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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8 热度:15

炼钢安全管理

第1篇 炼钢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一、检查标准

1、车间按月由主管设备的领导组织设备专业员及点检人员对所属天车及钢(铁)水包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安排整改,严禁带病作业。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必须制定控制防范措施,报设备处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做好记录,由主管设备的领导签字后妥善保存。厂主管设备的领导按周检查落实情况。

2、工段按周对天车的大小车传动机构、卷扬机构、包体等、制动系统、各种限位器、吊钩、钢丝绳、龙门吊钩钢(铁)水包的耳轴等进行重点检查确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上报车间。

3、天车司机按交接制度的规定严格双重交接,按检查路线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司机室内各部 大车传动机构 小车传动机构 主、副卷扬机构 供电滑线及电阻箱 大、小车栏杆走台、桥架 大小车行走轮及轨道 主副钩及钢丝绳。

操作手柄、按钮、开关是否灵活,各种信号是否正常,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4、车间、工段、班组坚持对天车司机的操作行为随时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落实考核,并责令立即整改。

5、以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每旬向安监处反馈,安监处设专人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按要求完成的按职责分别追究各级领导的管理责任,并落实考核。炼钢厂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起重机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下月工作计划,并对各车间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操作标准

1、起重机械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凡未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严禁使用。

2、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作业时设专人进行指挥。

3、作业前司机必须首先进行试车,试车时应先鸣铃,然后分别启动各机构(大车、小车、卷扬)应做到各档逐步加速,检查各机构运行速度,辨别有无异常声音。检查确认各种限位器是否齐全、灵敏、有效(电铃、照明)。

4、每班第一勾吊运钢(铁)水包时,必须试吊。将所吊物吊起距地面200毫米高度,然后下降制动,检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制动时下滑距离不许超过100毫米,否则应进行检修。

5、吊运钢水包(铁水包)时,提升、下降必须先点动,作业范围内无关人员禁止停留,如已确认包内铁(钢)水过满时,应通知地面人员撤离天车行车路线,以防因启动或制动造成钢水外溢烫伤地面人员。

6、在吊运钢水包(铁水包)时,要求司机应做到起车稳、运行稳和停车稳的“三稳”操作:

a、起车稳:大、小车启动后先回零位一次,当吊物向前游摆时,迅速跟车一次,即可使吊物当其重力线与钢丝绳均处于铅垂位置时达到与车体同速运行而消除游摆;

b、运行稳:在大、小车在运行中如发生游摆现象,则可顺着吊物的游摆方向,顺势加速跟车,使车体跟上超前的吊物,以使其达到平衡状态而消除游摆;

c、停车稳:在大、小车将达到指定位置前,应将控制器手柄逐步拉回以使车速逐渐减慢,并有意识拉回零位后再短暂送电跟车一次,使吊物处于平衡而不游摆状态,然后靠制动滑行停车。

7、在吊运钢水包(铁水包)过程中,禁止主、副钩同时操作,吊钩提升或下降时,严禁同时启动大车或小车,以免因误操作而发生事故。

8、在吊运钢水包(铁水包)天车运行时,应将副钩升至极限高度,以防与包体发生碰撞,导致包体倾斜,造成钢水外溢。

9、起重司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精神集中,禁止吸烟,按照地面指挥人员信号操作,行车过程中严禁接打手机。

10、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先鸣铃后启车。行车中必须鸣铃,遇有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11、同一天车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天车作业时,两车间必须保持5米距离,必须靠近时与相邻天车司机应事先联系好,严防撞车。

12、天车作业时,严禁用一台天车撞另一台天车,因故障必须顶车移动时,必须事先联系好,确认被顶天车无吊重物,大小车上无人后方可顶车作业。

13、吊运重物时,不准长时间(15分钟)在空中停留,司机不许离开驾驶室。

14、挂吊、信号指挥人员须配带明显指挥标志,戴好安全帽,站在安全位置,准确使用指挥信号;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15、地面挂钩人员工作前要根据地形和现场情况,起吊物件形状和重量,选配工具,吊具,设备经检查无异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16、起吊钢(铁)水包时,设专人确认龙门钩与耳轴接触状况无误后方可起吊。

17、在作业中发现天车有异常情况时,司机应立即通知地面人员,并将吊物稳妥落下,停电检查;若有突然断电时,司机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若重新工作前,对起重机行走、提升、制动系统进行检查,确认动作是否正常,无误后方可开始作业。

18、小车、提升机构限位器失效时,必须向班长汇报,请求检修;未修复不准作业,以防发生钩头碰撞滑轮后造成断绳吊物坠落事故。

19、上下天车必须由专用梯子处上下,严禁由其它部位跨越。

20、工作完毕,应将天车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至接近极限位,小车停在无供电滑线的一端,将控制手柄放在“零”位,切断操作和主控系统电源,锁好驾驶室门后方可离开。

21、起重机主钩、副钩不得同时分别吊运不同吊物。

22、作业中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第2篇 炼钢厂燃油管道煤气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1燃油管道是否采用伴热和保温措施,应根据油品种类、粘度一温度特性曲线及当地气温情况来确定。

2燃油管道施工完毕,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一般采用液压试验,试验要求应符合gb 50235的规定。

3 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应装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在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的最高处及管道的末端,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且应引出厂房外。

4车间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gb6222的要求。

5炼钢车间煤气间断用户,不宜使用高炉煤气或转炉煤气。

第3篇 炼钢厂转炉煤气放散点火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经过几代炼钢人的不懈努力,炼钢厂终于实现了过剩转炉煤气的放散点火,困扰多年的转炉煤气超标排放问题得以从根本上解决。放散点火工艺作为转炉煤气回收的重要组成和关键环节,其运行状态直接影响到整个煤气生产、净化、回收、输送和储存系统安全,为此,特制订转炉煤气放散点火安全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如下:

一、基础安全管理考核

1、炼钢车间作为转炉煤气的发生、生产责任单位,应建立转炉氧枪口、副枪口、下料溜槽、活动烟罩密封系统管理制度及与之相关的联锁保护程序,确保转炉吹炼过程中转炉煤气与外界空气有效隔绝。制度不健全、联锁保护失效、密封效果不好导致煤气含氧量持续超标,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炼钢车间基本奖10000元/次。

2、自动化车间作为转炉煤气生产、净化、回收、输送系统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护责任单位,应建立流量计、压力表、煤气检测仪、磁氧分析仪等相关仪表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校验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仪表装置失查、失修和校验不及时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自动化车间基本奖10000元/次。

3、回收车间作为转炉煤气的净化、回收和输送责任单位,应建立转炉煤气净化回收系统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和点检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应设置完善可靠的安全联锁保护程序,应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度不健全、联锁保护失效、应急处置不能满足要求、不能起到应有效果,导致煤气回收相关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回收车间基本奖10000元/次;未对外进行信息传递并履行安全告知义务的,追加考核基本奖100元/次;同时,按其影响程度对煤气回收安全运行专项奖予以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

