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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安全管理5篇

发布时间:2022-11-26 热度:87

工作场所安全管理

第1篇 电厂特殊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容器、特殊容器内工作、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及华亭电厂《消防管理制度》、《防人身伤害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华亭电厂所属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3受限空间范围

3.1容器类: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检修,除雾器内部冲洗,储油箱、罐检查、检修,汽包内部检查、检修,各类容器、罐内部检查、检修等;

3.2管道类:各种管路内部作业,燃烧器校正,原煤斗清理,煤粉粗、细分离器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管、斗内检修、清理、检查,封闭母线内部检查等;

3.3其他类:各类封闭地下设施、设备、排水沟道、管沟、地沟、水井清理、检查、检修等。

4工作规定细则

4.1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工作时,必须制定三项措施、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必要时在措施中加注进行小动物试验条款,严格控制作业点人数;

4.2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中需进行电火焊作业或其他动火时,办理动火工作票,检测合格,作业点人数控制在2人及以下,灭火器材据工作点的危险程度配备充足;

4.3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的工作,工作班组要及时告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的内容:作业始、终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公司主管领导;

4.4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汽包、除氧器、粉仓、原煤仓、煤粉分离器、球磨机筒体内、化学阳床、阴床、油箱、电除尘灰斗等区域进行电、火焊工作时办理一级动火票;

4.5容器内作业前,要对容器内进行强制通风,保证有效的通风时间,必要时要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合格,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

4.6控制容器内作业人数在2人及以下,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岗;

4.7容器内作业监护人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内外呼应;

4.8在盛装过有毒、有害、惰性气体介质的容器内工作,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呼吸器进入作业;作业人员佩戴安全绳,安全绳的另一端交由监护人;

4.9容器内作业人员要轮换作业,作业人员自觉身体不适时,及时停止作业,返出容器外;

4.10酸、碱、油罐体、系统上不准随意进行电火焊;

4.11酸、碱罐容器内作业前,必须进行介质置换、检测,用大量清水冲洗、蒸汽吹扫合格,并进行良好通风;

4.12在置换、冲洗、吹扫合格的酸、碱罐内,进行电火焊作业时 不准连续施焊,要间断作业,保持良好的通风;

4.13氢、油罐内、氨气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安全要求、规定;

4.14清掏原煤斗时,斗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轮换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使用双安全防护(安全绳、防坠器),安全绳控制在作业人员活动的作业半径内,不准放入过长;

4.15原煤斗内进行检修、施工,原则上不搭设木质脚手架,采用钢制脚手架,临时电源线路绝缘层完整良好;

4.16原煤斗内检修、施工,作业点灭火器材充足,若采用木质脚手架,要接好水源管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洒水措施,工作完毕检查现场火种遗留情况,切断临时电源,达到现场无安全隐患后方能离开现场,作业监护人始终在场监护;

4.17工作中使用油漆、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材料时,严格控制领用量,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作业点不准超量存放;

4.18地下沟、管内工作时,先打开两端检查孔进行通风,检测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含量合格,方能进入工作;必要时可放入小动物进行试验观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19地下沟、管内作业,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始终与内部作业人员内外呼应;

4.20各部门、班组库房、工作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易燃垃圾,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完整良好,人员离开及时关闭照明,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

4.21冷却塔内工作时,应制定安全三项措施,监护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4.22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爆电动工器具及灯具;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12ⅴ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绝缘良好,并使用漏电器;

4.23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使用、配合进行挥发性的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禁止穿化纤工作服、并使用防爆工具;

4.24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要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同时进行动火工作;

4.25禁止将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在吊篮内、移动平台上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固华亭电厂脚手架作业规定控制作业人数;当遇恶劣天气大风、大雨、大雾、冰雹时停止作业;

4.26禁止在容器内使用汽油、柴油、煤油清洗设备、设施的零部件;

4.27炉内及超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及安全绳,采用双保险安全措施,原则上不采用悬吊钩挂脚手架平台作业;

4.283人及以上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施救人员熟知救援环境、技能、方法;

4.29禁止在不具备救援条件,且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盲目进行施救。

5附则

5.1各部门依据本规定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5.2本细则厂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5.3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电厂特殊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怎么写

