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
栏目

实施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3-01-06 热度:61

实施安全管理

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1 范围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 职责

2.1 工程项目经理是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其主要职责是:

a) 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指标;

b)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网络,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

c) 落实安全生产资源配置;

d) 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

e) 组织召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会议。

2.2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a)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分解与考核;

b) 负责制定和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 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d)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

e) 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设施、设备、施工用电的检查验收;

f) 办理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的许可票、证;

g)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 。

2.3  工程项目安全监督(hse监督)受项目经理授权,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hse)检查监督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组织领导

3.1.1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1.2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1.3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3.1.4 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并覆盖到相关职能部门、施工作业队、班组及分包方。

3.1.5 配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hse)管理及安全(hse)监督人员。

3 2  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项目工程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3.2.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及各主管副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2.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2.3 安全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3.2.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2.5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3.2.6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3.2.7 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2.8 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9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2.1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2.11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2.12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3.2.13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3.3 施工现场

3.3.1 安全标牌、标志

3.3.1.1 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立工程标牌,其中包括:

a) 符合国家现行安全、防火、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标明紧急逃生路线和集合点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b) 标明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承诺、方针和安全(hse)负责人的标牌;

c) 标牌的规格应符合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工程标牌的统一规格尺寸。

3.3.1.2 相关办公室或休息室应设立如下标牌:

a) 安全(hse)管理组织网络图,悬挂于施工现场会议室或安全部门,规格为1100×800mm;

b) 安全(hse)岗位职责、管理职责,悬挂于相关管理人员或休息室,规格为:400×520mm;

c) 安全操作规程牌,见《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

3.3.1.3 施工现场应按照gb2894-96《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立安全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及提示标志(见附录a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且设置数量和设置位置应满足安全警示的需要,其中包括:

a) 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服等标志;

b) 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标志;

c) 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d) 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e) 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f) 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

g) 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h) 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

i) 梯子入口及高空梯子通道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j) 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k) 电器设备试、检验或接线操作,设置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标志;

l) 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m)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n) 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o) 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p) 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q) 施工道路设立当心车辆及其它限速、限载等标志

r) 施工现场及办公室设置火灾报警电话标志;

s) 施工现场“五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t) 紧急集合点标志;

u) 应设置的其它标志。

3.3.2  安全技术措施

3.3.2.1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环境等实际情况,依据q/cnpc-ygs jc 7.1-2004《健康安全风险管理程序》、q/cnpc-ygs jc 7.2-2004《环境因素管理程序》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

3.3.2.2 根据风险识别和评价的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

3.3.2.3 安全技术措施(hse作业计划书、hse指导书)应分层次进行交底,交接双方应履行签字认可。

3.3.2.4 按照hse作业文件《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

3.3.2.5 按照hse作业文件《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进行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3.2.6 按照hse作业文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3.3.2.7 按照hse作业文件《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进行工业动火安全管理;

3.3.2.8 按照hse作业文件《脚手架安全管理》进行脚手架安全管理;

3.3.2.9 按照hse作业文件《分包方安全管理》进行分包方安全管理。

3.3.3  施工道路

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设置行人、车辆通行道路,一般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主要道路应筑成环行,与主要施工作业区域和临时设施相通。其双车道不小于6m,单车道不小于3.5m;

b) 通过施工机具、机动车的便桥应坚固牢靠,其宽度不应小于3.5m;

c) 通过栈桥或架空管道下面的道路,其通行空间高度不应小于5m;

d) 机动车辆在施工区域内行驶,时速不得大于15km/h,在场地狭小,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e) 由于施工作业需要必须临时占道、破土施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时,应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施工时应设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

f) 在施工作业区要道和消防道上堆积物资设备,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设备,要离道1m以上,堆放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绳架的高度不得低于5m,并在绳架上空醒目处设置标志。

g) 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和杂物。

3.3.4 施工人员

3.3.4.1 施工人员应经过规定的安全(hse)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工程项目应建立完整的安全教育台帐和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3.3.4.2 施工人员工作前应做到:

a) 参加班前安全交底;

b) 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好与工作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c) 检查工作场地(包括通道、照明、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

d) 检查设备及施工机具完好情况,保证防护装置的齐全、可靠。

3.3.4.3施工人员工作中应做到:

a)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

b) 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不将自己的设备交他人操作,不操作他人设备;

c) 不应维修、调整、紧固、跨越运转中的设备;

d) 不应超限使用设备;

e) 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3.3.5 施工器材

3.3.5.1 施工器材应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地点堆放,保持整齐稳固、安全可靠。

3.3.5.2 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施工器材堆放场地应满足以下防火间距:

a) 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材料仓库≥20m;

b) 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易燃材料仓库≥25m

c) 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可燃废物堆场≥30m;

d) 施工现场办公区与作业动火区≥30m。

3.3.5.3 施工器材堆放的安全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管材、圆桶≤1m,对直径超过1m的管材,不得多层堆放;

b) 圆木≤2m;

c) 木材≤4m;

d) 砖≤2m;

e) 水泥 12袋以下;

f) 器材箱、筒横卧3层,立放2层以下;

g) 袋装材料≤1.5m.

3.3.5.4 乙炔气瓶、氧气瓶的使用和存放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a) 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b)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应小于5m;

c) 乙炔气瓶与电焊机的距离不应小于5m;

d) 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

e) 乙炔气瓶储存与使用必须保持直立。

3.3.5.5 施工现场作业区、安全通道内,不得堆放有碍作业和通行的施工器材、施工残渣和边角余料。

3.3.5.6 变、配电房,电焊机房及其它施工设备专用机房等不得堆放工具等任何杂物。

3.3.6 施工机具及设备

3.3.6.1  施工用设备安全应符合gb/t 4064-19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5083-19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相关要求,其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并按规定进行校验或检定。

3.3.6.2  施工现场的设备应具有内容准确的安全操作规程。

3.3.6.3  设备的电气线路应绝缘良好,电气控制、液压、润滑系统工作正常、可靠,设备外壳应有符合要求的接地(接零)保护。

3.3.6.4  固定式施工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要求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移动式施工设备的电源线应使用橡胶护套软电缆,并有可靠的防雨、防潮设施。

3.3.6.5  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查,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

4 相关文件

q/cnpc ygs jc _._-2004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q/cnpc ygs jc _._-2004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q/cnpc ygs jc _._-200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q/cnpc ygs jc _._-2004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

q/cnpc ygs jc _._-2004  脚手架安全管理

q/cnpc ygs jc _._-2004  分包方安全管理

第2篇 某商业广场安全管理的实施措施

商业广场安全管理的实施措施

1、岗位设置

根据本商业广场现状,占地面积大、围墙长、流动人口多,采用定人、定岗、定责,各负其责,按岗位工作流程执勤。

2、保安体系三个机制

1)激励机制:奖罚分明,鼓励见义勇为,塑造本商业广场安全模范英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

2)竞争淘汰机制:在保持保安部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建立竞争淘汰考评机制,设末名淘汰,激励上进,创安全新品牌。

3)监督机制:让商户参与监督,定期收集商户对保安工作的意见、建议。

3、安全管理措施

4.1成立快速应急分队

目的: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适应范围:本商业广场物业部全体员工。

快速应急分队的建制分为两组:一组为快速反应组,队员由所有保安员组成,分三班全天候24小时执勤。二组为快速支援组,队员由公司保安员机动巡逻队组成。三组为预备组,队员由物业部员工组成。

4.2任务

1)确保本商业广场商户人身财产安全,并结合技防、物防、人防,确保防范重点,明哨和暗哨相结合,定时和不定时巡视,检查可疑点,实行全天候巡逻、监视。

2)发生突发情况时,快速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机智、灵活、勇敢、果断的处理各种案例并做好请示汇报。

3)防盗措施,根据的管理经验,盗窃常在商户上班期间或夜间进行,为此,对重点部位安排人员巡视。

5、建立三参与的安全网络

1)根据“互动式物业管理”的管理理念,与商户建立安全公约,商户参与安全管理群防群力,发生可疑情况时,监控中心即时指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理。

2)物业部全体员工均为“安全大使”,联合参与抓安全,一旦发现可疑人员、物品,立即报警,及时处理、控制。

3)与辖区派出所建立密切关系,利用现代化的通讯工具和设备,建立安全大网络联动机制,以本商业广场消防中心为指挥中枢,办公楼保安为基础,以公司保安机动巡逻队组成为快速反应力量及时有效地控制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6、制定科学的安防内部管理方式

1)科学全面,严格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2)严格的考核、奖罚、晋升、辞退制度,多样化激励队员的工作热情;

3)及时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团结向上热情饱满的工作,确保治安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到干扰和阻碍;

4)严格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行24小时巡视、巡查;

5) 24小时不间断巡查本商业广场,慢步巡查楼层,分时间段重点巡查,尤其是在商户关门期间;

6) 采取多看、多问、多查的方法,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点。

7)加强保安员的法律教育,尤其是加强《治保安理处罚条例》的学习,增强其法制观念;

第3篇 防灭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不断强化“一通三防”机构管理,扎实做好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深化、细化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努力打造本质安全矿井,确保矿井“一通三防”长治久安,特制订本防灭火实施细则。

第二节 防灭火管理机构

建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的防灭火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防灭火技术管理体系,成立了防灭火领导机构,强化了井下防灭火责任。

组 长:杨锁振(总经理)

副 组 长:荆玉和(总工程师)、蒋传田(生产副经理)、傅怀玺(机电副经理)、刘忠勤(安监处处长)

成 员:庞运同(通防副总工程师)、刘杰(安全副总工程师)、刘振军(采掘副总工程师)、张建军(机电副总工程师)、闫海(运输副总工程师)、武振峰(通防科科长)、赵丙江(机电科科长)、葛承山(调度室主任)、李健(通修工区区长)、刘波涛(监控主任)

分管部门:通防科、安监处、通修工区

分管人员:武振峰(通防科科长)、刘能俊、冉令军、江东(通防科技术员)、王林盛(安监处通防工程师)、李健(通修工区区长)、刘中华(通修工区书记)、郭启忠(通防技术员)、张乐军(通防副区长)、刘润宵(通防助理技术员)

通修工区设有专人对井下密闭墙进行周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节 防灭火管理责任制

一、主要领导及部门岗位职责

(一)矿长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

(二)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防灭火技术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机电矿长负责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道等机电设备的防灭火工作;

(四)安监处处长负责监督井下防灭火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工程的实施,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五)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情况的落实和监督情况,在分管范围内优先安排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对在实际工作中对井下防灭火工作存在的问题会同总工程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

(六)通防副总负责全矿井的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审查井下防灭火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七)通防组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矿井防灭火设计的编制。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八)通防区队既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又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业务主体部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并不断完善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九)各生产单位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遵守矿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十)调度室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的协调工作,负责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井下防灭火工程的施工,并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井下防灭火工作施工完毕后,生产单位应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井下防灭火科、安监处和施工生产单位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施工进行验收,只有确认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方可签发验收合格证,否则必须重新进行施工,直至验收合格;生产单位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对损坏通风设施的由调度室组织进行分析;

(十一)安监处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实施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技术设计和措施;

(十二)工会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宣传和对职工进行培训工作;负责对下属基层单位井下防灭火培训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十三)物资供应部、财务科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各级领导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负第一责任。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工作能力强的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保证矿井通风队伍的稳定。

3、保证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并在矿财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尽量筹措资金应用井下防灭火的新技术、新手段,促进矿井井上下防灭火治理工作装备现代化。

4、负责组织领导井下火灾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及时组织追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制定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二)总工程师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行使技术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组织领导井下防灭火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

3、按时参加由矿长组织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负责领导矿井井下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

5、参加和组织矿井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以及善后处理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等工作。

(三)安监处处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监督安全规程、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好井下防灭火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4、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领导职能,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严肃处理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三违”现象。

5、负责每月组织一次井下防灭火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资金的落实情况。

7、负责主持和领导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四)生产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2、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5、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6、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五)机电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电器设备的管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台台合格,杜绝失爆和电器设备失火事故。

2、定期组织检查电器设备和电缆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用电。负责井下电焊、气焊工作技术措施的审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把关。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4、负责对井下防灭火方面设备到货催办落实。

5、加强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转。

(六)通防副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抓好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井下防灭火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3、负责组织井下防灭火技术方案、通风系统改造及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工作,通风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领导工作。

4、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重大问题向总工程师、矿长汇报。

5、负责督促井下防灭火资金落实,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6、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7、参加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吸取教训,改进技术管理。

(七)其他副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2、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5、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6、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八)通修区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井下各项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形式等教育工作,组织好职工会,以多种形势开展安全活动。

3、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4、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规划和井下防灭火安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制;

5、负责井下防灭火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6、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7、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8、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三、矿各职能部门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调度室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当生产中发生重大井下火灾事故时,要迅速掌握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护队,尽快组织抢救。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

(二)安监处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的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大胆制止井下防灭火中的违章行为。

