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格式怎样的
一、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的必要性高等院校是国家实施高等教育,培养文化、科技高级专业人才的基地,也是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部门。
高等院校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文科院校、理工科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等。
高等院校除了有许多直接供教学、科研使用的教室和各种专业的实验室外,还有许多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建筑和设施,如电子计算机中心、图书馆、资料档案室、陈列室、会议室、礼堂、印刷厂和其他校办工厂,以及配电室、机修间、木工房、锅炉房、汽车队、煤气站、氢氧站、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还有办公楼、宿舍、医院、食堂、商店和招待所等。
范围较广,门类也多,存在一定的火灾危险性。
1. 老式建筑物多,耐火等级低;
临时工棚多,楼群密度大。
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不少学校的教学楼和校舍都是解放前或解放初期建校时修建的,多为砖木结构,耐火等级差。
2. 电器线路陈旧老化,超负荷运行严重。
不少学校建校时安装的电气线路,由于经费紧张,几十年来未彻底检修或更换,加之教学、科研、实验设备的不断增加,因此,电源线路带伤带病和超负荷运行十分严重;
已成为学校突出的火险隐患之一。
3.学校人员多而杂,防火意识差。
各高等院校师生员工少则几千人,多的
一、二万人,长时间来,教职工主要把精力倾注于教学、科研事业和本职工作,学生则把精力倾注于学业上,很少受过消防安全教育,因而广大师生的防火意识薄弱,平时不注重消防安全工作。
4. 学校人员流动多,消防安全难度大。
各高等院校每年都有上千名新生入学和大批毕业生走向社会,形成新老循环交替。
加上近年从农村来学校做临时工的人数增多,这批人员既不懂消防法规,又缺乏消防常识,对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5.易燃易爆物质多,品种齐全、数量大,使用管理分散,在实验室及仓库存放有易燃易爆晶。
6. 科研项目多、贵重设备多,一旦发生火灾造成损失大、影响大。
随着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不少学校利用外资,引进了国外价值很高的设备,有的设备一台就高达上千万元,若发生火灾,经济损失惨重。
总之,高等院校包含了社会职能的方方面面,范围既广,门类又多,为了保证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教职工以及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对高等院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加以重视。
二、高等院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组成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等院校应组织以主管保卫工作的副校(院)长为首,各部、系、处行政领导为成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校的消防工作;
各部、系、处也应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高等院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由保卫处组织实施。
根据院校规模、专业等情况,院校保卫处可设置防火科,配备2至4名专职干部,系、处则要配备1名兼职防火干部。
高等院校的消防安全要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从院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到各部、系、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再到各科、室、班级逐级签订消防管理合同书,使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
使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和措施得以顺畅的贯彻落实,对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反馈。
高等院校还要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义务消防队,并在保卫处防火科指导下,进行经常性的训练和演习。
(二)加强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它既关系到社会上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又要求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自觉遵守消防法律规范。
火灾无亲疏,任何人只要违背用火的科学规律,都可能随时导致火灾发生。
因此,必须对广大师生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向师生普及消防法规常识,使广大师生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做到时刻警惕,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使高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在群防群治的基础上,达到杜绝火灾、减少火灾的目的。
(三)重点防火部位高等院校的重点防火部位有教室、电教中心与计算机中心、实验室及图书馆、学生宿舍等。
这里主要介绍教室、电教中心、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
1. 教室教室是高等院校的教学场所。
教室内人员集中,可十几人、几十人,至几百人同时上课。
其中大型教室一般建成阶梯式座位,并在座位上附有写字台板,疏散不易,更应注意消防安全。
(1)教室的耐火等级。
其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三级;
如因条件所限,是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一层。
(2)应有防火间距。
教学楼离甲、乙生产厂房,甲、乙类物品库房以及火灾爆炸危险较大的独立实验室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
(3)易燃易爆物品不宜在教室内放。
课堂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用完后应立即清出,不得在教室内存放。
(4)应有安全出口和疏散门。
容纳人数超过50人的教室,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疏散门不应有门槛,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教学楼超过五层时,应设置封闭式楼梯问。
2. 电教中心电教中心主要是利用录音、电视、电影等教学工具,进行大范围教学活动的建筑和设施。
一般由电视演播室、控制室、电影放映室、播放室等组成。
电教中心的重点防火部位是演播室、电影放映室等,特别是演播室。
演播室的内部装修对收音效果要求较高,目前国内能满足收音效果要求的材料,大多数是燃烧体和难燃烧体材料,有的甚至用纤维布条等作为内装修夹层的填实材料。
室内一般铺有地毯,形成了封闭的可燃或难燃的内部空间。
加之,演播室装有大量的碘钨灯和聚光灯等电气设备,起火因素很多。
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其防火安全工作。
防火措施有:
(1)照明灯具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间隔。
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长时间烘烤有引燃可燃物的危险。
因此,灯具的前方应当距离可燃物不小于1米;
侧后方应当距离可燃物不小于50厘米,或在它们之间用石棉板等材料隔开。
同时在灯具的下面要设金属网以防止灯具破碎时,落在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2)电线要有套管。
电源线在吊顶内通过时,应穿管敷设。
活动灯具应用橡磁电缆线。
灯头线靠灯具30厘米或采取其他隔热保护措施。
(3)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应在演播室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4)在地毯里应加装钢丝网接地,以导除静电。
3.学生宿舍学生宿舍人员较集中,如果疏于消防管理,出现用电炉,乱拉电线,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明火照明看书等现象,极易引起火灾。
其消防管理措施主要是:
(1);
(5)
