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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2-12-20 热度:54

防护安全管理

第1篇 施工洞口及临边防护、立体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洞口的防护措施

1)楼板、屋面及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加以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板作盖板加以盖设,盖板搁置时,四周要保持均衡,没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发生牵动。

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的间距不能大于20cm。

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必须在洞口的四周设防护栏杆,并在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

5)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中,除按上述办法防护外,还需加设明显的标志。如遇施工需要临时拆移防护设施时,须报请工地施工负责人核准后方可拆移。当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恢复原状。

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边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等处,在其上面所加的防护盖板两侧,须有防止被任意拖动的措施。它的材质须能承受不小于当在卡车后的额定有效承载力两倍的荷载,以防车辆偏向或驶出道外冲压洞口板身。

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要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应不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的高度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外侧落差大于2cm,就应在施工过程中加设高至1.2cm的临时防护栏杆,这是为了防止人身冲翻下落。其他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各种竖向的孔洞,都应该加以盖设或作一定的防护。这些防护措施都要附在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移位或被取走。

9)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10)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客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1)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洞口的防护措施见附图。

2、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1)支模、粉刷、砌墙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施工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拆除模板、脚手架等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其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m。拆卸下来的物品不许堆放在楼层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

3)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则在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保护廊。

3、临边的防护:

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②头层墙高度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③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④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设安全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以分隔封闭。

⑤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临边防护栏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②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②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

<2>;当在钢筋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面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述方法固定。

③栏杆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用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④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密,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的挡脚板或40㎝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⑤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2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及防护措施

一、机械设备的危害因素

一)、机械的危害

1.静止的危险

设备处于静止状态时存在的危险即当人接触或与静止设备作相对运动时可引起的危险。包括:

(l)切削刀具有刀刃。

(2)机械设备突出的较长的部分,如设备表面上的螺栓、吊钩、手柄等。

(3)毛坯、工具、设备边缘锋利和粗糙表面,如未打磨的毛刺、锐角、翘起的铭牌等。

(4)引起滑跌的工作平台,尤其是平台有水或油时更为危险。

2.直线运动的危险

指作直线运动的机械所引起的危险,又可分接近式的危险和经过式的危险。

(l)接近式的危险:这种机械进行往复的直线运动,当人处在机械直线运动的正前方而未及时躲让时将受到运动机械的撞击或挤压。

①纵向运动的构件,如龙门刨床的工作台、牛头刨床的滑枕、外国磨床的往复工作台等。

②横向运动的构件,如升降式铣床的工作台。

(2)经过式的危险指人体经过运动的部件引起的危险。包括:

①单纯作直线运动的部位,如运转中的带键、冲模。

②作直线运动的凸起部分,如运动时的金属接头。

③运动部位和静止部位的组合,如工作台与底座组合,压力机的滑块与模具。

④作直线运动的刃物,如牛头刨床的刨刀、带锯床的带锯。

3.机械旋转运动的危险

指人体或衣服被卷进旋转机械部位引起的危险。

(l)卷进单独旋转运动机械部件中的危险,如主轴、卡盘进给丝杠等单独旋转的机械部件以及磨削砂轮、各种切削刀具,如铣刀、锯片等加工刃具。

(2)卷进旋转运动中两个机械部件间的危险,如朝相反方向旋转的两个轧辊之间,相互啮合的齿轮。

(3)卷进旋转机械部件与固定构件间的危险,如砂轮与砂轮支架之间,有辐条的手轮与机身之间。

(4)卷进旋转机械部件与直线运动部件间的危险,如皮带与皮带轮、链条与链轮、齿条与齿轮、滑轮与绳索间、卷场机绞筒与绞盘等。

(5)旋转运动加工件打击或绞轧的危险,如伸出机床的细长加工件。

(6)旋转运动件上凸出物的打击、如皮带上的金属皮带扣、转轴上的键、定位螺丝、联轴器螺丝等。

(7)孔洞部分有些旋转零部件,由于有孔洞部分而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如风扇、叶片,带幅条的滑轮、齿轮和飞轮等。

(8)旋转运动和直线运动引起的复合运动,如凸轮传动机构、连杆和曲轴。

4.机械飞出物击伤的危险

(l)飞出的刀具或机械部件,如未夹紧的刀片、紧固不牢的接头、破碎的砂轮片等。

(2)飞出的切屑或工件,如连续排出或破碎而飞散的切屑、锻造加工中飞出的工件。

二)、非机械的危害

1.电击伤

指采用电气设备作为动力的机械以及机械本身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引起的危险。

(l)静电危险如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静电,将引起爆炸、电击伤害事故。

(2)触电危险如机械电气设备绝缘不良,错误地接线或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触电事故。

2.灼烫和冷危害

如在热加工作业中被高温金属体和加工件灼烫的危险,或与设备的高温表面接触时被灼烫的危险,在深冷处理或与低温金属表面接触时被冻伤的危险。

3.振动危害

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使用振动工具或机械本身产生的振动所引起的危害,按振动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

(l)全身振动。由振动源通过身体的支持部分将振动传布全身而引起的振动危害。

(2)局部振动。如在以手接触振动工具的方式进行机械加工时,振动通过振动工具、振动机械或振动工件传向操作者的手和臂,从而给操作者造成振动危害。

4.噪声危害

机械加工过程或机械运转过程所产生的噪声而引起的危害。

机械引起的噪声包括:

(l)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而产生的噪声,如球磨机、电锯、切削机床在加工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2)电磁性噪声。由于电机中交变力相互作用而发生的噪声,如电动机、变压器等在运转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3)流体动力性噪声。由于气体压力突变或流体流动而产生的噪声、如液压机械、气压机械设备等在运转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5.电离辐射危害

指设备内放射性物质、_射线装置、r射线装置等超出国家标准允许剂量的电离辐射危害。

6.非电离辐射危害

非电离辐射是指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激光和射频辐射等,当超出卫生标准规定剂量时引起的危害。如从高频加热装置中产生的高频电磁波或激光加工设备中产生的强激光等非电磁辐射危害。

7.化学物危害

机械设备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各种化学物所引起的危害。包括:

(l)易燃易爆物质的灼伤、火灾和爆炸危险。

(2)工业毒物的危害是指机械加工设备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各种有毒物质引起的危害。工业毒物可能是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也可能是副产品、废弃物、夹杂物,或其中含有毒成分的其他物质。

(3)酸、碱等化学物质的腐蚀性危害,如在金属的清洗和表面处理时产生的腐蚀性危害。

8.粉尘危害

指机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粉尘引起的危害。粉尘来源包括:

(l)某些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汽在空气中凝结或被氧化所形成的粉尘,如熔炼黄铜时,锌蒸汽在空气中冷凝、氧化形成氧化锌烟尘。

(2)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或粉碎,如金属的抛光、石墨电极的加工。

(3)铸造加工中,清砂时或在生产中使用的粉末状物质,在混合、过筛、包装、搬运等操作时产生的以及沉积的粉尘,由于振动或气流的影响再次浮游于空气中的粉尘(二次扬尘)。

(4)有机物的不完全燃烧,如木材、焦油、煤炭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

(5)焊接作业中,由于焊药分解,金属蒸发所形成的烟尘。

9.生产环境,指异常的生产环境

(l)照明

工作区照度不足,照度均度不够,亮度分布不当,光或色的对比度不当,以及存在频闪效应、眩光效应。

(2)气温

工作区温度过高、过低或急剧变化。

(3)气流

工作区气流速度过大、过小或急剧变化。

(4)湿度

工作区湿度过大或过小。

二、机械事故发生的直接、间接原因

一)、机械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机械的不安全状态

(l)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①无防护

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设备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噪声大,无限位装置等。

②防护不当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安全距离不够,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等。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①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定转等。

②维修、调整不良,设备失修,保养不当,设备失灵,未加润滑油等。

③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等。

④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制动装置有缺陷,安全间距不够,工件上有锋利毛刺、毛边、设备上有锋利倒棱等。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①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②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①通风不良

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等。

②照明光线不良

包括照度不足,作业场所烟雾烟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有眩光等。

③作业场地杂乱

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④作业场所狭窄。

(5)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交叉作业过多。

(6)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有冰雪。地面有易滑物如圆柱形管子、料头、滚珠等。

(7)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8)贮存方法不安全,堆放过高、不稳。

2.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

这些不安全行为可能是有意的或无意的。

(l)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包括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如按错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的操作方向相反);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械超速运转;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模;违章驾驶机动车;工件刀具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等。

(2)使用不安全设备。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如工作梯,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临时拉线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3)机械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或清扫。

(4)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理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械加工等。

(6)攀、坐危险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等)。

(7)物体(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8)穿不安全装束如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着过于肥大、宽松的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进入车间等。

(9)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如未戴各种个人防护用品。

(10)无意或为排除故障而靠近危险部位,如在无防护罩的两个相对运动零部件之间清理卡住物时,可能造成挤伤、夹断、切断、压碎或人的肢体被卷进而造成严重的伤害。

二)、间接原因

几乎所有事故的间接原因都与人的错误有关,尽管与事故直接有关的操作人员并没有出错。这些间接原因可能是由于设计人员、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等人所犯的错误。间接原因包括: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工业构件、建筑物(如室内照明、通风)、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和材料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l)设计错误包括强度计算不准,材料选用不当,设备外观不安全,结构设计不合理,操纵机构不当,未设计安全装置等。即使设计人员选用的操纵器是正确的,如果在控制板上配置的位置不当,也可能使操作人员混淆而发生操作错误,或不适当地增加了操作人员的反应时间而忙中出错。