二、运行安全管理考核

1、为确保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安全运行,调动相关岗位的生产积极性,对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主体责任车间回收车间,实施月份安全专项奖励政策。

2、凡由于以下原因,影响煤气正常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无法正常投用,月累计热停达到 3炉次的,按20%比例对回收车间当月专项奖予以扣除;月累计热停达到 6炉次的,按50%比例对回收车间当月专项奖予以扣除;月累计热停超过6 炉次的,或导致煤气回收系统生产、工艺、设备、安全事故的,按100%比例对回收车间当月专项奖予以扣除,并按照相关事故管理规定予以考核。

(1)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相关工艺设备管理不到位,失检、失修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

(2)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相关工艺和安全联锁保护条件失效或无法保证正常投用运行。

(3)对转炉冶炼过程中的氧含量变化及磁氧分析仪工作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发现、检查、汇报。

(4)对风机系统运行参数监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参数异常、上报并处理的。

(5)未按时进行设备巡检并记录,未能及时发现设备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现场煤气泄漏险情。

(6)对转炉煤气放散点火运行情况监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吹扫氮气压力不能满足要求、联锁程序未自行启动、长明火熄火等异常情况,未能及时上报处理。

(7)转炉余热净化系统及煤气回收系统定修时,未能对各部水封溢流、阀门气动控制系统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8)出现突发故障后,未能及时有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9)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岗位违规操作,导致放散点火处于失控状态。

三、由于公司能源平衡或动力介质厂设备运行影响,导致的焦炉煤气、氮气等动力介质流量、压力、品质等参数波动,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功能无法正常投用的,不列入以上基础安全管理和运行安全管理考核范畴。

四、责任科室安全管理考核

1、生产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操作管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应负责沟通协调,确保满足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外部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应督促检查相关车间认真执行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相关规程、制度,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生产科基本奖5000元/次。.

2、技术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工艺管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应负责指导、检查相关车间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时效性和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工艺调整变化情况。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技术科基本奖5000元/次。

3、机动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设备管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应负责沟通协调,确保满足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运行的设备保障条件和安全条件,应督促指导相关车间建立完善煤气回收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和点检标准,及时掌握设备运行变化和各种安全联锁状态,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机动科基本奖5000元/次。

4、安全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单位,应负责督促和检查相关车间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规程、制度、预案落实执行情况、相关科室对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安全科基本奖5000元/次。

5、生产科、技术科、机动科和安全科应共同承担对回收车间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功能投用和安全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对其月份专项奖提出考核意见。

五、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生产、工艺、设备、安全影响和事故,除按上述考核办法执行外,还需按照炼钢厂生产运行、工艺质量、设备管理和安全绩效等相应管理办法追加考核。

六、本考核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第4篇 炼钢厂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第一条 明确安全监管和协调责任。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协作业人员按照“项目主管科室负责、在建车间安全监管、安全科督导监察”的原则纳入炼钢厂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 严把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检维修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资质。施工、检修单位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搞好岗前培训,使现场作业人员有能力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单位,一律进行整顿、清理。

凡进入炼钢厂承揽工程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5、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应急救援预案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条 准确界定双方的安全职责。在建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检修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科学合理、明确界定双方在施工、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具体安全管理职责。外委施工、检修单位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建车间是监管主体,双方应共同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

第四条 搞好技术交底。在建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共同进行现场风险辨识,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清单,明确双方协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并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或检修现场必须双方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条 搞好岗前培训。在建车间必须将外委施工、检修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定期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本单位“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培训,以及与施工现场紧密相关的危险源辨识、安全施工方案、具体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 审查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检修单位必须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工装器具、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满足工作需要。

第七条 搞好沟通确认。施工和检维修作业必须组织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并经双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确认。施工、检修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涉及交叉作业、煤气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许可制度;现场作业期间,必须与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科室、在建车间及时联系沟通,涉及与生产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方(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安全联络挂牌制和《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第八条 搞好工作衔接。施工单位要参加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在建车间的工程(或安全)例会,随时通报工作进度、搞好各项工作衔接,定期向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在建车间汇报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及问题。

第九条 搞好现场监督。在建车间要将施工、检修现场列为本单位隐患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台帐。同时,施工、检修单位也要建立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制度,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 实施奖优罚劣。主管科室应建立外委施工、检修单位奖惩机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以及出现“三违行为”的要进行处罚和淘汰,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及监管人员责任。对施工单位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检修项目安全顺利完成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第5篇 炼钢厂炉渣安全管理规范

1采用抱罐汽车运输液体渣罐时,罐内液渣不应装满,应留0.3m以上的空间,抱罐汽车司机室顶部与背面应加设防护装置;抱罐汽车运行路宜设专线,避免与其他车辆混杂运行,并尽可能减少相交道口。

2盛液渣的渣罐应加强检查,其内不应有水、积雪或其他潮湿物料。

3中间渣场吊运液体渣罐,应采用铸造起重机。中间渣场采用渣罐热泼液渣工艺时,应防止热泼区地坪积水。

4采用渣罐倾翻固体渣工艺的中间渣场,砸渣砣作业时人员不应靠近作业区,防止落物伤人。

5采用钢渣水淬工艺时,应确保冲渣水量大于最小的水渣化;发现冲渣水量小于规定值时,应停止水淬,以防爆炸。

第6篇 炼钢厂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八条规定

第一条 对所有涉及交叉检修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对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检修作业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作业风险。

第二条 同一作业区域内检修或施工。应尽量避免平面及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避免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第三条 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必须根据作业面具体情况,由业主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所有检修单位,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详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定现场安全监护负责人,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因检修需要必须同时发生的同一垂直面立体交叉作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联系确认告知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告知单)。告知单由上层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共同填写,作业前送达至下层施工单位。多单位交叉作业,应分别送达。所有层面施工的各在建车间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

改造工程涉及到的交叉作业,由改造办具体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

第五条 对平面及立体交叉作业可能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设备及动力介质,必须实施断能锁定和安全联络确认。

第六条 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设备产权单位的断能锁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停送电通知确认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单)

第七条 确认单由涉及交叉作业的各单位安排专人签发,送达、签收和回执。

第八条 针对确认单所列停送电(含介质停送)项目,由设备产权单位生产岗位人员(或电气室值守人员)具体执行,由设备产权单位区域电气点检确认准确性,由确认单签发单位项目点检员确认可靠性。并执行岗位、点检、检修人员“三挂牌、三确认、三签字”。

备注:交叉作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检修单位(或同一检修单位的不同工种、不同班组)。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平面或垂直面),受项目、人员、设备、工器具、环境等因素影响,可能对双方作业人员构成安全威胁的所有检修作业行为。

