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受限空间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1.3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4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5 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分工与职责
2.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企业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受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企业设备(工程)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2.4 企业基层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受限空间作业人职责
2.5.1 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2.5.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2.5.3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
2.5.4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2.5.5 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若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2.5.6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2.6 监护人职责
2.6.1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监护。
2.6.2 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作业。
2.6.3 控制、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
2.6.4 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作业负责人、审批人员等职责可结合本企业管理实际及参照aq3028-2008的相关内容补充制定。
3 作业分级
3.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殊受限空间作业。
3.1.1 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作业。
3.1.2 进入与污水排放系统相连的下水井、下水道、涵洞等部位的作业。
3.1.3 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
3.2 除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以外的,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4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1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制定和审查:受限空间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受限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部门负责审核。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企业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分管生产(技术)或设备的负责人批准。
4.2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查、批准后,建议作业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向作业单位(人员)进行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
4.3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后,由作业所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上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内容、受限空间原有介质、监护人姓名、危害辨识等。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姓名等。
4.4 安全措施确认:1-5项由作业所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确认签字;6-10项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11项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分别补充作业安全措施。
4.5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审核、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设备(工程)、设备、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5 受限空间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企业应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受限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
5.2 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5.3 分析与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2h分析一次,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c)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第2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工作秩序,针对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总公司法人代表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使用单位和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保卫处处长为总公司与公安机关或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络员,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二、公司购买和储存的易制毒化学品只供制水工艺和水质检测需要时使用,不能用于其它目的。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购计划,总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物资处负责购买。
四、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对卖方资质进行确认,证照合法方可购买。
五、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在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应有两个以上的人员随车押运。
六、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每个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
七、领用易毒化学品时,须持有使用单位领导批准的领用单,经管理员和领用人员签字后方可领出。
八、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并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向其定期报送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等相关信息。
九、各单位和部门之间需要调节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需经总公司领导批准。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并报告公安机关按规定执行。
十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3篇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析与安全管理
一、2例危险化学品事故
1.1 事故1:安徽某化肥厂汽车槽车液氨储罐爆炸
1987年6月22日14时05分,安徽省阜阳地区毫州市化肥厂,派往太和化肥厂装运液氨21台储罐车在返厂途中,行驶到仉邱区港集乡时,液氨储罐尾部已向外冒白色氨雾,接着“轰”的一声巨响,液氨储罐发生爆炸。爆炸后重77.4公斤的储罐后封头飞出64.4米远,直径0.8米、长3米重达770公斤的罐体挣断四根由8号钢丝制成的固定绳,向前冲去,先摧毁驾驶室, 挤死一名驾驶员,冲出95.7米远时又撞死3人。从罐内泄出的液氨和氨气使87名赶集的农民灼伤、中毒,先后66人住院治疗。液氨和氨气扩散后覆盖约200棵树和约7000平方米的农田作物均被毁。这起爆炸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49人重伤。
1.2 事故2: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7.8”液氨泄漏事故
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月25日经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是由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控股,吸收自然人参股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740万元,其中,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出资720万元。主要设备为合成氨生产线,年生产规模为4万吨,主要商品为液氨和碳酸氢铵。企业现有干部职工540人。
2002年7月8日凌晨0点20分,一辆个体液氨罐车,在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库区灌装场地进行液氨灌装,到凌晨2点左右灌装基本结束时,液氨连接导管突然破裂,大量液氨泄漏。驾驶员吩咐押运员立即关闭灌装区西侧约64米处的紧急切断阀,自己迅速赶到罐车尾部,对罐车的紧急切断装置采取关闭措施,一边与厂值班人员联系并电话报警。
2时09分,接到报警后,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群众疏散。同时,企业值班领导组织职工对生产系统紧急停车。
4时40分,消防官兵将液氨罐车2个制动阀门和1个灌装截止阀关闭。抢险搜救工作一直持续到6点30分。参与抢险搜救的干部、群众和公安、消防干警500多名,车辆32部,共解救、疏散群众2000余人。
二、事故中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及事故发生的原因。
2.1 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
液氨,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极易气化为气氨。密度0.617g/cm3;沸点为-33.5℃,低于-77.7℃可成为具有臭味的无色结晶。氨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应用广泛,为运输及储存便利,通常将气态的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态氨。液氨在工业上应用广泛。氨进入人体后会阻碍三羧酸循环,降低细胞色素氧化酶的作用,致使脑氨增加,可产生神经毒作用。高浓度氨可引起组织溶解坏死作用。而且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所以其化学事故发生率相当高。
2.2 事故发生原因
2.2.1 事故1发生原因
(1)液氨储罐制造质量低劣。该储罐的纵、环焊缝均未开坡口,所有的焊缝均未焊透,10毫米厚的钢板,熔合深度乎均为4毫米,_光拍片检查,全部不合格,该罐原是一台固定式容器,由毫州市化肥厂自行改制为汽车储罐。但因无整体底座,无法与汽车车厢连接,而且只装了压力表和安全阀,其他附件均未安装。
(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混乱。该罐投入使用后从未进行过检查,厂方对罐体质量情况一无所知。爆炸前,罐体上已出现多处裂纹,有的裂纹距外表面仅1毫米。
(3)充装违反规定。充装前未进行检查,充装时也没有进行称重,充装没有记录,计量仅凭估计,不能保证充装量小于规定值。
(4)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未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也未遵守严禁危险品运输通过人口稠密地区的规定。
2.2.2 事故2发生原因
(1)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初步查明,液相连接导管供货单位是河北省无生产许可证的一家镇办企业。经公安部门侦察鉴定,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排除了人为破坏因素。从发生事故前的记录看,液相连接导管的工作压力、温度及使用期限均未超出规定范围,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的破裂,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液氨罐车上的紧急切断装置失灵是液氨泄漏扩大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后,氨库西侧约64米处的紧急切断阀很快被关闭,防止了液氨储槽中液氨的继续泄漏。虽然驾驶员对罐车上的紧急切断阀采取了紧急切断措施,但由于该装置失灵,致使罐车上液氨倒流泄漏,导致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3)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根据《小型氨肥厂卫生防护标准》(gb11666-89)和当地气象条件,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000米,而实际最近距离不足25米,远远低于规范要求。因此,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4)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不落实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企业在采购液相连接导管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把关不严,致使所购产品为无证厂家生产的产品,给安全生产造成严重隐患。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和城建规划上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措施不到位,未能及时督促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致使辖区行业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
