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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0 热度:56

运行安全管理

第1篇 浅谈变电运行的安全管理和故障排除

一、变电运行的安全管理

(一)强化变电操作员的专业素质

根据变电运行实际工作的经验,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应以个人主动提高为主,单位组织培训为辅,分层次、结合实际来进行。同时,教育和引导职工学会善于总结、善于吸取教训、加强个人修养。变电运行人员要认真贯彻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提高变电运行管理技术水平,熟练掌握处理各种电气事故的能力,缩短处理事故的时间,并确保变电设备安全运行,认真执行各种规程制度,控制工作中的危险点,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思想培训教育,用黑板报、安全标语、事故教育录像、事故快报、安全简报等手段和安全活动、安全形势分析讨论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运行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罚机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通过量化、细化,使各项工作都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指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个岗位都有一套完备的责任制和奖罚细则,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从而激发运行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心。

(三)完善技术管理

变电所应组织培训班,加强员工技术培训,定期开展技术讲座和规程学习,使变电运行人员熟练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现场布置、系统连接、结构原理、性能作用、操作程序,并具备设备的简单维护、保养能力;同时积极开展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提高运行人员的事故处理应变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强化设备管理

加强设备管理,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是变电运行工作的重要内容。第一,加强设备基建时期的管理,主要包括:(1)认真做好设备选型工作,选用性能优良的电气设备;(2)重视对设备的监造和出厂试验,确保设备各项功能全面、实用;(3)加强对安装调试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好验收关,防止由于施工质量、设备本身接线错误引起的事故。第二,加强对运行设备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加强运行监督检查,认真对表计、信号等监控设备出现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巡视检查中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时,要充分利用设备所表现出的声音、颜色、振动、气味、温度等变化状况进行辨析;要合理安排设备的特殊巡视和正常巡视间隔时间,对已存在缺陷的设备适当增加巡视次数。第三,要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制定修试计划,定期消除设备的隐患;同时要把好设备修试后的质量验收关,加强操作机构、保护接线、压板位置、整定值的检查,防止由于修试不当引起的设备事故。

二、设备检修是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一)验电

要检修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停电后,在装设接地线之前必须进行验电,通过验电可以明显地验证停电设备是否确实无电压,以防发生带电装设地线或带电合接地刀闸或误人带电间隔等恶性事故发生,验电时应在检修设备进出线处两侧各相应分别验电。高压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若因电压高,没有专用验电器时,可用绝缘棒代替,依据绝缘棒有无火花和放电声来判断。

(二)装设接地线

1.装设接地线的目的:为了防止工作地点突然来电;可以消除停电设备或线路上的静电感应电压和泄放停电设备上的剩余电荷,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接地线应设置在停电设备由可能来电的部位和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

2.装设接地线的方法: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用接地隔离开关接地也必须有监护人在场;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再接导体端,连接接触要良好。拆接地线顺序则与此相反。

3.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为了防止工作人员走错位置,误合断路器及隔离开关而造成事故,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若线路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时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小于安全距离者,应装设临时遮拦。在临时遮拦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工作地点处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临近其他可能误登的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三、跳闸故障

(一)10kv(35kv、66kv)线路跳闸

线路跳闸后,应检查保护动作情况,检查故障线路检查范围从线路ct至线路出口。若没有异常再重点检查跳闸开关,检查消弧线圈状况,检查三相拐臂和开关位置指示器;如开关为电磁机构,还要检查开关动力保险接触是否良好,如为弹簧机构要检查弹簧储能是否正常,如为液压机构要检查压力是否正常。检查所有项目均无异常方能强送电(强送前前要检查保护掉牌是否已复归)。

(二)主变低压侧开关跳闸

主变低压开关跳闸有三种情况:母线故障、越级跳闸(保护拒动和开关拒动)、开关误动。具体是哪一种情况要通过对二次侧和一次设备检查来分析判断。当主变(一般为三卷变)低压侧过流保护动作,可通过检查保护动作情况和对所内设备的检查进行初步的判断。检查保护时,不仅要检查主变的保护还要检查线路的保护。

1.只有主变低压侧过流保护动作。首先,应排除主变低压侧开关误动和线路故障开关拒动这两种故障。那么,到底是母线故障还是线路故障因保护拒越级呢要通过对设备的检查进行判断。检查二次设备时,重点检查所有设备的保护压板是否有漏投的;检查线路开关操作直流保险是否有熔断的。检查一次设备,重点检查所内的主变低压侧过流保护区,即从主变低压侧主ct至母线,至所有母线连接的设备,再至线路出口。

2.主变低压侧过流保护动作同时伴有线路保护动作。主变保护和线路保护同时动作,线路开关又没有跳闸,通常断定是线路故障。因此,在巡视设备时,除对故障线路ct至线路出口重点检查外,还要对线路进行检查。只有确认主变低压侧ct至线路ct无异常,方可判断为线路故障开关拒动。开关拒动故障的处理较为简单,隔故障点拉开拒动开关的两侧刀闸,恢复其他设备送电,最后用旁路开关代送即可。

3.没有保护掉牌。若开关跳闸没有保护掉牌,须检查设备故障是因保护动作而没发信号。还是因直流发生两点接地使开关跳闸,或者是开关自由脱扣。

(三)主变三侧开关跳闸

主变三侧开关跳闸原因:(1)主变内部故障;(2)主变差动区故障;(3)主变低压侧母线故障因故障侧主开关拒动或低压侧过流保护拒动而造成越级;(4)主变低压侧母线所连接线路发生故障,因本线路保护拒动或是保护动作而开关拒动,同时主变低压侧过流保护拒动或是主开关拒动造成二级越级。具体故障原因应通过对保护掉牌和一次设备进行检查来分析判断。

1.瓦斯保护动作。如果是瓦斯保护动作,可以断定是变压器内部发生故障或二次回路故障,重点检查变压器本身有无着火、变形;检查压力释放阀是否动作、喷油;检查呼吸器是否喷油;检查二次回路有无短路、接地等。

2.差动保护动作。如果是差动保护动作,一次设备的检查范围为主变三侧主ct间(差动区),包括主变压器。差动保护能反映主变内部线圈匝间、相间短路(如果是内部故障,还常伴有轻瓦斯或重瓦斯保护动作),因此,当差动保护动作后,应对主变做细致检查,包括油色、油位、瓦斯继电器、套管等。如果瓦斯继电器内有气体还要取气,根据气体的颜色及可燃性判断故障性质;如果检查结果是主变和差动区都无异常,可以判断为保护误动。

四、结 语

变电运行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设备检修和故障排除应严格按照程序,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2篇 发电运行部安全管理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对发电运行部发生的不安全事件或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一般差错、严重差错进行了规定。本细则适用于发电运行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事故、障碍、异常管理制度》

3 职责

3.1发电运行部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有领导、督促本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3.2发电运行部各值长是本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有领导、督促本值和协助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3.3发电运行部各级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本部门人员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反本细则的现象,并提出考核意见。

3.4发电运行部各值各岗位人员是本细则的具体执行人,按各自岗位安全责任的要求,对当班期间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4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1发电运行部发生异常、人身轻伤及以上不安全事件时应按照《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事故、障碍、异常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对照《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发电运行部对本年度内重复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将加倍考核。

4.2值班期间凡发生任何不安全事件,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将事故报告和嘉奖申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事发24小时内发送到发电运行部安全员、专工处,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

4.3发电运行部不发生异常及人身轻伤事件,各值不发生差错及人身未遂事件。发电运行部将差错按性质分为一般差错和严重差错两种。

4.4发生一般差错、严重差错,按照管理规定除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外,还要对直接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连带该岗位集控主值、辅控班长、值长各30%考核金额。

