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安全管理措施
各施工项目经理部:
为加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公路工程施工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措施,请各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1、 各施工单位从事交通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2、 各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吊装起重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4、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所管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安全生产行为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无漏洞。
5、 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6、 各施工单位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下属或分包施工人员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材料、产品、安全防护工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
7、 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管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9、 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或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拌合场,临时用电设施,隧道洞口,基坑沿边,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10、 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换,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防护。
1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2、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3、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滦平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2篇 谈谈风电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近年来全国各地风电场建设过程中频频出现影响工程建设的不安全事件,客观反映出风电建设中多重视工程进度忽视了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给风电建设队伍敲响了警钟。风电建设标段虽然少但多数工期较紧造成施工现场跑、冒、滴、漏、丢,导致发生令人意想不到的事件。下面结合我厂实际对风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进行如下简要分析。
一、 招标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 严把设备质量关
设备的质量、售后服务与后续的安全生产运营有直接
关系,通过招标形式所选的设备大体的质量都还可以,但大多数的国产风机大部件设备在运行五到六年后便开始陆续暴露问题,甚至有的设备到了必须更换的程度,而此时的质保期已过。这就需要国产一些大品牌的实力与影响力,更关键的是与投标单位进行意向形的谈判来达到招标单位的目的,在风机造价确定后我厂与风机中标单位多次谈判,对方终于满足了我厂要求,即:风机发电机、齿轮箱、叶片终身质保。此在国内尚无先例,从根本上保证了风电厂的设备安全及企业效益。
2、 严把施工队伍关
现阶段风电项目施工队伍能力参差不齐,如何能选好用好施工队伍尤为重要。在选择施工队伍时我厂首先积极听取了其他兄弟单位的建议,并且通过调研掌握了省内不同层次的施工企业,对于声誉好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对于安全管理有不良记录的单位不能入围。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把关,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资金情况全部掌握,谈判及合同签署时在安全措施费及安全保证金上要完全达到我方的要求,对于合同内没有签署项在澄清文件中要求中标单位完全无条件服从我方在工程的安全、质量及进度方面的各项要求。监理公司、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外包单位分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以评定表的形式对分包施工队伍进行评定,分级把好分包施工队伍资质、人员资格的审查关,选用资质审查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审查合格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法人红章由监理公司、项目单位负责备案保存。实行工程招投标、安全管理“一票否决”
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明确规定总承包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合同管理,优先使用安全管理业绩优良的外包单位。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要求的投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把好外包工程第一道安全关。杜绝外包单位资质不合格、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现象,规范工程分包行为,杜绝转包现象,坚决清退管理混乱、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外包单位,并列入“黑名单”。
二、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 开工前严格审查
(1)开工前带领各参建单位到地方安监部门登记申请,咨询政府及地方的各项条款,及时交纳农民工安全风险抵押金,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确定本工程安全委会员组织机构与职责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参建单位,厂领导组织召开本月度安全委员会,为进一明确安全职责,会上与各参建单位一一签署《安全目标绩效考核责任书》,下发地方政府安监部门相关文件,宣读《国资委安全生产九条禁令》,成立本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室,对各单位的开工申请进行严格审批,审批需要安监室、项目单位、监理单位联合汇签,对于没有达到开工条件的禁止开工。
(3)完善基建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对待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除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华能集团公司、吉林公司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外,还要完善外包工程管理制度,确保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应制定《外包项目负责制管理考核办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外包工程月度考核制度》、《外包工程安全员挂牌轮岗值日制度》、《外包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考核细则》等制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要明确规定责任部门、资质审查、合同管理、安全协议、安全保证金、设备管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现场监护监督、重大施工方案审核、检查考核等内容,将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纳入相关部门的安全绩效考核,真正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
(4)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外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工程进展变化及时调整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结构,充分发挥体系作用,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要求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分工清晰、责任明确。要进一步明确各建设单位和监理、外包单位一把手是第一安全责任人,要把现场安全管理作为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细、实”,每项安全工作层层分解、逐项到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实现闭环管理,杜绝“以包代管”。
2、 施工时加强排查
(1)加强动态检查,实行外包队伍积分制考核及现场检查登记制度。 为了体现外包工程各责任部门的安全监督情况以及工程队的安全管理状况,促进外包工程队伍加强安全管理,要设立外包工程违章登记本,根据制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及《安规》,进行动态检查监督,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登记并由外包工程负责人签名认可,安全主管部门根据认可的违章情况对外包单位扣罚安全保证金,对项目负责部门进行月度经济责任考核。同时,还可以实行外包施工单位积分制考核办法,根据扣减分数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投标资格。实施积分制考核办法可以保证违章处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外包工程管理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
(2)明确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监督职责,实行全员安全监督挂牌轮换制,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深入班组现场,安全监督考核到位。
(3)外包工程及其临时工安全管理,必须全员参与,人人有责。在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负责的同时,施工现场还实行安全监督员挂牌轮岗值日制度,值日人员包括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和班组全体人员,值日者佩载“安全监督员”标志牌,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检查、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不良行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行为,除扣除外包工程队相应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外,对项目的现场监护人、项目负责人连带考核,做到全员参与、全员监督,从而在制度上和管理上做到可控在控,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4)安全工作要搞好过程跟踪落实,不能流于形式,积极开展现场隐患排查和危险点分析及预控工作,狠抓现场行为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建立严格的奖惩和通报机制。
(5)我厂工程部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职能,协调组织外包工程开展危险因素分析和预控工作,对使用大型机械、涉及面广、工程量大的工程和项目,要制定完备的安全技术方案,对存在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淹溺、火灾等危险、有害因素的作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要建立外包工程日检查、周分析、月总结制度,在月度安全例会上,外包工程的主管部门要专题总结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管控的重点,大力推行外包工程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各项目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在反违章工作中的职责,组织外包单位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对发现的违章要深入分析发生的原因,对安全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违章,要对相关人员严格考核,做到“发现一起、分析一起、纠正一起、考核一起、通报一起”,督促外包单位能够及时地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进行整改。对外包单位人员行为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不仅要按合同约定对外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同时要对甲方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和通报。设立反违章专项奖,奖励“反违章”工作开展较好的外包单位,建立起真正的奖优罚劣机制。
(6)签订临时用工年度合同,确保作业人员的素质,执行“谁使用、谁管理”原则。针对施工企业需外请临时工的实际情况,应出台《加强临时用工管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高峰期建议外包单位拟定两个管理较好的工程队与本单位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同时组织所属劳务工进行体检,严禁雇用不适于电力安全生产的有关人员,并建立档案。根据发电企业的特点安监人员要对签订用工合同的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安规》考试成绩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外包单位备案。要求所有雇佣的劳务工不能单独作业,不能随意更改作业时间,使用单位必须全过程监护。对于具有一技之长,需在生产区域较长时间使用的临时用工,除具备普通临时辅助用工所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安全条件方能录用。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使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临时工的管理,如临时工出现安全问题,将追究使用者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安全专项费用到位,安全设施齐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安全设施要进行专项设计并计列专项安全费用,如脚手架、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风机爬梯口、井口、通道口)、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风机机舱外围周边,卸料平台的侧边)防护措施、施工机械安全措施,以及电气保护、安全照明、消防、现场环境、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达到国家标准,满足施工的安全要求。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全过程监督“三同时”工作的落实情况。