3.1事故1安全管理措施
(1)对压力容器开展深入地安全大检查。对制造质量低劣的存有安全隐患的压力容器,要采取严格措施进行处理,缺陷严重的要坚决停用。对超期未检验的压力容器要进行检验,对自行改造的压力容器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更新。新压力容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必须由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以杜绝质量低劣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
(2)严格危险品的运输。运输危险品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并应按指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运输,以避免发生事故和扩大事故的危害程度。
(3)严格液化气体的充装管理。充装前必须对储存容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充装。充装时要认真计量,防止过量充装。
3.2事故2安全管理措施
(1)高度重视气体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论是压缩气体还是液化气体,都是危险化学品,气体充装单位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前几年,我省也发生过液氨钢瓶、液氯钢瓶爆炸事故,发生过溶解乙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过液氯严重泄漏的社会性灾害事故。近两年,液氨泄漏事故连续发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各气体充装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标准,认真落实省化工办鲁化管[2002]1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工作要求。
(2)气体充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制度。
1、所有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持有《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无证不得进行气瓶充装作业。
2、液氨槽车充装必须做到:
①制定科学、合理的《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②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证件齐全,安全设施完好。
③输氨橡胶软管必须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16591-1996),充装前检查软管是否完好。
④充装人员、押运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充装时必须坚守岗位。
⑤充装岗位配备防毒面具及防毒呼吸器。
⑥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⑦充装过程中确保槽车稳定。
⑧制定《重大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3)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周边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起因很复杂,但隐患明显,危害性极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建设条件及与周边场所的防护距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上述问题带有普遍性,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条例》规定必须立即排查,制定整改意见。
(4)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强事故隐患整治。7.8莘县液氨泄漏事故,说明了企业隐患查找不彻底,措施不完善,而且落实不好。化工企业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等特点,任何小隐患不及时整治,都可能酿成大事故,这已经有许多血的教训,因此,化工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认真汲取“7、8”液氨泄漏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强化事故隐患整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4篇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防泄漏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本文件通过对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全过程的泄漏风险实施预防和控制,使泄漏风险处于受控状态,防止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第二装卸区、各外包项目部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防泄漏管理。
3.术语和缩写
本文件采用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01、ismcode管理标准和《管理手册》的术语和缩写。
除上述术语和缩写之外,还有:
3.1危险化学品: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3.2液体危险化学品:本文件指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其闭杯实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3泄漏:液体危险化学品外漏或大量释放,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和权限
生产管理部
推动本文件的实施,组织季度危险化学品防泄漏专项检查。
第二装卸区经理
项目部经理
组织编制防泄漏控制措施,落实人员和责任;组织月度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防泄漏专项检查。
hse主管
实施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防泄漏日常安全检查与监督。
工艺装备主管
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指导;对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巡检进行监控;提出设备、管线检测、检修和保养计划建议。
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组织实施本班日常防泄漏控制措施。
流体装卸操作工
按岗位职责要求,落实液体危险品装卸作业防泄漏措施。
5.管理规定
5.1船岸接头垫片老化、破损预防控制措施
5.1.1流体装卸操作工
5.1.1.1第一责任人连接前应检查垫片是否老化、破损;
5.1.1.2第二责任人在连接前应进一步确认垫片是否老化破损;
5.1.1.3发现老化破损应报告班长并更换垫片;
5.1.1.4启泵后30分钟内,应对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现象。
5.1.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1.2.1在作业前应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1.2.2作为第三责任人对第一、第二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确认责任人在连接前是否检查垫片老化、破损;
5.1.2.3启泵后30分钟内,应对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现象;
5.1.2.4作业过程中,每班不少于1次对连接部位是否泄漏进行检查。
5.1.3工艺装备主管
5.1.3.1抽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在连接前是否对垫片老化、破损情况进行检查或确认;
5.1.3.2启泵后30分钟内,应对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现象(晚班由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负责检查);
5.1.3.3每周,管线对连接部位是否泄漏进行检查;
5.1.3.4每周,对库存的接头垫片是否老化、破损进行检查,保证接头垫片的完好,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经理。
5.1.4hse主管
5.1.4.1监督检查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在作业前是否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1.4.2检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在连接前是否对垫片老化、破损情况进行检查或确认;
5.1.4.3启泵后30分钟内,应对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现象(晚班由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负责);
5.1.4.4每周,管线对连接部位是否泄漏进行检查。
5.2船岸接头垫片规格型号选用不当预防控制措施
5.2.1流体装卸操作工
5.2.1.1第一责任人领用时应核对规格型号及适用的介质;
5.2.1.2第二责任人应核对确认垫片的规格型号和适用性符合要求。
5.2.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2.2.1作业前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2.2.2明确领用人为第一责任人,领用时应核对规格型号、适用介质;
5.2.2.3要求第二责任人确认垫片的规格型号、适用介质。
5.2.3工艺装备主管
5.2.3.1根据垫片的规格型号,建立台帐,并做好分类管理;
5.2.3.2做好采办计划,督促采办,参与验收,保证各类垫片的质量和保有量,满足生产需要;
5.2.3.3就接头垫片规格型号的选用要求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指导。
5.2.4hse主管
5.2.4.1监督检查班长在作业前是否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2.4.2检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在领取垫片时是否对垫片的规格型号进行确认。
5.2.5经理/副经理
5.2.5.1每季度,对工艺装备主管建立的垫片台帐进行检查;
5.2.5.2第二装卸区经理,审核工艺装备主管所报的垫片年度采办需求计划。
5.3船岸接头连接受力不均预防控制措施
5.3.1流体装卸操作工
5.3.1.1掌握正确的船岸接头连接方法:对角上螺帽,先不拧紧;确认密封件正确放入合适位置;确认连接处无残留物;确认端面受力均匀;分步均匀紧固螺栓;
5.3.1.2连接必须由两人配合并严格按连接方法连接紧固。
5.3.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3.2.1作业前应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3.2.2检查督促第一、第二责任人按正确方法连接。
5.3.3工艺装备主管
5.3.3.1每周,对流体装卸操作人员船岸接头连接进行抽查,确保按正确方法连接;
5.3.3.2就船岸接头连接操作正确方法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指导。
5.3.4hse主管
5.3.4.1监督检查班长在作业前是否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3.4.2连接时,检查督促流体装卸操作人员按连接方法连接紧固。
5.4不进行试密或试密不按要求预防控制措施
5.4.1流体装卸操作工
5.4.1.1船岸法兰连接结束,必须进行试密;
5.4.1.2试密压力应达到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以上;
5.4.1.3试密时,在连结法兰处涂抹肥皂水,第一责任人负责观察,试密压力必须保持3-5分钟;
5.4.1.4第二责任人确认无气泡,向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报告,试密结束。
5.4.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4.2.1作业前应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4.2.2检查督促第一、第二责任人在船岸法兰连接结束后,必须进行试密;
5.4.2.3试密时,明确要求压力必须达到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以上,试密压力必须保持3-5分钟;
5.4.2.4核实第二责任人确认无气泡后,向调度报告,试密结束。
5.4.3工艺装备主管
5.4.3.1每周,检查以下内容:
1)试密压力是否满足达到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以上的要求;
2)试密时压力是否保持3-5分钟;
3)试密过程中是否及时向班长报告。
5.4.3.2就试密操作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指导。
5.4.4hse主管
5.4.4.1船岸法兰连接结束后,督促流体装卸操作人员进行试密;
5.4.4.2检查试密压力是否达到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以上的要求,试密压力是否保持3-5分钟;
5.4.4.3对试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夜班由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负责)。
5.4.5调度业务主管
5.4.5.1下达试密操作指令;
5.4.5.2确认试密结果。
5.5阀门故障预防控制措施
5.5.1流体装卸操作工
5.5.1.1第一责任人在巡检过程中应注意观察阀门是否有滴漏现象,第二责任人应对第一责任人的巡检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确认;
5.5.1.2检查发现阀门故障,必须报告班长;
5.5.1.3按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做好清洁、润滑、上油、上漆工作;
5.5.1.4开/关阀门时,应均匀用力,匀速旋转,不得野蛮操作、用力过猛;开/关到上/下死点时,回转半扣。
