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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安全管理11篇

发布时间:2023-01-14 热度:91

宾馆安全管理

第1篇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200m2的宾馆。其它宾馆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宾馆 guesthouse

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住宿场所,如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等。

注1:本标准中单层、多层宾馆系指设置在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及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层宾馆系指设置在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宾馆系指设置在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

注2:客房数≥50间的宾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空气调节系统 air handling system

由风机、通风管道、风口等构成的中央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不包括独立的箱体式空调。

4.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

宾馆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宾馆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b)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c) 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e) 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d) 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e) 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f) 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4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分析研究本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b)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 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6 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4.7 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宾馆,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1.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7 燃气、电气设备5.1.8 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9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1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5.1.12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 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注: 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5.2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宾馆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b)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 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注: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注: 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场所设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6.1.1 耐火等级

宾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注: 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有困难时,注: 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注: 但不注: 应超过二层。

6.1.2 防火分隔

6.1.2.1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宾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6.1.2.2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宾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住宅隔开。宾馆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6.2 安全疏散设施

6.2.1 安全出口

6.2.1.1 宾馆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6.2.1.2 宾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2.2 疏散宽度

6.2.2.1 宾馆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注: 单层、多层宾馆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1m;高层宾馆楼梯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2m,注: 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宾馆楼梯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m,注: 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2m(走道单面布房)或1.3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4m。

6.2.2.2 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注: 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注: 标注: (人/m2)与宾馆建筑面积(m2)的乘积。宾馆的人员密度指注: 标注: 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注: 标注: 一般为(0.65~1)m/100人。

6.2.3 疏散距离

6.2.3.1 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6.2.3.2 客房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宾馆不应大于22m)。

6.2.3.3 客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高层宾馆和地下人防宾馆不应超过30m,单层、多层宾馆不应超过40m。

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注: 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上述距离的一半。

6.2.4 疏散楼梯间

6.2.4.1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宾馆、设在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建筑面积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注: 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执行gb50045-95中的有关规定。

6.2.4.2 宾馆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积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6.2.4.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2.4.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注: 多层宾馆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6.2.5 其它要求

6.2.5.1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6.2.5.2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注: 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注: 超过10o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注: 可不注: 受此限。

6.2.5.3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6.3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6.3.1 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单层、多层宾馆、高层宾馆及地下人防宾馆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 a级为不注: 燃性材料、b1级为难燃性材料。

6.3.2 单层、多层宾馆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6.3.2.1 设有中央空调的宾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2.2 其它宾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墙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 单层、多层宾馆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注: 除顶棚外,注: 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注: 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注: 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注: 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注: 限制。

6.3.3 高层宾馆

6.3.3.1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宾馆的客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窗帘、床罩等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3.2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宾馆,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隔断、窗帘、床罩以及其它装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 其它装饰材料系指注: 楼梯扶手、窗帘盒、暖气罩等。

6.3.3.3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宾馆,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

注: 除100m以上的高层宾馆,注: 当同注: 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注: 除顶棚外,注: 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6.3.4 其它要求

宾馆其它部位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还应符合gb50222-95中的有关要求。

6.4 建筑消防设施

6.4.1 消火栓

6.4.1.1 设有单层、多层宾馆的公共建筑超过5层、住宅建筑超过6层、其它民用建筑体积≥10000m3的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1.2 高层宾馆和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人防宾馆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1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层、多层宾馆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2 建筑面积≥1000m2的地下人防宾馆和高层宾馆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2001中的有关要求。

6.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列宾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3.1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层、多层宾馆的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疏散通道及门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6.4.3.2 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和设在二类高层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营业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98中的有关要求。

6.4.4 火灾应急照明

6.4.4.1 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单层、多层宾馆每层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宾馆及高层宾馆的多功能厅;

e) 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6.4.4.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l_,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_;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 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c)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d) 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e) 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6.4.5 疏散指6.4.6 示标6.4.7 志

6.4.5.1 宾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4.5.2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m(地下人防宾馆不应大于15m);

d)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不应少于30 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6.4.8 灭火器

6.4.6.1 应选用abc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宾馆火灾的灭火器。

6.4.6.2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6.4.6.3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6.4.6.4 灭火器的配置还应符合gbj140-90中的有关要求。

6.4.9 其它消防设施

宾馆还应设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设施。

注: 单层、多层宾馆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j16-87中的有关要求;高层宾馆的设置应符合gb50045-95中的有关要求;地下人防宾馆的设置应符合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 一般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宾馆,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开业前,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使用或者开业。

7.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宾馆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7.3 电气防火管理

7.3.1 一般规定

7.3.1.1 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7.3.1.2 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7.3.1.3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7.3.2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7.3.3 安装的防火要求

