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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3-01-20 热度:68

商场安全管理

第1篇 某商场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商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商业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商场、超市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场的所以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均适用本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商场应当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商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商场应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制订并明确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商场应依法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部门,并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商场应制订并完善火灾、突发事故应急疏散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预案演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八条 商场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商场从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商场应与承包、承租单位和个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商场应对承包、承租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商场内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十条 商场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商场内库房、中转库、营业房等场所;食品加工、餐饮、配电室等部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商场内严禁存放危险化学品。

第十三条 商场电气线路的铺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持证专业人员实施安装铺设。

第十四条 商场应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的维护保养,使用燃气的部位、调压装置室等部位的安全管理。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商场、超市内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商场内食堂、餐饮等场所的抽油烟机、集烟罩以及排油烟管道,每季度应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五条 商场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要按有关规定备案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六条 商场所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本安全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商场装修安全管理保安责任书

商场装修安全管理(保安)责任书

本人___负责位于【__家居广场】__店__楼______商户装修安全(动火、安全帽、出入证、建筑/可燃垃圾、易燃易爆物品、吸烟、物品进出)。本人承诺在工作期间将严格要求商户及装修承包商严格遵守集团装修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如有违反集团装修工程施工管理规范的行为发生而导致后果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

10)动火施工必需提前一个工作日至物业管理处保安部开具《动火证》,凭开具的《动火证》才允许进行动火施工。

11)检查所有出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需佩戴物业管理处发出的《出入证》。

12)检查所有出入人员必需佩戴安全帽。

13)检查所有出入人员是否按照集团《安全纲要》的规定每个装修户每次使用油漆不得超过2公斤,危险品不得超过1公斤,汽油不得超过0.5斤,使用汽油0.1斤以上须申报监护人,由商场与工程部派监护人监护使用

14)检查汽油、香蕉水、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贮藏在专用仓库内,不得和普通施工材料、物品混存或随意乱放。仓库设两道门;仓库必须设在距离已开商场或正在装修商场15米以外的地方。

15)检查所有携带物品进出的是否具有物业管理处开具的《物品出入单》。

16)对在施工现场抽烟的人员加以劝说及制止。

17)要求所有商户或装修承包商在搬运材料时需严格遵从物业管理处指定之搬运通道、电梯及程序,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载客电梯严禁载物。搬运装修材料时必须尽量小心,不得损坏或弄污公共区域墙壁、地台、天花板、电梯等。若有污损,一切修理费用概由商户负责。装修材料须放置于装修物业单元内之安全位置,不得置于公共区域。

18)对施工现场垃圾及建筑/可燃垃圾必须督促商户、保洁工及时清运至物业管理处指定地点。

承诺人:签署日期:

商场安全经理:签署日期:

第3篇 s商场安全管理服务标准

商场安全管理服务标准

第一条 火警事故

1. 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并注意兼顾商场安全,否则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部门主管和厂务经理至火场,保安仍然坚守岗位。

2. 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

3. 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应:

3.1 火速打电话至119,并集合各部门义务消防员或请求支援。

3.2 同时通知商场人员或其他重要干部集合员工救火,发挥消防编组功能。

3.3 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

3.4 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公司财务。

3.5 通知派出所协助交通,管制事宜。

3.6 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3.7 注意警方处理时,亦不能破坏现场,以免影响保险公司的认定理赔。

3.8 若于下班时间发生火警,马上扑灭,若无法扑灭。立即通知119与厂务人员。

第二条 台风来袭

台风来袭,入员工停止上班,则商场内的安全维护除防守的防护小组人员外,警卫人员应完成以下事项:

1. 关闭所有门窗及照明电源。

2. 将散置于室外易于被风吹或吹损坏的物品移于室内或予以固定处置。

3. 注意接听员工电话,转达公司规定的事项。

4. 遇有灾害或须支援时,立即报警求援并报告总务部主管。

第三条 员工打斗事件

1. 员工打斗或对公司干部逞凶,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主管或厂务经理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

2. 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代理现场再行处理。

3. 事态有愈超严重态势,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4. 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

5. 员工对公司干部逞凶时,应立即电请警察局派出所拘办。

6. 若为下班时间,应即刻电话通知保安队长级人力资源部主管或厂务经理;有安全之虑时,即刻电请派出所些协助。

第四条 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 管制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 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讯滋事。

3. 通知后勤人员和场内主管前来支援处理。

4. 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枪支、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5. 将状况报告物业部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主管。