设计人员还应注意作业环境设计,不适当的操作位置和劳动姿势都可能引起操作人员疲劳或思想紧张而容易出错。

(2)制造错误

即使设计是正确的,如果制造设备时发生错误,也会成为事故隐患。在生产关键性部件和组装时,应特别注意防止发生错误。常见的制造错误有加工方法不当(如用铆接代替焊接),加工精度不够,装配不当,装错或漏装了零件,零件未固定或固定不牢。工件上的划痕、压痕、工具造成的伤痕以及加工粗糙可能造成用力集中而使设备在运行时出现故障。

(3)安装错误

安装时旋转零件不同轴,轴与轴承、齿轮啮合调整不好,过紧过松,设备不水平。地脚螺拧紧,设备内遗留工具、零件、棉纱等,都可能使设备发生故障。

(4)维修错误

没有定时对运动部件加润滑油,在发现零部件出现恶化现象时没有按维修要求更换零部件,都是维修错误。当设备大修重新组装时,可能会发生与新设备最初组装时发生的类似错误。安全装置是维修人员检修的重点之一。安全装置失效而未及时修理,设备超负荷运行而未制止,设备带“病”运转,都属于维修不良。

2.管理缺陷

(l)无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不完善。

(2)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有章不循。

(3)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4)劳动制度不合理

(5)缺乏监督。

3.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上岗,操作者业务素质低,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懂安全操作技术,操作技能不熟练,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工作态度不负责。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波动,不遵守操作规程,都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4.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建立或落实现代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调查整改不力。关键是企业领导不重视。

三、机械设备的防范措施

一)、危险性大的设备

根据事故统计。我国规定危险性比较大、事故率比较高的设备有:压力机、冲床、剪床、压正机、压印机、木工刨床、木工锯床、木工造型机、塑料注射成型机、炼胶机、压砖机、农用脱料机、纸页压光机、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等。

这些设备在出厂前必须配备好安全防护装置。

二)、机械的危险部位

操作人员易于接近的各种可动零、部件都是机械的危险部位,机械加工设备的加工区也是危险部位。

常见的危险零部位件有:

1. 旋转轴。

2. 相对传动部件如啮合的明齿轮。

3.不连续的旋转零件,如风机叶片,成对带齿滚筒。

4. 皮带与皮带轮,链与链轮。

5. 旋转的砂轮。

6.活动板和固定板之间靠近时的压板。

7.往复式冲压工具如冲头和模具。

8.带状切割工具如带锯。

9.蜗轮和蜗杆。

10.高速旋转运动部件的表面如离心机转鼓。

11.联接杆与链环之间的夹子。

12.旋转的刀具刃具。

13.旋转的曲轴和曲柄。

14.旋转运动部件的凸出物,如键、定位螺丝。

15.旋转的搅拌机、搅拌翅。

16.带尖角、锐边或利棱的零部件。

17.锋利的工具。

18.带有危险表面的旋转圆筒如脱粒机。

19.运动皮带上的金属接头(皮带扣)。

20.飞轮。

21.联轴节上的固定螺丝。

22.过热过冷的表面。

23.电动工具的把柄。

24.设备表面上的毛刺、尖角、利棱、凹凸。

25.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区。

三)、危险的作业

本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其危险性和事故率比一般作业大。包括:

1.电工作业。

2.压力容器操作。

3.锅炉司炉。

4.高温作业。

5.低温作业。

6.粉尘作业。

7.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8,起重机械作业。

9.机动车辆驾驶。

10.高处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现代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四、机械伤害形式

机械伤害的形式可分为8类:

l.咬入和挤压

这种伤害是在两个零部件之间产生的,其中一个或两个是运动零部件,这时人体的四肢被卷进两个部件的接触处。

(l)挤压

这种危险不一定两个部件完全接触,只要距离很近,四肢就可能受挤压。除直线运动部件外,人手还可能在螺旋输送机、塑料注射成型机中受挤压。如果安装距离过近或操作不当,如在转动阀门的平轮或关闭防护罩时也会受挤压。

(2)咬入(咬合)

典型的咬入点(也可叫挤压点)是啮合的明齿轮、皮带与皮带轮、链与链轮,两个相反方向转动的轧辊。一般是两个运动部件直接接触,将人的四肢卷进运转中的咬人点。

2.碰撞和撞击

这种伤害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比较重的往复运动部件撞人,伤害程度与运动部件的质量和运动速度的乘积即部件的动量有关。另一种是飞来物及落下物的撞击造成的伤害。飞来物主要指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工具、工件、紧固件固定不牢或松脱时,会以高速甩出。虽然这些物体质量很大,但转速很高,而动能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即动能很大。飞来物撞击人体,能使人造成严重的伤害。高速飞出的切屑也能使人受到伤害。

3.接触

当人体接触机械的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直接接触人体时都可能造成机械伤害。运动部件一般指具有锐边、尖角、利棱的刀具,有凸出物的表面和摩擦表面;也包括过热、过冷表面和电绝缘不良而导电的静止物体的表面。后者不属于机械伤害。接触伤害有4类:

(l)夹断

当人体伸入两个接触部件中间时,人的肢体可能被夹断。夹断与挤压不同,夹断发生在两个部件的直接接触,挤压不一定完全接触,两个部件不一定是刀刃。其中一个是运动部件或两个都是运动部件都能造成夹断伤害。

(2)剪切

两个具有锐利边刃的部件,在一个或两个部件运动时,能产生剪刀作用。当两者靠近而人的四肢伸入时,刀刃能将四肢切断。

(3)割伤和擦伤

这种伤害可以发生在运动机械和静止设备上。当静止设备上有尖角和锐边,而人体与该设备作相对运动时,能被尖角和锐边割伤。当然有尖角、锐边的部件转动时,对人造成的伤害更大,如人体接触旋转刀具、锯片,都会造成严重的割伤。高速旋转的粗糙面如砂轮能使人擦伤。

(4)卡住或缠住

具有卡住作用的部位是指静止设备表面或运动部件上的尖角或凸出物。这些凸出物能绊住、缠住人宽松的衣服,甚至皮肤。当卡住后,有引向另一种危险,特别是运动部件上的凸出物、皮带接头、车床的转轴、加工件都能将人的手套、衣袖、头发、辫子甚至工作服口袋中擦机器用的绵纱缠住而使人造成严重伤害。

五、机械伤害的结果

机械伤害的后果一般比较严重,轻则损伤皮肉,重则断肢致残,甚至危及生命。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对伤害后果有明确的规定。

gb6441-86规定以损失工作日来划分伤害程度。损失工作日是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问。

该规定对计算方法有严格的标准,计算损失工作日后即可确定伤害程度。其分类如下:

①轻伤

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05-7天的失能伤害。

②重伤

重伤是指相当于现定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③死亡

四、机械设备本质安全措施

一)、本质安全的目的

本质安全化的目的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安全科学的成就,从根本上消除能形成事故的主要条件;如果暂时达不到时,则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相对安全措施,形成最佳组合的安全体系,达到最大限度的安全。同时尽可能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增强人体对各种危害的抵抗能力。

二)、本质安全化的内容

设备的本质安全措施可以通过设备本身和控制器的安全设计来实现。

l. 本质安全化的基本思路

(l)从根本上消除发生事故的条件。许多机械事故是由于人体接触了危险点、如果将危险操作采用自动控制、用专用工具代替人手操作,实现机械化等都是保证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2)设备能自动防止操作失误和设备故障。设备应有自动防范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这些措施应能达到: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导致设备发生事故.即使出现故障,应能自动排除,切换或安全停机;当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论操作人员是否发现,设备应能自动报警,并作出应急反应,更理想的是还能显示设备发生故障的部位。

2.常用的措施

(l)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遥控技术。

(2)采用可靠性设计,提高机械设备的可靠性。详见下一节。

(3)采用安全防护装置。当无法消除危险因素时,采用安全防护装置隔离危险因素是最常用的技术措施。

(4)安装保险装置。保险装置又叫故障保险装置。这种装置的作用与安全防护装置稍有不同。它能在设备产生超压、超温、超速、超载、超位等危险因素时,进行自动控制并消除或减弱上述危险。安全阀、单向阀、超载保护装置、限速器、限位开关、爆破片、熔断器、保险丝、力短限制器、极限位置限制器等都是常用的保险装置。

(5)采用自监测、报警和处理系统。利用现代化仪器仪表对运行中的设备状态参数进行在线监测和故障诊断。

(6)采用冗余技术。冗余技术是可靠性设计常采用的一种技术,即在设计中增加冗余元件或冗余(备用)设备,平时只用其中一个,当发生事故时,冗余设备或冗余元件能自动切换。

(7)采用传感技术。在危险区设置光电式、感应式、压力传感式传感器,当人进入危险区,可立即停机,终止危险运动。

(8)安装紧急停车开关。

(9)向操作者提供机械关键安全功能是否正常(设备的自检功能)的信息。

(10)设计程序联锁开关。设计对出现错误指令时,禁止启动的操纵器。这些关键程序只有在正常操作指令下才能启动机械。

(ll)配备使操作者容易观察的、能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和故障的显示器。

(12)采用多重安全保障措施。对于危险性大的作业,要求设备运行绝对安全可靠。

第3篇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及石油伴生气中含硫化氢的陆上油气田开采和生产过程中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   人员培训

第一条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  培训机构负责对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培训机构应随时横向交流情报,了解国际、国内动向。

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教材应包括如下内容:

a)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

b)硫化氢监测仪器及方法;

c)人身安全防护方法及装置;

d)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

e)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对作业人员的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h,每三年复训一次。