(8)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要周密布置,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积极动员,营造“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安全文化氛围,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外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同时要建立多渠道的宣传阵地,及时宣传报道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积极开展创建“无违章班组、无违章部门、无违章单位”等活动。项目单位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并根据管理职能明确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定期听取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现状的汇报,组织活动的检查、评比工作,督促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体系积极有序工作,并落实奖惩措施。
3、竣工后及时复查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出书面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对安装工程进行重点检查,有的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设备安装不到位易造成后续工作安全隐患,如风机安装工程中钢丝绳过细、过短、螺栓连接过于松动,机舱内安全逃生装置安装不正确,灭火器过期或丢失等,预验收后将缺陷单交于施工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由施工单位提出正式书面验收申请,如正式验收时发现缺陷大于5处,则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必要时进行处罚。
(2)工程中有的单项工程需特殊验收,如风机内导电轨安装要求较高,要求安装单位严格按照作业指导安装,安装后我厂工程部进行专项验收测试,除正常检查力矩外还要使用专用测试仪器检测三条导电轨之间的电阻不平衡率,对于电阻率不合格的导电轨要求安装单位重新检查、拆装,直至合格为止。
(3)按照项目划分大纲中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安排专业人员组织进行专项验收,如升压站内的建安工程分为土建验收、电气一次验收、电气二次验收、调试验收,将验收工作细化,从中便可发现更多的细致问题,为机组整套安全启动奠定了基础。
三、 机组整套启动前安全检查
机组投运前生产准备工作尤为重要,建设单位成立生产准备领导小组、试运小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编制《生产准备大纲》、《升压站受电前工作安排》、《升压站调试方案》、《升压站启动方案》等,所有方案均报上级公司审批相关报省调备案,每项方案中对安全检查着重提出。
1、在受前电安全检查小组对各单位工程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对接地、设备标识、安全警示标识、相位标识、带电标识等进行检查。
2、对消防通道、消防用具、消防标识进行彻底清查。
3、组织进行触电事故、全所停电事故、火灾事故、高空坠落事故等应急预案演练。
4、二次相关的远动、rtu、风功率预测、故障录波等信息安全进行检查,保证与省电力调度中心的信息畅通。
四、企业形象安全
对外保持企业形象是华能人的一贯作风,在维护企业形象安全上从不懈怠。
1、我厂一直注重企业的对外形象,通过媒体及各种活动来宣传企业良好形象。
2、征地工作一直是风电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如何一方面有力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成为征地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农民土地测量补偿,安抚好民众,做好与地方镇村政府的沟通工作,防止出现民众上访问事件发生。我厂在征地前首先与地方一直保持良好沟通,尽可能多做一些公益性的活动如:慰问敬老院、学校、看望孤寡老人等;其次经常性深入农村,按照设计现场实地勘察选择路径,接触掌握农民的思想动态;再次是与当地形成互动,公布征地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有农民保持良好沟通,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做到有事即到、到即处理、处理即公。我厂整个工程没有出现一起农民上访事件。
五、企业经营安全
工程的资金支付、技经管理也尤为重要,我厂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吉林公司下达的资金计划与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过程中做好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及款项支付工作,工程结束后与造价咨询专业人员仔细核对工程量,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工程中小额付款、报销凭证、科目进帐等财务工作能做到一清二楚、及时整理、有据可查,为工程决算审计的顺利通过打下基础。
风电建设安全管理点多面广,如何能更深入的做好风电建设安全管理、长治久安是当今风电建设队伍研究的主要课题,古语讲:“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确保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不可松懈,来自各方面安全都不容忽视。从工程开工就将安全长抓不放,以落实措施、消除隐患为重点,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才能全力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才能使企业的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才能实现全年的各项奋斗目标。
第3篇 浅谈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一、现状与问题 1、交通建设战线长,作业面广点多,队伍庞大却又很分散,有些工程项目点与点之间甚至相距甚远。再者,工种多样复杂,有金工、电工、木工、泥水工等等。工作地点不同,工作内容不同,尤其是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要组织他们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学习,开展岗位安全培训指导等,难度自然很大。 2、这支队伍的员工大多是来自较为偏远贫困的山区和农村的农民,虽然青壮年居多,但大部份的文化素质不是很高,学历偏低。据了解,其中绝大部份都是初中文化程度,少数是小学或高中文化程度。由于他们原所在地生活环境的影响和学历水平的限制,使得这些员工的知识面、信息量不广,接受和领会新生事物的能力不强,故而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能操作培训时,往往思想、业务方面的能力提升不快,效果不显著。就此而言,要培养、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技术、安全信赖的一流的交通建设队伍,并非易事,困难重重。 3、工作条件艰苦,生活环境恶劣。无论是劈山钻洞,或是架桥铺路、打桩砌樑,他们不是施工在悬崖深壑,就是奋战在江海急流、甚至荒漠野谷。一年四季,基本上是野外作业,头顶三伏骄阳,脚踩三九寒冰,餐风宿露,披风栉雨,其艰辛可想而知。有不少员工往往怕苦怕累,不甘寂寞,或借口家中有急事,或谎话农忙回家等,当了逃兵,或离开队伍到环境好些的城镇谋生寻工。组织的不稳定,必然导致思想不稳定,业务技术不稳定,安全工作无保障。 4、用工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由于队伍不稳定,经常人员不足就临时招收入伍补员。进来以后时间紧、任务紧,往往草率顶岗上阵,没有统一规范的劳动合同签订备案,明确约定双方工作时限、任务要求、权益职责等。也有些本身就是某些项目部负责人或包工头,怕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或减少工资福利支出,而故意敷衍、拖延,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部份员工脱离劳动合同约束和制度监管,进出随便,流动自由、频繁。而对这些临时替补上岗人员,忽略了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直接进入施工现场,而他们对工作现场环境不熟悉,刚接手的相应操作技能又不熟练,工作起来自然适应能力较差,安全防范能力很弱,就很容易产生质量纰漏和安全隐患。 5、安全投入不足,劳动保护设施不全。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场地,大部份在野外,环境险恶,条件很差,稍有疏忽,即酿大祸,或付出生命代价。所以在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的前提下,必须不惜资金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然而,由于有些工程经过或明或暗的违规转包、分包以后,往往造成单价过低、资金不足或资金不到位;还有一些项目部负责人或包工头且存侥幸心理,怜惜钱财,偷工减料,避重就轻,表面应付,减少安全投入,施工防护设施不齐全。这样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就措手不及,紧急避险无路,造成了人为的不应该的事故与损失。 二、措施与对策 针对交通建设队伍的工作特点和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强安全管理事关重大,时不我待。它不仅关系到一个工程或企业的质量、信誉、素质等社会问题,也涉及到劳动合同、权益保障等政策、法规问题,要解决、处理好这些问题,需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本人就参加工程建设的经历体会,想从项目组织者、施工领导者的角度,谈几点对策与建议: 1、必须强化工前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凡交通工程开工前或新招收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常识,了解安全施工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充分提高他们的高度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我防范能力。不管你所承建的工程作业面有多大,队伍有多分散,时间有多紧迫,必须制定培训措施,安排学习时间,指定专任培训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和培训。其学习和培训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1)、可进行大课集中教育和分点小课辅导相结合,有利解决作业点分散,距离远、员工往来不便等问题。 (2)、可结合部份员工学历偏低、文化素质不高的情况,组织他们一边学习文化知识,一边穿插学习安全知识与相关劳动技能。这样两者相结合,既有利于增加员工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也有利于提高整支建设队伍的总体素质。 (3)、针对员工的文化现状,可采用丰富多样、通俗易懂的学习方法。例如编写安全常识快板或顺口溜,或绘制安全事项的图片、字画等等,便于自学,也易认易懂。除了有关安全制度、条例的学习外,更要结合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讲解,由于这些案例现实、具体、生动,教育警示的效果会更佳。例如······ (4)、安全教育不能搞形
伴随我们路桥公司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各施工项目对外来劳动力(包括短期外聘工)使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分包队伍的管理不到位,也成了我们不同施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最头痛的问题。
外协队伍的使用,弥补了我们各项目施工高峰期劳动力的不足,为我们顺利完工作出相当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外包队伍自身一部分原因以及我们管理上的一部分原因,使得外包队伍成为我们管理上的一个瓶颈.很长时间,我们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可是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呢可能解决不是一朝一夕的,需要我们从全面,全方位去考虑。
分包队伍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比较大,大多数外包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所聘用员工大多是农民工,很多施工人员都是没有经过任何培训的新手,技术不熟练,安全意识淡薄,加上外包队伍安全投入较少,很多措施不到位.这样一来,给我们的监督带来很大困难.我们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调动起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的积极性,以次协助我们的监督,当然在这方面我们项目部制定了火电鲤安[2006]5号文件(关于加强分承包单位管理、对相关主要负责人实施统一考核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来看,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
外包队伍施工人员违章违纪现象比较突出的原因是:外包队伍很多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外包队伍自己安全员对于安全相关规定掌握不够,造成了监督不到位.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我们发现很多外包队伍施工人员连最基本的安全知识都不了解,加上外包队伍自己的安全员安全意识不足,监督不到位,也就给我们的监督带来的更多的难题。
外包队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面较差的原因是:外包队伍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外包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所聘用员工大多是农民工,很多新手未经任何培训,技术不熟练.这种现象架子项目计较明显,很多架子搭设不规范都是由于施工人员技术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存在投机心理,所以在日常检查中,架子整改项目最多.也是文明施工上不去的主要原因之一。
要解决我们面对的这种难题应该从两方面去着手,首先做好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完善对分包队伍的考核制度,调动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积极性,从自身原因着手,培养一部分安全素质过硬/责任心较强的安全员,和一批技术熟练的骨干人员.其次,加强对分包队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精心管理,帮助,培植一批能适应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的合格的分包队伍。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桥梁垮塌事件选列和中国公路桥梁发展史的纵览,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公路桥梁安全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利害关系,提出了桥事成败的关键是施工队伍选择和管理的观点,并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理由。