4、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三)技术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编制生产设计,要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3、负责编制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整修计划,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4、负责巷道贯通、交叉巷道间距、透老空、透老巷、石门揭煤、过断层等特殊地点的生产情况提前告知,并及时下达安全联系单;负责在设计和生产地区安排时保证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的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的落实。

5、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6、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和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和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四)各基层单位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本单位职工井下防灭火的教育和培训,要让职工认识到井下防灭火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要求职工爱护好通风设施,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2、负责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有关井下防灭火的政策、法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上级对本单位的指示。

3、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必须优先考虑井下防灭火的需要,措施中必须注明各种避灾路线。

4、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落实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和规定负直接责任。

5、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矿井各项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爱护井下通风设施和设备;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使用好各项通风设施和设备。

第四节、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

一、 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

二、 井上、下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且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三、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水源应与整个矿井的水源相结合,可采用一个或多个水源。水量、水压符合要求。

四、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费用及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然倾向性进行鉴定。基建矿井揭露新煤层时,建设单位必须对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六、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建立监测系统。按规定观测预报,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在开采设计中应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发现异常,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七、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有生产、技术、通风等部门参加的防灭火专业会议,每季至少召开1次。

八、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化学氧或压缩氧自救器,有效保护时间不得低于30min。

九、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第五节、外因火灾防治

一、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二、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三、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四、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五、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六、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七、井下胶带输送机应采用不延燃胶带,并应采取防止胶带打滑、跑偏、满仓停机以及胶带自动灭火装置等措施。井下禁止使用延燃电缆。

八、不得随意在井下拍照、摄像。确需从事这些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井下可燃物的管理要求: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二)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三)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四)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五)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六)井下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必须制定检查措施。

十、 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做到调动及时迅速。

十一、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六节、煤层自燃防治

一、 开采单一厚煤层及特厚自燃煤层或近距离自燃煤层群,其开拓巷道应采用岩巷布置,在自燃煤层中布置的服务于两个以上工作面的巷道必须砌碹锚喷或金属支架,不燃性材料背板,碹顶空隙生冒落处要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密实充填。

二、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其工作面顺槽沿空布置时必须采取喷浆防漏措施。

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工作面回采应从生产布局,均压通风等方面采取避免采空区之间漏风的措施。

四、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附近进行采掘时,必须留足够宽度(不小于6m)的煤柱隔离火区。

五、开采有自燃发火煤层的矿井,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封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六、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及时充填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工程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七、自燃矿井的主扇风压不得超过3000pa,如已超过者,应列入矿井通风系统改造规划,尽快降至3000 pa以下。

八、开采有自燃煤层的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并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负压差不宜超过200pa,如已超过,应采取降压措施。

九、矿井每发生一次自燃发火事故,待火灾处理完毕后,7天内要向集团公司呈报由矿长签署的火灾报告书,由集团公司备案。

十、普采工作面

(一)工作面按设计要求敷设注浆管路,制定注浆计划,落实注浆量。

(二)巷道布置要为防灭火工作创造条件。九、十层及三层分层开采的区段巷道布置宜采用重叠布置式或内错式,有条件的可采取巷帮充填技术的无煤柱开采方式,严禁十层、三层下分层在九层或三层上分层煤柱下回采。

(三)凡开采九、十层和三层煤分层开采的矿井,在开采九层、三层上中分层时,必须进行预防性防灭火工作,并在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制定切实可靠的防治自然发火措施(包括随采随注浆,采空区喷洒阻化剂等措施(),否则不准生产。回采工作面结束封闭后都必须及时进行“两道一线”(即进风道、回风道、停采线)注浆。

(四)开展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对发火煤层采空区密闭每旬进行一次检查。开采发火煤层的工作面必须敷设束管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回风隅角co浓度变化情况。

第七节、矿井灭火救灾

一、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首先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二、扑灭电气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后灭火源,灭火水量要充足。

三、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扑灭。

四、当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行,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灭火。

五、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

(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二)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措施”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进后回”的封闭方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方式”。

(三)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隔10min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气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施工。

(四)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

六、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风区负责写出火灾事故处理报告,报送集团公司通防处。

七、 矿井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为基础绘制,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地点,都必须在图中注明,同时,每一火区都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片。

八、 火区启封的条件:

(一)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二)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三)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四)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五)上述四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方可进行封闭火区的启封。

九、 启封火区应有计划和经批准的安全措施;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

十、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写出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第八节、矿井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

一、建立自然发火观测网点,对全矿井的自燃危险区进行系统的、定期的观测。

二、自然发火观测网点的设置分为三种形式。一种是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风和采区回风巷及有发火可疑的巷道内或密闭墙内。其观测固定网点具体有中一东翼回风、中一西翼回风、8500采区回风、9500采区回风、中三井总回风、3300采区回风、3500采区回风、3200采区回风、3400 采区回风、7100采区回风、7300采区回风。其它可疑地点的设置,根据日常防火检查发现有发火隐患的巷道或密闭墙内。上述地点的检测方式利用矿井束管监测系统或气体取样分析法,由通修工区负责每天一次进行取样化验分析。其分析化验的主要气体成分有ch4、co2、co、o2、n2、c2h6、c2h4、c2h2等。分析结果,由通修区负责保存,并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台帐。第二种是所有永久、临时密闭墙内、外,由通修工区负责安排专人每周一次进行检测,检测的内容有ch4、co2、co、o2、温度,检测结果及时记录在防火检查台帐上,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和通防组。第三种是下分层掘进工作面和所有采煤工作面的回风隅角及面回风,由通修工区瓦检员负责每班一次对这些地点进行防火检测,检测内容为ch4、co2、co和温度,检测结果分别记录在瓦斯检查报表上。

三、由通修工区负责将上述所有地点检测分析结果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薄内,并每周一次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co、c2h6、c2h4、c2h2)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节、束管监测系统安设与管理

一、职责范围

(一)通修工区全面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气样抽取分析、报表打印等,并设专人管理此项工作,是该系统的主要管理单位。

(二)各有关单位对工作范围内的束管监测系统的所有设施,负有兼职管理责任。具体为:中三调度站分路箱及-10、-350、-550大巷和3100轨道下山束(单)管由运搬区负责,各变电所分路箱及前后束管由机电科负责,第一部斜井及第二部斜井联络巷束管、各皮带下山及顺槽皮带机道单管由运转工区负责,采煤工作面溜子道单管及过滤器由该地点采煤区队负责,3100辅助下山等无人工作地点及各密闭束(单)管、过滤器由通修工区全面负责。

(三)各单位和个人对破坏束管监测系统的行为有制止与举报的义务。

(四)通防组、安监处专业人员及各级管理干部对束管监测系统的完好正常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标准要求

监测点安装原则:

(一)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回风侧,存有自然发火隐患的密闭,存有自然发火危险的主要回风巷及其他可疑地点等。

(二)单管头要安装过滤器,并连接严密。过滤器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正对风流方向,且顶板完好、无淋水,便于保护。

(三)监测密闭内气体变化时,应预留监测管或打监测眼,束管头应埋设在监测管内,且使用专门中空螺丝,不准使用黄泥或胶布缠绕封口。

(四)敷设束管要尽量使路径短、少拐弯,以减小抽气阻力,防止折曲损坏,断开处使用专门接头连接,不准使用胶布缠绕;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吊挂要整齐有序,2条以上的单管应分开吊挂,以便于检查和维修,分路箱、除水器、过滤器、接头等要严密不漏气;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监测室到井下各测点,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

(五)监测系统必须专人管理,监测工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星期一、五按时打印监测报表,并与实测数据相对比,发现偏差较大要及时进行分析处理,然后报送分管领导及有关公司领导审阅签字。

三、管理及考核

(一)束(单)管敷设及探头安装每有1处不符合标准要求,对责任者记违章一起,对通修工区在2号文考核中扣1分。

(二)分路箱每发现一处划痕或凹陷变形,对中三调度站当班调度员或看变电所人员罚款50~10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00~200元,对责任者所在单位2号文考核扣5~10分,对区队正职各罚款50元;造成损坏报废的由公司组织分析处理。

(三)4芯及以上束管每发现一处破皮露芯、挤扁或断开,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500元,对责任者所在单位2号文考核扣10~20分,对区队正职各罚款100~200元,对兼管单位扣5~10分,对单位正职各罚款50~100元;单管每发现一处断开,对兼管单位2号文考核扣1分;每缺少1m,对兼管单位罚款50元,2号文考核扣2分,依次类推;每丢失或损坏过滤器不能正常使用一个,对兼管单位2号文考核扣5分,罚款300元,对单位正职各罚款100元。

(四)监测报表要打印报送及时,每发现一次报表有明显错误,少报或迟报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对通修工区2号文扣1分。

(五)要定期对束管监测系统进行维修标校,确保该系统的可靠运行,应经常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损坏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监测地点、更换不合格过滤器,定期打开分路箱、除水器排出积水。每发现1处次不及时执行,对专职监测工罚款50元,对通修工区2号文考核扣2分,对区队正职各罚款50元。

(六)系统发生故障,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处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每超1小时对通修工区2号文考核中扣5分,对区队正职各罚款50元。

(七)对举报破坏行为或提供线索者由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节、密闭墙砌筑与管理

一、职责范围

(一)通修工区全面负责井下密闭墙的砌筑、整修与墙内外气体检查,并设专人管理此项工作,是该系统的主要管理单位。

(二)各有关单位对工作范围内的密闭墙设施,负有兼职管理责任。

(三)各单位和个人对破坏密闭墙的行为有制止与举报的义务。

(四)通防组、安监处专业人员及各级管理干部对密闭墙的完好正常进行监督检查。

二、标准要求

(一)永久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2、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3、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相连通。施工密闭前要开帮、掏槽、挖底,普通密闭墙其槽深不小于200mm;砌碹巷道要先破碹后掏槽,槽深不小于300mm;防火密闭墙其槽深不小于500mm;见硬帮、底与煤岩接实。

4、矿井永久密闭墙厚度不小于0.8m。

5、密闭墙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注浆孔、压力观测孔,孔口封堵严密。注浆孔管、排水孔管、卸压孔管采用φ108mm焊管,束管观测孔管、压力观测孔管采用φ25mm焊管。

6、密闭前要设置栅栏(密闭距巷道口不大于3m时,可不设),揭示警标,并设置检查箱或检查牌板(内容包括:旬测密闭内外瓦斯、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压差、温度,检查时间,检查人等)、管理牌板(内容包括:密闭厚度、使用材料、建筑时间、施工负责人)密闭前要悬挂标注“密闭前严禁堆放杂物”字样的牌板。

7、永久密闭应刷白,并写有明显的“密闭前5m内严禁存放物料”的字样。墙面平整(1m长度,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墙面四周要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永久密闭前要进行硬化处理。

8、永久密闭的拆除必须由救护队进行,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通防处和生产技术处(调度室)备案,并由救护队负责启封密闭排放瓦斯。

9、 废弃巷道、敞口盲巷及采空区必须在报废之日起24h内密闭完毕。

(二) 临时密闭

1、密闭设在顶、帮完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3、密闭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密闭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密闭墙面要用灰、泥抹面或勾缝,确保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密闭前无瓦斯积聚。临时性密闭墙体用砖建筑时墙体的厚度不应小于240mm,其他质量要求与永久密闭相同。

三、管理与考核

井下所有已砌筑的密闭墙,由通防工区和各采掘单位等共同负责管理,不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打开,否则对责任单位扣10分,对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找不出责任者,对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罚款2000元。

第十一节 注浆系统安设与管理

一、职责范围

(一)水平大巷及采区轨道上下山的防灭火注浆管路,由机电科负责安装、维修及更换,防治水工区负责采区顺槽内防灭火注浆管路的安装、使用、回撤,是该系统的主要管理单位。

(二)各有关单位对工作范围内的注浆管路,负有兼职管理责任。

(三)各单位和个人对破坏注浆管路的行为有制止与举报的义务。

(四)防治水工区、机电科、安监处专业人员及各级管理干部对注浆管路的完好正常进行监督检查。

二、标准要求

(一)工作面注浆管直径不得小于2吋。管路的分支处要安设控制闸阀。灌浆管路由防治水工区负责安装、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检查要有记录。

(二)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将灌浆管路接至上出口和下顺槽入口,否则不得回采。各防火墙前的灌浆管路必须齐全完好。

(三)新施工的采空区封闭墙要及时灌浆、灌满,损坏的封闭墙要及时维修,减少采空区漏风。

(四)地面灌浆站采用机械搅拌,黄土和粉煤灰制浆,必要时添加阻化剂,保证灌浆质量,土水比不小于1:5。

(五)各回采工作面必须随采随灌,特殊情况下不能随采随灌的需经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各防火墙每周灌浆一次,有自燃隐患的防火墙每天灌浆一次。每次灌浆时间不得少于二小时。违反此项规定,每发现一次扣减防治水工区工资总额1%,并给予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的处理。

