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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安全管理5篇

发布时间:2023-01-12 热度:32

车站安全管理

第1篇 车站安全管理措施

为全面落实车站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车站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车站在安全方面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健全完善车站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制(领导和工作人员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二、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检查

对车内消防,安全告知、安全带等安全设施逐车详细检查登记,确保站内、车上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并由安检员负责,对所有进站客车的所有证件进行逐个检查,检查证件是否齐全,二级维护、九项安检项目是否合格,灭火器是否有效,逃生锤是否放置到位,每项都合格者方开“安检合格通知单”,没有“安检合格通知单”调度不予报班。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由主抓安全的副站长带领安全管理及工作人员,每周开展1-2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限期整改。

四、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

严禁客车站内超员发车,严防“三品”进站上车;

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上,严格对进出汽车站人员、车辆进行检查管理,强化“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管理原则。

加强站场内车辆停放、发车区域有序的指挥和管理,对进站车辆下车旅客(在规定的下客区域下车)进行分流疏导,做到人车分离,避免进出人员和车辆产生交叉和意外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隐患。

五、加强“三品”检查,杜绝车辆出站超员

为防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站乘车,车站要求安检工作人员逐车逐人逐包进行安全检查,大包小包件件过机,检查率、登记率100%,杜绝各类危险品进站上,保证营运车辆内无“三品”上路运行。

严防车辆出站超员,由补票和押车人员严格检查登记,做到一车一检一登记,超载车辆不准出站不予结算,切实从源头上杜绝隐患,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六、组织车辆有序进站运营

及时指挥进站车辆按划定停车位停放,疏导旅客有序上下车,保证站内安全通道畅通,车辆运输秩序良好。

七、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

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上报各类信息资料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妥善处理站内各种客运纠纷。

八、科学安排运力,防止旅客滞留

为最大限度满足旅客的出行需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适调配车辆,保证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安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2篇 汽车站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主管,谁负责'的消

防工作方针和原则,消除隐患,防止火灾发生,确保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车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1、全站消防工作在车站党、政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二级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即站、班组。

2、车站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由各班组抽人兼职。车站消防日常工作

由治安队负责。

3、车站各级领导,要明确消防工作责任,要把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在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总结评比消防工安全工作。

4、车站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

(1)、贯彻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批示精神。

(2)、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布置总结消防工作和年度评比。

(3)、研究重大险情隐患的整改。

(4)、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5)、组织和指导义务消防队活动,组织小组成员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隐患。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5、义务消防对半及各班组的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车站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根据本班组实际安排消防工作。

(2)负责对班组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演习,不断提高消防技能。

(3)各班组长要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车站。

(4)对所属班组及个人,指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定期向车站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三、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文件精神,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2、主持全站消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监督、检查安全消防工作。

3、召集有关领导和班组负责人,研究整改措施。并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4、负责对消防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奖惩的审批。

5、主持和参加全站性的消防会议和消防演练、培训。

6、负责消防经费的预算和经费的落实。

(二)车站其他领导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协助和配合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车站的消防会议和活动。

车站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班组组长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落实车站布置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经常组织本班组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4、领导和组织本车站义务消防队员学习和训练。

5、召集本小组有关人员研究分析解决隐患漏洞,无力解决的及时上报。

6、制止一切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7、负责车站的灭火器和消防设备的管理工作。

8、提出对奖惩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消防安全管理员(义务消防队队长)工作职责:

1、负责车站消防日常工作的安排和处理。

2、负责对车站出租房屋、门面、场内明火作业的检查,以及电源等消防措施的落实。

3、负责对进站客车上的灭火器配置情况的检查和督促落实。

4、组织好车站消防器材的管理及维修更换,各种消防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5、负责对车站消防器材的管理及维修更换,各种消防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6、发生险情及火灾事故,积极组织人员抢险救灾,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7、积极协助和配合车站主管领导,搞好车站消防工作。

四、积极协助和配合车站主管领导,搞好车站消防工作。

电工工作责任制

1、不准在配电房内吸烟及明火作业,不得酒后作业。

2、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3、在安装和维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4、对于违反电器管理规定以及私拉乱接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并报车站领导。

5、电器设备、电源、线路要定期检修,如突发故障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做好记录。