4.5发生异常及以上事件,按照部门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4.6分管工作范围内由于部门管理人员的失职、管理不当、大意、责任心不强造成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工作考核,部门该管理人员在考核的基数上另承担30%;

4.7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上级部门对本部门的工作考核时,部门该管理人员要承担考核的100%。

5 安全生产一般差错管理

发电运行部一般差错是指工作过程中发生过失,对安全生产未造成后果,但对规范运行管理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一般差错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20至200元考核。

5.1.各级管理人员未参加值际安全活动,对安全生产情况未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者

5.2.未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的有关规定,未造成后果者

5.3.未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4.未认真执行设备试验、定期轮换制度的有关规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5.未认真执行“两票”制度的有关规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6.未认真执行日志、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7.未认真执行设备运行方式制度的有关规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8.生产各岗位人员未认真执行缺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9.根据设备缺陷状况,未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未采取措施,未造成后果者

5.10.未按运行规程或发电运行部下发的技术文件或运行指令要求进行操作,出现差错、参数超线等,未对设备运行造成影响者

5.11.运行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不按安规要求进行着装者

5.12.运行人员在进行操作时精力不集中,随意打断或干扰他人的正确操作

5.13.各值无故不进行安全活动,开会不认真、流于形式

5.14.未经上级领导批准擅自扩大设备系统解列范围,未造成后果者

5.15.工作结束后,场地卫生不合格或标示牌丢失而注销了工作票

5.16.运行参数或设备系统发生异常,未进行认真查找、未上报或未作记录

5.17.冬季各控制室温度明显下降,未对取暖设备、参数进行调整,未造成设备系统被冻。各处门、窗未及时关好,门帘未及时放下者

5.18.大风等恶劣天气,未及时锁好门、窗,未造成后果者

5.19.生产现场各值班室、保护室、电子间、电动门室、设备房间、配电盘(箱)、控制屏(箱)、保护屏、端子箱、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空调室等的门没有锁好,各种沟盖板、人孔、检查孔等使用完后没有及时关(扣)好

5.20.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系统操作时,乱堆乱放操作用具,工作结束时各种工器具没有收好,废弃物没有清理干净

5.21.运行值班人员工作时应做好互相联系,跨岗位的工作未及时通知相关岗位责任人,未造成后果

5.22.上级下达的命令没有按计划、按时间正确执行,工作推诿,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没有及时向有关管理人员、部门领导反映,没有做好记录者

5.23.热工、电气保护投、退,未按规定履行手续、不做记录或没有技术措施,且未汇报有关领导,未造成后果者

5.24.电气操作时,监护人参与操作。电气停、送电时运行人员未到就地检查设备情况

5.25.运行人员擅自将计算机控制系统退出程序

5.26.化水人员应做好化学监督工作,应及时将有效、准确的信息通知相关人员,化水人员的数据结果及分析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化学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数据失真未造成影响

5.27.化水、汽水品质监督不当,值班员调整不当超过规程规定的数值和时间者。

5.28热网加热器水位调整不当,造成危急放水动作,热网各参数已经达到报警值,而值班员未即使调整者。

6安全生产严重差错管理

发电运行部严重差错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过失,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但未构成异常的事件。严重差错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200至500元考核。

6.1运行人员各项操作未按照运行规程或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或违反规定进行操作,造成一定影响但未构成异常

6.2发电运行部各项定期工作未按制度正常进行,由于某些原因造成定期工作未按时开展、未做好记录、未汇报值长及专业专工

6.3发生《反习惯性违章300例》中影响安全生产的违章行为,按严重差错考核

6.4运行值班人员因操作、巡检不到位或不认真,造成设备故障但未达到异常

6.5值班期间,设备异常运行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造成设备故障扩大,但未影响系统运行者

6.6运行值班人员在操作中未严格执行安规和运规的有关内容,特殊状况下的操作未经上级同意即执行;任何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错误命令,值班人员未坚决拒绝,但未造成的后果

6.7当接到机组启动命令时,值长应积极按照规定计划时间表安排各岗位人员操作。无故不进行准备工作,推诿扯皮或工作执行不力者

6.8开、停机前未按规定做试验者

6.9机组启、停过程中,操作不到位,参数控制不当,没有造成机组延误启、停时间者

6.10对于一些重大试验、重大操作、异常情况等各专工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以指导运行人员的操作,该项工作不到位或未执行者。

6.11运行部各岗位值班员擅自将控制系统退出者。

6.12由于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漏,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元以下者

6.13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损坏贵重仪表、精密仪器及其他工器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元以下者

6.14生产现场冒烟,及时处理未造成后果者(不包括禁火区)

6.15擅自盗用他人密码,越权进行生产工作,未造成后果者

6.16主要辅助设备由于检查不及时造成缺油、缺水致使轴承温度异常升高,没有超过限值者,且未上缺陷者。

6.17重要设备缺陷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汇报、未做记录、未向接班人员交待者

误开或误停辅助设备,未造成后果者

6.18损坏或擅自移动、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含栅栏、警戒线)、安全标志、警告牌等,未造成后果者。

6.19乱倒、乱排垃圾、污水,没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者。

6.20由于人员过失,造成生产设备损坏,损失价值达1500元以下。

6.21仓库或办公场所,发生没有造成损失的火险,或直接损失在500元及以下的火警者。

6.22在生产工作中发生不安全现象,尚未构成异常者,但性质比较严重,而在考核标准中未有条款明确规定的,由部门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严重差错者。

6.23不按照规定进行炉膛吹灰,不按照规定对吹灰器进行就地检查者。

6.24热力机械部分设备正常运行中,调整不当造成各参数达到报警值以上,或者低于技术规范规定要求者。

6.25给水、抽汽、蒸汽管道、加热器、辅汽母管操作不当,发生振动现象者。

6.26汽轮机静止时,由于过失导致汽缸进冷气冷水者。

6.27锅炉启动中,未严格执行升温升压曲线,升速率超过规程规定值者。

6.28电除尘器电场跳闸未能及时发现并恢复投入,影响大气污染达30分钟以上者。

6 29集控室、网继室、保护室、电子间温度超过规定值者。

6.30电气操作执行操作票(操作卡)时不认真、或唱票复诵不清晰的。

6.31电气操作监护人监护不到位或监护人代替操作人进行操作的。

6.32执行安全措施时漏项或不按要求执行未造成后果者。

6.33遇有特殊天气情况(大风、大雾、雨天、寒流、融雪、高温等)或特殊运行方式,未对现场的薄弱环节进行检查或制定防范措施者。

6.34电气操作时未按规定戴好线手套或者绝缘手套者。

6.35值班员对重要电气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方式不清者。

6.36厂用电及设备的取、送电等操作项目执行不力,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6.37装设接地线未对接地线各部进行检查,装设不合格的接地线或接地线的装设不符合规定者。

6.38化学人员发现化学监督项目不合格时,未及时通知相关岗位人员调整或化学各岗位人员不做实验而虚填报表或化验室人员发错药品、试剂,未造成后果者。

6.39由于监督不及时,致使除盐水箱水质恶化,被迫弃水者。

6.40机炉启动过程中,由于对汽水品质化验不及时,而延误开机者。

6.41由于人员过失,制水不及时影响供水者,未造成后果者。

6.42由于化验错误将炉水、给水、凝结水、中水放掉或并入系统者。

6.43由于配、倒、发错试剂,影响分析结果,未造成后果者

6.44因运行操作,造成水处理设备损坏,被迫停运1小时及以上者

6.45加药系统故障,被迫停止加药1小时及以上者

6.46违章装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者

6.47汽水品质监督不当,值班员调整不当超过规程规定的数值和时间,未造成后果者

6.48脱硫部分烟尘浓度到旁烟挡板动作时监控不及时对炉膛造成不良扰动者

6.49热网加热器水位异常造成热网加热器退出运行

6.50热网循环泵达到告警条件,值班员未发现及时调整者

6.51任一转动设备发生跳闸,值班员未及时发现

6.52热网加热器温升、回水温度大于规程规定

6.53热网加热器供水温度大于规程规定

6.54热网除氧器水位违反规程规定正常水位范围者

6.55生产现场因运行人员调整不当、巡检不及时造成各种少量跑水、跑油、跑灰、漏粉、漏汽、溢流、撒煤、积煤者,未造成后果者。

7.安全生产奖励

7.1认真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发现设备异常运行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视情况对当事人奖励50-200元。