第2篇 学院校后勤与基建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校)后勤与基建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和教学、科研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按照《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部门员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实行防火责任制,从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大局出发,自觉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
第三条后勤与基建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本部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公安消防机关、学校保卫处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处室、部门、岗位”的三级消防管理责任制,后勤与基建处党政一把手为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部门领导担任二级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兼任部门安全自查小组组长)并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后勤与基建处建立义务消防队,各部门确定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员在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业务指导下,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消防预案方案参加训练和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第三章消防重点部位
第五条 根据后勤与基建处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火灾危害大,发生火灾后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的“四大”原则,确定后勤与基建处消防重点部位。
第六条 凡确定为消防重点部位的所属部门应特别加强对该部位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消防重点部位要有各项健全的消防档案,设专人进行管理,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
第四章消防管理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八条各级消防管理负责人职责
(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颁发的消防法规、条例、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当好部门责任人的助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法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三)一旦发生火灾,必须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清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
(四)经常进行“四防”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五)负责做好本部门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六)建立和逐步完善防火档案,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第九条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一)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本岗位的防火职责。
(二)经常对本部门进行消防检查,发现火险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落实整改。
(三)积极参加消防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技能,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
(四)一旦发生火灾积极参加扑救和协助检查。
第五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定。全面落实用火、用电、危险物品、消防器材管理等规章制度。各部门所建立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报后勤与基建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安全领导小组将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列入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第十一条新上岗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生产和操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及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校园火警,会灭火器材的使用,会初期火灾的扑救)。
第十二条消防器材管理、使用制度要随岗位职责落实到人,立牌公布上墙。重点部位应有提示、警告和防火标志并立卷备案。
第十三条后勤与基建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计划内的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并将计划报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检查监督和整改
第十四条后勤与基建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火险隐患排查和监督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有防火检查监督的权力。各部门在接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保卫处发出“情况反馈信息”或“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做到定人、定事、定期限,并在整改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必须一并报处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高配房、仓库、木工房等重要防火部门要坚持安全防火日(自)查工作,并做好日查记录和签名。其他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每周至少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一)重点部位检查和巡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其他部位检查和巡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其他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7、防火巡查情况;
8、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六条各部门职工对自己负责和保管的设备、物品在每天的上下班时都要认真地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十七条严格禁止违章建筑和装修;未经审批,擅自扩建、装修的按消防法规和合同相关条款处置。
第十八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其他部门必须配合。
第七章火源、电源管理
第十九条严格明火管理是控制、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各部门应根据内部的火灾危险性制定禁止烟火的范围和注意事项,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禁止烟火区域。
第二十条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测检查电路,及时更换陈旧老化设施;非电工人员不准私拉电源。
