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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7 热度:19

特殊安全管理

第1篇 特殊作业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一、深基坑施工

1、深基坑开挖之前,必须要求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编制具体可行的施工方案,并必须经过建委专家组审批,方可实施。

2、深基坑支护方案的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变形监测、应急预案等。

3、基坑施工常用排水措施有三种:排水、降水、隔渗。

4、基坑开挖过程中特别注意监测以下情况:

(1)支护体系变形情况;

(2)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

(3)临近建筑物动态。

二、人工挖孔桩施工

1、务必选择具备专业挖孔桩施工经验的队伍进场,并对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

2、现场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赤脚赤膊及酒后作业。

3、上班前检查各种操作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4、井口周围2米内不得堆放杂物。上下井必须采用专用钢制爬梯,并安装牢固。

5、井下有人作业,井上作业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并随时观察井下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帮助井下人员回到地面,并向上级报告处理。

6、5米以下时应保持井下空气流通。发现流砂、塌方、有害气体、不明物等应及时报告上级采取措施。

7、井下作业照明应采用12v安全电压,防水带罩灯泡,防水绝缘线缆。井下抽水时不得下人作业,严禁带电作业。

8、收工时和已完成井孔必须将井口封闭严实。

三、吊篮脚手架施工

1、外墙粉刷采用吊篮脚手架(俗称吊葫芦)时,必须首先编制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中操作架应装置橡胶轮胎类材料防止与墙体碰撞,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操作架摆动的措施,

3、施工人员必须人人佩戴安全带,安全绳应单独设置,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4、操作平台应有固定式护栏,其高度靠建筑物一侧不得低于800mm,后侧其二边不得低于1100mm,并设180mm高挡板。

第2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控制施工过程中特殊作业的各种危险因素,规范特殊作业,使特殊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金属容器内作业、临近高压线作业、跨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作业、进入电厂运行区作业、进入氢气站和氢系统作业、进入乙炔站作业、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和运行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电力部-9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q/527-207-2004 记录控制程序

3  职责

3.1 安全环境监察部及其项目安全部门,应审查、监督特殊作业有关组织、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执行。

3.2 施工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交底。

3.3  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4 施工人员应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要求。

3.5 工作票签发人负责确定工作必要性、安全性,对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的适宜性进行确认后批准。

3.6 施工负责人负责审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布置是否完善,满足各项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准许工作。

4  程序

4.1  金属容器内作业

4.1.1 作业前准备

—— 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 必须进行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强迫通风办法,内部温度不超过40℃,严禁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

—— 进行焊接作业时,应设二次回路的切断开关;

—— 进入经水压试验后的金属容器前,应先检查空气门,确认无负压后方可打开;

—— 照明电压必须是安全电压;

—— 金属容器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4.1.2  作业管理

—— 作业人员所穿衣服、鞋、帽等必须干燥,脚下应垫绝缘垫;

—— 外部应有人监护,且应有内外联系办法,如绳子等;

—— 不得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

—— 在封闭容器内施工时,施工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监护人拉住;

—— 严禁将漏气的焊炬、割炬和橡胶软管带入容器内,焊炬、割炬不得在容器内点火。

4.1.3 作业后的控制

—— 在工作间歇或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气焊、气割工具拉出容器;

—— 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焊接电源;

—— 作业后需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2 临近高压线作业

4.2.1 安全距离

4.2.1.1 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最小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kv)<1020-354460-110220330
安全距离(m)0.711.21.534

4.2.1.2 施工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kv)<1020-354460-110154220330
安全距离(m)0.350.600.901.5234

4.2.1.3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电压等级(kv)<13560110154220330n
安全距离(m)1.533.13.64.14.75.80.01(n-50)+3

4.2.2 作业前准备

—— 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 当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时,须向用电部门申请停电,否则不得施工。

4.2.3 施工作业时设备、人员与带电线路、设备距离应大于最小安全距离。

4.2.4 作业后控制

—— 作业后应该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 停电作业后,应恢复送电。

4.3 跨越公路、河道作业及野外作业

4.3.1 作业前准备

跨越公路、河道作业须经得公路、河道管理部门同意。

4.3.2 作业管理

—— 跨越公路、河道作业原则上应不影响公路交通和河道航运,可采用分段施工的方法;

—— 影响公路交通、河道航运的,应在二端设立醒目的安全警告牌;

—— 跨越公路、河道的施工必须有防止人员伤害的措施;

—— 夏季野外作业应搭设休息凉棚,并采取防暑降温措施,调整好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

—— 冬季野外作业如遇结冰时,应有防滑措施。

4.3.3 作业后管理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整理现场,拆除防护设施,恢复正常装态。

4.4 进入高压带电区作业

4.4.1 人员要求

——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并经考试合格;

—— 学会紧急护法,包括触电急救。

4.4.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基本要求:

—— 填工作票;

—— 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 做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4.3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 工作票制度;

—— 工作许可制度;

—— 工作监护制度;

——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4.4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 停电;

—— 验电;

—— 装设接地线;

——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

4.4.5 作业前准备

4.4.5.1 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工作票,每张工作票只能填写一个工作任务。

4.4.5.2 下列项目应经过检查并填写在工作票内:

—— 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 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

—— 负荷分配情况;

—— 装拆接地线情况;

—— 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保险);

—— 切换保护回路;

—— 是否确无电压。

4.4.5.3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第3篇 特殊气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检修工程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在作业过程中会涉及到特殊气体设施的检修作业。为保障施工人员安全,避免因泄漏、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等危害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检修工程公司范围内,涉及煤气、氧气、氮气、氢气、蒸汽等特殊气体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和定义

3.1引用文件

3.1.1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3.1.2 gb 16912-2008《深度冷却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3.1.3 azb/6/0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办法》

3.1.4 azb/6/07《动力管线管理办法》

3.1.5 saaq/446-19《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3.2定义

3.2.1本制度中特殊气体是指:煤气、氧气、氮气、氢气、蒸汽等可能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的气体。

3.2.2可靠隔断装置: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气体后,形成有效切断的安全装置。这类装置有眼镜阀(与密封蝶阀或闸阀并用)、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

3.2.3特殊气体危险区域:特殊气体大量聚集,以致在人员出入、施工作业和使用电气设备、电焊时有必须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如:空分塔、储槽、球罐、管道、压缩设备等或周边区域。

3.2.4 特殊气体受限空间:生产、净化、输配和使用特殊气体的管道、阀门井、阀门间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4职责

4.1安全生产科负责监督检查特殊气体设施检修人员安全手续、安全措施的制定、执行;视情况组织专业委员会审核相关手续,听取专业委员会意见,对违反相关制度的施工人员、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或考核。

4.2 专业委员会负责根据安全生产科安排,对施工部门提出的申请组织对涉及特殊气体检修作业的作业流程、安全手续、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确认,并对相关管道(设备)特殊气体含量进行最终把关检验检测,有权对作业流程不规范、安全手续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制止或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科。

4.3检修作业部门要严格遵守特殊气体施工作业要求、生产厂相关规定、检修公司安全制度,全面接受和配合专业委员会的督察与指导。

5特性、危害

5.1煤气(工业煤气)

转炉、高炉煤气是无色、无味、高毒的易燃易爆气体;焦炉煤气是无色、有臭味、有毒的易燃易爆气体。

5.2氧气

无色、无味气体或淡蓝色低温液体,不燃气体。长时间吸入纯氧造成中毒。与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还原剂能发生强烈反应。避免接触的条件:明火高热,油脂,还原剂。

5.3氮气

无色、无味、无嗅气体或液体,不燃烧。具麻醉性和窒息性。

5.4 氢气

无色、无臭、无味的气体,可燃性。在空气中或在氧气中在一定浓度范围内遇明火、静电火花会发生爆炸。

5.5 蒸汽

无色、无味高温汽液态(饱和:湿蒸汽,过热:干蒸汽),具汽化潜热,空气中外泄冷却呈雾状。常见危害为烫伤、灼伤。

6作业要求

6.1通用要求

6.1.1按照作业票内容,施工人员与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交底,共同进行安全辨识和安全确认,并填写《非重复性作业危害预知安全卡》。

6.1.2施工作业前首先要确认管道(设备)的介质,办理《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等相关安全手续,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未确认管道(设备)介质、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制定安全措施前严禁施工。

6.1.3按照规范要求对管道(设备)进行吹扫,置换管道(设备)内的介质,由检测、化验人负责检测、确认。

6.1.4检修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相应报警仪、设专人进行监护。

6.1.5所有涉及特种气体设施的作业必须经得产权单位同意、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始施工。

6.1.6作业中断30分钟以上应重新进行检测确认签字,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不能替代动火票。

6.2特种气体作业专项要求

6.2.1煤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1.1煤气区域检修动火,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检修公司及生产厂相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1.2检修打开煤气管道、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沉积物自燃的措施,如充氮气、蒸汽或打水等措施。

