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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设备安全管理4篇

发布时间:2023-01-21 热度:88

动设备安全管理

第1篇 厂区移动设备和车辆安全管理及消防实施办法

(1) 库管兼保卫在厂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及安全员的指导下负责厂区内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消防工作实施。

(2) 库管兼保卫按照《第八类  工区内发生的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有关车辆的紧急事项。

(3) 进场车辆管理:

①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和停放,安全员和库管兼保卫拥有交通管制权限。

②石料运输车辆做好防尘工作。

③重油和沥青运输车辆在装卸中严格注意防火,雷雨天气注意防雷击,在装卸过程中准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泡沫灭火剂装置等)预防火灾的发生。

(4) 出场车辆管理:

①车辆按照规划好的路线离厂,厂区内严禁高速超车。

②过磅后的沥青砼运输车按照顺序稳妥地离厂,防止车辆倾覆和交通事故。

③在进出厂车辆繁忙时须由安全员或库管兼保卫指挥交通,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5) 停放车辆管理:

①原则上不允许外来车辆停留厂区。

②在指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不得在油料存储区和石料堆栈设置停车场。

③将停放车辆置于厂区的监控系统之下。

(6) 移动设备及车辆的消防管理:

①移动设备包括装载机、料斗、集料带、出料口等。

②车辆包括进场卸货车辆、沥青砼出场车辆、各类工程车、生活用车、来访车辆等。

③所有移动设备和车辆必须配备便携式灭火器,进入厂区的移动设备和车辆必须在在监控设施的监控之下。

④厂区布置的灭火装置须满足方便、效率的原则,实际操作中应该本着网络化、时限性原则配置灭火装备,做到能第一时间扑灭火灾。

⑤库管兼保卫每周回顾安全管理及消防的实施情况,对不足之处提出书面报告到安全员处,同时向厂部负责人汇报安全和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 安全员将所有安全及消防隐患单独整理成书面报告,每周定时向技术安全部和厂部负责人汇报,并附上安全员自己的整改意见。对于安全器材和消防设备的采购则由安全员上报,由技术安全部批准,再由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

(8) 所有涉及到安全和消防管理的工作均执行交叉管理原则、重叠管理原则,从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始层层分解安全和消防责任。

第2篇 厂区移动设备车辆安全管理消防实施办法

(1) 库管兼保卫在厂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及安全员的指导下负责厂区内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消防工作实施。

(2) 库管兼保卫按照《第八类 工区内发生的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有关车辆的紧急事项。

(3) 进场车辆管理:

①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和停放,安全员和库管兼保卫拥有交通管制权限。

②石料运输车辆做好防尘工作。

③重油和沥青运输车辆在装卸中严格注意防火,雷雨天气注意防雷击,在装卸过程中准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泡沫灭火剂装置等)预防火灾的发生。

(4) 出场车辆管理:

①车辆按照规划好的路线离厂,厂区内严禁高速超车。

②过磅后的沥青砼运输车按照顺序稳妥地离厂,防止车辆倾覆和交通事故。

③在进出厂车辆繁忙时须由安全员或库管兼保卫指挥交通,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5) 停放车辆管理:

①原则上不允许外来车辆停留厂区。

②在指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不得在油料存储区和石料堆栈设置停车场。

③将停放车辆置于厂区的监控系统之下。

(6) 移动设备及车辆的消防管理:

①移动设备包括装载机、料斗、集料带、出料口等。

②车辆包括进场卸货车辆、沥青砼出场车辆、各类工程车、生活用车、来访车辆等。

③所有移动设备和车辆必须配备便携式灭火器,进入厂区的移动设备和车辆必须在在监控设施的监控之下。

④厂区布置的灭火装置须满足方便、效率的原则,实际操作中应该本着网络化、时限性原则配置灭火装备,做到能第一时间扑灭火灾。

⑤库管兼保卫每周回顾安全管理及消防的实施情况,对不足之处提出书面报告到安全员处,同时向厂部负责人汇报安全和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 安全员将所有安全及消防隐患单独整理成书面报告,每周定时向技术安全部和厂部负责人汇报,并附上安全员自己的整改意见。对于安全器材和消防设备的采购则由安全员上报,由技术安全部批准,再由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

(8) 所有涉及到安全和消防管理的工作均执行交叉管理原则、重叠管理原则,从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始层层分解安全和消防责任。

第3篇 车辆、船舶、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项目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参与____________项目建设的各种作业机动车辆、船舶、机动设备。

二、定义

1、项目:_______________项目

2、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3、hse: 健康、安全和环境

4、pmt: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项目部

5、车辆:指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上路行驶的机动车。

6、船舶:指经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可运输、施工的船舶。

7、机动设备:仅允许在限定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如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等。不能自行移动的升降机也作为本规定所述机动设备,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hse部对各部门的hse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监理机构按公司要求对施工现场和承包商的hse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承包商对工作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应严格执行项目hse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并接受公司和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对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的一般要求