关键词:公路桥梁;安全;施工队伍;选择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桥梁占有重要的一页。中国古代木桥、石桥和铁索桥都长时间保持世界领先水平,在桥梁发展史上曾占据重要地位,为世界桥梁建设的发展起到了先行者的历史作用,据文献记载,我国已有二千多年的建桥历史。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公路桥梁以惊人的规模和建设速度迅猛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在中国960万km2的江河湖海上,各种不同类型和跨径的桥,千姿万态、异彩纷呈。至90年代中期,我国已经跨入世界桥梁强国之列,伴随着一大批深水大跨径桥梁的成功建设,我国已具备了自行设计、施工及使用国产材料、设备完成深水大跨径桥梁建设的能力,对各种复杂地质水文条件的深水基础、错碇等工程的大型钢围堰,高桩钻孔施工平台、深井、地连墙等设计和施工也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其中,世界上最长的跨海大桥--杭州湾大桥以同样领先世界的先进设计和施工水平即将向世人展示它的雄姿。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公路桥梁数量已达31.08万座。由于公路桥梁建设和交通产业的加速发展,一方面,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大桥拔地而起;另一方面,大批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初至80年代未的桥梁,在日趋增大的车辆荷载和超设计车流作用及其他复杂因素影响下,技术状况快速下降,开始沦成为危桥。翻开近几年的桥梁垮塌案卷,让人触目惊心[1]:
1999年1月4日 重庆市綦江县虹桥垮塌
2000年5月27日 浙江宁波新虹桥倒塌
2001年11月6日 湖北宜宾南门大桥突然断裂
2002年7月19日 湖北仙桃西统河大桥垮塌
深圳盐坝高架桥坍塌
2004年6月 辽宁省盘绵市辽河大桥挂孔塌落
10天后深圳龙岗矮江桥塌陷……
近五年,全国共计垮塌公路桥梁上百座,因灾死亡人数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亿元。一时间,桥梁的设计标准、施工质量、建筑材料、检测评估,轰然引起了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领导及桥梁专家的高度重视,全国上下对桥梁质量的关注也进入了空前的状态,同时,桥梁安全健康监测、桥梁美学等研究方向和课题应运而生。桥梁的安全和健康使用已成为全体路桥建设和管理者共同追求和为之奋斗的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影响因素。在此,我们根据自己的工作体会就与桥梁安全紧密相关的施工队伍问题谈谈个人的观点,以资同行们参考。
1、施工队伍的重要性
在专门的设计单位产生以前,象许多产品一样,桥梁的设计施工都是由同一个单位承担完成的,即施工过程包含设计过程。如中国古代的工匠,就兼具设计员和施工员的双重身份和作用,即使到了近代中国也是如此[2].新中国成立前,当时最高水平的中国桥梁工程队当推由赵祖康先生领导的上海市工务局,他们在解放前自行设计建造了几座跨苏州河的钢筋混凝土悬臂梁桥,这支队伍也是我国解放初期桥梁建设的重要技术力量,后来组建成上海市政设计院。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明细,设计等工作逐渐从施工中脱胎出来,形成专门的部门,分别负责同一项目的两个阶段的工作。设计单位负责项目施工前的规划设计工作,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施工。由于设计在前,施工在后,设计工作又直接表现为看似复杂的理论计算,施工行为似乎仅仅是实现设计的意图,只要按照建设单位或业主提供的设计文件按图施工就可以了。长期的实践活动逐渐使人们产生一种错觉:设计比施工重要。其实不然,从理论上分析,设计过程是一个从实践到理论的过程,施工过程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这两个过程同属于认识的范畴,是一个大过程中的两个小过程,无谓孰轻孰重。作为设计人员,必须依据规范、理论公式及设计惯例、实地情况做好结构物的设计和设计文件的编制,而作为生产一线的施工人员,既要准确领会设计意图组织项目的实施,又要结合实地情况为就优化设计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使设计产品尽量完美,在项目施工中,业主要求设计单位设计代表也就是基于这一原因。这对减少投资、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以,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人员只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才能准确地、建设性实现设计意图,表达设计效果。从这个角度看,施工技术人员既要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又要具备与设计人员同等甚至更优的个体素质。设计过程中会有一些使用设计手段难以确定的因素,必须要等到项目施工到一定阶段才能得出结论,有些设计内容还有待在施工过程得到完善和延续,这些问题的发现和提出只有施工单位才能完成,设计单位只是派遣设计代表据实修改设计文件。因此,施工过程既是一个对设计成果检验和再评审的过程,又是设计文件的延续完善的过程,施工单位不可分割地要承担部分设计工作的内容。现在欧美一些国家对建筑项目的管理理念比我们前卫,例如美国,业主一般只组织完成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做出控制概算就实施招标;施工中标单位也只要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继续完成施工图设计,自己编制和控制设计预算和施工预算,按业主给定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完成的建筑产品就能被业主所接受。这种模式一方面给予了施工单位足够的空间和自由,另一方面也把设计的责任和工作量转嫁给了施工单位,进一步体现了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工的重要性。一幅好的建筑作品,经常靠设计者和施工者共同来完成。在这个创作过程中,实际操作者的作用尤为重要。一个高水平的施工队可以和设计单位形成良好的互动,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形成共同推进的合力。所以,我们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施工队伍的选择是桥事成败的关键。
2、施工队伍的选择桥梁作为力学和平衡系统的结合体,集合着理论、结构、材料三大力学的内容,作为这一复杂建筑产品的生产者,不仅需要具有较深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所以对桥梁施工队的选择,除了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程序外,还要对拟派往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些相关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面试,以及类似施工经验的考核。项目经理必须是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在规模和难度系数大于本项目的项目中担任过副经理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对本项目的关键工序有过近似的施工经验的,熟练掌握了流水工序和施工技巧,否则不能上岗。施工中,监理和业主代表要严格监督拟派人员到位。有些单位,经营和生产分开管理,在单位分属两个不同的经济指标考评体系,经营追求的是中标率。所以,他们编制标书时,只挑最能吸引评委的目光的人员、机械等资料组织,中标后,怎么组织生产,在施工过程中标书中承诺的人机能否到位,就不是经营部考虑的问题了。工程部追求的是资源配置的最低成本,标书里承诺的内容仅作为参考或压根就没把它当作一回事。所以项目部建设的时候,相当多的中标基本上不是以标书的承诺内容作为依据,而是根据本单位生产和劳动的供需紧闲随意调整,业主监理检查时往往是蒙混过关。这样一来,就导致了标书做得好的单位不一定就是施工优秀单位的错位结果,暴露出了单凭投标文件和报价取舍中标单位的方法的偏向弊端。所以我们认为,选择施工单位时,必需要把住两道关,一是标书里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否满足要求,二是承诺的人机能否如实到位。业主或招标代理在招标文件的告知条款必须明确规定,招标文件承诺的人机如不能足额到位,无条件废除中标资格中途责令退场。因此,取舍施工中标单位时,不应以投标价格和综合排名作为唯一依据,应该以施工队伍的素质和诚信作为重要的条件,这比直接节约投资、比生硬地维护各个环节的“公评”更重要、更有意义,换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从根本上节约投资、从本质上实现安全、从理念上体现人本思想。
3、施工队伍的管理
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处的关键地位应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大家习惯认为是主管单位的事,但是,我们认为,对桥梁施工队的管理也应该纳入项目管理的范畴。施工队伍作为一种人力资源,它不仅仅是构成一个单位的无形资产和企业资质,更主要是,它是一个社会产品的制作者,他们的行为后果直关社会人类的安危,在这种资源通过一定形式和载体表现为一个特定的实物形态的过程中,对它的管理就不应该仅仅是拥有单位的事,作为这种资源在一定时期内使用的单位也负有不可没有的责任,这是一种单位的责任,也是一种社会的责任。我们认为,对桥梁施工队的管理首先应建立资信制度。桥梁施工队作为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施工群体,它的业绩和资信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也应是业主单位挑选施工单位的基础。业绩是一个单位能力和实力的体现,是一个单位或部门作业经历的记录,而诚信又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业绩和诚信指标的形成和项目本身紧紧联系在一起。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和监理单位应以各种形式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业绩考评,并以聘请社会督促员等形式对企业实行监督和民主评议,并将考评的结果以媒体等形式予以发布,资质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和业主实行信息对接和管理联动,对施工单位建立生产现场的形象管理机制,将考评结果逐一记录,对施工实行过程实录,并及时通过媒体和专业网站予以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业务水平和从业道德等基本情况,让全社会参与评议和监督,媒体公布栏目实行长期对外开放。一个施工单位的业绩多少、优劣、真伪,任何一个需要了解情况的单位,随时都可以点击了解。有了这种管理模式,项目业主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只要通过媒体便一目了然。其次,对施工单位使用民工队的使用情况也要提出具体的要求并进行监督。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筑企业作为国营或集体单位,它的所有作业岗位几乎都是由企业正式职工或合同工从业,没有“民工”的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发展,随着企业科技含量和单位素质的提高,在施工管理中,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具体工作渐渐地借助社会力量来完成,于是民工逐渐取代了企业昔日的工人,慢慢地成为了企业人力资源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以致发展到今天许多企业离开民工就无法生存和发展的状况。今天的建筑施工企业完全接受并离不开农民工了,从劳动管理的角度看,农民工的成本和服从意识更加符合企业的要求,随着民工队伍较快的融入施工企业和在全民普教条件下农民工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一些具有一定的技术性或技巧性的工作也逐渐地由民工来承担,这时,农民技术工又产生了。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具体岗位的特点,企业在使用民工前,对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一定的岗前培训或令其经历一定的熟练过程,以确保劳动过程中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效率,尤其是钢筋工、木工、砼工、焊工等比较重要的技能岗位的要求更高。因此,民工队伍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的组成部分,企业对他们又花费了一定的管理成本,必须要保持一定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但作为松散型的农民工队伍,它毕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可能用企业正式员工的制度去约束他们。所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制订科学可行的管理机制及民工轮换和再生培训计划,确保民工队伍的整体水平稳定和结构连续。根据实践经验,一般熟练工应占民工队伍的80%以上,民工的年轮换率不能超过20%,施工就不会受影响。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对桥梁施工队伍中民工队的管理也是对施工企业监管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4、结语
生产方式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的内容,生产力是人类征服和改变劳动对象的能力。作为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产品的公路桥梁,它是人类社会重要的劳动对象,它的安全和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建设单位在实施建设管理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遴选具有较强生产能力的队伍,来承担生产劳动,从根本上遏制安全隐患的重生,避免悲剧的恶演。
第4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多项选择题(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多项选择题2
4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于(b违章指挥,c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7.(a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c爆破作业人员,d起重信号工,e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等一些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a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b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9.施工单位应当对(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b土方开挖工程,c模板工程,d起重吊装工程,e脚手架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0.施工单位应当在(a施工现场入口处,b施工起重机械,c临时用电设施,d脚手架,e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保护,所需费用(d由责任方承担,e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2.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a废尘,b废气,c废水,d固体废物,e施工照明)等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5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a设置消防通道,b设置消防水源,d在方式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e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54.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a批评,b检举,d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5.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a检查,b维修,d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56.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b施工总承包单位,c分包单位,d出租单位,e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57.施工单位的(b主要负责人,c项目负责人,d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8.施工单位应对(d管理人员,e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9.施工单位在采用(a新技术,b新工艺,d新设备,e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0.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a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b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c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1.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a编制拆装方案,d制定安全施工措施,e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62.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a安装单位应当自检,b出具自检合格证明,c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d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63.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半成品、成品、构配伯等就严格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堆放并挂上标牌,注明(b名称,c品种,d规格)