第二十一条值班室内严禁擅自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食堂在使用电炉、电烤箱等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电器使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禁止将火种带入明令禁火部位。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提前一天报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动用明火时要有防火措施,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高配值班室等重点部门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炉等电热器。
第二十四条电工、电焊工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持有消防教育培训合格上岗证。禁止非电工安装电器设备线路,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
第二十五条禁止烟火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生产、生活,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经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采取严格措施、保证安全。用火证明应注明用火地点、时间、理由,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库房、档案室不得使用火炉、电炉等设备进行明火取暖。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特殊情况必须到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
第二十七条高配房应严格执行电力部门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条用电保护装置规格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在配备板插座、继电器、空调器以及灯泡等 50 厘米以内和上方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第二十九条各类库房的电器及线路必须符合公安部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三十条对电器设备、线路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
第三十一条电工应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对自己所管辖的电器线路设备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和危险及时整
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八章消防设备及管理
第三十二条消防器材由院保卫处统一配备到位,使用部门必须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使用部门要制定岗位管理职责,责任到人。
第三十三条正常(火警)消耗的消防器材由学校保卫处负责配置;其他无故损坏、损耗的消防器材由当事人赔偿。
第三十四条消防设备受消防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损坏或移作它用。人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应尽义务。
第三十五条消防设备及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第三十六条灭火器应该放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故意损坏和挪用,器材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第三十七条所有消防器材如遇拆除、搬迁、挪用时,必须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章学生食堂消防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生食堂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对于所配的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易见、易取的明显位置,专物专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准移位或挪做它用。
第三十九条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对使用电器的绝缘、负荷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以防电阻使用过大而发生火灾事故。食堂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关闭电源和火源,锁好门窗。如遇停电时应立即拔下电源插头或关闭电源开关。食堂对火源的管理必须做到有用火登记。
第四十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了的要通知有关单位,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迅速组织扑救,并在事后写出书面材料,如实反映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
第四十二条食堂要经常检查油烟管道的卫生,确保不留油渍,每年必须清洗两次以上,并有检查报告。
第四十三条食堂操作间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通道的畅通。室内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防止室内温度过高而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章配电房消防管理
第五十五条后勤与基建处管理的区域用电、送电及电气设施管理均由配电房负责,未经配电房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五十六条配电房对要求测试的电气、线路及电气有关的设备进行定期测试,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修复。
第五十七条配电室的门窗要符合安全防范要求(门向外开),不带其他人员随便进入。
第五十八条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防范小动物进入。
第五十九条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尘污造成短路。
第六十条配电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监控用电,不超负荷用电。
第六十一条停电清扫检修室,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第六十二条做好防雷设备检修、安装、测试等工作,落实防洪、防漏等措施,检查设备、绝缘和接地装置,防止人身触电。
第十一章锅炉房消防管理
第六十三条司炉工就职必须持证上岗。施行开机就值班制度。
第六十四条严格按照重点部位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对设备运行的安全检查,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第六十五条锅炉开、停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六十六条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每天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性。
第六十七条锅炉表面、辅机、燃烧机、操作台表面的清洁,无明显集灰油污。
第六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包括油烟管道的清洗),其他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或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二级档案还应该包含中心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出的各种文字资料和各项安全制度。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与国家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3篇 z学院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学院消防部门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接受省、市两级消防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院保卫处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和实施。
四、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各项管理规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火灾预防