1、进入项目现场的车辆/机动设备须状况完好、证照齐全、车容整洁。如:

(1)制动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在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或雨雪天雨刮器发生故障,应停车,并在醒目处设置“注意危险”标志后进行修复;

(2)车辆的座椅须固定结实,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座椅安全带和紧固装置。

2、进入项目现场的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船况完好、证照齐全、船容整洁。

3、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带,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拖航检验,并报主管部门核准。

4、车辆/机动设备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粘贴在驾驶室前窗右上角。

5、车辆、船舶驾驶室前挡风玻璃范围内不准摆、挂或张贴影响操作、妨碍视线的物品;车身、船身喷涂、粘贴标识及车身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6、大巴、中巴车驾驶室两侧喷涂核载人数;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驾驶室两侧喷涂驾驶室核定人数及核定载重量。

7、危险货物运输、停泊、作业必须遵守国家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相关规定;车辆、船舶应当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喷涂相关标识并配备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

8、车辆/机动设备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9、车辆、船舶载人应符合如下规定:

(1)严禁超载,货车车箱内不准载人;

(2)所载的乘客只有在车辆(船舶)停稳后方可上、下车(船);

(3)所有车辆的乘客应在座位上就座,系挂好安全带,且不能将头、肢体伸到车外。

10、货运车辆、船舶载货应符合如下规定:

(1)严禁超载;不应超高和超宽,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当车辆、船舶在行进时,所载的货物应加固,不能靠人员扶着;翻斗车应封闭良好,不得漏土。

11、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的噪声、废物和废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2、船舶均应配有足够的通讯设备,与过往船舶及监督站(艇)保持联系畅通,发现情况及时联系协调。

13、船舶须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并置挂在作业现场,做到可以随时取用。

14、机动设备必须正确使用,禁止将挖掘机、装载机做为吊车使用,进行吊装、吊运作业等。

15、农用车、摩托车、自行车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五、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现场通行证

1、凡进入项目现场的机动车辆、船舶、机动设备均须办理现场通行证,凭证出入。

2、通行证分为正式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正式通行证应张贴在驾驶室左后侧车窗上;临时通行证摆放在驾驶室内显眼处。

3、正式通行证每季度换证并使用不同的颜色,有效期最长为3个月。

01月01日--03月31日        红色

04月01日--06月30日        蓝色

07月01日--09月30日        黄色

10月01日--12月31日        绿色

4、正式通行证的办理所需相关资料包括:

(1)车辆

l 保险证明书

l 年检合格证

l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和安全合格标识(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等)

l 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l 有效的驾驶证/操作证复印件

l 其他

(2)船舶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l 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l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复印件

l 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

l 船舶适航证书复印件

l 船舶吨位证书复印件

l 船舶载重线证书复印件

l 船舶无线电安全证书复印件

l 船舶安全证书复印件

l 防止油污染证书复印件

l 施工许可证书

l 船舶保险单

l 其他

5、临时通行证:

收货或接待单位应确保送货或来访车辆遵守项目现场的各管理规定,并对送货或来访车辆及人员违章及安全负责。故收货或接待单位应在送货或来访车辆入场前,对该相关人员进行简单的入场培训。

6、下列任何一项证明资料如有伪造,车辆和驾驶员将永远不允许进入项目现场:

l 驾驶证

l 行驶证

l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程机械)

l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和安全合格标识。

六、车辆/机动设备通行证分类及编号

1、为便于车辆/机动设备管理,将承包商进场车辆/机动设备分为以下四类:

l 交通车辆类:(指小车、面包车、中巴车、大巴车等);

l 运输车辆类:(指皮卡、轻型货车、泥头车、平板车等);

l 特种车辆类:(指流动式起重机械、履带式起重机械及工程机械等);

l 其它机具类:(指蹦蹦车)。

2、车辆/机动设备现场通行证编号由项目的拼音缩写、车辆/机动设备类型、顺序号构成(如alpk-t(v/c/o)-0001表示在项目工作、编号为0001号的卡车;另外c代表起重车辆或机动设备、v代表一般车辆、o代表其他机动设备)。

alpk - c -v(t / c / o)-0001

车辆、机动设备编号  (从0001开始)

其它机具类(英文“其它”的首字母缩写)

起重车辆/机动设备类(英文“吊车”的首字母缩写)

卡车类(英文“卡车”的首字母缩写)

一般车辆类(英文“车辆”的首字母缩写)

承包商标识符(承包商英文或拼音缩写)

项目标识符(奥林匹克项目拼音缩写)

七、车辆、船舶、机动设备保养

1、日常车辆检查

(1)操作员每日在使用车辆、船舶、机动设备前,应进行检查。若发现不良状况, 应在随车(船)记录本上记录,及时将不良状况报告机动设备管理人员,并及时处理。

(2)车辆、船舶、机动设备出现故障或不良状况,应及时排除,否则严禁使用。

2、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维护

(1)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维护必须按有关规定或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2)只有资质合格人员才能对车辆、船舶、机动设备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八、车辆驾驶员、船舶人员管理

