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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安全管理8篇

发布时间:2022-12-22 热度:93

采矿安全管理

第1篇 采矿场所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采矿场所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电气设施操作规程的要求

(1)在特定条件下,每一电气设备和操作现场都应制定操作规程,规程内容随不同情况而定,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①操作人员的权限、任务、相互关系和责任。

②设备起动和停车的操作步骤。

③设备正常运行时的维护方法和发生故障时应采取的措施。

④设备投人修理的步骤。

⑤电气安全措施和消防措施。

(2)制定操作规程时,可参考设备制造厂家的资料和规定,操作及预防事故的指导性文件和资料,以及操作的实践经验。此外,也要考虑当地条件和设备特点。

(3)操作规程应经过有关部门和上级的批准。一般每三年修改一次,一旦操作条件改变,就应立即修改。

(4)操作规程如果有重大修改和补充,应传达到每个操作人员。

2.电气设备巡视

(1)为了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必须经常对其进行巡视检查。

(2)巡视时应明确检查项目、周期和线路,并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

(3)巡视检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高压电气设备一般应由两人进行巡视。单独巡视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和单位领导批准。巡视时不得同时进行其他工作,不得打开间隔铁门(网)和移开或越过遮栏。

②雷雨天巡视高压电气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设备。

③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sm以内。当需要进人上述区域时,必须穿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

④进人高压室内巡视时,必须随手将门关锁好,以防小动物进人室内。

⑤巡视周期随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有人值班的变电所,一般在每次交接班时巡视一次,每班中间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周至少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配电室,每月巡视一次。

⑥巡视检查时要集中精力,认真仔细,充分发挥眼、鼻、耳、手的作用,根据巡视检查结果分析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最好采用先进技术,如使用红外线测温仪等对设备进行定期测试。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设备发热情况,瓷瓶有无损伤和裂纹;经常操作的设备应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根据历次的电气设备事故进行重点检查;陈旧设备和投人运行的新装设备也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3.季节反事故措施

(1)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对绝缘子进行测试、清扫;对木制结构上的螺栓进行紧固,防止泄漏电流;做好防雷设备的安装、检修、测试工作;检查设备的绝缘情况和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更换损坏的绝缘瓷瓶;对不稳固的电杆进行培土、筑防水墙、拉线等加固工作;采取防止小动物进人室内的措施。

(2)在高温季节前,做好导线弧垂的检查和测量工作,特别要注意交叉跨越档的检查,防止因弧垂增大而发生事故;对满负荷和可能过负荷运行的线路和设备,要加强温度监视和接头检查工作。

(3)在严寒季节前,做好除垢、防寒工作。如检查导线弧垂,防止过紧引起断线;对室外充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采取清洗污垢的技术措施和清理周围环境;检查注油设备有无严重漏油现象,并进行放水检查,以防止冻坏放油阀。

(4)在风季前,做好电杆杆基的加固工作,清除线路近旁杂物,剪除导线两侧过近的树枝。

6.作业中预防触电措施

(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来从事作业,未经电气作业专业培训的人员不得随便接电线、运用电气设备。

(2)使用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3)电器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要找电工修理,作业者不能自行修理。

(4)作业完毕要把电闸拉下,锁好电闸箱。电闸箱内不许放置任何物件、工具。

(5)在搬扛较长的金属物体如钢筋、钢管等材料时,不要碰触到电线,特别是高压输电线路。

(6)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om以外;当遇到高压电线断落时,周围2om内禁止人员人内。如果已在2om以内,要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防止跨步电压造成触电事故。

7.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是劳动中经常碰到的用电器具,其触电事故发生率也较高,为此,国家标准规定将手持电动工具分为三类:工类手持电动工具额定电压为22ov及以上,内部只有一般绝缘,使用时必须加装接零(地)保护和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11类工具虽然额定电压也在22ov及以上,但其内部有加强绝缘或双层绝缘,所以其安全性能优于工类工具,但使用时也应采取工类工具所采取的措施。为了区别工类工具,11类工具的标牌上带有'回'字标记;111类工具则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其额定电压最高不超过4zv,安全性能显然优于11类工具。

第2篇 采矿车间项目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管辖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协助车间主任做好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厂、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做好本车间新员工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好车间、班组安全活动。监督、检查各工程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肃处理违章现象。

4、负责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现场监督.