五、学院基建及各单位、部门的建筑、装饰、装修等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的,须经消防部门批准。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七、原则上禁止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禁止采用易燃材料。确需采用有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九、根据消防需要,必须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设施。
十、学生公寓、礼堂、俱乐部、阶梯教室、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图书馆、餐厅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
(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可燃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四)严格控制明火,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
(五)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六)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检查,确保安全。
(七)学生公寓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也是学院安全管理的重点,要经常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
十一、学院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确需燃放时,必须经学院批准、报保卫处备案,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十二、经过批准举办篝火、灯火晚会的单位、部门,地点选择、厅棚搭设、电气线路架设、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等方面,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逐级报批。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维修消防器材与设施的义务,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柜,堵塞消防通道。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章消防经费和消防设施
十四、学院保障经常性消防维修费用和必需的消防专项经费。
十五、全院所有消防器材、设备用具由保卫处每年提出购买计划,组织配备和更换。配备各部门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新建的消防系统项目的购置和安装,由基建单位牵头,会同保卫处、施工单位共同负责。任何消防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必须符合山东省《消防管理条例》的规定。消防工程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公安机关批准的消防工程安装公司。
十六、部门、单位的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维修,由保卫处实地考察后根据实际需要统一配备,统一维修,所需经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防火组织
十七、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详见附件(一),确定一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学院分管安全保卫的领导兼任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
十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四)把防火工作列入教学、科研、生产等日常管理范围。
(五)组织定期的防火检查,处理火险、火灾隐患。
(六)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落实重点部位的灭火预案。
(七)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火险、火灾。
(八)保管好辖区内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施。
十九、各部门、单位要经常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学习和训练。
第五章火灾扑救
二十、任何人发现火情都有义务拨打报警电话,讲明起火地点、部位,并及时报保卫处报警服务中心(保卫处接警电话2237715)。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二十一、发生火灾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救火,及时疏散、抢救人员和财产,并派人协助接应消防人员和消防车灭火。任何发现火警、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灭火。
二十二、凡发生火灾事故(不论大小)单位都应会同有关部门保护现场,并于事后整理出书面材料。
第六章防火监督
二十三、保卫处是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办理、指导和监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二十四、保卫处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派人参加,被检查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消防安全监督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改进意见,都应当做详细记录。
二十五、保卫处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火险、火灾隐患时,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消防安全隐患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把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告知保卫处。
二十六、保卫处消防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督促学院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火组织。
(二)定期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危险的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人员灭火。
(四)火灾过后,协同有关部门追查火灾起因。
(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
(六)定期对学院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
(七)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八)定期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二十七、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防火组织健全,火灾隐患消除及时,消防器材设施保管完好,无火灾责任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或积极支援邻近单位和居民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着成绩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四)积极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十八、违反《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进行施工造成火险、火灾的。
(二)消防工作责任人不履行职责,以致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发生火险、火灾的。
二十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消防问题条款者,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详见附件二。
第八章附则
三十、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享有对本规定的解释权。