第7篇 十项炼钢厂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炼钢厂供电应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

2计算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密闭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转炉倾动设备应设有可靠的事故断电紧急开关;氧枪、副枪驱动,应设有事故电源(直流驱动采用蓄电池,交流驱动采用ups电源),供事故断电时,将氧枪、副枪提出炉口。

5设在车间内部的变压器室,应设置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设施。

6炼钢车间,应根据工艺设备布置,适当配置安全灯插座;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应超过12v。

7工作场所的照明,应遵守gb50034的规定。

8电炉和lf精炼炉,其变压器室外墙短网开孔和支撑变压器母线排的主变压器墙,应采取防电磁感应发热的措施。

9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液渣喷溅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区域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10车间变电所与有火灾、爆炸危险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粉尘的设施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8篇 炼钢厂屋面砼板拆除施工安全管理

1  概况

安钢第二炼钢厂3座20吨氧气顶吹转炉主厂房始建于1969年,1973年6月随转炉投产同步投入使用,在炼钢环境下使用已30余年。近年来,高温区屋面板损坏加剧,大面积出现砼板龟裂、钢筋锈蚀外露、水泥块酥碎掉落等缺陷,直接威胁炼钢生产和作业人员安全。2002年以来,公司投入隐患整改资金300余万元,用于拆除损坏砼板,更新钢质屋面板,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采取一系列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在不影响转炉生产节奏的前提下,对近300块屋面板进行了在线更换,实现了施工安全生产。

2  现场特点及危险因素分析

2.1  原料跨拆除更新11跨共48块。房顶高度30米,下部为转炉操作平台,5部天车正常加料运行,炉前工正常吹炼操作,上部有汽化冷凝水。施工作业区为转炉烟气扩散通道,部分时段co含量超标。

2.2  铸锭跨拆除更新13跨共130块。房顶高度25米,下部为出钢作业区、钢包准备区、钢水处理平台和辅料上料区,人员较多,7部天车正常运行。上部有汽化冷凝水。北侧板面上布有风机管道以及氧气、煤气和氮气、氩气、蒸汽高压高温管道。板下屋架梁上布有电源母排。

2.3  过渡跨拆除更新11跨共99块。房顶高度21米,下部为备件存放区、连铸备件检修区,人员复杂,3部天车正常运行。上部有汽化冷凝水。

2.4  综合上述特点,该工程存在如下危险因素:

(1)高空作业,现场环境复杂,施工人员发生坠落伤害。

(2)交叉作业,上方工具、材料、砼块等坠落造成地面人员伤害。

(3)氧气管道区域近距离焊割作业,造成管道燃爆。

(4)砼板风化腐蚀严重,强度降低,起吊过程中折断坠落,砸坏天车等下部设备或造成人员伤害。

(5)有毒环境,造成施工人员煤气中毒。

(6)转炉加料、倒炉操作时喷渣喷火,造成施工人员灼烫伤害。

(7)有电环境及施工用电,造成施工人员触电伤害。

(8)汽化冷凝水漏入厂房,造成天车故障停电,诱发运行事故;漏入炼钢作业区,诱发熔融物遇水放炮。

第9篇 炼钢厂氧气乙炔安全管理规定

1氧气

1.1氧气管网的设计、作业和检修,应符合gb 50030、gb 16912的规定;从事氧气管道检修、维护和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2炼钢车间管道中氧气最高流速:碳钢管不大于15m/s;不锈钢管不大于25m/s。

1.3新敷设的氧气管道,应脱脂、除锈和钝化;氧气管道在检修和长期停用之后再次使用,应预先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彻底吹扫。

1.4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阀门;工作压力大于0.1mpa时,不应选用闸阀。

1.5氧气管道和氧气瓶冻结时,可采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不应采用火烤、锤击解冻。

2乙炔

2.1乙炔站应符合gb50031的要求;其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甲类生产车间厂房的要求。

2.2乙炔工作压力为0.02~0.15mpa时,管中最大流速不得超过9m/s。

2.3乙炔管道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压力为0.02~0.15mpa的中压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且管内径不大于90mm;

——内径大于50mm的中压管道,不应使用盲板或死端头,也不应采用闸阀。

2.4使用乙炔氧气点火枪应远离电气柜,点火枪附近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品。

2.5车间内乙炔管道进口,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每个使用管头应设岗位回火防止器。室内管道,应每隔25m接地一次。

第10篇 炼钢厂冬季防冻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保证炼钢厂人员及设备设施安全过冬,制定以下措施:

一、防煤气中毒安全措施:

1、各作业区、工段班组制定煤气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过冬的详细管理措施,工段要将责任分解到班组岗位个人。

2、对单位内所有人员登记造册,对员工冬季家用煤气、电气、取暖等设施定期全面检查,建立相关台账。

3、动力作业区主要以转炉炉后以上平台、风机房区域为主,确保水封、持续排水器管道阀门的保温到位,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冬季转炉烟气放散要做到正常点火,每月确定时间对点火系统进行试验,对点火煤气定期检查吹扫确保转炉煤气放散点火系统正常运行。

4、各煤气使用单位主要做到:(1)做好区域烤包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每班明确安排专人检查;(2)对区域持续排水器定期检查维护;(3)每周对阀门进行润滑加油一次,明杆阀门要有保护套,对可能积灰、积水要遮盖;(4)转炉区域按照转炉烟气控制措施及转炉生产过程中应急措施、转炉煤气使用应急措施,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5)连铸区域按照转炉煤气使用应急措施及煤气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6)做好煤气使用点煤气报警装置、各类连锁装置的检查,对全员进行报警连锁知识(固定式报警器材及便携式报警器材使用维护、熄火报警、高低压连锁报警等)的培训。

5、各涉及煤气单位按照分厂安排对员工进行焦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煤气性质,及时预防事故发生。

6、安环科当班安全督察:(1)对当班煤气作业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2)做好当班煤气动态控制,及时向调度反馈各类煤气信息。

7、安环科健全各类检查台账,设置检查项目及检查标准,每周对煤气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安全措施及技术方案进行整改。

二、防冻安全措施:

1、各单位制定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过冬的详细管理措施,工段要将责任分解到班组岗位。

2、作业区、工段每周对设备设施全面检查一次,检查要确定检查内容、项目、检查标准、带队人员、参与人员、对问题的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班组要做到每班检查一次,岗位不定期巡回检查,做到设备设施不积水、不结冰、不挂冰、不冻凝管线和设备。

