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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安全管理9篇

发布时间:2023-01-17 热度:72

管线安全管理

第1篇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管线打开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承包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sy/t 6554  在用设备的焊接或热分接程序

3  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热分接:是指用机制的或焊接的方法将支线关键件连接到在用管线或设备上,并通过钻或切割在该管线或设备上产生开口的一项技术。

3.2  剧毒介质:指少量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介质,剧毒物品的名目应按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为准。

3.3  超高压介质:指压力在100mpa以上(含100mpa)的介质。

3.4  高温介质:指温度大于60℃的介质。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负责对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2  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办法。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3  员工接受管线打开安全培训,执行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参加管线打开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管线打开是指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的完整性:

--解开法兰;

--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调换8字盲板;

--打开管线连接件;

--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开启检查孔;

--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其他。

5.1.2  管线打开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对风险进行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5.1.3  一般情况下的管线打开,按照qg/hbyt____《作业许可管理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可以是单项作业,也可以是多项作业)。

5.1.4  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含有剧毒介质、超高压介质、高温介质等)的管线打开,应由施工单位申请办理《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管线打开许可证参见附录a。

5.1.5  当管线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5.1.6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打开作业。

5.2  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

5.2.1  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打开产生的风险,并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本办法要求。

5.2.2  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蒸汽、电拌热以及换热介质等。

5.2.3  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设计或设计审查。

5.2.4  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

--双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隔离的优先顺序如下:

--双截止阀;

--单截止阀;

--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其他。

5.3  作业前准备

5.3.1  管线打开作业前,作业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和上锁点等,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安全措施,包括管线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

--应急、救援、监护等预备人员的要求和职责;

--应急预案;

--描述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5.3.2  作业前安全工作方案应与所有相关人员沟通,必要时应专门进行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熟悉相关的hse要求。

5.3.3  清理

5.3.3.1  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已达到大气压力;

--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5.3.3.2   管线打开前并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

--确认管线(设备)清理合格。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时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

--如果不能确保管线(设备)清理合格,如残存压力或介质在死角截留、未隔离所有压力或介质的来源、未在低点排凝和高点排空等,应停止工作,重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

5.3.4  隔离

5.3.4.1  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提供显示阀门开关状态、盲板、盲法兰位置的图表,如上锁点清单、盲板图、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和仪表控制图等;

--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

--隔离系统内的所有阀门必须保持开启,并对管线进行清理,防止在管线(设备)内留存介质;

--对于存在第二能源的管线(设备),在隔离时应考虑隔离的次序和步骤。对于采用凝固(固化)工艺进行隔离以及存在加热后介质可能蒸发的情况应重点考虑隔离。

5.3.4.2  隔离方法的选择取决于隔离物料的危险性、管线系统的结构、管线打开的频率、因隔离(如吹扫、清洗等)产生可能泄漏的风险等。隔离的方法和优先顺序见5.2.4。

5.3.4.3  采用单截止阀隔离时,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5.3.4.4  应考虑使用手动阀门进行隔离,手动阀门可以是闸阀、旋塞阀或球阀。控制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如果必须使用控制阀门进行隔离,应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隔离。

第2篇 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的管道天然气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规范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的管道天然气施工作业现场,有效杜绝天然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明确了天然气气体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关键措施等相关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集气站、集输管线作业现场。

2  术语和简略语

2.1  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还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2.2  爆炸极限: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 )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着火源才会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或爆炸浓度极限。天然气的爆炸极限是5%-15%。

2.3  窒息性气体:使空气中氧的浓度下降,危害人体呼吸的气体。

3  职责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件的制修订工作。两级安全、工程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

4.1 理化性质

天然气中的最主要的成分是甲烷(化学分子式ch4),并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无硫化氢时天然气为无色、无臭、易燃、易爆气体,常温、常压下,甲烷的密度相当于空气的55%(甲烷密度/空气密度=0.55),极易挥发,易燃易爆,爆炸极限为5%-15%。当天然气不完全燃烧时产生一氧化碳。

4.2 危害

4.2.1 侵入途径:吸入。

4.2.2 健康危害:甲烷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若不及时远离,可致窒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的甲烷,可致冻伤。

4.2.3 当空气中天然气浓度达到5%~15%时,遇明火(包括金属撞击、电器启动产生的电火花),会发生爆炸着火。

4.3  安全技术措施

4.3.1对于有或可能出现天然气的场所,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都应该接受天然气气体防护的培训。

4.3.2来访者和其他非定期作业人员在进入天然气生产作业场所前,应接受天然气气体安全防护教育,主体作业单位应与服务单位签订相关方告知书。

4.3.3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

4.3.4 禁止在集气站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具体执行bt.18.3《工业动火监控管理办法》。

4.3.5 人员进入集气站前必须穿戴好齐全有效的防静电劳动保护用品,并且完全释放人体静电,且要求任何人员不得在集气站内穿脱劳保。

4.3.6 外来人员进入集气站要执行门禁管理,并由站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外来人员是否具有入站条件。