第五条  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a)了解硫化氢的各种物理、化学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

b)熟悉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

c)熟悉各种人身安全的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能正确使用和维护;

d)熟悉进入含硫化氢环境作业的安全规定和作业程序;

e)在发生硫化氢泄漏及人身急性中毒事故时,作业人员应会采取自救及互救措施。

第六条  对进入含硫化氢现场临时性工作的外来人员应进行教育和培训指导,并有专人监督监控。

第二章   设计管理

第七条  在地质设计中,应标明探井周围3km,生产井井位2km范围内的居民、学校、公路等永久性建筑物的位置,并对附近的地理、地貌、环境情况等作详尽描述。

第八条  在施工设计中,应对施工区域的道路交通、气候特点、临时安全区域位置作描述;在确定临时安全区的位置时,首先应考虑季节风向。当风向发生90°变化时,应始终保持有一个临时安全区可以使用。

第九条  在钻井、作业设计中,应注明含硫化氢地层、深度和预计硫化氢含量;明确使用的套管、钻杆、放喷管线等管材和工具应具有抗硫性能和抗硫等级。

第十条  在钻井设计中,技术套管的下深应覆盖易坍塌地层、异常高压地层、岩膏层等复杂地层。

第十一条  钻井、作业设计中,应要求施工队根据地层的压力梯度安装相应压力等级的防喷器组合及井控管汇等设备。在油(气、水)井酸化压裂工程设计中,应注明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在钻井、作业设计中,应明确加重材料、重泥浆、除硫剂的储备要求;对钻井液、修井液的ph值(9.5以上)、安全附加密度(取其上限值)等技术参数应作具体要求和说明。

第十三条  在油气田地面工程设计中,根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在安全专篇中应有硫化氢防护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设计中,按照设计规范应有脱硫装置或防硫化氢腐蚀技术设计。

第三章   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十五条  生产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进行硫化氢风险评估,在施工区域划出警戒范围,做出明显警示标识。要对所属范围内的含硫化氢施工井号、油气集输管线、油气集输场(站)建立技术档案,各级管理人员应对其所属范围内的硫化氢风险情况熟悉。

第十六条  作业人员应了解所在作业区域的地理、地貌、气候等情况,熟知逃生路线和安全区域。

第十七条  生产施工单位应对每个岗位的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对存在危险性的环节采取防范措施。

第四章   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进入硫化氢未知浓度区域,应安排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进行硫化氢安全检测。

第十九条  警戒区内,对进入人员要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条  进入含硫化氢区域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审查备案。作业之前应编制含硫化氢现场作业指导书并做施工技术交底,明确安全防护措施,签署施工作业许可单。现场施工人员至少二人以上(含二人),明确现场监护人。

第二十一条  钻井、作业施工中,应按要求对防喷器和井控管汇进行试压。

第二十二条  钻井、作业井口和套管的连接以及放喷管线在现场不允许焊接。

第二十三条  钻开含硫化氢油气层100米前,钻井队应按照防范硫化氢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经验收审批后方可钻开油气层。含硫化氢井在射开油气层前,作业队应按防范硫化氢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二十四条  在油气层和钻过油气层进行起下钻作业前,应先进行短程起下钻,观察后效。

第二十五条  钻井、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井筒内灌注钻井液、修井液或清水,维持液柱压力;加强坐岗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关井”。

第二十六条  溢流的处理和压井作业措施应符合《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 6426-2005)中第7章的规定。井喷失控的处理应符合《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 6426-2005)中第9章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完井试油(测试)施工作业中,测试管线的走向应避开民房和居民区,放喷点火坑距民房的安全距离应保持在100米以上,现场条件受限制时应采取疏散撤离措施。

第二十八条  酸化、酸洗过程中,管线出口应朝下风口,并有专人佩戴空气呼吸器,对出口进行硫化氢检测。

第二十九条  井口和地面流程设备、测试管线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试压合格。分离器的排水管线应接入污水池,严禁不接排污管线或直接接在井场。

第三十条  涉及含有硫化氢区块开采的各集输油站、集气站、轻烃站、卸油台应建立安全记录,记录包括生产情况、硫化氢含量、可能泄漏的位置、平面位置图、防护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  对涉及含有硫化氢区块开采的各集输油站、集气站、轻烃站、卸油台等各站(台)的硫化氢检测应采取固定式与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相结合使用。天然气压缩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等易泄漏硫化氢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风向标,并设置固定检测探头。

第三十二条  站(台)内巡检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进入生产区域,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超过15 mg/m3(10ppm)时应预警,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方可进入现场;当浓度超过30mg/m3(20ppm)应立即撤离,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  供城区的民用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应在集气(油)站或轻烃站进行脱硫处理,处理后的天然气经取样化验符合标准后使用。

第三十四条  对储存加工高含硫原油的重点装置,如原油储罐、稳定塔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等,应在原油罐切水处、地漏、隔油池、含硫化氢贮罐等部位设置有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特性及防护要求。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无硫化氢防护的情况下,对含硫储罐罐顶进行人工现场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和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作业。

第三十六条  套管气流程应接入单井生产流程管网;定期放套管气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与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三十七条  含硫化氢的油气集输场站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风向标;集输场站的计量房、油泵房、阀组间、污水泵房以及压气站的压缩机房内应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器。禁止单独进入上述场所进行维修、计量或流程切换等操作。

第三十八条  含硫化氢的生产井、长停井、间开井、扶躺井井口装置流程应齐全,井口、井场警示标志、风向标应齐全。施工操作时,岗位人员应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器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三十九条  硫化氢浓度超过15mg/m3(10ppm)的油气井站应设置容易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危险点源图和紧急撤离路线图。

第四十条  油气管线破裂出现油气泄漏,在作业区抢修时,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四十一条  含硫化氢密闭区域的所有油气取样口,应加强通风;在含硫化氢油气区钻、修井作业施工,其井场应安装防爆风机。

第4篇 试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浅析

随着国际形势不断发展变化,我国从进入wto后为适应国际形势更好地发展壮大。党中央人民政府把安全工作推上了新的台阶,“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成为安全生产的主题,党和国家领导人每年亲自到煤炭安全生产的第一线视察指导工作。由此可以看出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煤炭安全生产的重视,同时也看出煤炭安全生产也是他们的一块心病。我认为煤炭安全生产最主要的环节是现代煤矿安全管理,主要是对人、设备和矿井自然环境的安全防护管理。其中,对人的管理是核心,因为人的因素是主导、管理因素是关键、物的因素是基础、环境因素是条件。在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中,应由事后追查为主转变为事前预防为主,按照人的心理规律和客观规律制订安全预防措施,引入和运用心理科学这个手段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全新的安全管理体系。

1 煤矿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煤矿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关系,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没有生产就没有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更好地生产。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还比较普遍,造成事故几率也会增加。在当前煤炭市场较好的形势下,煤矿的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把安全生产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现场,才能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运行过程是指人-环境-安全行为-安全状态-人的反复循环,其中,人是安全生产运行中的核心因素。安全管理就是要着重研究和控制在生产活动中自由度极大的人,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基础和保证。煤矿发生事故,除了环境和设备诱发的因素外,更多的是人为事故,即责任事故。要克服人为事故的发生,必须要运用安全心理学的原理,培养训练员工养成自我控制的素质,从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出现,避免事故的发生。

2 安全意识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安全意识在安全防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对自已所处的工作环境及工作方式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有一定的认识;其次,对于隐患有一定的防范措施;最后,这些意识始终在人的大脑里跟随。在进入工作场所后,这些意识就不断地提醒自己,从而消除人为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意识对客观事物属性的认知程度如何,对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影响和制约作用。要让安全驻足于人的意识中,必须依靠安全教育培训和对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只有清晰地感知到井下的客观环境,才能为排除不安全隐患奠定认识基础。同时,只有矿工意识到不安全隐患才能在行为上、技术上做到预防,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3 煤矿安全文化的建设

“安全文化”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指导和约束企业整体安全行为及员工安全行为的价值理念。首先,要明确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建设煤矿安全文化的最终目的,是有效控制和最大化降低安全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煤矿安全文化的目标应定位于“使人们牢固树立安全观”。其次,要明确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原则。根据实践经验,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原则应确定为“以人为本、坚持和树立安全发展思想观、将安全文化这一看似抽象的概念转化为有实用价值的指标”。最后,构建煤矿安全文化的运行机制和落实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文化建设的宣传力度,使人们对安全文化的内容、目标、重点、原则、方针及其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的作用和意义有系统的了解。制订安全文化的建设规划,不断总结,逐步形成有煤矿特色的安全准则、安全理念和安全管理模式。把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有形与无形的安全氛围的影响,达到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控制。

4 推行精细化管理

推行精细化管理,进而提高职工的质量标准化意识、管理人员科学管理意识。这样一来职工与管理人员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增大,学标准、干标准活的思想意识普遍形成,职工的素质和工作积极性逐步提高,促进企业的发展。

首先,在生产管理上推行精细化管理矿及各基层单位制订精细化管理文件,在全矿范围内形成精细化管理体系。精细化体系文件的建立是管理控制体系形成的体现,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方法、活动、程序等内容的体系整理和总结,使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活动,都能得到充分而有效的控制。科学的体系文件建立,使基层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中“有法可依”有了工作的标准,减少了以往在安全生产中的随意性,杜绝盲目蛮干,做到正规上岗,上标准岗。精细化管理的推行在管理上实现层次化、制度化,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使各项工作协调配合,实现预定的目标。

其次,在环境上推行精细化管理对生产环境特别是井下生产环境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狠抓工程质量管理,狠惩“三违”,切实有效地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方针,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最后,在外部环境上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力度,以粘贴标语、广播、电视、座谈、走访等各种形式大力广泛地唱响安全文化,为企业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要安全”的安全氛围。

5 加强安全心理培训

通过培训来提高矿工的素质,但强调思想素质、技术素质和身体素质,往往忽视了心理素质。虽然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不可少,但都要受心理素质的制约,必须要以心理素质作为共同基础。实践证明,在紧张、危险的工作环境中,心理素质强会激发斗志、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员工的技术素质就会得到更好地发挥,处理好险情,保证安全生产。