6、变电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其它杂物。

7、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接电,要符合安全规定,用完后要立即拆除。

8、每年雷电季节之前要认真检查一次避雷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维修。

驾驶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1、车辆停放后,必须关闭电源开关,检查油箱及管道是否漏油,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2、加油时,必须将车熄火。严禁在加油站修车。

3、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汽车油路发生故障时,不准滴油作业。

4、车上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5、禁止在车库和车厢内,存放装易燃易爆物品。

6、在检查和维修作业时,严禁高温、明火。先检查有无漏油,方可作业。

计算机室工作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和拉接电线。

2、必须掌握各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不得违规作业。

3、上机前要检查设备、电源装置是否安全完好。

4、机房内要保持整洁,不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5、下班前要关闭所有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四)各班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责任制

1、吸烟人员应备有烟灰缸,不准随地乱扔烟头,更不能扔到纸篓内。

2、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禁止在室内使用电炉等高温电热用品。

4、不准乱接电源、电器。电器开关保险丝损坏或灯具、线路有不寻常现象要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5、下班前要进行检查,断掉、关闭各类电源插座和开关。

6、要懂得一般防火知识和灭火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

(五)车站党政领导班子消防安全责任制

1、带头模范执行消防法规和车站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要把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3、防火安全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4、在分管工作的范围内要严格管理,加强车站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有重大险情或火灾事情发生时,必须亲临现场抢险救灾。

五、消防工作守则:

(一)职工防火守则:

1、提高防火意识,严格遵守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2、发现险情,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3、要教育家属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场所、车厢内、公共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严禁场内明火作业。

6、禁止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不准乱扔烟头和乱倒废油。

7、掌握消防常识,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义务消防员工作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车站防火安全制度

2、群众的防火宣传教育。

3、保管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4、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5、努力学习消防知识,提高灭火技能,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6、积极参与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的调查。

7、加强客运车辆管理,监督所有进站客运车灭火器的配备。

六、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招职工时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上岗前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防、夏防、冬防并利用每年'11.9'消防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3、特殊工种和岗位都应进行专门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4、发生火灾后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职工大会,使领导和群众受到教育。

5、要利用会议集中、广播、黑板报等几种形式进行消防宣传,提高全站的防火意识。

(二)消防器材和设备的管理制度

1、灭火器是防火专用器具,必须爱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破坏。

2、不准使用消防栓、水带、水栓等专用设备工具打扫卫生、浇花。

3、消防器材要按期进行检查和维修,补充、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4、不准随便拆卸、移动、挪用消防设备。

5、明确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建立档案。

(三)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二级检查制度,车站每个季度检查一次,班组每月检查一次。

2、节假日(黄金周、春运)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3、发生火灾后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4、治安队要以重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5、建立重大火险立销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

(四)防火巡查制度

1、防火巡查明确专人负责,重点部位为候车室、停车场、旅客出站通道、配电房。

2、巡查的任务是有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消除隐患。

3、防火巡查坚持每日多次,现场查看的制度。

4、防火巡查要按知情上报的报告制度,对巡查过程现场发现的问题,险患,巡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并做好书面记录。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1、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2、严禁车站办公室、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查获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及时交站办公室或公安部门处理。

(六)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由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受奖励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条件:

1、及时发现火险、火情,及时制止或报警,避免了火灾发生者。

2、勇敢顽强,积极扑救火灾者。

3、发现重大险情隐患并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取得良好效果者。

4、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群众,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著者。

5、敢于制止,检举破坏、偷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人和事者。

6、在各种竞赛活动中,成绩优秀者。

(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车站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发现站场范围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

3、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

4、安全出口上锁、遮挡,补占用、堆放物品影响通道畅通的。

5、消防栓、灭火器损坏或被遮挡的。

6、电源电线老化、裸露。

7、其它可以当场整改,消除的不安全隐患。

第3篇 车站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1条 为加强车站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加强施工条件下的行车组织,严格执行《技规》、《行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_铁运〔2013〕8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车站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车站管内各营业线的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车站管内各营业线路施工管理均按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范围为准)进行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非爆破施工,以及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3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普速铁路天窗安排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集中修时原则按180分钟安排。

2.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其中crh动车组运行区段不少于18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

3.本站管辖的crh动车组运行径路及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4.本站管辖的crh动车运行区段的普速铁路每日安排维修天窗,其余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

第4条 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 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__枢纽各环线为一个区段且只安排一处慢行,遂渝线遂宁-井口为一个区段,渝怀线井口-武隆为一个区段。

