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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安全管理4篇

发布时间:2023-01-20 热度:98

高等安全管理

第1篇 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格式怎样的

一、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的必要性高等院校是国家实施高等教育,培养文化、科技高级专业人才的基地,也是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部门。

高等院校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文科院校、理工科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等。

高等院校除了有许多直接供教学、科研使用的教室和各种专业的实验室外,还有许多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建筑和设施,如电子计算机中心、图书馆、资料档案室、陈列室、会议室、礼堂、印刷厂和其他校办工厂,以及配电室、机修间、木工房、锅炉房、汽车队、煤气站、氢氧站、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还有办公楼、宿舍、医院、食堂、商店和招待所等。

范围较广,门类也多,存在一定的火灾危险性。

1. 老式建筑物多,耐火等级低;

临时工棚多,楼群密度大。

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不少学校的教学楼和校舍都是解放前或解放初期建校时修建的,多为砖木结构,耐火等级差。

2. 电器线路陈旧老化,超负荷运行严重。

不少学校建校时安装的电气线路,由于经费紧张,几十年来未彻底检修或更换,加之教学、科研、实验设备的不断增加,因此,电源线路带伤带病和超负荷运行十分严重;

已成为学校突出的火险隐患之一。

3.学校人员多而杂,防火意识差。

各高等院校师生员工少则几千人,多的

一、二万人,长时间来,教职工主要把精力倾注于教学、科研事业和本职工作,学生则把精力倾注于学业上,很少受过消防安全教育,因而广大师生的防火意识薄弱,平时不注重消防安全工作。

4. 学校人员流动多,消防安全难度大。

各高等院校每年都有上千名新生入学和大批毕业生走向社会,形成新老循环交替。

加上近年从农村来学校做临时工的人数增多,这批人员既不懂消防法规,又缺乏消防常识,对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5.易燃易爆物质多,品种齐全、数量大,使用管理分散,在实验室及仓库存放有易燃易爆晶。

6. 科研项目多、贵重设备多,一旦发生火灾造成损失大、影响大。

随着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不少学校利用外资,引进了国外价值很高的设备,有的设备一台就高达上千万元,若发生火灾,经济损失惨重。

总之,高等院校包含了社会职能的方方面面,范围既广,门类又多,为了保证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教职工以及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对高等院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加以重视。

二、高等院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组成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等院校应组织以主管保卫工作的副校(院)长为首,各部、系、处行政领导为成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校的消防工作;

各部、系、处也应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高等院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由保卫处组织实施。

根据院校规模、专业等情况,院校保卫处可设置防火科,配备2至4名专职干部,系、处则要配备1名兼职防火干部。

高等院校的消防安全要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从院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到各部、系、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再到各科、室、班级逐级签订消防管理合同书,使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

使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和措施得以顺畅的贯彻落实,对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反馈。

高等院校还要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义务消防队,并在保卫处防火科指导下,进行经常性的训练和演习。

(二)加强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它既关系到社会上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又要求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自觉遵守消防法律规范。

火灾无亲疏,任何人只要违背用火的科学规律,都可能随时导致火灾发生。

因此,必须对广大师生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向师生普及消防法规常识,使广大师生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做到时刻警惕,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使高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在群防群治的基础上,达到杜绝火灾、减少火灾的目的。

(三)重点防火部位高等院校的重点防火部位有教室、电教中心与计算机中心、实验室及图书馆、学生宿舍等。

这里主要介绍教室、电教中心、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

1. 教室教室是高等院校的教学场所。

教室内人员集中,可十几人、几十人,至几百人同时上课。

其中大型教室一般建成阶梯式座位,并在座位上附有写字台板,疏散不易,更应注意消防安全。

(1)教室的耐火等级。

其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三级;

如因条件所限,是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一层。

(2)应有防火间距。

教学楼离甲、乙生产厂房,甲、乙类物品库房以及火灾爆炸危险较大的独立实验室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

(3)易燃易爆物品不宜在教室内放。

课堂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用完后应立即清出,不得在教室内存放。

(4)应有安全出口和疏散门。

容纳人数超过50人的教室,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疏散门不应有门槛,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教学楼超过五层时,应设置封闭式楼梯问。

2. 电教中心电教中心主要是利用录音、电视、电影等教学工具,进行大范围教学活动的建筑和设施。

一般由电视演播室、控制室、电影放映室、播放室等组成。

电教中心的重点防火部位是演播室、电影放映室等,特别是演播室。

演播室的内部装修对收音效果要求较高,目前国内能满足收音效果要求的材料,大多数是燃烧体和难燃烧体材料,有的甚至用纤维布条等作为内装修夹层的填实材料。

室内一般铺有地毯,形成了封闭的可燃或难燃的内部空间。

加之,演播室装有大量的碘钨灯和聚光灯等电气设备,起火因素很多。

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其防火安全工作。

防火措施有:

(1)照明灯具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间隔。

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长时间烘烤有引燃可燃物的危险。

因此,灯具的前方应当距离可燃物不小于1米;