(六)灌浆期间防治水工区要有详细记录,内容包括灌浆的时间、地点、井下灌浆人、地面制浆人等。否则每次罚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100元。

(七)井下所有人员要爱护灌浆设施,不准擅自关闭,损坏及拆卸灌浆管路,影响正常灌浆。

三、管理与考核

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拆卸、改设或挪作他用,对责任单位2号文考核扣10分。不及时安设、拆除、维修,视情况对责任单位2号文考核扣2~5分,挂罚单位正职20~50元。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防治水工区负责井下煤层注水和防灭火注浆工作,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每月注黄土量完成作业计划,否则按完不成计划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防灭火注浆,一次对区队正职及分管副职各罚款50元;不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对技术员或分管副职罚款50元。

第十二节 其它

一、本制度所涉及内容如有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者,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技术科通防组。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学校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使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科学化,建立 健全全员目标 、全员责任、全程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 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及青州市教育局和镇教管办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高柳初级中学《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二、安全工作目标要求:

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三、安全工作十六字方针:

安全第一、防备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第二章 安全工作四大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管理体系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负责同志、级部主任组成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2名专职门卫,其工作人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详细抓,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副组长:

副校长  负责师生教学活动安全宣传工作部署与检查

成 员:

教导处负责人负责师德建设、安全活动宣传、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等多功能教室的安全工作

七年级级部负责人负责七年级级部师生安全日常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资料收集,并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日常工作

政教处负责人负责师生安全教育宣传、法制教育宣传、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八年级级部负责人负责八年级级部师生安全日常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资料收集,并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日常工作

九年级级部负责人负责九年级级部师生安全日常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资料收集,并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日常工作

总务处负责人负责安全物资供给和后勤保障、校舍、食堂、小超市、水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党支部书记负责学校卫生室、传染病防治安全管理和安全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 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校长、处室负责人、级部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校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位责任,对安全实行全面管理;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各级部主任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所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学期初,学校与各处室之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目标网络责任体系。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网络: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实施年度校园安全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实施与检查,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年级部

1、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年级工作和管理计划,各项管理责任到人;

2、配合学校精心组织好校外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3、常常对本年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了解师生的思想和身体状况及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坚决处置,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校  长

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政教处

1、负责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学生管理等各项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2、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防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落实。

4、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上报工作。

教导处

1、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2、定期检查各功能教室的安全情况;

3、分年级落实安全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与评价;

4、督促体育教师抓好体育课时的安全工作。

总务处

1、负责学校食堂、小超市的食品安全、饮食卫生;

2、负责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添置、维修;

3、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

4、涉校机动车辆的管理等。

班主任

1、全面负责本班级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班级管理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抓好落实;

3、坚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上好每一节安全课;

4、及时了解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科任教师

1、是当堂课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把握学生的出勤、缺席情况,及时向班主任了解原因、通报情况;

2、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知识;

3、对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刻予以制止。

4、协助班主任落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地震、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门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实其身份的外来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别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政教处盖章审批的请假条,门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经答应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管理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并锁上大小门,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3、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4、学校要密切关注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解决,防止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门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门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门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上课期间的值班、晚(午)休学生宿舍楼值班、饭间校园值班、学生餐厅值班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教师值班时一律有校委会成员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具体记录在案。

4、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每月20日前将安全检查情况书面上报镇教管办,并留底存档,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分析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对暂时难以整改的立即停止使用,待解决后恢复使用。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月20日前,书面向镇教管办汇报学校每月的安全工作情况。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天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校长要在第一时间向镇教管办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镇教管办,做到逐级上报。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轻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准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6、学校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测和维修,防止线路老化引发火灾。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多媒体教室、会议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美术室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5、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要强化防盗措施,安装防盗门窗,昼夜值班保护。

八、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晰注重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教师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厉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总务处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留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卫生防疫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堂、小超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齐,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超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 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超市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5、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6、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7、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8、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9、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10、学校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十、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镇卫生院防疫人员统一组织实施。

3、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4、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厉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峻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一、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以安全教育课本、健康教育课本为主要资料,加强对师生的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按上级规定开全课程 、开足课时。

十二、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正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10月2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四、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

1、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尤其如运动会之类的大型活动,要实行备案制度;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五、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多人行走时不弯腰拾物不走回头路。

2、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3、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面。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5、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班主任或总务处,由总务处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6、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7、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8、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9、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1、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2、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3、在来回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4、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5、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处室、单位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若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 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三)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守,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准佩戴金银手饰、手机。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四)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值班教师或政教处,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楼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端损坏严加处理。

(五)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能让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十六、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第5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实施细则

a安全生产监督方案

a)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

b)监理规划中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

c)监督管理方案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明确应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应具有针对性;

d)监督管理方案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e)监督管理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f)监督管理方案中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①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制度;

②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制度;

③ 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核验制度;

④ 检查验收制度;巡查、旁站制度;督促安全问题(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整改制度;

⑤ 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制度;

⑥ 工地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安全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⑦ 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a)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应包括本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内容;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应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要求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应具有可操作性;

d)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已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e)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应针对经审批的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检查方案;

f)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g)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6篇 华亭电厂特殊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加强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容器、特殊容器内工作、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及华亭电厂《消防管理制度》、《防人身伤害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华亭电厂所属各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3 受限空间范围

3.1 容器类: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检修,除雾器内部冲洗,储油箱、罐检查、检修,汽包内部检查、检修,各类容器、罐内部检查、检修等;

3.2 管道类:各种管路内部作业,燃烧器校正,原煤斗清理,煤粉粗、细分离器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管、斗内检修、清理、检查,封闭母线内部检查等;

3.3 其他类:各类封闭地下设施、设备、排水沟道、管沟、地沟、水井清理、检查、检修等。

4 工作规定细则

4.1 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工作时,必须制定三项措施、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必要时在措施中加注进行小动物试验条款,严格控制作业点人数;

4.2 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中需进行电火焊作业或其他动火时,办理动火工作票,检测合格,作业点人数控制在2人及以下,灭火器材据工作点的危险程度配备充足;

4.3 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的工作,工作班组要及时告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的内容:作业始、终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公司主管领导;

4.4 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汽包、除氧器、粉仓、原煤仓、煤粉分离器、球磨机筒体内、化学阳床、阴床、油箱、电除尘灰斗等区域进行电、火焊工作时办理一级动火票;

4.5 容器内作业前,要对容器内进行强制通风,保证有效的通风时间,必要时要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合格,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

4.6 控制容器内作业人数在2人及以下,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岗;

4.7 容器内作业监护人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内外呼应;

4.8 在盛装过有毒、有害、惰性气体介质的容器内工作,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呼吸器进入作业;作业人员佩戴安全绳,安全绳的另一端交由监护人;

4.9 容器内作业人员要轮换作业,作业人员自觉身体不适时,及时停止作业,返出容器外;

4.10 酸、碱、油罐体、系统上不准随意进行电火焊;

4.11 酸、碱罐容器内作业前,必须进行介质置换、检测,用大量清水冲洗、蒸汽吹扫合格,并进行良好通风;

4.12 在置换、冲洗、吹扫合格的酸、碱罐内,进行电火焊作业时 不准连续施焊,要间断作业,保持良好的通风;

4.13 氢、油罐内、氨气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安全要求、规定;

4.14 清掏原煤斗时,斗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轮换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使用双安全防护(安全绳、防坠器),安全绳控制在作业人员活动的作业半径内,不准放入过长;

4.15 原煤斗内进行检修、施工,原则上不搭设木质脚手架,采用钢制脚手架,临时电源线路绝缘层完整良好;

4.16 原煤斗内检修、施工,作业点灭火器材充足,若采用木质脚手架,要接好水源管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洒水措施,工作完毕检查现场火种遗留情况,切断临时电源,达到现场无安全隐患后方能离开现场,作业监护人始终在场监护;

4.17 工作中使用油漆、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材料时,严格控制领用量,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作业点不准超量存放;

4.18 地下沟、管内工作时,先打开两端检查孔进行通风,检测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含量合格,方能进入工作;必要时可放入小动物进行试验观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19 地下沟、管内作业,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始终与内部作业人员内外呼应;

4.20 各部门、班组库房、工作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易燃垃圾,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完整良好,人员离开及时关闭照明,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

4.21 冷却塔内工作时,应制定安全三项措施,监护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4.22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爆电动工器具及灯具;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12ⅴ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绝缘良好,并使用漏电器;

4.23 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使用、配合进行挥发性的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禁止穿化纤工作服、并使用防爆工具;

4.24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要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同时进行动火工作;

4.25 禁止将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在吊篮内、移动平台上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固华亭电厂脚手架作业规定控制作业人数;当遇恶劣天气大风、大雨、大雾、冰雹时停止作业;

4.26 禁止在容器内使用汽油、柴油、煤油清洗设备、设施的零部件;

4.27 炉内及超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及安全绳,采用双保险安全措施,原则上不采用悬吊钩挂脚手架平台作业;

4.28 3人及以上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施救人员熟知救援环境、技能、方法;

4.29 禁止在不具备救援条件,且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盲目进行施救。

5 附则

5.1 各部门依据本规定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5.2 本细则厂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5.3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义煤公司安全管理红线实施细则

一、正确认识实施“安全管理红线”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

出台安全管理红线是针对义煤公司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从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入手,以事故教训警醒全体员工,推动安全管理转型,防范各类事故发生。60条安全管理“红线”中的每一条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都是煤矿安全规程和措施中三令五申的重要条款,都是在借鉴事故教训基础上总结提炼出来的,背后都有若干典型事故教训作支撑,是依法治矿的具体体现。结合实际重点,突出了这些措施在防范事故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红线”管理形式来强化其严肃性,提升执行力。

二、 依法实施“红线”管理

按公司领导要求,“安全管理红线”经过了各专业部门认真梳理审核,是义煤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结合河南能源(2022)57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 要求,依法实施安全管理“红线”。

三、切实做好宣传贯彻

1、明确责任。各矿井矿长是本单位宣传贯彻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专业系统、部门负责人是系统内宣传培训、解读指导、执行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部署宣贯和执行工作,以身作则抓好落实。宣传培训做到“六全”“四知”:全面宣传、全员培训、全懂条款规定、全会执行、全时监督、全员签订承诺书;“知规定、知案例、知危害、知责任”。各专业系统要将本专业有关红线逐条细化、量化,解读清楚,讲明白,为基层单位规范执行提供技术指导。各单位要进一步结合实际将60条“红线”规定详细分解到矿井各岗位、工种和系统等,所有副科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矿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对红线必须全部掌握,熟记于心。

2、广泛宣贯。各单位要利用板报、标语、广播、有线电视、报纸、警示牌和各种会议、技术课和现场模拟讲解等形式集中开展宣传培训。要组织专业人员分专业逐条详细解读,公司业务部门要对本专业条款进行解释说明,对照典型案例讲明危害,让职工家喻户晓想明白、人人皆知、入脑入心。要在井下主要工作场所和事故易发地点设置相应红线警示警标,时刻警醒员工严格遵守。把无情的制度变成有情的宣教,把踩踏红线可能引发的事故伤害和被查处追究的后果变成事故前自觉主动预防。让“红线”成为人人知道并严格遵守的安全“高压线”,真正使“红线”无人敢踩、无人去踩、无人想踩。

3、严格考核。红线内容的现场培训结果是真正全员有效落实的前提,各单位要对所有员工宣贯情况进行严格的效果考核,根据职工理解红线背后的事故案例教训的熟知情况和现场实操演练情况,评价宣传教育成效,并记录建档备查。必须做到“三个百分百”即:在岗员工百分之百参加培训、考试百分之百满分、新工人上岗前百分之百达标。否则,停止工作,进行再学习、再考试,直到满足百分百要求为止。

4、人人承诺。矿井统一规定格式,以区队为单位组织分工种岗位签订。考试合格的职工人人与单位签订不踩“安全管理红线”承诺书,员工与区队、区队(科室)管理干部与矿井领导、矿井领导与义煤公司领导签订不踩“安全管理红线”承诺书,强化遵章意识和安全诚信意识,促进安全自律。

四、强化责任,合力推进

1、落实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责任主体是矿井。支持鼓励基层单位自主管理、自查自纠,促进矿井、区队安全自主管理。各单位内部查处的触犯“红线”规定行为,由本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其结果不作为上级安全考核扣分的依据。各级领导要把思想统一到义煤公司安全决策部署上来,克服应付、畏惧、怕得罪人心理和变相抵触、对抗、侥幸心理,不搞花架子,严禁采取全线停产、静态迎检,掩盖动态生产过程的隐患,坚决避免规定与现场落实“两张皮”,真正做到“铁制度、硬执行”,确保隐患“可知、可控”,推进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有效运行。