第5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ⅰ级施工、ⅱ级施工、ⅲ级施工,普速铁路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

第6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涉及车站的ⅲ级施工由车站主管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其中,车站涉及行车的施工由安全科科长、技术信息科科长、技术信息科站务组织员参加,涉及客运的由客运科科长、技术信息科设备工程师、客运科客运组织员参加,涉及基建施工时由行办基建工程师参加。车站主管副站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或副科长)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

第7条 ⅲ级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召开施工前协调会,协调并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8条 ⅲ级施工组织管理实行“施工协调会、施工准备会、施工总结会”制度。

1.施工协调会。

(1)施工协调小组于施工前按施工项目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施工协调会由车站主管副站长或其委托人员负责主持召开。施工协调会由车站主管副站长负责主持召开时由车站技术信息科负责作好会议记录,施工协调会由车站主管副站长委托人员主持召开时由运转车间(或请点站)负责作好会议记录。

(2)施工协调会主要内容:明确施工范围及设备影响范围;明确施工单位及配合单位的准备工作是否就绪,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明确结合部的相关工作;明确施工期间行车方式的变化及行车组织;明确安全风险源的卡控是否到位;明确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

(3)遇连续性施工跨月时,必须于次月初再次召开施工协调会。

2.施工准备会。

(1)各施工作业站于施工日计划下达后,施工请点登记前,负责组织施工期间本站参与行车组织工作的所有人员参加施工准备会。施工准备会由施工作业站管理人员负责主持召开,并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和周知车站安排的施工监控人员。

(2)施工准备会主要内容:学习《施工通知书》要求或组织方案要求;周知参与行车组织工作的所有人员施工范围及设备影响范围、施工期间行车方式的变化及行车组织、人员的定岗定位及落实安全风险源的卡控;开展施工中的作业安全预想。

3.施工总结会。

(1)每日施工结束后,由施工作业站负责召集施工相关单位参加施工总结会,施工总结会由施工协调小组组织召开,施工请点站负责作好会议记录。针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施工总结会后,施工请点站必须书面向车站技术信息科报告相关事项。

(2)施工总结会主要内容:总结施工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施工中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连续性的施工需布置次日施工的重点工作(明确施工范围及设备影响范围;明确结合部的相关工作;明确施工期间行车方式的变化及行车组织;明确安全风险源的卡控)。

第9条 施工负责人、施工配合负责人由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及作业内容安排本单位相应人员担当。

第10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车站成立由车站主管副站长任组长、各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任副组长,车站及各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天窗修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组员的天窗修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编制并上报维修周计划和维修日计划,汇总分析每日天窗修各项指标,按规定提供天窗兑现率、利用率等指标考核资料,定期组织天窗修工作分析、总结,不断提高天窗修工作质量。

第11条 营业线施工 “八不准”制度。

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

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

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第12条 施工安全协议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凭路局施工审查批复表(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和相关已修订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非件名的ⅲ级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设备的维修作业的安全协议除外)与车站按施工项目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2.施工安全协议所涵盖内容必须与审查批复表(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和相关已修订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相一致。

3.施工安全协议应在进入月度施工计划上报程序前签订完毕,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月计划申请,车站一律不审核上报。

4.经路局审查同意的涉及车站的施工安全协议由车站技术信息科分类存档。

5.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6.ⅰ、ⅱ级施工和有件名的ⅲ级施工以及外委、基建涉及慢行和站场改造引起的信联闭设备及接触网改造的ⅲ级施工按件名、工点与车站按年度(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次,由局主管业务处和局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

7.非件名的ⅲ级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设备的维修作业按项目列表,与车站一年按年度(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次,由局相关主管业务处和局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

8.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9.施工安全协议除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必须加盖车站编号章、骑缝章,遇施工安全协议有手写内容时,必须在手写处加盖技术信息科公章。

第13条 车站每月10日前组织重点施工单位对接次月施工计划申请,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内容进行初审。车站施工领导小组根据施工审查批复表(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和相关已修订施工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非件名的ⅲ级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设备的维修作业除外)以及与车站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于每月15-20日对各施工单位上报的下月施工计划进行审查后通过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上报路局。遇施工计划内容与施工审查批复表(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以及与车站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不相符时,车站技术信息科通知施工单位完善施工计划,凡不相符的施工计划,车站一律不上报路局。

