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气瓶安全管理细则
无论是在烟囱新建、烟囱维修、烟囱防腐还是在钢结构防腐、防水堵漏的工程中,都会使用到各种各样相对应的气瓶。一般的气瓶在外行人士看来是非常危险的,但是对于熟练使用的专业人士来说他们又是非常安全的。做到对气瓶的安全管理就首先需要对气瓶的知识有所了解和掌握,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够安心的使用气瓶为生产服务。这里有一个工程气瓶的安全管理细则,相信对其他公司也是有帮助的。
1、 目的:建立一个管理、使用、充装、检查、运输、储存、附件、监督检查管理程序
2、 范围:气瓶使用、储存部门
3、 责任者:工程部、安全部、仓储科、保卫科、使用部门
4、 程序:
4.1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4.2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 禁止敲击,碰撞。
4.2.2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2.3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4.2.5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4.2.6 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4.2.7 开闭氨气、苯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3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
4.3.1 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4.3.1.1. 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4.3.1.2.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3.1.3. 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3.1.4.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第2篇 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结合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铁道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范围的安全生产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则及目标
第四条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施工单位的基础作用。
第五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一领导和各现场指挥部的协调下,各施工单位负责有关事故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所属现场指挥部为主,相邻现场指挥部及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援助。
第七条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害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九条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参建施工单位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有关地方政府,充分动员和发挥所有参建单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十条 工作目标。更好地适应施工生产的需求,给施工人员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边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机构分为一、二、三级设置,公司设一级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设置二级救援指挥小组,各标段项目部(施工单位)设置三级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
公司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1.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组员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2.职责
负责编制全线特别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负责救援指挥及相关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对全线灾害事故进行信息收集、分析与处理,对全线灾害事故的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现场指挥部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1.机构设置
各现场指挥部成立突发事件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长由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安质部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组员为现场指挥部各专业工程师及各监理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办公室。
2.职责
负责编制管段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灾害事故发生后,负责指挥、协调施工单位应急反应行动;与外部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系;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决定应急撤离。
施工单位三级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
1.机构设置
施工单位成立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由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业务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下设伤员营救组、物资抢运组、抢险组、保卫疏导组、物资供应组、临时医疗组等专业组。
2.职责
负责编制管段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按程序报批实施;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保证现场人员和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控制紧急情况,及时保持与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络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负责应急撤退的现场指挥。
第四章 应急预案管理
第十二条 管理原则。
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编制、分类管理”的原则,应急预案分四级编制,其中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编制重大(ⅱ级)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编制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事故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分级响应与实施。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1.总体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有坍塌、火灾、水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应急预案应立足于突发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2.组织机构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救援组:单位(项目部)对应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构成。
3.职责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现场发生突发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相关救援工作小组的职责:
(1)伤员营救组:引导现场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人员由作业工区责任人及施工人员组成。
(2)物资抢运组: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内物资,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人员由物资部门责任人及仓库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组成。
(3)抢险组:其任务是根据抢险指令,及时负责扑救、抢险,并布置现场人员到医院陪护。当事态无法控制时,应立刻通知联络组拨打政府主管部门电话求援。
(4)保卫疏导组:对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工作,疏散场内外非应急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地带;人员由保卫部门责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员组成。
(5)物资供应组: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应的物资,提供相关的安全装备;人员由综合部责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员组成。
(6)临时医疗组:对受伤人员作简单的抢救和包扎工作,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人员由现场医务人员和后勤及施工人员组成。
4.救援器材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可基本满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5.培训要求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6.通信联络要求
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7.事故报告要求
工地发生突发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
1.相关培训
应急预案确立后,各施工单位按计划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反应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使应急救援人员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法规所列出的事故危险和应急救援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1)公司、现场指挥部一、二级救援组织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培训。
(2)施工单位三级救援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新加入的施工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培训。
(4)培训的内容
1)灭火器材的使用及步骤训练;
2)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及个人防护措施;
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事故报警及各种抢救的基本技能;
5)应急救援的团队协作意识。
2.预案演练
各级应急救援领导(实施)小组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演练要根据制定的计划定期进行,出现特殊情况时不定期进行专项演练,演练内容如下:
测试预案的充分程度;
测试应急培训的有效性和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
测试现有应急反应装置、设备和其他资源的充分性;
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协作部门的协调能力;
通过演练来判别和改进预案的缺陷和不足。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应急响应。
发生灾害事故→报告联络有关人员(紧急时立刻报警、打求助电话)→启动救援预案→必要时向社会发出救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保护现场、上报有关部门等→善后处理。
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向现场指挥部安全事故突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政府和部门。应急处理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2.紧急疏散及紧急避险
在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公司、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对可能威胁到场外居民(包括相邻单位人员)安全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灾害事故发生后应有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以及在抢险时发生二次事故。
3.先期处置
突发灾害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依靠本施工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的发展。
4.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件,公司一级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部二级救援指挥小组联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救援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指挥和协调
根据灾害事故等级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响应后,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6.医疗卫生救助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特殊情况下,及时联系事故灾害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8.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施工单位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9.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10.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灾害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六条 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灾害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生产秩序。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进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财产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第七章 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第二十条 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提供经验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依据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相关人员进行奖惩,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检修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检修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设备、动力、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检修和大中修。