5、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工程施工、危险地段施工要督促乙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并审核乙方方案,逐级审批。

6、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监督各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按“三定”原则及时整改,制止”三违现像”..。

7、 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的同时,积极参加公司、厂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按要求督促工程公司落实整改。

8、参加本厂一般事故的分析、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9、积极参加公司、厂举行的安全学习、安全检查工作。

10、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3篇 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矿井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井下劳动条件。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2、各工程队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矿长资格证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证,方能上岗作业。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下井前,应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

3、各矿井和专职安全员负责人必须每天下矿井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安全生产情况记录。如遇无法排除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指挥人员撤出,同时报告矿生产安全科或采区。

4、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

5、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有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和防止尘毒等危害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矿井应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并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准生产。

6、作业人员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携带照明灯具、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检查通风情况,认真检查和处理作业地点顶、帮的浮石。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7、各矿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8、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

9、井下偏僻与危险作业地点,严禁单人作业。

10、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米。每个生产中段和每个采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出口与安全出口相通。

11、必须建立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定的采场,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

12、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保证井下所需的风量、风质、风速;主要回风井巷,禁止用作人行道。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并符合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13、井巷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通风、运输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与施工的需要。

14、严禁使用女工、未成年人从事井下工作。

15、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矿区、工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16、操作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要求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7、在矿区内要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注意各种警告,严禁非驾驶员使用各种机动车辆;严禁从行驶的机动车辆爬上爬下。

18、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19、发生安全事故时,矿硐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省矿安全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20、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入井安全须知

1、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2、入井前严禁喝酒,必须自带照明灯具、正确佩戴安全帽和穿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在井下打闹。

3、出入矿井的人员必须登记,严格实行交接班。矿井负责人要准确掌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交班后,如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查明原因。

4、无关人员不准私自入井。

5、行走时注意车辆来往和安全标志,如遇突然停电不准随便乱走,要有组织地撤离至安全地点。

6、不准用明火取暖照明。

7、禁止一个人在偏僻地点干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8、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清楚所在地点是否有爆破、炮烟和陷落、冒顶、片帮,确认无危险时方可准进入。

9、井下放炮时必须做好警戒工作,必须听丛警戒人员的指挥躲到安全地点,不准随便乱跑。

10、禁止在炮烟大的地点通过和逗留。

11、何人不准向溜井、坚井、通风井内投扔物品。

12、带长物入井不得影响车辆通行和碰触电。

13、在特殊情况下,如支柱发生剧烈的断裂声和顶板不断甩碴,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14、非操作人员不得乘井下运输车辆。

1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设备、警示标记不准随意拆除,不准随意触摸灯线及设备。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协助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检查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任何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有权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

3、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4、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进行处理。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经常向有关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

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进入工作面后,首先检查处理好顶板浮石,清理好路面的碎石后方准作业。

⑵ 工作面有瞎炮时,禁止打眼,禁止打残眼和在岩石的裂缝中打眼。

⑶ 发现受凿岩石震动后,顶帮掉碴要立即停止作业,查明情况,处理安全后方准继续作业。

⑷ 发现炮眼在大量涌水时,不能拨出钎杆,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⑸ 进入工作面后发现有辣眼、刺鼻或头昏的感觉,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⑹ 撬顶时,人员要站好位置,防止浮石脱落伤人,并且要防止人员堕落。

2、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凡从事爆炸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安全规程,应持有有效爆破证从事爆破作业;任何地点不准单人爆破作业。

⑵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火工材料应妥善保管,雷管须用保险箱锁起,炸药、导火线须箱子加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禁乱放、乱扔、私存、转卖或转借他人。剩余的火工材料应当日寄存,并办好出库和寄库手续。

⑶ 严禁烟火及明火照明。

⑷ 装药开始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其它作业,只准用木、竹炮棍装药,严禁用铜、铁等器材装药。

⑸ 地下爆破须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井下所有人员须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点。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⑹ 导火索起爆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导火索的长度须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⑺ 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须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⑻ 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⑼ 最后一炮响后须经充分通风15分钟以上,工作面无炮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检查,发现瞎炮要立即处理,不准交班。

⑽ 瞎炮处理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壶边缘不得小于0.5米。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厘米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11)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3、井下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上班前必须对车辆全面检查是否运行正常,确保车辆设备正常后方能进行运输作业。

⑵ 制动与照明不正常的车辆严禁入井。

⑶ 行车时要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或障碍,防止碰撞伤人,与行人相遇应让行人先通过。

