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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安全管理5篇

发布时间:2023-01-01 热度:98

制作安全管理

第1篇 木模板制作、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防止使用的工具出现隐患,作业前先检查手柄有无松动、断裂等,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应试机检查,设备,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同时检查好木模板及支撑材质是否合格。不得使用腐朽、劈裂、扭裂、弯曲等有缺陷的木材制作模板或支撑材料。

2.如果是在高处作业,施工材料必须码放平稳、整齐。手用工具不得乱扔乱放,应放人工具袋内,搬手应用小绳系在身上,使用的铁钉不得含在嘴中。支、拆模板作业高度在2m以上(含2m)的必须搭设脚手架,按要求系好安全带。严禁搭乘吊具、攀登脚手架上下,上下沟槽或构筑物时应走马道或安全梯。

3.安全梯上端应绑牢,下端应有防滑措施,人字梯底脚必须拉牢。安全梯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严禁两名以上作业人员在同一梯上作业。

4.使用手锯时,锯条必须调紧适度,下班时要放松,防止再使用时突然断裂伤人。作业中应随时清扫木屑、刨花等杂物,并送到指定地点堆放。使用旧木料前,必须清除钉子、水泥粘结块等。使用锛子砍料必须稳、准,不得用力过猛,对面2m内不得有人。

5.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积水,同时,应排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木工场和木质材料堆放场地严禁烟火,并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现场必须用火时,应事先申请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6.支搭大模板必须设专人指挥,在起重机机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无关人员。模板工与起重机驾驶员应协调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必须按模板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支模,不得盲目操作。

7.槽内支模前,必须检查槽帮、支撑,确认无塌方危险。向槽内运料时,应使用绳索缓放,操作人员应互相呼应。支模作业时应随支随固定。

8.使用支架支撑模板时,应平整压实地面,底部应垫5cm厚的木板。必须按安全技术要求将各结点拉杆、撑杆连接牢固。

9.操作人员上、下架子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上行走。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物料。搬运模板时应稳拿轻放。支架支撑竖直偏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支搭完成后必须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支模作业。

10.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间歇,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必须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可以离开。暂停作业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所支模板、撑杆及连接件稳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11.配合吊装机械作业时,必须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与起重机驾驶员协调配合,机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无关人员。支架、钢模板等构件就位后必须立即采取撑、拉等措施,固定牢靠后方可摘钩。在支架与模板间安置木楔等卸荷装置时,木楔必须对称安装,打紧钉牢。

12.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之前,必需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状况,基坑上口边沿l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掷。使用溜槽或起重机械运进,下方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

13.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柱模高度在6m以上,应将几个柱模连成整体,支设独立梁模板应搭设临时工作平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不得站在梁底板模上行走和立侧模。

14.在浇注混凝土过程中必须对模板进行监护,仔细观察模板的位移、变形情况,发现异常时必须及时采取稳固措施。当模板变位较大,可能倒塌时,必须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上级。

第2篇 服装制作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 适用范围与主题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服装公司各厂。主要规定了服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要求。

2 各服装厂要依据本单位的特点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包括:

2.1 企业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2 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2.3 生产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2.4 企业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各厂必须按《a&v安全消防培训教育制度》认真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1 认真执行《a&v安全消防检查制度》,按规定进行经常、定期、专项和季节性等安全检查。

4.2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思想。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贯彻情况;

查管理。检查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措施,伤亡事故管理的实施情况;

查隐患。通过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职工在生产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

查整改。对已发现的隐患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是否已采取了措施,效果如何

5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5.1 生产现场的环境要求:安全、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堆放整齐有序,不能乱堆乱放,堵塞通道。

5.2 生产设备场所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保证用电安全。

5.3 生产区域内须严格执行《a&v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杜绝火源。并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要求每个员工都必须掌握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灭火疏散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5.4 员工上岗应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女工留长发的上岗必戴工作帽;一般情况下,不得穿拖鞋、高跟鞋作业。

5.5 各类设备启动前要认真检查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器设备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及时请维修工或电工检修。

5.5.1 卧式、移动裁断机(带式、立式裁布机)、铡刀式落料机(切纸机)、裁滚条机、裁橡筋机、折布机、削边机(拉毛机)等专用设备的刀具、钢带必须牢固,非工作部分的刀具、钢带以及旋转部位必须具有安全防护装置。

5.5.2 电气装置符合设计要求,绝缘可靠,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合格有效。移动裁断机(立式裁布机)导线应当采用胶皮线(橡胶护套线),长度不得超过5 m。