7.3.2.1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b)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c)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d)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e) 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7.3.2.2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3.4 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宾馆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b) 不应在客房、仓库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c) 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d) 无证电工不应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和线路敷设。

7.4 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宾馆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b) 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c) 宾馆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 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e) 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f) 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

g) 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宾馆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b)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楼层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在客房设有疏散指示图示;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d) 禁止在疏散走道、楼梯间悬挂或摆放可燃物品;

e) 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7.6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 一般规定

7.6.1.1 宾馆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7.6.1.2 宾馆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

7.6.2 灭火器管理要求

7.6.2.1 对灭火器材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7.6.2.2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7.6.2.3 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指定部位,应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7.6.3 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应被遮挡、挤占、埋压;

b)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 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6.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 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c)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 不应违章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 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8.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8.1 一般规定

宾馆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

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结束,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8.2 巡查、检查频次

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班组交班前,班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一次巡查。宾馆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宾馆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宾馆每季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8.3 巡查、检查内容

8.3.1 巡查内容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f) 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8.3.2 防火检查内容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 消防水源状况;

d) 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e)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g)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其它重要场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i)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j) 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8.3.3 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消防水泵启动状况;

b) 自备发电机组切换功能;

c) 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

d) 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e)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情况;

f) 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动作情况;

g) 防烟排烟设施启动情况;

h) 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4 火灾隐患整改

8.4.1 一般规定

8.4.1.1 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

8.4.1.2 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验收。

8.4.2 整改要求

8.4.2.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 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 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c) 违章用火、用电的;

d) 客房内卧床吸烟的;

e)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f)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它用的;

g) 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h)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j)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8.4.2.2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9.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1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9.1.1 一般规定

9.1.1.1 宾馆应告之旅客安全疏散、火灾自救等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9.1.1.2 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9.1.1.3 对新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

9.1.1.4 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9.1.2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 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e)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f) 其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9.1.3 专门培训

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a)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c)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d) 特殊工种人员;

e) 其它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9.2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2.1 组织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a) 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 灭火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c) 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 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抢救重要物资;

e) 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f) 其它必要的组织。

9.2.2 预案内容

9.2.2.1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单位领导和保安部门负责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9.2.2.2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要点: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9.2.2.3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9.2.2.4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要点: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救护伤员。

9.2.2.5 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9.2.3 演练的组织

9.2.3.1 演练时应在宾馆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9.2.3.2 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内容。

10 消防档案

10.1 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0.2 档案内容

10.2.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宾馆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c)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h)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 楼层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2.2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b)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c)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d)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e)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g) 火灾情况记录;

h)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0.3 保管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

对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对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存10年以上。对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第2篇 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知识-试题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16分)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和。

3、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是: 、、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其中”三不准”是指 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确保安全生产。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

7、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将处以的罚款。

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总工程师 c、安全主管 d、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教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3、宾馆、歌舞厅、洗浴等公共场所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应采用的装修材料是:()。

a、可燃材料 b、难燃材料和不燃材料c、易燃材料 d、钢筋混凝土

4、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 ()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费用。

a、不得b、可以 c、按照一定标准

5、灭火器气压表的指针指在 () 范围是可使用的。

a、红 区b、绿 区c、黄 区

6、在公共娱乐场所,手提式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是( )。

a、20米 b、25米 c、30米 d、35米

7、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疏散门()设置门槛,1.4米内不应设踏步。

a、宜b、不宜c、应 d、不应

8、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不会格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或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责任。

a、同等补偿b、连带赔偿 c、按份补偿 d、等额赔偿

9、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于()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半小时b、1小时c、2小时

10、锅炉运行时水位应控制在中心线().

a、±30mmb、±40mmc、±50mm

11、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的罚款。

a、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12、()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

13、《消防法》规定,举办大型_、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a、应急疏散计划b、安全保卫计划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4、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日以下拘留。

a、5 b、10c、15d、20

15、火灾中引起人员大量伤亡的主要原因是( )。

a、相互挤压致死b、吸入烟气窒息死亡c、被火烧死

16、《消防法》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

a、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b、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c、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范

17、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分钟。a.、10 b、15c、20d、30

18、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都经过(),否则,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a、安全生产教育 b、安全技术培训c、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9、下列有关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说法,哪种正 确( )

a、漏电保护器既可用来保护人身安全,还可用来对低压系统或设备的对地绝缘状况起到监督作用。

b、漏电保护器安装点以后的线路不可对地 绝缘。

c、漏电保护器在日常使用中不可在通电状 态下按动实验按钮来检验其是否灵敏可靠。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35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3 b.、5 c.、7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有人低压触电时,应该立即将他拉开。( )

