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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3-01-07 热度:97

卫生安全管理

第1篇 学校环境卫生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环境卫生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1.公共楼宇部酸类物品由库房管理员负责保管及发放。

2.各楼宇保洁员不得超量领取酸类物品,不得囤积酸类物品。

3.保洁作业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注意安全。

4.操作完成后,将剩余的酸类产品妥善保管,不得随手放在卫生间内。

5.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6.需高空作业使用梯子应三人配合使用,两人扶梯,一人登梯,按章操作。

7.保洁使用梯子因个人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2篇 安全环保处职业卫生管理员 安全生产职责

31.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职业卫生委员会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1.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总结推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先进经验;

31.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31.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31.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组织现场职业危害检查,及时排查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31.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31.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1.8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建档及申报工作;

31.9组织或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

31.10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接触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负责建立公司的职业卫生档案;

第3篇 后勤生活卫生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炊事员和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

2. 认真做好各班组收、发饭卡工作,及时统计每月伙食费。

3. 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提出职业病预防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4. 做好防暑降温,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与卫生。

5. 负责后勤、工人饭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6. 每月月底举办安全卫生讲座,传授人工呼吸和各种急救知识,并协助各项目设置急救防治设备,并指导使用。

7. 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

8. 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与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第4篇 某医院卫生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发扬救死扶伤精神,积极抢救伤员。

2定期对操作者及有害作业人员体检,负责协调有关机构做好职业病诊断和防治工作,发现职业病患者,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3对在生产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应及时诊断,并报告有关部门,做好记录。

4负责暑期生产现场的巡诊,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宣传工作,防止集体中暑事故的发生。

5负责制定并落实有关医疗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5篇 中学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中学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1、宿舍内应保持整洁,被褥和衣物摆放整齐、有序;门窗玻璃要保持干净、明亮;墙上不得乱写乱画乱贴;设备要按规定摆放,不得随意挪动。

2、各宿舍选一名舍长,每排选一名排长,协助老师做好宿舍的管理工作。各宿舍每天有一名同学轮流值日,负责打扫室内及门前卫生。公寓值班室老师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总务处,每周对各宿舍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好的宿舍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鼓励,差的宿舍通报批评。

3、各宿舍清扫的垃圾及杂物,必须倒在指定的垃圾筐内,严禁随地乱扔乱倒乱泼垃圾、杂物及脏水。

4、晾晒衣物需在指定的地点,严禁乱拉铁丝和绳子。

5、提倡不在宿舍内吸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有助健康。

6、学生宿舍所配的各种设备,由学生自行保管使用。学生进住之前,由值班室老师把设备清单交给舍长,舍长核对无误后,代表全宿舍学生在清单上签字。

7、学生住宿以后,宿舍内所配的灯具、门窗等如发现丢失或损坏,应有值班室老师查明原因,按照丢失和损坏物品的价格由责任者赔款,如找不出责任者则由全宿舍的学生分摊赔偿。

8、学生宿舍所配的各种设备不准随意拆卸、涂抹;不得随意移动或搁置室外。

9、学生宿舍的钥匙由值班室老师统一配发,每人配一把,由学生自己保管使用。

10、学生如把房门钥匙丢失,应立即向值班室老师说明,由值班室老师负责解决,所需费用由丢失者负担。若发现私自配钥匙、换锁、撬锁,除罚款外,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11、宿舍内严禁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12、宿舍内严禁燃放鞭炮,焚烧杂物。不许随地乱扔烟头,以免引起火灾。

13、根据公安部规定,住宿学生严禁存放管制刀具、配刀和枪械,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14、为保证宿舍内学生安全,宿舍内任何个人都不许生火做饭;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电饭锅、电炉、液化气炉等明火用具及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和插座;严禁使用台灯和在床上点蜡烛。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其情节处以罚款。

15、宿舍内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6、宿舍内的电路出现故障时,应由专门人员负责检修,无关人员不得私自乱动。

