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九项火源安全管理规定
1.火源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的姓名贴在火源处。
2.灶具、燃气开水炉、电热器要严格遵守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安装和改动。
3.用火时,使用者不得离开外出,用完要及时关闭气源。
4.每天下班前检查所管设备,做到断火、断电、断气。
5.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灶具管路,电源线路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必要时请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检修。
6.库房、食堂操作间,煤气表室,煤气燃气开水房严禁烟火,贵重物品要有交接班制度。
7.各种机械、电闸箱禁止用水直接冲洗。
8.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9.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2篇 火源安全管理规定
1.火源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的姓名贴在火源处。2.灶具、燃气开水炉、电热器要严格遵守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安装和改动。3.用火时,使用者不得离开外出,用完要及时关闭气源。4.每天下班前检查所管设备,做到断火、断电、断气。5.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灶具管路,电源线路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必要时请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检修。6.库房、食堂操作间,煤气表室,煤气燃气开水房严禁烟火,贵重物品要有交接班制度。7.各种机械、电闸箱禁止用水直接冲洗。8.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9.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3篇 火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火源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的姓名贴在火源处。
2.灶具、燃气开水炉、电热器要严格遵守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安装和改动。
3.用火时,使用者不得离开外出,用完要及时关闭气源。
4.每天下班前检查所管设备,做到断火、断电、断气。
5.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灶具管路,电源线路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必要时请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检修。
6.库房、食堂操作间,煤气表室,煤气燃气开水房严禁烟火,贵重物品要有交接班制度。
7.各种机械、电闸箱禁止用水直接冲洗。
8.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9.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4篇 仓库火源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仓库应当有规范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手机和火种。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等手续。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等手续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并应有切实的管理措施。在库区内工作的铲车、电瓶车、吊车等,必须有防止喷火或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4.库区内地面应保持清洁,无纤维下脚、杂草及其他可燃物存在。
5.储存可燃物品的库房应装设避雷设备;露天堆场应设独立的避雷针,每年在雷雨季前,进行检查,保证安全有效。
6.运输易燃、可燃商品的车辆,应将商品用篷布封盖严密,并有押运人员途中监护。装卸商品时,应严防拖拉、摔撞等野蛮操作。
7.仓库维修间清洗机床、机器、机具的清洗液,不得使用易燃液。如使用柴油等可燃液时必须保证安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8.库区内应配备的灭火器数量和种类应与扑灭储存物资火灾相适应,并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第5篇 火源安全管理办法
1.火源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的姓名贴在火源处。
2.灶具、燃气开水炉、电热器要严格遵守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安装和改动。
3.用火时,使用者不得离开外出,用完要及时关闭气源。
4.每天下班前检查所管设备,做到断火、断电、断气。
5.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灶具管路,电源线路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必要时请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检修。
6.库房、食堂操作间,煤气表室,煤气燃气开水房严禁烟火,贵重物品要有交接班制度。
7.各种机械、电闸箱禁止用水直接冲洗。
8.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9.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6篇 施工现场火源安全管理规定
1.火源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的姓名贴在火源处。
2.灶具、燃气开水炉、电热器只能在食堂(厨房)内使用,并要严格遵守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安装和移动。
3.用火时,使用者不得离开外出,用完要及时息灭或关闭。 来源:考试大
4.每天下班前检查所有用火设备,做到断火、断电、断气。
5.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灶具管路,电源线路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必要时请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检修。
6.变配电室、仓库、材料堆场、宿舍、办公室和值班室等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物品要有交接班制度。
7.各种机械电机、电闸箱禁止用水直接冲洗。
8.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9.违反安全防火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7篇 仓库火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仓库应当有规范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手机和火种。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等手续。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等手续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并应有切实的管理措施。在库区内工作的铲车、电瓶车、吊车等,必须有防止喷火或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4.库区内地面应保持清洁,无纤维下脚、杂草及其他可燃物存在。
5.储存可燃物品的库房应装设避雷设备;露天堆场应设独立的避雷针,每年在雷雨季前,进行检查,保证安全有效。
6.运输易燃、可燃商品的车辆,应将商品用篷布封盖严密,并有押运人员途中监护。装卸商品时,应严防拖拉、摔撞等野蛮操作。
7.仓库维修间清洗机床、机器、机具的清洗液,不得使用易燃液。如使用柴油等可燃液时必须保证安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8.库区内应配备的灭火器数量和种类应与扑灭储存物资火灾相适应,并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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