3、在火灾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有权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电力、可燃气的输送,截断电力,实施局部交通管制。()

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5、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6、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电压的最大值是36伏。()|

7、当单位的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时,单位负责人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8、《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9、灭火器材设置点附近不能堆放物品 , 以免影响灭火器的取用 。()

10、装修房间时 , 把电气及线路敷设于装饰墙面和吊顶内 , 没有任何隔热防火措施 , 与可燃易燃材料直接接触 , 电气设备长时间工作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四、问答题(每题6分,共12分)

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承担什么职责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五、论述题(12分)

1、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实际,谈谈如何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知识试题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 、 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

3、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 4、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条件 6、刑事责任 7、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8、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

二、单项选择题

1—5acbab6—10 adbbb11—15 bbccb16—20 bccaa

三、判断题

1—5√×√×√ 6—10×√×√√

四、问答题

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承担什么职责

答:(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实际,谈谈如何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答:(1)警告;(2)罚款;(3)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4)没收违法所得;(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6)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7)关闭;(8) 拘留;(9)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3篇 _宾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200m2的宾馆。其它宾馆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宾馆 guesthouse

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住宿场所,如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等。

注1:本标准中单层、多层宾馆系指设置在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及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层宾馆系指设置在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宾馆系指设置在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

注2:客房数≥50间的宾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空气调节系统 air handling system

由风机、通风管道、风口等构成的中央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不包括独立的箱体式空调。

4.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

宾馆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宾馆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b)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c) 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e) 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d) 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e) 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f) 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4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分析研究本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b)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 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6 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4.7 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宾馆,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第4篇 a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gb 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ga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t 14107、gb50045、gb 50016、gb12130、gb50222、ga503、ga 654和jgj 4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宾馆饭店 hotel

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顾客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的场所,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4 消防安全职责

4.1 一般规定

4.1.1 宾馆饭店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4.1.2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1.3 宾馆饭店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完善重点单位消防电子档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

4.1.4 宾馆饭店应当设置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1.5 宾馆饭店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1.6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1.7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1.8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纳入星级评定和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消防

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1.9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管理

4.1.9.1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4.1.9.2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1.10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消防车通、安全出口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也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4.1.11 宾馆饭店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a) 占用疏散通道;

b)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棚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c) 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d)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4.1.12 宾馆饭店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防灾防损能力。

4.1.13 宾馆饭店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与本市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批准实施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d)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g)组织制定符合场馆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h)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针对每次布展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4.3.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安全的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c)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g) 每半年至少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i) 每次布展前或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本场馆消防安全状况和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j)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k)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2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其他宾馆饭店,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4.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 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 实施每日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

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c)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然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特殊工种岗位禁止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及保卫部门报告;

f)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g)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4.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当能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并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b)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随即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

c)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记录,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技术部门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d)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4.7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

操作维护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d)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e) 坚守岗位,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4.8 保安人员

a) 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b) 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c)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d)接到控制中心指令后,对有关报警信号及时确认。

4.9 义务(志愿)消防队员

义务(志愿)消防队员从本单位员工中以不小于30%的比例选取,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知道本人在义务(自愿)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报警、灭火与引导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实施扑救。

4.10 员工

a)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c)熟悉本工作场所火灾危险性、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报警并引导人员疏散、积极组织、参与火灾扑救;

d)指导、督促顾客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行为。

4.11 电焊、气焊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

a)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b)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c)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一般规定

宾馆饭店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宾馆饭店的需要。

5.2 消防安全制度

5.2.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2.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宾馆饭店应当设置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明确消防工作职责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明确相应的职责,义务消防队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数的30%。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

5.2.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宾馆饭店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2.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宾馆饭店应进行防火巡查和检查,巡查应填写记录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表,必要时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2.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制定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双人值班(),消防安控制室的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应严格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相关要求,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2.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2.7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燃气、电气设备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安全措施。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2.8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制定维修保养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维修保养要求、维修保养内容、实施单位、故障修复时限、资质情况、情况记录等要点。

5.2.9 消防设施检测制度

消防设施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应委托具有专业消防设施检测并获得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实施的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委托检测程序、检测频次、检测内容、回避要求、检测档案管理等要点。

5.2.10 报警联网工作规定

配置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的宾馆饭店,应实现与本市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联网用户职责、用户智能终端检查、联网设备的维护管理、告警信息处置、情况记录等要点。

5.2.11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宾馆饭店应每年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承保单位、承保房间数、承保座位数等。

5.2.1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宾馆饭店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5.2.13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5.3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a)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

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d)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f)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g)其它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 场所设置要求