矿工安全心理和安全态度的形成,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一个自觉学习的过程。对矿工进行安全心理培训,就是要运用心理学这个手段,建立矿工安全心理模型,形成安全心理定势,提高安全心理容量,从而使员工在生产中能够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做出适应性的反应,用心理指导行为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矿工安全心理培训是一个新内容、新任务。培训工作要采取逐步展开的方式,内容从简到繁,方式由易到难,做到经常化、渐进式,有计划、有步骤、有程序的进行。通过培训使员工自觉地控制心理活动,指导好自己的工作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大力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采掘工艺和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更是非常必要的。总之,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任重而道远,只有建立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全员的整体素质和安全意识,煤矿的安全工作才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建立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以人为本,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第5篇 加强个体防护装备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个体防护装备(俗称劳动防护用品)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安全防护作用,劳防用品质量的好坏与否,关系到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从而影响至0企业的安全生产。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来非常重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工作。

遵照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994年4月颁发的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公司制定了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到一人一卡制,帐物相符。

为了确保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公司在同等价格基础上货比三家,在价格和质量同等情况下比信誉。2003年公司在iso14000、ohsas 18000认证过程中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客商进行了现场评估,对特种劳防用品还要求外地供应商必须经过国家或上海市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鉴定,获得产品合格证、准产证和外地劳动防护用品在沪的销售许可证,确保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同时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在生产作业现场大部分公司职工都能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但也有一些职工的个人防护意识不强,曾经发生过事故。公司抓住这个现象举一反三,通过教育让每个职工都能意识到正确

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同时在全公司开展了劳防用品催领制度,要求车间仓库保管员把每个职工的劳防用品登记卡进行整理,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立即通知本人,特别是加强了对安全帽的管理工作,做到强制更换。

以前有些劳务工外包队负责人为了节约开支经常购买劣质劳防用品给外包工使用,这些劣质劳防用品根本起不到安全生产的保护作用,反而为事故留下了隐患。为此公司及时下发了《关于劳务工发放劳防用品》的有关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凡在公司工作的劳务工与公司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统一工作服,正确使用和穿戴劳防用品。全承包劳务人员的劳防用品自行解决,但其进货渠道必须与公司相同.统一到公司所属的江南卢浦实业有限公司购买。这样一来,劳务人员的劳防用品有了质量上的保证,进而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第6篇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炼油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设计、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经营单位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 设计管理

第一条 加强设计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

第三条 设计必须考虑原油硫含量的不决策(不均匀性)所带来的影响,加工装置匹配能力应按可能达到的苛刻条件考虑,设备、管线材质按《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sh/t3096----2001)、《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管道设计选材导则》(sh/t3129----2002)规定,合理选用。

第四条 液化气、干气脱硫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酸性气回收制硫装置的设计能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环保达标。

第五条 在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设备防腐措施,对于硫化氢富集的设备、管线,选材宜升高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

第六条 设计新装置时应配备适量的设备防腐检测、检查工具、硫化氢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防护器材等。

第七条 加氢装置的热高分、冷高分液面计、界面计应采用双仪表测量系统。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八条 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 原油采购部门应根据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能力合理组织资源,原油资源配置部门应做好均衡搭配进厂工作,以使硫含量不超过装置设计规定值。

第十条 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料中硫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等动态硫化氢分布图,并按不同品种原油绘制沿工艺流程硫化氢的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严格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法,合理采用工艺防腐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 因原料组分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参数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生产、技术设备和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变更情况。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十二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必须根据原油进厂情况,制订相应的加工技术方案,生产允许时应采取高低硫原油混炼措施,把蒸馏装置加工原油硫含量控制在设计值以下。同时优化生产平衡,确保有足够的脱硫能力,使下游装置原料硫含量也控制在设计值以内,保证产品硫含量达标。

第十三条 加工硫含量高过装置设计值的新品种原油时,应根据原油评价报告制定加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从原油进入罐区到液体、气体产品储罐全流程硫的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应按规范做好蒸馏装置“一脱三注”和含硫化氢的分馏塔、汽提塔顶的注缓蚀剂等防腐工作。

第十五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生产的含硫化氢气体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后使用,禁止不脱硫直接做燃料。加热炉、锅炉所用燃料油(气)应控制硫含量在设计水平以下。

第十六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蒸馏装置,“三顶”冷凝污水必须经污水汽提装置处理。

第十七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应完善工艺措施,严格工艺控制,确保液化气和轻质油硫含量不超标。正常情况下,严禁不脱硫液化气进球罐;如果由于装置停工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液化气硫含量超标,应改入不合格专用球罐,并对该球罐制订专门的监测、检修、维护和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在停工检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设备、储罐存积的硫化亚铁进行化学清洗处理,并对该设备保持严密监控,避免打开设备后硫化亚铁自燃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九条 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汽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凡污水汽提(包括氨精制)能力不足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

加强脱硫、制硫、尾气回收、污水处理装置的安全管理,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严禁无组织排放,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防止硫化氢泄漏对人员的伤害。

第二十条 炼油厂酸性气必须100%回收制硫,制硫尾气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加工高含硫原油过程中企业污染源、排放口及厂区环境的监测、综合分析,确保数据准确。

第二十二条 加快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二十三条 炼油企业应对加工高含硫原油遇到的安全难题组织技术攻关。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认真做好设备管道材质的核查和确认工作,按照《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试行)(中国石化集团石化股份炼[2001]89号)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材质升级计划,消除隐患,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按照《加工高含硫原油装置设备及管道测厚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集团石化股份炼[2001]89号),切实做好设备、管道腐蚀状态监测工作,掌握设备管道的腐蚀规律。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设备、管道安全监测。充分考虑硫腐蚀的特点、机理,采用先进防腐技术,加强腐蚀监控和预防性检修工作,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部分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涉硫的生产装置,应进行化学清洗或钝化处理,降低设备内的硫含量,并采取氮气保护等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

第7篇 现场安全管理防护规则

1.安全防护管理

除了要建立健全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广泛进行安全意识及纪律的教育外,要针对建筑施工的特点,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深基础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安全防护:

1)挖土深度超过1.5m时,应根据土质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设支撑。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边沿设立两道护身栏,夜间加设红色灯标志。

2)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放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报上级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3)挖土时,如发现边坡裂缝或连续滚落土粒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离操作地点,井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4)已挖完或部分挖完的槽、坑,在雨后、解冻或复工前,应仔细观察土壤情况,如发现有裂缝、鼓包、滑动等现象,应及时排除险情后方能施工。

5)必须在雨期施工的深基础,应在距坑边1m远处挖排水沟或筑挡水堤,防止雨水灌入。坑底四周应设集水坑和引水沟,以便用抽水机将积水抽出。当基坑底部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基坑开挖应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

6)深基开挖应尽量不放坡。当采取挡土桩、地下连续墙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当超过—定深度,应根据土质情况,采取拉桩、支撑或锚杆支护等措施。

7)人工挖大直径孔桩,要防止土块下坠及孔下窒息。可先挖至1.5m处安放钢套筒,筒外缘填土夯实或做混凝土护壁。然后由上向下逐层挖土,每层不超过900mm,支钢模,浇筑混凝土护壁。当挖到3~5m深时,孔内应放置钢网板,并配置小型电动抽风机。在洞内操作时娶经常通风。

8)大直径钻孔扩底桩采用人工扩孔时,为了防止孔壁塌方,在机械成孔后要及时放安全钢筋笼。在人工下孔前,应先用气泵向孔下输气或用提土桶在孔内上下提放,使孔内空气流通,换出有害气体。必要时可先用小动物或仪器放人孔内做试验,如无反应,人才可下孔作业。下孔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绳并备有联系信号,以防一旦发生问题立即能联系,将人提出孔外。

9)各种灌注桩在成孔后,浇筑混凝土前,必须保护好洞口,并加盖或设护栏,防止有人坠入孔内。

(2)脚手架等使用安全防护:

1)使用的脚手架及搭设方案须经设计计算,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搭设。—般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lm。一般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

2)采用支撑于地面上的外脚手时,必须以15~18m高度为一段,采取挑、撑、吊等方法,分段将荷载分卸到建筑物上,同时每层应与建筑物拉接,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大于4m,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5m。拉接所用材料的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铅丝,应以钢管为主。

3)脚手架使用的钢管,其外径、壁厚应符合设计或有关要求.并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它材料绑扎。

4)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的稳定和不变形。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夹角应为45。~60。。

5)结构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6kn/m2;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kn/m2。

6)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高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要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2m。

7)外脚手架外侧边缘与架空电气线路的边线之间,应按有关规范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离。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8)插口、吊篮、桥式脚手架及外挂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应按有关规定支搭使用:脚手架板必须坚实并固定铺严。脚手架与建筑物应拉接牢固,并立挂安全网,安全网下口应兜过脚手板下方后封严。外挂架必须用有防脱钩装置的穿墙螺栓,里侧加垫板并用双螺母紧固桥式架必须有灵敏、有效的防脱钩自锁装置,其立柱必须随层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

9)插口架别杠应用10cm×10cm木方,别杠每端应长于所别实墙体20cm,其上端的钢管应用双扣件锁牢,在别杠未别好或松动时,严禁上人。吊篮靠建筑物一侧应设1.2m高护身栏杆,使用时应与建筑物拉牢。

10)工具式脚手架升降时,必须用保险绳随升降调整。吊篮保险绳应兜底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

11)桥式脚手架只适用外装修和结构外防护,且高度在20m以下的建筑,桥架的跨度不得大于12m。外装修使用时,应保证施工活荷载不超过1.2kn/m2;外防护使用时,应保证防护高度超出操作面1.2m,超出部分应绑护身栏杆和立挂安全网。