7.2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处理迅速正确,避免主要辅机设备损坏或事故扩大,视情况对当事人奖励200-500元,同时奖励主值或班长50-100元。

7.3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处理迅速措施正确,避免机组非计划停机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视情况对当事人奖励500-1000元,奖励主值或班长100-200元,奖励所在值长50-100元。

7.4运行人员发现火灾隐患或发现火警,及时汇报联系,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奖励当事人200-500元,发现重大火灾隐情或重大火灾发生时处理正确得当,避免事故扩大,奖励当事人500-1000元。

7.5运行人员对现场违章违纪行为能及时制止,避免人身未遂或轻伤事故的发生,奖励当事人100-500元。

7.6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并解决了生产实际问题,奖励当事人50-200元。

7.7工作积极主动,通过认真分析解决了长期未解决的疑难问题,促进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奖励当事人200-500元。

7.8工作认真及时发现现象不明显的重大设备缺陷和异常运行工况,奖励当事人200-500元。

7.9由部门认定的对安全生产有利的其他事件。

8.嘉奖、事故报告填写说明

按照安监部要求,为了规范嘉奖、事故报告格式。当事人、值班负责人、安全员、值长要认真对报告进行审阅,降低因格式不一致,内容不精炼、依据不准,造成部门审核上报时需逐篇进行修改,使工作效率降低,延误上报时间,请各值按以下规定内容进行上报。

8.1嘉奖申请、事故报告word文档命名名称

8.1.1嘉奖申请word文档命名名称:

××年××月××日×值××事件的嘉奖申请

8.1.2事故报告word文档命名名称:

××年××月××日×值××的事故报告(事件经过)

8.2嘉奖申请、事故报告内容

8.2.1嘉奖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值、机组、谁发现了什么异常情况,怎样处理和采取什么措施,避免了什么,依据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或《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奖励多少元。

8.2.2事故报告内容有:按照事故发生的时间顺序将设备运行状况、事故现象、处理、汇报和通知人员情况真实反映。其主要包括 一、运行方式:二、事故经过:三、原因分析: 四、防范措施:五、当班值 六、当班人员。

8.3嘉奖申请、事故报告提交时间及顺序

申请嘉奖表必须在事后24小时内上报,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事件报告发到专工、部安全员处,经审核后提交主任签字、盖章,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交安监部。

事故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事件报告发到专工、部安全员处,经审核后提交主任签字、盖章,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交安监部。

为了保证报告正确和严肃性,任何人不得直接跨部门将报告发到安监部。

第3篇 某公司运行维护部登高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目的

建立高空作业程序。

为确保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登塔、固话宽带安装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适用于登塔、上线缆杆作业;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等登高生产作业。

职责

3.1 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 项目生产现场管理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 项目安全生产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安全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生产。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体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2)针对项目野外生产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加强日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5)每年一次由部门管理者指定专人对登高作业安全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4.2.1 严禁酒后、生病中登高作业。

4.2.2 必须脚穿橡胶底性质防滑鞋子,安全登高从脚下做起。

4.2.3 山体坡度超过30°以上需登山作业时,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时携带安全绳索登山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攀爬30°的山体陡坡。

4.2.4 在登山过程中,应选择安全区域行进,避免在有坠石危险的地方或陡崖边行走。

4.2.5 登塔作业操作必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相互配合作业。

4.2.6 在夏季登塔、登山作业,应带足饮用水,以不断补充身体所需的水分,避免发生虚脱、中暑。

4.2.7 登塔作业前要注意观察天气情况,气象条件不适于登塔作业,严禁登塔。

4.2.8 在山顶作业遇雷雨天气,应及时躲避至相对低洼处或干燥掩体遮挡的地方,及时关闭无线通讯设备,严禁将有关杆、架、伞、铁锹扛在肩上,以防雷击。

4.2.9 登塔、登山作业必要时应随身携带急救药品,以便在发生摔伤、碰伤、扭伤时应急使用。

4.2.10 在山林中作业时,切勿乱扔烟蒂,离去时须彻底消除燃火隐患。

4.3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3.1  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及空间。

(2)操作平台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载荷。

(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确保操作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3.2 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手套、工具包)

(3)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他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的有效功能。

第4篇 某变电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试题

变电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试题

一、填空题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2、为防止误操作,高压设备都应加装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

3、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并自审无误后,在最后一项的空白下盖“以下空白章”并签名,交监护人审核。

4、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不得任意涂改以保证其严肃性,个别错漏字的修改,应字迹清楚且改错字不超过3个字,防止模糊不清造成意外事故。但对涉及设备名称、编号、时间、动词等关键字不得涂改。

5、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不准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不准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内参加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作任务。

6、第一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正式批准的检修期限或办理延期手续后的期限为准。

7、《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继电保护班技术负责人审批。与工作票同步填写、执行和保存。没有经审批的《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值班人员不得办理工作许可手续。由运行人员操作的压板、开关等均不填入“安全措施票”内,工作票上已填写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票上可不再填写。运行值班人员不承担“安全措施票”的复核责任。

8、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可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

9、开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先止血,再固定,并用干净布片覆盖伤口,然后速送医院救治。切勿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内。

10、犬咬伤后应立即用浓肥皂水冲洗伤口,同时用挤压法自上而下将残留伤口内唾液挤出,然后再用碘酒涂搽伤口。

11、室内母线分段部分、 分段 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 易误碰有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 隔离档板 。

12、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 供电单位 、 施工单位 或 用户单位 签发。

1 3、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 作业现场 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 防范措施 及 事故紧急 处理措施。

14、待工作票上的临时 遮栏已拆除, 标示牌 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拉开的 接地刀闸 或接地线已汇报调度, 工作票方告终结。

1 5、验电时,应使用 相应 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 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 各相分别验电。

16、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的 导电部分 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有 黑色 标志。

1 7、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隔离开关应断开 控制电源 和 合闸电源 ,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应 锁住 ,确保不会误送电。

1 8、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 工作地点 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 运行人员 一次做完,不需办理转移手续。

19、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 带电 部位的挡板封闭后 禁止开启 ,并设置 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

20、倒闸操作必须有 值班调度员 、 运行值班负责人 正式发布的指令,并使用经事先 审核合格 的操作票。

21、装卸高压熔断器,应 戴护目镜 和 绝缘手套 ,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 绝缘台 上。

22、同一变电站的操作票应事先 连续 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 出票前 连续编号,操作票按 编号顺序使用。

二、判断题

1、毒蛇咬伤后,不要惊慌、奔跑、饮酒,以免加速蛇毒在人体内扩散。(v)

2、在没有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的情况下,可使用绝缘棒代替验电器。(_)

3、去操作的途中钥匙由监护人掌管,安全工具、操作工具由操作人携带。( v )

4、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v )

5、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v )。

6、母线检修时应填用变电一种工作票。( _ )

7、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 _ )

8、事故处理可不填工作票和履行许可手续。(_)

9、需要变更工作成员时,须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_)

10、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型号。(_)