6.1 宾馆饭店建筑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内装修情况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6.2. 宾馆饭店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gb50016和gb50045的规定。

6.3 安全疏散

6.3.1 安全出口

6.3.1.1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a)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内由最远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可设一个向外开启、净宽不小于1.40m的门。

b)单层建筑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c)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1个疏散楼梯。

6.3.1.2 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3.1.3疏散用的门不应使用侧拉门、转门、吊装门和卷帘门,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当采用消防安全推闩、门禁系统等安全疏散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

6.3.2 疏散宽度

6.2.2.1 宾馆饭店建筑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根据gbjl6、gb50045规定的有关疏散宽度指标和实际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6.2.2.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高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

6.2.2.3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6.3.3 疏散楼梯间

6.3.3.1 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a)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b) 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

c) 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裙房;

d) 其他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

6.3.3.2 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a)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b) 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

c) 其他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

注: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按gb50045标准确定。

6.3.3.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6.3.3.4 高层民用建筑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6.3.3.5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6.3.3.6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

6.3.4 火灾应急照明

6.3.4.1 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 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 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6.3.4.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l_,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_;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c) 火灾应急照明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d) 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6.3.5 疏散指示标志

6.3.5.1 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a)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

b) 疏散走道。

6.3.5.2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在两个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带双向箭头的诱导标志,疏散通道拐弯处、“丁”字型、“十”字型路口处应增设疏散指示标志;

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6.4 建筑内部装修

6.4.1 宾馆饭店的建筑内部装修应当符合gb50222、gb50354的要求。

6.4.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6.4.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6.4.4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6.4.5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

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6.4.6宾馆饭店建筑地下部分的办公室、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等,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6.5 建筑消防设施

6.5.1 消火栓

6.5.1.1 宾馆饭店应按照gb50016、gb50045、gb50098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用水。

6.5.1.2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距路边距离不应大于2 m,距建筑外墙不宜大于5m。

6.5.1.3 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a) 超过5层或体积≥5000m3的建筑;

b) 高层民用建筑。

6.5.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5.2.1 下列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 每层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9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

b) 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和建筑面积>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6.5.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中的有关要求。

6.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5.3.1下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 每层建筑面积>3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

b) 设在—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宾馆饭店。

6.5.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1998中的有关要求。

6.5.4 防排烟系统

6.5.4.1 下列建筑应设置防排烟系统:

a) 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

b) 地下建筑。

6.5.4.2 不应设置影响宾馆饭店自然排烟的室内外广告牌等。

6.5.4.3 不超过6m净高的宾馆饭店应划分500

第5篇 兴瑞宾馆安全管理规定

瑞兴宾馆安全管理规定

一、凡开办宾馆(旅馆)应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各项硬件设施符合安全条件标准,建筑物牢固安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照明设备、灯光疏散指示标记齐全有效,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二、严格执行验证登记传输、财物保管、消防安全等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切实履行治安责任。

三、严格按照规定招收录用人员,并按照规定督促办理有关从业、暂住手续,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

四、遇有公安民警检查时,应主动积极配合,不得知情不报、隐瞒包庇。

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缉、布控案犯和赃物,不得通风报信。

六、切实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不发生盗窃等刑事案件,不发生盗窃等刑事案件,不发生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

七、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2)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3)对发生在本宾馆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及时制止或提供便利和条件。

瑞兴宾馆宾客须知

一、 入店住宿,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宿登记。请勿私自让未办理住宿登记的其他客人或者亲友在客房留宿,或转让床铺,探亲访友的请在晚上11时前离开。

二、 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旅馆。

三、 严禁在旅馆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或进行黄、赌、毒、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被盗、被骗、被抢。贵重物品请按规定交总服务台代为保管。

五、 请爱护客房内的设备、物品,损坏须按价赔偿。如果您想带走留作纪念,请与服务员联系商谈。

六、 讲究卫生,保护床单、被褥的清洁,不随地吐痰,不躺在床头吸烟,瓜壳果皮请丢进垃圾箱。

七、 请勿在客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遇火警请拨119或110。

八、 发现旅馆内有违法犯罪行为,有义务及时制止、举报,直至扭送公安机关,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举报电话:110。

九、 旅客住宿计费:自中午12时至第二天中午12时为一天,超过第二天中午12时另行收费。

瑞兴宾馆验证登记传输制度

一、凡入住本店的宾客(包括钟点房),均应出示合法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禁止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或者代替入住的旅客登记。

二、有效证件指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警官证、学生证、护照、出入境证件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三、接待宾客的服务人员应查验宾客的身份证件,对照片、年龄、口音等进行核对,并如实进行登记。房号、姓名、性别、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入住日期、离店日期等项目,必须登记齐全。住宿登记簿保存一年以上。