4.3.7五级天然气站场值班休息室距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不应小于22.5m;当值班休息室朝向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的墙壁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15m,并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4.3.8 天然气井场、集气站及天然气放空作业点50m内严禁烟火和接打手机。

4.3.9 任何车辆不得进入井场和集气站内。因生产需要进入天然气生产现场时,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

4.3.10 集气站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场所至少配备以下安全检测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a)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

b)集气站进站管汇区、分离器区、自用气区、污水罐区、外输区、压缩机、发电机房、食堂操作间、壁挂炉间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每个集气站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氧气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各两台;所有气体报警仪每年检测一次且合格,否则更换;集气站内制高点设风向标2个;

第3篇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管线打开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承包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sy/t 6554 在用设备的焊接或热分接程序

3 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热分接:是指用机制的或焊接的方法将支线关键件连接到在用管线或设备上,并通过钻或切割在该管线或设备上产生开口的一项技术。

3.2 剧毒介质:指少量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介质,剧毒物品的名目应按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为准。

3.3 超高压介质:指压力在100mpa以上(含100mpa)的介质。

3.4 高温介质:指温度大于60℃的介质。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负责对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2 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办法。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3 员工接受管线打开安全培训,执行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参加管线打开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管线打开是指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的完整性:

--解开法兰;

--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调换8字盲板;

--打开管线连接件;

--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开启检查孔;

--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其他。

5.1.2 管线打开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对风险进行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5.1.3 一般情况下的管线打开,按照qg/hbyt____《作业许可管理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可以是单项作业,也可以是多项作业)。

5.1.4 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含有剧毒介质、超高压介质、高温介质等)的管线打开,应由施工单位申请办理《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管线打开许可证参见附录a。

5.1.5 当管线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5.1.6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打开作业。

5.2 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

5.2.1 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打开产生的风险,并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本办法要求。

5.2.2 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蒸汽、电拌热以及换热介质等。

5.2.3 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设计或设计审查。

5.2.4 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

--双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隔离的优先顺序如下:

--双截止阀;

--单截止阀;

--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其他。

5.3 作业前准备

5.3.1 管线打开作业前,作业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和上锁点等,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安全措施,包括管线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

--应急、救援、监护等预备人员的要求和职责;

--应急预案;

--描述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5.3.2 作业前安全工作方案应与所有相关人员沟通,必要时应专门进行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熟悉相关的hse要求。

5.3.3 清理

5.3.3.1 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已达到大气压力;

--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5.3.3.2 管线打开前并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

--确认管线(设备)清理合格。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时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

--如果不能确保管线(设备)清理合格,如残存压力或介质在死角截留、未隔离所有压力或介质的来源、未在低点排凝和高点排空等,应停止工作,重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

5.3.4 隔离

5.3.4.1 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提供显示阀门开关状态、盲板、盲法兰位置的图表,如上锁点清单、盲板图、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和仪表控制图等;

--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

--隔离系统内的所有阀门必须保持开启,并对管线进行清理,防止在管线(设备)内留存介质;

--对于存在第二能源的管线(设备),在隔离时应考虑隔离的次序和步骤。对于采用凝固(固化)工艺进行隔离以及存在加热后介质可能蒸发的情况应重点考虑隔离。

5.3.4.2 隔离方法的选择取决于隔离物料的危险性、管线系统的结构、管线打开的频率、因隔离(如吹扫、清洗等)产生可能泄漏的风险等。隔离的方法和优先顺序见5.2.4。

5.3.4.3 采用单截止阀隔离时,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5.3.4.4 应考虑使用手动阀门进行隔离,手动阀门可以是闸阀、旋塞阀或球阀。控制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如果必须使用控制阀门进行隔离,应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隔离。

5.3.4.5 应对所有隔离点进行有效隔断,并进行标识。

5.4 打开管线

5.4.1 明确管线打开的具体位置。

5.4.2 必要时在受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设置路障或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5.4.3 管线打开过程中发现现场工作条件与安全工作方案不一致时(如导淋阀堵塞或管线清理不合格),应停止作业,并进行再评估,重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5.4.4 涉及到热分接的管线打开,其作业具体步骤和方法应符合sy/t 6554《在用设备的焊接或热分接程序》。

5.5 工作交接

5.5.1 管线打开工作交接的双方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和安全工作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影响;

--隔离位置、清理和确认清理合格的方法;

--管线(设备)状况;

--管线(设备)中残留的物料及危害等。

5.5.2生产单位、维护单位或承包商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进行充分沟通。

5.5.3 当管线打开时间需超过一个班次才能完成时应在交接班记录中予以明确,确保班组间的充分沟通。

5.6 个人防护装备

5.6.1 管线打开作业时应选择和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专业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参与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

5.6.2 个人防护装备在使用前,应由使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6.3 应按防护要求建立个人防护装备清单,清单包括使用何种、何时使用、何时脱下个人防护装备等内容。应确保现场人员能够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5.6.4 对含有剧毒物料等可能立刻对生命和健康产生危害的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所有进入到受管线打开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包括预备人员应同样穿戴所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对于受管线打开影响区域外(位于路障或警戒线之外但能够看见工作区域)的人员,可不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但必须确保能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5.7 管线打开许可证

