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业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院作息制度,按时作息,按学院要求出入校门;
出入校门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出入证等),自觉接受学院领导、老师、保安人员的检查和督促。
三、教室和宿舍为学院公共财产,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要保护好房屋及内部设施,如门窗、电器、水道、台椅等,禁止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电路,禁止在墙壁凿洞,禁止随意搬动桌椅和架床,禁止随意调换床位。
四、禁止私自拉接电线,禁止在教室和宿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水器、“热得快”等电器,禁止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工具。
五、禁止在宿舍内使用除电脑专用音箱外的其他音响设备;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如电扇、电视、电吹风、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六、禁止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禁止在教室和宿舍内外墙壁、课桌乱写乱画,禁止从楼上向下倒水、丢杂物,禁止在走廊倒水、丢杂物。
七、禁止乱丢硬纸杂物入便池、水池。
如造成堵塞,由学生自行清理,若需聘请工人清理,则费用由该宿舍学生自付。
八、禁止外宿和留宿外人。
九、禁止进入异性宿舍。
因公进入宿舍楼的要征得宿舍管理员同意后才能进入。
十、禁止在宿舍内踢球、打球、酗酒、猜码划拳等,午休、晚休时间禁止在宿舍大声喧哗、下棋、打扑克、打麻将、弹奏乐器、放录音录像等影响别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十一、禁止私自在宿舍安装计算机网络;
禁止在网络上浏览和传播有害信息(黄色、反党反社会、人身攻击等信息)。
十二、禁止参与社会上不良行为,如赌博、吸(贩)毒、购买彩票等。
十三、周一至五禁止外出,课余时间禁止到学院教学区、住宿区外的地方游玩;
禁止到校外偏僻、不安全的地方。
十四、禁止破坏和侵害附近村民的财物。
十五、双休日确实需要外出时,禁止单独外出,必须结伴而行,必须下午5∶30前回校。
十六、禁止到校区附近不洁净的摊点饮食,确保身体健康。
十七、同学之间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互相帮助,班级内部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网。
发现有不按时返校的同学要及时向学院领导、老师报告;
遇见陌生人或不熟悉的人、可疑的人应及时向学院保安人员、老师、领导报告。
十八、凡违反《贵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贵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九、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二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职业学院基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一、术语和定义
1、设备安全装置:设备出厂时附带的和企业增加的,用以进行安全防护或职业危害控制的设备组成部分或附属装置,应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职业危害现场通风和现场除尘装置等。
2、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施。
3、防护用具:指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防毒口罩、特种手套、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二、职责
1、学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学院及基建办对施工项目里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各施工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三、管理规定
1、设备设施通用安全管理要求
(1)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对设备的购入、验收、使用、保养维护、检修、报废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职责。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3)本规定的设备设施为烟草企业通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电气设施和防雷系统安全管理参照对应的管理文件。
2、设备设施采购安全管理
(1)设备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设备采购前,项目实施部门应对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进行风险评估、应满足设备本质安全要求,并保留记录,安全管理部门应参与设备安全性能、安全装置等选型和评审。采购过程要特别强调设备结构的安全性,操作点必须没有危险。
(3)设备设施出厂时的合格证明、技术要求、设备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由使用部门保留并建立档案台帐。
3、设备设施安装及调试安全管理
(1)设备安装及调试过程,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确保安全装置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装置缺失、失效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隐患问责。
(2)设备安装及调试现场内的坑沟孔、高压电器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监护。各种防护装置安全标志,未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转移。
(3)设备安装及调试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连轴节、带轮、飞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4、设备设施验收及交付安全管理
(1)涉及特种设备及涉及安全装置较多的设备验收时,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并保存验收记录;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技术人员参与验收。
(2)设备交付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并由操作工签字存档。
5、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设备设施使用部门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制定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机制度、操作证制度、安全检查、检验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2)设备使用前由设备设施厂家技术人员对设备操作工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
(3)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取消和改变安全装置。关键要害部位,实行两人操作确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避免出现操作失误,导致重大人身事故的发生。
(4)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罩、网和防护栏应符合gb/t 8196的要求;凡传动外露于设备外部,距操作者站立平面≤2 m的旋转部件,均应装设有效的防护罩(门)、网或禁止人员入内的防护栏;网罩及与设备运转部位的距离应符合要求;防护网、罩等材质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安装应牢固,工作时不应与可动部件有接触或产生摩擦,机械运转时防护装置无振动或松动。防护罩(门)透明度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各种螺丝连接紧固、不缺失;联锁装置的位置无位移、无变形,无被碰撞、破损现象。
(5)生产现场地面的防护栏的高度应不低于900 mm;距地面高度大于等于2 m并小于20 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 mm。
(6)液压管路或气压管路应连接可靠,无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钮应齐全,且动作准确。
(7)设备走台和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刚性连接;梯间平台不应悬挂在梯段上;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8)汽、气、水、料等各类管道应完好,无跑、冒、滴、漏;管道各类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性能可靠。热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隔热防护层,并完好有效,无法加保温隔热防护层之处,应有防止烫伤的警示标志。
6、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安全管理
(1)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2)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本质上的安全性;定期检修保养严格执行设备设施保养的周期和内容、记录要求。
(3)各施工单位涉及设备设施大修的,应制定设备设施年度或季度的定期检修计划,其中应包括对设备安全装置的检修;设备大修后应进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时应对安全装置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列出验收结论。设备设施维修过程有相关方参与的,须办理相关方施工许可证,确保安全施工维修。
(4)设备保养清扫时,应正确作业,宜采取湿式作业、擦抹等方法,避免扬尘。
(5)设备清扫和维护检修应做到
a) 设备清扫和维护检修包括润滑、保养、排除故障等,应关闭设备,停机作业,应停电并悬挂警示牌。
b)使用酒精应防止泄漏,严禁烟火,使用后及时收回到存放点或库房保存。
c)使用压缩空气,应防止喷头甩出伤人,禁止高压气体面向人员方向。
d)维保过程中临时用行灯必须用低压36伏。储罐、沟道,潮湿区域必须用16伏,绝缘良好。
e)进入筒体、柜体内作业前,应先进行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时应设监护人,严禁关闭门、孔等通风口;作业前将隔离开关放在关闭位置,用挂锁锁住或拔下钥匙自带,或由现场监护人员保管;在筒体、柜体内电焊作业时,应穿戴防滑鞋,应防止中毒、窒息等危害发生,属于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在作业中对含氧量进行检测,并现场准备空气呼吸器;电焊作业前后应清理现场可燃物。
f)进入设备内部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先关闭电流主开关,挂上警示牌;将隔离开关放在关闭位置,用挂锁锁住或拔下钥匙自带。警示牌上宜写上相应的维修人员的名字,联系电话,执行谁挂牌、谁摘牌的制度。保养检修工作结束后,确认设备内无人,关闭检修门、所有人员离开工作现场,方可启动设备开机。
g)设备安全检查过程中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设备原理、构造、性能的教育培训,并确定日常点检的项目编制点检表。
(6)特种设备检查维护安全管理,执行q/hnzy g ab011《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7)检修后恢复
维修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安全装置的完好性进行检查,设备操作人员和设备使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7、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管理