5.5.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5.2.1作业前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5.2.2检查督促第一责任人在巡检过程中是否注意观察阀门的滴漏现象;第二责任人是否对第一责任人的巡检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确认;
5.5.2.3检查督促流体装卸操作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阀门故障,有否报告;
5.5.2.4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阀门泄漏时,应及时向调度业务主管报告;
5.5.2.5安排流体装卸操作工按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做好清洁、润滑、上油、上漆工作;
5.5.2.6检查督促流体装卸操作工开/关阀门时,应均匀用力,匀速旋转,不得野蛮操作、用力过猛;开/关到上/下死点时,应回转半扣。
第5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销售、生产、储存、使用、装卸、运输及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销售、生产、储存、使用、装卸、运输及废弃处置等环节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水、大气环境监测的管理及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2 供应部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外购危化品贮存、防护、和发放的安全管理。
2.3 销售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4 汽运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2.5 武装保卫部负责公司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保卫、防偷防盗、交通运输管理等工作。
2.6 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及废弃处置等过程的工艺管理。
2.7 设备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设备管理。
3管理流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流程图如下:
4管理程序
4.1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2 组织领导
4.2.1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人员须经单位组织的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的安全教育。
4.2.2 公司成立淮化集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编制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
4.2.3 各基层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分预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4.3 采购和销售
4.3.1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
4.3.2 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出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其它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一书一签”。
4.4生产、储存和使用
4.4.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4.2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及集团公司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4.4.3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4.4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专用化学品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罐内。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消防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4.4.5 车间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其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分析化验确认,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选择采取隔离、隔开或分离的储存方式。
4.4.6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通讯、报警装置的正常与否,应列为岗位交接班的重要内容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和批准,严禁擅自拆卸、停用通讯、报警装置。
4.4.7 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4.8 盛装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危险化学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4.9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4.10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4.4.11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必须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4.12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采取防止摩擦、撞击措施。
4.4.13 剧毒化学品必须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管理制度。
4.4.14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司综合办报告。
公司综合办将调查收集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及市公安局。
4.4.15 容易发生泄漏的易燃、易爆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危险化学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4.16 凡用于生产半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准联通。
4.4.17 生产、储存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出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取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专管,定期检修和检验,保持完好。
2)严禁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化学品场所应按规定配备应急解毒药品。
4.4.18 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及设施的管理,按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执行。
4.4.19 安全环保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隐患、缺陷等问题,各责任单位应不折不扣予以整改。安全评价报告须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4.20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编制产品的“一书一签”,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申报注册登记。当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时,将利用厂前区公示栏、化工报、局域网等手段予以公告,并及时修订“一书一签”。
4.4.21 各基层单位应利用“一书一签”,经常性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危险化学品常识,落实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4.5装卸、运输和销售
4.5.1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未经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培训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
4.5.2 危险化学品装卸场所必须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装卸人员须服从统一指挥和管理。
4.5.3 作业人员在装卸前必须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包括槽车)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包装容器符合装卸条件、清洁无杂物时再进行装卸,严格防止由于禁忌物料混装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或影响产品质量。
4.5.4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条件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渗漏、爆炸等危险事故。
4.5.5 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做到轻拿轻放,防撞击、拖拉和倾倒,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违反配装限制规定,必要时采取隔热、防潮措施。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堵塞泄漏,并清理现场,防止环境污染。
4.5.6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4.5.7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运输工具要符合以下规定:
1. 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 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2.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
3. 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要有防晒设施。
4.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车辆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8% 。
5. 严禁用船只承运遇水燃烧及有毒危险化学品。
6. 严禁使用移动式槽罐运输液化气和易燃液体。
4.5.8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押运资格的人员负责。
4.5.9 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安全车速、车距,严禁超车和超速强行会车。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严禁在繁华街道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4.5.10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机动车的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4.5.11 铁路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加挂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4.5.12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化学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措施。
4.5.13 检验合格的产品在交付给客户时,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4.6 废弃处置
4.6.1 危险化学品使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供应部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需要销毁的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到指定地点进行。
4.6.2 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经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4.6.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化学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6.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4.7 奖惩考核
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突出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安全环保部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相关记录
5.1 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
5.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3 化学品安全标签
5.4 安全评价报告
第6篇 车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规。保障工厂各车间安全生产,特制定车间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各车间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
三、 内容
1.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化学品知识,熟悉危化品分类、理化性质,了解危化品的法律、法规。