12)井字架支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高度在10~15m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m加设一组,每组四根。临近建筑物或脚手架一侧应采取拉接措施。缆风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并按规定埋设地锚,严禁绑捆在树木、电线杆等物体上,严禁用别杠调节其长度。

井字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m的防护棚,另外三个侧面应封闭。每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两侧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

井字架吊笼出人口应有安全门,两侧应有安全防护设施。吊笼定位托杠必须采用定型装置,吊笼运行中不准乘人。

井字架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导向滑轮至卷扬机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应于遮护。

井字架天轮与最高—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m,并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垂直距离不小于2m。

{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凡患有不适宜从事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一律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区域必须划出禁区,并设置围栏,禁止行人、闲人通行闯入。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度大于通道两侧各lm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小于5cm厚的脚手板。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亦应支搭防护棚。

3)无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施工的高层建筑,首层四周必须支设固定6m宽双层水平安全网,并每隔四层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连接严密,与建筑物间隙不大于10cm,并且其外沿明显高于内沿。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时,必须逐层立封安全网。水平安全网直到确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禁止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沿高墙、脚手架、挑梁、支撑、起重臂。运行吊篮等处攀登或行走。

5)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

6)高处作业所需的料具、设备等,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楼层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倾倒时应有防护设施并设专门区域,由专人看管。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悬挑结构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7)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浓雾,禁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的料具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八工具袋内,严禁乱堆乱放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物件。

9)楼层安全防护:

①1.5m×1.5m以下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m×1.5m以上孔洞,四周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其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②电梯井口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以上每隔四层应设—道安全网,安全网宜封闭严密。未经批准,电梯井内不得作垂直运输或垃圾通道。

③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护身杆或用安全网立挂防护。回转式楼梯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并每隔四层增设一道。

④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时,应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封闭。

(4)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1)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编好施工组织设汁,并建立对现场线路、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2)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明敷设。

3)室内、外线路均应与施工机具、车辆及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5)独立的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的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6)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屯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7)采用220v电源照明时,应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污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

8)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回路地线。焊把线应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1)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

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4)卷扬机、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卷扬机机身固定应设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搅拌机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

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卷扬机吊笼应降至地面,搅拌机料斗应升起并挂好保险链。

5)机动翻斗车行驶时速不超过5km,行车中严禁带人。

6)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有绝缘措施。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7)乙炔发生器必须使用金属防爆膜,严禁用胶皮薄膜代替。回火防止器应保持一定水量,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使,禁上沾油。氧气和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l0cm。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8)圆锯、平面刨(手压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凡长度小于50cra,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裁割: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并应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9)钢丝绳使用应石是够的安全储备,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有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应有防止脱钩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10)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在制定操作规程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消防保卫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领导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制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领导和监督检查。

(2)现场要建立门卫、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重要工程、重点工程要实行凭证出入制度。

(3)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设施。易燃易爆、贵重、剧毒、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严格执行领用、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道。

(5)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并经常注意维修、保养。

(6)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l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在周围3m内干;替存改任何物品。

(7)消防设施要能保证建筑物最高点的灭火需要。高压水泵及高层消火栓要随结构施工同时设置。临时消火栓要有防寒防冻保温措施。

(8)严格执行用火申报审批制度,凡是电气焊及用明火处,要有灭火措施及设备,周围无易燃物.并有专人看管。

(9)在施工程内不准作库房使用,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应按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0)冬施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应采取专职人员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结合,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施工高峰阶段和冬、雨期阶段要组织专项检查。

检查的重点应围绕高处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曲人等事故。另外,应针对施工特点,如深基、高空吊装、架子平台、防火、防塌、防爆、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改正。

第8篇 激光作业防护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激光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保证作业的质量和人员安全,避免激光辐 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csmc各类激光设备作业。

3. 参考文件

3.1 gb 7247.1—2001《激光产品的辐射安全、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

3.2 gb18217-2000《激光安全标志》

4. 激光产品的分类及防护要求

4.1 1级激光: 其连续波功率很小,只达微瓦或亚微瓦级,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危害,一般不必采取防范措施。

例如:激光打印机等。

4.2 2级激光:功率为(0.1-1)mw,仍属小功率范围,可以用肉眼观察。其输出剂量不超过1类激光源的最大允许辐射剂量,虽不是绝对安全的,但眼睛对这类激光源看久了会自动生厌(眨眼)而自我保护。

例如:游戏用激光枪、激光棒及条码扫描器等。

4.3 3a级激光:其连续波输出功率达(1-5)mw,通常应加防护措施,其工作区及激光源本身均应挂相应的警告标记,另外,利用光学仪器直视这类激光源会对眼睛带来危害,也应加强防护。

例如:激光棒及直线校准仪器。

4.4 3b类激光:其输出功率为(5-500)mw,直接靠近这类激光源会对身体有危害;通过漫反射器观看这类激光源,距离在150mm以上。观看时间短于10s则是安全的。此类激光源应设警告标记。

例如:用于物理治疗的激光治疗仪等。

4.5 4类激光:激光输出功率在0.5w以上,即使通过漫反射也有可能引起危害,会灼伤皮肤,引燃可燃物。用户操作这类激光源时应特别小心。这类激光源应配备明显的警告标记。

例如:大功率激光表演机、激光工业加工机等。

5. 使用要求

5.1警示标志

5.1.1 2级、3级、4级激光应在控制区显眼处张贴警示标志;

5.1.2 3级、4级激光应在激光器工作区张贴警示标志;

5.1.3警示标志需清晰易见且标明激光等级,可参考附件一《激光辐射警告标示图示》;

5.2 人员防护

5.2.1 禁止用裸眼直视任何形式的激光光束(包括直射、镜面反射、漫反射激光光束);

5.2.2 禁止直接接触直射激光光束或者是经过镜面反射、漫反射的激光光束;

5.2.3在3b或者4类激光器的光束路径没有完全关闭的情况下,激光发出辐射时,接近激光控制区应该佩戴合适的激光防护眼镜。

5.2.4 禁止对高反射率的镜面材料进行打标,以防输出激光束发生镜面反射,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5.2.5 操作时不要将激光束的路径置于与操作员眼睛相同的高度上,需用耐高温的光吸收体作为挡板阻止激光外泄;

5.2.6 禁止私自拆卸或改制激光设备;

5.3 设备防护措施

5.3.1遥控连锁装置设置

3b类及4类激光器的遥控连锁连接器宜与应急主控断接联锁装置或房间、门或固定的联锁装置相连接。

5.3.1.1当防护被拆除时,机器禁止启动;

5.3.1.2门被打开时,防护应锁定机器并停止一切不安全的动作;

5.3.1.3机器上应包含一个手动复位功能,当设备被连锁安全机制停止后,需要按手动复位功能重新启动设备;

5.3.2 电源箱应使用钥匙进行管制;

5.3.3 设立警告标示牌和控制区域:

将可能收到激光直接或间接辐射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域,在控制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告指示装置和阻拦装置,确保外来人员和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

5.3.4 终止光束传播途径

需使用合适的漫反射率和热吸收特性的材料来终止激光传播路径,禁止使用镜面反射器。

5.3.5 配置灭火器

设备安装的场所附近需放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5.3.6 3b类、4类激光设备需任命在操作激光产品以及防止激光放射产生的危害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激光安全管理员,如设备工程人员;

5.3.7 激光除尘装置

若激光设备中带有雕刻作用,需增设除尘装置。

5.4 激光安全管理员职责

5.4.1 提出激光辐射的有关预防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5.4.2 设定激光加工控制区域(存在激光辐射的危险区域),并且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隔离,激光加工控制区域内应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5.4.3 负责管理激光电源开关的钥匙;

5.4.4 检查防护设备的工作状态;

5.4.5 培训操作人员;

5.5 激光设备之检查

针对作为雕刻使用之激光设备(简称镭雕机),总务课工务组及安全卫生组需联合产线设备工程课人员每季度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于附件二《镭雕机专项检查表》内。负责设备管理之厂区安卫组需每季度更新csmc现有之激光设备,并记录于附件三《csmc激光设备汇总表》内。

6.人员培训

6.1 3b类、4类激光设备使用人员由各厂区安卫人员统一进行安全培训。

6.3 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

6.3.1 熟悉系统的工作过程

6.3.2 正确执行危害控制程序和正确使用警告标志等

6.3.3 个人防护的需求

6.3.4 事故报告程序

6.3.5 激光对眼和皮肤的生物效应

7.医学控制

7.1对于使用3b类和4类激光设备的工作人员应依规定对其进行岗前、在岗(周期为每年一次)、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并保存记录。

第9篇 溶剂回收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

一、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通过安全教育、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测试,及时发现安全事故苗头,把安全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达到不发生安全事故的目的。

1.安全教育

必须经常进行全员的溶剂回收安全教育,讲清溶剂的特性,对人身体的危害及生产中应注意的事项等,生产过程中要及时向全员通报安全检查和定期的安全测试及各种异常和纠正情况,并进行教育和安全培训。

2.定期的安全检查

一周进行一次安全小检查,一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安全事故苗头及时落实整改,并及时向全体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检查情况要登记,落实整改情况要由技术员或安全员进行复查。

3.定期的安全监测

(1).工艺检查与测试

a.包括使用溶剂工房,溶剂回收工房等里面的溶剂/空气混合气体浓度,看其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

b.每班测一次风管浓度、混合气体通过活性炭层的流速及用泵打溶剂时的流动速度,并做好记录。

c.做好工艺异常并采取相关措施调整至正常的记录。

(2).接地防雷检查与测试

(3).成品溶剂输送流速的检查与测试

(4).溶剂生产设备及装盛器具的焊前检查

(5).停产前的全面检查

二、安全防护

溶剂进入人体的途径有三种:溶剂蒸气挥发到空气中,人通过呼吸道吸入、通过皮肤接触由皮肤进入人体、口吃进,包括不小心如接触了溶剂的手没洗干净去拿东西吃。了解了溶剂的毒性及其进入人体的途,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也就明确了。