第三条 检修前必须根据作业的特点,切实分析整个检修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出可靠的预防措施,编制安全作业计划。各项检修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成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或指定安全负责人,并实行行政第一把手负责制,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和有关规程、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凡主要生产设备(部控、公司控)、锅炉、易燃易爆和有毒设备设施的大中修;重大工业厂房和大的民用建筑物的大修;年终检修等,负责检修的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一周将检修计划(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和现场安全负责人等)报公司安环部审查备案,并应制定“一图三表”即施工组织网络图,作业程序表、风险事故预测表、安全对策表。
第五条 施工前,要对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规程,明确任务分工,提出质量标准,颁布安全禁令,交待安全措施,组成联保对子。班组长要根据当天的检修作业任务,作好每日的班前安全讲话,措施要落实到人,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设安全检查人员,并佩戴标志。重大施工中,每天应召开各专项现场安全负责人会议,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堵塞一切漏洞。
第七条、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同时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班和在检修现场打闹玩笑。不懂的作业不操作,不归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动用、有指定人员的作业他人不得擅自动手,各种安全警示牌不得随意变动或摘下。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八条 必须对施工场地进行安全确认。施工前,高处(如房顶、平台、天车、走台)的堆积物必须清除干净;要文明施工,一切物料(备件、材料、油料、易燃易爆物料、废料等)均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存放,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危险场地、危险作业要指定专人监护。
第九条 检修现场必须设有醒目、明显的安全标志:
①检修机电设备应设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
②坑、沟、井等危险处无法加盖板时,要设围栏和“当心坠落”、“禁止通行”标志;
③在道路上施工和在上空施工以及上空有坠落物的危险处要设路障,夜间设红灯示警,白天应设红旗或专人监护,并设“禁止通行”、“禁止倒物”等标志;
④中毒、窒息危险处段要设“当心中毒”标志。
安全标志规定谁设挂由谁拆除。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必须由专门负责人签发操作票,指定专人操作和确认,并向施工单位签发通知书,不得口头或电话传达。施工单位的电源,由使用单位提供,并按指定接线部位经施工和使用单位共同确认后方可送电。不准擅自乱接电源。本单位施工需要架设临时线路,须经施工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应符合安全规范。
第十一条 检修中使用的所有设备、工具,必须经过检验,确保安全可靠,绝缘良好,保险装置齐全,不准超限使用。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检修必须完成断开电源、验电放电、接地接零、悬挂警示牌或装设临时遮栏等安全技术措施。电气设备必须单机单控,不得两台或多台电气设备共用一个开关。
第十二条 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并做好监护工作。
第十三条 检修过程中,一切设备开动前,操作人员应对设备的转动(移动)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确认齐全可靠,对周围环境作过仔细检查,确认无障碍开机的因素后方可开动。
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所搭脚手架、桥板应连结牢靠,有坠落危险处必须设置防护网。高处施工人员不得向下抛扔物品,所需工具、材料也不得由人从下向上抛递。在高处进行拆卸安装作业时,要有防止坠物伤人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多层或多单位同时作业时,要取得周密的联系和确认,层与层之间要设置足以防止坠物的措施。
第十六条 检修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安全规定,要检查周围是否有高压线路和障碍物,对绳、钩、链、环要作认真检查确认。禁止任何人攀登吊运物件及在吊钩下通过或停留,不准物件长时间悬吊在挂钩上。
第十七条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焊作业的安全规定,氧气瓶、乙炔气瓶、电焊机要有良好的安全装置和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现场要有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工程检修中需要进行爆破时,须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批,切实制定出方案。不经批准,不得爆破。并要严格执行爆破规程中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施工,要事先向公安、安全部门递交动火申请报告。在领得动火安全作业证,明确动火负责人,切实做好消防救灾的准备工作后,并要在公安、安全部门的监护下方可动火施工。
第二十条 拆除建筑物(或挖土方)时,必须自上而下进行,禁止数层同时作业。较大物件未经现场领导同意,不得整体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该防止其它部分发生坍塌、崩起等事故,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拆除区域。拆除工程前,应先将电线和各种管道全部与干线切断或迁移,以免发生触电、中毒等事故。
第二十一条 设备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设备本体应同时检修,同时安装,同时验收。严禁损坏、扔弃和随便变更安全装置。
第二十二条 凡在检修工地烤火时,必须注意周围不得有油料及易燃易爆物料。离开工地一定要彻底扑灭火种,以防引起火灾。
第二十三条 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检查检修完毕后,防护罩必须及时装回原位,不准无罩开车。
第二十四条 检修完成后,对设备的转动和移动部位要进行检查,防止工具、材料或其它物品卡位,有条件的要进行人工转动或移动,运转试车前,要进一步周密检查,对设备本体与附件、冷却润滑系统,各项试验测量和设备周围现现场确认合格后,经领导同意,有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方可试车。
试车必须遵守如下规则:先组件后整体,先单机后联动,先空载后负荷,只有上一步合格后,才允许下一步的进行试车。
第二十五条 检修完毕要进行竣工验收,严格手续。对安全和文明生产要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不得验收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检修工程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各种原始记录、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第4篇 建筑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一、主要编制依据
1、公司《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程序》(qeo-a版第0修改)
2、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程序》、《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qeo-a版第0修改)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7、《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8、《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9、《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1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1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
1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7、《安全帽》gb2811—89
18、《安全带》gb6095—85
19、《安全网》gb5725—97
20、《安全标志》gb2894—96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
23、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各部门及项目部开工前确定、选择识别范围,结合自身特点识别危险源,按经验判定风险级别,填写《危险源调查表》,报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小组,按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归纳,整理成《危险源评价表》,最后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
《危险源调查表》、《危险源评价表》、《重大危险源清单》,由安全管理部编制,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部门审核后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各部门、项目部的危险源管理方案由各部门、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主管领导或项目经理审批,并根据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和响应预案。
各部门及项目部要随时对作业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在安全日记中予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安全管理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及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作业班组在每天上班前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点时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当发生事故,应对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评价。
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在有粉尘、强噪音、光、放射、震动等特殊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发放和使用劳保用品,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危险源识别
详见各部门、项目部危险源调查表。
四、危险源评价
详见各部门、项目部危险源评价表。
五、重大危险源清单
重大危险源清单见附件。
六、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法
(一)、安全管理
1、目标、指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度落实
2、主要措施
1)公司各层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2)公司各层次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逐层次严格管理。
3)公司各层次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并逐层考核
4)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认真执行。
3、启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部门:公司各部门、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公司各层次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二)防止倾覆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大型机械拆装、脚手架搭拆发生倾覆事故
2、主要措施
1)制定大型机械(塔机、人货电梯)拆装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对机械拆装的全过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大型机械拆装应由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拆装,拆装人员应该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拆装全过程应派专人监护。
5)拆装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说明中拆装工序拆装,严禁违规操作。
6)大型机械组装结束后,应先进行自检查,试运转后请当地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后,挂牌运行。
7)根据工程情况和选用脚手架的类型,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8)各种不同类型的脚手架应按各类脚手架搭设规范进行搭设和验收。
9)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注重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力撑的设置,脚手架与防护栏杆,悬挑梁及架体稳定,脚手架荷载,制作组装,安全装置和验收与交底等几个重大环节,保证脚手架安全可靠。
10)各类脚手架搭设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技术、安全部门验收。
11)暴风雨,防汛期间,应组织对脚手架的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好排水工作。
4、起动时间:每次装拆前及装拆过程;完成时间:拆除完成
5、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设备部、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设备部经理、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设备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三)、防止坍塌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模板安拆、基坑坍塌事故
2、主要措施
1)模板、大模板施工前应首先进行结构设计,保证模板能承受各类荷载。
2)模板、大模板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3)施工中,应对各类模板、大模板吊运、安装、砼振捣过程,模板支撑系统,模板存放、模板验收、作业环境等和模板拆除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
5)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坍塌。
6)各种模板支撑,必须按照模板支撑设计方案要求,立杆、横杆间距必须满足要求,不能减少和扩大,特别是采用木支撑施工法,防止模板砼施工时坍塌。
7)在各类模板、大模板拆除时,应按模板拆除安全技术规程执行,不得成片撬落或拉倒。
8)根据土质和周边的情况编制深基础围护技术措施。
9)根据区域基础施工状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及专家论证。
10)进行深基础支围措施安全技术交底。
11)基坑、井坑的边坡和支护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等危险征兆,应立即疏散人员采取加固措施,消除隐患。
12)注重坑边荷载,基坑四周不得堆放积土、积土应及时清运,且周边不得堆放材料和大型机械。
13)挖掘土方应按方案要求逐层施工,不应一次开挖过深,并做好排水措施。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四)、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2、主要措施
1)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2)高处作业时禁止向下方抛物。
3)室内清理的固体废物应袋装吊下,严禁抛洒。
4)凡吊装物体(钢材、砖、钢模、钢管等)应捆绑牢固,并有专人司索、指挥。
5)大型机械拆装作业的配件、工具等应装入工具袋防止落物。
6)凡拆除的脚手架钢管、井架角钢等应递送至地面,脚手架、模板上的工具、机具、材料应放置稳妥,防止落下。
7)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防止落物伤人。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8、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五)、防止触电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重大触电伤亡事故
