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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2-12-11 热度:37

单位安全管理

第1篇 分公司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一、分公司管理职责

分公司按照建设职责分工,做好铁塔建设现场管理,安排随工,做好铁塔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施工验收工作。

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强调领导责任制度,细化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强化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内容。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制定应急处理机制和具体措施。

2. 分公司定期组织项目经理进行铁塔施工、生产的管理培训。

3. 分公司需做好基站铁塔选点工作,确保铁塔基础地质结构稳定,保证铁塔有足够的倒杆距离。

4. 分公司需对铁塔建设方案进行现场审核,安排随工对铁塔建设现场进行管理,并定期抽查安全生产情况,对监理上报的实施进度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

5. 分公司需做好铁塔建设现场验收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二、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依照项目设计文件做好铁塔建设实施全流程的监管工作,做好工程质量现场检查和验收,并保存相关资料,及时上报情况。

1. 监理单位需把好随工关。对铁塔建设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控制点做好随工记录,保存好施工现场照片及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实施情况。

2.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及时发现施工问题以及安全隐患,找出解决方法及应对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等。力争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 严把验收关,对所有铁塔进行逐点单站站验收,保证铁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基站安全运行。

第2篇 加强“两网”改造工程中外包施工单位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改善电网结构和电网基础条件,以提高城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解决城镇居民用电卡口和农村居民用电难的问题;做到安全可靠供电,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电力企业利用国家银行贷款,投入大量资金对城镇电网和农村电网(以下简称“两网”)正进行大规模的改造。这次改造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有大量的外包施工单位和一定数量的临时工参与改造工作。

从有关资料和事故统计资料分析,“两网”改造工程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不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给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不幸,而且对“两网”改造工程造成损失和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仔细分析:人身伤亡事故的绝大部分发生在外包施工单位和临时工。其主要原因有: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忽视安全的基础地位,忽视工程的安全管理,违章指挥,盲目追求进度;资质审查和管理不严,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从事工程要求,或根本没有资质;不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层层转包;施工人员素质差,不具备胜任工作的安全技术素质;现场安全管理比较乱,“两票”执行不严格,安全措施不全或不落实,现场监护、监督、检查不到位,等等。

针对以上问题,就如何加强“两网”改造工程中外包施工单位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1.1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审查资质包括:审查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及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满足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具有两级机构的施工单位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有兼职安全员,等等。凡是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1.2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严格按照“基建五制”及生产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委托建设单位对“两网”改造工程总负责,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执行“三级安全目标”控制。

1.3 严格合同管理

委托建设单位除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外,还应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并认真履行。工程开工前,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1.4 严格技术交底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委托建设单位对施工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就将要开工改造工程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在接受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再编制完善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经委托建设单位技术、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高空坠落、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作业,除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交委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再实施。

1.5 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活动

工程开工前,组织外包单位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允许从事施工作业;通过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了解有关检修、试验规程,举办现场技术问答等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坚持保证每周1小时的安全学习时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坚持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和安全例会。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练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技术。

1.6 严格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所有施工单位、人员都应严肃认真地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须经安全监督部门考试、考核,审查合格,行文生效;所有工作严格按工作票制度要求,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每日开工前坚持“三交”(交任务、交技术要求、交安全注意事项)、“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况);工作前对所有工具、安全用具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不能用;登杆作业前先检查杆基是否牢固,登杆用具是否可靠。地处闹市区作业时,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围栏、安全标示牌,必要时与当地交通部门联系,采取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如设置禁止通行、限速等措施,指派专人监护看守。同杆架设的线路,能同时停电的最好同时停电,或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监护;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始终在现场监护,交叉作业、复杂的杆上工作,设专人监护。积极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交叉和同杆多回线路,组塔、立杆、撤杆、放线、紧线、撤线,复杂地段作业、大件运输等应先进行危险点分析,找出危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认真执行。

加强现场巡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委托施工单位联合成立安全督查组,深入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安全上的作用,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的安全性进行监理,有权制止施工中的各种违章行为。

大力开展反违章活动,坚决杜绝无票工作、搭票工作,停电作业不验电、不装设接地线,放(撤)线不敷设临时拉线,承力杆不使用加强性抱箍,在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两穿一戴”,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及安全绳,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现场没有工作负责人进行作业等违章行为和现象。实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

2 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1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两网”改造工程需要聘用临时工,必须经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所聘用的临时工必须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和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做到身体不合格不聘用,文化考试不合格不聘用。实行谁聘用,谁主管,谁负责。

2.2 严格安全技术培训

临时工参加“两网”改造工程前,应进行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知识、安全规程等的教育与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进入现场工作。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持有特种工作作业证。

2.3 严格监护

指定有经验的员工带领和监护临时工从事施工作业;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2.4 严格管理

对聘用的临时工与员工一样建立管理档案,一样组织参加安全学习,一样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一样进行安全考核。 (王金槐)

第3篇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如何实施安全管理

近年来,由于一些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疏忽管理和处理不当,发生了很多安全事故,特别是剧毒品的安全事故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社会影响和惨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管理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剧毒物品品名表》、《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等。

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涉及采购、运输、保管、使用、废弃物处理等环节。如果在这些环节上出现漏洞或管理不善,会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甚至可以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故须加强各环节的管理,制定、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全过程的监控、监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现就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如何实施安全管理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正因为剧毒品的巨大危害性,因此,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使用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工艺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申请领取使用许可证件或批复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第五条之规定,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即:主要负责人就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定《安全管理防范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职责。

依据法规要求,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还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部门职责,从制度上保证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一定的权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开展各项活动,制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全员培训,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源、有害因素进行辨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跟踪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因素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和落实纠正预防措施,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改进、总结。

为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保证一定的人力、物力投入。建立经费保障体系也是有效实施安全管理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建立培训机制,提高安卫意识