5.5.3 使用卧式裁断机(带式裁布机)等专用设备的从业人员必须佩带金属防护手套。

磨钢带时,应当光切电源,从业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5.4 大白扣冲压机、冲压式落料机(下落机)、铡刀式落料机(切纸机)、脱水机、圆盘注塑机、造粒机、打浆机、冷粘上胶机等设备的旋转、冲压部位必须装有完整、有效、可靠的光电或者机械联锁装置,或者档板式保护装置及紧急制停装置。

5.5.5 平缝机(中速平缝机、高速平缝机、单针链条车、双针链条车、绣花车上袖机、揉肩机等)、包缝机(三线、四线、五线)等缝纫专用生产设备和锁眼机(锁洞机)、钉纽扣机、套结机、开袋机、拷边机、锁边机、验布机、蒸汽合布机、弹子长丝络筒机、帽子压缝机、破碎机、捏合机等设备传动、旋转部位必须具有齐全、完整、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5.5.6 电熨斗(吊瓶熨斗)等定型工具、设备应当符合移动电具安全设计要求,电线、插头、温控、指示等完好无损,绝缘可靠,使用三芯纱包线,长度不得超过3 m,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5.7 严格落实电熨斗(吊瓶熨斗)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合格使用。

5.5.8 电熨斗(吊瓶熨斗)在使用中,从业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工作间断时电熨斗不得直接放置在面料织物上。使用完毕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冷却后按序锁入专用铁箱,集中存放管理。

5.5.9 平缝机(中速平缝机、高速平缝机、单针链条车、双针链条车、绣花车上袖机、揉肩机等)、移动裁断机(立式裁布机)、卧式滚筒洗涤机、蒸汽滚筒洪干机、脱水机、压领机、压上下盘机、圆领机、电箱体、打浆机、压滚条机、压沿条机、织帽机、(针织圆机)电热烫帽机、冷粘上胶机等设备、设施必须保护接地、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工作照明等使用安全电压。

5.5.10 炼胶机(打胶机)使用有机溶剂打胶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电气设计规范。各类仪器、仪表及测温仪应当齐全、有效。

5.5.11使用蒸汽加热、电加热或燃油、燃气明火操作工艺的设备,具有火灾和烫伤等危险性,应当做好操作机台防范火灾、防烫措施。热定型、通风管道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5.5.12电热蒸汽发生器、蒸汽滚筒洪干机、蒸汽熨烫定形机、蒸汽烘箱、蒸汽合布机、整烫液压机等使用高温、高压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仪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有效,定期检测,合格使用,安全警示标志明显。

5.5.13压领机、压上下盘机、圆领机、蒸道式蒸汽熨斗、蒸汽烘箱、蒸汽合布机、压滚条机、压沿条机、电热烫帽机等设备的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应当采取隔热防烫措施。

5.6 裁剪工用剪刀操作,手要离刀2-3厘米。用大刀刺缝,右手紧握刀把,左手摆布离刀背3-5厘米。

5.6.1 操作手提断料机、钢带机,前台板上不得堆放其它物品,清理干净后才能开机操作。钢带机加油必须停机进行。钢带机出口要关机,严禁连续操作。换钢刀时要戴手套操作,注意安全。经常注意磨钢带的小砂轮,防止火花点燃飞花引发火灾。

5.6.2 在使用手提裁剪机械时,电源线应放在产品的后面,防止切断电线造成触电事故。操作电刀时手不可放在前面,防止发生意外。手刀进行磨刀时,操作时思想要集中,注意前后往来人员,下班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

6. 各作业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组织员工学习并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生产中制止违章行为。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排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记录。

7. 各厂按《a&v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强化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

8.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这是推动各厂从“硬件'上达到本质安全,从而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其内容包括:

8.1 各厂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技术供应。对每项措施,应确定实现的日期和负责人。各厂的领导人应对安措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

8.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种措施,不要与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8.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应列入财务预算摊入成本。

8.4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须走群众路线,群策群力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9.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依据“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厂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要安排演练。

第3篇 钢筋制作安全管理规定

1、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不得进入现场。

3、钢筋施工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由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半径小而集束切割。

4、人工锤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mm,使锤人员和把扶钢筋、剪切工具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头钢筋弹出伤人。

5、绑扎钢筋高过1.5m,应有固定临时支架进行稳定,并设绑脚手架,不得攀登和站在钢筋骨架上。

第4篇 服装制作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与主题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服装公司各厂。主要规定了服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要求。

2 各服装厂要依据本单位的特点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包括:

2.1 企业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2 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2.3 生产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2.4 企业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 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各厂必须按《a&v安全消防培训教育制度》认真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1 认真执行《a&v安全消防检查制度》,按规定进行经常、定期、专项和季节性等安全检查。

4.2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思想。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贯彻情况;

