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汛期、高温及恶劣天气安全管理措施
一、夏季高温安全管理措施:
高温期要适当调整露天作业作息时间,避免中午从事焊接等高温作业,保证职工的茶水供应,做好职工的防署降温工作。
高温期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要作适当调整,控制减水剂的用量,要延长终凝时间,克服坍落度损失,浇筑混凝土前对模板要充分浇水湿润,拆模后,加强对混凝土的养护。
高温期使用的砂浆、混凝土要随拌随用,并在2小时内用完,砖要提前浇水,抹灰面和装饰面的基层,施工前也要提前浇水湿润。
注意搞好食品卫生,做好防病驱病。
本地区,夏季气温较高,且空气湿度也较大,因此夏季施工应以“防暑降温”为重点,只有抓好安全生产,才可确保工程质量。
1、保健措施
1)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凡检查不合格者,均不得在高温条件下作业。
2)积极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尽量避免在高温天气进行大工作量施工。同时作好防范雷雨大风和强雷暴天气工作,及时发布有关预警通知(施工现场设有天气预报公示牌),做好有关防范和应对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3)对高温作业者,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
2、组织措施
1)采用合理的劳动作息制度,凡当日气温达到37°c以上,施工现场露天作业在11时至15时不得安排人员施工。
2)改善宿舍,职工生活条件,确保防暑降温物品及设备落到实处。
3)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尽可能调整劳动力组织,采用勤倒班的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3、技术措施
1)确保现场水、电供应畅通,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与检修,保证其能正常操作。
2)在高温天气施工的如混凝土工程,抹灰工程,应适当增加其养护频率,以确保工程质量。
3)加强施工管理,各分部分项工程坚决按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不能因高温天气,而影响工程质量。
4)严格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对职工宿舍、设备配电及临时照明线等配有专职安检人员负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整改人员完成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5)做好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固定状况和各种防倒塌性能。
二、汛期及恶劣天气安全管理措施
目前,我市已进入建筑施工高峰期、高温、大风、暴雨等恶劣气象因素振铎,做好建筑工地防范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待来的灾害,及时组织现场抢险就在减少灾害损失,现制定有关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成立汛期防范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责任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准备抢险救灾物质,扎扎实实作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建立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管理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爆发的大风暴雨预警信号,各建筑工地得知大风暴雨灾害天气预报后,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处理应急情况,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信息报告,对发生的险情,灾情以及抢险,善后处理等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预警信号发布后,立即进行专项检查和防范
各有关方面预警信号发布后,要立即对建筑工地防范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灾害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项目部要立即组织建设、施工、建立人员对工地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因患主要检查一下内容:
1)加强深基坑,高边坡支护的检查。
深基坑、高边坡、管沟放坡和及其支护情况的稳定性检查,按规定设置观察点,贯彻边坡及其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发现因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预测和防范可能发生的坍塌及其对工地生产生活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地下工程和土方工程,重点要作好防止大雨淹灌、排水防涝工作,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撤离人员,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2)强大型设备的检查。
做好塔吊机械设备的基础,附墙拉筋,揽风绳等结构稳定的关键措施及塔吊起重臂遇大风自欧旋转情况的检查,确保大型设备防御大风、暴雨、雷击、倒塌的基本性能,风力四级以上时,一律停止大型设备拆装作业,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天气,一律停止作业。
3)加强临时用电检查
施工现场领事用电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重点要做好各配电箱的防雨措施的架空线路的放风措施,除排洪设备外,所有作业场所在大风暴雨天气都应停止供电。
4)加强脚手架和高大模板工程加查
重点检查立竿基础,排水措施,架体结构及其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情况,做到基础平整、稳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脚手板施工工艺的工程,要有可靠的大模板稳固措施。
5)加强生产生活措施
围墙,排水系统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领事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处于危险临时设施不得住人,应全部撤离,妥善安置,对住人的工棚,经加固后仍不能达到安全要求的,也应全部撤离,对工地外墙,尤其是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性道路边等人员密集地段的工地围墙要检查其稳固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加固措施,加固后仍达不到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工地的排水防涝系统要确保畅通。
4、大风暴雨来临时,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当气象部门发布黄色、橙色、红色大风暴雨等预警信号时,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停工。要及时切断生产电源,做好建筑工地及其施工人员的管理,全力以赴防范大风暴雨可能带来的灾害,应启动相应的企业和建筑工地应急抢险预案,保证抢险及救灾人员与物资在30分钟内到达制定位置,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5、出现险情或灾害时,案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当建筑工地出现险情或发生灾害时,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质量问题监督站,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内容;险情或灾害情况、工程名称、地点、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本单位是否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应在危险地段,危险部位现场划出影响范围,设立警戒标志,视危险情况设专人员负责安全警戒,
6、大风暴雨后应进行全面检查,