11、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1 2、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13、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面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上悬挂“禁止攀登、有电危险”标示牌。(×)

14、任何人进入控制室,必须戴安全帽。(×)

1 5、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三、选择题

1、工作许可人(c)签发工作票

a、可以b、条件允许时可以 c、不得d、经批准后可以

2、500kv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为(d)

a、1.5米 b、3米 c、1米 d、5米

3、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10kv及以下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为(d)米

a、0.7 b、0.2 c、0.4 d、0.35

4、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c)

a、变压器 b、断路器 c、避雷针 和避雷器d、电压

5、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c)监护

a、分局(工区)领导 b、站长 c、值班负责人或值长 d、安全员

6、第一种工作票应在(a)交给值班员

a、工作前一日 b、工作当天 c、工作前两日 d、工作结束后

7、电气工作人员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应(a)考试一次

a、1年 b、2年 c、半年 d、3个月 8、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c)工作

a、倒闸操作 b、办理工作票 c、修理 d、巡视设备

9、进入sf6配电装置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c)和sf6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a、不低于5% b、不低于15% c、不低于18% d、不低于60%

10、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误操作的(d)

a、防盗锁 b、绑死装置 c、挂锁 d、闭锁装置

11、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b)报告,待(b)再行许可后,可方进行操作。

a、上级领导b、发命人c、运行专职

12、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c)及以上者。

a、250v b、500vc、1000v

13、室内高压设备设有遮栏,其高度在(b)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

a、1.0m b、1.7m c、2.5m

14、110kv高压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b)。

a、1.0m b、1.5m c、2.0m

15、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b),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

a、10min b、15minc、20min

四、问答题

1、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干什么

答: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字。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哪些条件

答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有那些

答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保证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有哪些

答: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5、制定《安全工作规程》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目的: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

6、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如何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答:电气操作后的位置应以设备的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徨相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7、哪些工作可以不填操作票

答:1、事故紧急处理;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3、拉开或拆除全站唯一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

8、停电倒闸操作顺序应如何进行,为什么

答:1、停电操作顺序: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

2、先断开开关,后拉刀闸:因断路器断流容量大,并装有灭弧装置;刀闸断流能力小,仅靠刀闸间隙空气灭弧。

先拉负荷侧刀闸,后拉电源侧刀闸:若开关假断或未断开,短路点在开关负荷侧,本开关保护动作切除故障,反之短路点在侧,将由母线侧保护或后备保护延时切除故障,造成事故扩大。

第5篇 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作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安全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安全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章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第五条 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 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安全及电网安全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 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安全专业会议、安全检查或安全性评价,及时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对在电力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 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 并网电厂应积极参加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等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 并网电厂必须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 事 故 调 查

第十二条 由于并网电厂原因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参加。

第十四条 非电网经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根据情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五条 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安全,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 事故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 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 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 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第二十条 事故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第二十三条 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6篇 公司运行维护部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建立高空作业程序。

为确保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登塔、固话宽带安装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适用于登塔、上线缆杆作业;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等登高生产作业。

职责

3.1 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 项目生产现场管理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 项目安全生产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安全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生产。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体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2)针对项目野外生产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加强日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5)每年一次由部门管理者指定专人对登高作业安全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4.2.1 严禁酒后、生病中登高作业。

4.2.2 必须脚穿橡胶底性质防滑鞋子,安全登高从脚下做起。

4.2.3 山体坡度超过30°以上需登山作业时,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时携带安全绳索登山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攀爬30°的山体陡坡。

4.2.4 在登山过程中,应选择安全区域行进,避免在有坠石危险的地方或陡崖边行走。

4.2.5 登塔作业操作必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相互配合作业。

4.2.6 在夏季登塔、登山作业,应带足饮用水,以不断补充身体所需的水分,避免发生虚脱、中暑。

4.2.7 登塔作业前要注意观察天气情况,气象条件不适于登塔作业,严禁登塔。

4.2.8 在山顶作业遇雷雨天气,应及时躲避至相对低洼处或干燥掩体遮挡的地方,及时关闭无线通讯设备,严禁将有关杆、架、伞、铁锹扛在肩上,以防雷击。

4.2.9 登塔、登山作业必要时应随身携带急救药品,以便在发生摔伤、碰伤、扭伤时应急使用。

4.2.10 在山林中作业时,切勿乱扔烟蒂,离去时须彻底消除燃火隐患。

4.3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3.1 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及空间。

(2)操作平台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载荷。

(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确保操作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3.2 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手套、工具包)

(3)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他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的有效功能。

4.3.3设施设备的选择要求

(1)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带配有的短绳用尼龙或者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

(2)所使用的梯子,应保证踏板完好无损,无缺陷及开裂现象,立脚无弯曲变形。

(3)所使用的安全帽应经检验合格(安全帽必须经过冲击实验和防触电保护实验)。

(4)基本装备应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换购买厂家,则采购管理者应对新采用的基本配备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评估。

4.3.4 高空作业实施要求

(1)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并得到妥善保护。

(2)登高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所有高空作业器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离地2米以上高度作业人员,应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4)高空作业现场应指定专门监护人员,监督高空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防护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危险情况时应责令其停止作业。

(5)员工进入工作区必须戴检验合格的安全帽。

(6)作业人员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的闭锁部件应完好,底部坚实防滑。

(8)在五级风以上的、雷电、雨雪、大雾、霜降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作业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当夏季温度高于35°、冬季温度低于-10°时,露天登高作业应选择在适宜时间段进行。

(9)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严禁夜间登塔作业。

(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具包、袋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11)线路外勤人员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操作,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跌、踩空或因材料断折而坠落伤人。

(12)线路施工登高用的梯子不能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三十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六十至七十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下数第二档必须用绳子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3)登高维修带电机械物件、输电线路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经检验确实停电后,才能进行登高作业。

(14)在登高检查光(电)缆前要检查牵引钢绞线是否带电,确认安全再进行作业。否则,要查找带电原因,排除带电因素以后才能进行作业。

(15)高空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安全间距:10kv以下2.5m以上,10kv以上4m以上。

(16)攀爬墙上垂直爬梯时,作业人员手上不得携带物品,要放在工具包内携带,大件物品材料要用绳索提吊。

(17)攀爬电杆前必须对电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电杆的埋深、有无断裂痕迹、是否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等,以及脚扣是否牢固、安全带磨损程度等影响安全操作的所有因素。必须顺线路方向或背拉线方向上攀爬电杆,攀爬上杆后操作的过程中,安全带应挂在距杆梢50cm以下的地方。

(18)利用滑椅在城区架空线路上作业时,必须有另一工作人员在地面上进行保护配合,操作段线路倾斜度超过30度时,应在滑椅上固定拉力绳,并由另一工作人员在教高的一侧面协助作业,控制滑椅的移动。

(19)在架空电路上使用梯子进行操作时,搭接点上端应在梯子的1/4到1/3之间,不得超过1/2,同时必须有另一工作在员在地面侧进行保护没,防止梯子滑动。

备注: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时,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运行维护部

2022年8月25日

第7篇 皮带输送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对皮带操作人员和检修维护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皮带操作及检修维护人员熟悉掌握皮带运行的安全注意事项。

二、各生产岗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皮带的开停和维护,并配合检修人员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在开启皮带前,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方可启动:

1、检查各运转部分、胶带搭扣和承载装置是否正常,防护设备和沿线拉线开关等是否齐全。胶带的张紧度须在启动前调整到合适的程度。

2、检查巷道内照明是否充分。发现损坏立即更换。

3、检查机头、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导向滚筒、驱动装置接触的防护栏是否正常;检查防护罩,各部位螺栓是否松动、完整齐全;皮带滚筒轴承座是否有松动;检查电缆吊挂是否整齐。

