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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2-12-08 热度:32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第1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

建筑施工现场,是建筑工人直接从事施工活动,创造使用价值的场所,是施工生产要素的集中点,其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临时性,作业环境的多边性,人机的流动性并存。由于人、机、料高度集中,存在着众多危险因素,这就决定了建筑现场安全管理的复杂性、多样性及持续性等。目前建筑施工安全领域的主要特点有:

(1)建设规模快速增长,施工难度加大,危险性也增大。近几年我国固定投资保持较高增长水平,建筑业总产值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建筑市场以高容量状态向前发展,专家预测这种状态至少要保持25~30年。

(2)建筑投资主体的成分日趋多元化。投资主体由原国有、集体经济成分为主变为国有、股份制、私营、外商投资、个体工商户并存的形式。一些投资主体行为不规范,投资的项目刻意逃避政府监管。

(3)工程建设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随着生产专业化,总包、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咨询、项目管理应运而生,工程建设分工更细,新的经营模式、生产方式不断涌现,一些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与当前生产状况不相适应。

(4)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下。目前全国建筑业的3900万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比例占到80.58%,有的施工现场占到90%以上。工人的安全意识差,防护技能低,而职业技能的培训也远未达到要求。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由于施工现场的种种特点,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谨防事故的发生。建筑产品施工质量的好坏、施工进度的快慢,都与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息息相关。有些施工现场管理比较差、管理比较混乱,具体表现在:施工没有进行组织设计,施工无计划性,想到哪里就干到哪里;操作无标准,不按程序进行施工;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隐蔽工程验收不认真,形象进度表示不明确;没有具体的目标管理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脏、乱、差、野现象严重;材料堆放无序,卫生环境差,跑、冒、滴、漏,工人无良好的作业和生活环境,等等。这些现象严重地制约施工单位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生产效益的提高,从而也影响了所开发项目的经济效益。因此,只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改变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不合理状况,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从而保证工程建设效益的实现。

第2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3篇 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若干问题探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今天,建筑业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工程质量稳中有升,施工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但建筑市场仍不规范,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隐患和问题,值得深讨。

一、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质量、安全自我检查、自我监督、自我控制、自我验收、自我保证、自我管理出现大幅度滑坡。

近20年来,在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社会监理单位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却在不断萎缩、大量流失,反差很大。

上海质监系统从1984年成立时仅4人,至今发展到1000多人。监理单位从1987年仅10家,发展到今天近300家。而某大型建筑施工集团1984年时,集团质量处有22人,下属公司质量科平均每家20多人,施工队伍质量员平均每家10多人;目前该集团质量处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人员仅1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科少的1-2人,多的3-5人。工程队建制已撤销,现场项目部质量员仅1人。某建筑施工企业10年前工作量1亿元,质量员10人,现在工作量20亿元,质量科却只剩下1人。现场项目部:4000平方米工程是一个质量员,4万平方米工程还是一个质量员。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地位下降,从原来的独立机构,演变成现在依附于工程部的一个岗位。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企业领导最注重的是经营部门,质量、安全部门口头重要,其实不要。原来独立的质量科、安全科现在都精减为工程部内的一个岗位。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下降。原来建筑企业质量、安全科长都是质量、安全方面的权威,连企业经理也怕他;现在是一些专业技术能力差,企业内部无法安排人员被安排到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不能胜任质量、安全工作。

建筑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存在明显缺陷。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由项目经理发放,不可能违背项目经理意志,难以实现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

建筑企业过份依赖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有时企业内部质量、安全检查人员甚至站在监督、监理单位对立面。

为阻止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弱化,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明确各类资质等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设置与人员要求。

强调企业内部应单独设立质量、安全检查管理机构;明确规定企业专职质量、安全检查管理人员数量(按企业年产值、建筑面积或企业资质等级规定);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学历、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年限,特别是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自控有效运行机制,专职质量、安全检查人员与项目经理无经济利益关系,工资、奖金由公司发放,保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独立性;调整机制,让企业质量、安全检查管理人员成为监督机构、监理单位“眼的延伸、手的伸长、最好助手”,在施工项目现场组成三层“控制网”:第一层企业、第二层监理、第三层是监督。

二、施工现场一线劳务队伍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建筑施工现场一线操作工人、劳务队伍严重缺乏培训,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技术能力、整体素质极其低下。

随着建筑企业改制和用工制度的改革,建筑工人队伍发生了根本变化,管理层与劳务层两层分离,使建筑企业一线工人由原来的固定工自有职工,转变为现在的临时工农民工;建筑工人从原来具有1-8级技术的工人,转变为现在未经任何培训的散兵游勇,民工成为建筑工人的主力;培养技术工人摇篮的建筑工程技工学校已销声匿迹,民工对建筑工程的高风险认识不足,发生死亡事故的绝大多数是刚进工地不久的年青劳力。

建议深入研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足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研究新时期建筑工程劳务队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充分利用协会、学校资源,建立建筑劳务培训教育基地。

培训教育按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强制性培训:建筑工程基础知识、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二是自愿性培训:技术工人等级培训(恢复建筑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工作按照分散进行、统一教材、统一管理原则进行。

建立劳务交易中心,责、权、利明确,实施有序管理。

劳务队伍实施优质优价、高级高价。对社会信誉好、质量业绩高的劳务队伍、技术等级高的技术工人给予高价格、高工资;规范劳务承发包行为,杜绝散兵游勇、闲散劳力上门推销,无合同上岗。

大力组建多工种、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使建筑企业结构分类更趋合理,真正形成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级正三角形分布。

三、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改革建议

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定位不准、性质不明,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过于超前,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定位不准。

长期以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习惯于现场检查、验收、评定,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做了大量本该是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员、安全员应做的工作。事实上,无论是从人员数量、工作范围、工作深度,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绝对代替不了施工企业质量员、安全员的工作。

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往往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监督机构仅注重了一个工程形成过程中到位检查的那几天工程质量、安全,而将大量不在现场检查时工程的质量、安全给放弃了。好的工程是干出来的,不是监督、检查出来的。

近几年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性质一直不很明确,一种意见是质、安监机构是代表政府的监督执法机构,应尽早纳入到公务员序例;另一种意见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纳入到中介单位范围。性质不明,一定程度影响了质、安监机构人员的自身建设。

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过于宏观,过于超前。

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编制原则是强调结果,淡化过程,政府仅规定结果要求,具体过程、工艺标准要求,由建筑企业自行规定控制。问题是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未必达到这一层次,大多数企业亦没有自己的过程控制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新标准中又取消了这部分内容,因此,过程控制成为真空状态,没有了约束。

“结果”是由“过程”来保证的,没有严格的过程控制,不可能有好的结果。质量规范对关键工序、重要节点施工过程应给予强制规定要求。

最适合于一线操作工人的“操作规程”已经成为被人遗忘的角落,无人问津。规范材料主要适用于管理人员,“操作规程”主要适用于操作工人。一线工人仅凭师傅口头传教,无“操作规程”作指南或约束。

现行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出的处罚规定,额度过大,影响社会稳定,难以执行,有法不能依。按《条例》处罚,50万-100万,开出处罚单,罚不上来,影响执法权威性,减少罚款数额又无依据,罚少也是违法。

