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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安全管理7篇

发布时间:2023-01-07 热度:68

甲醇安全管理

第1篇 甲醇灌装放置和转运甲醇安全管理规定

1、灌装速度应缓慢,放出口流速小于4.5米/秒。

2、甲醇灌装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装量要留有余地,即留有一定的空间高度,一般灌装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85%。

3、露天贮放要防止撞击。

4、用小桶乘装搬运时要防止撞击,滚动时垫好木板。

5、灌装的容器、槽车,须首先用惰性气体置换,使氧含量小于0.5%。

6、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醇、溢醇油等事故;

8、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 槽车卸醇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9、槽车装卸甲醇应静置15min以上;

10、罐车装醇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11、甲醇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车开盖接入鹤管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12、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 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3、甲醇车和贮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14、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流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口处;

15、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2篇 液氨甲醇充装安全管理

1、销售处首先对外来购买液氨、甲醇的单位和槽车认真检查和登记其相应资质、证件,经检查登记各类证件齐全,方可安排办理充装手续,否则不得安排充装。

2、销售处检查是否专车专用,装车完毕“一书一签”随车备查。

3、液氨充装由合成车间氨库操作工持有《压力容器充装证》的充装人员进行;甲醇灌装凭销售处《灌装通知单》由净化车间指定的充装人员负责充装,销售处销售员负责做好现场配合和过磅进出过程中的监督和安全监护工作,其它人员无权私自灌装。

4、装人员充装时必须首先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工作,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5、充装前充装员应认真检查槽罐车的安全状况,检查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检查现场消防、防护器材是否完好备用。

6、充装人员对罐车加防滑块,检查驾驶室不能有人,收驾驶员驾驶室的钥匙;连接静电连接装置。

6、充装液氨和甲醇不能超过运输容器的额定充装量。液氨槽车充装量按每立方米容积0.53吨控制,严禁超装;甲醇最大充装量不准超过其容积的85%(有红线的以红线为准)。凡因超装导致事故的,直接追究充装人员的责任。、

7、充装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液氨、甲醇充装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9、充装人员和销售人员对外来客户有现场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要对其强调充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现场的安全监护工作。充装现场严禁烟火、禁止敲打、撞击、充装时严禁携带手机、打火机、严禁启动车辆、严禁客户动用操作阀门。

10、充装时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停止充装,并及时用消防水冲洗和稀释泄漏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遇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报告。

11、质检处严格执行罐车过磅程序,防止车辆压边、上下人员等弄虚作假行为。

12、保卫处负责检查车辆的阻火器是否齐全,是否有卸重物的行为。

13、充装结束后,各相关阀门必须关闭到位,检查无任何泄漏后方可离开。

以上规定,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违章予以处罚。

特此规定

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第3篇 充装甲醇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甲醇为亦然有毒化工产品,为保证安全充装,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灌区充装站及甲醇车间、联醇车间。

3 职责

3.1联醇车间负责充装站及本车间其它岗位充装管理。

3.2甲醇车间对本车间充装甲醇工作负责。

3.3环安处负责对联醇车间、甲醇车间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

4 甲醇的充装管理

4.1灌装速度应缓慢,放出口流速小于4.5米/秒。

4.2甲醇灌装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装量要留有余地,即留有一定的空间高度,一般灌装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85%。

4.3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

4.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醇、溢醇等事故。

4.5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

4.6槽车装卸甲醇应静置15min以上。

4.7罐车装醇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4.8甲醇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车开盖接入鹤管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4.9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4.10甲醇车和贮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4.11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口处。

4.12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4.13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到槽车上去操作。

5考核

5.1罐车接地线不连接或连接不规范罚款10元。

5.2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元。

5.3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按相关管理处罚。

第4篇 甲醇厂夏季 安全管理措施

一、目的:

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时间长,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作业现场防暑降温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夏季安全管理,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员工中暑和其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管理措施。

二、时间:

2022年6月20日-9月30日

三、具体要求:

1、对危险化学品罐区消防水炮、地下消火栓每月维护保养一次,确保管道畅通、使用灵活。

2、每周检查一次危化品储罐罐顶呼吸阀滤网,防止滤网堵塞,储罐不憋气、憋压,保持呼吸阀正常运行。

3、气体探头、应急器材等按规定检查记录,保证完好。

4、每月电气专业负责组织对装车系统防雷、防静电设施及管线、设备等接地检测至少一次。

5、装车前按照装(卸)车确认单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负责罐区的段长验票签字后方可充装(卸车);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安全帽等,出现违规充装(卸车)人员有权不予充装(卸车),严禁司机穿钉鞋或凉拖鞋进入装车区域。