2、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上级各部门要履行“抓系统、系统抓”职责,根据查处违反“红线”落实情况,对基层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与双基建设等安全奖励挂钩。对应查未查、应处未处的,被上一级查处一人次违反“红线”规定的,对单位扣当月“双基”考核3分,对本单位系统分管领导扣当月“双基”考核3分。矿井当月被查出2人次以上违反“红线”规定行为的,上溯一级追究监管责任,依次给予系统分管领导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免职处分。矿井当月被查出3人次以上违反“红线”规定行为的,依次给予矿井主要领导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矿井主要领导进行安全约谈。

3、强化现场管理。跟班区长、班(组)长对本班现场触犯“红线”的行为查处负直接监管责任。对于不负责任,放任、默许或违章指挥本班员工违反“红线”规定冒险蛮干的,按照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给予跟班区(队)长、班长撤职处分;给予区(队)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职工本人违反红线的给予2000元罚款、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4、严格上溯追究。上级部门查出或经员工举报落实的违反“红线”规定行为,每查出一人次对上一级公司相应业务部门扣当月“双基”考核0.5分。

5、鼓励广大员工相互提醒并监督“红线”执行,现场制止并报告义煤公司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行为的,经核实后,根据情况每次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对弄虚作假或刻意报复或干扰规定落实的也要严肃追究。

6、加强综合考评。在安全管理“红线”宣传学习、培训考试(以分系统现场抽查为主)、签订承诺书和现场落实等环节实施效果好,位居前三名的,当月“双基”考核给予0.5-1.5分激励。

7、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红线危险,违规必究,要形成全员共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狠抓超前防范,努力给员工创造自觉自律不踩“红线”的环境和氛围,培养安全生产习惯,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附:承诺书

承诺书

(仅供参考,鼓励创新)

为规范全员操作行为,把“用心做事、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安全工作习惯,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管理转型,坚决遵守义煤公司安全管理“红线”,促进义煤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在此,我向矿领导和全体员工庄严承诺:

一、我认真学习了义煤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全部(专业)内容,熟知有关安全管理红线的各项要求,并做到熟记于心。

二、我完全理解义煤公司安全管理“红线”的深刻内涵和严格实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认识到安全“红线”神圣不可侵犯的严肃性。

三、我承诺愿意坚守义煤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安全工作,保证不触及红线,并监督身边工友不踩“红线”,做到“三不伤害”,为义煤公司安全生产稳定不懈努力。

四、我自愿接受上级和同事监督,若触犯安全管理红线行为,愿依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接受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法定代表: 承诺人:

监督人: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背面为安全管理红线具体条款)

第8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会前书面报矿安全科,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矿组织的每月两次安全检查及每月的安全评比(不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8、下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

9、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⑴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⑸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并罚款1000-5000元。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12、 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头(面)整改一次,罚款100--1000元。

14、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实的,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二、掘进施工

1、凡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点柱作迎头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临时支护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2、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3、巷道开门及巷道贯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长罚50元、当班参加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并停止作业。

4、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况的,罚负责人50元、生产矿长30元。

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正确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的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辅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30元/m罚款,每根锚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2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 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工作籍。

6、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稳固可靠的压柱,否则缺一处罚溜子司机及当班班长各50元。

7、使用扒装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处以罚款:

(1)扒装机无专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时,罚司机和当班班长各30元/次,罚负责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装机钢丝绳打结而继续使用时,按每个结20元累加处罚责任者。

(3)扒装机距迎头的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元,对该区负责人罚款50元/天。

(4)扒装机运行过程中,扒斗行走区间有人逗留或工作时,罚当班班长100元。并对耙装机司机及逗留人员分别罚款150元。

(5)耙装机导向轮拴在帮顶支护锚杆上使用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次。

8、锚杆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9、 掘进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出货的,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次,对参加作业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瓦检员监督停止施工。

三、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一)采掘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进行支护的,严禁从事打眼工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米。

(二)无爆破证人员不准从事爆破工作,否则对无证上岗人员及安排其上岗的值班干部各罚款200元。

(三)放炮员不使用专用背具和雷管箱,而使炸药、雷管混装的,罚放炮员50元/次,对无专用背具和雷管箱的放炮员发放炸药的药库发放员,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

(四)采掘工作面无专用的炸药、雷管箱或毁坏未及时修理更换的,罚负责人100元;两箱齐全完好而放炮员没有上盖加锁或将炸药雷管混装入同一箱内,罚放炮员100元。

(五)未经允许从井下携带炸药出井者,除按治安管理规定处罚外,对偷盗者按所盗火工品原值的20倍罚款,罚被盗单位主要领导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外追究刑事责任。

(六)出现下列违章放炮情况之一者,均处以罚款:

1、未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均要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瓦斯及进风情况)的,罚瓦检员、班组长及放炮员各50元/次。放明炮、糊炮者,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由矿研究处理意见。

2、放炮不实行正向装药或不使用水炮泥的,罚放炮员50元/次;炮泥装填结构不合理的(未按从眼底往外:底药→引药→黄泥→水炮泥→黄泥填满眼),罚放炮员20元/次。

3、掘进头不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罚放炮员50元/次。

4、放炮母线不挂在腰线位置或母线之间出现明接头、母线与雷管脚线之间不用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放炮员50元/次;母线明接头罚放炮员50元/个。

5、放炮前未按规定发出警号或采掘工作面所有人员未达到指定地点就响炮的,罚放炮员100元/次,并追究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责任,同时追究放炮员的责任。

6、井下使用非放炮器放炮或同一工作面使用两台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的,罚放炮员和当班班长各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工作籍。

7、短母线放炮者,每少1m罚放炮员5元。

8、毫秒雷管煤巷头按串联之外的其他方式联接的,罚责任者30元/次。

9、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非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的,罚责任者30元/次。

10、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罚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各50元/次。

11、炸药箱放置位置不当或装配引药未避开电气设备的,罚班组长、放炮员各30元/次。

12、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罚打眼工、放炮员50元/人次。

13、在井下擅自拆装放炮器或用放炮方法检查母线故障、放炮器故障者,罚责任者50元/次,并追究瓦斯检查员的责任。

14、使用非专用木、竹质炮棍或用力冲击捣实药卷的,罚装药者10元/孔。

15、当班放炮完毕,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退还药库消帐或转交下一班放炮员并记录清楚者,罚当班放炮员50元/次;炸药库保管员不认真清点消帐的,罚保管员30元/次,拒绝回收的罚药库保管员100元/次,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6、炸药雷管及其他设备未移至安全地点就放炮的,罚放炮员100元/次。

17、工作面停风或风量不足时放炮的,罚瓦检员、班长及放炮员各100元/次。

18、炮未放响,班(组)长、瓦检员和放炮员必须待足30分钟后同时巡视工作面进行检查,否则罚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各50元。

(七) 处理瞎炮时,有下列违章行为的,处以罚款:

1、无专人(班组长)指挥处理瞎炮的,罚班组长30元/次,罚擅自处理者20元/次。

2、用手镐等工具挖或硬拽瞎炮雷管脚线的,罚班组长及操作者各50元/次。

3、在瞎眼上用打眼的方法掏出药卷或雷管的,罚责任者50元/次。

4、用高压风力吹瞎眼或残眼内的炸药雷管的,罚责任者40元/次。

5、瞎炮未处理完毕,在有瞎炮的地点附近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工作或围观的,罚违章者20元/人次。

6、当班处理瞎炮未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的班长和放炮员交待清楚的,罚责任者50元。

(八)销毁失效的炸药雷管无专门措施或不按措施落实的,罚责任者50元/次。

(九)地面、井下用车辆运输炸药雷管无专人押送者,罚物资供应部负责人或队长50元/次。

四、 “一通三防

(一) 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不必要串联通风,罚技术科主要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采取措施,尽量杜绝串联通风。

2、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责令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调整,做到以风定产。

3、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时,无总工程师批准的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00元,并且追究责任给予处分。

4、未经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擅停主扇运转者,罚有关责任人300元,对主要责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一条执行。

5、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无局部通风设计者,罚编制和审批人员各50元。

6、局扇不按规定上架或吊挂,未安消音器和过渡铁风筒的,罚安装单位负责人各100元;通风科不予监督而使局扇投入运转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

7、局扇未落实人员看管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

8、在有风筒处进行施工不采取保护措施而影响掘进头正常通风的,罚施工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50元,当班施工人员20元/人,并包赔被影响掘进头施工人员工资。

9、巷道贯通前,无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50元,并按重大事故追究。

10、巷道维修或老巷回收没有制定落实通风措施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

11、供风地点风筒口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者,罚当班负责延接风筒负责人每超1m罚20元。

12、凡发生局扇吸循环风的,罚通风工区500元,负责人150元,技术主管100元,其余250元由测风员及当班瓦检员承担。

13、风筒有一处破口漏风罚责任者30元,有一环没吊或一处不平直罚责任者5元,以此类推。

14、在通风巷道内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者,罚堆放者50元;测风站前后20m内堆放杂物者罚堆放者30元。

15、随意打开风门不立即关闭或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导致风流短路罚责任者100元,罚看风门工50元。

16、被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造成风流失控者,罚通风负责人15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7、推车过风门时用车直接撞开风门的,罚责任者100元/人,罚看风门工50元。

18、损坏通风设施者除按该设施原值的两倍进行赔偿外,对主要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直至开除矿籍。

19、利用扩散方式通风距离超过6m者,罚责任者30元。

20、无计划停电造成主扇或局扇停风影响安全者,罚责任者50元;导致无计划排放瓦斯的,对责任者罚200元,并另行追究责任,特殊情况系统停电除外。

21、挤压、撕裂、断开风筒或擅自将迎头风筒摘下者,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22、主扇或局扇停风后,井下任何地点风流未恢复正常且未证实瓦斯浓度在1%以下即擅自送电者,除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外另行严肃追查处理。

23、测风员不按规定及时测风或填写测风牌板者,罚测风员15元/天。

(二)瓦斯管理有下列情况者,执行罚款:

1、瓦斯检员漏检、假检或不及时填写牌板及手册者,罚100元/天,情节严重给予降级直至开除。

2、井下作业地点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不果断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或不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者,罚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50元,瓦检员不汇报、不撤人工作失职给予降级直至开除。

3、超过6m的盲巷不及时处理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

4、除瓦检员进入栅栏内检查瓦斯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的,罚责任者30元;

5、瓦检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报警断电仪探头不及时检查校正,造成指示偏差时,罚责任者50元/台件;

6、瓦斯日报表不及时送交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的,罚责任者20元/次;

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落山角)瓦斯超限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者,罚责任者50元/次;

8、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回收完毕不及时封闭者,罚通风负责人50元,施工队负责人50元。

(三) 排放瓦斯无专门措施或措施不按要求编制审批以及不按措施规定排放者,属严重违章,须从重追查处罚,直至开除工作籍。

(四) 局扇及其启动设备安设不合理,造成循环风、串联风的,罚责任者100元。

(五)采掘工作面正常开工,没有及时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或甩开两闭锁不用者,属严重违章,严肃追查从重处罚。断电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每拖延一个班,罚款500-5000元,依此类推。

(六)损坏安全监测设备的,除按设备原价两倍赔偿外,按“一通三防”十项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或闭锁装置不灵敏可靠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

(七)防尘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不用的,罚责任者50元。

2、煤尘堆积不及时清扫,罚责任者50元。

3、采掘工作面无防尘水或水量不足,不积极组织解决的,罚责任者50元。

4、运输机巷道的转载点以及其他所有安设防尘管路的巷道未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和防尘三通闸阀者,每少一个罚责任单位30元。

5、测尘员不及时测尘或报送测尘报表者,罚15元/次。

6、采煤机、掘进机无水割煤(岩)罚责任者100元/次,正常出煤时回风巷道内喷雾设施不开启罚责任者50元/组,掘进头放炮时其回风道内喷雾设施不开启罚责任者50元/组,运输机巷道出煤(矸)时转载点喷雾不正常开启(稀煤除外)罚责任者20元/组。

(八)构筑通风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采面结束后一个月内有关单位不及时回收完毕而影响采空区封闭的,罚责任单位有关责任者100--200元。

2、密闭周边不进硬帮硬底,罚施工的班排长50元,其他施工人员30元/人。

3、通风科无通风设施安装设计、质量验收记录,罚通风科单项工程通风设施20元/项。

4、密闭等通风设施前后20m范围内杂物堆积不清理运出的,罚责任者50元。

5、封闭巷道或采空区时,未经有关矿领导认可,把设备、材料封闭在巷道内的,除按损失价值的两倍赔偿外,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根据情况进行追究)。

6、在使用巷道内或备用巷道内构筑风门、风墙等设施时,不设计和施工电缆管线孔的,罚责任者20元。

7、启封密闭和火区或在车辆过往频繁的巷道内构筑通风设施时,无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兑现措施者,罚责任者300元。

8、构建密闭时,不按设计安设测定密闭内气体的导管或留泄水孔等时,罚责任者20元。

9、对通风设施不建立台帐和牌板管理,罚通风工区技术负责人200元。

(九)井下防灭火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罚款:

1、井下主要运输机巷、机房、硐室及炸药库等要害场所无齐全完好的防灭火器材者,罚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处;不认真执行交接班而损坏或丢失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并罚款50元。

2、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有烟火,其内不得用炉取暖,不得有明火,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否则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开除矿籍处分。

4、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焊接工作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01》第223条的规定,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5、井下严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乱丢用过的棉纱、布头等物,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下,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6、井下火区封闭后,通风区和救护队要经常检查火区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并取样化验,建立台帐,否则,罚责任者20元/处。

7、井下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否则,罚责任者50元。

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9、井下电气设备的过流保险大于规定值时,按失爆性质予以罚款。

10、每月井下由通风牵头,地面由保卫科组织一次防火工作检查,不组织者罚50元/次,不参加者50元/次。

11、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不及时组织整改者,罚责任者50元/次。

(十)井下路标牌板管理中出现如下情况时予以处罚:

1、井下的岔道口都必须设置路标,写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20元/处。

2、涂抹路标或破坏牌板者,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的处分。

3、涂抹或破坏路标牌板的责任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处以罚款50元/次。

(十一) 其它有关处罚按矿“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执行。

五、巷道维修

(一)巷道失修严重危及安全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维修加固的,由安全经理牵头组织追查,对责任者处以至少100元罚款。

(二)独头巷道维修时,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棚修复顺序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三)其他参照采掘的规定执行。

二、运输提升

1、矿车在过道岔、拐弯道、出硐口、调车场及地面工业广场运行时不减速、不发信号者,罚推车工20元。

2、矿车联结处缺碰头或锁口及矿车严重变形不及时修复的,罚款10元/个。

3、违章爬、蹬、跳车的每次罚款50-200元/人

4、使用期限较长的小绞车没有打固定基础或四压两戗柱不牢固,绞车无护板,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5、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或绞车司机信号不明开动绞车的,罚责任者50元,无提升信号装置罚责任单位100元。

6、挂钩工没有认真使用正规插销或插销不到位,不挂保险绳或直接用保险绳代替钩头提放车以及挂车数超出措施规定的,不管造成事故与否,罚挂钩工10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出工作籍。

7、挂钩工在操作时使用锁口圈变形,没有碰头的矿车、不合格的三环和插销,罚责任者50元/个。

8、主提升井筒或斜巷变坡点、甩车道的地辊天轮不齐全、不运转的,罚责任单位50元/个。

9、装车超高、超宽的,罚责任单位20元/车。

10、提升绞车的各类保护装置不完备、不可靠者,严禁开车使用,并罚责任单位50元。

11、绞车使用中或矿车在半道而司机擅自脱离岗位的,罚绞车司机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追查处理。

12、小绞车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过规定或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以及垛绳处连接固定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50元。

13、绞车滚筒上最后剩余的钢丝绳缠绕数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罚操作绞车者30元。

14、绞车司机在开车前没有事先检查绞车零部件齐全完好情况的,罚司机20元。

六、对管理人员的处罚

(一) 副总及以上矿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5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二)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全科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5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安全科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三) 生产、辅助工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10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队组负责人对调入本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负责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七、附 则

(一)发生本细则未列举的“三违”现象或危及安全生产的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参照本细则相近的条款进行处罚,涉及法律犯罪的“三违”行为由上级或司法部门根据法律裁决。

(二)凡因“三违”罚款无法落实到人头的,罚款金额落实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头,勿推诿、扯皮。

(三)特殊情况或情节严重的“三违”人员对其处罚意见应根据当时情况来追查,由矿领导研究决定。

(四)机电设备、运输方面的处罚按《〈矿机电运输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五)奖励

1、施工单位当月未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伤事故,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单位奖励1000-2000元。

2、发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4、在安全技术管理、安全设施、安全装备方面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给予个人奖励200-2000元。

5、对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个人奖励50-500元。

6、抓获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举报属实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7、施工单位对于矿安全检查的安全隐患能按时整改并能及时完成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给予单位适当奖励。

(六)本细则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高家岩煤矿矿委。

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

第9篇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怎么写

一、顶板管理责任制

__

二、 责任区分工

1.采掘单位对本单位作业地点分管责任范围内沿途巷道、安全出口、及施工头面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由责任单位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维护及隐患处理工作。具体由采煤、掘进副总负责督办。

2.主运输系统、采区煤流系统巷道及煤仓联络巷,由责任单位运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3.水平轨道大巷、主要轨道上下山(绞车房)等巷道,由责任单位运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4.水仓、泵房、变电所及安全通道、-430人行下山、-430轨道绞车房,由责任单位机电科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5.主要回风巷、无具体施工或分管责任单位的其他巷道、硐室等,由责任单位通防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6.巷修区负责全矿井所有巷道、硐室的顶板管理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并做好巷道报废及回撤管理工作。

以上2~6项具体由通防、巷修副总督办;2~4项具体由机电、运输副总协助督办。

三、 采煤专业顶板管理

1.采煤支护材料要求:

⑴ 工作面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要求。所有支护材料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

⑵ 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办法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采煤面前顶板管理

⑴ 高档普采:采煤机割煤时,要跟机挂梁支临时柱,正常情况下拖后采煤机3~5m。松机割底煤时,回临时柱一次性距离一般不大于20m;支贴帮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5~10m,贴帮柱间距一般不大于3m并用物料挤紧帮;移溜支正规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不大于15m,并及时补齐;顶板破碎或下分层工作面要视现场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间距,补充措施说明。

⑵ 炮采:要分段放炮和挂梁,每段距离一般不大于20m,并支设临时柱控制顶板。

⑶ 综采: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及时移架支护。割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应采用带压擦顶移架方式,正常移架滞后采煤机一般不超过3~5架,端面距不超过340㎜。特殊情况要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⑷ 要严格控制面前端面距,尽量缩短空顶时间和空顶面积。

①高档普采当顶板破碎时,要采取预挂顶梁、加挂短顶梁、严密背顶、掏梁窝、挑板梁、套支长钢梁等超前处理措施。

②若炮采要减少装药量及每次起爆个数,每次放炮后必须及时支护,具体要求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③综采顶板破碎时要紧跟或超前移架,片帮严重时必须立即移架。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停止采煤。

⑸人员进入面前工作时,必须先采取可靠地临时支护和防片帮措施、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综采工作面采高大于3.0m时必须使用好护帮板并用物料护好帮后方可进入作业。

⑹端头支护:

①每次放炮后应及时采用四对八根长钢梁或不少于6架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棚支护顶板,支设临时支柱,然后出煤。端头支护的使用范围、支设及回撤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下分层工作面采用6架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支护顶板时,要用一对长钢梁托住棚头,交替迈步前移;若下分层工作面顶板胶结较完整替换棚头时,可直接采用6架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支护顶板。

②八层煤工作面两端头四灰顶板厚度正常且无断层、破碎带、二合顶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制定相应措施后,可以取消四对八根长钢梁支护或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棚支护,改为对柱支护。面前靠工作面刮板运输机的一排临时柱必须支成对柱,其它面前临时支柱可支成点柱,对柱和点柱的数量及支设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

③加强综采工作面上下两端头与顺槽三角区的顶板控制,正常情况下及时超前移架支护;顶板破碎时使用顺槽棚加强支护,顺槽棚应至少搭接在相邻两架支架上,且与超前支护连成一体。

3.采煤面后顶板管理

⑴ 正常情况下采空区冒落高度应普遍不小于

1.5 倍采高。

⑵ 局部悬顶或冒落高度不充分(<(2_5) ㎡)时,必须采用戗棚、丛柱、对柱、趄柱、密集支柱等加强支护措施;超过时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⑶ 特殊条件下不能强制放顶的,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采取矿压观测、预报手段,防止悬顶大面积突然垮落造成事故(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工作面除外)。

⑷ 严格“自下而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 的回柱顺序和回柱操作“八大要领”,回柱把手、长柄工具、防倒拦绳等回柱工具齐全、合格。采煤面分段回柱,每段只允许安排一组人员作业,每组2~3人,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员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回柱分段距离不得小于15m,分段接茬处应选在顶板较好的地段。回柱地点附近15m范围内不准有其他人员工作或停留。倾角大于15°的工作面,分段距离一般不得大于20m。回柱分段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⑸特殊情况下回柱:①在回“压死”的柱子时,要用掏底或松顶的方法回出。严禁用绞车或回柱器硬拉,严禁放炮崩柱子。②因矸石冒落推倒支柱,柱梁被埋住时,要先维护好附近顶板,方可扒出被埋柱梁。③因采空区大块矸石倚靠支柱时,要先处理大块矸石或采用“先支后替”措施后,方可回出柱梁。④下山回柱时,应采取好防推趄柱、防倒拦绳、远距离回柱等措施。⑤回撤回柱收尾时,应采用“扇形收口”逐渐回出,严禁整路一次性回撤。

4.安全出口及超前支护

⑴ 工作面两顺槽的超前支护距离应不低于30m,对顶板压力大、受采空区影响的顺槽巷道进行超前支护,超前距离应不小于50m,视现场实际情况适当加长。

⑵ 遇顶板破碎或其它地质构造,可配合金属网加工字钢对上下出口进行超前加强维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5.综采过联络巷、停采回撤通道支护

①工作面距面前联络巷至少100m时,由采煤副总组织过联络巷现场会审,结合以往过联络巷支护方式、支护强度及推采经验,确定合理的支护形式、参数和过联络巷方案,区队技术员编制专项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队执行。

②工作面在停采前至少1个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支护设计专题会议,结合以往或相邻矿井回撤通道支护经验及支护强度的矿压实测研究,确定合理的支护形式及参数,由生产技术科(技术)完成支护设计,区队技术员编制专项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队执行。

四、 掘进专业顶板管理

1.掘进支护材料要求:

⑴ 工作面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要求。所有支护材料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

⑵ 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办法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⑶ 锚杆及其锚固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制作,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否则不准使用。

⑷ 锚网、锚喷巷道作为永久隐蔽工程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追究制度和施工档案直至巷道报废为止。

2.临时支护

⑴ 架棚巷道临时支护

①新开门巷道支齐三架棚后(不包括门棚),要采取前探梁作临时支护。前探梁可用11矿用工字钢或15kg/m钢轨制作。每根前探梁的固定点不少于3个,采用40t型溜子新链条、联接环和螺丝联接,螺帽要满扣,用木楔打紧,严禁重楔。

②前探梁的长度不小于4m,前探距离要根据循环进度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前探梁的根数,当棚梁净宽在

2.8 m及以下时用两根,棚梁净宽大于

2.8 m时用三根,均匀布置。

③前探梁上方用长度比巷道顶部宽度小0.4m的木板梁(宽_厚=150_60mm)和小杆或板棚接顶,控制前探部分顶板。有条件时可将棚梁预放在前探梁上,接顶架牢。

④因放炮崩倒崩歪的支架,必须待吹散炮烟后,从外向里,在支架和前探梁的掩护下,敲帮问顶,逐架扶正,背牢架实。

⑤在移动前探梁时,必须在支架掩护下操作,严禁空顶作业。

⑥上(下)山掘进,巷道坡度大于15°时,要有防止前探梁下滑的措施。

⑵ 锚喷、锚杆巷道临时支护

①锚杆支护的巷道要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②前探梁可用11矿用工字钢或15kg/m的钢轨或直径不少于89mm,壁厚不小于4mm的厚壁无缝钢管制作,若采用其他材质作前探梁时,其具体规定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③当巷道宽度在

3.2 m及以下时用两根前探梁,当巷道宽度大于

3.2 m时,要使用3根前探梁。前探梁间距不大于

1.4 m,用金属锚杆和吊环固定。每根前探梁不得少于2个吊环,吊环螺纹拧入长度不少于30mm。固定前探梁吊环可使用巷道支护的锚杆。吊环每移动一次,都要检查其结构有无裂纹、开焊或变形,不合格必须立即更换。

④锚喷巷道根据现场巷道围岩性质、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可采用初喷或者前探梁作临时支护;如果采用其它支护形式作临时支护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在作业规程中对顶板控制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做出具体规定。

⑤掘进工作面要时时备足至少10架与本巷道断面相适应的架棚支护材料,当遇到松软岩层或破碎顶板时,要及时改为架棚支护。

⑶ 砌碹巷道临时支护

要尽可能采用锚喷作临时支护。若架棚支护改为砌碹支护,必须采用四撑棚做临时支护,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四撑棚直径不得小于0.2m,需选用坚硬优质木材。顺向抬棚棚腿净里长应不超过

2.8 m,腿窝距底槽内沿不小于0.5m,横向抬棚腿窝距底槽内沿不小于0.3m。四撑抬棚接口处和梁与梁的接触处,都要用扣扒双面扒牢。

②支设抬棚前,要先将施工地点前后10架棚加固好。挖底槽前要先支好四撑抬棚。四撑棚托原棚不得超过4架,抬棚腿要落到实底,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防止高吊、失脚的措施。

