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资管理员之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财务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工资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工资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三、根据矿月度结算表,严格审批各单位的工资奖金,并做到准确无误,按时统计全矿的工资发放情况,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四、及时填制工种、工资变更台帐。
五、严格按上级的要求填写统计报表,做到准确、真实、及时。
六、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严格执行按劳分配原则,杜绝虚报冒领。
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有事向领导请假,搞为办公室的环境卫生。
第2篇 劳资科工资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积极参加矿井各项安全活动,做好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工作。
3、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力求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到:
(1)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及时制定职工调整工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上级规定及时办理各类人员易岗易薪和工资审批工作,做到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3)定期对工资、资金,各类津贴,补贴和各类假期工资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合理使用上级下达的工资计划指标。
第3篇 煤业绩效工资安全管理部分考核办法及细则
序号
项 目
分值
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实得分
一
事故预防事故控制
25分
1、发生一起重伤以上及一二级非伤亡事故,安全管理考核分清零;
2、部门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20分;
3、一氧化碳浓度超限24-50ppm扣0.2分/次,50-100ppm扣1分/次,100-200ppm扣2分/次,200ppm以上扣5分/次。一氧化碳浓度超限误报警比照超限值减半考核。
4、瓦斯抽采钻孔或探放水钻孔验收制度执行不严格扣5分,弄虚作假扣10分;抽采管路无安全保护设施扣5分/处。
5、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设施不完善、风流不稳定、风量不充足及防尘、防灭火系统不完善扣5分/项。
6、采区及工作面未装设防火门或设施不完善扣3分/处。
7、无计划停电、停风扣10分/次。
8、无计划揭露采空区及地质构造扣10分。
9、事故调查不配合、配合不积极主动扣10分/次。
二
隐患整治及“三违”的治理
10
1、出现重大隐患,未制定安全措施仍组织作业的,该项不得分;
2、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且未及时申报原因的扣5分/条;
3、各种检查“四定”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扣0.5分/条;
4、隐患重复出现扣0.5分/条;因隐患整治不及时造成事故,依据所发生事故等级扣分;
5、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该项不得分;
6、发生习惯性三违每有一人次扣0.5分,严重三违每有一人次扣2分。
三
安全办公会议与科队级领导查隐患
8
1、上级有关规定及指示未落实扣5分/次,贯彻不及时扣3分/次。
2、公司安全办公会议议定事项未按时完成扣3分/项。
3、公司安全制度、规定及安全会议精神未及时贯彻落实扣2分/项。
4、未参加月度矿长安全办公会议扣5分/次。
5、生产口科队级领导每次入井查隐患不足3条者,每少一条扣1分。
四
现场管理
35
1、安全员、跟班队干未跟班上岗扣3分/人次;瓦检员空班漏检、虚填瓦斯报表扣10分/项次。
2、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悬顶面积大于规定扣5分/处,工作面支架初撑力、端面距、错差超过规定扣0.5分/处,工作面两端头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支护扣5分/处,两巷超前支护出现严重问题扣5分/处,工作面两巷安全出口不畅、高(宽)度不符合规定要求扣3分/处,人为管理因素扣5分/处。
3、采煤工作面遇变化、初采、末回、安装及掘开工作面开口、贯通、大断面和交叉点施工无施工组织方案及措施或未按措施施工的,扣10分/项;未安排领导跟班盯岗扣3分;措施与实际不符扣3分。
4、采煤工作面遇硬岩不采取措施强行作业扣2分/次,放振动炮未对支架立柱进行保护扣5分,保护不当扣2分。
5、采煤工作面移动设备列车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的扣5分,未按要求移动或阻车设施不起作用扣3分。
6、采煤工作面转载机、破碎机封闭不全扣3分/处。
7、采煤机停机未闭锁、采煤机(综掘机)无机载瓦斯报警断电装置、单轨吊未安设瓦斯自动断电报警装置扣5分/项。
8、未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运送、使用、存放扣10分/次;未按规定不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扣5分/次,放炮不设警戒、放明炮、糊炮、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扣5分/次,炮眼充填不使用水炮泥扣3分。
9、掘开工作面控顶距超过规定或一排锚杆有3根失效扣3分/项次;支护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扣5分/面。
10、掘开工作面掘进与支护平行作业、综掘机停机不闭锁或截割头不落地扣10分/项次;掘开工作面耙斗机无照明扣3分,卡轨器不全扣2分/个。
11、采掘开作业规程未按规定编审扣10分/面次;巷道维修无安全技术措施或遇不同地段、不同情况无补充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的扣5分。
12、吊装、起重作业无措施、使用原支护锚杆(锚索)起吊重物扣5分/次。
13、无允许掘进通知单擅自组织施工作业扣5分/次,探放水管理图牌板填写不规范、内容与实际不符扣3分/次。
14、瓦斯抽采钻孔和探放水钻孔验收虚报进尺扣10分,违反规定、验收进尺不实扣5分/次。
15、盲巷未及时密闭或未安设栅栏、揭示警标扣5分/处,井下主要风门不闭锁、密闭墙漏风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气体扣3分/处。
16、局扇未按规定进行切换试验扣2分/次。
17、各种传感器缺失、擅自移动位置、人为遮挡、删改瓦斯数据扣10分/台次,不在指定位置悬挂扣5分/台次。
四
现场管理
35
18、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煤尘堆积(长5m、厚2mm)扣10分/处;采煤机、综掘机不使用内、外喷雾扣3分/台,使用效果不好扣1分/台,各转载点未安设喷雾设施或不使用扣3分/处。
19、掘开面未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或闭锁失效扣5分/次;监控系统不完善、不能上传及数据误差超过规定扣5分/项次。
20、供电系统存在缺陷扣5分/处;井上下供电各类保护短缺或保护不可靠扣3分/次,未按规定试验扣2分/次。
21、机械、电气传动部分无护罩扣3分/台,甩保护不用扣5分。
22、接地极、接地网络不合格扣5分/处;电气设备失爆扣10分/台次。
23、排水设备、设施不完善及水仓防护设施不可靠扣3分/处。
24、提升系统保护不完善,斜巷跑车防护设施不全或不起作用扣3分/项;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不完好、不按期检修试验扣2分/项。
