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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3-01-05 热度:81

油田安全管理

第1篇 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油田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及承揽油田油气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及其他企业用火作业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水)上用火作业执行sy6303-1998《浅海石油设施用火安全规定》。

第四条用火作业中涉及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时,各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胜利油田工业用火级别的划分遵照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用火审批权限及授权原则

(一)各级单位应明确用火审批人。如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委托一名授权人代理审批,授权委托必须有书面材料。

(二)审批权限:用火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工业用火分级标准,审批相应等级的用火报告,不得越级、降级审批。

(三)授权原则:

1、一、二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二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2、三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3、四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及安全部门。

4、用火报告中其他栏审批人为相应部门的领导或负责人。

第七条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制定

(一)一、二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二级(即施工方、生产单位,下同)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领导或负责人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二)三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四)四级用火,由四级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会同用火施工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技术人员共同落实用火方案,确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五)用火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执笔,经参与制定的各部门审核后形成书面材料。一、二级工业用火应同时制定用火作业指导书,与用火报告同时上报审批。

(六)用火作业指导书是对用火安全防护措施的细化和完善,重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1、施工项目介绍;

2、用火领导小组;

3、用火部位及用火方案(附现场平面图);

4、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附工作危害分析表jha);

5、具体安全防护措施(详细到每个步骤);

6、应急处理;

7、施工机具及消防设施设备清单。

第八条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在用火施工前办理,报告审批后应尽快实施,且各项安全准备防护措施均严格按照报告书内容落实,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一)一、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二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共同审核,双方二级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经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审核签发。

(二)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审核,经双方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三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核签发。

(四)四级用火,由施工方或四级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生产单位三级技术部门及安全部门审批签发。

第十条《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

第十一条 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

(一)用火前,应由生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双方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以及双方安全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对用火措施进行逐条落实,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下达用火令。

(二)《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见附件1)应在每日用火前后填写,用火主要安全措施应由直接用火操作人员、施工单位、生产单位监护(督)人逐项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用火。

(三)工业用火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中途停工一小时及以上,应再次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逐项确认,并填写《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依次延续。

(四)每日用火结束后,应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用火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共同对现场进行完工验收并签字后方可离开。

第2篇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测及检查维护管理,预防雷电灾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和;防静电装置是指:将装置、设备、设施、储罐等静电接入大地的设备设施。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安全监测和检查维护等。

第二章 防雷、静电管理职责

第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年度检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凡具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应当做好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

(二) 按照规定申请装置安全检测,并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

(三) 对相关人员进行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 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及时整改,并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查;

(五) 建立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检查档案。

第三章 防雷、防静电检测

第六条 检测计划的下达及实施。

(一) 各单位每年一季度编制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技术检测计划;

(二) 凡列入年度检测计划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由当地气象部门进行检测;

(三) 被检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按年度检测计划及时核实检测工作量和落实检测时间,在接到公司检测通知后,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四) 检测机构应出具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资质证及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资格证;

(五) 检测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六) 检测完毕后,要在二十天之内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分别交被检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

(七) 检测机构在完成了年度检测计划后,应向质量安全环保处上报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的汇总报告。

第七条 检测频次。

(一) 防雷、防静电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原则上应每年检测一次;

(二)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露天化工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时,可进行临时性检测。

第八条 公司生产单位及下列场所、设施应当列入年度安全检测的范围:

(一)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 油气、炼油化工生产或者储存场所;

(三) 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 通信、交通运输、新闻电视、医疗卫生、计算机信息等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五)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者设施。

第九条 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的项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建筑物防雷类别的确定;

(二) 建筑物防雷措施的检测;

(三) 接闪器;

(四) 引下线;

(五) 接地装置;

(六) 防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和电涌保护器;

(七)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检测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 隐患整改。

(一) 检测机构在实施检测中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当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二) 单位有下列隐患之一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予以消除:

1.安装不合格和应当安装而未安装的;

2.装置存在一定缺陷的。

第四章 防雷、防静电工程

第十一条 公司规划计划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核时,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审核的有关规定,对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进行设计审查。

第十二条 公司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对防雷、防静电以及建筑物电气接地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未经检测验收或者检测验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各单位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接受检测,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进行积极整改的,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单位进行处罚。

第五章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

第十五条 遭受雷电灾害油气生产设施、建筑物,应当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组织对本油气生产区域内的重点建设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确保安全。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有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防雷装置、防静电接地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第3篇 油田冬季安全管理规范

1.油井开关井:关井必须冲管线,开井试管线,修后井及时开井,取全取准资料,做好保温工作,冬季录取好回压,压力升高时,先检查压力表再冲拉管线,压力不降再及时安排扫线,电路故障及时汇报,电工及时处理开井。

2.水井开关井:开关闸门应站在侧面,平稳操作,关井要放长流水。

3.抽油机加强巡检,对于长冲程快冲次及更换零部件的井要多检查,对抽油机有异响的井及时汇报整改。

4.边探区块气压控制在0.3mpa左右,分离器定期排液。

5.电磁加热器要加强管理,油位低于1.5m要及时断电。

6.值班室电暖气人走就断电,计量间电暖气要把盖子打开。

7.带压水套炉要严格做好四定,常压水套炉控制好水位,水套炉点火要先通风30min,再按三不点要求点火。

第4篇 河南油田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施工破土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坍塌伤害事故,避免破损地下隐蔽设施影响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区域内破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破土作业

指在炼化生产厂区、油气田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和油气田开发区安全距离范围内及加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矿区基本建设、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的作业。

2.2 大型破土作业

可能危及油区输油输气干线管道、大面积电讯、矿区主要道路或油田级重点要害部位等运行安全、可能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破土作业。

3 职责

3.1 开发事业部负责危及油气田开发区域干线管道、重点要害部位大型破土作业的监督管理。

3.2 生产协调处负责危及水、电、汛、通信安全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3 工程技术处负责危及工业建设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4 消防支队负责危及消防安全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5公共事业部负责油田社区及矿区道路安全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6基建处负责房屋建筑开发区域大型动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7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破土作业监督管理, 并对破土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8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破土作业许可申请、审批、施工监督管理。

4 管理内容

4.1 作业申请

4.1.1 作业范围确认与交底

4.1.1.1 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进行确认。

4.1.1.2 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交底并提出具体要求。

4.1.1.3 装置界区内的破土作业,作业周围环境由装置负责人确认,并提出安全措施。

4.1.2 风险评估

4.1.2.1 施工单位应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4.1.2.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

4.1.3 制定方案

施工单位根据安全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a) 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b) 架空的公用设施;

c) 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d) 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e) 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f) 交通状况;

g) 附近的振动源;

h) 土质类型;

i) 地表水和地下水;

j) 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k) 使用的工器具;

l) 气候;

m) 其他。

4.1.4 作业前现场准备

4.1.4.1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在挖掘作业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

4.1.4.2 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4.1.4.3 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4.1.4.4 标识与警示

a) 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识;

b)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c) 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

d) 在道路上或其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配戴警示背心。

4.1.4.5 罐区破土需断开防火堤时,除报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外,应备足封堵缺口的沙袋。沙袋堆放数量大于或等于原罐区防火堤高度和宽度,且堆放沙袋之间无缝隙。

