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外分包队伍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做出如下规定:
1施工单位在与外分包队伍签订合同时,对其资质必须认真审核。不准与未经批准进津的、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
2外分包队伍人员进入现场后,各单位必须首先对其全体成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注册登记发证。未经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3在接受企业三级教育的同时,外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人,为该外分包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在本企业备案。
4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分包队伍,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需要调换人员时,外分包队伍领导要事先提出调换计划,经本企业同意后方可调换。重新入场的人员要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和注册登记,否则不得参加施工生产。未经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外分包队伍领导的责任。
5外分包队伍必须遵守和执行'建设部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和现行的一切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信守安全生产责任协议,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定的要求。
6使用外分包队伍时,要视同本企业的班组一样认真做好安全交底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要本着指导、帮助的原则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7凡外分包队伍使用本企业的机电设备,必须事先办理交接验收手续。非特殊工种工人,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外分包队伍操作简易机具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取的安全资格操作证,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8外分包队伍的领导对其职工要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的教育,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不论是领导还是操作工人均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9本企业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外分包队伍的违章冒险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10外分包人员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时,我们要与外分包队伍组成联合调查组,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严肃处理。
第2篇 建筑企业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进入建筑业,使建筑业劳务队伍的数量增长很快。同时,由于工程分包商及劳务分包队伍受利益驱使,使得对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和安全防护用品不重视,投入也少。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在使用劳务队伍时,有的签定了用工合同,有的没有签定。签定的合同中,虽然规定了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但有的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定和知识并不能贯彻执行到每个人身上。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非常重视,坚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如周教育、转场教育,周六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等,应该说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执行得不到位,使得成效有限,而且往往迫于工期压力和经理利益的驱使,常常使其对劳务施工人员的安全检查、教育流于形式。因此,造成建设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在工程建设中野蛮施工,其行为令人深思。笔者就上述问题分析归纳原因有五:
其一、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没有取得相应资质,一旦发生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招用单位),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从思想上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
其二、挂靠施工、以包代管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工程管理机构人员不健全,监管缺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不够;
其三、工程总承包单位没有与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其四、建设单位指定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并且不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得安全管理措施执行较为困难。
其五、工程工期短,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为了维护施工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国家、企业和个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在建筑工程劳务管理方面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建立劳务管理二级市场,使劳务分包进入建筑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对劳务分包队伍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范畴。同时,施工企业在实施工程项目分包或劳务分包时,必须选择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建立健全合格的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名录,定期考察评价,杜绝零散用工。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项目分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是法律所规定的,选择工程分包商、劳务承包商,不能只为了经济利益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不闻不问,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工程项目机构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健全管理人员,建立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行使本岗位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责令限制改正预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各种技术资料的交接工作的管理,使工程的管理层和操作层在施工安全上不脱节。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班组活动等,并将情况记录在案。
5、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施工项目管理机构都应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最大限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作好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使农民工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能得到必要的赔偿和治疗。
因此,建筑企业在实施工程项目分包或劳务分包时,应选择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提高工人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不要盲目的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以免给企业造成隐患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3篇 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外分包队伍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做出如下规定:
1施工单位在与外分包队伍签订合同时,对其资质必须认真审核。不准与未经批准进津的、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
2外分包队伍人员进入现场后,各单位必须首先对其全体成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注册登记发证。未经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3在接受企业三级教育的同时,外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人,为该外分包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在本企业备案。
4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分包队伍,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需要调换人员时,外分包队伍领导要事先提出调换计划,经本企业同意后方可调换。重新入场的人员要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和注册登记,否则不得参加施工生产。未经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外分包队伍领导的责任。
5外分包队伍必须遵守和执行'建设部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和现行的一切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信守安全生产责任协议,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定的要求。
6使用外分包队伍时,要视同本企业的班组一样认真做好安全交底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要本着指导、帮助的原则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7凡外分包队伍使用本企业的机电设备,必须事先办理交接验收手续。非特殊工种工人,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外分包队伍操作简易机具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取的安全资格操作证,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8外分包队伍的领导对其职工要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的教育,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不论是领导还是操作工人均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9本企业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外分包队伍的违章冒险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10外分包人员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时,我们要与外分包队伍组成联合调查组,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严肃处理。
第4篇 建筑施工中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当前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了建筑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工程,合法与违法分包共存的情况。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或个人,施工中不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施工人员作业无安全保障,经常发生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现在仅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角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就如何搞好建筑施工中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几点个人看法。
一、产生违法分包的原因
建设单位进行违法分包的原因,主要是建设单位的个别人,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施工总包单位进行违法分包的原因,是要降低人工费用获取更多的利润。做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虽然不能制止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但必须从安全管理角度对这些行为进行必要的控制与管理,避免企业、施工人员遭受不应有的损失与伤害。