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也是由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知识决定的。接受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是管理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厂长(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要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剧毒品使用单位的采购员、仓管员、领料员、投料员、涉及剧毒品的管理人员也应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剧毒品生产经营单位还必须强化、落实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因为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每一个人,需要人人参与,人人掌握本部门、本岗位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和健康防护知识,这样才能有效地杜绝各种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企业在做好安全培训教育的同事,还应建立健全员工的培训档案,保存培训、考核记录。

在安全培训教育形式上,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安全生产月、安全检查、事故案例总结分析的机会开展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

三、规范作业程序,强化监督检查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合法使用剧毒物品,避免事故的发生,企业应制订严格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办理各种必需的审批手续。

首先,企业要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的管理部门办理使用许可证,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办理使用许可证、备案应该提供如下资料进行审查: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

3、危险品管理制度及工艺流程,库房建设、ck报警装置的安装和消防验收合格材料;

4、环评报告(复印件);

5、安全评价报告(正本)及备案登记表、申请报告;

6、涉及剧毒品管理的保管、领用、采购、管理人员身份证和上岗证复印件;

7、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分管安全生产人员的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8、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及现场查看、专家评审。

采购时采购人员要凭使用许可证和单位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机关领取剧毒品购买凭证和办理准运证。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网上行政审批。办好手续后要监督销售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路线将所购买的剧毒物品运送至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

剧毒品的运输必须要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化学品运输公司承运。运输车辆必须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条件,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还应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准驾证,押运员要持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押运员证,车上配备必要个人应急防护用品和消防抢险设施,驾驶员和押运员学会使用方法后方可运输。中途不得随便停靠,如确需暂时停靠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备案。跨省、市作业的另须按相关规定执行。供货商的送货人员在送货过程中,为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必须要等到剧毒品放入专用仓库内,待收货单位仓储人员撤离仓库关好仓库门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仓储保管要坚持执行“五双”制度。在双人保管、双人收发等各个环节上建立监督机制,实行2人执行1人监督、全过程监控的制度。仓库内最好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并且能够对准剧毒品收货作业区域和仓库出入口。保安警卫人员每2小时进行查看一次并做好记录。出入仓库要进行登记,要登记出、入时间、人员、事由等信息。对物品要建立流向登记记录。

现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部分企业采用电脑记帐方式。此环节一定要采取措施防止人员随意修改电脑记录,一定要将电脑记录的修改程序和权限关闭。严禁外人随意修改电脑帐目。至少要每周、每月进行盘点一次,要求做到帐、物相符。钥匙保管人员要求具有较强的责任心,钥匙妥善保管随身携带。发料时应认真核对申领数量和所发料数量,要求发料数量与领料单申请数量一致,并及时做好记帐处理。剧毒品仓库保管人员在发料时要亲自将物品送到现场,领料人全程监控监督。现场的设备加料口必须有双把锁。

对于现场生产使用单位产生的有关含有剧毒物质的废弃物,一律要按规定交由剧毒物品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并做好流向记录。

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检查制度的执行状况、现场的管理状况、人员防护状况等。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企业每年应聘请持有国家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剧毒品生产、储存、使用、采购、管理等装置过程进行一次安全专项评价,并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和建议进行改善、管理。

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单元和等级,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备案。

四、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员工健康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企业需要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首先,企业应优先采用一些先进的工程技术,消除剧毒品的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在项目建设的前期,企业应充分做好安全设施经费投入的预算,根据需要加装抽风、排毒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定期检测作业场所存在的有毒气体的浓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浓度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允许的限值内。

在运行过程中,企业要加强对安全装置、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运行和使用。

在个体防护方面,企业必须为员工配发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员工的配带检查,使员工会使用、会保养、会报废。

按照规定,企业每年还要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分析、评价,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场所要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进行改善,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采取可靠的措施,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应如实告知员工本岗位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和可能会导致的后果,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如果发现异常应该及时向劳动、卫生、安监等部门申报。

五、制订应急预案,提高应变能力

通过安全设计、操作、维护、检查等措施,可以有效预防事故,降低风险,但不可能达到绝对安全。因此,需要制定万一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应急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首先,企业应组建编制应急队伍,在进行危险与应急能力分析的同时,开展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实施。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含: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附录,具体内容应符合国家企业版本要求。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要对全体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方和人员进行培训,使每位员工都了解、掌握紧急应变的程序和处理方法。

企业还要有计划地开展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和自选科目训练,尤其要注重基础训练和专业训练,通过此训练可使应急人员具备良好的战斗意志和作风。参与训练的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通讯工具等器材,具备一定的救援专业技术,有效地发挥其救援作用。

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实施演练,每年至少一次。根据应急演练的实施情况,企业应检查应变程序的符合性和大家的应变能力,找出需要改善的地方,不断优化,确保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剧毒化学品因其巨大而潜在的危害性,企业必须严格加强管理,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造成及其严重的后果。因此,国家对剧毒化学品企业设置了较高门槛,各个管理部门也加大了管理力度,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生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万无一失。

第4篇 建筑施工中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当前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了建筑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工程,合法与违法分包共存的情况。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或个人,施工中不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施工人员作业无安全保障,经常发生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现在仅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角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就如何搞好建筑施工中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几点个人看法。

一、产生违法分包的原因

建设单位进行违法分包的原因,主要是建设单位的个别人,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施工总包单位进行违法分包的原因,是要降低人工费用获取更多的利润。做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虽然不能制止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但必须从安全管理角度对这些行为进行必要的控制与管理,避免企业、施工人员遭受不应有的损失与伤害。

二、建筑施工中的四种分包形式

(一)建设单位直接将某些专项工程,分包给资质健全、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并且与其签订专项工程承包合同。

(二)建设单位直接将某些工程,分包给资质不健全、不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或个人。

(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资质健全、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并且与其签订了专项工程承包合同。

(四)总承包单位直接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资质不健全、不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或个人。