第五条 打劫被盗事件

1. 发现可疑人物,应与班长或与警卫人员联系并一人监视。

2. 发现商场物资被盗,急按报警器和警铃,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

3. 保持被盗现场。

第六条 意外事故

1. 商场员工和外来员工打架闹事,值班人员应及时制止劝导,避免事态扩大。

2. 员工急病,即刻通知人力资源部或救护员,及时派人送医院治疗。

3. 请救护车随带医生。

4. 及时报备主管。

第4篇 某商场前期工地安全管理办法

商场前期工地安全管理办法

--项目负责人要定期抽查夜间值班状况,如果查到值班不负责任,对值班人员及主管将予以重罚、降职、劝退等严厉处置。

--商场前期工程施工期间,每个工程队须交5~20万元安全保证金,每台电焊机增加2万元保证金。保证金交安全部门,如违规施工由安全部门直接从保证金中扣罚。

--工程使用电线、电缆必须是阻燃系列,强、弱电要分开布线,不允许同一桥架、线管混合布线。

--电焊(气割)工作场所,必须有防火设备,焊接气割点周边半径5米以内,必须清除所有易燃物。监护员要向焊工反复告知:是在商场施工,而不是工地、野外!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周边地面上有没有洞(如:排风口、落水管洞、施工缝隙、小洞等),以防火星溅落下去。必须先堵塞洞口,再用铁板垫上方可作业。新商场尽可能在主体验收后再进场装修,减少电焊(气割)交叉施工。

--工程扫尾每次撤场后,首先要寻找地面小洞、缝隙,将其补好、堵严实(不能有空心马蜂窝)。

--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作业前施工人员和监护员必须到下方各楼层检查顶上有无洞,下方各楼层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无隐患后方可作业;如下方有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如冷却塔、风管等),必须用水和湿布(确保一直保湿)覆盖,确保安全无虞。

--电焊(气割)作业完毕,监护人在两小时内要仔细检查焊接场地周围及下方各楼层,反复检查三次(半小时一次),特别是对有易燃物品的地方和以下楼层有易燃物品的地方。用鼻子闻(有无烟糊味)、用眼睛看(有无烟火),确认没有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在高空和共享空间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特别是不能让火星飘落或被风吹落在以下楼层上。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少于15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氧气、乙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

--汽油、香蕉水、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贮藏在专用仓库内,不得和普通施工材料、物品混存或随意乱放。仓库设两道门;仓库必须设在距离已开商场或正在装修商场15米以外的地方。仓库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量不能过大。

--仓库必须专人管理,双人保管。管理人要有较高的责任感,懂得法律法规和各种危险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危险品仓库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每天定时检查。

--工地危险品控量使用,须申报监护人,由商场与工程部派监护人监护使用。对施工中未用完的危险品,要及时收集,返还危险品仓库保管,不得遗弃在工地或随意存放,更不得随意倒在场地上或下水道内。

--高空作业必须系保险带、穿防滑鞋,风大严禁高空作业。塔吊吊运材料时,一定要收紧缆绳;谨防碰到脚手架;一定要有信号工指挥才能起吊;塔吊下方不得有人或走动。如工地靠近高压线,必须围护到国家标准,或设法拆除、移走再施工。

--装修中的建筑体内不准住人,不准在内烧饭,不准使用电加热器及其他大功率生活电器。对工地民工宿舍,重点查处煤气罐和电热棒以及违规用电问题。民工宿舍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建造,宿舍和其它公共场所不能混用。施工现场不能带酒,不得使用蜡烛、蚊香等。

--新商场施工期间,人、货进出口大商场最多只能各设两个,小商场各设一个;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的每位人员,包括每个展位的装修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进出,进出的每个人和货物都要检查。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戴安全帽,配戴上岗证或访客证。

第5篇 夏季鹰展商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要求规范

夏季商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要求规范

随着夏季的来临,商场因为环境温度高空气潮湿,商场电气设备使用时间长,用电量加大,往往因为超负荷用电,大功率电器设备频繁的使用,容易造成短路。电线和设备因潮湿绝缘性能下降,容易造成漏电、短路、故而电气火灾多发。同时雷电、暴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多发,易造成地势低的设备设施被水淹,商场楼顶漏水、墙面渗水。设备设施被雷电击坏,屋顶及广场设施易被台风刮坏。

根据商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迎峰用电、安全检查工作,对高配室、层配室、楼层开关控制箱、空调主机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等用电设备及电器装置和各处的临时用电线路装置作为重点检查的对象和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对一些安全较差的设备、展位要制定整改计划,对少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缺陷务必采取停电措施。

--商场要检查安装在外墙内部和靠近窗户附近设备、设施及线路的绝缘情况,同时检查外墙及窗户的防水性能,如有漏雨情况要及时修复。

--商场所有用电设备、线路要用兆欧表表检查绝缘状况,用电设备低于规范要求的要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要及时更换。更换陈旧、老化、损坏电线。

--商场开关、线缆接头要仔细检查接触是否良好,接头松动的,要及时拧紧防止因接触不良而造成过热而烧坏设备甚至起火。

--夏季环境温度较高,有些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发热量较大,因此,在夏季要做好变压器室、中央空调主机房、电瓶充电室的通风降温工作,对设备升温情况,要经常进行监视,不使其超过规定的温度(例如:高低压配电室、弱电机房、监控室、消控室等室温不得超过40度)同时,还要注意不要超过设备的额定负荷。因为超负荷运行必然会使设备过热,容易造成设备损坏甚至产生火灾。

