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
栏目

行车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1 热度:65

行车安全管理

第1篇 行车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为切实加强西翼1520s运输安全管理,根据我矿2012年运输管理措施规定,5t蓄电池式电机车不能进入主运输大巷运行。为满足西翼1520s生产需要,经矿研究决定特许5t列车组通过主平硐进出西翼1520s;但5t蓄电池式电机车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如下措施:

一、机车运行区间:井口至西翼1520s运输巷。

二、机车运行时间规定:早班第一趟。

三、电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一)司机室必须有牢固的顶棚,并且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二)有警铃(喇叭)、前后灯,并能正常使用。

(三)撒砂装置完整有效,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四)电气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

(五)列车有红尾灯。

(六)机车每年年审合格。

二、行驶列车的轨道及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巷道轨道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二)道岔必须符合标准,安装正规搬道器,禁止使用牛尾道岔。

(三)轨道和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运输队每周应对轨道和巷道情况检查一遍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情况报调度室安排处理。

三、行车调度及联络信号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连队将所需料车或矿车数量、类别、运往地点告知井口调度室,井口调度人员通知运输队相关管理人员,安排机车司机和跟车员专车运送。

(二)当西翼1520s巷有矿车需拉出时,运输队必须安排专车进井拉出地面。

(三)机车进、出井时必须请示和电话联系井口调度室同意(包括西翼三角墩处)。机车出井经西翼暗平硐和三角墩岔尖前必须放慢速度到1.0m/s以下,观察有无机车驶来,有机车驶来时立即停车,跟车员发信号通知驶来的机车停车。

四、机车过风门的规定:

(一)列车通过装有风门的地点时运行速度不超过0.8m/s。

(二)列车位于两道风门间停下时,分别距风门的距离各5m以上,不符合本规定的必须减少牵引车辆数量。

(三)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严禁用机车顶碰风门,车辆行驶和过风门时,机车司机严禁将头和身子探出车外。

(四)列车过风门时,其它人员必须站行人侧就近处的躲身点处。

(五)列车行至距风门30m左右必须放慢车速至1.0m/s以下;当距风门5m左右时必须停稳列车,机车控制器打到“零位”并发鸣笛。

(六)当列车停稳后由跟车员下车开启第一道风门,并用挂钩挂好风门,然后躲到行人侧安全位置,向机车司机传递开车信号,机车司机接到开车信号后,方可缓慢通过第一道风门。当整列车通过第一道风门距风门5m后跟车员发出停车信号,机车司机立即停稳列车,由跟车员关好第一道风门。

(七)列车以同样方法通过第二道风门距风门5m时跟车员发出停车信号,机车司机停车等跟车员关好风门发出开车信号后,机车司机方能开动电机车。

五、行车调车规定:

(一)西翼1520s只允许运行一台电机车,每次只准牵引6部矿车(含材料车在内),当矿车和料车混挂时,料车必须挂到第三部矿车后,进入西翼1520s运输巷不允许挂人车。

(二)矿车、材料车只能停放在靠近作业点最近的车场空车道上,停放好后的矿车、材料车距离车场岔心尾端的不得小于三个矿车的距离(有警冲标的不能超过警冲标线)。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由于西翼1520s运输巷道属老旧巷道,多处地方安全距离不够,所以列车行驶速度必须控制在2.0m/s内;行人看到机车驶来时必须提前站到行人侧的躲身点处,严禁在道床内行走。

(二)机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跟车员信号指挥开、停车,巷道转弯处、坡度较大地段、车场、风门处、巷道口、巷道狭窄地段和前方有行人时,应减速鸣笛。

(三)每趟列车只能有一名跟车员,不得搭乘其它人员,跟车员只能站在最后一部矿车尾部碰头上,过风门时必须下车。

(四)运送大型设备和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五)电机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操作。

以前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措施不符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2篇 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复习题

一、填空

1、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方针是:。

2、行车安全的三级教育形是入路教育、车间教育和。

3、我国铁路机车的“三大件”是无线列调、机车信号和。

4、按照事故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行车事故分为、、、险性事故 、一般事故。

5、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造成人员死亡人及以上,即构成特别重大事故。

6、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以上,即构成特别重大事故。

7、旅客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即构成事故。

8、货物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即构成事故。

9、货运列车在干线上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以上,构成重大事故

10、货运列车事故造成干线单线行车中断满小时,构成重大事故。

11、货运列车事故造成干线双线行车中断满小时,构成重大事故。

12、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12、由铁路局提出处理意见,由铁道部审查批复。

13、由铁路局调查处理,并报铁道部备案。

14、由铁路局调查处理,涉及两个基层单位时,由铁路局审查裁决。

15、由基层单位调查处理,涉及两个基层单位时,由铁路局裁决。

16、发生行车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损失费用的% 。

17、人字型复轨器两只对称,大小筋分别构成“人”字和“入”字型,安装时要左右。

18、横越停有基础车辆和列车的线路时,严禁。

19、横越线路时要 “、、”。

20、列车中相互连挂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差,不得超过mm。

21、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人员死亡 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人及以上,则构成重大事故。

22、顺着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严禁在、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23、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规定的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24、向司机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25、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所持携带的物件与接触网的带电部分须保持的距离。

二、名词解释 (20分)

1、行车事故:p41

2、列车冲突:p42

3、列车脱轨:p41

4、行车中断:p42

5、直接经济损失:p42

6、耽误列车:p42

7、事故救援:p48

8、拉翻法:p56

三、问答题 (共35分。)

1、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有哪些职责p9

2、各级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必须遵守哪些工作准则p15

3、铁道部制订的确保行行车安全的规程和规则有哪些p22

4、行车事故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相应的事故损失费用如何分担p45-47

5、救援列车的基本任务是什么p48

6、救援队的任务是什么p49

7、事故救援的方法有哪几种p51

8、什么是原线复轨开通法为什么说在有条件时应首先采用原线复轨开通法p51

9、什么是拉翻法在什么条件下采用拉翻法进行事故救援p56

10、调车作业安全标准对在车列、车辆运行中禁止哪些行为p95

11、调车作业安全标准对上下车时有什么规定p95

四、综合题: (15分)

1、假设:来舟火车站(在干线上)在调车作业过程中因违规作业造成与k46次旅客列车发生侧面冲突,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鹰厦线中断行车3小时20分,k46次旅客列车影响到达北京晚点了6小时30分。试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属于什么等级的行车事故。p42

2、假设:鹰潭火车站(在繁忙干线上)在调车作业过程中因违规作业造成与k46次旅客列车发生侧面冲突,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浙赣线上行方向中断行车3小时20分,k46次旅客列车影响到达北京晚点了6小时30分。试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属于什么等级的行车事故。p42

3、假设:泉州火车站(属于其他线路上)在调车作业过程中因违规作业造成与泉州开往汉口的k398次旅客列车发生侧面冲突,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漳泉线中断行车4小时20分,k398次旅客列车影响到达汉口晚点了6小时30分。试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属于什么等级的行车事故。p42

参考答案:

一、填空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岗位教育。

3、自动停车装置。

4、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 、一般事故。

5、50人

6、1000万。

7、大事故。

8、大事故。

9、500万

10、6小时

11、4小时。

12、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12、重大事故

13、大事故

14、险性事故

15、一般事故

16、100% 。

17、左人右入

18、钻车

19、 “一站、二看、三通过”

20、75 mm

21、3人5人

22、道心

23、《站细》

24、来车

25、2米

二、名词解释 (20分)

1、行车事故:p41

2、列车冲突:p42

3、列车脱轨:p41

4、行车中断:p42

5、直接经济损失:p42

6、耽误列车:p42

7、事故救援:p48

8、拉翻法:p56

三、问答题 (共35分。)

1、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有哪些职责p9

2、各级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必须遵守哪些工作准则p15

3、铁道部制订的确保行行车安全的规程和规则有哪些p22

4、行车事故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相应的事故损失费用如何分担p45-47

5、救援列车的基本任务是什么p48

6、救援队的任务是什么p49

7、事故救援的方法有哪几种p51

8、什么是原线复轨开通法为什么说在有条件时应首先采用原线复轨开通法p51

9、什么是拉翻法在什么条件下采用拉翻法进行事故救援p56

10、调车作业安全标准对在车列、车辆运行中禁止哪些行为p95

11、调车作业安全标准对上下车时有什么规定p95

四、综合题: (15分)

1、假设:来舟火车站(在干线上)在调车作业过程中因违规作业造成与k46次旅客列车发生侧面冲突,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鹰厦线中断行车3小时20分,k46次旅客列车影响到达北京晚点了6小时30分。试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属于什么等级的行车事故。p42

2、假设:鹰潭火车站(在繁忙干线上)在调车作业过程中因违规作业造成与k46次旅客列车发生侧面冲突,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浙赣线上行方向中断行车3小时20分,k46次旅客列车影响到达北京晚点了6小时30分。试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属于什么等级的行车事故。p42

3、假设:泉州火车站(属于其他线路上)在调车作业过程中因违规作业造成与泉州开往汉口的k398次旅客列车发生侧面冲突,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漳泉线中断行车4小时20分,k398次旅客列车影响到达汉口晚点了6小时30分。试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属于什么等级的行车事故。p42

4、请结合铁路站段实际情况举例说明现场存在哪些安全隐患你认为采取怎样的措施能够解决这些安全隐患。

第3篇 运输、公交分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有效的预防、控制行车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公交分公司、舜江客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行车安全管理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第三条、行车安全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目标 和责任,组织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实施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奖惩,保证安全生产必要投入,使安全生产的预控、监控、群控、互控和自控监督机制运转正常,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安全、及时、经济、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第四条、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和健全安全网络体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斜向到角。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研究、常布置、常落实、常检查,树立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为安全的氛围。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五条、公交分公司、舜江客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副组长,安机科长、各车队长为成员。

第六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及阶段性安全控制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阶段性定量控制和考核。

4、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评比竞赛活动,推广交流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5、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7、落实安全经费。应按上年营运收入的0.5%-1%作为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安全投入资金的稳定来源。

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车辆行驶记录仪和车载硬盘监控系统等安全管理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水平。

9、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10、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制定落实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11、对所有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12 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第七条、公司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并直接对集团公司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2、当好企业安全生产总指挥的角色,亲自挂帅,组建企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持制定各分管领导的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及时听取分管领导的汇报,定期考核,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

3、建立健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选拔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好、责任性强的人员担任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保证企业安全管理所需的装备、场地和经费落实到位。

4、认真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车辆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管理、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审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5、参与和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和总体规划,研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重大措施的落实情况。

6、督促职能部门和各车队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7、积极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认真听取注册安全主任的工作汇报,研究其提出的安全生产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8、经常深入车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督促车队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坚持定期做好企业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遇有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第一线指挥,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加强事故管理,对各类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事故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并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第八条、安全分管副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公司分管安全的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接受公司经理的领导。其工作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学好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主持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经理汇报,接受集团公司安机部的指导,做好同级领导及注册安全主任的沟通、配合工作。

3、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性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主持制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4、为主起草或拟定企业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持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的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5、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各车队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车队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6、主持或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车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和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逐条对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并按《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工作规范》实施检查和考核,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7、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主要议题和工作打算。

8、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9、经常深入车队,检查、指导安全工作,督促车队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迅速整改。

10、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向第一责任人汇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集团公司,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超过职责范围的处理要提交公司经理或有关会议研究处理。

第九条、公司安全机务科长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落实上级、运管部门和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

2、对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监管,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加强对车队各级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

3、督促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思路,应用科技手段,规范安全管理全过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落实行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目标 责任制进行定期检查、考核、考评。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及违章行为。组织进行安全督查,检查督促各单位的行车事故“四不放过”落实情况,落实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

6、负责新聘驾驶员的上岗前安全教学、考核工作和星级驾驶员评定审核工作。

7、经常组织开展行车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各类行车安全竟赛活动;培养安全、机务操作能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加强车辆管理,贯彻车辆机务技术管理制度,督促各车队做好车辆维护、检测和门检例检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建立、完善公司行车安全基础台帐档案管理,收集汇总各类报表、资料并及时上报。

10、负责公司安全机务软件管理和安全方面的新技术应用。

11、负责公司的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和安全统筹工作。督促出险车辆的事故结案率和理赔、索赔工作。

二、各车队长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行车安全。

2、根据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车队的实际,并抓好制度落实工作。

3、负责本车队的安全生产教育,安全培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各类行车事故的处理,做好事故档案工作,按事故性质大小及时上报,严格执行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5、经常组织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督促车辆按期维护、定期检测和车况门检。

6、负责驾驶员的使用、管理、考核、奖惩,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7、督促做好驾驶员年审身体状况体检证明提交工作。

8、认真做好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工作,建立各类台帐和驾驶员档案,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

9、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发掘、培养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人员。

10、及时向上级汇报、反馈本车队安全生产情况,对不利于行车安全的规定,命令和生产安排有权予以否决。

第十条、行车安全管理人员

一、安全员基本条件

1、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掌握一定的汽车运行安全技术知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

2、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能,熟悉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能运用交通法规和业务知识正确分析、处理行车事故,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3、热爱本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二、安全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行车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企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安全学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各项安全竟赛活动。

3、认真履行行车安全管理“四清三一”标准和“安全日嘱”制度;

4、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行全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检查营运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

5、运用行驶记录仪、安全机务软件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施行车安全管理。

6、负责公司或车队行车事故的处理、统计和上报。

7、参加驾驶员的年度审验、考核、评比等工作。

8、及时向领导汇报、反馈工作,对不利于行车安全的规定,命令和生产安排有权予以否决。

三、安全员的聘用

公司、各车队安全员实行聘用制,相关规定按“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聘用注册安全主任和行车安全员管理办法”(绍汽集司发[2004]53号)执行。

第三章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 公司实行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各部门、岗位、工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条款应做到具体、明确、完善、并认真履行;

二、各级、各部门需建立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工作计划、措施;

三、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岗位责任制,并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考核、评比,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和政绩考评挂钩。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车队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考核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主要考核内容为:行车安全目标管理执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宣传及现场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台帐管理等。

2、各车队要负责对安管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安全员、注册安全主任聘用管理办法内容每月考核一次,与月奖挂钩;

3、车队长根据安全目标责任书、驾驶员岗位职责和星级驾驶员管理办法内容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报经理室,由经理室审批决定与星级挂钩或按违约责任处理。

四、 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责任状”有能反映其工作职责的内容,并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十二条、安全会议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

(一)公司安全工作例会每月组织一次,时间为每月上旬。有特殊情况和特大、恶性行车事故应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有关措施。

(二)安全例会参加对象:为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公司安机科长、各车队长。

(三)安全例会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指示。

2、各车队汇报交流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反馈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典型事故,汇报本月安全工作计划。

3、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开展专题研讨,协调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4、总结公司近期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安全措施、对策,布置当月(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四)会议实行签到制,应参加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会议需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安全活动制度

为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条件和特点,积极开展“驾驶员安全活动日”、“安全竞赛”等不同类型的安全活动。

一、安全活动日次数、时间

1、各车队每月组织二次驾驶员安全活动,各单位可根据运输生产情况和特点,分批分期在白天或晚上进行,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每位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活动不少于2次。

二、安全活动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和政府有关行车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文件。

2、学习先进典型 ,互相交流安全行车经验,总结分析行车事故原因,针对本单位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防范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气候、不同道路情况等提醒驾驶员在行车中的注意事项。

4、结合上级布置的重要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安全生产劳动竟赛活动。

三、安全活动的组织

“驾驶员安全活动日”以车队为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可会同工会、党团组织开展,对活动的组织要结合公司实际,保证活动时间,保证活动质量,保证活动效果。

四、各车队对安全活动的具体情况和活动内容要详细记录,并实行签到制,不准代签名。

五、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驾驶员要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同时作出必要的经济处罚,全年缺席较多,组织、安全观念淡薄的,单位应作出下年度不予聘用等处理。

六、因故不能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各车队应做好相应的补课工作,确保每个驾驶员都达到接受教育的目的。

驾驶员安全活动日是企业确保安全行车,对全体驾驶员开展日常安全教育的一种手段,各单位一定要认真组织,严格管理,讲究活动实效。

第十四条、行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公司、安机科应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行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分批分期进行。

二、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汽车驾驶员(包括聘用驾驶员)、安全员、乘务员。

三、教育培训内容

1、汽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及安全驾驶经验,客(货)运输规则,旅客安全乘车常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行车事故的一般规律和预防措施,事故现场急救知识,职业道德,车辆故障排除和例行保养知识等。

2、安全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安全检测设备使用常识,企业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基层安全管理基础知识,行车事故一般规律及事故分析处理、统计报告,事故现场救护救险,保险、统筹业务知识,车辆技术状况等级划分,行驶记录仪、安机软件等科技手段的应用与管理等。

3、乘务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客(货)车辆的运输规则,乘(站)务操作规程,旅客安全乘车常识,事故现场急救知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职业道德等。

五、行车安全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二次,驾驶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能录用。

