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激光安全管理措施
使用不同级别激光器的管理措施 1.使用第一级激光器的管理由于第一级激光器是无害免控激光器,因此不需任何控制措施。
激光器不必使用警告标记,但须避免不必要长久地直视第一级激光束。
2. 第二级激光器的使用安全措施 第二级激光器为低水平激光器,如偶尔照射到人眼还不至于引起伤害,可连续观察激光束时能损伤眼睛。
因此,不能长时间地直视激光束,此是对第二级激光器的最重要控制措施。
此外,还应该在安放第二级激光器的房门上及激光的外壳及其操作面板上张贴警告标记。
3. 第三级激光器的使用安全措施 由于第三级激光器是中等功率激光器,可能对眼有损伤,必须对这一级激光器定出措施,确保安全:
(1)对操作激光器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他(她)们明白操作此级激光器时可能出现的潜在危险,并对他(她)们进行恰当的激光安全训练,以及出现危险时紧急处理方法。
由于激光对眼睛的损伤均为不可逆性,培训教育了解和掌握激光器的安全运用实属必要。
(2)工程技术管理管理使用激光器必须由专业(职)人员来进行,未经培训教育人员不得擅自开启使用激光机。
如激光器上的触发系统上装设联锁钥匙开关,确保只有用钥匙打开联锁开关以后才能触发启动,拔出钥匙就不能启动。
对于安放激光器的房间要有明亮的光线,人在明亮光线的环境中,眼睛的瞳孔缩小,以防在激光光束射入眼睛时可减少透射到视网膜上的进光量。
对于安放激光器的高度,激光束路径应避开正常人站立或坐着时的眼睛的水平位置,视轴不能与出光口平行对视。
(3)激光器应严格控制在存放使用的激光器房间内不要无故地把激光束对准人体,尤其是眼睛。
因为激光对眼睛的损伤要恢复极其困难,均为永久性损害,而且每一个人的一生中只有一双眼睛,大家务必时刻牢记,在开动激光器之前,必须告诫现场中人员可能出现的危害,并戴上安全防护眼镜。
在有强激光器的工作区内外明显的位置上及激光手术室、实验室的房门上张贴出危险标记。
(4)激光受控区第三级激光器必须只能在一定的区域内使用激光设备。
按一般要求设立门卫及安全的弹簧锁、联锁等,以确保外人与未受保护人员不得进入受控区,即使意外门被打开时,激光器的激励也能立即停止。
房间不应透光,以阻止有害激光束泄漏出去。
同时设立紧急开关,使得处于危险情况下时能将激光器停止发射。
(5)激光器的使用人员必须了解激光器的结构、安全防护,在经过考核后可以发给第三级激光器使用执照,领有执照的工作人员才有资格操作激光器。
对于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激光控制区。
参观人员须得到监督人员的许可,并使其了解此类激光器的潜在危险性,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才能进入。
非工作人员更不能随意在未允许后进入激光控制区开启设备。
(6)调试激光器调试激光器的光学系统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保证人的眼睛不受到原激光束及镜式反射束的照射。
即视轴不与原光束及镜反光束同轴。
(7)用光学仪器观察激光束,使用的如为双筒镜、显微镜、望远镜之类观察激光束,激光对眼睛损伤的可能性增加较大。
系非用此类光学仪器时必须经过严格地安全计算,添加滤光器和适当的联锁类防护设备,以保证人眼所受到的照射量低于激光的安全标准值。
(8)眼睛的保护在采取以上措施以后,人眼还可能受到超安全标准值的激光照射时,必须根据此类激光器的波长,选用光密度合适的保护眼镜加强保护眼睛。
(9)在激光手术室的门上及激光器外壳和操作面板的显眼位置张贴警告标记,根据激光器的具体危害程度的大小采用“危险”或者“注意”的标记,以醒目为好。
4. 第四级激光器 由于第四级激光器功率输出最高,而且光波非肉眼所感受到,是最危险的激光器,对人体的损害机会及严重程度最大。
不仅激光的原光束和镜式反射光束可以伤害人体,而且漫反射光束也能伤害人体。
因此必须对第四级激光器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须增加一些特殊管理才行。
激光室内要尽可能地把全光路完全封闭起来,即尽可能把原光束,镜式反射光束和漫反射光束都封闭起来。
外罩应装联锁开关,确保人员安全健康。
对于第四级激光器只允许具有正确操作人员而且持有执照,并有钥匙专管的工作人员才能启动激光器。
必须有“危险”警告标记。
由于红外激光和紫外激光都是不可见的激光,对于这2类激光器的控制措施,除前节所述的一些控制措施外,必须严格操作管理程序。