3、各办公室、值班室、学习室采用暖气供暖的场所要安排专人检查,存在问题(管道漏水、刺汽)及时向工段、调度或当班安全督察汇报,及时协调处理问题。

4、各办公室、值班室、学习室采用暖气供暖的场所,对员工进行防止蒸汽烫伤知识的教育培训。

5、各区域煤气管道、阀门及安装的持续排水器(脱水器)、水封、排水阀等保证保温措施到位,做到班班检查,在气温降温幅度较大的情况下(≤-1℃),将伴热蒸汽开启。

6、新区风管安装的持续排水器在转炉停止冶炼的情况下将水排空,并打开排污阀吹扫彻底。

7、各维修工段按照设备科区域承包的原则,对区域内生产工段反应的问题及时给予修复。

8、各泵房、操作间要确保门窗完好,泵房应有蒸汽供暖,备用泵及进出管道用完后即时吹扫。每班定时盘车。

9、对于户外安装的水泵,冬季采取伴热的措施,严禁用蒸汽直接长期通入保温。

10、冬季凡进行蒸汽作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由当班调度统一安排,安全督察现场协调,将信息及时告知相关工段负责人,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

11、确保取暖及设备伴热畅通,压力表、液位计要经常检查,处于正常状态。

12、检修设备,管线、容器等内部的存油、存水,必须彻底吹扫放空到干净,对死角应卸开接头放净。

13、防冻防凝管线的伴热保证给汽,且伴热管线的疏水保证畅通,伴热汽量也不能过大。

14、设备、管线底部放空阀保温要做到安全可靠,以防止冻坏阀门。

15、开关不动的阀门不能硬开关,机泵盘不动车,不得启用。必须用温水浇注解冻或用蒸汽少量吹扫解冻。

16、所有的保温管线无裸露、无缺损。

17、各岗位要建立防冻防凝台帐(包括易冻凝设备、管线,防冻防凝措施落实表,检查表等)。

18、生活用水,要设法排到地沟或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冰溜子要随时打掉。

三、防滑安全措施

1、员工应安全着装,做好自身防护。穿软底防滑鞋,不要穿硬底或光滑底的鞋,戴好棉安全帽,戴防护手套。

2、在冰雪路面行走应该小心慢行,身体向前倾重心向下,注意脚下,走小碎步(步幅不超15厘米),禁止跑行。双手不要揣在兜里或双手插入袖口。

3、选择路况比较好的通道或路面。上下梯子时,必须用手把扶好梯子扶手,沿梯阶逐级上下。

4、在雨雪天,严禁高空作业。

5、雨雪天后应组织人员尽快及时清除冰雪。

6、作业现场、办公区等人员出入口的冰及时除净,有条件的地点应铺设吸水防滑毯。

7、在冰雪未除净期间,每班应对岗位员工进行防滑、防摔提示教育。

8、积雪应以人工除雪手段为主,确保消防通道和生产及辅助系统巡检通道无积冰积雪。对于现场难以清除的积冰积雪,采取撒盐、沙、钢渣等措施。

9、以上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考核。

四、防火灾:

防止火灾事故是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烟火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动火管理,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制度。

2、认真执行防火制度,稀油站、液压站、氢氧站、风机房区域、动力冷却塔以及各配电室等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严禁烟火,加强监护,严禁用汽油清洗衣物和擦洗配件,严禁用氧气吹扫衣物、身体。

3、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应健全完善,并做到齐全好用。在入冬前要全面检查,排除消防栓井内及地面消防管线内积水,严防冻裂,岗位工人要对消防器材做到“三懂三能三会”。

4、要加强易燃易爆区域的安全防火监控管理。

5、加强生产生活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人走火灭。

6、严防电器火灾发生。冬季照明线路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严禁设备及线路超负荷使用。

7、加强对各个场所的防火检查,对用气、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杜绝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8、加强节假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要加强燃放爆竹的安全教育,严禁在要害部位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要害部位要设专人值班值宿,并保持通讯畅通。

9、利用“119”消防日对员工进行相关消防知识的培训,技能的训练,做到人员参与,人人掌握消防技能。

五、防触电。

1、在冬季来临之际各单位、员工(各居民用户)要提前对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一次细致的检查;

2、尤其是各值班室、操作室(房间)内的电暖气要重点进行排查使用,对有问题的设备要及时上报进行整改。

3、对临时用电线路、作业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用电设施和电源线路,所有电源线路安装、拆除以及用电设备设施的维修作业必须由电工(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无资质人员不得从事用电作业。

4、要加强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查检测,杜绝私拉乱接等违章现象,受限空间使用的电器应采用36伏安全电压供电,线路不能有接头,并采用防爆耐高温、防水插座和插头,配备专用漏电保护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5、电气设备按规定设置防雷电、静电装置,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测检修,保证接地完好有效,接地电阻符合要求;保证阀门、法兰用金属线跨接且可靠接地;法兰连接间电阻应小于0.03ω,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检修拆除的跨接线一定要恢复。

6、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程度,保证设备完好。要严把设备的安装验收关,确保设备本质安全。工艺设备要常维护保养、勤检查,消除跑、冒、滴、漏;电气设备要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和防爆等级,在运行检修过程中严禁对其进行改装、拆除或降低等级;漏电保护、短路保护、绝缘、屏护等要随时完好有效;检测报警装置要定期定校验,确保有效使用,安全运行。

六、防大风:

1、各作业区、工段成立防风管理网络,切实做好防风、防冻、保暖措施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等,对作业现场的预防措施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大风来临时,对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统一调度指挥。

2、防风技术措施:

1、及时收听天气预报,与气象台、站保持联系,防止寒流、大风等天气的突然袭击。

2、对作业现场设备设施进行定期、全面、仔细的防风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活动及临边物件、各类标志标牌的固定、窗户等的固定是否牢固可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复查。

3、对门窗及户外管道(放散管)的防风链(缆绳)进行检查验收,确保现场钢丝绳无断丝,检查地钩是否牢固,对未采取措施的管道(放散管)采取加固措施。

4、当作业人员对高处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时,应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如确实需要,需设置保险绳,做好防护措施。

5、在高处作业完成后,需将所有零件、工具、废弃物一并清理干净,避免因大风吹落造成的伤人、损物事故。

6、安全员在大风时要加强巡逻,检查区域内的房屋门窗是否关好,对平台是否有易被吹落的物品、标志标牌、条幅等是否有被吹落的危险,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督促整改。

7、风力超过5级不得施工(6级风力严禁作业)。

8、大风到来之前要及时告知员工,做好防范措施,及时安排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区,注意人身安全。

9、可能因大风倾倒的围墙、移动的车辆(天车)采取支撑固(锁)定,高处作业大风来临之前应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对户外作业的临时电缆线要切断电源。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第11篇 炼钢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更好地保护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钢炼钢厂区域内维修、施工等所有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 缺氧: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

3.2 缺氧危险作业: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3.3 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在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

3.4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其他有害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

4 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分类

4.1受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4.1.1密闭设备:指贮罐、塔(釜)、除尘器、蓄热器、真空泵、箱体、烟道及锅炉等。