6.2.1.3凡进入煤气容器内作业或检修,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审批手续,作业前必须确认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是否已用蒸汽、氮气置换,并自然(强制)通风,经产权单位同意、相关安全测试合格并设专人监护后,方可入内工作。

6.2.1.4检修项目完工,要配合产权单位进行整体强度试验或气密性试验,并确认合格方可撤离。

6.2.2氧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2.1 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在设备、管道动火时,氧气含量必须控制在23%以下;在生产区域或容器内动火时,应控制氧气含量在19.5-23%。

6.2.2.2检修前工具应脱脂充分,戴干净手套,与氧气接触的设备、阀门、管道和容器等检修时严禁被油脂污染。检修后必须进行脱脂处理,确认脱脂合格后,方准投入生产。

6.2.2.3氧气管道作业泄压后在阀门前加堵盲板,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并在泄压口检测氧含量合格后方可作业;检修完毕后可根据生产厂安排配合进行相关收尾工作。

6.2.2.4高炉使用富氧时,当鼓风系统检修时,应关闭供氧阀门,并加堵盲板。

6.2.2.5在空气含氧量超过23%的地方工作,严禁金属相互撞击,以免引起火花,发生火灾或爆炸。

6.2.2.6管道施焊时,严禁在其他管道上打火引弧,铝管同一处焊接不能超过两次,否则应重新配管施焊。严禁用工艺管道作为地线进行焊接。

6.2.3氢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3.1氢气系统停运后,应切断电源、对地放电,用盲板切实隔断与运行设备的联系,经氮气置换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

6.2.3.2进入氢气站的检修人员不应穿化纤工作服与带钉鞋,严禁带入火种。施工中不准随意敲击设备,检修人员应使用铜质工具,不准随意触动运行设备,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间应采取隔离措施。

6.2.3.3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在设备、管道动火时,氢含量不准超过0.4%。

6.2.4氮气、氩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4.1人员进入氮气、氩气及其他稀有气体容器检修前,应切断气源,堵好盲板,打开人孔对流或用风机进行空气强制置换,分析内部含氧量不低于19.5%。

6.2.4.2在检修作业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和相应检测手段,并有专人监护,严防氮气、氩气及稀有气体等造成窒息伤害事故。

6.2.5蒸汽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5.1严禁带压作业,蒸汽管道、阀门检修前有效隔离(关闭两端阀门),泄压至0mpa,如中间有疏水阀或压力表,需打开疏水阀,拆除压力表,并打开压力表阀门以观察泄压情况。

6.2.5.2高温管道需降至100℃以下方可施工,并戴好隔热手套作业。

6.2.5.3 拆除保温材料时要避开蒸汽外泄方向。

7.各种气、液体管道色标

输送气、液体名称

管道颜色

色环

输送气、液体名称

管道颜色

色环

煤气

蒸汽

空气

氧气

氮气

污氮

氢气

大红

淡灰

淡蓝

浅黄

氩气

上水

下水

油(进)

油(出)

加温解冻气

消防水

银灰

艳绿

艳绿

挂牌标识

8.产生的记录

记录编码

记录名称

保管场所

保管期限

srbj_c/446/16-01

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

各部门

1年

附: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

第4篇 针对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要求

1.目的: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第5篇 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编制依据:

本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

二、工程概况:

1. 工程简介

南昌至宁都高速公路d10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239+000~k244+900,路线长5.9km,d10合同段全线主要工程数量有:路基土石方约174.4万立方米 ,排水工程29338.3米,防护工程14961立方米,大桥346米/2座,中桥86米/1座,涵洞33道,通道15道,暗桥1道,合同总期14个月

三、安全目标:不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安全目标。

四、雨季施工

1、 雨期施工总要求

(1)确保信息畅通

搞好项目部的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是末来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部分;由于夏季施工暴风雨等恶劣天气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对破坏程度难以进行预测,需要加强对气象信息的控制管理,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防范。

(2)防护的全面性

施工现场涉及面较广,包括各部分现场和临时设施的安全防护以及全部人员的安全,因此在制定安全措施时一定要全面细致周到,不可因事小而不为,不留有隐患,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科学组织施工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充分考虑雨期施工的特点,将不宜在雨季施工的工程提前或延后安排;根据天气情况合理搞好作业安排,风雨天气尽量安排在不施工作业。搞好工序穿插,提高工效和施工速度,遇到较大的暴风雨天气应停止施工。

(4)快速反应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准备,在雨期施工时,各种防护措施要进一步加固,对脚手架、施工机械、防护棚以及临时设施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并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随时待命,一旦发生险情启动应急预案后能第一时间赶赴施工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2、雨季施工准备措施

(1)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夏季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向两端压缩,避开中午的高温;气温超过37℃时,停止室外作业,在休息时应有通风降温措施;遇较大的暴风雨天气应停止所有的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方。

(2)做好施工现场排水

①根据施工平面图、排水总平面图,利用自然地形确定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②雨季施工现场临近高地,应在高地边挖好排水沟,处理好危石防止发生滑坡、塌方等灾害。

③保证道路畅通,路面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硬化或加铺沙砾、炉渣或其它材料,并按要求加高起拱。

④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防护。对材料库全面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四周排水良好,墙基坚固,不漏雨渗水,钢材等材料存放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确保材料的质量安全。

⑤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畅通的排水设施和应急物资,如水泵及相关的器材、塑料布、油毡等材料。

3、重点分项工程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1)土方工程和基础工程

土方工程和基础工程受雨水影响较大,如不采取有关防范措施,将可能对施工安全及建筑物质量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在雨期施工时注意以下几点:

①雨期开挖基槽(坑)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度或设置支撑,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和支撑的检查控制;对于已开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沟要设置支撑;正在开挖的以放缓边破为主辅以支撑,雨水影响较大时停止施工。

②防止边坡被雨水冲塌,可在边坡上加钉钢丝网片,也可用塑料布遮盖边坡;

③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雨量大时,应停止大面积的土方施工;基础挖到标高后,及时验收并浇筑混凝土垫层;如被雨水浸泡后的基础,应做必要的挖方回填等恢复基础承载力的工作;重要的或特殊工程应在雨期前完成任务。

④为防止基坑浸泡,开挖时要在基坑内作好排水沟、集水井并组织必要的排水力量;如预先考虑不周,浇捣后遇有大雨时,往往会造成地下室和池子上浮的事故;

⑤对雨前回填的土方,应及时进行碾压并使其表面形成一定的坡度,以便雨水能自动排出;

⑥对于堆积在施工现场的土方,应在四周做好防止雨水冲刷的措施。如在周围放置条石以阻止土方被雨水冲刷至开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沟内,或者填埋已完工的一些基础构筑。

(2)混凝土工程

①模板隔离层在涂刷前要及时掌握天气预报,以防隔离层被雨水冲掉;

②遇到大雨应停止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部位应加以覆盖。现浇混凝土应根据结构情况和可能,多考虑几道施工缝的留置;

③雨期施工时,应加强对混凝土粗细骨料含水量的测定,及时调整用水量;

④大面积的混凝土浇筑前,要了解2-3天的天气预报,尽量避开大雨。混凝土浇筑现场要准备大量的防雨材料,以备浇筑时突然遇雨进行覆盖;

⑤模板支撑下回填土要夯实,并加好垫板,雨后及时检查有无下沉;

⑥下雨时不得进行钢筋焊接、对接等工作,急需时应做好防雨工作或将施工作业移至室内进行;刚焊接好的钢筋接头部位应防雨水浇淋,以免接头骤然冷却发生脆裂影响建筑物的质量。

(3)吊装工程

①构件堆放地点要平整坚实,周围要作好排水工作,严禁构件堆放区积水、浸泡,防止泥土粘到构件上;

②雨后吊装时,应首先检查吊车本身的稳定性,确认吊车本身安全未受到雨水破坏时再做试吊;将构件吊至1m左右,往返上下数次稳定后再进行吊装工作;

③雨天可能会影响起重机司机的视线,若司机没有在雨天进行吊装的经验,停止吊装工作或请有经验的司机来进行;

④由于构件表面及吊装绳索被淋湿,导致绳索与构件之间摩擦系数降低,可能发生构件滑落等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此时进行吊装工作应加倍注意,必要时可采取增加绳索与构件表面粗糙度等措施来保护吊装工作的安全进行;

⑤雨天吊装应扩大地面的禁行范围,必要时增派人手进行警戒。

第6篇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一、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建委规定参加年度安全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由质安组统一管理,其档案及上岗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二、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执行班前必检制度,对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三、特殊作业人员在班前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机械设备员、安全员,隐患排除,经机械设备员、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四、特殊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须加班时由机械设备员安排轮流值班。