查管理。检查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措施,伤亡事故管理的实施情况;

查隐患。通过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职工在生产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

查整改。对已发现的隐患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是否已采取了措施,效果如何

5 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5.1 生产现场的环境要求:安全、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堆放整齐有序,不能乱堆乱放,堵塞通道。

5.2 生产设备场所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保证用电安全。

5.3 生产区域内须严格执行《a&v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杜绝火源。并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要求每个员工都必须掌握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灭火疏散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5.4 员工上岗应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女工留长发的上岗必戴工作帽;一般情况下,不得穿拖鞋、高跟鞋作业。

5.5 各类设备启动前要认真检查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器设备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及时请维修工或电工检修。

5.5.1 卧式、移动裁断机(带式、立式裁布机)、铡刀式落料机(切纸机)、裁滚条机、裁橡筋机、折布机、削边机(拉毛机)等专用设备的刀具、钢带必须牢固,非工作部分的刀具、钢带以及旋转部位必须具有安全防护装置。

5.5.2 电气装置符合设计要求,绝缘可靠,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合格有效。移动裁断机(立式裁布机)导线应当采用胶皮线(橡胶护套线),长度不得超过5 m。

5.5.3 使用卧式裁断机(带式裁布机)等专用设备的从业人员必须佩带金属防护手套。

磨钢带时,应当光切电源,从业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5.4 大白扣冲压机、冲压式落料机(下落机)、铡刀式落料机(切纸机)、脱水机、圆盘注塑机、造粒机、打浆机、冷粘上胶机等设备的旋转、冲压部位必须装有完整、有效、可靠的光电或者机械联锁装置,或者档板式保护装置及紧急制停装置。

5.5.5 平缝机(中速平缝机、高速平缝机、单针链条车、双针链条车、绣花车上袖机、揉肩机等)、包缝机(三线、四线、五线)等缝纫专用生产设备和锁眼机(锁洞机)、钉纽扣机、套结机、开袋机、拷边机、锁边机、验布机、蒸汽合布机、弹子长丝络筒机、帽子压缝机、破碎机、捏合机等设备传动、旋转部位必须具有齐全、完整、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5.5.6 电熨斗(吊瓶熨斗)等定型工具、设备应当符合移动电具安全设计要求,电线、插头、温控、指示等完好无损,绝缘可靠,使用三芯纱包线,长度不得超过3 m,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5.7 严格落实电熨斗(吊瓶熨斗)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合格使用。

5.5.8 电熨斗(吊瓶熨斗)在使用中,从业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工作间断时电熨斗不得直接放置在面料织物上。使用完毕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冷却后按序锁入专用铁箱,集中存放管理。

5.5.9 平缝机(中速平缝机、高速平缝机、单针链条车、双针链条车、绣花车上袖机、揉肩机等)、移动裁断机(立式裁布机)、卧式滚筒洗涤机、蒸汽滚筒洪干机、脱水机、压领机、压上下盘机、圆领机、电箱体、打浆机、压滚条机、压沿条机、织帽机、(针织圆机)电热烫帽机、冷粘上胶机等设备、设施必须保护接地、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工作照明等使用安全电压。

5.5.10 炼胶机(打胶机)使用有机溶剂打胶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电气设计规范。各类仪器、仪表及测温仪应当齐全、有效。

5.5.11使用蒸汽加热、电加热或燃油、燃气明火操作工艺的设备,具有火灾和烫伤等危险性,应当做好操作机台防范火灾、防烫措施。热定型、通风管道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5.5.12电热蒸汽发生器、蒸汽滚筒洪干机、蒸汽熨烫定形机、蒸汽烘箱、蒸汽合布机、整烫液压机等使用高温、高压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仪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有效,定期检测,合格使用,安全警示标志明显。

5.5.13压领机、压上下盘机、圆领机、蒸道式蒸汽熨斗、蒸汽烘箱、蒸汽合布机、压滚条机、压沿条机、电热烫帽机等设备的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应当采取隔热防烫措施。

5.6 裁剪工用剪刀操作,手要离刀2-3厘米。用大刀刺缝,右手紧握刀把,左手摆布离刀背3-5厘米。

5.6.1 操作手提断料机、钢带机,前台板上不得堆放其它物品,清理干净后才能开机操作。钢带机加油必须停机进行。钢带机出口要关机,严禁连续操作。换钢刀时要戴手套操作,注意安全。经常注意磨钢带的小砂轮,防止火花点燃飞花引发火灾。

5.6.2 在使用手提裁剪机械时,电源线应放在产品的后面,防止切断电线造成触电事故。操作电刀时手不可放在前面,防止发生意外。手刀进行磨刀时,操作时思想要集中,注意前后往来人员,下班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