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模式改革建议

1、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为重点,强化政府监督,严格执法。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从现场实体质量,拓展到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应重点监督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两个保证体系,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具备持续改进功能;应重点监督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责任是否落实;应重点监督施工企业各有关人员质量责任是否履行;发现违法违规,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坚决处罚。

2、以“诚信制度”为基础,运用市场信誉杠杆管理质量、安全。

建立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安全行为诚信档案信息库,定期公布;将质量、安全不良记录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电视、电台、报刊、杂志),上网公示,在交易中心屏幕上持续滚动;将质量安全不良记录及时反馈企业资质管理部门,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年检、招投标和承揽业务的重要依据,真正实现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

3、质量、安全工作抓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

建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扣分制;超过分值,进行强制培训,降低项目经理资格等级,直至取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处罚企业时,同时处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个人罚款不得报销;通报批评企业、工程同时,也要通报批评项目经理。

4、质量、安全、监督、监理互补,逐步试点推进一体化。

整合现有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力量,质量、安全共同监督,两者互补,逐步走向一体化;监理单位在目前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基础上,接受业主委托,拓展到施工安全的控制,监理单位应监理安全,形成安全生产新“安全网”。

5、巩固施工安全(意外伤害)保险取得成绩,研究试点质量保险制度。

6、依靠科技进步,提升管理水平,实施长效管理。

注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理论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确立长远发展目标;在招投标中,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单例,不进入竞标范围;关注科技创新,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运用,保证质量、安全;组建行业协会,减少政府审批;不断修订、完善和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4篇 浅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自人类诞生的那一天起,人类社会一直在向前发展着,一个个被现代人类发掘的古建筑遗址及现存完好的雄伟建筑见证了人类的文明的足迹。走在21世纪的中国,更有一个个超级工程的出现,展现出人类的现代文明在建筑领域的伟大智慧。21世纪的中国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建筑领域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关注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因而一个新的名词在建筑领域诞生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引着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建设,为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技术标准。

何为“安全生产标准化”?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管理规范》对其进行了定义。“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建设。

目前,我国进入了工业化中期,工业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表现在建设领域安全事故风险增大,处于事故易发期,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

现代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为一个巨系统,其项目安全目标控制集中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因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就是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采用pdca动态循环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不断地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在安全标准化方案实施过程中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生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施工单位应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及项目特征首要工作即是制定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明确工伤、工亡事故指标;无伤亡事故指标;危险源管理指标;安全投入指标;职业危害防治指标等。其目标的各项指标的制定应全体人员参与,各部门能够各施其职共同努力,自上而下切实可行,形成以总目标为核心的完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体系。为保证实施过程不偏离安全目标值,因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组织检查和考核,在目标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对目标体系的评价,从中找出管理运行的缺陷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个类似建设工程项目积累经验。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为其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根据项目的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后,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各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提取相应的安全费用,并制定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制度,明确其具体的使用范围、管理监督程序、建立安全费用台账。施工单位应当在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告中披露其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具体使用情况,确保其安全经费的有效使用。

施工单位自项目开工建设人员入场时应及时登记所有进场人员信息,因项目人员流动性大,因而其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其出入场人员信息登记。对进场所有人员应做到三级安全教育,对特定的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前做到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开工设备进场,涉及到大型临时设备安装如拌合站、塔吊等特种设备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方案,特种设备安装后需经当地质监部门检验合格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生产使用。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制定其台账记录。设备生产使用原则上定人定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备案登记。

对于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是项目安全管理中最为复杂多变的动态系统,物料自身的安全特性及其流动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器材的定制机使用情况、安全通道的占用情况及作业环境的变化情况等,都必须处于动态的监控状态。监控的主要形式是通过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的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及时整改治理发现的隐患。对于大部分建设项目来讲,现场最为常见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及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在各项作业活动前对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进行充分的危险因素分析辨识与评估,在分析辨识及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其切实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从安全事故统计看,其事故发生原因归纳主要集中表现于两点:一是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因而项目安全管理的重点是打击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保证物和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整个项目安全管理过程中应根据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可靠、可执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不仅包括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应急响应和救援措施,而且包括事故发生前的各种应急准备和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恢复,以及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等。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若遇到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因抢就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机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报告的级别由相应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应的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细则制定,在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能够很好的指导安全生产管理。

第5篇 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司资质正常运行、健康发展,提高企业信誉及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凡在本公司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部门、人员及其生产活动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在__公司资质类别、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依法承揽的相关业务工程。

二、公司各部门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㈠、公司总裁

1、公司总裁是受企业法人委托,全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质量、安全工作,对公司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质量、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4、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5、领导并支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6、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㈡、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领导的各项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协助公司总裁做好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公司质量、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负责对公司在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负责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不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于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其施工方案审核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 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 领导质量、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及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贯彻实施“5牌1图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㈢、事业部/分公司经理

1、对本事业部/分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公司总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事业部/分公司各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事业部/分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质量、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组织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审核本事业部/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使用。

4、领导组织本事业部/分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质量、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民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事业部/分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潜在或存在的质量隐患及不安全生产问题。

㈣、质量安全部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编制定期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质量、安全活动和检查。制订或修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公司职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建立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公司生产会议,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6、定期、不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7、协助领导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8、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质量、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㈤、综合部

1、劳资、劳物

⑴ 对公司职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质量、安全技术知识列为职工培训、考核、评先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员工要组织入职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质量、安全生产素质。

⑵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⑶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⑷ 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

⑴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公司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干经验的质量、安全骨干,保证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⑵ 组织对新调入、转岗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⑶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⑷ 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

⑴ 组织与建设工程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统筹安排质量、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⑵ 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⑶ 将质量、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㈥、运营部

1、在审核项目部上报的月度生产运营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运营生产考核目标。

2、在检查生产计划运营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㈦、项目经理

1、对承包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工序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项目部人员时,必须本着质量、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人员,并明确项目部质量、安全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并指导项目部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对应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民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人员质量、安全教育,要对民工队伍的人员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时,及时组织制订措施,解决问题。对上级提出的质量、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创优评先工作,维护公司资质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㈧、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订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危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周一次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5牌一图”及内业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加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创优评先工作,负责项目部申报文明工地资料的准备,并参加相应检查评定。㈨、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所管辖施工段的质量、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任务特点,向所管辖民工队伍进行书面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管辖施工段民工队伍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落实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每周或不定期组织所管辖民工队伍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质量、安全教育活动,自觉接受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监理/业主/上级领导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

5、对所管辖施工段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㈩、安全员

1、在项目经理部和公司质量、安全部的领导下,督促项目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和向领导及时汇报。

2、参加项目部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并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3、深入现场每道施工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检查各种防护设施,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其在整改限期内整改完成。发现危险及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组织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域。

5、发生工伤事故,要协助保护好现场,及时填表上报,认真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认真如实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十一)、材料员

1、按照项目部进度计划要求,组织各种施工、安全物资的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向公司反馈供应商相关信息。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生产物质、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验收、记录,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生产物资及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的标识及分类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5、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高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6、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保管。

7、经常与施工人员取得联系,听取施工人员对所购劳防用品和安全防护物品的反馈意见。

(十二)、机械员

1、操作规程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制度。为了管理好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的“三定”制度。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带领下才能操作,非本机操作人员,严禁乱动。