4.1.5 提出申请

作业准备完成后,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向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涉及大型破土作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a) 《破土作业许可证》;

b) 完整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计划、施工方法、机械配置、交通组织方案、施工污水排放方式、余土和杂物处理以及现场围蔽、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保障措施等内容);

c) 原有地下管线、电线、通讯光缆、构筑物的布局图及安全保护措施、监护方案。

4.2 作业批准

4.2.1 书面审查

在收到施工单位的作业许可申请后,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

a) 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b) 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施工安全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等;

c) 确认安全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规范遵循情况;

d) 确认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e) 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4.2.2 现场审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与作业有关的挖掘机械、工具、材料完整性等;

b) 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准备情况;

c) 安全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d)在防爆区域作业施工是否办理相应作业许可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第5篇 油田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施工破土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坍塌伤害事故,避免破损地下隐蔽设施影响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区域内破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破土作业

指在炼化生产厂区、油气田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和油气田开发区安全距离范围内及加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矿区基本建设、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的作业。

2.2 大型破土作业

可能危及油区输油输气干线管道、大面积电讯、矿区主要道路或油田级重点要害部位等运行安全、可能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破土作业。

3 职责

3.1 开发事业部负责危及油气田开发区域干线管道、重点要害部位大型破土作业的监督管理。

3.2 生产协调处负责危及水、电、汛、通信安全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3 工程技术处负责危及工业建设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4 消防支队负责危及消防安全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5公共事业部负责油田社区及矿区道路安全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6基建处负责房屋建筑开发区域大型动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7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破土作业监督管理, 并对破土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8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破土作业许可申请、审批、施工监督管理。

4 管理内容

4.1 作业申请

4.1.1 作业范围确认与交底

4.1.1.1 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进行确认。

4.1.1.2 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交底并提出具体要求。

4.1.1.3 装置界区内的破土作业,作业周围环境由装置负责人确认,并提出安全措施。

4.1.2 风险评估

4.1.2.1 施工单位应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4.1.2.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

4.1.3 制定方案

施工单位根据安全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a) 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b) 架空的公用设施;

c) 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d) 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e) 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f) 交通状况;

g) 附近的振动源;

h) 土质类型;

i) 地表水和地下水;

j) 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k) 使用的工器具;

l) 气候;

m) 其他。

4.1.4 作业前现场准备

4.1.4.1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在挖掘作业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

4.1.4.2 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4.1.4.3 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4.1.4.4 标识与警示

a) 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识;

b)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c) 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

d) 在道路上或其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配戴警示背心。

4.1.4.5 罐区破土需断开防火堤时,除报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外,应备足封堵缺口的沙袋。沙袋堆放数量大于或等于原罐区防火堤高度和宽度,且堆放沙袋之间无缝隙。

4.1.5 提出申请

作业准备完成后,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向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涉及大型破土作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a) 《破土作业许可证》;

b) 完整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计划、施工方法、机械配置、交通组织方案、施工污水排放方式、余土和杂物处理以及现场围蔽、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保障措施等内容);

c) 原有地下管线、电线、通讯光缆、构筑物的布局图及安全保护措施、监护方案。

4.2 作业批准

4.2.1 书面审查

在收到施工单位的作业许可申请后,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

a) 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b) 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施工安全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等;

c) 确认安全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规范遵循情况;

d) 确认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e) 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4.2.2 现场审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与作业有关的挖掘机械、工具、材料完整性等;

b) 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准备情况;

c) 安全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d)在防爆区域作业施工是否办理相应作业许可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e)破土作业点是否按照施工区域划线明确区域。

4.2.3 批准作业

4.2.3.1 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人和受影响的相关方均应在破土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2.3.2 大型破土作业,由施工作业单位提出办理申请、填写《破土作业许可证》,经管辖单位或场所主管责任人初审,油田相关管理部门审批签发《破土作业许可证》。

4.2.3.3 其它《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4.3 作业实施

4.3.1 安全交底

施工单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清楚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

4.3.2 系统及人员保护

4.3.2.1 破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4.3.2.2 当挖掘深度超过1.5m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防护系统,

4.3.2.3 对于挖掘深度6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挖掘深度超过6m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设计。

4.3.2.4 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4.3.2.5 在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缘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障碍物。

4.3.2.6 作业人员不得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4.3.2.7 人工挖土工具应坚实可靠,施工人员应保持在2m以上的距离,防止工具伤人。

4.3.2.8 作业人员在坑、沟槽内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3.2.9 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4.3.2.10 车辆或挖掘设备穿越地面油气、水管线、电信及电缆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在油气场所破土作业时排气管应配戴防火罩。

4.3.2.11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挖掘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

4.3.2.12 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4.3.2.13 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4.3.3 进、出口

4.3.3.1 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4.3.3.2 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4.3.3.3 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设置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4.3.4监督监护与安全观察

4.3.4.1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作业全面负责。在开工装置、罐区内等油气聚集区、危险区施工,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4.3.4.2 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护和作业过程hse观察。

4.3.4.3 监护人应经hse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应按照《破土作业过程hse观察卡》随时监控作业现场情况;破土过程中应按要求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破土作业现场。

4.3.4.4 监护人发现破土作业过程中与《破土作业许可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异常危险征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有权停止破土作业。

4.3.4.5 在雨期和解冻期进行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并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4.3.4.6 雷雨天气不得进行挖掘作业。雨后复工时,技术负责人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4.3.5 变更与应急

4.3.5.1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建设单位,待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4.3.5.2 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暴露出没有注明的设施或物体时,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4.3.5.3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下列情形,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a) 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

b)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

c)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

d) 需要进行爆破的。

4.3.5.4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要做到:

a) 立即停止作业;

b) 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c) 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d) 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e) 通知设计、工程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4.4 作业关闭

4.4.1 破土作业结束后,破土作业施工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解除相关隔离措施。

4.4.2 申请人和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关闭挖掘作业许可证。

4.4.3 记录管理

4.4.3.1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由建设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4.4.3.2 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文件

5.2 记录

hn/hse6.2.5.01-2022《破土作业许可证》

hn/hse6.2.5.02-2022《破土作业过程hse观察卡》

第6篇 油田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油田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及承揽油田油气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 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及其他企业用火作业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水)上用火作业执行sy6303-1998《浅海石油设施用火安全规定》。

第四条用火作业中涉及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时,各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 胜利油田工业用火级别的划分遵照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用火审批权限及授权原则

(一)各级单位应明确用火审批人。

如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委托一名授权人代理审批,授权委托必须有书面材料。

(二)审批权限:用火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工业用火分级标准,审批相应等级的用火报告,不得越级、降级审批。

(三)授权原则:

1、

一、二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二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2、三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3、四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及安全部门。

4、用火报告中其他栏审批人为相应部门的领导或负责人。

第七条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制定

(一)

一、二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二级(即施工方、生产单位,下同)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领导或负责人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二)三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四)四级用火,由四级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会同用火施工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技术人员共同落实用火方案,确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五)用火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执笔,经参与制定的各部门审核后形成书面材料。