4.1.2地下受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井、地窖、污水池(井)及化粪池等。

4.1.3地上受限空间:包括料仓、气体阀室等封闭空间。

5作业许可证管理

5.1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2许可证采用集团公司统一格式(见附件)。

5.3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和安全员确认后,由车间(科室)主管领导负责审批签发。

5.4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运行控制室或岗位人员保管、登记;第二联由作业人员作业时携带。

5.5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当次作业项目周期,当作业内容或现场条件发生改变时,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5.6许可证应具体写清危险源和相应的控制措施。采样分析数据由业主单位专业人员填写。

5.7作业负责人、车间(科室)主管领导对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全面性、可靠性负责;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对现场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员负责整个过程监督。

6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

6.1 厂属密闭设备、受限空间必须在明显处设有文字提示:所属部位;气体性质;危害类型;先通风、后确认、经检测、再进入的标识。

6.2凡密闭设备、有限空间附近,必须设置空压风管道或风机,作为净化密闭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

6.3作业单位应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护。

6.4 作业前

6.4.1车间点检员下工作票,对作业负责人进行书面安全告知,作业负责人进行确认并签字。作业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告知。

6.4.2 当作业场所同时存在有害气体管路时,作业前,车间负责组织采取可靠措施阻断所有对作业场所产生安全影响的能源介质,负责清洗置换空间内的有毒有害、腐蚀性等物质,并经双方确认。

6.4.3作业前,作业人员负责在开关、阀门、受限空间入口等处挂警示牌,必要时上锁或派专人监护。

6.4.4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进行气体采样分析。车间负责受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取样应在作业前30分钟内进行,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氧含量控制在19.5~23%之间,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不合格不得许可作业。作业期间应连续监测,并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在气体采样分析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6.5 作业中

6.5.1受限空间必须保持良好通风,进入空间人员必须携带报警器,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6.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工具,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

6.5.3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6.6 主要防护措施

6.6.1 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定期标定、维护,仪器的标定和维护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6.6.2 在已确定为缺氧作业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9.5~23%之间。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6.3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6.6.4 当存在因缺氧窒息、中毒而坠落的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绳),并在适当位置可靠地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

6.6.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绳)。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6.6.6 在作业人员进人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6.6.7 在存在缺氧、中毒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6.6.8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并保持有效联络。

6.6.9 如果作业现场的缺氧、中毒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

6.6.10 严禁无关人员进人受限空间及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

6.6.11当作业场所空气中同时存在有害气体时,必须在测定氧含量的同时测定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6.6.12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含量保持在19.5~23%之间。

6.6.13 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罐体等,须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6.6.14 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窗不能很容易地从内部打开而又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窗。

6.6.15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应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状态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6.6.16 在受限空间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空间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出,防止缺氧空气进人作业场所。

7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应掌握的安全知识

7.1 对作业负责人

7.1.1 与缺氧作业有关的法规、制度。

7.1.2 产生缺氧、中毒危险的原因、缺氧症的症状、职业禁忌症、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症、中毒的急救知识

7.1.3 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检查和维护常识。

7.1.4 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及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

7.1.5 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

7.2 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

7.2.1 受限空间的窒息危险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7.2.2 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知识。

7.2.3 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

8 事故应急救援

8.1 对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 当发现缺氧、中毒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出现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靠措施救援,不得盲目施救,防止因救援而致事故扩大。

8.3 发生缺氧、中毒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8.4 在存在缺氧、中毒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梯子、绳缆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8.5 对已患缺氧症及中毒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9附则

9.1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受限空间作业许证

第12篇 炼钢厂氧气转炉安全管理措施

1、设备与相关设施

1.1 150t以下的转炉,最大出钢量应不超过公称容量的120%;200t以上的转炉,按定量法操作。

1.2转炉的炉容比应合理。

1.3转炉氧枪与副枪升降装置,应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当氧气压力小于规定值、冷却水流量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大于规定值时,氧枪应自动升起,停止吹氧。转炉氧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1.4氧气阀门站至氧枪软管接头的氧气管,应采用不锈钢管,并应在软管接头前设置长1.5m以上的钢管。氧气软管应采用不锈钢体,氧枪软管接头应有防脱落装置。

1.5转炉宜采用铸铁盘管水冷炉口; 若采用钢板焊接水箱形式的水冷炉口,应加强经常性检查,以防止焊缝漏水酿成爆炸事故。

1.6转炉传动机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应能承受正常操作最大合成力矩;不大于150t的转炉,按全正力矩设计,靠自重回复零位;150t以上的转炉,可采用正负力矩,但必须确保两路供电;若采用直流电机,可考虑设置备用蓄电池组,以便断电时强制低速复位。

1.7从转炉工作平台至上层平台之间,应设置转炉围护结构。炉前后应设活动挡火门,以保护操作人员安全。

1.8烟道上的氧枪孔与加料口,应设可靠的氮封。转炉炉子跨炉口以上的各层平台,宜设煤气检测与报警装置;上述各层平台,人员不应长时间停留,以防煤气中毒;确需长时间停留,应与有关方面协调,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9采用“未燃法”或“半燃法”烟气净化系统设计的转炉,应符合gb6222的规定;转炉煤气回收系统的设备、风机房、煤气柜以及可能泄漏煤气的其他设备,应位于车间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转炉煤气回收时,风机房属乙类生产厂房、二级危险场所,其设计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配备消防设备、火警信号、通讯及通风设施;风机房正常通风换气每小时应不少于7次,事故通风换气每小时应不少于20次。

1.10转炉煤气回收,应设一氧化碳和氧含量连续测定和自动控制系统; 回收煤气的氧含量不应超过2%;煤气的回收与放散,应采用自动切换阀,若煤气不能回收而向大气排放,烟囱上部应设点火装置。

1.11转炉煤气回收系统,应合理设置泄爆、放散、吹扫等设施。

1.12转炉余热锅与汽化冷却装置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应遵守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定。

2、生产操作

2.1炉前、炉后平台不应堆放障碍物。转炉炉帽、炉壳、溜渣板和炉下挡渣板、基础墙上的粘渣,应经常清理,确保其厚度不超过0.1m。

2.2废钢配料,应防止带入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不应超过料槽上口。转炉留渣操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喷渣。

2.3兑铁水用的起重机,吊运重罐铁水之前应验证制动器是否可靠;不应在兑铁水作业开始之前先挂上倾翻铁水罐的小钩;兑铁水时炉口不应上倾,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以防铁水罐脱钩伤人。

2.4新炉、停炉进行维修后开炉及停吹8h后的转炉,开始生产前均应按新炉开炉的要求进行准备;应认真检验各系统设备与联锁装置、仪表、介质参数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若需烘炉,应严格执行烘炉操作规程。

2.5炉下钢水罐车及渣车轨道区域(包括漏钢坑),不应有水和堆积物。转炉生产期间需到炉下区域作业时,应通知转炉控制室停止吹炼,并不得倾动转炉。无关人员不应在炉下通行或停留。