在激光手术室内,一旦启动激光器,随时都有触发输出激光的可能性。
这就取决于手术人员的责任心,往往是很多意外的事故都是由于不严格控制,不按程序操作引起。
手术前,除只对接受激光手术治疗的患者进入外,其于非受术者及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激光室内。
由于激光手术的大小难度不同,所需激光功率不一样。
较大手术需要的激光功率高,而且参加手术人员相对较多,这给室内控制带来一定的复杂性,必须由具有经验、或主刀手术全权支配或指挥整个手术中的激光应用才能确保安全。
第2篇 激光 安全管理措施
使用不同级别激光器的管理措施
1.使用第一级激光器的管理
由于第一级激光器是无害免控激光器,因此不需任何控制措施。激光器不必使用警告标记,但须避免不必要长久地直视第一级激光束。
2.第二级激光器的使用安全措施
第二级激光器为低水平激光器,如偶尔照射到人眼还不至于引起伤害,可连续观察激光束时能损伤眼睛。因此,不能长时间地直视激光束,此是对第二级激光器的最重要控制措施。此外,还应该在安放第二级激光器的房门上及激光的外壳及其操作面板上张贴警告标记。
3.第三级激光器的使用安全措施
由于第三级激光器是中等功率激光器,可能对眼有损伤,必须对这一级激光器定出措施,确保安全:
(1)对操作激光器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他(她)们明白操作此级激光器时可能出现的潜在危险,并对他(她)们进行恰当的激光安全训练,以及出现危险时紧急处理方法。由于激光对眼睛的损伤均为不可逆性,培训教育了解和掌握激光器的安全运用实属必要。
(2)工程技术管理
管理使用激光器必须由专业(职)人员来进行,未经培训教育人员不得擅自开启使用激光机。如激光器上的触发系统上装设联锁钥匙开关,确保只有用钥匙打开联锁开关以后才能触发启动,拔出钥匙就不能启动。对于安放激光器的房间要有明亮的光线,人在明亮光线的环境中,眼睛的瞳孔缩小,以防在激光光束射入眼睛时可减少透射到视网膜上的进光量。对于安放激光器的高度,激光束路径应避开正常人站立或坐着时的眼睛的水平位置,视轴不能与出光口平行对视。
(3)激光器应严格控制
在存放使用的激光器房间内不要无故地把激光束对准人体,尤其是眼睛。因为激光对眼睛的损伤要恢复极其困难,均为永久性损害,而且每一个人的一生中只有一双眼睛,大家务必时刻牢记,在开动激光器之前,必须告诫现场中人员可能出现的危害,并戴上安全防护眼镜。在有强激光器的工作区内外明显的位置上及激光手术室、实验室的房门上张贴出危险标记。
(4)激光受控区
第三级激光器必须只能在一定的区域内使用激光设备。按一般要求设立门卫及安全的弹簧锁、联锁等,以确保外人与未受保护人员不得进入受控区,即使意外门被打开时,激光器的激励也能立即停止。房间不应透光,以阻止有害激光束泄漏出去。同时设立紧急开关,使得处于危险情况下时能将激光器停止发射。
(5)激光器的使用人员必须了解激光器的结构、安全防护,在经过考核后可以发给第三级激光器使用执照,领有执照的工作人员才有资格操作激光器。
对于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激光控制区。参观人员须得到监督人员的许可,并使其了解此类激光器的潜在危险性,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才能进入。非工作人员更不能随意在未允许后进入激光控制区开启设备。
(6)调试激光器
调试激光器的光学系统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保证人的眼睛不受到原激光束及镜式反射束的照射。即视轴不与原光束及镜反光束同轴。
(7)用光学仪器观察激光束,使用的如为双筒镜、显微镜、望远镜之类观察激光束,激光对眼睛损伤的可能性增加较大。系非用此类光学仪器时必须经过严格地安全计算,添加滤光器和适当的联锁类防护设备,以保证人眼所受到的照射量低于激光的安全标准值。
(8)眼睛的保护
在采取以上措施以后,人眼还可能受到超安全标准值的激光照射时,必须根据此类激光器的波长,选用光密度合适的保护眼镜加强保护眼睛。
(9)在激光手术室的门上及激光器外壳和操作面板的显眼位置张贴警告标记,根据激光器的具体危害程度的大小采用“危险”或者“注意”的标记,以醒目为好。
4.第四级激光器
由于第四级激光器功率输出最高,而且光波非肉眼所感受到,是最危险的激光器,对人体的损害机会及严重程度最大。不仅激光的原光束和镜式反射光束可以伤害人体,而且漫反射光束也能伤害人体。因此必须对第四级激光器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须增加一些特殊管理才行。