5.7.1 管线打开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作业管线打开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管线打开作业内容说明;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安全分析);

--安全工作方案;

--个人防护装备;

--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其他相关资料。

5.7.2 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分发、取消具体执行qg/hbyt_____《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程序》。

5.7.3 管线打开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5.8 安全职责

5.8.1 生产单位:

1)向作业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并根据作业单位的情况,协助其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

2)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安全工作方案,监督现场作业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或作业许可证。

5.8.2 作业单位:

1)负责编制管线打开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指派作业监护人。

2)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作业。

5.8.3 作业申请人:

1)作业申请人也是管线打开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管线打开作业申请,办理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落实管线打开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管线打开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2)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存在后,在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8.4 作业批准人:

负责审批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向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管线打开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5.8.5 作业监护人:

1) 作业监护人应经过安全培训,在管线打开作业监护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 作业监护人应全面了解作业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

3) 在管线打卡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即刻启动应急预案。

4) 作业过程中作业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存在后,在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8.6 作业监督人:

1)在管线打开作业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2)作业监督人应熟悉作业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应对照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当发现作业部位与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作业监督人有权制止作业。

3)作业过程中,作业监督人必须对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的行为,必须马上提出停止作业,并马上报告批准人,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4)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存在后,在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

5.8.7 作业人:

1)参加管线打开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2)作业人是施工具体操作者,对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作业人在作业前,必须核准打开部位、作业时间,认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可作业;

4)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5)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6)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作业设备和工具,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第4篇 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管道天然气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规范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的管道天然气施工作业现场,有效杜绝天然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明确了天然气气体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关键措施等相关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集气站、集输管线作业现场。

2 术语和简略语

2.1 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还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2.2 爆炸极限: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 )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着火源才会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或爆炸浓度极限。天然气的爆炸极限是5%-15%。

2.3 窒息性气体:使空气中氧的浓度下降,危害人体呼吸的气体。

3 职责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件的制修订工作。两级安全、工程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

4.1 理化性质

天然气中的最主要的成分是甲烷(化学分子式ch4),并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无硫化氢时天然气为无色、无臭、易燃、易爆气体,常温、常压下,甲烷的密度相当于空气的55%(甲烷密度/空气密度=0.55),极易挥发,易燃易爆,爆炸极限为5%-15%。当天然气不完全燃烧时产生一氧化碳。

4.2 危害

4.2.1 侵入途径:吸入。

4.2.2 健康危害:甲烷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若不及时远离,可致窒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的甲烷,可致冻伤。

4.2.3 当空气中天然气浓度达到5%~15%时,遇明火(包括金属撞击、电器启动产生的电火花),会发生爆炸着火。

4.3 安全技术措施

4.3.1对于有或可能出现天然气的场所,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都应该接受天然气气体防护的培训。

4.3.2来访者和其他非定期作业人员在进入天然气生产作业场所前,应接受天然气气体安全防护教育,主体作业单位应与服务单位签订相关方告知书。

4.3.3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

4.3.4 禁止在集气站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具体执行bt.18.3《工业动火监控管理办法》。

4.3.5 人员进入集气站前必须穿戴好齐全有效的防静电劳动保护用品,并且完全释放人体静电,且要求任何人员不得在集气站内穿脱劳保。

4.3.6 外来人员进入集气站要执行门禁管理,并由站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外来人员是否具有入站条件。

4.3.7五级天然气站场值班休息室距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不应小于22.5m;当值班休息室朝向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的墙壁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15m,并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4.3.8 天然气井场、集气站及天然气放空作业点50m内严禁烟火和接打手机。

4.3.9 任何车辆不得进入井场和集气站内。因生产需要进入天然气生产现场时,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

4.3.10 集气站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场所至少配备以下安全检测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a)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

b)集气站进站管汇区、分离器区、自用气区、污水罐区、外输区、压缩机、发电机房、食堂操作间、壁挂炉间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每个集气站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氧气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各两台;所有气体报警仪每年检测一次且合格,否则更换;集气站内制高点设风向标2个;

c)集气站内至少配备2套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小时的正压式呼吸器、2个备用呼吸气瓶和1台气瓶充气泵;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附件完好,安装至备用状态,气瓶压力值为240bar以上,报警哨在55bar报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存放在方便、干净卫生且能快速取用的地方,不能上锁,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记录至少保留12个月;充气泵放置在上风位置,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d)每个集气站至少配备全套防爆工具一套;

e)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f)集气站内所有设备都有合格的防雷避电设施,且一年两次检测合格,否则立即整改。