第十五条、行车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位驾驶员对本人所驾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的自查自检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各车队安机员,要对管辖区内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检查工作。抓好源头管理,掌握安全动态。将不利于行车安全的因素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各车队要对营运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和抽查,实行“车辆技术状况月度检查制度”和“营运客车安全门检检测规定”。检查方式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确保检查面达到100%。并按车辆技术状况月度检查制度要求填报营运客车技术状况检验登记表(附表)。

四、公司安机科应加强对各车队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公司安全机务科要组织行车安全管理员和车辆技术人员深入车队开展全面的安全监督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各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平时应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

五、公司职能科室、车队签订的《安全行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季检查督促,半年考核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考核考评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兑现。

六、公司安机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都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事故隐患,要签发“整改通知书”,并有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反馈,并进行复查,直至复查合格。

七、加强科技应用,充分利用行驶记录仪等手段实施行车安全监控,应制定各类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落实责任,有效应用。

第十六条、车长日志制度

一、各车辆单位应加强对营运车辆的运行管理,对营运车辆的运行过程按班次由车长进行日志记录(附表);

二、车长日志内容包括车辆班次、安全、运营、维修、服务等内容;

三、车长日志由车长填写,日志须按月上缴相关部门;

四、各车队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车长日志内容的检查、考核、管理,督促车长按要求及时填写,日志记录应作为驾驶员安全公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驾驶员告诫制度

对驾驶员出车前要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带病上岗,并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情况及时告知驾驶员,确保行车安全。

一、 各车队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车辆运行线路的道路情况,天气情况等,出车前在安全告诫公示栏中及时告知驾驶员相关内容。

二、各车队应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在发班现场进行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驾驶员进行问讯,提醒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三、安全管理人员对驾驶员的告诫内容、提醒事项应及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安全行车督导制度

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的业务素质,帮助掌握正确的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特制订安全行车督导员制度。

一、安全行车督导员

1、专职安全行车督导员: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营运车辆驾驶员(或退休驾驶员)中招聘,要求思想素质好,驾驶技术高,安全资历资质深,行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严以律已,处事公正。

2、业务安全行车督导员:由本公司安全管理员、3年以上无事故驾驶员兼任行车安全督导员。

二、安全行车督导员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督导员制度,履行行车督导员义务;

2、按各单位制订的计划负责现场随车督导;

3、认真如实填写督导员跟车报告,对被跟车督导员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跟车过程中发现超速、违法乱纪章超车、人、车不符等到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要适时指出及制止,一般情况在回场院后报告;

5、对新聘及驾驶年资较低的驾驶员进行经常跟车指导,监督;

6、对在跟车过程中驾驶员的其它方面违章违法规行为也应同时提出纠正意见。

三、安全行车督导员操作规程

1、各车队每月编排需进行督导的驾驶员计划,填写计划表(附表)一式三份,送督促导员一份,报经理室一份。

2、安全行车督导员根据计划进行跟车,并跟车结速三天内向安机科提交督导员跟车报告处理单(附表)

3、安机科对督导员的督导报告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在安全活动学习中用正反材料进行教育、剖析、讨论等。

4、对每一份督导员跟车报告应作出处理意见,上报经理室审阅,对不良驾驶行为、具有安全隐患的驾驶员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教育培训。

5、对经教育、培训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调整线路、调离驾驶岗位直至解聘。

6、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驾驶员经证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公告制度

一、各车队定期对本车队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违章情况进行公告。

二、公告内容:

1、发生重、特大事故;

2、对安全员或安全注册安全主任工作业绩考核情况;

3、驾驶员违法通知单、行驶记录仪数据分析超速的车辆;

4、对责任肇事驾驶员的经济赔偿、安全公里载减情况;

5、对新聘用驾驶员安全情况进行公告;

6、其它需要公告的。

三、安全生产公告在各类安全会议、简报、公告栏或发文发布,由车队、安机科提出意见,经经理室审核后公告。

第二十条、营运驾驶员使用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聘用

(一)基本素质条件

1、持有符合准驾要求的合法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2、身体健康,无影响行车安全的疾病,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热爱本职工作,遵守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吃苦耐劳,作风正派。

(二)经济责任制车辆驾驶员

1、经济责任制车辆驾驶员聘用由车队负责;

2、车辆经营者根据经营需要聘用驾驶员,必须在5天前向车队提交书面报告,并委托车队对其选定人员的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把关和安全教育,填写“经济责任制驾驶员聘用审核表”(附表)报批;

3、车队对照条件和要求对聘用驾驶员进行验资审查、跟车鉴定,填写“驾驶员安全技术资质审核表”(附表),审核合格后,与经营者、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与“经济责任制驾驶员聘用审核表”一并报公司安机科审批,安机科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4、一经同意,车队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三)经济责任责任制车辆临聘驾驶员

1、经济责任制车辆应特殊情况须短时间聘用驾驶员,经营者必须在1天前向车队提交“经济责任制驾驶员临聘审核表”(附表)报批;

2、车队对照条件和要求对临聘驾驶员进行验资审查、跟车鉴定,填写“驾驶员安全技术资质审核表”(附表),审核合格后,由公司安机科同意后聘用;

3、临聘驾驶员聘用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四)自营公交客车驾驶员的使用管理

1、公司安机科在驾驶员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岗前教育、三级教育,建立驾驶员管理台帐,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缴纳安全保证金5000元,外籍(省外)驾驶员8000元。责任制车辆驾驶员经营者作为风险担保人。

2、驾驶员上岗必须由公司核发的上岗证,自营车辆驾驶员各车队凭驾驶员分配调动单,在3日内向公司办公室办理试岗证,公司办公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妥;驾驶员正式录用或聘用后车队凭“试用期驾驶员鉴定表”复印件、试岗证、照片在3日内向公司办公室办理上岗证,公司办公室需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妥。

3、各车队新招聘驾驶员,都需委派驾驶经验比较丰富,工作比较认真负责,有一定资质的驾驶员监督指导下熟悉线路、车况、站场,并对驾驶技术进行带教。要按照新驾驶员四先四后(即先空车、后重车,先白天、后夜间,先短路、后长路、先平原后山区)的原则,做到定人、定车、定线。经跟车期满十天后,有本人提出申请,带教驾驶员、安管员、车队长、分管领导签署合格意见,才能单独驾驶。

4、严格执行驾驶员三、三、四、五操作规程,即;即护车三勤:勤检查、勤维修(护)、勤冲洗(清洗);守则三忌:忌酒后驾车、忌疲劳驾车、忌违章停车;上车四看:看车容、看设施、看负载、看天气;上路五不准:不准抢道、不准斗速、不准盲快、不准侥幸、不准闲谈;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调离驾驶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⑴没有行业部门从业资格证的;⑵没有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书和缴足安全保证金的;⑶服务质量差受投诉或曝光的;⑷发现反应迟钝或患有妨碍行车安全疾病的;⑸经常违章、违纪、驾驶作风恶劣的;⑹一年内发生轻微行车事故二次负主全责的,或发生一般事故一次负主全责情节严重的;(7)有其他不适宜再承担驾驶岗位的。

(五)营运驾驶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地区、本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依法经营。

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业务和机务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

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觉配合车站的安全门检工作,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

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运行计划,按规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行,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车站管理,安全优质、抵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7、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关好车门,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车未停稳严禁上下客,严格遵守站点规范停靠操作规范

8、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遇有危急病人和伤员,应救死扶伤,权利相助。为保护企业和旅客的合法利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9、严格按照公司制定重点复杂路段和雨天、客流高峰时最高行驶速度和班时安全管理、路口、叉口安全操作规定行驶,不准超速行驶。

10、发生交通事故时,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和车属单位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保证行车记录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向车队报告,严禁任意拔插、破坏设备。

12、不私自驾驶他人车辆或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13、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缴纳安全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安全公里管理制度

驾驶员的安全公里管理工作由安机科、车队负责。建立驾驶员安全公里记录台帐,按集团公司要求进行上报。

一、营运车驾驶员的安全公里,从公司批准单独驾驶后,按实际里程统计。

二、从外单位调入、聘用的驾驶员,凭其提供的累计安全公里原始凭据和调出单位出具的证明,承认基本安全驾驶年资。安全公里按安全年资每年折合3万公里计算。

三、驾驶员肇事后扣除安全年资,每年折合3万公里(实际行驶超出3万公里部分予以保留),不足3万公里按3万公里扣除。

四、安全年资扣除标准

单位(年)

事故类别全责主责同责次责

特大事故死亡3人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全部全部全部全部

重大事故死亡2人或重伤5-10人全部全部全部20

死亡1人或重伤3-4人全部全部全部15

经济损失在6万元以上全部15-209-145-8

一般事故 重伤2人或轻伤5人以上,经济损失4-6万元15-209-145-82-4

重伤1人或轻伤3-4人,经济损失2-4万元9-145-82-41-2

经济损失0.5-2万元2-41-20.5-10.5

轻微事故轻伤1-2人210.5--

经济损失0.5万元以下10.5---

五、累计行驶已达100万公里的驾驶员报集团公司进行表彰奖励。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需扣除安全公里的,须报集团公司安全机务部审核备案。

六、驾驶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离职,中止聘用的一律扣除原记载的全部安全公里(年资),并不出具原安全公里年资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公交客车安全行驶操作规定

驾驶员必须保持安全速度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情况下,在国道省道道路宽阔,视线良好,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不准超过60公里,乡镇道路不准超过50公里,山区公路不准超过40公里/小时,市区道路不准超过40公里。

一、公交客车通过路口、叉口安全操作规定

(一)、市区的路口、叉口操作规范(市区路段指昌安、辕门、偏门、禹陵环岛内)

1、在道路交通的所有地段中,可以说交叉路口的情况最为复杂,特别是市区的交叉路口,上、下班高峰时段车辆拥挤,各种车辆汇集,行人密度大是交通事故的多发点,公交客车驾驶员行驶至市区路口时需遵守以下操作规范:

① 在没有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右转弯车辆要让相对方向行驶左转弯车辆先行。

② 经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让行人和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③ 通过路口应减速慢行,避免路口行车事故。

2、市区路口、叉口行驶速度规定:

①公交客车通过市区路口直行线路行驶速度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②公交客车通过市区路口转弯行驶速度不准超过15公里/小时。

③市区环岛地段行驶速度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二)、公交客车通过市区以外国道、省道路口、叉口安全操作规范(市区以外地段指昌安、辕门、偏门、禹陵环岛以外地段)

1、市区以外国道、省道路口、叉口道路比较宽广,行驶中车辆车速较快,该地段路口、叉口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公交客车行驶在市区以外、国道、省道路口、叉口时需遵守以下操作规范:

①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②有交通信号灯路口,右转弯车辆应让相对方向左转弯车辆先行。

③通过路口处应提前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2、市区以外国道、省道路口、叉口行驶速度规定:

①市区以外的国道省道路口、叉口直线行驶最高行驶速度不准超过40公里/小时。

②市区以外的国道省道路口、叉口转弯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准超过25公里/小时。

③市区以外国道省道转盘行驶最高行驶速度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三)、公交客车通过乡镇道路路口、叉口安全操作规范

1、乡镇道路路口、叉口摩托车较多,而摩托车驾驶员安全意识较差,公交客车经过该地段要预防摩托车事故,公交客车行驶在乡镇道路的路口、叉口时需遵守以下操作规范:

① 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② 右转弯车辆应让相对方向的左转弯车辆先行。

③ 通过路口遇摩托车应减速礼让,预防摩托车事故。

④ 通过路口应提前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容许鸣喇叭地段多鸣喇叭。

2、公交客车通过乡镇道路路口、叉口行驶速度规定:

① 乡镇道路路口、叉口直线行驶最高行驶速度不准超过30公里/小时。

② 乡镇道路路口、叉口转弯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一、 公交客车山区道路安全操作规定

1、 公交客车在山区道路行驶时,最高速度不准超过40公里/小时。

2、 公交客车在山区道路弯道行驶必须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转弯速度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3、 公交客车在山区道路下坡时严禁车辆发动机熄火和空档溜坡。

三、公交客车站点停靠安全操作规定

1、停靠站点行驶速度:车辆距前方停靠站点100米时车速不准超过30公里/小时,距站点50米间距内车速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距站点20米间距内车速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进站停车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出站起步必须平稳,车速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30米内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2、公交客车进出站场车速不准超过5公里,中心场地行驶车速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

3、公交客车靠站时超车规定:距站点300米内不准超越正常行驶机动车(包括摩托车),100米内不准超越电瓶车,30米内不准超越自行车。

4、车辆进站停靠:车辆前端1/3对准站牌或站台前端,车辆停靠车身与站台基本平行,偏差不大于5℃,车厢右侧距站台或人行道保持在0.5米左右,原则上不超过1米,车辆停靠车身左侧不得压线,遇停靠站点有临时障碍物时或其他车辆,不能靠站时,允许提前靠站,但离障碍物或车辆距离不得大于5米,。

5、车辆必须依次进站停靠,不得并行或超越靠站,后车停靠车身前端1/2未进入站台,或车尾在斑马线或路口,须分二次进站停靠上、下客,设站牌候车站第三辆车必须二次停靠上、下客。

6、公交客车停靠站点,必须有站必(进)靠,不得越站、停靠站点不准超越本公司公交客车(特殊情况除外),车辆进站车未停稳严禁开门上、下客,车门未关严禁起步,严禁不按规定站点随意停靠上、下客,车内遇特殊乘客有紧急情况必须就近下车的应选择在安全地段靠边停靠下车,严禁在道路叉口、红绿灯停车时或道路居中等危险地段上、下客。

7、设有港湾式停靠站(微型港湾)停靠时,车辆必须明显进入港湾,设有公交专用车道,车辆必须进入专用车道行驶(接送车除外)。

8、停靠站点无下客并且该站点无人员等候时,必须按靠站规范操作,市区站点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市区以外站点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

9、公交客车停靠进出站场,停靠站点时乘务员必须按乘务员工作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小红旗和喊话器,做好安全提醒操作规范。

10、车未停稳乘务员严禁开门上、下客,应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上客完毕关门后方可提示驾驶员起步,同时提醒站点行人、自行车注意避让出站车辆。

11、乘务员对驾驶员有未按停靠规范操作要求的,有监督权力,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屡教不改及时向车队领导反映,共同做好公交客车停靠站点规范操作。

四、公交客车复杂天气安全行车操作规范

(一)雨天行车规定

雨天行车由于路面尘土、油污、轮胎橡胶粉末混合,形似滑剂,使路面滑溜异常;久雨不晴,又会使路肩松软,路面积水;雨中行车视线不清,长时间行车,驾驶员易产生疲劳;雨中行人及骑车者因戴雨帽,穿雨披听觉受到限制,视野受到影响。故而雨天行驶中应做到:

1、雨天行驶速度限速规定在最高时速50-60公里/小时路段,雨天时速为下降10公里/小时,在最高时速为20-40公里/小时路段,雨天时速应下降5公里/小时。

2、大雨来临时,应预先检验制动是否跑偏,雨刮器工作是否正常,;

3、控制车速,注意观察路面及行人动态,提前采取措施;

4、雨天行车由于“润滑”作用,影响制动效能,并常常引起侧滑,务必谨慎使用制动,严格控制车速,切不可猛打方向急转弯和紧急制动;

5、久雨天气或大雨中行驶,应特别注意路面是否松软,在依山傍水道路行驶时,不宜靠边行驶和停车(防止坍、塌),超车、会车时尤其应注意;

6、雨天行车,适当多鸣喇叭,引起行人注意;

7、注意低洼路段积水,正确估计积水深度,确有把握时,方可低档慢速通过,漫水路面,应充分实地了解路况,切不可盲目通过;

8、遇特大暴雨时,不应冒险行车,选择安全路段停放并亮示宽灯,引起来车注意;

9、雨天行车由于道路附着系数变小,禁止高速行驶,并适当拉大与前车的间隔距离,一般不要超越前车;

10、雨天行车,注意路边行人,控制车速,防止将泥水溅到行人身上。

(二)雾天行车规定

1、雾天行车,视线模糊,视距缩短,故应低速多鸣喇叭,引起行人、车辆的注意,应打开防雾灯和车辆示宽灯;

2、听到来车喇叭,应鸣号反应,会车时应开、闭灯光示意,一般情况下不准超车;

3、遇到浓密大雾时,应路边停车,亮示宽灯,待情况改善后再行驶;

4、雾天路滑,应控制车速,避免使用急制动,防止车辆跑偏。

(三)冰雪道路行车规定

冰雪道路的特点是轮胎对路面的附着力明显减小,车轮容易空转或滑溜,制动效能低,同时积雪又增大了行驶阻力,给行车带来困难和危险。因此必须做到:

1、严重冰雪天气,公司安管人员应上路踏看冰雪情况,早上班车待候待命。

2、行车前做好防滑准备,必要时安装防滑工具,或冰上撒层沙子,以增大附着力;

