地滚或地滚不起作用的每次罚机电队50元;

q.绞车道轨道质量差,有撑木的,每处罚款50元;

r.掘进巷道轨道、道岔质量差,枕木间距大于1米的,每处次罚款50元;2. 溜子、皮带机

1)溜子缺刮板、螺丝、刮板弯曲严重不及时更换的,每处罚款20元;2)刮板运输机出现飘链而未及时处理的,刮板运输机和胶带运输机不按规定使用电气信号的罚责任者100元;3.)发现机械设备漏油或缺油,每处罚款50元,严重的每处罚款100元;

4)设备卫生差、货多每处罚款30元,底槽货未清理每处罚款50元;

5)皮带道货不及时清理罚款50元;

6)皮带跑偏,不及时处理的,每处罚款100元;

7)皮带架缺托辊每缺一处罚款20元;

8)巷道电缆盘圈罚款30元;

9)皮带输送机无皮带清扫器或清扫器不起作用的,每台罚款100元;3.工作面

1)机组开动不使用冷却水和喷雾水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2)工作面电缆破皮没有及时进行冷补的一处罚款100元;3.)采煤机缺截齿的每少一颗罚款20元;

4)耙斗机无固定设施或设施不齐,罚司机50元;

5)耙斗机牵引钢丝绳不符合要求,罚单位100元;

6)当班完活后,设备电源未切断,罚司机50元。

7)局部通风机和工作面电气设备未设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或人为造成闭锁装置失效,罚责任者200元;

8)人为短接监测开关,致使不能断电的,监测失效或不断电的罚责任者200元;

9)掘进工作面未按要求实现“三专两闭锁”供电的罚责任者200元;

10)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的罚责任者200元;

11)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罚责任者200元;

12)电缆吊挂 不整齐或采掘工作面风、溜道电缆使用铁线吊挂的罚责任者30元;

13)耙斗机未安设牢固(上山用稳绳、平巷用卡轨器及撑腿)开动耙斗机的,耙斗机司机侧无防护栏的,钢丝绳磨损或断丝超过规定使用的罚责任者150元;

14)泵站

a.泵箱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泵站司机100元;

b.泵站压力达不到要求,仍在使用的,每次罚泵站司机100元,如果汇报队领导没有安排处理罚队长100元,如果安排电钳工处理,没处理好,罚电钳工100元;

c.泵站设备卫生差,罚当班司机50元;

d.泵站必须设接地极,没有安设或安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五)机电运输事故管理

1、事故汇报。

凡发生机电运输事故都必须及时汇报,不得隐瞒。

发生事故时一方面要向生产调度系统汇报并要组织抢救抢修。

另一方面要向机电部、安监部等部门汇报。

①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由值班矿长立即向矿调度室、机电科汇报,并由机电矿长负责追查事故责任人。

②发生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除事故单位值班矿长立即向公司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汇报外,还应由调度室向公司领导汇报。

③发生未遂机电运输事故时,也应立即汇报并由矿认真组织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凡发生事故(未遂事故)未汇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处公司将加重处罚。

2、事故追查。

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机电运输事故由机运部、安监部、调度室及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会同追查。

凡未发生伤亡的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追查,发生伤亡的事故则由安监部组织有关人员追查及上报,追查按责任大小分别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四、其他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其罚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12篇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防止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1.  杜绝重、特大机运事故和机运责任事故;

2.  杜绝电器设备失爆和严重机运“三违”;

3.  在2012年矿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二级。

二、考核标准

(一)现场管理

1.  机电设备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缆安装、维护、使用细则》的规定。

2.  工作面的新安装设备,从变电所馈电开关负荷侧出线到工作面电机沿途的所有电缆由安装单位重新悬挂整齐,开关上架,接地极符合规定,设备的完好符合规定。

3.大型设备的安装工作,由安装单位安装工作完成后及时申请组织验收,经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及供应部等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单位。若安装、使用单位未申请组织验收,使用单位自己又投入使用,视为已验收,遗留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整改。

4.加强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工作,对各自使用的电机车、柴油机车、矿车、提升绞车、皮带机、刮板运输机、小绞车、架空人车、翻笼等运输设备及其设施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保证运输设备的完好使用。