③放炮开帮后,要检查加固四撑抬棚。待找掉顶帮活石,控制好两帮后,方可挖底槽。

④砌墙及挖底槽时的护帮措施要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作详细规定,以防溜帮和落石伤人。

⑷ 下分层巷道施工特殊规定

①下分层支护方式要根据矿压显现的实际情况确定,要充分考虑开采深度、上分层采后时间、岩性等因素。当巷道需开宽或遇压力集中区等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支对棚或缩小棚距等措施,提高支护强度。

②下分层工作面巷道与上分层工作面巷道必须内错布置,内错距离为2~3m。下分层巷道开门应选好位置,必须在上分层停采线之前进入下分层巷道位置。

③下分层掘进施工要做到一次成巷,严把工程质量,避免前掘后整,为防止放炮和耙装机耙斗碰撞造成支架变形,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④下分层巷道掘进遇上分层顶板破碎、出现网兜或漏顶时,要采取放小炮、掏梁窝的方法,用前探支架超前控制,并严密背顶,适当缩小棚距。

⑤当下分层巷道压力较大或上部有冒顶区及顶板冒落不实时,可采取增设拉杆、撑杆等措施,增加棚子的稳定性和整体性,防止滚梁、偏肩及歪斜变形,并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措施。

⑥下分层巷道掘进时,现场必须有数量充足的打撞楔用的长钎子或材质坚硬的圆木杆、抬棚、木垛料、小杆、木楔等材料。

⑸综掘机使用机载前探液压支架

采用zlj-4机载临时支护装置作为临时支护。割煤前永久支护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一个支护排距,割煤后最大空顶距离不大于

3.9 m。

①掘进机完成掘割装煤作业后,使综掘机退出迎头一定距离,确保使处于折合状态下的机载液压支架部分处于永久支护范围内。

②将综掘机截割头放下,然后对综掘机截割头及铲板停电闭锁。

③然后调整主架高度,伸开顶梁架和翼架到所需要的角度和位置,调整机架,使其平稳。

④将提前准备好的支护材料顶部钢带先放在机架上,调整钢带,留出钢带的第二个眼和第四个眼的支护空间(不得小于200mm_200mm),避免机载临时支护装置机架梁挡住钢带眼无法支护。同时调整好钢带之间的距离。然后用磁铁吸好,无磁铁或固定不牢时,用联网用的铁丝将钢带固定牢固。

⑤然后将提前准备好的钢筋网放在顶梁架钢带之上,以迎头向外的顺序依次放好钢筋网,并按规程要求联好网,最外的钢筋网要向后超出第一架钢带(面向迎头由外向里)不得小于一个支护排距。然后将钢筋网用铁丝固定牢固。

⑥操纵控制手柄,向前推动支护机架,调整第一架钢带与永久支护支架之间的距离达到一个支护排距。然后上升支架并调整机架倾斜角度,最后升到巷道上顶板,把钢带和钢筋网压紧在巷道顶板上。同时根据巷道断面将液压支架前伸梁和侧护梁伸展至最大位置,确保最大有效支护面积。

⑦人员站在有效掩护之下,首先在顶部钢带第二个眼和第四个眼打眼孔、上锚杆作为临时支护。

⑧支护完顶部钢带第二个眼和第四个眼锚杆后,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掘进机司机先把翼架收回到位、主架下降到最底位置,再折合主架和顶梁架,合到适当位置为止,然后将综掘机退出迎头一定距离。将综掘机停电闭锁。

⑨人员在有效支护下,先进行顶部锚杆、锚索再进行帮部锚杆、锚索的支护作业。严格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摘除危岩活矸。

⑩掘进机在掘进过程中如遇故障需就地检修时,必须先进行支护,支护到位后方可进行抢修,严禁空顶作业。

3.新开门、贯通、预透顶板管理

⑴ 巷道开门口的位置选择: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避开断层带、岩石破碎带、老巷、三岔口以及实体煤与老空的交界处。

⑵ 开门必须加强支护:架棚工程必须使好双门棚,具备条件的地点必须打好吊挂锚杆,下分层巷道必须支设顺槽抬棚;锚网巷道必须于开门口打锚索加强支护,并施工顶板离层仪,加强顶板监测。

⑶ 新开门临时支护

①架棚巷道新开门口(三架棚内)或巷道调向无法正常采用前探支架时,可以使用点柱或前探棒作为临时支护。

②每个掘进迎头应配有2~3棵内注式单体液压支柱或规格、数量与巷道规格尺寸匹配的木点柱、前探棒,要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木点柱、前探棒的材质、长度、数量和布置方式等。

⑷ 架棚巷道

①新开门口必须使用临时抬棚,将开门口范围内及其两侧各不少于一架原棚梁托住。然后开宽巷道再使用永久抬棚,永久抬棚净宽小于

2.5 m时,可使用单抬棚;永久抬棚净宽大于

2.5 m时,要使用双抬棚,插梁端头要同时压住抬棚棚梁,插梁与永久抬棚及棚腿接合处都要焊挡板。插梁与抬棚棚梁用木楔加紧,不得重楔。

②抬棚棚腿不得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及桦木等脆性材料。

③抬棚的棚梁、棚腿要在同一铅垂面内,抬棚要固定牢固。棚梁与棚腿接口处要用卡子固定,棚梁两端要用锚杆固定在顶板上。若顶板不具备打锚杆条件,也可用锚杆将棚腿固定在两帮。

④架棚巷道开门要浅打眼,放小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基心及门口两侧岩体的破坏。抬棚与相邻支架必须用小杆背牢,打上撑杆,不准有四不靠的抬棚。

⑤两巷道立体交叉净岩帽小于6m时,要制定专门加强支护的措施。

⑥开门口形式的小绞车窝,抬棚与抬棚以里第一架棚的棚距不准大于0.3m,两棚必须互不关联,以防意外撞倒抬棚时,影响小绞车窝的安全。

⑦对巷道门子口、交叉点等,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挂牌管理制度。

⑸锚喷及锚网巷道

①新开门口要有加强支护的措施。跨度及压力较大的地点,如用锚索加固时要在措施中明确规定锚索的长度、数量和布置方式。

②对于复合顶板或有特殊地质构造顶板,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采用补打锚索进行补强支护或架棚进行二次支护。

③对有片帮危险的巷道必须对巷道两帮采用帮锚杆挂网或加木托盘进行支护,受二次采动影响的巷道要用帮锚网或帮锚索加钢带帮网进行加强帮支护(使用冷拔丝网或塑料网)。

④开拓巷道及服务年限较长的准备巷道在上述支护方式的基础上采用喷砂浆、混凝土的方式进行补强支护。喷层选择的原则:服务年限3年以上的准备巷道一般采用锚网喷支护,喷层厚度以封闭岩面、锚网为宜,一般不低于30-50mm,开拓大巷一般采用锚喷支护,喷层厚度应不小于100mm厚喷射混凝土,根据具体情况要加钢带或金属网。

⑹贯通预透:

新开掘巷道与已施工巷道交岔布置,在施工贯通预透前后需对已施工巷道进行补强支护,并缩小循环进尺,加强顶板控制。

4.正常支护顶板管理

⑴ 架棚巷道

①支架规格及支设质量要符合规程措施规定,支架与顶邦之间的空隙必须背紧背实,不得空顶空帮。

②金属支架棚腿上端要焊接防掉棚梁的装置,焊缝必须饱满,无瞎缝,棚腿两端头必须焊金属垫板,以增加与棚梁的接触面积和减少棚腿钻底量。

③棚腿要支到实底,腿窝深度不得小于0.2m,有水沟一侧至水沟底以下不小于0.1m。

④当底板松软或棚腿不能支到实底时,棚腿下要穿鞋,鞋的材料、规格和使用方法要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⑤靠近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架棚巷道支架间必须设牢固的撑木和拉杆等防倒设施。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在开始工作前及工作中,必须随时认真检查工作地点顶帮和支架情况,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⑵ 锚网巷道

①根据采区地质说明书和采区设计,在对巷道围岩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采用理论计算法、工程类比法和实测法相结合,确定锚杆支护的参数。锚杆支护参数在作业规程中要叙述计算过程和选取的根据。

钢筋梯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4mm的a3圆形钢筋焊制而成,其宽度为60~100mm。

②采深超过400m的巷道支护,其锚杆杆体材料应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a5的螺纹钢筋或等强螺纹钢筋,杆体直径不小于18mm,杆体屈服载荷不小于7t,杆体尾部需作螺纹时,应采用滚丝工艺。锚杆托盘应采用厚度不小于6mm的20mnsi钢板制作,其尺寸应不小于120_120mm或不小于φ120mm。三点支撑抗压试验强度不低于设计锚固力。

③锚网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3.5 mm的冷拔丝或钢筋制作的经纬网或菱形网,网片的宽度应与锚杆的排距相匹配,长度可根据巷道顶宽和拱的弧长而定,煤巷和半煤岩巷用的网格一般不大于60_60mm,岩巷、锚喷巷道可根据岩性条件适当增大,但不应大于配套托盘的直径或边长。

锚网支护巷道,两网片搭接长度不小于60mm,并按设计要求联网,网片要拉紧,并与巷道周边围岩密贴,应将两网片搭接处压于锚杆托盘和钢筋梯之下。

④锚索应选用ф≮

17.8 mm的标准钢绞线,其外端的加紧装置应与钢绞线强度相匹配。锚索长度应按照锚入顶板稳定岩层不少于1m选择。

⑤用于生产中的水泥锚杆,其杆体和水泥锚固剂必须符合《水泥锚杆杆体》(mt218-90)及《水泥锚杆卷式锚固剂》(mt219-90)两个行业标准,杆体直径不小于16mm。螺纹钢树脂锚杆必须符合煤炭行业标准mt14

6.2 - 《树脂锚杆金属杆体及其 》的有关要求。

⑥锚杆安装应使用锚杆钻机一次完成。锚杆托盘要密贴岩面,有网梯时要压紧网梯不松动,锚杆外露螺母部分为10~40mm。

⑦锚杆必须按规定做锚固力试验,并有试验记录。做锚固力实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⑧煤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当顶板出现离层时,要及时采取补强措施。

⑶ 锚喷巷道

①锚杆支护执行锚网巷道有关规定。

②锚喷支护时,喷射砼所用材料的质量及配比、速凝剂的掺入量、水灰比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砂子要过筛,石子要冲洗干净。

③锚喷巷道要严格实行光面爆破。锚杆位置、角度等要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孔深不小于杆体的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m,角度应垂直煤层顶板或巷道周边,偏差不大于15°。

④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5.大断面硐室及综采开切眼顶板管理

⑴ 新开掘的硐室、巷道要做到一次掘进成巷困难,对因施工工艺要求,需二次掘进或永久支护滞后临时支护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⑵ 掘进开综采工作面切眼时断面较大,由掘进副总组织切眼开宽支护现场会审,结合以往切眼开宽支护方式、支护强度及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支护形式、参数和开宽施工方案,区队技术员编制专项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队执行。一般应先采取补打加密锚索或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木点柱等合适的支护方式加强支护,然后再刷大断面至设计综采工作面切眼断面规格尺寸。

6.过断层、裂隙带、石门揭煤和岩性突变地段巷道顶板管理

①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勘查、收集、整理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②在破碎带中掘进,必须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穿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时,应采取缩小循环进尺,加密支护措施,服务时间较长巷道应及时喷浆封闭,也可采取金属支架二次支护。

③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观察围岩稳定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④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缩小循环进尺,加密锚索支护,或采用u型钢支架加锚网喷的复合支护,缩小棚距加强支护。

⑤必须尽量减小空顶距离和空顶时间,及时架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护紧跟工作面迎头。

⑥采用钻爆法破煤(岩)时,必须少打眼、少装药、放小炮,尽量保持围岩的稳定性。若放炮中顶板难以控制与管理,有冒顶危险,应改用风(手)镐方法掘进或采取锚注加固顶板及围岩的方法施工。

⑦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并及时喷浆封闭。

⑧当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打撞楔控制破碎顶板。具备条件时,也可采用对顶板预注马丽散或罗克休超前锚固的方法。

⑨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摘掉。

五、 巷道扩修、维修、换棚,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独头掘进巷道必须撤出迎头施工人员,严禁与迎头施工平行作业。施工前要将作业地点前后10m范围内的支架,全部进行加固。

2.整修换棚必须先支后回。修复更换一架棚子,要先支设点柱或使用前探梁控制顶板。更换两架以上的棚子,要先支设抬棚或前探梁控制顶板。当巷道倾角较大时,还必须加支趄柱、护身柱等。在控制好顶板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换棚等作业。具体控制顶板方法,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3.整棚时只准一人操作,一人配合,并有专人监护,严禁在棚子两侧同时操作。修棚时应逐架进行。严禁用手拉葫芦等工具违章整棚。