17、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举办各种文体活动需经公寓领导批准,并由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18、学生宿舍一律禁止私自留宿客人,如发现住宿学生有私自留宿他人的,留宿者与被留宿者均应罚款,并将被留宿者立即清除出公寓。

19、住宿学生要认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钥匙,提高警惕,严防盗窃、诈骗案件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20、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寓的作息制度,在休息时间应保持安静,晚熄灯以后不许唱歌、吵闹、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1、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时刻注意自身安全。晚间外出时,应向值班老师请假。住宿学生在公寓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责任由自己承担。

22、住宿学生需严格遵守防火及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凡因违章违法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肇事者本人负责。

23、严禁在公寓内喂养狗、猫、兔子、鸽子、鸟等各种动物,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动物清除出公寓,否则没收。

第6篇 安全环保处职业卫生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31.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职业卫生委员会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1.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总结推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先进经验;

31.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31.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31.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组织现场职业危害检查,及时排查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31.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31.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1.8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建档及申报工作;

31.9组织或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

31.10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接触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负责建立公司的职业卫生档案;

第7篇 西餐厅环境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酒店西餐厅环境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1、保持餐厅地面的清洁干净,若液体或食物溅落在地板上时,要立即擦拭,定期对大理石地面托擦、清洗、抛。每天收市后定时对地毯吸尘、清洗干净工作。

2、保持餐厅墙壁的洁净,每天清洁1.8米以下的墙壁一次,每月定期安排清洁1.8米以上的墙壁和天花一次。

3、保持餐厅门窗及玻璃的清洁,每天要清洁门窗玻璃一次,雨天和风天要及时擦拭。

4、每月定期清洁餐厅的各类灯饰和通风口一次。

5、每餐后认真清洁餐厅的餐台、餐椅、操作台和餐车。

6、每餐桌客人用餐离开后要及时认真清洁餐桌、餐椅的卫生。

7、收市后清洁餐桌的餐牌、花瓶、糖盅;每天一次换新花瓶中的水,以免苍蝇、蚊虫的滋生。

8、每天开市前做好苍蝇、蚊虫的消杀工作,管家部定期对餐厅进行蟑螂消杀。

9、管家部要每三天对餐厅做一次室内空气消毒,使用前必须认清其性质、适应范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第8篇 工程项目饮食卫生与防病防疫安全管理

1编制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建立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卫生防疫管理体系,其目的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管理,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正常施工生产秩序,防止病情疫情进入施工现场。

2管理机构

2.1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组织成立现场卫生防疫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由各部室部长及主办人员担任组员,并有专职医务人员驻场进行监控。

2.2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的卫生分工明确,有卫生区域分工图,定人、定时间、定标准、定任务搞好卫生。

2.3施工现场食堂设兼职卫生员,每天坚持检查食堂卫生,坚持食品验收,并做到验收有记录。

3管理人员职责

3.1施工现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科学齐全合理,施工安全、保卫、消防、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有施工各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和季节性施工方案并且切实可行。

3.2投标人项目经理部负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现场卫生防疫消毒管理制度》。

3.3施工现场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

3.4施工现场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5现场工人患有法定传染病或是病源携带者,应予以及时必要的隔离治疗,及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直至卫生防疫部门证明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3.6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做职业健康检查。

3.7施工现场应制定暑期防暑降温措施。

第9篇 办公区清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一、卫生责任区划分

1、个人责任区:指个人的桌面、抽屉、电脑、文件柜以及个人办公位周围一米之内的地面。

2、公共责任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通道、会议室、洽谈室及未分配到部门的办公区域。

二、卫生责任区负责人

1、个人责任区由使用人负责整理、清洁,保洁人员负责清理垃圾篓及地面卫生;

2、公共责任区由保洁人员负责整理、整顿、清扫,所有人均有责任维护公共区域的干净、整洁、整齐。

3、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办公区域各个部位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清洁卫生相关规定

1、个人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办公设备及各种文件、物品摆放整齐,干净无灰尘;地面无纸屑等垃圾,无水渍;不得摆放鞋、雨伞及其他私人杂物、严禁随地吐痰;