2. 危险化学品的入库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仓库应对化学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应保证入库化学品名称、型号、数量无差错,包装完整、标识清晰。
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3.1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外包装干净、干燥、标签完整,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药品库房中,避光、防潮。
3.2 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应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火、防爆等预防措施,库房中应有处理泄漏、着火等应急保护措施。
3.3 对于温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内应设置湿温度计,定期检查并做好录。库房应配备规定数量、质量要求的灭火器材,库房应通风良好,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3.4 危险化学品存放应分类储存、标识,并保留相关化学品的msds;应注意固体试剂与溶液试剂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
3.5 危险化学品临时仓库要装有专锁,并注明所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
3.6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保管员的管理,保管员应熟悉相关化学品的msds及相关的应急程序.
3.7 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应尽可能的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3.8 各使用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台帐,内容有危险化学品的进购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
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1 落实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制度,使用化学品时,在保管员处领取,并在《化学品使用登记台帐》上登记,保管员根据化学品库存情况进行发料,并建立详细的化学品流水明细帐,以确定化学品的库存情况;使用岗位应有相关化学品的msds报告;
4.2 各部门的安全员应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监督。
4.3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及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具,使用专用器具,并有防泄漏措施。
4.3.1 取用腐蚀品、氧化剂时,应戴上手套和防护眼镜等,严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4.3.2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必须保持通风畅通,必要时戴防毒面具等劳动保护用品。
4.3.3易燃品在使用过程中移动或起用时不得发生剧烈振动,以防爆炸。
4.3.4不准用危险化学品擦洗地面及机器,不得在工作场所进食。
4.3.5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应立即清理,并洗净撒落点,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5.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
废化学品和化学品容器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综合部负责统一回收处理。
8.1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8.2 环安监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发放及使用后废弃物收集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第7篇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防范化学危险品运输、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采取有效安全管理, 使危害、意外事故发生机率降低, 从而减轻或避免人员生命、财产的损失,保护环境。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与使用等全程管控。
3.0职责
3.1体系认证部组织制定并督导执行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3.2 采购部负责原料类化学危险品的采购, 并向供应商提出有关包装、运输等安全要求及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负责制订和修改化学品的msds。。
3.3化学品仓管员: 负责化学品储存区内化学品标识、日常点检、日常管控等。
3.4 各使用部门: 负责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及生产现场化学品的标识及日常点检。
3.5 保安部: 负责确认和跟踪化学品储存区内安生措施的有效性及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化学品知识的培训。
3.6 物控部: 负责根据各化学品的使用量﹑危险性等数据,对各化学品制订合理的库存量。
4.化学危险品分类
油类:液压油、汽油、柴油、机油等。
化学试剂类:稀释剂、酒精、丙酮、助焊剂、无水乙醇;绝缘漆、强碱类、强酸类等。
5.作业要求
5.1采购
5.1.1 物控部根据化学品的存量﹑日使用量﹑危险性﹑运输要求﹑厂家最小送货量、厂家远近距离﹑到货天数等情况做好化学品的需求计划。并按计划对化学危险品进行采购,化学危险品供应商须获得国家政府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5.1.2采购部、物控部在采购化学危险品时,应对化学危险品之包装标识及运送等提出有关要求:
a.包装材料与形式以能安全运输、方便贮存与使用,及防止品质变异为原则,一般由供应商依国家规定执行。
b.本公司使用、贮存等部门若有特殊要求,应反馈物控部/采购部,由物控部/采购部向供应商提出。
c.标识内容与形式由供应商依国家规定为依据,必须清楚标识品名规格、重量、生产日期、制造厂商、危害性及警告性标志。
d. 若各供货商未能严格按照本司的要求进行的,物控部将有权拒收该批化学品。
5.2运输
5.2.1以本公司为交货地点者,供应商应负责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泄漏与损失,由物控部与供应商协调,明确运送过程的安全责任。
5.2.2本公司负责运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a.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物品, 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 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b.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c.化学危险品装运时不得人货混装。
5.3验收
5.3.1化学危险品到货后,物料管理部应即组织对其进行验收, 主要验收内容为:
a.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b.装运过程中有无损坏, 若有损坏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3.2验收完毕即可卸货, 卸货过程应轻拿轻放, 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5.4贮存
5.4.1化学危险品由物料仓堆放于专用仓库或专门场所, 须有必要的消防等安全设施并由专人管理。
5.4.2物料仓应建立“化学危险品登记表”。
5.4.3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堆放,不同性质或某些特性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应保持一定间隔,必要时应避免在同一仓库内存放,并针对其危害性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a.遇热、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等场所堆放。
b.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气体或发生变异的化学危险品,应堆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c.本身具有相当毒性或腐蚀性的化学危险品应放置于特定位置,并标示危害性。
5.4.4化学品必须存放于远离火源及通风良好的地方﹐严格控制库房温度﹑湿度﹐经常检查﹐一般库温均不宜超过35℃﹐并做好防渗漏﹑防雷电等的措施,若有紧急情况,如暴雨,台风等,涉及到化学品的储存安全时,需立即作出转移,以防止环境因素引起的化学危险品物化性质的改变给环境带来危害。化学品储存区必须有“严禁烟火”标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4.5化学品储存区域必须作好“5s'工作﹐各区域放置的化学品需制作清单及作好相应的标识。化学危险品应做好防泄漏的措施,化学品最好放在托盘或槽内,并备好防泄漏的工具、器具等,每日对化学危险品的泄漏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泄漏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处理。
5.4.6化学危险品入库后由物料仓化学危险品管理员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检查结果登记在“化学危险品定期检查记录表” 5.4.7化学品着火时﹐若火势不大﹐立即根据性能选择合适的灭火器进行现场扑救﹐若火势不可控制﹐则立即报警。
5.5使用
5.5.1仓库或其他使用部门领用的化学危险品暂存期间应定点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并做必要的标识。
a.不同特性危险品不可用同一容器混装,以免发生燃烧、爆炸,造成意外事故。
b.仓库、试验室作业人员、生产人员等使用危险品必须准备好防护器具,以防止作业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
c.各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化学液体原料应进行清理,统一保管并登记在《化学危险品登记表》中。
5.5.2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各个部门应在化学危险品存放、使用处悬挂或张贴msds卡片, 作业人员参照其msds卡对化学危险品在存储﹑使用﹑紧急应对及废弃时进行正确处理。
5.5.3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或用具使用完毕后,须将其清理干净并统一存放。各使用部门存放在使用场区的化学品数量须控制,以防止大量的化学品在现场区域。线上化学品的暂存或使用处应尽量备置放泄漏的托盘等。
5.6废弃液体原料和容器的处理
a.对于各种废弃的液体原料应进行合理的收集或回用。对于油类可联系机械维修厂或其它需求单位进行回用,对于其它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弃液体原料亦应妥善收集并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b.对于盛装各种废弃液体原料容器,能回用的应加以回用,不能回用的应统一收集处理。
5.7化学品在线的管理及点检
各化学品使用部门对在线使用的化学品每天进行一次点检﹐并填写《化学品点检表》,当发现化学品异常时,应对异常情况及时跟进﹐采取相对应的纠正措施并填写《化学品异常情况跟进表》。
5.8化学品的应急处理
化学品发生泄漏或其它应急情况时的处理措施具体参见其物质的msds表。
5.9化学品的盘点
物料仓负责对仓存的化学品进行定期盘点,化学品使用部门对使用的化学品进行日常台帐处理,以保证化学品的出入库数量平�。
6.0参考文件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6.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6.4 危险货物品名表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7 废弃物处理办法
6.8 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
7.0记录
文件所涉及的记录表单均由各责任部门文件管理员保存﹐保存期为6个月。
第8篇 火力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 概述
危险化学品因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或形成社会灾害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使用各种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必须预先对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危害程度及可能涉及的范围等因素进行分析,确保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根据发电企业的自身特点,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企业安全和稳定。
2. 火力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特性
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飘散到较远的地方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可燃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高,热辐射强,使消防人员难以靠近,增大了灭火的难度;同时,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造成容器破裂或爆炸,扩大事故的危害。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能使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坏,引起连锁反应。另外,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烟气,威胁附近人员的安全。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尤其是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和易挥发的物质,其产生的有毒气体能迅速扩散到生产区域以外的场所,造成人畜中毒、植物枯死等社会灾害性事故。某些有毒物质泄漏到水、土壤中,会造成环境污染,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火力发电厂根据机组容量及辅助设备的不同,使用的化学品略有不同,但目前大多数大型火电厂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基本一致,主要有:氢气、氯气、氨水、联氨、强酸强碱、抗燃油、六氟化硫等。这些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这些性质,因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3. 火力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分布状况及特性
