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1、重点要害部位是江北地区院重点保卫目标,必须严格遵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安全防范,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2、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配,必须做到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或根据有关法规及行业的规定持证上岗,相关科室领导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
3、非工作人员,未经准许不准进入重点部位。
4、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有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要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四防”措施,并经常对重点部位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重点部位的增撤与调整须经办公室审核,报院领导批准确立,并建档立卡。
7、增强保密意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重点部位的有关情况。
8、下列部位为我院本级重点部位:财务室、三级机要通道室、中心机房、视频会议控制室、侦查指挥审讯室等。
9、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2篇 石油库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石油库安全生产要害部位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1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要害生产部位主要是:
1、石油库,一级要害部位: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库、棚)、灌罐间、油泵房、铁路和公路收发油栈台、码头、洗修桶间、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二级要害部位:化验室样品及药品库、发电间、变配电间、锅炉房。
2、加油站:油罐区、加油岛。
3、专业车(船)队。
1.3要害部位实行省级公司与油库直属公司两级管理;直属公司、库(站)和班组三级监控。
1.4要害部位由省级公司储运、安全消防部门和油库主管公司共同组织界定并分级;一级要害部位由省公司审定,并报销售总公司储运处备案。
2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求
2.1一级要害部位由省级公司管理,油库主管公司建档。二级要害部位由主管公司管理,库(站)建档。
2.2省级公司对市级油库的一级要害部位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监督检查,各级公司对直属油库的检查每季不应少于一次。
2.3省公司机关主管经理、处领导干部对承包要害部位的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每季、月一次。
2.4建立立案、销案制度,以安全检查和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记录存档。
2.5明确机、电、仪、操、管人员职责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部门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6一级及以上石油库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工程师。
3要害部位的监控要求
3.1各级公司的仓储、加油站管理、工务、安保、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对直属石油库要害单位的安全运行实行监控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1、各项设备操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的要求。
2、要害部位的巡视制度、重要阀门开关的复核等制度严密并认真执行。
3、各类设备的动、静密封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规定,符合设备管理规程。
4、各类储、输、收发油设备(施)、建(构)筑物等,应达到《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5、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好用,符合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6、流量、压力及其它防护等仪表管理符合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联锁摘除管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摘除仪表联锁。
7、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装备等配备齐全,灵敏好用,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8、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2库(站)监控要求
1、确认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3班组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周至少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报告险情。
4其它要求
4.1必须对要害单位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每半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实际演练,使关键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人员会识别并按岗位职责要求及时处理各种异常现象和事故。
4.2要害部位的界定、管理、监控和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省级公司主管储运的领导组织储运、基建、保卫、财务等有关管理部门落实。
5附则
5.1各省级公司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各级公司及油库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加油站参照执行。
5.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5.3本办法由中国石油销售总公司储运处负责解释。
第3篇 天然气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措施
一、目的
1、为了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管理干部的安全责任,强化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中的“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公司的燃气设施,主要包括城市门站、工业门站及输配系统的燃气设施(调压站、阀门井、调压箱柜)等重点部位。
二、三级监督管理
1、重点要害部位的三级管理,是指燃气公司的各级领导对公司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分解监督管理,即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管理公司的所有燃气设施,副总各自负责监督管理场站、输配系统或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各管理部门领导负责监督管理场站、输配系统或燃气用户中的一块或一类燃气设施,在原有的职能和业务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对重点要害设施的交叉监督管理。
2、各级领导均应明确各自的重点要害部位的“监督管理范围”,担负对“监督管理范围”内燃气设施的检查和安全监督责任。具体方法有:
2.1、指导“监督管理范围”内燃气设施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
2.2、检查公司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执行情况;
2.3、检查“监督管理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并追踪整改效果;
2.4、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情况;
2.5、帮助协调解决“监督管理范围”内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燃气公司总经理、副总和各管理部门负责人,每月须到各自的“监督管理范围”蹲点工作一个工作日(可相互错开),工作形式可为组织参加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与员工面对面沟通,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对“监督管理范围”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协调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具体工作的内容要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体现,以备核查。
第4篇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关键装置为:
1.石油企业海上、水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设施;2.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要害(重点)部位为:
1.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现场;2.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与处理装置区;3.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
4.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局、总厂、厂)及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和二级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队)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五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分级管理,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二级单位界定,直属公司(局、总厂、厂)审批。
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备案。
第六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七条 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单位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执行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 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2. 二级单位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
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3.公司(局、总厂、厂)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登记台帐,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九条 二级单位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 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 必须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炼化企业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5.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第十条 基层单位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3.关键装置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要害(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工程师或安全员;
4.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班组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3.每周对安全设施、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演练,使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1:关键装置划分参考表
2:要害(重点)部位划分参考表
一、油气生产
海上钻井平台
海上、水上采油平台
海上作业平台
海上、水上井组平台
二、炼油
加氢裂化装置
热裂化装置
加氢精制装置
常减压蒸馏装置
制氢装置
汽油再蒸馏装置
催化重整装置
汽油电化学精制装置
催化裂化装置
溶剂脱蜡脱油装置
气体分馏装置
汽油脱醇装置
溶剂脱沥青装置
减粘裂化装置
气体脱硫装置
硫磺回收装置
气体脱硫醇装置
烷基化装置
液化石油气化学精制装置
润滑油加氢装置
延迟焦化装置
mtbe装置
三、
蒸汽裂解乙烯、丙烯装置
丁烯氧化脱氢制丁二烯装置
裂解汽油加氢装置
乙烯直接法制氯乙醛装置
芳烃抽提装置
合成甲醛装置
对二甲苯装置
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
对二甲苯二甲酯装置
环氧氯丙烷装置
对苯二甲酸装置
羧基合成制丁醇装置
环氧乙烷装置
间甲酚装置
环乙烷装置
碳四抽提丁二烯装置
丙烯腈装置
乙烯氧氯化法制氯乙烯装置
四、合成橡胶
丁苯橡胶装置
顺丁橡胶装置
丁腈橡胶装置
五、合成树脂及塑料
尼龙6(已内酰胺)装置
聚乙烯醇装置
高压聚乙烯装置
聚脂装置
低压聚乙烯装置
聚苯乙烯装置
聚丙烯装置
abs塑料装置
六、合成氨
合成氨装置
尿素装置
七、石油化纤
涤纶装置
腈纶装置
锦纶装置
维尼纶装置
尼纶装置
物业管理制度
第5篇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关键装置为:
1.石油企业海上、水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设施;
2.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要害(重点)部位为:
1.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现场;
2.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与处理装置区;
3.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
4.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局、总厂、厂)及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和二级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队)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五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分级管理,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二级单位界定,直属公司(局、总厂、厂)审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备案。
第六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七条 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单位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执行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 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2. 二级单位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
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公司(局、总厂、厂)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登记台帐,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九条 二级单位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炼化企业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5.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第十条 基层单位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关键装置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要害(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工程师或安全员;
4.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班组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每周对安全设施、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演练,使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附件1:关键装置划分参考表
附件2:要害(重点)部位划分参考表
一、油气生产
海上钻井平台
海上、水上采油平台
海上作业平台
海上、水上井组平台
二、炼油
加氢裂化装置
热裂化装置
加氢精制装置
常减压蒸馏装置
制氢装置
汽油再蒸馏装置
催化重整装置
汽油电化学精制装置
催化裂化装置
溶剂脱蜡脱油装置
气体分馏装置
汽油脱醇装置
溶剂脱沥青装置
减粘裂化装置
气体脱硫装置
硫磺回收装置
气体脱硫醇装置
烷基化装置
液化石油气化学精制装置
润滑油加氢装置
延迟焦化装置
mtbe装置
三、
蒸汽裂解乙烯、丙烯装置
丁烯氧化脱氢制丁二烯装置
裂解汽油加氢装置
乙烯直接法制氯乙醛装置
芳烃抽提装置
合成甲醛装置
对二甲苯装置
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
对二甲苯二甲酯装置
环氧氯丙烷装置
对苯二甲酸装置
羧基合成制丁醇装置
环氧乙烷装置
间甲酚装置
环乙烷装置
碳四抽提丁二烯装置
丙烯腈装置
乙烯氧氯化法制氯乙烯装置
四、合成橡胶
丁苯橡胶装置
顺丁橡胶装置
丁腈橡胶装置
五、合成树脂及塑料
尼龙6(已内酰胺)装置
聚乙烯醇装置
高压聚乙烯装置
聚脂装置
低压聚乙烯装置
聚苯乙烯装置
聚丙烯装置
abs塑料装置
六、合成氨
合成氨装置
尿素装置
七、石油化纤
涤纶装置
腈纶装置
锦纶装置
维尼纶装置
尼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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