1、所有车辆或船舶驾驶员,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考试合格、获得驾驶证,且有一年以上驾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或作业。

2、承包商须定期对其车辆、船舶、机动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所驾驶的车(船舶)型必须与驾驶证准驾车(船舶)型相符。

4、驾驶人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船舶)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

5、不准赤脚、穿拖鞋、戴耳机或酒后驾驶车辆(船舶);严禁在驾驶途中接、打电话。

6、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系好安全带,行驶前应提醒和监督乘坐人员系好安全带。

7、严禁驾驶装载违规的车辆、船舶。

8、严禁超速行驶。驾驶员除了应遵守交通法规外,还必须遵守项目现场限速规定。

9、在现场内,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准乱停、乱放;占路施工应提前2天填报《公共区域/道路占用申请单》(详见业主管理规定《现场交通道路管理规定》)并获批准。驾驶员不在时,车辆应熄火,并将车辆置于停车制动状态。

10、在施工现场,如驾驶员或乘坐人员没有穿戴正确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离开驾驶室或车厢。

11、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接受必要的安全、交通检查。

12、船舶应当按照标准配备船员;并指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九、船舶施工管理

1、船舶及海上施工单位应制定专人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发现有恶劣气候及早做好避风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禁止在气候、风浪比较恶劣的条件下航行、作业。

2、除经主管机关特别许可外,禁止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

3、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的范围。

4、船舶按沿海港口信号规定悬挂作业信号。在作业期间应派专人在首、尾部值班,用旗帜指挥,示意过往船通过方向或远离本船。

5、船舶每天作业结束后,应选择安全、无碍他船航行的地点靠泊。

6、严禁破坏助航标志和导航设施。若发现相关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损坏,应当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

7、海上施工作业完成后,都不得遗留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在未妥善处理前,承包商必须负责设置规定的标志,并将碍航物的名称、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主管机关。

十、事故处理

1、车辆在现场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现场目击人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上报,该单位负责人应按《hse事故管理程序》及有关规定向监理机构、公司、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讲明事故发生的地点、车辆牌号、损失情况,特别要讲明有无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管理按照公司《hse事故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3、船舶、设施遇难时,除发出呼救信号外,还应当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以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主管机关、本单位、公司pmt及hse部报告。

第4篇 移动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 为了加强我司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我司移动设备办公安全,结合我司笔记本电脑使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 凡配备或使用公用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设备的人员,务必遵守此管理办法。

二、移动设备安全使用规定

(一) 移动设备范畴:笔记本、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设备。

(二) 笔记本电脑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公用笔记本开机密码统一设置为123借用人不得随意修改。

(三) 笔记本电脑必须设置硬盘加密,防止丢失带来损失,目前只支持win 7旗舰版,总部公用笔记本电脑硬盘密码统一设置为1232022。

(四) 公用笔记本电脑资料请不要放在桌面及c盘,可放置d、e等盘,公用笔记本重启后将进行还原,桌面资料及安装软件将进行清除,以保证电脑为最新状态。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长期使用,可向系统管理员申请取消还原功能,使用完成后自行卸载安装软件并删除文件。

(五) 笔记本电脑上网用户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且注意更新病毒,定期清查计算机病毒,防止笔记本电脑中的病毒到处传播。

(六) 凡是存放有我司资料的移动存储设备均需要进行加密,防止丢失带来不可预计的损失。

三、移动设备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一) 笔记本需注意使用环境,特别要注意远离饮料和食品。

(二) 在开关机时不要急于移动笔记本,应注意防震,否则硬盘容易损坏。

(三) 笔记本电脑,不要放在软垫上使用(如毛巾、布料、棉被等),否则易堵塞散热口,散热不好,造成机器故障。

(四) 光驱容易损坏,请注意保养,减少不必要的损耗,不宜使用质量差的光盘和软盘。

(五) 液晶板不宜用手触摸,不能与硬物接触。清洁时要特别注意用眼镜布轻轻擦拭。

(六) 插拔外接部件时,要特别小心,一旦插口出现问题,可能要换主板,损失较大。

(七) 笔记本电脑随机软件只有操作系统(windows),并安装常用办公软件,请不要随意安装其它软件。

(八) 笔记本电脑和附件重量轻、体积小,在出租车、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容易丢失和被盗。

(九) 移动硬盘及u盘应轻拿轻放,容易摔坏。

(十) 注意移动硬盘和u盘存放位置,请勿放置桌面及显眼的位置防止丢失。

(十一) 凡是人为造成笔记本及移动硬盘等设备损坏,将自行承担维修费用;未按照移动设备安全保密规定执行的造成丢失资料外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请相关使用人员认真遵守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运营管理部,根据具体需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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