激光室内要尽可能地把全光路完全封闭起来,即尽可能把原光束,镜式反射光束和漫反射光束都封闭起来。外罩应装联锁开关,确保人员安全健康。对于第四级激光器只允许具有正确操作人员而且持有执照,并有钥匙专管的工作人员才能启动激光器。必须有“危险”警告标记。
由于红外激光和紫外激光都是不可见的激光,对于这2类激光器的控制措施,除前节所述的一些控制措施外,必须严格操作管理程序。在激光手术室内,一旦启动激光器,随时都有触发输出激光的可能性。这就取决于手术人员的责任心,往往是很多意外的事故都是由于不严格控制,不按程序操作引起。手术前,除只对接受激光手术治疗的患者进入外,其于非受术者及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激光室内。由于激光手术的大小难度不同,所需激光功率不一样。较大手术需要的激光功率高,而且参加手术人员相对较多,这给室内控制带来一定的复杂性,必须由具有经验、或主刀手术全权支配或指挥整个手术中的激光应用才能确保安全。
第3篇 激光作业防护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激光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保证作业的质量和人员安全,避免激光辐 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csmc各类激光设备作业。
3. 参考文件
3.1 gb 7247.1—2001《激光产品的辐射安全、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
3.2 gb18217-2000《激光安全标志》
4. 激光产品的分类及防护要求
4.1 1级激光: 其连续波功率很小,只达微瓦或亚微瓦级,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危害,一般不必采取防范措施。
例如:激光打印机等。
4.2 2级激光:功率为(0.1-1)mw,仍属小功率范围,可以用肉眼观察。其输出剂量不超过1类激光源的最大允许辐射剂量,虽不是绝对安全的,但眼睛对这类激光源看久了会自动生厌(眨眼)而自我保护。
例如:游戏用激光枪、激光棒及条码扫描器等。
4.3 3a级激光:其连续波输出功率达(1-5)mw,通常应加防护措施,其工作区及激光源本身均应挂相应的警告标记,另外,利用光学仪器直视这类激光源会对眼睛带来危害,也应加强防护。
例如:激光棒及直线校准仪器。
4.4 3b类激光:其输出功率为(5-500)mw,直接靠近这类激光源会对身体有危害;通过漫反射器观看这类激光源,距离在150mm以上。观看时间短于10s则是安全的。此类激光源应设警告标记。
例如:用于物理治疗的激光治疗仪等。
4.5 4类激光:激光输出功率在0.5w以上,即使通过漫反射也有可能引起危害,会灼伤皮肤,引燃可燃物。用户操作这类激光源时应特别小心。这类激光源应配备明显的警告标记。
例如:大功率激光表演机、激光工业加工机等。
5. 使用要求
5.1警示标志
5.1.1 2级、3级、4级激光应在控制区显眼处张贴警示标志;
5.1.2 3级、4级激光应在激光器工作区张贴警示标志;
5.1.3警示标志需清晰易见且标明激光等级,可参考附件一《激光辐射警告标示图示》;
5.2 人员防护
5.2.1 禁止用裸眼直视任何形式的激光光束(包括直射、镜面反射、漫反射激光光束);
5.2.2 禁止直接接触直射激光光束或者是经过镜面反射、漫反射的激光光束;
5.2.3在3b或者4类激光器的光束路径没有完全关闭的情况下,激光发出辐射时,接近激光控制区应该佩戴合适的激光防护眼镜。
5.2.4 禁止对高反射率的镜面材料进行打标,以防输出激光束发生镜面反射,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5.2.5 操作时不要将激光束的路径置于与操作员眼睛相同的高度上,需用耐高温的光吸收体作为挡板阻止激光外泄;
5.2.6 禁止私自拆卸或改制激光设备;
5.3 设备防护措施
5.3.1遥控连锁装置设置
3b类及4类激光器的遥控连锁连接器宜与应急主控断接联锁装置或房间、门或固定的联锁装置相连接。
5.3.1.1当防护被拆除时,机器禁止启动;
5.3.1.2门被打开时,防护应锁定机器并停止一切不安全的动作;
5.3.1.3机器上应包含一个手动复位功能,当设备被连锁安全机制停止后,需要按手动复位功能重新启动设备;
5.3.2 电源箱应使用钥匙进行管制;
5.3.3 设立警告标示牌和控制区域:
将可能收到激光直接或间接辐射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域,在控制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告指示装置和阻拦装置,确保外来人员和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
5.3.4 终止光束传播途径
需使用合适的漫反射率和热吸收特性的材料来终止激光传播路径,禁止使用镜面反射器。
5.3.5 配置灭火器
设备安装的场所附近需放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5.3.6 3b类、4类激光设备需任命在操作激光产品以及防止激光放射产生的危害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激光安全管理员,如设备工程人员;
5.3.7 激光除尘装置
若激光设备中带有雕刻作用,需增设除尘装置。
5.4 激光安全管理员职责
5.4.1 提出激光辐射的有关预防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5.4.2 设定激光加工控制区域(存在激光辐射的危险区域),并且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隔离,激光加工控制区域内应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5.4.3 负责管理激光电源开关的钥匙;
5.4.4 检查防护设备的工作状态;
5.4.5 培训操作人员;
5.5 激光设备之检查
针对作为雕刻使用之激光设备(简称镭雕机),总务课工务组及安全卫生组需联合产线设备工程课人员每季度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于附件二《镭雕机专项检查表》内。负责设备管理之厂区安卫组需每季度更新csmc现有之激光设备,并记录于附件三《csmc激光设备汇总表》内。
6.人员培训
6.1 3b类、4类激光设备使用人员由各厂区安卫人员统一进行安全培训。
6.3 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
6.3.1 熟悉系统的工作过程
6.3.2 正确执行危害控制程序和正确使用警告标志等
6.3.3 个人防护的需求
6.3.4 事故报告程序
6.3.5 激光对眼和皮肤的生物效应
7.医学控制
7.1对于使用3b类和4类激光设备的工作人员应依规定对其进行岗前、在岗(周期为每年一次)、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并保存记录。
第4篇 激光作业防护与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激光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保证作业的质量和人员安全,避免激光辐 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csmc各类激光设备作业。
3. 参考文件
3.1 gb 7247.1—2001《激光产品的辐射安全、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
3.2 gb18217-2000《激光安全标志》
4. 激光产品的分类及防护要求
4.1 1级激光: 其连续波功率很小,只达微瓦或亚微瓦级,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危害,一般不必采取防范措施。
例如:激光打印机等。
4.2 2级激光:功率为(0.1-1)mw,仍属小功率范围,可以用肉眼观察。其输出剂量不超过1类激光源的最大允许辐射剂量,虽不是绝对安全的,但眼睛对这类激光源看久了会自动生厌(眨眼)而自我保护。
例如:游戏用激光枪、激光棒及条码扫描器等。
4.3 3a级激光:其连续波输出功率达(1-5)mw,通常应加防护措施,其工作区及激光源本身均应挂相应的警告标记,另外,利用光学仪器直视这类激光源会对眼睛带来危害,也应加强防护。
例如:激光棒及直线校准仪器。
4.4 3b类激光:其输出功率为(5-500)mw,直接靠近这类激光源会对身体有危害;通过漫反射器观看这类激光源,距离在150mm以上。观看时间短于10s则是安全的。此类激光源应设警告标记。
例如:用于物理治疗的激光治疗仪等。
4.5 4类激光:激光输出功率在0.5w以上,即使通过漫反射也有可能引起危害,会灼伤皮肤,引燃可燃物。用户操作这类激光源时应特别小心。这类激光源应配备明显的警告标记。
