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常压和小型热水锅炉的安全管理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管理和混乱现状,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于2000年6月15日发布了《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当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七个环节上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作了具体的安全要求。该《规定》实施一年多来,对强化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管理收到较好的效果,特别是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非法设计,非法制造现象基本得到杜绝,使设计、制造走上了规范化的管理。然而,不容乐观的是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全国共有88起锅炉爆炸事故,其中小型、常压、土锅炉等发生事故就达70起,占79.54%。所占比例和1999年、2000年相比变化不大,可见常压热水锅炉、小型锅炉事故发生率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以下几个问题是其主要原因。
1. 《规定》发布的目的之一就是为扭转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的混乱状况,也就是说《规定》发布前已有相当多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在使用,《规定》发布后,不可能一下子将原有锅炉全部淘汰、报废,只能依照《规定》和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实施意见进行现场确认,通过报废一批,责令整改一批的措施,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而目前大部分锅炉还在使用。由于这些锅炉设计、制造先天不足,质量普遍低下,容易出故障和事故。
2. 现在制造和销售单位没有需要落实购方的详细情况,并及时向购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反馈的义务或规定。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主要用于小作坊、小企业及乡村农户,目标小、地处偏僻,制造和销售单位若不向当地管理部门及时反馈,安监部门根本不可能提前就知道谁在什么时间要买锅炉,因此想要及时跟踪管理的确很难,说不定等你发现锅炉时,早已安装使用,甚至已出事故了。所以这点是决定新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能否百分之百纳入管理的关键。
3. 《规定》第10条、第11条要求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单位,一是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单位,二是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生产的锅炉,任何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这一要求是确保锅炉安全的关键,但是目前普遍存在专业安装单位安装价位较高。一台二、三千元价格的锅炉,往往安装费因差旅费用和工具运输成本较高等因素达到一二千元以上,如此高的安装费用特别是在农村,使用单位就难以接受。制造单位原本为推销自己的产品,在安装上会不收或少收安装费,但跨省跨地区专门为个别用户安装,费用也太高,何况多数制造单位没有专门的安装队伍,《规定》又未强调制造单位必须为使用单位安装好,制造单位可以自主决定装或不装,这样一来使用单位只好自装或随便请人安装了事、结果导致许多锅炉安装出现错误,诸如将水封管堵死,水封管上装阀门、常压炉改成承压炉、出水口装成进水口、低水压进水管无防止锅水回流阀、水位计上下考克装反、人手孔被保温材料封死、金属铭牌无法观看等等。更有甚者自装或请无资质单位安装时不申报验收,不办使用证即投入使用,这种现象在乡镇特别明显,事故基本上也就发生在这些地方。
4. 安装验收办证后,使用单位过段时间觉得场所、位置不当,自己便私自拆装到别的场所或位置,甚至进行改装,而这次拆装或改造前,使用单位一般不会先申请备案,装完也不申请验收,这样也许安装时就出现差错而引起事故。
5. 使用单位因各种原因将锅炉转让,在转让过程中,一般不向安监部门申报,也不落实买方姓名地址,一卖了事,买方又往往为省钱将锅炉私自安装,不申报、不验收、不办证,不向卖方索取有关锅炉资料,造成锅炉资料丢失,安装不规范,留下安全隐患等,而这整个过程安监部门是不得而知的,待安监检查到原使用单位时,锅炉尤如泥牛入海早已去向不明。
6. 制造单位售后服务跟不上,特别是维修服务难以到位。锅炉一卖万事大吉就不再管,当锅炉发生故障时,使用单位只好随便请个普通修理工修理,这些普通修理工对锅炉结构性能要求一知半解,盲目修理导致修理质量差,埋下了事故隐患。
7. 人们普遍认为这种小炉子,构造简单,压力低,容量小,不存在安全问题,谁都会烧,谁都能烧,作坊内谁有空谁烧。因此多数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司炉人员属无证上岗,这些司炉人员未经培训,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违章操作现象普遍存在。
8. 二年一次的水压试验及水压试验前的内外部检验工作开展有难度。因水压试验的试验管路安装较繁锁、耗时,收费低检验单位不想干,收费高使用单位又有意见。导致目前这项工作难以开展。
上述这些问题在《规定》中大部分都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但处罚不是万能的,不可能一罚就是灵,罚款不是目的,关键是解决安全问题,这一点有必要引起极大的重视,采取相应措施,才能确保《规定》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1) 对《规定》发布前生产投用的锅炉,一律限定使用年限,到期淘汰更换正规产品,在使用年限内本体一旦泄漏,即已报废,不得修理。
(2)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不同于大型蒸汽锅炉,它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好隐藏、易搬动的特点。应当要求制造或销售单位建立用户单位告知制度,使用者购买锅炉时应当向制造或销售单位提供真实单位名称或个人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制造或销售单位应当在锅炉发货前将有关信息向购买人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机构传递,经所在地安监机构确认后方可发货,否则对制造或销售单位的许可证或执照年检方面给一定的制裁。同时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转让时也向购方索取真实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转让前也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核实后才可转让,转让时还要请安全机构对锅炉进行必要的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转让。使用单位内部移装应当先行报备,否则也应予以制裁,这样就能确保安监机构任何时候都能在安装、验收、办证、把好安全质量关。
(3) 制造单位应当建立一支安装和维修队伍,安装时为使用单位提供一至二名专业技术工种人员,辅助工种由使用单位负责,这样既保证了安装质量,又使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装费用都可降低一大部分。当锅炉出现故障时,制造单位能及时派出维修人员,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而良好的售后服务工作又会给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带来双赢。
(4) 依靠当地政府支持,发挥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作用,帮助我们随时掌握信息,做好锅炉安全法规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5) 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每年至少一至二次),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举办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使用单位安全法规知识和司炉技术短期培训,增强使用单位守法意识,提高安全管理和司炉技术水平。
(6) 完善检验机制,努力降低检验成本,为使用单位服务。
(邱恒俊)
第2篇 小型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下发《____公司小型和常
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__发「2001」179号
(二00一年九月七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检查规定和实施办法,制定了《____公司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检察规定》、《北京市〈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检察规定〉实施办法》一并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__公司现已投入运行使用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单位要认真填写《____公司在册热水锅炉统计表》和《____公司在用小型锅炉统计表》,同时按照该制度的规定及有关程序,由使用单位办理锅炉登记手续,取得锅炉使用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__公司安全处联系。
附件:
1、____公司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2、____公司在册热水锅炉统计表
3、____公司在用小型锅炉统计表