--夏季电气设备容易受到雷电的侵袭,也往往会发生火灾。为了防止遭受雷击,在雷雨季节之前,避雷装置应检验是否合格。要检查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使所有电器设备都处于保护范围之内。此外,还要检查避雷针接地电阻是否合格。一些没有用的线路、天线应予拆除,以减少受雷目标,免遭雷害。

--所有配电箱内检查电涌器(spd)是否动作过,如果浪涌器动作过要及时更换新电涌器,确保设备设施前端有过电流保护。

--夏季触电事故会多发,这是人到夏天出汗多,皮肤潮湿,人体电阻显著下降,一旦接触到电源,就容易有较大的电流通过人体,造成伤亡。加之空气中温度高,一些电器插头、开关漏电,绝缘性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因些要加强对商场员工、营业员、装修施工队等人员的安全用电知识培训。

--霉雨季节,因为空气中所含的水分较多,水是传导电的,电器设备上所用的绝缘材料,如纸棉纱、橡皮、胶木、绝缘漆、瓷、玻璃等,内部吸收了水分,或表面附着了水分,都会使绝缘程度降低,可使电在导体中通过时泄漏出来,如果再由于电器设备上的杂物不经常清扫,堆积了一定的灰尘,会吸收更多的水分,更容易导致漏电。所以商场要清扫设备开关,接头周围的灰尘杂物。

--低洼地区的商场和设备机房,商场要疏通排水沟、下水管道,检查地下室排水设施是否完好,地势低的机房门口是否有防水门挡。

--商场防洪沙袋、潜水泵等防洪材料准备好。堆放在指定地点有专人保管,确保可以随时使用。

--检查屋顶及厂场设施固定是否完好,如果有隐患要及时加固或拆除。同时要检查性能是否合格,无用的物品要及时拆除。楼顶杂物要及时清理,防止下水管道士堵塞。

--仔细检查楼顶防水层,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防止漏水。检查墙体防水及时维修防止渗水。

--电梯机房由于在房顶上要时刻注意门窗是否关闭,避免雨水冲刷到机器,考虑电梯是精密设备夏天电梯机房温度要时刻检测,避免机房温度过高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

--个别商场由于高配间在地下室,避免雨水倒灌。

注:1、有条件的商场可做一次防洪、防涝的培训和演习。

2、附件表格各商场可以根据本商场实际情况增加内容。

3、应急预案各区域、各商场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修改。

第6篇 商场餐厅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商场餐厅煤气安全规定

□ 供气管路及煤气表出现故障由煤气保养人员负责。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每月检漏一次。

□ 接到煤气报警或投诉,保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处理,视情况有权关闭表前供气阀。

□ 负责各厨房煤气设计方案审核,严格执行规范并负责配合煤气公司参与试压验收和点火通气。

□ 工程弱电应保障报警系统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煤气保养人员接到投诉,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 各餐厅煤气操作人员应按北京市规定,经培训上岗操作。厨房内部各类煤气安全事故,应由各餐厅自己负责。

第7篇 商场厨房安全管理标准规范

商场厨房安全管理标准规范

商场尽量将厨房设在商场外面,如无法避免必需将厨房设在商场内,厨房使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形成防火分隔单元,防止火灾在厨房与相邻区城彼此蔓延。

--厨房要采用管道燃气,减少或杜绝液化气瓶使用。

--厨房内新风管设置防火阀、排烟道上设置防火阀,火灾时自动联动 。

--厨房内设置感温火灾探测器(不可设置感烟火灾探测器)。

--厨房内针对燃气种类(天然气或煤气),设置对应的燃气泄漏探测器。

--厨房内选用品质高的燃气灶,一旦熄火自动切断供气。

--厨房内选用公称动作温度93℃喷头,不要使用非常见的68℃喷头。

--避免油脂在烟道内集聚发生火灾,要定期清洗过滤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清理烟道集灰。

--如果有条件烟道内设置260℃高温喷头,一旦烟道着火,自动灭火。

--对于大型厨房,排烟罩下设置成套自动厨房灭火系统。

--避免将食用油存放在厨房内。

厨房内只可放少量需要使用的食用油。

不能大量存放食用油等易燃物品。

--厨房内设置手提式及推车式泡沫、干粉灭火器。

--厨房内电气确保过载、漏电保护设施齐备、功能正常,避免使用拖线板。

--厨房工作人员要具备正确处理燃气泄漏和油锅着火技能,避免用水直接扑灭油锅着火,掌握灭火器和锅盖室息灭火技能。

--确保厨房疏散线路畅通,无物品阻挡消防通道。

--厨房内及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系统要完备完好。

--厨房工作人员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厨房要制定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检查表,安排专人定期检查。

--厨房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前,要检查重点部位及电气设备在确定无隐患后签字后放可下班。

--厨房门窗要完好,门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人员离开时要锁好门窗。

第8篇 某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概论规范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概论