2、员工每日上班后要对本部门的公共区域和个人桌面、电脑等设备进行例行整理、清洁;

3、各部门使用洽谈室、会议室后要将洽谈室整理干净,对纸杯、纸屑等物品进行清理,并将接待椅摆放回原处;

4、会议室要保持桌椅摆放整齐、桌面干净,地面整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安排保洁人员进行清扫。

5、办公区卫生要求

5.1 窗户、屋门、文件柜上不得张贴任何物品;

5.2 墙面、地面无灰尘、痰迹、水渍、污垢、纸屑、烟蒂、茶根、蜘蛛网等杂物污物;走廊痰盂要清洁卫生,里面无污垢、茶锈及杂物,外面无灰尘斑迹;

5.3 墙上禁止乱挂物品,挂摆要整齐、端正;

5.4 门窗须洁净,无灰尘污物做到窗明几净;

5.5 办公桌、日光灯、沙发巾、风扇、毛巾、脸盆、茶几、电话、茶杯、烟缸、盆架等办公用品洁净,无灰尘、无水渍污垢、无锈迹。

6、人事行政部应随时提醒保洁人员对办公区域的卫生和秩序进行维护。

四、办公区美化规定

美化要清淡高雅,花卉要枝繁叶茂,色泽鲜艳;花盆表面要光泽明亮,无灰尘污垢,无水渍斑迹,保持室内舒适清新。

五、办公区安全规定

1、每位员工要自觉维护人身与公司财产不受侵害,确保对防火、防盗设施检查、维护到位,提高警惕、消除隐患,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2、办公人员要坚持节约用电,人走灯熄,不得出现长明灯现象;离开办公室,必须将电脑等电器设备电源切断,以防发生危险;

3、办公室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

4、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5、强化员工防范意识,严禁将毒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区域内。

六、监督检查

公司将不定期对以上事项进行检查,对于执行公司规定敷衍了事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惩处。

七、本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南五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30日

第10篇 某卫生院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处理预案

一、前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将意外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意外事故对人体伤害或环境污染扩大,尽最大努力减轻其危害程度。

三、预案启动条件

凡在我院范围内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四、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是指:医疗废物未按《普洱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处理而发生的流失、泄漏、扩散和人体伤害。

五、对策与措施

(一)、组织领导,部门配合

当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事故发生科室应及时报告科室领导及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及时报告院党政领导,由院党政领导统一部署应急处理工作,协调临床科室、医教科、控感办、后勤总务科、保卫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处置效果评价,各部门应服从命令,积极配合。

(二)、报告

事故发生科室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医院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及控感办,并及时报告院领导,由院方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要求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

(三)、收治暴露人员

当有人暴露于泄漏或扩散的医疗废物时,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将病人收治于相关业务科室,接受科室应积极治疗、控制病情。

(四)、各部门职责

当发生意外事故时,事故发生科室应于第一事件按程序进行报告,并争取时间积极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处理事故现场,控制事故扩大化。总务后勤务负责提供人力物力和医疗废物技术支持,处理事故现场,配合事故发生科室追回流失的医疗废物;控感办负责提供现场消毒隔离及个人防护技术支持;急症科、感染科、皮肤科等临床科室应做好急救准备;其他部门和科室应服从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的指挥调度。

(五)、消毒隔离防护要求

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时,根据医疗废物性质及时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空气、物品和人员隔离,对隔离区域进行空气、物品及物品表面消毒;发生人体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后在考虑收住相关业务科室;在应急处理现场时,各类人员应采取呼吸道、血液和皮肤粘膜的保护措施。

(六)、宣传教育

发生意外事故时,在有效范围内进行正面的应对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稳定公众情绪,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

