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煤矿水害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是一种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类型,近年来全国发生过多起煤矿水害事故,集团公司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一些水害事故。为引起各矿和有关单位对矿井防治水的高度重视,加强安全工作刚性考核,有效地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特规定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如下:
1、采掘生产必须由地质部门提供盘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等有关的地质资料,回采和掘进过程中必须进行地质预报和水文地质预报。违反上述规定,免去地质科长职务。
2、井下和地面探放水工程必须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大型探放水工程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违反上述规定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3、巷道掘进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由掘进队或矿专门指定的队伍进行探放水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分管开拓工作副矿长职务。
4、回采工作面采前必须对上层采空区积水进行疏干排放,严禁顶水采煤。违反上述原则的免去生产矿长职务。
5、采掘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备必要矿井、盘区和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杜绝无排水系统生产的现象。违反上述原则免去生产矿长职务。
6、有承压突水危险性的矿井必须进行突水危险性评价,不进行此项工作的追究矿总工程师和矿长责任。
7、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中必须明确采掘工作面的排水系统和设施的配置,对不按设计安装管路、水泵、形不成排水系统,造成水淹工作面事故,追究分管准备工作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的责任。
8、没有地测机构或地测机构不健全,发生重大地测工作失误,免去矿长职务。
9、测量给线、开口、贯通必须严格执行测量规程等有关的技术规定,不能造成无效进尺或不能正常贯通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况免去分管测量工作科长职务,并追究地质科长和矿总工程师责任。
10、发生透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有关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2篇 防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防水材料进场后,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安全地点,易燃易爆油料专库存放,设置严禁烟火警告标志,配备灭火器材。
2、高压输电线路下方严禁堆放防水材料。
3、施工前口头对防水作业人员进行消防专项安全教育,使之了解及掌握防水材料的性能特点及防火、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施工时设置防火警戒区域及防火警示标识,配备灭火器材,设专人监管;警戒区域周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5、防水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穿着防静电的衣物和软底鞋,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夜间施工照明设施一律采用防爆灯。
6、患皮肤病、眼病、刺激性过敏者,不得参加防水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过敏者立即停止作业。
7、施工中只准存放当班使用数量的防水材料。吊运油桶及防水材料,使用吊斗,装放不得超过吊斗边沿,防止落物伤人。
8、使用汽油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得对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得过足。
9、防水卷材采用热熔粘结,使用喷灯明火操作时,必须开动火证,方可明火作业。并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防水作业区严禁电气焊施工在此交叉作业。
10、装卸汽油容器时,配备软垫,不得猛推、猛撞。使用后容器及时盖严。
11、当天施工结束后,将剩余易燃材料及喷灯及时入库,不随意放置。
12、包装材料及时收集放入垃圾池,防止留下火险隐患。
13、休息时严禁在槽内边坡下方停留,作业中发现危险征兆时,立即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上报生产主管或安全员处理,未经许可严禁恢复作业。
第3篇 企业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煤矿水害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是一种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类型,近年来全国发生过多起煤矿水害事故,集团公司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一些水害事故。为引起各矿和有关单位对矿井防治水的高度重视,加强安全工作刚性考核,有效地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特规定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如下:
1、采掘生产必须由地质部门提供盘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等有关的地质资料,回采和掘进过程中必须进行地质预报和水文地质预报。违反上述规定,免去地质科长职务。
2、井下和地面探放水工程必须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大型探放水工程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违反上述规定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3、巷道掘进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由掘进队或矿专门指定的队伍进行探放水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分管开拓工作副矿长职务。
4、回采工作面采前必须对上层采空区积水进行疏干排放,严禁顶水采煤。违反上述原则的免去生产矿长职务。
5、采掘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备必要矿井、盘区和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杜绝无排水系统生产的现象。违反上述原则免去生产矿长职务。
6、有承压突水危险性的矿井必须进行突水危险性评价,不进行此项工作的追究矿总工程师和矿长责任。
7、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中必须明确采掘工作面的排水系统和设施的配置,对不按设计安装管路、水泵、形不成排水系统,造成水淹工作面事故,追究分管准备工作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的责任。
8、没有地测机构或地测机构不健全,发生重大地测工作失误,免去矿长职务。
9、测量给线、开口、贯通必须严格执行测量规程等有关的技术规定,不能造成无效进尺或不能正常贯通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况免去分管测量工作科长职务,并追究地质科长和矿总工程师责任。
10、发生透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有关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58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