制定各楼层消防逃生平面图,消防器材明示图,定期对消防栓(每月)、灭火器(每月)、报警设备(每三月一次)等进行检查并存档三年以上,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组织消防演习使员工了解逃生的技巧。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编号存档,并明确划分责任人管理。

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

a.配置种类:

a.必须符合被保护区对象物之适用性,选择适合设置场所潜在火灾型态(a,b,c,d类)之灭火器,避免仅配设适用于单一种类之灭火器。

b.初期灭火时,应考虑不破坏保护物及污染环境因素之灭火器,因使用干粉灭火后不易清理,对于计算机、精密仪表、电子设备等场所,应选用二氧化碳或海龙替代品之灭火药剂。

c.有女从业人员之作业场所(如纺织、电子、染整厂等),为便于女从业人员使用,应配置重量较轻(2.5~4型)之手提式灭火器。

b.配置数量:

各作业场所配置之灭火器数量,除应遵循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防护面积大小之最低要求数量配设外,应同时考虑现场储存之可燃性料品数量,据以增设适量之灭火器。

c.设置位置:

各作业场所灭火器配置之位置,应符合法规距离设置外,另为考虑人员可安全、迅速取用时,得于下列场所明显处增设适量之灭火器:

a.一般作业场所走道附近、出入口处或楼梯口处。

b.中控室、电气室、计算机机房、总机机房等出入口之外侧或内侧。

c.储槽区防液堤外爬梯出入口处。

d.装卸料站应设在邻近装卸料人员操作侧并可安全、迅速取用处。

e.高温或潮湿之作业场所有使灭火器药剂变质失效之虞时,应设在通风处。

室内消火栓(箱):

a.设置位置:

室内消火栓(箱)前1公尺半圆范围区及其通道应保持空旷,不得放置机台设备、料品或其它影响消火栓取用之障碍物。

b.防护设施:

室内消火栓(箱)设置于通道旁有被出入之搬运车辆碰撞之虞时,应在周围设置适当之防撞护栏(或矮堤)设施。

室外消火栓(箱):

a.设置位置:

室外消火栓在保护物之相对两侧均应设置,使保护物至少可从任何二个不同相反方向灭火,避免因强风或风向变换,致消防水无法射及被防护物体影响灭火。

b.防护设施:

室外消火栓(箱)前方有水沟者,应于加设水沟护盖,以确保人员操作安全。

消火栓(箱)不符项目如下:

水带箱:未标示、标示模糊,箱体或箱门损坏、变形,门扣(把手)损坏锈蚀,未铅封。

水 瞄:欠缺,规格不符,损坏,锈蚀,直线水雾调整器不良,承接头

第9篇 商场安全管理服务标准

商场安全管理服务标准

第一条 火警事故1. 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并注意兼顾商场安全,否则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部门主管和厂务经理至火场,保安仍然坚守岗位。

2. 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

3. 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应:3.1 火速打电话至119,并集合各部门义务消防员或请求支援。

3. 2 同时通知商场人员或其他重要干部集合员工救火,发挥消防编组功能。

3. 3 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

3. 4 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公司财务。

3. 5 通知派出所协助交通,管制事宜。

3. 6 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3. 7 注意警方处理时,亦不能破坏现场,以免影响保险公司的认定理赔。

3. 8 若于下班时间发生火警,马上扑灭,若无法扑灭。

立即通知119与厂务人员。

第二条 台风来袭台风来袭,入员工停止上班,则商场内的安全维护除防守的防护小组人员外,警卫人员应完成以下事项:1. 所有门窗及照明电源。

2. 将散置于室外易于被风吹或吹损坏的物品移于室内或予以固定处置。

3. 注意接听员工电话,转达公司规定的事项。

4. 遇有灾害或须支援时,立即报警求援并报告总务部主管。

第三条 员工打斗事件1. 员工打斗或对公司干部逞凶,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主管或厂务经理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

2. 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代理现场再行处理。

3. 事态有愈超严重态势,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4. 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

5. 员工对公司干部逞凶时,应立即电请警察局派出所拘办。

6. 若为下班时间,应即刻电话通知保安队长级人力资源部主管或厂务经理;

有安全之虑时,即刻电请派出所些协助。

第四条 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1. 管制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 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 。

3. 通知后勤人员和场内主管前来支援处理。

4. 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枪支、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5. 将状况报告物业部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主管。

第五条 打劫被盗事件1. 发现可疑人物,应与班长或与警卫人员联系并一人监视。

2. 发现商场物资被盗,急按报警器和警铃,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

3. 保持被盗现场。

第六条 意外事故1. 商场员工和外来员工打架闹事,值班人员应及时制止劝导,避免事态扩大。

2. 员工急病,即刻通知人力资源部或救护员,及时派人送医院治疗。

3. 请救护车随带医生。

4. 及时报备主管。

第10篇 z商场电气安全管理概论

商场电气安全管理概论

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包括接地及静电值等检测并存档,对线路定期检查,看线路是否有破损等现象。对用电设备进行编号,并存档划分区域由专人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对各种电气设备制定操作注意事项,并宣传教育,制订各种操作惊示标语。