四、发现身份与证件不符、形迹可疑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五、及时传输旅客信息。单独装机的旅馆进行登记适时传输,联合装机的旅馆每日传输不少于3次,集中录入的旅馆每日向派出所报送登记簿。无客住宿时传输无客信息。

瑞兴宾馆财物保管制度

一、为保障顾客携带财物的安全,防止失窃、扒窃等治安案件发生,实行贵重物品寄存制。

二、宾馆设立财物保管专用柜,顾客的贵重物品请寄存在总服务台。

三、寄存物品时,由总服务台填写财物寄存单,并由顾客签字确认后,交顾客一份,总服务台留存一份。

四、顾客凭寄存单、房间钥匙(启卡)、物品牌领取物品,签字确认无误后领取。

五、对顾客寄存的物品,宾馆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被盗、损坏。

六、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淫秽物品、管制刀具、毒品、吸食毒品的器具等违禁物品带入旅馆。宾馆发现违禁物品后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发现客人携带枪支、弹药等物品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七、对顾客遗留物品,应设法归还原主,无法联系到顾客的要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归还。

瑞兴宾馆平安创建(保卫、消防)组织网络

第6篇 宾馆饭店(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宾馆饭店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饭店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三)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五)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七)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八)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十一)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通过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户籍化档案,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确立或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三、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

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2 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六)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厨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等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工程部、安保部、客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全面完善消防设施管理

宾馆饭店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应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上岗,普通消防控制室、消防集中控制室和消防控制中心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人数分别不少于4人、6人和8人,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宾馆饭店应当规范设置禁止、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识。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客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并在客房显著部位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六、着力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宾馆饭店有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投入使用、营业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向消防部门申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宾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宾馆饭店内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宣传牌等障碍物。

宾馆饭店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宾馆饭店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可能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应事前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需要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的,应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宾馆饭店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宾馆饭店应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客房电视应设置开机消防安全提示。

宾馆饭店应在消防日组织开展一定规模的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或培训活动。

八、适时开展灭火及应急演练

宾馆饭店应根据建筑和使用功能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宾馆饭店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并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相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训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7篇 j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星级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及与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关的活动。其他宾馆饭店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公安部令第61号[200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宾馆饭店

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顾客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的场所,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 消防安全职责

4.1 一般规定

4.1.1 宾馆饭店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4.1.2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1.3 客房数为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

4.1.4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1.5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纳入星级评定和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消防

1

db32/861-2005

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1.6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

4.1.6.1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4.1.6.2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1.6.3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场所,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4.1.7 宾馆饭店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防灾防损能力。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a)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b)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e)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4.3.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安全的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f)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2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其他宾馆饭店,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4.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 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 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第8篇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1 目的

对宾馆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宾馆、员工和客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宾馆的安全与消防工作。

3 引用标准和文件

3.1 iso9001:2000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3.2 iso14001:1996 4.4.6 运行控制

3.3 whma00-00 《管理手册》 第7章第1节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第7章第4节 生产和服务的运作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 术语和定义

4.1 可追溯性:产品的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载的标识,追溯需要考虑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能力。

4.2 意外事件:宾馆意外事件是指发生在宾馆内部造成人身伤亡或物质损失的意外变故或灾祸。

4.3重大节假日:是由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定假日及杭州市西湖周边的大型活动:西博会、烟花节组成。

5 职责

5.1 总经理对全宾馆消防与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5.2 分管安全的副书记对全宾馆的消防与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5.3安全部经理依法具体负责宾馆安全与消防的管理工作,并管理和控制安全部的运行。

5.4 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负有责任,并负责本部相关《宾馆安全管理制度》、《宾馆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5.5 保安主管对保安与宾馆治安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5.6 专职消防员对宾馆消防安全与监控中心、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6 程序要求

6.1 服务特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维护宾馆良好秩序,快速准确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6.2 安全部经理应不断完善《宾馆安全管理制度》、《宾馆消防管理制度》。对于宾馆内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处理,同时向分管副书记进行汇报,完成工作日志。

6.3 培训

6.3.1安全部配合人力资源部对宾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业务知识培训:

6.3.2由保安主管负责对保安进行培训与演练。

6.3.3由专职消防员对安全部消防员进行培训与演练。

6.4 岗点工作职责

6.4.1 准备工作

当值领班与上一班领班交接工作,移交对讲机与内部传呼机;