⑷ 要检查车上所装的矿、碴是否牢固、超高、超宽,有掉落在巷道的矿岩须及时清理。

⑸ 矿岩应按指定地点排卸,严禁随意乱卸。

⑹ 严禁矿碴与人员混装。

⑺ 露天行走时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要限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

⑻ 井下行走车辆交汇时,距避车道近的车辆先避让于避车道内,待对方通过方可通行。

⑼ 严禁恶意堵占车道。

4、装矿(碴)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 作业前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检查好顶板、边帮,确认安全后方作业。

⑵ 装矿(碴)时应先用水冲喷矿碴,发现辣眼、头昏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⑶ 注意上下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防止碰撞伤人。

⑷ 使用大锤破大块矿石时,要先检查锤柄是否牢固完好,其它人员要离开危险区,以防飞石伤人。

⑸ 工作面有瞎炮要通知爆破工及时处理,避炮时要到安全区,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最后炮15分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

5、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 井下电工应对井下的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应保证各作业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

⑵ 井下电工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电缆的绝缘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⑶ 电气设备的外壳不准随便拆除,其外壳和风水管等应有接地装置,对接地保护的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

⑷ 380伏以上的电路禁止带电作业,禁止湿手、赤脚操作电气设备。

⑸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

⑹ 检修高压电气时不得少于二人,一人检修,一人监护,监护人员要负主要责任。

⑺ 操作高压电气时要正确使用符合耐压要求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棒。

⑻ 配电盘应安装在干燥、无滴水的地方,以保证有良好的绝缘。

⑼ 电线和风水管、36伏照明线路和伏以上的线路应错开安装,不得缠混在一起。

⑽ 动力、照明线路应吊挂整齐,接头可靠,绝缘良好。

⑾ 在停电检修线路或设备时应先事先所用线路的生产工,应在所检查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挂上警牌,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⑿ 电气设备的线路安装、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五、违章处罚规定

矿井或从业人员违反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阳山铁矿的处罚。

1、凡有违章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处罚,直至建议承包队解除用工或解除太矿方和承包队的合同。

2、凡有下列违章行为的队伍,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直至停产整顿或终止合同。

a未能按设计要求,越界滥采乱挖,破坏顶板、保安矿柱及井下、地表其它工业设施。

b随意堆放火工用品,私自将火工用品转借、转送他人及私自买卖。

第4篇 采矿车间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管辖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矿、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4、负责编制所管辖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并负责现场监督。

4、 监督、检查工程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参加矿、厂安全大检查,并督促工程公司落实整改。

6、发生事故及时向项目管理员、厂领导及安全部门报告,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7、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8、积极参加公司、厂举行的安全学习、安全检查工作。

9、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5篇 采矿过程中顶板安全管理规范

一、前言

顶板安全是采矿过程中的重要危险源,如何管理好采矿作业面的顶板,预防冒顶事故的发生是每个采矿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冒顶事故对矿井安全生产危害极大,因此,加强矿山顶板安全管理,科学预测、预防、预控井下工作面可能存在的顶板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很有现实意义。

二、顶板事故的表现形式

矿山的顶板岩体冒落事故,依其冒顶片帮的范围和伤亡人数,一般可分为大冒顶、局部冒顶、松石冒落三种。本文主要研究局部冒顶和松石冒落,并统称冒顶事故。

三、冒顶事故产生的原因

这类冒顶事故多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在顶板比较破碎的工作面;在岩层层理、节理、断层比较发育易离层的工作面;在深矿井、超深矿井、爆破后顶板安全隐患排除不当的工作面。

冒顶事故的发生,一般与矿山地质条件、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有关。按事故分类统计资料,属于生产组织管理方面的原因占45.6%,属于物质技术方面的原因占44.2%,属于冒险作业等因素引起的事故仅占10.2%。

(一)、 生产组织管理方面

1、 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

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是引发冒顶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据统计,某矿6年_发生9起采场冒顶事故,其中留下不规则矿柱空场法采场的事故占55.6%;房柱法采场的事故占33.3%;浅孔留矿法采场的事故占11.1%。

2、顶板支护方法不合理

采场工作面或大断面掘进,支护方法不合理或支护不及时,是导致冒顶事故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当工作面附近的顶板岩石比较破碎,构造比较发育时,支护方法不合理或支护不及时,极易造成顶板突然冒顶或片帮,引发事故。某矿发生的有人员伤亡的9次冒顶事故中,因支护方法不合理或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6次,占66.7%。