3、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或机务人员的指挥,正确操作,保证作业质量,及时完成任务,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引起危险事故的不正确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4、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懂机械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的“四懂三会”水平。

5、严格执行各施工机械的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证机械设备的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经常整洁、完好、齐全。

(十三)、质检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质量、安全政策、规程、标准及有关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2、负责项目部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3、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项目部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

5、参加项目部每周工程例会,针对项目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问题,分析原因,制定预控及整改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

6、在质量监控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待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十四)、项目班组长

1、认真执行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质量、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十五)、项目工人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质量、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质量、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质量、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质量、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㈠、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1、公司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工程中标后,代表公司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公司运营部负责工程中标后与事业部/分公司/分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承发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过程中,应在以下方面加以注意。

i 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⑴ 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②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⑵ 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 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 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ii 合同价款应注意:

⑴《协议书》中“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⑵ 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iii 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⑴ 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⑵ 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⑶ 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iv 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⑴ 填写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⑵ 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⑶ 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⑷ 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⑸ 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v 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⑴ 填写工程预付款条款的依据是否清晰。

⑵ 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⑶ 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⑷ 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vi 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⑴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⑵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vii 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⑴ 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⑵ 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⑶ 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viii 违约条款应注意:

⑴ 在合同条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⑵ 在合同条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在进度、质量、安全、保修期等方面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⑶ 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⑷ 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i_ 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

⑴ 填写合同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⑵ 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⑶ 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⑷ 合同条款中关于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_ 国家规定的五类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

⑴ 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于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⑵ 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⑶ 越级承包。

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因此,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⑷ 非法转包。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⑸ 违反法定建设程序。

㈡、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各事业部、分公司经理所属项目部经理/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工程中标后各部门《签批流程》完成后3日内应与公司质量安全部签署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项目部负责完善民工安全协议、机械安全协议等,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三级”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㈢、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具体由事业部经理/分公司经理组织,项目部经理、项目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业主以及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2、图纸会审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做好记录,对会审时各方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时间等,均要详细记录,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参加会议的各方代表均要签名/盖章认可,手续完善后的图纸会审记录作为项目施工的重要依据,纳入工程档案,存档。

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业主/监理还是项目部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认真及时办理设计变更联系单,经业主/设计/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4、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项目部必须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5、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修改后施工图纸均需文字记录,一并纳入工程档案。

㈣、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时,由质量安全部根据工程中标合同额大小,确定该工程的创优目标(即市优、省优、国优)及省、市文明工地申报。项目部根据质量安全部下达的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及工程特点,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制定工程创优计划及文明工地申报实施措施,经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统一备案至质量安全部。公司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针对项目工程创优目标实行“优质严管、安全监控”方针。对于各类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在工程奖项证书发放10日内所属工程项目经理根据相关公司奖励规定,报质量安全部审核、总裁审批后给予现金奖励。凡以公司资质中标的(含bt项目),项目规模、技术含量等达到申报市、省、国家各类工程奖项申报标准的,一律实行强制申报,各事业部、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应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殆于履行义务。特殊情况的项目,由总裁书面批示,可不参加工程创优及文明工地申报。

㈤、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制度

1、事业部/分公司属各项目部接到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后,应由事业部/分公司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事业部/分公司经理要对其所承揽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予以审核,并确保相应的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使用。

2、项目部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单独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3、所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4、项目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由事业部/分公司经理组织专家、项目部、公司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5、事业部/分公司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其所属项目部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6、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基本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编写。

7、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部组织公司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会签。经审核合格的,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8、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事业部/分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论证会人员资格、人数、论证内容均参照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召集。

7、项目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8、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9、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7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事业部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0、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公司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部门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12、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业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㈥、岗位培训制度

1、项目部实行岗位培训制度,应对职工进行岗前、转岗、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结合工程进展、职工工作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并有针对性的科学适时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应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主要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

㈦、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为确保公司负责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公司实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的管理:

⑴ 技术交底分别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班组长对所主管的项目工程其分部分项工序操作进行交底。

⑵ 技术交底应于项目工程分部分项工序施工前开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机管理员的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材料。

2、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⑴ 本施工项目的质量要求、作业特点和危险;

⑵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⑶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⑷ 相应的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⑸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3、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

⑴ 项目部必须实行逐级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⑵ 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⑶ 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质量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隐含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

⑷ 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验收标准、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

⑸ 保持书面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㈧、技术复核制度

技术复核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首要保障,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具体实施情况,有序开展技术复核,下列为项目部建设工程必须复核项目:

1、水准点、导线点复核、定位,每道工序的测量放线、断面定位、均要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砼、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3、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技术复核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填写复核记录及自检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项目监理复核后签字认可。

㈨、工序、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建设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主要是各工序的质量控制,公司属各项目部应保证所承包的项目工程其每道施工工序质量均符合设计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同时保证总体项目工程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工序验收必须在项目部自检合格和相关资料都完善的情况下,报现场监理验收,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凡被后续工序或其他分项工程所掩埋覆盖,今后无法直接检查的工程部位,都属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必须经过检测、试验进行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要在隐蔽的工序已完成,检测试验结果齐全且满足规范要求后,项目部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现场监理验收签证。

3、竣工验收交付手续

⑴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自行完成工程预验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复验。复验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参加,复验合格后,项目部填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业主/监理申批。

⑵ 项目部工程竣工验收须提前通知公司质量安全部,质量安全部派员参加。公司所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按《公司竣工资料整理规定》整理归档,竣工资料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并交综合部存档,分公司负责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做好公司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归档。分包工程资料由所属项目部督促检查其完成情况。所有工程竣工资料未达到公司规定要求的,扣除建设工程所在项目部5000-10000元罚金。

㈩、工程分包制度:

⑴ 凡以公司资质中标的建设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⑵ 公司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⑶ 分包工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分包资质及相应管理人员,并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资质、专职人员证书应报运营部备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部将对分包单位资质及相关人员证书进行检查。有权对未配备相关人员的分包单位所在的项目部进行处罚。分包工程由其所属事业部/分公司经理对其质量、安全负总责,分包工程所属的项目部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分包单位签署分包合同时需提交一定数额的质量、安全生产保证金,具体由承包/分包双方协商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安全生产达到合同规定的,保证金(不包括保修期内质量保证金)予以退还,不含利息。

(十一)、应急救援制度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各项目部应结合项目施工生产的实际,制订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救援预案的编制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2022版)相关章节要求进行编制。

(十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三定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中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公司属各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2、操作证制度

凡上岗操作机械设备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上机操作。

3、交接班制度

上班作业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待设备的运转情况,故障的处理记录等;接班人员应全面检查设备的状况,发现疑问要及时提出,以分清责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4、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使用中的技术规定

⑴ 机械设备的技术试验规定

凡是新购进、新制造和重新安装的机械,都必须经过检查、保养、试运转、鉴定(统称为技术试验),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⑵ 机械设备磨合期的规定

其目的就是使机械零件磨合良好,增强零件的耐用性,提高机械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延长大修间隔期和使用寿命。