3、冰路上起步,车轮容易打滑,因此要控制油门,少踏加速踏板,慢抬离合器,必要时驱动轮下铺垫干草、炉渣、沙子等,以增大附着力;

4、行驶时车辆应匀速行驶,特别光滑路面应低档慢行,需提高车速时,加油不可猛,防止驱动轮因突然加速而打滑;

5、正确选择行驶路线,道路中有车辙的应顺车辙行驶,没有车辙应走道路的中间,应尽可能地保持直线行驶;

6、会车时应提前减速,加大横向距离;如随前车行驶,应加大间隔距离,比平时加大两倍;一般情况下不准超越前车;

7、转弯时,车速应缓慢,转弯半径要增大,不可急打方向,更不能边打方向边踩制动,以免发生侧滑;

8、通过桥梁、窄路需减速时,应提前放松油门,利用发动机的怠速牵阻作用达到减速慢行;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制动减速,更不可用紧急制动,如必须使用时,可适当同时辅以使用手制动,以防止侧滑;

9、在积雪道路上行驶,注意观察周围标志,认真判断,不可盲目行驶,应循车辙行驶,不准超车;

10、长时间在积雪道路上行驶,注意视力保护,配戴防护眼镜和适时休息;

(四)夏季行车规定

炎热季节由于温度高,带来发动机功率下降、机件磨损增加和故障频发(如水箱“开锅”、油路气阻、蓄电池缺水、制动效能下降、轮胎爆胎等),给行车带来不利。为此必须:

1、防止发动机过热-注意通风散热,选择阴凉处停车降温;

2、注意轮胎气压和轮胎温度-控制车速,减少轮胎爆晒,避免轮胎爆破,注意前轮花纹是否符合要求。

3、注意制动性能变化-尤其黑色路面影响更大,提前采取减速措施;

4、注意道路两旁行车动态和路面堆放的农作物,防止突发情况的出现;

5、保持充沛精力,注意劳逸结合,休息睡眠要充足,防止打瞌睡,防止中暑;

6、采取遮阳、防雨等必要措施。

(三)冬季行车规定

冬季天气寒冷,汽车润滑油脂易凝结,燃油雾化性能差,车辆发动困难,行驶阻力大,起步、加速费时。在低温下塑料、橡胶等零部件易脆化、老化,漏气、漏油现象增加,加上转向操纵机件沉重,增加驾驶员的劳动强度,天气寒冷,手脚易冻,冬服又比较厚实,带来操作不便,挡风玻璃因积霜影响视线。故冬季行车必须做到:

1、防止冻裂-根据气温使用防冻液或放尽发动机散热器内的冷却水,切不可麻痹大意;

2、预热升温-做好必要的预热升温工作,方可发动发动机,发动后应稳住油门,均匀慢速运转,切不可猛轰油门,加剧气缸的磨损;

3、低档起步慢行-待滑脂受热熔化后,机件得到充分润滑后方可正常行驶;

4、做好防冻保暖工作,门窗玻璃不缺,运营结束收班时应放尽储气筒内的污水;

5、行驶中注意行人动态-天冷衣服厚实,行动不便,戴帽捂耳,音响信号不清,行人反应慢,路面受冻滑,必须谨慎驾驶,提前采取措施。

第二十三条、公交客车早晚时段光线不好使用灯光时行车规定

1、晚上在灯光较亮,道路宽阔平坦的城市间行驶时,可按正常情况驾车,在其它情况下,均应谨慎小心,减速行驶;

2、会车时,要安全礼让,按规定关闭远光灯,若对方灯光强烈,视线不清时,尤其要注意,必要时应停车避让,切不可盲目行车;

3、行车至路口、叉口路段或无灯光照明的黑暗路段时,应严格控制车速,必要时应停车察看了解情况,切不可盲目行车;

4、车辆灯光照明等设施必须齐全,功能、照明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条、学生运输安全管理

1、公交车辆不得承接市区、县域以外的接送业务,域内最高限制时速为50公里,通过高危路面,按道路限速标志的70%执行,接送线路、地点按约定执行。

2、建立长期学生接送业务的,与院校签订承运合同中,双方必须就限载、限速接送秩序、应急程序等方面有明确职责、措施和制约,载客人数根据公交车型核载人数为依据,驾驶员职责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必须达到营运客车三年以上的资质,各车队要做好驾驶员出车前的重点安全嘱咐,确保学生运输行车安全。

3、车队承接临时性学生接送业务,必须报上一级职能科室批准备案,并签定临时承运合同。

4、接送车辆必须做好严格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固定业务原则上做到车辆固定、驾驶员固定、行运线路、接送地点固定。三辆以上接送车辆必须有车队长或车队专职安全管理员带队。

5、学生接送车出险,不论险情大小,一律按重大行车事故上报程序执行。

第二十五条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1、营运公交车辆购置、使用、经营方式和结构调整,应综合考虑各环节的安全保证因素,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经营活动。

2、营运公交车辆,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运行状态监控设备。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及时分析处理行驶记录信息,对违章行为及时处罚。

3、营运公交车辆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安全设备齐全。

4、营运公交车辆严格按核定线路营运,做好出车前、停场时、回场后例行安全检查工作,车辆营运结束后,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确保安全有序。

5、公司所有车辆的技术状况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集团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进行维护和检测。

第二十六条 、行车记录设备管理制度

一、安机科、车队必须加强对行车记录仪设备的管理,当作车辆零部件的重要部份,要管理好、维护好、使用好。

二、新购置的营运公交客车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

三、要充分利用行车记录仪对公交车辆的运营情况进行安全监控。

四、安机科、车队要根据车辆的运行线路、运输任务,对行驶记录设置行驶限制时速、疲劳驾驶时间。

五、各车队应配备或指定管理人员,负责对行车记录信息采集,并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上传,对车辆 行驶予以监督,建立行驶记录仪管理台账。

六、发现有严重违章经营车辆的驾驶人员或人为故意制造行驶记录仪故障、改动记录信息的要予以处理。

七、凡发生行车事故,车队安管员必须提供肇事车辆的当时行车记录仪的行驶速度。

八、对行车记录仪采集数据分析超速的车辆,根据超速程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 、行车事故处理制度

一、行车事故的处理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执行。

1、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变动位置。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报告本车队领导和安全机务科。

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末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撒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撒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报告本车队安管人员。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 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撒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需保险公司或集团公司安全统筹理赔的要报告本车队。

二、各车队接到驾驶员或乘务员行车事故报案后,要询问出险时间、地点、性质、伤亡人数、车辆损失和出险简要经过情况,判断事故类别,作出处理意见,提示驾驶员注意事项和操作要求等。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按照事故的性质、类别及时派员或安管人员赶赴现场,收集证据,弄清事实,处理现场。重特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分类标准,发生各级事故按如下程序处理:

1、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出险车队应派车队安全员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会同保险公司 或本公司安全统筹对车辆损失评估,由车队安全员负责法律事务活动;

2、重大事故(包括客车驶出路外、侧翻有无损失 ):出险单位的车队的安全员、安全机务科长、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处理。有分管领导负责法律事务活动;

3、特大事故(包括车辆翻覆):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公司经理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组织指挥现场处理,由分管领导负责法律事务活动。

四、各类事故发生后,安全机务科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统筹中心报案,办妥有关手续。

五、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递交事故书面经过情况和吸取事故教训的材料。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详细询问当事人;及时向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咨询情况和勾通信息,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六、发生重特大事故,应立即电告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室和安全机务部,并在6小时内报送肇事报告单(快报)报集团有限公司。

七、发生行车事故,造成经济损失,需预付事故押金的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垫付。

八、在行车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安管人员应按照交通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维护企业和经营者利益。

九、事故结案后,单位应及时将事故认定书、赔偿调解书及各种有关单据整理齐全,按索赔要求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统筹中心及保险公司,及时办理事故索赔。

十、应严格执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工作好坏、认识态度、对照事故处理规定作出处罚,并将事故处理材料整理归档,重特大事故应向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综合性事故结案报告(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第二十八条 肇事驾驶员经济责任追究制度

行车事故结案后,根据有关调解协议和法院判决赔偿法律文书由单位职能部门按照保险条款和集团公司统筹办法向保险公司 、安全统筹部门进行理赔。驾驶员按《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工奖考核办法内容考核,对保险公司、安全统筹免赔和不能理赔部分的经济损失,应追究肇事驾驶员的经济责任;

一、自营车辆肇事驾驶员经济责任追究:

1、事故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保险赔偿后)1500元以内部分,驾驶员按责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事故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保险赔偿后)1500元至5000元以内部分,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承担70%;负主要责任承担50%;同等责任承担30%;次要责任承担10%。

2、事故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保险赔偿后5000元以上部分,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承担50%;负主要责任承担30%;负同等责任承担15%;负次要责任承担5%;

二、经济责任制经营车辆肇事驾驶员经济责任追究:

1、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对保险公司免赔和不能索赔免赔和不能索赔部分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制车辆经营者和驾驶员承担。

2、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和责任大小,对企业利益、形象损坏程度,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给予经济处罚。

单位:元

责 任 事故类别全责主责同责次责

特大事故10000750050002500

重大事故死亡2人或重伤5-10人7500500025001000

死亡1人或重伤3-4人500025002000800

客车驶出路外、侧翻不论有无损失1000800500200

一般事故重伤2人或轻伤5人以上,损失4-6万元800600400200

重伤1人或轻伤3-4人,损失2-4万元400300200100

损失0.5-2万元20015010050

轻微事故轻伤1-2人,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1008050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事故处罚金额加倍:

1、 肇事后事故责任人不报警、不向单位报案,草率私自了结,留下后患,扩大损失的;

2、在重大节日、“黄金周”运输、“春节”运输、安全竞赛等安全严控时段肇事的。

四、无证驾驶除按交警部门规定处理外,要严格按经营合同加强管理和处罚,无证驾驶造成事故的,除按以上处罚外,事故的一切损失均由责任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性质严重的对经济责任制车辆按经营责任人方违约终止经营合同。

五、肇事驾驶员的经济责任追究和处罚程序。

1、发生轻微事故、一般事故由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实施处分、处罚;一般事故须报集团公司安全机务部备案。

2、发生重、特大事故由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发文实施处分、处罚。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督查、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督查

1、公司安全生产督查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组成;

2、安全生产督查组视情指派专门督查组对各车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存在问题。

3、安全生产督查的主要职责:

(1)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2)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情况;

(3)执行上级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意见)、通知、通报及隐患查处、整改,各种安全检查活动的组织情况;

(4)安全管理组织及人员配备、安全管理经费和装备情况;

(5)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新闻媒体曝光、举报反映有关安全方面的处理情况;

(6)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四不放过的落实情况;

(7)车辆的维护、年检、例检和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8)劳动安全、消防安全的落实情况;

(9)督查提出的安全问题整改情况;

(10)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或翻车事故进行全面的事故原因督查;

(11)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4、督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督查组签发给被查单位督查通知书(附表),督查通知书应如实客观反映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及上报程序。

5、对督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督查后能及时改正的,予以当面教育,并令受检车队落实责任人和防范措施,书面上报公司督查组;

6、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存在问题不服从督查,督查通知书收到后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所在车队及车队责任人不得参评当年公司的任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存在安全隐患不服从督查,督查通知书收到后拒不整改的,给车队责任人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并作年薪中扣除10%---30%的处理。

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

1、发生责任重、特大事故或行车翻车事故公司督查组应组织人员对事故发生车队进行督查;

2、单位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大小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职能科室、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作免奖或扣奖处理;

3、对发生事故的肇事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在对重、特大事故督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管理或操作等责任性原因,对车队扣奖500---5000元,当月职工奖扣发50--1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对因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除按督查制度作出必要的行政处罚外,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行车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加强行车安全基础管理,积累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的行车安全管理,并在新形势下不断研究新的情况探索新的路子,把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做到原始记录规范化、档案管理标准化、工作内容制度化、管理程序图表化,充分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对相关资料数据及时登入安全机务管理信息系统。

一、行车安全各类报表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各类报表要求进行上报

1、公司行车肇事月报表

各单位要根据行车肇事月报表内容,不论事故大小,都要认真逐项填写,对未结案的事故责任,经济损失按估计填报,结案的需要在次月报表上说明。一般行车事故以肇事月报表必须在次月2日前报县运管所和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机务部,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2、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

凡发生重、特大事故,肇事单位必须在6小时内按快报要求,立即报告县运管所和集团有限公司安机部。

3、行车事故结案报告单

对各类事故的发生,事故的调解处理,保险和统筹的索赔和企业规定的处罚等全过程结案后,按结案报告单内容填写存档,重大事故以上的结案报告单送达一份给安机部备案。第三者责任险索赔,报统筹中心审核后报保险公司索赔,参加统筹的按规定程序到统筹中心办理索赔。

4、重特大责任行车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公司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并吸取教训,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调查处理报告书要如实填写,一式二份,一份报集团有限公司安机部,另一份留存。

5、驾驶员安全公里报表

驾驶员安全公里是反映驾驶员的安全生产实绩,请各车队必须如实填写,报公司安机部。

6、驾驶员车辆动态月报表、行车安全学习教育情况月报表、未结案事故月报表、车辆技术状况动态检查月报表、机件事故(苗子)月报表、 车辆维护检测年审情况月报表等报表由公司安机科在次月3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安全机务部。

二、行车安全基础台帐。

各车队对各项行车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和资料,必须按时间、顺序、内容和要求进行系统分类,分别集中成册, 并确保行车安全基础管理各项工作系统资料积累完整,为分析、总结、检查、考核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方便。行车安全基础管理台帐按绍汽集司发[2005]41号文内容,建立驾驶员一人一档、车辆一车一档、事故一事一档(附表式),其它主要有:

1、车辆台帐;2、驾驶员台帐;3、行车事故台帐;4、驾驶员名册;5、安全管理人员名册;6、安全会议记录;7、安全教育培训记录;8、驾驶员安全活动记录;9、安全活动补课、谈心、家访等活动记录,10、安全竞赛活动记录;11、驾驶员安全公里记录;12、各级安全检查、考核记录;13、事故隐患通知和整改记录;14、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奖励决定的资料;15、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对违章、违纪、肇事人员的处理等资料。等等。

三 、行车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

(1)国家、行业有关交通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公司有关行车安全规章制度。

(2)与上、下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3)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与措施。

(4)行车安全各项工作的检查、总结、评比等资料。

(5)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编制等文件。

(6)原已使用过并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有关行车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安全工作奖励和处罚

按照公司与各车队签订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和平时安全工作情况,公司应组织定期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对行车安全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车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管理混乱、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造成使企业经济和声誉蒙受损失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责任大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惩处。

一、奖励

(一)公司对于行车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车队、集体、个人给予定期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有功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各车队在年终考核无重大及以上行车事故,其它安全指标均低于考核指标的,按车队经济责任制规定奖励。

(三)驾驶员在年度或安全竞赛活动中,被评为红旗车、优秀、先进或优胜个人的,给予颁发荣誉证书。

(四)营运车驾驶员,在本公司累计安全行驶里程达100万、150万、200万公里三个等级的,公司每年度应向集团公司上报,经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申领荣誉证和荣誉牌,发荣誉牌、证后发生行车责任事故裁减安全公里或严重违章受处分的,应收回荣誉牌、证。

(六)对安全公里分别达上述四个等级,并颁发荣誉牌、证的驾驶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100万公里以上由集团公司表彰奖励。

(七)凡对公司行车安全作出特殊贡献的,分别对车队和个人分别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二、处罚

对因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 ,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蒙受严重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者依法惩处。

1、处分分为:扣奖、扣违约金、降薪、降星级、停职、调离、解聘或解除合同。

2、对所属车队考核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要求,对考核不合格车队扣安全风险金。

3、对安全注册主任和安全员考核根据各车队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外,按照集团公司聘用和考核的相关文件执行。

三、对下列行为的给予20-2000元经济处罚或扣除违约金:

(1)安全活动无过缺席的;

(2)经常超速,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或超速50%以上的;

(3)驾驶员擅自调开营线路的;

(4)经查实行驶记录仪,人为故意损坏或安装控制开关的。

四、、解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后,在驾驶岗位的一律作解聘处理。

(1)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2)对在12个月内发生二次一般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以上的或发生三次轻微事故负主全责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聘;

(3)对发生重大事故负有同等(包括同等)责任的给予解聘或解除合同;

(4)对驾驶作风恶劣,经常违纪违规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停职、调离或解除合同。

(5)新聘驾驶员在三个月试用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6)驾驶员违章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0分以上的(不含10分);

(7)发现持有二年及以下驾驶证或持假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应聘上岗的;

(8)身体原因不适宜继续留任驾驶岗位的。

第五章 车辆保险与其它

第三十二条 凡公司营运车和非营运车,都必须参加保险,相关规定按“集团公司安全统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 所有车辆的技术状况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87)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1990第十三号]及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制度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车辆运行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制度等,符合标准、确保安全。

第4篇 营业线行车 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室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4、附件5执行)。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4、附件5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