1.要严禁往大气中排放溶剂气体

2.有溶剂挥发的工作环境要尽可能做到密闭操作或采取抽、送风的办法降低空气中溶剂蒸气的浓度。

3.避免不了的有毒溶剂蒸气的操作要戴口罩或防毒面具。

4.尽可能采用低毒或无毒的溶剂。

5.给患溶剂职业病的人调换岗位,即将其从有机溶剂蒸气污染的工作岗位调到少或没有溶剂蒸气污染的工作岗位工作并坚持治疗。

第10篇 土方工程安全管理防护技术措施

因本工程为高层建筑,施工面积7.8万平米,按照我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程序文件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严格对现场安全防护进行控制。现场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及各种安全教育活动,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整改。保证无重大事故。

场内按各阶段施工情况在进出口和危险区拄宣传画、色标、标牌及标语,各种防护部位防护到位。各种标牌应挂齐,并挂在醒目的位置处,符合ohsmsl8001标准。

1基坑的防护

1.1上方开挖要探明地下管网,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2在距基坑边0.6m周围用中48钢管没置两道护身栏杆,立杆间距4m,高出自然地平1.8m,埋深0.8m。在距基坑边0.5m砌120砖墙30cm高,中有240_240砖柱间距6m。基坑上口边1m范围内不许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在锚喷支护上口5m范围内不许重车停留。各施工人员严禁翻跃护身栏杆。基坑施工期间设警示牌,夜门加设红色灯标志。

2基坑外施工人员不得向基坑内乱扔杂物,向基坑下传递工具时要接稳后再松手。

3坑下人员休息要远离基坑边及放坡处,以防不慎。

4施工机械一切服从指挥,人员尽量远离施工机械,如有必要先通知操作人员,待回应后方可接近。

第11篇 住宅群楼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措施

住宅群楼工程安全管理与安全防护措施

1、安全保证体系

2、安全管理要点

2.1安全教育

2.1.1三级教育

我们将坚持监督各劳务、分包单位的三级教育。三级教育将留有包括被教育人的照片、受教育内容、受教育人签名的详细档案备查。项目部对其内部职工也要进行三级教育。

2.1.2日常教育

项目部将要求并督促劳务单位各分包人将安全教育落实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多种生动的形式将安全观念和安全知识灌输给每一个职工。项目部还将为施工现场提供各种标语、规章制度,使工人和管理人员随时都接受教育。

2.1.3班前班后教育

每班班前要求对工人进行简洁而明确的教育和动员,并交代好操作注意事项。班后进行简要讲评。

2.1.4节假日前后教育

节假日及其他有可能导致职工思想波动的时期,反复细致地作好职工思想工作,稳定情绪,防止因精神恍惚造成事故。

2.1.5特殊工种教育

对特殊工种加强教育力度,并针对其专业特点,加强操作要点的教育。

2.1.6奖励与处罚

对一贯重视安全教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质鼓励,对不重视安全教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2.2操作工艺与交底

a.技术负责人和土建、安装工程师应保证由项目部自行完成工程的操作工艺无先天性安全缺陷。

b.劳务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下级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包单位应自行保证操作工艺的安全性并向下级职工交底。

c.交底分工种交底、分部分项工程交底、机械使用交底。

d.交底在班组以上应以书面进行,并需要交底人、接受人签字。使工人对操作的危险性和防卫措施有充分的了解。

2.3检查

a.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

b.安全工程师与土建队、安装队安全员应每日坚持巡查工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有关机构和人员解决。

c.每周安全工程师会同技术负责任人及其他工程师、土建、安装、各分包单位领导及安全员进行全面检查。每日巡视和每周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将受到严厉经济制裁。

2.4安全管理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2.4.1进场许可

我们将对整个工程进行封闭管理,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标牌和安全帽并熟知基本安全常识,听从指挥,违反必究。

2.4.2上岗许可

醉酒、伤病、未休息好的职工禁止上岗操作。未经过核发相应操作证的职工不得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2.4.3标牌标志

我们将在工地上安放多个安全规章制度牌及安全标志、危险警示等标志标牌;各劳务、分包单位亦将被要求因作业引起危险时,向他人做出警示。

2.4.4垂直交叉作业

我们将预先安排好穿插,尽可能地避免垂直交叉作业。如不可避免,我们将尽最大能力防护,并作好教育,派专人现场监督。

2.4.5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如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等,应考核每个作业者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反复交底,并派专人监护,禁止危险范围内任何人作业和通过。

2.4.6恶劣天气与天气预报

我们将与气象台密切联系并高度重视天气接收工作。恶劣天气提前检查电器、防雷、塔吊、电梯脚手架等各种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停止室外尤其是登高作业。突然的恶劣天气,各操作岗位应自动停止作业,并转移到安全地带。

2.4.7作业现场清理

我们将要求各下属单位在作业前及作业后对作业环境进行勘察处理,以避免对作业者、过路人员和财物造成损伤。

2.4.8消防

作为总包方,我们将对现场消防设施进行充分配置,项目部及各劳务分包单位将加强预防教育和应急措施教育,并加强防范,避免因火灾给工程带来损失。

2.4.9现场医疗与抢救

劳务单位配有卫生员,总包单位现场有值班车辆,保证伤害和疾病能够得到及时抢救、处理。

3、安全防护措施

3.1安全用材料

我们在本工程所应用的所有临时供电、安全防护材料,均将符合国家、地方规定,如为指定产品或推荐产品,将用指定产品和推荐产品。并将根据有关规定做检验,保留各种检验证明。

3.2、高处作业防护

a.所有楼层外临边、楼梯侧边、电梯井、管道井、施工洞口、外脚手架网的防护以及防护棚,安全通道的做法,均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

b.主楼外墙6m内为安全警戒区,用栏杆防护,不得堆放物料,不允许行人靠近和无监护的人员楼下操作。

3.3施工机械防护

各种机械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一86)》、《龙门河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jgj-9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进行防护、检查、使用和维护。

3.4消防

3.4.1消防用水

见三、施工部署的1.5现场临时用水

3.4.2灭火器

a.一律采用大号干粉灭火器。建筑物每层2个,现场周边4个,普通库房每处2个。动火及易燃易爆品施工现场至少每处1个。

b.木工房、易燃易爆品仓库每处4个四个干粉灭火器,并配备砂箱、消防锨、桶。严格管制危险行为。

c.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的灭火器自身携带。

d.所有消防水、灭火器及消防标志将定专人负责,及时查点、检核、更新,确保在位及功能。

3.5防雷

以两塔吊的最高点(塔尖)上引钢筋,满足整个工地防雷要求。其他防雷见临时用电部分。

3.6临时用电

所有临时用电设施均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设置和使用,并将按照本省和济南市安监站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关于临时用电的安全,详见《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主要为:

a.所有接至设备开关箱的电缆均用建设部指定沧州电缆厂生产的三相五芯橡套电缆,并根据需要进行合理匹配。电缆室外埋地50cm,并与其他永久、临时埋地管线合理交叉。室内绝缘架空铺设。

b.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原则,实施'一机一闸一保护'。按要求定做标准配电箱、开关箱,箱内配置与接

线正确、合理,设锁管理。

c.接地接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对需要设备作防雷保护。接地接零经常测试,保持测试记录。

d.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节相负荷。

e.按规定使用与维护各种供电设施及用电设备。

f.临时用电所有材料选用省市安监站定点厂家、定点销售产品,并保留合格证与推荐证,防止假货流入。

g.照明采用36v低压照明系统,与施工线路分设。为防止火灾和电击事故,减少临时拉接,方便管理,安装和精装期间禁止使用碘钨灯和220v白炽灯照明。

第12篇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工作,消除和减少职业伤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公司《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制订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保护法令和行业部门发布的劳动保护规定或标准为依据;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必须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为编制内容,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各项目总工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人,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编制、管理的责任单位。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编制依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及环保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环保)技术规程。

在编写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时,首先应对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在辨识评价的基础上,对人、机、料、法、环五个环节可能造成安全、环境和职业危害事故的相应因素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控制。

符合性和充分性原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必须以满足安全环保管理工作需要为前提。

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必要性就是要在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出重大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风险程度,为减少和防止风险而应采取的相应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可行性就是在满足安全环保管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施工机械、人员素质情况制定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就是要做到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的对象明确、目的清楚、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各项目在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应编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简介:简要介绍安全技术措施要解决的对象;

2.编制依据:技术文件、标准、合同;

3.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方法、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

4.注意事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5.检查、验收标准。

第七条  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

1.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2.高处临空、临水施工工程,高边坡施工工程;

3.两层以上交叉作业、系统性电气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工程;

5.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使用;

6.预防自然灾害(防泥石流、防台风、防雷击、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7.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

上述工程施工(作业)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必须报分局技术质量部审核备案。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收集施工项目所处的施工环境资料、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并开展查勘现场。

2.收集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同类技术文件。

3.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确定评价资料。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根据工程情况、工期要求、现场环境开展平面规划。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明确标识。

2.现场勘察,确定影响作业安全的环境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危险因素。

第13篇 安全管理网脚手架需要做哪些安全防护(下

卸料应制作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结构,无论采用钢丝绳吊拉或型钢支承式,都应能简单合理的与建筑结构连接。

3、卸料应自成受力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防止给脚手架增加不利荷载,影响脚手架的稳定和的安全使用。

4、卸料应便于操作,脚手架铺平绑牢,周围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并用密目网封严,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