64.(a临时木工间,b油漆间,c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65.班前活动的安全交底主要内容是(a当天的作业环境,b气候情况,c主要工作内容,d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e特殊工种的配合)
66.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与建筑有关的有(a电工作业,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d登高作业,e压力容器操作)
67.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是(a年龄满18岁,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c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的其他条件,e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68.下列关于伤亡事故的说法正确的是(a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b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事故。c职工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事故。d职工不在本岗位,但由于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激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e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所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
69.重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b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e事故报告单位)
70.下列(a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b对事故故意推迟不报,c故意破坏事故现场,d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检查,e无正当理由拒绝描绘提供在前情况和资料)
71.事故的分析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是(a事故原因没有查新不放过,b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d广大职业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e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在施工现场容易发生中毒事故的部位主要是(a,人工挖井时,孔内常有一氧化碳、硫化氰等毒气溢出。特别是在旧河床,有腐殖土等地层挖孔,更易散发出有毒气体,稍一疏忽会造成作业人员中毒。b在地下室,水池、化粪池等部位作业时,作业人员也要注意一害气体的伤害。c冬期施工时,在寒冷地区有的作业场所使用焦碳取暖、保温,焦碳燃烧时会产生有害的一氧化碳。d冬期施工时,混凝土或砂浆搅拌中常用的亚硝酸钠添加剂。e施工队伍宿舍需要取暖时,常在宿舍内生煤火,或用焦碳作燃料取暖,容易产生一氧化碳。)
7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d患职业病的。e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的)
74.职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而不是认定为工作的(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d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e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5.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a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b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c拒绝治疗的。d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76.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d施工作业,e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输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77.下列关于保险一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a保险期限涵盖一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b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c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7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好如下几项工作(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b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d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9.施工现场坑、井、沟和(b孔洞,c易燃易爆场所,d变压器)周围,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0.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发现(a文物,b古化石,c爆炸物,d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81.下列属国标安全色的有(a红,b黄,c绿,e蓝)
8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a具体,b明确,c针对性强)
8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a工程特点,b施工方法,c施工程序,d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8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中(a人的不安行为,b物的不安全状态,d管理缺陷,e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85.事故发生后,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a痕迹,b财产,c物证,d设备,e以上都包括)
86.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a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疏散人员b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d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e立即通报主管部门)
87.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a企业法定代表人,b经理,c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
88.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d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e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a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b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c爆破作业人员,d起重信号工,e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发,方可上岗作业。
第5篇 谈谈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
(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 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
(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
(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
(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
(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八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建筑业企业;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四)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平方米);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九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已列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创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计划,且被设区市或相关专业部门确定为“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
(三)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四)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五)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申报房屋建筑工程的,经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申报专业工程的,经相关省级专业部门(省市政协会,下同)签署意见后上报。
第十二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根据申报指标,择优推荐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于当年11月15日前上报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第十三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第6篇 试论建设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今天的企业已经不再像过去单纯以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以人为本的学习型企业理念已深入人心。21世纪,员工跟企业的关系已变成“土壤学说”:企业提供资源灌溉土壤,所有员工在土壤上自然成长,自我发展,在竞争环境中经受风吹雨打,最终实现人尽其才。如果一个企业事故频发,连员工最起码的生存权都不能保证,何谈保障人民的利益?一起安全事故不仅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而且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给社会安定造成负面影响。人人都知道爱惜生命,个个都愿意安全生产,谁都需要设法消灾避难。但是,安全理念和行为只有通过弘扬、宣传与学习,有目的、有意识地培养和塑造安全意识,才能使大众自律安全。以人为本,要求员工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参与,整体互动。对任何一件事情,只有亲身参与才会有责任感。要在参与过程中让员工体会到人格被尊重,培养员工的责任感。通过交流,把员工的个人追求融入企业的长远发展,形成大家认同的企业价值准则。要想使员工尽职尽责,必须使员工能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好处。只有当员工个人价值追求和企业价值追求和谐一致时,员工才能树立积极的工作价值观,发扬敬业精神。
自从河南省电力系统开展创建无违章企业以来,我们深切感受到了人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影响。“那里发生事故,那里就有违章现象”,这句话反映了人与不安全因素之间的联系。今年的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题是“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就是说明人是安全生产的基石。笔者是一位多年从事工作一线的员工,本文结合自身的体会,认真分析了人在安全生产过和中的作用,安全管理制度化对人的影响,以人本理念的安全理念。
一、人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不安全行为是人表现出来的,与人的心理特征相违背的,非正常行为。人在生产活动中,曾引起或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必然是不安全行为。人出现一次不安全行为,不一定就会发生事故,造成伤害。然而不安全行为,一定会导致事故。事故致因中,人的因素指个体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人的能力是感觉、注意、记忆、思维和行为能力等的综合信息处理能力。人的能力直接影响活动效率,具有使活动顺利完成的个性心理特征。人的能力随其自身的硬件、心理、软件的状态变化而改变。
因此造成人失误的原因是多方面:
首先有人的自身因素对过负荷的不适应原因,如超体能、精神状态、熟练程度、疲劳、疾病时的超荷操作,以及环境过负荷,心理过负荷,人际立场负荷等都能使人发生操作失误。