五、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劳保用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第7篇 特殊作业、修试施工机具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1   一般规定

1.1   从事起重作业、电(气)焊等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

1.2   外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查验“特种作业许可证”并签订安全协议。

1.3   施工机具应统一编号,建立台帐、专人保管。

1.4   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

1.5   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其周期性检测报告应合格。

1.6   自制或改装、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施工机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施工机具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保持其润滑。

1.8   对不合格或应报废的机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机具混放。

1.9   机具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并应由了解其性能、熟悉其应用知识的人员操作和使用。

1.10   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   施工机具

2.1   手持式电动工具

2.1.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应遵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1.2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1.3  手持式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电源线。

2.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手柄应保持良好绝缘,并应经常查验。

2.1.5  手持式电动工具外壳应可靠接地。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2.1.6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2.2   电焊

2.2.1  在室内或露天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光屏,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2.2.2  所使用的电焊设备应绝缘良好;导线应使用绝缘皮线,如有接头时,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m为绝缘软导线。

2.2.3  电焊机使用带有保险的闸刀与电源相连,刀闸应装在密闭的箱体中。

2.2.4  电焊工在给电焊机送电前,应先检查电焊机外壳的接地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2.2.5  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破坏。

2.2.6  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电部分。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

2.2.7  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断开电源后进行。

2.2.8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

2.2.9  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2.2.10  电焊钳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焊钳和焊条必须接触良好。

2.2.11  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合格的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2.2.12  清理焊渣时必须戴上防护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2.2.13  电焊工应备有下列防护用具:

a). 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

b). 电焊手套;

c). 橡胶绝缘鞋;

d). 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镜(防卫镜)。

2.3   气焊

2.3.1  修试车间及仓库存放少量气瓶时,气瓶应垂直立放,空气瓶可以平放。

2.3.2  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2.3.3  存放气瓶的车间及仓库内,必须配备消防用具,室内通风应良好。

2.3.4  气瓶的搬运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2.3.4.1  运输气瓶时,每一气瓶上应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绳圈或橡皮圈两个,并将其可靠固定,以免互相撞击。

2.3.4.2  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好后才能运输。

2.3.4.3  运送氧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2.3.4.4  严禁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2.3.5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

2.3.5.1  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 2s,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2.3.5.2  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他缺陷,应立即退回原厂。

2.3.5.3  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2.3.5.4  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kpa,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标明“空瓶”。

2.3.5.5  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须用特殊的工具开启。

2.3.5.6  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2.3.5.7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

2.3.5.8  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2.3.5.9  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2.3.5.10  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2.3.5.11  在露天使用的气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

2.3.5.12  焊接地点应清除5m以内的易燃物,无法清除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3.6  焊枪

2.3.6.1  焊枪在点火前,应检查其连接处的严密性及其焊嘴有无堵塞现象。

2.3.6.2  焊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阀,再开乙炔气阀,开启后立即点火,然后再调整火焰。熄火时与此操作相反,即先关乙炔气阀,后关氧气阀,以免回火。

2.3.6.3  由于焊嘴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多次鸣爆时,应迅速先将乙炔气阀关闭,再关闭氧气阀,然后将焊嘴浸入冷水中。

2.3.6.4  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放下;如有必要时,应先将火焰熄灭。

2.4   空气压缩机

2.4.1  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2.4.2  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

2.4.3   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2.4.4  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4.4.1  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阀门开闭灵活。

2.4.4.2  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2.4.4.3  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2.4.5  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2.4.6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4.6.1  压力表指示值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

2.4.6.2  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2.4.6.3  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2.4.7  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2.5   小型发电机

2.5.1  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测量应选用500v兆欧表,测量值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做好测量记录。

2.5.2  启动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2.5.3  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

2.5.4  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运行中发电机不得有其他覆盖物。

2.5.5  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

2.5.6  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5hz,不准超载运行。

2.5.7  停机前应先切断负荷再停发电机。

2.6   切割机

2.6.1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砂轮片干燥、无裂纹,砂轮片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2.6.2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确定电机运转方向正确,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6.3  操作者应站在切割机操作手柄侧,当被切割物放入切割槽内固定好再按下手柄进行切割。操作时严禁戴手套。

2.6.4  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切割物。

2.6.5  切断短料时,手和砂轮片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

2.6.6  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砂轮片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2.6.7  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2.6.8  作业后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2.7   弯曲(管、排)机

2.7.1  工作台和弯曲(管、排)机台面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7.2  应按加工材料的直径、厚度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芯轴直径应为材料直径的2.5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2.7.3  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曲材料的直径和强度。

2.7.4  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7.5  作业时,应将材料需弯曲的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材料的一侧,方可开动弯曲机。

2.7.6  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2.7.7  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厚度的材料严禁进行弯曲。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材料时,应戴防护镜。

2.7.8  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材料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2.7.9  在所弯曲材料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未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7.10  转盘换向时,应在停机后进行。

2.7.11  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2.8   小型钻床(台钻)

2.8.1  小型钻床(台钻)应放置平稳。

2.8.2  小型钻床(台钻)电源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8.3  小型钻床(台钻)电源线应使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如需接头时,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2.8.4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确定电机运转方向正确,检查各传动部分运转正常。

2.8.5  所加工物品应放置固定槽内固定后,方可按下手柄进行钻孔作业,作业时禁止戴手套。

2.8.6  更换钻头应停电进行。

2.8.7  作业后,应及时清除铁锈、杂物等。

2.9   滤油机

2.9.1  滤油机电源线应使用绝缘软导线,如有接头时,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2.9.2  应使用空气开关或带保险的闸刀。

2.9.3  启动前应将进出油管绑扎牢固,另一端应放置在存储油的容器中,应检查滤油纸安放正确并压紧(真空滤油机此项不需检查)。

2.9.4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确定电机运转方向正确。

2.9.5  更换滤油纸前应将进油管的进油端提起,待油管内的绝缘油输出后停机进行(真空滤油机无此项工作)。

2.9.6  所使用的滤油纸型号应符合该滤油机使用,滤油纸两孔应与滤油机压板两孔一致。

2.9.7  烘烤滤油纸的烘箱内应有盛油盘和灵敏可靠的温控装置,避免火灾事故。

2.9.8  工作结束时应将油管内的油全部输出方可停机。

2.9.9  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应拉开电源闸刀。

2.10   真空泵

2.10.1  真空泵使用的电源线应使用绝缘皮线,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

2.10.2  使用前应检查电机运转方向正确。

2.10.3  使用前应检查开闭阀无异常,导管无异物,压力表正常。

2.10.4  抽气接口应与设备接口相吻合并安装牢固。

2.10.5  抽真空时应严密监视压力表,防止过抽损坏设备。

3   起重作业

3.1  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试验,并提供合格报告。

3.2  对重大的起重、吊装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安全交底后方准施工。

3.3  起重机械应备有灭火器材,操作室内应铺设绝缘垫,严禁积存易燃物。

3.4  在变电站起起重作业时起重机械应可靠接地。应有专责监护,起吊机械、起吊物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3.5  起重机工作应有统一的指挥和信号,指挥应用旗和口哨配合进行,不宜单独使用对讲机指挥联络。指挥人员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担任。

3.6  起重机在开动及起吊中的每个动作前,司机均应发出信号,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区。起吊重物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吊臂下严禁站人。

3.7  吊臂未收缩固定时严禁移动吊车。

3.8  起重机严禁同时进行三个动作。当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每次只许进行一个动作。悬臂式起重机满负荷时,严禁降低起重臂。

3.9  遇有大雪、大雾、雷雨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场地照明不足时,应停止起重作业。

3.10  起吊大件时,必须绑扎牢固,严禁腰吊。吊钩的悬挂点应与吊件的重心在同一铅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在偏位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件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3.11  爆炸品、危险品(压缩气瓶、酸、碱、可燃油类等)一般不得起吊;必须起吊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3.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起重机司机不得进行操作:

(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超载不吊;

(3)物件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吊物埋在地下,情况不明时不吊;

(7)光线不足,看不清不吊;

(8)歪拉斜拽不吊;

(9)边缘锋利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

(10)液态金属盛放过满不吊。

第8篇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4.1.1劳保用品穿戴

⑴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工种的劳保用品和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⑵严禁穿背心、裙子、高跟鞋、拖鞋、凉鞋进入施工现场;女工严禁披长发。

4.1.2作业人员

⑴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能上岗作业。

⑵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施工现场流动吸烟;在未办理动火证及禁火区域内严禁动火作业。

⑶严禁在吊车吊运的物体上站人、作业或在吊运的物体下面辐射范围内站立或通行。

⑷高空作业时,一律要正确佩带双扣双带式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系扣在牢固的构件或安全防护措施上。需变化作业位置时,安全带必须系扣在安全绳上移动。