第14条 对路局审查批准后的施工月计划,由技术信息科将与车站有关的施工计划分类整理后,纳入车站运输方案中一并下发。对在月度施工计划中明确需专题研究的项目,车站要组织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进一步完善施工运输组织方案,并拟发施工请求电报,ⅰ级施工主送铁路局,抄送局相关业务处(室);ⅱ、ⅲ级施工主送运输处,抄送局相关业务处(室)。

第15条 区间及站内到发线装卸路料。

1.纳入综合维修计划的区间及站内接发列车线路装卸路料,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销记,超出维修天窗时间时应按施工办理。

2.纳入调度日班计划组织实施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装卸车负责人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销记。

3.所有涉及区间及站内接发列车线路上装卸路料作业,装卸车负责人均应根据路料装卸车计划,提前与车站联系,说明装卸车地点和作业方法以及装卸车速度等重点注意事项,车站值班员根据登记内容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并按列车调度员发布的相关调度命令组织实施。

4.区间及站内到发线路料装卸车完毕后,装卸车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办理销记手续后车站值班员方可向列车调度员汇报。

第16条 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的传达。

1.车站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签收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以及查询到批准的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后,通过办公系统发送到各运转车间、中间站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及技术信息科主管施工工程师邮箱,并电话通知邮件接收人员查收邮件,同时作好登记。

2.各运转车间、中间站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接收到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后,及时梳理、审核、打印出与本站相关的内容,及时向相关班组传达,并签字交接;涉及跨班执行的内容,车站值班员还必须在《车站值班员交接班簿》内进行登记交接。

3.技术信息科主管施工工程师接收到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核,若施工影响范围涵盖除行车部门以外的部门时,电话通知车站指挥中心值班人员通过办公系统将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发送到相关车间、部门(或值班人员)邮箱,车站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要及时电话通知邮件接收人员查收邮件。

第17条 维修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维修作业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车站对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的维修计划审核后,报天窗办审批。

第18条 施工、维修日计划下达后,特殊情况下需临时取消时,规定如下:

1.因列车晚点、临时开行重点列车、车流调整等运输组织原因及设备故障、灾害、事故等突发性因素影响,调度所需临时取消施工(维修)计划时,车站值班员根据调度所发布的取消施工计划的调度命令执行。

2.因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计划调整等意外因素影响,施工单位需临时取消施工(维修)计划时,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报批后,方可通知请点站取消施工(维修)计划,车站值班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汇报。

3.凡临时取消施工计划涉及限速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施工单位须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重新登记施工计划取消后的限速里程、限速条件及行车注意事项等内容(对连续性施工需确认慢行接续)。车站值班员接收到列车调度员发布的取消前发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及重新发布全部内容的调度命令后,认真核对登销记及调度命令内容,并按规定向司机交付列车调度员发布的实际调度命令。

第19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设备管理单位向路局申请批准后,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后,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调度员安排同意设备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采取措施,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后,车站值班员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汇报,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同意设备管理单位组织抢修。

3.针对以上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及时通知运转车间或中间站值班人员到岗监控。

第20条 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按照维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由车站负责安排。机务、车辆、动车所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动车组)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动车所根据机车(动车组)出入、车辆取送、检修的情况确定维修作业时间并组织实施。

第21条 对可在天窗点外进行的维修作业必须制定经设备管理单位车间或段一级批准的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的维修作业,上线作业时驻站联络员凭设备管理单位批准的作业计划,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上线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设备管理单位批准的作业计划由登记站按年度整理,自下年起保管3个月。

第22条 因旅客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车站值班员接到列车调度员的通知后应通知施工负责人。

第23条 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与集中修有关的车站,运转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中间站站长、中间站副站长)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

第24条 施工组织措施制订。

1.针对ⅰ级、ⅱ级施工以及在施工期间需进行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的ⅲ级施工,车站技术信息科必须制定详细的组织方案(含行车组织、施工组织、人员安排、安全事项等),组织方案经车站施工领导小组审批后,相关作业点提前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