六、痕迹管理

各参与意外事故处置的部门科室,应对其所履行职责和工作进行认真登记。

秦古卫生院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第11篇 施工场地内环境卫生安全管理

由于本工程施工场地比较狭窄,为了有效的将主要通道、办公区、施工区隔开,确保施工过往人员的安全,在a座a轴外做一道16000×120×1800园弧形的砖墙屏风,在砖屏风下做12000×600×300花台,花池内种植常绿花草,屏风上挂贴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宣传画栏,屏风上配以灯光照明。

将进入大门右侧的围墙全部抹灰,做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栏,对施工中出现的违章行为给予暴光,提出批评、警告和处罚;表彰安全文明施工中的好人好事,遵章守纪的班组和个人,并给予经济上的奖励。

主要通道和办公区外采用常绿盆栽植物,按不大于1.5m间距摆放,经常浇水维护、清洗灰尘,使洁净的卫生状态。

设3名专职的文明施工管理员,负责对主要通道和办公区的清洁卫生打扫和绿化花草的日常维护。

一、施工标牌管理

在大门右侧的外围墙上设立标准的“五图二牌”,将项目管理人员的名单、照片做成标准的像框贴在墙上,其它标牌按规定要求制作。

在进入工地的主要通道及施工区域上悬挂红,黄,蓝,绿的安全警示标牌,用心区分施工场地的安全环境,在塔机上悬挂安全标语,在配电设施处设置禁入标识等等。

二、封闭施工管理

本工程施工采用外挑单排维护架,每次搭设五层,采用2000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作业,其余的施工双排外脚手架全部拆除,将钢管刷成红白相间的醒目标记,用于“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搭设符合规范,检查符合要求,围护要处于正常的安全状态。

三、施工场地管理

施工场地内全部采用c10、100厚混凝土进行硬化,建筑物的四周设2名文明施工管理员,负责建筑垃圾,散落的余灰,工人丢弃的用品每天进行清扫,保持施工场地内的清洁卫生。

建筑材料钢筋、模板、层板、钢管、扣件分类的堆放,钢筋上悬挂标牌,写明规格、型号。砌砖和抹灰用的砂石堆放,采用砖墙进行打围,使用时散落在周围的砂石一律铲入墙内。下班之前机操工必须将机械和周边清理干净,随时保持机械和场地的整洁。

四、综合治理

对参加本项目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技术技能,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年度安全考核记录,制定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本现场配备治安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巡查制度,坚决杜绝材料或机具被盗现象的发生;保卫人员,每白日值班,并做好来人登记记录,夜间巡查要认真负责,并及时报告、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管理人员随时抽查其值班情况;设立奖罚制度,对被盗材料或机具,按被盗材料价格的2倍处罚值班人员,监守自盗者,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敬业爱岗、认真负责,未发生偷盗现象,没有给工地造成材料流失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生活设施

本工程由于场地比较狭窄,职工宿舍和食堂都设置的场外,尽管在场外我们同样按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宿舍要制定轮流值日表,宿舍内保持卫生、整洁、通风、被褥、床铺整齐,有纱门纱窗,并有卫生人员负责宿舍的卫生清理与监督,夏季有防蝇措施,冬季有防寒措施;宿舍内应抹水泥地面或铺贴瓷砖,配置单人床或上下双人床,禁止职工睡通铺,在施工的建筑物内严禁安排工人住宿,宿舍内不得超员,人均住宿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宿舍住宿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日常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宿舍内墙面应刷白,并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墙面乱涂乱画,不得在室内随意拉接电线,不得在宿舍使用未经许可的电器,不得破坏公用设施,严禁随地涂痰,大小便;宿舍内必须配备保温瓶、碗筷柜,被褥要叠放整齐,衣物、鞋袜、脸盆、餐具、茶杯及工具等个人物品要放置整齐有序;应创造条件,设置工人文化娱乐室、淋浴间及更衣室等公共设施;严禁在宿舍内参与赌博活动,严禁男女混住,按时息灯睡觉,不影响他人的休息。