照明设备:a.灯具型式的选择

灯具的选用应考虑照明场地之楼层高度、作业用途及保养作业方便,选择适当型式灯具安装:

a.白炽灯泡:白炽灯泡的中央装有钨丝,照明时热辐射多,灯泡周围温度较高,不可接触易燃物品;一般使用于较小的场所或重点式的局部照明。

b.荧光灯:荧光灯(日光灯)需装设启动器及安定器(或称为稳压器),且其规格应与荧光灯(日光灯)功率相互匹配;因其效率高、热辐射少且使用寿命长;使用于一般之室内照明。

c.水银灯:水银灯是将水银和少量的氩气装入石英玻璃发光管中提高灯管效能,当水银灯关掉后,需待数分钟(水银蒸气压降低)才可重新点灯;因其亮度高(白光)、使用寿命长,适用于室内厂房照明、投射照明及道路照明。

d.钠气灯:钠气灯是将金属纳装入发光管中提高灯管效能,发出橙黄色的单色光,灯关掉后可瞬间再点灯;因其在烟雾中的透视性很好、灯管效率高,主要用于道路照明及投射照明。

g.低压用电设备应装接设备接地者如下:

a.低压电动机之外壳。

b.金属导线管及其连接之金属箱。

c.非金属管连接之金属配线对地电压超过150伏特或配置于金属建筑物上或人可触及之潮湿处所者。

d.电缆之金属外皮。

e._射线发生装置及其邻近金属体。

f.对地电压在150伏特以上之固定电气设备。

g.对地电压在150伏特以下,潮湿危险处所之固定电气设备。

h.对地电压超过150伏移动性电具,但其外壳具有绝缘保护不

为人所触及者不在此限。

i.对地电压150伏以下移动性电具使用于潮湿处所或金属地板上或金属箱内,其非带电露出金属部分需接地。

h.接地之种类及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表规定

种 类适 用 处 所电阻值

特种接地三相四线式接地系统,供电变压器之低压电源系统接地。10ω以下

第二种接地三相三线式非接地系统,供电变压器之低压电源系统接地。50ω以下

第三种接地

第11篇 商场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商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商业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商场、超市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场的所以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均适用本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商场应当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商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商场应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制订并明确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商场应依法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部门,并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商场应制订并完善火灾、突发事故应急疏散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预案演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八条 商场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商场从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商场应与承包、承租单位和个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商场应对承包、承租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商场内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十条 商场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商场内库房、中转库、营业房等场所;食品加工、餐饮、配电室等部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商场内严禁存放危险化学品。

第十三条 商场电气线路的铺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持证专业人员实施安装铺设。

第十四条 商场应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的维护保养,使用燃气的部位、调压装置室等部位的安全管理。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商场、超市内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商场内食堂、餐饮等场所的抽油烟机、集烟罩以及排油烟管道,每季度应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五条 商场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要按有关规定备案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六条 商场所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本安全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购物商场开关店安全管理细则

购物广场开关店的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防止窃贼夜间闯入、窃取财物。公司对开、关门的作业加以规范,以确保卖场的夜间安全保障。有关的管理内容如下:

第一、开(关)店必须由安防物业部、防损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开(关)店安全设定,并依照正常的规定开(关)门。必须有至少两位其他员工协助执行。

第二、防损部人员开门时应提高警觉,注意周围有无可疑状况。各部当值主管在早晨7:40员工进店应检查本部组区域内商品、出入口、门窗有无异状,要确保一切正常,没有被破坏的迹象,如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防损部、营运部报告,并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第三、闭店前应做好以下事项:

(1)清点现金,检查收银机、金库、营运部,并且上锁。

(2)除必需的电力外,其他不必要的电源应关掉,所有插头也应拔起。

(3)检查店内每一角落,包括仓库、作业场、机房、员工休息室、厕所等,防止有人藏匿于店内;

第13篇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商场是综合性的大型商业设施,经营范围广,商品种类繁多,而且大多设在人员密集的繁华地带。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损失,而且影响极大。我国1996年在重庆、沈阳、北京等地,几个月内连续发生几起大商厦火灾事件,影响极坏。因此必须高 度重视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商场火灾的危险性及发生火灾的原因

(一)营业面积大,防火分隔难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购买力上升,为适应这一需要,许多城市都新建或改建了一批商场,装饰豪华,商品高档。这类商场营业面积一般都比较大,每层面积小的数百平方米,大的数千平方米,尤其是大型的仓储商场,更是面积庞大,难以进行防火分隔。多层的商场,除楼梯相通外,有的还打通商场楼面,安装有自动扶梯,层层相通,防火分隔问题相当突出。还有一些新建的多层商场,采取“共享空间”的设计方法,每层四面环通,上下左右均无防火分隔。如此面积和空间,一旦发生火 灾,能很快蔓延到整个商场。