(1) 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台帐或清单,主要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职业危害现场通风和现场除尘装置技术资料、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各类设备安全装置定期检修、大修方案、保养情况记录,设备设施改造记录、登记设备设施的购买使用日期及重要零部件更换情况、设备完好情况。设备设施保养指导书或规范性图示,设备点检卡。
(2)设备设施所在车间应明确管理和检修责任班组或责任人,建立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台帐,并定期更新。
(3)急停开关应保证瞬时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开关形状应区别于一般控制开关,按钮应突出其他按钮的外平面,按钮头应有醒目的红色标记。周边无障碍物。
(4)各施工单位对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在操作人员接近可动零部件并有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设备应不能启动或自动停机、制动。安全装置应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并不得成为新的危险源。并避免其于可动零部件之间产生接触危险。
(5)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确定责任人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好用。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应经安全保卫部同意;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6)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员每季度对安全装置维护保养情况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保存记录。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gb/t 18831的要求,其中:
a)防护罩(门)打开后,绿色准备灯应立即熄灭,红灯应该亮起,或操作显示屏上显示报警信息。
b)设备相应部位应立即停止工作;关闭后,人工在控制程序上进行复位,确认故障消除后才能重新运转。
c)防护罩(门)透明度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各种螺丝连接紧固、不缺失;联锁装置的位置无位移、无变形,无被碰撞、破损现象。
d)严禁人为变动、破坏或拆卸安全联锁装置。
(7)机械手应符合gb/t 20867的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的防护栏。
b)必备的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设安全销和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或上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接触设备运转部位、设备误启动。
c)液压管路或气压管路应连接可靠,无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钮应齐全,且动作准确;
d)执行机构应定位准确、抓取牢固;如有自动锁紧装置,应灵敏、可靠。
(8)管道和压力容器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汽、气、水、料等各类管道应完好,无跑、冒、滴、漏;管道各类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性能可靠。
b)热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隔热防护层,并完好有效,无法加保温隔热防护层之处,应有防止烫伤的警示标志。
c)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应设置上限红线标志,压力控制在红线所示安全工作范围内;压力表应有定期检验合格的标志。
8、设备设施安全标识管理
(1)设备设施所带的安全标识完好、清晰、不被遮拦;外文安全标识应翻译后张贴中文标识。根据设备设施风险程度,可增加相应的安全标识,使用中文并完好、清晰。
(2)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的防护栏;必备的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设安全销和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或上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接触设备运转部位、设备误启动。
第3篇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____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____学院所有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纳入后勤总公司总公司的议事日程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后勤总公司总公司主管物业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学楼工作的物业管理服务部和教室管理站负责人担任教学楼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保安员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教室管理员、卫生清洁员为消防安全巡检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楼的管理、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学校和公司、部门的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防火演练,接受消防检查,积极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制定符合教学楼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部或总公司总公司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要与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教室管理站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无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负责确定教学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在校保卫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 学生举办集会、讲座、晚会等凡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在具备消防安全条 件情况下,向校保卫处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教室管理站等部门申报并对活动现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 教室管理站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监督和管理,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人员能否达到正确处理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报警,引导疏散等要求。
第十一条 对于检查中存在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直接责任人当场整改。
(一)违章 、违规用火、用电、乱接、乱拉电线、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菌种、放射性物品。
(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防栓。
(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对消防器具进行装修、加固、封闭,在有火灾危险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而冒险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 对于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对于无法当场改正的隐患,检查人员将向有关责任人开据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有隐患部位、性质、整改方案、期限、整改意见等,整改人员应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三条 对学校保卫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教室管理站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报送学校保卫处消防主管部门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的有关情况应该据实归入消防档案,除物业管理服务部建立消防档案外,教室管理站对教学楼各消防重点都要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学楼基本情况及重点部位分布,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情况。
(二)教学楼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学校保卫处组织的各类消防演练,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内容包括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及安全防火、灭火、报警、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
通过对防火灭火技能的学习,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成为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某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__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__学院所有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纳入后勤总公司总公司的议事日程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后勤总公司总公司主管物业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学楼工作的物业管理服务部和教室管理站负责人担任教学楼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安员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教室管理员、卫生清洁员为消防安全巡检责任人。
第5篇 技术学院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__职院安〔20__〕7号
关于印发《__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现将《__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__年_月_日
zz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规定
今年四月以来,学生宿舍内连续发生失窃案件。为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财产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保管好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