⑸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上、下同一垂直面内同时作业。

4.1.3指挥人员

⑴严禁违章指挥,无知蛮干等不安全行为。对工人反应的事故隐患应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⑵各级现场生产指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不能顶班上岗。

⑶遇有复杂的安全技术问题,或危险作业阶段,应通知汇报甲方、监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如:超重起吊、大构件翻身、大件运输、密闭舱室涂装等)。

⑷遇强风、暴雨、大雾、大雪等恶劣气候时,不宜布置高处作业。

4.1.4文明作业

⑴工厂作业区域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凉鞋和穿背心、裙子;在作业场地不准打闹、睡觉。

⑵构件、材料、设备、工具应摆放整齐,平稳可靠,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高处作业严禁随意抛丢物件,严禁在只完成定位焊的构件或跳板上堆放物件。

⑶氧气瓶、乙炔气瓶要用固定架集中放置,不得随意乱放。氧气瓶与乙炔瓶要保持3~5m距离,严禁平放,不得曝晒,且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乙炔瓶要装有回火防止器。

4.1.5手持电动、风动工具

⑴防护罩盖或手柄完好无损。

⑵电动工具开关无失灵、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相符。

⑶电缆应采用橡胶套软线,无缺损、破裂、接头。

⑷有定期绝缘测量记录,不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⑸砂轮夹紧,必须符合要求。

4.1.6起重机械设备

⑴各种吊索卡具在使用前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凡有变形、扭曲或严重磨损等不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⑵起重吊索具上架挂放整齐,吨位标志清楚,无乱扔乱放现象。

⑶使用永久磁铁吊前必须清扫磁极工作面,被吊物表面必须光滑平整且无杂物;对磁极工作面应加强保养。

⑷进场起重机械手续齐全(含保险),各种传动机构、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可靠灵敏。

4.1.7电焊机、气割工具、电焊工具

⑴每台电焊机应保证一箱一闸一漏,不得几台共用一个开关,不用时,断开电源。

⑵电焊机应放在机棚内,防止潮湿、日洒和下落物等损坏焊机。

⑶气割、焊具应完好,无漏气,使用完后关闭气源;电焊线无裸露。

⑷氧气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在新胶管使用前应吹除内部的灰粉。

⑸气割具,电焊机头不用时,应绕挂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随意摆放。

4.1.8机动车辆

⑴进入现场车辆手续齐全。

⑵遵守施工现场限速定。

⑶运送材料或构件车辆进入现场后,司机下车必须佩戴安全帽。

⑷车辆载物必须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载运输。在特殊情况下,载物超高、超长、超宽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派专人负责指挥,减速缓行,注意了望周围行人和车辆。

4.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2.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三级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人员,特种作业培训及考核,具有高处作业资格的持证人员,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从事高处作业。

4.2.2高处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做到:进入生产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作业时要互相提示,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随身携带工具必须放置稳妥,防止意外掉落

4.2.3登高作业设施所需的吊环(耳)、支撑、托架等,非焊接人员不得随意临时焊接。

4.3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3.1起重作业人员的选择与要求

⑴.必须年满18周岁。

⑵.文化素质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⑶.体检应符合国家现行体检表所列项目的要求

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4.7,对起重机起升高度在20米以上,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1.0且无色盲;凡患有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听觉障碍和其他有妨碍起重作业疾病及生理缺陷者,均不宜从事起重作业。

4.3.2培训、考核、发证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从事起重作业。

4.3.3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⑴.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⑵.起重工的安全操作

①.作业前应认真听取班组长对作业内容的工艺交底、安全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

②.根据作业要求,对吊索具、作业现场环境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并注意观察其他流动人员动态。

③.熟悉各种起重设备的基本性能和规格,对钢丝绳及吊索具等应按安全规定和额定负荷使用。

④.多人配合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指挥必须做到:

a.口令坚定、明亮;

b.鸣哨规范、清晰;

c.手势标准、清楚。

⑤.零散物件的捆扎要牢固,棱角、快口、利边或精密部件要采取衬垫措施。

⑥.吊运物件要保持平衡,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度,特殊物件应选用专用吊具。

⑦.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尽量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移动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如达不到上述要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⑧.吊运物件时,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从有人的上空越过,进入吊物下方操作前,应事先与司机联系,并设有支撑装置或采取安全措施。

⑨.吊装、吊运作业时,指挥及配合人员的站位应有充分的避让余地 ,特别是高空作业更要选择好站位。

⑩.使用撬杠应边撬边垫好木块,严禁将手伸向物件下方,较重物件和作业环境较复杂的场合应有专人配合,操作中应慎防撬杠回弹伤人。

⑶起重司机的安全操作

①.起重司机必须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熟悉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并按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②.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现场,对安全装置、控制机构、制动器等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运转。

③.起重司机必须从专用梯子上、下,不准从其它起重机上跨越,禁止无关人员登上起重机。

④.起重机运行时,禁止进行维修、保养、调整。进行维修、保养、调整时,应切断电源,并挂牌警示。

⑤.起重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启动开车。

⑥.起重机运行前,必须鸣铃警示,运行中地面除有专人看管道沟、电缆、路轨及周围安全外,司机还应在运行中密切注意吊物及现场的动态变化。

⑦.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信号都应服从。

⑧.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起重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车检查,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准操作。

⑨.吊运过程中,遇到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重物无法放下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

⑩.司机操作时,不得利用限位装置停车。

⑾在地面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位;遇有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时,也应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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⑿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按规定项目做好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好工作日志和交接班工作。如无下一班接替作业时,应将吊机开到指定位置,锁好夹轨钳,关好驾驶室门、窗,切断总电源,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⒀汽车起重机作业时,应将四个支撑脚落在一层楼板混凝土梁上,并加垫木块或钢板,且保持机体处于水平状态,汽车起重机在移动或行驶前,应将支撑脚收好,并将臂杆放在专设的支架上,吊钩及变幅的钢丝绳按规定收紧,在二楼楼板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⑷吊索具及辅助设施安全使用要求

①.根据吊运物体重量和吊索夹角,正确选用吊索具,严禁在超负荷和受冲击载荷的情况下使用。

②.吊索具应定期检查,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严禁使用并远离现场。

③.钢丝绳应定期检查,钢丝绳报废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的规定执行,凡经检查合格的钢丝绳应涂上颜色标志。

④.使用焊接环形链经50%额定断裂拉力的检验,凡出现裂纹、塑性变形(伸长率达5%)和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均应报废。

⑤.不允许两根链条交叉缠绕使用或将链条用作捆绑,在链条出现扭扣咬节现象时,应及时理顺,未理顺前不准操作。

⑥.吊耳的安装位置应由专人确定,焊接应由熟练焊工焊接,重大物件(分段等)吊耳的设计、制作、质量、定位、检查等应纳入工艺项目管理。吊耳与吊索的连接应采用卸扣,严禁采用插棒方式进行作业。

⑦.使用钢板夹具吊运钢板时,系挂在吊钩上的钢丝绳所有顶角(夹角)均不应大于60°,且不得同时吊运两张以上的层叠钢板。

⑧.磁性吊具在起吊操作时,必须置于吊物的重心位置,物体的斜度,应控制在5°以内。当物体刚吊离地面时应销停一下,确认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

⑨.磁性吊具吊运物件时,禁止从人或设备的上方运行,吊具与被吊物的吸着面不得有任何杂物、灰尘和油水。用完后,应妥善放置于平整的铁板上。

4.4 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4.1严禁在现场使用火焰法除旧漆。

4.4.2施工现场高空油漆补涂应参照高处作业施工要求进行。

4.4.4现场补漆用油漆应远离动火区域(10m以上)。

4.4.5对涂装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4.4.6现场技术人员应对涂装管理与操作人员(包括油漆工、油漆辅助工)进行工艺交底,指导安全技术操作。

4.4.7涂装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不准穿化纤工作服,不准穿有铁钉的鞋,应穿防静电阻燃喷漆服,戴防护帽,用防护面具和防毒口罩,活性碳使用不得超过两小时。

4.4.8油漆作业人员不得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不得从事有可能引发机械火花和电火花的各种作业。

第9篇 特殊季节及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编制依据: 本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

二、工程概况: 1. 工程简介 南昌至宁都高速公路d10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239+000~k244+900,路线长

5.9km,d10合同段全线主要工程数量有:路基土石方约17

4.4万立方米 ,排水工程2933

8.3米,防护工程14961立方米,大桥346米/2座,中桥86米/1座,涵洞33道,通道15道,暗桥1道,合同总期14个月

三、安全目标:不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安全目标。

四、雨季施工

1、 雨期施工总要求

(1)确保信息畅通 搞好项目部的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是末来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部分;

由于夏季施工暴风雨等恶劣天气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对破坏程度难以进行预测,需要加强对气象信息的控制管理,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防范。