当值领班组织班前点名、检查仪表仪容,布置当天工作。

6.4.2 岗点值勤

保安须严格按whqc19-01《保安操作规程》操作。

正门岗负责维持正门和车辆秩序,控制正门区域各类闲杂人员,保证正门区域道路畅通。

电梯岗负责维持大厅秩序,控制上、下客梯人员情况,为客人提供客梯服务,并保护好重要客人的专梯安全。

车辆管理

a.车管岗负责对来店消费和会客客人的车辆停放进行管理,保证停放车辆安全。

b.自行车岗负责对员工上、下班自行车进出和停放进行管理,保证存放自行车安全。

职工门岗负责维持宾馆后院正常秩序,接待和管理进店人员和车辆,并负责宾馆邮件和报刊杂志的收发。

南大门岗负责维持宾馆后院正常秩序,保证后院消防通道畅通。

夜间巡逻保安负责对宾馆各部位巡视检查,发现和处理各类不安全因素,保证宾馆夜间安全。

稽查是在宾馆范围内纠正员工各类违章和违纪现象,按规程正确使用《员工过失单》。

6.4.3 结束工作

当班领班向下一班领班移交工作,并由早班领班召开班后会,总结当天工作,组织相应岗位培训;

保安主管定期参与班后会,总结一段时期的工作,作好记录,持续改进。

6.4.4 岗点管理

保安主管、领班定时巡视各岗点值勤情况,对违反操作的现象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保安主管、领班在当班高峰期,协助保安管理好车辆,控制正门区域秩序。

保安主管在宾馆重大节庆期间须到场亲自指挥。

保安主管、领班须做好每天的工作日志,确保事件的可追溯性与工作差错的持续改进。

6.5 治安管理:

6.5.1 安全部保安主管对各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重大节假日检查,并记录在《宾馆治安情况检查记录》。

6.5.2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应及时纠正、上报并督促整改。

6.5.3 登记、制作和发放宾馆各种临时出入证。

6.5.4 意外事件处理

严格按wheb00-04《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whqc19-03《宾馆意外事故、事件处理规程》及时准确处理,将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

6.6消防管理

6.6.1 签订责任书

宾馆与各部门消防负责人签订《望湖宾馆消防、安全责任书》;与宾馆长包房订立《望湖宾馆长包房消防、安全责任书》(注:当原责任人调离,须与新责任人签订新的责任书);与进馆施工队伍订立《望湖宾馆改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各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宾馆安全部和签字单位保管,安全部保管者为专职消防员。

6.6.2 制度落实

1)专职消防员负责检查宾馆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杜绝火灾的发生,保护环境。

2)专职消防员负责检查各部门whqc19-05《宾馆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

3)专职消防员对宾馆消防设施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重大节假日检查,并记录在《宾馆消防情况检查表》。

6.6.3 监控中心管理

监控中心保安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书。

准备工作:上班后与上一班保安交接《监控中心当班记录》、警具,并更换好录象带,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立即联系专职消防员与工程部进行处理。

3)监控操作

a.按whqc19-02《监控中心操作规程》严格操作设备,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作好当班记录。

b.如发现可疑情况,则立即放大画面,记录对象特征,通知前台保安领班前往处理。同时密切跟踪情况发展,做好录象与记录。

c.如发现火警则按whqc19-02《监控中心操作规程》及wheb00-04《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结束工作

a.向下一班保安交接工作,并参加班后会。

b.专职消防员定期召开工作会,确保工作的持续改进。

6.6.4 建立健全消防业务档案,完成以下记录:

1) 《专职消防员工作日志》

2)《宾馆消防情况检查记录》

6.7 设备管理

6.7.1 对讲机使用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与保养维护。

6.7.2 监控中心设备由监控中心保安负责日常保养维护,专职消防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监控中心维修工对故障进行维修,无法修复则上报专职消防员,由专职消防员负责报修报损。

6.7.3 宾馆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由专职消防员负责定期检查测试,工程部负责配合和维修。

7 相关文件

whqc19-01 《保安操作规程》

whqc19-02 《监控中心操作规程》

whqc19-03 《宾馆意外事故、事件处理规程》

whqc19-04 《宾馆安全管理制度》

whqc19-05 《宾馆消防管理制度》

wheb00-04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whqb50-08 《设备管理程序》

第9篇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90

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gb 202

8

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500

4

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

8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202

8

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5022 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0 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5

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5

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

9

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a5

8

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ga65

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76

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gb/t 590

7、gb/t 1410

7、gb5004

5、gb 500

16、gb12130、gb50222、ga503、ga 654和jgj 4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宾馆饭店 hotel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顾客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的场所,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4 消防安全职责

4.1 一般规定

4.1.1 宾馆饭店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4.1.2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1.3 宾馆饭店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完善重点单位消防电子档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

4.1.4 宾馆饭店应当设置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1.5 宾馆饭店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1.6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1.7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1.8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纳入星级评定和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

消防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1.9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管理4.