行车组织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建立健全繁忙干线施工日分析制度。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兑现情况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于当日20: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

设备管理单位要实时掌握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段调度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并建立统计分析考核日常工作制度。

驻站联络员

1.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驻站联络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驻站联络员的日常管理。

2.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出经培训合格、具备任职资格的胜任人员担任驻站联络工作,并持证挂牌上岗。驻站联络人员必须佩带“驻站联络员”胸牌进入信号楼。

3.驻站联络员应至少于施工前60分钟,携带施工维修日计划到登记站行车室向车务值班干部报到,并报告本人担当联络工作的施工项目、施工重点、所属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4.驻站联络员负责按规定办理运统-46登销记,负责联系和盯控各类工程机械车辆的开行,并做好详细记录。

5.驻站联络员在班前必须同施工负责人、工地防护员核对钟表时分,施工时必须准确通报列车运行车次、预告时间、本站(邻站)开车时间、邻线列车运行及双线区段反方向列车运行等情况,相互复诵确认后,在登记簿上登记。

6.驻站联络员担任驻站联络工作时,应保持与施工现场的通讯畅通。施工时应每3—5分钟与工地防护员通话,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及工程机械的作业情况;如因故晚点不能按时开通线路时,应向车站值班员陈述原因。

7.驻站联络员在施工(包括施工、维修及收卸料作业等,下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登记所在站的行车室,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8.车务值班干部和车站值班员有权对驻站联络员加强管理,驻站联络员工作期间应服从车站值班干部和车站值班员的管理,并及时在行车室《进出信号楼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9.对施工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驻站联络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由有关车务站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运输施工协调办公室,由集团公司运输施工协调办公室安排该项施工停工整顿,并根据其所在单位的整改情况确定复工日期。

施工安全监督员

1.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

2.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施工单位在管内从事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派出安全监督员到施工现场,对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3.安全监督员应持证挂牌上岗,对施工单位施工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及时反馈安全信息。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应及时制止,对危及行车安全的有权停止其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最终确认满足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信、联、闭设备的施工必须通过联锁试验确认正确)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应对慢行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后方准离开。

4.安全监督员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必须以《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件14)形式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如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时,可填写《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见附件15)。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处理,整改完毕并自检满足行车安全要求后,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签发人(单位)申请复工,经复查满足复工条件并签认后方可复工。

5.安全监督员应建立日常的工程记录,每天向本单位调度汇报施工安全情况,如擅自离开岗位或监控不力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监督人员及所属单位领导责任。

6.安全监督员所需费用,在施工安全监督费项目列支,施工安全监督费必须专项专用。

施工防护员

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员,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各单位应制定驻站(调度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之间的联控办法,明确通信设备管理要求,对联控时机、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及复诵确认等环节进行规范。

1.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2.施工前应与驻站联络人员取得联系,并相互核对当日施工项目、地点(里程、股道、道岔号、信号机号、供电柱号)等,准确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驻站联络人员转达的有关列车运行情况、调度命令和上级指令,并用专用登记本做好记录。

3.担任防护工作时,不得兼做施工员和其它工作,必须掌握列车运行时分,及时准确发出来车、下道信号,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

4.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备品,设置防护。

5.当班时必须集中精力,认真瞭望,不得离岗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与驻站联络人员保持3—5分钟通话一次。

6.车站向封锁区间放行两列及以上作业车时,必须掌握开行顺序和开行时分、停车作业地点,设好防护后再开车。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拆除防护电话和关闭对讲机。

劳务工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通信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转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加强高速铁路栅栏门管理。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栅栏内。

栅栏门管理人员须对施工、维修作业负责人查验施工或维修计划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栅栏内,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和机具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应同作业负责人核对确认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并进行销记。

故障应急处置或抢险救援需临时破拆栅栏时,破拆单位负责及时恢复栅栏并在恢复封闭前对栅栏缺口安排专人看守。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时,普速铁路施工和维修作业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改造工程造成既有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

基建、更新改造及跨(穿)越铁路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附件。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

1.未成立施工协调小组;

2.未召开施工预备会;

3.施工负责人达不到规定的级别、资质或名实不符;

4.无计划或超范围作业;

5.施工准备工作不足;

6.未接到列车调度员施工命令;

7.施工配合、监督单位人员未到场;

8.未按规定办理施工登记;

9.施工登记内容与施工计划(含施工文、电)、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内容不符;

10.新设备未取得准许进入国家铁路安装使用有效证明的;

11.其它可能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

遇下列情况之一,需停工整顿:

1.施工中发生事故。

2.施工延时或扩大施工范围对运输造成严重影响。

3.违章施工或与设计不符,造成将启用开通的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

4.线路施工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或减速(移动)信号牌。

5.施工协调小组、安监、监理及运营、设备管理部门检查认为须停工整顿。

第5篇 营业线行车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

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

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

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

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室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

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

4、 5执行)。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

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

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

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

4、 5执行)。

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

行车组织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

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建立健全繁忙干线施工日分析制度。

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兑现情况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于当日20: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

设备管理单位要实时掌握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段调度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并建立统计分析考核日常工作制度。

驻站联络员

1.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驻站联络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驻站联络员的日常管理。

2. 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出经培训合格、具备任职资格的胜任人员担任驻站联络工作,并持证挂牌上岗。

驻站联络人员必须佩带“驻站联络员”胸牌进入信号楼。

3. 驻站联络员应至少于施工前60分钟,携带施工维修日计划到登记站行车室向车务值班干部报到,并报告本人担当联络工作的施工项目、施工重点、所属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4.驻站联络员负责按规定办理运统-46登销记,负责联系和盯控各类工程机械车辆的开行,并做好详细记录。

5.驻站联络员在班前必须同施工负责人、工地防护员核对钟表时分,施工时必须准确通报列车运行车次、预告时间、本站(邻站)开车时间、邻线列车运行及双线区段反方向列车运行等情况,相互复诵确认后,在登记簿上登记。

6. 驻站联络员担任驻站联络工作时,应保持与施工现场的通讯畅通。

施工时应每3—5分钟与工地防护员通话,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及工程机械的作业情况;

如因故晚点不能按时开通线路时,应向车站值班员陈述原因。

7. 驻站联络员在施工(包括施工、维修及收卸料作业等,下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登记所在站的行车室,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8. 车务值班干部和车站值班员有权对驻站联络员加强管理,驻站联络员工作期间应服从车站值班干部和车站值班员的管理,并及时在行车室《进出信号楼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9.对施工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驻站联络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由有关车务站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运输施工协调办公室,由集团公司运输施工协调办公室安排该项施工停工整顿,并根据其所在单位的整改情况确定复工日期。

施工安全监督员

1.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

2. 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日常管理。

对施工单位在管内从事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派出安全监督员到施工现场,对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3. 安全监督员应持证挂牌上岗,对施工单位施工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及时反馈安全信息。

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应及时制止,对危及行车安全的有权停止其作业;

对封锁施工要最终确认满足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信、联、闭设备的施工必须通过联锁试验确认正确)后,方可申请开通;

线路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应对慢行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后方准离开。

4.安全监督员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必须以《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 14)形式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如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时,可填写《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见 15)。

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处理,整改完毕并自检满足行车安全要求后,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签发人(单位)申请复工,经复查满足复工条件并签认后方可复工。

5.安全监督员应建立日常的工程记录,每天向本单位调度汇报施工安全情况,如擅自离开岗位或监控不力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监督人员及所属单位领导责任。

6. 安全监督员所需费用,在施工安全监督费项目列支,施工安全监督费必须专项专用。

施工防护员

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员,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

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

各单位应制定驻站(调度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之间的联控办法,明确通信设备管理要求,对联控时机、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及复诵确认等环节进行规范。

1.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2. 施工前应与驻站联络人员取得联系,并相互核对当日施工项目、地点(里程、股道、道岔号、信号机号、供电柱号)等,准确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驻站联络人员转达的有关列车运行情况、调度命令和上级指令,并用专用登记本做好记录。

3. 担任防护工作时,不得兼做施工员和其它工作,必须掌握列车运行时分,及时准确发出来车、下道信号,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

4.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备品,设置防护。

5.当班时必须集中精力,认真瞭望,不得离岗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与驻站联络人员保持3—5分钟通话一次。

6. 车站向封锁区间放行两列及以上作业车时,必须掌握开行顺序和开行时分、停车作业地点,设好防护后再开车。

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拆除防护电话和 对讲机。

劳务工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

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通信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

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

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

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加强高速铁路栅栏门管理。

栅栏门以 加锁为定位,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栅栏内。

栅栏门管理人员须对施工、维修作业负责人查验施工或维修计划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栅栏内,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

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和机具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应同作业负责人核对确认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并进行销记。

故障应急处置或抢险救援需临时破拆栅栏时,破拆单位负责及时恢复栅栏并在恢复封闭前对栅栏缺口安排专人看守。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时,普速铁路施工和维修作业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对因双线改造工程造成既有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

基建、更新改造及跨(穿)越铁路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

1.未成立施工协调小组;2.未召开施工预备会;3.施工负责人达不到规定的级别、资质或名实不符;

4.无计划或超范围作业;

5.施工准备工作不足;6.未接到列车调度员施工命令;7.施工配合、监督单位人员未到场;8.未按规定办理施工登记;9.施工登记内容与施工计划(含施工文、电)、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内容不符;10.新设备未取得准许进入国家铁路安装使用有效证明的;

11.其它可能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

遇下列情况之一,需停工整顿:

1.施工中发生事故。

2. 施工延时或扩大施工范围对运输造成严重影响。

3. 违章施工或与设计不符,造成将启用开通的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

4.线路施工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或减速(移动)信号牌。

5.施工协调小组、安监、监理及运营、设备管理部门检查认为须停工整顿。

第6篇 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和《呼和浩特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结合我段行车安全实际,重新修订《呼和浩特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第2条 全段干部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3条 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行车安全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 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

第4条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局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执行铁路局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安全措施和有关规定;根据铁路局文件要求,结合运输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落实办法、措施;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6条 教育科和运用车间要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铁路局制定下发的16项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

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

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

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

14.长大下坡道行车安全措施。

15.恶劣天气行车安全措施。

16.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安全措施。

第7条 相关部门按要求应制定下列制度:

1.安全例会、安委会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2.安全责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由劳人科负责制定,党群办、安全科配合。

3.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和呼唤应答作业标准考核制度由职教科负责制定,运用科配合。

4.定期对规检查、评比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5.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由安全科、技术科负责制定。

6.乘务指导组安全管理制度由运用科负责制定。

7.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管理考核制度由劳人科负责制定。

8.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9.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10.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第8条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9条 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段长任主任,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其他段领导,相关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专题安委会会议。

第10条 段应于每月5日前召开安全例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可扩大参会人员),总结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见附件1)的形式下发各科室、车间,并报铁路局机务处。会议内容应包括:

1.分析总结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机车运用、设备质量(设备故障)及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

2.通报《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季度对规自查情况。

3.通报上月工作落实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

4.党、工、团领导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

5.针对下阶段安全工作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季节性特点,安排本月安全重点工作。形成“对策表”,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6.落实安全“问题库”制度,对机务段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书面上报铁路局有关部门。

安全例会和安委会可根据需要一并召开。机务处每季度至少派员参加一次机务段安全例会,由安全科负责邀请。

第11条 运用(动车)车间安全例会在段安全例会召开后3日内召开,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运用、安全科派员参加,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的形式下发各班组,并报机务段安委会办公室。车间安全例会应以贯彻落实段安全例会要求为重点。会议内容应包括:

1.传达贯彻段安全例会要求。

2.分析通报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情况。

3.通报《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月度对规自查情况。

4.通报落实上次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及存在问题整改兑现情况。

5.分析通报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待乘休息、派班室管理、包乘机车保养、指导司机管理及安全技术教育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分析通报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执行作业标准的考核情况。

7.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

8.分析通报关键地段安全控制和关键人员帮教转化情况,确定本月行车安全关键地段及关键人员。

9.结合段安全例会要求和车间实际,安排本月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10.对本车间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书面报送主管段领导及有关部门。问题上报表格式见附件2。

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运用副段长每月至少参加一个运用车间安全例会。由运用车间负责邀请。

第12条 安全科应制定各级干部深入现场、添乘、检查的量化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各级干部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推广行车安全的典型经验。

安全科每月根据阶段性重点安全工作和上月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段级现场检查及添乘计划,报主管安全副段长(段长)审核后下发执行。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根据月度重点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现场检查计划。

段领导,专业职能科室和各车间管理干部每月应深入一线,检查现场作业、现场管理和相关资料台帐,检查时必须认真做好工作写实,填写《安全检查指导簿》,及时反馈或通报检查情况。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每月要认真分析小结本部门干部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并将小结上报安全科,由安全科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分析、通报。

添乘交路以夜间及关键交路为重点(夜间交路为0点~ 4点开车,2点~ 6点到达车次)。凡参与添乘定量要求的人员,夜间添乘趟数不少于50%。

段党、政、工、团领导,运用、技术和职教科正副科长,运用科运用工程师,职教科运用教员每月添乘不少于3趟。安全科、运用车间安全员及以上干部每月添乘不少于4趟。(以上人员女性及确因身体不适经主管安全副段长批准人员除外)

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运用副段长每月至少添乘调机不少于1趟。安全科科长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1趟,安全科分管副科长和主管调车安全管理的安全员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2趟。运用车间主任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1趟,车间主管安全副主任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2趟。

专、特运添乘人员必须由保卫科审核,保卫、安全科备案。

添乘信息单(安全添乘检查表)必须在回段后3日内上交安全科,由安全科书面分析每月干部添乘情况,报主管副段长审阅并提出评语。安全科负责每月6日前将段领导添乘情况按规定上报路局机务处、安监室。

添乘信息单格式见附件4,安全添乘检查表格式见附件5。

第13条 安全科和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调车安全管理,在实行调车卡控的同时,积极提高科技保安全的手段,减少惯性挤岔、调车冲突、调车脱轨事故的发生。

1.切实加强对调车安全工作的领导,由主管安全副段长任组长,组织安全科和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调车安全攻关小组,认真制订落实调车安全各项卡控措施,突出现场卡控,突出调车作业安全的过程控制。

2.对每台调机须根据作业条件、特点,由安全科制定“一车一卡控”措施。

3.加强调车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建立有关档案,有针对性地、广泛地开展岗位技术练兵,不断提高调车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14条 安全科须建立的安全台帐:

1.事故、事苗分析处理记录簿。

2.设备故障登记簿。

3.安委会、安全例会台帐。

4. “车机联控”信息输入、输出、考核、检查及分析簿。

5.施工会议记录簿。

6.段现场检查分析记录簿。

7.安全装备反馈记录簿。

8.机电协调会会议纪要。

第15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和机车故障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情况,各部门应立即按要求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事故救援、调查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教训不明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分析会议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下发分析情况通报。

1.运用科负责制定“两违”范围和考核制度,安全科负责制定“事苗”范围和考核制度。

2.发生一般d类(d21除外)及以上事故由段长组织分析。

3.事苗、严重“两违”由安全科组织分析。

4.机故分析会由总工主持分析,并有详细分析记录。

按照铁道部、铁路局事故通报要求,机务段各专业管理部门要制订细化措施,及时下发,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职教科和运用车间应根据现场安全管理需要,不定期进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第16条 安全科应建立列车区间救援(列车分离、分部运行)分析制度,运用车间要建立台账。运用车间应将机车乘务员《机车运转关系事故概况报告》(机调-10)复印件、调度命令、监控装置记录数据资料、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作为分析依据。分析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少于一年)。

第17条 安全科应建立担当乘务的关键地段、关键人员的分析、控制、帮促制度,有明确的确定范围条件、解除条件、解除程序,并实行关键人员帮促的包保人责任制。

1.安全科会同运用科、运用车间根据运输生产实际情况共同确立,每季公布影响行车安全的关键地段、关键点,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经段安全例会通过后,纳入“对策表”。运用车间须确立关键地段、关键点包保人。

2.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应明确当月关键人、车(包乘),提出控制办法。关键人、车(包乘)由指导司机提出书面解除申请,经车间复验合格交由车间安全例会通过后方可解除。关键人帮促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3.新司机的单独作业必须由指导司机鉴定合格,经运用车间主任谈话,本人书面安全保证后方可单独。

4.为加强对作业场所情况的了解和控制,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应成立抽查组,每月对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不同地点、项目提出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

第18条 安全科每季度首月对上季度《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对规检查。对规检查由主管安全副段长组织,安全科牵头,运用科、职教科、技术科、运用车间以及待乘室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重点检查车间、部门月度自查情况,同时将日常抽查情况纳入检查评比当中。对规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对运用、动车车间进行名次排定,对成绩优良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存在突出问题或成绩较差的部门给予批评和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对策表”,落实责任,限期解决,并督促整改。对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安全科提交段安委会研究确定解决方案。

运用车间要按月开展对规自查,对规自查由车间分管安全副主任组织,重点检查上级部门对规检查提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对策表”,下发至班组,限期督促整改。“对策表”每月上报安全科备查。

