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管理奖发放考核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管理奖发放与考核的一般规定。
3 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安全管理奖发放范围
厂安委会成员、各车间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安全专业监管人员。
3.2 考核办法
3.2.1季度安全生产竞赛中未挂甲牌,免发全部人员本季度末月安全管理奖。
3.2.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发责任单位领导当月安全管理奖。
3.2.3 发生微伤、轻伤(含非列统)及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
3.2.4 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
3.2.5 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单位。
3.2.6季度安全生产“挂牌”竞赛中挂丙牌的责任单位。
4.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主任、副主任安全管理奖50%。
4.3.1 本单位有2人(含2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4.3.2 单位管理区域有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4.3.3 未按时限完成各项安全管理任务的;
4.3.4季度或日常安全检查中出现一般性问题的责任单位;
4.3.5季度安全生产挂牌竞赛中挂乙牌的;
4.3.6 未按时参加厂部组织安全检查的;
4.3.7 管辖区域内相关方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
4.3.8 未完成安全专业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第2篇 自救器管理、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岗便携仪、自救器的管理工作,对自救器、便携仪的安全性能负责。
二、负责自救器的管理、维护和性能检测工作,确保自救器完好。
三、负责对全矿自救器定期进行气密性和重量检查。
四、便携仪发放前必须做好检查,合格仪器才准下井使用,升井及时检查充电。
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负责对井下人员进行自救器、便携仪的使用情况予以考核。
六、负责灯房和自救器、便携仪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自救器管理、发放工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岗便携仪、自救器的管理工作,对自救器、便携仪的安全性能负责。
二、负责自救器的管理、维护和性能检测工作,确保自救器完好。
三、负责对全矿自救器定期进行气密性和重量检查。
四、便携仪发放前必须做好检查,合格仪器才准下井使用,升井及时检查充电。
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负责对井下人员进行自救器、便携仪的使用情况予以考核。
六、负责灯房和自救器、便携仪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4篇 安全管理奖发放与考核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管理奖发放与考核的一般规定。
3 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安全管理奖发放范围
厂安委会成员、各车间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安全专业监管人员。
3.2 考核办法
3.2.1季度安全生产竞赛中未挂甲牌,免发全部人员本季度末月安全管理奖。
3.2.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发责任单位领导当月安全管理奖。
3.2.3 发生微伤、轻伤(含非列统)及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
3.2.4 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
3.2.5 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单位。
3.2.6季度安全生产“挂牌”竞赛中挂丙牌的责任单位。
4.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主任、副主任安全管理奖50%。
4.3.1 本单位有2人(含2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4.3.2 单位管理区域有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4.3.3 未按时限完成各项安全管理任务的;
4.3.4季度或日常安全检查中出现一般性问题的责任单位;
4.3.5季度安全生产挂牌竞赛中挂乙牌的;
4.3.6 未按时参加厂部组织安全检查的;
4.3.7 管辖区域内相关方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
4.3.8 未完成安全专业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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