2、主要措施
1)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实行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箱与照明分开设置。
2)线路架空或埋地铺设,不准把支线架在钢管脚手架上和其他导电体上,现场照明不准使用护套线。
3)砼振动器的电源线,严禁在钢筋网上拖拉,以免钢筋丝穿进电源线,造成传电在钢筋上,发生重大触电事故。
4)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不准操作电工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5)地下室和潮湿的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现场电源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良好,接头不能放在潮湿地上和水中,不得使用破皮、老化电缆线。在车辆进出的过道处和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要加套管保护。
7)配电箱内的破损电器要及时更换,接线不能搭设或采用线头直插,不准把出线直接接在漏电保护器上。
8)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防止发生漏电。
9)在施工工程外侧与边缘有外高压电线,安全距离小于最小规定要求的,要加屏障遮护,用围栏或防护网进行防护,防止塔吊、脚手架以及长钢筋等触及高压线发生事故。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六)、防止高处坠落的管理
1、目标、指标:确保不发生高处作业坠落事故
2、主要措施
1)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定对深基础临边、模板支撑、脚手架搭拆、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各类大型机械拆装和运行中的环节进行防护,并对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2)搭设外脚手架、吊蓝架、挑架等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详细向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架子搭设完成以后必须有公司安全管理部参加验收或分段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3)不准任意拆除和改变各类防护网,栏杆,安全门和隔板等防护设施。
4)高处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不准攀爬架子上下,不准酒后作业。5)施工外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必须设双层防护栏,架子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接口封严。脚手板必须按规定要求铺设,不得漏铺,不得有探头板,架子离墙间距不大于20cm。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上下吊篮不准从窗口攀爬。升降吊篮时,要把安全带系在保险绳上,其他人员撤离吊篮,升降吊篮必须同步进行。
7)对吊篮的钢梁和钢丝绳的受剪部位要有保护,预埋吊环,要经常检查,发现有裂纹,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吊环严禁使用螺纹钢。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七)、防止火灾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2、主要措施
1)实行动火批准制度,经批准后动火。
2)指派专人进行监护,适时督查。
3)在施焊时,将楼层气焊点周边洞口堵塞防止焊渣掉落。
4)作业结束后,有专人清扫焊渣,消除火灾隐患。
5)制定消防责任制、管理制度,划分消防责任区,落实到人。
6)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电焊气割作业、涂漆、喷漆、木工操作间、配电间、沥青熬炼场所、危险品库、库房、使用喷灯卫生间防水作业,高层施工区楼层内以及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按规定配备满足防火要求的消防器材并落实到人。
7)高层办公区、高层施工区设置灭火专用的高压水泵,每个楼层设置满足防火要求的消火栓和水龙带。
8)针对季节性特点,制定季节性特别是冬季施工的防火措施。
3、施工现场: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八)、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2、主要措施
1)各种机械的传动部分必须要有防护罩和防护套。
2)现场使用的圆锯应相应固定。有连续二个断齿和裂纹长度超过2公分的不能使用,短于50cm的木料要用推棍,锯片上方要安装安全挡板。
3)木工平刨口要有安全装置。木板厚度小于3公分,严禁使用平刨。平刨和圆锯不准使用倒顺开关。
4)使用套丝机、立式钻床、木工平刨作业等,严禁戴手套。
5)砼搅拌机在运转中,严禁将头和手伸入料斗察看进料搅拌情况,也不得把铁锹伸入拌筒。清理料斗坑,要挂好保险绳。
6)机械在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紧固、调整等到作业。
7)机械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把机械交给别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作业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8)打夯机要二人同时作业,一人理线,操作机械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在机械运转中清理机上积土。
9)使用砂轮机、切割机,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严禁用砂轮切割22#钢筋扎丝。
10)操作钢筋切断机切50cm以下短料时,手要离开切口15cm以上。
11)操作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械、砼搅拌机、砂浆机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坚持十不吊。
12)加工机械周围的废料必须随时清理,保持脚下清,防止被废料拌倒,发生事故。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n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n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九)、防止职业病危害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主要措施
1)严格控制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及原材料的使用,以从源头消除、减轻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
2)按规定发放口罩、防护镜、防护罩等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3)不得招收或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其禁忌的特殊作业。
4)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5)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要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设施。
6)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应针对具体危害特点进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
7)每年对特殊作业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n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n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十)、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疾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事物中毒、传染疾病事故
2、主要措施
1)各部门项目部食堂应根据“食堂卫生管理”的规定不断完善管理,确保食物卫生。
2)食品原料要做到防尘、防蝇、防污染源污染。
3)不得采购制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生熟要分开存放,采购的各类果蔬要经洗净,各种食品要烧熟煮透,杜绝事物中毒。
5)不准私建土煤炉、土电炉取暖,不准在室内用干材、煤炭、焦碳等材料取暖和煤气做饭,以免发生火灾和中毒。
6)保持办公、施工、生活场所保持卫生、通风,有消毒措施。污染物处置按程序文件中《环境运行控制程序》执行。
7)经常开展卫生习惯的教育,杜绝随便吐痰、随地大小便、随便扔垃圾的恶习,提倡勤洗手、勤洗澡的良好风气。
8)公司、项目部公共食堂餐具有高温消毒措施。
9)职工宿舍、职工浴池、厕所有通风消毒措施。
10)施工现场的饮用水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施工现场茶水供应杜绝公用茶具。
3、施工现场: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办公区域:起动时间:2007年月日;完成时间:2007年月日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综管部、项目经理部n
负责人:综管部经理、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n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新的项目工程施工,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项目部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
七、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八、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九、对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十、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十一、在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中,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第5篇 大厦消防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⑴ 安全生产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⑵ 安全管理目标
工亡事故为0,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千人负伤率低于2‰。
⑶ 安全措施
工程项目部全面执行总包单位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和文明施工。
a)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c)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技术交底;
d)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施工生产与安全生产有机结合,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e)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配备工具带,并有人监护;
f)建筑工地'四口'必须设置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必须严密可靠,并有明显标志;
g)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上班,严禁酒后上班作业;
h)必须严格按《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作业;
i)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动工具及照明灯具均由专门电工操作,临时电源由专人负责管理、维护;
工作用电采用标准配电器,与接线规格应相配,不得随便在原线径上加大用电负载,电器用完应及时拉闸上锁,有问题及时修理。
j)创文明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常备二瓶灭火器,用安全检查标准对照检查安全工作,及时将出现的不安全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k)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必须查清原因,对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严禁无证上岗;
l)充分发动群众做好安全工作,树立安全为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
第6篇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积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有效遏制生产违章行为,将事故关口前移。按公司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违章积分管理办法,总分为200分。
一、违章扣分的细则
违章分为4个类别: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按照各类违章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恶性违章、严重性违章和一般性违章3个等级,分别按100分、50分、20分进行违章扣分。
1、发生第一项的恶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100分。
2、发生第二项的严重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50分。
3、发生第三项的一般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20分。
4、在同一起违章作业中,同一人发生有2种及2种以上违章行为时,按其违章行为种单种违章扣分最高的执行,不重复扣分。
5、不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的,每次扣30分:
①各班组每个月开展安全教育学习一次,有内容有记录;
②每周星期五报送下周工程施工计划表;
③未按要求填报施工现场重要危险源辨识表。
6、对每次违章扣分应收集保管好现场证据。
7、对在一个考核周期内(1年)违章扣罚积分超过200分的单位,除按本办法进行处罚外,实行重新评价,暂停工作。
二、处罚措施
(一)经济处罚
公司检查发现的违章,按以下原则进行经济处罚:
1、恶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20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2000元,单位负责人1000元。
2、严重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10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长(施工工作负责人)1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
3、一般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4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长(施工工作负责人)2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4、各外协单位使用的员工(含农民工),以报送相关人员资质文件为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对工作负责人或用工负责人进行同责违章扣分和经济处罚。
(二)提高风险抵押金
对在一个考核周期(1年)内发生违章行为的单位,按以下原则提高次年安全风险抵押金:
1、当年发生1次恶性违章,提高次年50%安全风险抵押金。
2、当年发生2次严重性违章,提高次年30%安全风险抵押金。
3、当年发生3次一般性违章,提高次年20%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暂停或终止合作
当年发生两次恶性违章或发生四次严重性违章的,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并处暂停或终止合作关系。
三、各类违章行为分类
1、恶性违章行为
1)无票工作、无票操作或擅自更改“两票”的工作内容。
2)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3)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
4)在无工作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标准程序作业卡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5)无工作方案或采用未经审定的工作方案进行带电作业工作。
6)使用不合格工器具开展带电作业。
7)在无可靠接地方的带感应电设备上工作。