大风暴雨过后,各单位要尽快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上报,恢复生产前,要对所有用电设施和线路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大风暴雨带来的各种安全因黄,按照检查、整改、验收的程序,填写专项书面报告,并经项目经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恢复安全的施工作业。
7、组织防范大风暴雨灾害的应急预案演练
项目应制定防范大风暴雨灾害专项预案,组建抢险救灾队伍,备足救灾物资,落实施工人员避险场所。防范大风暴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集各建筑工地项目部开展对应急预案的研讨、修订和演练,并对各工地项目部的抢险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抢险救灾物资检查,提高其应急实战能力,确保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时能有效运行。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第2篇 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甲方对采集资料质量、工期的要求,结和我队施工工区内雪、雾天气多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我队施工质量和进度,施工中的部分工序需要在雪、雾天气条件下进行。为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
1、由专人负责雪、雾天气条件下的施工,工地应有至少一名队领导在施工工地值班,指挥生产。
2、大雪、大雾天气,能见度很低时,为保证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禁止进行各项野外作业。
3、施工作业前对测线经过的村庄、危房、高压线、地下管线等建筑物进行实地调查,提出施工应注意的事项。
4、对村庄、危房等建筑物附近的炮点,加大偏移距,采取深井小药量,避免对这些建筑造成影响。
5、爆炸作业人员作业前对炮点实地查看,提前通知当地居民注意安全。
6、夜间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雪、雾天气条件下要确保通讯联络的畅通。
8、收工时要对人员、车辆和生产设备物资进行清查。
9、各班组在雪、雾天气条件下,要有专人负责员工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二、健康保障措施
1、在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无妨碍进行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保证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人员的热量供给,提高施工人员饭菜质量。
3、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中,队医准备好充足的急救药品,并应随时准备急救。
4、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应做好保暖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禁止饮用白酒取暖或砍伐树木、取用材草生火取暖。
三、环境保护措施
1、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人员应作好费旧物品和生活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工作。
2、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作业完毕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
四、爆炸作业管理措施
1、放炮作业人员施工前要穿好防静电服,戴好安全帽,做好警戒工作,保证放炮安全距离(陆上50米;水上100米)。
2、放炮作业人员、补炮人员作好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防止丢失被盗等现象发生,交接班时认真清点炸药、雷管数目、帐物相符。
3、进入爆炸作业点后,必须要先检查作业点周围的危险区内有无高压线、地下光缆输油气管线和其他重要设施。
4、放炮前,对炮点进行确认,并做好警戒工作。
5、雪、雾天气条件下警戒使用警戒哨传递信号,并对警戒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6、进行爆炸作业时,应设立50米-100米的警戒区,由爆炸辅助工负责检查警戒区内有无人、畜和车辆走动并用警戒哨向爆炸机操作员传递准确的信号,经确认警戒区内安全后,方可进行爆炸作业。
7、进行爆炸作业时,爆炸机操作员和爆炸辅助工应面向炮点,观察爆炸情况。
8、放炮作业过程中,爆炸机操作员要随时观察警戒区内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
9、放炮警戒时要注意过往车辆,对高速过往的车辆要提前采取避让措施,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10、施工间歇,不准在车下、庄稼地或其他不易被发现的地方躺卧休息,要随时注意沿测线过往的车辆。
五、钻井作业管理措施
1、雪、雾天气条件下钻井作业现场的涉爆人员应穿戴好防静电服,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2、雪、雾天气条件下井监应负责做好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防止丢失被盗等现象发生,出工、收工时认真清点炸药、雷管数目、帐物相符。
3、雪、雾天气条件下进行钻井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保用品,戴好安全帽,防止机械伤害。
4、进入钻井作业点后,必须要先检查作业点周围的危险区内有无高压线、地下光缆输油气管线和其他重要设施。重要设施附近打井要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六、车辆管理措施
1、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的车辆要符合安全要求,灯光、制动、方向良好,此三项要求不达标的车辆严禁雪、雾天气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
2、雪、雾天气条件下行车要慢速行走,当与对面车辆会车时,不准强超强会,当对方车辆较大或车速过快时,要靠边等候,待对方车辆通过后再走。
3、工区内保持车辆车速在25km/h以内,以确保行车安全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4、雪、雾天气条件下野外施工车辆必须保证电台的完好和畅通。
6、车辆装载有施工物资时,应有专人押车,负责看护物资的装载情况。
7、雪、雾天气条件下动用车辆,动车前要检查车下及周围情况,是否有人,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8、收工前,驾驶员应对参加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的人员进行清查,待人员全部上车坐好后方可发动车辆。
9、作业司机要按时倒班,严禁疲劳驾驶。
10、雪、雾天气条件下驾驶车辆应遵循《特殊条件车辆安全驾驶操作技术》的要求。
七、人员管理措施
1、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安全岗位操作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穿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
2、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人员禁止单独行动,至少要两人同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收工要清点好人数,防止人员丢失。
3、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人员应配备通讯电台,并保持完好畅通。
4、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区,放炮警戒时要注意过往车辆,对高车速的车辆要提前采取避让措施,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5、施工间歇,不准在车下、庄稼地或其他不易被发现的地方躺卧休息,要随时注意沿测线过往的车辆。
6、施工人员要遵守安全乘车规定,尽量进驾驶室,在大厢上的人员要坐下,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超员。
7、遇有危险地段施工人员应下车步行,等车辆安全通过后再上车。
8、所有施工人员在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应做好保暖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禁止饮用白酒取暖或砍伐树木、取用材草生火取暖。
八、雪、雾天气条件下工作的其他班组的设备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措施中的“车辆管理措施”和“人员管理措施”部分规定的条款。