火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布情况如图:
3.1 氢冷发电机组冷却介质--氢气(h2)
发电厂氢冷发电机组利用氢气传热能力和散热能力等良好特性,将氢气作为发电机的冷却介质。
氢气为无色无臭无味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它是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危险气体。氢气的最小点火能为0.02 mj,只需很小的能量如静电火花,就足以引起燃烧、爆炸。氢气的爆炸极限为4.0%~75.6%。氢气爆炸极限的下限很低,范围宽,遇火极易爆炸。氢气对空气的相对密度很小,为0.07;扩散系数很大,为0.634 cm2/s,一旦大量泄漏,便可逸散在空中迅速大范围扩散,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且遇火爆炸燃烧后的火焰容易顺风迅速蔓延扩展。
当气体从容器、管道口或其破损处高速喷出时会产生静电。由于静电看不见、摸不着,容易被忽视,所以静电火花是引起氢气发生火灾事故的重要隐患。氢气从钢瓶、制氢缸等处高速喷出时,瓶内部存有铁锈、水、螺栓衬垫处的石墨或氧化铝等杂质都是产生静电的主要原因。
3.2 锅炉给水处理用药品--氨水(nh3·h2o)或液氨、联氨(n2h4)
发电厂在锅炉补水处理中,利用氨水调节给水ph值,加入联氨等除氧剂进行化学除氧,从而防止给水系统发生腐蚀。
氨水(nh3·h2o)为无色有强烈刺激气味液体,具有弱碱性,易挥发。氨水有一定的腐蚀作用,会刺激眼睛,烧伤皮肤,引起呼吸困难或强烈窒息性咳嗽。浓度约为 5mg/l 时,有强烈刺鼻气味,浓度为 20-50mg/l时,眼和咽喉有刺激感。对粘膜和皮肤有碱性刺激及腐蚀作用,可造成组织溶解性坏死。高浓度时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和心脏停搏。
液氨为无色液体,由气态氨液化而得,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当压力减低时, 则气化而逸出, 同时吸收周围大量的热,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为30 mg/m3, 易溶于水, 遇水则变为有腐蚀性的氨水。液氨受热后瓶内压力增大,有爆炸危险,空气中氨蒸气浓度达15.7%-27.4%,有引起燃烧危险。
联氨(n2h4)为无色油状液体,有类似于氨的刺激气味。联氨易挥发、易燃、易爆,极毒,对眼睛有刺激作用,能引起延迟性发炎,对皮肤和粘膜也有强烈的腐蚀作用。
3.3 机组循环冷却水杀菌或生活水杀菌剂--氯气(cl2)或液氯
发电厂通常向循环水中加氯杀死水中微生物,防止微生物在凝汽器内繁殖,形成粘垢,引起传热效率的降低和腐蚀。有的电厂在生活水中加氯进行杀菌。
氯气(cl2)为黄绿色气体,有窒息性臭味,有毒,一般操作场所空气中含氯不得超过0.001毫克/升。它是一种强氧化物质,可以与普通物质发生剧烈的爆炸性反应,或生成爆炸性化合物。当氯气暴露于潮湿的组织,如眼睛、皮肤和上呼吸道时,则会发生快速的腐蚀反应,会引起咳嗽、喉及支气管狭窄、肺水肿、眼睛和咽喉的灼伤等。
氯气在压力增加或者在温度低于-30℉时,呈一种清亮的、琥珀色液体状态,氯气通常被压缩成液体形式储存在钢制容器中。
3.4 水处理设备再生药剂、锅炉本体及灰管道、汽机凝汽器等的化学清洗药品--工业盐酸(hcl)及氢氧化钠(naoh)等
发电厂在水处理设备再生过程中,多使用盐酸(hcl)及氢氧化钠(naoh),在锅炉本体及灰管道、汽机凝汽器等的化学清洗中多采用盐酸(hcl)、氢氟酸、亚硝酸钠等。
盐酸为无色液体,一般含有杂质而呈黄色。是一种强酸,有强烈的腐蚀性,能腐蚀金属,对动植物纤维和人体肌肤均有腐蚀作用。其气体对动植物有害,是极强的无机酸。
氢氧化钠也称烧碱,市售烧碱分固态、液态,纯固体烧碱呈白色,有块状、片状、棒状、粒状,纯液体烧碱呈无色透明体。氢氧化钠有强碱性,对皮肤、织物、纸张等有强蚀性。
在锅炉等化学清洗中还有可能用到氢氟酸等,氢氟酸是氟化氢气体的水溶液,为无色透明至淡黄色冒烟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可经皮肤吸收,对皮肤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性。氢氟酸中的氢离子对人体组织有脱水和腐蚀作用,皮肤与氢氟酸接触后, 氟离子不断解离而渗透到深层组织, 溶解细胞膜,造成表皮、真皮、皮下组织乃至肌层液化坏死。氟离子还可干扰烯醇化酶的活性使皮肤细胞摄氧能力受到抑制。吸入高浓度的氢氟酸酸雾,会引起支气管炎和出血性肺水肿。
在化学清洗过程中,除了用到酸、碱,还有钝化剂和缓蚀剂。这些试剂都对人体有着直接或间接的毒害作用。亚硝酸钠常用作清洗过程中的钝化剂,误食亚硝酸钠一定量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血管扩展、脉搏加快、血压降低。化学清洗过程中的缓蚀剂根据所选用的品种不同,也具有相当的毒性。
3.5 电液控制系统用油--抗燃油(eh油)
发电厂电液控制系统所用抗燃油是一种抗燃性的纯乙磷酸脂液体,难燃性是磷酸酯最突出特性之一,在极高温度下也能燃烧,但它不传播火焰,或着火后能很快自灭,磷酸酯具有高的热氧化稳定性。
抗燃油是有毒或低毒的,大量接触后神经、肌肉器官受损,呈现出四肢麻痹,此外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一定刺激作用。
3.6 灭弧和绝缘气体--六氟化硫(sf6)
在电力工业中,sf6是一种重要的介质,它用作封闭式中、高压开关的灭弧和绝缘气体。sf6气体的卓越性能实现了装置经济化、低维护化的操作。与普通装置相比,可以节省最多90%的空间。
六氟化硫(sf6)为无色、无味、无臭、无毒的惰性非燃烧气体。纯净的六氟化硫气体是无毒的,但不能维持生命。尽管纯sf6气体是无毒无害的,但在其生产过程中或在高能因子作用下,则会分解产生若干有毒甚至剧毒、强腐蚀性有害杂质,如sf4、sof2、sf2、so2f2、hf等均为毒性和腐蚀性极强的化合物,对人体危害极大。
3.7 其他危险化学品--化学分析药品、剧毒药品、水处理设备的化学防腐药剂等
发电厂在分析化验水、煤、油、气等试验过程中,不同程度地使用并接触到一些危险化学分析药品,如遇高温、摩擦引起剧烈化学反应的硝酸铵等爆炸品,氢气、乙炔、甲烷等易燃气体,丙酮、乙醚、甲醇、苯等易燃液体,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氯酸钾等强氧化剂,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氰化钾、三氧化二砷、氯化钡等剧毒品。在化学水处理设备、管道及某些主设备防腐工作中,使用并经常接触到苯类、酮类、树脂类、橡胶类等易燃、易爆、有毒的试剂。
4. 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发电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及班组,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发现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1 氢气使用的安全管理
发电机氢系统包括:制氢站、输氢管路系统、氢冷却系统、氢置换系统、氢干燥装置、氢检测监测设备及其他与氢气相关连的设备。
制氢站是重点防火防爆单位,进入该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特别通行证经登记方可进入,离开制氢站须在登记簿上注明时间,禁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以及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制氢站。进入制氢站人员不准穿带铁钉子的鞋, 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带防护眼镜。制氢站严禁明火,操作人员禁止吸烟。禁止在制氢站中或储氢罐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操作时使用防爆工具,严禁铁器工具相互撞击以免产生火花。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的情况,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火检查。制氢站必须设置二氧化碳、砂子、石棉布等防火器材。
制氢站在运行过程中,禁止氧气、氢气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当氢气急剧放出时,由于静电原因可能引起自动燃烧和爆炸,当氧气急剧放出时,管道的氧化层可能引起火花,这些都可能引起管道设备的燃烧和爆炸。动植物、矿物油脂和油类不应落入有可能与氧气接触的设备上,在操作和维修装置时,手和衣物也不应沾有油脂。
发电机氢系统运行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精心操作、调整,保证氢冷却系统各项指标、参数在合格范围之内。氢系统进行排污前,必须预先仔细检查排污口附近、上下及周围情况,不得有动火作业进行,排污时排污口周围须设临时安全区并作明显标识。氢系统管路上的滤网、电磁阀应定期检查、吹扫,保证滤网不堵塞,阀门不卡涩。为了防止因阀门不严密发生漏氢气或漏空气而引起爆炸,当发电机为氢气冷却运行时,补充空气的管道必须隔断,并加严密的堵板。当发电机为空气冷却运行时,补充氢的管道也应隔断。
机组检修需进行氢系统气体置换时,工作人员应了解氢系统的管路及设备,掌握和熟悉氢系统气体置换规程,氢系统的气体置换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置换所用的二氧化碳钢瓶装运至现场必须进行验收,并作好明显标识,以防其它气体混入,置换下来的空瓶亦须作好明显标识,新瓶和空瓶必须分开放置。氢系统进行气体置换时,所有管道、设备、干燥器等必须同时进行置换,并注意检查排污管道,放尽积水,特别要注意检查系统有无置换死角。
氢系统进行检修时,检修人员应熟悉系统、设备,检修前应编制完整的检修程序文件,临时抢修前须编制技术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检修程序文件实施。氢系统检修时须使用专用防爆工具,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进行检修工作, 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防发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作时,应涂上黄油。氢系统与其他系统连接的隔离阀或直通大气的隔离阀必须认真检修,如有必要应在试验台上进行水压试验,保证无泄漏。氢系统的表计管路必须认真清理,决不允许存在堵塞。发电机的氢侧密封瓦的间隙必须严格按要求的参数调整,防止氢气过量泄漏。氢系统设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且验收合格。
4.2 液氨、联氨使用的安全管理
液氨系统操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溶氨时要戴氨防毒面具,要缓慢开启氨瓶出口门,同时开启吸气器。氨瓶应涂有明显标志,禁止放在烈日下爆晒和用明火烤。配置联氨溶液时,工作人员应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并启动加药间换气扇。联氨的浓溶液应密封保存,靠近联氨浓溶液的地方不允许有明火。对联氨进行化验时,不允许用嘴吸移液管吸取含有联氨的溶液。
4.3氯气使用的安全管理
氯气系统运行时,氯瓶间及加氯间的门必须向外开,加氯现场必须配置防毒面具。加氯工作应由两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根据加氯操作要求,启动加氯气系统进行加氯,不得随意乱动,加氯时必须密切注意加氯机加氯量、蒸发器运行温度、液氯管压力。液氯钢瓶运放时不许剧烈碰撞,夏天阳光下不能久晒,接触钢瓶的支墩表面应垫以橡皮。液氯钢瓶内的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剩余压力,一般控制其剩余压力为0.1mpa或残留液氯量20kg,严禁抽吸成真空,以防倒吸入潮湿空气或其它杂质。
加氯系统开始检修前,必须确认检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确已执行,严格按要求穿戴整齐各种劳动保护用品,检查氯气室顶的淋水设施和排气风扇,确保正常。拆卸加氯机时,应尽可能站在上风位置,如感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流动地方休息。检修人员应熟知氯气伤害的急救方法,当发生故障有大量氯气漏出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关闭门窗,开启室内淋水阀门,将氯瓶放入碱水池中,最后,用排气风扇抽去余氯。
4.4酸碱使用的安全管理
水处理酸碱系统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系统及设备,在系统良好及各阀门灵活好用、系统无渗漏点的状态下,方可进行树脂的再生操作。作业人员应熟悉酸碱的性质并掌握酸碱烧伤急救措施,应穿戴耐酸手套、防护眼镜及胶靴。操作时需二人以上进行工作,密切监视酸碱计量箱液位,操作过程中不许离开人或同时进行其他操作。启动和停止时各阀门开启及关闭顺序严格按照规程中规定程序进行。
酸碱系统检修前应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确已执行,严格按要求穿戴整齐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在衬胶管道、酸管道及防腐容器上进行电火焊作业,如必须进行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排尽气体及铲掉衬胶层后进行,焊、割时不断地用水冷却等。对存有残余盐酸的罐体,应先冲洗干净,并将盖口打开,方准许焊接。工作现场须备有0.5%的碳酸氢钠及2%的硼酸溶液等急救药品及工业水源。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进行紧急抢修时,应使用套头式防毒面具。
在锅炉等设备使用hcl、hf酸进行化学清洗时,现场必须保证照明充足、道路通畅,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分开,并将电源控制板设置在远离清洗系统、且便于操作的位置。清洗前准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劳保用品,操作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所有重要部位如酸泵、阀门、加药点都要设置专人值班。酸洗作业现场挂酸、碱危险标志,禁止烟火,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备有被酸、碱烧伤的急救药品。配制酸、碱的人员应穿戴耐酸工作服,戴耐酸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酸洗过程中排出的废液应作中和处理,防止对环境及人身产生危害。
4.5抗燃油使用的安全管理
抗燃油是有毒或低毒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注意安全防护措施。勿使油品进入眼中和口中,若油品进入眼中,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再滴入眼药或尽快请医生处理,若油品进入口中,应及时吐出,用水漱口并请医生检查。勿使抗燃油直接接触皮肤,当皮肤接触油品后,要用石油溶剂洗净,再用肥皂清洗。接触抗燃油时,宜带耐油橡皮手套。在室温时,人体吸入油蒸汽没有危险,但应避免在高温下吸入油蒸汽。抗燃油溅落在保温层上后应立即擦去,若油已渗入热金属表面或敷设的保温层内,则应擦掉并及时更换该保温层以防止火灾。抗燃油可能对电缆包皮(如聚氯乙稀材料)和一般的油漆有破坏作用,只要当上述材料接触液体时(不管时间长短)都会软化和起泡,应立即清洗侵蚀处并查明损坏程度。