1总则

1.1为加强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容器、特殊容器内工作、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及华亭电厂《消防管理制度》、《防人身伤害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华亭电厂所属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3.受限空间范围3.1容器类: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检修,除雾器内部冲洗,储油箱、罐检查、检修,汽包内部检查、检修,各类容器、罐内部检查、检修等;3.2管道类:各种管路内部作业,燃烧器校正,原煤斗清理,煤粉粗、细分离器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管、斗内检修、清理、检查,封闭母线内部检查等;3.3其他类:各类封闭地下设施、设备、排水沟道、管沟、地沟、水井清理、检查、检修等。

4工作规定细则

4.1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工作时,必须制定三项措施、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必要时在措施中加注进行小动物试验条款,严格控制作业点人数;

4.2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中需进行电火焊作业或其他动火时,办理动火工作票,检测合格,作业点人数控制在2人及以下,灭火器材据工作点的危险程度配备充足;

4.3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的工作,工作班组要及时告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的内容:作业始、终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公司主管领导;

4.4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汽包、除氧器、粉仓、原煤仓、煤粉分离器、球磨机筒体内、化学阳床、阴床、油箱、电除尘灰斗等区域进行电、火焊工作时办理一级动火票;

4.5容器内作业前,要对容器内进行强制通风,保证有效的通风时间,必要时要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合格,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

4.6控制容器内作业人数在2人及以下,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岗;

4.7容器内作业监护人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内外呼应;

4.8在盛装过有毒、有害、惰性气体介质的容器内工作,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呼吸器进入作业;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绳,安全绳的另一端交由监护人;

4.9容器内作业人员要轮换作业,作业人员自觉身体不适时,及时停止作业,返出容器外;

4.10酸、碱、油罐体、系统上不准随意进行电火焊;

4.11酸、碱罐容器内作业前,必须进行介质置换、检测,用大量清水冲洗、蒸汽吹扫合格,并进行良好通风;

4.12在置换、冲洗、吹扫合格的酸、碱罐内,进行电火焊作业时 不准连续施焊,要间断作业,保持良好的通风;

4.13氢、油罐内、氨气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安全要求、规定;

4.14清掏原煤斗时,斗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轮换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使用双安全防护(安全绳、防坠器),安全绳控制在作业人员活动的作业半径内,不准放入过长;

4.15原煤斗内进行检修、施工,原则上不搭设木质脚手架,采用钢制脚手架,临时电源线路绝缘层完整良好;

4.16原煤斗内检修、施工,作业点灭火器材充足,若采用木质脚手架,要接好水源管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洒水措施,工作完毕检查现场火种遗留情况,切断临时电源,达到现场无安全隐患后方能离开现场,作业监护人始终在场监护;

4.17工作中使用油漆、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材料时,严格控制领用量,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作业点不准超量存放;

4.18地下沟、管内工作时,先打开两端检查孔进行通风,检测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含量合格,方能进入工作;

必要时可放入小动物进行试验观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19地下沟、管内作业,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始终与内部作业人员内外呼应;

4.20各部门、班组库房、工作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易燃垃圾,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完整良好,人员离开及时 照明,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

4.21冷却塔内工作时,应制定安全三项措施,监护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4.22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爆电动工器具及灯具;

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12ⅴ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绝缘良好,并使用漏电器;

4.23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使用、配合进行挥发性的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禁止穿化纤工作服、并使用防爆工具;

4.24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要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同时进行动火工作;

4.25禁止将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在吊篮内、移动平台上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固华亭电厂脚手架作业规定控制作业人数;

当遇恶劣天气大风、大雨、大雾、冰雹时停止作业;

4.26禁止在容器内使用汽油、柴油、煤油清洗设备、设施的零部件;

4.27炉内及超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及安全绳,采用双保险安全措施,原则上不采用悬吊钩挂脚手架平台作业;

4.283人及以上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施救人员熟知救援环境、技能、方法;

4.29禁止在不具备救援条件,且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盲目进行施救。

5附则

5.1各部门依据本规定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5.2本细则厂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5.3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邮政生产工作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邮政生产(工作)场所(含机动车辆,下同)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邮政通信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邮政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邮政消防安全工作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领导、组织、管理、设施、责任五落实。

第三条 邮政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加强防火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邮政通信安全畅通,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局长为组长,分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为副组长;