(2)防护的全面性 施工现场涉及面较广,包括各部分现场和临时设施的安全防护以及全部人员的安全,因此在制定安全措施时一定要全面细致周到,不可因事小而不为,不留有隐患,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科学组织施工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充分考虑雨期施工的特点,将不宜在雨季施工的工程提前或延后安排;

根据天气情况合理搞好作业安排,风雨天气尽量安排在不施工作业。

搞好工序穿插,提高工效和施工速度,遇到较大的暴风雨天气应停止施工。

(4)快速反应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准备,在雨期施工时,各种防护措施要进一步加固,对脚手架、施工机械、防护棚以及临时设施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并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随时待命,一旦发生险情启动应急预案后能第一时间赶赴施工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2、雨季施工准备措施

(1)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夏季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向两端压缩,避开中午的高温;

气温超过37℃时,停止室外作业,在休息时应有通风降温措施;

遇较大的暴风雨天气应停止所有的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方。

(2)做好施工现场排水

①根据施工平面图、排水总平面图,利用自然地形确定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②雨季施工现场临近高地,应在高地边挖好排水沟,处理好危石防止发生滑坡、塌方等灾害。

③保证道路畅通,路面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硬化或加铺沙砾、炉渣或其它材料,并按要求加高起拱。

④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防护。

对材料库全面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四周排水良好,墙基坚固,不漏雨渗水,钢材等材料存放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确保材料的质量安全。

⑤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畅通的排水设施和应急物资,如水泵及相关的器材、塑料布、油毡等材料。

3、重点分项工程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1)土方工程和基础工程 土方工程和基础工程受雨水影响较大,如不采取有关防范措施,将可能对施工安全及建筑物质量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在雨期施工时注意以下几点:

①雨期开挖基槽(坑)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

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度或设置支撑,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和支撑的检查控制;

对于已开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沟要设置支撑;

正在开挖的以放缓边破为主辅以支撑,雨水影响较大时停止施工。

②防止边坡被雨水冲塌,可在边坡上加钉钢丝网片,也可用塑料布遮盖边坡;

③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量大时,应停止大面积的土方施工;

基础挖到标高后,及时验收并浇筑混凝土垫层;

如被雨水浸泡后的基础,应做必要的挖方回填等恢复基础承载力的工作;

重要的或特殊工程应在雨期前完成任务。

④为防止基坑浸泡,开挖时要在基坑内作好排水沟、集水井并组织必要的排水力量;

如预先考虑不周,浇捣后遇有大雨时,往往会造成地下室和池子上浮的事故;

⑤对雨前回填的土方,应及时进行碾压并使其表面形成一定的坡度,以便雨水能自动排出;

⑥对于堆积在施工现场的土方,应在四周做好防止雨水冲刷的措施。

如在周围放置条石以阻止土方被雨水冲刷至开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沟内,或者填埋已完工的一些基础构筑。

(2)混凝土工程

①模板隔离层在涂刷前要及时掌握天气预报,以防隔离层被雨水冲掉;

②遇到大雨应停止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部位应加以覆盖。

现浇混凝土应根据结构情况和可能,多考虑几道施工缝的留置;

③雨期施工时,应加强对混凝土粗细骨料含水量的测定,及时调整用水量;

④大面积的混凝土浇筑前,要了解2-3天的天气预报,尽量避开大雨。

混凝土浇筑现场要准备大量的防雨材料,以备浇筑时突然遇雨进行覆盖;

⑤模板支撑下回填土要夯实,并加好垫板,雨后及时检查有无下沉;

⑥下雨时不得进行钢筋焊接、对接等工作,急需时应做好防雨工作或将施工作业移至室内进行;

刚焊接好的钢筋接头部位应防雨水浇淋,以免接头骤然冷却发生脆裂影响建筑物的质量。

(3)吊装工程

①构件堆放地点要平整坚实,周围要作好排水工作,严禁构件堆放区积水、浸泡,防止泥土粘到构件上;

②雨后吊装时,应首先检查吊车本身的稳定性,确认吊车本身安全未受到雨水破坏时再做试吊;

将构件吊至1m左右,往返上下数次稳定后再进行吊装工作;

③雨天可能会影响起重机司机的视线,若司机没有在雨天进行吊装的经验,停止吊装工作或请有经验的司机来进行;

④由于构件表面及吊装绳索被淋湿,导致绳索与构件之间摩擦系数降低,可能发生构件滑落等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

此时进行吊装工作应加倍注意,必要时可采取增加绳索与构件表面粗糙度等措施来保护吊装工作的安全进行;

⑤雨天吊装应扩大地面的禁行范围,必要时增派人手进行警戒。

⑥六级以上风力或暴雨天气停止一切吊装作业。

(4)脚手架 脚手架的安全与稳固性直接影响到工人的生命安全与建筑物的安全。

在雨期施工中,任何麻痹大意和疏忽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雨期施工,脚手架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固脚手架基础,很多脚手架是直接立于土石基础之上,雨期如遇大雨浸泡就会沉陷,导致脚手架的支撑悬空或脚手架倾覆。

为防止此类事故发生,可在脚手架底部加垫钢板或以条石为基础。

②适当添加与建筑物的连接杆件,这样可增加脚手架的整体性与抗倾覆的能力,增加稳固性;

③脚手架上的马道等要供人通行的地方应做好防滑与防跌落措施,如及时更换表面过于光滑的踏板、在通道两边加装防护网等;

④经常性检查脚手架连接处的连接件,如发现松动或位移要及时加固和恢复;

⑤雨期不宜在脚手架进行过多施工,工作面不能铺得过大,要控制脚手架上的人员、构件及其它建筑材料的数量,在脚手架上的动作不宜过于激烈。

⑥金属 脚手架要做好防漏电措施。

脚手架与现场施工电缆(线)的交接处应良好的绝缘介质隔离,并配以必要的漏电保护装置;

或者重新布置现场施工电缆(线),避免与金属脚手架的交接。

4、施工机械的防雨防雷及施工现场用电

(1)防雨 所有机械棚要搭设固牢,防止倒塌淋雨。

机电设备采取防雨、防淹措施,可搭设防雨棚或用防雨布封存,机械安装地点要求略高,四周排水较好。

安装接地装置,移动电闸箱的漏电保护装置要可靠灵敏;

(2)防雷击 夏季是雷电多发季节,在施工现场为防止雷电袭击造成事故,必须在钢管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机械设备等安装有效的避雷装置,避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3)防触电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级电箱作重复接地,电阻小于10ω;

电线电缆合理埋地,不得出现老化或破损的电缆;

职工宿舍安置安全电压,遇暴风雨天气,要安排专业电工现场值班检查,必要时立即拉闸断电,所有职工下班前必须将各设备工具电源断开。

五、 夏季节施工

(1) 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中暑症状,学会对中暑病人所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安全人员讲座与示范等形成开展教育活动。

(2) 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作业。

高温作业是指在高温、高湿或强烈辐射的环境下从事作业。

当工作需要时,应加强防晒防暑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要适当缩短。

保证工人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3) 对在容器内和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通风和降温措施。

(4) 对露天作业中的固定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要经常洒水降温。

(5) 对高温作业人员,需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作业禁忌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6) 要保证及时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茶水、清凉含盐饮料、绿豆汤等。

(7) 要经常组织医护人员深入工地进行巡回医疗和预防工作。

重视年老体弱,患过中暑者和血压较高的工人身体情况的变化。

(8) 及时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的急救药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六、冬季施工 冬季施工应将“防坍塌、防冻、防滑”作为冬季建筑施工工作的重点工作,加强对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及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控制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1、强化防高空坠落管理 施工现场要加强对临边、预留洞口、井口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施工现场搭设的防护棚、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必须参照《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的要求,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

同时要在防护设施周边设置醒目的预防高空坠落的安全警示牌;

脚手架与立柱墩身之间距离超出规范要求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并按要求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

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要实行严格的施工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

2、强化起重机械管理,重点做好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提高设备的防冻、防风及防坍塌的能力;

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要悬挂注册铭牌,严格执行验收和登记制度。

3、强化深基坑管理,要加强对基坑壁的支护,并设置观测点,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坍塌事故;

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基坑周边要设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严禁堆放大量的物料。

4、强化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要完善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设备和物资,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地做 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七、夜间施工 施工安排时,尽量避免和减少夜间作业。

需连续施工的工程,夜间施工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各级组织机构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大型项目的夜间施工应做好周密的组织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足够的资源,确保夜间施工的顺利进行。

2、夜间施工,加强复核检查制度,确保技术资料准确无误,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3、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夜间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

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夜间施工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夜间工作有良好的照明。

5、夜间施工时,做好夜间防护,在行车路段前、前、后方100m处须设置行车警示标志,并悬挂红灯,以提醒行人及司机注意。

6、夜间施工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施工噪音,照明设备设防护罩,避免影响附近居民夜间休息。