二、学生带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入住宿舍时,须及时在系部辅导员、宿管员处详细填写贵重物品登记表。凡是没有按规定登记备案的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出现丢失后,影响查找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请各系部组织学生做好个人笔记本电脑的“麦克码”登记工作。各系以班级为单位逐台登记笔记本电脑的“麦克码”,并及时将统计情况报送保卫处。新增笔记本电脑也要及时登记“麦克码”并报送学院保卫处。
四、有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的学生使用后必须入柜加锁(含午休和晚上休息时间),不得随意将其放在桌面上或宿舍内其它地方。离开宿舍时要将笔记本电脑随身携带或入柜加锁,如有特殊原因,应交宿管员临时专柜保管,本人返回宿舍时及时领回。
五、学生笔记本电脑必须安装电脑锁。如没有安装电脑锁的
学生,可到学院财务室缴纳20元押金,凭押金收据到保管室领取电脑锁;学生毕业时凭押金条退还电脑锁押金。
六、学生不得将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提供给非本幢宿舍的人员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暑、寒假返家学生应将个人笔记本电脑带回,不得留在宿舍。
八、为减少不慎失窃带来的损失,建议有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的学生参加个人财产保险。
九、要增强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切实保管好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严防丢失或损坏。
十、积极开展群防群治活动。鼓励学生积极举报嫌疑人,要求各宿舍管理员在学生上课、自习的时段尤其关注安全,对出入宿舍的人员加强盘查,加强防控工作。
十一、凡不按上述规定管理和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而发生丢失损坏的,责任自负。
附件:学生笔记本电脑登记表
zz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笔记本电脑登记表
系部
班级
姓名
性别
电脑型号
电脑色泽
电脑
麦克地址
是否配置电脑锁
备注
第6篇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__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__学院所有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纳入后勤总公司总公司的议事日程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后勤总公司总公司主管物业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学楼工作的物业管理服务部和教室管理站负责人担任教学楼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安员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教室管理员、卫生清洁员为消防安全巡检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楼的管理、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学校和公司、部门的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防火演练,接受消防检查,积极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制定符合教学楼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部或总公司总公司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要与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教室管理站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无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负责确定教学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在校保卫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 学生举办集会、讲座、晚会等凡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在具备消防安全条 件情况下,向校保卫处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教室管理站等部门申报并对活动现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 教室管理站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监督和管理,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人员能否达到正确处理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报警,引导疏散等要求。
第十一条 对于检查中存在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直接责任人当场整改。
(一)违章 、违规用火、用电、乱接、乱拉电线、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菌种、放射性物品。
(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防栓。
(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对消防器具进行装修、加固、封闭,在有火灾危险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而冒险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 对于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对于无法当场改正的隐患,检查人员将向有关责任人开据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有隐患部位、性质、整改方案、期限、整改意见等,整改人员应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三条 对学校保卫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教室管理站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报送学校保卫处消防主管部门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的有关情况应该据实归入消防档案,除物业管理服务部建立消防档案外,教室管理站对教学楼各消防重点都要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学楼基本情况及重点部位分布,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情况。
(二)教学楼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学校保卫处组织的各类消防演练,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内容包括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及安全防火、灭火、报警、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通过对防火灭火技能的学习,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成为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学校学院电梯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学校(院)电梯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1.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2.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3.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4.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5.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6.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7.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8篇 某职业学院学生寝室安全管理条例
职业学院学生寝室安全管理条例
一、总则
为切实做好学生寝室安全工作,保护学生人身财产的安全,努力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学习、生活秩序,制定本条例。
1、寝室安全管理要坚持以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加强自我防范。寝室安全,事关大家、维护安全、人人有责。
2、寝室要建立完善值日制度,把寝室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值班老师、管理员、值日生的重要职责之一。
3、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严禁私带(藏)铁管、刀具等凶器进入校园,确保内部安全。
4、发现不安全事故苗头,即偷窃、故意扰乱内部公共秩序、滋事、殴打伤害他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械斗,以及火灾隐患,要及时制止与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处和保卫部门,积极做好现场保护,全力协助侦查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据和线索。
二、防火管理
1、防火安全,人人有责、每位学生都应以主人翁的态度,自觉遵守防火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准在寝室里点蜡烛(停电例外),严禁在床上点蜡烛,不准在寝室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到明火炉具;废纸处理应送垃圾箱,不准在寝室、走廊焚烧废纸
2、遵守校规,学生在校、亲友来校不准在寝室内吸烟。
3、院校配备的消防器材及安全应急设备,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挪用、应保持处于良好的状态,一旦发现火灾隐患,应积极及时扑救和报告。
三、用电管理
1、注意安全用电。教室、寝室电源线路应由学校统一安装,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私拉电线,私接插座等。发现安全隐患部位、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专业人员维修和更换。
2、严守规定,严禁在寝室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器(怀)及其他等不安全电热器具。
四、财物管理
1、财物要妥善保管,不乱丢乱放。现金、贵重物品(如手机、小灵通、手饰等)不准存放在寝室内,个人做好收藏保管。现金一律存放银行,并注意个人密码保密。
2、钥匙要随身携带,寝室钥匙不得随意转借(其他寝室成员),钥匙丢失、门锁损坏要及时报告宿管室维修登记。
3、上课、外出活动、就寝均要及时关门上锁。晚自修、全校_、节假日等,都要关好门窗,并另上好加锁。
五、其他
1、寝室内不准留宿非本室成员,亲友来校确需住宿的,应到学校招待所登记住宿,学校不予安排住宿。
2、加强危险品管理,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烟花爆竹等带入校园、寝室。
3、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区,禁止女生进入男生寝室(执行公务检查除外)。
4、校外来客、亲友来校探望,应凭有效证件到管理室做好登记后,有学生本人带入,否则,谢绝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楼。
六、奖励与惩处
1、寝室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衡量班级、寝室优化管理工作组成部分,列入评定先进集体内容。对制止重大事故发生,需提供重要证据协助侦破重大事故等在寝室安全管理工作上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对违反本条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与纪律处分。