(二)可燃物品多,发生火灾蔓延迅速,扑救困难

1.商品集中陈列和堆放,大部分商品具有可燃性

商场经营的商品,大部分是可燃物品,有易燃固体,如乒乓球、眼镜架;塑料尺、手风琴外壳等。这些物品在贮存中遇高温、高湿极易变质,表面出现起泡、发粘、脆裂、粉碎等现象。一旦变质;在堆放时就有自燃起火的危险。像漆布、漆纸都是涂有硝化纤维的制品,贮存过久,堆垛过大,且通风不好,也有可能自燃起火。再如火补胶,含有硫磺、松香、铝粉等原料,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就有爆燃的危险。就连人们家庭中常用的樟脑丸,也是一种特殊的“炸弹”,其实它本身并不会爆炸,而引起爆炸的是由升华产生的樟脑蒸汽。当然,家庭中使用少量的樟脑是不会有这种危险的,但在商场贮存销售较大量的樟脑时,这种危险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

有易燃液体。在商品中的易燃液体是很多的,如橡胶水、打字蜡纸改正液、摩丝、发胶、指甲油、煤油、调和漆、树脂及油墨等。这些物品的原料中含有汽油、苯、乙醚、乙醇等化学危险物品,有的还加了硝化纤维素,主要特点是闪点和沸点都很低、燃烧猛烈,并具有一定的毒性。当这些物品的包装容器破损或封口不严时,液体便会挥发成气体,这些气体在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就会燃烧爆炸。

有自燃物品。如油纸、油布伞、油帐篷、麻纤维、野生纤维等,这些物品不需外界火源就能自行燃烧。

有些商品本身虽属非燃烧材料制成,但其包装箱、盒却是可燃物品。

商场的产品,大多散装陈列或堆放在货架柜台上;有些商品如服装鞋帽、各类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箱包带夹等,还悬挂展示在商场的空间,琳琅满目。商场的这一特点,使可燃物的表面积,大于其他任何场所。一旦起火,就能迅速猛烈燃烧。

商场的商品周转快,为了便利销售,往往“前店后库”,“前柜后库”,甚至“以店代库”,在走道上也堆满了商品,租借给个人经营的柜台尤其如此。尤其是在节日前后,各商场忙于销售,存放商品更多。在库房中商品杂乱拥挤,严重超容,没有围档,货物堆垛的间距不够,商场内又储存大量商品,一旦发生火灾,损失严重。

2.柜台和货架亦是可燃物

陈列和堆放商品的柜台、货架,有不少仍用可燃材料制作。这些柜台、货架,虽然分组布置,但距离一般都比较小,基本上毗连成片。有些商场为增加营业品种,柜台、货架之间距离过于狭小,根本无法进行防火隔离。有些大型仓储式商场货架过于高大,几乎抵到屋顶,一旦发生火灾,迅速蔓延至屋顶,给扑救带来难度。

3.商场建筑的装饰材料,也较多地使用可燃物质

特别是吊顶,内部除铺设电气线路、安装灯具外,有的还设有通风管道,并用可燃的泡沫塑料作隔热材料。电气线路起火不易发现,燃烧迅速,转眼扩大成灾。

由于商场中火灾荷载较大,商场的火灾危险性也较大,一旦发生火灾,蔓延极为迅速。

4.扑救难度极大

商场,特别是一些大型商场,往往采用封闭结构,空间大,发生火灾后,烟气大,蔓延快,顾客向外疏散,消防人员逆方向进入扑救,抢救和疏散人员;加之由于浓烟和高温,使消防人员侦察火情困难,难以发现起火点和火灾部位,难以迅速扑灭火灾。

(三)电气照明设备多,导致火灾的因素多

1.电气照明设备多

现代化的商厦为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往往进行豪华装修,尤其是灯饰,已不再仅起照明作用,增添了美化环境的功能,致使商场内照明设备种类繁多。

商场内的照明设备按功能和用途的不同,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装在商场顶、柱、墙上的照明、装饰灯,多采用带状方式或分组安装的荧光灯具,数量大,荧光灯的镇流器易发热起火。有些豪华商场采用满天星式深罩灯,深罩灯如采用功率较大的白炽灯,也能烤着可燃物。

(2)安装在商品橱窗和柜台内的照明灯具,除了荧光灯,还有各种射灯、霓虹灯和灯箱。射灯除采用冷光源的外,其他光源的射灯,表面温度都较高,足以烤着可燃物。

(3)在节假日展销活动期间,商场内外还要临时安装各种彩灯,以增添节日气氛。

由于临时敷设线路,处置不当,容量发生超载、短路及灯泡温度过高,引燃其他物品。

2.电气线路繁多,错综复杂

大型商厦一般都有中央空调系统,因此也需敷设线路,而商场经营照明器材和家用电器部门,为了测试需要,装有一批临时的供电插座,也需敷设线路,再加上商场内各种照明设备的线路,使商场内的各种管线纵横交错,数量繁多。这种复杂的程度,都是其他公共建筑难以比拟的,加上每天使用时间长,至少在12小时以上,如设计、安装、使用稍有不慎,引起火灾的概率较大。