5.各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对缺件、螺栓松动、不能正常使用以及不完好的设备设施,安装不正、直或漏油、漏水、漏电、漏气,设备清洁卫生差等现象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认真使用机电运输系统中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必须完好、可靠,不得松动、失去保护功能。皮带机必须安装、使用好综合保护器,五种保护齐全,安装位置正确,否则罚100~300元/台。

7. 设备、大型部件必须坚持入井验收制度。检修好的设备、部件、加工件由使用单位提出,机电矿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要放到指定的地点。(大型设备验收必须由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供应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参加。)没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不能入井安装使用。

8.井下更换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在48小时内运至地面交到相应的检修单位,需检修的设备在48小时内未交到维修单位,未得到回收票者(回收票交机电矿长处)视为未按时回收,罚100元~300元/台。

9.工作面备用设备、部件等必须用挂牌注明、堆放整齐,并保持完好,对乱甩、乱丢、无牌者,罚50元~100元/件。

10.井下抽排水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双回路供电,双管道、水泵的能力必须足够,交替使用,台台必须完好,备用件充足;坚持水泵司机现场交接班,防止被水淹事故发生,否则罚款50元~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按追查处理。

11.电气设备、皮带、矿车、绞车、水泵等被人为损坏,按损坏情况和新旧程度赔偿(至少不能少于原值的50%)。

(二)电气管理.

1.井下必须搞好三大保护和三专两闭锁、发现一处未达《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者,罚300元~800元;凡人为破坏三大保护,造成保护功能失效或瓦斯电或风电闭锁不起作用者罚500元~800元/次。

2.井下发现电气设备不完好按下面要求处罚责任者(注:以上罚款必须由当班的电工、生产班组的责任人员共同承担):

1) 设备失爆罚款500元/台;

2) 开关未按计算值整定每台罚款100元;

3) 设备保护未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4) 开关防爆面没有按规定处理的每台开关罚款20元;

5) 电机无风叶及风叶罩的每台罚款30元;

6) 机械设备旋转部位无防护装置的每台罚款50元;

7) 备用电机或开关的喇叭嘴不按要求进行堵塞的,每台次罚款100元;

8) 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罚责任者200元;

9) 馈电开关保护未用或擅自甩掉煤电钻保护装置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

10) 不会做检漏试验的电工,罚款100元,机电队长受连带惩罚,罚款200元;

11) 电气设备使用铜线或铁丝代替保险丝的或保险丝规格超大的罚责任者200元;

12) 在用设备未按规定上架,每处罚款50元;

13) 在用电缆不按要求吊挂,每处罚款30元;

14) 检漏继电器不动作的每台次罚款100元,指示灯不亮的,每台次罚款50元;

15) 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没设专人守护的罚责任者100元;

16) 在井下用水冲电气设备的,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未采取措施处理的罚责任者200元;

17) 煤电钻、信号综合保护、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极距离不足5m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线接在一起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18) 接地线不接,接地线断面不够,接地极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19) 3台以上低压电气设备的配电点不设局部接地的,每处罚责任者100元;

20) 40kw及以上电机不使用真空磁力启动器或电机综合保护的罚责任者100元;

21) 电机或电机散热罩部位被浮货埋住的罚责任者30元;

22) 机电硐室灭火器数量不足或失效的罚责任者50元;

23) 机电硐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罚责任者50元;

24) 局部通风机巡设未上台架的罚责任者30元;

25) 闲置电气设备应及时升井,超过15天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26) 设备标志牌不齐或标志内容不符的,每台罚款30元;

27) 未按要求及时填写设备包机管理牌的,一次罚责任者30元;

28) 开关、接线盒、电机接线室接线毛刺多的,每台次罚款30元;

29) 大巷照明灯具必须整洁明亮,卫生差或灯不亮的,每处次罚款20元;电缆吊挂必须整齐规范,否则,每处罚款50元;

3.机电部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现场检查使用的设备和电器,特别对电器设备、五小电器和电缆、电气三大保护作为重点检查。

4.坚持防爆设备、五小电器、电缆和电线入井检查制,每台防爆设备;每个五小电器;每圈电缆和电线入井前必须经电器专业组进行防爆检查,合格的贴上合格证才准入井。否则处罚责任单位和个人100~200元/次。

5.发现高压开关、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电机综保、采煤机、综掘机等保护装置擅自改动或失去保护功能的,罚100元~200元/次。