⑶ 季节性使用机械设备的规定

建设工程机械多数是在露天作业,受气候影响大,特别是冬季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如预热保温、换用冬季润滑油等。

5、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⑴ 机械设备安全协议。

⑵ 机械设备的运转记录、消耗记录。

⑶ 机械设备的历次主要修理和改装记录及有关资料。

⑷ 机械设备的事故分析记录及有关资料。

(十三)、建设工程项目拨款制度

根据公司财务部划账规定,公司属各项目部在建工程款项的每笔支付申请单,需由公司质量安全部签署质量安全无事故证明,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项目部,质量安全部根据存在问题严重程度,有权建议扣除10万以下(包括10万元)的工程款作为质量、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保证金,待工程整改到位后予以退还。(建议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拨款支付制度)

(十四)、奖励与处罚制度

1、奖励

对于项目部建设工程获得的各相应工程奖项,公司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见下表

奖项名称

奖励金额(元)

市级优质结构工程

30000

市级文明工地

30000

省级文明工地

50000

“古彭杯”金、银、铜奖

50000/30000/20000

省级市政示范工程

50000

省级优质工程(扬子杯)

100000

中国市政示范工程(金杯奖)

100000

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

150000

以上奖项不累加,以最高奖项为准,并按项目部60%,资料整理部门40%的比例分配。

2、日常检查奖惩

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施工,并做好日常质量安全自检自查,公司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进行巡查,对于出现相关质量安全隐患部位开具罚单及整改意见,经项目经理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整改工作,质量安全部对其进行复查。对整改范围内未整改到位的,质量安全部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1-2倍罚单处罚。

四、附则

1、本《办法》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总裁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特大型工业企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探索

国家关于《特大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特大型工业企业一般应符合以下一个或两个条件:一是年产能达到规定指标,如钢铁联合企业年产钢150万t及以上;二是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达到规定指标,如钢铁联合企业在10亿及以上。根据这样的规定,我国投资在100亿元、200亿元的工业企业比比皆是,投资在300亿元、600亿元甚至更高的企业也不断出现。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新建工业企业的重大投资已出现加速发展的势头,我国特大型工业企业的发展已成破竹之势。在工业企业,尤其是特大型工业企业的建设发展中,旧的安全管理模式面临挑战,特大型工业企业建设工程呈现出诸多新的特点。

特大型工业企业建设工程特点

特大型工业企业具有投资和建设规模宏大的特点。如曹妃甸钢铁基地一期投资在600亿元以上,钢铁厂集中采用了目前我国最大、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大型焦炉、烧结机、球团焙烧机、高炉、转炉、板坯连铸机、热连轧机和冷连轧机,构成了高效率、低成本的生产运行系统,具有现代化钢铁厂的标志。

特大型工业企业还是一个多工艺的大型联合体。如曹妃甸钢铁基地建设包括了原料场及料场运输,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及连铸、轧钢、热轧、冷轧,公辅设施如发电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设施、 燃气设施、热力设施、集中采暖制冷设施、制氧、白灰窑、自动化信息中心、理化检验分析中心、消防系统、总图运输、港口码头等。建设工程的内容极其复杂,承建单位的范围广泛。

设计完善、招投标、工程建设和生产准备交错开展,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与设计完善。特大型工业企业的建设工程一旦展开,大量的工作将铺天盖地而来,给管理者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初步设计及其完善过程。按国家规定,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初步设计之前,应开展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工作。这项决定未来企业安全本质化的重要工作,往往被一些单位忽视,因此,建设单位的领导和安全专业人员应尽早谋划。随后,要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对初步设计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其次,在施工开始后的施工设计中,经常会有设计补充和设计变更的问题,这一点在以往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中也是被忽略的部分,应引起建设单位的足够重视,否则会使建设工程产生一些致命的硬伤,给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难以想象的问题。

此外,建设工程一旦开始,工程招投标和设备仪器招投标将是最为紧张和复杂的工作,其中涉及的安全问题,在旧有的管理模式中往往是被安全管理部门忽视的部分。实际上,绝大部分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仪器是通过工程招投标和设备仪器招投标才确定下来的。如果安全管理部门游离在此之外,最终将不得不接受既成的事实,变成给人“擦屁股”的部门,专业管理将处于十分被动的地步。为此,在开展工程招投标和设备仪器招投标活动中,安全管理的统一性问题必须提到议事日程,并进行开创性的工作。

思路和对策

鉴于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成分,因此,必须把科学地开展特大型工业企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提高到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的高度,融入到建设企业整体文化的活动中来。

一、建设先进的企业安全文化

特大型工业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企业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必将赋予安全文化以新的、科学的内容,如曹妃甸钢铁基地的安全文化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健康发展、清洁发展、绿色环保发展、和谐稳定发展”“科学的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严格的规章制度、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工作系统化、科学化”“用安全系统的思想、方法解决系统安全的问题”“安全管理工作贯穿计划、布置、实施、总结、评比各个环节”“安全工作覆盖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等等。

二、建立特大型工业企业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系统

特大型工业企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系统应包括安全组织保障子系统、制度保障子系统、安全宣教子系统、安全监理子系统、安全督查子系统、安全协调子系统、安全诚信子系统、事故应急救援子系统、风险控制子系统、安全奖罚子系统等。

安全组织保障子系统。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保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同时,参与特大型工业企业建设工程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需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形成联动机制,加强综合治理。

制度保障子系统。各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适合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宣教制度、安全奖罚制度等。

安全宣教子系统。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使“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

安全督查协调子系统。建立安全督查机制,包括组织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日常检查以及各单位内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等。建立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单位分别召开各层次的安全专业会,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安委会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事故隐患和各项管理问题,对各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第7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多项选择题(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多项选择题2

4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于(b违章指挥,c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7.(a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c爆破作业人员,d起重信号工,e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等一些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a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b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9.施工单位应当对(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b土方开挖工程,c模板工程,d起重吊装工程,e脚手架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0.施工单位应当在(a施工现场入口处,b施工起重机械,c临时用电设施,d脚手架,e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保护,所需费用(d由责任方承担,e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2.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a废尘,b废气,c废水,d固体废物,e施工照明)等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5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a设置消防通道,b设置消防水源,d在方式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e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54.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a批评,b检举,d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5.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a检查,b维修,d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56.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b施工总承包单位,c分包单位,d出租单位,e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57.施工单位的(b主要负责人,c项目负责人,d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8.施工单位应对(d管理人员,e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9.施工单位在采用(a新技术,b新工艺,d新设备,e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0.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a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b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c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1.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a编制拆装方案,d制定安全施工措施,e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62.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a安装单位应当自检,b出具自检合格证明,c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d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63.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半成品、成品、构配伯等就严格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堆放并挂上标牌,注明(b名称,c品种,d规格)

64.(a临时木工间,b油漆间,c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65.班前活动的安全交底主要内容是(a当天的作业环境,b气候情况,c主要工作内容,d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e特殊工种的配合)

66.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与建筑有关的有(a电工作业,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d登高作业,e压力容器操作)

67.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是(a年龄满18岁,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c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的其他条件,e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68.下列关于伤亡事故的说法正确的是(a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b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事故。c职工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事故。d职工不在本岗位,但由于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激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e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所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