4、检查皮带驱动滚筒及托辊处有无浮料和其它障碍物,并及时清理,保持机头前后五米范围内巷道和设备的清洁。

5、检查皮带电动机绝缘是否良好,保证其可靠接地。

6、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攀越皮带。

7、现场检查无任何异常后,拉响警示电铃三遍,每遍间隔三分钟,警告人员离开输送机转动部位和运输区域。

8、将皮带空载运转一周,检查皮带与接头牢固完整,皮带是否跑偏,张紧程度是否正常,各部滚筒托辊转动是否灵活。机器是否振动,发现异常,立即检查处理后,方可开机运行。

9、皮带输送机应空载启动,待运转正常后方可入料,禁止先入料后开车,机器启动困难或负荷增大时,应立即停机,不准强行启动,待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开车。有数台皮带输送机串联运行时,应从卸料端开始,顺序起动。全部正常运转后,方可入料。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交接情况及运行前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8篇 水电站运行期安全管理

水电站安全生产的意义

安全生产在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企业要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通过管理现代化的设备,使生产过程安全顺利、高效率高产地进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发展生产。这个最基本目标,只有通过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才能实现。劳动者工作环境好,劳动者在生产中感到自身安全健康有保障,自然就会发挥出主人翁的精神,提高生产效率,使企业取得好的经济效益。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而且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水电行业的运行方式也在逐步转变。在水力发电领域,传统的运行方法,主要有:动态规划法、微增率法等。目前,我国的agc 应用主要是基于电网调度,针对水头变化小(即大库容)的水电站,根据网上的需要信息确定其负荷,然后用微增率法在机组间分配负荷,即从负荷到最小化流量。从以上所述

的使用的情况来看,由于最初软件设计的出发点不是基于水轮发电机组运行工况,从而导致有些电站使用效果很不理想。

目前,水电站与现代水电站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其生产过程中,稍有一个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导致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出现,但如果没有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之同时出现,也不会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为达到对“人、物”这两者不安全状态的控制,通常在大型水电站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必须加强对电站安全现状的认知,通过对电站安全状况的综合评价,将预知和掌握客观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严重程度,从而明确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需要采取的反事故措施,实现超前控制、减少和消灭事故;另一方面要提高电站日常运行中的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充分激发电站系统中各因素在安全生产中有利条件的产生,同时抑制不利条件发生。

二、影响生产安全的因素

、影响水电站调度安全生产的因素

1.调度员的综合素质

调度岗位要求调度员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调度员如果不熟悉水电站、电网接线及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和工作原理、设备运行限额等有关参数,工作就不能得心应手,甚至可能出现误调度。此外,调度岗位需要做很多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要求调度员具有良好的沟通技能,有大局观,能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2.调度员的工作责任心

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是做好调度工作的必备条件。调度员的小小疏忽,例如水电站电气主接线图上设备状态更改的疏漏,可能不会马上引发事故,但却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以后出现误判断而引发严重安全事故。

3.各项安全规程制度的执行

安全工作规程、调度操作规程等规程制度是水电站安全生产调度管理的基础。各类误调度、误操作事故都是因为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不认真造成的。只有严格执行调度操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才能确保工作安全。

4.水电站技术资料管理

近年来水电站、电网规模不断扩大,各类新技术、新设备也不断投入使用。水电站、电网技术资料管理如果跟不上,新设备的技术资料、继电保护定值单、水电站运行方式安排以及有关设备的一、二次图纸资料等如果不到位,调度员就不能及时学习参考,在工作中缺乏依据。

5.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高质量的班组安全活动能有效地引导安全生产,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它不仅是对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的学习过程,也是调度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培养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的好途径。班组作为企业生产的落实者,只有每个班组做好安全生产,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才能实现,因此安全生产必须从班组抓起。

三、建立生产安全制度的条件

(1)关键要从安全教育做起

树立牢固安全意识是保证水电站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关键。近几年,我们一直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把每个职工从被动的“要我讲安全”转移到“我要讲安全”,具体有以下几点做法。1)通过正面教育、反面教育、奖励教育和处罚教育。正面教育,就是树立先进个人典型,以先进个人事迹为榜样,使职工自觉增加安全责任心。反面教育,就是以常见事故案例为教材,使职工牢记血的教训。奖励教育,就是对工作中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大力宣传、表彰,并给予重奖、重用;处罚教育,就是对因工作失职,自由散漫,或由于“三违”造成事故者,严格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使职工感到罚得心痛,触及灵魂。2)通过培训技术,让职工熟习生产过程,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水电站工作涉及到的很多生产设备,对于一个新职工而言都是陌生的,而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某些细节,或者粗心大意,都会造成严重的事故。所以必须对新职工专门

设立一段安全教育培训,一方面可以初步对水电站的生产流程作初步了解,另一方面加深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

(2)员工技术要到位

1)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培训、跟班见习,让新职工尽快熟习工作环境,以及技术等方面。其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学习设备的构造、运行原理、设备性能、技术状况、操作技术要点、安全生产过程、规范等。通过比较详细的培训,进入见习期,见习期间,要不定期考察培训期培训的内容。最后在见习期满后,经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岗。

2)定期开展全员技术培训,不断更新职工对新设备,新技能的掌握。由于新设备,以及新技术的不断研发诞生,对于全体员工对于新技术的掌握还不好。所以要充分利用运行班、零点班、四点班等可利用休息时间,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新技术。由主管新技术的副处长授课,从基础理论学起,结合水电站的实际情况,有安排,

合理地授课,使职工都能够从机组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等方面加深对新技术的学习和掌握。每年进行两次职工统一考试,考试成绩直接和年终考核挂钩,极大地促进了职工学习新技术掌握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3)生产设备管理要到位

生产设备是水电站的主要生产工具,要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就需要现代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维护好生产设备,以及保证生产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要做到以下三方面内容。

1)建立健全完善的设备账单具体做法是,对每台机组建立全面的技术档案,记录机组安装时的技术参数,运行中发生过哪些异常、故障或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当时是怎样处理的,需要更换过哪些零部件,机组的维修期限,以及每次维修后的试验记录,随时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查询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对设备维修备件准备充足,并及时补齐,做到检修时能快速方便地进行。

2)动员全体职工参与设备管理

每件设备都有职工专门负责,要求职工对所管理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必须掌握,熟悉常见故障及处理,加强正常巡视、维护,动员全体职工参与到设备管理中来。必须把每个月,每个班次的设备运行缺陷上报到管理处,及时备案处理。

3)健全问题反馈制度水电站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设备运行分析会议,由各班长参加,共同研究分析问题的所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全体共同分析解决上个月上报的设备缺陷和问题,具体落实到检修班,进行检查维护维

修,并做好实时记录。对设备问题的备案,实行销号制,有条件能及时解决的,就要及时销号,短时间内不能得不到解决的,及时记录在案,并积极创造条件,待缺陷解决后再销号。

(4)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对于法律,有专门负责执法的部门,也有专门负责监管执法的部门。而对于一个水电站,对安全生产也同样需要有管理的部门和监督的部门。对水电站进行针对性巡视检查,其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水电站需制定内容详细的巡视检查项目,由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执行。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每小时进行1 次巡视检查,每4 个小时进行1 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采取尽可能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及时上报。而监管部门则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中相关记录进行核实,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其巡视检查的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一个水电站如果只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是不够的,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工作的落实。通过监督检查工作我们能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生产设备的缺陷,从而提高职工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9篇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网络传输介质、网络设备及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所构成的,为正常业务提供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总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总公司机关内互联网的运行管理,保证与城建局、各所属单位网络连接的畅通;

(二)负责总公司机关局域网的运行维护管理;