4.6六氟化硫气体使用安全管理
六氟化硫新气中可能存在一定量的毒性分解物,在使用六氟化硫新气的过程中,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从钢瓶中引出六氟化硫气体时,必须用减压阀降压。避免装有六氟化硫气体的钢瓶靠近热源或受阳光曝晒。使用过的六氟化硫气体钢瓶应关紧阀门,戴上瓶帽,防止剩余气体泄漏。户外设备充装六氟化硫气体时,工作人员应在上风方向操作;室内设备充装六氟化硫气体时,要开启通风系统,并尽量避免和减少六氟化硫气体泄漏到工作区。要求用检漏仪做现场泄漏检测,工作区空气中六氟化硫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μg/l。
六氟化硫试验室是进行六氟化硫新气和运行气体测试的场所,因此化验人员经常会接触有毒气体、粉尘和毒性化学试剂。试验室除具备操作毒性气体和毒性试剂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具有良好的底部通风设施(对通风量的要求是15min内使室内换气一次)。酸度、可水解氟化物、矿物油测定的吸收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色谱分析的有毒试样尾气和易燃的氢载气应从色谱仪排气口直接引出试验室;生物毒性试验的尾气应经碱液吸收后再排出室外。每个分析人员务必遵守分析试验室操作规程和六氟化硫气体使用规则,新来的工作人员在没有正式工作之前,首先要接受安全教育和有关培训。试验室内不应存放剧毒和易燃品,使用时应随领随用。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安装室与主控室之间要作气密性隔离,以防有毒气体扩散进入主控室。设备安装室内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系统,通风量应保证在15min内换气一次,抽风口应设在室内下部。设备安装室底部应安装六氟化硫浓度报警仪和氧量仪,当六氟化硫的浓度超过1000μg/l、氧量低于18%时,仪器应报警。工作人员不准单独和随意进入设备安装室,进入设备安装室前,应先通风20min,不准在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工作人员在进入电缆沟或低位区域前,应检测该区域内的含氧量,如发现氧含量低于18%时,不能进入该区域工作。如发现气体中毒性分解物的含量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气体净化处理、更换吸附剂、更新六氟化硫气体、设备解体检修等。
4.7分析药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化验人员应穿工作服,饭前和工作后要洗手。禁止用口尝和正对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不准把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容易相互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储放在相邻的地方。
剧毒药品必须具有明显的“剧毒危险”标志,无标签药品严禁使用。凡使用和保管剧毒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其性能及使用方法,剧毒药品应放在专门的柜内,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领用时必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才可发放。使用剧毒药品要特别小心,必要时要戴口罩、防护眼镜、乳胶手套,操作时需在通风柜内或良好通风的地方进行,工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并远离火源,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对过期失效或报废的药品应向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和保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第9篇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写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经贸委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3 术语
3.1 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3.2 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 一般规定
4.1 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4.2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3 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4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5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4.6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统一由分公司供应处负责,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
5 生产、储存和使用
5.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1.1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5.1.2 工厂、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5.1.3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1.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2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改扩建应报所在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5.2.1 可行性研究报告。
5.2.2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5.2.3 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5.2.4 安全评价报告。
5.2.5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2.6 符合5.1条件的证明文件。
5.3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5.4 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注册登记时,生产和使用单位须填写《化学品安全登记申请表》、《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工作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报分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统一到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办理。
5.5 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包装上应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提供应急服务电话。使用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包装上是否张贴安全标签,作业场所有表示化学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的标识。
5.6 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和没有提供“一书一签”的产品,生产单位不得销售,证书每5年复核一次。
5.7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8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及社会安全的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否则造成后果由生产单位负责,同时追究销售单位的责任。
5.9 危险品化学生产单位的新工人,必须做就业前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岗位作业。对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检,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10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11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5.1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13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5.14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
5.15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为从事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5.16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17 遇水、热、潮易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方。
5.18 受日光照射或受热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禁止靠近热源,存放处的温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点和熔点。闪点在450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5.19 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库。
5.20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6 经营
6.1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1 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6.1.2 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6.1.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6.2 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
6.3 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6.4 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持使用单位证明到供应处领取,实行两人制。
7 运输
7.1 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7.2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7.3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7.4 危险化学品的托运,只能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托运时,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应告知承运人。
7.5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
7.6 装卸运输危险物品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库内搬运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叉车,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必须装防火罩。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7.7 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7.8 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降温、防潮措施。
7.9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停放。卸完物品后应彻底清扫。
7.10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gb13392―92的规定。
7.11 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8 剧毒品管理
8.1 剧毒品管理必须遵守4~7项各款之规定。
8.2 剧毒品包括:氰化钾、氰化钠、氰化银、氰化亚铜、砷、三氧化二砷(砒霜、亚砷酸酥)、五氧化砷、亚砷酸钠、钾、砷酸三钠、砷酸二氢钠、氯化汞、硫酸二甲酯、叠氮化钠及其它属国家规定的剧毒品物质。
8.3 需要剧毒品的单位必须提前半年向供应处报计划,由供应处负责采购。
8.4 使用单位领取剧毒品时,须经公安处审批并备案。经审批后持公安处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两个领料人姓名和所需物品的名称、级别和数量)到供应处办理开票手续。并将领料单与介绍信一同交供应处安全保卫科签字盖章后,两名领料员(必须是介绍信上所注明的两人)同时到仓库领取物品,并在发放登记簿上签名。发料时,须有两名保管员在场。双方当场确认数量,出库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8.5 剧毒品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建立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发放完后,保管员须将原包装进行密封,存放原处。单位保管人员、班长、安全保卫人员、单位领导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剧毒品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并对领发过的进行复称盘点,建立转帐台账。
8.6 发现剧毒品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8.7 分公司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9 事故应急救援
9.1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分公司安环处备案。
9.2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分公司有关处室。