侧后方应当距离可燃物不小于50厘米,或在它们之间用石棉板等材料隔开。

同时在灯具的下面要设金属网以防止灯具破碎时,落在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2)电线要有套管。

电源线在吊顶内通过时,应穿管敷设。

活动灯具应用橡磁电缆线。

灯头线靠灯具30厘米或采取其他隔热保护措施。

(3)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应在演播室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4)在地毯里应加装钢丝网接地,以导除静电。

3.学生宿舍学生宿舍人员较集中,如果疏于消防管理,出现用电炉,乱拉电线,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明火照明看书等现象,极易引起火灾。

其消防管理措施主要是:

(1);

(5)

第2篇 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的必要性

高等院校是国家实施高等教育,培养文化、科技高级专业人才的基地,也是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部门。高等院校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文科院校、理工科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等。

高等院校除了有许多直接供教学、科研使用的教室和各种专业的实验室外,还有许多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建筑和设施,如电子计算机中心、图书馆、资料档案室、陈列室、会议室、礼堂、印刷厂和其他校办工厂,以及配电室、机修间、木工房、锅炉房、汽车队、煤气站、氢氧站、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还有办公楼、宿舍、医院、食堂、商店和招待所等。范围较广,门类也多,存在一定的火灾危险性。

1.老式建筑物多,耐火等级低;临时工棚多,楼群密度大。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不少学校的教学楼和校舍都是解放前或解放初期建校时修建的,多为砖木结构,耐火等级差。

2.电器线路陈旧老化,超负荷运行严重。不少学校建校时安装的电气线路,由于经费紧张,几十年来未彻底检修或更换,加之教学、科研、实验设备的不断增加,因此,电源线路带伤带病和超负荷运行十分严重;已成为学校突出的火险隐患之一。

3.学校人员多而杂,防火意识差。各高等院校师生员工少则几千人,多的一、二万人,长时间来,教职工主要把精力倾注于教学、科研事业和本职工作,学生则把精力倾注于学业上,很少受过消防安全教育,因而广大师生的防火意识薄弱,平时不注重消防安全工作。

4.学校人员流动多,消防安全难度大。各高等院校每年都有上千名新生入学和大批毕业生走向社会,形成新老循环交替。加上近年从农村来学校做临时工的人数增多,这批人员既不懂消防法规,又缺乏消防常识,对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5.易燃易爆物质多,品种齐全、数量大,使用管理分散,在实验室及仓库存放有易燃易爆晶。

6.科研项目多、贵重设备多,一旦发生火灾造成损失大、影响大。随着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不少学校利用外资,引进了国外价值很高的设备,有的设备一台就高达上千万元,若发生火灾,经济损失惨重。

总之,高等院校包含了社会职能的方方面面,范围既广,门类又多,为了保证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教职工以及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对高等院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加以重视。

二、高等院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组成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等院校应组织以主管保卫工作的副校(院)长为首,各部、系、处行政领导为成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校的消防工作;各部、系、处也应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高等院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由保卫处组织实施。根据院校规模、专业等情况,院校保卫处可设置防火科,配备2至4名专职干部,系、处则要配备1名兼职防火干部。

高等院校的消防安全要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从院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到各部、系、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再到各科、室、班级逐级签订消防管理合同书,使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使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和措施得以顺畅的贯彻落实,对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反馈。

高等院校还要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义务消防队,并在保卫处防火科指导下,进行经常性的训练和演习。

(二)加强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它既关系到社会上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又要求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自觉遵守消防法律规范。火灾无亲疏,任何人只要违背用火的科学规律,都可能随时导致火灾发生。因此,必须对广大师生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向师生普及消防法规常识,使广大师生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做到时刻警惕,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使高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在群防群治的基础上,达到杜绝火灾、减少火灾的目的。

(三)重点防火部位

高等院校的重点防火部位有教室、电教中心与计算机中心、实验室及图书馆、学生宿舍等。这里主要介绍教室、电教中心、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

1.教室

教室是高等院校的教学场所。教室内人员集中,可十几人、几十人,至几百人同时上课。其中大型教室一般建成阶梯式座位,并在座位上附有写字台板,疏散不易,更应注意消防安全。

(1)教室的耐火等级。其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三级;如因条件所限,是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一层。

(2)应有防火间距。教学楼离甲、乙生产厂房,甲、乙类物品库房以及火灾爆炸危险较大的独立实验室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

(3)易燃易爆物品不宜在教室内放。课堂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用完后应立即清出,不得在教室内存放。

(4)应有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容纳人数超过50人的教室,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疏散门不应有门槛,并向疏散方向开启;教学楼超过五层时,应设置封闭式楼梯问。

2.电教中心

电教中心主要是利用录音、电视、电影等教学工具,进行大范围教学活动的建筑和设施。一般由电视演播室、控制室、电影放映室、播放室等组成。电教中心的重点防火部位是演播室、电影放映室等,特别是演播室。