3、触犯刑律和治安管理条例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9篇 某医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医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管辖区域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全院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我院是z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全校消防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院长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院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和实施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二级责任单位及其下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一名兼职消防干部和若干名义务消防安全员,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
第六条 学院各级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 按照《规定》确定的各级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学院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物业管理部门要在管理范围内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学院要根据消防法规和院内的实际情况,建立学院义务消防队和二级责任单位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初发火灾的能力。
第九条 学院的消防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院、各单位都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下一级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重点要害部位校保卫处要建立、健全专门档案。
第十条 后勤处是学校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用电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气线路的安装由后勤处委托水电中心按规范进行,请其他单位安装的须经水电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的使用要经水电中心审批,未经审批,严禁使用。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一条 按照《规定》要求,学院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各二级责任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它单位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 学院各重点要害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实行严格管理,并按照要求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第十三条 各主管单位要按照防火巡查要求,安排安全员对本单位辖区内的重点要害部位、实验室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学生食堂等公众场所在使用期间,要有防火管理人员或安全员随时进行巡查,使用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教室在晚上熄灯前要有人进行巡查。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火险隐患整改制度,对存在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按火险隐患整改的程序进行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进行整改。
保卫处要及时掌握各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加大对火险隐患的查处力度,需要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对需向学院防火安全管理人报告的,要按火险隐患整改的程序及时报告。
学院对难以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险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险隐患整改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上岗员工和新生的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的主管单位对本单位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保卫处要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安全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强对上述人员中新增人员的培训。学校培训有困难的个别岗位,可到校外参加专业培训。
第十六条 学院和各二级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学校至少每半年根据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各二级责任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十七条 学院每年11月上旬举行一次“11.9”消防日活动,学习、宣传消防法规、知识,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堵塞、占用楼道、楼梯及消防通道。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养和维修。
第二十条 学院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图书馆、档案室、车库等具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凡在以上各处确需动用明火的,须到保卫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明火。公共娱乐场所在使用期间严禁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对外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应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规定》要求,明列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要在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对于小型基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列双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举办_、焰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要在订立的合同中明列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主办或承办单位要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保卫处申报检查活动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主办或承办单位要派专人负责安全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起火单位或个人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发生的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消防、保卫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学院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学院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10篇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__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__学院所有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纳入后勤总公司总公司的议事日程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后勤总公司总公司主管物业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学楼工作的物业管理服务部和教室管理站负责人担任教学楼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安员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教室管理员、卫生清洁员为消防安全巡检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楼的管理、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学校和公司、部门的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防火演练,接受消防检查,积极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制定符合教学楼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部或总公司总公司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要与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教室管理站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无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负责确定教学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在校保卫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 学生举办_、讲座、晚会等凡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在具备消防安全条 件情况下,向校保卫处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教室管理站等部门申报并对活动现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 教室管理站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监督和管理,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人员能否达到正确处理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报警,引导疏散等要求。
第十一条 对于检查中存在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直接责任人当场整改。
(一)违章 、违规用火、用电、乱接、乱拉电线、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菌种、放射性物品。
(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防栓。