9.3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义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10 检查与考核
10.1 本标准由分公司安全、消防、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行跟踪考核。
10.2 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有关人员,由安全、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办理有关证件,做到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有关从业人员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合格。
四、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储存场所进行一次检查,各相关部门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日检查一次,在岗人员应坚持班前、班后自查,班中巡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整改。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的要求;
2、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
5、易产生静电的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检查;
6、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并满足如下要求:
1、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备,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3、不得超量储存。
七、保管员应加强出入库管理,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楚、标物相符。
八、仓库保管员每日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火、电源;
2、检查堆垛是否稳固;
3、检查有无使用电冰箱存放易燃液体等化学物品现象;
4、检查货物,主要是检查货物包装有无破损渗漏或膨胀变形,稳定剂是否充足,物品有无潮解、熔化或风化变质,重点物资应重点检查;
5、检查库内环境,主要是检查库房是否漏雨、积水,库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所存货物的危险特性要求;
6、检查消防设施器材。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作业前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工作的驾驶员、押运员以及相关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消防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凭岗位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2、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输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了解其化学和物理性质,掌握应急处理措施,操作时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3、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
4、出车时各种证件(驾驶证、准运证、行驶证及培训合格证等)应携带齐全;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消防器材等工具必须齐全、良好,车厢内应清扫干净、干燥,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互抵触的残留物;同时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5、运输应对天气有所选择。
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遵守消防、交通、治安等法规;
2、装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应对行车路线认真选择,尽可能选择宽阔平坦的道路,避开繁华闹市集镇;
3、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并严禁吸烟,且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物品;
4、运输过程中天气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经常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运输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不得疲劳驾驶,停车时随车人员要负责车辆和货物的看护;
7、车辆涉水时,应停车查看水深、流速及水下路面等情况,通过后应轻踏刹车慢行一段路,以保证车辆制动系统良好;
8、通过铁路交叉路口及复杂路面时,要“一慢、二看、三通过”,遇有视线不清,路面情况不明和无信号或无人管理的路口,应停车查明后方可通过;
9、途中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等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
10、在雨、雪、风、雾视线较差的天气行车或通过泥泞、积雪、结冰、坡陡、狭窄等危险路段或遇有警告标志时,车辆的时速不得超过15km,并避免使用紧急刹车或急速转向,与同方向行驶的车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30m的距离;
11、通过涵洞或桥梁要注意限量和限高标志,对标志不清或有怀疑时,要停车查明,通过时要降低车速,与前车之间保持不小于20m的距离;
12、正常行驶途中,车辆不准脱档、熄火滑行,非紧急情况下不准紧急制动或急转弯;
13、运输过程中不准人为向汽车发动机直接供油;
14、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严禁明火照明作业;
15、车厢内携带备用燃料时,严禁使用塑料桶盛装,且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无抵触,并进行有效隔离;
16、液化石油气槽车、汽油罐车不准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当罐体液温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罐外泼水降温等安全措施;
17、运输途中发生货物包装损坏影响安全、货物散失、泄露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18、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并负责保护现场,如实汇报事故经过。
第11篇 化学试剂安全管理规范
(一)化学试剂的储存
必须由专人保管。储藏室最好设在朝北的房间及易于处理意外事故的地方。室内应设有温度计、湿度计、灭火装置,避免阳光照射室温过高及试剂见光变质。室内应干燥通风、严禁明火,危险物品应按国家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管理执行。储藏室尽量保持保管室内的通风低温、干燥状况。
化学试剂入库时应严格对试剂的品名、品质、包装、规格进行核对,并及时登记检查包装是否符合试剂的保管要求,瓶口是否松动、破损、渗透,检查标签是否清晰,是否粘贴牢固,试剂有无变质现象。验收先后,将试剂按要求归类妥善存放,有问题的试剂应及时进行及时处置。
(二)化验室试剂存放、使用要求
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但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
任何人取用试剂(特别是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使用人姓名、时间、试剂名称、数量、注意事项(此栏由保管人员填写并提醒使用人注意)、使用人签字、归还时间、归还人签字、保管人签字等项。需要归还的试剂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归还。危险品的领取应限制数量,特别是危险品严禁私自带出储藏室。
(三)剧毒品安全管理
剧毒品仓库和保存箱必须双人双锁同时管理。
剧毒品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剧毒品的有关物理化学性质,以便做好仓库温度控制与通风调解。
严格执行化学试剂在库检查制度,对库存试剂必须进行定期检查
对剧毒品发放本着先入先出的原则,发放时有准确登记(试剂的计量、发放时间和经手人)。
凡是领用单位必须是双人领取,双人送还,否则剧毒品仓库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放。
领用剧毒品试剂时必须提前申请上报,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并一次配制成使用试剂。
使用剧毒试剂的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眼镜、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具。
对使用后产生的废液不准随便倒入水池内,应倒入指定的废液桶或瓶内。废液必须当天处理不得存放。
(四)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到货后,必须由试剂库库管员在场监视卸货,数量以入库单为准,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采购员、库管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易制毒化学品试剂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双人使用”的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试剂领用需经化验室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剩余的及时退回仓库。
如发现丢失、被盗、被抢易制毒化学品试剂等情况应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
一、仓储物品的接运
仓储物品的接运方式有四种:铁路专用线接车、车站提货、库内接货、外出提货。
本公司采用库内接货的形式,即供货单位直接或委托运输部门送货到库。收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送货人的当面开箱验货,并做好验收记录。
2、外观检查时,发现短件、缺件、损坏、受潮、变质等情况,应请送货人当场复查,签字认可,留作凭证。
3、无采购计划送来的物品,拒绝验收,更不能代管,以免发生纠纷。
4、一时不能全部安全完成验收项目时,应进行外观初验并点清数量,在验收记录备注栏内写明情况。
二、仓储物品的验收
仓储物品的验收包括验收准备、证件核对、实物验收、验收报告等环节。
1、验收准备:收集和熟悉订货合同、物品技术标准等有关订货资料,准备已校验过的计量器具,根据到货的数量、性质和特点,准备仓储货位,检查必要的堆码、苫垫材料及起重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防护设施。
2、证件核对:核对入库单或订货合同中的供货单位、收货单位、物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实收数、制单时间、收单时间及验收完毕时间;核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明细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核对承运单位的运单及有关证件等。
3、实物验收:包括验收物品数量和验收进货质量。
4、验收报告:包括物品名称、规格、供货单位、出厂日期(或批号)、运单号、到达日期、验收完毕日期、应收数量、实收数量、抽验数量、质量情况、验收人等。
三、仓储物品的入库
仓储物品验收后,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做到“六清”:渠道清、数量清、规格清、价格清、用途清、质量清。
1、仓储物品验收后,应填制仓储物品入库单。
2、建立仓储物品明细账(登帐)。
3、建立仓储物品实物卡片(料牌)。
4、建立仓储物品档案。
四、仓储物品的出库
1、保管员发料必须以手续齐全的发货凭证为依据。
2、保管员发料时,出库凭证上没有规定发货批次的,应按物品入库时间前后顺序,先进先发。
第13篇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汽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化学品的部门或个人,其主要安全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负责。
4.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求援知识的培训,并经安全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关部颁发的证书方可上岗。
5.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场地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与保卫部门系统连接,并时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6.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的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7.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8.危险化学品计划采购人员必须做到遵纪守法、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有关的安全管理,计划采购规定,按计划办事,不准随意加大计划和超库存,保持年度进出库的平�,认真完成编报计划。
9.做到进货保质量,经验收凡属质量,包装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应即时向供货单位办理退货、退票手续,货物入库采购人员必须亲自协助库管人员一起同时验收入库,发现问题即时解决。
10.计划采购人员在办理申报计划,接待教学、科研订货时要做到:接待主动,有问必答,到货后要即时通知订货人领取,方便教学、科研,服务到位。
11.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存量,流向,用途作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2.库管人员执行领发工作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们,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必经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并有专人顶替。
13.库管人员对入库物品要凭采购人员填写深圳大学入库单、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单价、质量等,验收无误后签字方可入库。