2.6转炉吹氧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提枪停吹:氧枪冷却水流量、氧压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高于规定值,氧枪漏水,水冷炉口、烟罩和加料溜槽口等水冷件漏水,停电。

2.7吹炼期间发现冷却水漏入炉内,应立即停吹,并切断漏水件的水源;转炉应停在原始位置不动,待确认漏入的冷却水完全蒸发,方可动炉。

2.8转炉修炉停炉时,各传动系统应断电,氧气、煤气、氮气管道应堵盲板隔离,煤气、重油管道应用蒸汽(或氮气)吹扫;更换吹氧管时,应预先检查氧气管道,如有油污,应清洗并脱脂干净方可使用。

2.9安装转炉小炉底时,接缝处泥料应铺垫均匀,炉底车顶紧力应足够,均匀挤出接缝处泥料;应认真检查接缝质量是否可靠,否则应予处理。

2.10倾动转炉时,操作人员应检查确认各相关系统与设备无误,并遵守下列规定:

——测温取样倒炉时,不应快速摇炉;

——倾动机械出现故障时,不应强行摇炉;

2.11倒炉测温取样和出钢时,人员应避免正对炉口;采用氧气烧出钢口时,手不应握在胶管接口处。

2.12火源不应接近氧气阀门站。进入氧气阀门站不应穿钉鞋。油污或其他易燃物不应接触氧气阀及管道。

2.13有窒息性气体的底吹阀门站,应加强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进入阀门站应预先打开门窗与排风扇,确认安全后方可入内,维修设备时应始终打开门窗与排风扇。

第13篇 某炼钢厂冬季防冻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保证炼钢厂人员及设备设施安全过冬,制定以下措施:

一、防煤气中毒安全措施:

1、各作业区、工段班组制定煤气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过冬的详细管理措施,工段要将责任分解到班组岗位个人。

2、对单位内所有人员登记造册,对员工冬季家用煤气、电气、取暖等设施定期全面检查,建立相关台账。

3、动力作业区主要以转炉炉后以上平台、风机房区域为主,确保水封、持续排水器管道阀门的保温到位,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冬季转炉烟气放散要做到正常点火,每月确定时间对点火系统进行试验,对点火煤气定期检查吹扫确保转炉煤气放散点火系统正常运行。

4、各煤气使用单位主要做到:(1)做好区域烤包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每班明确安排专人检查;(2)对区域持续排水器定期检查维护;(3)每周对阀门进行润滑加油一次,明杆阀门要有保护套,对可能积灰、积水要遮盖;(4)转炉区域按照转炉烟气控制措施及转炉生产过程中应急措施、转炉煤气使用应急措施,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5)连铸区域按照转炉煤气使用应急措施及煤气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6)做好煤气使用点煤气报警装置、各类连锁装置的检查,对全员进行报警连锁知识(固定式报警器材及便携式报警器材使用维护、熄火报警、高低压连锁报警等)的培训。

5、各涉及煤气单位按照分厂安排对员工进行焦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煤气性质,及时预防事故发生。

6、安环科当班安全督察:(1)对当班煤气作业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2)做好当班煤气动态控制,及时向调度反馈各类煤气信息。

7、安环科健全各类检查台账,设置检查项目及检查标准,每周对煤气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安全措施及技术方案进行整改。

二、防冻安全措施:

1、各单位制定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过冬的详细管理措施,工段要将责任分解到班组岗位。

2、作业区、工段每周对设备设施全面检查一次,检查要确定检查内容、项目、检查标准、带队人员、参与人员、对问题的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班组要做到每班检查一次,岗位不定期巡回检查,做到设备设施不积水、不结冰、不挂冰、不冻凝管线和设备。

3、各办公室、值班室、学习室采用暖气供暖的场所要安排专人检查,存在问题(管道漏水、刺汽)及时向工段、调度或当班安全督察汇报,及时协调处理问题。

4、各办公室、值班室、学习室采用暖气供暖的场所,对员工进行防止蒸汽烫伤知识的教育培训。

5、各区域煤气管道、阀门及安装的持续排水器(脱水器)、水封、排水阀等保证保温措施到位,做到班班检查,在气温降温幅度较大的情况下(≤-1℃),将伴热蒸汽开启。

6、新区风管安装的持续排水器在转炉停止冶炼的情况下将水排空,并打开排污阀吹扫彻底。

7、各维修工段按照设备科区域承包的原则,对区域内生产工段反应的问题及时给予修复。

8、各泵房、操作间要确保门窗完好,泵房应有蒸汽供暖,备用泵及进出管道用完后即时吹扫。每班定时盘车。

9、对于户外安装的水泵,冬季采取伴热的措施,严禁用蒸汽直接长期通入保温。

10、冬季凡进行蒸汽作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由当班调度统一安排,安全督察现场协调,将信息及时告知相关工段负责人,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

11、确保取暖及设备伴热畅通,压力表、液位计要经常检查,处于正常状态。

12、检修设备,管线、容器等内部的存油、存水,必须彻底吹扫放空到干净,对死角应卸开接头放净。

13、防冻防凝管线的伴热保证给汽,且伴热管线的疏水保证畅通,伴热汽量也不能过大。

14、设备、管线底部放空阀保温要做到安全可靠,以防止冻坏阀门。

15、开关不动的阀门不能硬开关,机泵盘不动车,不得启用。必须用温水浇注解冻或用蒸汽少量吹扫解冻。

16、所有的保温管线无裸露、无缺损。

17、各岗位要建立防冻防凝台帐(包括易冻凝设备、管线,防冻防凝措施落实表,检查表等)。

18、生活用水,要设法排到地沟或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冰溜子要随时打掉。

三、防滑安全措施

1、员工应安全着装,做好自身防护。穿软底防滑鞋,不要穿硬底或光滑底的鞋,戴好棉安全帽,戴防护手套。

2、在冰雪路面行走应该小心慢行,身体向前倾重心向下,注意脚下,走小碎步(步幅不超15厘米),禁止跑行。双手不要揣在兜里或双手插入袖口。

3、选择路况比较好的通道或路面。上下梯子时,必须用手把扶好梯子扶手,沿梯阶逐级上下。

4、在雨雪天,严禁高空作业。

5、雨雪天后应组织人员尽快及时清除冰雪。

6、作业现场、办公区等人员出入口的冰及时除净,有条件的地点应铺设吸水防滑毯。

7、在冰雪未除净期间,每班应对岗位员工进行防滑、防摔提示教育。

8、积雪应以人工除雪手段为主,确保消防通道和生产及辅助系统巡检通道无积冰积雪。对于现场难以清除的积冰积雪,采取撒盐、沙、钢渣等措施。

9、以上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考核。

四、防火灾:

防止火灾事故是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烟火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动火管理,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制度。

2、认真执行防火制度,稀油站、液压站、氢氧站、风机房区域、动力冷却塔以及各配电室等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严禁烟火,加强监护,严禁用汽油清洗衣物和擦洗配件,严禁用氧气吹扫衣物、身体。

3、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应健全完善,并做到齐全好用。在入冬前要全面检查,排除消防栓井内及地面消防管线内积水,严防冻裂,岗位工人要对消防器材做到“三懂三能三会”。

4、要加强易燃易爆区域的安全防火监控管理。

5、加强生产生活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人走火灭。

6、严防电器火灾发生。冬季照明线路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严禁设备及线路超负荷使用。

7、加强对各个场所的防火检查,对用气、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杜绝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8、加强节假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要加强燃放爆竹的安全教育,严禁在要害部位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要害部位要设专人值班值宿,并保持通讯畅通。

9、利用“119”消防日对员工进行相关消防知识的培训,技能的训练,做到人员参与,人人掌握消防技能。

五、防触电。

1、在冬季来临之际各单位、员工(各居民用户)要提前对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一次细致的检查;

2、尤其是各值班室、操作室(房间)内的电暖气要重点进行排查使用,对有问题的设备要及时上报进行整改。

3、对临时用电线路、作业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用电设施和电源线路,所有电源线路安装、拆除以及用电设备设施的维修作业必须由电工(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无资质人员不得从事用电作业。

4、要加强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查检测,杜绝私拉乱接等违章现象,受限空间使用的电器应采用36伏安全电压供电,线路不能有接头,并采用防爆耐高温、防水插座和插头,配备专用漏电保护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5、电气设备按规定设置防雷电、静电装置,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测检修,保证接地完好有效,接地电阻符合要求;保证阀门、法兰用金属线跨接且可靠接地;法兰连接间电阻应小于0.03ω,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检修拆除的跨接线一定要恢复。

6、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程度,保证设备完好。要严把设备的安装验收关,确保设备本质安全。工艺设备要常维护保养、勤检查,消除跑、冒、滴、漏;电气设备要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和防爆等级,在运行检修过程中严禁对其进行改装、拆除或降低等级;漏电保护、短路保护、绝缘、屏护等要随时完好有效;检测报警装置要定期定校验,确保有效使用,安全运行。

六、防大风:

1、各作业区、工段成立防风管理网络,切实做好防风、防冻、保暖措施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等,对作业现场的预防措施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大风来临时,对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统一调度指挥。

2、防风技术措施:

1、及时收听天气预报,与气象台、站保持联系,防止寒流、大风等天气的突然袭击。

2、对作业现场设备设施进行定期、全面、仔细的防风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活动及临边物件、各类标志标牌的固定、窗户等的固定是否牢固可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复查。

3、对门窗及户外管道(放散管)的防风链(缆绳)进行检查验收,确保现场钢丝绳无断丝,检查地钩是否牢固,对未采取措施的管道(放散管)采取加固措施。

4、当作业人员对高处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时,应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如确实需要,需设置保险绳,做好防护措施。

5、在高处作业完成后,需将所有零件、工具、废弃物一并清理干净,避免因大风吹落造成的伤人、损物事故。

6、安全员在大风时要加强巡逻,检查区域内的房屋门窗是否关好,对平台是否有易被吹落的物品、标志标牌、条幅等是否有被吹落的危险,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督促整改。

7、风力超过5级不得施工(6级风力严禁作业)。

8、大风到来之前要及时告知员工,做好防范措施,及时安排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区,注意人身安全。

9、可能因大风倾倒的围墙、移动的车辆(天车)采取支撑固(锁)定,高处作业大风来临之前应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对户外作业的临时电缆线要切断电源。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第14篇 炼钢厂设备检修通用 安全管理要求

一、总则

1、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首席负责制”。 即生产主任负责检修转生产及生产配合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设备主任负责检修过程及检修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现场负责制”。 即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必须明确现场负责人。

3、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现场监护制”,即每一个作业项目必须指明现场监护人,严禁单人作业。

4、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必须对动力介质实施断能锁定。基本原则是:根部断能、可靠隔断、有效锁定,其中二级停电优先选用。即检修电气、液压驱动设备和介质设施必须先切断或关闭相应设备主电源、主液压泵,介质阀门(必要时加盲板)并挂牌,禁止只切断或关闭控制电源、气动、液压控制装置。如所检修的设备既可以电力驱动又可以气动、液压驱动时必须同时停该设备主控电源、主液压泵,气源,并同时挂牌。行车及地面有轨车辆检修在实施电气断能相关措施的同时,必须执行机械断能措施(增设铁鞋、垫块、挡板等)

车间要减少一级停电部位,除特殊情况下,选用一级停电外,都要实施二级停电,一、二级停电挂牌明细表中要增加责任人一栏。

5、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安全联络挂牌”,即检修方执行“检修挂牌制”;生产方和点检方执行“确认挂牌制”。 基本原则是:谁检修、谁挂牌;谁确认,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

6、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停电挂牌清单》、《停(送)电确认单》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即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执行《停电挂牌清单》。计划性检修:设备由生产状态转为检修状态时,执行《停电确认单》;设备由检修状态转为生产状态时,实行《送电确认单》;整个检修作业过程实现《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7、主控室(含现场操作盘)一级停电操作和揭示板换牌操作,必须由生产岗位人员完成,严禁检修方和点检方代为执行。

8、主电室二级停电操作和揭示板换牌操作,必须由主电室值守人员完成(无人值守主电室由协力维保单位电工完成),严禁检修方和点检方代为执行。

9、如检修作业跨班次的,交班和接班人员必须对所有一、二级停电部位进行交接,确认并签字后,摘牌和送电操作可由接班人员完成。

10、检修完毕后试车前执行“试车联系确认制”,即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必须现场确认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恢复、不能对周边作业人员构成威胁后,共同在生产岗位建立的“设备检修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单”中签字后方可试车。

11、检修恢复生产前实行“确认清点制”。即恢复生产前做好参检人员的清点,实行逐级“确认清点制”参检人员不齐全和在没有得到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现场负责人 “确认信息”反馈时,无论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下令恢复生产。

12、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即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危险介质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无证作业、超范围作业。

13、高压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执行两种工作票制度,低压电器设备检修作业按机动科下发的《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执行。

14、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持卡作业”。即计划性检修必须执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和《检修作业安全标准化作业卡》;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必须执行《检修作业安全标准化作业卡》。

15、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通信管制”。即在检修或配合检修作业过程中(包括行走),严禁拨打(接听)手机,如需工作联系沟通时,必须停止正在作业项目,并对周围环境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使用。

16、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区域管制”。即依据检修作业项目,划分检修作业区域并与生产区域隔离,任何非检修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检修作业区域。必须进入的,需经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现场负责人同意。