二、建筑施工中的四种分包形式
(一)建设单位直接将某些专项工程,分包给资质健全、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并且与其签订专项工程承包合同。
(二)建设单位直接将某些工程,分包给资质不健全、不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或个人。
(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资质健全、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并且与其签订了专项工程承包合同。
(四)总承包单位直接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资质不健全、不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或个人。
三、如何对不同形式的分包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一、建设单位直接将某些专项工程,分包给资质健全、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并且与其签订专项工程承包合同。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即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在分包单位进入施工前,工程总承包单位法人应授权指定人员代表项目部,与其签订《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协议》,并将协议报送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备案。安全施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工程项目、甲方职责、乙方职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奖罚标准、协议有效时间、协议报送的具体部门、协议签订时间、双方代表签字并盖企业公章。
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协议内容审核合格后方可同意签订协议。施工项目部及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将分包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受权书复印件及协议登记备案。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协议内容进行安全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并由隐患整改人签字确认,要求其按“四定”原则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第二、建设单位直接将某些工程,分包给资质不健全、不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根据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这种工程分包情况属于违法分包。
工程总承包单位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必须将此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处理。情况严重者可直接上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具体做法是,在其分包单位(班组)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要求,对其下达(一次)安全检查指令书,写清违规细则并要求其立即撤出施工现场、停止作业,否则承担一切后果。如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按要求整改或拒绝整改,则立即将此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即《关于对分部分项工程违规分包情况的反映》上报有关部门。反映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上报哪些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形象、何种分包单位或个人,在何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何种施工作业、分包单位是否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资质、工程总承包单位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结果如何、上报单位名称、上报时间。
第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资质健全、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并且与其签订了专项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合法分包的工程,在分包单位进入施工前,工程总承包单位法人应授权指定人员代表项目部,与其签订《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合同》,并将合同报送施工监理单位备案。安全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工程项目、甲方职责、乙方职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奖罚标准、合同有效时间、合同报送的具体部门、合同签订时间、双方代表签字并盖企业公章。
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合同内容审核合格后方可批准签订协议。施工项目部及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将分包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法人受权书复印件及合同登记备案。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协议规定内容进行安全管理。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并由隐患整改人签字确认,要求其按“四定”原则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第四、总承包单位直接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资质不健全、不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这种工程分包情况也属于违法分包,后果是如发生安全事故,施工项目部、所属企业将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对于这种分包形式的管理应采取以下方法,一是上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主管安全领导,清退施工人员、解除违法分包行为。二是按总承包单位在册员工进行管理,施工中总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程序”中要求,在施工班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首先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于正式上岗前与其签订《班组安全生产责任状》、《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保险。要督促班组及时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按规定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严格要求施工人员遵守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检查人员要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并由隐患整改人签字确认,按“四定”原则要求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5篇 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l 安全规定:
1) 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必须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服从总包管理;
2) 工人进场必须及时组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凭胸卡进入施工现场,无条件接受门卫检查;
3) 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
4) 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严禁打架斗殴,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
5) 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手续齐全,并认真做到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作业时执行安全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相关交底应及时报总包安全部备案;
6) 施工人员必须从马道或安全通道行走,严禁翻爬栏杆、围墙、脚手架等行为;
7) 电焊机必须双线到位,防护罩齐全,焊把线、电源线无破损,并配备防触电专用焊机电箱;
8) 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用电规范要求;
9) 重大危险源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牌,作业环境不良,不得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10) 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禁止施工作业;
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保证防火措施到位;
12) 脚手架、机具、用电等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 安全防护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河北省有关标准,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及tn-s供电系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l 现场、生活区管理规定:
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
2) 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着装整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坦胸露背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大喊大叫,急跑打闹;
3)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私拉乱接、使用明火及各类电热器具;
4) 爱护现场内的一切安全、消防、测量、照明、ci标识等设施设备,违者承担赔偿责任及经济处罚;
5)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任何人随地乱扔垃圾、烟头、杂物等;
6)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办公区及生活区严禁货车进入;
7) 严禁赌博、酗酒、嫖娼。
l 文明施工规定:
1) 对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经总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必须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 及时做好每天的工完场清工作,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或垃圾站内,并保证施工现场内整洁、道路畅通;
3) 所辖区域内卫生必须专人负责打扫干净。
l 消防管理规定:
1)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开具动火证并报总包安全部 备案;
2) 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并遵守有关防火措施;
3) 易燃物品要单独存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铭牌标明,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4) 分包队伍及其他班组电气焊施工作业,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措施到位;
5) 分包队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责任人;
6) 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易燃库房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功率在60瓦以上的灯具;
7) 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必须到总包安全科备案,自行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领用手续;
8) 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9) 分包单位所在施工区域内必须自备足够数量消防设施。
10) 材料码放整齐后,及时配置消防器材。
11) 严禁私自或随意挪动施工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
l 治安管理规定:
1) 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2) 分包单位携带的各类物品必须到总包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退场时不予办理放行许可手续;