8)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电气操作,监护人直接操作设备,有疑问时盲目操作,边操作边做其他无关事项。
9)严禁无跨越架和无安全、可靠措施的带电跨(穿)越工作。
10)在工作内,酒后值班、酒后进入生产区域、酒后登高作业。
11)未按规定在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
12)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13)约时停送电。
14)未经给验电确认无电压便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
15)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6)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绳)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不正确使用双保险安全带。
17)严禁未经调度同意进行自停自送操作。
18)擅自扩大工作票的许可手续(或未经许可),工作人员便进入工作区域工作。
19)在施工中,工作票上安全措施不全、安全措施错误或是执行漏项。
20)未检查开关位置,就操作刀闸或有关开关。
21)不执行或错误执行调度指令。
22)在运行设备区域抛掷工具、物品。
23)擅自移动、跨(穿)越安全防护设施。
24)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未进行。
25)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26)不携带操作票,凭记忆操作。
27)立、撤杆,放线、收线、紧线,更换杆塔拉线或杆拉线过程中,不打临时拉线,无专人统一指挥;杆塔上工作,突然剪断导线进行松线;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杆塔的拉线;用麻绳或尼龙绳代替钢丝绳作临时拉线。
28)作业人员未全部撤离即拆除接地线、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就开始送电操作。
2、严重性违章行为
1)操作前,不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
2)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设备异动(变动)通知不及时(主设备、主保护、主要辅助设备异动通知超过24h)。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误登带电杆塔或其他电气设备、误入带电间隔、误碰(触)设备。
5)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除《安规》或《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中有规定者)。
6)在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上工作或是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没有设专人监护。
7)未按工作票要求应当装设而不装设安全围栏、安全警告牌。
8)作业时应使用而不使用绝缘防护器具。
9)操作后不认真检查开关、刀闸变位情况。
10)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
1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高压带电作业。
12)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13)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全。
14)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不及时恢复。
15)对各级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未及时处理解决,未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处理,也未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也不向上级领导汇报,延误执行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
16)未按广西电网公司规定购买的入围厂家招标购进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17)工作票中或虽有工作票但不严格按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办理。
18)知情者不及时汇报重大设备缺陷或对上报的设备重大缺陷无故不及时处理,也不汇报领导。
19)由于工作拖拉、扯皮造成延误停、送电。
20)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作保护接地而未定期试验。
21)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处理、抢修或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22)电焊机外壳无可靠接地。
23)低压间接带电工作未采取绝缘措施。
24)未按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或本企业下达的“两措”计划。
25)超速开车或违章强行超车。
26)动火作业后现场遗留火种。
27)没有按规定完成安全监督通知书、安全隐患通知书的整改要求。
28)吊车起吊时,工作人员在吊件或吊臂下逗留或行走。
29)搬运、起吊重大物件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30)在水面上或临近水域施工作业,未穿救生衣。
31)站在轻型、石棉瓦、油毡、苇箔等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32)新入企的生产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或未经岗前培训者。
3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就安排上岗。
34)没有组织生产人员进行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的培训。
35)遇安全问题以自己是管生产、管技术或管其他业务为由,推脱是安全部门或安全员的事,应由安全部门领导或安全员解决。
36)工作负责人工作前未宣读工作票,未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7)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38)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39)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自动装置和设施。
40)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41防触电、倒杆倒搭、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不执行安全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42)工作票签发人电话签发、代签发工作票或签发空白工作票。
43)施工方案或投运方案审核不严,存在安全漏洞。
44)设备验收把关不严,留下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复停电检修。
45)在金属容器乃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他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46)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47)使用破损严重的插头、插座、电源线、电源箱。
48)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到位。
49)检修或施工用的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开关、无警示标志。
5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51)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已过检验合格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
52)工作时,个人防护用品不全或不满足要求。
53)工作现场无工作方案。
54)在临近、安全距离不够的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路上工作,火灾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没有设专人监护。
55)在公路范围内夜间作业未穿反光衣、未设红色警示灯。
56)高空作业人员使用的工作、器材不用绳索传递而是抛掷者。
57)使用缠绕法进行接地。
58)在低压设备上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分组工作派工单或派工单上的安全措施不全、不正确或是执行漏项。
59)司机酒后驾驶或将车交给无准驾证人驾驶。
60)上梯作业时梯子无人扶持。
3、一般性违章行为
1)工作负责人不佩戴标志上岗。
2)不按规定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3)随意挪用现场安全措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4)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5)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6)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7)凭借栏杆、手脚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8)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0)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11)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12)在组装组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纠正。
13)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14)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15)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1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1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18)高空作业时带手机上杆。
19)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实验。
20)未正确着装,在生产和施工现场违反规定穿拖鞋、裙子、高跟鞋、裤头、背心者。
21)设备运行人员巡视不到位或监控不到位。
22)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没有垂直固定放置,两者的距离不足5米。
23)开“带病车(指转向、制动、传动、灯光等毛病及三箱缺油)。
24)电缆防火、阻燃措施不执行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25)在道路范围内夜间作业未穿反光衣、未设红色警示灯。
26)运载物品需绑扎而不绑扎或不牢固的。
27)进入生产现场范围,不按规定位置随意停车。
28)在道路范围内作业未采取防撞措施。
29)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不执行专业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30)动火作业现场没有放置适用、足够的灭火器,或是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灭火器。
31)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适用。
32)施工电源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33)断开的电源线头没有用绝缘胶布包扎。
34)在生产禁火禁烟区违章点火、吸烟者。或在禁烟区域流动吸烟。
35)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限内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
36)没有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37)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
38)不按《安规》及两票规定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39)不顾职工身体实际情况,强令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40)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4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是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42)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43)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44)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45)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46)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安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47)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安装设触电保安器或1:1安全电压隔离变压器。
48)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
49)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50)线路防护区内未按规定清障。
51)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过围栏。
52)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53)电杆的脚钉爬梯不全、不牢固;过时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54)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
55)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56)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57)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5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59)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完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60)司机在行车中与人谈天说笑或精神不集中。
61)司机在车辆驾驶中打手机。
第7篇 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
1.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施工安全规则,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下,杜绝特大交通和重大火灾事故。
3.加强安全施工管理
3.1 自觉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工作,以确保施工及人身安全。
3.2 进场施工前就安全措施及安全设施计划提交给业主及总包方审定。
3.3 自觉按照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3.4 重点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3.5 自备消防器材,并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及业主关于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之有关规定。
3.6 一旦发生事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如发生重大事故,及时向业主及总包方通报情况,以保证工程顺利进展。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与保障制度
4.1 根据国家安全施工法规,在施工工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实现全方位安全施工。
4.2 搞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防护能力,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4.3建立日常的安全检查制度,项目经理及安全负责人每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机具、电气设备、作业环境、人员操作安全性等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整改。