4.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依次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严禁分段平行作业。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5.为方便支棚、整棚和处理漏顶,每个掘进头应配有2~3棵内注式单体液压支柱。井下现场必须备有扁钎、撞楔等专用工具材料。

六、 加强顶板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的实施办法

1.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顶板管理,落实顶板管理责任,井下各施工地点现场交接班后,采煤区队的盯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员必须首先将沿途巷道、超前以内和工作面的顶板、支护做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员工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班中每2-3小时检查一遍。采煤机割煤时,区队盯班干部对割煤后的顶板及时观察,并安排人员对顶板进行有效的控制,安监员负责对挂梁、临时支护进行重点监护。工作面过断层需托顶煤放震动炮或八煤需放压炮、遇二合顶时每次打眼,定、放炮时必须检查顶板、煤壁及支护情况并采取措施处理。掘进区队只有一个施工地点的,盯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员要对巷道沿途及迎头的顶板、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并由班组长或盯班干部对迎头进行敲帮问顶,安监员负责监护。有二个施工地点的,盯班干部、迎头组长一组,安监员、迎头组长一组,分别对两个迎头进行敲帮问顶。有三个施工地点的,盯班干部、迎头组长一组,工长、迎头组长一组,安监员、迎头组长一组,分别对每个迎头进行敲帮问顶。每个组要在开工前、放炮前、后对迎头顶板进行重点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迎头作业。掘进支护工每班打锚杆时要对顶板岩层、岩性变化情况进行探测标识、记录,同时在交接班时由当班班长或盯班副区长向下一班班长或盯班副区长交代清楚,以便控制循环进度,并把详细记录汇报工区技术员。现场顶板发生变化或可能有隐性隐患时,必须在交接班时对下班交代清楚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到盯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员分类交接。所有负责检查的人员都要将现场检查情况如实写入现场写实记录本上。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每人考核500元。

2.井下各施工地点严禁空顶作业。割煤、松机超距离支护不及时不合格的、临时支护不合格的、空顶距离超规定的、面前有冒顶危险不超前预挂顶梁的、迎头前探不及时前撺的、二合顶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的等类似情况一律按空顶作业处理,是管理人员的就地免职,是工人的解除劳动合同。

3.掘进迎头必须使用挡矸帘。根据巷道断面尺寸不同,工作面放炮、扒装完毕或掘进机截割完毕,前探临时支护到位、合格后,迎头采用与巷道断面尺寸匹配的挡矸帘护帮挡矸,挡矸帘宽度小于巷道宽度不大于0.5m,高度小于巷道高度不大于

1.0m且要固定牢固。否则对当班区队干部、盯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员、责任人每人考核1000元。

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敲帮问顶时必须使用专用长柄工具,每个掘进迎头必须配备最少2根不低于

1.8 m的长柄工具,每个采煤面必须配备3根不低于

1.8 m的长柄工具用于敲帮问顶。敲帮问顶时要在可靠支护的掩护下对巷道危岩活石和采煤面煤壁进行处理。采煤面由工长进行处理,安监员进行监护,掘进迎头遵守

第一条 规定的分组进行此工作。否则每次对责任者考核300元。

5.高度重视八层煤二合顶管理。采煤面由盯班干部、安监员分别进行检查,要做到开工前、每个循环生产前都进行检查,及时掌握二合顶的情况。掘进迎头由盯班干部、安监员、迎头班组长进行检查,要做到开工前、每次放炮前后分别检查迎头及迎头后50米范围内的二合顶情况。对不能清除的二合顶要及时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交接班时必须对下班交代清楚工作地点的二合顶情况,要做到层层交接、人人有数。否则对当班区队盯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员每人考核500元。

第10篇 实施安全精细化管理 促进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管理者的尽心尽责, 全体员工的广泛参与,更需要资金、技术的支撑和法律法规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涉及到方方面面,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缺陷,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四大因素,只要其中一个环节断链,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安全管理是一项基础工作,需要有一整套完整的制度和机制去加以约束和激励,并在生产实际中加以落实,并严格兑现。下面就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员工作业行为的规范以及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谈谈我们的一点看法。通过不断实践,我们认为:安全管理的精细化离不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员工作业行为的不断规范化和标准化,以及现场监督检查的经常化和具体化来实现。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制度是企业的宪章,是企业的治本之策,也是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它具有规范性,同时,更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可以很好地形成全方位管理、全过程控制和全员性参与的安全管理格局,真正实现从上到下一级抓一级、从下到上一级对一级负责。

按照“安全、安定、提升企业素质,全力打造平安 、和谐 、精益毛郢”的工作思路,制定全年的安全目标管理规划。制定了安全管理精细化实施细则,分别就安全风险抵押金及联保责任、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安全质量考核、“三违”的定性和管理。停止作业牌管理等共七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成为全年安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强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科区联席会议制度、班前会责任确认制度、关于加强干部工作作风的管理规定、科(区)长、书记记分考核制度、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制度,作为五项制度并严格考核,提高全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不定期的对地面,井下单位进行抽查,并每月进行通报。真正从源头上确保“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都有严谨、规范的制度来约束。相反,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必将在安全管理中出现这样那样的漏洞和不足,定会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上半年,全矿井下消灭了重伤以上事故,轻伤1人次,安全形势较为稳定。

二、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大力夯实安全基础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当然离不开有严格的检查验收标准、具体的目标管理、完善的考核办法等等。但是,加强员工业务技能培训,规范员工现场作业行为,增强员工质量标准化意识尤为重要。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使每个职工做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增强三个能力,即有计划地抓好文化知识培训,全面提高职工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技能的能力;坚持课堂教育、现场教育相结合,抓好安全基础知识、三大规程、安全技术和典型经验的学习培训,使井下职工人人熟记安全知识,精通安全技术、做到准确判别和预测现场安全隐患,提高自我防护和互保能力;切实抓好质量标准、岗位作业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培训,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提高职工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操作的能力。真正把安全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为了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载体,在生产一、二线单位利用班前会、周六安全学习日时间,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案例”、“每月一考核”、“每季一评比”的“四个一”活动,严格考核,检查制度。对取得优胜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了广大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责任意识,为打造一支“精一、会二、通三”的员工队伍奠定基础。

第11篇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格式怎么写

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靠实市、县文件精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构建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及车辆保有量的迅猛增长,交通流得到爆发性增长,各种交通事故频发,恶性交通事故也接连不断。

我乡随着“村村通”道路硬化工程的实施完成,农村交通运输条件的巨大改善,农村摩托车、小车大面积普及,交通安全形势面临严峻考验。

各村各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理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村各乡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我乡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观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道路交通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村各乡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牢固树立预防第一思想,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

建立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运行协调机制,由乡安监站牵头,乡派出所、公路等部门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强化源头管理,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各村各乡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源头管理。

(一)开展路面行车秩序的整顿。

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牵头各村各乡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道路主干线、事故多发路段和县乡村道路的监管,加强路面查纠力度。

加大对超速 、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等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从严处理各种违章驾驶行为。

继续深入开展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三类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从根本上扭转路面行车秩序。

(二)加强学校周边和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

乡镇政府密切配合教育部门,深入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坚决制止学校使用报废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师生以及超载行为。

(三)加强对县、乡、村道路农用车、拖拉机的管理。

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采取措施解决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的问题,坚决取缔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黑车非驾”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由乡政府和牵头,建立各有关单位参加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以机动车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为重点,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和丰富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有效指导和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加大执法力度。

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会车、无证驾驶、拖拉机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认真落实严查、严管、严纠、严处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报废车辆上路等突出违法行为为重点,不间断地开展全乡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努力压降农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制度,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协调,明确职责分工 ,齐抓共管,建立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

道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村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二)明确职责。

乡政府:对辖区内道路安全负总责。

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对区域内管养的农村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保持道路及安全设施状况完好,保证正常运行;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对技术状况达不到规范要求,或者路基、路面、桥涵、附属安全设施受损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组织抢修或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公路段:保持道路及安全设施状况完好,保证正常运行;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按照养护规范加强公路养护,积极整治公路危险路段;

加强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技术状况的监测,对技术状况达不到规范要求,或者路基、路面、桥涵、附属安全设施受损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组织抢修或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学区: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坚决制止学校使用报废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师生以及超载行为。

加强对农机上路机械的管理和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交通安全监管。

(三)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乡政府要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预案,公安、卫生等部门同步联动,积极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

第12篇 采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__矿采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进入采场的人员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要求齐全、有效。

第三条  外来人员、车辆需进入采场时,必须先由采矿作业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告知,在__矿人员陪同下进入采场。要听从指挥、严格遵守采场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行动。

第四条  乘坐采场通勤车辆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第五条  排土场、溜井、边坡检查周期:作业区每周一次;值班长每天三次;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将其作为安全点检内容,并随时观察。

第二章 采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第六条  保持采场行车道路安全畅通,及时清理散落的矿石,冬季应及时清理路面积雪,保证行车安全。

第七条  采场各危险源点如变压器、高压电柱等要求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第八条  行人必须按采场联络路线行走,严禁在爆堆上行走。遇有作业车辆通过时应主动避让,并与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车厢内石头掉下伤人。

第九条  采场固定帮的安全平台及清扫平台,严禁人员、设备进入;需要进入清扫平台作业时,需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监护后方可进入。

行人、车辆进入3280公路前必须停止前进,需确认3280边坡的安全状态,如有无浮石滚落危害等,经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  采场高、低压电缆铺设必须规范合理,不得横越行车路线;如必须横越行车路线时,必须做穿管掩埋处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章 排土场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排土场安全警示牌、照明、警示灯应放在醒目位置、保持完好,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合理控制排土顺序,避免形成软弱夹层(即潜在滑动面)。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必须对采场排土场做全面细致的检查,当发现边坡上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四条  处理排土场上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有专人监护,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必要时设置警戒区域,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排土场作业时,首先检查确认工作地点的安全性,观察有无裂缝、沉降、塌陷等滑移征兆,挡墙、反坡是否达标准,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否则,作业人员和车辆必须停止作业,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排土场隐患,处理和未处理的项目应及时汇总到作业区进行统计;需做工程处理的重大隐患,采矿作业区依照相关管理程序汇报申请立项,工程未实施前,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停产。

第四章 采场溜井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溜井口安全警示牌、照明、警示灯应放在醒目位置、保持完好,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溜井口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表积水流入溜井。

第十九条  严禁750mm以上的大块装入溜井,采场1#、2#溜井排空高度不得超过40m。

第二十条  日常安全检查必须对采场溜井做全面细致的检查,当发现溜井周围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及时上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处理溜井口周围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有专人监护,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必要时设置警戒区域,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溜井口作业时,必须首先检查确认工作地点的安全性,观察有无裂缝、沉降、塌陷等滑移征兆,挡墙、反坡是否达到安全标准。否则,作业人员和车辆必须停止作业,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溜井隐患,处理和未处理的项目应及时汇总到作业区进行统计;需做工程处理的重大隐患,作业区依照相关管理程序汇报申请立项,工程未实施前,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停产。

第五章  采场边坡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正确控制台阶高度、作业平台、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的宽度。

第二十五条  依照地质条件变化设计合理的爆破方案,减少对边坡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在永久固定帮留设安全平台、清扫平台并合理控制段高,固定帮并段数量不超过三个台阶。

第二十七条  临近边坡穿破作业,必须设计采用微差爆破、预裂爆破和减震爆破等控制技术,严格控制装药量,保持边坡岩体的稳定性。

第二十八条  日常安全检查必须对采场永久固定帮和临时固定帮、作业台阶边缘做全面细致的检查,当发现边坡上有裂缝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岩悬在上部时,及时安排清理。

第二十九条  处理边坡上有裂缝、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岩悬在上部时,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有专人监护,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必要时设置警戒区域,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  清理安全平台必须对上部固定帮进行足够的安全确认,选择合适的设备,在进行清理作业时,设备的停靠位置距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压坏边坡及设备滑落,并有专人监护。

第三十一条  设备在台阶边缘作业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二条  在非排土场靠近采场边缘进行铲装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监护。

第三十三条  乘车上班过程中,值班长必须巡视公路边坡、路面、挡墙的状况,同时,为安全行车提供监护。

第三十四条  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边坡隐患,处理和未处理的项目应及时汇总到作业区进行统计,需做工程处理的重大隐患,作业区依照相关管理程序汇报申请立项,工程未实施前,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停产。

第六章  采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采场设备运行与维护实施点检定修制管理、精心维护,保持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用具齐全有效。

第三十六条 每月进行1次采场输电线路的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每周对生产设备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第三十七条 采场设备要根据生产的需要,合理安排好其安全的作业位置,避免与供电设施发生冲突。