一、二级工业用火应同时制定用火作业指导书,与用火报告同时上报审批。

(六)用火作业指导书是对用火安全防护措施的细化和完善,重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1、施工项目介绍;2、用火领导小组;3、用火部位及用火方案(附现场平面图);

4、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附工作危害分析表jha);

5、具体安全防护措施(详细到每个步骤);

6、应急处理;

7、施工机具及消防设施设备清单。

第八条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在用火施工前办理,报告审批后应尽快实施,且各项安全准备防护措施均严格按照报告书内容落实,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一)

一、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二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共同审核,双方二级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经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审核签发。

(二)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审核,经双方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三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核签发。

(四)四级用火,由施工方或四级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生产单位三级技术部门及安全部门审批签发。

第十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

第十一条 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

(一)用火前,应由生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双方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以及双方安全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对用火措施进行逐条落实,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下达用火令。

(二)《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见 1)应在每日用火前后填写,用火主要安全措施应由直接用火操作人员、施工单位、生产单位监护(督)人逐项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用火。

(三)工业用火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中途停工一小时及以上,应再次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逐项确认,并填写《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依次延续。

(四)每日用火结束后,应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用火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共同对现场进行完工验收并签字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用火监督(护)原则

(一)

一、二级用火前,双方二级项目负责人、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监督和用火确认,用火过程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二)三级用火前,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必须到现场监督和用火确认,用火过程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三)四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对用火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用火作业人

1、用火作业人应经过专业安全知识教育,熟悉用火方法和用火安全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2、作业时应配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用品。

3、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审批和确认合格的《工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和《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用火安全措施没有彻底落实不用火。

4、对达不到用火条件或违章指挥有权予以拒绝用火。

(二)用火监督(护)人

1、用火监督(护)人由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各指派一名熟悉生产工艺、具有一定用火常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取得油田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用火监督(护)证,做到持证上岗。

2、用火监督(护)人应具有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

3、严格遵守“三不用火”原则,发现用火措施不落实、用火部位与用火报告不相符、用火发生异常情况、作业人员不执行“三不用火”且又不听劝阻的,监督(护)人有权收回用火报告,停止用火。

4、在实施用火过程中,监督(护)人不得离开用火现场。

5、用火点距关键装置15米以内时,应加强安全监护。

(三)用火负责人

1、用火负责人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任,用火负责人必须懂业务,能够系统掌握用火安全技术知识,具有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

2、用火负责人必须了解用火系统和工艺、设备状况,熟知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3、用火负责人不得增加用火报告以外的用火项目,不得以任何事由离开现场。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现场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在用火过程中负有以下职责:

(一)项目负责部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组织与协调,确保用火安全。

(二)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用火施工过程中,生产系统的调度及用火系统流程的切换与确认。

(三)基建工程部门负责协调整个用火过程的施工进度与质量监督。

(四)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用火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核实与用火条件的确认,制止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五)消防部门负责用火过程中消防灭火器材、设施的配备与灭火措施的落实。

(六)其它部门负责监督用火过程中,按照其职能,应落实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用火作业基本原则

(一)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采用置换用火,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后用盲板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用火。

(二)不得在同一生产系统上同时进行2处以上(含2处)用火。

(三)用火期间,如果暂停用火作业间隔超过1小时,再次用火前必须对用火安全措施进行重新确认。

(四)一份用火报告只限1个用火项目。

(五)关键部位的用火,无法断开的控制阀门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好工业用火登记建档工作。

二级生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一级用火统计台帐上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十七条 工业用火资料管理

(一)工业用火资料:

1、工业用火统计台帐;2、工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包括

一、二级用火作业指导书);3、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

(二)工业用火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二年。

第十八条 法定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工业用火,确因生产所需时,用火级别提高一个等级。

第十九条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

油气管线泄漏、穿孔、偷盗破坏等紧急情况时,可先进行现场紧急处置,严格按照工业用火要求,由各部门参加抢险人员现场商讨用火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用火安全措施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后,方可实施工业用火。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胜利油田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7篇 油田设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探究

设备的安全管理是油田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设备多、贵重等因素决定了此项工作不容许半点失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技术、新设备越来越多,更是给设备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针对当前油田设备安全管理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安全是企业生产永恒不变的主题,也是追求生产效益、提高质量的前提。当前,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进一步提高,安全成为各项生产生活必须保证的要素。对于油田来说,设备的安全和职工的安全是主要的不稳定安全因素。其中,人可以通过思想灌输、规范动作来避免安全事故,但是机械设备却是死的,需要人的工作来帮助设备处于安全状态。油田设备繁多、昂贵,如发生安全事故则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做好油田设备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

油田设备安全管理的问题现状

1.安全意识有待加强。意识是心动的先导,没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就没有规范的安全动作。在一些油田生产单位中,安全意识不强对诱发安全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单位管理层没有认识到安全也是效益,存在侥幸心理,对于一些必要的投入没有投资,比如,设备操作的一些防错措施,本应该投资安装的,没有安装,可能导致安全事故。还有如消防设备、劳保装备等等,都有可能因为管理的不重视导致缺配。

2.设备操作制度不完善。大部分油田单位都有相应的设备操作制度,但是不少单位要么不完善,要么就是执行不到位。一是不完善,表现在操作制度不形象生动,文字和图片结合不好,让人难以理解,而且没有张贴到设备上,导致工人操作时看不到。二是培训不到位,有些工人没有完全理解。三是执行不到位,特别是在一些熟练工的身上,存在麻痹思想,忽略或跳过一些基本动作,比如启动设备前没有检查油位、刹车等,往往容易引起安全事故。

3.职工专业素养不高。油田一线工作属于较为艰苦的工种之一,从事这些工作大部分是一些来自农村而且文化层次较低的农民。一是本身的文化素质不够,对于一些设备的基本操作知识理解不深,对于安全理念树得不够牢。二是安全操作不规范,特别是对于操作一些高精深的设备,岗位风险估计不足,设备性能摸得不透,容易在实际操作中因操作不到引起安全事故。

4.维修保养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和保养是延长机械设备寿命,减少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不过,在有些单位却没有很好的执行。对于一些该检修的小问题,听之放之,没有及时处理,导致了大问题。一些日常保养动作如润滑等,没有很好执行,降低了设备的寿命,极大地增加了安全隐患。

强化设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1.强化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思想是行动的总开关,要强化设备现场安全管理,首先要强化思想教育。一是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利好安全宣传的口号,在所有职工中形成一种“安全也出效益”的工作意识。要活化宣传方式,采用典型示范的方式,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安全事故的事例,要进行反复的总结和宣传,用血的事实惊醒职工麻木的安全思想。二是抓好安全培训。执行好三级安全教育,不教育到位不得上岗。特别是针对一些特种设备,一定要在员工取得相应上岗证书的前提才能允许上岗。同时,要对一些保养知识、操作基本知识进行培训。在日常的工作中,还要将安全思想培训作为一项基本的中心来抓,做到常教育、常培训。三要落实安全责任。将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进行细分、层层落实,制定好安全管理责任书,强化各个操作岗位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将所有职工的思想都集中到做好设备安全管理上来。