69.重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b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e事故报告单位)

70.下列(a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b对事故故意推迟不报,c故意破坏事故现场,d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检查,e无正当理由拒绝描绘提供在前情况和资料)

71.事故的分析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是(a事故原因没有查新不放过,b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d广大职业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e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在施工现场容易发生中毒事故的部位主要是(a,人工挖井时,孔内常有一氧化碳、硫化氰等毒气溢出。特别是在旧河床,有腐殖土等地层挖孔,更易散发出有毒气体,稍一疏忽会造成作业人员中毒。b在地下室,水池、化粪池等部位作业时,作业人员也要注意一害气体的伤害。c冬期施工时,在寒冷地区有的作业场所使用焦碳取暖、保温,焦碳燃烧时会产生有害的一氧化碳。d冬期施工时,混凝土或砂浆搅拌中常用的亚硝酸钠添加剂。e施工队伍宿舍需要取暖时,常在宿舍内生煤火,或用焦碳作燃料取暖,容易产生一氧化碳。)

7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d患职业病的。e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的)

74.职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而不是认定为工作的(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d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e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5.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a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b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c拒绝治疗的。d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76.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d施工作业,e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输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77.下列关于保险一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a保险期限涵盖一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b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c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7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好如下几项工作(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b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d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9.施工现场坑、井、沟和(b孔洞,c易燃易爆场所,d变压器)周围,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0.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发现(a文物,b古化石,c爆炸物,d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81.下列属国标安全色的有(a红,b黄,c绿,e蓝)

8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a具体,b明确,c针对性强)

8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a工程特点,b施工方法,c施工程序,d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8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中(a人的不安行为,b物的不安全状态,d管理缺陷,e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85.事故发生后,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a痕迹,b财产,c物证,d设备,e以上都包括)

86.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a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疏散人员b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d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e立即通报主管部门)

87.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a企业法定代表人,b经理,c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

88.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d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e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a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b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c爆破作业人员,d起重信号工,e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发,方可上岗作业。

第8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一、建筑施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支柱地位越来越得到体现,国家对建筑施工安全也越来越重视,加大了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使我国建筑业的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都有所下降,建筑业总的安全状况趋于好转。

但是,我们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目前大都采用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的项目承包责任管理体制。

采用项目承包责任制,层层分包,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尽如人意,建筑施工领域中的各种大小安全事故此起彼伏、层出不穷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施工企业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否,已经引起了媒体及社会的广泛关注。

企业安全生产,渐渐成了一块形象招牌。

如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时代脉搏,已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

现主要介绍建筑施工中存在以下几个安全问题:

(一)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问题

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层层分包给不同单位,导致施工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没有。

为了中标,只能把利润降低,而包工头又要追求最大利润,所以会减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额开支,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主要的安全问题

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勘察或设计,或改变勘察设计文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使勘察设计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证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或是某些老板为了逃避更多的报建费,要求设计单位出双份图纸,增加了安全隐患。

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没有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认真监理,发现事故隐患时,也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

二、抓好安全教育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实施施工现场安全全过程的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机、料、法、环五个不同的方面制定了完整而系统的管理和控制模式要求。

从目前建筑业的人员素质来看,在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80%以上来自农村,其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达到的以下要求:

首先是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法规中有很多关于安全生产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南和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必须掌握有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

建筑施工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安全生产过程的危险源也非常多,对任何一个危险源未进行识别和评价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从业人员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必须掌握与生产有关的安全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最后是必须掌握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

在可能导致从业人员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从业人员应当了解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

(一)安全教育的现状

1、缺乏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体制的变化使原有的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己经不适应现在的建筑生产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2、法律法规多而不全,执行力不够

我国法律的“环境与健康”过于薄弱。

对建筑活动中“环境与健康”的重视,己经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话题。

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已经由传统的“成本-造价-质量-工期”体系,转向“成本-造价-质量-工期-环境与健康”体系。

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己制定了环境管理体系。

3、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滞后,管理出现真空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逐渐脱离了行业行政管理的束缚,成为了市场中独立的行为主体。

与此相适应,建设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为国家建筑安全专项监督职能的履行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则成为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能的履行者。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与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开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上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并未真正做到行业管理。

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标准、管理模式不一致,伤亡事故统计数据失真,管理工作职责交叉不清。

5、监理、设计等单位的监管不到位

建设项目工程有时需要多家施工单位及多工种密切协作,作业工序复杂,作业条件及环境差异性大,导致危险源复杂多变,存在大量不确定性,以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监管部到位,这些都给安全施工带来极大困难。

(二)安全教育实施措施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②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安全作业;

③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季节性施工准备工作;

④经常进行预防性试验,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⑤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⑥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2、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①冬季施工宿舍内采用燃煤取暖应防止住宿施工人员一氧化碳中毒,宿舍应保证足够的通风条件;

每间宿舍根据房间大小设置通风漏斗,通风漏斗尺寸:长不小于50cm、下口宽不小于30cm、上口宽不小于5cm,每间设置的通风漏斗至少不少于3处。

②每日熄灯前设专人封火,燃煤采暖设施严禁敞口,应将炉盘、炉盖扣严;

如炉盘、炉盖不能完全扣盖严密的,应用黄土泥将其抹严,以防煤气渗漏。

③取暖设施排烟管道安装,每节管道承口应朝介质流通方向安装,接口处并用胶带封好;

排烟管道出口探出房檐不得少于50cm,立管不得少于2.0m,水平管距房屋顶棚不得少于50cm,其朝向也不得朝向冬季季风吹来的东北方向。

④排烟管道上面不得烘晾衣物等易燃物品,取暖设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

⑤封火时清出的没有燃尽的燃煤应清出室外,并用清水将未燃尽燃煤熄灭。

⑥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烫伤、煤气中毒等事件发生,并进行突发事件发生的医疗抢救、紧急处理教育。

3、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①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

以专业安全知识为内容用行政奖励、法律、法规为手段,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确自己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以达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

主要包括:加强专业安全知识、技术的日常教育与培训,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对照法律!法规认真地进行分析、讨论。

将安全法律、法规逐件公示在安教宣传栏中。

积极组织各类管理人员,参加好的安全讲座和参观受表彰表扬的项目工程。

通过重视人员的管理、机制的建立、系统的完善、营造出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

②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在施工中,明确安全控制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点。

明确施工安全的承诺与目标,要编制工程项目安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保证体系。

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并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

③抓好施工前与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于生产过程中,必须要以“预防为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

施工前,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三、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一)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综合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是多方面的,必须对各方面进行综合管理:

1 、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相结合

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办公、宿舍、食堂、工棚、硬地施工、施工场地围护、环境卫生等按有关要求、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宿舍与施工现场分开:工地设置文化室、宣传栏、乒乓球室等文化娱乐设施,并配置保健药箱,有利于工人生活、休息。

同时也提高了施工安全综合管理。

2 安全管理与安全考评相结合

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考评。

采取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工人进行定期安全考核。

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教育批评、直至辞退。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经常进行检查,作业人员自查、班组互查、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各个单位、各个岗位、各个部位,达到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全面要求。