6.电缆悬挂整齐,间距<2m~2.5m/钩,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大于100mm。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接线盒两端挂标志牌,五小电气上板上架。高低压电缆每隔200m挂一标志牌。禁止使用铁丝捆绑电缆、电线。否则罚30元~50元/处。

7. 井下禁止用任何形式弄断电缆,擅自割断电缆者罚50元~200元/次。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否则罚300元~800元/次。

8. 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极必须入坑深埋,连接线用螺栓可靠连接并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规定,严禁串联接地或掘进头无一处合格接地装置,否则罚100元~200元/处。

第13篇 安全管理科考核办法范本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科内业管理,充分提高“四室一队”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质量及办事效率,使人人能够做到清楚自己岗位,尽到自己的职责,特制订以下考核办法。

一、科内分工:

1、侯利强科长负责安全管理科全面工作。

2、高兴东负责科内党务政工及科室人员日常培训工作,并协管安全检查大队。

3安全综合室、安全技术室、安全调度信息室、事故调查室负责人负责本部室日常工作。

5、安全检查大队尚廷岐队长负责安全检查大队全面工作。

二、替代关系:

1、侯利强科长外出期间,由高兴东书记负责所分管的本科室工作。

2、赵君杰主任外出期间,由靳牛主任负责所分管的工作,相互替代。

3、王磊主任外出期间,由刘小强主任负责所分管的工作,相互替代。

4、每日矿早班前会由安全管理科科长、书记、主办、“四室一队”部门负责人参加。

5、每日隐患排查会由王磊主任负责召开,因有事不能主持者由刘小强主任主持,安全检查大队队长或技术副队长参加。

三、纪律方面:

1、每天早上8:00在安全管理科科长办公室召开科委会,由安全科管理科长组织,安全科书记、“四室一队”部门负责人参加。

2、由张建负责每天落实“四室一队”昨日工作完成情况,并做好今天工作安排情况。

3、科内所有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

3、安全科所有人员严格执行矿请销假管理规定;请假一律以假条为准,科室一般人员请假一天以下者,由分管科室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以下者,由分管科室主任审批后,再由安全科科长审批;两天以上者,经分管科室主任、安全科科长审批后,再由安全矿长进行审批;“四室一队”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下者,由安全科长审批,两天以上者,由安全科长审批后,再由安全矿长审批,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请假条交调度信息室存档。

4、安全管理科所有管理人员有入井任务者,无特殊情况,每月必须按照矿井规定的入井次数及活动标准要求执行。

5、每天由调度信息室负责每日早6:30以前,将安全管理科管理人员下井信息表报安全管理科科长审查。

6、每周三由书记高兴东负责组织对“四室一队”技术员以上人员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工作(授课老师授课内容,按照计划执行)。

7、每月3号前由事故调查室负责排出每月培训计划,经安全管理科科长审核后下发“四室一队”技术员以上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月底前对本月学习的内容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与本人当月安全绩效挂钩。

8、“四室一队”所有人员每月28日前将本人本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手写版报安全管理科科长。

四、考核规定:

考核人员范围:安全科副科长、四室一队负责人;考核标准执行百分之(安全绩效)。

1、每日早班前会由张建对开会人员进行考勤。所有参会人员每迟到一次扣1分;旷会一次扣5分。

2、根据分工及替代关系,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凡发现一次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者,扣除20分,发现第二次,上报分管领导处理。

3、安全科管理人员,发现一次手机不开机或不接手机(下井除外)扣除10分。

4、因有事需离矿但无办理请假手续的,扣除10分,且在离矿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发现第二次,上报分管领导处理。

5、每日早班前会安排的工作,一次完不成扣3分;完不成或落实不清楚,一次扣1分。

6、科内发现一次工作滞后,扣分管科室负责人5分;被分管领导查出一次因内业问题造成的工作失误,扣分管科室负责人10分;被上级部门查出一次因内业问题造成的工作失误,扣分管科室负责人20分。

7、由事故调查室负责制定每月培训学习计划,学习计划滞后1天考核部门负责人2分,月底未对科室所有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扣事故调查室负责人10分。

8、月底培训考试成绩与本人安全绩效挂钩,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不包括80分)不予考核;考试成绩600分之间(包括80分、不包括60分)考核本人当月安全绩效15分;考试成绩60分以下(包括60分)考核本人当月安全绩效30分。