4.3.11 天然气集输现场作业过程控制要求:

a)天然气生产井每周巡井一次,集气干线每季度巡护1次。新投产的井及冬季生产时要加密巡井。每季度对采气树各阀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具体执行bz.8.6《天然气井及干线巡护管理办法》;

b)集气管线需要打开进行检维修作业、更换阀门、压力表等部件以及其它有可能天然气泄漏的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操作,作业完成后,应采取验漏措施,检查各部件连接部位是否密封完好,具体执行bz.8.13《集气站作业规程》和bt.14.3《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c) 集气站设备、管线流程进行放空作业时,必须通过放空火炬,放空时必须点火。放空火炬点火作业时,应先点燃母火,然后打开放空阀门。严禁不通过放空火炬的放空作业;紧急情况下,采取不通过放空火炬作业时,应有许可和防护措施;

d) 启动发电机前,应首先观察该部位的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的显示是否在安全状态,确认安全后,然后打开发电机房门窗进行一定时间的通风;

e) 分离器或闪蒸罐清污作业时,首先切断气源,然后放空压力至零,下一步用氮气置换完全,后打开容器人孔进行通风一定时间后进行可燃气和氧气浓度检测,检查合格后开始清污作业。如果清污需要人员进入容器,进入人员应系好安全绳,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外面设2-3名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发出呼救信号,做好监护。作业人员每10分钟轮换一次;

f) 严禁无风条件下进行单井井场外输流程放空作业;

g) 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允许直接用总阀和测试阀门控制进行井筒放空作业。

4.4 应急关键措施

4.4.1 集气站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置,现场应:

a) 第一发现人立即大声呼叫,并按上报程序报警;

b) 基层应急小组接警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c) 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进入火灾、爆炸应急处置程序。

4.4.2 采气井口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置,现场应:

a) 巡井人员发现采气井口天然气泄漏后立即按上报程序报警;

b) 基层单位应急小组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泄漏情况进入应急处置程序;

c) 如在天然气大量泄漏过程中发生着火,立即进入采气井口天然气泄露着火应急处置程序。

4.4.3采、集气管线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应急处置,现场应:

a) 如发生采气管线泄漏、火灾、爆炸,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基层单位应急小组,应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b) 如发生集气支线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基层单位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c) 当抢险过程中有人员受伤或中毒,立即进入工伤、中毒处置程序。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程序和管理作业文件

5.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3 相关技术文件

5.4 相关记录

第5篇 管道局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管线打开作业安全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q/sy1243-2009《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在生产、作业区域内任何可能存有介质的封闭管线(设备)的打开作业。

第三条 管线打开是指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等的完整性:

(一)解开法兰;

(二)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三)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四)调换8字盲板;

(五)打开管线连接件;

(六)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七)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八)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九)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十)开启检查孔;

(十一)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十二)其他。

第四条 管线打开作业许可按照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程序或实施细则;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 员工接受管线打开作业培训,执行管线打开安全管理程序,参与管线打开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管线打开必须办理许可证,具体执行《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许可证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附录1《作业许可证(非常规作业)》。

第八条 管线打开涉及含有剧毒介质、超高压介质、高温介质时,企业应根据管线打开作业风险的大小,同时办理管线打开许可证,许可证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附录2专项作业许可证中的《管线打开许可证(2-2)》 。

第九条 管线打开前作业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和上锁点等,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二)安全措施,包括管线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

(三)应急、救援、监护等预备人员的要求和职责;

(四)应急预案;

(五)描述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第十条 当管线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

第十一条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打开作业。

第四章 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

第十二条 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打开产生的风险,并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本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二)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蒸汽、电拌热以及换热介质等。

第十四条 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设计或设计审查。

第十五条 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

(一)双阀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二)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第十六条 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隔离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双截止阀;

(二)单截止阀;

(三)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四)其他。

第五章 作业要求

第十七条 管线打开作业前,所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一)管线打开的定义;

(二)管线里面的介质及其危害性;

(三)管线打开的具体位置;

(四)警戒区域,确保与管线打开无关的人员不受意外释放的伤害。

(五)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培训,如防化服、正压呼吸器等的使用。

(六)安全工作方案中的其他hse要求

第十八条 作业前进行的专门培训,应留有相应的培训记录。

第十九条 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二)已达到大气压力;

(三)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第二十条 管线打开前并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

(一)确认管线(设备)清理合格。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时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

(二)如果不能确保管线(设备)清理合格,如残存压力或介质在死角截留、未隔离所有压力或介质的来源、未在低点排凝和高点排空等,应停止工作,重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

第二十一条 应对所有隔离点进行有效隔断,并进行标识。隔离方法的选择取决于隔离物料的危险性、管线系统的结构、管线打开的频率、因隔离(如吹扫、清洗等)产生可能泄漏的风险等。隔离的方法和优先顺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提供显示阀门开关状态、盲板、盲法兰位置的图表,如上锁点清单、盲板图、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和仪表控制图等;

(二)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

(三)隔离系统内的所有阀门必须保持开启,并对管线进行清理,防止在管线(设备)内留存介质;

(四)对于存在第二能源的管线(设备),在隔离时应考虑隔离的次序和步骤。对于采用凝固(固化)工艺进行隔离以及存在加热后介质可能蒸发的情况应重点考虑隔离。

第二十二条 采用单截止阀隔离时,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 优先考虑使用手动阀门进行隔离,手动阀门可以是闸阀、旋塞阀或球阀。控制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如果必须使用控制阀门进行隔离,应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隔离。