二、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管理

悬挑式脚手架一般两种:一种是每层一挑,将立杆底部顶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部位,向外倾斜固定后,在其上部搭设横杆、铺脚手板形成施工层,施工一个层高,待转入上层后,再重新搭设脚手架,提供上一层施工;另外一种是多层悬挑,将全高的脚手架分成若干段,每段搭设高度不超过25m,利用悬挑梁或悬挑架作脚手架基础分段悬挑分段搭设脚手架,利用此种方法可以搭设超过50m以上的脚手架。

(一)施工方案

1、悬挑脚手架在搭设之前,应制定搭设方案并绘制施工图指导施工。对于多层悬挑的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其内容包括:悬挑梁或悬挑架的选材及搭设方法,悬挑梁的强度、刚度、抗倾覆验算,与建筑结构连接做法及要求,上部脚手架立杆与悬挑梁的连接等。悬挑架的节点应该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作法。其计算书及施工方案应经上级技术部门或总工审批。

2、施工方案应对立杆的稳定措施、悬挑梁与建筑结构的连接等关键部位,绘制大样说谎图指导施工。

(二)悬挑梁及架体稳定

1、单层悬挑的脚手架的稳定关键在斜挑立杆的稳定与否,施工中往往将斜立杆连接在支模的立柱上,这种作法不允许。必须采取措施与建筑结构连接,确保荷载传给建筑结构承担。

2、多层悬挑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悬挑梁尾端固定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另一端悬挑出楼板。悬挑梁按立杆间距(1.5m)布置,梁上焊短管作底座,脚手架立杆插入固定,然后绑扫地杆;也可采用悬挑架结构,将一段高度的脚手架荷载全部传给底部的悬挑架承担,悬挑架本身即形成一刚性框架,可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但节点必须是螺栓连接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连接,悬挑架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法经计算确定。

3、无论是单层悬挑还是多层悬挑,其立杆的底部必须支托在牢靠的地方,并有固定措施确保底部不发生位移。

4、多层悬挑每段搭设的脚手架,应该按照一般落地脚手架搭设规定,垂直不大于二步,水平不大于三跨与建筑结构拉接,以保证架体的稳定。

(三)脚手板

1、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脚手板,板与板之间紧靠,脚手板平接或搭接应符合要求,板面应平稳,板与小横杆放置牢靠。

2、脚手板的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不允许出现探头板。

(四)荷载

1、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一般可按装饰架2kn/m计算,有特殊要求时,按施工方案规定,施工中不准超载使用。

2、在悬挑架上不准存放大量材料、过重的设备,施工人员作业时,尺量分散脚手架的荷载,严禁利用脚手架空滑车做垂直运输。

(五)交底与验收

1、脚手架搭设之前,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搭设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2、交底、检查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要对检查情况、整改结果填写记录内容,并有签字。

(六)杆件间距

1、立杆间距必须按施工方案规定,需要加大时必须修改方案,立直的倾斜角度也不准随意改变。

2、单层悬挑脚手架的立杆,应该按1. 5~ 1.8m步距设置大横杆,并按落地式脚手架作业层的要求设置小横杆。

3、多层悬挑每段脚手架的搭设要求按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及剪刀的规定进行。

(七)架体防护

1、悬挑脚手架的作业层外侧,应按照临边防护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人、物的坠落。

2、架体外侧用密目网封严。

(1)单层悬挑架包括防护栏杆及斜立杆部分,全部用密目网封严。

(2)多层悬挑架上搭设的脚手架,仍按落地式脚手架的要求,用密目网封严。

(八)层间防护

1、按照规定作业层下应有一道防护层,防止作业层人及物的坠落。

(1)单层悬挑架一般只搭设一层脚手板为作业层,故须在紧贴脚手板下部挂一道平网作防护层,当在脚手板下挂平网有困难时,也可沿外挑斜立杆的密目网里侧斜挂一道平网,作为人员坠落的防护层。

(2)多层悬挑搭设的脚手架,仍按落地式脚手架的要求,不但有作业层下部的防护,还应在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墙体缝隙过大时增加防护,防止人及物的坠落。

2、安全网作防护层必须封挂严密牢靠,密目网用于立网防护,水平防护时必须采用平网,不准用立网代替平网。

(九)脚手架材质

脚手架材质要求同落地式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等施工用材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悬挑梁、悬挑架的用材、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有试验报告资料。

三、门型脚手架安全管理

1、门架的选型应根据建筑物的形状、高度和作业条件确定,并绘制搭设构造及节点详图。

2、脚手架搭设高度一般限定在45m以下。高度在20m以下,可同时四层作业;高度在35m以下可同时三层作业;高度在45m以下可同时两层作业。当降低施工荷载并缩小连墙杆的间距后,脚手架搭设高度可增至到60m。

3、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60m时,应进行设计计算,采用分段搭设方法进行。其设计计算应经上级技术部门或总工审批。

(二)架体基础

1、立杆基础应平整夯实。

2、底步门架下端纵横设置扫地杆,用于调整和减少门架的不均匀沉降。

(三)架体稳定

1、门架的内外侧均应设交叉支撑,其尺寸应与门架间距相匹配,并与门架立杆锁牢。

2、连墙件的设置应按规定间距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漏设。连墙件应采用刚性作法,其承载力不小于10kn,,靠近门架横梁设置。脚手架转角处及一字型或非闭合的脚手架两端应增设连墙件。

3、剪刀撑设置要求:

(1)脚手架高超过20m,应在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置一道,并形成水平闭合圈。剪刀撑沿脚手架高度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2)剪刀撑宽度为4~8m,与地面夹角45~60。

(3)剪刀撑接长采和搭接,搭接长度应≥50cm,用两个扣件扣牢。

4、脚手架搭设应与主体高度相适应,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点二步以上(或自由高度≤4m)。脚手架随搭设随校正垂直度,沿墙面纵向垂直偏差应≤h/600及50mm(h为脚手架高度)。应该严格控制首层门加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使门架立杆在两个方向的垂直偏差均在2mm以内,顶部水平偏差控制在5mm以内。安装门架时,上下站架立杆对齐,对中偏差不应大于3mm。

(四)杆件、锁件

1、不同产品的门架与零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上下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加固件、剪刀撑及连墙件的安装必须与脚手架同步进行。

2、门型架内外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由于施工要求需要拆除内侧交叉支撑时,应在门架单元上、下设置水平架,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交叉支撑以保证架体稳定。

第14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与防护

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1、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2、安全事故的重大社会影响

3、安全施工与经济效益

4、安全管理与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中型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7、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9、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

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安监站报告,以电话开工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1、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三类人员应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6、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并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7、编制、审核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8、建立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企业内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0、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制度。

11、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按规定登记使用。

12、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13、办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4、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当主要责任。

四、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按规定组建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现场安全征税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是否已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方案是否有计划;

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

7、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情况;

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七牌一图”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围档、大门、道路、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工程项目安全征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复查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安监站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五、工程实体安全生产防护监督重点

对工程安全防护的重点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的保证项目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1脚手架工程重点检查是否按专项方案搭设,基础处理、悬挑梁设置、拉结点构造和数量、作业层脚手板铺设及平网与立网设置等情况。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重点检查附着支撑设置、防坠及防倾覆装置等。

3深基坑工程重点检查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认证和临边防护、坑壁支护、坑边荷载控制等情况。

4高支模板工程重点检查是否按方案搭设:基础处理、立杆间距、剪刀撑设置、水平杆步距、扫地杆设置等情况。

5临时用电重点检查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漏电保护器的选择与配置、配电线路架设、安全电压使用等情况。

6物料提升机重点检查限位保险装置、防坠及停靠装置设备、附墙设置、卸料平台防护等情况。

7外用电梯重点检查安全装置设置、卸料平台防护及运行、维修、保养等情况。

8塔吊重点检查基础处理、专用电箱设置、附墙装置、多塔作业等情况。

9“三宝四口”重点检查“三宝”的配发、使用和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各类防护棚搭设及临边洞口情况。

10文明施工重点检查现场围档、封闭管理、场地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台设置、材料堆放、消防设施配备、生活设施、环境卫生等情况。

11其他有关事项。

六、 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处理:

1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2发现存在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且以“工程师暂停令”的形式发出,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与工程监理单位共同要求施工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3、施工单位对所指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签发单位;对收到“暂停施工通知”的,必须暂停施工,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报签发单位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七、事故处理

1、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重伤、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并保护好现场,不得迟报、瞒报、破坏事故现场。

2、施工单位应积极救治伤员,并认真处理善后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3、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整改,并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原因、责任处理、教育教训、防范和整改措施

八、安全防护技术摘要:

1、高处作业的高度(h)与坠落半径(r):

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

5m

15

h>;30m时,半径r为5m。

2、深基坑安全管理

基坑支护方案内容:

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确定支护方案及施工方法:施工机械选择,确定施工顺序;确定坡道位置及车辆进出道路;确定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总平面图及结构详图等

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基坑及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_itong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

基坑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置观测点;即使观测,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3、脚手架工程

立杆基础脚手架整体承压部位应在回填土完后夯实,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并应有排水措施。

一般脚手架可将由钢板、钢管焊接而成的立杆底座,直接放置在夯实的原土上,或在底座下加垫板,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然后把立杆插在底座内。

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对其基础单独进行设计。

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脚手架搭设构造要求:

1)砌筑架:立杆纵距不大于1.5m,大横杆步距(按层高不同)可在1.2~1.4m,立杆横距(脚手架宽)不大于1.5m;

2)装修架::立杆纵距1.8~2m,大横杆步距不大于1.8m,立杆横距(脚手架宽)不大于1.3m;

3)纵向水平杆 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a)当使用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冲压钢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横向水平杆:主结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作业层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栏杆上皮的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

脚手板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冲压钢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板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4).立杆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5).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6).立杆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7)、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8)、连墙件可按三步三跨布置,但每根连墙杆控制脚手架的面积不得超过40m2.