(四)商场人员聚集,流动量大

商场在我国已成为公共场所人员密度最高、流动量最大的场所,尤其是节假日,顾客云集,出入频繁,难免有人乱扔烟头或带进易燃易爆品,对此难于控制,难于发现。且由于人员众多,在营业时间,稍有骚动,也会引起混乱。万一发生火灾,情况尤为严重,疏散困难,难免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

(五)商场火灾多发生于凌晨和夜间

商场火灾多发于夜间和凌晨。1990年1月10日新疆奎屯商贸大厦晚21时45分发生火灾;1995年10月17日珠海吉大商场特大火灾,发于晚23时49分;1995年1月20日江西省九江市大中大商厦特大火灾发生于凌晨2时40分;北京隆福大厦1993年8月21日晚22时发生特大火灾。为什么大商场火灾多发生于晚间和凌晨,这是因为:

1.晚上停止营业清场不彻底

商场经过一天的营业会产生大量的商业垃圾,加之商业场所流动人员多、营业面积大,难免遗留下烟头等不安全因素。这就需要经营单位在下班时有一套彻底清理商场营业性垃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工作制度并加以落实。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有些商场出现漏洞,或者是没有严格的制度,或者是有制度不能够落实,或者是长时间未出现事故产生麻痹思想,敷衍了事。

2.电源管理存在漏洞

大型的商业营业场所多为用电大户。除灯光照明以外,还有商品测试、食品冷藏、中央空调及消防中心控制等自动化程度比较高的电器设备。一般地说用电控制系统比较复杂,不可能采取单一的断电闭合措施。因此在下班前后的大部分时间里,很可能出现用电故障点,产生火险隐患。如不能及时发现,出现漏洞就会酿成火灾事故。如北京房山英华百货商场火灾就是因职员断电不彻底,电热作用产生局部高温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的。

3.防火硬件措施不到位或者管理不善

商业性营业场所是物资集中的地方,历来是防火工作的重点。一般地说,商场的建造都要严格地按照国家规范搞好防火安全硬件设施,防火分隔、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消防电梯、消火栓等设施和装置都要安装完备,调试良好,以备应急使用。不仅如此,营业中遇有上述设施装置临时修缮、改装等施工时,还要采取确保安全的硬性措施。但由于有些人,尤其是一些领导人员不重视消防硬件的投资设施,致使商场低御火灾的能力差。

4.值班人员失于职守

值班人员是商场的夜间守护神,守护神的职责是神圣的,之所以神圣就在于夜间值班打更人员在常人都进入了休闲、娱乐、睡眠之后,他们却要瞪起双眼打起精神警惕地注视着商场的各种不安全疑点。随时准备消除隐患,制止灾害事故的发生。可是往往有的值班打更人员失于职守,他们或者麻痹大意不负责任,或者不懂得消防安全知识,或者根本就没有经过安全保卫知识的培训教育,或者是根本就不具备值班打更人员的身体条件,致使发现初火晚,待发现时已蔓延,难于扑救。

二、商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1.提高商场建筑的耐火等级

(1)商场营业厅的建筑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级。

(2)控制可燃材料的使用。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应严加控制,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吊顶宜采用轻钢龙骨,装饰材料须选用不燃烧并经过测试合格,核准销售的防火装饰材料和绝缘隔热材料。

对原有可燃的木结构建筑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顶等,必须进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极限。在钢屋架和钢柱上可喷涂防火涂料或敷贴防火隔热材料。

2.采用防火隔离措施

商场营业厅面积大,一般很少作防火分隔,为防止火灾发生后蔓延迅速,应注意防火分隔。

(1)要求柜台、货架与顾客所占的公共面积应有适当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不应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不小于1:1。超过一定面积的大型商场应进行防火分隔。如设在一类高层建筑地上部分的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大型商场、按《高规》 要求,应采取防火分区的分隔措施,即每1000平方米为一个区,区与区之间应加设耐火极限不低于1.2小时的防火卷帘分隔;如商场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即不超过2000平方米;如同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

(2)柜台分组布局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米。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柜台外侧与地面之间应密封,如有空隙,需用非燃烧材料封堵,以免顾客乱丢烟头进入柜台内,引燃抛落在地面的可燃物。

(3)顾客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时间顾客平均流量计算,人均占有面积应不小于0.4平方米。

(4)对于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之间的孔洞,如再增加耐火的围蔽结构,安装防火门封密确有困难时,可以在这些垂直的孔洞口上,安装水幕或距离加密(每1.8米长度安装一个)的自动喷水头保护。