第二十四条 打开管线作业前,应明确管线打开的具体位置。必要时在受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设置路障或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五条 管线打开过程中发现现场工作条件与安全工作方案不一致时(如导淋阀堵塞或管线清理不合格),应停止作业,并进行再评估,重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涉及到热分接的管线打开,其作业具体步骤和方法应符合sy/t 6554《在用设备的焊接或热分接程序》。

第二十七条 管线打开工作交接的双方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和安全工作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影响;

(二)隔离位置、清理和确认清理合格的方法;

(三)管线(设备)状况;

(四)管线(设备)中残留的物料及危害等。

生产单位、维护单位或承包商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进行充分沟通。当管线打开时间需超过一个班次才能完成时应在交接班记录中予以明确,确保班组间的充分沟通。

第二十八条 管线打开作业时应选择和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专业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参与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

(一)个人防护装备在使用前,应由使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应按防护要求建立个人防护装备清单,清单包括使用何种、何时使用、何时脱下个人防护装备等内容。应确保现场人员能够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三)对含有剧毒物料等可能立刻对生命和健康产生危害的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所有进入到受管线打开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包括预备人员应同样穿戴所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2.对于受管线打开影响区域外(位于路障或警戒线之外但能够看见工作区域)的人员,可不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但必须确保能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第二十九条 由管线打开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一)管线打开作业内容说明;

(二)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三)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四)安全工作方案;

(五)个人防护装备;

(六)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 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

第三十一条 管线打开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热分接是指用机制的或焊接的方法将支线管件连接到在用的管线或设备上,并通过钻或切割在该管线或设备上产生开口的一项技术。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应在管道局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油品长输管线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我国单套炼油装置规模越来越大,成品油长输管线作为一种经济、快捷的运输手段,其建设长度、运输能力迅速增加。长输管线埋置地下,不仅会受到腐蚀,还可能发生建筑施工不慎挖断管线、偷盗油品的不法分子蓄意破坏管线、受地面外力挤压造成管线错位等各类情况引起的泄漏、起火、爆炸等事故,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06年12月26日,尼日利亚拉各斯的一条汽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至少260人死亡。事故的原因是,一伙盗贼几个月来一直从这条油气管线上偷汽油,他们在偷油后没有将管线密封好,造成大量汽油泄漏。附近居民闻讯赶来,用各种容器盛装汽油,现场混乱不堪,不料管道突然起火,死伤严重。

末站油品通过码头装船供应给客户

我国也发生过由汽油管线泄漏引起的事故。2000年7月19日,由抚顺铺设到鲅鱼圈的成品油输油管线,在营大公路大石桥附近发生错位泄漏事故。抚顺石化人员在用挖掘机作业寻找漏油点的过程中引发大火,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2009年12月30日凌晨,中石油兰郑长成品油管道渭南支线在分输投产过程中,发现流量异常,随即停止输送。经巡线发现渭南站支线出站约2.75km处,有大量漏油进入赤水河,并流入渭河。经对漏油点开挖检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第三方施工破坏所致。

由于长输管线系统存在易燃、易爆以及易腐蚀、有毒、易流失等不安全因素,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油料物资的大量损失,因此,搞好首末站、管线和阀室的长输管线系统安全管理,对保证长输管线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系统安全管理方法

对长输管线实行首末站、管线和阀室安全管理,主要是从系统安全管理体制、安全管理技术、安全管理方法、安全管理法规以及安全管理理论等入手,对涉及安全的各个环节,如组织体制、监督管理、生产作业、安全形式分析、危险因素辨析等,进行有效控制,从而保证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安全管理组织体制,主要从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形式、任务、目标等方面进行研究,从而达到优化体制建设的目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主要研究系统安全管理法规建设,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与实施,安全设计及其评价,危险因素辨析,安全检查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等内容;生产和检修作业安全管理,主要研究系统收发、储存、检修维修、改造施工作业的组织实施等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主要研究系统罐区、输油管线、装卸油设备、泵房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等安全管理内容,常见事故及其预防措施,安全检查与维护;劳动保护,主要包括生产作业中毒物的来源、危险、产生的原因及防护,生产噪声的危害及控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等内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主要是人的行为与安全的关系,人的行为的弱化及防范措施,员工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以及消除这些不安全行为所采取的对策;应急管理,主要包括应急体系建设,应急设备的配备,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应急演习的实施,与周边政府、社区关系的协调等内容;事故管理,包括事故报告程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程序及方法,事故发生发展规律,事故的预测预报理论及方法等内容。

长输管线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

长输管线火灾事故的预防,是安全防范的首要任务。石油化工行业火灾蔓延和扩展速度极快,后果严重。尤其是长输管线系统火灾蔓延和扩展速度更快,且难以扑灭。特别是爆炸事故,一旦发生,必然造成重大损失。采取预防措施,加强明火管理,严防火种产生是系统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立“严防烟火”“禁火区”“长输管线保护标志”等警戒标语和标牌,禁止携带各类火源和易产生碰撞火花的钉鞋器具等进入库内,加强管线巡查力度,禁止在长输管线周边进行动土作业。操作和维修设备时,应使用不发火的工具。生产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禁止拖拉机、畜力车等进入首末站。