9)、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位置不应大于300mm;

10)、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11)、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12)、采用拉筋的连墙件必须用顶撑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13)、剪刀撑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14)、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整个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15)、剪刀撑斜杆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6)、剪刀撑应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

剪刀撑应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快或垫板上。

17)、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

18)、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19)、作业层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皮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20)、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1)、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签字后,方可作业。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

22)、门洞当脚手架需留门洞时,应视门洞宽度,采用断一根立杆或断二根立杆。断一根立杆时,可将里外排脚手架中门洞两侧的立杆及上部大横杆改成双杆加强,同时在门洞两侧的立杆增加斜杆(八字杆),以利脚手架上部荷载传递。断两跟立杆时,可将门洞两侧立杆纵距及门洞上部步距内增加斜腹杆,使之成为两侧格构柱及上部水平桁架,以对门洞加强,并在门洞两侧增加八字斜杆。

23)、安全网脚手架的外侧用密目网封闭,防止施工中物体打击和减少灰尘污染。双排脚手架在外排立杆的里侧挂网,安全网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系绳,将网边每隔450mm(安全网环扣间隔)系牢在脚手管上。

24)、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及连墙件。

25)、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26)、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悬挑式脚手架 悬挑支承结构的形式一般为钢管支承结构和型钢支承结构。

型钢支承结构的形式主要有斜拉式和下撑式两种。

斜拉式是用型钢作悬挑梁外挑,再在悬挑端用钢丝绳或钢筋拉杆与建筑物斜拉,形成悬挑支承结构。

下撑式是用型钢焊接成三脚形桁架,其三角斜撑为压杆,桁架的上下支点与建筑物相联,形成悬挑支承结构。

4、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满堂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高于4m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5、临边防护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不足80cm的高处作业称为临边作业,常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屋面和楼层临边防护

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以及基坑周边、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梯、楼层、阳台临边防护

底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层周边,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通道两侧边防护

井架与外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6、洞口作业防护

施工现场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洞口,常见的有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井架通道口,这就是常称的“四口”。

(一)、不同尺寸的洞口防护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洞口以及缺扣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铺满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二)、电梯井口防护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现场围挡

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围挡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布条、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围挡内侧堆放材料时,应确保与围挡保持安全距离

场容场貌

施工现场进出口要设置大门,大门不得采用钢管或竹木搭设;

大门处应设门卫,建立门卫制度,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洗轮槽,并配备冲洗设备,严禁车辆带泥进入城市道路;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铺设混凝土路面,主干道路基必须坚固;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处的路面必须硬化处理,硬化处理可此采用铺设混凝土、道渣、碎石等方法;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

临时设施

施工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食堂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应具备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应具有身体健康证;

安全教育与个体防护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对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其他职工按不同工作岗位及不同作业时期编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

施工作业人员应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参加施工项目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施工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抵制侥幸心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有义务自觉维护和保养安全防护用用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15篇 地铁施工安全管理防护措施

地铁大多是在人口密集繁华城市进行的一项投资大、建设期长、技术复杂的地下建设工程项目。

近些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入迅猛发展时期,目前有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十多个城市地铁线路已经投入运营,杭州、成都、西安、福州等地正在进行地铁施工,全国还有十多个城市在申请建设地铁工程。

近年,许多己建和在建的地铁工程,由于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中存在缺陷,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因此,在施工中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完善防护措施。

一、地铁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一)地铁施工受地质与水文等诸多因素影响,施工过程容易引起:坍塌、冒顶、涌砂、涌水、透水等事故。

地铁沿线多为市区繁华主干道,建(构)筑物纵横交错,道路两侧分布有煤气管道、照明及动力电缆、通讯电缆、给排水管、污水管等各种类型的地下管道及线路,其埋藏情况错综复杂,且周边环境不确定因素多。

施工过程容易引起:煤气管道的破裂引发火灾和爆炸:电力线、电信线破残造成停电、停止通讯,甚至引发触电事故:给排水管道、污水管道断裂造成停水或低洼积水;

地表面塌陷或隆起,造成周边建(构)筑物产生裂缝或坍塌等事故。

(二)在地铁建设施工阶段,采用明挖、暗挖、盾构等施工方法和辅助工法进行基坑或区间隧道开挖时,易发生不均匀沉降、地面塌陷或隆起,其主要原因是地层周围岩土体的原始应力变化和受扰动或受剪切破坏的重塑土的再固结。

因此,选择错误的施工方法和围护方案会造成附近地下管线断裂或引起周围建筑物的开裂、倾斜甚至倒塌。

(三)地铁建设施工期间现场施工管理及安全防护措施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也会对地铁施工产生影响,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如:被拆迁建筑的外接管线特别是电源、燃气等的切断检查不到位;

各种改移管线管位的不确定;

管线施工的沟槽安全防护和周边建筑物保护不当;

燃气管线的切割防护不当;

由于施工场地狭小,运输车辆乱行及场地各区不设临时交通标志、标线和指示灯等或设置不当;

施工作业区边界不清,无栅栏挡板和保安人员等易造成车辆,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影响施工安全:施工人员携带火种、打火机等可引起火灾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会引起爆炸、火灾等事故:施工机械噪声、振动过大,会妨碍对话,影响信号联络,进而妨碍作业安全,还会使作业人员感到不适;

作业人员长期吸入作业产生的粉尘、废气和烟雾,会引发矽肺病或缺氧症;

未妥善处理开挖出的弃土、在基坑顶部堆放弃土及增加其他附加荷载,可能造成坍塌事故:施工降水不当可能造成地面不均匀沉降;

机械设备失检、电气设备过载、施工机具违章操作等会造成机具控制失灵、调件坠落、塔架倒塌、设备损害、起火触电等风险。

二、地铁施工安全管理与防护措施

地铁沿线周边重要建(构)筑物和地下公用管线的影响面广,如有损坏,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造成重大的影响。

因此,在施工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一)地铁工程地质情况具有难见性,应尽快收集完整地铁沿线相应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土质特性等勘探资料:从系统总平面布置到每一个局部结构都要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详细设计,并按规定进行讨论、评审、审核、批准。

(二)施工期间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制定事故管理及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定动土、动火、断路、吊装、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作业规程和作业许可制度。

同时,加强多工种同时施工时场地和专业的配合协调等。

(三)依据地铁工程相关设计在施工前选择适当的施工方法、辅助工法、结构材料和加固保护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安全操作与安全作业规程》,经报上级和安全监理确认后实施,在施工中根据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所发现的新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或应急处置,经安全监理确认后实施。

在施工中要进行详细技术交底,确保施工安全。

应聘请具有专门技术等级要求的技术人员,对大型设施吊装、主要模板工程、施工主体变形、地表沉降、地下水位变化、建筑物沉降进行严密观测,并根据观测数据调整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周边建筑物安全。

(四)由于地铁工程施工的隐蔽性、复杂性和岩土工程的不确定性,应针对地铁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定《地铁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在险情发生时采取有效控制和实施抢险,防止事故蔓延,挽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成立常设的抢险组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应发挥地铁工程安全监理单位的作用。

安全监理应结合地铁工程实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导则》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2)的要求,制定《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要点》,细化地铁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监理第二道安全防线的作用。

(六)工程实施前,应对参与工程施工的全体职工(包括外包工)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

并要求作业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在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规程。

(七)施工期间应根据《安全标志》(gb2894—1996)和《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l6179—1996)的规定,制作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在施工、维修、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临时交通等警示标志;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八)施工期间应妥善保管建筑材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

完善隧道施工照明、排水及通风:减少施工机具产生的噪声、振动、粉尘、以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和烟雾,确保施工期间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根据设计要求,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合理排弃废土和污水,减少地铁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九)工程施工期间,应在重要建(构)筑物四周设置监测点,严密注视它们的位移和沉降。

当位移和沉降量或变化频率超过规定的报警值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可采取对建筑物地基土进行跟踪注浆的措施,且必须对称均匀注浆。

同时可采取改变基坑开挖顺序、加快支撑速度等技术措施,避免建筑物发生沉降、开裂。

(十)施工前对地下管线埋藏情况必须要探明,确切弄清地下管线的标高、埋深、走向、规格、容量、用途、性质、完好程度等。

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把保护地下管线工作列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

施工期间主要应防止作业机械对管线的损伤,基坑开挖阶段主要应防止开挖引起地表沉降造成管线断裂、破损。

应定期观测管线的沉降情况,发现沉降量达到极限值时,及时对管线下地基进行注浆,防止管线过量沉降。

对已确定受施工影响较大的管线,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加固或改移。

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地下管线,事先制订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以便在管线出现险兆时及时抢修,做到防患于未然。

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样洞资料不符或出现直接危及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在未作出统一结论前,不得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

(十一)各种地铁施工方法和辅助工法的选择不仅需要考虑工程的地质情况、结构类型、设计要求、受力条件和荷载特性,还要综合考虑施工单位的机械配备情况、工程的经济效益以及当地周围的环境等各方面因素。

选择施工方法和辅助工法的基本原则是要保护围岩稳定,充分调动和发挥围岩的自承载能力。

(十二)在进行支撑支护时,应严格遵循设计和施工规范,加强各工序间的衔接,加快各分部开挖和初期支护施工进度,做到随挖随撑,及时施加轴向预应力,并根据监测对支撑复加应力,以此减小围护结构变形。

支撑类型与规格的选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轴力及《基坑工程设计规范》(dbj08-61-97)的要求。

支撑施工时应连接牢固,发现变形,松动或支撑体系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以免围护结构失稳。

(十三)要制定特殊气候条件或特殊作业条件下施工的措施,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特殊条件下的施工。

(十四)要积极构建专家参与的中介安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安全中介机构或专家的力量,来保障地铁工程的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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