2151队hse管理小组
2003年11月28日
第3篇 汛期高温及恶劣天气安全管理措施
一、夏季高温安全管理措施:
高温期要适当调整露天作业作息时间,避免中午从事焊接等高温作业,保证职工的茶水供应,做好职工的防署降温工作。
高温期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要作适当调整,控制减水剂的用量,要延长终凝时间,克服坍落度损失,浇筑混凝土前对模板要充分浇水湿润,拆模后,加强对混凝土的养护。
高温期使用的砂浆、混凝土要随拌随用,并在2小时内用完,砖要提前浇水,抹灰面和装饰面的基层,施工前也要提前浇水湿润。
注意搞好食品卫生,做好防病驱病。
本地区,夏季气温较高,且空气湿度也较大,因此夏季施工应以“防暑降温”为重点,只有抓好安全生产,才可确保工程质量。
1、保健措施
1)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凡检查不合格者,均不得在高温条件下作业。
2)积极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尽量避免在高温天气进行大工作量施工。同时作好防范雷雨大风和强雷暴天气工作,及时发布有关预警通知(施工现场设有天气预报公示牌),做好有关防范和应对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3)对高温作业者,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
2、组织措施
1)采用合理的劳动作息制度,凡当日气温达到37°c以上,施工现场露天作业在11时至15时不得安排人员施工。
2)改善宿舍,职工生活条件,确保防暑降温物品及设备落到实处。
3)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尽可能调整劳动力组织,采用勤倒班的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3、技术措施
1)确保现场水、电供应畅通,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与检修,保证其能正常操作。
2)在高温天气施工的如混凝土工程,抹灰工程,应适当增加其养护频率,以确保工程质量。
3)加强施工管理,各分部分项工程坚决按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不能因高温天气,而影响工程质量。
4)严格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对职工宿舍、设备配电及临时照明线等配有专职安检人员负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整改人员完成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5)做好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固定状况和各种防倒塌性能。
二、汛期及恶劣天气安全管理措施
目前,我市已进入建筑施工高峰期、高温、大风、暴雨等恶劣气象因素振铎,做好建筑工地防范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待来的灾害,及时组织现场抢险就在减少灾害损失,现制定有关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成立汛期防范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责任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准备抢险救灾物质,扎扎实实作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建立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管理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爆发的大风暴雨预警信号,各建筑工地得知大风暴雨灾害天气预报后,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处理应急情况,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信息报告,对发生的险情,灾情以及抢险,善后处理等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预警信号发布后,立即进行专项检查和防范
各有关方面预警信号发布后,要立即对建筑工地防范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灾害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项目部要立即组织建设、施工、建立人员对工地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因患主要检查一下内容:
1)加强深基坑,高边坡支护的检查。
深基坑、高边坡、管沟放坡和及其支护情况的稳定性检查,按规定设置观察点,贯彻边坡及其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发现因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预测和防范可能发生的坍塌及其对工地生产生活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地下工程和土方工程,重点要作好防止大雨淹灌、排水防涝工作,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撤离人员,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2)强大型设备的检查。
做好塔吊机械设备的基础,附墙拉筋,揽风绳等结构稳定的关键措施及塔吊起重臂遇大风自欧旋转情况的检查,确保大型设备防御大风、暴雨、雷击、倒塌的基本性能,风力四级以上时,一律停止大型设备拆装作业,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天气,一律停止作业。
3)加强临时用电检查
施工现场领事用电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重点要做好各配电箱的防雨措施的架空线路的放风措施,除排洪设备外,所有作业场所在大风暴雨天气都应停止供电。
4)加强脚手架和高大模板工程加查
重点检查立竿基础,排水措施,架体结构及其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情况,做到基础平整、稳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脚手板施工工艺的工程,要有可靠的大模板稳固措施。
5)加强生产生活措施
围墙,排水系统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领事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处于危险临时设施不得住人,应全部撤离,妥善安置,对住人的工棚,经加固后仍不能达到安全要求的,也应全部撤离,对工地外墙,尤其是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性道路边等人员密集地段的工地围墙要检查其稳固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加固措施,加固后仍达不到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工地的排水防涝系统要确保畅通。
4、大风暴雨来临时,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当气象部门发布黄色、橙色、红色大风暴雨等预警信号时,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停工。要及时切断生产电源,做好建筑工地及其施工人员的管理,全力以赴防范大风暴雨可能带来的灾害,应启动相应的企业和建筑工地应急抢险预案,保证抢险及救灾人员与物资在30分钟内到达制定位置,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5、出现险情或灾害时,案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当建筑工地出现险情或发生灾害时,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质量问题监督站,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内容;险情或灾害情况、工程名称、地点、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本单位是否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应在危险地段,危险部位现场划出影响范围,设立警戒标志,视危险情况设专人员负责安全警戒,
6、大风暴雨后应进行全面检查,