对首末站内的扩建、改造和检修维修,使用电气焊或其他维修火焰动火作业,必须实行许可证制度,认真做好风险分析,落实好各项动火安全防范措施,气体经取样分析合格,并经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批。应注意以下方面:对动火设备或管道进行清洗、置换;对动火地点、设备、管道和环境作危险因素分析;应急预案和消防措施的完善,即动火前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动火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设专人监护;没有健康安全环保部(主管部门)批准的《动火证》,严禁动火。

在进行操作前,应根据首末站、管线和阀室的工艺特点、设备及法兰状况,首末站区布置及管线等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事故预警方案,定期组织员工有针对性地进行事故抢险演练,使员工掌握处理事故的基本知识、手段和方法,以便在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做到准确判明险情,抢险措施得当,及时排除事故,将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阶段,避免酿成大的灾害。

电器、雷电、静电等火花均能引起油气的燃烧和爆炸,所以,企业在设计、采办、安装中应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控制以上各类火源的产生。同时,在日常的管理中,还应注意定期对电器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雷雨季节前,应对避雷设备进行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接地装置每年应校验一次,保证接地电阻在10ω以下;员工工服应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除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外,还应加强关键部位的通风管理以及输油设备、罐区的管理和检查,从源头上消除毒源和噪声源。首末站内的温度和湿度不仅影响员工工作,干扰员工的行为,而且对生产设备会产生破坏性影响。因此,在高温、高湿及低温事故多发季节,更应该缩短每班作业时间,加强对设备的检修。另外,首末站内各场所的照明设计要合理,环境色调要适宜。

此外,还应积极组织巡线队伍,坚持24h巡逻,主动贯彻“立足自我,企民共防、依靠政府”的方针,与沿线的村镇签订共同巡防的协议、互通有无,采取共同巡逻、交叉巡逻等方式。在重点地段,采取驻站巡逻、蹲坑抓捕的方式防止打孔盗油的案件发生,并运用高科技控制手段对设备进行全天候的监控。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监控人员能迅速的确定具体的地点和位置,并可迅速向可疑地点附近巡线队员通报。加强与输油管线沿线政府部门的协调,对重点犯罪地区及时通报地方公安部门,有效地遏制管线上打孔盗油案件的发生。

长输管线火灾扑救

首末站、长输管线和阀室系统输送和储存的油品具有易燃、易爆,燃烧值大、燃烧温度高、燃烧范围较宽且爆炸下限低等特点。一旦发生油品火灾事故,若扑救不及时,就有可能发生爆炸、建筑物与设备塌崩飞散和引起火情进一步扩大等继生灾害,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因此,及时扑救初起火灾是极为重要的。常采取的扑救措施如下。

1.堵塞泄漏,杜绝火种

消除油气的泄漏,杜绝火种的产生,这是防止火灾蔓延最重要的步骤。不管是否已发生,当石油气仍从工艺装置中外泄时,都要立即采取措施将泄漏点控制住,同时切断电源,严禁一切明火的产生。

工作人员应关闭漏点管道上的阀门。若无上游阀门,可采用内衬橡皮的卡箍将漏点临时堵塞,尽快把泄漏的油气移走。若泄漏点一时难以堵塞或火势大,人员无法靠近时,要将周围受到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到安全的地点,不能转移的要用水进行冷却。产生泄漏但未着火时,堵漏时要严防着火。

2.控制火区,扑灭火灾

在切断气源的同时,根据火灾发生地点的不同启用不同消防器材,以阻断空气与火苗及石油气的继续接触。火灾若发生在储罐、管道断裂口处,可用直流水枪或高压水枪,对准根部扑熄或用灭火机等扑救,防止复燃;若火情发生在储油罐内,应及时向油面喷射足够的灭火泡沫,同时还要加强着火油罐的冷却,尽可能地降低储罐的温度。

3.冷却降温,防止爆炸

对着火区进行扑灭的同时,现场指挥人员还要根据火势大小和周围易燃物的情况,及时向临近火区的容器或设备表面进行喷水降温,以避免其他容器受火焰的烘烤而导致物理爆炸事故。

4.严密组织,指挥得当

一旦发生火灾,现场人员应保持冷静,理智处理,迅速采取相应的对策,及时报警。对于初起火灾,在场的全体人员要做到不慌不乱,坚守岗位,听从指挥,措施得当,扑救准确。对一时不能扑救的火灾,也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为专业消防人员扑救赢得时间。

相关链接

长距离输油管道由站场、线路和辅助系统组成,其中站场分为首站、中间站和末站。首站、中间站和末站分别设置油罐区,用于调节来油或发油与管道输送量之间的不平衡。首站的作用是通过泵房给油品提供能量,使油品沿管线流动,完成油品输送任务。中间站和末站的主要作用是储存来油,并将油品供应给批发客户或终端用户。

第7篇 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22】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装置作业区域内任何可能存有介质或能量的封闭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管线/设备打开:是指采取任何方式改变了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完整性的作业。