(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对消防器具进行装修、加固、封闭,在有火灾危险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而冒险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 对于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对于无法当场改正的隐患,检查人员将向有关责任人开据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有隐患部位、性质、整改方案、期限、整改意见等,整改人员应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三条 对学校保卫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教室管理站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报送学校保卫处消防主管部门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的有关情况应该据实归入消防档案,除物业管理服务部建立消防档案外,教室管理站对教学楼各消防重点都要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学楼基本情况及重点部位分布,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情况。
(二)教学楼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学校保卫处组织的各类消防演练,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内容包括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及安全防火、灭火、报警、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通过对防火灭火技能的学习,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成为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某医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医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管辖区域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全院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我院是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全校消防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院长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院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和实施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二级责任单位及其下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一名兼职消防干部和若干名义务消防安全员,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
第六条 学院各级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 按照《规定》确定的各级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学院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部门要在管理范围内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学院要根据消防法规和院内的实际情况,建立学院义务消防队和二级责任单位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初发火灾的能力。
第九条 学院的消防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学院、各单位都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包括下一级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对重点要害部位校保卫处要建立、健全专门档案。
第十条 后勤处是学校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用电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气线路的安装由后勤处委托水电中心按规范进行,请其他单位安装的须经水电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大功率电热器具的使用要经水电中心审批,未经审批,严禁使用。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一条 按照《规定》要求,学院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各二级责任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它单位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 学院各重点要害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实行严格管理,并按照要求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第十三条 各主管单位要按照防火巡查要求,安排安全员对本单位辖区内的重点要害部位、实验室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学生食堂等公众场所在使用期间,要有防火管理人员或安全员随时进行巡查,使用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教室在晚上熄灯前要有人进行巡查。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火险隐患整改制度,对存在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按火险隐患整改的程序进行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进行整改。
保卫处要及时掌握各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加大对火险隐患的查处力度,需要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对需向学院防火安全管理人报告的,要按火险隐患整改的程序及时报告。
学院对难以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险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险隐患整改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上岗员工和新生的消防安全培训。
公众聚集场所的主管单位对本单位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保卫处要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安全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强对上述人员中新增人员的培训。
学校培训有困难的个别岗位,可到校外参加专业培训。
第十六条 学院和各二级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学校至少每半年根据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各二级责任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十七条 学院每年11月上旬举行一次“1
1.9”消防日活动,学习、宣传消防法规、知识,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堵塞、占用楼道、楼梯及消防通道。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养和维修。
第二十条 学院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图书馆、档案室、车库等具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
凡在以上各处确需动用明火的,须到保卫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明火。
公共娱乐场所在使用期间严禁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对外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应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规定》要求,明列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要在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对于小型基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列双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要在订立的合同中明列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主办或承办单位要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保卫处申报检查活动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主办或承办单位要派专人负责安全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起火单位或个人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发生的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消防、保卫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学院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学院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章同时废止。
第12篇 学院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本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业主及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爱护消防器材、设备,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时刻保持安全防火通道畅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2、住宅楼严禁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本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
3、安全使用天然气,煤气炉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息,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5、安全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6、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7、发生火警,应立即告之物业管理公司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气阀,切勿惊慌拥挤,逃生时切勿乘坐电梯。
8、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报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⑴、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和安全疏散出口的;
⑵、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⑶、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⑷、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和消防备用水源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报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⑴、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进行室内装修的;