(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总公司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四)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局域网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

第五条 总公司各所属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服从总公司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其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广域网本单位节点、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保证与总公司网络连接的畅通;

(二)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三)与总公司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 网络接入及ip地址管理

第六条 需要接入总公司网络的所属单位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入。

第七条 总公司机关内部局域网的ip地址由办公室统一规划、管理和分配,ip地址的申请、补充、更换均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申请与使用ip地址,应与登记的联网计算机网卡的以太网地址(mac地址,即硬件地址)捆绑,以保证一个ip地址只对应一个网卡地址。

第九条 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总公司办公室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和指定的网关和掩码。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设置ip地址。总公司办公室有权切断私自设置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总公司内部局域网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安全运行管理

第十条 总公司机关和各所属单位均应指定专人担任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故障处理及性能调优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电子设备运行档案,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关键设备应有备品备件,并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第十二条 系统软件(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必须使用正版软件,其选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并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安全审计、分权制约等功能。

第十三条 对会影响到全公司的硬件设备或软件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必要时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关键网络设备(如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等)的口令必须使用强口令,由专人掌管,定期更换。

第十五条 业务信息系统应严格控制操作权限,原则上采用专人专用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对数据库的维护不允许通过外网远程登录进行。

第十六条 接入总公司信息系统的所有服务器和计算机均应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具体措施如下:

(一)所有计算机全部安装和使用网络版防毒软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禁用或卸载,并设置好定期升级和杀毒的安全策略;

(二)对新购进的、修复的或重新启用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预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后方可安装运行;

(三)杜绝病毒传播的各种途径,光盘和优盘等存储介质及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在使用前应进行病毒检测,如工作需要使用共享目录,必须做好有关防范措施;

(四)在接入internet网时,严格控制下载软件,谨慎接收电子邮件;在接收电子邮件时,不随意打开附件;

(五)当出现计算机病毒传染迹象时,立即拔掉网线,隔离被感染的系统和网络,并进行处理,不应带“毒”继续运行。

第十七条 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信息系统如发生严重的网络中断故障,应按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总公司办公室。

第六章 数据管理

第十八条 系统管理员应对系统数据(主要包括数据字典、权限设置、存储分配、网络地址、网管参数、硬件配置及其他系统配置参数)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并定期核对,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保证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业务数据必须设置在线定时自动备份策略,必要时应采用双机备份。

第二十条 各单位重要业务数据必须每年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实行集中存储和异地保管,保存期至少2年。备份数据不得更改,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业务数据不得随意进行数据恢复,因数据丢失或故障确需恢复的,应由系统管理员报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数据恢复操作,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和发布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以保证公司信息系统无泄密事件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目前由国家认定的特种设备主要有电梯、各类起重机和厂内机动车辆等。

国家将特种设备纳入劳动安全专项监察范围,在各级劳动部门成立了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是针对国内特种设备本身存在事故隐患及安装、维修、操作、指挥不当造成的事故占有较大的比例,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所采取的重要措施。这也是政府监督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由过去传统的经验型管理和定性管理向技术型管理和定量管理转变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以山东省枣庄为例,自1989年以来,10年间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42起。其中,死亡事故30起,死亡32人、重伤1人;重伤事故8起,重伤9人;重大设备事故2起;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安装、使用、维护保养不当,安全装置失效;二是企业负责人缺乏对特种设备的重视,由于特种设备在多数单位为附属性生产设备,因陋就简的情况比较严重;三是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操作、指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就上岗,对特种设备的技术性能不了解,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四是安全监督力量薄弱,力度不够。目前,虽然劳动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了新装和大修验收及定期检验,但由于技术检验只能对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没有执法职能,而劳动部门的劳动安全监察机构由于人员较少,工作量大、面广,不可能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上投入太多的精力。在缺乏压力和动力的情况下,企业对特种设备存在的隐患迟迟不进行整改,特种设备长期带病运转。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从根本上扭转目前特种设备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首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必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新装、大修验收和定期检验工作,特别是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做到心不散、人不懒,严格执行检验规程,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用电安全等进行重点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检;对隐患严重需要判停、判废的设备及时报送劳动安全监察机构,由劳动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工作过程中还要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注重工作时效,树立廉洁公正形象,正确树立“为劳动安全监察服务,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的意识,以取得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工作的支持及企业对检测检验工作的理解。二是必须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及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操作、指挥人员的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安装、维修、操作、指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三是企业必须正确对待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的关系,严格按国家规定加强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企业的设备管理机构要做好特种设备的建档、管理工作;安全监督机构要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维修、操作、指挥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四是劳动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执法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的专项安全检查;在全面安全检查中也要将特种设备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在检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是否有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使用合格证》;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操作、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及特种设备无证使用、带病运转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该判停的设备必须判停,该判废的设备必须判废,该罚款的必须罚款,做到执法严明,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

总之,要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劳动安全检查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企业必须各尽职责,三管齐下,方可做到事半功倍。