(二)热分接:是指用机制或焊接的方法将支线管件连接到在用的管线或设备上,并通过钻或切割在该管线或设备上产生开口的一项技术。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负责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并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管线/设备打开主要指两类情况:第一类是在运管线/设备打开;第二类是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独立单元首次管线/设备打开。

第九条 管线/设备打开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解开法兰。

(二)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三)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四)调换8字盲板。

(五)打开管线连接件。

(六)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七)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八)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九)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十)开启检查孔。

(十一)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十二)其他。

第十条 管线/设备打开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如涉及含有剧毒、高毒、易燃易爆、高压、高温等介质的管线/设备打开(具体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及《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风险的大小,同时办理“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见附录a)。

第十一条 当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设备打开作业。

第十三条 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

(一)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设备打开产生的风险,并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的基础上,满足本规定要求。

(二)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2. 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管线、电伴热以及热交换介质等。

(三)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设计或设计审查。

(四)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之一的情况:

1. 双阀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2.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五)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隔离的优先顺序如下:

1.双截止阀;

2.单截止阀;

3.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4.其他。

第十四条 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要求

(一)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属地单位应会同作业单位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并确定是否要求作业单位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上锁点及盲板等的位置,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2.安全措施,包括管线/设备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3.描述管线/设备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4. 其他相关内容。

(二)作业前所有相关人员应了解、熟悉安全工作方案,确保所有相关人员掌握相应的hse要求,必要时进行专项培训。

(三)清理

1.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1)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2)已达到大气压力;

(3)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2.管线/设备打开前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设备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

(1)确认管线/设备清理合格。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

(2)如果不能确保管线/设备清理合格,如残存压力或介质在死角截留、未隔离所有压力或介质的来源、未在低点排凝和高点排空等,应停止工作,重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

(四)隔离

1.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1)属地单位提供显示阀门开关状态、盲板、盲法兰位置的图表,如上锁点清单、盲板图、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和仪表控制图等;

(2)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

(3)隔离系统内的所有阀门必须保持开启,并对管线进行清理,防止管线/设备内留存介质;

(4)对于存在第二能源的管线/设备,在隔离时应考虑隔离的次序和步骤。对于采用凝固(固化)工艺进行隔离以及存在加热后介质可能蒸发的情况应重点考虑。

2.隔离方法的选择取决于隔离物料的危险性、管线系统的结构、管线打开的频率、因隔离(如吹扫、清洗等)产生可能泄漏的风险等。隔离方法和优先顺序见第十四条第(五)款;

3.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而采用单截止阀进行隔离时,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应考虑使用手动阀门进行隔离,手动阀门可以是闸阀、旋塞阀或球阀。控制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

5.应对所有隔离点进行有效隔断,并进行标识。

第十五条 打开管线/设备要求

(一)明确管线/设备打开位置。

(二)在受管线/设备打开影响的区域内设置警戒线,控制人员进入。

(三)管线/设备打开过程中发现现场工作条件与安全工作方案不一致时(如导淋阀堵塞或管线/设备清理不合格),应停止作业,进行再评估,重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有效落实后,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四)涉及到热分接的管线/设备打开,其作业步骤和方法应符合《在用设备的焊接和热分接程序》(sy/t 6654)。

第十六条 工作交接

(一)管线/设备打开工作交接的相关方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安全工作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影响;

2.隔离位置、清理和确认清理合格的方法;

3.管线/设备状况;

4.管线/设备中残留的物料及危害等。

(二)属地单位、作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进行充分沟通。

(三)当管线/设备打开超过一个班次才能完成时应进行交接班,并在交班记录中予以明确,确保班组间的充分沟通。

第十七条 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一)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时,安全专业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参与选择确定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二)个人防护装备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进行现场检查或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应按防护要求建立个人防护装备清单,清单包括使用的防护装备种类、使用时间及有效使用范围等内容。应确保现场人员能够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四)对含有剧毒、高毒物料等可能立刻对生命和健康产生危害的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所有进入受管线/设备打开影响区域内的人员、预备人员等应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2.对于受管线/设备打开影响区域外(位于路障或警戒线之外但能够看见工作区域)的人员,可不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但必须确保能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八条 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管理要求

(一)由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属地单位配合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1.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内容说明;

2.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3.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4.安全工作方案;

5. 应急预案;

6.个人防护装备;

7.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8.其他相关资料。

(二)属地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组织工艺、设备、安全负责人、当班负责人及作业单位相关人员,对管线/设备打开分别进行工艺及作业风险识别并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加以落实。属地单位工艺技术员或项目负责人填写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中危害识别、风险削减措施及个人防护装备栏。

(三)属地单位安全专业人员对上述活动进行审查,与工艺、设备人员共同确认符合要求后进行会签。所有作业、监护人员、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分别对相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核查,确认合格,在相应栏内签字,分厂主管领导批准,车间主任会签。

(四)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的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分发、取消、关闭的要求参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十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公司生产运行处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时,执行新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生产运行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8篇 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装置作业区域内任何可能存有介质或能量的封闭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管线/设备打开:是指采取任何方式改变了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完整性的作业。