4.4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检查制度。进入高层后,设专职消防员和义务消防员,定期进行防火检查。一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必须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4.5 建立健全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及防护靴等劳动保护用品。
4.6建立健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尤其是从事电气、焊接、起重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劳动部门培训证方可上岗,以确保主要工序操作安全。
4.7建立健全施工机具及辅助设施安全使用与检查制度。对诸如电焊机、电锯、电动玻璃吸盘等施工用工具的操作规程及脚手架的搭建要求均做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使用安全。
4.8 建立健全防盗、防火及安全用电制度。
4.9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处理制度。
4.10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档案制度。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文明保证措施
5.1安全操作规程及保护措施
5.1.1 原材料搬运、存放、加工、安装作业安全保护措施。
原材料搬运中应道路畅通,搬运量适当。
原材料存放时应避开人员通过的道路及吊装设备覆盖的范围,玻璃板型材面应垫木方,应避开50mm,不许直接放置于地面。
材料放在楼板内1米远,不要放在架子上边上。
原材料放上时就放实在,固定好以免加工时滑落。
材料在安装作业时应注意周围东西与之磕碰,安装好以后应作封闭或围栏的安全措施。
5.1.2现场作业安全文明保护措施。
在现场设有专职安全负责人,专门负责与现场甲方,土建协调,落实有关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场前和施工中对安装队员进行安全教育。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要有市级以上审批专业证书。
工地宿舍工作棚等临时建筑,经工种技术人员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完工后经有关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进入现场后,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时刻检查下层的物品,确保人员的安全,在没有扶手和简易的扶手的楼梯和前台上通过时,应先试其牢固程度,靠近墙一侧通过,2人以上共同操作前协调一致,互相配合。
施工安装时,不得违章操作,遇有特殊情况,经请示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
现场施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火条例。
施工过程中,应在甲方、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指定的地点休息,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随意扔烟头,必须到指定的地点吸烟,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尽量不在夜晚使用具有刺激性声音的机具,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
5.1.3 施工工具设备使用安全保证措施。
在使用工具前,检查其安全性能是否完好,不具备完好标准的工具严禁使用。
严禁开动别人负责的设备和电气开关。
设备使用中严禁超负荷运转。
5.1.4配合方应提供的安全保证措施。
配合方应保护脚手架的安全,在施工处应搭设跳板并固定可靠。
配合方应在房屋四周搭设安全防护网。
配合方应在有可能出现危险处设置警示牌。
5.1.5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严重违反制度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处罚。
对新入现场员工,必须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工作。
在工程进行施工前,必须对安装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并进行安全防火交底。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工作前及工作时间内不准喝酒。
走路时,遇有电气焊,起重等作业场所,应远离三米以上绕行通过。
严禁开动别人负责的设备和电气开关。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获得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护镜、绝缘鞋等。
在各种机床上操作,一律禁止戴手套。
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标牌,当停电时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
电工、电焊工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
工作中禁止闲谈、打闹。不准分散他人注意力。
5.1.6 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进入现场施工时,首先查看现场电源、线路、电闸的保险程序,使用带电工具应按使用说明书接好地线,接通电源后,经过建筑公司电工检查后方可使用,并使用漏电保护。
工地内架设的电线,必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符合用电规章制度,它的悬挂高度和工作地之间的水平,应该按当地的电业局的规定标准。
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如果不便包以绝缘或者绝缘强度不足以保证安全,就可以采用屏护措施,屏护是采用遮档栏,护罩护盖,箱匣等把带电体与外界隔离开来。
开关电气,不论高低压均按出厂标准,备齐胶盖、铁壳箱等屏护装置,金属材料制度的屏护装置必须接地(零)。
变电设备需高遮栏或栅栏作为屏护,且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为防止过电压放电和各种短路事故,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均需保持规定的距离。
收工时要切断电源,并检查施工现场,清除隐患。
5.1.7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在焊接时,动工前要向总包单位提出办理火证,并健全制度,在焊接层以下各层设立防火监护人,保证焊接渣不引起其它部位起火,电焊机接到总包单位电工同意后方可使用。
电焊机所有外露带电部分必须有完好隔离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绝缘板等。
焊机插座应完好,有接地(零)线。
一项线不许超过2米,2项线不许超过三个接头。
5.1.8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必须根据情况,使用经过检查、检验合格的安全带。
高处作业的脚手架,跳板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并根据情况设置围栏或围网。
六级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天,看不清信号的雾天,暴雨天均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时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焊条头、钉和其它物品,必要时需用绳套拴牢工具装取送工具或材料。
高处作业时,所有的工具零件,凡有可能掉下的物体必须事先拴好系在绳上或固定物上。
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创造上下和操作的安全条件并教育施工人员按指定的通道上下禁止沿绳索或架杆上下,或在墙上行走操作。
夜间一般不得进行高处作业,如必须进行时,应在作业区和通道上设置充足的照明。
本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5.1.9交叉作业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各单位,应有先行通知,使各单位明了交叉作业的存在。
交叉作业时,交叉面应禁止焊接等有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交叉作业时,应有专人看护,随时对作业进行监督。
对交叉作业处可能的落物进行彻底清理。
第8篇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1 项目经理是整个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 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分包方进行检查,认真作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 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特别是大型施工设备如塔吊和外用电梯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及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 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安全总监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成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安全总监管理。
5 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认定定点厂家购买产品。
6 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在每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对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
7 安全教育程序:
8 安全教育
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等。
项目的各项一般安全教育由安全总监统一组织、指导,各分包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记录。
8.1 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项目总包单位、项目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单位安全部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作业。
20教育时间:总包级安全教育累计为16小时,分包级安全教育累计为16小时,班组级安全教育累计为8小时。教育内容:
8.1.1 总包级教育内容:
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的意义和必要性;
建筑施工的特点及其给劳动者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
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3条、114条、115条、187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发(1993)50号);《辽宁省劳动保护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6条、8条、10条、11条、19条、21条;《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第5条、9条、10条、11条、21条;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内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事故发生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事故急救措施等)。
8.1.2 分包级教育内容:
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当地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施工用化学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知识等。
8.1.3 班组级教育内容
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工程项目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个人从事工作的性质及必要的安全知识。
8.2 转场安全教育
从本公司其他工程项目转入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至少8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质量安全组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上岗。
教育内容:
8.2.1 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8.2.2 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8.2.3 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8.3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经总包安全部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
教育内容:
8.3.1 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8.3.2 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8.3.3 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3.4 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8.3.5 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8.4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包质量安全组登记备案。
项目总包单位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频率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
教育内容:
8.4.1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8.4.2 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8.4.3 本岗位曾经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8.5 经常性安全教育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2小时:
8.5.1 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8.5.2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8.5.3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8.5.4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8.5.5 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
8.5.6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8.6 现场安全活动
项目各分包单位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对全体在岗工人采取适当形式开展至少1小时的安全生产及法制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现场安全活动的内容:
8.6.1 上一周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6.2 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8.6.3 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8.6.4 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危险点;
8.6.5 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
8.7 班前安全讲话
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作业)必须对本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并做好记录。
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内容包括:
8.7.1 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