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下发《北京市〈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检察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____公司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____公司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运行,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1令《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北京市〈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检察规定〉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水位介质的固定时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不适用壁挂式热水器。
第三条 本规定所述的小型锅炉是指:
(一)小型汽水两用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5吨/小时、额定蒸发压力不超过0.04兆帕的锅炉);
(二) 小型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1兆帕的热水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
(三) 小型蒸汽锅炉(水容积不超过50升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兆帕的蒸汽锅炉);
(四) 小型铝制承压锅炉(本体采用铝质材料制造,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超过0.04兆帕,且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2吨/小时的锅炉)
第四条 本规定所述的常压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锅炉。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五条 使用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炉)单位的主管领导应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有关过路的规定、标准、办法,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指定相关部门人员管理,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各级安全部门依据过路的有关规定、办法,对锅炉的购置、安装、使用、检查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使用锅炉单位的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锅炉的技术档案并负责办理锅炉的使用登记证。按规定的时限要求组织锅炉的检验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设备检查,及时处理锅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缺陷。
第八条 锅炉房的设计单位应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程、标准进行施工。
第三章 购置和安装
第九条 购置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单位必须到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任何单位不得安装、销售和使用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锅炉。
第十条 在购置锅炉时,应向制造单位索取以下技术资料:
(一)锅炉总图、安装图、管路系统图;
(二)产品合格证;
(三)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四)质量说明书;
(五)监督检验证书;
(六)资料总清单。
第十一条 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单位必须取得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安装许可证》。锅炉的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生产的锅炉,但必须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批准。
第十二条 锅炉安装前,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到锅炉安装地所在区(县)特种设备监察科履行报装手续,报装时带齐锅炉出厂的有关技术资料、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锅炉系统图,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____公司所属单位新安装的锅炉,由__公司机动处负责对锅炉的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安全处批准进行安装。锅炉安装单位必须对其锅炉的安装质量负责。锅炉安装完毕后,由锅炉使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__公司机动处、安全处派代表参加。
第四章 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 新安装的锅炉(仅用于烧开水的茶炉除外)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持有关资料到__公司安全处办理锅炉登记手续,并到__总公司备案。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锅炉的技术档案,做好对锅炉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状况。
锅炉运行中如发现存在危机安全的隐患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分别上报__公司安全处、机动处。
第十六条 小型锅炉上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安装,达到齐全、完好且在有效期内。
常压热水锅炉上的大气连通管要定期检查,以确保锅炉运行始终处于非承压状态。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在锅炉投入运行前一个月,应将有关技术操作、设备维护和安全操作等规程印发给操作人员。对锅炉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小型锅炉操作人员还必须经过考试,取得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五章 定期监察与水质化验
第十八条 ____公司小型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由__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站负责。
第十九条 小型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前,应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查。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1.5倍额定工作压力且不小于0.2兆帕,保压时间为20分钟,合格标准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09条规定。
第二十条 使用燃气(油)锅炉的单位应有可靠的燃烧设备检修措施及相应的检修人员。对于有自动控制的锅炉燃烧设备,使用单位无能力检修时,应委托锅炉制造单位或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做好检修、调试记录。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要每月对常压锅炉上的大气连通管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并有相应的记录。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锅炉水质的监测和化验,应当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的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明确的锅炉其他要求,应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文件发生矛盾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____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公司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
第三条 任何单位安装和使用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小型或者常压热水锅炉。
第四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单位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五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锅炉方面的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小型锅炉应当至少装设一只压力表。压力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验。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小型蒸汽锅炉和小型铝制承压锅炉应当至少装设一只水位表。
第七条 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的结构和安装系统管路、阀门。常压热水锅炉严禁改作承压锅炉使用。
第八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完毕后,由锅炉使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当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代表参加。
第九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使用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存在危及安全的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
第十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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