7、严格遵守地方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

在工程施工现场周围配备、架设必要路灯和灯标,为施工人员和行人提供方便。

第10篇 华亭电厂特殊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加强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容器、特殊容器内工作、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及华亭电厂《消防管理制度》、《防人身伤害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华亭电厂所属各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3 受限空间范围

3.1 容器类: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检修,除雾器内部冲洗,储油箱、罐检查、检修,汽包内部检查、检修,各类容器、罐内部检查、检修等;

3.2 管道类:各种管路内部作业,燃烧器校正,原煤斗清理,煤粉粗、细分离器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管、斗内检修、清理、检查,封闭母线内部检查等;

3.3 其他类:各类封闭地下设施、设备、排水沟道、管沟、地沟、水井清理、检查、检修等。

4 工作规定细则

4.1 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工作时,必须制定三项措施、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必要时在措施中加注进行小动物试验条款,严格控制作业点人数;

4.2 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中需进行电火焊作业或其他动火时,办理动火工作票,检测合格,作业点人数控制在2人及以下,灭火器材据工作点的危险程度配备充足;

4.3 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的工作,工作班组要及时告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的内容:作业始、终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公司主管领导;

4.4 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汽包、除氧器、粉仓、原煤仓、煤粉分离器、球磨机筒体内、化学阳床、阴床、油箱、电除尘灰斗等区域进行电、火焊工作时办理一级动火票;

4.5 容器内作业前,要对容器内进行强制通风,保证有效的通风时间,必要时要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合格,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

4.6 控制容器内作业人数在2人及以下,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岗;

4.7 容器内作业监护人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内外呼应;

4.8 在盛装过有毒、有害、惰性气体介质的容器内工作,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呼吸器进入作业;作业人员佩戴安全绳,安全绳的另一端交由监护人;

4.9 容器内作业人员要轮换作业,作业人员自觉身体不适时,及时停止作业,返出容器外;

4.10 酸、碱、油罐体、系统上不准随意进行电火焊;

4.11 酸、碱罐容器内作业前,必须进行介质置换、检测,用大量清水冲洗、蒸汽吹扫合格,并进行良好通风;

4.12 在置换、冲洗、吹扫合格的酸、碱罐内,进行电火焊作业时 不准连续施焊,要间断作业,保持良好的通风;

4.13 氢、油罐内、氨气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安全要求、规定;

4.14 清掏原煤斗时,斗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轮换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使用双安全防护(安全绳、防坠器),安全绳控制在作业人员活动的作业半径内,不准放入过长;

4.15 原煤斗内进行检修、施工,原则上不搭设木质脚手架,采用钢制脚手架,临时电源线路绝缘层完整良好;

4.16 原煤斗内检修、施工,作业点灭火器材充足,若采用木质脚手架,要接好水源管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洒水措施,工作完毕检查现场火种遗留情况,切断临时电源,达到现场无安全隐患后方能离开现场,作业监护人始终在场监护;

4.17 工作中使用油漆、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材料时,严格控制领用量,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作业点不准超量存放;

4.18 地下沟、管内工作时,先打开两端检查孔进行通风,检测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含量合格,方能进入工作;必要时可放入小动物进行试验观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19 地下沟、管内作业,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始终与内部作业人员内外呼应;

4.20 各部门、班组库房、工作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易燃垃圾,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完整良好,人员离开及时关闭照明,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

4.21 冷却塔内工作时,应制定安全三项措施,监护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4.22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爆电动工器具及灯具;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12ⅴ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绝缘良好,并使用漏电器;

4.23 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使用、配合进行挥发性的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禁止穿化纤工作服、并使用防爆工具;

4.24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要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同时进行动火工作;

4.25 禁止将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在吊篮内、移动平台上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固华亭电厂脚手架作业规定控制作业人数;当遇恶劣天气大风、大雨、大雾、冰雹时停止作业;

4.26 禁止在容器内使用汽油、柴油、煤油清洗设备、设施的零部件;

4.27 炉内及超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及安全绳,采用双保险安全措施,原则上不采用悬吊钩挂脚手架平台作业;

4.28 3人及以上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施救人员熟知救援环境、技能、方法;

4.29 禁止在不具备救援条件,且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盲目进行施救。

5 附则

5.1 各部门依据本规定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5.2 本细则厂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5.3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l  目的与范围

1.1为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安全要求做出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

2  总则

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是指: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o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l,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

3  职责

3.1安全监察室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1)负责对特种设备选购、安装、使用、修理(保养)、改造、检验、注册、报废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

2)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负责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的申报、查验和发放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档案;

3.2设备动力部是特种设备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维修保养、改造、报废,负责指导操作者正确使用和保养特种设备。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档案。

3.3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定期检查和抽查;

2)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和复训教育;

3)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设备点检、保养。

4  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4.1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4.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4.3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第12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范本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控制施工过程中特殊作业的各种危险因素,规范特殊作业,使特殊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金属容器内作业、临近高压线作业、跨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作业、进入电厂运行区作业、进入氢气站和氢系统作业、进入乙炔站作业、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和运行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电力部-9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q/527-207-2004 记录控制程序

3 职责

3.1安全环境监察部及其项目安全部门,应审查、监督特殊作业有关组织、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执行。

3.2施工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交底。

3.3 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4施工人员应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要求。

3.5工作票签发人负责确定工作必要性、安全性,对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的适宜性进行确认后批准。

3.6施工负责人负责审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布置是否完善,满足各项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准许工作。

4 程序

4.1 金属容器内作业

4.1.1作业前准备

—— 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 必须进行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强迫通风办法,内部温度不超过40℃,严禁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

—— 进行焊接作业时,应设二次回路的切断开关;

—— 进入经水压试验后的金属容器前,应先检查空气门,确认无负压后方可打开;

—— 照明电压必须是安全电压;

—— 金属容器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4.1.2 作业管理

—— 作业人员所穿衣服、鞋、帽等必须干燥,脚下应垫绝缘垫;

—— 外部应有人监护,且应有内外联系办法,如绳子等;

—— 不得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

—— 在封闭容器内施工时,施工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监护人拉住;

—— 严禁将漏气的焊炬、割炬和橡胶软管带入容器内,焊炬、割炬不得在容器内点火。

4.1.3作业后的控制

—— 在工作间歇或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气焊、气割工具拉出容器;

—— 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焊接电源;

—— 作业后需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2临近高压线作业

4.2.1安全距离

4.2.1.1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最小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kv)

<10

20-35

44

60-110

220

330

安全距离(m)

0.7

1

1.2

1.5

3

4

4.2.1.2施工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kv)

<10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安全距离(m)

0.35

0.60

0.90

1.5

2

3

4

4.2.1.3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电压等级(kv)

<1

35

60

110

154

220

330

n

安全距离(m)

1.5

3

3.1

3.6

4.1

4.7

5.8

0.01(n-50)+3

4.2.2作业前准备

—— 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 当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时,须向用电部门申请停电,否则不得施工。

4.2.3施工作业时设备、人员与带电线路、设备距离应大于最小安全距离。

4.2.4作业后控制

—— 作业后应该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 停电作业后,应恢复送电。

4.3跨越公路、河道作业及野外作业

4.3.1作业前准备

跨越公路、河道作业须经得公路、河道管理部门同意。

4.3.2作业管理

—— 跨越公路、河道作业原则上应不影响公路交通和河道航运,可采用分段施工的方法;

—— 影响公路交通、河道航运的,应在二端设立醒目的安全警告牌;

—— 跨越公路、河道的施工必须有防止人员伤害的措施;

—— 夏季野外作业应搭设休息凉棚,并采取防暑降温措施,调整好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

—— 冬季野外作业如遇结冰时,应有防滑措施。

4.3.3作业后管理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整理现场,拆除防护设施,恢复正常装态。

4.4进入高压带电区作业

4.4.1人员要求

——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并经考试合格;

—— 学会紧急护法,包括触电急救。

4.4.2在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基本要求:

—— 填工作票;

—— 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 做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4.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 工作票制度;

—— 工作许可制度;

—— 工作监护制度;

——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4.4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 停电;

—— 验电;

—— 装设接地线;

——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

4.4.5作业前准备

4.4.5.1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工作票,每张工作票只能填写一个工作任务。

4.4.5.2下列项目应经过检查并填写在工作票内:

—— 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 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

—— 负荷分配情况;

—— 装拆接地线情况;

—— 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保险);

—— 切换保护回路;

—— 是否确无电压。

4.4.5.3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4.4.5.4工作票的签发人应由熟悉技术、设备情况以及电业工作安全规程的人员,经过授权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工作负责人。