8.7.2 本班工作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
8.7.3 一般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8.8 组织安全活动:
9 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检查形式参加人员考核备注
分包安全管理定期安全总监月考核记录检查分包单位自检记录
外脚手架定期安全总监、责任工程师、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
三宝、四口防护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
施工用电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分包单位日检
垂直运输机械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分包单位日检
作业人员的行为和施工作业层日检责任工程师、
分包相关人员日检记录现场指令
限期整改
施工机具日检分包相关人员日检记录责任工程师检查分包自检记录
现场搅拌站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检查分包单位自检记录
第9篇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5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5)
五、现场保卫工作
1)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人员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单位的工程,实行总承包单位的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包单位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2)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卫、消防组织,配备保安、消防人员。
3)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消防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布置图,重点工程、重要工程和建筑面积在10000
第10篇 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一、概述
由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特殊性,从业人员的构成及流动性大的特征,使建设工程业成为仅次于采矿业的重大事故频发的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注的大事,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建设部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颁布了诸多的规定和条例,其目的就是要解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根本上保护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生命和社会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健全法规。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除了一些表层的致因外,其深层次的原因还与我国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有关。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利益各方要谋求近期的利润和长远的发展,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大小,应与获利的多少大致相协调。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给市场营造平等、公平环境的政策及措施,应重视各方利益的协调,重视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问题直接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利益和发展,涉及到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利益。显然,解决建设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不能完全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路和办法,要探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和办法。这需要总结、分析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的经验、教训、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在本领域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对该体制提出完善和改进建议。
二、现有管理体制的不足
我国多年来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对保障人民生命和社会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一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的不尽完善和对新形势、新经济发展的不尽适应也逐渐显现。
首先,“企业负责”意味着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管理,主要与建设施工方有关,安全风险由施工方单独承担。工程建设中,建设方在与施工方订立的施工合同里,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要求“企业负责”,实际上是弱化了建设方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责任地位,替建设方规避了安全风险。建设方将安全风险以定额中“安全生产费用”的较小代价,合法地转移至施工方。在建设方和施工方的相互关系中,施工方处于从属和弱势地位,要从属和弱势者独立承担安全生产风险是欠公平的,建设方与施工方的获利和风险关系明显失衡。
工程建设中,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各主体方,关于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不明确。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建设、设计、监理等等相关各主体方,以旁观者的姿态出现,不太关注和重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有的甚至认为我不是施工方,安全生产与我无关。
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的工程建设,政府投资的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强势投资方兴建的工程占一定比例,这无疑是安全生产的隐患。不少工程安全事故,与建设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有的事故中,建设方就是主要或直接责任者。
其次,在某种程度上,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缺乏激励机制,对违法、违章行为缺乏处罚力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和成本最小,是每个企业的自觉行为和目标。企业不会将精力、资金和设施投至貌似没有经济效益的地方。
建设工程施工中,施工方并非不知道发生安全事故的后果,他们担心事故发生,但出于生存、利润与发展的考虑,认为抓安全生产要投入,没有利润,没有直接的经济回报,不怎么抓也没有出什么大事(实际上只是一个短暂的时期,是一种侥幸心理——编者)往往不愿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不采取有力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而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对待安全生产问题。
施工方的侥幸心理,除了与只重视眼前利润忽视安全生产带来的隐形及长远效益的主观原因有关外,还与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有关。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没有事故发生的施工企业,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缺乏有力度的奖励政策和激励措施,导致施工方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下降或受挫。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按国家及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但侥幸没出安全事故的企业,缺乏处罚或缺乏有力度的处罚,这在客观上助长了施工方对待安全生产问题的麻痹、马虎、漫不经心及侥幸心理,致使施工方在安全生产及管理上的精力、资金和设施投入不足,措施不力,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局面。
工程中,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偏低,这也是施工方资金和设施投入不足的客观原因。
第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投资的主渠道由单一的国有,向多元的方向发展。我国实行的是建设项目申报制度,对于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工的工程,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无法对其实施安全监督和质量监控;即使是按建设程序开工的工程,由于人力、财力等诸多因素,也很难做到“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真正到位。
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往往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建设专业知识缺乏、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他们身处企业的下层,一些工人尚达不到训练有素和职业化,很难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有效有“群众监督”。
三、完善和改进建议
由于国情和社会保障制度不甚健全等,不可能让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关闭、歇业。要实现安全生产,建设工程的各主体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部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行业主管部门应从多种渠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应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调整产业政策,完善和改进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1.重新界定建设活动中,建设工程的各主体方在安全生产和管理上的责任。确立建设方是安全生产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或建设方与施工方共同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的机制。设计、监理、安全生产所需设施、材料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视不同情况承担次要和连带责任。
所发生的工程安全事故表明,事故与建设方有关的占相当比例,必须加大对建设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2.政府要出台使施工单位通过抓安全生产获得利益,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的政策、措施。建议设立政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奖励安全生产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尤其是奖励直接面临安全风险的施工方。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补偿金制度,对建设各主体方,尤其是对施工方作适当的、政府能承受的补偿,在政府和行业管理层面形成尊重和保障企业的权益氛围。
3.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视其在建设活动中的地位和角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安全竣工后返还。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况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用这笔不菲的押金或保证金提醒各方,必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工程总造价中,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所承担的安全风险大致相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通过对各地、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在建设工程总造价中的合理比例。
5.成立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的、社会化、专业化、具有监管和服务性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该机构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指派,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强制性的监控。或强化工程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控、监督职能。
6.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设工程保险制度,除了已实行的意外伤害等保险外,还应设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新险种,如建设方责任险、职业责任险、工程质量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其中一些险种应强制推行,同时政府要有政策支持。
7.综合治理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建设方的过分压价,施工方的过分竞价,压价行为;治理建设方强求施工主的“垫资”行为;治理建设方不按进度给付工程进度款以及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依法打击建筑材料供应者的垄断及强买、强卖行为,依法整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治安环境等。
(伋雨林)
第11篇 高速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预防施工事故及其引发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事公路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和过往司乘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处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凡在管理处管辖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和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管理范围包括管理处管辖高速公路主线、匝道、隔离栅以及公路设施等。
3 职责
3.1 河北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宣大支队负责养护工程施工过程对行车安全的影响等方面的安全监督。
3.2工程养护科及宣化、阳原养护工区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 管理规定
4.1 管理处组织工程路政部门应以合同、文件、会议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提出以下方面的明确要求:
4.1.1 养护工区、养护项目经理部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成立养护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设置施工现场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1.2 日常养护维修作业必须到路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4.1.3 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持下列材料和项目经理部公章到路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养护计划或施工委托书);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4.1.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应有明确的安全负责人,改道分流时,应设专门的交通疏导人员。