三、如何对不同形式的分包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一、建设单位直接将某些专项工程,分包给资质健全、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并且与其签订专项工程承包合同。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即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在分包单位进入施工前,工程总承包单位法人应授权指定人员代表项目部,与其签订《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协议》,并将协议报送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备案。安全施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工程项目、甲方职责、乙方职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奖罚标准、协议有效时间、协议报送的具体部门、协议签订时间、双方代表签字并盖企业公章。

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协议内容审核合格后方可同意签订协议。施工项目部及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将分包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受权书复印件及协议登记备案。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协议内容进行安全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并由隐患整改人签字确认,要求其按“四定”原则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第二、建设单位直接将某些工程,分包给资质不健全、不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根据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这种工程分包情况属于违法分包。

工程总承包单位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必须将此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处理。情况严重者可直接上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具体做法是,在其分包单位(班组)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要求,对其下达(一次)安全检查指令书,写清违规细则并要求其立即撤出施工现场、停止作业,否则承担一切后果。如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按要求整改或拒绝整改,则立即将此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即《关于对分部分项工程违规分包情况的反映》上报有关部门。反映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上报哪些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形象、何种分包单位或个人,在何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何种施工作业、分包单位是否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资质、工程总承包单位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结果如何、上报单位名称、上报时间。

第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资质健全、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并且与其签订了专项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合法分包的工程,在分包单位进入施工前,工程总承包单位法人应授权指定人员代表项目部,与其签订《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合同》,并将合同报送施工监理单位备案。安全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工程项目、甲方职责、乙方职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奖罚标准、合同有效时间、合同报送的具体部门、合同签订时间、双方代表签字并盖企业公章。

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合同内容审核合格后方可批准签订协议。施工项目部及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将分包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法人受权书复印件及合同登记备案。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协议规定内容进行安全管理。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并由隐患整改人签字确认,要求其按“四定”原则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第四、总承包单位直接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资质不健全、不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这种工程分包情况也属于违法分包,后果是如发生安全事故,施工项目部、所属企业将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对于这种分包形式的管理应采取以下方法,一是上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主管安全领导,清退施工人员、解除违法分包行为。二是按总承包单位在册员工进行管理,施工中总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程序”中要求,在施工班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首先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于正式上岗前与其签订《班组安全生产责任状》、《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保险。要督促班组及时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按规定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严格要求施工人员遵守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检查人员要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并由隐患整改人签字确认,按“四定”原则要求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5篇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火电、风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可作为核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2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 定义与术语

3.1 分包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与本项目主体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从主体工程承包商的合同中划出部分非主体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单位。

3.2 临时工:为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从劳务市场招聘的临时劳务人员。

4 职责

4.1 项目部负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的抽查。

4.2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监督。

4.3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4.4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负责对各自聘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5 管理要求

5.1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5.1.1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

a)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主体项目,对主体工程以外的可分包项目只能实行到“一级分包单位”严禁分包单位再行转包,同时应按照《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分包项目的范围;

b) 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聘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先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或由安监部门委托的安监人员严格按照5.1.2 中的要求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并形成记录,经过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合格后,再交计划部门签订合同,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经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严禁录用;

c) 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管理工作;

d)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在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降低资质审查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录用;

e) 对资质审查不合格的队伍,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对于未严格按资质审查要求进行审查的分包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追究审查人和审核人责任;

f)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和个人,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和个人,应依项目部的《安全奖惩制度》予以重奖;

g) 对不服从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严禁重新录用。

h)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应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一起学习安全知识、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

i) 为使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及其他部门对分包单位做到控制,在对分包单位结付工程款时,应有安监等部门的审核会签。

5.1.2 对分包单位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

5.1.2.1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管理要求

对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a)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b) 分包单位的行政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c) 分包单位的主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行政安全主管部门业主方证明材料);

d) 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的管理体系;

e) 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经公证的);(原件)

f) 分包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

h) 分包单位的特殊工种(如: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建筑登高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ic 卡证件(原件);

i) 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 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班长)并必须取得劳动监察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原件);

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j) 分包单位的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合格齐全;

k) 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齐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安全施工教育制度,安全施工检查制度,安全奖罚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办法等)。

安监部门在审查上述资料后应如实把审查结果填写《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资质审查表》。

5.1.2.2 签订分包合同的安全管理要求

a)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计划部门只能收到安监部门审查通过意见后,方可进入合同评审阶段。签订合同后,分包方应提交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施工组织网络图和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名册;

b)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要有具体的安全条款,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不得签订生死合同,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c)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应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预扣部分工程款作为安全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百,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

d)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的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工程、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对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连带责任;

e) 严禁无资质而挂靠其他单位的队伍分包工程项目,若发生事故则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f) 严禁分包单位再转包,如:由分包单位的再转包而发生事故,应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g) 严禁无资质和无法人身份的个人私自承包,如发生事故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h) 严禁主体工程分包,如发生事故,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5.2 对临时工安全管理要求

在工程建设需要时,各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可聘用一定数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对聘用的临时工应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b) 对聘用的临时工应进行体检,并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c) 分到施工班组的临时工,应有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并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内进行安全管理。

d) 在聘用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的临时工时,必须抓好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5.3 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见表式1)。确认其符合5.1.2 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a) 应对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明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尤其必须明确主体工程不得分包的要求;

b)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所属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一周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该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记录,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后分包单位才能进入现场;

c) 分包单位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开工报告管理规定》检查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 审查了分包单位已为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对大型独立的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检查了分包单位安全组织的组建情况;

3) 检查了分包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

4) 抽查了分包单位专职安全人员的资质;

5) 检查了分包单位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

6) 检查了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7) 检查了分包单位特种工作人员的取证情况及证书的有效性等;

d) 项目监理机构应统计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名册,并把对各分包单位审查和检查的情况报本公司项目部。经项目部认可后才能正式开工。

5.3.2 项目监理机构对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聘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并形成记录,见表式2,确认其符合5.2 中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

5.4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项目工程管理部通过抽查的方式确认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

理的合适性。

5.4.1 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分包合同情况的检查,确认其对分包的项目、分包单位的选择、分包合同的制定等的安全管理管理符合5.1 的管理要求,验证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合适性。