其次也有与外界刺激要求不一致时,出现要求与行为的偏差的原因,在这种情况时,可能出现信息处理故障和决策错误。此外,还由于对正确的方法不清,有意采取不恰当的行为等,出现完全错误的行为。
另外个体人经常、稳定表现的能力、性格、气庚等心理特点的总和,称为个性心理特征。这是在人的先天条件基础上,受到社会条件影响和具体实践活动;接受教育与影响而逐渐形成、发展的。一切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不会完全相同。人的性格是个性心理的核心,因此,性格能决定人对某种情况的态度和行为。鲁莽、草率、懒惰等性格,往往成为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原因。非理智行为在引发为事故的不安全行为中,所占比例相当大,在生产中出现的违章、违纪现象,都是非理智行为的表现,冒险蛮干则表现的尤为突出。非理智行为的产生,多由于侥幸、省能、逆反、凑兴等心理所支配。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控制非理智行为的任务是相当重的,也是非常严肃、非常细致的一项工作。
二、安全管理制度化对人的影响。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是安全管理的核心,我们可以看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主要是以通过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来实现的。安全管理的对人的影响是指,在人们从事生产劳动和有关活动之前,将危及安全的危险因素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找出来,告诫有关人员注意并引起操作人员的重视,从而确保其活动处于安全状态的一种管理活动。告诫人们,安全意识时刻不能松,要想保证安全,必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方法和手段,消除人们不希望的因素和意外的事件。在安全管理中,对人有以下影响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1)预防控制是其先决条件。任何管理都具有控制职能。由于不安全状态具有突发性的特点,使安全管理不得不在人们活动之前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方法和手段,防止事故的发生。这说明安全管理的控制职能的实质内核是预防,坚持预防为主是安全管理的一条重要原则。墨菲定律指出:只要客观上存在危险,而且人们还麻痹大意,那么危险迟早会变为不安全的现实状态。所以,预防和控制的前提是要预知人们活动领域里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并告诫人们预防什么,如何预防。同时对人们进行有效的培训,使人们掌握预防和控制危险的知识、手段和方法,形成一种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思想。
(2)强化了人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具有警示、警告之意,它要求人们不仅要重视发生频率高的、危险性大的危险事件,而且要重视小概率事件;在思想上不仅要消除麻痹大意思想,而且要克服侥幸心理,使人们的安全意识时刻不能放松,消除危险产生的条件,从而控制危险的发生。
(3)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传统安全管理是被动的安全管理,是在人们活动中采取安全措施或事故发生后,通过总结教训,进行“亡羊补牢”式的管理。当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市场经济导致个别人员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不断变化,新的危险不断出现,发生事故的诱因增多,而传统安全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当前情况。为此要求人们不仅要重视已有的危险,还要主动地识别新的危险,变事后管理为事前与事后管理相结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牢牢掌握安全管理的主动权。
(4)可以提高全员参加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安全状态如何,是各级各类人员活动行为的综合反映,个体的不安全行为往往祸及全体,即“100-1=0”。因此,安全管理不仅是领导的事,更与全体人员的参与密切相关。根据心理学原理,调动全体人员参加安全管理积极性的途径有两条:一是激励,即调动积极性的正诱因,如奖励、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等正面刺激;二是形成压力,即调动积极性的负诱因,如惩罚(经济的、政治的和刑事的等)、警告、开除等负面刺激。
三、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理念。
今天我们所说安全文化不是纯粹的安全管理,企业安全文化也不是企业安全管理。我们可以通过两者的对比来看一下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如何建设。
(1)涉及对象:前者针对全民、全社会,即公民、大众、家庭、社会、全人类;后者针对工人、职工、劳动者、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雇员。
(2)范围及环境:前者指生产及非生产环境,即生产、生活、生存领域,凡人类能到达进行活动的地方;后者指生产(劳动)环境、作业环境,或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
(3)时空观念:前者指人活动的时空领域,安全涉及全方位、全天候,只要有人类存在,在人能到达的地方,在人进行活动的任何时间都要考虑安全;后者的时、空,主要指企业生产过程的时间和空间,在企业或在企业相关的地方,也可以扩展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的时间和地方。
(4)追求安全与健康程度:前者强调全民、公众(消费者)、人类的身心的安全与健康,是一种高尚的人道、文明标志,保障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安全、舒适、健康;后者现阶段强调了要在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人职工、管理者、被管理者的不伤、不死、不得职业病,有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5)采用的方法:前者主要通过传播、宣传、科学普及、教育、倡导、法律等手段,从人的思想、意识、观念、人生价值观、道德行为去启发教育人,以人为本,珍惜人生,爱护生命,互爱互帮,学会自救互救、逃生应急本领,提倡博爱、伦理、自律,达到人、群体、社会、家庭在生理、心理、各方面实现完满、舒适、安全、健康的境地;后者采用行政、法制、经济、科技、教育等手段,带有强制性、限制性和惩罚性的形式,是以实现生产经营活动总目标为最终目的,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为条件,在一定范围内是一种安全生产约束手段。
(6)对人影响侧重点:前者突出影响人的安全思想、意识、思维方法、人生观、价值观、伦理、道德规范,主要从精神领域,从安全管理的“软件”方面及智能开发影响人的安全行为和自律能力,在全方位、全时空接受安全文化的塑造力,成为理智、高素质的安全人;后者主要从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的物质环境,安全生产关系等方面得到有限的教育和培训,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更多的影响是强制、规范和约束,采用的种种管理手段主要侧重于人对技术、对物质环境的安全控制,偏重于“硬件”。
(7)对人影响的深度:前者对人的整个人生过程都不断影响,注入和培养、塑造,用安全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教育和激励人,提高人的安全素质即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知识,安全的社会适应力和安全的生理、安全的心理承受能力。这种开放、无约束、无强制的自然、自由的教育,突出一个对人的爱,对人生、人类的爱,这种合符时代发展的安全文化可以一代一代地传继下去,并优化和繁荣,一个人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自觉或不自觉地被当时当地的安全文化熏陶、改造和提高,安全文化的传播和光大是没有国界的,安全文化注入就会在心灵的深处发生质的改变;后者是通过有局限性的企业安全管理技术和方法,在企业职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由于是强制、惩罚、约束性的,被管理者有始终是处在一种被动安全,服从安全,要我安全的强迫、监督状态,从精神上、心理上的影响是相对短暂的、有限的,调换岗位或另寻职业后,又要重复被动安全强制、压抑的局面。难怪有人提出并研究安全行为科学,在企业安全管理上,要研究人的安全心理和安全人机学,给职工投入感情,讲人情味,讲辩征法,以人为本,对工人要“爱”要“护”,企业安全管理才能持久、深远。
(8)从经济投入考虑:前者需要长久不懈的安全文化教育,全民响应和社会响应,虽然是持久地、世代相传的,但每时期的投入是不会太多的;后者需要不断地坚持技改、培训和维修,或淘汰陈旧的设备、工具,也投入安全教育,对于企业来说,压力是很大的。当然前者培养出更高质量的生产者,也就是大大降低了企业对工人的安全投入,后者的经济压力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欠债,已影响到企业的兴衰和企业的安全形象。
(9)对外部环境的反应能力:前者具有独特性、继传性、开放性、先进性、吸收选择性,对人类身心安全与健康有益的做法或表现形式都会被融于安全文化的洪流之中,反之就被排出。一种优存劣汰的自我保护能力,保持了安全文化的永昌不败;后者的企业的传统性、科学性、受外部市场经济影响很大,经济是安全管理的根本制约。
总结:
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是为了人,因而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价值、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为宗旨。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群策群力,全员奋斗,全方位的通力合作,因而要坚持党政工青妇技术安全齐头并进,齐抓共管,形成互相协作、配合默契的运作机制。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工程,需要不断地完善和不断地向前发展,所以要坚持不懈,作长期持久的努力。
2004年6月9日
第7篇 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中的安全管理
在电力基本建设中,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工程安全的归口管理工作,实行全口径的人身伤亡事故统计。各建设单位在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上做了大量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分明,通过推行现场作业程序标准化、安全设施规范化、施工场地定置化等综合管理手段,使劳动作业环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据近几年在电力基本建设中发生的事故分析,建设单位全口径人身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因此,作为建设单位如何完善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督促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全口径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仍是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1 抓好工程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1.1 安全资质的审查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在电力基本建设中,承包方将承包工程的特殊工种进行转包,在施工中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的现象已日益增多,这增加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也给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防止承包方在工程转包以及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时发生“以包代管”等现象,建设单位必须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审查。不但在工程招投标期间要审查承包方的“一照三证”及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情况;审查两级机构以上承包方管理机构的安全人员配备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静态评审。而且在施工期间要分阶段进行动态复检。对“复检”不合格方发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当达不到要求时,可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赔偿一切损失。
1.2 签订安全协议
签订安全协议是建设单位对发包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和经济制约的重要手段。当投标单位中标后,建设单位应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发生事故后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明确安全奖罚规定和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提取。当发生人身伤亡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引起的罚款均将在保证金中扣除。
1.3 进行电力安全培训
由于绝大多数的承包方是非电力系统单位,对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特点往往认识不足。因此,除了承包方加强自身的安全教育外,建设单位要根据电力系统工程施工的要求和工程的具体特点组织承包方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特别是在电力运行区域内的扩建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经建设单位安全教育和考核才能发放通行证,无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以确保基建与生产结合面上的安全。
1.4 严把开工关
建设单位要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开工条件:审查承包方的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专职安全人员的落实情况;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及“上岗证”;审查是否具有并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审查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审查现场安全工器具、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配备情况及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作业环境等情况。
2 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力度