9、个人工作总结滞后一天考核本人3分。

10、所有考核结果月底进行公示,并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第14篇 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票合肥市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特此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

三、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衽分级考核制度,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经理、项目部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考核。

四、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定期安全检查考核相结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项目每月、班组每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五、考核结果分为:

1、伤亡指标:低于指标,超过指标二个等级。

2、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六、公司每季、工程项目每月公布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结果,工程项目部要利用黑板报或图表在工地公布。

七、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中伤亡控制指标,低于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达到合格(或优良、双优)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项目经理、班组长均可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的评定等等。

2、每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要限期整改并达到目标要求,如限期内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除要通报批语外,还要进行扣发奖金或罚款街道上罚。

3、每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经理,作业班组长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增倍罚款等。

八、在限期整改期内或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办法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执行,本办法自发文稿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按计划顺利推进,促进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1、实现全员目标管理,将矿山的安全管理指标和生产任务细化分解到所有的矿级领导、科队长、管理人员、作业头面(班组),逐层落实,任务到班组,责任到人头,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把职工的切身利益与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工程质量紧密挂钩,让广大职工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确保矿井安全和工程质量达标。

3、把职工的切身利益与生产任务直接挂钩,真正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进一步激励先进,淘汰落后,增强职工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提高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热情,锐意进取,奋发工作。

二、总体目标

(一)安全管理目标

井上下全年安全考核目标为零死亡、零重伤、轻伤以下治理费用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二)生产任务指标

1、2016度全年计划

(1)煤炭产量:10万t,其中采煤9.5万t、掘进0.5万t。

(2)掘进进尺:2960米,其中开拓巷600m、回采巷2270m,联络巷90m。

2、回采工作面计划及工作面情况

(1)采煤工作面情况及接替顺序:

计划机械化竣工验收后,911、912工作面投入生产。

(2)工作面月推进度及月度计划:

计划工作面投入生产后月推进度36m。

(3)各个工作面可采储量及可采期:

911工作面可采储量9.5万吨,可采期11个月。

3、掘进工作面计划

2016年度掘进计划为二个掘进头同时掘进,分别为901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901回风平巷掘进工作面、912机巷掘进工作面、912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91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912煤仓掘进工作面、912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901运输巷与901回风巷联络巷掘进工作面、9122工作面切眼掘进工作面、9121工作面切眼掘进工作面。

4、掘进具体计划:

(1)工程名称及工程量:

901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300m、901回风平巷掘进工作面300m、912机巷掘进工作面680m、912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680m(待瓦斯抽放安装完善后)、91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680m、912煤仓掘进工作面20m、912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50m、901运输巷与901回风巷联络巷掘进工作面40m、9122工作面切眼掘进工作面100m、9121工作面切眼掘进工作面100m。

(2)月进尺:

煤巷:炮掘100米,综掘200米。岩巷:炮掘100米。

(3)901运输平巷巷工程明细:

+901m运输平巷300米,岩巷,开拓巷道。+901m回风平巷300米,岩巷,开拓巷道。

(4)开拓大巷(包括临时水仓)预计工期:

901运输巷、901回风巷预计工期三个月完成。

(5)2016年月度计划:

工程名称工程量(米)施工时间(月)备注
901运输巷3001.5综掘
901回风巷3003炮(岩)
912机巷6803.3综掘
9122回风巷6805.5炮(煤)
912回风联络巷500.5综掘
9121回风巷6803.3综掘
912煤仓201炮(岩)
901-2联络巷400.3综掘
9121采煤切眼1001炮(煤)
9122采煤切眼1001炮(岩)
合计300020.4

全年计划完成掘进进尺2960米,计划二个掘进头同时作业,计划2017年1月完成。

5、“三量”情况

2016年底“三量”情况及可采期

开拓煤量:73万吨可采期:6年

准备煤量:21万吨可采期:21个月

回采煤量:13.5万吨可采期:13.5个月

三、管理考核

(一)目标管理

1、矿山根据生产发展的要求,客观科学地制定年度、月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报公司批复,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明确后,公司要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检查和指导矿山对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尤其是生产任务指标(按照《矿山月度生产任务指标分解落实责任公示表》)的再细化分解,以及对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2、跟踪检查目标任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分析总结完成目标的经验做法,查找未完成的问题和原因,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安全目标任务的完成。公司负责督促矿山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在次月进行落实整改。