设置开水供应房,在夏季高温季节施工,由专人负责泡制苦丁茶水到施工现场,准备常用的外伤用药、十滴水、仁丹等用于应急使用。

施工现场厕所,地面和墙面全部贴地砖和墙砖,用2个2号自动冲水箱,随时进行冲洗,保证厕所内的通风、干净、整洁无臭味。

第12篇 学校商店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一)商店经营食(饮)品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查体,取得健康证,必须穿整洁的工作衣帽。

(二)严格食品进货渠道管理,进货要有《进货记录单》,进购的食品必须有标注清晰、规范的厂址、厂名、生产日期,并同时索取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质检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单及产品合格证,并记入《索证记录》。

(三)销售食品必须是符合卫生标准定型包装的食品,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不销售过期、变质及裸装的食品,不得销售烟酒、“三无”(散装)食品、自制加工类食品、五毛零食、油炸食品、辣条类等明令禁止的食品。

(四)食品要与其他商品分柜、有序存放。

第13篇 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饮用水)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学生食堂的成本核算,深化放心食堂创建工作的内涵,不断提高学校自身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与饮用水管理。

第三条 工作方针与工作机制: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以下简称食堂)与饮用水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章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

第四条 食堂建筑:

一、食堂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要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部门参加。

二、食堂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及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上,或将有害场所迁移与消除。

三、食堂的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贮存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四、食堂的建筑面积应按就餐学生每生不少于1.5平米的标准建设,餐厅与操作间及辅助用房面积比不低于1:0.4。

五、食品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食品操作加工有根据功能划分(含:粗加工、切配、烧煮烹、消毒等)的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区域,设施设备布局合理。

(二)墙面采用浅色、防水、防潮、无毒的材料覆涂,地面以上贴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用其他防水、防潮、无毒、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应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的设施。食堂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户应设有易拆洗且不生锈的纱网及空气幕。

(五)要设立符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或者垃圾的容器,容器要配有盖子。

(六)食堂内应有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第五条 食堂设备:

一、食堂应当配备能满足食品加工的必要厨房设备,并做好设备日常保养、保洁与维修工作。压力等特种设备使用按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其它食品加工机械应符合相关卫生和安全规定。

二、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合格。

三、食堂电器线路要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老化线路及时更换。

四、餐厅应根据学生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餐桌椅,餐桌椅数量不低于就餐学生人数的1/3。

五、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加工、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专用工具和容器,并贴有明显标志。

第六条 基础卫生设施与卫生要求:

一、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灶面、灶台、经常洗刷,做到无污迹、无积尘、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工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三、食品粗加工应该有固定的场所,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配菜间、熟菜间、烹调间等分开,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并贴有明显标识,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配备专用洗刷设备和用品,数量以能满足需要为宜。

四、灶前墙壁及灶面应铺瓷砖,灶台要有一定坡度的排水沟,保持下水道通畅,灶台上应有排烟罩,操作台有条件的可采用不锈钢台面,生进、熟出最好做到分台或架桥式操作台,下面进生,上面出熟,避免进、出菜在同一台面。

五、食堂用餐场所要按50个学生一个水龙头的标准设置足够的洗手、洗碗设施。

六、加工场所内应设置独立的更衣场所,大小以员工适用为宜,并设置相应的洗手设施。

第七条 餐具清洗消毒

一、餐具清洗消毒场所应与切、配、烹调场所分开、以免交叉污染;

二、餐具消毒可采用物理消毒和化学消毒两种。

采用物理消毒的,

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施设备混用,提倡设置4个专用水池,分别用于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五、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标记。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与出售

第八条 食品采购

食品采购必须执行定点采购制度、索证制度、查验制度和采购台帐记录制度。

一、定点采购:

(一)定点采购经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定点采购经营单位必须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有良好的信誉度和能承担相应食品供应的能力。

(二) 大宗食品采购经营单位的确定。

1、大宗食品指粮、油、盐。

2、大宗食品采购定点经营单位由县级教育行部门招标确定,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备案。

3、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确定的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经营单位实行准入制度与年检制度,年检合格的可继续确定为定点经营单位或参加下轮供货经营单位的招标,对年检不合格的不得参与下轮供货与招标。