第4篇 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的必要性
高等院校是国家实施高等教育,培养文化、科技高级专业人才的基地,也是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部门。高等院校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文科院校、理工科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等。
高等院校除了有许多直接供教学、科研使用的教室和各种专业的实验室外,还有许多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建筑和设施,如电子计算机中心、图书馆、资料档案室、陈列室、会议室、礼堂、印刷厂和其他校办工厂,以及配电室、机修间、木工房、锅炉房、汽车队、煤气站、氢氧站、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还有办公楼、宿舍、医院、食堂、商店和招待所等。范围较广,门类也多,存在一定的火灾危险性。
1.老式建筑物多,耐火等级低;临时工棚多,楼群密度大。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不少学校的教学楼和校舍都是解放前或解放初期建校时修建的,多为砖木结构,耐火等级差。
2.电器线路陈旧老化,超负荷运行严重。不少学校建校时安装的电气线路,由于经费紧张,几十年来未彻底检修或更换,加之教学、科研、实验设备的不断增加,因此,电源线路带伤带病和超负荷运行十分严重;已成为学校突出的火险隐患之一。
3.学校人员多而杂,防火意识差。各高等院校师生员工少则几千人,多的一、二万人,长时间来,教职工主要把精力倾注于教学、科研事业和本职工作,学生则把精力倾注于学业上,很少受过消防安全教育,因而广大师生的防火意识薄弱,平时不注重消防安全工作。
4.学校人员流动多,消防安全难度大。各高等院校每年都有上千名新生入学和大批毕业生走向社会,形成新老循环交替。加上近年从农村来学校做临时工的人数增多,这批人员既不懂消防法规,又缺乏消防常识,对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5.易燃易爆物质多,品种齐全、数量大,使用管理分散,在实验室及仓库存放有易燃易爆晶。
6.科研项目多、贵重设备多,一旦发生火灾造成损失大、影响大。随着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不少学校利用外资,引进了国外价值很高的设备,有的设备一台就高达上千万元,若发生火灾,经济损失惨重。
总之,高等院校包含了社会职能的方方面面,范围既广,门类又多,为了保证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教职工以及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对高等院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加以重视。
二、高等院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组成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等院校应组织以主管保卫工作的副校(院)长为首,各部、系、处行政领导为成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校的消防工作;各部、系、处也应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高等院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由保卫处组织实施。根据院校规模、专业等情况,院校保卫处可设置防火科,配备2至4名专职干部,系、处则要配备1名兼职防火干部。
高等院校的消防安全要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从院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到各部、系、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再到各科、室、班级逐级签订消防管理合同书,使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使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和措施得以顺畅的贯彻落实,对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反馈。
高等院校还要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义务消防队,并在保卫处防火科指导下,进行经常性的训练和演习。
(二)加强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它既关系到社会上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又要求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自觉遵守消防法律规范。火灾无亲疏,任何人只要违背用火的科学规律,都可能随时导致火灾发生。因此,必须对广大师生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向师生普及消防法规常识,使广大师生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做到时刻警惕,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使高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在群防群治的基础上,达到杜绝火灾、减少火灾的目的。
(三)重点防火部位
高等院校的重点防火部位有教室、电教中心与计算机中心、实验室及图书馆、学生宿舍等。这里主要介绍教室、电教中心、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
1.教室
教室是高等院校的教学场所。教室内人员集中,可十几人、几十人,至几百人同时上课。其中大型教室一般建成阶梯式座位,并在座位上附有写字台板,疏散不易,更应注意消防安全。
(1)教室的耐火等级。其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三级;如因条件所限,是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一层。
(2)应有防火间距。教学楼离甲、乙生产厂房,甲、乙类物品库房以及火灾爆炸危险较大的独立实验室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
(3)易燃易爆物品不宜在教室内放。课堂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用完后应立即清出,不得在教室内存放。
(4)应有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容纳人数超过50人的教室,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疏散门不应有门槛,并向疏散方向开启;教学楼超过五层时,应设置封闭式楼梯问。
2.电教中心
电教中心主要是利用录音、电视、电影等教学工具,进行大范围教学活动的建筑和设施。一般由电视演播室、控制室、电影放映室、播放室等组成。电教中心的重点防火部位是演播室、电影放映室等,特别是演播室。
演播室的内部装修对收音效果要求较高,目前国内能满足收音效果要求的材料,大多数是燃烧体和难燃烧体材料,有的甚至用纤维布条等作为内装修夹层的填实材料。室内一般铺有地毯,形成了封闭的可燃或难燃的内部空间。加之,演播室装有大量的碘钨灯和聚光灯等电气设备,起火因素很多。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其防火安全工作。
防火措施有:
(1)照明灯具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间隔。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长时间烘烤有引燃可燃物的危险。因此,灯具的前方应当距离可燃物不小于1米;侧后方应当距离可燃物不小于50厘米,或在它们之间用石棉板等材料隔开。同时在灯具的下面要设金属网以防止灯具破碎时,落在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2)电线要有套管。电源线在吊顶内通过时,应穿管敷设。活动灯具应用橡磁电缆线。灯头线靠灯具30厘米或采取其他隔热保护措施。
(3)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应在演播室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4)在地毯里应加装钢丝网接地,以导除静电。
3.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人员较集中,如果疏于消防管理,出现用电炉,乱拉电线,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明火照明看书等现象,极易引起火灾。其消防管理措施主要是:
(1)加强对大学生的消防知识普及教育;
(2)健全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纠正违章用火用电现象;
(4)配置必要的灭火器;
(5)保持通道畅通等.