3、公司和矿山每半年对各自单位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由公司统一时间,煤矿矿长、总工及相关人员参加进行总结分析,找出不足或差距,对下半年完成目标的措施进行审核,对于目标计划有较大的调整的,统一意见后进行及时审批调整。

(二)考核原则

根据“安全第一,保证质量,重在任务”的原则,实行分级考核。

(三)考核方式

1、矿长、总工,按各作业点(工程项目)的生产任务、安全指标、工程质量等方面执行情况对矿级班子、头面挂钩责任人进行考核。

2、 班子根据全矿的任务、安全指标、工程质量等方面执行情况,对矿井综合保障人员(即从事井下工作,但不能细化工作头面和量化工作任务的人员,如测量员、安全员、机电员、测风测尘员、放炮员等)进行考核。

3、矿级班子根据全矿的生产任务、安全指标、工程质量等方面执行情况,对矿山后勤服务人员(即自井口检身工以上的地面行政后勤服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矿山副矿级按班子分工,或按专业分工,或按分管项目等所辖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生产任务、安全指标、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安全管理目标实现“双零”,年终完成全年年度生产任务,矿山将按年度实际出勤天数,并按以下标准对矿山各级人员实施奖励,矿长、总工元,副矿级人员元,矿井科队级人员元,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元,地面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元。年度中途离职人员不参与年终考核。

2、月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

安全生产推行红线管理机制,矿山实行每月分类底线考核,月安全管理目标:零死亡、零重伤、轻伤事故控制在6起(含6起)以内。

(1)考核标准

①工作头面、工程项目(机安工程、临时工程、阶段性工程)凡月度内发生二起轻伤事故的,所有参与的管理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

②全矿月度内发生六起以上(含六起)轻伤事故的,所有参与的管理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

(2)奖励标准

各工作头面、工程项目将安全管理目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时,按照责任大小实现标准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矿长、总工奖励各1000元,副矿级领导奖励500元/人,各科队级奖励200元/人,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奖励150元/人,地面后勤人员每人奖励50元。

(3)处罚标准

超过月度控制指标的,对直接及间接责任人除按事故调查承担“三违”处罚外,实行倒扣工资制,倒扣标准分别为事故直接责任人轻伤50元、重伤200元、死亡500元;挂钩科队级领导轻伤100元、重伤500元、死亡1000元;挂钩矿级领导及矿长、总工轻伤150元、重伤2000元、死亡5000元;带班矿级领导轻伤200元、重伤2400元、死亡5800元。

(4)安全奖励条件:享受奖励的人员,除参与工程项目的安全指标外,必须完成月度生产任务的90%以上;工程质量月底验收时全部合格,可以按时结算(需要整改才能合格的,整改时间不得超过2天)。

(5)综合考评

矿长、总工、矿山各专业、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对部门所属人员的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工作效率、工作效果、技能水平、出勤等情况,尤其是在履职尽责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按考评分数分为五个档(具体见矿山职工综合考评表)。

a、考评分在90-100以上者,享受该岗位的最高档;

b、考评分在80-89之间者,享受岗位系数的二档;

c、考评分在70-79之间者,享受该岗位系数的三档;

d、考评分在60-69之间者,享受该岗位系数的四档;

e、考评分在60分以下的,享受该岗位系数的最低档;

(6)出勤挂钩

所有人员的进尺考核及安全奖惩与考勤挂钩,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满勤一律为26天,考勤不足26天的个人最终奖金=该岗位满勤奖金÷26×实际出勤天数+安全奖(安全奖惩标准÷26×实际出勤天数),因26天即视为满勤,多出的考勤天数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3、月度生产任务指标考核

(1)生产任务指标的确定

①按照班子分工负责制,由主管生产的副矿长具体负责拟定全矿的月度生产计划,交总工程师审核,由矿长主持矿务会研究讨论后,每月30号前将下月的生产指标计划任务上报公司仔细审查批复。

②在每月月初对当月的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公示。

(2)生产任务的指标考核原则

①多奖少罚,与个人的工资级档挂钩;

②凡工作头面、工程项目在月度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事故以上的,取消参与工作头面、工程项目管理的所有人员当月的生产奖;

③凡全矿山在当月内发生六次以上(含六次)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事故以上的,取消所有人员当月生产奖。