2.强化安全操作制度规范。制度是行动的指南。油田现场各种设备同时工作,油、电等进行串联,如果没有良好的操作制度,容易形成混乱的局面,导致极大地安全隐患。要健全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上级的各项安全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单位设备的特点,制定好摆放、使用、通断电等制度,特别是要对各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明确规定,坚决杜绝串岗等行为发生。要严格制度操作,对于一些基本的设备操作规范、润滑部位操作规定、检修周期以及保养周期等,都要严格要求员工执行到位,设定好检修保养记录,由班组进行检查。要专门制定用水、用电、用油规定。油、电使用不规范是油田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一个常见原因,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对电的使用要专电专用,对一些电器设备要采取阻断器进行保护。要设置必要的消防措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日常加强灭火演练,确保现场起火时能够第一时间扑灭。

3.强化职工工作素质提高。员工素质提高,才能从主观意识上将各项安全防备措施做到位。一是要加强安全教育。班组长负责日常教育和日常的设备操作规范检验,第一时间进行纠正。现场生产主管要进行巡视,并按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训话,时刻让职工保持对安全的高度清醒。特别是针对一些“老油条”员工,更是要加强对其的思想教育,帮助其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二是要抓好事故总结,针对员工在操作设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安全隐患或者安全事故,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与职工一起找原因,一起总结事例,一起拟定安全防范措施。三是要开展好一系列教育活动和竞赛。比如,在闲暇时,开展一些设备安全操作方面的技术比武,比谁更规范,比谁更高效。还可以通过举行安全知识竞答等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设置一些奖励,让职工广泛参与,对安全操作规范记得更深,安全意识树得更牢,素质提高得更快。

4.强化设备日常维修保养。保养必须做到位,才能消除更多的安全隐患、要设立安全保养日。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拿出一天来作为安全保养日,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强制性保养,对一些小毛病进行及时的检修。要对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将保养工作当做职工每天工作的必备动作,建好安全保养手册,进行记录检查,确保保养动作坚持到底。

总之,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是任何时候都麻痹不得的。石油行业作为设备事故发生较多的行业来说,更应该时刻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夯实思想,强化措施,采取“预防为主、反应迅速”的安全管理方针,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损失,使石油企业获得最大的安全效益。

第8篇 某某油田冬季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冬季测试、清蜡、热化清及配液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为石西作业区的原油生产做好服务保障,新科澳石西项目部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出以下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无重大人身伤亡、伤害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井下施工、作业责任事故。

二、安全生产质量方针:

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各类违章行为,杜绝重各类事发生。

三、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1.坚持班组出车前的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每周不低于2次到作业现场检查监督,对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确保清蜡质量的同时,要求班组排蜡彻底,排蜡时间要足够以确保油井畅通。

3.录井钢丝的使用严把质量关,从开始使用到更换要有记录,杜绝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钢丝以确保安全生产。

4.测试,清蜡及热化清施工过程,对采油设备存在的问题,要求班组及时将信息反馈到作业区,以求得及时解决,确保生产正常运行。

5.车辆和基地关键场所消防设备按要求消防器材配置到位,并定期进行校验;加强火源的控制和管理,作业过程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做好冬季用电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6.加强安全生产要害部位、岗位及重要生产装置的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7.加强对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出车前后做好自检自查,查出安全问题能整改的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处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冬季车辆管理规定及冬季安全性车操作细则,控制非生产用车的使用。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控制车速,消除一切事故隐患,严禁司机酒后和无证上岗。

8.严禁没有穿戴劳保上岗作业,施工作业要严格按照“安全七个到位”认真开展,加大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以确保安全生产。

9.冬季雪雨天,要注意做好防冻、防滑措施,避免出现事故。

冬季生产中严格执行以上管理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以更好的服务、保障石西油田的原油生产。

第9篇 油田电力系统高压安全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多年来,由于油田持续滚动开发,原有电力系统高压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高压电气设备、设施已不能适应发展需求,电力高压系统不完善;设备设施陈旧、破损严重,绝缘水平下降,可靠性差;线路杆塔锈蚀、破损严重,存在倒杆风险等安全隐患问题日益突出,已严重影响安全生产运行,成为制约油田持续快速发展的瓶颈问题,如果继续“带病”运行,事故风险概率会更高,发生设备损毁、停电、火灾事故甚至人身触电风险加大,将给油田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威胁。

1.研究目的及意义

1.1. 结合油田公司电力系统高压的安全生产现状,用安全管理理论中有关方法,分析系统各部分中存在问题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并找出应重点防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1.2. 对电力系统高压问题潜在的危险、危害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研究系统发生各种危险危害事故的可能性。

1.3. 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找出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安全制度的高压安全问题,提出消除隐患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整改措施及建议,确保油田电力高压系统的持续安全生产。

2.高压安全管理问题的辨识与分析

2.1.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危险因素是指系统(人、机械、材料、设施、工艺、环境)中存 在的,能对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根据危险源理论可知,由于受技术水平,经济条件等各方面的限制,完全消除危险源是不可能的,只要有危险存在就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2.2. 区域位置及平面布置危险性识别和分析

2.2.1. 区域位置

从供电、建筑、安全的基本原则等安全角度考虑,应避开易燃、易爆容易沉积粉尘和纤维的环境;位置宜设在企业的上风侧,应考虑防污、防水、灭火、防雪、防振、防雨的要求;应有满足消防要求的通道。

2.2.2. 总平面布置危险性分析

变电所其平面布置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建造,各构筑物之间不会相互影响,且油田道路与变电所连通方便,变电所内有消防车道为消防提供便利交通,且有2.2m 高实体围墙保护,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3. 电气设备及系统危险因素辨识分析

2.3.1. 变压器火灾危险因素辨识分析

油浸式变压器运行存在着火灾、爆炸的可能性,原因有:绕组绝缘损毁产生短路(如老化、变质、绝缘强度降低、焊渣或铁磁物质进入变压器、制造质量不良等)引起着火爆炸事故。

变压器绝缘油在储存、运输或运行维护中不慎而使水分、杂质或其他油污等混入油中而进入变压器内,会造成变压器内绝缘油的绝缘强度大幅度降低。当其绝缘强度降低到一定值时就会发生短路。

2.3.2. 断路器缺陷危险因素辨识分析

断路器连接部分发热、闪弧,引起弧光接地过电压,使其相间、对地短路,甚至爆炸着火;操作电源电压降低,熔断器熔断,辅助接点接触不良,引起断路器故障时拒动;断路器内部绝缘强度降低引起短路事故;小动物、金属杂物跨接或单相接地,引起闪弧、过电压、相间短路,使断路器爆炸。

2.3.3.过电压保护危险因素辨识分析

变电站设备及建筑物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了相应的避雷装置,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由于避雷器老化受潮,在雷雨天气产生雷击电位,使雷击电流增加,可能导致设备爆炸、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事故。