第11篇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文号:国家电监会令(第3号) 颁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4-12-1生效日期:2005-1-1 失效日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水电站大坝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项目法人负责。 对于坝高70m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低坝,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进行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应当报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备案。 第五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期和首次蓄水期对水电站大坝进行监测和分析,在水电站大坝蓄水和工程竣工时进行安全鉴定,并将水电站大坝有关监测分析资料、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有关专题报告,报送大坝中心备案。 第六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水电站运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七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二)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 (四)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安全监测的资料以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建立大坝安全技术档案以及相应数据库; (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电站大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大坝安全注册的相关工作; (六)定期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率定,保证监测仪器能够可靠监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安全状况; (七)组织实施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 (八)负责水电站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护工作; (九)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第八条 水电站的水库调度,必须以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为前提,充分发挥设计规定的水库综合效益。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编制年度水库调洪调度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水库在汛期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库调洪调度方案运行,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九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做好防汛工作,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度汛。 每年汛前,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设施和水情测报、通讯、照明等系统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动力电源进行试运转,并做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工作。 每年汛期,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巡视检查,做好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水情测报和水库调度,确保泄水建筑物闸门和有关设施能够按照防洪调度原则和设计规定安全运行。 每年汛前、汛后,对水电站大坝近坝库岸和下游近坝边坡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条 发生地震、暴风、暴雨、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巡视检查,增加观测的次数和项目。 第十一条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不得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时,对扩建或者改建建筑物的设计(包括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应当经原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并报大坝中心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应当进行设计审查。对于涉及水电站大坝地基和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应当按照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专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 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更新改造,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组织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向大坝中心申报专项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经大坝中心审核后,报省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备案。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配置水电站大坝应急处理需要的报警设施和通讯系统。 第十四条水电站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通知电力调度机构,并按照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处置。 抢险工作结束后,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将抢险情况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级防汛指挥机构、电监会及大坝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在排除水电站大坝险情后,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对排除的水电站大坝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申请大坝中心检查。经大坝中心检查,并报电监会同意后,水电站大坝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评级 第十六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 第十七条日常巡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大坝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巡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以文字、图表的方式记载保存。 第十八条年度详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每年汛前、汛后或者枯水期、冰冻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大坝进行详细检查,提出水电站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报大坝中心备案。 年度详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监测资料进行年度整编分析; (二)对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进行审阅; (三)对与水电站大坝安全有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 第十九条定期检查由大坝中心负责。大坝中心可以委托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新建工程的第一次定期检查,在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完成五年后进行。已运行40年以上的大坝,大坝主管单位应当结合定期检查进行全面复核鉴定;对有潜在危险的重要大坝,大坝主管单位应当根据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及时进行安全评价。 大坝中心组织定期检查,应当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根据水电站大坝的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检查项目和内容。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大坝中心提交有关专项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大坝中心对专题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水电站大坝实际运行情况,对水电站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提出定期检查报告,形成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大坝中心委托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定期检查,由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提出专家组名单。大坝中心审查专家组的组成,审查专家组确定的专项检查项目和内容,并派人参加定期检查。专家组向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提出定期检查报告。大坝中心审查专家组提出的定期检查报告,必要时对有关的专题报告复审,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第二十条 特种检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提出,大坝中心组织实施。 发生特大洪水、强烈地震或者发现可能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的异常情况,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提出特种检查申请。大坝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对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项目,由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大坝中心提交有关专项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大坝中心综合检查情况,提出特种检查报告。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根据特种检查报告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建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水电站大坝及其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或者存在的隐患、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意见,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中心应当定期将水电站大坝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结果,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良好业绩。大坝中心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单位。 第二十四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正常坝: (一)设计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二)坝基良好,或者虽然存在局部缺陷但不构成对水电站大坝整体安全的威胁; (三) 坝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四) 水电站大坝运行性态总体正常; (五) 近坝库区、库岸和边坡稳定或者基本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病坝: (一)设计标准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已限制水电站大坝运行条件; (二)坝基存在局部隐患,但不构成对水电站大坝的失事威胁; (三)坝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度符合规范要求,结构局部已破损,可能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但水电站大坝能够正常挡水; (四)水电站大坝运行性态异常,但经分析不构成失事危险; (五)近坝库区塌方或者滑坡,但经分析对水电站大坝挡水结构安全不构成威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险坝: (一)设计标准低于现行规范要求,明显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 (二)坝基存在隐患并已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 (三)坝体稳定性或者结构安全度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 (四)水电站大坝存在事故迹象; (五)近坝库区发现有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的严重塌方或者滑坡迹象。 病坝、险坝应当限期除险加固、改造和维修,在评定为正常坝之前,应当改变运行方式或者限制运行条件。 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变更的,大坝中心应当报电监会备案。 第四章 安全注册 第二十五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实行安全注册制度。 电监会主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工作,大坝中心负责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具体事务。 第二十六条新建水电站大坝完成工程竣工安全鉴定一年内,或者水电站大坝完成首次定期检查半年内,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申报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安全注册的水电站大坝,不得投入运行;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新建水电站大坝具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已运行的水电站大坝具有定期检查报告和经电监会备案的定期检查审查意见; (二)有完整的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 (三)有健全的水电站大坝安全规程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 第二十八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大坝中心根据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状况及管理水平,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一) 符合安全注册条件的正常坝,根据管理实绩考核情况,颁发甲级登记证或者乙级登记证; (二) 符合安全注册条件和管理实绩考核要求的病坝,颁发丙级登记证; (三) 水电站大坝定期检查被评定为险坝的,不予注册。 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未能注册的大坝应当限期进行整治。 第二十九条大坝中心负责对水电站运行单位的管理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情况; (二)水电站大坝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四)水电站大坝安全资料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水电站大坝安全经费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甲级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乙级登记证和丙级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在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有效期内,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及时报大坝中心重新审核评定。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换发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大坝中心每年年初应当将上一年度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情况报电监会。电监会应当公布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名单。 大坝中心应当分年度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情况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电监会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水电站运行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规范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状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责令水电站运行单位立即排除; (三)参加水电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四)督促检查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水电站大坝进行补强加固、隐患治理以及对病坝、险坝进行除险加固;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 大坝中心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技术监督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二)指导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检查; (三)指导水电站运行单位对病坝、险坝进行除险加固,及时消除水电站大坝事故隐患; (四)组织对水电站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提出定期检查审查意见和特种检查报告,报电监会备案; (五)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六)建立并管理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数据库和档案库; (七)参加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水电站大坝附属设施更新改造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水电工程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未按要求报送水电站大坝有关监测分析资料、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专题报告以及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水电站运行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防汛工作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工程、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或者更新改造工程、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更新改造工程进行安全专项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评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编制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的; (四)未及时报告水电站大坝险情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和有关专项检查的; (六)未按照规定开展定期检查有关工作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特种检查的; (八)未按照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的; (九)发现险情未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六条大坝中心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核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向电监会报告、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的; (六)未按照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的; (七)未按照规定对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管理实绩考核的。 第三十七条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发生重大失误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10年内不得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水电站大坝,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二)水电站运行单位,是指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运行的水电站大坝产权所有者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 (三)大坝主管单位,是指水电站大坝的控股股东所代表的企业法人或水电站大坝的产权单位。 第四十条 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十一条 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小型水电站大坝,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发布前的有关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规章,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工程施工塔吊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施工塔吊运行的安全管理措施

(1)运行原则

1)低塔让高塔。

低塔在转臂前应观察高塔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2)后塔让先塔。

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3.)动塔让静塔。

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作业时,在一塔机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机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机应避让静塔机。

4)轻车让重车。

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5)客塔让主塔。

以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机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6)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2)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准吊'的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拉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不准吊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明时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含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准吊。

(3)运行控制

1)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

对讲机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整该频率。

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2)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换班时应采用当面交接制。

3.)现场用指挥语言采用普通话。

指挥语言应规范,防止发生指挥错误。

4)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5)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

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

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6)起重工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

(4)安全措施

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设立沉降观测点,观测点设在塔身四角(每角一点共四点)。

观测次数每星期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沉降观测。

随时了解塔基沉降情况,以便对险情进行预测措施。

2)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原厂规定已确认的相关方案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队长负责统一指导,并要求技术安全员在场监护。

3.)塔吊安装后,在空载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

4)塔吊设专用临时配电箱,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5)塔吊使用前,应做好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6)塔吊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

7)当各塔使用时,应做好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8)塔吊的大臂和吊钩,在非工作状态时锁扣打开,大臂转到顺风方向,吊钩提升到离杆顶端2~3m处。

9)必须加强对塔吊机械的保养工作,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得违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塔吊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之中。

10)气候恶劣时(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雪、大雾),应停止吊装作业。

11)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和塔机安全,各塔机需确保驾驶室内在工作时间有司机值班。

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12)统一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机最高处安装安全反光警示器(灯)。

13)施工现场应设能够满足塔机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塔,亮度以塔机司机能够看清起重绳为准。

14)起重工要严格十不吊操作规定。

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固。

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现象。

15)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合法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并定期进行复检。

16)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吊运模板、大灰斗、砼等必须用卡环。

设备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

设备运行中严禁维护保养。

17)旋转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18)塔机作业前应进行空载或试吊,确认无故障后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时要有足够的安全高度,作业面与吊钩之间不小于10m的安全距离。

19)塔机停止操作后,应选择回转时无障碍物及大臂顺风停机。

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绝对禁止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顺风转动。

应将吊钩及小跑车收回。

钩绳盘索在扁担上,防止起重臂随风转动时与临近塔吊或其他物体碰撞。

20)信号工要正确佩带安全帽、袖标。

哨音响亮准确,旗语规范到位。

严禁兼任挂钩工作。

21)安装、运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信号指挥旗、哨、通讯工具)的正确使用规定。

22)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

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吊运大模板、大灰斗、砼斗和预制墙板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23)塔吊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塔吊使用中,应定期进行监测。

24)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对2022工程建设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测的有关事项通知》(2022安监总站第5号)的要求,塔吊等大型机械使用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3篇 工程部安全管理运行控制措施

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运行控制

1.为实现项目安全的目标,通过识别重要安全危害因素,确定控制这些因素的活动、方法与要求,以使其的到有效控制。具体工作要求包括:

⑴.逐一确定控制目标、指标;

⑵.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⑶.实施上述目标、指标与措施。

2.运行控制的范围主要控制的安全活动与场所包括:

⑴.工程材料采购及运输、贮存;