6. 各作业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组织员工学习并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生产中制止违章行为。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排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记录。

7. 各厂按《a&v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强化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

8.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这是推动各厂从“硬件'上达到本质安全,从而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其内容包括:

8.1 各厂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技术供应。对每项措施,应确定实现的日期和负责人。各厂的领导人应对安措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

8.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种措施,不要与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8.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应列入财务预算摊入成本。

8.4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须走群众路线,群策群力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9.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依据“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厂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要安排演练。

第5篇 分段胎架、钢墩、托架制作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过程中分段胎架、钢墩、托架的制作及使用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分段倒塌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建造过程中胎架、钢墩、托架的制作及使用。

3管理要求

3.1 技术管理要求

3.1.1设计分段胎架、钢墩、托架制作图时,要考虑到地面的承载能力和分段放置后的横向、纵向受力情况,以及吊装、运输等安全因素,做到计算准确、选材合理,确保设计图纸的安全性。

3.1.2分段胎架、钢墩、托架制作图中应标注出焊接工艺要求和选材型号、尺寸等;布墩图中应明确标注出选用钢墩的型号、大小、数量、摆放位置和每个墩的理论承载重量等,指导施工人员正确操作。

3.2 胎架的制作及使用要求

3.2.1胎架应采取预埋件或其它方式,使胎架与地面间作刚性连接。

3.2.2胎架形式、规格、结构等不得擅自更改,禁止过载使用,如现场施工遇到问题,应及时处理。

3.2.3胎架制作单位按图制作完成后应进行交验,经检验合格的胎架方可投入使用。

3.2.4分段胎架与胎架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保证其安全畅通。胎架与吊车行走机构之间的间距应设置合理,确保放置物料和设备后仍能满足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

3.2.5在胎架上进行分段制作时,分段两侧应至少各安装一个专用工装梯子,并将作业人员行走和作业区域内胎架的空档位置铺设出施工平台和过道,确保人员施工及行走安全。

3.2.6严禁将分段或钢结构直接放置在胎架上,避免因外力作用造成分段滑落发生意外。

3.2.7用于同类型分段制作的胎架,必须在每次分段下胎后再次进行检查、确认和修复,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报检后方可继续使用。

3.3 钢墩/托架的制作及使用要求

3.3.1钢墩、托架制作单位必须按图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制作完成后应向质量部门进行交验。钢墩、托架的检验证书由管理部门保存至钢墩、托架报废为止。

3.3.2检验合格的钢墩、托架应标注出管理部门序号,钢墩、托架的编号、自重和安全许用载荷,并建帐管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钢墩、托架的性能进行检验,确保每个钢墩、托架都能进行有效管理,满足使用安全要求。

3.3.3管理部门应掌握在用的钢墩、托架数量和状况,根据生产的需要适时增补。

3.3.4根据分段的形式、重量、重心等因素合理选用钢墩、托架的类型,禁止超载使用。

3.3.5带有线形重心不稳的分段放置在托架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倾倒措施,保证分段的放置和运输安全。

3.3.6根据不同场地的承载能力,使用不同类型的钢墩、托架,放置分段的重量禁止超过场地的承载能力,若土质场地放置分段必须要经过夯实处理并经基建部门许可后,在采取有效手段保证存放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放置分段,以免因场地下陷而发生意外。

3.3.7钢墩、托架的下方及到它可能涉及的地方禁止作为施工人员的休息场所和通道。

3.3.8使用叉车运输钢墩、托架(龙门架)时,应满足以下要求,确保钢墩、托架的叉运安全可靠。

a.根据钢墩、托架的重量选用合适的叉车进行运输;

b.根据钢墩、托架的重心和大小合理调节叉车的齿距,使用工装卡具等措施使叉车的叉齿同钢墩、托架的结构面有效接触;

c.严格控制叉车运行速度,并指定监护人对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护。

3.4 分段总组和搭载的钢墩布置要求

3.4.1布墩前应对布墩图的安全性进行分析和确认,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实施。

3.4.2根据图纸要求选用合适规格的钢墩,禁止使用其它材料进行替代。

3.4.3布墩完成后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分段总组和搭载施工。

3.4.4根据分段总组和搭载的进度定期对钢墩的位置和状态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稳固。

3.5 胎架、钢墩、托架的改动和修复要求

3.5.1原则上禁止损坏和改动胎架、钢墩、托架的强度和结构,避免因强度和结构发生变化而出现意外。如施工中必须进行改动时,应在工艺人员到场确认并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改动。

3.5.2损坏的胎架、钢墩、托架应按图纸要求进行修复,经质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4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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