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海恩法则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海恩法则”多被用于企业的生产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中。许多企业在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态度上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甚至会按照总结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而那些未被发现的征兆与苗头,就成为下一次火灾事故的隐患,长此以往,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呈现出“连锁反应”。一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问题就出在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的忽视上。“海恩法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警示,它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它同时说明安全生产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它也给了企业管理者生产安全管理的一种方法,即发现并控制征兆。
具体来说,利用“海恩法则”进行生产的安全管理主要步骤如下:
1.首先任何生产过程都要进行程序化,这样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以进行考量,这是发现事故征兆的前提;
2.对每一个程序都要划分相应的责任,可以找到相应的负责人,要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危害性;
3.根据生产程序的可能性,列出每一个程序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发生事故的先兆,培养员工对事故先兆的敏感性;
4.在每一个程序上都要制定定期的检查制度,及早发现事故的征兆;
5.在任何程序上一旦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及时的报告,要及时的排除;
6.在生产过程中,即使有一些小事故发生,可能是避免不了或者经常发生,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及时排除。当事人即使不能排除,也应该向安全负责人报告,以便找出这些小事故的隐患,及时排除,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许多企业在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态度上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甚至会按照总结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而那些未被发现的征兆与苗头,就成为下一次火灾事故的隐患,长此以往,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呈现出“连锁反应”。一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问题就出在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的忽视上。
第2篇 “海恩法则”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启示
对于事故苗头和发生安全事故之间的关系,飞机涡轮发动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曾从飞机飞行安全事故的角度进行深入的剖析后,提出了著名的“海恩法则”。他认为:一起重大的飞行安全事故背后都会有29个事故征兆,每个征兆背后又有300个事故苗头,每个苗头背后还有1000个事故隐患。 由此可见,导致意想不到的安全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就是对一些隐患、苗头、征兆的忽略。
“海恩法则”对我们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不无启示。安全管理工作点多面广,就后勤保障方面而言,涉及到水电、消防、电梯、车辆管理等等方面。日常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也就是那些容易被我们平时所忽略了的隐患、苗头、征兆而引发产生的,看似很偶然的问题。这些问题从表面看好像不应该发生,表现出很大的偶然性。事实上,任何一起事故的发生,认真分析起来,总会有一定的原因,有其必然性。有时候我们往往认识不到问题所在,客观上是因为这种必然性被一些假象掩盖了;实质上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还是我们在管理过程中责任意识不够、疏忽大意所致,平时不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造成思想上的麻痹,待事故发生后还百思不得其解。
“海恩法则”对安全管理来说更是一种重要的警示。它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同时,“海恩法则”也告诉我们安全隐患是可以控制的,并且给我们安全管理提供了一种方法,就是发现并控制事故的苗头和征兆。安全管理是一条生命线,它理应贯穿于每一项工作任务的始终。有了安全,工作的成效才会得到真正体现。“海恩法则”使人们认识到,既然事故牵涉的因素如此之多,做好安全工作就比想象的要艰巨。这就要求我们,解决问题不能只是“就事论事”,一方面要从细节上查找问题,探寻原因,同时要从宏观和总体上多想办法,更新观念,提高素质。这样,安全管理才能真正出成效。以车辆管理为例,不仅要重视途中行车安全,而且要时刻关注车辆状况,注重日常的维护保养。因此,每一个岗位都要构筑“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善于从平安无事中找隐患,从常规现象中见异常,从细枝末节中寻苗头。只有这样,才能透过现象发现本质,切实防患于未然。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任何事故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若大家都能时刻提高警惕,超前思考,平时注重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规范执行各个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在安全管理中,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管理者自身素质,是我们通往安全无事故的必由之路,这也是“海恩法则”给我们管理工作的重要启示。
第3篇 安全管理之海恩法则
一、海恩法则的定义:
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按照海恩法则分析,当一件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及时解决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海恩法则的精髓:
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它核心要义提醒人们: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头。
三、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海恩法则”多被用于企业的生产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中。许多企业在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态度上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甚至会按照总结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而那些未被发现的征兆与苗头,就成为下一次事故的隐患,长此以往,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呈现出“连锁反应”。一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问题就出在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的忽视上。“海恩法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警示,它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它同时说明安全生产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它也给了企业管理者生产安全管理的一种方法,即发现并控制征兆。
具体来说,利用“海恩法则”进行生产的安全管理主要步骤如下:
1.首先任何生产过程都要进行程序化,这样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以进行考量,这是发现事故征兆的前提;
2.对每一个程序都要划分相应的责任,可以找到相应的负责人,要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危害性;
3.根据生产程序的可能性,列出每一个程序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发生事故的先兆,培养员工对事故先兆的敏感性;
4.在每一个程序上都要制定定期的检查制度,及早发现事故的征兆;
5.在任何程序上一旦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及时的报告,要及时的排除;
6.在生产过程中,即使有一些小事故发生,可能是避免不了或者经常发生,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及时排除。当事人即使不能排除,也应该向安全负责人报告,以便找出这些小事故的隐患,及时排除,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海恩法则的启示:
假如人们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预先防范事故征兆、事故苗头,预先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事故苗头、事故征兆、事故本身就会被减少到最低限度,安全工作水平也就提高了。由此推断,要制服事故,重在防范,要保证安全,必须以预防为主。
要在安全工作中做到以预防为主,必须坚持“六要六不要”:
1.要充分准备,不要仓促上阵。充分准备就是不仅熟知工作内容,而且熟悉工作过程的每一细节,特别是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所有这些都必须在事前搞得清清楚楚;
2.要有应变措施,不要进退失据。应变措施就是针对事故苗头、事故征兆甚至安全事故可能发生所预定的对策与办法;
3.要见微知著,不要掉以轻心。有些微小异常现象是事故苗头、事故征兆的反映,必须及时抓住它,正确加以判断和处理,千万不能视若无睹,置之不理,遗下隐患;
4.要鉴以前车,不要孤行己见。要吸取别人、别单位安全问题上的经验教训,作为本单位本人安全工作的借鉴。传达安全事故通报,进行安全整顿时,要把重点放在查找事故苗头、事故征兆及其原因上,并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5.要举一反三,不要固步自封。对于本人、本单位安全生产上的事例,不论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事例,只要具有典型性,就可以举一反三,推此及彼,进行深刻分析和生动教育,以求安全工作的提高和进步。绝不可以安于现状,不求上进;
6.要亡羊补牢,不要一错再错。发生了安全事故,正确的态度和做法就是要吸取教训,以免重蹈覆辙。绝不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听之任之,以免错上加错。
五、海恩法则的警示意义:
实践也证明,只要安全工作做得扎实、管理到位,作业者的安全意识、技能和防范能力到位,大多数安全事故是可以有效预防和避免的。在安全工程科学研究中,有一条“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要消除一起严重事故,必须提前防控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实际上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在安全生产中,哪怕提前防控和治理了999起事故隐患,但只要有一起被忽略,就有可能诱发严重事故。而仅仅只是切割机手柄产生裂纹这样细微的隐患被忽略便命丧黄泉,教训是深刻而惨痛的。 “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在生产一线,不可避免地隐藏着大大小小的安全隐患,稍有松懈,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就极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事实反复告诉我们,将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上来,是堵塞安全生产的“致命漏洞”,防患于未然,遏制安全事故的根本之策。
安全生产,关系到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发展和稳定大局,重视安全生产,怎么抓、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海恩法则”告诉我们,对于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任何时候都不能疏忽,安全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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