并在工地出入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履行安全职责,接受社会和上级的监督考评。

3. 安全管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我们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项目管理办法,并与奖罚制度挂钩,形成有利于安全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我们采用竞赛、表彰、奖励、升降等有效的激励机制,更好地鼓励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作业工人从不同层面上抓好安全生产,重视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纪律。

再辅之以宣传教育,在“指导、监督、奖罚、教育”的共同作用下,纠正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现象,形成一个“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气氛。

(二)安全警示

1、安全色

①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②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③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标志

①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②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③指令标志: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④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

(三)施工安全管理控制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1、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对象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主要以施工活动中的人力、物力和环境为对象,建立一个安全的生产体系,确保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2、抓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控制伤亡事故

在项目施工中,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整个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总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交底等制度。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层层负责,项目经理要负主要责任。

伤亡事故大多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和起重伤害等方面。

所以对脚手架、洞口、临边、起重设备、施工用电等关键部位发生的事故要认真地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症结所在,然后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灭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建筑施工生产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段。

这不仅使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巨大损失,还给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对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对于安全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国家有明文规定,但安全事故仍然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就是市场准入的门槛太低了。

通过对安全事故的统计,现在项目施工时在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上不能实现同步。

建筑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压低造价是主要的手段。

为了降低成本,就只能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中压榨,这就影响了生产中安全措施费的投入,使得安全防护不到位,不仅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而且如果事故发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五、结语

总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个系统工程,施工现场点多面广,规模宏大,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而且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情况在变化,要求在提高。

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消除侥幸心理,保证防患于未然,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安全制度,狠抓落实到人到点灯方面,着力构建确保安全生产体系,这样施工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这对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施工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安全管理

第9篇 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谈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设定

建筑工程一直以来由于其产品固定和单一,作业条件恶劣、结构庞大,高空作业多,施工队伍流动性大、参差不齐等特点,导致施工安全管理内容复杂,难度大。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作为安全管理的第一线,尤其明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国家法规,目的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由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7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该条例。

建筑工程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作业人员多且杂。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对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尤其重要。怎样的机构设置才是科学合理的呢?通过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章节内容的分析,我将施工单位在项目上的安全职责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统筹,二是履责,三是兼管。项目管理对应实行分级管理,分为项目领导层、职能部门管理层和现场作业层。项目领导层设项目经理、安全总监两个岗位,职能部门管理层设安全部长、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三个岗位,现场作业层设群众安全监督员岗位。

一、项目经理是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灵魂人物,是一个项目的“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职位一般为项目经理,经理项目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成本等与项目管理相关一切内容。项目经理是项目第一责任人,任务多,责任重,安全生产管理是其中众多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二、安全总监是安全管理机构的统筹人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在身,必须推进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但作为整个项目的掌舵者,精力有限,抓大、抓多,必然无法抓细、抓实,所有事项不可能都能亲力亲为。因此,需要设置一个职位,作为项目经理安全事务助理,接受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协助项目经理完成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个职位就是安全总监。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用了19条内容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要求,规定了人力、财务、合同、材料设备、技术、安全等专业的安全职责。也就是说,一个项目的各职能部门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都有对应的安全职责。有职责就需要履行,也需要有人协调和监督。安全总监属于项目领导层,有督促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履职的职权。

安全总监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领导项目各职能部门为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为确保安全监督有效、到位,项目安全总监应专职,特别是不能由与安全生产有冲突的岗位人员兼任。安全总监应由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担任,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有能力和权力指挥各职能部门履行项目安全职责。

三、安全部长是安全管理机构的执行队长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在项目上即为安全管理部门,在各个施工单位的名称不同,有叫安全部、安质部,也有叫安全环保部的。安全部门负责人是这个机构的统筹者,接受项目安全总监的直接领导,在一定程度上与项目安全总监形成ab角关系。

安全部门负责人一般称为安全部长,具体负责项目安全事务的落实,主持项目安全部门的具体工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进行梳理和分解,安排项目管理人员逐项落实。联系项目各职能部门,维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向安全总监汇报工作,接受其监督。

四、安全工程师是安全管理机构的技术担当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履行的安全职责,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危险源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操作管理、安全防护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内容覆盖广、技术性强、专业性高,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求很高,需要有扎实的安全管理技术基础的人员才能完成。

但是目前各地区对于安全员报考要求普遍偏低,主要就两条要求:一是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二是应为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一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低门槛导致安全员行业的人员技术高低不平,安全员队伍整体专业能力偏低。很多项目的安全员技术能力不够、经验不足,导致项目安全管理隐患居高不下,甚至出现安全事故。

设立安全工程师技术岗,专职处理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通过设置岗位要求,将经验足、技术高的安全员从一般安全员中脱离出来,专职安全技术管理。这样,既提升了项目安全技术管理能力,又可以培养安全技术人才,构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才梯度。

五、专职安全员是安全管理机构的基础力量

专职安全员也叫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完成责任片区的安全管理任务,主要针对具体的作业人员和施工现场,对现场人员的行为、物的状态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专职安全生产人员负责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员接受安全部长的工作安排,根据责任分工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是一线具体的执行者。

六、群众安全监督员是安全管理机构的延伸

在现场作业管理层设立群众监督员,是为了对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实时安全管控。群众安全监督员,来自于项目作业层,使操作人员人员的作业行为一直处于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督下。

建设工程作业现场,工点多,作业流动性强。一名专职安全员需要监管多个作业面,时间和空间上都不能保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在一线作业人员中间选择一些安全意识、作业规范的人员,赋予安全监管职责,可以时刻的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作业环境进行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专职安全员监管不连续的漏洞。

第10篇 浅谈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弊病

撇开公路建设工程生产环境恶劣、地区往往也比较偏远和工程行业流动性强和个人主观因素,客观说来,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普遍存在以下十大问题。

一、项目部安全架构,人员编制问题。

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项目部安全人员数量的严重不足。比如造价5个亿的一个标段,按要求来说应该至少配备10个专职安全员(5000万至少配备一个专职安全员),一个安全主管,然而,很多项目实际上也就配备了一两个专职安全员,加上一个主管,总共三四个人。通常情况下,这三个人管的不只是安全,还包括质量和环境管理。有的项目更狠,整个标段也就一个安全主管,俨然就是个光杆司令。好吧,就算人少了,也不一定搞不好安全吧?我觉得此言有理,但是前提是这些人应该拥有和约翰·兰博相差不远的战斗力。所以这里我还是不得不遗憾地表示搞好安全存属偶然。

二、工程运转、承包模式不利于安全管理。

搞过工程的人都知道,工程都是总包、分包、层层转包。尤其是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道路建设工程,里面参建人员鱼龙混杂,人员成分复杂程度那还是相当壮观的。有来自五湖四海的a、b、c、d、e……各种知名或不知名的大小公司,这些分包的老板下面经常又有好几个小包工头,而小包工头下面还有更小的小小包工头。有的小包工头也就管两三个人,所以经常我们以为找到分包的负责人就以为问题可以解决了,没想到人家之间根本互不相识,互不买账。还因此引出许多难以言明的让人纠结的问题,最让人头疼的是发生事故后责任承担与分摊问题。话说有次楼主得知工地上有个工人坐无证三轮车回家时在路上遭了车祸挂了,结果项目部处理此事那叫一个痛苦,因为那个人在他们的施工队里基本没人认识,后来才知道这位不幸的兄台来自当地,他们的老板手下总共就两三个人(之间好像也不认识),而且老板本人还不在工地,转来转去搞了半天才确定这人确实跟项目有点关系。劳动局全判项目部的责任,项目部自然觉得不公平,后来项目果断因为此事打了官司。