2.技术信息科主管施工工程师对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审核后,对登记站在车站管辖范围内的ⅲ级施工拟定《施工通知书》(含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里程、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及影响范围、限速及行车方式、路用列车信息、设备变化、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安全注意事项、监控人员等信息)报车站施工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办公系统发送到各相关运转车间、中间站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施工监控人员及车站值班室邮箱,并通知车站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查收邮件。车站指挥中心值班人员通知相关施工作业点认真阅读《施工通知书》,并通知相关施工监控人员按计划到岗监控,遇车站主管副站长委托人员行使施工领导小组组长职责时,还需通知相关委托人员。《施工通知书》中明确的作业要求在施工准备会上进行传达布置。

3.《施工通知书》需经主管副站长签字确认,遇主管副站长不能及时签字确认时,由技术信息科负责向主管副站长电话汇报,经主管副站长同意后方可下发执行,主管副站长到站后立即在《施工通知书》上进行补签。

4.各运转车间、中间站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接收到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后,对本站的综合维修作业和登记站在车站管辖范围外的车站的施工(施工影响范围涉及本站接发列车作业设备或区间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分别拟定安全卡控措施,分别在《综合维修准备会簿》和《班组台帐》(中间站)或《日班计划簿》(运转车间)内作好记录,并在接班会上进行传达布置。

第25条 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见附录3)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确认请求施工登记的施工范围和设备停用范围、施工负责人等信息与施工日计划相一致后方可于施工(维修)开始前20-30分钟向列车调度员汇报,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

第26条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确认开通登记列车放行条件和慢行要求与施工日计划相一致后方可签认请点开通销记,慢行要求还需与提前下达的运行揭示命令相核对。

第27条 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①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②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③开通后经过单机。速度160km/h以上区段,线路、接触网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载客动车组列车。

第28条 施工作业站作业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核对、交接涉及施工的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命令、施工调度命令、开通调度命令等命令,按规定传递相关命令,各项命令交接阅读后必须在命令上签注阅读人姓名及阅读时间,执行完毕的命令由各车间、中间站保存1个月。

第29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在施工请点登记前认真填记《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格式见附录5),规范填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要求、填记格式见附录4 ),《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按年度整理,自下年起保管3个月。

第30条 各作业站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运转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中间站站长、中间站副站长)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第31条 施工协调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车站施工到岗监控人员职责:

1.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相关配合问题。

2.施工前检查确认施工负责人到岗到位和施工准备情况,核对施工范围和设备停用范围、确认无误后请点施工。

3.施工中认真督促落实《施工通知书》或组织方案明确的安全卡控措施,确认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进路的准备情况,确保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

4.施工结束时检查确认各专业的销记情况,确认列车放行条件和慢行要求无误后,请点开通。

5.认真阅读、核对涉及施工的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命令、施工调度命令、开通调度命令等命令,各项命令阅读后必须在命令上签注阅读人姓名及阅读时间。

6.认真审核《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所有登销记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办理施工请点及设备开通手续。

7.施工开始前40分钟以及施工结束后,均向车站指挥中心报告施工情况(施工项目、施工等级、施工地点、施工完成情况等)。在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请点前,向列车调度员汇报职务、姓名。

第32条 各运转车间、中间站值班人员必须对以下施工到岗监控,认真阅读、核对相关调度命令,各项命令阅读后必须在命令上签注阅读人姓名及阅读时间,并在《干部巡视登记簿》内做好监控记录:

1.本站纳入日计划实施的综合维修。

2.纳入日计划实施的登记站为车站管辖范围外的车站的施工(施工影响范围涉及本站接发列车作业设备或区间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

3.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

请点站在本站管辖范围内的等级施工由车站施工领导小组安排现场监控人员,施工到岗监控人员在《干部巡视登记簿》内做好监控记录。

第33条 施工监督检查重点。

1.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制定并审批;是否制定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和应急措施;是否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计划是否审批;是否召开施工协调会;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是否具备应有资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车站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等。

2.施工准备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准备好必需、充分、质量合格的施工料具,堆码是否侵限;施工人员及配合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在准备阶段提前进行影响行车的施工作业;封锁前区间是否空闲,相关接发列车、调车作业是否完毕或按规定停止,相关进路、道岔是否按要求锁定等。

3.施工登销记及调度命令发布情况。重点检查《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登销记情况是否规范,与施工计划是否相符;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令、开通调度命令的下达、传递是否符合规定;开通前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是否按要求签认等。

4.施工现场作业控制。重点检查慢行过程中安全卡控措施是否落实;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是否标准;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完善,施工过程中的突发问题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等。