25、小绞车稳固不牢、防护设施不全、制动系统不完好扣3分/台,信号及远方操作按钮未按规定设置扣2分/处,轨道铺设、道岔安设不符合规定扣2分/项。
26、溜子机头、机尾未按规定固定扣3分/处,固定不牢扣2分/处;溜子、皮带未按规定设置行人过桥,机头缺护栏、机尾缺护罩扣2分/处。
27、井下各类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恢复,扣5分/处。
28、安全员未随身携带检查工具,评估不认真、不负责任扣2分/项;安全员未进行水情水害监察、评估汇报扣5分/项次。
五
工作作风
7
1、部门领导干部下井打空卡、虚打卡、代打卡该项不得分,职工每有一人次扣1分;2、领导干部入井、带班天数达不到规定扣3分/人次,入井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扣0.5分/人/次;3、未执行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的扣3分/人次;3、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填写不规范扣0.2分/人次;4、值班期间,调度台无人值守扣1分/人次;5、“干部上讲台、培训下现场”工作不认真扣1分;6、领导干部“四熟悉”集团公司抽考80分以上不扣分,60-80分扣0.3分/人,60分以下扣0.5分/人。
六
各类考核
15
1、岗位工对主要工序和危险点不主动应用“手指口述”进行安全确认操作扣1分/人次,现场抽考不合格扣0.5分/人次;2、入井前集体宣誓和安全确认不执行、出入井无带班长领队、未列队行走、集体入井的扣2分/次,执行不严格扣1分/次;3、手指口述矿、对队评价月度考核排名前两名的队组分别加3分、2分,最后两名分别扣5、3分;4、班组建设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班组的三个队组加3分,a、b、c类班组中最后一名的分别扣队组5分。
备注:本细则中未涉及的问题以《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为准进行考核。新文秘网旗下快文网免费为您下载网络上任何收费文章,全国独家,欢迎使用。
第4篇 工资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财务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工资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工资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三、根据矿月度结算表,严格审批各单位的工资奖金,并做到准确无误,按时统计全矿的工资发放情况,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四、及时填制工种、工资变更台帐。
五、严格按上级的要求填写统计报表,做到准确、真实、及时。
六、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严格执行按劳分配原则,杜绝虚报冒领。
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有事向领导请假,搞为办公室的环境卫生。
第5篇 经营管理部工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工资科是煤矿人力资源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人员的合理配置、绩效考核、六工动态考核、为我矿安全生产提供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工资、保险安全等政策法规,。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负责制定本矿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按照定额定员编制组织方案、平衡调剂劳动力余缺,配合结算中心,搞好工资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2条 配合组织人事科搞好人事管理工作,制订下井人员劳动定员标准。
第3条 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管理,做好内部待岗人员培训和再上岗的考核工作,搞好劳务输出入、管理工作,做好内部退养人员的管理。
第4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搞好员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等制度的工作。
第5条 负责搞好伤病残员工的劳动鉴定和管理工作。
第6条 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的调查,并组织鉴定,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第7条 负责员工的调配管理,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合理配置人员,保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8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资核算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9条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员工的劳动纪律制订,并监督执行。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不好不能做好三项制度改革的,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不能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人事方针政策,制定本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编制组织方案、平衡调剂劳动力余缺,工资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出现偏差和失误的,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内部待岗人员培训和再上岗的考核工作不到位,致使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13条 人力资源开发不到位,不能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的,不能达到上岗要求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员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伤病残员工的劳动鉴定不到位,出现上访现象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不力,出现档案的更改和泄密的,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对公司工资核算员选拔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不力,使矿安全生产受到影响,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人员调配不均衡,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负主要责任。
第19条 未能按规定及时组织职业病组织鉴定、建档管理,造成后果,负主要责任。
第20条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公司劳动纪律制订、检查和执行,在劳动纪律制订和检查执行时出现不良现象的,负主要责任。
第21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除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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