3、浮石处理不当

巷道内松石冒落多半发生在距工作面10米以内,采场内松石冒落多半发生在采场顶板并不太高的情况下。浮石处理不当,撬毛工技术不熟练,检查不周,疏忽大意甚至没有检查,是造成冒顶伤亡事故的原因之一。浮石处理不当所引起的伤亡事故,大多是由于浮石处理前对工作面顶帮缺乏全面细致的检查,以及浮石处理时站立的位置不当和排除工的技术不熟练等造成的。神农磷矿1991年6月19日顶板冒落事故就是因为当事人在处理顶板安全隐患时站立位置不当,顶板脱落时躲闪不及被砸伤的事故。虽然这几类顶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是也不是不可避免,顶板发生变化之前都有一定的预兆,无论是井下作业人员还是入井检查人员要认真观察顶板,进行危险辨识后,对存在隐患的顶板进行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法,就可以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巷道的掘进及矿石的回采。

4、防护用品使用不当

在矿井内工作时,由于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而使冒顶事故扩大化的事例常有发生。1999年8月,上坑金矿某民工在上山口出碴时,由于安全帽没系带,低头时安全帽落下,正好被上山顶部顶板落下的一块浮石砸中头部而死亡。

5、人员管理跟不上

一是井下使用的新工人多,对井下作业环境不了解,又缺少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新老交替衔接不上,不能及时有效地“敲帮问顶”而引发事故。宜昌福宜隧道建筑工程公司2007年8月8日的冒顶事故,就是由于新工没有经过安全教育上岗,当事人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在进行锚杆支护处理顶板险岩时被冒落顶板砸伤,造成死亡事故。

二是井下管理人员对顶板管理不重视,没有行之有效的顶板管理办法和监督约束机制,以致顶板管理松懈,无人员伤亡的小冒顶事故不断,有人员伤亡的冒顶事故也就不可避免了。

三是冒险作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矿山井下的险、累、脏活都由劳务工来做,且不少矿山撤消了井下专职排险工,井下排险作业一般由劳务工兼职。这些劳务工经常会出现冒险作业现象,并由此引发一些冒顶伤亡事故。某矿2000年6月就发生一次因劳务工在井下冒险作业,导致2人受轻伤的冒顶事故。

(二)、顶板自身结构差

1、破碎带顶板:在靠近断层、裂隙的岩性比较破碎,岩层层理、节理比较发育,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且容易出现安全事故,而且很容易给回采造成隐患。

2、大面积空顶顶板:由于地质条件的影响,造成工作面空顶区域。

3、伴有滴水顶板:很多切割的顶板伴有滴水,由于滴水的存在,致使顶板层与层之间的摩擦力逐渐变小,存在安全隐患。

4、页岩顶板:页岩顶板的显著特性是层状分布且脆而薄,层与层之间比较光滑,摩擦力较小,容易脱层。

5、采空区顶板:房柱法开采后形成了大量采空区,随时间推移,矿柱的岩体强度下降,采空区面积增大,造成部分矿柱因应力转移而使荷载增加,在外力作用下容易使矿柱发生连锁垮塌,并且大面积顶板容易在较短时间内冒落,对生产设施、人员造成很大的隐患。

四、顶板冒落前的预兆

在正常情况下,顶板冒落前都有预兆:

1、掉碴:顶板严重破裂时,折梁断柱就会增加,随着就出现顶板掉碴现象,掉碴越多,说明顶板压力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冒落。

2、片帮:冒顶前巷道或采区帮壁或矿柱所受压力增加,变得松软,片帮规模增大,次数增多。

3、裂缝:顶板的裂缝,一种是地质构造产生的自然裂隙,一种是由于巷道掘进过程中顶板下沉引起的采动裂隙,尤其是采空区采动裂隙更加明显。观察裂缝的经验是:流水的裂缝有危险,因为它深;缝里有黄泥、水锈的不危险,因为它是老缝;茬口新的有危险,因为它是新生的,如果这种裂缝加深加宽,说明顶板继续恶化易冒落。