第三章 待乘休息管理

第19条 担当夜间乘务工作的机车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安全科按照铁路局制定的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细化落实措施。每次列车运行图调整前,由运用科明确规定各待乘车次的具体待乘时间,对机班做到一车次一卡控,在待乘室及驻公寓指导室公布,运用车间要负责及时传达到机车乘务员。

机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不少于4小时,出乘前卧床休息不足4小时的机车乘务员,严禁出乘。非常预备乘务人员应等同待乘机班,纳入待乘管理范围。

第20条 机车乘务员在待乘室待乘,必须指纹录入待乘起止时间。在公寓待乘,由驻寓值班人员检查记录机车乘务员卧床休息时间。非常预备乘务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派班室指纹录入报到时间,报到后及时到达待乘室指纹录入,并按指定的房间待乘休息,遇出乘时,应按规定及时到派班室报到,确保机车正点出库。

待乘时间及车次的规定:

1.值乘22:00~0:00间始发和22:00前开车,2:00以后到达的车次,必须于13:00~17:00在待乘室卧床休息。

2.值乘0:01~1:00开行的车次,必须于18: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3.值乘1:01~2:00开行的车次,必须于19: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4.值乘2:01~3:00间开行的车次,必须于20: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5.值乘3:01~4:00间开行的车次,必须于21: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6.值乘4:01~6:00间开行的车次,必须于22: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7.非常预备乘务人员:白班必须于8:00~19:00,夜班必须于19:00~8:00,在待乘室卧床休息。

第21条 段待乘室管理部门应建立待乘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微机管理及叫班系统、备品交接、卧具换洗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规定办理待乘人员的入、出待乘室手续,合理安排休息房间,准确叫班。同时,要督促待乘人员按规定休息,对不按规定休息又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段、车间值班干部汇报。

待乘室设备设施故障、破损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以便及时修复。

机车乘务员应维护待乘室环境及卧具卫生,入寓后在指定房间休息,严禁签到后离寓。

第22条 机车乘务员入、出待乘室,以及段、车间值班干部检查待乘休息情况时,均实行指纹管理,因指纹录入设备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录入的,待乘室值班人员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23条 段、车间干部检查待乘室制度:

1.运用车间值班干部每日13:00和22:00必须检查待乘室,运用(动车)车间管理人员应加强待乘室抽查。段值班领导每日22:00检查待乘室。

2.检查主要内容为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情况、值班人员当班情况、待乘室环境卫生及设备设施情况。

3.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须做好记录。段值班领导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指导簿》。运用(动车)车间和待乘室管理部门对《安全检查指导簿》中检查人员指出的本部门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4.对待乘迟到及未待乘人员由运用(动车)车间值班干部负责追踪,对班前休息不足4小时的,车间值班干部应通知机调员,由机调员启用非常预备乘务人员。

5.待乘室要准确及时提供24小时“乘务员待乘记录簿”,由安全科指定人员进行分析,及时将违标情况向车间通报。车间应核实情况,并及时向安全科反馈,由安全科按规定落实考核。

第24条 待乘室应具备良好、卫生的休息环境,备品清洁整齐,室外环境肃静,房门上设活动遮帘式观察窗。

待乘室应配备自动叫班系统及清洗、烘干、消毒设备,设有能够24小时盥洗的独立卫生间,卧具应做到一人一换。

待乘室应根据冬、夏季天气变化情况,在室内温度低于15℃开放取暖设备,室内温度达到28℃开放降温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25条 段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驻公寓指导室。运用(动车)车间要根据各公寓实际情况制定驻公寓指导室值班人员具体工作职责和作业标准,并报运用科、安全科备查。

1.由车间确定驻寓值班人员和时间。驻寓值班人员必须做到对口交接,严禁出现空岗。

2.驻寓值班人员负责机车乘务员驻寓管理,组织驻寓乘务员进行规章制度学习,传达上级行车有关通知、电报、通报及注意事项,并做好学习记录。

3.驻寓值班人员每日12:30 ~ 17:00、21:30~次日7:00,应督促机车乘务员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严格执行13:00、夜间22:00查房制度,在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休息记录簿(见附件6)上做好检查记录。

4.驻寓值班人员每日22:00前必须向运用值班人员汇报公寓乘务员班前休息、查岗及添乘干部动态。

5.驻寓值班人员每日必须在继乘站、扳返段检查不少于5个机班执行机车乘务员作业标准情况,并做好记录。

6.驻寓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汇报机车故障、列车晚点等有关信息,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7.驻寓值班人员按时参加公寓召开的寓乘共管共建会议,反映机车乘务员的合理要求,协助公寓搞好共管共建活动。

第26条 机车乘务员在公寓必须认真遵守“公寓十不准”, 严禁在公寓饮酒、赌博、打架斗殴,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房间执行班前休息制度。在娱乐时段,需休息的机班应在房门上挂“请勿打扰”示意牌,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第27条 外公寓请、销假制度:

1.机车乘务员在外公寓需要外出时,必须本人向驻寓值班人员请假,不得他人代请或电话请假,请假时必须说明原因及回寓时间,得到驻寓值班人员同意,并在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请、销假登记簿(见附件7)登记后方可外出。

2.驻寓值班人员准假原则:机车乘务员外出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晚上不得超过21:30分;与班前4小时休息时间不得发生冲突。驻寓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机车乘务员外出,特殊时期,一律严禁机车乘务员外出。

3.机车乘务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回寓,并及时到驻寓值班人员处销假,以便驻寓值班人员掌握机车乘务员动态。

4.机车乘务员因临时生病等特殊情况需离寓时,应及时向驻寓值班人员汇报,以便及时调整、安排人员。

5.机车乘务员因私自外出造成待乘时间不足的,不准出乘,并按旷工处理。

第28条 驻公寓指导室必须建立的台帐:

1.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休息记录簿。

2.机车乘务员公寓学习记录簿。

3.干部添乘到达、出乘登记簿。

4.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请、销假登记簿。

5.安全检查指导簿。

除《安全检查指导簿》外,运用车间可根据情况对上述台帐进行整合,并报运用科审批,安全科备查。

第29条 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机车乘务员待乘室、公寓的共管共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改善住宿条件,为机车乘务员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

第四章 出退勤管理

第30条 运用科应制定出退勤机调员作业标准,各岗位机调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按规定程序作业。机车乘务员出退勤作业内容应纳入一次乘务作业标准。

第31条 机车调度室是行车工作的指挥机构,应做到分工合理、设备齐全、作业规范、环境整洁。

机车调度室应设立司机手册存放柜,标注司机姓名或编号,做到一格一册,方便存放和查阅。

机车调度室应设置指纹打卡设备、酒精测试仪,酒精测试仪必须与微机联网。机车调度室应公布当日运输安全天数、气象信息。

第32条 机车调度室应备有以下资料: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3.《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5.《机车操作规程》。

6.《行规》(含相关局《行规》)。

7.《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8.《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9.与行车有关的规章、命令、文件、电报。

10.列车运行图。

11.列车时刻表。

12.机车周转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13.相关《段细》、《站细》。

14.列车操纵示意图。

第33条 机车调度室应备有以下簿册:

1.行车调度命令登记簿。

2.机车乘务员出勤登记簿。

3.机车乘务员退勤登记簿。

4.机车乘务员超劳登记簿。

5.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簿。

6.关键机班、关键人出勤指导簿。

8.指导司机添乘动态登记簿。

9.非正常行车凭证回收登记簿。

10.临时调度命令接收、传达登记簿。

11.中间站出乘运行揭示联系登记簿。

12.机调员对口交接簿。

13.运用干部派班室把关登记簿。

14.接触网检修登记簿。

15.lkj记录文件退(日)勤分析信息登记簿。

16.lkj记录文件调车分析信息登记簿。

17.ic卡数据文件传递登记簿。

18.运行揭示传递登记簿。

机车调度室常用图表、台账、资料应摆放有序;备用资料应编制目录并放于固定位置,指定专人保管,无特殊原因不得外借。

第34条 运用科应根据当日运输任务、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安排、机车质量、事故通报、电报要求以及担当区段天气状况,制定向出勤机车乘务员传达的事项和要求。车间区别客、货、调、小运转等不同情况,提出传达的具体行车注意事项和要求。

第35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携带《技规》、《行规》、相关局行规汇编、监控操作手册、机车故障处理20条等有关资料及机车驾驶证(学习司机证)、铁路职工岗位培训合格证,接受酒精含量检测。证件不全、酒精检测不合格严禁出勤。

第36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将携带的ic卡交出勤机调员录入值乘交路数据,领取司机手册、报单和运行揭示。机班共同核对交付的运行揭示与揭示栏(显示屏)内本区段的运行揭示,按规定在司机手册车站站名旁标注限速值,在交付的运行揭示上做好标记并签名,再将ic卡数据文件在模拟运行测试设备上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并结合实际做好班前安全预想工作后,方可出勤。

第37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出勤机调员必须认真进行出勤指导,监督机车乘务员复诵运行揭示、施工行车办法和安全措施,确认机班具备出勤条件后,在司机手册上签章,准予出勤。需要记名式传达的,必须按规定传达,并督促机车乘务员签字(盖章)。

第38条 遇有列车运行图调整、ⅱ级及其以上施工、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基础数据换装,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要有运用干部在机调室坐岗,加强出勤指导,必要时,安排指导司机以上管理人员添乘。

第39条 出勤机调员应掌握关键人出勤交路,根据运用(动车)车间值班干部拟定的重点交待事项,做好重点交待,并做好记录。

第40条 机车乘务员退勤时,应将已转储值乘交路文件的ic卡、司机手册、司机报单、交付的运行揭示、临时调度命令和非正常行车凭证等交给退勤机调员,并将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退勤调度员说明;退勤机调员要按规定内容进行分析,做出记录。必要时,立即通知车间或安全科。

第41条 机车乘务员待乘、出退勤(含外段及折返点出退勤)应实行打卡(指纹仪)确认制度。运用科应制订请销假、备用制度,加强机车乘务员名牌管理。

第42条 遇使用机型、牵引定数、机车交路、线路(站场)设备等发生变化及新线开通时,必须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前,安全科应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运用科应编制下发列车操纵提示卡,由车间发至有关机车乘务员。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后的三个月内,运用科应完成列车操纵示意图的修改工作。

第43条 职教科每半年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客(调)车安全正点平稳操纵比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五章 运行揭示及ic卡管理

第44条 运用科要根据铁路局制定的收受调度命令管理、运行揭示管理、ic卡数据编辑及传递管理办法细化相关措施,实现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第45条 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实行“接收、核对、签认、保存”制度。机车调度室运行揭示台机调员对于内容不全、字迹不清晰、格式不标准和没有具体执行办法等不符合规定的调度命令,应请求发令单位重新发布。特殊情况下,经传真方式发送至机务段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要通过录音电话与发令单位核对,保存期为一年。

揭示台编辑员须将接收的原始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打印,按日汇总并建立“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接收、编辑登记簿”(见附件16)存档保存,每月对修改、取消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专门统计、重点分析,保存期为一年。接受网络传输方式发布的调度命令,确认无误后,要及时给与回执,并存盘保留半年。

第46条 机车调度室运行揭示台编辑员根据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编辑运行揭示、ic卡数据文件。运行揭示台编辑员应按本铁路局和相关局在8:00和12:00发布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在16:00前完成ic 卡揭示的编辑、核对、发布工作。

ic卡数据文件须打印保存,编辑、核对、模拟验证、审核、发布等环节应形成记录并由作业人员签字。相关记录按日存档,保存期不少于三个月。

运行揭示编辑格式见附件9、附件10。

第47条 对编辑完成的运行揭示和ic卡数据文件必须必须 “三级核对”:编核人员编辑完成后相互校核,做到“编、核分离”;机车调度室主任或值班主任审核后发布至机调室;机调室接收人员对运行揭示复核完毕后,打印、签字回传至段运行揭示台,并在与运行揭示台确认接收数量后交付使用。

运行揭示编辑员根据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内容,在机车运用管理系统运行揭示管理软件上正确分解、编辑成揭示签存盘,以报单揭示文本方式打印出揭示样张,实行一人编辑一人复核并签名制度。然后在跨段写卡系统中ic卡管理软件上编辑ic卡揭示,存盘后打印ic卡揭示样张,一并交运用科运用工程师(节假日由值班人员)共同进行复核,核对无误相互签认后交揭示编辑员保存。核对无误、模拟正常后的运行揭示通过网络传输给机车调度室写卡微机,机车调度室出勤机调员刷新ic卡揭示并存盘,按线别各打印出一张ic卡揭示单,确认无误后盖章。

运行揭示传递登记薄格式见附件11、ic卡数据文件传递登记薄格式见附件12。

第48条 运行揭示编辑员将复核后的各线运行揭示在微机上以“揭示签”文本方式打印出来并盖章确认,交机调员审核无误后盖章,公布于揭示栏内。并按协议要求将编辑好的相关区段的运行揭示通过网络发送给相关机务段机调室或派班室。

运行揭示台编辑员确认ic卡录入点接收数量无误后通知执行ic卡数据录入,并在《运行揭示传递登记薄》和《ic卡数据文件传递登记薄》上登记。

第49条 机车调度室应按区段分设运行揭示栏,保证橱窗光照充足、玻璃明亮(以显示屏公布运行揭示,必须保证显示屏作用良好)、版面整洁、锁闭及时。揭示栏内不得存放、公布与运行揭示无关的内容。运行揭示栏出示的运行揭示应按上下行、站序、公里数顺序打印,保证打印字迹清晰。

第50条 机车调度室应建立“机务派班室ic卡数据录入登记簿”,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出勤机调员须将其值乘交路的ic卡数据文件录入ic卡,监督机车司机在模拟运行测试设备上核对ic卡数据文件,并对机车乘务员交付运行揭示有效内容进行审核后,双方在登记薄上签字。

机车乘务员上车后将载入lkj后的ic卡数据文件与交付揭示核对。途中运行经过有效运行揭示地点后,司机须将有效运行揭示的调度命令号划“─”,做到经过一处划掉一处,逐个销号,本段退勤时交回。

第51条 交付机车乘务员携带的运行揭示必须按线别、交路编辑。各区段运行揭示应按照列车运行方向由近至远顺序排列,不得有其他交路、跨区段及无关内容,并注明交付揭示有效时段。

立折交路上下行分开,驻班交路只交付单趟,1页不够时须标明页码。

交付运行揭示不得提前打印,以确保交付揭示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52条 列车运行途中遇跨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或其他原因,可能造成没有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依据和有效的ic卡运行揭示卡控时,机车乘务员须提前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或向前方车站值班员报告转告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列车调度员的安排接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不通等原因无法报告时,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

第53条 对未设置ic卡录入工作站的折返地点或调度机出勤点,机务段运用科、安全科必须针对每个车次(班次)制订详细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传递办法及安全措施,确保卡控到位,并报路局机务处备案。

第54条 机车调度室接到临时增加、取消或修改施工调度命令后,必须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立即通知揭示编辑员,揭示编辑员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编辑或删除ic卡揭示工作。已出乘但还未出库的机班,由出勤机调员负责将调度命令复印件传递给机班;如机班已出库,由计划机调员负责与调度所联系,请求发令告知司机。

第55条 运用科应对当日10:00前出勤,次日0:00以后到达和当日16:00前出勤,次日凌晨4:00以后到达车次的运行揭示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卡控措施;运用科在每次调整运行图时,必须对上述时间段的图定车次进行汇总、公布;日常应加强对这些车次运行揭示传递及卡控进行重点核对、检查。遇临时加开在上述时间段的车次时,机车调度室和各派班室应重点掌握,确保ic卡卡控到位。

第56条 对没有终止期限的运行揭示,机车调度室运行揭示台要按月核对、重新公布,并做好核对记录。到期的运行揭示须及时撤除,撤除的运行揭示至少应保存三个月。

第57条 机车调度室调度员应实行对口交接制度,交班机车调度员将运行揭示出示或撤除情况,向接班机车调度员逐条说明,接班机车调度员应逐条核对。

第58条 当跨局机车、乘务交路发生变化时,机车调度室要加强与调度所联系,确保调度命令按时发布到位、及时接收。

第59条 夜班接到临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由机车调度室值班主任负责组织;运行揭示台调度员按命令要求及时编辑或撤除运行揭示,编辑ic卡数据文件,经机车调度室值班主任审核后发布。

第60条 运用科必须建立ic卡揭示信息反馈制度。机车调度室接到机车乘务员运行途中ic卡不控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揭示编辑人员迅速查找原因,在该ic卡揭示不控未解决前,揭示编辑人员应填写《ic卡不控通知单》(附件14)。途中ic卡揭示不控的机车乘务员退勤时应认真填写《ic卡揭示取消及误控、不控登记薄》。《ic卡揭示取消及误控、不控登记簿》内容由机车调度室及时向安全科反馈,安全科根据乘务员填写情况并核对《ic卡不控通知单》,对本趟乘务进行认真分析。ic卡揭示取消及误控、不控必须纳入监控装置记录数据班、日、月、季、年分析内容。

