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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安全管理3篇

发布时间:2022-12-25 热度:60

审查安全管理

第1篇 基建工程入场人员审查 安全管理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参建人员安全资质要求和审查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参建人员入场安全资质审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22修改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建设部令第128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3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8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hc_3-076-fj31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_3-079-fj34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总则

3.1.1 基建工程入场人员指各参建单位所有用工人员。

3.1.2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满18周岁,而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1.3 现场一般施工作业人员应达到小学文化水平。

3.1.4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3.1.5 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基建工程参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人员进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人员全部撤离现场止。

3.2 人员资质管理

3.2.1 施工单位人员资质

3.2.1.1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3.2.1.2 总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证,必须持证上岗;

3.2.1.3 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有注册二级建造师证。

3.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人事部、建设部用印。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2.1.5 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有效期为3年。

3.2.1.6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3.2.1.7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有效期为3年。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3.2.1.8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2.1.9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2.2 监理单位人员资质

3.2.2.1 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

3.2.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3.2.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3.2.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2.2.5 监理员应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员岗位证书。

3.2.3 入场人员管理

3.2.3.1 施工单位应建立本项目部所有人员的管理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所有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证件有效期、培训记录等。向项目监理单位和电厂安质部提交档案备案材料。

3.2.3.2 监理单位应在各项目部上报人员管理档案材料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整个项目工程的各级人员档案资料,对档案中人员培训考证、复证情况进行验核,并向电厂安质部备案。

3.2.3.3 在本基建工程范围内承接主合同外另委项目的各项目部,凡涉及人员必须向监理单位和电厂安质部提交上述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将由国家规定的考核发证机关颁发的证件复印件作为表的附件一并提交,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各项目部应对提交的所持资料的有效性负责。

3.2.3.4 临时和更换的施工人员,项目部应在入场前向监理单位和电厂安质部提交档案进行备案。

3.2.3.5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项目监理单位应随时注意和抽查人员的变更和资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2篇 基建工程入场人员审查安全管理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参建人员安全资质要求和审查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参建人员入场安全资质审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11修改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建设部令第128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3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8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hc_3-076-fj31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_3-079-fj34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总则

3.1.1 基建工程入场人员指各参建单位所有用工人员。

3.1.2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满18周岁,而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1.3 现场一般施工作业人员应达到小学文化水平。

3.1.4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3.1.5 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基建工程参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人员进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人员全部撤离现场止。

3.2 人员资质管理

3.2.1 施工单位人员资质

3.2.1.1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3.2.1.2 总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证,必须持证上岗;

3.2.1.3 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有注册二级建造师证。

3.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人事部、建设部用印。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2.1.5 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有效期为3年。

3.2.1.6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3.2.1.7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有效期为3年。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3.2.1.8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2.1.9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2.2 监理单位人员资质

3.2.2.1 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

3.2.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3.2.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3.2.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2.2.5 监理员应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员岗位证书。

3.2.3 入场人员管理

3.2.3.1 施工单位应建立本项目部所有人员的管理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所有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证件有效期、培训记录等。向项目监理单位和电厂安质部提交档案备案材料。

3.2.3.2 监理单位应在各项目部上报人员管理档案材料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整个项目工程的各级人员档案资料,对档案中人员培训考证、复证情况进行验核,并向电厂安质部备案。

3.2.3.3 在本基建工程范围内承接主合同外另委项目的各项目部,凡涉及人员必须向监理单位和电厂安质部提交上述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将由国家规定的考核发证机关颁发的证件复印件作为表的附件一并提交,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各项目部应对提交的所持资料的有效性负责。

3.2.3.4 临时和更换的施工人员,项目部应在入场前向监理单位和电厂安质部提交档案进行备案。

3.2.3.5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项目监理单位应随时注意和抽查人员的变更和资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3篇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项目部人员到岗情况及相应资格证书,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等,审查到岗人员是否与投标书中申报人员相符,人证是否相符,配备数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3)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自检验收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和完善;专项方案的专家审查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9)是否签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横向道边,纵向到底)、是否制定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

(6)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7)施工场地布局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8)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9)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10)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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