⑵.建筑安装与装饰工程施工、检验与验收活动;

⑶.施工与生活污水排放及处理;

⑷.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保管使用及防护;

⑸.其它。

3.施工现场控制的关键安全活动包括:

⑴.消防控制;

⑵.安全防护;

⑶.高处作业的控制;

⑷.脚手架的控制;

⑸.施工机械的控制;

⑹.施工用电控制;

4.运行控制要求

⑴.实施项目管理策划时考虑并识别安全因素的影响,包括识别项目管理活动的过程与各过程可能出现的安全因素。

⑵.在策划的基础上编制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控制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须:

①.规定项目的作业活动与过程;

②.与作业活动过程有关的环境和安全控制内容。

③.确定本项目的安全控制目标。

④.对关键的安全活动,编制作业指导书,并予交底。

5.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目标的组织实施者,其具体的策划、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分别委托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与项目安全员负责进行。

6.作业与控制的要求

⑴.组织对项目与安全活动有关的人员进行培训、交底和教育,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人员要持证上岗。

⑵.落实安全的防护措施和清洁设施,包括个人的防护用品与清洁工具。

⑶.针对特定的安全因素落实控制与监督人员。

⑷.实施对供方的影响,具体的方式包括:

①.合同的要求;

②.进场考核;

③.教育与交底;

④.验收与检查;

⑤.过程监测;

⑥.不合格分供方的处理。

⑸.确定并实施安全的控制措施。

⑹.对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

⑺.收集不符合信息并实施改进。

7.应急预案与响应

⑴.项目应急与响应要求:

⑵.下列物质或场所为应急准备和响应的重点:

①.易燃易爆液(气)体:汽油、柴油、油漆、稀料、氧气、乙炔气、天然气;

②.可(易)燃物体:建筑垃圾、冬季施工保温材料;

③.作业点或场所:现场电气焊作业点、木工棚、装饰作业点、防水作业面、仓库、施工现场配电房、食堂、中心试验室。

⑶.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岗位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

⑷.应急消防队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⑸.项目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迅速做出有效反应,如遇事故性质严重难以处理,应立即联络紧急救援和报告。

⑹.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处理完毕,应对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进行一次评审或修订。

第14篇 变压器运行安全管理

一、运行电力变压器必须符合《变压器运行规程》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二、新装或检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作下列检查:

1、核对铭牌,查看铭牌电压等级与线路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2、变压器绝缘是否合格,检查时用1000或2500伏摇表,测定时间不少于1分钟,表针稳定为止。绝缘电阻每千伏不低于1兆欧,测定顺序为高压对地,低压对地,高低压闸。

3、油箱有无漏油和渗油现象,油面是否在油标所指示的范围内,油表是否畅通,呼吸孔是否通气,呼吸器内硅胶呈蓝色。

4、分接头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接触是否良好。

5、瓷套管应清洁,无松动。

三、电力变压器应定期进行外部检查。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周应有一次夜间检查。

四、无人值班的变压器,其容量在3200千伏安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千伏安,但小于3200千伏安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五、大修后或所装变压器开始运行的48小时内,每班要进行两次检查。

六、变压器在异常情况下运行时(如油温高、声音不正常、漏油等)应加强监视,增加检查次数。

七、运行变压器应巡视和检查如下项目:

1、声音是否正常,正常运行有均匀的“嗡嗡”声。

2、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

3、有无渗、漏油现象,油色及油位指示是否正常。

4、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它现象。

5、防爆管膜无破裂,无漏油。

6、瓦斯继电器窗内油面是否正常,有无瓦斯气体。

八、变压器的允许动作方式

1、运行中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2、加在电压分接头上的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

3、变压器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使用,其允许值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的温度以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所带的负荷,由单位主管技术人员确定。在事故情况下,许可过负荷30%运行两小时,但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

九、变压器可以并列运行,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线圈接线组别相同。

2、电压比相等,误差不超过0.5%。

3、短路电压相等,误差不超出10%。

4、变压器容量比不大于3:1。

5、相序相同。

十、变压器第一次并联前必须作好相序校验。

十一、不带有载调压装置的变压器不允许带电倒分接头。320千伏安以上的变压器在分接头倒换前后,应测量直流电阻,检查回路的完整性和三相电阻的均一性。

十二、变压器投入或退出运行须遵守以下程序:

1、高低压侧都有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先投入变压器两侧的所有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的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油开关向低压母线充电,停电时顺序相反。

2、低压侧无油开关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先投入高压油开关一侧的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的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的刀闸、空气开关等向低压母线供电。停电时顺序相反。

十三、变压器运行中发现下列异常现象后,立即报告领导,并准备投入备用变压器。

1、上层油温超过85℃。

2、外壳漏油,油面变化,油位下降。

3、套管发生裂纹,有放电现象。

十四、变压器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联系停电处理:

1、变压器内部响声很大,有放电声。

2、变压器的温度剧烈上升。

3、漏油严重,油面下降很快。

十五、变压器发生下列严重事故,应立即停电处理。

1、变压器防爆管喷油、喷火,变压器本身起火。

2、变压器套管爆裂。

3、变压器本体铁壳破裂,大量向外喷油。

十六、变压器着火时,应首先打开放油门,将油放入油池,同时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变压器及周围电源全部切断后用泡沫灭火机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十七、出现轻瓦斯信号时应对变压器检查。如由于油位降低,油枕无油时应加油。如瓦斯继电器内有气体时,应观察气体颜色及时上报,并作相应处理。

十八、运行变压器和备用变压器内的油,应按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和简化试验。

十九、备用变压器必须保持良好,准备随时投入运行。

第15篇 矿用电气设备运行维修及安全管理

1. 煤矿主要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调整的规定

检查项目周期备注
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的检查每季一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理
高压电缆的直流泄漏电流和直流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测每月一次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外部和悬挂情况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
接地网电阻值测定每季一次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前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

(1)防爆面

① 防爆面应完整,表面粗糙度要达到无锈蚀及机械伤痕。

② 防爆面禁止上油漆。为了防止锈蚀,可涂防锈油脂或冷磷化。

③ 低压开关防爆面间隙:静止面为0.3mm,转盖面为0.5mm。

(2)接线

① 进线口连接坚固,密封良好。

② 接线装置完整、齐全、坚固、导电良好。

(3)紧固件

螺栓、螺母、垫圈要完整、齐全、紧固。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 为了保证安全,必须严格采取以下几项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证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包括放电)和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遮拦这几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以后,才能开始工作。

(1)停电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为:

① 检修的设备;

②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规定数值的设备;

③ 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安全距离虽大于规定的数值,但是,当电压为44kv时小于1.20米;电压为20~35kv时小于1.00米;电压为10kv及以下时小于0.70米,同时又无安全遮拦的设备,维护或修理时,也须停电后方可工作;

④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2)验电

①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必须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的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后方可在被验设备上进行验电。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构架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②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35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没有专用验电器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绝缘棒(令克棒)代替验电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噼啪声来判断有无电压,但是必须注意使用绝缘性能符合要求的绝缘棒。

③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是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3)装设接地线

① 当验电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检修设备的三相导线接地并三相短路。

②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

③ 检修母线时,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

④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刀闸或开关隔离分成几段),则各部分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

⑤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⑥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⑦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拆装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⑧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⑨高压回路上的某些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线后方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或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需经特别许可。

⑩ 拆、装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①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②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9的数值而未停电的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拦。

临时遮拦可用于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拦,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③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对面间隔的遮拦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④ 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绝缘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⑤ 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⑥ 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邻近其它可能误登的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⑦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

5.煤矿井下电气维修

(1)井下供电应做到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保护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保护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其质量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禁止使用失爆电气设备。

《运行安全管理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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