4、脱层:顶板快要冒落的时候,问顶时往往有空音发出,出现这种现象顶板易脱落。

5、漏顶:破碎的伪顶或直接顶,在大面积冒项以前,有时因为木支护位置不当容易出现漏顶现象,漏顶如不及时处理,会使顶板岩继续冒落,造成没有声响的大冒顶。

五、防止顶板冒落事故的措施

1、冒顶危险试探

通过冒顶危险试探,对顶板隐患进行检查,发现有冒顶危险的区域,严禁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具体方法有:

a、木楔法:在裂缝中打入小木楔,这一段时间,如果出现木楔松动或夹不住了,说明裂缝在扩大,有冒顶危险。

b、敲帮问顶法:用大锤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的,表明顶板完好;发出空空或嗡嗡的声响时,表明顶板岩层已离层,如敲不下来,就用木支护在危险地方支起;如大面积空顶,又敲不下来,应把脱离的岩层压下来。

c、震动法:右手持撬棍,左手指尖扶顶板,用工具敲击时,如果感到顶板震动,即使听不到破裂声,也说明此岩石与整体顶板分离。

2、及时调整采矿工艺,保证合理的暴露空间和回采顺序,有效控制地压要加强矿井地质工作和采矿方法的实验研究,对原设计的采矿方法不断进行改进,找出适合本矿山不同地质条件下的高效安全的采矿方法,加大采矿强度,及时处理采空区。要控制好采场顶板的稳定性,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开采顺序,因此要合理确定相邻两组矿脉的回采顺序;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采矿方法,严格控制采场暴露面积和采空区高度等技术指标,使采场在地压稳定期间采完。

3、要加强顶板的检查、观测和处理,提高顶板的稳定性。顶板松石冒落往往是造成人员受伤的重要原因。对顶板松石的检查与处理,是一项经常性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固定专人按规定的制度工作,才能确保顶板安全生产,防止松石冒落顶板事故发生。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采场,在技术、经济允许的条件下,应尽量采用科学方法观测顶板。目前国内较经济简便的观测手段有光应力计、地音仪及岩移观测等。要观测摸索不同岩石岩移的规律,科学地掌握顶板情况。对已发现的不稳定工作面顶板,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尽可能采用科学有效的措施(如喷锚支护等)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4、科学合理地布置巷道及采场的位置、规格、形状和结构 要避免在地质构造线附近布置井巷工程,因为垂直于地质构造线方向的压应力最大,是岩体产生变化和破裂的主要因素。要避免在断层、节理、层里破碎带、泥化夹层等地质构造软弱面附近布置井巷工程。因为在这些地方布置的工程更易产生冒顶。如井巷工程必须通过这些地带,也应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或特殊的施工方案。井巷、采场的形状和结构要尽量符合围岩应力分布要求。因此,井巷和采场的顶板应尽量采用拱形。因为围岩的次生应力不仅与原岩应力和侧压系数有关,而且还与巷道形状有关。采用拱形形状时,施工难度不大且顶板压力不会太集中,顶板稳定性较好。

5、加强顶板管理,提高顶板管理的技术水平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守纪,建立群查、群防、群治的顶板管理制度。在各工作面备有撬棍、大锤、木支护材料,设立专人或兼管人员具体负责各工作面的排险工作,设立警告标志,做好交接班制度等。二是结合矿山实际,总结顶板管理的经验教训,从地质资料的提供、井巷设计、井巷维护技术、施工管理,制订出一套完整的井巷施工顶板管理标准,为科学有效地管理顶板提供技术支持。

6、掌握正确的顶板隐患处理方法。作业人员要遵守正确的敲帮问顶程序,通过看、问、听、撬、支、压、撤等一系列的检查手段,了解和处理顶板安全隐患。例如:“一人照明、一人敲”、“先外后里,先两帮后中间”等等,对作业面顶板进行认真清理,打炮辅助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认真注意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大面积空顶区域,要认真敲顶,如撬不下来,就采用支护材料将危险区域支撑;如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就要进行压顶处理或者停止作业。针对采空区采场,要对危险区域使用木滑尺,对其进行观察记录;对特危险采空区采场,要采用“三强”进行采矿;已经采完的空区要拉警戒线或者封闭。

第6篇 采矿过程中的顶板安全管理

一、前言

顶板安全是采矿过程中的重要危险源,如何管理好采矿作业面的顶板,预防冒顶事故的发生是每个采矿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冒顶事故对矿井安全生产危害极大,因此,加强矿山顶板安全管理,科学预测、预防、预控井下工作面可能存在的顶板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很有现实意义。

二、顶板事故的表现形式

矿山的顶板岩体冒落事故,依其冒顶片帮的范围和伤亡人数,一般可分为大冒顶、局部冒顶、松石冒落三种。本文主要研究局部冒顶和松石冒落,并统称冒顶事故。

三、冒顶事故产生的原因

这类冒顶事故多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在顶板比较破碎的工作面;在岩层层理、节理、断层比较发育易离层的工作面;在深矿井、超深矿井、爆破后顶板安全隐患排除不当的工作面。