6、夏季高温天气下禁止在12:00-15:00装(卸)车,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危险化学品槽车装车作业。

7、高温天气时(35度及以上),原则上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作业前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监护人全程监护,完全掌握现场生产、作业情况,严禁新进人员现场监护,严禁高血压等患者在高温下作业。

8、作业时乙炔瓶、氧气瓶防止太阳曝晒,乙炔瓶不得倒地放置。

9、各车间要利用交接班会、副班时间,广泛宣传防暑降温措施及高温中暑急救方法,确保防暑降温药品配备到位,设专人保管发放。

10、当员工发生中暑等症状时,立即对中暑者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并给予含盐清凉饮料及对症处理;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安监部

2022年5月31日

第5篇 甲醇灌装、放置和转运甲醇安全管理规定

1、灌装速度应缓慢,放出口流速小于4.5米/秒。

2、甲醇灌装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装量要留有余地,即留有一定的空间高度,一般灌装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85%。

3、露天贮放要防止撞击。

4、用小桶乘装搬运时要防止撞击,滚动时垫好木板。

5、灌装的容器、槽车,须首先用惰性气体置换,使氧含量小于0.5%。

6、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醇、溢醇油等事故;

8、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 槽车卸醇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9、槽车装卸甲醇应静置15min以上;

10、罐车装醇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11、甲醇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车开盖接入鹤管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12、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 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3、甲醇车和贮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14、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流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口处;

15、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6篇 甲醇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一、充装前对槽车检查

1、在汽车甲醇槽车充装前,充装人员应对用户进行如下检查:槽车的指示信号、防火装置(阻火器)、防毒面具及“五证”: 驾驶证、罐体检验证(槽车底盘与附件阀门合格证)、汽车槽车使用证、押运员证、准运证等,证件不全或失效、配套设施不符合要求不予充装。

2、槽车充装前,充装人员或当班操作人员要及时向槽车客户发放甲醇产品技术说明书和甲醇安全标签。并告知相关产品安全信息。

3、有防止汽车槽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滑动的有效措施(三角木等),充装人员负责将车辆的钥匙拔下并保管。

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罚款100元。

二、充装时遵循的制度

1、充装时车间干部、充装工、操作工、押运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观察、监护、以防不测。槽车人员不得远离车辆休息、睡觉、打牌等,否则车间充装人员可拒绝充装。车间充装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2、充装人员在充装前要对甲醇罐、安全阀、截止阀、液位计、甲醇鹤管、甲醇输送泵及防静电自动报警器等进行全面检查,看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有无安全隐患。并备好防甲醇用防毒面具,做到有备无患。

3、充装人员必须先对甲醇槽车接好防静电接地线,确认连接正常,报警消除后方可充装甲醇,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4、装车时要进行定量充装: 槽车容积 (m3)×0.9(醇度)×0.85(充装系数)×0.79(密度),槽车的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所允许的最大充装量,严禁超装,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充装人员(值班干部、充装员、操作工)要对醇罐上的各阀门位置、用途做好确认,做好事故预想,并要认真学习落实醇库安全事故预案的内容及紧急处置预案。

6、在充装中,严禁甲醇输送泵抽空或甲醇槽车溢流现象的发生,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严重污染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充装期间,凡出现下述情况槽车必须立即停止充装作业,并妥善处理:a、雷击天气;b、附近发生火灾;c、附近10米范围内有动火作业;d、检测出甲醇液化气体泄漏;e、其他不安全因素。

8、充装人员要认真填写《甲醇槽车充装记录》,每次都要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复称记录,并有充装者、复验者、押运员的签名,且不能随意乱填、涂改及缺项,否则每缺一项次罚款100元。

9、车间干部要认真巡查,确保充装过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充装安全。

河南永骏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

第7篇 甲醇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专项要求,以加强对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甲醇厂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气设备预防性实验规程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

