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投资管理处处长 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
2保证安全方面投资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3分析公司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4做好公司的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监察等方面工作;
5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费用落到实处;
6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使本部门各项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要求;
第2篇 投资管理处预算员 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
2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3加强安全常识学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办公室内注意用电、防火,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做好本部门的工程预结算管理等方面工作,妥善保管好原始资料,建立工程项目台帐,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6积极参加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第3篇 投资管理处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
2保证安全方面投资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3分析公司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4做好公司的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监察等方面工作;
5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费用落到实处;
6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使本部门各项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要求;
第4篇 投资管理处投资员 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
2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3加强安全常识学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办公室内注意用电、防火,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明确合同管理程序和职责分工,提升合同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等原始资料,谨防毁坏、丢失,提高安全风险意识;
6积极参加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第5篇 投资管理处投资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
2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3加强安全常识学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办公室内注意用电、防火,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明确合同管理程序和职责分工,提升合同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等原始资料,谨防毁坏、丢失,提高安全风险意识;
6积极参加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第6篇 投资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
2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
23.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23.3做好公司的投资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监察等方面工作,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3.4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费用落到实处;
23.5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职工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23.6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使本部门各项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要求;
第7篇 中钢投资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记录表
重庆中钢投资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安全负责人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备注
一、各单位及料场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1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正式颁布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检查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安全生产办法》
第九条
(2)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
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正式颁布
检查下发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安全生产办法》第九条
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②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③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2)
是否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并正式颁布
检查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安全生产办法》第九条
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1)
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抽查各单位相关检查记录或询问一线员工
《安全生产办法》第九条
(2)
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3)
是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各单位及料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1
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记录
抽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记录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三条
(2)
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记录
2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二条
(2)
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查教育培训记录
3
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1)
是否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建立登记备案
查重大危险源档案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四条
(2)
重大危险源是否有安全应急措施
查应急措施文件
三、岗位操作人员与应知应会工作情况
1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抽查作业人员并进行询问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二条
2
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七条
3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
抽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五条
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意见:
安全负责人(签字):
处理结果
出具文书名称
文书编号
限期改正日期
备注:1、“检查结果”根据“检查内容”填写有、无或是、否;
2、本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安保科存档。
第8篇 投资管理处预算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
2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3加强安全常识学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办公室内注意用电、防火,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做好本部门的工程预结算管理等方面工作,妥善保管好原始资料,建立工程项目台帐,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6积极参加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第9篇 重庆中钢投资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记录表
重庆中钢投资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 检查人员 | 安全负责人 | 检查日期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一、各单位及料场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 |||||||||||||||||||
1 |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正式颁布 | ||||||||||||||||||
(1) |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 检查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 《安全生产办法》 第九条 | ||||||||||||||||
(2) |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 ||||||||||||||||||
(3) |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
(4) |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
2 |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1) | 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正式颁布 | 检查下发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 《安全生产办法》第九条 | ||||||||||||||||
① |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
② |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 ||||||||||||||||||
③ |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 ||||||||||||||||||
(2) | 是否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并正式颁布 | 检查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 《安全生产办法》第九条 | ||||||||||||||||
3 |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 ||||||||||||||||||
(1) | 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 抽查各单位相关检查记录或询问一线员工 | 《安全生产办法》第九条 | ||||||||||||||||
(2) | 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 ||||||||||||||||||
(3) | 是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
二、各单位及料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 |||||||||||||||||||
1 | 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
(1) | 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记录 | 抽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记录 |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三条 | ||||||||||||||||
(2) | 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记录 | ||||||||||||||||||
2 |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 ||||||||||||||||||
(1)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二条 | ||||||||||||||||
(2) | 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 查教育培训记录 | |||||||||||||||||
3 | 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 ||||||||||||||||||
(1) | 是否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建立登记备案 | 查重大危险源档案 |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四条 | ||||||||||||||||
(2) | 重大危险源是否有安全应急措施 | 查应急措施文件 | |||||||||||||||||
三、岗位操作人员与应知应会工作情况 | |||||||||||||||||||
1 |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抽查作业人员并进行询问 |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二条 | ||||||||||||||||
2 | 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七条 | |||||||||||||||||
3 |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 | 抽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五条 | ||||||||||||||||
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 |||||||||||||||||||
被检查单位意见: 安全负责人(签字): | |||||||||||||||||||
处理结果 | 出具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限期改正日期 |
2、本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安保科存档。
第10篇 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公司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投资项目生产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及各部门依据本办法开展投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投资部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和安全评估工作,在项目资金安排中充分考虑安全投入资金,督促投资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股份公司参与投资建设的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理念。
第四条 投资控股公司是股份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全面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
股份公司所属参与投资建设的有关单位应把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合同、协议等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正确履行投资建设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
第六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和股份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各投资建设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各投资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重大危险因素辨识与监控管理,组织制订灾害及事故应急预案;
(六)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七)建立安全监督机构,保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八)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九)及时报告安全事故。
第九条 投资建设单位班子成员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各岗位依据岗位工作任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督促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危险因素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和上级指示的贯彻落实;
(三)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或项目下达停工整改通知;
(四)组织安全培训教育;
(五)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开展事故统计、分析;
(六)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安全考核,提出安全奖惩建议;
(七)组织安全评价,参与设计审查、承包商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八)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建档、管理、保存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与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项目安全预评价,保证投资项目安全投入到有效实施,敦促项目建设公司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 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有关各方安全责任、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生产投入和奖罚的规定;
第十五条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 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下列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五)安全用电制度;
(六)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制度;
(七)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八)安全检查制度;
(九)安全例会制度;
(十)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十一)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公司应结合股份公司、投资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事故处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事故救援、信息报送、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办法》追究责任,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投资公司安全生产的考核检查与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参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11篇 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公司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投资项目生产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及各部门依据本办法开展投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投资部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和安全评估工作,在项目资金安排中充分考虑安全投入资金,督促投资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股份公司参与投资建设的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理念。
第四条 投资控股公司是股份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全面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
股份公司所属参与投资建设的有关单位应把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合同、协议等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正确履行投资建设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
第六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和股份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各投资建设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各投资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重大危险因素辨识与监控管理,组织制订灾害及事故应急预案;
(六)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七)建立安全监督机构,保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八)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九)及时报告安全事故。
第九条 投资建设单位班子成员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各岗位依据岗位工作任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督促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危险因素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和上级指示的贯彻落实;
(三)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或项目下达停工整改通知;
(四)组织安全培训教育;
(五)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开展事故统计、分析;
(六)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安全考核,提出安全奖惩建议;
(七)组织安全评价,参与设计审查、承包商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八)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建档、管理、保存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与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项目安全预评价,保证投资项目安全投入到有效实施,敦促项目建设公司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 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有关各方安全责任、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生产投入和奖罚的规定;
第十五条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 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下列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五)安全用电制度;
(六)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制度;
(七)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八)安全检查制度;
(九)安全例会制度;
(十)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十一)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公司应结合股份公司、投资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事故处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事故救援、信息报送、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办法》追究责任,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投资公司安全生产的考核检查与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参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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