例如:大功率激光表演机、激光工业加工机等。
5. 使用要求
5.1警示标志
5.1.1 2级、3级、4级激光应在控制区显眼处张贴警示标志;
5.1.2 3级、4级激光应在激光器工作区张贴警示标志;
5.1.3警示标志需清晰易见且标明激光等级,可参考附件一《激光辐射警告标示图示》;
5.2 人员防护
5.2.1 禁止用裸眼直视任何形式的激光光束(包括直射、镜面反射、漫反射激光光束);
5.2.2 禁止直接接触直射激光光束或者是经过镜面反射、漫反射的激光光束;
5.2.3在3b或者4类激光器的光束路径没有完全关闭的情况下,激光发出辐射时,接近激光控制区应该佩戴合适的激光防护眼镜。
5.2.4 禁止对高反射率的镜面材料进行打标,以防输出激光束发生镜面反射,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5.2.5 操作时不要将激光束的路径置于与操作员眼睛相同的高度上,需用耐高温的光吸收体作为挡板阻止激光外泄;
5.2.6 禁止私自拆卸或改制激光设备;
5.3 设备防护措施
5.3.1遥控连锁装置设置
3b类及4类激光器的遥控连锁连接器宜与应急主控断接联锁装置或房间、门或固定的联锁装置相连接。
5.3.1.1当防护被拆除时,机器禁止启动;
5.3.1.2门被打开时,防护应锁定机器并停止一切不安全的动作;
5.3.1.3机器上应包含一个手动复位功能,当设备被连锁安全机制停止后,需要按手动复位功能重新启动设备;
5.3.2 电源箱应使用钥匙进行管制;
5.3.3 设立警告标示牌和控制区域:
将可能收到激光直接或间接辐射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域,在控制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告指示装置和阻拦装置,确保外来人员和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
5.3.4 终止光束传播途径
需使用合适的漫反射率和热吸收特性的材料来终止激光传播路径,禁止使用镜面反射器。
5.3.5 配置灭火器
设备安装的场所附近需放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5.3.6 3b类、4类激光设备需任命在操作激光产品以及防止激光放射产生的危害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激光安全管理员,如设备工程人员;
5.3.7 激光除尘装置
若激光设备中带有雕刻作用,需增设除尘装置。
5.4 激光安全管理员职责
5.4.1 提出激光辐射的有关预防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5.4.2 设定激光加工控制区域(存在激光辐射的危险区域),并且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隔离,激光加工控制区域内应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5.4.3 负责管理激光电源开关的钥匙;
5.4.4 检查防护设备的工作状态;
5.4.5 培训操作人员;
5.5 激光设备之检查
针对作为雕刻使用之激光设备(简称镭雕机),总务课工务组及安全卫生组需联合产线设备工程课人员每季度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于附件二《镭雕机专项检查表》内。负责设备管理之厂区安卫组需每季度更新csmc现有之激光设备,并记录于附件三《csmc激光设备汇总表》内。
6.人员培训
6.1 3b类、4类激光设备使用人员由各厂区安卫人员统一进行安全培训。
6.3 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
6.3.1 熟悉系统的工作过程
6.3.2 正确执行危害控制程序和正确使用警告标志等
6.3.3 个人防护的需求
6.3.4 事故报告程序
6.3.5 激光对眼和皮肤的生物效应
7.医学控制
7.1对于使用3b类和4类激光设备的工作人员应依规定对其进行岗前、在岗(周期为每年一次)、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并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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