大风暴雨过后,各单位要尽快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上报,恢复生产前,要对所有用电设施和线路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大风暴雨带来的各种安全因黄,按照检查、整改、验收的程序,填写专项书面报告,并经项目经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恢复安全的施工作业。
7、组织防范大风暴雨灾害的应急预案演练
项目应制定防范大风暴雨灾害专项预案,组建抢险救灾队伍,备足救灾物资,落实施工人员避险场所。防范大风暴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集各建筑工地项目部开展对应急预案的研讨、修订和演练,并对各工地项目部的抢险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抢险救灾物资检查,提高其应急实战能力,确保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时能有效运行。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5月
第4篇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条 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的资格条件及审批程序,并定期对取得作业资格的单位进行审验。对未通过审验的作业单位,应取消其作业资格。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培训的组织形式、培训内容和教材、培训时间、考核程序、上岗证审批程序,并建立作业人员档案。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作业业务规范,作业装备、仪器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基本气象知识。
上岗证应注明作业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发证日期等,并附本人照片。对于已取得上岗证的作业人员,每年应在作业期前进行培训、考核和上岗证年度注册,未通过考核的,取消其上岗证。
作业人员培训经费,应纳入各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预算之中。
作业人员应享有人身安全保险。
禁止无上岗证和未经过上岗证年度注册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高炮、火箭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年检制度,规范年检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作业装备档案,按照有关的技术要求,采用专用检测设备进行定量检测;对检测合格的作业装备,给予年检合格证。
禁止使用未取得年检合格证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第六条 高炮、火箭作业站点的布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以及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
经批准的作业站点,必须调查和掌握高炮、火箭射程范围内的城镇、厂矿企业、村庄等人口稠密区的分布情况,绘制安全射界图。作业时,高炮、火箭的发射方向和角度应避开上述地点,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存放高炮、火箭的作业站点必须建设专用库房。人雨弹、火箭弹等必须存放于弹药库中,禁止与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共同存放。作业装备必须有专人看管。
第八条 采用向空中施放人雨弹、火箭弹、焰弹等方式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应按照空域申请的程序和有关规定申请作业空域,并将申请过程记录、留存,在有关部门批复的空域和时限内实施作业;未申请空域或虽申请空域但未得到批准的,禁止实施作业。
第九条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作业装备进行认真检查, 确保作业装备处于完好状态。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规程和业务规范,按照作业装备的使用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排除故障,禁止违规操作。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点、回收弹壳,统计故障弹,上报作业情况,对高炮、火箭发射架进行维护、保养,并存放于库房中。
第十条 各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雨弹、火箭弹的出、入库规章制度,准确掌握弹药的存储数量、批号、使用期限和配发等情况。人雨弹、火箭弹的运输,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非作业期间,人雨弹、火箭弹应当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清点回收,由军队、当地人民武装部协助存储,作业站点禁止存放。对于自建仓库保管的,应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认可。高炮、火箭发射架必须入库封存,关键部件要拆卸交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未获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许可使用的,以及超过保存期和有破损的人雨弹、火箭弹。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上述人雨弹、火箭弹,应立即封存,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时组织回收保管,并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销毁。
违法使用未获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许可使用的或超过保存期的人雨弹、火箭弹,应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报废的审批程序和处理规定。
禁止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作业单位转让已报废的作业装备。
第十四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实行统一订购制度。
作业用高炮必须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程序统一组织向军队购买,并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人雨弹、火箭弹(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购置,必须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定点的生产企业购买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鉴定,并由其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产品;购买合同副本应交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按时组织编报人雨弹、火箭弹(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五条 禁止非法倒买、倒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因工作需要确需进行调配的,跨省(区、市)须由相关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共同批准;本省(区、市)内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定点生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的企业和单位,应当遵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统一订购制度,作好售后服务工作。
禁止销售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鉴定的以及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时,有关生产企业和单位应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承担应有的责任,并将产品质量原因分析报告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七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必须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提纲。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事件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拖延不报。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本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雨季、高温天气及防汛期的施工安全管理