2.3.4. 绝缘配合危险因素辨识分析

目前,设备绝缘子的爬电比距满足相应的污秽等级要求,但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且维护的难度、成本越来越高,导致污闪、短路等事故的风险加大。

2.3.5. 变电站的控制和保护系统危险因素辨识分析

站内控制系统采用手动控制,控制系统落后,已经不能满足安全、可靠要求。保护和控制元件采用电磁继电器,灵敏度低,可靠性差,技术和性能落后,运行维护不方便,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发展对安全可靠供电的要求。

2.4. 安全管理有害因素辨识分析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合理,并经过培训上岗,能够满足管理要求;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齐全;特种作业人员均取得了操作合格证;日常管理规范,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各类安全记录、台账齐全。总之,安全管理规范、到位,符合法规,满足日常管理要求。

2.5. 供电线路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5.1. 架空线路倒杆、塔事故

输电线路杆、塔受到特殊地形、气象条件的影响(尽量避开可能引起导线、地线严重覆冰或导线舞动的特殊地区),杆、塔选型不合理或强度不够,引起倒杆、塔事故。

2.5.2. 雷电危险性分析

雷电可能会引起过电压,造成电力线路或电气设备绝缘击穿损坏,不仅中断供电,甚至引起火灾。具体形式有直接雷击过电压,雷电反击过电压,感应雷过电压和雷电侵入波。一次设备落雷还可能会对二次设备造成危害,造成保护,远动,通信等装置损坏。

3.高压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研究

3.1. 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2. 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制订严谨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投入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目标体系、安全管理应急体系、安全培训体系、安全管理奖惩体系、安全管理信息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等,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水平。

3.3.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结束语

鉴于存在上述诸多方面的严重安全隐患,如果继续带病运行,发生停电、火灾事故或人身触电风险很大,而且随着运行时间的延长,事故风险概率会成倍增加,事故不仅会造成设备损毁,而且将影响到吉林油田供电可靠性,将给吉林油田生产供应和矿区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威胁,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建议应尽快对现有系统设备及、线路进行全面的改造或重建。

第10篇 油田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油田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及承揽油田油气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及其他企业用火作业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水)上用火作业执行sy6303-1998《浅海石油设施用火安全规定》。

第四条用火作业中涉及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时,各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胜利油田工业用火级别的划分遵照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用火审批权限及授权原则

(一)各级单位应明确用火审批人。如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委托一名授权人代理审批,授权委托必须有书面材料。

(二)审批权限:用火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工业用火分级标准,审批相应等级的用火报告,不得越级、降级审批。

(三)授权原则:

1、一、二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二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2、三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3、四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及安全部门。

4、用火报告中其他栏审批人为相应部门的领导或负责人。

第七条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制定

(一)一、二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二级(即施工方、生产单位,下同)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领导或负责人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二)三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四)四级用火,由四级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会同用火施工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技术人员共同落实用火方案,确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五)用火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执笔,经参与制定的各部门审核后形成书面材料。一、二级工业用火应同时制定用火作业指导书,与用火报告同时上报审批。

(六)用火作业指导书是对用火安全防护措施的细化和完善,重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1、施工项目介绍;

2、用火领导小组;

3、用火部位及用火方案(附现场平面图);

4、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附工作危害分析表jha);

5、具体安全防护措施(详细到每个步骤);

6、应急处理;

7、施工机具及消防设施设备清单。

第八条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在用火施工前办理,报告审批后应尽快实施,且各项安全准备防护措施均严格按照报告书内容落实,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一)一、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二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共同审核,双方二级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经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审核签发。

(二)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审核,经双方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三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核签发。

(四)四级用火,由施工方或四级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生产单位三级技术部门及安全部门审批签发。

第十条《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

第十一条 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

(一)用火前,应由生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双方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以及双方安全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对用火措施进行逐条落实,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下达用火令。

(二)《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见附件1)应在每日用火前后填写,用火主要安全措施应由直接用火操作人员、施工单位、生产单位监护(督)人逐项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用火。

(三)工业用火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中途停工一小时及以上,应再次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逐项确认,并填写《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依次延续。

(四)每日用火结束后,应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用火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共同对现场进行完工验收并签字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用火监督(护)原则

(一)一、二级用火前,双方二级项目负责人、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监督和用火确认,用火过程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二)三级用火前,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必须到现场监督和用火确认,用火过程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三)四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对用火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用火作业人

1、用火作业人应经过专业安全知识教育,熟悉用火方法和用火安全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2、作业时应配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用品。

3、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审批和确认合格的《工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和《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用火安全措施没有彻底落实不用火。

4、对达不到用火条件或违章指挥有权予以拒绝用火。

(二)用火监督(护)人

1、用火监督(护)人由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各指派一名熟悉生产工艺、具有一定用火常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取得油田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用火监督(护)证,做到持证上岗。

2、用火监督(护)人应具有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

3、严格遵守“三不用火”原则,发现用火措施不落实、用火部位与用火报告不相符、用火发生异常情况、作业人员不执行“三不用火”且又不听劝阻的,监督(护)人有权收回用火报告,停止用火。

4、在实施用火过程中,监督(护)人不得离开用火现场。

5、用火点距关键装置15米以内时,应加强安全监护。

(三)用火负责人

1、用火负责人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任,用火负责人必须懂业务,能够系统掌握用火安全技术知识,具有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

2、用火负责人必须了解用火系统和工艺、设备状况,熟知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3、用火负责人不得增加用火报告以外的用火项目,不得以任何事由离开现场。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现场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在用火过程中负有以下职责:

(一)项目负责部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组织与协调,确保用火安全。

(二)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用火施工过程中,生产系统的调度及用火系统流程的切换与确认。

(三)基建工程部门负责协调整个用火过程的施工进度与质量监督。

(四)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用火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核实与用火条件的确认,制止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五)消防部门负责用火过程中消防灭火器材、设施的配备与灭火措施的落实。

(六)其它部门负责监督用火过程中,按照其职能,应落实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用火作业基本原则

(一)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采用置换用火,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后用盲板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用火。

(二)不得在同一生产系统上同时进行2处以上(含2处)用火。

(三)用火期间,如果暂停用火作业间隔超过1小时,再次用火前必须对用火安全措施进行重新确认。

(四)一份用火报告只限1个用火项目。

(五)关键部位的用火,无法断开的控制阀门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好工业用火登记建档工作。二级生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一级用火统计台帐上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十七条 工业用火资料管理

(一)工业用火资料:

1、工业用火统计台帐;

2、工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包括一、二级用火作业指导书);

3、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

(二)工业用火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二年。

第十八条法定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工业用火,确因生产所需时,用火级别提高一个等级。

第十九条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

油气管线泄漏、穿孔、偷盗破坏等紧急情况时,可先进行现场紧急处置,严格按照工业用火要求,由各部门参加抢险人员现场商讨用火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用火安全措施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后,方可实施工业用火。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胜利油田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11篇 油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油田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及承揽油田油气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 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及其他企业用火作业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水)上用火作业执行sy6303-1998《浅海石油设施用火安全规定》。

第四条 用火作业中涉及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时,各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 胜利油田工业用火级别的划分遵照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用火审批权限及授权原则