演播室的内部装修对收音效果要求较高,目前国内能满足收音效果要求的材料,大多数是燃烧体和难燃烧体材料,有的甚至用纤维布条等作为内装修夹层的填实材料。室内一般铺有地毯,形成了封闭的可燃或难燃的内部空间。加之,演播室装有大量的碘钨灯和聚光灯等电气设备,起火因素很多。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其防火安全工作。

防火措施有:

(1)照明灯具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间隔。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长时间烘烤有引燃可燃物的危险。因此,灯具的前方应当距离可燃物不小于1米;侧后方应当距离可燃物不小于50厘米,或在它们之间用石棉板等材料隔开。同时在灯具的下面要设金属网以防止灯具破碎时,落在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2)电线要有套管。电源线在吊顶内通过时,应穿管敷设。活动灯具应用橡磁电缆线。灯头线靠灯具30厘米或采取其他隔热保护措施。

(3)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应在演播室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4)在地毯里应加装钢丝网接地,以导除静电。

3.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人员较集中,如果疏于消防管理,出现用电炉,乱拉电线,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明火照明看书等现象,极易引起火灾。其消防管理措施主要是:

(1)加强对大学生的消防知识普及教育;

(2)健全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纠正违章用火用电现象;

(4)配置必要的灭火器;

(5)保持通道畅通等.

第3篇 高等级输电线路的通道安全管理

电网安全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是现代社会的灾难,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是电力企业发展的基础。笔者结合近年来高等级输电线路创建工作,就输电线路通道管理所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输电线路通道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树、线矛盾越来越突出 按照安徽省公司《关于转发协调统一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条款(输电线路部分)的通知》要求,对基建工程通道净宽规定如下: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通道附近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2倍。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非主要树种的个别树木应砍伐。

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运行单位执行220千伏线路边线15米,35千伏-110千伏线路边线10米范围内的速生树木全部清理,边线范围以外超高树木全部清理的运行要求。目前,建设单位仍坚持执行边线9米范围全部清理的通道标准。如果按照建设单位执行的标准完成后移交生产,输电线路运行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按运行标准继续清理通道内树障。两次不同人员反复进场,一是增加工作量,二是增加协调费用和成本。输电线路运行也不安全。

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时有发生,电力企业没有执法权利,制止有很大难度。特别是保护区外超高树障清理难度、补偿费用越来越大。另外,一些煤矿用户的赔偿标准不断提高,造成电力线路维护单位与树主谈补偿费用难度加大。

2、违章建筑及违章作业增多 随着城市和近郊农村建设的不断扩大,原来在农田上的高压线路,现在都被新建厂房、宿舍楼群所包围,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另外,在农村有的群众及农村基层组织对电力法规的观念意识淡薄,加上电网企业与地方规划、土地部门的关系协调不够,近年来多个乡镇出现了在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房、建厂等,有的直接在线路下建房。违章建房一旦造成既成事实的很难拆除。个别乡、镇、村打着招商引资旗号,不考虑电力设施保护实际情况,不予或者不听电力部门的劝阻、函告,执意在高压线路保护区内规划、兴建工业区,建设厂房。

其次是违章作业事件时有发生,主要是修建道路、桥梁、铁路交跨电力线路时,施工方不采取防范措施野蛮施工,以及施工塔吊对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够和运输车辆的违章作业等,严重危及线路设施及人身的安全。

3、地方小煤窑在线路通道下方越界乱挖乱采,危及线路安全运行 近两年,由于线路附近煤矿越界无序采煤导致地面沉陷,铁塔基础的不均匀沉降造成了多次线路杆塔的倾斜,已严重危及线路安全运行。

4、因钓鱼、盗窃电力设施外破事件造成线路跳闸 从省公司近两年事故通报中可以看出,60%的线路故障是由钓鱼、盗窃电力设施外破事件造成的。

第4篇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驻校内的其他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

第四条  学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验工作实际,制定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置预案。

第五条  学校应当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各级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  学校应当将实验室安全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实验室器材、设施等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  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学校或单位,应当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当年所有评优参与资格;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

第九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学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学校各二级单位必须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程,明确实验室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学校或各二级单位应结合实际,区分实验室类型,分别制定管理细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与队伍。

第十一条  学校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与各二级单位责任人,各二级单位责任人与各系所(室),各系所(室)与各科研实验项目负责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置适当的安全教育学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准入考试制度,采用网上考试系统、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实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实验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实行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学校必须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尤其对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危险和隐患的科研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资质等条件。

(二)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报备制度。对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应建立审核流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经主管部门安全合格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后续管理维护单位和职责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实验室化学安全管理。

(一)学校实验室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当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全作业。

(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购置管理规范,建立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学校应当规范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存储仓库,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化学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等应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台账,配备专业的防护装备,规范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和处置程序。

(五)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存储必须严格安全措施,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

(六)学校应当落实承压气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规定,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贮存条件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对于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库、送检。

(七)废弃的危险化学品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第十六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落实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

(三)实验样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实验动物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动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应科学处理。

(四)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审批、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储、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第十七条  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型放射源和非密封型放射性源)和射线装置的管理。

(二)学校必须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相关实验工作。

(三)涉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四)学校应当落实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措施,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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