重点是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控制点:
1、施工驻地、作业现场的排水;
2、临时用电的管理,防止发生漏电、负荷过重和其它违规用电事故;
3、严防地质灾害,监控山洪、泥石流暴发引发灾害;
4、临河面及河道施工严防汛期洪水,严禁在河床、洼地、高开挖山体下侧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人员宿舍和作业场所,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认真落实挖孔桩安全施工标识及防护;
6、要加强对高温天气的应对措施,及时发放各种消暑降温物资和药品,防范因高温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
7、搞好对临时便道、便桥的安全排查;
8、督促对机械、设备的安全维护和安全操作;
9、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提高防灾、防汛、防雷、防暑和避险能力,结合雨季和高温季节特点,组织教育培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安全施工要点,按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资;
10、加强雨季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危险源监控。
第6篇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的资格条件及审批程序,并定期对取得作业资格的单位进行审验。对未通过审验的作业单位,应取消其作业资格。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培训的组织形式、培训内容和教材、培训时间、考核程序、上岗证审批程序,并建立作业人员档案。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作业业务规范,作业装备、仪器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基本气象知识。
上岗证应注明作业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发证日期等,并附本人照片。对于已取得上岗证的作业人员,每年应在作业期前进行培训、考核和上岗证年度注册,未通过考核的,取消其上岗证。
作业人员培训经费,应纳入各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预算之中。
作业人员应享有人身安全保险。
禁止无上岗证和未经过上岗证年度注册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高炮、火箭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年检制度,规范年检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作业装备档案,按照有关的技术要求,采用专用检测设备进行定量检测;对检测合格的作业装备,给予年检合格证。
禁止使用未取得年检合格证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第六条 高炮、火箭作业站点的布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以及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
经批准的作业站点,必须调查和掌握高炮、火箭射程范围内的城镇、厂矿企业、村庄等人口稠密区的分布情况,绘制安全射界图。作业时,高炮、火箭的发射方向和角度应避开上述地点,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存放高炮、火箭的作业站点必须建设专用库房。人雨弹、火箭弹等必须存放于弹药库中,禁止与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共同存放。作业装备必须有专人看管。
第八条 采用向空中施放人雨弹、火箭弹、焰弹等方式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应按照空域申请的程序和有关规定申请作业空域,并将申请过程记录、留存,在有关部门批复的空域和时限内实施作业;未申请空域或虽申请空域但未得到批准的,禁止实施作业。
第九条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作业装备进行认真检查, 确保作业装备处于完好状态。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规程和业务规范,按照作业装备的使用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排除故障,禁止违规操作。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点、回收弹壳,统计故障弹,上报作业情况,对高炮、火箭发射架进行维护、保养,并存放于库房中。
第十条 各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雨弹、火箭弹的出、入库规章制度,准确掌握弹药的存储数量、批号、使用期限和配发等情况。人雨弹、火箭弹的运输,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非作业期间,人雨弹、火箭弹应当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清点回收,由军队、当地人民武装部协助存储,作业站点禁止存放。对于自建仓库保管的,应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认可。高炮、火箭发射架必须入库封存,关键部件要拆卸交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未获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许可使用的,以及超过保存期和有破损的人雨弹、火箭弹。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上述人雨弹、火箭弹,应立即封存,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时组织回收保管,并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销毁。
违法使用未获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许可使用的或超过保存期的人雨弹、火箭弹,应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报废的审批程序和处理规定。
禁止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作业单位转让已报废的作业装备。
第十四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实行统一订购制度。
作业用高炮必须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程序统一组织向军队购买,并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人雨弹、火箭弹(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购置,必须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定点的生产企业购买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鉴定,并由其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产品;购买合同副本应交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按时组织编报人雨弹、火箭弹(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五条 禁止非法倒买、倒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因工作需要确需进行调配的,跨省(区、市)须由相关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共同批准;本省(区、市)内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定点生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的企业和单位,应当遵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统一订购制度,作好售后服务工作。