⑵、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⑶、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10、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将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经济罚款,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13篇 职业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院作息制度,按时作息,按学院要求出入校门;出入校门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出入证等),自觉接受学院领导、老师、保安人员的检查和督促。
三、教室和宿舍为学院公共财产,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要保护好房屋及内部设施,如门窗、电器、水道、台椅等,禁止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电路,禁止在墙壁凿洞,禁止随意搬动桌椅和架床,禁止随意调换床位。
四、禁止私自拉接电线,禁止在教室和宿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水器、“热得快”等电器,禁止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工具。
五、禁止在宿舍内使用除电脑专用音箱外的其他音响设备;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如电扇、电视、电吹风、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六、禁止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禁止在教室和宿舍内外墙壁、课桌乱写乱画,禁止从楼上向下倒水、丢杂物,禁止在走廊倒水、丢杂物。
七、禁止乱丢硬纸杂物入便池、水池。如造成堵塞,由学生自行清理,若需聘请工人清理,则费用由该宿舍学生自付。
八、禁止外宿和留宿外人。
九、禁止进入异性宿舍。因公进入宿舍楼的要征得宿舍管理员同意后才能进入。
十、禁止在宿舍内踢球、打球、酗酒、猜码划拳等,午休、晚休时间禁止在宿舍大声喧哗、下棋、打扑克、打麻将、弹奏乐器、放录音录像等影响别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十一、禁止私自在宿舍安装计算机网络;禁止在网络上浏览和传播有害信息(黄色、__、人身攻击等信息)。
十二、禁止参与社会上不良行为,如赌博、吸(贩)毒、购买彩票等。
十三、周一至五禁止外出,课余时间禁止到学院教学区、住宿区外的地方游玩;禁止到校外偏僻、不安全的地方。
十四、禁止破坏和侵害附近村民的财物。
十五、双休日确实需要外出时,禁止单独外出,必须结伴而行,必须下午5∶30前回校。
十六、禁止到校区附近不洁净的摊点饮食,确保身体健康。
十七、同学之间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互相帮助,班级内部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网。发现有不按时返校的同学要及时向学院领导、老师报告;遇见陌生人或不熟悉的人、可疑的人应及时向学院保安人员、老师、领导报告。
十八、凡违反《贵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贵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九、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二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4篇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____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____学院所有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纳入后勤总公司总公司的议事日程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后勤总公司总公司主管物业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学楼工作的物业管理服务部和教室管理站负责人担任教学楼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保安员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教室管理员、卫生清洁员为消防安全巡检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楼的管理、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学校和公司、部门的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防火演练,接受消防检查,积极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制定符合教学楼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部或总公司总公司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要与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教室管理站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无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负责确定教学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在校保卫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 学生举办集会、讲座、晚会等凡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在具备消防安全条 件情况下,向校保卫处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教室管理站等部门申报并对活动现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 教室管理站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监督和管理,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人员能否达到正确处理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报警,引导疏散等要求。
第十一条 对于检查中存在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直接责任人当场整改。
(一)违章 、违规用火、用电、乱接、乱拉电线、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菌种、放射性物品。
(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防栓。
(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对消防器具进行装修、加固、封闭,在有火灾危险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而冒险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 对于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对于无法当场改正的隐患,检查人员将向有关责任人开据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有隐患部位、性质、整改方案、期限、整改意见等,整改人员应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三条 对学校保卫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教室管理站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报送学校保卫处消防主管部门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的有关情况应该据实归入消防档案,除物业管理服务部建立消防档案外,教室管理站对教学楼各消防重点都要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学楼基本情况及重点部位分布,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情况。
(二)教学楼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学校保卫处组织的各类消防演练,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内容包括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及安全防火、灭火、报警、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
通过对防火灭火技能的学习,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成为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学院基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一、术语和定义
1、设备安全装置:设备出厂时附带的和企业增加的,用以进行安全防护或职业危害控制的设备组成部分或附属装置,应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职业危害现场通风和现场除尘装置等。
2、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施。
3、防护用具:指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防毒口罩、特种手套、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二、职责
1、学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学院及基建办对施工项目里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各施工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三、管理规定
1、设备设施通用安全管理要求
(1)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对设备的购入、验收、使用、保养维护、检修、报废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职责。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3)本规定的设备设施为烟草企业通用设备设施;
特种设备、电气设施和防雷系统安全管理参照对应的管理文件。
2、设备设施采购安全管理
(1)设备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设备采购前,项目实施部门应对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进行风险评估、应满足设备本质安全要求,并保留记录,安全管理部门应参与设备安全性能、安全装置等选型和评审。
采购过程要特别强调设备结构的安全性,操作点必须没有危险。
(3)设备设施出厂时的合格证明、技术要求、设备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由使用部门保留并建立档案台帐。
3、设备设施安装及调试安全管理
(1)设备安装及调试过程,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确保安全装置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装置缺失、失效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隐患问责。
(2)设备安装及调试现场内的坑沟孔、高压电器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监护。
各种防护装置安全标志,未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转移。