第三十八条 科学配置生产中大车的合理使用,行车中严禁压碾高压电缆,停车时要有统一指定的安全位置。

第三十九条 铲、钻、车、推土机、空压机等采场设备在爆破时要停放在安全避炮的位置。

第四十条 在溜井口、边坡、陷落段附近,各移动设备通行或作业时,要保证在安全范围内进行。

第13篇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管理措施,根据《___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笫二章 安全责任区分工及职责

笫二条 公司以部门、班组、岗位为单位划分安全责任区,分管领导为其分管业务区域安全责任总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为所管辖区域安全责任第一负责人,班组长为其班组所属责任区负责人,班组安全生产值班巡检人员在其值班期间对所管理责任区负责,班组成员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笫三条 分管领导职责

(一)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文化,听取和转达基层安全生产意见和建议,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对职工安全意识和态度进行教育。

(二)指导所辖范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级人员落实安全职责,履行安全巡查职责,并督促所辖部门人员落实巡查制度,发现隐患,跟踪处理。

(三)协调解决安全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治,制止、纠正职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

(四)每月组织所辖范围各部门召开安全例会,根据公司的安排在安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上汇报所辖范围的安全工作。

(五)督促、指导所辖范围各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笫四条 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文化,并拟定本部门各操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对职工安全意识和态度及安全操作技能进行教育。

(二)督促本部门各级人员落实安全职责,履行安全巡查职责,并督促责任区人员落实巡查制度,发现隐患,跟踪处理。

(三)协调解决安全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治,制止、纠正职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

(四)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汇报本部门责任区工作。

(五)制定本部门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五条 班组长职责

(一)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文化,督促所属班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对职工安全意识和态度及安全操作技能进行教育和督导。

(二)督促本班组人员落实安全职责,履行安全巡查职责,并督促责任区人员落实巡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跟踪处理。

(三)协调解决安全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治,制止、纠正职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

(四)班组长每天检查本班组安全值班巡查记录,随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本班组责任区工作。

(五)协助负责人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人员参加演练。

第六条 班组成员

(一)贯彻落实公司及上级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参与安全值班巡查,对本岗位即担任巡检值班员期间的巡检责任范围内的设备、物资和人员的不安全状态(或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上报、跟踪处理。

(三)协助解决安全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治,制止、纠正周边同事或其他人员违章、违纪、违规行为。

(四)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三章 安全责任区巡检值班制度

笫七条 为及时发现各责任区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监督责任区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有效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建立由全员参与的安全责任区巡检值班制度。

笫八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安全责任区巡检工作分为三级:一是公司领导责任区(全司范围)安全巡检;二是部门负责人责任区(根据划分图明确范围)安全巡检;三是班组长及日常巡检值班员责任区(根据划分图及值班制度明确范围)安全巡检。

第九条 公司领导每月对责任区巡检不少于一次,部门负责人每周对责任区巡检不少于一次,班组长及班组巡检值班人员每天对责任区巡检不少于一次。

笫十条 巡检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抽查职工必知必会和安全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职工作业标准化和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生产现场安全隐患、安全防护设施和现场“7s”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区域及岗位的安全防护情况;

(三)职业病危害的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劳动用品的配备及使用管理情况;

(四)巡查责任区应急预案及措施的演练及实施情况;

(五)查责任区范围的事故隐患查出的整改、处理情况。

第四章 安全责任区评价制度

笫十一条 安全责任区现状评价分为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

综合性评价内容:

(一)责任区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责任区职工规章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

(三)责任区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四)责任区职工安全培训教案及培训效果;

(五)责任区其它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二条 责任区现状安全评价每次确定1-2个单元,在月例会上进行,要做好会议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章 责任区挂钩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 为督促各级人员落实责任区管理职责,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建立责任区挂钩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每月由安委会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公司内控部通过后进行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考核与责任追究项目:

(一)责任区发生伤亡事故、火灾及未遂事故等;

(二)责任区发生严重违规、违章、违纪行为;

(三)责任区安全巡检发现的隐患未督促限期整改或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事故;

(四)没有按规定履行责任区安全职责;

(五)对于日常巡检过程中责任心不到位,或未巡检而只填表应付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给予最高可开除出厂的处罚;

(六)所有巡检表由巡检值班员当日根据巡检情况如实填写,不得请他人代为填写,已经发现,公司将视情节给予最高可开除出厂的处罚;

(七)所有巡检表由巡检值班员每日填写完整后妥善保存,待本巡检值班周期结束后统一交至部门内勤处,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每周一上午十点前派员收取上周各部巡检值班表,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负责;

(八)安委会办公室每月须将各部巡检值班表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作为公司对各级人员的阶段性考核依据之一;

(九)凡是上级领导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而当班巡检值班员又没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公司将视同为巡检值班员责任心不到位论处,并将对其进行处理。

笫六章 安全责任区重大事宜研究制度

第十六条 责任区内遇到的重大事宜,单靠一个或两个部门无法解决时,根据事宜的复杂程度,责任区内必须定期召开一次或几次会议进行研究解决,将研究结果上报公司安委会来协调,形成最后的决策下发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笫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全巡检责任区分区示意图》

附件2:《安全巡检值班记录表》

第14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克服抵制各种不良倾向的出现和蔓延,保证职工的生命和集体的财产安全,真正起到推动生产力和企业规范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如下强制性实施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首次罚款50元;不扣帽带罚款2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100元。

2、高空作业时,严禁嘻戏打闹,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打架的罚500元以上,严重者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事故大全部损失。

3、严禁酒后上班,违者责令停工,扣除当日出勤,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4、从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5、宿舍内乱拉乱接电器的,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100元,由此造成事故有个人负责。

6、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100元,所拉电线中发现裸落线的罚款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罚拉线电工1000元以上。

7、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缺一罚电工50元。

8、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如造成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定机人员如随意交给他人操作,属失职,严重的重罚500元,造成事故的予以开除并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

9、有人乘坐吊蓝上下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操作人员罚款200元。人货电梯如果超载一经发现处罚司机500元,电梯门、楼层防护门未关好就运行每次罚款200元,屡犯者给予开除。

10、机械设备停止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由操作人员负全部责任。

11、严格按规定使用塔吊,不允许超载,如果超负荷使用,对责任人罚款500以上,若由此引起事故的,由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负主要责任。

12、起吊物料时,所吊物品必须放置整齐,严禁混吊物料,违者罚信号工500元;物料起吊时信号工必须进行现场指挥,如信号工不在现场指挥,给予200元罚款;信号工指挥失误撞坏物品由信号工全额赔偿,由他人代替指挥或超重吊装的立即开除该信号工。

13、施工现场脚手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木工棚严禁吸烟,发现一次吸烟罚款100元。在易燃易爆处电焊、气割,必须严格按章操作,氧气瓶、乙炔瓶距离必须大于10米,并且要有可靠的隔离措施,操作人员必须将灭火器材携带,违章施工的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给予开除,并赔偿事故的所有损失。

14、电气焊切割应及时将切割物清除,以防切割物引燃周围其它物品,若发现对切割物不清除的,每次罚操作人员200元,如果因此发生火灾事故的,操作人员必须赔偿全部损失。

15、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偷工减料,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

16、禁穿高跟鞋、硬底鞋、短裤、背心、赤膊、赤脚上班作业,有违者,首次罚款50元,二次加倍罚款。

17、严禁擅自拆除和挪用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若因施工需要,必须通过工地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同意,但当日工作完成后应迅速恢复,违者罚款100元。

18、严禁无脚手或独跳施工作业,作业人员经教育劝告不听者罚款50元,导致后果均自负。

19、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加油和检修,各种防护保险装置严禁擅自拆除,工完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有设备交接班记录,违者罚款50元。

20、高空作业严禁开玩笑或吵闹及骑坐墙头或站立墙头、翻越采光井,违者罚款100元。

21、各工种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搭坐扶手、阳台、四口、五临边,电梯未停妥严禁打开电梯门,违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2、木工机械用具,应定机定人,由熟练技术职工操作,不得擅自违章操作或在木工机械上做私活,违者罚款100元,违章操作或擅自运用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操作工每天对木工棚的木屑、木花清理干净,余料堆放整齐,违者罚款50元。

23、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四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触电保护器)和按标准做好“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临边、建筑物楼层外侧边、屋面外侧边、阳台外侧边、外挑接料平台外侧边)的防护措施,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有一部位不符要求的处罚操作者50元。

24、不按规范操作,不听领导指挥,擅自动用工地机电设备或违章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本人负责,不作工伤处理,且给予50~200元罚款。

25、施工现场任何区域不得随便大小便,违者在楼外场地小便罚款50元,大便100元;在楼层主体阶段小便罚款100元,大便200元;粗装修阶段在完成二次地坪上小便罚款200元,大便300元。

26、施工现场公共场所所设置的消防设施,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擅自玩弄,如有违者罚款100~1000元。

27、职工间及上下级间应发扬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的作风,下级无条件服从上级的安排,任何职工不管任何理由均不得辱骂项目部管理人员,更不得动手殴打,一经发现辱骂罚款200元,动手殴打即给予除名开除。严禁在施工现场争吵打架,一经发生参与动手者双方不管任何理由均给予300元罚款,若手中使用工具或现场材料等异物参与斗殴,则给予当事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斗殴责任在受害者,医药费、误工费自负,责任在致使者由其承担受害者所有损失(含医药费、误工费等)。若任何一方有超过二人以上参与斗殴则给予该方班组长50~200元连带责任罚款(若是分包队伍则给予该单位处以500元以上追加罚款)。若有人能在争吵过程及时阻止或及时向上级汇报,杜绝事端进一步恶化的情况,项目部即给予该人表扬及100~500元奖励。

28、对提出的安全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改的罚款200元,整改不及时的罚款100元,整改不到位的罚款50元。

29、楼层清理过程中,发现楼层打堆垃圾中混有扣件、三形卡、短钢管、钢筋等,每堆垃圾给予班组处罚50~100元,发现运垃圾的推车内混有扣件、三形卡等物品,给予作业人员处罚50元每车,其施工班组处罚100元每车。

30、班组长或分包队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对本班组(或本单位)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下发的安全技术资料及所有项目部管理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交底。若失职一经发现给予班组长处以50元/次,分包队伍负责人200元/次处罚;该班组或分包队伍在该月度出现工伤事故,项目部对该班组长(或分包队伍)按下列额度处罚:1000元以下事故处罚50元;1000元~5000元事故处罚100元;5000元~10000元事故处罚200元;10000元~30000元事故处罚500元;30000元~50000元事故处罚700元;50000元~100000元事故处罚1000元; 100000元以上事故处罚1500元。

31、对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及时清理事故隐患,在危险关头勇于及时排除险情,并转危为安者,则给予通报表扬和200~1000元的奖励。

32、班组每月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无违章违规、无事故现象,项目部给予班组集体奖励,每班20人以下奖励100元,20人~30人奖励200元,30人~50人奖励300元,50人以上奖励500元,奖罚每月在生活费中兑现,班组无班前活动记录的取消奖励。

本奖罚细则适用进入我项目部施工现场任何单位所有作业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编制部门:大庆市海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分公司如皋鑫旺方苑三区项目部

2006年5月

第15篇 选煤厂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外委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外委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煤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安全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朔中选煤厂内承建工程、洗选运营、推煤装车、矸石外排、煤泥运输、污水处理等外委施工企业单位。

二、安全专职管理机构

公司安全监察科,科长为负责人,成员有副科长、助理等职员组成,负责对外委队伍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外委施工队伍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外委队伍必须与朔中选煤厂签订安全协议,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抵押制度。

(三)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必须有该企业的委任书或任命文件。

(四)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五)外委队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六)外委队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外委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按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4、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招收的新工人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各种教育培训必须记录存档,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外委运营单位必须与各部门、班组及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7、外委队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红线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专业规程;

8、重大检修施工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七)外委队伍要认真执行朔中选煤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决议,必须参加朔中选煤厂组织的各中安全会议,各种教育培训以及各项安全活动。

(八)外委队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

(九)朔中选煤厂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参加外委队伍有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特别重大危机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

(十)外委队伍有危机从业人员安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予以彻底消除,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十一)在职业卫生健康方面,外委队伍必须确保从业人员职业病健康防治档案完善完整,无条件接受朔中选煤厂监督并纳入朔中选煤厂职业病健康监管体系。

(十二)朔中选煤厂对外委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三违”行为、触犯安全红线行为、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消除的,将依据《朔中选煤厂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实施办法》、《朔中选煤厂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朔中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进行严厉处理。

四、要求

1、朔中选煤厂将外委队伍纳入公司统一的安全管理范围,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的现象存在,严格把好“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考核关”五个关口。坚决执行“统一推行本安体系、统一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统一推行班组建设、统一安全培训和教育、统一考核”的五个统一原则。

2、在对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中,要切实从源头上把好资质、准入关,执行过程中必须保证政令畅通,对拒不服从安全管理的队伍,果断清除、毫不手软,保证朔中选煤厂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朔中选煤厂。

二0一五年一月十日

《实施安全管理1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