第5篇 学院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学院消防部门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接受省、市两级消防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院保卫处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和实施。
四、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各项管理规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火灾预防
五、学院基建及各单位、部门的建筑、装饰、装修等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改动。
确需改动的,须经消防部门批准。
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七、原则上禁止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禁止采用易燃材料。
确需采用有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
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九、根据消防需要,必须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设施。
十、学生公寓、礼堂、俱乐部、阶梯教室、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图书馆、餐厅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
(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严禁堆放可燃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四)严格控制明火,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
(五)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六)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检查,确保安全。
(七)学生公寓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也是学院安全管理的重点,要经常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 四。
十一、学院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确需燃放时,必须经学院批准、报保卫处备案,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十二、经过批准举办篝火、灯火晚会的单位、部门,地点选择、厅棚搭设、电气线路架设、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等方面,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逐级报批。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维修消防器材与设施的义务,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
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柜,堵塞消防通道。
具体内容详见 三。
第三章消防经费和消防设施
十四、学院保障经常性消防维修费用和必需的消防专项经费。
十五、全院所有消防器材、设备用具由保卫处每年提出购买计划,组织配备和更换。
配备各部门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新建的消防系统项目的购置和安装,由基建单位牵头,会同保卫处、施工单位共同负责。
任何消防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必须符合山东省《消防管理条例》的规定。
消防工程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公安机关批准的消防工程安装公司。
十六、部门、单位的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维修,由保卫处实地考察后根据实际需要统一配备,统一维修,所需经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防火组织
十七、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详见
(一),确定一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院分管安全保卫的领导兼任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
十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四)把防火工作列入教学、科研、生产等日常管理范围。
(五)组织定期的防火检查,处理火险、火灾隐患。
(六)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落实重点部位的灭火预案。
(七)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火险、火灾。
(八)保管好辖区内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施。
十九、各部门、单位要经常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学习和训练。
第五章火灾扑救二
十、任何人发现火情都有义务拨打报警电话,讲明起火地点、部位,并及时报保卫处报警服务中心(保卫处接警电话2237715)。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二
十一、发生火灾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救火,及时疏散、抢救人员和财产,并派人协助接应消防人员和消防车灭火。
任何发现火警、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灭火。
二
十二、凡发生火灾事故(不论大小)单位都应会同有关部门保护现场,并于事后整理出书面材料。
第六章防火监督二
十三、保卫处是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办理、指导和监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学院分管领导汇 防工作情况。
二
十四、保卫处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派人参加,被检查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
消防安全监督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改进意见,都应当做详细记录。
二
十五、保卫处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火险、火灾隐患时,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消防安全隐患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
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把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告知保卫处。
二
十六、保卫处消防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督促学院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火组织。
(二)定期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危险的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人员灭火。
(四)火灾过后,协同有关部门追查火灾起因。
(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
(六)定期对学院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
(七)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八)定期向学院分管领导汇 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二
十七、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防火组织健全,火灾隐患消除及时,消防器材设施保管完好,无火灾责任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或积极支援邻近单位和居民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着成绩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四)积极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
十八、违反《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进行施工造成火险、火灾的。
(二)消防工作责任人不履行职责,以致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发生火险、火灾的。
二
十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有关消防问题条款者,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行处罚,详见 二。
第八章附则^三十、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享有对本规定的解释权。
^三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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