(一)各级单位应明确用火审批人。如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委托一名授权人代理审批,授权委托必须有书面材料。

(二)审批权限:用火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工业用火分级标准,审批相应等级的用火报告,不得越级、降级审批。

(三)授权原则:

1、一、二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二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2、三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3、四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及安全部门。

4、用火报告中其他栏审批人为相应部门的领导或负责人。

第七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制定

(一)一、二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二级(即施工方、生产单位,下同)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领导或负责人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二)三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四)四级用火,由四级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会同用火施工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技术人员共同落实用火方案,确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五)用火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执笔,经参与制定的各部门审核后形成书面材料。一、二级工业用火应同时制定用火作业指导书,与用火报告同时上报审批。

(六)用火作业指导书是对用火安全防护措施的细化和完善,重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1、施工项目介绍;

2、用火领导小组;

3、用火部位及用火方案(附现场平面图);

4、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附工作危害分析表jha);

5、具体安全防护措施(详细到每个步骤);

6、应急处理;

7、施工机具及消防设施设备清单。

第八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在用火施工前办理,报告审批后应尽快实施,且各项安全准备防护措施均严格按照报告书内容落实,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一)一、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二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共同审核,双方二级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经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审核签发。

(二)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审核,经双方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三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核签发。

(四)四级用火,由施工方或四级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生产单位三级技术部门及安全部门审批签发。

第十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

第十一条 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

(一)用火前,应由生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双方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以及双方安全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对用火措施进行逐条落实,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下达用火令。

(二)《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见附件1)应在每日用火前后填写,用火主要安全措施应由直接用火操作人员、施工单位、生产单位监护(督)人逐项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用火。

(三)工业用火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中途停工一小时及以上,应再次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逐项确认,并填写《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依次延续。

(四)每日用火结束后,应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用火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共同对现场进行完工验收并签字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用火监督(护)原则

(一)一、二级用火前,双方二级项目负责人、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监督和用火确认,用火过程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二)三级用火前,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必须到现场监督和用火确认,用火过程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三)四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对用火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用火作业人

1、用火作业人应经过专业安全知识教育,熟悉用火方法和用火安全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2、作业时应配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用品。

3、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审批和确认合格的《工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和《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用火安全措施没有彻底落实不用火。

4、对达不到用火条件或违章指挥有权予以拒绝用火。

(二)用火监督(护)人

1、用火监督(护)人由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各指派一名熟悉生产工艺、具有一定用火常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取得油田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用火监督(护)证,做到持证上岗。

2、用火监督(护)人应具有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

3、严格遵守“三不用火”原则,发现用火措施不落实、用火部位与用火报告不相符、用火发生异常情况、作业人员不执行“三不用火”且又不听劝阻的,监督(护)人有权收回用火报告,停止用火。

4、在实施用火过程中,监督(护)人不得离开用火现场。

5、用火点距关键装置15米以内时,应加强安全监护。

(三)用火负责人

1、用火负责人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任,用火负责人必须懂业务,能够系统掌握用火安全技术知识,具有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

2、用火负责人必须了解用火系统和工艺、设备状况,熟知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3、用火负责人不得增加用火报告以外的用火项目,不得以任何事由离开现场。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现场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在用火过程中负有以下职责:

(一)项目负责部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组织与协调,确保用火安全。

(二)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用火施工过程中,生产系统的调度及用火系统流程的切换与确认。

(三)基建工程部门负责协调整个用火过程的施工进度与质量监督。

(四)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用火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核实与用火条件的确认,制止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五)消防部门负责用火过程中消防灭火器材、设施的配备与灭火措施的落实。

(六)其它部门负责监督用火过程中,按照其职能,应落实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用火作业基本原则

(一)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采用置换用火,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后用盲板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用火。

(二)不得在同一生产系统上同时进行2处以上(含2处)用火。

(三)用火期间,如果暂停用火作业间隔超过1小时,再次用火前必须对用火安全措施进行重新确认。

(四)一份用火报告只限1个用火项目。

(五)关键部位的用火,无法断开的控制阀门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好工业用火登记建档工作。二级生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一级用火统计台帐上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十七条 工业用火资料管理

(一)工业用火资料:

1、工业用火统计台帐;

2、工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包括一、二级用火作业指导书);

3、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

(二)工业用火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二年。

第十八条 法定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工业用火,确因生产所需时,用火级别提高一个等级。

第十九条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

油气管线泄漏、穿孔、偷盗破坏等紧急情况时,可先进行现场紧急处置,严格按照工业用火要求,由各部门参加抢险人员现场商讨用火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用火安全措施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后,方可实施工业用火。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胜利油田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12篇 油田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油田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及承揽油田油气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 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及其他企业用火作业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水)上用火作业执行sy6303-1998《浅海石油设施用火安全规定》。

第四条用火作业中涉及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时,各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 胜利油田工业用火级别的划分遵照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用火审批权限及授权原则

(一)各级单位应明确用火审批人。

如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委托一名授权人代理审批,授权委托必须有书面材料。

(二)审批权限:用火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工业用火分级标准,审批相应等级的用火报告,不得越级、降级审批。

(三)授权原则:

1、

一、二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二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2、三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3、四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及安全部门。

4、用火报告中其他栏审批人为相应部门的领导或负责人。

第七条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制定

(一)

一、二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二级(即施工方、生产单位,下同)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领导或负责人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二)三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四)四级用火,由四级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会同用火施工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技术人员共同落实用火方案,确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五)用火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执笔,经参与制定的各部门审核后形成书面材料。

一、二级工业用火应同时制定用火作业指导书,与用火报告同时上报审批。

(六)用火作业指导书是对用火安全防护措施的细化和完善,重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1、施工项目介绍;2、用火领导小组;3、用火部位及用火方案(附现场平面图);

4、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附工作危害分析表jha);

5、具体安全防护措施(详细到每个步骤);

6、应急处理;

7、施工机具及消防设施设备清单。

第八条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在用火施工前办理,报告审批后应尽快实施,且各项安全准备防护措施均严格按照报告书内容落实,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一)

一、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二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共同审核,双方二级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经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审核签发。

(二)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审核,经双方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三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核签发。

(四)四级用火,由施工方或四级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生产单位三级技术部门及安全部门审批签发。

第十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

第十一条 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

(一)用火前,应由生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双方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以及双方安全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对用火措施进行逐条落实,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下达用火令。

(二)《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见 1)应在每日用火前后填写,用火主要安全措施应由直接用火操作人员、施工单位、生产单位监护(督)人逐项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用火。

(三)工业用火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中途停工一小时及以上,应再次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逐项确认,并填写《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依次延续。

(四)每日用火结束后,应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用火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共同对现场进行完工验收并签字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用火监督(护)原则

(一)

一、二级用火前,双方二级项目负责人、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监督和用火确认,用火过程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二)三级用火前,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必须到现场监督和用火确认,用火过程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三)四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对用火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用火作业人

1、用火作业人应经过专业安全知识教育,熟悉用火方法和用火安全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2、作业时应配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用品。

3、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审批和确认合格的《工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和《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用火安全措施没有彻底落实不用火。