5.4.2 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在管理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聘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情况符合5.2 中的安全管理要求,确认项目监理机构对现场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合适性。

5.5 安全质保部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安全质保部应通过必要的检查、监督、审核、评估,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检查项目部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记录,确认项目部实施本规定的状况,确认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处在可控、在控状态。

6 记录

6.1《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资质检查表》

6.2《临时工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

第6篇 地质勘查单位野外地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初探

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需要,同时也是单位今后生存发展的需要。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野外地质项目部是代表地质勘查单位在工作区具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因此,野外地质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笔者认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的重点、难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放在野外地质项目部。

根据___总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单位从年初推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通过一年的摸索,笔者认为应该从野外地质项目部的人员搭配、住地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活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等几个方面来开展项目部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项目部人员搭配标准化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核心人员,是项目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在组建项目部时,安全生产部就要主动向院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推荐为人正直、廉洁奉公、诚恳热情、业务技能熟练、具有奉献、敬业及创新精神,安全意识浓厚的人员做为项目经理的侯选人。

2、根据项目规模,在项目部组建时就配备安全副经理或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离开工区时,安全员有权安排项目部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

3、确定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后,再综合考虑人员之间的知识能力结构互补(如师傅与徒弟、技术水平高低、老职工与新员工搭配)、性格爱好互补(如粗心人与细心人、胆大人与胆小人、鲁莽人与谨慎人搭配等)和有利于完成项目部工作的角度出发为项目部搭配合适的人员组成。

二、项目部住地建设标准化

1、项目部住地应根据工作需要尽量选择环境清洁卫生无脏乱差死角,安全卫生设施完善,供用电线路规范齐备的村镇和民房。项目部住地要悬挂明显可见的项目部招牌。

2、项目部内部的生活区和办公区相对分开;各种电器设备用电规范,电线插座无乱拉乱接;门户有安全防护措施。

3、在项目部钻机机台周边通道要畅通、地面要清洁、并拉设安全警戒线;各种安全告示标识悬挂规范、醒目;

4、钻机生产现场,要求各功能区域的物料、工器具等摆放整齐规范有序;机器设备轴见光、表面见本色;安全附件配置齐全;临时用电、钢丝绳连接、机械防护、高处作业防护等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的要求。

三、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

1、单位统一制定项目部岗位安全责任制,做到安全责任制齐全、具体、并在项目部明示、挂牌上墙。项目部各岗位职工应熟知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作业标准,工作中的危险因素、习惯性违章事项以及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凡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规章、安全学习材料等,在项目部内必须齐全,妥善保管,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2、为项目部配备《安全生产日志》、《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等基础资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每一个项目部在冶金总局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中建立起档案。并在项目部刚刚组建时就教会专(兼)职安全员懂得各种资料的填写和操作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3、项目部开展各种作业前,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当中,每个职工都要认真执行岗位安全作业规范,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无“三违”现象。各作业班组要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安全确认”、以及交接班等各项制度。

4、项目部内的机器设备、工器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要齐全可靠,严禁设备、车辆带病作业。人员、设备、车辆杜绝疲劳作业。

5、凡有危险源点的作业班组,必须在醒目的危险源点设置警示标志,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点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会用。

6、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项目部应适时组织各工作岗位安全作业的技能训练,举行常见事故预防演练,掌握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项目部要根据生产设备、工作环境等因素的变化等及时总结现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订意见,报单位安全生产部批准后执行。

四、项目部安全管理活动标准化

1、项目部开展安全活动由安全生产副经理或安全员召集,项目经理主持。安全员应记录活动时间、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活动主题内容、个人发言等,并及时录入__总局安全管理系统。每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2、项目部开展安全活动前,安全员要提前通知本项目部所有人员放下手头的工作,全心参加安全活动。要求参加安全活动人员都要发言,缺席人员要由安全员及时补课,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人员要严格考核。

3、项目部安全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总结前期的安全工作、对项目部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学习作业标准、学习规章制度;检查安全隐患、开展危险因素辨识活动、分析剖析事故案例、总结安全工作和经验;开展安全教育。

4、项目部各项山地探矿工程(钻探、槽井探、坑探等)施工前,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安全员向施工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必须是书面形式,交底双方人员都要签字存档。

五、项目部安全教育标准化

项目部组应当经常性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部的人员组成、设备状况、生活区布置、消防设施配备。新设备、新仪器的安全使用知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项目部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环境、危险因素。钻探、槽井探、坑探施工中的危险预知,习惯性违章行为的预防。

3、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所操作的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的性能、特点、作用、和安全使用、维护方法。

4、事故预防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急救知识、报告制度和事故教训举例等。

5、全院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动态。

六、项目部安全检查标准化

1、项目部安全员要经常性检查各岗位职工是否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记录、立即整改。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事项要采取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及时向项目经理或单位安全生产部报告,请求上级处理。

2、钻机机台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对机器设备、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工器具、危险源点、现场环境、人员精神状态、劳保穿戴等进行检查和交接,有问题要交接清楚并记录完备,接班人员要处理安全隐患后才进行钻进施工。

3、钻进施工中,带班班长要时刻关注设备装置完好情况、危险源点变化状况、班组成员的精神面貌等是否正常。发现有不正常现象时要立即停机处理。

4、单位安全生产部和单位安委会应不定期反复对各个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分不同情况分别出具《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项目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落实人员限期整改,并要求项目部安全员填制《安全隐患整改回复书》进行回复。对重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单位安全生产部要重新复查,直至完全纠正。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贵在坚持常抓不懈。当然,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要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起到对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作用,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群策群力,将项目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逐步完善,确保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7篇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火电、风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可作为核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2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 定义与术语

3.1 分包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与本项目主体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从主体工程承包商的合同中划出部分非主体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单位。