5.放行列车条件。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督促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认真检查确认放行列车条件,按规定签认;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放行第一列列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列车类型办理;多工种、多单位联合施工、分步开通时,必须督促相关单位明确该阶段恢复使用的范围和条件。

6.施工中的劳动安全。是否对作业人员(含劳务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及考试合格;安全防护员是否具备应有资质;施工前是否对施工机具进行安全检查;劳务工上道作业是否有带班人员带领;施工中防护人员是否到位,防护用品(备品)是否齐全有效,防护标志设立是否标准,作业人员是否加穿防护服(黄背心),是否及时下道避车以及相关劳动安全作业标准等。

7.监督检查人员检查结束后要在《干部检查记录簿》上签字,提出施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34条 本细则由车站技术信息科负责解释。

第35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车站 安全管理措施

为全面落实车站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车站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车站在安全方面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健全完善车站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制(领导和工作人员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二、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检查

对车内消防,安全告知、安全带等安全设施逐车详细检查登记,确保站内、车上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由安检员负责,对所有进站客车的所有证件进行逐个检查,检查证件是否齐全,二级维护、九项安检项目是否合格,灭火器是否有效,逃生锤是否放置到位,每项都合格者方开“安检合格通知单”,没有“安检合格通知单”调度不予报班。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由主抓安全的副站长带领安全管理及工作人员,每周开展1-2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限期整改。

四、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

严禁客车站内超员发车,严防“三品”进站上车;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上,严格对进出汽车站人员、车辆进行检查管理,强化“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管理原则。加强站场内车辆停放、发车区域有序的指挥和管理,对进站车辆下车旅客(在规定的下客区域下车)进行分流疏导,做到人车分离,避免进出人员和车辆产生交叉和意外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隐患。

五、加强“三品”检查,杜绝车辆出站超员

为防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站乘车,车站要求安检工作人员逐车逐人逐包进行安全检查,大包小包件件过机,检查率、登记率100%,杜绝各类危险品进站上,保证营运车辆内无“三品”上路运行。严防车辆出站超员,由补票和押车人员严格检查登记,做到一车一检一登记,超载车辆不准出站不予结算,切实从源头上杜绝隐患,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六、组织车辆有序进站运营

及时指挥进站车辆按划定停车位停放,疏导旅客有序上下车,保证站内安全通道畅通,车辆运输秩序良好。

七、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

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上报各类信息资料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妥善处理站内各种客运纠纷。

八、科学安排运力,防止旅客滞留

为最大限度满足旅客的出行需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适调配车辆,保证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安全。

第5篇 汽车站逐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主管,谁负责'的消

防工作方针和原则,消除隐患,防止火灾发生,确保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车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1、全站消防工作在车站党、政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二级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即站、班组。

2、车站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由各班组抽人兼职。车站消防日常工作

由治安队负责。

3、车站各级领导,要明确消防工作责任,要把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在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总结评比消防工安全工作。

4、车站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

(1)、贯彻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批示精神。

(2)、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布置总结消防工作和年度评比。

(3)、研究重大险情隐患的整改。

(4)、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5)、组织和指导义务消防队活动,组织小组成员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隐患。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5、义务消防对半及各班组的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车站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根据本班组实际安排消防工作。

(2)负责对班组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演习,不断提高消防技能。

(3)各班组长要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车站。

(4)对所属班组及个人,指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定期向车站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三、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文件精神,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2、主持全站消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监督、检查安全消防工作。

3、召集有关领导和班组负责人,研究整改措施。并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4、负责对消防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奖惩的审批。

5、主持和参加全站性的消防会议和消防演练、培训。

6、负责消防经费的预算和经费的落实。

(二)车站其他领导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协助和配合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车站的消防会议和活动。

车站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班组组长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落实车站布置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经常组织本班组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4、领导和组织本车站义务消防队员学习和训练。

5、召集本小组有关人员研究分析解决隐患漏洞,无力解决的及时上报。

6、制止一切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7、负责车站的灭火器和消防设备的管理工作。

8、提出对奖惩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消防安全管理员(义务消防队队长)工作职责:

1、负责车站消防日常工作的安排和处理。

2、负责对车站出租房屋、门面、场内明火作业的检查,以及电源等消防措施的落实。

3、负责对进站客车上的灭火器配置情况的检查和督促落实。

4、组织好车站消防器材的管理及维修更换,各种消防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5、负责对车站消防器材的管理及维修更换,各种消防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6、发生险情及火灾事故,积极组织人员抢险救灾,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7、积极协助和配合车站主管领导,搞好车站消防工作。