(5)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无条件分开时,应用防火墙分隔或防火卷帘分隔。

3.电气照明设备及其线路的消防管理

由于商场的电气照明设备多,空调系统及经营家用电器、灯具的部门都需敷设线路,因此商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在公共建筑中是最复杂的,且不能集中控制,同时切断一切电源,相对来说给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商场的电气照明设备及其线路的消防管理工作也应加强。

(1)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低压电气安装规程的要求,安装时应合理规划。

(2)在吊顶内敷设电气线路,应选用铜芯线,并穿金属管,接头必须用接线盒密封。

(3)电气线路的敷设配线应符合局部集中控制又便于检验的原则,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4)注意霓虹灯防火。对霓虹灯线路应经常检修,建议夜间最好关闭霓虹灯。

(5)商场内自动扶梯的一切带电的器件都必须封闭,以防止意外接触而造成事故。其构架、活动运转部分和座底部应经常清除垃圾尘,杜绝可燃物的堆积;机件应加油润滑,以防止因摩擦发热,或被丢进隙缝的烟头引发火灾。

(6)商场如设变压器室,则不应布置在疏散出口的旁边,有条件的应采用干式变压器,以减少发生火灾时因变压器油燃烧而增加的危害程度。

4.商品的堆放应符合防火要求

在大型商品市场、批发市场,有相当一部分是易燃易爆物品。这些物品通常具有怕火、怕热、怕潮、怕撞击、怕摩擦、怕霉变、怕风化、怕接触性能相抵触的物品等特点,在贮存、使用当中不了解其性能,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给人们带来不幸或灾难。

对易燃易爆商品应单独存放,远离火源、电源,并减少存放量。

商场内的易燃易爆商品较多,有易燃固体、易燃液体和自燃物品和塞璐珞制品等,这些物品在货架上要单独存放,远离火源、电源;在仓库贮存时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尤其在堆垛时,要码放整齐结实,与火种、热源及氧化剂、强酸、强碱隔绝,以防引起火灾。对易燃易爆物品在经营门市部不过多存放,以不超过两天的销量为宜。专设的贮存仓库内,其照明等电器设备也都要有防爆设施,库温应保持在30℃以下,通风要良好。

5.安全疏散

(1)疏散门。商场的门即是顾客出入的通道,也是发生火灾时的疏散通道,,应着重考虑安全疏散的问题,疏散门的设置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不宜设置影响顾客人流进出和安全疏散的旋转门、弹簧门等,如需设置旋转门,必须在旁边另设备用的安全疏散门。

(2)疏散楼梯。商场楼梯走道的最小宽度指标,当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层数为一、二层时为0.65米/100人,三层时为0.85米/100人,四层以上时为1.00米/100人的标准计算。疏散楼梯和过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3)疏散标志。商场供疏散的门、楼梯等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事故照明。

6.完善消防设施

现代化的商场应配备现代化的消防设施,商场的消防设施,应按公共场所标准从严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配置足量的、适合灭火对象的灭火器材,以保证在初期火灾的扑救过程中有效地发挥作用。

第14篇 商场厨房安全管理标准规范-3

商场厨房安全管理标准规范(三)

--商场尽量将厨房设在商场外面,如无法避免必需将厨房设在商场内,厨房使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形成防火分隔单元,防止火灾在厨房与相邻区城彼此蔓延。

--厨房要采用管道燃气,减少或杜绝液化气瓶使用。

--厨房内新风管设置防火阀、排烟道上设置防火阀,火灾时自动联动关闭。

--厨房内设置感温火灾探测器(不可设置感烟火灾探测器)。

--厨房内针对燃气种类(天然气或煤气),设置对应的燃气泄漏探测器。

--厨房内选用品质高的燃气灶,一旦熄火自动切断供气。

--厨房内选用公称动作温度93℃喷头,不要使用非常见的68℃喷头。

--避免油脂在烟道内集聚发生火灾,要定期清洗过滤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清理烟道集灰。

--如果有条件烟道内设置260℃高温喷头,一旦烟道着火,自动灭火。

--对于大型厨房,排烟罩下设置成套自动厨房灭火系统。

--避免将食用油存放在厨房内。厨房内只可放少量需要使用的食用油。不能大量存放食用油等易燃物品。

--厨房内设置手提式及推车式泡沫、干粉灭火器。

--厨房内电气确保过载、漏电保护设施齐备、功能正常,避免使用拖线板。

--厨房工作人员要具备正确处理燃气泄漏和油锅着火技能,避免用水直接扑灭油锅着火,掌握灭火器和锅盖室息灭火技能。

--确保厨房疏散线路畅通,无物品阻挡消防通道。

--厨房内及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系统要完备完好。

--厨房工作人员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厨房要制定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检查表,安排专人定期检查。

--厨房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前,要检查重点部位及电气设备在确定无隐患后签字后放可下班。

--厨房门窗要完好,门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人员离开时要锁好门窗。

第15篇 大型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方案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二十五条 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第二十六条 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第二十七条 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 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二十九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二条 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 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

(七)未按规定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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