禁止销售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鉴定的以及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时,有关生产企业和单位应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承担应有的责任,并将产品质量原因分析报告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七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必须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提纲。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事件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拖延不报。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本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恶劣天气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须知
为防范恶劣天气对工程施工带来的安全影响,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拟定“恶劣天气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须知”,请工程参建各方遵照执行。
一、冬、雨期施工
1、应及时清除场地和道路上的冰雪、积水,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2、雨期施工应随时检查施工场地和道路边坡被雨水冲刷情况,做好防止滑坡、坍塌工作,保证施工安全。
3、遇到发生大雨、雷电等情况土石方施工机械设备应立即停止作业,遇有雷雨、大雾气候时应停止桩工机械一切作业。
4、遇大雨、大雪天气时应停止模板安装与拆除露天高处作业、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停止起重机拆除作业。
5、施工升降机在大雨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
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7、冰雹、大雨、大雪天气之后应及时对基坑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8、暴雨雪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和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9、雨、雪停止后应及时清除模板和地面上的积水及冰雪,上脚手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10、大雨、大雪过后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起重机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
12、暴雨后应对施工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13、其他有关管理操作技术要求。
二、大风天气
1、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大风施工时模板应有抗风的临时加固措施。
3、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暂停室外模板拆除与安装高处作业,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升降机必须停止运行、将梯笼降到底层并切断电源。
4、遇5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一切模板吊运作业。
5、遇大风天气应停止塔吊拆装作业。
6、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塔吊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7、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塔吊锚固装置。
8、作业中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塔吊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能随风转动。
9、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桩工机械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放倒地面上。
10、风力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之后应及时对基坑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11、台风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和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2、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应对脚手架及其他地基基础进行检查与验收。
13、其他有关管理操作技术要求。
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赣州市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宣)
第8篇 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交通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安全,根据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印发的《淄川区教体系统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淄川区教体系统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淄川区教体系统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根据我镇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恶劣天气,是指影响人们生产和活动的天气 <>状况,例如暴风、雨雪、冰雹、大雾等。这种天气常带来路面湿滑、结冰、塌陷、洪水、山体滑坡、能见度低等现象,给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
第三条 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早计划、早部署、早预防”的原则。
各学校应当成立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避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突发事件。
第四条 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校负责本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 应急管理
第五条 各学校应当加强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的应急管理,完善应急责任体系,对恶劣天气下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预见评估,预防和减少学校交通安全事故。
第六条 各学校需根据《淄博市教育系统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淄川区教育系统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校的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必需着重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理念,重点突出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安全,主要内容需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原则、预警机制、启动标准、应急保障、处置措施、信息报送等。
第七条 各学校应当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组织师生开展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