由于ic卡软件本身问题引起的ic卡揭示不控、误控及重复控制问题,必须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及时向电务部门、机务处反馈。

第61条 运用科应建立ic卡使用管理办法。ic卡应实行寿命管理。

第六章 施工安全控制

第62条 认真落实铁道部、铁路局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由运用科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安全科负责施工安全把关。段成立施工领导小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施工中行车安全管理职责,做到精心组织、预想充分、准备细致、措施具体、现场可控、总结认真。

第63条 凡改变信联闭条件、变更列车径路的施工,由主管安全副段长要主持召开安全科、运用科、职教科、运用(动车)车间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学习施工计划、措施、行车办法,细化行车办法。根据专题施工方案及会议精神:

1.安全科制订下发安全卡控措施、施工把关计划、施工添乘计划。

2.运用科绘制“施工安排一览表” (见附件17)、“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 (见附件18),施工前将“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传递至机车调度室、运用(动车)车间。配合做好施工方案的学习宣传工作。

3.机调室机调员应对出勤机班交待注意事项。

4.职教科配合车间做好施工方案及有关行车规章的学习宣传工作。

5.车间负责将“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传递至相关驻寓指导室和有关机车乘务员。负责组织机车乘务员学习有关施工方案及相关行车办法。

第64条 改变信联闭条件、变更列车径路的施工,机车乘务员(含外局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必须由运用干部把关,检查出勤人员对施工行车办法、安全措施的掌握程度,检查是否携带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指导出勤机班进行施工行车安全措施模拟演练,正确掌握lkj操作方法并登记。出勤机调员要做好“三交三问”的传达。

第65条 机务段按铁路局划分的施工管理范围,严格执行机务施工行车安全管理有关办法。

第66条 安全科、运用科和运用(动车)车间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施工当日机务行车安全指挥和控制工作。主要内容是:

1.传达运行揭示。

2.贯彻执行安全措施。

3.添乘施工影响范围内重点列车。

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调整行车办法并准确传达到相关人员。

5.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

第67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把关人员按规定填写施工把关信息表,回段后及时上交。运用科、安全科必须按照施工管理职责分工对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现场指挥及特殊事件的处理、各岗位人员执行任务、行车设备变化等情况进行总结,连同施工命令、计划、安排及各种施工资料(含监控分析情况),整理归类成册,存档保留六个月。

第七章 机车乘务员超劳管理

第68条 机车乘务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运用科应根据铁路局有关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的措施,对责任者要有量化考核,并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

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无故造成机车乘务员超劳、视超劳情况不顾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严格考核。因机车乘务员不服从调度命令,造成超劳的要追究机车乘务员的责任;因超劳引发铁路交通事故,追究机务段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69条 编制、调整列车运行图时,运用科应认真掌握各区段机车交路、乘务制度、机车乘务员一次连续工作时间,编制的列车基本运行图不得出现超劳交路。

第70条 运用科要根据不同的交路接班地点、作业方式确定接班乘务员的派班时间,并通知相关公寓。

第71条 机车调度室应正确及时向公寓或待乘室值班员传达开车计划,叫班前必须与行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列车编组情况或列车运行位置,并严格按照“一车次一通知”的派班制度要求,使用规范派班用语通知公寓或待乘室值班员叫班,对晚点或临时停开的列车要及时调整乘务员的叫班时间,做到准确叫班,一核一派一叫。

第72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或机车出段后,等待工作时间计入乘务员劳动时间。因列车编组晚点等原因延误开车,待确定开车时间(含立折交路折返开车时间)后,累加本区段列车运行图图定运行时间,若超过《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的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的规定时,机车乘务员应及时向机车调度室报告,并随时与机调室保持联系。机车调度员应主动向路局调度室机调员汇报,建议组织机车回段或机车乘务员换班。

第73条 机车乘务员在运行途中应贴线运行,避免超劳,遇可能发生超劳时,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情况,并提出换班或调休的请求。

第74条 遇有自然灾害、事故和线路中断以及专特运等原因发生超劳时,机车乘务员应及时向调度所、相邻车站和机务段机车调度室汇报。

1.机车调度室接到信息后,应加强组织,并及时通知运用科启动应急措施.

2.机车乘务员应顾全大局,服从调度指挥,并根据铁路局调度所或车站值班员的通知,换班或调休。

3.特殊情况,组织换班或调休有困难时,由机务段安排解决看车人员,严禁命令乘务员在机车上调休。

4.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机车乘务员超劳,其超劳时间机务段按规定支付报酬。

第75条 相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机车质量,确保出库机车状态良好。机车在区间发生故障,机车乘务员应尽可能将列车维持到前方站处理,并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在区间停车处理故障时,机车乘务员要及时向车站或调度所汇报并保持联系,尽可能减少对运行秩序的影响,避免发生大面积超劳。

第76条 机车乘务员在途中超劳,退勤时要向本段机调员汇报造成超劳的主要原因;机务段机调员对超劳的情况要逐一登记,为分析超劳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提供依据。超劳统计和原因分析,应按月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77条 运用科应建立超劳分析台帐,每日向调度所机车调度员汇报前日机车乘务员超劳分析情况。每周定期由段长或运用副段长主持列车正、晚点分析会。

第78条 为正确掌握途中机车乘务员的一次连续工作时间和超劳分析的一致性,运用科应严格执行铁路局制定的铁路局、机务段机车调度相互联系通报制度,制定机务段机车调度与派班室值班员间的相互联系通报制度。

第79条 所在站调机作业时间由运用科与所在站车站(车务段)商定办理,并由所在站严格执行。调(度)机由调度所严格按运行图规定时间,保证机车按规定时间进库或回到交接班所在站。

第八章 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

第80条 安全、技术科根据铁路局制定的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走行部监测装置(轴温报警装置)、弓网检测装置等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细则制定细化落实办法。

第81条 成立以段长为组长,主管安全副段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车间负责人参加的行车安全装备管理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制度。

第82条 段长每季、主管安全副段长每月须参加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各部门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提出要求。

段长、主管安全副段长对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83条 安全科、技术科按专业管理分工建立lkj等行车安全装备故障分析考核制度。因行车安全装备质量问题造成迟拨、临修,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对责任问题进行考核。

第84条 安全科、技术科按照专业管理分工,建立与电务等行车安全装备维护单位的日常信息反馈制度。对于行车安全装备故障或异常信息必须书面反馈,督促整改并书面回复,有关书面回复须存档待查。

第85条 安全科、技术科按照专业管理分工,建立行车安全装备管、用、修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行车安全装备管、用、修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第86条 安全科、技术科按照专业管理分工,制定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分析考核制度。行车安全装备使用过程中发生关机、lkj紧急或常用制动、违章解锁等重要信息须认真分析,确定责任,实施考核,并制定整改措施。非法关机、人为销毁lkj运行记录文件或数据,严肃处理。

第87条 lkj运行记录数据实行退勤、日勤两级分析制度。

退勤机调员应询问机车乘务员途中运行情况,对退勤机班担当列车产生的lkj运行记录数据进行班班安全基本检索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当面向机车乘务员通报,分析结果作为办理机车乘务员退勤的依据。

日勤分析员负责分析全部项点lkj运行记录数据,必须复检退勤安全基本检索分析发现问题的运行记录数据文件,每月抽查分析全程运行文件不得少于全月总文件数的25%。

第88条 运用干部、指导司机结合工作职责和要求,抽查、复核lkj运行记录数据日勤分析结果,同时结合日勤分析结果分析一定数量的lkj运行记录文件全程记录。

安全科要加强对调车作业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建立运用干部、指导司机调车作业分析制度,明确分析数量、质量及考核标准。

运用干部检索分析量化要求:

1.主任、书记月分析文件不少于5个,副主任、安全员月分析文件不少于10个。

2.主任和主管安全副主任月分析调机文件不少于3个。

3.副主任对包保指导司机lkj记录数据文件分析情况进行复检,其中每个关键人lkj记录数据文件复检分析不少于1个。复检分析后应对指导司机的分析质量进行综合点评。

4.指导司机月分析文件不少于15个(含关键人文件)。对关键人应按旬覆盖(每月文件不少于3个),对本指导组分管机班月分析覆盖率须达到100%,指导司机的文件分析应按旬均�完成。

5.段长和安全、运用副段长每月抽查、复核lkj运行记录数据日勤分析结果不少于2个。

6.运用科、安全科、职教科等直接与行车有关系的行管人员每月抽查、复核lkj运行记录数据日勤分析结果不少于5个。

第89条 职教科是lkj操作使用手册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lkj操作使用手册相关工作。职教科应根据路局下发的lkj操作使用手册和电务部门提供的担当交路线路数据更变说明及操作注意事项,结合本段行车安全措施等具体情况,认真做好lkj操作使用手册附件的编写和修订(增补)工作。lkj操作使用手册及修订(增补)的附件内容应纳入机务段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对机车乘务员的培训。lkj操作使用手册及其附件要做到机车乘务员及相关人员人手一册,乘务员出乘时携带使用。

第90条 lkj运行记录数据是行车安全分析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人员均不得破坏。对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文件丢失,不完整,必须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第91条 设备车间应将本段担当的每趟机车交路产生的运行记录数据文件存储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安全科对具有警示教育作用及作为事故分析依据的记录文件列为重要文件,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第九章 指导司机管理

第92条 运用科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指导司机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指导司机例会制度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第93条 指导司机的任用实行“公开招聘、考评结合、择优聘任”制度。按月进行考核、排序,排序结果与指导司机的待遇挂钩并作为续聘依据。指导司机享受班组长待遇,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享受有关待遇。

每年由职教科牵头,组织运用、动车车间和运用科、安全科对全体指导司机进行一次技术业务鉴定。

第94条 指导司机负责本指导组人员技术业务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本指导组人员安全生产和优化操纵的技能水平。

第95条 指导司机工作标准及要求:

1.添乘指导应以全程为主,调机添乘每次不少于4小时。

2.添乘时间不少于乘务员月额定工作时间的50%,其中夜班交路(2点以后到达或0-4点开出的列车)添乘率不少于20%。添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乘务员月额定工作时间的80%,特殊情况需写明原因。

3.每季对所属机班添乘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添乘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月度确定的关键人和关键车(包乘制),每月添乘不少于2趟(两趟间隔不少于10天)。新司机顶岗第一个月,添乘不少于2趟(两趟间隔不少于10天)。

4.所属指导组有计划产生的下列“六个第一趟”,必须添乘(因添乘有冲突,大、中、小修及重大临修第一趟可向机车调度室申请发放警示卡),填写“六个第一”添乘登记簿。

(1)因临时任务需要,由货运机车乘务员担当旅客列车牵引任务时(途中临时变更除外)。

(2)包乘机车大、中、小修修竣上线。

(3)包乘机车重大临修上线。

(4)机车乘务员中断乘务工作一个月以上或值乘间隔超过二个月的线路。

(5)新司机单独。

(6)机班有思想情绪。

临时产生“六个第一趟”时,运用(动车)车间要及时安排人员添乘。

5.包乘制机车小、辅修时,指导司机必须参加。

6.负责进行关键人解除及新司机单独作业前的鉴定。

7.按规定填写月工作考核记录簿(见附件19)和添乘指导簿(见附件20)、添乘信息单。

第96条 指导司机应按量化要求完成监控文件分析,及时掌握本指导组人员作业情况,据此改进机车乘务员的作业行为,提高操纵水平。对本指导组人员严重违标信息,必须与机班一同上机分析。

第97条 指导司机要全面负责班组管理工作,设立管理台账,参加班组评比与考核。组织指导组人员开展政治、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及“双达标”工作,增强班组自控能力。

第98条 运用(动车)车间主管副主任负责指导司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内容为:月工作计划审批,技术、业务指导、月度工作质量评价及考核等。

第99条 运用(动车)车间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指导司机例会,由主管副主任主持,车间主任、书记、副主任、指导司机参加,也可邀请段领导、科室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是对指导司机月度工作进行点评,主要内容包括:

1.指导司机汇报月度量化工作完成情况;本指导区安全情况;关键人员添乘帮教及转化情况,关键人脱帽及下月关键人确定情况;指导区“两违”发生情况,原因分析及采取措施。

2.车间分管副主任对指导司机月度工作质量作综合分析;通报指导司机月度绩效考评及排序(环流)情况;布置下个月重点工作。

3.车间主任、书记、副主任对指导司机提出工作要求。

第100条 运用(动车)车间主任按季度对指导司机的工作进行抽样检查,评价副主任对指导司机管理的工作质量。抽查比例应不低于指导司机总数的30%,年覆盖率应达到100%。

第十章 机车乘务员教育培训管理

第101条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教育先行”的指导思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爱护机车、遵章守纪、安全正点、平稳操纵”的机车乘务员队伍。

第102条 为加强机车乘务员现场作业安全控制,由安全科牵头建立机车乘务员违章违纪年度“12分”扣分制。年内扣分累计达6分时,离岗培训不少于15天;年内扣分达到12分时,停止其担当乘务工作或吊销机车驾驶证。

扣分办法:

1.发生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扣12分;

2.发生一般d类事故(d21除外),每件扣6分;

3.发生安全控制关键点问题,每件扣3分。

第103条 职教科要根据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安全重点工作以及运输任务和机车乘务员配备等情况,制定年度、月度机车乘务员脱产、日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劳人科和运用(动车)车间要积极予以配合,保证计划兑现。

第104条 职教科应按有关规定配齐专职技术教育人员,配备基本的教学设施和机车模拟操纵装置及相关教具,开展直观教学,做到学习有资料、演练有场地、操作有实物、分解有模型、考试有题库。

职教科应严格考场纪律,按评分标准评卷,并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标准答案。

第105条 充分发挥职教科、车间、指导组教育网络作用,兼职教员应在运用干部、相关技术人员、优秀司机中选拔聘任。

运用(动车)车间在职教科的指导下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职教科培训计划、行车安全实际以及季节性安全重点,制定季、月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职教科每季度应对运用车间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学习计划的落实。

第106条 机车乘务员学习培训的有关规定:

1.集中脱产培训时间每年每人不少于80学时(8学时为1天,下同);动车组司机每年集中脱产培训不少于120学时,其中每年送专门培训基地培训不少于80学时;日常技术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2.职教科根据不同机型确定机车乘务员应急故障处理范围,每年组织机车乘务员开展不少于12项的实作练习,并确保机车乘务员熟练掌握,具体内容由职教科确定,在年度计划中公布,同时建立相关的演练台帐。职教科每半年进行1次实作抽查考试,抽考比例不低于机车乘务员总人数的10%。

3.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非正常情况安全行车办法的闭卷考试每半年1次,考试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对考试不合格人员要采取措施,进行跟踪教育,确保合格。

4.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的鉴定每年1次。由职教科负责制定公布计划,包保到人,限期完成。

5.对三新(新职、转岗、晋升)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6.对担当临时旅客列车牵引任务的货运机车乘务员,应提前进行针对性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旅客列车操纵办法、非正常情况安全行车办法等。

7.遇机车转型,职教科必须组织机车乘务员进行理论及实作的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当乘务工作。

8.职教科应建立机车乘务员个人技术档案。

9.职教科应对常用规章、有关《站细》、《段细》摘要、所辖关键区段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办法汇编成册,做到机车乘务员人手一册,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更换。

第107条 职教科应根据铁路局制定的《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结合机型变化和技术改造后的实际情况,制定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的执行办法,对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中每个环节的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做出规定,并做好培训。

段办必须将《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纳入标准化管理,职教科负责制订机车乘务员作业标准鉴定办法,下发年度鉴定计划。

第108条 职教科要建立规章试卷分析制度,重点分析职工对规章理解能力,对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要找准原因,制定对策,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加强薄弱环节培训。

错答直接可能导致行车事故的规章试题,一律判为失格。

第109条 机车乘务员练习列车操纵等实际作业技能,必须实行培带合同制度,签订《培带合同》。培带人由运用车间确定,职工教育科备案。合同中应注明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培训内容和标准及解除合同的条件,对培带人在培带期间依据工作质量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

第110条 练习列车操纵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铁路机车操纵练习证》,经过《操规》等列车操纵办法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在培带司机指导下练习操纵。下列情况禁止操纵练习:

1.牵引重点列车时。

2.使用机型和区段变化时。

3.遇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

4.遇非正常情况行车时。

5.担当事故救援时。

第十一章 附则

第111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台账、报表、资料使用计算机统计、管理和存储时,可以不再设立书面材料。

第112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7篇 行车运输 安全管理措施

为切实加强西翼1520s运输安全管理,根据我矿2022年运输管理措施规定,5t蓄电池式电机车不能进入主运输大巷运行。为满足西翼1520s生产需要,经矿研究决定特许5t列车组通过主平硐进出西翼1520s;但5t蓄电池式电机车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如下措施:

一、机车运行区间:井口至西翼1520s运输巷。

二、机车运行时间规定:早班第一趟。

三、电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一)司机室必须有牢固的顶棚,并且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二)有警铃(喇叭)、前后灯,并能正常使用。

(三)撒砂装置完整有效,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四)电气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

(五)列车有红尾灯。

(六)机车每年年审合格。

二、行驶列车的轨道及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巷道轨道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二)道岔必须符合标准,安装正规搬道器,禁止使用牛尾道岔。

(三)轨道和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运输队每周应对轨道和巷道情况检查一遍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情况报调度室安排处理。

三、行车调度及联络信号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连队将所需料车或矿车数量、类别、运往地点告知井口调度室,井口调度人员通知运输队相关管理人员,安排机车司机和跟车员专车运送。

(二)当西翼1520s巷有矿车需拉出时,运输队必须安排专车进井拉出地面。

(三)机车进、出井时必须请示和电话联系井口调度室同意(包括西翼三角墩处)。机车出井经西翼暗平硐和三角墩岔尖前必须放慢速度到1.0m/s以下,观察有无机车驶来,有机车驶来时立即停车,跟车员发信号通知驶来的机车停车。

四、机车过风门的规定:

(一)列车通过装有风门的地点时运行速度不超过0.8m/s。

(二)列车位于两道风门间停下时,分别距风门的距离各5m以上,不符合本规定的必须减少牵引车辆数量。

(三)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严禁用机车顶碰风门,车辆行驶和过风门时,机车司机严禁将头和身子探出车外。

(四)列车过风门时,其它人员必须站行人侧就近处的躲身点处。

(五)列车行至距风门30m左右必须放慢车速至1.0m/s以下;当距风门5m左右时必须停稳列车,机车控制器打到“零位”并发鸣笛。

(六)当列车停稳后由跟车员下车开启第一道风门,并用挂钩挂好风门,然后躲到行人侧安全位置,向机车司机传递开车信号,机车司机接到开车信号后,方可缓慢通过第一道风门。当整列车通过第一道风门距风门5m后跟车员发出停车信号,机车司机立即停稳列车,由跟车员关好第一道风门。

(七)列车以同样方法通过第二道风门距风门5m时跟车员发出停车信号,机车司机停车等跟车员关好风门发出开车信号后,机车司机方能开动电机车。

五、行车调车规定:

(一)西翼1520s只允许运行一台电机车,每次只准牵引6部矿车(含材料车在内),当矿车和料车混挂时,料车必须挂到第三部矿车后,进入西翼1520s运输巷不允许挂人车。

(二)矿车、材料车只能停放在靠近作业点最近的车场空车道上,停放好后的矿车、材料车距离车场岔心尾端的不得小于三个矿车的距离(有警冲标的不能超过警冲标线)。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由于西翼1520s运输巷道属老旧巷道,多处地方安全距离不够,所以列车行驶速度必须控制在2.0m/s内;行人看到机车驶来时必须提前站到行人侧的躲身点处,严禁在道床内行走。

(二)机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跟车员信号指挥开、停车,巷道转弯处、坡度较大地段、车场、风门处、巷道口、巷道狭窄地段和前方有行人时,应减速鸣笛。

(三)每趟列车只能有一名跟车员,不得搭乘其它人员,跟车员只能站在最后一部矿车尾部碰头上,过风门时必须下车。

(四)运送大型设备和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五)电机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操作。

以前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措施不符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8篇 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给广大员工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综合办公室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处的管理,门卫负责日常监管。

二、 本充电处只限本公司上下班路途在十公里以外和在公司住宿的内部员工使用。特殊情况须报告当班领导,由当班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 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自行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 电动自行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4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自行车不得停于此处,应退回到指定的停车场地,以方便下一辆自行车充电。

五、 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早08:00分至当日下午17:00分,共9小时,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负责。

六、 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 员工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门卫负责充电处合闸、拉闸、充电员工登记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 严禁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充电,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车上。

九、 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十、 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公司通州分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9篇 运输公司公交分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有效的预防、控制行车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公交分公司、舜江客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行车安全管理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第三条、行车安全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目标 和责任,组织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实施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奖惩,保证安全生产必要投入,使安全生产的预控、监控、群控、互控和自控监督机制运转正常,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安全、及时、经济、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第四条、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和健全安全网络体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斜向到角。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研究、常布置、常落实、常检查,树立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为安全的氛围。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五条、公交分公司、舜江客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副组长,安机科长、各车队长为成员。

第六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及阶段性安全控制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阶段性定量控制和考核。

4、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评比竞赛活动,推广交流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5、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7、落实安全经费。应按上年营运收入的0.5%-1%作为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安全投入资金的稳定来源。

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车辆行驶记录仪和车载硬盘监控系统等安全管理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水平。

9、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10、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制定落实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11、对所有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12  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第七条、公司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并直接对集团公司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2、当好企业安全生产总指挥的角色,亲自挂帅,组建企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持制定各分管领导的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及时听取分管领导的汇报,定期考核,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

3、建立健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选拔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好、责任性强的人员担任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保证企业安全管理所需的装备、场地和经费落实到位。

4、认真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车辆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管理、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审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5、参与和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和总体规划,研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重大措施的落实情况。

6、督促职能部门和各车队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7、积极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认真听取注册安全主任的工作汇报,研究其提出的安全生产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8、经常深入车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督促车队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坚持定期做好企业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遇有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第一线指挥,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加强事故管理,对各类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事故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并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第八条、安全分管副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公司分管安全的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接受公司经理的领导。其工作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学好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主持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经理汇报,接受集团公司安机部的指导,做好同级领导及注册安全主任的沟通、配合工作。

3、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性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主持制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4、为主起草或拟定企业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持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的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5、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各车队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车队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6、主持或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车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和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逐条对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并按《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工作规范》实施检查和考核,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7、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主要议题和工作打算。

8、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9、经常深入车队,检查、指导安全工作,督促车队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迅速整改。

10、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向第一责任人汇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集团公司,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超过职责范围的处理要提交公司经理或有关会议研究处理。

第九条、公司安全机务科长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落实上级、运管部门和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

2、对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监管,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加强对车队各级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

3、督促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思路,应用科技手段,规范安全管理全过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落实行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目标 责任制进行定期检查、考核、考评。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及违章行为。组织进行安全督查,检查督促各单位的行车事故“四不放过”落实情况,落实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

6、负责新聘驾驶员的上岗前安全教学、考核工作和星级驾驶员评定审核工作。

7、经常组织开展行车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各类行车安全竟赛活动;培养安全、机务操作能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加强车辆管理,贯彻车辆机务技术管理制度,督促各车队做好车辆维护、检测和门检例检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建立、完善公司行车安全基础台帐档案管理,收集汇总各类报表、资料并及时上报。

10、负责公司安全机务软件管理和安全方面的新技术应用。

11、负责公司的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和安全统筹工作。督促出险车辆的事故结案率和理赔、索赔工作。

二、各车队长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行车安全。

2、根据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车队的实际,并抓好制度落实工作。

3、负责本车队的安全生产教育,安全培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各类行车事故的处理,做好事故档案工作,按事故性质大小及时上报,严格执行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5、经常组织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督促车辆按期维护、定期检测和车况门检。

6、负责驾驶员的使用、管理、考核、奖惩,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7、督促做好驾驶员年审身体状况体检证明提交工作。

8、认真做好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工作,建立各类台帐和驾驶员档案,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

9、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发掘、培养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人员。

10、及时向上级汇报、反馈本车队安全生产情况,对不利于行车安全的规定,命令和生产安排有权予以否决。

第十条、行车安全管理人员

一、安全员基本条件

1、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掌握一定的汽车运行安全技术知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

2、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能,熟悉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能运用交通法规和业务知识正确分析、处理行车事故,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3、热爱本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二、安全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行车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企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安全学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各项安全竟赛活动。

3、认真履行行车安全管理“四清三一”标准和“安全日嘱”制度;

4、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行全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检查营运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

5、运用行驶记录仪、安全机务软件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施行车安全管理。

6、负责公司或车队行车事故的处理、统计和上报。

7、参加驾驶员的年度审验、考核、评比等工作。

8、及时向领导汇报、反馈工作,对不利于行车安全的规定,命令和生产安排有权予以否决。

三、安全员的聘用

公司、各车队安全员实行聘用制,相关规定按“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聘用注册安全主任和行车安全员管理办法”(绍汽集司发[2004]53号)执行。

第三章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 公司实行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各部门、岗位、工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条款应做到具体、明确、完善、并认真履行;

二、各级、各部门需建立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工作计划、措施;

三、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岗位责任制,并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考核、评比,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和政绩考评挂钩。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车队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考核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主要考核内容为:行车安全目标管理执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宣传及现场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台帐管理等。

2、各车队要负责对安管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安全员、注册安全主任聘用管理办法内容每月考核一次,与月奖挂钩;

3、车队长根据安全目标责任书、驾驶员岗位职责和星级驾驶员管理办法内容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报经理室,由经理室审批决定与星级挂钩或按违约责任处理。

四、 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责任状”有能反映其工作职责的内容,并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十二条、安全会议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

(一)公司安全工作例会每月组织一次,时间为每月上旬。有特殊情况和特大、恶性行车事故应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有关措施。

(二)安全例会参加对象:为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公司安机科长、各车队长。

(三)安全例会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指示。

2、各车队汇报交流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反馈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典型事故,汇报本月安全工作计划。

3、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开展专题研讨,协调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4、总结公司近期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安全措施、对策,布置当月(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四)会议实行签到制,应参加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会议需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安全活动制度

为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条件和特点,积极开展“驾驶员安全活动日”、“安全竞赛”等不同类型的安全活动。

一、安全活动日次数、时间

1、各车队每月组织二次驾驶员安全活动,各单位可根据运输生产情况和特点,分批分期在白天或晚上进行,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每位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活动不少于2次。

二、安全活动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和政府有关行车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文件。

2、学习先进典型 ,互相交流安全行车经验,总结分析行车事故原因,针对本单位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防范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气候、不同道路情况等提醒驾驶员在行车中的注意事项。

4、结合上级布置的重要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安全生产劳动竟赛活动。

第10篇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行车,经公司研究,特做以下规定:

一、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1、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齐全、有效的证件。

2、取得本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法规,按时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知识培训。

4、执行车辆“三检、四勤、五不开”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润滑、勤紧固、勤检查、勤维修,不开快车、不酒后开车、不开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让他人替开车),避免行车安全和机械责任事故发生。

二、公司对优秀驾驶员的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外,公司视情况给予物质或金钱奖励。

1、驾驶员见义勇为者。

2、遇到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挽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3、驾驶员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未造成经济损失。

三、公司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办法

驾驶员违章驾驶公司车辆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并开具罚单的,罚款由当班驾驶员自已承担。被公司管理人员发现的下列行为按公司规定处理。

1、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检查未带者;车辆必须配备安全锤、灭火器,检查未带一件者一次扣50元。

2、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器(灯)、灯光装置齐全有效。驾驶员查出而未整改扣50元。

3、驾车下陡坡严禁脱档滑行及不得熄火脱档滑行,查获一次扣50元。

4、严禁在驾驶车辆时闲谈、赤膊、穿背心、穿拖鞋、吸烟、吃零食、打手机、听音乐(mp3)、嬉戏,违者每次扣50元,如引发交通事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5、驾驶员应禁止危险品等危及车辆和乘客安全的违禁物品上车。如发现车内有危险品的扣50元。

6、驾驶员在行驶中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超速、压线、乱停放车辆、)等造成罚款、扣证,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并处相应的处罚,一次扣50元,第三次待岗。

7、驾驶员离开车辆及时将车辆熄火、拉手刹、拨出钥匙随身携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将钥匙拨出者,扣50元。

8、单手操作方向盘,行车中驾驶不规范,扣50元。

9、车辆每日检查登记不按时填写或胡乱填写,车辆每日检查登记表丢失,扣50元。

10、收车后不关闭电源开关、不锁车门和关闭窗户,扣50元。

11、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试时,迟到,早退,扣50元。

12、擅自改动设备、电脑及摄像头,扣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3、停靠车辆未停稳不得开车门,车门未关不得起步,行驶中不关车门扣100元。乘客上下车时,因驾驶员原因,造成乘客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14、严禁将车辆交给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5、严禁酒后驾驶,发现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16、发生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事故的处理

1、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注:如驾驶员逃跑、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虚报事故责任,知情不报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2、发生事故,必须上报公司,延期不报者处罚200—500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因个人原因,造成保险公司不予受理理赔的事故,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4、事故经济损失的赔偿: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总损失,剔除保险公司赔偿后,根据实际责任,追究肇事者经济承担责任,有责事故视情况承担30%---50%  无责:公司承担

5、公司在驾驶员工资中设置300元的行车安全奖,与工资挂钩,当月驾驶员无行车责任事故,和在每月安全检查中无事故隐患和苗头,全额发放。

6、驾驶员肇事、违规处理:

(1)有责事故驾驶员待岗,待岗天数视情况而定。

(2)待岗期间无工资。

第11篇 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炼钢行车负责炼钢工艺的起重整个过程,涉及操作和维修。为了确保行车的正常运行,保证生产。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行车操作安全要求:

1) 每台起重机必须有持有关部门确认的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 行车工必须年满18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务部门检查确认身体合格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习期一般不少于两个月,由安技部门对其进行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行车工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行车。

3) 没有行车操作证者严禁操作行车,助手和徒工必须在有经验师傅监督和指导下操作行车。

4) 行车工必须熟悉以下基本知识:

1. 行车各机构及其部件的构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2. 行车电气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功能及其电路系统的控制原理。

3. 行车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特别注意“十不吊”。

4. 指挥者的指挥信号。

6)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并应与指挥者密切合作。对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7)当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能闭合主电源。执行操作。必须和维修人员充分交流、配合。

8)认真执行行车交接班制度、点检制度。认真执行行车的应急预案.

二.行车维修的安全要求:

1) 行车维修工必须年满18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务部门检查确认身体合格者。行车维修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习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由安技、劳动部门部门对其进行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维修操作证,方可独立维修操作行车。

2) 行车维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知识:

1. 电工的维修知识,钳工的维修知识。

2. 行车各机构及其部件的构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3. 行车维修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

4. 行车维修的监护制度。挂牌制度。

3)行车维修认真执行点检制度,维修安全操作规程,高空维修监护制度。维修值班的交接制度

4)认真作好维修记录,备品备件的保管工作。对二车间125t、63t,一车间75t、80t行车执行特殊点检和会检。

5.)维修和操作必须交流,认真执行维修的设备应急预案。

炼钢厂

2022.3.16

第12篇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结合机务行车安全实际,重新修订《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简称《安规》)。

第2条 全路机务系统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含动车组司机,下同)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3条 本规则所规定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机务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 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

第4条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 铁道部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机务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机务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规则,按规定参加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全路机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对规检查。

第6条 铁路局要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机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7条 铁路局应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为重点,制定下列安全措施,汇编成册,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

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

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

14.长大下坡道行车安全措施。

15.恶劣天气行车安全措施。

16.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安全措施。

第8条 铁路局应制定下列基本制度:

1.安全例会制度。

2.安全责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

3.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和呼唤应答作业标准考核制度。

4.定期对规检查、评比制度。

5.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6.乘务指导组安全管理制度。

7.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管理考核制度。

8.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

9.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

10.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

第9条 机务段要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机务行车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 机务段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段长任主任,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11条 机务段每月召开安全例会,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见附件1)的形式下发各科室、车间,并报铁路局机务处。会议内容应包括:

1.分析总结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机车运用、设备质量及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

2.通报上月工作落实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

3.针对下阶段安全工作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季节性特点,安排本月安全重点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建立完善“问题库”制度,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书面上报铁路局有关部门。

机务处应派员参加各机务段安全例会,每季度至少覆盖一次。

第12条 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在段安全例会召开后3日内召开,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运用、安全科派员参加,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的形式下发各班组,并报机务段安委会。会议内容应包括:

1.传达贯彻段安全例会要求。

2.分析通报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情况,落实上次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及存在问题整改兑现情况;分析通报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待乘休息、指导司机管理及安全技术教育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通报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执行作业标准的考核情况;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分析通报关键地段安全控制和关键人员帮教转化情况,确定本月行车安全关键地段及关键人员。

3.结合段安全例会要求和车间实际,安排本月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对本车间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书面报送段领导及有关部门。

机务段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副段长每月至少参加一个运用车间安全例会。

第13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和机车故障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情况,应立即逐级上报。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教训不明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

按照铁道部、铁路局事故通报要求,认真汲取外单位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第14条 铁道部每年、铁路局每半年、机务段每季度进行一次对规检查,检查要排定名次,对存在突出问题或成绩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落实责任,限期解决。

第三章 待乘休息管理

第15条 担当夜间乘务工作的机车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铁路局应制定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统一规定夜班待乘休息的起止时间。机务段应制定细化落实措施,明确规定各待乘车次的具体待乘时间并予以公布。

机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不少于4小时;非常预备乘务人员应等同待乘机班,纳入待乘管理范围。