(3)设备安装及调试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连轴节、带轮、飞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4、设备设施验收及交付安全管理
(1)涉及特种设备及涉及安全装置较多的设备验收时,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并保存验收记录;
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技术人员参与验收。
(2)设备交付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并由操作工签字存档。
5、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设备设施使用部门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制定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机制度、操作证制度、安全检查、检验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2)设备使用前由设备设施厂家技术人员对设备操作工进行培训。
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
(3)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取消和改变安全装置。
关键要害部位,实行两人操作确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避免出现操作失误,导致重大人身事故的发生。
(4)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罩、网和防护栏应符合gb/t 8196的要求;
凡传动外露于设备外部,距操作者站立平面≤ 2 m的旋转部件,均应装设有效的防护罩(门)、网或禁止人员入内的防护栏;
网罩及与设备运转部位的距离应符合要求;
防护网、罩等材质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
安装应牢固,工作时不应与可动部件有接触或产生摩擦,机械运转时防护装置无振动或松动。
防护罩(门)透明度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各种螺丝连接紧固、不缺失;
联锁装置的位置无位移、无变形,无被碰撞、破损现象。
(5)生产现场地面的防护栏的高度应不低于900 mm;
距地面高度大于等于 2 m并小于20 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 mm。
(6)液压管路或气压管路应连接可靠,无老化或泄露;
控制按钮应齐全,且动作准确。
(7)设备走台和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刚性连接;
梯间平台不应悬挂在梯段上;
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8)汽、气、水、料等各类管道应完好,无跑、冒、滴、漏;
管道各类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性能可靠。
热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隔热防护层,并完好有效,无法加保温隔热防护层之处,应有防止烫伤的警示标志。
6、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安全管理
(1)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2)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本质上的安全性;
定期检修保养严格执行设备设施保养的周期和内容、记录要求。
(3)各施工单位涉及设备设施大修的,应制定设备设施年度或季度的定期检修计划,其中应包括对设备安全装置的检修;
设备大修后应进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时应对安全装置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列出验收结论。
设备设施维修过程有相关方参与的,须办理相关方施工许可证,确保安全施工维修。
(4)设备保养清扫时,应正确作业,宜采取湿式作业、擦抹等方法,避免扬尘。
(5)设备清扫和维护检修应做到
a) 设备清扫和维护检修包括润滑、保养、排除故障等,应 设备,停机作业,应停电并悬挂警示牌。
b)使用酒精应防止泄漏,严禁烟火,使用后及时收回到存放点或库房保存。
c)使用压缩空气,应防止喷头甩出伤人,禁止高压气体面向人员方向。
d)维保过程中临时用行灯必须用低压36伏。
储罐、沟道,潮湿区域必须用16伏,绝缘良好。
e)进入筒体、柜体内作业前,应先进行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时应设监护人,严禁 门、孔等通风口;
作业前将隔离开关放在 位置,用挂锁锁住或拔下钥匙自带,或由现场监护人员保管;
在筒体、柜体内电焊作业时,应穿戴防滑鞋,应防止中毒、窒息等危害发生,属于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在作业中对含氧量进行检测,并现场准备空气呼吸器;
电焊作业前后应清理现场可燃物。
f)进入设备内部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先 电流主开关,挂上警示牌;
将隔离开关放在 位置,用挂锁锁住或拔下钥匙自带。
警示牌上宜写上相应的维修人员的名字,联系电话,执行谁挂牌、谁摘牌的制度。
保养检修工作结束后,确认设备内无人, 检修门、所有人员离开工作现场,方可启动设备开机。
g)设备安全检查过程中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设备原理、构造、性能的教育培训,并确定日常点检的项目编制点检表。
(6)特种设备检查维护安全管理,执行q/hny g ab011《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7)检修后恢复
维修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安全装置的完好性进行检查,设备操作人员和设备使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7、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管理
(1) 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台帐或清单,主要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职业危害现场通风和现场除尘装置技术资料、安全 、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各类设备安全装置定期检修、大修方案、保养情况记录,设备设施改造记录、登记设备设施的购买使用日期及重要零部件更换情况、设备完好情况。
设备设施保养指导书或规范性图示,设备点检卡。
(2)设备设施所在车间应明确管理和检修责任班组或责任人,建立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台帐,并定期更新。
(3)急停开关应保证瞬时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
开关形状应区别于一般控制开关,按钮应突出其他按钮的外平面,按钮头应有醒目的红色标记。
周边无障碍物。
(4)各施工单位对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
正确使用各种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
在操作人员接近可动零部件并有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设备应不能启动或自动停机、制动。
安全装置应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并不得成为新的危险源。
并避免其于可动零部件之间产生接触危险。
(5)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确定责任人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应经安全保卫部同意;
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6)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员每季度对安全装置维护保养情况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保存记录。
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gb/t 18831的要求,其中:
a)防护罩(门)打开后,绿色准备灯应立即熄灭,红灯应该亮起,或操作显示屏上显示报警信息。
b)设备相应部位应立即停止工作;
后,人工在控制程序上进行复位,确认故障消除后才能重新运转。
c)防护罩(门)透明度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各种螺丝连接紧固、不缺失;
联锁装置的位置无位移、无变形,无被碰撞、破损现象。
d)严禁人为变动、破坏或拆卸安全联锁装置。
(7)机械手应符合gb/t 20867的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的防护栏。
b)必备的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设安全销和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或上锁;
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接触设备运转部位、设备误启动。
c)液压管路或气压管路应连接可靠,无老化或泄露;
控制按钮应齐全,且动作准确;
d)执行机构应定位准确、抓取牢固;
如有自动锁紧装置,应灵敏、可靠。
(8)管道和压力容器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汽、气、水、料等各类管道应完好,无跑、冒、滴、漏;
管道各类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性能可靠。
b)热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隔热防护层,并完好有效,无法加保温隔热防护层之处,应有防止烫伤的警示标志。
c)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应设置上限红线标志,压力控制在红线所示安全工作范围内;
压力表应有定期检验合格的标志。
8、设备设施安全标识管理
(1)设备设施所带的安全标识完好、清晰、不被遮拦;
外文安全标识应翻译后张贴中文标识。
根据设备设施风险程度,可增加相应的安全标识,使用中文并完好、清晰。
(2)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的防护栏;
必备的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设安全销和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或上锁;
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接触设备运转部位、设备误启动。
(3)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应设置上限红线标志,压力控制在红线所示安全工作范围内;
压力表应有定期检验合格的标志。
(4)各施工单位安全标识由安全保卫部门监督管理,各使用部门对辖区内的安全标识定期清洁维护,确定责任人。
9、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
(1)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管理部门牵头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原则,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编制应依据工艺流程、设备(设施)性能、操作方法及工作环境制定,一般应以作业工序、作业岗位为基本单元编制;
相同设备设施,且作业方式相同,可以合并,否则应单独编制安全操作规程;
需编制的作业岗位应包括作业和设备操作岗位、检修岗位、仓储岗位、检验检测岗位等,并形成文本清单;
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设备和作业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等,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法规和标准要求,突出重点,文字力求简练、易懂、易记。
条目的先后顺序力求与操作顺序一致。
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操作维护要求,结合生产及工作环境进行编制。