(二)其它食品定点采购经营单位确定的程序。

1、学校根据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

2、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进行考察、审批、备案(附件一);

3、学校与经营单位签订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的合同,合同期

限一般为一年,在供货过程中,经营单位不按合同执行应立即终止合同执行,合同一式三份,学校、经营单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各一份;

(三)定购采购监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采购的监管工作,对不能很好履行食品供应的经营单位要指导学校及时做好变更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定点经营单位的选择,布点要相对集体中,不易过多,以便于管理。对不执行定点采购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做出适当的处理。

(四)建立定点采购经营单位的资料档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都应建立定点采购经营单位档案,资料档案应包括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经营单位供货不良记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要加盖经营单位的红章。

二、进行采购查验和采购索证的食品包括:

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3、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三、采购查验:

食堂采购人员应当到定点经营单位进行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1、对所采购的食品进行感官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2、批量采购食品时,按照生产批次查验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采购生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4、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查验该产品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注意有无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或使用)方法,配方(或主要成份)等标志。

四、采购索证:

1、批量采购食品时,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索取购物凭证。

2、采购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3、采购食品添加剂时,索取购物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食堂应将与食品索证有关资料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整理,妥善规范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后的一年。

五、采购台帐记录:

采购物品必须实行台账记录制度,如实填写台帐记录,台帐记录必须载明采购食品名称、进货时间、规格型号、数量、保质期限(应注名起止时间)、生产厂家或产地、和生产商或供应商资质审查是否合格、包装标识及感官检查结果是否合格、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编号、购货任证票号、经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人、验收人、不合格产品处理(附件三)。

第九条 食堂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动物卫生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条 采购食品的进出库

建立食品进出库台帐。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第十一条 食品贮存管理

一、食品贮存间应用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面积应与贮存食物数量相适应,并要安装坚固的门窗。

二、食品库房(食品贮存场所)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无积尘,设置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三、食品库房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四、要有足够数量的物品存放架,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隔墙10cm、离地在30cm以上。

五、使用过程中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六、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理要做好记录,记录应载明: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不合格原因、处理情况、处理人。

七、冷藏、冷冻食品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不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设备要定期除霜,保持霜薄气足。

第十二条 食品加工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先检验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三、加工食品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和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三条 食品出售

1、食品销售场所(分餐场所)应与用餐场所进行隔开,设有配餐室和配餐台,中间设置足够数量的能开合的销售饭菜的窗口,要配备盛装成品的专用盆具等容器。

2、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3、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个小时的,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3、食堂剩余食品应当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4、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第十四条 食品留样

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24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食品留样应做好记录。

第四章 食堂从业人员

第一十五条 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按档案化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做到上岗证、就业培训证和健康证“三证”齐全,并持证上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心理健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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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了解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

第一十七条 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要做好临时体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要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一十八条 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吃零食;

(五)离开工作场所必须脱掉工作服。

第五章 食堂成本核算

第一十九条 直接成本

一、采购食品原料成本如:粮、油、肉、调味品、蔬菜等。

二、加工食品所需的能源成本如:燃煤、水、电、燃油、汽(气)等。

三、采购物资时的运输成本:如用车辆、燃油以及采购的食品原料路途中的正常损耗。

四、仓库库存成本:包括仓库的配置、常规修复和食品原料在存贮的过程中的正常性损耗、进出库之间的正常性数据差和过期变质食品的处理。

五、工人工资及福利:包括工资、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节假日加班补助等,已列入财政开资的部分不再记入。

六、房屋设备及炊事机械、厨具、餐具维修费用(日常保养维护)。

七、财产折旧费用:一次性消耗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折旧(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间接成本

一、管理费用成本:管理人员的培训费、差旅费、劳保费、和接待费等。

二、财务管理费用:日常所用的纸张、笔墨电脑消耗用品和办公用品,日常所的帐本、凭证、收据等。

三、招聘工人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对所需员工的招聘、体检、办理健康证、暂住证等)。