建设单位要抓好发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就必须对发包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督促、指导和服务,并加强安全考核。首先要组织落实,在以建设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主任委员,各承包方安全第一责任人为副主任委员的工程安委会领导下,设立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承包方安监部门参加的专业齐全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组。该监督组将负责检查各承包方是否按照建设单位编制并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搭设“临建”及堆放材料;检查各承包方是否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要求组织施工。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承包方进行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承包方予以警告、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工程安委会汇报监督情况,并以安全简报的形式向各承包方领导及被监督的施工队伍传递、交流安全监督情况。“表扬与批评”、“奖励与处罚”均反映在简报上。使企业的领导者、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实际状况,从而进行必要的决策,同时对基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发出警示性信号,使其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中起到信息交流、反馈、宣传和教育的作用。
3 控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
在工程招标时,可将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应的费用作为工程招标的一个内容列入招标文件中,让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及其相应的费用。在实际施工时,只有实施了投标书中的承诺并起到了预期的效果,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才能支付相应的安全措施费。上述方法与直接将“安措费”如数拨给承包方相比,既能提高承包方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积极性,也能防止承包方在转包及使用包工队伍或临时工时发生“以包代管”的现象,保证“安措费”真正用在安全技术措施上。
安全管理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要加大安监人员巡回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以防为主”。同时要督促各承包方加强自检、互检、专检力度,使他们相互学习、交流、竞赛,共同提高工程建
设的安全管理水平。(董观生)
第8篇 加强建设工地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是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重点。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等各环节中,建设、监理、安装(租赁)、使用、检测等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上述单位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安全管理,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现提出加强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八项规定。
一、安全技术管理资料的基本要求
每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包括施工企业的自有设备和租赁单位的设备,必须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施工现场应有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使用说明、维护管理的技术资料和各方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资料作备查。
设备档案资料应包括:
1、制造厂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书;
2、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详见《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 9462-1999”条文7.2.6)
3、塔吊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含安装检测报告、安装备案登记牌或准用证);
4、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5、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二、设备租赁单位经营的基本条件
塔吊租赁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保证出租设备的安全性能,方可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租赁活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不得购置、出租:
1、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
2、属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再使用;
3、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
4、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
三、建立塔吊单机注册登记制度
凡在我市建设工程上使用的塔吊(包括建筑企业的自有设备和租赁单位的出租设备,在用设备及闲置设备),须在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内容有:核查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的完好状态、设置注册登记铭牌、永久注册登记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管理手册。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塔吊使用的安全环境
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对塔吊与建筑物、架空输电线路、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有具体的规定。针对我市高层、超高层建筑密度大等情况,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妥善规划塔吊的安装位置,充分考虑塔吊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安全环境和塔吊自身的安全。
1、塔吊与邻近建(构)筑物和高压电线应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高度超过50米的塔吊必须确保吊臂360°回转空间;在50米以下高度、非工作状态时吊臂不能随风自由回转的塔吊,必须在塔吊安装方案中制定塔吊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应以塔吊使用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上无载明的应由制造厂出具意见),并由两名具备工程师资格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提出论证意见,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方案。
2、塔吊不得在公共场所吊重作业,特殊的作业必须对作业范围作封锁警戒;起吊作业时,起吊物不得经过公共场所和邻近建筑物的上空。
3、推广使用动臂式塔吊和内爬式塔吊。
五、施工现场安装(拆除)塔吊的规定
1、塔吊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承揽相应的安装业务,禁止出卖资质证书和挂靠承揽安装、拆卸设备的行为。
2、塔吊主要受力构件必须使用原厂或原厂受权制造的产品。
3、塔吊安装前应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经接受告知后方能在施工现场安装设备。
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提交的资料包括:
(1)安装方案(含基础设计方案);
(2)制造厂的生产许可证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
(3)安装单位资质证明;
(4)安装作业人员操作证;
(5)设备上一次安装使用的备案登记牌或准用证;
(6)设备维修保养证明。
⒊ 塔吊的安装、顶升、拆除,应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方案施工,由持证人员作业,现场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指挥,安全员、监理人员监护。新安装(移装)及发生安全事故后维修保养重新使用的塔吊,应由安装(维修)、使用、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通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合格方能使用、并在15天内办理“备案登记牌”。
六、塔吊的使用与保养
1、塔吊使用和保养,必须遵守《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 80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等技术标准、规程,由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塔吊使用和保养应建立和落实如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
(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操作使用规程
(5)班前(每班运行前,由司机检查)的重点安全项目的检查
(6)运行记录(含班前检查记录、交班记录)
(7)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记录
2、塔吊保养、维修时所更换的零部件或钢丝绳,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必要时应进行质量检验,禁止使用替代品。
七、塔吊的顶升加节和拆除的监督管理
1、塔吊顶升加节、拆除业务的安装作业队伍,必须具备安装资质和符合相应等级,并在市建委办理资质备案手续;塔吊使用单位不得雇用无资质的队伍作业。
2、安装作业单位、监理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安全责任。
3、安装作业前应有经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向所在建设工程安监机构的监督员报告。对塔吊顶升加节作业,监督员应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塔吊的拆除作业,监督员应到现场了解情况和核查施工单位资质和操作人员上岗资格。
4、每次的顶升加节作业,必须有针对性地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作业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为现场指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旁站监督,塔吊加节后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调试和验收。
5、塔吊每次的顶升加节及拆除,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和安装(拆除)作业单位操作人员的签名等见证资料。
八、对塔吊安全检测机构的要求
1、塔吊安全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资格,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塔吊的检测应当执行监督检验规程,检测行为应“客观、公正、及时”,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2、起重机械安全检测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组成部分,检测机构除承担对设备的检测责任外,应配合建设安监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现被检单位有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应及时责令纠正,并向安监机构报告。
3、检验检测中发现起重机械的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要求被检单位整改纠正,并立即报告监管工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本文除第三条待另行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确定实施日期外,其余各条自发文之日实施。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第9篇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一、安全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 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第10篇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概述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定并于2007年9月24日颁发了《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三)基本要求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二、参建单位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向电力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各种管线资料,气象、水文和地质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电力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指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达到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材料及用具。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后,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二)电力勘察(测)、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勘察(测)文件应当真实、准确,防止由于勘察(测)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电力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测)地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及时变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者留下安全隐患。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电力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名目、使用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电力监理单位协助电力建设单位实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对电力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试运行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电力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电力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电力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电力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电力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电力建设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拒绝。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电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电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电力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调减或者挪用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接受电力建设单位、电力监理单位的监督。