4.1.5 上路施工前,需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作业知识培训,相关教育记录须报安全管理部备案。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的施工单位,不得上路施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车辆驾驶、电气施工、起重等)必须持证上岗。
4.1.6 进入高速公路的施工作业人员和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等其他人员(包括保洁、绿化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标志衣帽,注意观察来往行驶车辆,不准在行车道上停留。
4.1.7 不得随意在非封闭区域坐、卧、行走或嬉戏玩耍,需要跨越行车道时,应观察车辆行驶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迅速通过。
4.1.8 一般夜间不得安排施工。必须在夜间施工时,需按相关规定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作业区内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作业区域。
4.1.9 养护维修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各种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4.1.10 养护维修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应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严禁使用。作业现场的机具设备、器材、材料、废料等物资应放置在封闭区域内或不妨碍正常交通的钢护栏外,不得放置在非封闭区域的行车道和紧急停车带。
4.1.11 养护维修作业车、交通管理车、清障车等确需紧急停车时,需靠右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并必须亮尾灯、频闪灯。
4.1.12 当发生两处及两处以上相同车道封闭作业时,两处断面间距1000m以内可作为同一控制区;间距大于1000m时,应单独设置控制区;连续作业时,除第一个作业控制区外,后续的作业控制区可适当简化。
4.1.13 同一方向不同车道的不同断面不宜同时进行养护施工;如果必须在同一方向不同车道的不同断面同时进行养护施工的,两个作业控制区的间距应不小于1000米。
4.1.14 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施工或不服从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指导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工整顿。待完善安全措施和端正作业行为后准予复工。
4.1.15 监控中心应利用电子情报板及时发布有关的施工警示信息。对交通有重大影响的施工,应及时通知沿线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秩序。
4.1.16 工程及路政主管部门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下达《宣大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检查表》,要求其进行整改。对屡教不改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施工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第12篇 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人员保证:
桥梁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2.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2.1.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令、规定、制度、标准、规范。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生产,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1.2、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性安全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1.3、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健全,安排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进行安全活动。
2.1.4、创建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1.5、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
2.1.6、提供现场施工防护和安全设施所应用的机械、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力,保证职工的作业条件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的标准。
2.1.7、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杜绝由于安排不善导致工序颠倒或造成疲劳作业。
2.1.8、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
2.1.9、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实施考核与奖罚。
2.1.10、拒绝安排不合格的施工队和人员上岗作业,拒绝安排无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1.11、采纳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作业防护条件的合理建议,并组织实施。
2.1.12、所有施工队进场施工,一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必备的资质。
2.1.13、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工伤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地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并认真吸取教训。
2.1.14、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存在的问题,按指令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期将完成情况上报安监部门。
2.2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2.2.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环节中去,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针对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2.2、组织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贯彻实施;及时纠正违章、冒险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加强管理,坚持定期培训,对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伤愈复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督促、检查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活动时间、内容有安排、有保证。
2.2.3、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主动听取他们的汇报,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2.2.4、保证施工生产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认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落实改正办法及措施。
2.2.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要认真分析、弄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伤亡事故,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上报。
第13篇 拆除工程安全管理一般规定
1、从事拆除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按相应的等级规定承接工程作业,严格杜绝越级承包工程和转包工程。
2、任何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快速、经济、扰民少的原则,编制时必须做好三方面工作:(1)通过查阅图纸,踏看现场,全面掌握拆除工程第一手资料。(2)制定组织有序的、符合安全的施工顺序。(3)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必须改变施工方法,调整施工顺序,必须先修改、补充施工组织设计,并以书面形式将修改、补充意见通知施工部门。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通过专家论证。(1)在市区主要地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稠密的地方,可能影响行人、交通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2)结构复杂、坚固、拆除技术性很强的。(3)地处文物保护建筑或优秀近代保护建筑控制范围的。(4)临近地下构筑物及影响面大的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重要电缆、电讯网。(5)高层建筑、码头、桥梁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其他特殊安全要求的。(6)配合市属重点工程的。(7)其他拆除施工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技术论证的。技术论证的重点是: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措施等是否合理可行,并形成论证意见供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4、在拆除方法选择上,为了减少伤亡事故、减少噪声、粉尘对市民的危害,应尽量减少人工拆除范围,改用机械拆除和爆破拆除。
5、拆除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从事拆除施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拆除施工管理人员上岗证)或《建筑工人(拆除工)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7、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
8.拆除现场防火措施应符合市建委、市公安局《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的规定。
9.拆除施工噪声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的规定,住宅区域夜间不得进行拆除施工,市政重大工程或采用爆破拆除必须夜间施工的,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施工。
10.拆除施工应控制扬尘,对扬尘较大的施工环节应采用湿式作业法。
11.位于主要路段或临近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人流稠密的拆除施工工地,要采用夹板、瓦楞板等轻质材料围栏,如用砖砌围栏,必须按规定砌筑,并作刷白处理,必要时在人行道上方搭设隔离棚,以确保行人安全。
12.施工用脚手架,必须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搭设,拉攀牢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随建筑物拆除进度及时同步拆除。
13.拆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管线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相邻建(构)筑物应作事先检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并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护。(2)相邻管线必须先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切断、移位或其他保护措施。(3)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时必须与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无法保持安全距离时必须对线路进行特殊防护后方可施工。
14.拆除管道、容器时,应首先查清管道、容器中介质的化学性质,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必须采取中和、清洗。
15.拆除项目竣工后,必须有验收手续,达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和相邻建筑、管线的安全。
第14篇 浅谈机电安装工程的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因施工人员复杂,工程工期紧,作业环境差,施工过程危险源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漏洞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高空坠落、坠物伤人、触电、土方坍塌、机械倾覆等,酿成人员伤亡,给施工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和财产损失。纵观其原因,一方面是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弱化,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投入资金不足,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为赶工期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为此,及待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我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建筑行业是一个人力密集型的生产行业,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1、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紧、质量高、建设投资安全投入资金少;
2、施工单位承接工程后大多采取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方式,没有自己的成建制、配套的施工技术队伍;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投入资金受施工合同价的影响而偏低;
3、施工作业人员普遍技术素质低、文化水平低、大多没有受过专门的技术培训,造成劳动效率低,施工质量控制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多。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严格按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不严格。
现场安全管理是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谈谈个人意见,供大家商讨。
二、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对安全管理重视的态度,表现在安全资金的投入上,安全投入资金的保障,是安全生产的根本所在。
1.1、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对不同的工程,应按照工程的特点、季节条件、工程量的大小,按照施工定额计算出合理的工期。
1.2、由合格的招投标中介机构,设置合理的招标工程标底。在工程造价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投入要求,设置足额的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用于施工过程的安全投入,专款专用,确保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有专门的资金进行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措施的设置。
1.3、当工程出现了严重影响安全的情况,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程造价、工程工期。
在投标报价中,我们针对具体的机电安装项目特点,在技术标书中,对大型设备和构件的吊装,选择的大型起重设备需求参数、使用期限进行了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在商务标中,对使用的起重设备费用进行了合理报价,保障了施工过程吊装作业的安全!