各部室主任、分局长、安全保卫干部为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安全保卫部门内设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局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全局消防工作,落实消防经费,制订防火预案,组织开展全局消防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各支局所、班组负责人(含专业公司经理,下同)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上级局下发的有关制度、规定,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指导下认真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设立本单位生产场所(含机动车辆)防火责任区和防火安全员,加强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组织防火安全检查,落实灭火器材的配备,组织灭火预案演练,加强各项安全防火措施。

第六条 生产场所防火安全员的职责是:在支局所、班组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本生产场所、岗位的特点,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落实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班前班后检查防火安全情况,定期检查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落实整改措施。遇有紧急情况,按紧急预案处置。

第七条 各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是本岗位的防火责任人(机动车辆驾驶员是本车辆防火责任人),防火责任人的职责是:熟知本岗位有哪些容易发生火险的部位,熟知报警电话,熟知灭火器所在位置及检查和使用方法,熟知电源总开关的位置,熟知灭火预案。对自己的岗位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防火安全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的义务消防人员要服从本单位消防责任人的指挥调度,熟知灭火预案,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提高自己的灭火技能,发挥在灭火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第九条 预防、扑救火灾是每个邮政员工的应尽义务,每个员工首都要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本岗位的防火责任,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第三章 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条 生产(工作)场所应遵守的五条规定:

1. 不准使用明火,禁烟场所不准吸烟。

2. 不准使用电炉。

3. 不准乱接电源线、乱接电热器具。

4. 不准存放汽油、酒精或易燃易物品;不准用汽油、酒精或易燃易爆液体擦物品或地板。

5. 工作完毕或下班时及时关闭电器设备和照明灯,必要时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 严格明火管理制度:明火作业要经局安全保卫部门批准,经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后才能动火。

第十二条 邮政生产(工作)场所内,通道要保持畅通,有杂物要及时清理掉。安全指示要醒目,按规定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灯。

第十三条 供电线路或电器设备要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装、维修,要做到规范操作、合理配置,不得擅自乱拉乱接。

第十四条 生产(工作)中必须使用电热器具的须经局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在使用前要有防范措施,在使用中落实人员看管,以防发生意外。

第十五条 定期落实电源线路,电源设备、避雷系统的安全检修,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 安全保卫部门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章 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

一、 初起小火:发现初起小火必须迅速使用灭火器将火扑灭。确认无复燃可能后人员撤出,防止有毒烟气侵害人体。

二、 火势有蔓延趋向,无法用灭火器扑灭: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求救,如时间允许,及时抢移邮件、有价票证、现金、设备。所有人员迅速向安全出口退出,在行动中用湿毛巾捂着鼻、嘴低蹲行走,防止吸入有毒烟气。

三、 切断电源,防止电着火。

四、 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局安全保卫部门或领导报告火险情况。

五、 配合消防人员救火,并协助保护好现场。

六、 由局安全保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共同清理现场,做好清理记录。

七、 经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恢复通信生产(工作)或营业。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八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规定,重视防火工作,措施得力,预防工作扎实有效的单位和个人,对扑灭初起小火、扑救火灾、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法规和本规定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致使国家财产损失和职工人身伤亡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经济、行政处罚,性质严重触及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解释,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华亭电厂特殊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加强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容器、特殊容器内工作、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及华亭电厂《消防管理制度》、《防人身伤害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华亭电厂所属各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3 受限空间范围

3.1 容器类: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检修,除雾器内部冲洗,储油箱、罐检查、检修,汽包内部检查、检修,各类容器、罐内部检查、检修等;

3.2 管道类:各种管路内部作业,燃烧器校正,原煤斗清理,煤粉粗、细分离器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管、斗内检修、清理、检查,封闭母线内部检查等;

3.3 其他类:各类封闭地下设施、设备、排水沟道、管沟、地沟、水井清理、检查、检修等。

4 工作规定细则

4.1 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工作时,必须制定三项措施、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必要时在措施中加注进行小动物试验条款,严格控制作业点人数;

4.2 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中需进行电火焊作业或其他动火时,办理动火工作票,检测合格,作业点人数控制在2人及以下,灭火器材据工作点的危险程度配备充足;

4.3 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的工作,工作班组要及时告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的内容:作业始、终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公司主管领导;

4.4 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汽包、除氧器、粉仓、原煤仓、煤粉分离器、球磨机筒体内、化学阳床、阴床、油箱、电除尘灰斗等区域进行电、火焊工作时办理一级动火票;