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下列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沉井工程;(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钢结构工程; (5)高空、水上、潜水、带电作业; (6)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7)锅炉和汽机管道吹扫、锅炉酸洗作业;(8)高压容器压力试验;(9)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力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对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特种设施等。制造、安装、维修、拆卸电力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模板、压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脚手架等特种设施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制造、安装、验收、维修、拆卸。
电力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电力施工单位进行调试、试运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和试验方案,并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三、监督管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电力监管机构履行下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规定;(2)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3)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含相关照片、录像及电子文本等);(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11篇 某某工程建设管理局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地处悦乐镇河道两岸,工涉及张湾、店坪、上堡子、黄大湾、悦乐、新堡6个行政村,控制流域面积1969km2。护岸建成后可保护悦乐镇5100人口和左右两岸约2800亩农田的安全。
二、编制依据
制定本措施方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设立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成如下:
总指挥:张永峰
副组长:赵亮
成 员:潘正龙、张万能、崔鑫、张冲
四、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根据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加固工程建设的实际,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各参建单位都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都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工程建设中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慈利县城南保护圈堤防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1.2.1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2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按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1)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3)机电设备、设施运输、安装安全事故;
(4)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5)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
(6)其他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本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1.3.2在事故现场,各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1.3.3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等参建单位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下,快速处置信息,做到信息准确、运转高效。
1.3.4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指挥机构
2.1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
2.1.1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设立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永峰
副组长:赵亮
成 员:潘正龙、张万能、崔鑫、张冲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应急小组在华池县水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拟订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参加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3)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5)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6)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2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应急小组办公室设在华池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负责其日常事务。
2.2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2.1承担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
2.2.2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备案。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认真研究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应急小组,加强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对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和施工等知情单位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
3.2.3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接到可能导致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当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在相应职责及管理权限内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4.1事故报告
4.1.1事故报告程序
(1)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施工等单位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并于4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监督局报告;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2)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单位可越级上报。
4.1.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2)有关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联系电话;
3)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有关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相关执业情况资格;
2)事故原因分析;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4.1.3相关记录
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2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2.1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和施工等单位和人员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4.2.2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2.3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点,为本单位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4.2.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细警示标志、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等工作。
4.2.5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小组决定应急结束。
5.2善后处置
5.2.1事故发生单位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5.2.2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
5.2.3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尽快恢复工程的正常建设。
5.3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5.3.1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执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5.3.2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修补。
5.3.3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工程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的通讯方式报上级备案,并分送各参建单位。
6.1.2正常情况下,应急小组主要人员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
6.2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6.2.1工程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组织工程有关施工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时,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
6.2.2应急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队伍,由工程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应急管理队伍,由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的有关人员组成,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小组的应急指令。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各参建单位应急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技术进行研究,提高监测、预防、处置及信息处理技术水平,增强技术储备。
6.3.2水利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处置技术研究和咨询依托有关专业机构。
6.4培训和演练
6.4.1培训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组织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人员参加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培训及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及应急能力。
6.4.2演练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事故特点,必要时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结束后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6.5监督检查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对工程各参建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报华池县水务局核准备案,由华池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具体负责管理与更新。
7.2责任追究
对工程建设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有关单位,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7.3预案发布范围及生效时间
本应急预案发布范围至各参建单位,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1.成立安全度汛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
1.1组建度汛领导小组,人员由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主要领导、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经理等组成。
组 长:张永峰
副组长:赵亮
成 员:潘正龙、张万能、崔鑫、张冲
度汛抢险队伍:项目部组建度汛抢险队伍,项目经理胡丰年开任组长、副组长常全利、组员蓝海明、张俊辉、李小燕。
其中:李小燕为应急小组信息员、长全利为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管理员、张俊辉、兰海明为应急小组抢救员、李小燕为资料管理员.