4、对达不到用火条件或违章指挥有权予以拒绝用火。

(二)用火监督(护)人

1、用火监督(护)人由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各指派一名熟悉生产工艺、具有一定用火常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取得油田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用火监督(护)证,做到持证上岗。

2、用火监督(护)人应具有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

3、严格遵守“三不用火”原则,发现用火措施不落实、用火部位与用火报告不相符、用火发生异常情况、作业人员不执行“三不用火”且又不听劝阻的,监督(护)人有权收回用火报告,停止用火。

4、在实施用火过程中,监督(护)人不得离开用火现场。

5、用火点距关键装置15米以内时,应加强安全监护。

(三)用火负责人

1、用火负责人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任,用火负责人必须懂业务,能够系统掌握用火安全技术知识,具有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

2、用火负责人必须了解用火系统和工艺、设备状况,熟知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3、用火负责人不得增加用火报告以外的用火项目,不得以任何事由离开现场。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现场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在用火过程中负有以下职责:

(一)项目负责部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组织与协调,确保用火安全。

(二)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用火施工过程中,生产系统的调度及用火系统流程的切换与确认。

(三)基建工程部门负责协调整个用火过程的施工进度与质量监督。

(四)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用火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核实与用火条件的确认,制止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五)消防部门负责用火过程中消防灭火器材、设施的配备与灭火措施的落实。

(六)其它部门负责监督用火过程中,按照其职能,应落实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用火作业基本原则

(一)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采用置换用火,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后用盲板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用火。

(二)不得在同一生产系统上同时进行2处以上(含2处)用火。

(三)用火期间,如果暂停用火作业间隔超过1小时,再次用火前必须对用火安全措施进行重新确认。

(四)一份用火报告只限1个用火项目。

(五)关键部位的用火,无法断开的控制阀门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好工业用火登记建档工作。

二级生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一级用火统计台帐上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十七条 工业用火资料管理

(一)工业用火资料:

1、工业用火统计台帐;2、工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包括

一、二级用火作业指导书);3、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

(二)工业用火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二年。

第十八条 法定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工业用火,确因生产所需时,用火级别提高一个等级。

第十九条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

油气管线泄漏、穿孔、偷盗破坏等紧急情况时,可先进行现场紧急处置,严格按照工业用火要求,由各部门参加抢险人员现场商讨用火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用火安全措施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后,方可实施工业用火。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胜利油田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13篇 油田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测及检查维护管理,预防雷电灾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和;防静电装置是指:将装置、设备、设施、储罐等静电接入大地的设备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安全监测和检查维护等。

第二章防雷、静电管理职责

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年度检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凡具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应当做好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

(二) 按照规定申请装置安全检测,并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

(三) 对相关人员进行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 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及时整改,并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查;

(五) 建立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检查档案。

第三章防雷、防静电检测

第六条检测计划的下达及实施。

(一) 各单位每年一季度编制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技术检测计划;

(二) 凡列入年度检测计划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由当地气象部门进行检测;

(三) 被检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按年度检测计划及时核实检测工作量和落实检测时间,在接到公司检测通知后,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四) 检测机构应出具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资质证及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资格证;

(五) 检测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六) 检测完毕后,要在二十天之内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分别交被检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

(七) 检测机构在完成了年度检测计划后,应向质量安全环保处上报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的汇总报告。

第七条检测频次。

(一) 防雷、防静电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原则上应每年检测一次;

(二)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露天化工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时,可进行临时性检测。

第八条公司生产单位及下列场所、设施应当列入年度安全检测的范围:

(一)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 油气、炼油化工生产或者储存场所;

(三) 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 通信、交通运输、新闻电视、医疗卫生、计算机信息等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五)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者设施。

第九条 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的项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建筑物防雷类别的确定;

(二) 建筑物防雷措施的检测;

(三) 接闪器;

(四) 引下线;

(五) 接地装置;

(六) 防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和电涌保护器;

(七)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检测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隐患整改。

(一) 检测机构在实施检测中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当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二) 单位有下列隐患之一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予以消除:

1.安装不合格和应当安装而未安装的;

2.装置存在一定缺陷的。

第四章防雷、防静电工程

第十一条公司规划计划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核时,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审核的有关规定,对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进行设计审查。

第十二条公司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对防雷、防静电以及建筑物电气接地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未经检测验收或者检测验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各单位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接受检测,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进行积极整改的,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单位进行处罚。

第五章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

第十五条遭受雷电灾害油气生产设施、建筑物,应当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组织对本油气生产区域内的重点建设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确保安全。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有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防雷装置、防静电接地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第14篇 油田施工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我单位是专门服务于油田地面产能建设的车辆管理单位,长年面临管理跨距长、点多、面广,交通条件差、环境复杂等不利状况,给车辆运行带来了诸多不安全因素。

作为施工企业,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和谐发展,在企业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

要实现安全行车,光有良好的愿望是远远不够,将愿望化为现实是要通过正确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来实现。

交通服务队为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采取了多项措施:

1 下大力气,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素养 驾驶人员安全素质的提高绝不仅仅是驾驶技能的提高,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安全意识的养成也是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因此,首先我们严把驾驶人的“进门关”,强化驾驶证考领工作,把好考试、发证关,以确保考试质量。

根据交通安全形势的要求,我们在全体驾驶员队伍中施行“技能安全准驾证”制度。

即:机动车辆驾驶员在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前提下,再经过企业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实际操作考试和理论考试,经考试合格,颁发“准驾证”后,方准取得驾驶企业车辆的资格。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提高了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员的技术操作素质,而且也提高了他们的安全行车意识。

法规制度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灵魂和根本。

近些年,我们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相关从业人员和他们的家属,从安全行车的角度放大视野去观察社会,深刻认识到哪些是法律法规提倡的,可以做,哪些是法律法规反对或禁止的,不能做。

把法制教育与宣传引导结合起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车辆的跟踪管理 在日常管理中,除了严格执行车辆派遣制度,车辆外出要作好登记等基础工作之外,我们花大力气,投入较大资本引入车辆状态gps监控系统(具体见gps介绍)。

该系统利用gps和电子地图实时显示出车辆的实际位置,行驶速度,并任意放大、缩小、还原、换图;

可以随目标移动,使目标始终保持在屏幕上;

还可实现多窗口、多车辆、多屏幕同时跟踪。

全天候掌握所有车辆的行驶状态,同时,我们依照各地区、各条线路国家现行的限速要求,合理制定出了具有我们长庆车辆运行现状的各条路段行驶速度控制要求,配合一整套的管理考核办法,收到了很好的管理效果。

3. 扎扎实实,严格落实各类检查制度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涵盖管理对象的每个角落,有意识的检查是查漏补缺的有效管理手段。

我们坚持局级半年检查、二级季检查,三级月检查,四级周检查的安全检查制度,是发现车辆单位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隐患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车队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而坚持不懈地开展路检路查活动,则是查处违章、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的重要手段。

近几年来,我们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统一的交通安全检查标准,开展了定期检查和“不通知、不定点、不定时”的“三不”抽查等一系列交通安全检查活动: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二查日常管理是否到位;