3) 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必须持有关证件到门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4) 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5) 分包队伍集体宿舍禁止男女混住,携带家属、小孩,禁止卧床吸烟,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违者一切后果全部自负;
6) 办公室、宿舍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
7) 遵纪守法,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 分包队伍要在承包项目完成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花名册及出入证交项目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 材料管理制度
1)木工材料堆放规定
1.1木材堆放要分类按使用部位堆放,码放时要持外边檐一面整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1.2模板:模板制作的成品要严格使用部位堆放,并标明产品规格、使用部位、数量。制作过程中,坚决杜绝大料截小,长料截短的做法,要合理计算,定尺下料。
1.3模板拆除:模板拆除后,要将钉子及时拔掉,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钢管、螺丝、扣件、拉杆要及时收集整理。
1.4边角料要及时清理出场,圾圾运到堆放地点。
2) 钢材堆放规定
2.1原材料堆放要严格按照种类、规格型号、产地分类堆放,并设置物资标识牌,堆放要制作堆放基架,做好防雨、防水、防潮工作。
第6篇 探讨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针对目前建筑市场中分包队伍管理不善的现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探讨了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总包单位应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及控制,明确双方职责及目标,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中人的因素。
关键词:施工企业 分包单位 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常常包括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两个层次。承包合同是业主与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合同,分包合同是承包合同中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订立的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当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向业主承担全部的责任,即总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征得业主的同意,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专业性较强或工作类似性较强的子项目分包给他人,总承包单位也要就分包的工程向业主负责。分包单位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与总承包单位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据统计,每年全国发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出在总承包管理的分包单位中的。目前的建筑市场中,各分包队伍普遍存在企业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少、工人流动性大、安全人员素质差等情况。此外部分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较弱、甚至存在“有队伍,但无现场安全管理,而安全依靠总包开展安全管理”的现象。如何做好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摆在建筑施工企业面前的首要问题。
为了维护总包施工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国家、企业和个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认为在建筑工程中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总包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控制。
慎重进行分包单位的选择:应分类建立待选合作伙伴资料库,对存在安全相关资质问题或安全生产设施安全不达标、安全设备配备不足、在近年内有较大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分包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排除在外,而不是单单看分包单位的资质、规模、商务报价以及在单方面给出的安全承诺。
在经济上加强对分包方的风险控制: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双方应提前明确约定,从工程总造价中提出一定比例作为安全准备金,一旦分包方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时,总包单位可以直接动用这笔资金进行安全投入,施工交付后无安全问题再付给分包方,以约束分包方的行为,促进其重视和保证安全生产。工程完工后,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多余的安全准备金返还给分包单位。
2、确定合作后,双方应设定明确一致的安全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负伤频率控制在某个百分比以内;(2)现场内的安全隐患必须保证在施工开始前完全消除。
3、明确双方的共同安全责任。
(1)总包与分包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2)总包与分包双方的有关领导都必须认真对待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3)分包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总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检查督促分包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工程项目应又总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分包方按总包单位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规范与分包方间的安全管理关系。
(1)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总包单位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总包单位有协助分包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分包方必须限期整改。对总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分包方有要求总包单位整改的权利,总包单位应该认真整改。
(2)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双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3)双方间相互提供的安全设施及各类生产设施、工具,必须经使用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由适用房承担全责。
(4)双方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5)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总包单位不得指派分包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分包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负责。
(7)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机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总包单位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分包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总包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分包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分包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立刻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关于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在10万元以下由分包方自行承担;10万元以上,按照责任划分双方各承担50%。
(9)日常的企业培训中,应重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逐步实现关键岗位技术工人经培训持证上岗。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中人的因素。
再详细和完善的安全制度、再先进和智能的安全技术或设备,如果执行者或使用者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都不能起到作用,所以在施工前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将分包方的安全管理体系纳入到总包安全管理体系中,在实行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对分包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宣贯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应要求分包方组织召开管理及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通知总包单位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分包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总包与分包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总包与分包双方各执一份。施工期间,分包方必须为每一个班组指派安全协管员,安全协管员有义务每天对班组进场人员进行考勤并对班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巡视,按照规定记录活动,定期上报总包单位安全部门。
第7篇 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外分包队伍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做出如下规定:
1施工单位在与外分包队伍签订合同时,对其资质必须认真审核。不准与未经批准进津的、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
2外分包队伍人员进入现场后,各单位必须首先对其全体成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注册登记发证。未经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3在接受企业三级教育的同时,外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人,为该外分包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在本企业备案。
4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分包队伍,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需要调换人员时,外分包队伍领导要事先提出调换计划,经本企业同意后方可调换。重新入场的人员要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和注册登记,否则不得参加施工生产。未经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外分包队伍领导的责任。
5外分包队伍必须遵守和执行'建设部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和现行的一切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信守安全生产责任协议,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定的要求。
6使用外分包队伍时,要视同本企业的班组一样认真做好安全交底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要本着指导、帮助的原则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7凡外分包队伍使用本企业的机电设备,必须事先办理交接验收手续。非特殊工种工人,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外分包队伍操作简易机具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取的安全资格操作证,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8外分包队伍的领导对其职工要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的教育,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不论是领导还是操作工人均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9本企业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外分包队伍的违章冒险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10外分包人员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时,我们要与外分包队伍组成联合调查组,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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