二、检修挂(摘)牌通用流程

(一)挂牌流程:

1、点检方针对检修项目,分别向主控室、主电室和检修单位下达《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2、主控室生产岗位按《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一级停电操作,挂“停电确认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一级停电部位锁定。

3、主电室值守人员按《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二级停电操作,挂“运行停电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锁定。

无人值守的主电室二级停电操作,由协力维保电工按《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停电操作,挂“停电确认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进入锁定状态。

4、检修方持《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依据检修项目,分别到主控室和主电室进行揭示板换牌,并在《主控室或主电室换牌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5、检修方对一、二级停电部位进行确认,挂“检修停电牌”,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共同确认后,在《主控室或主电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

6、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共同对《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安全条件确认并签字,检修开始。

(二)摘牌流程:

1、检修结束,检修方对一级或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停电牌),并签字确认。

2、检修方对主控室或主电室揭示板换牌,并签字确认。

3,点检方按照《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一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确认牌);生产方按照《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一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停电确认牌),双方签字确认,一级停电部位解锁。

4,点检方按照《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确认牌);值守人员按照《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运行停电牌),双方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解锁。

5、确认具备试车条件。

(三)相关方配合生产、检修进行清渣或设备本体、周边卫生清理,涉及停电挂牌确认的按上述停电、挂牌程序执行。由相关方负责人及生产方负责人共同完成。

三、 特殊条件下的检修挂牌监护确认制度

1、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由生产岗位当班班长按照《停电挂牌清单》,下达一级停电挂牌指令,由生产岗位执行并挂“停电确认牌”,检修方挂“设备检修停电牌”,双方确认并在《主控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或由生产岗位当班大班长(或调度)按照《停电挂牌清单》,下达二级停电挂牌指令,由主电室值守人员执行并挂“设备运行停电牌”,检修方挂“设备检修停电牌”,双方确认并在《主电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

2、因检修需要随时调试调整等原因,不能停电、停泵时,必须设专人在相应操作盘处看守监护(如需上厕所等原因离开时必须由工段长安排人员替班),只能接受检修方指定的专人下达的调试操作指令进行操作,其他人员无权下达操作指令,指令下达人必须在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后下达指令

3、如有不能停电停车还需抢修的作业项目时,必须在作业前与岗位人员搞好联系确认,双方制订落实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在双方共同设专人监护并确认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作业。

4、检修高压电器(1千伏及以上),必须严格执行高压电气检修规程,穿戴好高压绝缘劳保用品,在相关部门办理好停电手续后,严格按照停电、验电、放电、验电、挂接地线(短路线)的程序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后送电按相关规程执行。

四、气压、液压设备的检修规定

1、气、液压设备检修前,设备应停于检修位置或处于检修状态,有保险装置的设备(如设有止动保险销等)必须落实保险;由于设备故障或检修需要,设备不能停于检修位置或处于检修稳定状态时,必须采用支撑物,做到可靠的支撑固定,防止设备发生动作。

2、气、液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根据安全需要做到系统卸压(包括蓄能器的能量释放),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业技术措施,并经现场检查三方确认签字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检修作业点;由于设备故障或因检修需要,不能卸压或不能完全卸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气、液伤人。

3、当检修设备气、液压设备系统完全卸压后,在检修时,无压仍作有压对待。

4、检修施工时,作业人员不能站在气、液压设备的缸体与被驱动部件之间或气、液设备动作范围之内;如因受作业环境的限制,只能站于气、液设备缸体与被驱动部件之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设备误动伤人。

5、禁止采取点动气、液压设备方式去实现调整设备拆、装间隙或部件距离;特殊情况下如因受设备结构或安装位置的限制,只能依靠点动校正时,检修人员必须站在安全部位,必须设专人监护,并明确联络规定。

6、严禁启动生产线上的气、液压设备代替起重机械作起重动力。

拆卸气、液压动力管道上的螺栓或元件时,作业人员不能正面对着被拆螺栓和元件。

7、在检修中需动火时,必须确认设备无压,相关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8、气、液压设备试车时,现场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设备活动范围,并派人检查、清除设备活动范围内杂物。

9、试车中发生故障需排除时,仍应严格执行三方确认挂牌制度。

五、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一)转炉区域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1、以转炉定检计划申报为依据,明确回收等相关车间的主从配合关系。主体单位检修项目安排优先,从属单位检修项目不得干扰和影响主体单位检修项目的施工条件、施工时间及作业安全。

2、 检修作业前,由检修主体单位负责对检修从属单位,通报内部检修项目内容,重点对交叉作业需从属单位满足的检修安全条件(停电挂牌部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同时,检修从属单位对检修主体单位提出的检修安全条件必须给予满足。

3、 参战相关车间的点检组,应设专人总体协调和组织本单位的检修作业,生产工段及检修单位应分别安排专人予以协助配合,形成现场组织领导机构。重点对主控室、主电室及现场停电、挂牌、签字、确认环节进行二次检查和确任。并对交叉作业项目的安全条件确认实施会签。

4、 所有检维修作业项目的停电、挂牌及摘牌、送电操作,必须通过设备产权单位生产岗位人员(或电气室值守人员),严禁检修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擅自实施。无人值守电气室的停电操作,可由协力单位电工在点检员监护下完成。

5、 所有检维修作业项目的停电、挂牌及摘牌、送电操作的签字确认工作,必须由检修作业人员、点检员和生产岗位人员共同完成,缺一不可。

6、 转炉定检过程中,由生产工段自行安排的设备积渣清理或其他配合检修项目的作业,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和签字制度。严禁用检修单位的停电牌代替。

7、 转炉定检过程中,对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上无法实施停电挂牌操作的设备,必须对现场(或机旁)动力驱动介质实施断能锁定并挂牌。

8、 转炉定检过程中,对于需动态调整而无法实施停电挂牌操作的设备,不得安排与其关联的其他检修作业项目。同时在设备动态调整过程中,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

9、 转炉定检过程中,严禁在停电不挂牌,挂牌不停电,停电不联系,联系不确认,确认不落实、落实不签字的情况下,从事任何检维修作业或相互关联作业。

(二)其他区域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参照转炉区域执行。

六、附件

1、检维修持牌责任人清单

2、检维修停(送)电责任人清单

3、检维修停电挂牌清单

4、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

6、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

7、设备检修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单

第15篇 炼钢厂燃油管道及煤气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1燃油管道是否采用伴热和保温措施,应根据油品种类、粘度一温度特性曲线及当地气温情况来确定。

2燃油管道施工完毕,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一般采用液压试验,试验要求应符合gb 50235的规定。

3 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应装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在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的最高处及管道的末端,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且应引出厂房外。

4车间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gb6222的要求。

5炼钢车间煤气间断用户,不宜使用高炉煤气或转炉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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