14.库管人员做到库存物品分类要清楚,库管人员必按物品分类分库储存,并分类发放,严禁混库、混领、混装,编号准确,排列整齐,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并做到按库物品和季节变化,每天上下班后对各库认真检查,库内定时通风,定时降温,各项安全储存管理措施要到位。
15.出库物品的管理人员要凭深圳大学危险化学品试剂领取凭证及使用单位(院)批条或证明方可出库物品,在出库物品时库管人员必须亲自进库拿试剂,不准领取人进入库房。物品出库必须门卫值班人员核实后方可放行。
16.库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出库物品管理制度,未做记账或登记的物品不准出库。任何物品如遇特殊情况,教学、科研急需,要经主管单位同意,通过管理人员办理临时领用或借物手续,严禁库管人员私自出库物品送人。
17.库管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和采购人员提供库存信息,以免造成物品积压或断档供应不及时。
18.库管人员在领发危险化学品时,做到服务为第一己任,出库登记划价准确即时,在发放工作中必须根据危险品安全管理,发放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做好账物分类管理的各项工作。
19.认为做好危险化学物品出入库登记,清查账目,月进出库结账,报表。年终库存,报提、报废报表,盘亏盘盈报表,年终总结报告,账物核对调账等工作。并做到进出物品的账目清楚、数字准确,各类单据保存完好整齐,装订有序。
20.剧毒物品的储存发放必须做到“五双”的工作环节,做好剧毒品种的账目管理,严格按规定办事。
21.危险品应设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工作职责不能擅自离岗,库区内不准闲杂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做好日常出入车辆和人员登记工作,凡属脱岗、空岗造成事故者追究个人责任和行政责任。
22.库管人员和值班人员都必须做到“三懂”、“三会”。消防器材应放在易拿显眼位置,保持完整、完好、有效,定期检查,专人负责更换。库区内严禁明火作业,装卸危险品时,车辆一律灭火工作,库区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电源。
23.认真负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凡违反规定,不按规定办事者,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当事人个人责任。
第14篇 生物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1.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1.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1.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
1.6、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店铺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1.7、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2.1、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
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2.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2.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2.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2.5、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2.6、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3、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3.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3.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3.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3.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3.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3.6、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4、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4.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本厂。
4.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5、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第15篇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试题
1、2007年4月9日,_总理签署了第493号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自( a )起施行。
(a)2007年6月1日 (b)2007年7月1日 (c)2007年10月1日
2、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b)
(a)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c)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d)安全第一,人人有责
3、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 b )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单元(场所和设施)。
(a)安全量 (b)数量 ( )质量
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a )制度。
(a)审批 (b)许可(c)登记 (d)资质认定
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 a )组织演练。
(a) 定期 (b)不定期
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照明应采用( b )灯具。
(a)普通型 (b)防爆型()节能型
7、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c)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a)企业负责人 (b)安全管理人员 (c)装卸管理人员
8、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通畅的( b)。
(a)入口 (b)出口 (c)大门
9、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c )制度。
(a)检测检验 (b)更新 (c)淘汰
10、重复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 b )年。
(a)一 (b)二 (c)三
11、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 a )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a)一 (b)二 (c)三
12、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由( b)或者公安部门依据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a)质检部门 (b)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
(c)环保部门
13、当泄漏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 b)。
(a)在泄漏现场进行紧急抢救 (b)将伤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紧急抢救
14、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应该( a )
(a)按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b)按最高等级危险品两种危险品性能标志
(c)对所有危险品的危险性分别进行标志
15、吸湿性强、遇水释放较多热量的化学品沾染皮肤后应立刻( c )。
(a)用清水清洗 (b)用冷水清洗 (c)用软纸、软布抹去
16、遇水燃烧物质起火时,不能用( b )扑灭。
(a)干粉灭火剂 (b)泡沫灭火剂(c)二氧化碳灭火剂
17、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 b )方向疏散。
(a)下风 (b)上风 (c)顺风
18、进行腐蚀品的装卸作业应该戴( b )手套。
(a)帆布 (b)橡胶 (c)棉布
19、以下物品中露天存放最危险的是( c )。
(a)氯化钠 (b)明矾 (c)遇湿燃烧物品
20、在易燃易爆场所穿( c )最危险。
(a)布鞋 (b)胶鞋 (c)带钉鞋
2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经营(b )制度
专营 b许可证 c审批 d主管
22、扑救爆炸物品火灾时,(b)用沙土盖压,以防造成更大伤害
a必须 b禁止 c可以 d最好
23、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c)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d外部
24、各种气瓶的存放,必须距离明火(c )以上,避免阳光暴晒,搬运时不得碰撞
a1米 b3米 c10米
25、危险化学品单位的( a)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a主要负责人b法人c安全负责人d法定代表人
26、以下( a)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a花生油 b亚硝酸钠 c漂白粉 d炸药
27、( b )不能发生爆炸。
a亚麻粉尘 b砂尘 c面粉
28、易燃易爆场所不能穿( b )。
a纯棉工作服 b化纤工作服 c防静电工作服
29、集装箱和成组货物的危险货物标志应该贴在( c )。
a.侧面和顶端 b.两个顶端 c.4个侧面
30、.下面( a )是化学品标签中的警示词。
a.危险、警告、注意 b.火灾、爆炸、自燃 c.毒性、还原性、氧化性
31、标明了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和防护基本要求的是( b)。
a.化学品标志 b.化学品安全标签 c.危险化学品标志
32、浓硫酸属于( b )化学品。
a.爆炸品 b.腐蚀品 c.易燃液体
33、下面对剧毒品的描述中, ( c )是错误的
a.不准露天堆放 b.必须双人收发 c.不能用玻璃瓶储存
3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可以使用( b )采暖。
a.蒸汽 b.热水 c.机械
35、下面( a )物质属于自燃物品
a.黄磷 b.盐酸 c.丙酮
36、工业上使用的氧化剂要与具有( a )性质的化学品远远分离。
a.还原性物品 b.惰性气体 c.腐蚀性液体
37、搬运剧毒化学品后,应该( a )。
a.用流动的水洗手 b.吃东西补充体力 c.休息
38、强酸灼伤皮肤不能用( a)冲洗。
a.热水 b.冷水 c.弱碱溶液
39、吸湿性强、遇水释放较多热量的化学品沾染皮肤后应立刻( c)。
a.用清水清洗 b.用冷水清洗 c.用软纸、软布抹去
40、下列( b)有毒气体具有臭鸡蛋气味。
a.二氧化硫 b.硫化氢 c.二氧化氮
41、在装卸易燃易爆品操作中,不能使用( a )工具。
a.铁制 b.木制 c.铜制
4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放置于驾驶室顶部的灯是( a)。
a.黄色三角形的 b.黄色长方形的 c.红色三角形的
43、零售店面内危险化学品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 a )。
a.l吨 b.2吨 c.0.5吨
44、为了保证检修动火和罐内作业的安全,检修前要对设备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进行( a )。
a.置换 b.吹扫 c.清理
45、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征得所在地( c )监督机构的同意。
a.化工 b.人民政府 c.公安消防
4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的车顶灯和车尾部必须悬挂的标志的文字是( b )。
a.注意安全 b.危险品 c.保持车距
47、( c )能溶解丝、毛和动物组织,所以具有腐蚀性。
a.小苏打 b.汽油 c.火碱
48、含( b )的水可以清洗掉水果蔬菜表面的农药。
a.酸性洗涤剂 b.碱性洗涤剂 c.中性洗涤剂
49、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 c ),方可上岗作业。
a.培训 b.教育 c.考核合格 d.评议
50、载客的火车、船舶、飞机机舱( c )装运危险化学物品。
a.可以 b.可以少量 c.不得
51、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时,中途( c )。
a.可以到加油站加油 b.可以把车存在停车场 c.不得随便停车
52、毒害品主要是经过( c)吸入蒸汽或通过皮肤接触引起人体中毒。
a.眼 b.鼻 c.呼吸道
53、工人从事沥青工作时,应使用( a )防护用品。
a.全副 b. 面部 c. 呼吸
5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的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a )。
a.劳动保护用品 b.安全监测仪器 c.手提消防器材
55、遇空气易着火的商品必须装于( c )容器内,或用煤油浸润,或充入惰性气体。
a.铅制 b.敞口 c.气密封口
56、条例规定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 c)。
a.事先通知 b.出示通知书
c.出示证件 d.说明单位
57、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 c )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
a.生产和使用 b.生产和运输
c.生产和储存 d.生产和经营
58、大多数氧化剂和( a)都能发生剧烈反应,放出有毒气体。
a.强酸 b.弱酸 c.碱
59、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 a )项条件。
a.5 b.6 c.7 d.8
60、国家禁止用( b )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a.有毒化学品 b.剧毒化学品
c.易燃化学品 d.易爆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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