3.2 临时工:为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从劳务市场招聘的临时劳务人员。

4 职责

4.1 项目部负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的抽查。

4.2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监督。

4.3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4.4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负责对各自聘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5 管理要求

5.1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5.1.1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

a)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主体项目,对主体工程以外的可分包项目只能实行到“一级分包单位”严禁分包单位再行转包,同时应按照《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分包项目的范围;

b) 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聘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先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或由安监部门委托的安监人员严格按照5.1.2 中的要求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并形成记录,经过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合格后,再交计划部门签订合同,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经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严禁录用;

c) 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管理工作;

d)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在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降低资质审查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录用;

e) 对资质审查不合格的队伍,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对于未严格按资质审查要求进行审查的分包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追究审查人和审核人责任;

f)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和个人,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和个人,应依项目部的《安全奖惩制度》予以重奖;

g) 对不服从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严禁重新录用。

h)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应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一起学习安全知识、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

i) 为使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及其他部门对分包单位做到控制,在对分包单位结付工程款时,应有安监等部门的审核会签。

5.1.2 对分包单位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

5.1.2.1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管理要求

对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a)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b) 分包单位的行政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c) 分包单位的主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行政安全主管部门业主方证明材料);

d) 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的管理体系;

e) 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经公证的);(原件)

f) 分包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

h) 分包单位的特殊工种(如: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建筑登高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ic 卡证件(原件);

i) 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 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班长)并必须取得劳动监察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原件);

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j) 分包单位的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合格齐全;

k) 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齐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安全施工教育制度,安全施工检查制度,安全奖罚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办法等)。

安监部门在审查上述资料后应如实把审查结果填写《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资质审查表》。

5.1.2.2 签订分包合同的安全管理要求

a)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计划部门只能收到安监部门审查通过意见后,方可进入合同评审阶段。签订合同后,分包方应提交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施工组织网络图和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名册;

b)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要有具体的安全条款,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不得签订生死合同,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c)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应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预扣部分工程款作为安全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百,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

d)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的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工程、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对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连带责任;

e) 严禁无资质而挂靠其他单位的队伍分包工程项目,若发生事故则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f) 严禁分包单位再转包,如:由分包单位的再转包而发生事故,应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g) 严禁无资质和无法人身份的个人私自承包,如发生事故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h) 严禁主体工程分包,如发生事故,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5.2 对临时工安全管理要求

在工程建设需要时,各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可聘用一定数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对聘用的临时工应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b) 对聘用的临时工应进行体检,并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c) 分到施工班组的临时工,应有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并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内进行安全管理。

d) 在聘用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的临时工时,必须抓好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5.3 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见表式1)。确认其符合5.1.2 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a) 应对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明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尤其必须明确主体工程不得分包的要求;

b)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所属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一周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该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记录,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后分包单位才能进入现场;

c) 分包单位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开工报告管理规定》检查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 审查了分包单位已为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对大型独立的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检查了分包单位安全组织的组建情况;

3) 检查了分包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

4) 抽查了分包单位专职安全人员的资质;

5) 检查了分包单位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

6) 检查了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7) 检查了分包单位特种工作人员的取证情况及证书的有效性等;

d) 项目监理机构应统计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名册,并把对各分包单位审查和检查的情况报本公司项目部。经项目部认可后才能正式开工。

5.3.2 项目监理机构对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聘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并形成记录,见表式2,确认其符合5.2 中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

5.4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项目工程管理部通过抽查的方式确认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

理的合适性。

5.4.1 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分包合同情况的检查,确认其对分包的项目、分包单位的选择、分包合同的制定等的安全管理管理符合5.1 的管理要求,验证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合适性。

5.4.2 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在管理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聘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情况符合5.2 中的安全管理要求,确认项目监理机构对现场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合适性。

5.5 安全质保部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安全质保部应通过必要的检查、监督、审核、评估,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检查项目部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记录,确认项目部实施本规定的状况,确认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处在可控、在控状态。

6 记录

6.1《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资质检查表》

6.2《临时工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

第8篇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一条 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下列场所:

(一)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三)建筑总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四)床位数300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床位数15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

(五)单个厂房建筑面积或者车间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而且同一时间用工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六)总储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气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总储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建筑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可燃固体及可燃纤维的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储存其他可燃物质的仓库、堆场;

(七)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八)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九)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模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发电厂;

(十)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建筑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统筹研究、协调解决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并在其场所或者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火灾高危单位标志。

第四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决议;

(二)定期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报告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其他火灾高危单位每24小时至少开展1次防火巡查;所有火灾高危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

(四)消防控制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

第五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确定1名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离职的,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消防安全管理人离职之日起10日内确定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六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需要确定1至2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可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第七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二)在宾馆、饭店、餐饮场所的厨房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三)按照规定设置雷电防护装置。

第八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置疏散逃生示意图、提示用语等方式公示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位置以及自救逃生方法,并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第九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纳入单位视频监控范围:

(一)商场、市场的营业区域;

(二)宾馆、饭店的燃气、燃油用房,厨房操作间;

(三)医院高压氧舱、供氧站;

(四)可燃物品的仓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或者生产车间、加工车间;

(五)变配电室和计算机、空调机等集中用电设备用房;

(六)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

(七)避难层(间);

(八)根据火灾危险的性质、程度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十条 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合理确定并公示每个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达到最大容纳人数时,采取警示、分流等措施;

(二)配备急救箱,并在疏散楼梯间或者其他避难区域设置个人防烟装备。

第十一条 在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3层以上的部位,应当配置必要的逃生辅助装置。

第十二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其消防安全管理、火灾危险源、建(构)筑物防火性能、消防设施运行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等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所列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针对火灾高危单位的危险性特点,提供经常性的专业消防安全指导,科学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及时发布消防安全公共信息。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火灾高危单位以及毗邻场所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对其他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未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或者在宾馆、饭店、餐饮场所的厨房未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的火灾高危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火灾高危单位,处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确定并公示每个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或者达到最大容纳人数时,未采取警示、分流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