4.4.5.5工作需延期,应办理延期手续;工作人员或安全措施变更,应对原工作票进行补充或填写新的工作票。

4.4.5.6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应进行检查,并向工作负责人交底后在工作票上签字。

4.4.6作业控制

4.4.6.1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4.4.6.2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4.4.6.3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4.4.6.4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4.4.6.5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4.4.6.6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少数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加机械锁)。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方便使用。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未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4.4.6.7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4.4.6.8工作间断时,安全措施应保持不动。持续几天的工作,在每日工作前,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后,方可工作。

4.4.6.9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

4.4.7作业后管理

4.4.7.1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整理现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4.7.2拆除防护设施,恢复常设遮拦,恢复送电。

具体可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门)

4.5进入电厂运行区作业

4.5.1人员要求

——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经过考试合格;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急救、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瓦斯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4.5.2基本要求

作业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做好保证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5.3作业前的准备

4.5.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

4.5.3.2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4.5.3.3着装要求

——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报,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

——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

——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

——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4.5.4作业过程要求

4.5.4.1基本要求

——任何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有关规定。

4.5.4.2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伏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需使用ⅱ类工具,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的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4.5.4.3输煤系统作业

——各种运煤设备在许可开始检修工作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离开,始可通知电厂运行班长恢复设备的使用;

——不准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如抓头、吊斗等)下面进行工作。必须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等工作时,应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无论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

——螺旋输粉机、刮板给煤机上盖板应完好,封闭严密,不许敞口运行。无论在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螺旋输粉机、刮板给煤机盖板上作业、行走或站立;

——进入煤斗内进行检修工作前,应与电厂运行班长取得联系,把煤斗内的原煤用完,关闭煤斗出口的接板,切断给煤机电源并挂警告牌。

4.5.4.4燃油系统作业

——进入油区作业必须遵守油区管理制度。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交出火种,不准穿有钉有铁掌的鞋子;

——参加油区工作的人员,应了解燃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应进行有关燃油的安全教育,方可参加燃油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工作;

——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运行人员必须共同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离,在与系统、油罐、卸油沟连接处加装堵板,并对被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和换气,测定设备冲洗换气后的气体浓度(气体浓度限额可根据现场条件制订)。严禁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

——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在油区进行电、火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油池、油沟)的其他管道上(包括空管道)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油池、油沟)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具体见《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4.5.4.5锅炉系统作业

——在锅炉内部进行检修工作前,须把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总管、加药管等的联通处用堵板隔断,或将该炉与各母管、总管间阀门严密不漏地关严并上锁,然后挂上警告牌。电动阀门还须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

——在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及尾部进行清扫和检修工作前,须把该炉的烟道、风道、燃油系统、煤气系统、吹灰系统等与运行中的锅炉可靠的隔断,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将给粉机、排粉机、送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电气除尘器、炉排减速机等的电源切断,并挂上禁止起动的警告牌;

——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若必须要进入60℃以上的燃烧室、烟道内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订出具体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并经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在锅炉大修中,动火作业(包括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装置的放置)要与运行油母管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5.4.6汽机系统作业

——汽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须用阀门把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隔断,阀门应上锁并挂上警告牌。还应将电动阀门的电源切断,并挂警告牌。疏水系统应可靠隔绝。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轮机前蒸汽管确无压力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汽轮机各疏水出口处,应有必要的保护遮盖装置,防止疏水时烫伤人。

——在汽、水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检修管段应用堵板将运行中的管段隔断。

4.5.4.7事故处理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作业,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应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灭火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6进人氢气站和氢系统作业

4.6.1氢气站和氢系统消缺,原则上应在无氢(或氢被置换)状态下进行。

4.6.2进入氢气站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不得穿带铁钉的鞋和穿化纤类衣服。

4.6.3遵守氢气站管理制度,进出进行登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6.4氢气设备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6.5严禁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或设备。

4.6.6在制氢设备、发电机氢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则应事先测定该地空气含氢量(含氢量应不大于0.4%),并在办理工作票后方可工作。

4.6.7制氢与贮氢系统在检修前,其检修部分与运行部分之间应用堵板隔离,并进行气体置换。

4.6.8氢系统严密性试验只能用肥皂水检查。

4.6.9排放带压氢气时,应缓慢地打开阀门和节气门,防止引起自燃。

4.7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作业

4.7.1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4.7.2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4.7.3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4.7.4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4.7.5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提出安全措施;必要时应派人监护。

5 记录

本程序的记录表式(作业票)由项目安全部门提供,记录由安全部门、施工班组保存,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第13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凡在生产设备(含设备附近)或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涉及特别的安全措施,如:大型设备的起吊、动火管制地点动火、挖掘、登高、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等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 安全措施票有“动火安全措施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两种。

第三条 安全措施票不得单独使用,必须附于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一起使用。一张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可附多张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章动火安全措施票

第四条 动火安全措施票(以下简称“动火票”)所涵盖的动火工作应根据各单位所属电网或属地的有关规定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划分动火等级。不得擅自缩小《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的一、二级动火区域(三级动火区域由各单位自定)。

第五条 动火票的工作负责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一级动火作业,须经单位领导、消防保卫(公安)、安监签发批准,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准备必备的器材并派员到动火现场监护,并按防火预案作好准备工作;动火措施涉及的部门(个人),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

第七条 二级动火作业,须经消防保卫(公安)、安监批准,必须在动火安全措施票开工前向单位消防管理部门报告,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作好准备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案。动火措施涉及的部门(个人),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

第八条 三级动火作业,须经部门和风电场(运行负责人)批准,运行许可人做好记录备案。动火措施涉及的部门(个人),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

第九条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如下:

(一)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动火作业是否必要负责;

2.对动火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安全负责;

3.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4.对所派动火作业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动火作业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5.对现场动火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6.首次动火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动火作业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工作;

2.完成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安全措施并会同公安和安全监督部门共同检查、确认;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工作,交待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工作,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单位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5.办理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

6.负责恢复、检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三)单位消防和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

1.首次动火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按照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票的要求确已正确地执行;

2.负责检查所做的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第十条 动火安全措施票的使用和管理,各单位要制定必须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动火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章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条 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是对有特殊风险的作业采取的安全措施,如空间受限、水上水下、放射、挖掘、登高、有害气体,有害物质、大型设备的起吊、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等特别危险的场所工作时,为防止人身受到伤害而制订的。在上述场所工作必须使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内容不得低于公司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 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进行特殊作业危险点分析(预知),指出危险性可能造成的后果,填入危险因素预知栏;

(二)根据危险点分析或预知结果,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与其相关的工作票时一同审核签发。

第十三条 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如下:

(一)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特殊作业是否必要负责;

2.对特殊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4.对所派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特殊作业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5.对现场特殊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6.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特殊作业工作;

2.完成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安全措施,设置警戒区域,并会同安全监督人员共同检查、确认;

3.向有关人员布置特殊作业工作,交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特殊作业工作,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单位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5.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

6.负责恢复、检查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

(三)单位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

1.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按照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要求确已正确地执行;

2.特殊作业开工前,安全监督人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签名认可,方可开工。

第14篇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自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对于含油脂的物品如油纸、油布、油绸等,尽可能散开后放在货架上,以免大量堆积时氧化发热而燃烧。其它要求与易燃固体的一般防火要求相同(包括《危险货物品名表》第4类第2项自燃物和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其他具有自燃危险性的一般可燃物)。

2.遇湿易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位于地势较高、通风干燥的地点,暴雨及迅期间应保证库房不进水,库房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门窗应有阻止雨雪进入的设施,室内不准设供水管、暖气管。

②库房应远离火源、热源。库房附近不得有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质存在,应远离散发水蒸气或水雾的场所。

③货垛下方应有苫垫,垫高通常为15-30cm,货垛不宜过高过大,保证货垛防潮散热。库房内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可采用电动空气去湿机或氯化钙吸湿剂来降低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

④包装必须严密,应经常检查包装是否泄漏,发现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倾倒、撞击,以防包装破损。

⑤雨雪天无防雨雪措施不准进行室外搬运装卸,用汽车、火车、船舶等运输时,应保证干燥,并具有良好的防火防潮设施。

⑥着火后一般用干粉、干沙、水泥灭火,灭火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尽可能在上风方向灭火。

3.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阴凉、干燥通风,远离水源和热源,避免日光暴晒,还应避免酸雾等侵入。

②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库内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对某些特殊的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应根据物品储存运输的有关说明确定储存运输的温度和湿度,某些物品往往需要低温条件下储存和运输。

③包装要完好、密封、不得泄漏。

④货垛应稳固,垛底应有15-30cm的垫板,垛高一般不超过2m。

⑤装卸应轻拿轻放,避免撞击、翻滚、拖拉、抛掷等,以防冲击、摩擦引起分解反应发生爆炸。

⑥此类物质着火,可大量用水灭火。灭火时要防爆炸伤人。

第15篇 现场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4.1.1劳保用品穿戴

⑴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工种的劳保用品和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⑵严禁穿背心、裙子、高跟鞋、拖鞋、凉鞋进入施工现场;女工严禁披长发。