有了安全投入资金的保证,施工单位选择了合适的起重设备,保障了吊装的安全,并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不会因为赶工期,天气变化加班加点,使施工作业人员长期处于疲劳状态,处于不安全状态!
有了安全投入资金的保证,施工单位不会为了节约成本,为了减少机械台班费用投入,盲目选择小的起重机械,造成起重安全得不到保障!
2、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对安全的管理措施到位,是施工安全的关键所在!
2.1、针对不同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2.3、特殊工程作业,要有针对性对特殊工程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一个作业人员明白,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出现安全隐患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4、建立安装工人夜校,不仅是流于形式。由于建筑工人流动性大,技术、技能参差不齐,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施工时按操作、施工验收规范进行作业,懂得施工过程的安全要领,使他们的施工行为处于安全状态。
2.5、在不同的施工部位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给不同工种的施工作业工人,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6、每季度、每月、每周、每日,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到位!
第15篇 水电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各种各样的危险有害因素,而且工程参与的人员多,大型机械设备多,工程占地范围很大,工序较为复杂,还牵涉到爆破、高空操作等各类特种作业。水电工程施工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措施的重要性,决定了水电施工企业必须将安全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管理之中。因此,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绝对不能松懈,否则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一、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条件
从总体上看,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主要应具备两个重要条件:一为外部条件。工程的业主单位应按时足额给付工程承包方施工安全投入的费用;二为内部条件。在水电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一定要将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真正放在第一位,绝对不能为了利润而牺牲员工的利益,也绝对不能忽视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水电工程承建单位一定要根据国家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工程自身施工环境、施工内容,制定安全责任制和落实施工安全标准,切实保障水电工程安全工作的万无一失。
二、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则
(一)加强预防原则
一是注重对涉及工程的所有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掌握安全知识,努力确保他人和自身的安全,全力减少各类违规操作,大力降低和消除水电工程安全事故的出现;二是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举措,从根本上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安全技术举措要切实针对工程实际,并能得到真正实施;三是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要预先由专职人员寻找、确定现场危险源,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二)注重安全原则
水电工程的施工,无论何时都要切实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真正摆在最重要的位置。绝对不能靠降低安全投入和付出以实现施工目标,推进施工进度及降低工程成本。注重安全是开展水电工程的前提和基础,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同样不能因领导的要求而放松。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人员、安全经费投入和安全防护用品都要得到充分保障。
(三)责任到人原则
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各项职责要落实到人,从企业负责人、企业各部门经理、工程项目经理,直到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详细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让涉及施工的每一位职工都能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更加关注安全工作,真正形成人人谈安全,全员负责任的浓郁氛围,以求实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就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全面管理原则
水电工程全面管理就是指要在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切实落实责任,防止疏忽大意。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非是无凭无据的,有一定的规律可以遵循。人们可以通过全面管理,提前加以预防,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从严监督,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以求做到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制度上严格保证,技术上有利支持,巡视检查上认真严格,事故善后上客观公正,从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全方位加强。
三、水电工程安全管理不完善的主要表现
当前,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水电工程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即使采取招投标的方式,也难以杜绝不正当竞争的出现。有的企业为了赢得招投标,就千方百计地压低水电工程造价,甚至比项目成本还低,这样自然无法确保工程的安全。二是工程的安全投入难以完全达到,许多事先制定的安全措施,在工程实施中无法真正兑现。尽管安全管理工作内容繁杂,但是都必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地方各级政府和工程业主等,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让各项安全措施都能得到真正实施。
四、改进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努力提高人员素质
一是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根据水电工程的具体特点,分别设置不同的教育内容。制定制度规章要覆盖所有项目的参与人员,但是在实施中,要根据人员的层次和数量,分批分类地进行安全教育;二是要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要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安全管理人员队伍,范围上不仅包括水电施工企业的领导和中层干部,还应包括具体实施工程的项目部成员,尤其是具体负责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安全生产部门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当的素质,能够及时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切实加以处理,并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二)确保安全管理稳定状态
人和物的不稳定状态是引发水电事故的两个重要方面。因此,要着重注意消除物的不稳定状态,确保安全管理稳定,以实现本质安全。这样,即使人在施工中出现了失误,也能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水电工程在施过程工中,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营造符合工程操作要求的生产环境,并杜绝使用所有的报废设备。
(三)重视灾害预警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和系统训练。美国联邦紧急事件管理局将全美二万多座高危水坝的坝址等有关资料及灾害发生之后的处置方法,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使社会公众有所了解。日本除了平时的学校教育之外,还在普及国民对灾害事故发生与预防知识上狠下功夫,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必要的训练,我国同样要加强宣传教育,并经常性地开展模拟演习。二是建立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各国都普遍重视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我国相关部门也要尽快开发和发展进行灾害事故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国家和区域重大危险源分布信息管理系统,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信息系统。
(四)强化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
要在执行上加大力度,逐步实现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要健全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强化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施。当前,水电工程施工中,在安全措施的落实上还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所以,一定要提高执行力。
一是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都要切实遵守,绝对不能说一套、做一套,玩忽职守;二是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负责人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检查方式,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和实地检验相结合,以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要求施工人员抓紧时间进行整改,保证现场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都能得到治理。要通过奖励和处罚等硬性手段,真正增强安全管理的执行力。
(五)打造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所产生的安全价值观及安全行为标准等的统称。安全文化对企业职工产生影响的经过不是一蹴而就的,而且逐渐形成的。要充分利用安全文化来指导员工的行为,并最终实现安全管理的各项目标。可以说,企业安全文化是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为着眼点,让安全管理与安全文化相融合,从而打造企业良好的安全文化环境,使各级领导能身先士卒,从自己做起,高度重视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企业广大干部职工中真正形成“以遵章守纪为荣,以安全事故为耻”的安全文化。
五、结语
总之,新形势下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对水电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统领,坚持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始终处于稳定状态,在确保安全管理与水电事业的同步协调发展中,使水电施工企业获得更好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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