第八条 发生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学校需在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迅速处置,有效应对,减少损失。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各学校应当加强对学校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条 各学校根据气象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对严重影响师生上下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安全的恶劣天气,应当对辖区内学校实行放假、停课、提前或延时上下学、接送学生车辆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防范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心学校。
第十一条 校长是本学校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学校校长需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必需加强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应对能力和防范水平。
教育师生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认识恶劣天气及其危害,掌握必要的应对知识和防范技能。
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关注天气变化,与学校共同做好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遇有恶劣天气,应当主动接送子女上下学。
教育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提高安全和责任意识,在恶劣天气下接送学生,必需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操作规范谨慎驾驶,加强对车辆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在严重影响车辆行驶的恶劣天气下,应当采取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十三条 恶劣天气师生需减少外出活动。预警解除后需外出或上下学,必需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尽量乘坐公交等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或步行,过马路时,必需认真观察路面情况,主动避让过往车辆,严禁追逐打闹,尽量不骑自行车外出。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结合所处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地质等情况,主动关注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通过校园广播、手机短信、“家校通”等方式及时通知师生、家长、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遇有恶劣天气,必须督促车辆驾驶人及时了解途经的桥梁、山坡、隧洞等重点部位的通行情况。
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学校可以采取停课、提前或延时上下学、接送学生车辆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防范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到校接送学生,同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因此影响的教学计划,向中心学校备案,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进行补课。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督促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制度,加强车辆乘客门应急控制器、应急出口、应急锤、灭火器等车辆消防、逃生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齐全有效。
第十六条 遇有恶劣天气,各学校必需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遇有问题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 发生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突发事件,各学校应当按照《罗村镇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中心学校。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学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对恶劣天气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 恶劣天气下学校发生交通突发事件,因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
本办法所称师生,是指前款规定学校的学生、幼儿和教职员工。
第二十一条 各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贯彻落实意见。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9篇 运搬工区雨雪天气安全管理措施
为确保雨雪天气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平稳运行,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雨雪天气安全保证措施:
一、地面电机车运输
1、电机车必须有良好的刹车和照明装置,砂量和砂质都必须符合要求,挂好红尾灯。
2、不合格的插销和连接环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矿车严禁串入矿车列组,上道运行。
3、运输时,电机车司机必须对电机车的完好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种保护和措施必须齐全完好。
4、电机车运行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蹬搭乘矿车、扒车。
5、电机车司机要熟悉轨道状况,合理选择速度;行车速度:拉矸石不超过4米/秒;调车时不超过1.4米/秒;运送炸药、坑木和机电设备时,不超过2米/秒。
6、当两辆机车在同一条线路同向行驶时,必须保持100米距离。
7、当机车行驶在坡度较大的下坡道及弯道、交叉口岔道或行人较多地点时,应减低速度行车,并在40米外响铃响铃示警。
8、电机车禁止“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9、电机车在运行过程中,跟车工必须密切注视车辆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处理。
10、司机必须按信号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其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机车电源并将控制手柄取下和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11、如机车和列车在运行中遇到脱轨现象,严禁硬拉。必须采用复轨设备就地复轨,并注意安全。
12、电机车及矿车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报告有关主管人员,及时排除。
二、尽量减少室外作业,确需作业时,应注意防滑和保暖,携带对讲机或电量充足的手机,保证正常通讯。
三、南副井井筒供暖系统要经常检查暖气,做好放气工作,出现暖气不热现象时,及时汇报处理。
四、雪天行走措施
1、走路时不要把手插在衣服口袋里,以免跌倒时造成伤害。如果一旦摔倒,应尽量用手部、双肘撑地,以减轻后背、后脑勺撞向地面的冲击力。
2、上下楼梯或台阶时要格外小心,尽量扶着扶手或其他固定物。
3、在湿滑结冰的路面上不要追逐打闹,并注意周围车辆行驶情况。
4、在下雪结冰的道路上行走,最好穿防滑的胶鞋、尽量不穿平底无花纹的鞋,身体重心要放低,并随时注意行车情况。
5、横过道路时,要先站在路边上调整好雨帽、雨伞的角度,使其不遮挡视线,先四周观察确无车辆驶来时,方可小心通过。
6、千万不要抢行或猛跑,不要在两车中间穿越,也不要突然改变行走方向或后退。
五、雪天驾车注意事项
1、要充分顾附近周围的人员,尤其是自行车、行人可能会突然因路滑而不慎摔倒。驾车通过路口和人行横道时,要与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切忌抢行。