四、积极协助和配合车站主管领导,搞好车站消防工作。

电工工作责任制

1、不准在配电房内吸烟及明火作业,不得酒后作业。

2、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3、在安装和维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4、对于违反电器管理规定以及私拉乱接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并报车站领导。

5、电器设备、电源、线路要定期检修,如突发故障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做好记录。

6、变电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其它杂物。

7、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接电,要符合安全规定,用完后要立即拆除。

8、每年雷电季节之前要认真检查一次避雷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维修。

驾驶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1、车辆停放后,必须关闭电源开关,检查油箱及管道是否漏油,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2、加油时,必须将车熄火。严禁在加油站修车。

3、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汽车油路发生故障时,不准滴油作业。

4、车上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5、禁止在车库和车厢内,存放装易燃易爆物品。

6、在检查和维修作业时,严禁高温、明火。先检查有无漏油,方可作业。

计算机室工作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和拉接电线。

2、必须掌握各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不得违规作业。

3、上机前要检查设备、电源装置是否安全完好。

4、机房内要保持整洁,不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5、下班前要关闭所有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四)各班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责任制

1、吸烟人员应备有烟灰缸,不准随地乱扔烟头,更不能扔到纸篓内。

2、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禁止在室内使用电炉等高温电热用品。

4、不准乱接电源、电器。电器开关保险丝损坏或灯具、线路有不寻常现象要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5、下班前要进行检查,断掉、关闭各类电源插座和开关。

6、要懂得一般防火知识和灭火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

(五)车站党政领导班子消防安全责任制

1、带头模范执行消防法规和车站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要把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3、防火安全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4、在分管工作的范围内要严格管理,加强车站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有重大险情或火灾事情发生时,必须亲临现场抢险救灾。

五、消防工作守则:

(一)职工防火守则:

1、提高防火意识,严格遵守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2、发现险情,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3、要教育家属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场所、车厢内、公共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严禁场内明火作业。

6、禁止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不准乱扔烟头和乱倒废油。

7、掌握消防常识,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义务消防员工作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车站防火安全制度

2、群众的防火宣传教育。

3、保管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4、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5、努力学习消防知识,提高灭火技能,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6、积极参与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的调查。

7、加强客运车辆管理,监督所有进站客运车灭火器的配备。

六、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招职工时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上岗前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防、夏防、冬防并利用每年'11.9'消防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3、特殊工种和岗位都应进行专门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4、发生火灾后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职工大会,使领导和群众受到教育。

5、要利用会议集中、广播、黑板报等几种形式进行消防宣传,提高全站的防火意识。

(二)消防器材和设备的管理制度

1、灭火器是防火专用器具,必须爱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破坏。

2、不准使用消防栓、水带、水栓等专用设备工具打扫卫生、浇花。

3、消防器材要按期进行检查和维修,补充、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4、不准随便拆卸、移动、挪用消防设备。

5、明确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建立档案。

(三)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二级检查制度,车站每个季度检查一次,班组每月检查一次。

2、节假日(黄金周、春运)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3、发生火灾后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4、治安队要以重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5、建立重大火险立销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

(四)防火巡查制度

1、防火巡查明确专人负责,重点部位为候车室、停车场、旅客出站通道、配电房。

2、巡查的任务是有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消除隐患。

3、防火巡查坚持每日多次,现场查看的制度。

4、防火巡查要按知情上报的报告制度,对巡查过程现场发现的问题,险患,巡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并做好书面记录。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1、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2、严禁车站办公室、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查获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及时交站办公室或公安部门处理。

(六)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由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受奖励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条件:

1、及时发现火险、火情,及时制止或报警,避免了火灾发生者。

2、勇敢顽强,积极扑救火灾者。

3、发现重大险情隐患并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取得良好效果者。

4、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群众,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著者。

5、敢于制止,检举破坏、偷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人和事者。

6、在各种竞赛活动中,成绩优秀者。

(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车站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发现站场范围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

3、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

4、安全出口上锁、遮挡,补占用、堆放物品影响通道畅通的。

5、消防栓、灭火器损坏或被遮挡的。

6、电源电线老化、裸露。

7、其它可以当场整改,消除的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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