4.1.2作业人员

⑴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能上岗作业。

⑵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施工现场流动吸烟;在未办理动火证及禁火区域内严禁动火作业。

⑶严禁在吊车吊运的物体上站人、作业或在吊运的物体下面辐射范围内站立或通行。

⑷高空作业时,一律要正确佩带双扣双带式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系扣在牢固的构件或安全防护措施上。需变化作业位置时,安全带必须系扣在安全绳上移动。

⑸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上、下同一垂直面内同时作业。

4.1.3指挥人员

⑴严禁违章指挥,无知蛮干等不安全行为。对工人反应的事故隐患应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⑵各级现场生产指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不能顶班上岗。

⑶遇有复杂的安全技术问题,或危险作业阶段,应通知汇报甲方、监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如:超重起吊、大构件翻身、大件运输、密闭舱室涂装等)。

⑷遇强风、暴雨、大雾、大雪等恶劣气候时,不宜布置高处作业。

4.1.4文明作业

⑴工厂作业区域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凉鞋和穿背心、裙子;在作业场地不准打闹、睡觉。

⑵构件、材料、设备、工具应摆放整齐,平稳可靠,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高处作业严禁随意抛丢物件,严禁在只完成定位焊的构件或跳板上堆放物件。

⑶氧气瓶、乙炔气瓶要用固定架集中放置,不得随意乱放。氧气瓶与乙炔瓶要保持3~5m距离,严禁平放,不得曝晒,且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乙炔瓶要装有回火防止器。

4.1.5手持电动、风动工具

⑴防护罩盖或手柄完好无损。

⑵电动工具开关无失灵、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相符。

⑶电缆应采用橡胶套软线,无缺损、破裂、接头。

⑷有定期绝缘测量记录,不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⑸砂轮夹紧,必须符合要求。

4.1.6起重机械设备

⑴各种吊索卡具在使用前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凡有变形、扭曲或严重磨损等不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⑵起重吊索具上架挂放整齐,吨位标志清楚,无乱扔乱放现象。

⑶使用永久磁铁吊前必须清扫磁极工作面,被吊物表面必须光滑平整且无杂物;对磁极工作面应加强保养。

⑷进场起重机械手续齐全(含保险),各种传动机构、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可靠灵敏。

4.1.7电焊机、气割工具、电焊工具

⑴每台电焊机应保证一箱一闸一漏,不得几台共用一个开关,不用时,断开电源。

⑵电焊机应放在机棚内,防止潮湿、日洒和下落物等损坏焊机。

⑶气割、焊具应完好,无漏气,使用完后关闭气源;电焊线无裸露。

⑷氧气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在新胶管使用前应吹除内部的灰粉。

⑸气割具,电焊机头不用时,应绕挂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随意摆放。

4.1.8机动车辆

⑴进入现场车辆手续齐全。

⑵遵守施工现场限速定。

⑶运送材料或构件车辆进入现场后,司机下车必须佩戴安全帽。

⑷车辆载物必须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载运输。在特殊情况下,载物超高、超长、超宽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派专人负责指挥,减速缓行,注意了望周围行人和车辆。

4.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2.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三级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人员,特种作业培训及考核,具有高处作业资格的持证人员,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从事高处作业。

4.2.2高处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做到:进入生产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作业时要互相提示,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随身携带工具必须放置稳妥,防止意外掉落

4.2.3登高作业设施所需的吊环(耳)、支撑、托架等,非焊接人员不得随意临时焊接。

4.3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3.1起重作业人员的选择与要求

⑴.必须年满18周岁。

⑵.文化素质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⑶.体检应符合国家现行体检表所列项目的要求

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4.7,对起重机起升高度在20米以上,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1.0且无色盲;凡患有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听觉障碍和其他有妨碍起重作业疾病及生理缺陷者,均不宜从事起重作业。

4.3.2培训、考核、发证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从事起重作业。

4.3.3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⑴.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⑵.起重工的安全操作

①.作业前应认真听取班组长对作业内容的工艺交底、安全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

②.根据作业要求,对吊索具、作业现场环境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并注意观察其他流动人员动态。

③.熟悉各种起重设备的基本性能和规格,对钢丝绳及吊索具等应按安全规定和额定负荷使用。

④.多人配合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指挥必须做到:

a.口令坚定、明亮;

b.鸣哨规范、清晰;

c.手势标准、清楚。

⑤.零散物件的捆扎要牢固,棱角、快口、利边或精密部件要采取衬垫措施。

⑥.吊运物件要保持平衡,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度,特殊物件应选用专用吊具。

⑦.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尽量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移动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如达不到上述要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⑧.吊运物件时,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从有人的上空越过,进入吊物下方操作前,应事先与司机联系,并设有支撑装置或采取安全措施。

⑨.吊装、吊运作业时,指挥及配合人员的站位应有充分的避让余地 ,特别是高空作业更要选择好站位。

⑩.使用撬杠应边撬边垫好木块,严禁将手伸向物件下方,较重物件和作业环境较复杂的场合应有专人配合,操作中应慎防撬杠回弹伤人。

⑶起重司机的安全操作

①.起重司机必须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熟悉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并按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②.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现场,对安全装置、控制机构、制动器等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运转。

③.起重司机必须从专用梯子上、下,不准从其它起重机上跨越,禁止无关人员登上起重机。

④.起重机运行时,禁止进行维修、保养、调整。进行维修、保养、调整时,应切断电源,并挂牌警示。

⑤.起重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启动开车。

⑥.起重机运行前,必须鸣铃警示,运行中地面除有专人看管道沟、电缆、路轨及周围安全外,司机还应在运行中密切注意吊物及现场的动态变化。

⑦.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信号都应服从。

⑧.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起重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车检查,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准操作。

⑨.吊运过程中,遇到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重物无法放下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

⑩.司机操作时,不得利用限位装置停车。

⑾在地面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位;遇有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时,也应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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⑿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按规定项目做好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好工作日志和交接班工作。如无下一班接替作业时,应将吊机开到指定位置,锁好夹轨钳,关好驾驶室门、窗,切断总电源,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⒀汽车起重机作业时,应将四个支撑脚落在一层楼板混凝土梁上,并加垫木块或钢板,且保持机体处于水平状态,汽车起重机在移动或行驶前,应将支撑脚收好,并将臂杆放在专设的支架上,吊钩及变幅的钢丝绳按规定收紧,在二楼楼板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⑷吊索具及辅助设施安全使用要求

①.根据吊运物体重量和吊索夹角,正确选用吊索具,严禁在超负荷和受冲击载荷的情况下使用。

②.吊索具应定期检查,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严禁使用并远离现场。

③.钢丝绳应定期检查,钢丝绳报废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的规定执行,凡经检查合格的钢丝绳应涂上颜色标志。

④.使用焊接环形链经50%额定断裂拉力的检验,凡出现裂纹、塑性变形(伸长率达5%)和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均应报废。

⑤.不允许两根链条交叉缠绕使用或将链条用作捆绑,在链条出现扭扣咬节现象时,应及时理顺,未理顺前不准操作。

⑥.吊耳的安装位置应由专人确定,焊接应由熟练焊工焊接,重大物件(分段等)吊耳的设计、制作、质量、定位、检查等应纳入工艺项目管理。吊耳与吊索的连接应采用卸扣,严禁采用插棒方式进行作业。

⑦.使用钢板夹具吊运钢板时,系挂在吊钩上的钢丝绳所有顶角(夹角)均不应大于60°,且不得同时吊运两张以上的层叠钢板。

⑧.磁性吊具在起吊操作时,必须置于吊物的重心位置,物体的斜度,应控制在5°以内。当物体刚吊离地面时应销停一下,确认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

⑨.磁性吊具吊运物件时,禁止从人或设备的上方运行,吊具与被吊物的吸着面不得有任何杂物、灰尘和油水。用完后,应妥善放置于平整的铁板上。

4.4 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4.1严禁在现场使用火焰法除旧漆。

4.4.2施工现场高空油漆补涂应参照高处作业施工要求进行。

4.4.4现场补漆用油漆应远离动火区域(10m以上)。

4.4.5对涂装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4.4.6现场技术人员应对涂装管理与操作人员(包括油漆工、油漆辅助工)进行工艺交底,指导安全技术操作。

4.4.7涂装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不准穿化纤工作服,不准穿有铁钉的鞋,应穿防静电阻燃喷漆服,戴防护帽,用防护面具和防毒口罩,活性碳使用不得超过两小时。

4.4.8油漆作业人员不得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不得从事有可能引发机械火花和电火花的各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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