第16条 机务段应建立待乘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微机管理及叫班系统、备品交接、卧具换洗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

第17条 机务段应建立段、车间干部检查待乘室制度。段、车间值班干部每天必须检查待乘休息情况,并签字确认。

铁路局应对待乘及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18条 待乘室应具备良好、卫生的休息环境,备品清洁整齐,室外环境肃静,房门上设活动遮帘式观察窗。

待乘室应配备自动叫班系统及清洗、烘干、消毒设备,卧具做到一人一换。

冬、夏季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开放取暖、降温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19条 各机务段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驻公寓指导室,制定驻公寓指导室工作职责和作业标准。内容包括传达上级通报,检查待乘休息情况等。

机务段要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请假离寓的限定时间;建立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休息记录簿(见附件2)和请、销假登记簿(见附件3)。

第20条 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机车乘务员公寓的共管共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改善住宿条件,为机车乘务员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驻寓值班人员按时参加公寓召开的寓乘共管共建会议,反映机车乘务员的合理要求,协助公寓搞好共管共建活动。

第四章 出退勤管理

第21条 机务段应制定出退勤调度员作业标准,机车乘务员出退勤作业内容应纳入一次乘务作业标准。

第22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携带必备规章和证件,接受酒精含量检测。证件不全、酒精检测不合格严禁出勤。

第23条 机务段运用车间应根据当日运输任务、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安排、机车质量、事故通报、电报要求以及担当区段的天气状况,区别客、货、调、小运转等不同情况,制定向出勤机车乘务员传达的具体事项和要求。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簿格式见附件4。

第24条 出勤调度员必须认真进行出勤指导,监督机车乘务员阅读有关要求;需要记名式传达的,机车乘务员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遇有列车运行图调整、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基础数据换装,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运用车间要有运用干部坐岗,加强出勤指导,必要时,安排干部添乘。

第25条 因临时任务需要,由货运机车乘务员担当旅客列车牵引任务时(途中临时变更除外),必须指派运用干部或熟悉情况的人员添乘。

第26条 机车乘务员退勤时,应将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退勤调度员说明;退勤调度员进行分析,做出记录,必要时,立即通知车间或机务段安全科。

第27条 机车乘务员待乘、出退勤(含外段及折返点出退勤)应实行打卡(指纹仪)确认制度。加强机车乘务员名牌管理。

第28条 遇使用机型、牵引定数、机车交路、线路(站场)设备等发生变化及新线开通时,必须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前,及时制定安全措施,编制列车操纵提示卡,发至有关机车乘务员。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列车操纵示意图的修改工作。

铁路局每年、机务段每半年应组织开展客货车安全正点平稳操纵比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五章 运行揭示及ic卡管理

第29条 各铁路局必须制定收受调度命令管理、运行揭示管理、ic卡数据编辑及传递管理办法,实现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第30条 机务段接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后,须依据调度命令编制运行揭示和ic卡数据文件。运行揭示编辑原则按担当交路分线编辑,编辑格式见附件5、附件6。

第31条 对编辑完成的运行揭示和ic卡数据文件必须进行“三级核对”:编核人员编辑完成后相互校核,做到“编、核分离”;机车调度室主任或值班主任审核后发布至各派班室;各派班室接收人员与运行揭示台确认接收数量后交付使用。

运行揭示传递登记格式见附件7、ic卡数据文件传递登记格式见附件8。

第32条 交付机车乘务员携带的运行揭示(以下简称交付揭示)要按机车交路别分区段编辑,并标明有效时段。各区段运行揭示应按照列车运行方向由近至远顺序排列。

第33条 派班室应按区段分设运行揭示栏,保证橱窗光照充足,玻璃明亮(以显示屏公布运行揭示,必须保证显示屏作用良好)。揭示栏内不得存放、公布与运行揭示无关的内容。运行揭示栏出示的运行揭示应按上下行、站序、公里数顺序打印。

第34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出勤调度员将其值乘交路的ic卡数据文件录入ic卡。机车乘务员在司机手册车站站名处及交付揭示上予以标注,在列车运行中,经过一处划掉一处,逐个销号。

第35条 列车运行途中,遇跨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或其他原因造成列车运行没有可依据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机车乘务员须提前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或向前方车站值班员报告转告列车调度员),根据列车调度员安排接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不通等原因无法报告时,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

第36条 对没有终止期限的运行揭示,按月核对,重新公布并做好记录。机务段机车调度室运行揭示台按月核对、重新公布,并做好核对记录。到期的运行揭示须及时撤除。

第37条 派班室机车调度员应实行对口交接制度,交班机车调度员将运行揭示出示或撤除情况,向接班机车调度员逐条说明,接班机车调度员应逐条核对。

第38条 当跨局机车、乘务交路发生变化时,由铁路局机务处负责向调度所(或相关局机务处)提供接收调度命令处所及传真电话,确保调度命令按时发布到位、及时接收。

第39条 夜班接到临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由机车调度室值班主任负责组织;运行揭示台调度员按命令要求及时编辑或撤除运行揭示,编辑ic卡数据文件,经机车调度室值班主任审核后发布。

第40条 机车乘务员不能在派班室出勤时,运行揭示的传达由铁路局规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六章 施工安全控制

第41条 机务段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在施工中行车安全管理职责,做到精心组织、预想充分、准备细致、措施具体、现场可控、总结认真。

第42条 凡改变信联闭条件、变更列车径路的施工,主管副段长要主持召开安全科、运用科、职工教育科、运用车间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制定机务行车办法、安全措施、施工安排一览表(见附件9),绘制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见附件10),并及时传递至派班室。

第43条 改变信联闭条件、变更列车径路的施工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施工计划、措施、行车办法等方面的培训。机车乘务员(含外局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必须由运用干部把关,检查出勤人员对施工行车办法、安全措施的掌握程度,检查是否携带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指导出勤机班进行施工行车安全措施模拟演练,正确掌握lkj操作方法并登记。

第44条 各铁路局按区域划分各机务段施工管理范围,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实行属地化。

第45条 做好施工当日机务行车安全指挥和安全控制工作。主要内容是:

1.传达运行揭示。

2.贯彻执行安全措施。

3.添乘施工影响范围内重点列车。

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调整行车办法并准确传达到相关人员。

5.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

第46条 施工结束后,必须对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现场指挥及特殊事件的处理、各岗位人员执行任务、行车设备变化等情况进行总结,连同施工命令、计划、安排及各种施工资料,整理归类成册,存档保留三个月。

第七章 机车乘务员超劳管理

第47条 机车乘务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铁路局应结合本局实际,制定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的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无故造成机车乘务员超劳、视超劳情况不顾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进行严格考核;因超劳引发铁路交通事故,追究铁路局调度所和机车乘务员所属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48条 为避免和减少机车乘务员超劳,铁路局列车、机车调度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将日(班)计划与列车开行阶段计划相结合,准确掌握列车编组情况或列车运行位置,并作为机车乘务员叫班依据。阶段计划确定后,列车、机车调度员要及时向有关车站、机务段调度员传达。

2.列车、机车调度员须密切配合,遇列车车流接续不好、编组列车晚点或列车运行晚点时,须及时通知机务段机车调度员。

3.机务段机车调度员在通知叫班前,须与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列车编组情况或列车运行位置,及时通知公寓或待乘室,做到准确叫班,一核一派一叫。

第49条 列车、机车调度员必须掌握列车运行和机车乘务员一次连续工作时间等情况,对运行途中有可能发生超劳的机班,要加强组织指挥,重点掌握,优先放行。

机车乘务员出勤或机车出段后,等待工作时间计入乘务员劳动时间。因列车编组晚点等原因延误开车,待确定开车时间(含立折交路折返开车时间)后,累加本区段列车运行图图定运行时间,若超过《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的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的规定时,机车调度员应主动组织机车回段或机车乘务员换班。

第50条 机车乘务员在运行途中发生超劳时,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情况。列车、机车调度员应及时组织换班或在有休息条件的地点调休。严禁命令机车乘务员在机车上调休。

第51条 途中发生超劳的机班在本车间派班室退勤时,要逐一登记,为分析超劳原因和提出改进建议提供依据。

第52条 为正确掌握途中机车乘务员的一次连续工作时间和超劳分析的一致性,铁路局应制定铁路局、机务段机车调度相互联系通报制度。超劳统计和原因分析,应按月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八章 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

第53条 铁路局应制定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细则,机务段制定细化落实办法。

第54条 机务段应成立以段长为组长,主管安全副段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车间负责人参加的行车安全装备管理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制度。

第55条 机务段段长每季、主管安全副段长每月须参加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各部门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提出要求。

机务段段长、主管安全副段长对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56条 机务段应建立lkj等行车安全装备故障分析考核制度。因行车安全装备质量问题造成迟拨、临修,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对责任问题进行考核。

第57条 机务段应建立行车安全装备管、用、修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行车安全装备管、用、修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第58条 机务段应建立与电务等行车安全装备维护单位的日常信息反馈制度。对于行车安全装备故障或异常信息必须书面反馈,督促整改并书面回复,有关书面回复须存档待查。

第59条 机务段应制定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分析考核制度。行车安全装备使用过程中发生关机、lkj紧急或常用制动、违章解锁等重要信息须认真分析,确定责任,实施考核,并制定整改措施。非法关机、人为销毁lkj运行记录文件或数据,严肃处理。

第60条 lkj操作使用手册由铁路局机务处以铁路局lkj专业机构提供的资料为基础组织编写,以铁路局文件形式公布,并根据运输生产条件变化及时补充、修订。lkj操作使用手册应做到机车乘务员人手一册,出乘时携带使用。

第九章 指导司机管理

第61条 机务段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指导司机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第62条 指导司机的任用实行“公开招聘、考评结合、择优聘任”制度。按月进行考核,按季进行排序,排序结果与指导司机的待遇挂钩。指导司机享受班组长待遇。

第63条 指导司机负责本指导组人员技术业务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本指导组人员安全生产和优化操纵的技能水平。每季度对本指导组机车乘务员添乘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对月度确定的关键人,每月添乘不少于1趟。

指导司机应按规定填写月工作考核记录簿(见附件11)和添乘指导簿(见附件12)、添乘信息单(见附件13)。

第64条 指导司机每月抽查、复核本指导组的lkj运行记录数据日勤分析结果不少于10个,本指导组全员按月覆盖,关键人按旬覆盖,及时掌握本指导组人员作业情况,据此改进机车乘务员的作业行为,提高操纵水平,确保行车安全。

第65条 指导司机应积极开展班组建设活动,按照班组管理规定设立管理台账,参加班组评比与考核。

第66条 运用车间主管副主任负责指导司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内容为:月工作计划审批,技术、业务指导、月度工作质量评价及考核等。每年组织一次指导司机技术业务鉴定。

第67条 运用车间主任按季度对指导司机的工作进行抽样检查,评价副主任对指导司机管理的工作质量。抽查比例应不低于指导司机总数的30%,年覆盖率应达到100%。

第十章 机车乘务员教育培训管理

第68条 机务段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教育先行”的指导思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爱护机车、遵章守纪、安全正点、平稳操纵”的机车乘务员队伍。

第69条 机务段要加强机车乘务员现场作业安全控制,实行机车乘务员违章违纪年度“12分”扣分制。年内扣分累计达到12分时,停止其担当乘务工作或吊销机车驾驶证。

第70条 机务段职工教育科要根据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安全重点工作以及运输任务和机车乘务员配备等情况,制定年度机车乘务员脱产、日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劳资部门和运用车间要积极配合,保证计划兑现。

第71条 机务段职工教育科应按有关规定配齐专职技术教育人员,配备基本的教学设施和机车模拟操纵装置及相关教具,开展直观教学,做到学习有资料、演练有场地、操作有实物、分解有模型、考试有题库。

第72条 充分发挥机务段、运用车间、指导组教育网络作用,兼职教员应在运用干部、相关技术人员、优秀司机中选拔聘任。

运用车间在职工教育科的指导下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行车安全实际以及季节性安全重点,制定季、月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73条 机车乘务员学习培训的有关规定

1.集中脱产培训时间每年每人不少于80学时(8学时为1天,下同);动车组司机每年集中脱产培训不少于120学时,其中每年送专门培训基地培训不少于80学时;日常技术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2.机务段根据不同机型确定机车乘务员应急故障处理范围,并组织机车乘务员实作练习、熟练掌握;每半年进行1次实作抽查考试,抽考比例不低于10%。

3.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非正常情况安全行车办法的闭卷考试每半年1次,考试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4.机车乘务员乘务作业标准化鉴定每年1次。

5.对三新(新职、转岗、晋升)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6.对担当临时旅客列车牵引任务的货运机车乘务员,应提前进行针对性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旅客列车操纵办法、非正常情况安全行车办法等。

第74条 职工教育科要建立规章试卷分析制度,及时进行试卷分析,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制定对策,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加强薄弱环节培训。

第75条 机车乘务员练习列车操纵等实际作业技能,必须实行培带合同制度,签订《培带合同》。培带人由运用车间确定,职工教育科备案。合同中应注明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培训内容和标准及解除合同的条件,对培带人在培带期间依据工作质量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培带合同》格式由铁路局规定。

第76条 练习列车操纵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铁路机车操纵练习证》,经过列车操纵办法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在培带司机指导下练习操纵。下列情况禁止操纵练习:

1.牵引重点列车时。

2.使用机型和区段变化时。

3.遇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

4.遇非正常情况行车时。

5.担当事故救援时。

6.其他情况由各铁路局自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77条 本规则规定的各种台账、表报、资料使用计算机统计、管理和存储时,可以不再设立书面材料。

第78条 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79条 合资(独资)、地方、专用铁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80条 本规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运〔2002〕13号)、《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对规标准》(运装机运〔2004〕306号)同时废止。

第13篇 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安全制度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依法处罚外,公司另行扣罚安全信誉保证金100-2000元/次,(处罚规定依据《安全稽查规定》、《事故处罚制度》):

1、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合法、文明驾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上岗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严禁穿拖鞋、酒后驾车、驾车时严禁吃东西、闲谈,行驶中严禁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

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劳驾车。

5、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上下旅客,门未关好不得运行。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途中车辆加油时,驾驶员应向旅客宣传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9、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处理。

10、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的一切安全活动、安全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第14篇 翻转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后,必须注意安全第一。

2.要严格按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作业前先空载启动行车一次,检查一切是否正常,然后清理工作场所,以保证顺利作业。

4.操作运行接近人时,及时提醒,集中精力,注意观察,以防伤人损物。

5.在运侧板时,用点放点要准,防止用架硬拉强拖作业;吊运半成品坯体时要确保一定高度,绝对安全时再通过,以免发生意外。

6.停车位置留给翻转行车,由于留有空间太小造成两车相撞的,责任由半成品行车全负,造成的损失由半成品操作者承担。

7.操作人员不准在行车的零件有缺陷、操作的情况下使用行车,行车的电气设备安装,维修不得随意改变电路,以免保护装置失效。

8.间停时间,对设备进行清洁,紧固、调整、润滑等保养工作时,应切断电源,挂警示标志或加锁,如有未消除故障应通知接班人员,本班行车运行情况交班时告知下班,并切断电源。

9.不得随意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当班责任人负责。

10.适当控制升降速度,起落平稳准确,违者造成半成品摇晃,震动而产生裂纹的将按价赔偿。

第15篇 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

炼钢行车负责炼钢工艺的起重整个过程,涉及操作和维修。为了确保行车的正常运行,保证生产。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行车操作安全要求:

1) 每台起重机必须有持有关部门确认的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 行车工必须年满18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务部门检查确认身体合格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习期一般不少于两个月,由安技部门对其进行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行车工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行车。

3) 没有行车操作证者严禁操作行车,助手和徒工必须在有经验师傅监督和指导下操作行车。

4) 行车工必须熟悉以下基本知识:

1. 行车各机构及其部件的构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2. 行车电气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功能及其电路系统的控制原理。

3. 行车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特别注意“十不吊”。

4. 指挥者的指挥信号。

6)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并应与指挥者密切合作。对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7)当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能闭合主电源。执行操作。必须和维修人员充分交流、配合。

8)认真执行行车交接班制度、点检制度。认真执行行车的应急预案.

二.行车维修的安全要求:

1) 行车维修工必须年满18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务部门检查确认身体合格者。行车维修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习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由安技、劳动部门部门对其进行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维修操作证,方可独立维修操作行车。

2) 行车维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知识:

1. 电工的维修知识,钳工的维修知识。

2. 行车各机构及其部件的构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3. 行车维修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

4. 行车维修的监护制度。挂牌制度。

3)行车维修认真执行点检制度,维修安全操作规程,高空维修监护制度。维修值班的交接制度

4)认真作好维修记录,备品备件的保管工作。对二车间125t、63t,一车间75t、80t行车执行特殊点检和会检。

5.)维修和操作必须交流,认真执行维修的设备应急预案。

炼钢厂

2012.3.16

《行车安全管理1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