三、工程安全管理环境复杂,事故风险高,且危险源根深蒂固,极易反复。

楼主其实对公路建设所知道的专业建筑知识不甚了解,但其中的危险源,楼主确还是相当明确的。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坑洞作业、爆破作业、电焊气焊作业等等,危险作业很多,然而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劳保设施却得不到保障。而且很多问题基本每天都会重复,比如违章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无证电焊气焊,甚至违规爆破等等。相对于2010年上海发生的“11.15”大火最终确定的原因(焊工无证上岗)来说,焊工无证上岗实在是完全正常,纯属小儿科了。至于为什么没有完全遏制住这种种恶形势,一言难尽,我想借助春晚小品上的一句台词:“这事不赖我。”

四、工程参建人员普遍安全意识淡薄及安全人员安全业务素质不高。

这一项看起来有点套话的嫌疑,但这却是你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或许你知道工程安全该怎么做,但你多半不知道当所有人都不理你或懒得理你,当项目的领导都开始带头违规,当你的话被当成耳旁风而你没有任何办法时你该怎么做。归根到底,在这个领域里,安全在很多时候其实只是文件上的各种看起来外强中干的空洞的词汇,只是上面领导即将来检查时大家所喊的乖巧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口号和一条条迎风招展的横幅。从项目领导到项目员工再到下面的包工头和农民工,安全意识普遍很低,大家甚至憎恨安全。包括安全员本身,90%以上的安全员其实并不是学安全出身的,他们对于生产的认识很多时候远高于对于安全的认识,加上他们基本没有接受多少培训,于是很多安全员本身都存在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的问题,更不用说专业的安全知识。不少安全员其实就是项目部随意指定的连任命书都没有的行将退休的老师傅,而他们对于安全的见解通常是“不死人不残废就是安全”(而且他们都是兼职)。

五、安全检查、会议,问题整改困难。

为什么单单说着两项,因为这两项是所有安全工作中最重要和最能代表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好坏的指标项目。其实,安全检查和安全会议还是在坚持进行着,尤其是检查,作为安全员,基本每天都是在工地上度过的。但是安全检查和会议流于形式的确实比较多,大多是为了完成任务而检查或开会。就算是认真检查,发现的问题却往往是重复出现的问题,导致整改之后再次复发,甚至犹如雨后春笋般重现,整改起来本就麻烦,彻底整改则属于不可能的范畴。晓得问题不想整改,而且经常复发,大的问题整改困难,还经常涉及到整改资金的落实,索性大家都不去提及。

六、制度齐全,但落实困难。

不管哪个项目部,其实他们的制度都很齐全的,但是又有几个人敢说自己的制度都得到很好的落实和贯彻了呢?一旦制度不能落实和贯彻,再完好的制度和体系又何异于一纸空文?而当作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和指导性文件盒制度都得不到落实,你拿什么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拿什么保证参建人员的安全?拿什么保证你的职责范围内不出任何事故?

七、安全人员的心态问题。

注意,这里要说的不是安全人员的心态不正什么的,而是说安全人员的心态受到了环境的影响,感觉到自己的工作很难开展,职责很难履行,对项目的安全管理没什么信心。这其实不能怪他们意志不坚,更不能说他们没有责任心,正是因为他们从事安全,他们才深深地体会到自己的无力,体会到安全管理的困难,认识到安全管理的捉襟见肘的情况。正是因为他们还有深深的责任感,而安全很难管好,才会觉得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才会心怀惭愧,于是到后来,便疲倦了,麻木了。当工地上没有发生什么事故,一切正常时,有人会觉得他们可有可无,当工地上发生事故,他们就会被当做饭桶承受各种骂。此外,只罚不奖的制度也大大打击了他们的工作激情,甚至带来很多人的白眼和偏见。其实,真的不怪他们,他们只是被当做超人使用的凡人,他们只是绝大多数时候得不到任何支持的卑微的跑腿。

八、安全管理在工程中的尴尬地位。

或许很多人并不知道,穿戴和别人没什么两样,也不见得长得比别人更“屌丝”化的安全员在不少同事的眼里,他们竟然是:“吃干饭的”、“什么都不会”、“一天到晚闲逛”的一群饭桶。而且只要跟安全有关的东西,比如《安全专项方案》,其实里面涉及到技术的必须由技术人员编制,但是人家直接不管,全部推给你。当需要其他部门(尤其是技术部门)做点什么理应由他们做的东西,他们总是很忙,他们总是没有时间,甚至直接表示不搞。实在搞不懂大家明明都知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这个道理,却还是有那么多人认为搞安全的没什么技术含量,甚至看不起搞安全的人。号称第一的安全落到如此境地,后果该由谁买单?

九、安全大形势和工程现状、社会因素。

整个国家和社会对于安全的理解基本上都是一些皮毛的东西,落实的也大多是一些比较肤浅的东西。国家对于安全的重视还大多停留在完善并不能很好落实的体系制度而已,有的地方甚至只是为了搞形象工程,宣传横幅多,标牌多就是安全搞得好。而整个社会对于技术、对于工艺、对于进度的重视很显然远远高于对于安全的关注,也就是大家所说的“重生产,轻安全”。技术人员的工资和级别往往高于同时期通学历的安全员的现象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有的人甚至想:进度上去了,钱就大把大把的来了,至于安全,可有可无,就算死一个人,不就是几十万块钱吗?何况,只要控制得好,死人的事故是没那么容易发生的。社会的一种功利心理对于安全的腐蚀和漠视早已不是一两天以前的事了,但是有谁会站出来大喊一声并阻止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吗?或许以后有,也或许永远都没有,因为中国人口世界第一。

十、安全经费问题。

安全经费一般都是工程合同金额(总造价)的1%,看起来很少,其实已经不少了。比如说一个1亿 的工程,按标准来算,安全经费就有100万了。一般情况下,买点安全帽、安全带和制作安全类的标识标牌已经绰绰有余了。然而,我要说的是,这1%是不可能全部落到实处的。而不能全部落实,必然回导致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因为安全工作开展的全部动力和来源就是这1%的安全经费,源泉出现问题,你能保证喝到的水没有问题吗?至于原因,真的比较复杂,个人在这里就不多说了,搞过工程安全的人都知道一二。

其实,以上所说的十大弊病并不全是工程安全管理行业里面才有,有些因素在其他很多行业也都非常顽强的存在并发展壮大着。

第11篇 建设工程深坑作业安全管理方案

现正处于高温多雨季节,深坑作业有一定的危险性,特制定如下的安全方案:

1、严禁工作人员酒后深坑作业。

2、严禁在土质疏松处进行深坑作业。

3、对深坑作业的工作同志进行体检,若体检合格适应深坑作业的方可安排深坑作业的工作。

4、严禁恶劣自然天气和高温天气进行深坑作业。

5、严禁在深坑内进行危险性较高的机械操作、电气作业和进行有毒气体排放的工作。

6、雨季过后经过安全检查允许进行深坑施工的方能施工。

7、对深坑工作人员严禁超时工作和加班工作。

8、随时安排安全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和指挥。

9、进行深坑安全预防和急救教育。

第12篇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问题探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今天,建筑业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工程质量稳中有升,施工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但建筑市场仍不规范,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隐患和问题,值得深讨。

一、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质量、安全自我检查、自我监督、自我控制、自我验收、自我保证、自我管理出现大幅度滑坡。

近20年来,在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社会监理单位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却在不断萎缩、大量流失,反差很大。

上海质监系统从1984年成立时仅4人,至今发展到1000多人。监理单位从1987年仅10家,发展到今天近300家。而某大型建筑施工集团1984年时,集团质量处有22人,下属公司质量科平均每家20多人,施工队伍质量员平均每家10多人;目前该集团质量处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人员仅1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科少的1-2人,多的3-5人。工程队建制已撤销,现场项目部质量员仅1人。某建筑施工企业10年前工作量1亿元,质量员10人,现在工作量20亿元,质量科却只剩下1人。现场项目部:4000平方米工程是一个质量员,4万平方米工程还是一个质量员。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地位下降,从原来的独立机构,演变成现在依附于工程部的一个岗位。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企业领导最注重的是经营部门,质量、安全部门口头重要,其实不要。原来独立的质量科、安全科现在都精减为工程部内的一个岗位。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下降。原来建筑企业质量、安全科长都是质量、安全方面的权威,连企业经理也怕他;现在是一些专业技术能力差,企业内部无法安排人员被安排到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不能胜任质量、安全工作。

建筑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存在明显缺陷。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由项目经理发放,不可能违背项目经理意志,难以实现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

建筑企业过份依赖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有时企业内部质量、安全检查人员甚至站在监督、监理单位对立面。

为阻止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弱化,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明确各类资质等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设置与人员要求。

强调企业内部应单独设立质量、安全检查管理机构;明确规定企业专职质量、安全检查管理人员数量(按企业年产值、建筑面积或企业资质等级规定);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学历、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年限,特别是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自控有效运行机制,专职质量、安全检查人员与项目经理无经济利益关系,工资、奖金由公司发放,保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独立性;调整机制,让企业质量、安全检查管理人员成为监督机构、监理单位“眼的延伸、手的伸长、最好助手”,在施工项目现场组成三层“控制网”:第一层企业、第二层监理、第三层是监督。

二、施工现场一线劳务队伍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建筑施工现场一线操作工人、劳务队伍严重缺乏培训,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技术能力、整体素质极其低下。

随着建筑企业改制和用工制度的改革,建筑工人队伍发生了根本变化,管理层与劳务层两层分离,使建筑企业一线工人由原来的固定工自有职工,转变为现在的临时工农民工;建筑工人从原来具有1-8级技术的工人,转变为现在未经任何培训的散兵游勇,民工成为建筑工人的主力;培养技术工人摇篮的建筑工程技工学校已销声匿迹,民工对建筑工程的高风险认识不足,发生死亡事故的绝大多数是刚进工地不久的年青劳力。

建议深入研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足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研究新时期建筑工程劳务队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充分利用协会、学校资源,建立建筑劳务培训教育基地。

培训教育按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强制性培训:建筑工程基础知识、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二是自愿性培训:技术工人等级培训(恢复建筑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工作按照分散进行、统一教材、统一管理原则进行。

建立劳务交易中心,责、权、利明确,实施有序管理。

劳务队伍实施优质优价、高级高价。对社会信誉好、质量业绩高的劳务队伍、技术等级高的技术工人给予高价格、高工资;规范劳务承发包行为,杜绝散兵游勇、闲散劳力上门推销,无合同上岗。

大力组建多工种、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使建筑企业结构分类更趋合理,真正形成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级正三角形分布。

第13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一)施工现场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建筑工地周围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材料堆场应满足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要求;建筑物内应设置标明疏散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应急照明。

(二)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保证管网压力和流量,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救生绳和简易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员工宿舍内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五)建筑外墙搭建的脚手架、围护网等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消防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整改措施。施工单位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加强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14篇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见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工具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义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义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定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做它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哪个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编至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设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房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能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坏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弃、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单位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该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队伍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器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人员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有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15篇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强化企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安全工作职责,保障施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3建设项目管理、送审、内容及程序

3.1根据项目建议书,由各企业企划部门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有该项目的危险、危害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的论述。

3.2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预评价;

3.2.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3.2.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2.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或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3.2.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或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3.2.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3.2.6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4预评价工作各企业应选择并委托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5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的管理对策及明确的防范措施,并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卫生设计和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6承担预评价的单位应按规定编制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各企业企划部门应组织在初步设计审查前完成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在评审中要体现安监部对预评价报告的审阅意见。

7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审时应有安监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讨论,安监部门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其中环境保护方面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织者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实予以阐述。

8建设项目总发包方应将承包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件等相关证件交安监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造册留档。

9投标、承包单位不论大小,都要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专兼职安全人员以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查考核等制度。

10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内容,明确订立并履行各方对安全生产所应负职责的具体条款。分包单位执行和遵守发包单位的一切安全规定,并接受督促检查。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发包企业要把安全管理要求向承包单位进行传达,承包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企业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1.3在施工期间,各企业的基建部门、安监部门对施工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以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11.4发包企业与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互相协助或新增项目时,要及时补充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承包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和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同时承包施工还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工作,防止因施工而影响周边人员安全。

12建设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各企业设备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直至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书,如电梯、起重机等。

13凡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各企业企划部门应根据预评价报告书及上级部门审批意见,会同安监部门进行自查,合格后,在竣工验收前五十天,委托规定回避的单位以外具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承担预验收,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专题报告》。

14建设项目在各个阶段的送审资料及上级行政部门的审查批复文件,有关部门应妥善保管,在竣工验收时,一并归入该建设项目技术档案资料内,由专门部门统一保管,有关部门及安监部门应保存必要的复印件以备查。

15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

15.1建设项目均应执行职业安全、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和消防“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措施、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15.2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有企业安全部门参与,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其中环境保护方面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织者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实予以阐述。

15.3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以及初步设计应有职业安全、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的内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应有企业安全部门参加,并有企业安全部门的书面认可意见。

15.4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时,主管部门必须把相关的安全准备事项填写《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核表》报安全部门审核,此时安全部门可以根据审核内容,把安全、消防、环境的要求书面通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把要求写入建设施工合同。

15.5每项需要经过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都必须填写《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核表》,此审核表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开设财务施工工号的前提条件之一。

15.6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将该建设项目设计图纸资料以及有关的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方面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相应的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报建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动工。经审批同意后,各相关资料应该复印送安全部门一份,项目主管部门应按设计要求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施工,其施工进度与主体工程一致,并保证施工质量。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项目,有权停工整改。

15.7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有企业安全部门参加的内部验收,填写《建设项目验收记录表》,此表作为企业工程项目付款的前提条件,验收不合格的财务部不与付款,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予以整改并复验直至合格。

15.8在单位内部有安全部门参与的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有关完工图纸和文件送与上述相应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手续,经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才能投入使用。

1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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