1.9.1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4.1.9.2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1.10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消防车通、安全出口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也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4.1.1

1 宾馆饭店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a) 占用疏散通道;

b)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棚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c) 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d)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4.1.1 2 宾馆饭店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防灾防损能力。

4.1.1 3. 宾馆饭店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与本市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并履行以下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批准实施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d)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g)组织制定符合场馆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h)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针对每次布展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4.3.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安全的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c)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g) 每半年至少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i) 每次布展前或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本场馆消防安全状况和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j)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k)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2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其他宾馆饭店,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4.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a) 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 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 实施每日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

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c)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然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特殊工种岗位禁止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及保卫部门报告;

f)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g)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4.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当能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并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b)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随即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

c)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记录,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技术部门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d)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4.7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操作维护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d)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e) 坚守岗位,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4.8 保安人员a) 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b) 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c)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d)接到控制中心指令后,对有关报警信号及时确认。

4.9 义务(志愿)消防队员义务(志愿)消防队员从本单位员工中以不小于30%的比例选取,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知道本人在义务(自愿)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报警、灭火与引导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实施扑救。

4.10 员工a)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c)熟悉本工作场所火灾危险性、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报警并引导人员疏散、积极组织、参与火灾扑救;

d)指导、督促顾客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行为。

4.1

1 电焊、气焊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a)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b)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c)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一般规定宾馆饭店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宾馆饭店的需要。

5.2 消防安全制度

5.2.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2.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宾馆饭店应当设置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明确消防工作职责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明确相应的职责,义务消防队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数的30%。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

5.2.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宾馆饭店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2.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宾馆饭店应进行防火巡查和检查,巡查应填写记录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表,必要时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2.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制定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双人值班(),消防安控制室的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应严格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相关要求,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2.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2.7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燃气、电气设备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安全措施。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2.8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制定维修保养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维修保养要求、维修保养内容、实施单位、故障修复时限、资质情况、情况记录等要点。

5.2.9 消防设施检测制度消防设施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应委托具有专业消防设施检测并获得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实施的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委托检测程序、检测频次、检测内容、回避要求、检测档案管理等要点。

5.2.1 0 报警联网工作规定配置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的宾馆饭店,应实现与本市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联网用户职责、用户智能终端检查、联网设备的维护管理、告警信息处置、情况记录等要点。

5.2.1

1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宾馆饭店应每年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承保单位、承保房间数、承保座位数等。

5.2.1 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宾馆饭店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5.2.1 3.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5.3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a)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

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d)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f)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g)其它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 场所设置要求

6.1 宾馆饭店建筑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内装修情况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6.2. 宾馆饭店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gb50016和gb50045的规定。

6.3 安全疏散

6.3.1 安全出口6.3.

1.1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a)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内由最远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可设一个向外开启、净宽不小于

1.40m的门。

b)单层建筑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c)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1个疏散楼梯。

6. 3.

1.2 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 3.

1.3疏散用的门不应使用侧拉门、转门、吊装门和卷帘门,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当采用消防安全推闩、门禁系统等安全疏散设施。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

1.4m内不应设置踏步。

6.3.2 疏散宽度

6.2.2.1 宾馆饭店建筑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根据gbjl

6、gb50045规定的有关疏散宽度指标和实际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6.2.2.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1m;

高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2m。

6.2.2.3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6.3.3 疏散楼梯间6.

3.3.1 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a)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b) 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

c) 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裙房;

d) 其他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

6.3.3.2 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a)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b) 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

c) 其他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

注: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按gb50045标准确定。

6.3.3.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500

16、gb5004

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6.3.3.4 高层民用建筑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6.3.3.5 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6.3.3.6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

6.3.4 火灾应急照明6.

3.4.1 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 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 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6.3.4.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l__,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__;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c) 火灾应急照明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d) 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6.3.5 疏散指示标志6.

3.5.1 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a)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

b) 疏散走道。

6.3.5.2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在两个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带双向箭头的诱导标志,疏散通道拐弯处、“丁”字型、“十”字型路口处应增设疏散指示标志;

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6.4 建筑内部装修

6.4.1 宾馆饭店的建筑内部装修应当符合gb50222、gb50354的要求。

6.4.2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6.4.3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6.4.4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6.4.5 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6.4.6 宾馆饭店建筑地下部分的办公室、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等,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6.5 建筑消防设施

6.5.1 消火栓

6.5.

1.1 宾馆饭店应按照gb500

16、gb5004

5、gb50098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用水。

6.5.