(二)未按规定配备急救箱,并在疏散楼梯间或者其他避难区域设置个人防烟装备。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__年6日1月起施行。

第9篇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夯实施工现场安全基础,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按照中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点,以实现安全目标、指标为准则,以推动施工生产为重点、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整改和控制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和中铁×××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体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第五条 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管理办法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和《××××××××××××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规划》和中铁×××《企业文化指导手册》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对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

第七条 ××××××××××××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预想、有序可控。

第八条  ××××××××××××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实现三杜绝、三消灭。

三杜绝:杜绝铁路行车重大、大事故及旅客列车险性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职、民工重伤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火灾、爆炸、中毒、机械设备、交通事故。

三消灭:消灭铁路行车一般事故;

消灭火灾、爆炸、中毒、机械设备、交通一般事故;

消灭民工轻伤事故。

第九条 各单位需根据安全目标,结合各自工程的特点,如工程性质、施工方案、施工人数、周围环境及铁路运输要求等,在开工前建立本单位安全质量方针及目标,可以量化的目标则建立指标。

第十条  把安全生产目标、指标逐级逐岗分解,做到横向到边(部门、科室人员),纵向到底(班组岗位工人)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由指挥部安委会负责。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表。

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及安全投入;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并组织上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等。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及各单位第一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部设立副职领导为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系统管理、逐级负责。

第十三条  安质部是项目部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管理。各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专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管理。

第十四条  作业队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检查专职人员,数量为1-2人。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独立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及体系。

第十五条  作业队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原则上要上下对口;安全管理人员调整、更换须征得上级安全主管领导、部门同意,以保障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安全监督连续有效。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学历、能力,要认真选拔,使其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项目部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网络包括项目部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主管、各工点负责人、安全防护(盯控)人员;各项目分部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正常开展。首先从大量现行法规、制度及办法等文件中选择适用的,其次根据本身工程特点及人员组织进行补充细化,使之更便于操作,行之有效。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它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中铁×××及建安公司相关要求制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明确、细化、落实项目部领导和职能部门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所有人员对安全生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建立起严密的、有效的、互相配合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排布置施工生产任务时对安全质量工作不做安排、布置,发生事故后查无记录的列项目经理责任;无施工方案、无安全交底及签认的发生事故列总工、技术主管责任;安全质量检查不到位、监控不力,未及时发现隐患而发生事故的列安质员责任;未经培训上岗发生事故的列劳资员责任;违章指挥发生事故列主管生产副经理、领工员、施工指挥人责任;违章作业列施工队、操作者责任。

第二十条  形成逐级负责制: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对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公司负责。明确各自分工和职责,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管理和要求,下级对上级负责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  安全例会制度。项目部每月由经理负责召集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若有特殊情况,如重要文件学习传达、发生事故等,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a提高全员安全意识;b懂得安全重点和基本常识,岗前100%培训;c管理人员的强化学习;d特殊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e危险性较高作业的专项培训;f关键特殊过程的培训。

对操作工人,除了一般性作业外,对国家规定的电气、电气焊、起重、架子工、锅炉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专业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其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进行抽查及不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项目部除每日由专业人员进行例行的'事故易发点控制'检查外,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做到检查要有布置、有记录、有整改、有总结。

第二十四条  建立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与外部劳务安签订安全协议,对外部劳务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标准施工。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安质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工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工。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分析、辨识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填写了事故易发点检查表,并加以控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等。

第二十六条  建立班组建设制:班组是日常教育的基本单位和管理的前沿。应:a提高外协施工队的主体安全质量意识和自管能力,产生兼职安全质量员,配合项目分部及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管理;b强化班前讲话、班后总结,增强班、队的自律自查自纠能力,项目分部班组需有书面记录;c确保人员动态变化后及时管理及新入场人员及时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严格施工作业安全交底制度。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作业人员在每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将该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卡控重点、作业要求及卡控措施上报项目部,经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签认同意后,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项目部对作业队的安全质量交底也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建立有针对性的交接班制度。尤其是现场负责人变化、现场机械操作人员变化、现场防护人员变化、关键岗位(如电缆监控、带队路工、起重指挥人等)人员变化时,必须要履行交接班值班,前任人员一定要将施工形成的安全质量情况向后任人员说明,并留有交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施工现场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第一管理者及安全管理机构,并逐级上报。

第三十条  建立安全考核、奖罚制度。对各作业班组进行季度安全考核。以此激励各层次管理和作业人员发挥各自安全质量作用,减少隐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密切相关,可随工程开展情况逐步落实。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要求,各作业队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责任人。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将施工计划及安全控制措施上报工程部及安质部。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总体、全面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如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及分类工程的安全措施;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后整改措施的制定;所有安全措施必须由工程部、安质部双方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工程项目的规模及类别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为:现场设备、设施、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防暑降温、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人身伤亡、行车事故、交通、爆炸、中毒事故安全技术措施,高度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等,进行必要安全投入。

第三十四条  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拆除施工等施工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发放至相关人员。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范围:施工用电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内容:

① 施工用电:方案中应有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气件选择,施工用电线路平面走向布置图,系统立面图、电箱接线图,施工用电搭设、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

② 基坑支护:方案中应有地质勘察资料,固壁支撑负荷计算,支撑材料选择,支撑固定示意图,深基坑分层次固壁措施及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③ 土方开挖:方案中应有地下物体勘察资料,附近构筑物资料,深基坑分层次开挖要求,土方运输和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④ 降水工程:方案中应有相关地质勘察资料和附近构筑物地基资料、对周围构筑物影响的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 模板工程:方案中应有模板支撑强度设计计算书、细部构造放样图、支撑材料选择要求和立杆、横连杆、剪刀撑、基础的设置要求、支撑架平面布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⑥ 起重吊装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起重机械的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桅杆式吊架风绳和地锚的设置要求、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要求(包括各种吊索、吊具)、吊装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要求、吊装指挥人员确定、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内容:

⑦ 脚手架工程: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基础、悬挑架、立杆、横杆、剪刀撑强度验算)、材料选择要求、构造细部放大图、脚手架立面图和平面图、脚手架防护要求(地基处理、挑板、安全网、防雷击、防腐、排水等)、脚手架搭设和检查验收以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⑧线路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符合组装道岔的程序和工艺、安全要求,线路封锁要严格执行北京铁路局的4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既有线施工审批手续,和设备站段签定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配合协议,设防护员防护。

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由项目部工程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应由项目部的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5.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此外,涉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应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行车线设备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包括既有线两侧动土施工、接触网电力贯通线的电杆、拉线、供电设备、通信信号设备等。

防止材料机具侵线及路料管理措施:a工程料具看守;b控制机具、料具侵线。

既有线作业安全控制措施:a既有线施工;b电气化区段施工;c工电结合部安全控制;d工程卸料安全控制;e跨股道搬运等。

封锁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起拨道、换岔、拨接口拨接等施工作业内容。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及车辆。

第三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特殊作业场所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要考虑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任何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均应向施工的人员交待且应有书面交底、签字。

第六章  现场安全行为及形象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作业应行为规范化、形象标准化。

第三十八条  现场安全标志: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设立以下安全标志并建立管理台帐:注意电缆、小心触电、小心机械伤人、小心坠物、禁止跨越、请带安全帽、禁止烟火等。其他标志作业队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设置。

第三十九条  作业行为规范化:既有线作业设置隔离带;防护员作业标准化;驻站员及既有线作业登记规范化;高空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各类机械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规范作业。

第四十条  作业形象标准化:施工现场需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各单位工程介绍牌、综合项目四牌一图、材料配合比、成品半成品标识、安全标语、人员规定着装、胸卡(臂章)、彩旗、临时工棚、围档等。

第七章  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要严格信息记录管理,保证信息畅通。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每周开展对本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安全周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总工组织项目部各部门进行下周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列出清单上报公司安质部。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在施工现场将周重大危险源清单公示。

第四十四条  在营业线附近作业时(尤其是土方开挖、要点作业),项目分部要在作业前一日将次日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上报项目部,项目部与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进行联系,项目分部安排专人填写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及作业队双方签字认可,签认后的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要妥善进行保管。

第四十五条  安全质量检查员的检查资料要每周进行整理,记录包括各种检查记录;事故、事件、不符合及不合格记录;纠正及预防措施记录;各种信息交流记录(包括上级通知、相关方要求、内部交流等)。

第四十五条  凡涉及临近营业线的施工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记录,日常作业中的对既有行车设备防护、线路养护等记录由作业队负责,封锁施工开通验收记录由项目部负责,各种记录必须妥善保管。

第八章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

第四十六条  要严格执行铁道部《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认真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职工(含民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事故快报。发生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民工、计划外用工)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凡发生交通事故、非因工事故以及分包工程企业民工死亡事故和铁路行车大事故,均应以快速手段在一小时内报告到指挥部。

第四十八条  事故调查与处理。发生职工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调查处理结案,报公司备案;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公司调查处理结案;发生职工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会同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批复结案;发生三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和铁路行车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和铁路法规有关条例处理。

第四十九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原因和经过,任何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对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实事求是,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秉公执法,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和故意改变事故性质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依据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考核奖惩制》对各作业队实行季度考核。综合得分85分以上奖励5000元,75分以下处罚5000元。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 承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和发包单位的规章制度,依法承担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按照安全设施标准化要求,做好防范各类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发包单位设备、设施安全。

2、 监理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监理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 外包工程总包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禁止转包、返包和违规分包。分包事项在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 未经发包单位书面批准不得分包。总包单位应在安全、进度、质量等方面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单位的行为向发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4、 承包单位应按照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的要求,制定确保工程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按照国家和____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成立负责工程安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或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批准后方可任职。

5、 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的技术素质应符合项目的要求。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组织全体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6、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资质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有效证件需提供给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

7、 承包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和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作业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以及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签字确认。

8、 承包单位应当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存在较大复杂性和危险性的外包工程编制专项作业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合格,签字后实施。

9、 承包单位购置、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机械设备等,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报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作业机械、工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测检验,有效的检验证明必须提供给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10、承包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整改。承包单位发生不安全事件,应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处理。

11、承包单位对列入承包合同的安全措施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保证用于作业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11篇 某单位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及交叉道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2.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索、电缆,应报新奥秦港公司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置临时交通指挥。

3.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应设下水道(明沟加盖)并定期疏通。禁止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冬季积雪(冰)应及时排除。

4.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报新奥秦港公司批准后方可占用。

5.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设绳索、支架高度不得低于2m。

6.施工用的履带吊车、拖拉机等,未采取护路措施严禁在现场的道路上行驶。

7.施工用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吊车、叉车、翻斗车等)的车况必须良好。进厂应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年审,驾驶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特种车辆驾驶证。

8.施工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及特种车辆的保养制度及维修记录。

9.施工现场内各种机动车辆执行以下限速规定:

①机动车辆进出大门及转弯处为限速5km/h,直线行驶不得超过15km/h。

②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且挂“危险品”标志牌。应保持安全车速,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

10.机动车辆载货执行以下规定:

①不准超过车辆核定的载货量;

②散装及粉状中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滴漏在车外,必须盖封严密;

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④货车、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他部位不准载人。

11.只允许用于施工的运输工具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不用于施工的交通工具只能停在由新奥秦港公司指定的地点。

12.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排水系统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繁忙地点,应设立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12篇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确保各施工单位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以便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

一、各施工单位要配备专门负责安全的主管领导,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单位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部署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安全隐患,各项目部应设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负责看护本施工场所需用的物资、器具等,施工人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对所属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登记造册,留存身份证件以备查,工地负责人要对本工地所使用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要知根知底,做到心知肚明,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防止人身伤残等安全事故发生。经常性出入公司的应办理出入证件,无证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司的办公区域。