四、食堂餐厅文化氛围建设费用,如:电视、宣传画、标语、饰物等。

五、工人岗前培训、中期培训费用 (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工作过程中的岗位培训和脱产离职培训等)。

六、公益事务成本(主要用于食堂内部公益事务的开支)如:节日给学生发放免费食品、接济贫困生、工作期间的工伤医疗费,工作人员的意外工伤事故保险费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食堂利润率

一、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不同层次的学生食堂利润率应有所区别。

二、村级及以下学校的毛利率为零;乡(镇)级学生食堂毛利率应控制在5%以内,纯利润为零;县(区)级学生食堂毛利率应控制在10%以内,纯利率应控制在2%以内;市级城区学生食堂的毛利率一般控制在15%以内,纯利率控制在5%以内。

三、毛利率=(总收入-直接成本)×100%,纯利率=(总收入-直接成本-间接成本)×100%。

第二十二条 学生食堂收益用途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食堂收益只能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救助贫困学生、改善厨房设备条件等公益性开支,不能用于教职工福利或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

第二十三条 成本监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生食堂经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每学年审计不少于一次,并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对各县(区、市)学生食堂的审计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承包经营的食堂按合同执行,但在承包合同中应注明最大纯利提取上线。

第六章 食堂经营

第二十五条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配备

学校食堂要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凡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下的学校,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就餐人数在800―1500人的学校,设置一名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就餐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学校,设置2名或2名以上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第二十六条 食堂经营管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与幼儿园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经营。

二、对非务教育阶段规模大、就餐人数学多的学校食堂(不含幼儿园食堂)可实行规范化、集团化、连锁化的食堂经营模式;对食堂规模小、就餐人数少的,倡导学校自主经营管理。

三、引进社会饮食企业(个人)经营食堂的,要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学校要全面审核投标方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等,择优选定。

四、学校与中标方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合同办事。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把食品卫生的监控责任转交中标方,中标方应当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五、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六、学校与社会饮食企业(个人)签订食堂承包合同时,根据所承包食堂规模在合同中约定,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下的由承包者向学校交纳5万元风险保证金;就餐人数在500―1000人的由承包者向学校交纳10万元风险保证金;就餐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由承包者向学校交纳15万元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归承包者所有,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

七、食堂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发生学生集体用餐中毒事故后的救护和救济。对食堂承包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适当扣除风险保证金。

八、鼓励和提倡学校食堂购买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费用由学校负担;社会饮食企业(个人)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由承包者支付。

第二十七条 食堂经营资质

一、食堂应当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不得

开办。

二、新开办食堂的学校,要将食堂规模、经营和管理方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再向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三、不得超出卫生许可范围经营。

四、每年按卫生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提前一个月办理年度复核或换证手续。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食堂经营成本,提高食堂伙食标准和饭菜质量。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三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学校在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所招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和道德水平进行重点考察。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二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十五条 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实行本规定的单位对待。但是,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14篇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为了给广大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提供干净卫生的饭菜,特制定本规定。

1、炊事人员必须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无证人员不得承担炊事员工作。

2、炊事员应搞好个人卫生,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洗衣服,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3、厨房应干净、整洁,门窗严密并安有纱窗,有防蚊蝇,防老鼠措施,定期打扫卫生,炊具要清洁,定期用消毒柜消毒。食品生熟分放,不食用腐败变质的食品,保证饭菜干净卫生。

4、由食堂班长全面负责食堂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15篇 共联小学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

城南小学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学生直接饮用自备生水。

二、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学校自备水水源选择深层地下水,凡选择地面水或浅层地下水的必须保证在水源周围30米以内无生活性或工业性污染源;加强水源卫生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志,井水加盖封闭,并及时清洗淤泥;对于经卫生部门监测不合格的自备水,必须限期完成改造工作,并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 、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台风或暴风雨过后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四、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卫生部门要定期开展对学校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对水质监测不合格的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学校,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五 、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每年要对学校自备水水源、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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