1.2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距路边距离不应大于 2 m,距建筑外墙不宜大于5m。

6.5.

1.3 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a) 超过5层或体积≥5000m3的建筑;

b) 高层民用建筑。

6.5.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5.2.1 下列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a) 每层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9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

b) 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和建筑面积>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6.5.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中的有关要求。

6.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5.3.1 下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 每层建筑面积>3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

b) 设在—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宾馆饭店。

6.5.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1998中的有关要求。

6.5.4 防排烟系统

6.5.

4.1 下列建筑应设置防排烟系统:a) 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

b) 地下建筑。

6.5.

4.2 不应设置影响宾馆饭店自然排烟的室内外广告牌等。

6.5.

4.3 不超过6m

第10篇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宾馆饭店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饭店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三)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五)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七)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八)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十一)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通过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户籍化档案,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确立或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三、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

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 2 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 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六)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厨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等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工程部、安保部、客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全面完善消防设施管理

宾馆饭店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

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

值班人员应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上岗,普通消防控制室、消防集中控制室和消防控制中心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人数分别不少于4人、6人和8人,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宾馆饭店应当规范设置禁止、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客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并在客房显著部位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

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六、着力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宾馆饭店有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投入使用、营业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向消防部门申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宾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对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宾馆饭店内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宣传牌等障碍物。

宾馆饭店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宾馆饭店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可能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应事前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需要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的,应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宾馆饭店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宾馆饭店应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客房电视应设置开机消防安全提示。

宾馆饭店应在消防日组织开展一定规模的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或培训活动。

八、适时开展灭火及应急演练

宾馆饭店应根据建筑和使用功能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宾馆饭店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并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相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训练。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11篇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宾馆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宾馆、员工和客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宾馆的安全与消防工作。

3 引用标准和文件

3.1 iso9001:2000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3.2 iso14001:1996    4.4.6   运行控制

3.3 whma00-00  《管理手册》   第7章第1节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第7章第4节  生产和服务的运作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 术语和定义

4.1 可追溯性:产品的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载的标识,追溯需要考虑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能力。

4.2 意外事件:宾馆意外事件是指发生在宾馆内部造成人身伤亡或物质损失的意外变故或灾祸。

4.3重大节假日:是由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定假日及杭州市西湖周边的大型活动:西博会、烟花节组成。

5 职责

5.1 总经理对全宾馆消防与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5.2 分管安全的副书记对全宾馆的消防与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5.3安全部经理依法具体负责宾馆安全与消防的管理工作,并管理和控制安全部的运行。

5.4 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负有责任,并负责本部相关《宾馆安全管理制度》、《宾馆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5.5 保安主管对保安与宾馆治安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5.6 专职消防员对宾馆消防安全与监控中心、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6 程序要求

6.1 服务特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维护宾馆良好秩序,快速准确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6.2 安全部经理应不断完善《宾馆安全管理制度》、《宾馆消防管理制度》。对于宾馆内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处理,同时向分管副书记进行汇报,完成工作日志。

6.3 培训

6.3.1安全部配合人力资源部对宾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业务知识培训:

6.3.2由保安主管负责对保安进行培训与演练。

6.3.3由专职消防员对安全部消防员进行培训与演练。

6.4 岗点工作职责

6.4.1 准备工作

当值领班与上一班领班交接工作,移交对讲机与内部传呼机;

当值领班组织班前点名、检查仪表仪容,布置当天工作。

6.4.2 岗点值勤

保安须严格按whqc19-01《保安操作规程》操作。

正门岗负责维持正门和车辆秩序,控制正门区域各类闲杂人员,保证正门区域道路畅通。

电梯岗负责维持大厅秩序,控制上、下客梯人员情况,为客人提供客梯服务,并保护好重要客人的专梯安全。

车辆管理

a.车管岗负责对来店消费和会客客人的车辆停放进行管理,保证停放车辆安全。

b.自行车岗负责对员工上、下班自行车进出和停放进行管理,保证存放自行车安全。

职工门岗负责维持宾馆后院正常秩序,接待和管理进店人员和车辆,并负责宾馆邮件和报刊杂志的收发。

南大门岗负责维持宾馆后院正常秩序,保证后院消防通道畅通。

夜间巡逻保安负责对宾馆各部位巡视检查,发现和处理各类不安全因素,保证宾馆夜间安全。

稽查是在宾馆范围内纠正员工各类违章和违纪现象,按规程正确使用《员工过失单》。

6.4.3 结束工作

当班领班向下一班领班移交工作,并由早班领班召开班后会,总结当天工作,组织相应岗位培训;

保安主管定期参与班后会,总结一段时期的工作,作好记录,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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