(3)掘进生产任务考核

将每月的掘进生产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矿级领导、科(队、室)级、班组。掘进头面及工程质量项目上,将实际完成的掘进工程量与生产任务指标进行对照考核,按照1m进尺和差1m的进尺为单位,实现奖惩(具体见下表)

a、井下有分管项目、头面人员的考核

奖惩金额

部门岗位人员

超一米

奖励(元)

差一米

处罚(元)

备注
副矿级人员5025按分管项目、头面
科、队级人员3015按分管项目、头面
特种管理人员105按分管项目、头面

b、无分管头面的井下综合保障人员

奖惩金额

部门岗位人员

奖励

系数

处罚

系数

备注
矿长、总工1.0-1.201.0-1.20按所有享受头面矿长待遇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未分配点面的副矿长、工程技术等享受矿级待遇人员0.60-1.00.60-1.0按所有享受头面矿长待遇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享受科队级人员0.60-1.00.60-1.0按所有分管项目、头面的科长待遇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未分配头面井下特种管理人员0.60-1.00.60-1.0按片区或全矿井下特种管理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c、地面行政后勤人员

奖惩金额

部门岗位人员

奖励

系数

处罚

系数

备注
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0.60-1.00.60-1.0按所有分管项目、头面的科长待遇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司机、库管员、杂工0.30-0.500.30-0.50按片区或全矿井下特种管理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除“司机、库管员、杂工”工种外的地面后勤人员0.15-0.300.15-0.30按片区或全矿井下特种管理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个别工种由矿委会对该工种平时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考评,按其平常的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提升系数或降低系数

d、试用期人员

部门岗位人员备注
各部门岗位试用期人员各工种各岗位试用期人员享受同工种、同岗位人员奖惩标准0.50系数。

(4)煤炭生产考核

为了加强矿山的生产组织管理,确保煤炭生产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对矿级管理人员进行“只惩不奖”的责任强化机制,凡达不到以下其中一条的,安全生产即为不达标,对矿级管理人员每人1000元的经济处罚。

①当月内安全出现重伤、死亡事故,或轻伤事故达到6起的;

②质量问题不能达到要求的。

(5)机安工程考核

矿井的机电安装工程考核,按完成时限(包括安全、质量)对参与人员进行考核。

(6)临时工程、阶段性工程考核

临时工程、阶段性工程参照机安工程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7)月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须结合当月考勤情况,按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考核。

(8)特别规定

为了加强矿山的生产组织管理,确保生产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对矿级管理人员进行“只惩不奖”的责任强化机制,凡达不到以下其中一条的,安全生产即为不达标,对矿级管理人员每人1000元的经济处罚。

①当月内安全出现重伤、死亡事故,或轻伤事故达到6起的;

②工程质量验收时因质量问题不能按时结算的。

四、考核公示

按公司规定要求,每月要进行矿务会公开制度,矿山在核算出矿山各人员的奖惩之后报公司,公司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返回矿山进行公示。

五、考核纪律

1、考核人对被考核者作出的考核结果必须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打击报复,否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职工综合考评表》的相关条款要求对考核人进行处罚。

2、任何人对考核结果存在疑问时,须采取正确的方式,对分管的上一级提出合理的诉求,严禁采用极端的方式无理取闹,或越级纠缠领导,否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职工综合考评表》的相关条款要求对被考核者进行处罚。

3、考核结果确实存在差错时,应及时纠错和更正。

六、其他规定

1、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经年度考核,突破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年度内各种评先选优的资格。

2、本管理办法涉及的工伤事故经济损失认定按下列方式进行,重伤事故由公司、矿山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定,事故损失当月无法统计的由工会负责进行评估;矿山发生的轻伤事故,由安全科进行事故调查认定备案。

3、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重伤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万元以上的非死亡事故;轻伤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至8万元之间的非死亡事故;工伤事故不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经济损失是指受伤人员的各种费用,不涉及财产损失。

4、制定完善考核办法时,结合公司、矿山的年度、月度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以及矿山下发的《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三违实施细则》的总框架,不能有原则性的突破。

5、除了正常性的原因或公司的指令,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造成停产停工外,其他任何原因影响生产的都不可能扣减当月生产指标任务。

6、本办法由公司和矿山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4月9日

《考核办安全管理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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