三、施工单位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加油机、配电箱(柜)、食堂、仓库、员工宿舍、施工现场等处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配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注意防潮湿、防高温,并且做到人人会使用。加油机处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有专人看守,油罐要全部进行掩埋,周围要进行围栏防护隔离,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单位消防器材管理不善,损坏、丢失、失效过期、任意乱放挪作他用,对损坏或需要添置的消防设施,单位不能及时更换维修,完好率达不到100%的,给予单位处以200到500元的罚款。

四、施工现场和工人宿舍要留有防火间距,道路上不能有沟、壕或堆放垃圾,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五、加强施工用电管理。施工用电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严禁私自乱拉、乱接临时电线和乱接插座,敷设线路要穿管或者使用线槽,禁止在办公室和宿舍使用高压电器。

六、二级以上动用明火(火灾危险的场所)要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安全保卫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批准才能予以实施。三级动火(电气焊、切割、喷灯等)施工队要有防范措施,有专人负责,有灭火器材。五级风天气不准实施动火作业,严禁动火时交叉作业,在进行气割时,氧气瓶和乙炔瓶要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严禁施工人员擅自焚烧垃圾,。

七、电工、焊工、司机等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专用机器设备必须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私自操作,不得随意接近设备危险部位和在设备的空隙间穿行。

八、凡登高作业,在露天距地面2.5米,室内距地面2米以上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或系安全绳。梯子、跳板等设施必须牢固、完好,凡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更换或修理好。

凡五级以上大风天,一律不准在野外登高作业。凡患有癫痫病、心脏病、精神病、高血压、低血压、头昏、弱视等疾病的人员,不准从事高空作业和接近机械、电器、动力设备。

九、施工所需用的车辆必须为无“三漏”车辆,并告知驾驶员遵守公司的安全交通规定,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准酒后驾车、开快车、疲劳驾驶,车辆必须自配完好的灭火器材。施工单位生活保障用车进出公司要办理通行证,所需拉出去的物资必须开出本单位证明到安全保卫部签字盖章办理出门手续。

十、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和带情绪工作,更不允许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等治安案件,违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和施工单位给予一定数额(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十一、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本工地第一责任人,施工人员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工地负责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十三、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十四、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可燃物与明火点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对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消防通道上。

十五、凡在安全施工中经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1、 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 发生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而发生事故的

4、 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于人的。

5、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安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7、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同类事故。

第13篇 氧气经销站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制

1、本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其基本职责应做到:

1)建立、健全本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站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实施本站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

3、建立健全的合法经营销售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4、做好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5、培训专(兼)职安全消防人员,熟悉使用消防工器具,做好应急准备。

6、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生活待遇。

第14篇 生产经营单位面向对象的安全生产管理范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预防性管理就是以预防事故为中心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由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预防性管理的核心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对人员的管理重点就是如何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具体如:进行人员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进行职务分析,选拔更合适的人员;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提高人与工种的匹配程度;采用激励手段,使人员自觉遵守安全行为规范等。对设备和作业环境的管理重点是消除各种有害因素和危险因素,这涉及到具体的技术问题。但从管理角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是如何使设备与环境系统没有或降低有害因素和危险因素,设备管理具体包括设备选购、安装、调试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把关,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配备情况的检查,设备运行过程中其安全状态的检查,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等;作业环境管理具体包括作业环境有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的检测、分析评定,作业环境改善与防护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作业环境布置、有害因素散发情况、采光情况、安全标志等的检查,改善作业环境的设备、设施运行状况的检查等。过程管理中的“过程”是指项目的活动过程,如工程建设过程,作业过程,动火过程等。对过程的管理重点是过程的程序与内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具体如建设项目是否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动火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监管;作业过程是否按标准化作业要求进行等。

事后性管理就是出了事故以后的管理,包括事故管理和办理工伤保险理赔过程的管理。事故管理主要是事故报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事故的统计分析与报表等。工伤保险的管理主要是参加工伤社会化保险的职工出工伤后办理工伤理赔过程的管理工作,包括工伤的认定、劳动能力的鉴定、评残、补偿金的理赔办理等。

第15篇 内部市场化单位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三大方针,确保承包单位员工的安全、健康、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达到“层层有职责、事事有人管”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开曼铝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责任人是作为承包单位的最高管理者,是单位安全、健康、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各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针对综合班和各生产车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检修安装公司主管、副主管、安全员负责全车间的安全;各片区技术员负责各片区的安全;各班组班长为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隐患整改方面:安环处下达给各生产车间的各项隐患整改单,各车间要及时把隐患整改单与检修安装公司相关人员联系整改,各车间要对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对于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同时对检修安装公司和各生产车间考核。已整改的隐患回执单各车间要按要求返回安环处。

3、安全教育方面:各车间综合班安全教育形式和时间计划,由检修车间统一负责报送安环处。安全教育要求各车间安全员和设备技术员同时组织。对未按要求执行的,一经查出将对检修安装公司和生产车间进行相应处罚。

4、日常安全监管方面:各车间综合班班长,设备技术员、对综合班的现场工作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各生产车间对综合班人员现场工作时的安全负有监督责任,生产车间对综合班违章情况进行通报、上报检修安装公司,检修安装公司进行考核。检修安装公司和生产车间每周的hse观察对综合班的违章人员进行上报。

5、制度执行方面:

(1)《工作票》制度:在工作票安措执行和工作票终结未按照要求执行的、将对检修安装公司和生产车间同时考核。

(2)《高空作业》制度:对违反《高空作业》制度进行作业的,对检修安装公司进行考核。

(3)对违反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将对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对检修安装公司和生产车间进行考核。

6、事故处理方面:对各承包单位发生的事故将按照事故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对于检修安装公司在生产车间工作时发生的事故,通过分析原因,责任界定,对检修安装公司和生产车间进行分别处罚。

四、其他:对于在工作中对安全工作有争议的事项上报有关领导协商解决。

五、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安环处。

生产技术部安环处

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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