2、雪天驾驶车辆应低速行驶,掌握安全车速。与前车的行车距离应该增加。行车尽量缓慢匀速,避免急转弯、急刹车等。
3、注意观察和判断路面,尤其是在转弯坡道、 上下桥等处被冰雪覆盖路面的情况下,不要盲目通过。
4、行车中要平稳驾驶,不要来回并线,尽量避免超车,变换车道时一定要果断,提前打转向灯,减少制动次数,尤其要避免紧急制动。
5、转弯时要缓慢转向,不要猛打猛拐,停车时要使用手制动,使用脚制动时要点刹车减速,不要一脚踩死,停车要缓慢。
6、若积雪路上已有车撤,跟着车撤行驶。如果车撤冻冰而且较浅时,应骑车撤行驶。
7、要保持良好的视线。确保挡风玻璃、后视镜、倒车镜干净清晰。在通过十字路口、丁字路口时,不要被货车、公汽等打车阻碍视线。
第10篇 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甲方对采集资料质量、工期的要求,结和我队施工工区内雪、雾天气多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我队施工质量和进度,施工中的部分工序需要在雪、雾天气条件下进行。
为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
1、由专人负责雪、雾天气条件下的施工,工地应有至少一名队领导在施工工地值班,指挥生产。
2、大雪、大雾天气,能见度很低时,为保证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禁止进行各项野外作业。
3、施工作业前对测线经过的村庄、危房、高压线、地下管线等建筑物进行实地调查,提出施工应注意的事项。
4、对村庄、危房等建筑物附近的炮点,加大偏移距,采取深井小药量,避免对这些建筑造成影响。
5、爆炸作业人员作业前对炮点实地查看,提前通知当地居民注意安全。
6、夜间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雪、雾天气条件下要确保通讯联络的畅通。
8、收工时要对人员、车辆和生产设备物资进行清查。
9、各班组在雪、雾天气条件下,要有专人负责员工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二、健康保障措施
1、在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无妨碍进行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保证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人员的热量供给,提高施工人员饭菜质量。
3、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中,队医准备好充足的急救药品,并应随时准备急救。
4、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应做好保暖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禁止饮用白酒取暖或砍伐树木、取用材草生火取暖。
三、环境保护措施
1、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人员应作好费旧物品和生活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工作。
2、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作业完毕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
四、爆炸作业管理措施
1、放炮作业人员施工前要穿好防静电服,戴好安全帽,做好警戒工作,保证放炮安全距离(陆上50米;
水上100米)。
2、放炮作业人员、补炮人员作好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防止丢失被盗等现象发生,交接班时认真清点炸药、雷管数目、帐物相符。
3、进入爆炸作业点后,必须要先检查作业点周围的危险区内有无高压线、地下光缆输油气管线和其他重要设施。
4、放炮前,对炮点进行确认,并做好警戒工作。
5、雪、雾天气条件下警戒使用警戒哨传递信号,并对警戒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6、进行爆炸作业时,应设立50米-100米的警戒区,由爆炸辅助工负责检查警戒区内有无人、畜和车辆走动并用警戒哨向爆炸机操作员传递准确的信号,经确认警戒区内安全后,方可进行爆炸作业。
7、进行爆炸作业时,爆炸机操作员和爆炸辅助工应面向炮点,观察爆炸情况。
8、放炮作业过程中,爆炸机操作员要随时观察警戒区内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
9、放炮警戒时要注意过往车辆,对高速过往的车辆要提前采取避让措施,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10、施工间歇,不准在车下、庄稼地或其他不易被发现的地方躺卧休息,要随时注意沿测线过往的车辆。
五、钻井作业管理措施
1、雪、雾天气条件下钻井作业现场的涉爆人员应穿戴好防静电服,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2、雪、雾天气条件下井监应负责做好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防止丢失被盗等现象发生,出工、收工时认真清点炸药、雷管数目、帐物相符。
3、雪、雾天气条件下进行钻井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保用品,戴好安全帽,防止机械伤害。
4、进入钻井作业点后,必须要先检查作业点周围的危险区内有无高压线、地下光缆输油气管线和其他重要设施。
重要设施附近打井要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六、车辆管理措施
1、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的车辆要符合安全要求,灯光、制动、方向良好,此三项要求不达标的车辆严禁雪、雾天气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
2、雪、雾天气条件下行车要慢速行走,当与对面车辆会车时,不准强超强会,当对方车辆较大或车速过快时,要靠边等候,待对方车辆通过后再走。
3、工区内保持车辆车速在25km/h以内,以确保行车安全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4、雪、雾天气条件下野外施工车辆必须保证电台的完好和畅通。
6、车辆装载有施工物资时,应有专人押车,负责看护物资的装载情况。
7、雪、雾天气条件下动用车辆,动车前要检查车下及周围情况,是否有人,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8、收工前,驾驶员应对参加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的人员进行清查,待人员全部上车坐好后方可发动车辆。
9、作业司机要按时倒班,严禁疲劳驾驶。
10、雪、雾天气条件下驾驶车辆应遵循《特殊条件车辆安全驾驶操作技术》的要求。
七、人员管理措施
1、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安全岗位操作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穿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
2、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人员禁止单独行动,至少要两人同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收工要清点好人数,防止人员丢失。
3、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人员应配备通讯电台,并保持完好畅通。
4、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区,放炮警戒时要注意过往车辆,对高车速的车辆要提前采取避让措施,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5、施工间歇,不准在车下、庄稼地或其他不易被发现的地方躺卧休息,要随时注意沿测线过往的车辆。
6、施工人员要遵守安全乘车规定,尽量进驾驶室,在大厢上的人员要坐下,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超员。
7、遇有危险地段施工人员应下车步行,等车辆安全通过后再上车。
8、所有施工人员在雪、雾天气条件下施工应做好保暖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禁止饮用白酒取暖或砍伐树木、取用材草生火取暖。
八、雪、雾天气条件下工作的其他班组的设备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措施中的“车辆管理措施”和“人员管理措施”部分规定的条款。
2151队hse管理小组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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