冒顶事故的发生,一般与矿山地质条件、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有关。按事故分类统计资料,属于生产组织管理方面的原因占45.6%,属于物质技术方面的原因占44.2%,属于冒险作业等因素引起的事故仅占10.2%。

(一)、 生产组织管理方面

1、 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

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是引发冒顶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据统计,某矿6年中共发生9起采场冒顶事故,其中留下不规则矿柱空场法采场的事故占55.6%;房柱法采场的事故占33.3%;浅孔留矿法采场的事故占11.1%。

2、顶板支护方法不合理

采场工作面或大断面掘进,支护方法不合理或支护不及时,是导致冒顶事故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当工作面附近的顶板岩石比较破碎,构造比较发育时,支护方法不合理或支护不及时,极易造成顶板突然冒顶或片帮,引发事故。某矿发生的有人员伤亡的9次冒顶事故中,因支护方法不合理或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6次,占66.7%。

3、浮石处理不当

巷道内松石冒落多半发生在距工作面10米以内,采场内松石冒落多半发生在采场顶板并不太高的情况下。浮石处理不当,撬毛工技术不熟练,检查不周,疏忽大意甚至没有检查,是造成冒顶伤亡事故的原因之一。浮石处理不当所引起的伤亡事故,大多是由于浮石处理前对工作面顶帮缺乏全面细致的检查,以及浮石处理时站立的位置不当和排除工的技术不熟练等造成的。神农磷矿1991年6月19日顶板冒落事故就是因为当事人在处理顶板安全隐患时站立位置不当,顶板脱落时躲闪不及被砸伤的事故。虽然这几类顶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是也不是不可避免,顶板发生变化之前都有一定的预兆,无论是井下作业人员还是入井检查人员要认真观察顶板,进行危险辨识后,对存在隐患的顶板进行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法,就可以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巷道的掘进及矿石的回采。

4、防护用品使用不当

在矿井内工作时,由于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而使冒顶事故扩大化的事例常有发生。1999年8月,上坑金矿某民工在上山口出碴时,由于安全帽没系带,低头时安全帽落下,正好被上山顶部顶板落下的一块浮石砸中头部而死亡。

5、人员管理跟不上

一是井下使用的新工人多,对井下作业环境不了解,又缺少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新老交替衔接不上,不能及时有效地“敲帮问顶”而引发事故。宜昌福宜隧道建筑工程公司2007年8月8日的冒顶事故,就是由于新工没有经过安全教育上岗,当事人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在进行锚杆支护处理顶板险岩时被冒落顶板砸伤,造成死亡事故。

二是井下管理人员对顶板管理不重视,没有行之有效的顶板管理办法和监督约束机制,以致顶板管理松懈,无人员伤亡的小冒顶事故不断,有人员伤亡的冒顶事故也就不可避免了。

三是冒险作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矿山井下的险、累、脏活都由劳务工来做,且不少矿山撤消了井下专职排险工,井下排险作业一般由劳务工兼职。这些劳务工经常会出现冒险作业现象,并由此引发一些冒顶伤亡事故。某矿2000年6月就发生一次因劳务工在井下冒险作业,导致2人受轻伤的冒顶事故。

(二)、顶板自身结构差

1、破碎带顶板:在靠近断层、裂隙的岩性比较破碎,岩层层理、节理比较发育,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且容易出现安全事故,而且很容易给回采造成隐患。

2、大面积空顶顶板:由于地质条件的影响,造成工作面空顶区域。

第7篇 s矿采矿车间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管辖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矿、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4、负责编制所管辖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并负责现场监督。

4、 监督、检查工程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参加矿、厂安全大检查,并督促工程公司落实整改。

6、发生事故及时向项目管理员、厂领导及安全部门报告,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7、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8、积极参加公司、厂举行的安全学习、安全检查工作。

9、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8篇 s矿采矿车间项目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管辖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协助车间主任做好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厂、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做好本车间新员工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好车间、班组安全活动。监督、检查各工程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肃处理违章现象。

4、负责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现场监督.

5、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工程施工、危险地段施工要督促乙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并审核乙方方案,逐级审批。

6、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监督各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按“三定”原则及时整改,制止”三违现像”..。

7、 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的同时,积极参加公司、厂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按要求督促工程公司落实整改。

8、参加本厂一般事故的分析、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9、积极参加公司、厂举行的安全学习、安全检查工作。

10、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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