符合yc/t 38
4.2中相关作业要求。
操作现场有岗位操作规程,其中应包括安全操作要求或单独编写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设备和作业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的描述。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宜单独编制,也可与岗位说明书相结合。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在投入使用前应先修订或重新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随工艺或设备的变更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保持有效版本;
(3)安全操作规程可单独制定,也可与设备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整合发布;
下发到现场作业人员。
(4)由外来务工人员组成的部门、班组应按本企业部门、班组对待,组织其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等;
其中如派遣机构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应经过学院确认后,方可使用。
10、微波装置安全管理要求:
(1)设备微波装置防护装置完好,无损坏。
(2)指定设备检修人员,每月检查一次,确保联锁有效,并保持记录。
(3)每两周更换一次微波松散设备门密封条,并保存记录。
(4)设备微波装置所在部位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11、公用电饮水机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购买饮水机时要选具有产品合格证的正规厂家的产品,产品要有缺水、漏电、接地保护。
(2)饮水机要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周围不要有易燃易爆、热源、火源、腐蚀性气体或灰尘大。
插座及漏电保护器装置应安装牢固;
在使用饮水机时,若发现有异常气味或噪音,应立即断开电源,及时维修。
(3)饮水机确定专人负责,必须上明锁,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职工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12、辅连设备安全管理
(1)转动外露于设备外部的运动部件,均应装设有效的防护罩或防护盖。
(2)启动输送设备前,确保设备上无人或异物。
(3)喂料口作业应观察防护网完好,防止肢体进入。
(4)严禁踩压电子皮带秤、振槽、振筛、输送带。
13、工作现场工业梯台、走台、护栏、格栅安全管理
(1)钢直梯
单段梯高宜不大于10 m,攀登高度大于10 m时宜采用多段梯;
梯段高度大于 3. m时,宜设置安全护笼;
单梯段高度大于
7 m时,应设置安全护笼;
当攀登高度小于
7 m,但梯子顶部在地面、地板或屋顶之上高度大于
7 m时,也应设置安全护笼;
结构件不应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构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
安装后的钢直梯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
安装后应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使用时应经常检查其各部分强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维修部门修理;
使用 3. m以上的直梯时,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并有监护人。
(2)钢斜梯
梯高宜不大于
5 m;
大于
5 m时宜设梯间平台,分段设梯;
单段梯的梯高应不大于
6 m;
梯级数宜不大于16;
踏板应采用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
结构件不应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构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
安装后的钢斜梯不应有歪斜、扭曲及其它缺陷;
钢斜梯安装后,应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钢斜梯使用时应检查其各部分强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维修部门修理;
使用5m以上的斜梯时,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并有监护人。
(3)走台、平台
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
1.2 m及其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其中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 2 m;
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刚性连接;
梯间平台不应悬挂在梯段上;
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钢走台、平台铺板应采用不小于
4 mm厚的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
相邻钢板不应搭接;
结构件不应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应有裂纹钢走台、平台安装后,应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轮式移动平台主要受力构件及焊缝应无变形、腐蚀、裂纹等缺陷;
升降台在升降过程中自然偏摆量、支腿回缩装置、防止工作台失控下降的安全装置、锁定装置、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等符合要求;
升降车和行驶速度大于
4 km/h的自行式升降台应设置报警装置;
工作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 m的保护栏杆或其他保护设施,且无破损;
工作台表面应防滑
平台、走台使用和作业应经常检查其各部分强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维修部门修理;
在平台、走台上的操作人员应注意力集中,不准携带重物进行高处作业;
在平台、走台上作业,不准往下抛掷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 移动平台使用操作时设备应放置稳固,并防止滑动,平台上有人时不应移位;
使用处下方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范围内,不准堆放杂物,在平台上作业时不应穿光滑硬底鞋,登高人员物品不应超载,并有监护人。
(4)活动轻金属梯及木质梯、竹梯
活动轻金属梯梯长应小于
8 m,不应超过10 m,两节梯子梯长比为1:1,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150 mm。
梯宽不应小于300 mm。
踏板间距为270 mm~300 mm,顶节梯子和底节梯子最下一个踏板与梯梁底端距离均为2
7
5 mm;
工作角度为75°±5°;
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
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
木质梯,其梯柱的截面不应小于30 mm__80 mm,横梁截面不应小于40 mm__50 mm,同时木质中不应有死结、松软结或腐朽结,梯柱上不应有长度在100 mm以上和深度超过10 mm的裂纹;
竹梯,构件不应有连续裂损2个竹节或不连续裂损3个竹节;
梯脚防滑措施完好,包有防滑橡皮,无开裂、破损;
结构件不应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应有裂纹。
梯子使用应建立各类梯子台帐,并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保存记录;
操作时登高梯台应放置稳固,使用前应先固定住轮脚,并插好保险销;
不应在梯子底下垫物来抬高梯子;
梯子使用处下方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范围内,不准堆放杂物;
使用梯子时不应穿光滑硬底鞋,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并有监护人;
梯上有人时不应移位;
在梯子上作业,不准往下抛掷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
使用梯子登高,超过5m无固定平台的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应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体防护用具,安全带、安全绳应挂扣在作业面上方固定、牢固的构件上。
(5)钢格栅网架区域安全管理
钢格栅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ybt400
1.1-2022要求。
钢格栅网架区域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由实行属地管理,由钢格栅所在部门进行管理。
施工方需要施工,必须报请所在部门审批,由所在部门开具施工证。
施工证上必须签有施工方责任人姓名、现场监护人姓名、施工开始时间、施工结束时间、施工后必须经所在部门复查人员对现场复查后签字。
所在部门生产时间,不得开具施工证,严禁任何单位在钢格栅网架区域施工。
钢格栅网架区域大门实行上锁制,钥匙由所在部门安全员管理。
施工方凭施工证进入现场施工,钢格栅网架下方必须设有现场监护人,现场监护人具有警告、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下方的权利,无关人员必须绕行。
现场监护人应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岗或做与现场监护工作无关的事。
施工方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施工方如需动火,必须同时持有动火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做好钢格栅网架上下防火工作,施工过程中,所在部门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并各单位报安保部门进行处理。
施工结束,施工方不得在钢格栅网架区域遗留各种未固定牢固的金属和非金属物品。
不得擅自离开所在部门,施工方必须主动与所在部门复查人员一起,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钢格栅区域无未固定牢固的金属和非金属物品后,在施工证上签署复查人员姓名后方可离开,复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负责。
(6)电梯井和管道井安全管理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
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
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
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管道井(含强电井、弱电井及空调设备间)日常应处于锁闭状态,严禁无关人员私自进入和占用管道井。
各施工单位应明确管道井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管道井钥匙,并做好编号,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和外借。
钥匙的领出、收回要有签字存档。
进管道井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需穿越非管理归属线路设施时需通知相关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外来施工人员因工作需要开启管道井时,由主管部门委派专人进行现场指导把关,不得由外来施工人员自行领取钥匙进行相关操作。
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管道井及归属线路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
检查内容包括:钥匙是否遗失、锁具是否完好、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有杂物、管道井布线系统是否有更换或异动等,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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