1.2责任制
1.2.1度汛领导工作由组长负责。
1.2.2度汛期间做到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1.2.3坚持领导小组组员值班制度。
1.2.4与华池县防汛抗旱小组门保持联系,收集雨情、水情、汛情,及时通报各标段并采取措施。
1.2.5进行度汛工作安排和检查落实
2.严控工程质量和工期
质量和工期是制约工程度汛的主要因素。各参见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控制质量,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工。
3.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2022年汛期,洪水位在3.0m以下,防洪堤正常防洪,超过3.0m,洪水期暂停施工,洪水过后再恢复施工。安全度汛措施详见“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保护圈项目土建工程项目2022年防洪度汛方案”。
第12篇 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
2、负责领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部门、设计单位及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施工责任,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检查施工企业各项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并组织整改落实。确保电力工程建设安全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3、负责组织落实领导批阅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文件。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整明确。
5、督促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建立起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定期听取施工企业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问题。
6、安排施工任务,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必须落实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奖惩问题,并负责基层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考核。
7、在审查工程项目概算中,应保证安全措施费用的计列和提取;组织“两措”计划执行;审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落实;在新建、改建或扩建、电网切改、电源接入工程建设中,组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并检查使用情况。
8、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事故控制目标,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9、组织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责任,重大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每年巡视检查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
11、参加安全委员会和筹备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施工企业完成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12、参加工程建设有关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13篇 水利建设企业安全管理之我见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国水利状况日趋严重,摆在水利建设者面前的任务日益艰巨,因此搞好水利安全施工对水利行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安全施工是水利建设企业的永恒主题,只有不断探索水利建设的新思路和安全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才能使各类事故得以有效的控制,确保安全事故零目标的实现。
水利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是指管理者运用经济、法律、法规等各种手段,发挥决策、教育组织监察指挥等各种职能,对人物和环境等各种管理对象施加影响和控制,排除不安全的因素,以达到安全生产和安全施工的目的。
要搞好水利建设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网络的建立和完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让安全管理使不留死角,搞好安全管理的群众监督,利用工会员工代表,从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出发,组织并代表职工群众参与安全工作,并实行监督检查,协助搞好安全工作,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企业在施工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制定各种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的对策,保障施工人员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事故和伤害的发生,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企业的管理者和施工的组织者要把安全和施工看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自觉做到只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和安全发生冲突时施工必须给安全让路。在进行干部的评优、资质评定中,坚持安全的一票否决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日常管理的议事日程。
水利建设企业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1)系统的观点。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的管理,必须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把安全管理覆盖施工过程的各个间断,并且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能动作用,共同维护好安全施工.(2)坚持预防的观点。安全管理的思路首先必须以预防为主,除进行日常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把关外,必须认真有效落实施工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在施工中得以有效的落实,并实行有效的控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纠偏,把事故消除在发生之前。(3)坚持强制的观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我们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安全管理必须依法,用法律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违反安全施工法律、法规者得到应有的法律自裁,使之教育广大的人民群众,使人们自觉遵章守法。(4)坚持科学的观点。安全施工必须遵从客观规律,当前水利建设不断向高参数大容量发展,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采用,安全管理必须采用现代化的科学手段,实行有效控制。
第14篇 某工程建设管理局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地处悦乐镇河道两岸,工涉及张湾、店坪、上堡子、黄大湾、悦乐、新堡6个行政村,控制流域面积1969km2。护岸建成后可保护悦乐镇5100人口和左右两岸约2800亩农田的安全。
二、编制依据
制定本措施方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设立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成如下:
总指挥:张永峰
副组长:赵亮
成 员:潘正龙、张万能、崔鑫、张冲
四、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根据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加固工程建设的实际,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各参建单位都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都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工程建设中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慈利县城南保护圈堤防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1.2.1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2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按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1)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3)机电设备、设施运输、安装安全事故;
(4)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5)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
(6)其他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本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1.3.2在事故现场,各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1.3.3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等参建单位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下,快速处置信息,做到信息准确、运转高效。
1.3.4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指挥机构
2.1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
2.1.1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设立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永峰
副组长:赵亮
成 员:潘正龙、张万能、崔鑫、张冲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应急小组在华池县水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拟订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参加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3)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5)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6)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2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应急小组办公室设在华池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负责其日常事务。
2.2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2.1承担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
2.2.2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备案。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认真研究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应急小组,加强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对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和施工等知情单位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
3.2.3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接到可能导致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当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在相应职责及管理权限内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4.1事故报告
4.1.1事故报告程序
(1)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施工等单位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并于4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监督局报告;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2)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单位可越级上报。
第15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设备包含特种设备和普通设备两大类。
(一)特种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压力管道、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其它施工设备。
(二)普通设备主要指除特种设备以外的施工、生产、加工、运输、制造等设备。
第三条 各单位应设置或明确设备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应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和落实。
第二章 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
第五条 设备采购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应采购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及产品。
(二)设备采购前,应审查设备生产厂商的资质及生产能力,采购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设备。
(三)设备到货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设备还必须有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和监督检验证书等。
(四)设备管理部门应为每台设备建立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设计的技术规范,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随机工器具登记表,设备运行、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调配记录等,特种设备还必须有定期检验、安拆记录、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检查记录和运行故障、事故记录等。
第六条 租赁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严禁租赁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
第七条 承租设备时,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要求出租方提供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检测检验报告和其他有效证明。
第八条 租赁设备时,租赁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九条 施工设备的运行:
(一)设备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二)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
(三)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固定的安全场所。对设备进行拆装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措施。
(四)大型施工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
(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持证上岗。
(六)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七)设备必须经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出勤或运转。设备不得在有事故隐患的场所作业和停放。
(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第十条 设备的拆装:
(一)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
(二)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的拆装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并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实施。
(三)安装与拆除过程应如实记录,发现缺陷和问题应详细说明,并采取措施处理。
(四)特种设备安装后,必须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
第十一条 设备的大修或改造:
(一)设备的大修或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
(二)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对于特种设备,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及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设备的报废: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应及时予以报废。
(二)特种设备报废时还应履行使用登记注销等手续。
第三章 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规范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
第十五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
第四章 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对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分类,划分为一般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一)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十七条 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如实上报。
第十八条 设备事故的调查:
(一)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二)一般及较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有关事故的全部资料由事故单位保存完整。
(三)重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特种设备的重大事故则视事故情况,必要时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
(四)特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
第十九条 设备事故处理:
(一)股份公司每年对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并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事故直接损失总额的1%~3%,处罚金上缴股份公司。
(二)对迟报、谎报、瞒报的事故单位,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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