三查车辆是否带病运行;

四查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是否提高;

五查车场及维修工房的管理是否达到安全标准。

此外,我们还广泛开展路检路查活动,重点查处无证驾驶、酒后开车、无路单行车、跑私车、疲劳驾驶、超员、超载、车辆带病运行、不按时归场等严重违章行业现象。

通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达到查处事故隐患、解决车队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端正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的目的。

4 因地制宜,及时做好安全提醒教育 一是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国家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季节、天气、道路状况的特点,提醒驾驶员掌握安全行车规律,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观看警示片、通报安全形势、剖析典型事故,使驾驶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灵魂深处得到高度认识,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坚持开展“周一”安全教育活动,用真实的案例教育驾驶员,提高全体驾驶员安全意识。

三是通过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生命权和生存权的同时,通过每月对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研究,分析事故原因,认清危害和后果,从而提高驾驶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也大大提高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5 多管齐下,注重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可以分为环境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意识文化几个方面。

文化是抽象的,必须与管理实际相结合方能发挥应有的效应;

而管理的实施也应该充分考虑企业文化的定位和建设,二者的有机融合,才能真正达到企业文化的建立和管理水平提高双赢的目的。

既然安全文化可以弥补安全管理的不足,就像安全管理可以弥补安全技术的不足一样。

因此,安全文化绝不是一种空中楼阁,而应该紧密结合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践活动。

建设单位的安全文化,我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加强“以人为本”的车辆管理安全文化车辆管理安全文化是全体参与车辆管理工作者,在长期工作实践中积淀下来的文化氛围、精神力量和广大员工认同的规章制度和道德行为规范。

“以人为本”就是要突出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在车辆管理系统努力营造有利于员工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文化环境。

我们觉得:只有尊重人的价值,重视人的作用,使员工有充分的思考空间,才能最大限度地释放潜在的能力,使其自愿贡献出自己的知识与他人交流分享。

车辆管理安全文化建设 工作只有注重启发人的能动性、自觉性和合作性,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才能真正贯彻和实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5.2 加强“学无止境”的车辆管理安全文化。

车辆运输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要求的行业,不断创新各种设备不断更新,新知识不断涌现,作为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掌握更多新知识,才能够应用自如。

在日常工作之余,我们都会及时组织广大员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

有意识的培养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员工的学习能力得到巩固和强化,并最终能够使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工作能力的提高。

日积月累,在广大员工中牢固形成车辆管理未来的发展就是要具备“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只有不断学习和创新才能保持经久不衰的学习观。

5.3 加强“团结协作”的车辆管理安全文化团队精神是车辆管理安全文化的高度浓缩,是员工共同意愿的集中体现。

因此,在建设车辆管理安全文化的过程中,我们注重强调平等原则、团队精神、民主管理。

在油田事业迅速发展的今天,我单位内部的分工也越来越精细。

这就要求管理者和员工之间以及员工和员工之间必须具备较强的合作能力,而合作能力只有通过相应文化氛围的培育和相应价值观的陶冶才能养成。

团队精神养成是形成合作能力的基础,驾驶员工只有相互协调,才能整合各类知识资源,形成合力。

团队型的车辆管理文化可以促成员工之间相互信赖,鼓励员工摒弃利己主义,与他人分享自己拥有的知识,并促使员工将知识转化成生产力。

不断强化合作意识,在不断的沟通中,通过能力互补,互相激发各自的潜力,形成有利于员工进行团结协作的文化氛围和学习型的团队机制,使知识共享。

团结协作是完成工作最有效的形式之一,团结协作的工作环境可以使人们的心情更加愉悦,可以促进个人的进步,加快个人的全面发展。

5.4 加强开放型的车辆管理安全文化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任何一个企业或事业单位都不可能“闭门造车”,必须加强与外界的联系。

交通服务队与外界联系的较少,管理人员意识到这一点的同时,及时加强与各个同行业单位的联系,同时,我们有意识地西北一运、三运、特车大队等单位定期交流,避免脱离社会而停滞不前。

5.5 加强组织和个人和谐共进的车辆管理安全文化积极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条件,使单位与个人保持良好的协调关系,促进员工的潜在积极性得以充分释放,实现人力资源的自主开发,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制定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的政策,改进和完善人才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

选用干部时我们极力做到坚持正确的导向,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注重能力和业绩,做到上岗靠竞争、晋升靠能力、收入靠业绩,着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6 结束语 安全管理的方法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也就是说符合生产力的发展与人性的需求。

以往的管理,只是依靠相关的规章制度与领导的要求,简单的在行政管理上下功夫,依赖严格的考核和处罚来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

但是,目前的社会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高科技的引入是强化管理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许多员工的工作已经由体力劳动转变成脑力劳动。

脑力劳动的成果完全取决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敬业精神与创造力。

近几年,经过我们交通服务队全体员工的上述努力, 认为:我们大大提高了全体成员的综合素质,提升了全体成员的行为标准,也从很大程度上填充我单位车辆安全管理的内涵。

为我们下一步“搞好生产安全、创出企业特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15篇 胜利油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油田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及承揽油田油气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 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及其他企业用火作业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水)上用火作业执行sy6303-1998《浅海石油设施用火安全规定》。

第四条 用火作业中涉及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时,各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 胜利油田工业用火级别的划分遵照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用火审批权限及授权原则

(一)各级单位应明确用火审批人。如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委托一名授权人代理审批,授权委托必须有书面材料。

(二)审批权限:用火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工业用火分级标准,审批相应等级的用火报告,不得越级、降级审批。

(三)授权原则:

1、一、二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二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2、三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3、四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及安全部门。

4、用火报告中其他栏审批人为相应部门的领导或负责人。

第七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制定

(一)一、二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二级(即施工方、生产单位,下同)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领导或负责人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二)三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四)四级用火,由四级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会同用火施工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技术人员共同落实用火方案,确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五)用火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执笔,经参与制定的各部门审核后形成书面材料。一、二级工业用火应同时制定用火作业指导书,与用火报告同时上报审批。

(六)用火作业指导书是对用火安全防护措施的细化和完善,重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1、施工项目介绍;

2、用火领导小组;

3、用火部位及用火方案(附现场平面图);

4、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附工作危害分析表jha);

5、具体安全防护措施(详细到每个步骤);

6、应急处理;

7、施工机具及消防设施设备清单。

第八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在用火施工前办理,报告审批后应尽快实施,且各项安全准备防护措施均严格按照报告书内容落实,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一)一、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二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共同审核,双方二级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经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审核签发。

(二)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审核,经双方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三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核签发。

(四)四级用火,由施工方或四级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生产单位三级技术部门及安全部门审批签发。

第十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

第十一条 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

(一)用火前,应由生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双方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以及双方安全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对用火措施进行逐条落实,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下达用火令。

(二)《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见附件1)应在每日用火前后填写,用火主要安全措施应由直接用火操作人员、施工单位、生产单位监护(督)人逐项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用火。

(三)工业用火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中途停工一小时及以上,应再次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逐项确认,并填写《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依次延续。

《油田安全管理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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