(二)热分接:是指用机制或焊接的方法将支线管件连接到在用的管线或设备上,并通过钻或切割在该管线或设备上产生开口的一项技术。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负责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并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管线/设备打开主要指两类情况:第一类是在运管线/设备打开;第二类是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独立单元首次管线/设备打开。

第九条  管线/设备打开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解开法兰。

(二)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三)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四)调换8字盲板。

(五)打开管线连接件。

(六)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七)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八)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九)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十)开启检查孔。

(十一)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十二)其他。

第十条  管线/设备打开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如涉及含有剧毒、高毒、易燃易爆、高压、高温等介质的管线/设备打开(具体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及《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风险的大小,同时办理“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见附录a)。

第十一条  当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设备打开作业。

第十三条  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

(一)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设备打开产生的风险,并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的基础上,满足本规定要求。

(二)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2. 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管线、电伴热以及热交换介质等。

(三)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设计或设计审查。

(四)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之一的情况:

1. 双阀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2.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五)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隔离的优先顺序如下:

1.双截止阀;

2.单截止阀;

3.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4.其他。

第十四条  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要求

(一)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属地单位应会同作业单位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并确定是否要求作业单位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上锁点及盲板等的位置,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2.安全措施,包括管线/设备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3.描述管线/设备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4. 其他相关内容。

(二)作业前所有相关人员应了解、熟悉安全工作方案,确保所有相关人员掌握相应的hse要求,必要时进行专项培训。

(三)清理

1.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1)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2)已达到大气压力;

(3)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2.管线/设备打开前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设备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

(1)确认管线/设备清理合格。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

第9篇 管线解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管线解堵作业hse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使用水泥车或专用设备或化学制剂对管线解堵作业的安全管理;不适用于油气井热洗、清蜡、解堵等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解堵作业

指使用水泥车或专用设备或利用化学药剂对管线因液体凝固或沉积物造成堵塞的疏通作业,分压力解堵和化学解堵。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对解堵作业hse监督管理。

3.2 二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3.3 二级单位hse部门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3.4三级单位负责组织现场施工。

3.5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解堵作业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现场措施的改进建议。

4 管理内容

4.1 基本要求

4.1.1 管线解堵作业实行许可管理。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管线解堵作业应办理《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4.1.2 现场作业人员需要经过培训,了解管线解堵、化学制剂等相关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4.1.3 解堵用相关设备(设施)应经过检验合格。

4.1.4 严禁用火烧处理冻堵管线。

4.2 危害识别

4.2.1 生产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组织工程技术、安全、作业人员进行危害识别,编制《解堵施工方案》,制定相关程序和防控措施。

4.2.2化学解堵前,应对要解堵垢进行取样、化学药剂及反应生成物进行分析,如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如硫化氢等)或物质,在施工方案中应制订有毒介质外溢(泄漏)防范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4.2.3 采取分段方式进行解堵时,应制定防范机械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4.3 作业许可

4.3.1普通管线解堵,由作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解堵施工方案》,管线所属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3.2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管线解堵作业,由作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依据《解堵施工方案》和危害识别结果、作业程序和防控措施,填写《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管线所属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签发。

4.3.3地面集输管线除垢解堵的化学处理中,使用盐酸清除硫酸亚铁沉积物,会形成硫化氢气体,执行hn/hse6.2.15-2007《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3.4 采取分段方式进行解堵时,应有hse管理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对解堵方案现场确认。

4.4 作业前准备

4.4.1 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召开现场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现场hse管理人员对方案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现场负责人下达开始施工命令。

4.4.2 施工现场要求

4.4.2.1 作业现场要设置警示标志,并置于显著位置,划分隔离区域。

4.4.2.2 使用的水泥车及辅助车辆停放位置合理。

4.4.2.3 使用的连接管线、接头、法兰最大工作压力不得低于所解堵管线的设计压力的1.5倍。

4.4.2.3 使用化学解堵时,对管线内介质进行取样分析,并按技术规范接好流程,并保证酸洗液全部进入集输管网。

4.5 施工过程控制

4.5.1 在泵车开始增压前,应排净连接管线内的空气。

4.5.2 泵车在开始增压时应先用低档位缓慢增压,逐步用高档位,当接近被解堵管线设计压力时,应采用低档位。

4.5.3 增压过程中发现管线压力突然下降应立即停止增压。

4.5.4 操作工不能离开操作平台,根据压力变化及时处理,解堵压力控制在解堵方案规定压力以内。

4.5.5 作业人员不能离开现场,但应在隔离区域外安全地带。

4.5.6 解堵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如硫化氢)的管线时,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空气呼吸器。

4.5.7 在室内管线上解堵作业时,若发生有毒介质外溢时,要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室内查看,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4.5.8 夜间解堵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施工区域应当有明显警示标志。

4.6 作业后处置

4.6.1 管线解堵成功后,应将解堵废液用罐车回收拉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随油田污水回注。

4.6.2 采用分段方式解堵,恢复生产前,应对解堵管线进行试压,执行hn/hse6.2.14-2007《试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文件

hn/hse6.2.15.01-2007《硫化氢作业许可证》

5.2 记录

hn/hse6.2.9.01-2007 《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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