4.5 容器内作业前,要对容器内进行强制通风,保证有效的通风时间,必要时要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合格,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

4.6 控制容器内作业人数在2人及以下,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岗;

4.7 容器内作业监护人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内外呼应;

4.8 在盛装过有毒、有害、惰性气体介质的容器内工作,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呼吸器进入作业;作业人员佩戴安全绳,安全绳的另一端交由监护人;

4.9 容器内作业人员要轮换作业,作业人员自觉身体不适时,及时停止作业,返出容器外;

4.10 酸、碱、油罐体、系统上不准随意进行电火焊;

4.11 酸、碱罐容器内作业前,必须进行介质置换、检测,用大量清水冲洗、蒸汽吹扫合格,并进行良好通风;

4.12 在置换、冲洗、吹扫合格的酸、碱罐内,进行电火焊作业时 不准连续施焊,要间断作业,保持良好的通风;

4.13 氢、油罐内、氨气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安全要求、规定;

4.14 清掏原煤斗时,斗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轮换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使用双安全防护(安全绳、防坠器),安全绳控制在作业人员活动的作业半径内,不准放入过长;

4.15 原煤斗内进行检修、施工,原则上不搭设木质脚手架,采用钢制脚手架,临时电源线路绝缘层完整良好;

4.16 原煤斗内检修、施工,作业点灭火器材充足,若采用木质脚手架,要接好水源管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洒水措施,工作完毕检查现场火种遗留情况,切断临时电源,达到现场无安全隐患后方能离开现场,作业监护人始终在场监护;

4.17 工作中使用油漆、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材料时,严格控制领用量,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作业点不准超量存放;

4.18 地下沟、管内工作时,先打开两端检查孔进行通风,检测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含量合格,方能进入工作;必要时可放入小动物进行试验观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19 地下沟、管内作业,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始终与内部作业人员内外呼应;

4.20 各部门、班组库房、工作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易燃垃圾,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完整良好,人员离开及时关闭照明,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

4.21 冷却塔内工作时,应制定安全三项措施,监护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4.22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爆电动工器具及灯具;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12ⅴ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绝缘良好,并使用漏电器;

4.23 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使用、配合进行挥发性的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禁止穿化纤工作服、并使用防爆工具;

4.24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要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同时进行动火工作;

4.25 禁止将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在吊篮内、移动平台上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固华亭电厂脚手架作业规定控制作业人数;当遇恶劣天气大风、大雨、大雾、冰雹时停止作业;

4.26 禁止在容器内使用汽油、柴油、煤油清洗设备、设施的零部件;

4.27 炉内及超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及安全绳,采用双保险安全措施,原则上不采用悬吊钩挂脚手架平台作业;

4.28 3人及以上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施救人员熟知救援环境、技能、方法;

4.29 禁止在不具备救援条件,且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盲目进行施救。

5 附则

5.1 各部门依据本规定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5.2 本细则厂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5.3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邮政生产工作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邮政生产(工作)场所(含机动车辆,下同)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邮政通信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邮政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邮政消防安全工作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领导、组织、管理、设施、责任五落实。

第三条 邮政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加强防火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邮政通信安全畅通,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局长为组长,分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为副组长;

各部室主任、分局长、安全保卫干部为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安全保卫部门内设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局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全局消防工作,落实消防经费,制订防火预案,组织开展全局消防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各支局所、班组负责人(含专业公司经理,下同)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上级局下发的有关制度、规定,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指导下认真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设立本单位生产场所(含机动车辆)防火责任区和防火安全员,加强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组织防火安全检查,落实灭火器材的配备,组织灭火预案演练,加强各项安全防火措施。

第六条 生产场所防火安全员的职责是:在支局所、班组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本生产场所、岗位的特点,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落实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班前班后检查防火安全情况,定期检查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落实整改措施。遇有紧急情况,按紧急预案处置。

第七条 各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是本岗位的防火责任人(机动车辆驾驶员是本车辆防火责任人),防火责任人的职责是:熟知本岗位有哪些容易发生火险的部位,熟知报警电话,熟知灭火器所在位置及检查和使用方法,熟知电源总开关的位置,熟知灭火预案。对自己的岗位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防火安全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的义务消防人员要服从本单位消防责任人的指挥调度,熟知灭火预案,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提高自己的灭火技能,发挥在灭火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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