3 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职责

4.1 机动科是防雷防静电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a) 防雷、防静电接地维护管理;

b) 防雷、防静电接地的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

4.2 安环质量科负责防雷防静电工作的监督检查。

4.3 各车间负责辖区内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具体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基本要求

5.1.1 每年4月1日到4月30日,由机动科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测试实验,出具检测报告。机动科组织对检测报告提出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由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复检,出具复检报告。

5.1.2 电仪一车间、电仪二车间建立全厂防雷防静电接地台帐,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5.1.3 生产车间应建立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查台帐,每月对接地线外观进行检查,确保连接完好。

5.1.4 炉、塔、反应设备、贮罐、换热设备、石化机械、通用机械、管道等,必须进行可靠的防静电接地。

5.1.5 电气设备、机修设备等带有电源的设备均进行可靠的保护接地或接零,电缆的金属保护层应接地或接零。

5.1.6 高层建筑物、高压架空线路以及其它易遭雷击的设备(炉、塔、贮罐、高架管道等)必须进行可靠的防雷接地。

5.2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要求

5.2.1 接地装置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均应镀锌。

5.2.2 接地装置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应采用热镀锌的钢接地体或适当加大截面。

5.2.3 埋地引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其焊接长度必须为:

a) 扁钢宽度的2倍(且至少三个棱边焊接);

b) 圆钢直径的6倍;

c)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5.2.4 埋地引线与地面引线的连接采用螺栓连接,接地线紧固前,其连接端子及紧固件均应涂工业凡士林。接触面积与螺栓规格应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5.2.5 地面引线、埋地引线均应除锈、涂漆防腐处理。截面不少于原引线截面,且要求材质相同。

5.2.6 不得在地下利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5.2.7 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不得利用金属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金属构架、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作接地或接零线用。

5.2.8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米。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

5.2.9 为减少相邻接地体的屏蔽作用,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两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5米。

5.2.10 接地体与建筑物地下部分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

5.2.11 爆炸危险场所及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5.2.12 接地干线至少应在不同的两点与接地网连接。自然接地体至少应在不同的两点与接地线干线连接。

5.3 防静电接地要求

5.3.1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5.3.2 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

5.3.3 炉、塔、反应设备、贮罐、冷换设备、化工机械、通用机械、动力机械、机加设备、管道、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相互串联接地。

5.3.4 管道之间及与设备、机泵、阀之间的连接法兰,其接触电阻大于0.003欧姆时,应用金属线跨接。

5.3.5 容量大于50立方米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米,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的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5.3.6 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项式贮罐,其罐顶与罐体之间,应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软绞线或铜软线跨接,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钢铠、金属包皮可靠地与罐体相连接。

5.3.7 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

5.3.8 平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

5.4 防雷接地要求

5.4.1 防雷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5.4.2 避雷针及其引下线以及接地装置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均应用镀锌制品,当应用没有镀

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5.4.3 引入爆炸危险场所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钢铠及金属包皮,均应在场所的进口处接地。

5.4.4 避雷针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5.4.5 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至1.8米设置接卡,断接卡应加强保护措施。

5.4.6 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如烟囱),当其厚度大于4毫米时,可作为壁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有对称两处与接地体相连。

5.4.7 不得在避雷针构架上架设低压线或通讯线。

5.4.8 发电和变电所的避雷线不应有接头。

5.4.9 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变电所(配电所)的接地网连接。

5.5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

5.5.1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5.5.2 在进行检修工作时需临时接地的地方(如断路器室、配电间、母线分段处、发电机引出线室等),均应引入接地干线,并有专供连接临时接地线使用的接地板和螺栓。

5.5.3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多用。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仪表、灯具的金属外壳,其接地或接零线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5.5.4 高压电气设备及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不得采用保护接零。

5.5.5 在保护接零系统中,特别要求如下:

a) 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b) 零线截面积一般不小于相线规格化面积的1/2,但从节约一机械强度考虑,其上、下限执行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零线上严禁安装保险丝及单独的断流开关。

5.5.6 在同一系统中低压电气设备严禁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混用。

5.6 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

5.6.1 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5.6.2 变压器、电机的中性点与接地体连接,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

5.7 携带式和移动式电力设备的接地

5.7.1 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网相连接。

5.7.2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用截面不小于1.5平方毫米的铜绞线。

6 相关文件

7 记录

7.1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台帐

7.2 防雷防静电测试结果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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